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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精选16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社区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1
为进一步增强居支两委人员的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居委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维护和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结合社区服务中心及各居委实际,现制定《杨柳社区支居工作人员考勤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执行范围
支居“两委”人员、综治协管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网格人员、劳动保障协管员、计生协管员(以下简称支居工作人员)。
二、考勤制度
(一)请(销)假审批制度
1、支居工作人员凡需请假者,须提前由本人提出申请,自下而上,逐级审批的程序进行。
(1)1天以内(含1天)经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同意,方可请假;
(2)2天以内经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同意,由联系居委领导审批,并报社区综合办公室备案;
(3)3天以上(含3天)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同意,由联系居委领导签批,报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审批,并报社区综合办公室备案;
(4)社区组织的政治学习及各项活动要求参加的一律不准请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需请假的',须经联系居委领导、社区服务中心主任批准,方可不参加。
2、凡外出离开本市(含节假日)的人员,要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同意,由联系居委领导签批,报社区党委书记或服务中心主任审批,并报社区综合办公室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外出。
3、紧急情况下未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事前须向支部书记、联系居委领导分别进行电话告知,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4、假期结束后要及时到社区综合办销假,如需续假的,须提前告知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联系居委领导,经同意后方可续假,续假的天数按事假规定执行。
5、社区综合办负责印发《考勤表》,并建立请(销)假登记台账和考勤督查登记本,凡3天以上(含3天)的病事假必须进行登记。
(二)病假制度
支居工作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5天以上(含5天),需到县级医院由医师出示证明,经审批后,方能休病假;病假连续超过10天(含10天),需报社区按标准审批备案。
(三)事假制度
支居工作人员处理私事利用节假日和公休日,如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应由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居委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联系居委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
事假3天以内不扣发生活补助或工资,事假超过10天,按在岗时间计发(法律规定的节假日除外);旷工扣发标准为一天200元,当月累计旷工3天扣发全月生活补助或工资;每次迟到超过半个小时,每次扣发生活补助或工资20元;早退按按旷工半天处理,扣发生活补助或工资100元。
三、管理规定
1、各支居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做到不脱岗串岗,不迟到早退,外出办事提前打招呼,并告知去向。
2、考勤由各居委自行负责,每天至少考勤两次,明确专人负责考勤,次月2日前(节假日顺延)将考勤表交综合办公室。
3、凡参加市、区、社区组织的各类学习和活动,无论是正常工作时间,还是节假日及八小时工作日以外,要求全体人员参加的都必须按时参加,由综合办按出勤、迟到、早退、病事假等情况认真登记,严格考勤管理。
四、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2
考勤工作由上班签到和跟踪监督两部分组成,由社区纪检委员或设置社区办公室的办公室负责人总负责,由社区指定的专人或当天值日的人员具体实施。
社区上、下午上班实行签到制度,上班时间内实行跟踪监督,作息时间原则上参照街道执行。
值日考勤人员应准时到位,并负责记录公务(指开会、学习、出差)、事假、病假等情况;上班时间到8:10后,跟踪监督工作随即开始。
因公务或意外情况无法按时签到的,应及时向社区主要领导汇报,由社区主要领导向值日考勤人员说明原因。
上班时间内因公需要外出的`,应向社区主要领导或值日考勤人员说明,并在去向牌上作标示。
在哺乳期中的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间可分别推迟和提前半个小时,双休日和节假日值班的可增至1个小时。
严禁在一个月内外出超过20次,否则按次扣发,每次3分,并做检讨进行通报。
当天下班前,值日考勤人员应核实好出勤情况,并在考勤记录簿表内注明早退、溜班、缺勤等情况,签名后交下一值日考勤负责人。
社区工作人员集体参加会议或活动时也实行考勤,考勤结果与日常考勤一并统计。
考勤情况每月汇总一次,考勤负责人应于每月10日前制作考勤结果单一式四份,一份用于张贴公开,一份送社区财务人员作当月工资核发依据,一份存档作全年考评依据,一份送街道社区效能督查组备案。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3
根据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特点和《劳动法》相关规定,制定《新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工作时间管理办法》。
一、严格遵守规定的上下班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所(站)工作人员(包括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服从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长和街道办事处的调派,要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工作,在工作中不准相互推诿。
二、建立严格的层层考勤和请假制度。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请病假、事假3天以下向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站长请假,请假3天以上15天以下的.需由站长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批准。15天以上需由劳动保障事务所报街道主管领导批准。街道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请病假、事假、临时假5天以下向劳动保障所所长请假,5天以上需向街道主管领导请假。
三、街道社区所有劳动保障人员请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学习等)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和制度,办好工作交接,以便工作的正常衔接。
