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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合同

时间:2024-05-31 10:45:15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混凝土合同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混凝土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混凝土合同

混凝土合同1

  出卖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买受人:

  合同签订地点:

  项目信息工程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所在地地址:

  施工单位:

  项目现场负责人:

  手机:

  项目现场电话:

  标的预拌混凝土标记产品编号塌落度(mm)数量(m3)单价(元/m3)浇筑部位、方式及特殊要求

  泵送合同总量(m3)

  付款方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结算货款:

  1、100%预付。

  2、全部货款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3、当月所供砼款于当月月底前100%付清。

  4、每月 日之前付清上月所供全部砼款的100%,以此类推,全部余款最迟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5、每月 日之前付清上月所供全部砼款的 %,余款 %自该批供货首日起 日内付清,全部货款最迟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6、以 m3为一付款单位,供完即付100%货款,不足 m3最迟自该批供货首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货款最迟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决不成的,应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选择其它机构,另行约定)

  其他

  1、本合同及附件一式5份:出卖人执2份,买受人执2份,备案1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2、合同货款的计算:合同货款总额=(签收数量×单价)。

  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4、其他约定事项:

  买受人: (章) 出卖人: (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供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供理人:

  办公室电话: 办公室电话:

  传真号: 传真号:

  邮编: 邮编:

  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

混凝土合同2

  供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以便共同遵守。

  第二条:质量要求

  符合国标、经质检合格

  第三条:产品的交货地点、交货方法、验收方法

  1、交货地点:

  泗阳开发区南通六建工地储罐内(由供方免费提供储罐两只供需方使用,需方提供储罐押金壹万元/只,运输出供方负责,工程结束由供方运回押金退回需方)。

  2、交货方法:

  供货经需方见证过磅后,共同在供货单签字确认。

  3、验收方法:

  供方供货需提供产品合格证,经泗阳质监站检验合格。

  第四条:产品交货时间

  以需方提前两天通知供方

  第五条:货款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____每月结算一次,。

  第六条:单价变更:

  ____如本规格水泥市场价格涨跌达10元/吨,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经供需方双方协商同意,在下一个结算周期内调整。

  第七条: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负责

  ______。

  第八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出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供需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需方所在地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名、单位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如有变动、双方应在变动之处签字盖章确认。

  2、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需方书面许可,供方不得解除本合同,否则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同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继续履行合同。

  3、本合同一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合同3

  订货人(全称):_________

  供货人(全称):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了明确双方在预拌混凝土承揽和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遵循平等、自愿、诚信和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

  第二条订货

  (一)订货要求

  浇筑部位

  性能要求

  强度等级

  坍落度(mm)

  数量(m3)

  单价(元/m3)

  合计金额(元)

  汽车输送泵

  拖泵

  小计

  砼:

  总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

  (二)订货人提供原材料要求

  材料名称

  规格

  产地

  质量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计金额(元)

  总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

  验收方式:_________

  (三)相关事项

  1.输送泵管道润滑价格:输送泵管道润滑砂浆按_________计费。

  2。订货单:双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按照标准规定的要求签定订货单,订货单确定的内容应与本合同一致。

  第三条原材料和其它技术要求

  (一)原材料要求(含技术要求)

  1.水泥品种、强度等级:_________;

  2。外加剂:_________;

  3。矿粉、硅粉、粉煤灰等掺合料:_________;

  4。砂、石骨料:_________;

  5。其它:_________。

  (二)其它技术要求

  1.混凝土初、终凝时间要求:_________;

  2。冬期施工要求:_________。

  3。变更技术数据。在混凝土供应过程中,订货人如更改约定的技术数据,须经设计单位和供货人对更改的技术数据进行验证,确认技术保证能力,并能满足产品质量要求时,订货人应出具有效的书面变更文件;

  4。其它:_________

  第四条供货验收和结算方式

  供货数量验收,订货人和供货人均以发货单作为验收和结算的凭证,发货单内容应符合《预拌混凝土》标准要求,订货人指定的代表应在每车发货单上签名,发货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由订货人留存,另一份由供货人留存。双方愿意按照下面第_________条方式进行验收。

  1.按照每辆运输车发货单填写的发货数量计算供货数量。

  2。以抽检的方法验收供货数量,每_________车作为一抽检组,采取_________计量方式,取平均值作为每辆运输车的发货数量。

  3。以工程实际量(不扣除混凝土结构中钢筋所占体积)进行复核时,其混凝土的亏损方量或涨出方量误差应不超过±2%,超过±2%的解决方式_________。

  第五条混凝土的检验

  (一)依据《预拌混凝土》(GB/T1490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及相关标准对混凝土进行检验。

  (二)出厂检验:供货人按有关标准要求承担取样试验工作。

  (三)交货检验:订货人按有关标准要求承担取样试验和验收工作。预拌混凝土运输至交货地点后,应在监理人员的主持下,会同建设方为订货人的代表、施工方代表、供货人代表参加,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制样、留样和坍落度试验,双方均应在取样单和坍落度试验记录上签字。试块标准养护的地点(现场标养室或委托的试验室)_________,强度试验单位_________(承担该工程试验任务的检测试验单位)。

  (四)当订货人发现混凝土有质量问题时,以_________形式通知供货人,供货人应在_________(时间)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双方就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协商解决。并同时书面上报有关质监机构。

  第六条付款方式与期限

  第七条双方责任

  (一)订货人责任

  1.于混凝土浇筑前_________日内向供货人提供较为详细的浇筑计划及技术交底书。浇筑计划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及监理单位各执一份。在施工过程中,订货人根据工程进度调整浇筑计划,应于浇注前_________(时间)内以_________形式通知供货人,供货人以_________作为调整供货计划的凭证。订货人必须保证混凝土使用数量计划准确,如因计划错误导致混凝土的浪费,由订货人承担责任。

  2。订货人供应原材料的,应按照混凝土供应计划和实际用量,在混凝土浇筑3日前将原材料送到加工现场,并对材料质量和数量负责。

  3。保证施工的时间准确、进出施工现场的道路畅通、工地卸料及时。若因时间不准确、道路不畅通、卸料不及时,导致混凝土运输车辆在工地等待的时间超过_________分钟,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订货人承担。

  4。指定专人负责对预拌混凝土数量、质量进行监督与检查,负责验收签字,协调解决施工现场的有关事宜。

  5。按合同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交接验收后混凝土工程的浇筑及养护质量负责,自备混凝土输送泵,则对混凝土泵送过程的质量负责。

  6。禁止在施工现场向输送泵内及施工作业面任意加水。

  7。负责施工现场混凝土施工组织、指挥,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8。按合同约定及时与供货人办理混凝土货款结算与拨付。

  (二)供货人责任

  1.供货人依据订货人提供的混凝土浇筑计划及技术交底书编制供货方案,供货方案须经订货人同意后方可实施,供货方案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及监理单位各执一份。承担未按供货方案供应混凝土造成的误工损失。

  2。严格按照《预拌混凝土》及有关标准、规范组织预拌混凝土加工,配合比设计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的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为确保工程质量,为同一工程的同一部位所提供的混凝土应使用同厂家或产地、同品种、同规格或同等级的原材料。

  4。负责将加工的预拌混凝土运送到工程地点,提供施工过程的技术保证。在混凝土供货过程中,保证供应混凝土的数量、质量,保持混凝土施工的连续性。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运输车辆在施工现场等待或影响施工连续性引发的质量与经济方面的责任。

  5。在施工现场内,供货人车辆要听从订货人指挥,做到安全、文明施工。若供货方在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分清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6。对所用的原材料质量负责,对交接验收前的预拌混凝土质量负责。承担供货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交通安全、路面环境污染等问题的责任。

  7。严禁在运输途中向运输车筒体内任意加水。

  8。及时向订货人提供预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运输车发货单》和《出厂合格证》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技术保证资料。

  第八条违约责任及争议

  (一)订货人违约责任

  1.非不可抗力单方面停止履行合同,出现的工程停建、缓建或所提供的技术错误、材料质量问题等,造成供货人人力、物力、财力的损失,订货人须按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向供货人计付违约金。对供货人已完成的供货货款于_________日内付清。

