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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木材加工厂协议书

时间:2024-05-24 19:19:48 炜亮 协议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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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木材加工厂协议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伙经营木材加工厂协议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合伙经营木材加工厂协议书

  合伙经营木材加工厂协议书 1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全面实施多方共同投资、组建、合作经营的决策,经过以上多方股东的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第一条:合伙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

  项目名称:

  经营地: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项目业务范围为。

  第三条:合伙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条:出资额

  一、出资总额为:

  1、甲方以出资,占合作项目股份的 %。

  2、乙方以出资,占合作项目股份的 %。

  3、丙方以出资,占合作项目股份的 %。

  4、丁方以出资,占合作项目股份的 %,本协议签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条:合作人职责:

  一、负责;

  二、负责;

  三、负责;

  四、负责;

  第六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各方都有权参加该合伙项目经营管理和督导工作,有权知道所有的资金用处和运营情况。日常支出以及采购需经合伙各方同意,择取市场最优惠价格进行采购。一切合理收入与支出均由收据或发票进行结算。各方可保留每月审核该项目财务运营的权力,如对财务收支损益有疑问,各方有权提出查证原始单据核对账目。如项目可疑且当事人不能给予合理解释的,项目合伙各方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涉及该项目的收入、支出等一切账目的各项原始收支单据须经各方签字认可,交财务管理做账。

  合伙项目每结算一次,除各项开支外,经营状况做到清结。

  第条: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股利)。出资各方以占有公司股份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各方按出资份额比例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每年月份汇总上一度公司盈亏状况,作为各股东股利分配依据。公司盈亏状况清算完毕后进行股利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为了合作公司更好更快的发展,公司后期会吸纳新的合作人入股,在新合作人入伙时,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二、退伙:

  1、自愿退伙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 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 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 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合作项目经营期间出现亏损的情况下不允许退伙,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且投资及所占股比不予退还,由其他合伙人按比例稀释。

  2、当然退伙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违约一方的股份不予退还,由其他合伙人按各比例拥有。

  ① 未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 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其他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其他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所有合作人同意方可执行。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七条的办法进行分配。

  4、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相关只能管理部门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份,合作人各执份。

  3、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_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 ____年___月___日

  丁方: 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经营木材加工厂协议书 2

  一、合伙人

  1. 甲方:____,身份证号码:____,住址:______,联系方式:______。

  2. 乙方:_____,身份证号码:____,住址:____,联系方式:______。

  二、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双方同意在[具体地址]合伙经营木材加工厂,从事木材加工、销售等业务。

  三、出资方式及比例

  1. 甲方出资[金额]元人民币,占合伙总投资的[比例]%。

  2. 乙方出资[金额]元人民币,占合伙总投资的[比例]%。

  四、合作期限

  本合伙协议有效期为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协议期满,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可另行签订合伙协议。

  五、经营方式

  1. 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 双方委托_____全权管理合作工厂的生产事务。

  六、投资比例和利润分配

  1. 双方按出资金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经营的利润,共同承担投资经营的亏损。

  2. 双方约定每[时间期限]为一期限,对合作工厂的经营状况进行分析。

  七、合作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1. 双方应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款。

  2. 双方有权参与合作工厂的经营决策和日常管理。

  3. 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4. 合作期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抽回资金,但可以在现有的`双方股东范围内转入股份。

  八、协议解除和终止

  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 因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

  3. 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导致合作无法继续进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九、争议解决

  如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具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十、其他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合伙经营木材加工厂协议书 3

  一、合伙人信息

  1.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住址/公司地址:________。

  2.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住址/公司地址:________。

  二、合伙经营项目和地址

  1. 合伙经营项目:木材加工厂

  2. 经营地址:[具体地址]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满后,如各方同意延长合作经营期限,可另行签订合作工厂协议。

  四、出资方式和比例

  1. 甲方出资____%,即人民币____万元整。

  2. 乙方出资____%,即人民币____万元整。

  3. 合计:人民币____万元整。

  五、投资比例和利润分配

  1. 各方按出资金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经营的利润,共同承担投资经营的亏损。

  2. 各方约定每____个月为一期限,对合作工厂的经营状况进行分析。

  3. 合作期满后,任何一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止其他方取得应得的利润。

  六、经营管理

  1. 各方委托____方全权管理合作工厂的生产事务。

  2. 各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

  七、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和乙方有权参与合作工厂的经营决策,对合作工厂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甲方和乙方应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及时足额地缴纳出资款。

  3. 甲方和乙方应共同承担合作工厂的经营风险,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承担亏损。