四、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均以旷工论处。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有旷工纪录的,三天以内,不发相应天数工资并扣罚相应天数工资;四天至七天,除不发相应天数工资外还要双倍扣罚相应天数工资;无故旷工七天以上的由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报区就业服务局予以解聘。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对机关干部出勤的管理,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树立机关高效、务实、勤政、廉洁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央、省、市、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办事处机关干部的出勤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考勤、请假、领导代班、监督、奖惩等。
第三条机关干部出勤管理工作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由街道机关出勤管理监督组具体负责。
第二章考勤
第四条机关考勤记录分为出勤、迟到、早退、旷工、病假、事假、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护理假等。
第五条每月考勤统计,由街道专职考勤人员登记。
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上班签到制,签到时间为:上午9:00前。无故未参加签到且不上班者,1小时以内视作早退一次,1小时以上视作旷工半天,2小时以上按旷工1天处理。
第七条工作人员因公事外出应先报科室主任和分管领导审批后,后再去办事。需直接开会者,于前一天由本人向科室主任说明原因,出示相关会议通知经可算为出勤。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街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准请假,不准私自换班,不得玩忽职守,不在岗或在岗不尽责的,一律按旷工1天处理。
第九条机关学习日、开会和其它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的,按旷工1天处理,并由街道纪委发文集体通报。
第十条超过批准病、事假期限,而未有正当理由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考勤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按规定严格操作,并在次月5日前张榜公布考勤情况。
第三章请假
第十二条实行各科室、社区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社区人员的请销假制度。
各科室负责人在签到名前将本科室人员请销假情况报党政办公室,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由街道纪委发文集体通报。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若无特殊情况,请假实行书面请假审批手续,特殊情况下,可短信审批。如未按程序请销假者或未将假条当天交给考勤人员一律视为旷工。
第十四条因事请假者必须说明事由,半天以内的由各科室、社区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者须经分管主任同意并将请假人所担负的工作安排妥当后,由街道主要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因病请假者,一天以内凭医院开出的病假建议条(急诊除外)向各科室、社区负责人申请,并及时报送党政办公室负责人(特殊情况除外);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报街道主要领导批准。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由医院开出证明,经批准后,按工伤假对待。
第十六条领导干部外出实行报告备案和请销假制度。办事处领导、党工委成员一律向党工委书记请假。
第四章领导带班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双休日、节假日值班联络制度。节假日每天安排一名党政领导同志带班。机关干部要确保通信24小时畅通。
第二十一条值班人员主要职责:
1、负责处理当班期间的各类事务;
2、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并报告主要领导和各有关部门;
3、负责机关大院安全保卫;
4、保证机关通讯畅通。
第五章监督
第二十二条成立机关出勤管理监督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街道工作人员每月请假情况,将在街道公示栏中公示,并且在每月街道召开的'街道全体干部大会上通报,便于监督和体现公正性。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四条机关出勤实行奖惩制度,正常出勤按月发出勤奖。对出满勤,上满岗,坚守岗位,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的同志给予表扬,并作为年终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如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由街道纪委发文,报街道财政所具体执行:
(一)迟到。迟到3次以上,一经查实,扣罚当月出勤奖10%,并由纪委通报批评。
(二)早退。早退3次以上,一经查实,扣罚当月出勤奖10%,并由纪委通报批评。
(三)事假。事假累计5天以上,全年绩效考核分扣除0.1分;事假累计10天以上,全年绩效考核分扣除0.2分;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四)旷工。凡出现旷工者扣发当月出勤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或连续旷工超过15天,停发工资,同时在年终考核时不得评为称职、合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x街街道党工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社区工作人员及两保人员出勤、考勤制度均参照此制度执行。同时,街道及社区各窗口单位上班时间最少保留一人在岗。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5
为切实加强街道工作人员规范化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特制定《x街道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一、工作时间
1.一般作息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5月—9月14:00—17:00;10月—4月13:30—16:30;
2.值班及加班时间根据街道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勤管理
1.街道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时间相关规定。
2.街道各部门确定考勤员,依照钉钉考勤记录填写考勤登记表。街道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考勤表于次月上班首个工作日和各种假条一并上报党建办。
三、出勤管理
1.日常出勤,指街道工作人员按规定时间在岗工作,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外出开会;
(2)参加组织安排的培训或业务学习;
(3)其它经批准的在街道、社区外的工作内容。