  2。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供货人有权向订货人提出停止供应混凝土要求。超过_________天未能付款的,订货人应按未付款的百分之_________偿付违约金。

  (二)供货人违约责任

  1.非不可抗力单方面停止履行本合同给订货人造成损失的,供货人应按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向订货人计付违约金。

  2。如果供货人所供应的预拌混凝土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及本合同要求的,负责赔偿订货人相应经济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在所选项下打√,如选择仲裁方式,请注明具体仲裁委员会):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订货人名称(盖章):_________供货人名称(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混凝土合同4

  签订地点:______

  甲方(委托方): ______乙方(受委托方): 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水泥混凝土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加工价格

  根据工程的需要,甲方现委托乙方加工C25水泥混凝土用于工程建设。所需的水泥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输送泵、供电装臵、装载机、厂房、场地等,由乙方提供使用。甲方按______元/m3支付加工费。此加工单价已包含其拌合设备维修费、维护费、保养费、保险费、燃料费、动力费、成品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运输费、税费等相关费用。

  二、交货地点和方式

  (一)交货地点:

  (二)供货时间:

  (三)交货方式: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甲方每次要求乙方供货时,必须提前24小时用书面订单或电话通知乙方,明确浇筑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所需数量和浇筑部位。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乙方按甲方要求,负责组织联系水泥混凝土专用运输车将水泥混凝土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三、供货量的确认

  (一)乙方供货时,每车商品混凝土必须过磅。过磅时,甲方指定代表人及乙方驾驶员均需在场,并签字确认。其供货量以甲方出具的收方单为准,并作为乙方加工水泥混凝土数量的结算依据。

  (二)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水泥混凝土所需原材料(水泥、碎石、砂)由甲方采购提供,价格、质量由甲方控制。乙方参与材料进场数量验收,并向甲方出具验收单。月末,甲方根据当月加工水泥混凝土数量、标号,按照各标号混凝土材料理论消耗指标和材料合理损耗,向甲方提供材料使用汇总表,经甲方审核签字后,双方作当月材料出库依据。因甲方提供原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而造成乙方加工混凝土出现质量问题,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材料库存信息,以便甲方及时组织进料,确保混凝土加工材料需要。

  四、质量验收

  (一)水泥混凝土质量的检验由甲方负责,按每200m为一个批次,分别取样检测砼强度。

  (二)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属于原材料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拌合问题的,甲方有权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应在浇筑水泥混凝土的1天前,以提交订货单或其它有效方式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塌落度、浇筑方式、交货地点

  3及其它有关要求通知乙方。如遇甲方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混凝土浇筑时间临时改变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二)甲方应在工地内为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备的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运输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工地。

  (三)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应通知乙方共同收方确认。每月根据加工水泥混凝土数量、标号,按照各标号混凝土材料理论消耗指标和材料合理损耗,计算出原材料使用汇总表,与乙方确认。若超过合理使用量的2%,多出的原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若乙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拒收。

  (五)甲方根据工程需要,有权单方中止供货,并对前期货款进行结算。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应根据合同和甲方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配合比经甲方验证后,不得随意调整。

  (二)乙方除负责甲方水泥混凝土加工外,还负责加工料的'运输。运输车辆必须为专用水泥混凝土运输车。运输车辆和随车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

  (三)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混凝土质量的抽检,确认取样过程。

  (四)经甲方实验室或有关部门抽样检测后,若出现配合比不符合要求,造成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该批次混凝土不得计价。由此造成损失和甲方返工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五)乙方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混凝土。

  (六)乙方必须按甲方每次要求的供应量,合理安排水泥混凝土运输车。若因乙方运输力量不足,导致甲方施工缓慢,应按300元/h计算误工费。

  (七)乙方应合理、节约的原则使用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任意浪费或挪做他用。若经甲方核实,原材料使用量超过合理使用量的部份,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货款结算及支付办法

  (一)结算方式: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收料单实际数量乘以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二)付款方式:工程自开工1个月后,甲方根据项目业主拨付工程资金到位情况,暂以每月为支付期限,每月最多按当月供货量的90%支付货款,剩余的10%货款,待工程交工验收后,支付给乙方。

  (三)加工费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单位账户支付。

  (四)乙方需按甲方财务制度要求,提供正规税费(国税普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加工费。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共同商议向东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补允协议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未达成之前,以本合同执行,任何一方均无权更改合同内容。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结束时终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______乙方(章):______

  地址:______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______联系电话:______开户银行:______账号:______邮编:______税号: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______联系电话:______开户银行:______账号:______邮编:______税号: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

混凝土合同5

  需方:

  工程名称:

  供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预拌混凝土品种、规格、数量及价格

  说明:

  1、上表内数量系总价估算,结算数量以现场签证送货单数量为准。单价未包括其他添加剂及特殊技术要求等费用。

  2、泵送润滑用砂每立方米单位按同等级混凝土价计算

  3、非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以6cm±1为标准,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以12cm± 3为标准,每增加2cm,价格增加5元/m

  4、对价格约定不明的,应及时补签协议,否则安杭州市预拌混凝土信息价结算。

  5、细石砼加15元/方普通膨涨剂加1个百分点增加1元/方c15泵送加10元/方

  第二条合同履行方式

  1、需方应在浇筑前天向供方提供书面供货计划,写明供货时间、地点、数量、技术要求、浇筑部位及浇筑方式等。混凝土浇筑临近结束时,需方应估算混凝土用量,并提前1小时通知供方。因估算不准造成的超量供应损失由需方承担(其中如发生连续2车运输不足立方米的则从第二车开始计算,每车增加运费100元并在送货单上注明)

  2、需方负责做好混凝土浇捣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施工道路坚实畅通,用水、用电、照明齐全等,并配合做好泵管及泵管加的搭拆等相关事项

  3、供方应按需方的供货计划组织生产,按要求送货到现场,供方人员车辆用设备到施工现场后,听从需方的指挥。由于需方的原因在非正常情况下操作,供方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由需方负责

  4、需方应指定现场收货人员负责收货,并在供方混凝土送货单上签收

  5、要必要时,经需方同意供方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供货,但合同权利义务仍由原供方承担

  6、需方按按合同付清货款后,供方应及时提供已供商品混凝土的合格证书

  7、需方应在浇筑前提前天通知供方,供方硧定浇筑时间后,没有特殊情况下同,浇筑时间误差不得超过3小时,浇筑混凝土时,在约定时间内平均每小时送货车数达3车以上,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第三条质量标准、交货地点及验上方法

  1、供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质量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xx)及《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87)的要求

  2、商品混凝土送货到现场后,需方应对坍落度当场进行检测,并按规定留置试件和养护

  3、如需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对坍落度的异议应在交货时提出,强度经标养试块28天强度为准,对混凝土强度的异议应在交货后35日内提出。如需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所交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符合合同规定

  4、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及时与需方共同硧认质量问题并提出处理方案。当供需双方不能达成共识时,则请双方共同认可的质监部门进行分析、鉴定。

  第四条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预拌混凝土供货量的结算依据为混凝土送货单的签收数量或者结算单。供方根据送货数量制作结算单,需方应在收到供方结算单之日起的7日内核对硧认并签字盖章,如有异议应另行说明。如需方未在上述期限内签署结算单,则视为认可。需方应以此作为付款的依据,按下列方式付款:

  每月月底对账,付款按供货至±0.000,即付至已供砼款的.50%,±0.000后按月结70%支付,即月底对账,次月20日前支付上月已供砼款的70%以此类推,主体结顶即付到已供砼总款的80%,主体结顶六个月即付到总款的90%,佘款10%在主体结顶后十贰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1、经过质量部门鉴定后,供方硧认由于预拌混凝土质量不合格导致返工,供方应赔偿需方直接经济损失

  2、预拌混凝土送至施工现场,因需方原因导致无法使用的,其相应的经济损失由需方承担

  3、由于非供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一个月以上的,则从第二个月算起,35天内需方应向供方付清已供预拌混凝土的全部货款。

  4、若需方逾期交付货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金额的0、5%支付逾期利息

  5、需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或不予办理结算签证的,供方有权停供混凝土或中止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需方承担,经双方协商硧认,均可解除合同。