  八、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应承担由此给其他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争议解决

  如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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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木材加工厂协议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伙经营木材加工厂协议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合伙经营木材加工厂协议书

  合伙经营木材加工厂协议书 1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全面实施多方共同投资、组建、合作经营的决策,经过以上多方股东的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第一条:合伙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

  项目名称:

  经营地: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项目业务范围为。

  第三条:合伙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条:出资额

  一、出资总额为:

  1、甲方以出资,占合作项目股份的 %。

  2、乙方以出资,占合作项目股份的 %。

  3、丙方以出资,占合作项目股份的 %。

  4、丁方以出资,占合作项目股份的 %,本协议签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条:合作人职责:

  一、负责;

  二、负责;

  三、负责;

  四、负责;

  第六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各方都有权参加该合伙项目经营管理和督导工作,有权知道所有的资金用处和运营情况。日常支出以及采购需经合伙各方同意,择取市场最优惠价格进行采购。一切合理收入与支出均由收据或发票进行结算。各方可保留每月审核该项目财务运营的权力,如对财务收支损益有疑问,各方有权提出查证原始单据核对账目。如项目可疑且当事人不能给予合理解释的,项目合伙各方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涉及该项目的收入、支出等一切账目的各项原始收支单据须经各方签字认可,交财务管理做账。

  合伙项目每结算一次,除各项开支外,经营状况做到清结。

  第条: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股利)。出资各方以占有公司股份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各方按出资份额比例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每年月份汇总上一度公司盈亏状况,作为各股东股利分配依据。公司盈亏状况清算完毕后进行股利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为了合作公司更好更快的发展,公司后期会吸纳新的合作人入股,在新合作人入伙时,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二、退伙:

  1、自愿退伙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 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 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 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合作项目经营期间出现亏损的情况下不允许退伙,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且投资及所占股比不予退还,由其他合伙人按比例稀释。

  2、当然退伙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违约一方的股份不予退还,由其他合伙人按各比例拥有。

  ① 未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 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其他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其他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所有合作人同意方可执行。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七条的办法进行分配。

  4、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相关只能管理部门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份,合作人各执份。

  3、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_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 ____年___月___日

  丁方: 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经营木材加工厂协议书 2

  一、合伙人

  1. 甲方:____,身份证号码:____,住址:______,联系方式:______。

  2. 乙方:_____,身份证号码:____,住址:____,联系方式:______。

  二、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双方同意在[具体地址]合伙经营木材加工厂,从事木材加工、销售等业务。

  三、出资方式及比例

  1. 甲方出资[金额]元人民币,占合伙总投资的[比例]%。

  2. 乙方出资[金额]元人民币,占合伙总投资的[比例]%。

  四、合作期限

  本合伙协议有效期为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协议期满,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可另行签订合伙协议。

  五、经营方式

  1. 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 双方委托_____全权管理合作工厂的生产事务。

  六、投资比例和利润分配

  1. 双方按出资金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经营的利润,共同承担投资经营的亏损。

  2. 双方约定每[时间期限]为一期限,对合作工厂的经营状况进行分析。

  七、合作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1. 双方应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款。

  2. 双方有权参与合作工厂的经营决策和日常管理。

  3. 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4. 合作期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抽回资金,但可以在现有的`双方股东范围内转入股份。

  八、协议解除和终止

  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 因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

  3. 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导致合作无法继续进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九、争议解决

  如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具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十、其他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合伙经营木材加工厂协议书 3

  一、合伙人信息

  1.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住址/公司地址:________。

  2.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住址/公司地址:________。

  二、合伙经营项目和地址

  1. 合伙经营项目:木材加工厂

  2. 经营地址:[具体地址]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满后,如各方同意延长合作经营期限,可另行签订合作工厂协议。

  四、出资方式和比例

  1. 甲方出资____%,即人民币____万元整。

  2. 乙方出资____%,即人民币____万元整。

  3. 合计:人民币____万元整。

  五、投资比例和利润分配

  1. 各方按出资金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经营的利润,共同承担投资经营的亏损。

  2. 各方约定每____个月为一期限,对合作工厂的经营状况进行分析。

  3. 合作期满后,任何一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止其他方取得应得的利润。

  六、经营管理

  1. 各方委托____方全权管理合作工厂的生产事务。

  2. 各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

  七、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和乙方有权参与合作工厂的经营决策,对合作工厂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甲方和乙方应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及时足额地缴纳出资款。

  3. 甲方和乙方应共同承担合作工厂的经营风险,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承担亏损。

  八、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应承担由此给其他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争议解决

  如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