2.病假:
(1)病假为非因工负伤或因病治疗的休息假期,需有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病休证明。病假可与年休假冲抵。
(2)病休期间,按基本工资的70%发放病假期间工资。当年度病假累计15天(含15天,扣除实际住院天数)以上,扣发年度考核奖的5%;
当年度病假累计30天(含30天,扣除实际住院天数)以上,扣发年度考核奖的10%;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3)需长期病休(3个月以上)的街道工作人员,按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4)因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献血后按相关规定执行;因公负伤,按规定享受的病休假,不扣任何款项,但须在考勤汇总表上注明。
3.事假:
(1)事假为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个人私事的`情况。
(2)事假必须提前按照审批程序,经批准方可执行。事假优先与年休假冲抵。
(3)事假以天为单位,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基本工资。当年度事假累计10天(含10天)以上,扣发年度考核奖的10%;
当年度事假累计20天(含20天)以上,扣发年度考核奖的20%;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4.旷工:
(1)未经请假程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含值班、加班)或逾期不归的,视为旷工,旷工按日计算。
(2)旷工按实际天数2倍扣发基本工资。当年度旷工1天,扣发年度考核奖的10%;
当年度旷工2天,扣发年度考核奖的20%;以此类推,扣完为止。当年累计旷工5天(含5天)以上,公务员、事业、合同制聘用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合同制聘用人员解除合同予以辞退。
5.早退、迟到和缺岗(含值班、加班):
(1)早退为在规定下班时间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迟到为在工作时间开始后未到达工作岗位。
(2)迟到、早退、缺岗当月累计2次,通报批评,由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迟到、早退、缺岗当月累计3次,视旷工1天;迟到、早退、缺岗当月累计6次,视旷工2天;迟到、早退、缺岗当月累计9次,视旷工3天;当月累计超过3次及以上的,按旷工纪律规定处理,并由纪工委进行诫勉谈话。
6.街道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
(1)年休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年休假原则上在本年度享受,不跨年累计。休假原则上应提前2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根据申请,统筹安排休假,同一部门(单位)原则上同一时间段内,只安排1人休年休假,并需安排好顶岗人员。未提前提出休假请求的,分管领导有权不予批准。
(2)若有年休补贴,按实际应休未休天数发放。
7.婚假、丧假、产假、工伤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填写《请假审批表》。
8.探亲假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原则上两地直线距离不少于500公里)且年休假已用完,经分管领导同意可以休探亲假,相关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请假审批程序及权限
1.工作人员若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工作,原则上由本人提前通过钉钉系统申请,经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休假。
2.休假期间凡离开嘉兴市的,还需按照街道外出报告审批制度办理手续。
3.请假期满,未及时返岗的,按旷工处理。
4.请假审批权限
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或申请年休,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街道班子成员请假或年休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审批。
五、其他相关规定
1.因需完成国家、市、区突击任务的,需要取消公休日、节假日的,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2.在执行中心工作期间,如有病、事假者,发放津补贴以出勤天数按比例计发。
3.职工病事假合计超过考核周期(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应出勤天数1/3的,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病事假合计超过考核周期应出勤天数1/2的,考核不定等次。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街道出台的有关考勤制度废止。
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如上级另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社区工作者参照本制度执行。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6
为了进一步加强街道(社区)作风建设,严肃街居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按照《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根据《x市机关效能问责办法》《x区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实施方案(试行)》(x政办〔2021〕x号)《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关于x区建立社区干部职务退出机制的意见(试行)》(x龙办〔2016〕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订如下制度。
一、执行范围
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大学生特岗、网格员、公益性岗位人员、街道自聘人员、区级及以上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参照执行。
二、考勤及请假制度
(一)上下班签到制度。按照区政府规定作息时间,上午签到8:10前,签退11:50后;下午签到2:40前,签退5:20后。每天上午(下午)上班前、下班后本人到本单位签到处签到,不得代签。不请假也未签到者,半小时以内按迟到早退处理,超过半小时的按旷工处理,迟到早退4次的,按一次旷工处理。特殊情况经街道党工委确认后备案。各社区考勤工作由社区副书记专职负责,考勤表每月汇总后填写考勤汇总表,于次月5号前上报街道民政科,当月考勤情况报街道主要领导同意,作为当月绩效考核的依据。
(二)去向公示制度。因公临时外出,机关工作人员须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向街道分管领导报告;社区工作人员需向社区主要负责人报告,并保持电话畅通,未报告或不如实报告准确去向的视为旷工。街居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时要及时更新去向牌。