  6、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即时结清货款和违约金。

  第六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合同的理由,双方协商解决,减少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有未尽事宜或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萧山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需方有要权抽查供方数量,实际数量不超过国家超标准±2%,每次抽查3-5车,按抽查车数的平均数为当天该批次的数值。凭电脑小票过磅单为结算依据。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到银货两迄时止。

  需方:

  供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单位邮编:

  单位邮编:

  法人签字:

  法人签字:

  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混凝土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将________9#楼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安全,如期完成施工任务,保障施工过程安全、质量顺利落实,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经济责任制,经双方协议达成如下条款:

  一、承包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工程的需要和要求,乙方原则包工不包料,负责工程施工中的混凝土倒水泥。包括前后台泥水技工找平,手脚架,倒水泥所有工序,还有振动器、振动棒和各层倒水泥自用的电缆和平板,如果有临时倒水泥部分小的.项目,按图纸标注明现浇混凝土等其它施工中都包括在内,都得乙方施工。甲方只提供水管电缆开关到各层平板面,其它电缆水管浇水乙方自行负责,施工中使用的各种机具等。

  二、工程质量及工期: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必须遵守现场施工员和监理及项目部指挥。

  1、要按施工员的水平点测量施工,要求平板振动板拖好,用滚筒滚好整理平直,钢筋不得乱踩。

  2、混凝土在施工中,水泥不得倒有马蜂窝、露筋和接头地方,如果有出现,监理和项目部罚款乙方自负。

  3、养护模板浇水,待水泥倒好后,养护期为七天,养护要天天养鞋和赤脚,如果不戴安全帽和穿拖鞋每个工人一次罚款50元。由班组长当月工资扣回,由乙方负责。

  3、进入工地倒水泥,电要甲方电工搭接送,乙方不得随意自己乱搭接电线,要在电工指定的电箱内接电,如果乱接电作业,每次罚款100元,由乙方自负。每周星期一晚上八点班组长在办公室开会,迟到旷工每次罚款50元。

  4、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采取以上措施以保证工程能顺利按期保质完成。

  5、安全要按有关建筑规定操作规范,不得违规自行操作施工,如果违反操作中施工,乙方自负,甲方不负责任。

  6、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望双方共同守执行。

  7、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并付清工程款后自行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混凝土合同7

  供方(甲方):_________

  需方(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标GB/T14902-_________《预拌混凝土》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一事,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_________

  2、施工单位:_________

  3、工程名称:_________

  4、供货地点:乙方浇筑施工现场

  5、运输方式:由甲方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至乙方施工现场

  6、运输距离:_________公里

  7、泵送方式:根据乙方需要提供

  8、原材料供应:甲方自购

  第二条:乙方混凝土技术要求

  由乙方提供混凝土生产通知单,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混凝土生产通知单所注明的技术要求安排生产任务。

  第三条:价格

  1、商品混凝土的价格

  2、机械使用费

  3、本合同各种混凝土数量合_________m3,混凝土价款约_________万元。(最终以实际发生量计算)

  4、上述混凝土数量及价款以乙方或其指派的出具的收条、发货单或对账单为准。

  5、如遇市场发生变化需对价格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四条:

  价款结算及支付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GB14902-_________,《预拌混凝土》、GB50204-_________《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技术质量要求对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的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进行签字确认验收并作为结算依据。

  2、甲方混凝土出厂前,需方可以派人至甲方逐车监磅确认数量,每车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时,乙方可以指定专人签字验收。

  3、混凝土实际结算数量以乙方监磅人员或施工现场专人签收的单据为准。以甲方混凝土配比设计容重计算混凝土方量。

  4、甲方供货到现场浇筑的混凝土如出现数量与交付验收混凝土发货单的数量有差异时,乙方必须在48小时内通知甲方核实确认,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的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有效依据。

  5、甲方供货到现场浇筑的混凝土经乙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核实后,可做退货处理。

  6、乙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在发现时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应由双方组织并会同工程监理、政府主管、质量监督部门共同分析发生质量异常原因的责任,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乙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等原因,其责任由乙方承担;属于甲方出厂产品质量责任原因的,其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由甲方承担。

  7、甲方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乙方必须保证90分钟内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如因乙方的原因,超时(每超30分钟加50元超时费依此类推)或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的混凝土坍落度损失或产品质量失效报废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供货前根据乙方要求到施工现场进行勘察的同时进行技术交底,以保证混凝土供应的顺利进行。

  (2)甲方运输车辆及随机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乙方责任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乙方,提供优质服务。

  (3)严格按照乙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按时供应混凝土。

  (4)乙方对现场的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有异议时,接到乙方通知后及时采取措施。

  (5)浇筑混凝土后,向乙方提供批次相应的归档资料。

  (6)混凝土浇筑后如产生混凝土异常及质量等问题,应由双方共同调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如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延迟浇筑、浇筑方法不合理、养护不到位等施工因素致使混凝土产生质量问题,甲方概不负责,如因混凝土质量问题,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7)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停产或整顿,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应急措施。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根据施工工程的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内以书面的方式向甲方通知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合同技术质量要求等,以保证甲方有足够的供货时间、计划准备。

  (2)应保证现场场地的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甲方混凝土运输车辆到达施工现场后,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及随机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3)负责免费提供现场作业用水、照明环境及因泵送使用的动力电。

  (4)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的运输、搅拌、泵送、浇筑等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扰的问题,有乙方负责解决。

  (5)指派专人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运输发货单所列项目进行验收签认。

  (6)按照国家及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添加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问题有乙方负责。

  (7)承担由于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或多要所造成的损失。

  (8)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的养护负责。

  (9)负责泵管的安装、清洗、拆除及泵管的堵塞处理,负责泵送机具的保管。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按《合同法》的规定承担其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拖欠款总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以下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由甲方所在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九条:其他约定的事项

  1、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付款或甲方推荐货款逾期,甲方有权留置乙方使用甲方混凝土完成的建筑物。

  2、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付款,经甲方合理催告后仍不付款,甲方可以选择向与乙方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发包方主张权利,乙方不得拒绝。

  3、乙方提供的混凝土生产通知单及发货单位为合同有效组合部分。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一条:

  漯河市区外,交通、运管等路面运输问题由乙方负责协调,交通个人违章、交通事故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合同8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混凝土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混凝土所需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输送泵、搅拌站实验装置、供电装置、电子汽车衡、装栽机、厂房、场地,由甲方提供乙方无偿使用。其维简费、维护费、保养费、保险费、燃料费、动力费等相关费用支出,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对第三方生产销售混凝土,应向甲方支付上述资产使用费。使用费支付标准按 元/M计算。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混凝土的数量、标号、供应地点、施工部位及施工时间等,在混凝土浇注前,应以书面形式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并对乙方下达委托加工混凝土加工单。乙方加工时间听从甲方质监员安排。加工生产过程由双方共同监督。月末,双方就当月加工签收混凝土数量、标号进行核对,并办理核对签字手续。乙方凭核对手续开票结算。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混凝土所需原材料(水泥、地材、粉煤灰、外加集、矿粉)由甲方采购提供,价格、质量由甲方控制。乙方参与材料进场数量验收,并向甲方出具验收单,见;建立备查帐薄登记。月末,乙方根据当月加工混凝土数量、标号,按照各标号混凝土材料理论消耗指标和材料合理损耗,向甲方提供材料使用汇总表,经甲方审核签字后,双方作当月材料出库依据。因甲方提供原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而造成乙方加工混凝土出现质量问题,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材料库存信息,以便甲方及时组织进料,确保混凝土加工材料需要。乙方对第三方生产销售混凝土所需原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合同终止时,甲方在搅拌站剩余原材料,如乙方需要,可按市场价销售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仅负责甲方所需混凝土的加工生产,甲方自行组织

  车辆运输。运输费、泵送费由甲方承担。因甲方运输能力不足或运输不顺畅,造成所加工混凝土报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按20元/M(含税23.4元/M)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加工费。加工费支付时间为次月 日前。加工费支付方式为现金结算。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确保搅拌站的正常运行。每月保证28天生产时间(2天维修保养), 每天24小时随时加工混凝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况除外)。