(三)请销假审批制度。街居工作人员请假实行请销假审批制度。机关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书面报科室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的,书面报街道分管领导审批。机关科室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书面报街道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的,书面报街道分管领导审批并报主要领导同意。社区书记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书面报街道包保领导审批;1天以上的,书面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批同时报民政科备案。社区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书面报社区书记审批;1天以上的,书面报街道包保领导审批。
街居工作人员请假,必须按照程序填写请假审批表。审批表一式两份交街道民政科、社区备查,假期期满后由本人及时向民政科销假。因个人原因请假未审批的、违反以上审批程序的视为旷工。
(四)病假规定。街居工作人员要求病休或请长期病假,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给假,必须有二甲及以上医院出具的有效证明,有效证明包括病情诊断书和建议休假治疗证明两种。
机关工作人员要求病休或请长期病假需经街道分管领导审批,报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社区工作人员要求病休或请长期病假需经社区“两委”研究审批,并报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经研究事实证明该同志确因病暂时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方可作为病休或病假处理。对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报街道党工委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辞职手续。
病假医疗期按照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期间工资待遇以具体请病假的天数计算扣除,当月请病假累计5-10个工作日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30%;累计11-15个工作日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60%;累计16个工作日以上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无绩效工资的人员,从当月实发工资中等额扣除。全年病假超过20个工作日的,取消全年评先评优资格,停发全年各项奖金。特殊情况,由各单位报街道党工委一事一议。未经准假而自行休假的、医疗期后未上班的均以旷工处理。
(五)事假规定。街居工作人员除依法享受的法定假期、病休假之外的请假一律视为事假,按照事情轻重缓急,适当给假,具体申请程序按照请销假审批制度办理。
街居工作人员当月请事假累计3-5个工作日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20%;累计6-10个工作日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50%;累计11-15个工作日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无绩效工资的人员,从当月实发工资中等额扣除;累计16个工作日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薪酬。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取消全年评先评优资格,停发全年各项奖金,全街道通报批评。不经审批自行延长事假的按照旷工处理。
(六)旷工。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审批而擅自离岗或假期期满不归者,按旷工处理,当月旷工累计1-2个工作日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50%;累计3-4个工作日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5个工作日及以上,除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外,停发全年各项奖金,全街道通报批评,经催告后仍不继续上班的,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无绩效工资的人员,从当月实发工资中等额扣除。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的,停发全年各项奖金,全街道通报批评,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效能建设制度
(一)街居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扣发50%当月绩效工资或同等数额的实发工资:
(1)大声喧哗、嬉笑打闹、串岗聊天、长时间利用手机电脑聊与工作无关的事的;
(2)会场内长时间查看手机、来回走动、窃窃私语或在会场外长时间聊天的;
(3)穿着、仪表不符合规定的。
(二)街居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或同等数额的实发工资,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直接领导通报批评:
(1)在上级效能检查中被发现问题的;
(2)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敷衍塞责、贻误工作,在全区范围内产生不良影响的,因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3)不按承诺时限办理审批服务事项的;
(4)推诿扯皮,让服务对象在部门或科室间来回跑的,粗暴、冷漠对待服务对象的;
(5)上班期间玩游戏、网上购物、炒股以及观看影视剧、听音乐(学习强国等学习平台内容除外)等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的;
(6)擅离工作岗位或锁门办公的;
(7)工作日午餐饮酒的;
(8)违反廉洁服务规范,“吃拿卡要”的;
(9)态度恶劣、拒不配合街道及上级效能检查的。
受到效能问责的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1年内受到2次以上(含2次)效能问责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机关工作人员,不得评定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社区工作人员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或者予以辞退。
四、结果运用
(一)工资、奖金扣除方式。相应的月工资扣除,随请假而当即执行,由各单位在工作人员请假后立即递送扣除申报单,报街道党政办,由党政办通知各工资核定部门,月工资可当月扣除的当月扣除,当月无法扣除的次月补扣。奖金和保证金扣除或停发,按街道党政办年终统计人员请假天数核定,在年终发放时统一扣除或停发。
(二)社区日常考勤通报。社区工作人员日常考勤情况每月在社区进行通报,作为职务调整、年度考核、奖惩及换届依据。每季度排名最后一位者,取消当季绩效工资并由街道民政科及街道包保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五、纪律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街居工作人员出现旷工,各科室负责人、各社区书记是主要责任人,必须第一时间书面报街道分管(包保)领导,并报街道党政主要领导知晓。未报送者追究科室负责人和社区书记责任,严重者造成工作人员纠纷的,给与相应责任人经济处理及党纪政纪处分。
(二)加强监督,严格问责。街道纪工委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对违反本规定造成本单位人员管理失序、请假制度混乱、制度执行不一、相关处罚不到位等情况进行追责,依据相关规定给与相应责任人经济处理及党纪政纪处分。
本制度未涉及而有国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街道有关考勤请假及效能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7
为提高街道工作效率,改进街道工作作风,严格工作纪律,强化对街道干部职工的日常监督管理,参照《x区纪委监察局干部职工考勤制度》,结合x街道办事处工作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工作考勤
1、街道全体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街道工作人员上、下班进行打卡。
2、街道职工在工作日须按时进行打卡。每月底由党政办统计打卡情况。因工作原因没有按照规定打卡的工作人员,须由所属部门(中心)负责人核实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提前报备到党政办。
3、街道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00至5:00,9:00至9:30到岗的为迟到,9:30至13:00到岗的为旷工半天,13:00以后到岗的为旷工1天,下午4:30以后离岗的为早退,4:30以前离岗的为旷工。
4、干部职工出勤情况扣款实行月绩效考核、半年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制度。迟到、早退,每次扣款20元,旷工半天扣款100元,旷工一天扣款200元,按旷工天数累计计算。每月7日前,由党政办将考勤情况汇总上报主要领导审签后送财务室,临聘人员由财务室直接在当月工资中按规定执行,公司、事业编制人员在半年绩效考核中扣除,行政编制人员在年终考核奖中扣除。
5、当月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累计3天,临聘人员当月绩效全扣,在编人员参照临聘人员当月绩效标准在年终考核奖中扣款。临聘人员旷工连续十五天以内或一年累计三十天以内的不发年度奖金,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在编人员报人社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当年不进行年度考核(经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麻疯病、癌症或国家规定的其他重大疾病,以及工伤、残疾人员,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除外)。
7、因工作需要节假日加班的,正式人员写出说明,由所属部门(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办事处主任签字同意后可以补休;临聘人员写出说明,由所属部门(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办事处主任签字同意后可发放加班补贴。
二、请假、休假
请假半天以内报所属部门(中心)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含1天)2天以内报分管领导审批,3天(含3天)以上报主要领导审批。请假原则上应提前上报审批,特殊情况可先电话报请审批,但事后要补假条。
1、事假。事假可用年休假抵扣。若不用年休假抵扣的,事假按照每天50元扣款,每月事假累计10天以上,临聘人员扣除当月绩效,在编人员参照临聘人员当月绩效标准在年终考核奖中扣除。
2、病假。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提供有效的就医证明或医院的疾病证明书。
3、年休假。街道干部职工休假需报所属部门(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办事处主任审批。
(1)休假时间。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休假原则上不跨年度安排。
(3)各办公室在年初报休假计划至党政办备案,不报送年休假计划视同放弃年休假。
(4)干部职工因故不能按原计划休假的,本人向分管领导提出调整申请休假时间。
4、婚假。婚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婚假的`,由所属部门(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办事处主任审批。
5、产假和护理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产假和护理假的,由所属部门(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办事处主任审批。
6、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由所属部门(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办事处主任审批。
三、相关要求
1、所有请假须事先经批准同意后才能离开岗位。确因特殊情况的,须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同意后,事后补办手续。审批后的假条一律留存党政办备查。不完善手续或未批准的、不留存假条在党政办的,按旷工处理。
2、请公休假应当先在党政办领取《x街道办事处公休申请表》,核定公休天数,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留存党政办。因特殊情况延长假期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延长期如超出本年度应休天数的,除病假外均按事假计算。
3、若因公外出(如开会、送文件、外出培训等)无法进行打卡的,需填写《x街道办事处上下班未打卡说明》,交由部门(中心)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及时送至党政办公室备案。若不及时将《x街道办事处上下班未打卡说明》送至党政办公室备案,办公室将视该干部职工未进行打卡,按照旷工进行处理。
4、请假、休假由所属部门(中心)负责人报党政办统一存档备查,请假中有涉及应扣发工资的情况,经党工委会研究决定后,交财务室执行。
5、全体干部职工的个人考勤情况将作为年度考评的依据,并如实记载到年度考核表内。
6、本制度经街道党工委会研究通过,从即日起施行。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8
为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规范化管理,严格工作纪律,特制定《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考勤管理及休假制度》。
一、工作时间
1.根据社区工作者性质,实行综合工时制。以月为计算周期,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166小时。
2.社区的一般作息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另外,中午休息时间、晚上下班后两小时、双休日以及节假日,需安排人员值班。
二、日常考勤管理
1.社区工作者应自觉遵守工作时间相关规定。
2.各社区应设立考勤员,本着真实、准确原则填写考勤登记表。党组织书记负责监督执行。
3.考勤表于每月考勤日之前由考勤员、社区党组织书记、街道社区办外勤干部签字后,报社区办。各种假条一并上报。
4.日工资的计算:本人月全部应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年限补贴、奖金、执业补贴)除以21.75为日工资。
三、出勤管理
1.日常出勤,指社区工作者按规定时间在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在社区正常上班;
(2)外出开会;
(3)参加组织安排的培训或业务学习;
(4)其它经组织批准的在社区外的工作内容。
2.以下情况视同为出勤,不扣任何款项,但须在考勤汇总表上注明。献血后按规定享受的休假;凭防疫部门通知单,带子女进行免疫;女工作人员哺乳时间;因公负伤,按规定享受的治疗与休养假;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凭学校通知书参加家长会;陪同未成年子女看病,每次半天,每月2次以内。