  2、乙方应确保甲方所需混凝土的数量、质量。加工混凝土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质量出现问题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混凝土质量出现问题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派专人到施工现场对混凝土的标号、塌落度、数量进行验收。如混凝土与甲方要求不符,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自行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无异议,甲方必须签字验收。

  4、乙方负责混凝土试件的制做和养护。甲方负责混凝土试件的检验。

  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每盘混凝土的配料单。

  6、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5-6人在搅拌站的食宿。

  第七条;其他特殊约定: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修改;双方签字后,与本合同等效。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合同9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主合同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关系,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1、工程承包范围:

  2、工程内容: ,详见施工图纸、范围及合同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包含的所有施工细目均以本工程设计文件/《技术文件》为准,项目的计量规则以相关合同约定条款的有关表述为准。

  第三条 词语定义

  1、甲方:指发包方。

  2、甲方现场代表:指由甲方授权,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做出决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承包方。

  4、总承包方:

  5、乙方现场代表:指由乙方授权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现场代表人。

  6、工程监理:指受业主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在业主授权范围内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7、监理工程师:指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负责本合同施工监理的代表人。

  8、质量监督站: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9、设计单位:指受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单位。

  10、工程:指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范围内的工程。

  11、技术标准:指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12、设计文件:指由业主提供或甲方及总承包方提交业主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

  13、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合同价款时止的整个期间,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4、施工期:指自开工令中指定的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阶段验收的工程,阶段工期为阶段验收工程的施工期。

  15、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

  16、合同价款:指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计算的,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7、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非甲乙及业主责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灾,以及合同约定等级以上的风、浪、雪、地震、洪水、冰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18、竣工验收: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工向业主移交工程的验收,验收竣工日期以甲方自总承包方处获得相关验收证明文件注明的日期为准,并依此为乙方完工的唯一依据。需阶段交工的工程,阶段验收为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分阶段完工向业主移交工程的验收。

  19、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20、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21、总承包合同:总承包方与业主签订的本项目施工合同。

  22、承包合同:甲方与总承包方签订的本项目的施工合同。

  23、主合同:承包合同,暨甲方与总承包方签订的本项目的施工合同。

  第四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订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本合同及其附件;

  3、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4、“主合同”(包括构成主合同的一切文件)。

  5、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标准;

  本合同一经签署生效,甲、乙双方即被视为已经充分并准确地理解了本合同的全部内容,而且承诺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 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

  1、甲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 共 壹 套。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

  2、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业主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乙方必须接受并执行。

  3、技术标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执行招标文件及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相关要求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

  2)、《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__);

  3)、《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JTS 204-20__);

  4)、《海港水文规范》(JTS 145-2-20__);

  5)、《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S131-20__);

  6)、《水运工程测量质量检验标准》(JTS258-20__);

  7)、《疏浚工程土石方计量标准》(JTJ/T 321-96);

  8)、《疏浚岩土分类标准》(JTJ/T320-96);

  9)、《疏浚工程技术规范》(JTJ 319-99);

  10)、《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J 324-20__);

  11)、《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__);

  12)、《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JTS 205-1-20__;

  13)、执行设计文件及相关技术文件、合同相关条款的要求等。

  14)、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技术法规和规范。

  执行技术准则的优先顺序如下:

  (1) 图纸和技术要求(设计要求);

  (2) 本合同的技术要求;

  (3) 技术标准和规范等。

  第六条 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以汉语文本为准。

  2、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及广西区或海南省颁布的现行有关行政法规和政府规定。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及相关经济活动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七条 工期及进度

  1、根据主合同的工期要求和甲方的施工计划进行施工。本工程开工日期: ,施工进度符合甲方进度要求。

  2、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时,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延期开工;若乙方在规定的开工日期后 7天内仍然不开工的,甲方可理解为乙方放弃本工程,可另行将本工程重新发包,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3、乙方根据本合同工期要求和甲方的施工计划安排施工;合同工期计划与甲方的施工计划安排不一致的,以甲方施工计划安排为准。

  4、乙方理解,工程施工存在不确定性,各工序的搭接和交叉或其它施工干扰必然存在,赶工或间歇性开工不足等情况在所难免,因此甲方出于施工管理需要有权发出工期或阶段性工期调整指令,乙方应予接收并理解为甲方的指令符合合同规定。

  5、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致使甲方延误阶段性工期或总工期导致甲方向总承包方赔偿时,乙方应无条件全额承担甲方赔偿给总承包方的损失赔偿金及相应责任。

  6、若因乙方施工进度原因,甲方被总承包方、业主或监理书面催告一次以上,或经甲方二次书面催告,乙方仍未能满足甲方的进度需要,甲方在提前7天通知后,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可另行安排其他承包商进行施工本合同的任一部分,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由此而增加的工程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其它一切损失。

  7、若总承包方、监理或业主对本合同工程的竣工日期有提前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密切配合甲方使本合同工程提前竣工。若甲方能因此从总承包方处获得费用补偿,可根据乙方在本合同的承包范围和具体情况给予乙方一定的费用补偿;否则,甲方将不因此给予乙方任何的费用补偿。

  8、工期改变:除以下原因外工期不得延长。

  对于承包合同规定的原因影响工期,总承包方给予确认的可延长工期,甲方结合对乙方的实际影响程度,确定相应应延长的工期。

  9、工期改变不影响价格。

  第八条 承包价款及计量方式

  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不含税),工程量暂定,合同单价及工程量详见附件<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总价暂定为:

  合同单价包含根据施工现场条件按合同规定的工期、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要求实施并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人员调遣费、人工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临设费用、运杂费、安装费、临时工程费用、安全生产措施费、施工期临时道路布设费用、缺陷修复费、测量费、保险费、建管费、环保费、施工期内的物价上涨费、施工风险费、管理费、利润、企业所得税、该项目实施的办公及检测费(检测费按工程量清单中施工内容承担)其他一切本项目开支的费用。

  2、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为完成本工程的全部费用;乙方必须根据设计图纸,完成本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不论本合同清单是否列明的项目;本合同清单未有项目,其费用被认为包含在单价中,不再另行列项计费。除非在今后甲方单位书面通知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外,其他任何情况下本合同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3、工程量: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纸要求净尺寸范围内进行计量,超出设计、超出总包与甲方的计算范围和方式、不符相关规范等部分均不计量。

  甲、乙双方计量及结算工程量均以不得超过总承包单位批复给甲方的工程量计算为原则。

  4、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本合同单价不随工程量增减、设备、材料、人工等资源的'价格和各类规费、税费的种类和标准的变化而变化,本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5、乙方承诺合同单价内已包括了不少于1.5%的安全管理及措施费用。

  第九条 履约担保

  1、履约保证金5%从甲方暂留的工程款中预留。

  2、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全面、实际的履行合同(中途私自退场,停工,拖欠(克扣)民工工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时)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将根据实际损失情况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部分资金作为赔偿,也同时可以留置乙方现场机械设备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赔偿。

  3、在施工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履约担保金不足本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金数额时,由甲方从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继续扣足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在乙方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毕,并在总承包方退还甲方履约担保金后 30天内,甲方退还给乙方(除了已作为赔偿甲方损失部分的外),履约担保金不计利息。

  4、甲方行使上述权利时,不以乙方同意为条件,只需书面通知乙方即可。

  第十条 材料和设备的供应

  1、本合同工程所用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

  2、乙方对不合格的材料应按照甲方或总承包方、监理、业主的要求及时清除现场、重新置换,并承担所有发生的损失、费用。若乙方在限期内不能及时清除,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清除,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3、根据工程的需要,在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经总承包方、监理和业主批准的情况下,乙方可以使用代用材料或设备,但代用的材料或设备需满足或符合本工程所要求标准或规格。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并经总承包方、监理和业主批准擅自使用代用材料或设备或代用的材料或设备达不到要求的,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

  4、乙方自行负责的材料应以乙方自身名义采购,签订购销合同,乙方不得因拖欠材料供应商或出租方的材料设备款或租金而影响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并须保证甲方免于遭受任何形式的索赔或损失,否则,甲方将有权从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中扣付相关损失及费用。