3.病假:
(1)病假为因病治疗或休息的假期,需有医院病休证明。
(2)病假每月累计2天以上(不含2天)10天(含10天)以下的,扣发当月月奖金的30%;病假每月累计10天以上(不含10天)的,扣发当月全部月奖金。
(3)当年病假连续20天以上(不含20天)或累计60天以上(不含60天)者,扣发当年年度奖金的50%。
(4)因病假扣款后,每月实发工资数额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需长期病休的社区工作者,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及北京市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4.事假:
(1)事假为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个人私事的情况。
(2)事假必须提前按照审批程序,经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3)事假以半天为单位,扣除相应天数全部日工资。
(4)事假当月累计7天以上(含7天)者,扣发当月月奖金,当年累计30天以上(含30天)者,扣发全部年度奖金。
(5)因事假扣款后,每月实发工资数额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早退与迟到:
(1)早退为在规定下班时间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迟到为在工作时间开始后未到达工作岗位。
(2)当月迟到与早退累计4次视为旷工一天,按旷工相应处理办法处理。
(3)当月累计迟到、早退7次以上(含7次)者或当年迟到、早退累计30次以上者,街道办事处有权按违纪解除服务协议。
6.旷工:
(1)未经请假程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为旷工,旷工按日计算。
(2)当月旷工一天,扣发月奖金的50%;当月旷工两天,扣发全部月奖金。
(3)当月旷工5天以上(不含5天)或年累计旷工10天(不含10天)以上者,街道办事处有权按违纪解除服务协议。
7.职工带薪年休假
(1)在社区连续工作1年以上者,享受带薪年休假。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年休假的年度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
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不得跨年度安排。如因工作特点需要跨年安排的,务必在次年一季度内完成休假。
(4)社区工作者应根据个人意愿,在完成工作任务前提下,
提前一周申请休假并填写《休假审批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5)各社区负责人应在保证完成任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好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带薪年休假,保障社区工作者利益。工作人员在休假前,应切实做好工作交接和安排,避免给工作造成混乱。社区办有权对休假申请在一定范围内做出合理调整。
8.婚假:
(1)婚假务必一次性使用,不得分拆。
(2)婚假为3天,晚婚者(男25岁以上、女23岁以上)再增加7天奖励假。
(3)婚假不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
(4)婚假不扣发任何款项。
9.丧假:
(1)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岳父母、公婆去世,享受丧假3天。
(2)丧假需一次性使用,不得留存。
(3)丧假不扣发任何款项。
10.产假及计划生育假:
(1)产假及计划生育假仅限婚内生育及计划生育使用,非婚生育及非计划生育者不适用。
(2)产前检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均可享受生育假,期限按照北京市相关法规执行。
(3)假期不扣发任何款项。
11.工伤假:
(1)社区工作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或履行职责时受到事故伤害和意外伤害的,按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天数休工伤假。
(2)工伤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有关待遇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决定》与《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执行。
12.探亲假:
社区工作者休探亲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请假审批程序及权限
1.工作人员若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工作,必须由本人于假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审批表》,按下列条款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如确因急病或急事,不能亲自假前办理相关手续者,可电话或托他人请假,并于恢复正常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审批手续,交验有关证明。
2.请假期满,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时,应于假期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未准应按时上班。请假及续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3.凡社区党组织、社区居会、社区服务站全体外出活动的,须由街道组织部或社区办批准,并至少留一人值班,负责处理紧急事务。
4.请假审批权限
(1)请假3天以内的,社区党组织书记由街道组织部领导批准。社区居会主任、服务站站长由街道社区办领导批准。其他成员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居会主任、服务站站长分别审批。
(2)请假3天以上的,除按上述程序申报外,还需报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
(3)所有《休假审批表》、《请假审批表》均需报社区办内勤备案。
五、超出工作时长的相关规定
1.社区工作者实行综合工时制,在一般作息时间以及值班时间外安排工作的,须由所在组织的负责人同意,并做好记录。个人自行安排工作的不予计算。
2.街道办事处各科室、社区各组织负责人在安排工作时,应尽量将个人月工作时间控制在规定时长以内。特殊情况需要超过的,超时部分安排调休。
3.调休的具体时间由本人提出,各组织的负责人批准。调休必须在三个月内安排完。逾时视同本人自动放弃。
六、其它
本办法实施后,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9
为加强考勤管理,完善考勤制度,特对核查员工考勤规定如下:
一、所有干部,员工必须按规定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
二、上班半小时内由部门主管及组长对本部门及本组人员进行点名核对,确认该员工上班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考勤文员在每天上班半小时后到车间查询员工考勤。查考勤时,考勤员根据部门主管及组长提供的考勤记录进行核对,同时抽查组别人员的到位情况(如迟到、请假、旷工等)。
四、考勤文员须对所有计时人员进行每天核对上班情况。
五、各部门主管及组长必须认真核对本部门及本组人员的'考勤异常情况,并如实上报,查实发现有虚报者,将给予相关人员记过处理。
六、以上规定望大家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之。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10