  6、若乙方自行购买的材料不合格,不符合工程需要,除了须承担上述责任外,甲方还将采取下列措施处理:

  (1)要求乙方停工整顿,直至符合要求止。

  (2)按事件性质的严重程度,扣除乙方的一定比例或全部的质量保证金。

  (3)解除或终止与乙方的合同。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质量等级:合格。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总承包方和业主要求及主合同约定的等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另行安排其他承包商进行返工,直至质量符合约定标准,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施工工期不予延长;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等级的,乙方除应承担赔偿甲方本合同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违约赔偿金外,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

  2、质量监督

  乙方应认真按照工程质量标准、规范、施工设计图纸及合同等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总承包方、业主及本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监督、检验,并为检查、监督、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3、工程质量标准:以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对总承包方的有关承诺为依据。具体按照甲方与总承包方签订的主合同中规定的有关质量条款执行。

  4、质量自检:本合同工程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质量自检不合格时应自行返工,因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不予延长;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并通知甲方工程师进行验收。

  5、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按主合同及有关规范、规定执行,若乙方不按主合同及有关规范、规定执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本合同工程的质量验收实行以甲方、总承包方和监理(或业主)多重的验收标准,甲方验收合格后,再由总承包方验收,最后由业主最终验收。如甲方、总承包方或监理(或业主)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必须承担责任。

  7、乙方对工程质量负有保证责任,甲方、总承包方或监理工程师、监理(或业主)的审查、检查、检验和验收过程中的同意和批准,不能免除或减少乙方的责任。

  第十二条 安全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施工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遵照甲方、总承包方、监理(或业主)现场的一切安全管理规定,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力或技术措施不到位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

  2、乙方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环境下施工的,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交安全防护措施,经过甲方、总承包方、监理(或业主)的批准后才能实施,但甲方、总承包方、监理(或业主)的批准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

  3、安全事故处理: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以避免损失或损害的扩大外,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立即通知甲方。

  4、对有特殊要求的工作人员必须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实行持证上岗,乙方雇佣的所有人员在甲方承接的工程现场范围内(包括生活区)均应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安全监控,甲方、总承包方、监理(或业主)有权对乙方的所有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以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文件中规定的内容为准),视其情节轻重,每次给予200元~500元扣罚,并在当月支付给乙方进度款中扣除。

  5、乙方无适当的安全保护装备和设施,经甲方书面提出后在限期内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无须经过乙方同意,即可委托他人或自行为乙方采购或安装必须的安全保护装备和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内扣除。

  6、因乙方的安全责任引致甲方被总承包方、监理(或业主)、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或个人处罚或追偿时,乙方应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死亡或重伤1人次或轻伤3人次以上或发生机损、车祸、火灾、中毒等事故或其它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影响恶劣的安全事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据此可采取要求停工整顿,直到甲方满意为止;全额或部分扣除安全保证金;终止合同;其它甲方认为必要的措施。甲方采取一项或多项措施,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费用、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使甲方免予受到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而产生的诉讼、仲裁等法律活动及承担法律责任。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9、如果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将根据实际损失情况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的3%的安全保证金相应部分作为赔偿,也同时可以留置乙方现场机械设备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赔偿。

  第十三条 转让和分包

  1、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益不得转让。

  2、乙方承包的本合同工程,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或转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采取一切措施,直至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劳务用工及工资支付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及时办理和完善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等手续,合法使用(农)民工,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甲方扣留乙方完成合同价款的 2 %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若发生乙方拖欠民工工资的,甲方有权从该农民工资保证金中预先支取用于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资(不够的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预先支取的农民工资金在被支取的下个月补足。工程完工后如无克扣或者拖欠农民工工资工资问题,且总承包退还甲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余额无息退还乙方。

  3、乙方每月须如实向甲方上报工资支付情况,并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乙方发生少报、瞒报或采取其他手段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况时,甲方除按照前款规定执行外,乙方须支付甲方每次 20__元的违约金。

  4、若乙方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国家政策,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时间仍不纠正的,甲方将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壹份供乙方使用,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如乙方需要超过1份时,可复印,但费用由乙方负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给第三人。

  (2)指派现场管理代表负责协调乙方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与甲方、总包方之间的关系。

  (3)提供测量控制网点给乙方使用,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甲方所提供的测量控制网点,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破坏而需要甲方重新提供时,乙方应支付甲方测量费用。

  (4)甲方派遣管理人员对乙方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必要时进行质量、技术、施工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技术交底。

  (5)协助做好测量的有关管理工作,并做好原始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6)按乙方提供的现场施工记录及相关资料,做好竣工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保存工作。及时审核应由乙方负责收集的工程验收资料和其他原始资料。

  (7)及时审核乙方提交的工程进度报表,按本合同规定付款。

  (8)负责审核由乙方编制的报甲方的工程量、施工报表、来往文件和其他文件。

  (9)负责协调施工现场的矛盾,减少施工中施工设备或船舶的干扰,尽可能使施工工作正常进行。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指示,实施、完成本合同协议书的全部工程,并修补本工程中的任何缺陷。乙方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乙方施工所需的临时设施的管理和拆除。

  (2)在本项目实施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总承包方、监理(或业主)制定的有关工程管理的制度。乙方负责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应承担的费用,并承担因自己施工组织及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3)在开工前 7 天内将编制好的详细施工方案送交甲方,严格按照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保质、保量、保安全完成本工程施工及其缺陷的修复。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作为甲方检查监督执行施工计划的依据。施工方案应具备如下内容: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施工安全措施以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

  (4)在具备开工条件前 3天内向甲方提交书面开工报告,经甲方批准后才能开工。

  (5)乙方应自行设置完善健全的施工项目管理机构,按合同要求及工程需要配备足够的管理、技术、施工人员及工程所需的船机和机械设备,如果甲方认为乙方的施工力量没有达到工程进度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相应机械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材料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离场,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服从甲方、总承包方、监理(或业主)现场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自行完善各种手续。乙方要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进行控制,并使甲方、总承包方、监理(或业主)满意。

  (7)若甲方、总承包方、监理(或业主)要求乙方须在施工现场与总包方统一服装、安全帽、配置安全警示牌、宣传标识牌、使用统一形象标志时,乙方要无条件执行并负责其费用。

  (8)乙方应提供满足规定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给其生产作业人员使用,若乙方拒不执行要求,甲方有权代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提供工程施工的原始记录、原始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及时提供和协助甲方做好各种报表、资料文件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10)按照本合同工程的需要提供和维护夜间和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警卫等,遵守国家、当地政府和部门对于施工现场交通、环境、卫生、噪音等的管理规定,保持现场整洁,文明施工并承担其费用。

  (11)自行解决施工车船设备等的停泊设施及防台、防风问题。

  (12)若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总承包方、监理(或业主)或其他政府部门扣罚履约保证金或其它行政处罚时,乙方在此同意甲方有权从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此费用,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若仍不能满足合同规定或甲方、总承包方、监理(或业主)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由乙方负责。

  (13)因乙方或其雇员的原因造成自身、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责任。除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外,乙方在本合同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应保障甲方免于承受任何人员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损失)而要求的索赔或承担的法律责任,乙方应承担所有的责任。

  (14)乙方进入现场施工的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总承包方、监理(或业主)的管理制度及当地居民的风俗习惯,现场负责人要按时出席甲方要求乙方参加的各种会议;对违反规定的乙方任何职工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

  (15)乙方有义务搞好施工现场与其它承包商(如有)的配合协调关系,不得干扰或妨碍在施工现场的其它工程的正常施工,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制裁措施。

  (16)负责测量、各类原始资料及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存工作,并将完整的竣工资料按业主和总包方规定格式和份数交给甲方。

  (17)其它未规定的,按本合同的原则和其它条款的规定应由乙方负责的工作。

  第十六条 甲方代表

  1、本工程甲方指定的现场代表为 先生。有关施工的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上述甲方现场代表。除符合本条第二点外,有关免除乙方责任或增加甲方费用的任何指令应由甲方法定代表人专项的书面授权,或另行签订协议。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有甲方现场代表的签字或加盖项目部公章的指令是唯一有效的甲方现场指令。

  2、因乙方实际完成合同规定内容的工作量数量增加而引致的合同费用的增加,或因甲方现场指令引致其他费用增加的,如有相应记录并经甲方确认和加盖项目部公章的确认文件为符合本合同的有效文件。

  第十七条 乙方代表

  1、本工程乙方指定的现场代表为 先生(身份证:)。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一切活动,对本合同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签署文件、工程计量、结算支付等进行组织实施和负责,履行乙方职责。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授权委托书,乙方声明:前款所授权委托的现场项目代表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签字、确认及实施的行为等活动均视为乙方的行为,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前款所授权委托的现场项目代表有权将其职责再行委托他人完成,在此等情况下,也应视为乙方的行为,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除非乙方及时的、书面的通知甲方,并向甲方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或确认,否则,乙方对上述所授权委托的项目代表发生变动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若甲方认为乙方授权或委派的现场项目代表不能或不适合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现场项目代表,乙方应调离该人员并在3天内改派现场项目代表,否则视乙方违约,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十八条 付款方式

  1、预付款:无

  2、进度款:按月支付。

  2.1甲方收到总承包方支付的工程款后15天内,按核定的完成合同价款扣除以下款项后支付给乙方。

  (1) 履约保证金5%(如未发生工程违约,工程完工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2) 2%的农民工保证金(如无克扣或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程完工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3)扣留完成工作量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如未发生质量事故或保修费用,工程保修完成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4)安全保证金3%(如未发生安全事故,工程完工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上述款项退还条件:以主合同甲方相应获得上述四项的总承包退款至甲方账户之日起算,为甲方退还乙方的起算日期。

  工程完工日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单位从总承包获得该工程确认的相关完工验收确认文件中注明的日期为起算日期。

  2.2 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当月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报表及相关支持资料(具体以总承包方要求为准),由甲方按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的相关规定及乙方实际完成的量对该报表进行审核。由甲方按主合同的规定对该报表进行审核,并统一向总承包方报送。工程量的确定: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工程量计量规则且以不超过总包批复给甲方的相关工程量为前提进行确定,或以甲方审核的乙方实际完成量为准。两者不一致时,暂以数量或价款较小者为准,结算时再调整。

  3、支付乙方工程进度: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均以甲方收到总承包方在乙方承包项目上支付工程进度款为前提;当甲方累计付款达到合同总价的 85%时,甲方暂停付款。待本工程完工且甲方与总包方结算完成并收到相应款项后,扣除赔偿金或应扣除费用,甲方在 30天内支付给乙方结算确认值的95%,剩余5%保修金在主合同节点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甲方收到总承包方退还保修金(质量保证金)后30天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4、乙方应保证所收到的进度款全部用于该工程的施工需要,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应为甲方提供检查、监督的有关资料、文件,并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条件。当出现因乙方使用进度款不当等原因引起本工程施工所需材料、设备不能按时进场,乙方的分包商或雇员因乙方不能按时支付款项而影响工程进度或对甲方及本工程施工造成其它不利影响时,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进度款中扣留相应数额代乙方支付或暂停支付部分进度款,乙方不得有异议。

  5、如因业主或总包方以承兑汇票支付进度款,则甲方也有权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乙方工程款,具体承兑汇票比例与业主付款时承兑汇票占批复工程款比例相同。

  6、所有款项均转帐至乙方单位名称开立的指定银行账号,乙方须按甲方管理制度和运作程序办理工程进度款支付手续。乙方收款帐户:

  全 称:

  开户行:

  帐 号:

  第十九条 结算方式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总承包、业主或甲方要求及时收集、整理有效的施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工程结算资料),在工程完工后及时向甲方提供工程结算资料。

  2、若因乙方未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工程结算资料,影响甲方办理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及工程结算时,所造成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工程的结算,在主合同工程结算经总承包、业主或第三方造价审计机构审定后进行,由甲方授权委托的项目现场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核实,但该签字或盖章确认核实只能作为双方结算的初步的、预计的确认,不能作为乙方向甲方请求支付或双方最终结算的依据。

  4、本合同工程的最终结算须经广西新港湾工程有限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并同意以广西新港湾工程有限公司主管部门的审核作为工程的最终结算,由广西新港湾工程有限公司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否则,除非获得甲方书面确认,任何甲方项目部或部门及任何形式的最终结算均对甲方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5、当主合同已终止或解除后,或乙方承担的工程完工后二个月,如甲方通知乙方办理结算,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与甲方办理结算,乙方未按甲方通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甲方办理结算,则可推定乙方同意甲方所作出的结算为最终的结算。

  6、本工程的结算手续须经过 公司的盖章。

  第二十条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执行主合同中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限。

  2、保修金:按照总承包合同的规定,乙方要保留本工程保修项目造价的 5 %的款项作为本合同的保修金(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总承包方退还甲方保修金后30天内,甲方扣除实际发生的保修费,将余额部分退还给乙方,保修金不计利息。

  第二十一条 工程变更和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总承包方、业主、监理的指令在本合同范围内对工程的结构、施工范围、数量和技术要求等进行变更。甲方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施工顺序或工期调整的指令不属于变更。

  2、施工过程中根据总承包方、业主、监理的指令而发生的工程变更,如涉及费用或工期等的改变,以总承包方、业主、监理确认的事实(如费用调整、工期改变等)为依据,结合本合同中有关条款的规定和乙方承包工程所涉及到的工程变更的比例给予乙方相应的工期和费用调整;总承包方、业主和监理未确认的,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3、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索赔要求除有特别规定外,只能理解为因总承包方、业主或监理的责任原因引起的。索赔事件发生后,如应向总承包方索赔的,乙方应合力协助甲方向总承包方索赔,索赔所得的费用视发生的项目归属和双方贡献而分配。总承包方对甲方的补偿是本合同唯一的补偿来源(不包括向保险公司索赔所得的补偿);总承包方无补偿的,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4、当发生因总承包方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甲方经与乙方协商采取可能的措施后(甲方发送通知后7天内,乙方应按通知要求派人与甲方协商,否则视乙方认同甲方独自采取的任何措施),仍无法得到总承包方的适当补偿或补偿费用不足的,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补偿的要求,而此时乙方按本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仍应得到履行。

  5、若乙方施工的工程不属于变更范围的,则不给予乙方任何的工期和费用调整。

  6、根据设计、总承包方、业主、监理等任一单位发出的指令而发生的工程变更,如涉及取消该项施工内容,造成甲乙双方无法执行本合同的,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或补偿要求,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无任何纠葛。

  第二十二条 新增项目的计价原则

  1、本合同工程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一般项目变更时,则按以下原则进行计价:

  (1)有类似的工程项目单价的则套用类似项目的价格。

  (2)如同类型子目之间的项目单价能采用内插法计价的则按内插法计。

  (3)施工项目基本相同只有使用主要材料或成品变更的则只换算变更材料费用。

  (4)项目差异较大时双方另行协商。

  2、若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时,工程量按照总承包方批复的结算,单价双方另行协商。

  第二十三条 保险

  1、乙方应承担为本工程配置的设备、人员和其他财产及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对第三者可能造成的损失)承担购买保险的责任。乙方应使甲方免于承担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赔偿责任。

  2、若发生保险事故时,双方均有义务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若因一方未能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而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时,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若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及时提供有关保险理赔所需的有关资料、文件和证明,若因一方资料、文件或证明保管不善或没有保存导致延误或失去保险理赔时,则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由业主负责投保。开工之前5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其余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

  4、不管甲方是否检查、要求乙方提供相关保险凭证,乙方如未能购买相关保险、未能履行乙方应尽前述1/2/3职责的,均属乙方担负全责,甲方并有权执行约定的处罚、扣款条款。

  第二十四条 环境保护及现场清理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坚持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护条例》、《卫生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施工现场当地环保方面的规定。若造成水利设施破坏、环境污染、水土流失、影响公共卫生等,其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现场清理通知后 1 日内必须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现场清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清理,且满足总承包方、甲方和监理(或业主)要求。

  3、若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及甲方、总承包、监理(或业主)的要求清理现场,甲方有权自行组织人员或委托第三人进行现场清理,乙方承担该现场清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二十五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的定义与承包合同相关条款定义相同。