一、作息制度
1、机关干部职工统一按市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旷工、缺岗。
2、实行考勤签到制度,每天上、下午两次签到,时间按规定作息时间。签到时间为10分钟。
3、严格请销假制度。班子成员请假由局长审批;科长请假由主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批(包括副科长);一般同志请假两天以上由主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批,一天以内由科长、主管领导审批。机关人员请假期满后按时返回工作岗位上班,并及时销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中途外出办事的,必须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向办公室打招呼,事后办理请销假手续。
4、集体活动应按规定时间提前到达集合地点,无故不参加的以缺勤对待。
5、未请销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随意缺勤者,按实际天数视为旷工。一个月内累计迟到三次,按旷工一天计算。
二、假期有关规定
1、婚假、产假、探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丧假。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病故时可给丧假3—5天。
3、全年事假参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按工作年限执行。
三、奖惩措施
1、上班期间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从事在电脑上打游戏,乱串科室,大声喧哗等影响正常工作的不良行为,否则以脱岗论处。
2、除按国家规定假期外,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规定的休假天数每天扣发年终奖10元。
3、旷工一天扣发30元。年度累计旷工超过10天的,取消本人评先资格及所在科室先进集体荣誉。
4、若发现一次代签,对代签人和被签人双方各罚款10元。
5、办公室设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每周结束后汇总公布。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11
一、为加强考勤治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需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前,须经本部门或科室负责人同意。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四、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工资、奖金及各项补贴;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3天的工资、奖金及各项补贴,并赐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10天工资、奖金及各项补贴,其次个月起留用观察,发放根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五、工作时间制止打牌、下棋、串岗谈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依据安环考核执行。
六、员工考勤,应由主任进展统计,并在月底由指纹、门禁进展核对。如员工出勤,未进展指纹打卡,但存在门禁打卡,不予惩罚;如存在指纹打卡,但无门禁打卡的,应进展每天20元惩罚;如既无门禁打卡,也无指纹打卡的,按当日无出勤处理(记为日工的,扣除日工;记为产量出勤的.,扣除当日产量工资)
七、员工考勤,进展双份考勤,缺一不行,员工应当自觉遵守。一旦发生错漏的,依据第六条进展惩罚。
八、员工的考勤状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展监视、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仔细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惩罚员工的双倍予以惩罚。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高层治理。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12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区作风建设和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严明社区纪律,保障社区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经社区“两委”班子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考勤制度。
一、请销假程序与审批权限
1、上班每日两次签到制(上午8:30—8:40,下午2:30—2:40)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得代签,工作人员应先签到后方可外出办事,需直接到区街开会者前一天由本人向主管领导和负责考勤主任说明原因,经同意后在签到薄上注明办事地点及原因方可算为出勤,否则一律视为旷工。
2、请假程序为:社区副主任、全体专干请假1天或1天以下者,填写请销假审批表,找自己分管领导签字后,找分管考勤主任签字批准后方可准假。请假2天及以上者,填写请销假审批表,由社区主任签字批准后方可准假。综治员请假,一律填写请销假审批表去街道综治办请假,街道综治办签字批准后,将请销假审批表交由社区主管考勤主任方可准假。请销假审批表一律由分管考勤主任留底作为年底评选优秀等依据。严禁请假,确因突出原因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应于上班前1小时根据请假天数向领导请假,请假结束后,上班当天必须填写请销假申请表按程序办理补假手续,未按手续办理一律视为旷工。
3、上班期间外出办事者,按上述请假程序经同意后方可外出,否则视为早退。
4、考勤工作由社区副主任负责,考勤工作实行月统计,次月5日前(遇节假日提前或推后)公布考勤结果,并存档。
5、销假:社区工作人员各种假期期满后必须按时到岗,并在上班后当天在社区负责考勤主任处办理销假手续,未按程序办理销假手续者一律按旷工计算。
二、对迟到、早退、事假、病假、旷工、脱岗、婚、丧、休假等情况规定
1、迟到:凡未按上班时间准时到岗即迟到(以签到为准)。
2、早退:凡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视为早退。
3、事假:凡因私事不能正常上班,必须事先写出书面请假条,按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签同意后方可休假。
4、病假:凡因生病而不能正常上班,须写出书面请假条,按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病假必须持医院证明方可准假。
5、旷工:凡未按请假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而不到岗一律按旷工处理。
6、脱岗:上班时间外出办事不履行请假手续,一律视为脱岗。
三、考勤结果奖惩规定
1、旷工者当年一律不评优,当月旷工1天者,由分管考勤领导进行批评教育;当月旷工2天者在全体工作人员大会上进行书面检讨;当月旷工3天以上者报社区“两委”班子研究处理;当月旷工25天以上,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2、迟到或早退2次者(实行月累计)由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迟到3—4次者在全体工作人员大会上进行书面检讨并视为旷工1天。