  2、不可抗力发生后,甲乙方双方均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的损失和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约责任

  若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履行不符合本合同要求(如:质量、安全、环保、进度、文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机械设备到位等情况达不到合同规定或总承包方、甲方和监理(或业主)要求,以及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等)、或违反甲方与总承包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中的规定时,甲方有权按照下列条款单独或合并执行对乙方进行处罚:

  1、从乙方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中抵扣。

  2、从乙方全部或部分安全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中抵扣。

  3、按照损失比例从乙方工程款中抵扣。

  4、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

  5、解除合同及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6、甲方可进驻现场和接管本工程,终止乙方在本合同项目下的承包。甲方有权自行或雇佣其他承包人完成该工程。

  但是乙方承担上述责任之后,并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1、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则由双方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时,则向甲方单位法人所在地法院起诉。

  2、争议发生后,除经双方协商,甲方书面同意停工外,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否则,视为违约。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中断及处理

  1、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他甲、乙双方及总承包方和业主之外的特殊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即视为合同中断。

  2、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现场机械设备、材料等的保护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照甲方或建设单位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等撤离施工现场。

  3、合同中断或暂停施工后,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指示暂停施工或复工;因合同中断造成的损失,在甲方得到总承包方赔偿的前提下,甲方根据乙方具体情况酌情予以补偿。

  4、如设计、总承包方、业主等任一单位发出的指令而发生的工程变更,如涉及取消本合同施工内容,造成甲乙双方无法执行本合同的,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或补偿要求,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无任何纠葛。

  第二十九条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处理

  1、当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除应甲方要求,为工程安全之目的,维护好施工现场外,其余人员、设备、材料应在7天内完全撤离现场。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全撤离现场,甲方可认为乙方放弃了现场设备、材料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清理,由此而引起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在甲方发出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7天内,按通知要求,派员配合甲方对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乙方不派员协助或乙方虽派员协助,但不能提供有关资料或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以甲方的最终意见为准。

  第三十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完成保修并付清一切款项后,合同失效。

  第三十一条 合同附件

  附件:1、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甲 方: 乙 方: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 系 人:

  电话: 电 话:

  传真: 传 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或委托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日期: 日 期:

混凝土合同10

  承租人: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出租方同意泵送米混凝土车(以下简称泵车)租给承租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租赁价格、期限及结算方式

  1.月租赁价格:_____________

  2.租赁期限:_____________

  3.结算方式:每季度一次,年终租金全部结算。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订后,出租人应根据承租人的需要提供泵车信息的复印件。

  2.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派遣出租人的泵车。

  3.出租人负责泵车的运行、操作、维护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负责操作人员的工资等。,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岗位证书。

  4.租赁期间泵车所需的.燃油、机油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5.进入承租人施工现场后,经营者必须遵守承租人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服从承租人的安排和管理。驾驶员违章或不服管理的,承租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罚款可直接从租赁费中扣除。

  6.如有正当理由,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更换经营者。

  7.出租人应承担各种费用、保险费等。并对租赁期间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所有安全和机械事故负责。

  8.承租人有义务为出租人的泵车经营者提供住宿和停车位。

  9.承租人有义务在租赁期间保护出租人的泵车。

  第三条 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变更

  承租人不得将泵车转租给第三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如发生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直接损失。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双方应严格按照《混凝土泵车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作业。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合同终止的条 件

  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约定不出租,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八条 有效合同的条 件

  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并经经理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承租人两份,出租人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混凝土合同1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运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价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起45日内办理完毕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2.甲乙双方约定,对用于工程结构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办理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

  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工程浇筑部位施工图预算量办理价款结算,计算施工图预算量执行__《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工程变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致使双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数量发生争议时,或甲方逾期不与乙方办理结算确认手续的,双方应按第种方式结算。

  3.对混凝土砂浆、基础桩、垫层、防水保护层、施工现场路面、临设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结算。

  4.价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导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时,甲方应自停工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未结价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价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

  第五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应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应指派专人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

  应遵守国家、北京市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应承担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或多要造成的损失。

  2.乙方义务

  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

  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应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

  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解决。

  浇筑混凝土前后,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价款的,自应付价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价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按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按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应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变更合同或行使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________卖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现场联系人:__________现场联系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附件编号:____________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浇筑部位

  项目

  混凝土强度等级

  计划数量

  浇筑方式

  供货时间

  技术质量要求

  混凝土坍落度

  水泥品种

  外加剂品种

  结算单价

  混凝土单价

  汽车泵泵费

  地泵泵费

  外加剂费

  冬施期冬施费

  合计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混凝土合同12

  需 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 方: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商品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_)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就购销商品混凝土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供应混凝土量 10600 m3(结算时按实际数量结算)

  四、供货期 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需方委托供方供应预拌混凝土,经双方议定产品名称、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单价

  六、供货量的确认

  1、商品混凝土的供货量以成型砼量为准,需方应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签认供方的混凝土随车发货单,该发货单作为供方实际供应混凝土数量的结算依据。

  2、需方可对供方提供的混凝土量进行随机抽验,抽验费用由需方承担。如同一批次抽验的数量不少于 2 车,且平均欠量大于 3 %时,供方应按该次抽验的总欠量的 2 倍数额赔偿并负责该批次抽验费用。

  七、商品混凝土质量标准要求

  供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14902-20_《预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

  八、需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需方应在浇筑混凝土的 1 天前,以提交订货单或其他有效方式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坍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供方; 如遇需方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混凝土浇筑时间临时改变的,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

  2、需方应在建筑工地为商品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备的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工地。

  3、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后,需方应在 30 分钟内办完查验交接手续,并安排在 90 分钟内卸料完毕。

  4、若供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约定,需方有权拒收。

  5、需方不得对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经约定的掺合料。

  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方一份,需方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货款结清后此合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方(甲方):响水县金港家园工程项目部

  卖方(乙方): 盐城鼎鸿混凝土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第二条 混凝土的等级及单价

  备注:如使用特殊外加剂费用另议;每个等级差价10元/方;此合同价格为泵送价格,非泵送混凝土单价每方下浮10元,另混凝土重量要确保2380公斤/方。

  第三条 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 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 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 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 货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约定暂供货一万立方,甲方供货累计一万方后,每供货一千立方结算一次(按一千立方结算),剩余货款待工程竣工结束后一个月内,乙方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后一次性结清。

  2、本合同项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时,甲方应在停工之日即时付清未结货款。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货款,乙方可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12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2)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抱要求。非主要干道的畅通问题由甲方负责。

  (3)应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4)应指派专人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

  (5)应遵守国家、盐城市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应承担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或多要造成的损失。

  2、乙方义务

  (1)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

  (2)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3)应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按本合同第

  三条第三款解决。

  (5)浇筑混凝土前后,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6)如乙方不能按甲方通知的时间要求送货或中途供货停止,每延迟一小时承担甲方误工工资5000元,以此类推,如发生二次以上类似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响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变更合同或须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通知对方。

  2、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按合同总额的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其他

  1、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混凝土合同13

  购买方:________ (简称“甲方”)

  销售方:________ (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名称、规格和数量

  注:以实际需用数量为准,价款以实际设备用量结算。

  第二条 价格与价款

  1、合同总价人民币¥____万元整(________万元整)。

  2、合同总价款包括设备费、运输和保险费、现场指导安装费、调试费、技术培训费、税金以及随机附件和备品备件等。

  第三条 价款结算方式和期限:

  1、结算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15天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5%作为预付款,全部设备到现场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5%,安装调试投产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剩余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质保期为12个月)满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

  2、结算期限:根据设备具体到场、安装、调试和验收进度进行结算。

  3、乙方交纳叁万元(3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不予返还;乙方完全履行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在全部设备验收完毕后返还。

  4、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90%的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开具设备全额的正规发票。

  第四条 质量标准和期限:

  1、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

  2、符合设备出厂测试和验收的标准。

  3、质量负责期限:因设计制造等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负全部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在保质期内乙方负责产品的维修和故障排除,费用由乙方承担;对本产品乙方负责终身免费服务,超过保质期后的配件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维护费用。

  第五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第六条 交货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 年月 日前 台搅拌站交付使用。

  2、交货地点:

  第七条 交货方式、运输方式、运杂费及运输风险承担:

  1、交货方式:由乙方送货到甲方工地指定地点。

  2、运输方式:汽车运输或其他运输方式。

  3、运杂费用和运输风险承担:设备运输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途中发生的被盗丢失、损坏和人身伤亡等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组装、调试、试运行和性能考核:

  1、乙方负责指导安装,确保组装按期完成。

  2、乙方负责指导设备调试。

  3、性能考核:甲方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设备的性能考核,考核结果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第九条 验收事项:

  1、验收时间:

  2、验收方式:甲乙双方联合验收。

  3、验收标准:国家相关最新标准,搅拌站生产高性能混凝土的技术要求等。

  4、验收内容:

  ⑴ 数量验收: 台套混凝土搅拌站(包括:主机、控制室、料斗、计量系统、输送系统、螺旋输送机、外加剂储存装置、控制系统、防雷装置、供水装置和供气装置等)。

  ⑵ 质量验收:①厂家自检并出示材料第三方的检验报告;②外购件的产品合格证及相关资料;③自制件的技术标准和要求;④各部件的性能稳定情况;⑤外观是否合理、美观,结构是否安全可靠,拆装是否方便可靠。

  5、验收问题处理:

  ⑴ 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解决,并按相关约定执行。

  ⑵ 双方对产品制造质量和安装质量发生争议时,可申请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第十条 提出异议时间和方法:

  1、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货物的品种、数量和质量不符合规定,先妥善保管,甲方在7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付款期内,甲方有权拒付此部分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异议后,应在2天内回复处理,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一条 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1、甲方权利和义务:

  ⑴ 负责基础施工及预埋件的加工和安装。

  ⑵ 提供设备正常安装运行所需到配电箱的工作电源,并配备必需的人员、吊装设备。

  ⑶ 有偿提供乙方安装技术人员的食宿。

  ⑷ 在收到乙方设备验收通知后,在10日内组织对设备进行验收。

  ⑸ 负责办理设备在当地使用所需的报检手续及费用。

  ⑹ 负责确定拌合站主机外包装、配料机、控制室等的'喷漆颜色,另行书面通知乙方。

  ⑺ 若乙方不能满足供货时间、性能达不到规定的技术要求或售后服务不及时等,甲方有权分割乙方所中标的设备数量或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权利和义务:

  ⑴ 在设备到达工地后,及时派出技术服务人员指导现场安装、调试使用设备。

  ⑵ 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日历日内提供搅拌站安装方案、基础施工图,提供技术支持,并派人到现场指导设备基础的施工。

  ⑶ 负责提供设备相关合格证明和验收所需的乙方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合格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计算资料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3、乙方违约责任:

  ⑴ 如乙方不能按期交货,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扣款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逾期超过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⑵ 交货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 ①退换货物或加工处理,其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②若不能进行退货或加工处理,则按不能交货处理。

  ⑶ 交货地点有误: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若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4、甲方违约责任:

  ⑴ 无故拒绝接货或退货:赔赏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⑵ 如果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按逾期应付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第十二条 不可抗拒力:

  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3天内提供证明,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索赔: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另一方都有权依照本合同条款索赔。

  第十五条 纠纷解决方式:

  1、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 协商解决。

  2、协商不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地点为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终止:待设备质保期满,甲方全部付清余款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其他条款:

  1、质量保证期:设备验收交付后12个月。

  2、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停机,经双方书面确认后,设备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

  3、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已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九条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签字人:________

  签字人: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时间: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

  时间: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混凝土合同14

  甲方:

  乙方: 车号:

  为了加快公路建设进度,确保安全生产,甲、乙双方建立沥青混凝土运输劳务关系,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运输提供相关条件并及时解答乙方的各种咨询。

  二、乙方每天应按规定时间到我处过磅室报到,迟到一次罚款50元。未经甲方同意许可,不得无故缺席或参加其它运输,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运输,本协议自动解除。

  三、乙方每天报到后需对车辆进行检查,必须保证车辆的车况完好。如车辆故障需停驶检修,应提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调整。

  四、运输车辆每次使用前后必须清扫干净,车厢板上涂一薄层油水(1:3)混合液,以防止混合料粘结车厢,但不得有余液积聚在车厢底部。

  五、从拌合机向运料车上装料时,应多次挪动车辆位置,平衡装料,减少混合料离析、洒落。

  六、运料车至现场后,应听从现场人员指挥,将车辆有序停放。在将混合料卸入摊铺机时,应将料车平稳地倒在摊铺机料斗中间,距摊铺机约10c左右时停下、卸料,严禁料车撞击摊铺机。

  七、乙方应对车辆及时检修保养。若在运输途中发生故障维修时间超过2小时造成摊铺材料报废,乙方应负责赔偿全部损失(沥青混凝土材料400元吨)。

  八、乙方应加强对沥青混凝土运输途中的保护,自备蓬布等覆盖设备用于对材料的'保温、防雨,遇有恶劣天气情况及时覆盖。

  九、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所承运的沥青混凝土缺失、泄露或处置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按照400元吨价格赔偿甲方。

  十、乙方在运输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严守操作规程,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若乙方车辆出现安全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甲方根据工作和车辆运输情况,可随时解除本协议,解除协议时应提前1天通知乙方。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租用甲方混凝土运输车辆在乙方施工工地承担砼运输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在双方共同友好、互利互惠的原则下达成以下条款,便于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设备型号及数量:

  ______台,车牌号为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时间:

  合同期_______月,不足______月按__________月结算,设备起租时间为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满若续租则按原合同条款执行,超时间按每天_________元计算租金。

  每三条:租赁价格:

  每月________________元/台。台每月共计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付款及结算方式:

  按月(30天)结算并支付给甲方,以此类推,按时按月支付;甲方在工程结束办理结算后,收清租赁款时只出示一般收具。

  第五条:进场费用:

  每台进出场费________________元,台共计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在甲方车辆进场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设备服务范围:

  (1)甲方在合同中提供的服务仅限于设备的租赁,对乙方的工程质量、材料及其他损失无任何连带责任。

  (2)租赁期间,乙方只有租赁设备的使用权,所有权归属甲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租设备,不承担其它项目和其它工程的运输,若乙方强行另租给其他单位使用,视为乙方违约每月租金在该合同价外另追增加收________________万元;更不得非法抵押,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设备施工安全:

  (1)若甲方设备在乙方场地受到化学侵害、腐蚀、水电威胁等危险情况下,甲方有权撤离设备,由此带来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只提供混凝土运输服务,对乙方生产所造成的任何质量问题及生产安全不承担任何责任。

  (3)该工程在自然环境恶劣(如大雾、路滑、滑坡、暴雨、塌方等)使甲方设备无法运行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拒绝出车。若乙方强烈要求甲方出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先赔付甲方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赔偿金,同时保持追究乙方安全责任的法律诉讼权利。

  第八条:甲方职责:

  (1)甲方人员必须如实填写运转记录(按乙方规定表格样式),认真签认油料登记。

  (2)甲方运输车辆必须保证工作时间月27天(含乙方无施工任务日在内):设备每月保养时间为3天。

  (3)甲方人员服从乙方现场施工人员调度,遵守乙方一切规章制度、安全堆积及道路交通法规。

  (4)甲方确保运输车辆牌照、行驶证及年审、年检等相关手续齐全。

  (5)若因交通事故或车辆发动机严重损坏导致的混凝土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6)甲方人员的住宿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乙方职责:

  (1)乙方派人员对租赁车辆的运输进行统计记录。

  (2)乙方负责租赁设备在施工现场的调度、指挥。

  (3)乙方负责甲方提供设备使用所需的燃油及费用,乙方不得收取任何管理费及手续费;乙方应随时掌握运转记录、运输车数与油料油耗参数。

  (4)乙方提供甲方租赁设备的停放场地,在乙方施工场地发生甲方设备的被盗、毁损均由乙方负责。

  (5)在施工中发生机械或人员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凡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甲乙双方都有权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依照有关法律进行裁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所作出的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务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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