3、对于代签者发现1次由分管领导对代签者和被代签者进行批评教育,发现2次在全体工作人员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并做自我检查,发现3次按旷工1天计算,当年不得评选先进。
4、负责考勤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原则,以强烈责任感和高度负责态度严把考勤关,每月公布一次考勤结果。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13
为了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督促社区工作人员养成自觉遵章守纪良好风气,保证我社区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顺利通过上级验收,特制定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一、全体社区干部因事因病不能上班者,需按以下制度办理请假手续,不办理请假手续者,一律以旷工论处。
二、全体社区干部上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早八点至中午十二点,下午两点半至下午七点,需要加班时以通知要求时间为准。
三、考勤由社区办公室负责,考勤方式采取不定期签到和签退为主,并组织专人对工作人员上岗情况进行抽查。
四、考勤时未到,视为迟到,迟到2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未到下班时间离岗为早退,未经请假不上班为旷工,上班期间发现玩游戏,网上购物或大声谈论与工作无关话题以旷工处理。
五、一般社区干部因病因事请假,半天以下(不含半天)由分管领导审批;半天以上(含半天)五天以下(不含五天)由书记审批,五天以上(含五天)书记签署意见后报雄关区审批;社区领导班子请假直接由书记审批,五天以上(含五天)书记签署意见后报雄关区审批。特殊情况不能当面请假须向相关领导请假,并告知办公室,假期满后需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六、请假半天(含半天)以上必须出具假条(病假须附一院诊断证明),逐级(分管领导、书记、雄关区)签署审批意见,准假后,告知分管领导,并将假条送办公室备查。
七、社区干部假满后,及时告知书记和分管领导,并到办公室销假。凡未经领导审批签字,擅自离职者按旷工处理,原则上不予补假,特殊情况,报请书记办公会研究处理。
八、出勤考核作为年终考核一项重要项目。按百分制计算,迟到一次扣0.5分,事假每半天扣除1分,病假减半,旷工半天扣5分。
九、如果入户、开会、参加公益性活动以及向区上上交材料需提前告知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否则按旷工处理;婚桑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十、本制度自宣布之日生效,以前相关请假与考勤制度自行废止。十一、本制度解释权在书记办公会。篇二:社区考勤制度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14
一、作息时间
社区工作时间每周一至每周五上午10:30—1:30,下午15:30—19:00;如有变动,以上级规定为准。
二、考勤规定
社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遵守上下班时间,必须按时参加各类例会,无正当理由,任何人不得迟到、早退、旷工、缺席。
三、考勤登记
社区考勤由社区书记负责,建立考勤签名制,月末汇总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核实交财务室。考勤登记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照章办事,如实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四、请销假及奖惩规定
工作人员因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必须按管理权限履行请销假手续。
1、迟到、早退一次扣发工资10元。
2、履行请假手续,当事人有事请假应先写请假条,事由要合理,经社区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开。回单位后需向负责人销假。请假一天向社区负责人请假,请假三天以上向街道主要领导请假,需将请假手续存档在办公室。
3、请假人无特殊情况不得事后请假,事假超过三天,每天扣发工资50元,累计计算(从第四天起算)。
4、凡不辞而别或请假超期不归者,按旷工论处,旷工累计计算,每旷一天扣发工资100元,旷工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5、病假须持医生诊断证明,经单位研究批准后方可休息(如遇特殊情况,需家人到社区补办请假手续)。
6、重大节日期间,社区按办事处统一要求进行人员调休,调休不计入出勤率,调休人员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以便及时处理应急工作和突发事件。调休人员需离开外出,应履行请假手续,相应时间可不计入出勤率。
7、因故不能参加上级有关会议,应提前报告有关领导,经批准后方可由他人代为出席。
8、婚育工伤等按国家法规执行。
9、假满应及时销假,如需续假,应按程序办理手续。
五、监督与检查
1、社区负责人和分管考勤的人员及各工作人员需相互监督,共同遵守。
2、将考勤列入奖惩、评比办法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本制度解释权归宏怡花园社区党委、社区居委会所有。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15
一、居委会全体职工必须自觉遵守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赶到必须事先联系,否则作旷工论处。
二、上班时间必须认真工作,不得谈话或做私事,如有紧急事情需要办理者,须先经领导同意后才能准假。
三、履行请假手续,有事必须书面请假,说明事由,一天以内本单位领导审批,超出两天以上需报上级部门审批,如在规定的假期内不能赶到,必须办理续假手续,因病需要住院治疗,凭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办事处领导批准后才能准假。
四、员工离开本市范围,必须先征得居委主任同意或准假,不履行制度做旷工论处。
五、当月事假超过6天、病假超过10天、旷工1天、除不发假期的基本工资外,不发当月奖金。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16
一、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严格遵守街道办事处考勤纪律、值班制度,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请假必须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填写请假单,病假应附正规医院证明。杜绝电话请假、事后补假。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请假必须先向分管领导申请,经同意后由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审批签字后方可生效。
四、社区居民委员会其他成员请假必须先向社区主任申请,同意后经分管领导、街道办事处书记逐级审批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外出办理公务,必须履行告知程序,在告示栏中注明外出时间及办理事项。
六、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在上班时间严禁串岗、办私事、打牌、玩游戏、吃饭、吃零食、上网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七、以下情形按旷工处理:事先未请假、请假事由不充分、未经领导批准擅自不到岗的;值班期间无故不到岗的;外出办事不履行告知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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