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制度范本(通用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施工安全制度范本,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筑施工安全制度 篇1
1加固工程搭设的安全支护体系和工作平台,应定时进行安全检查并确认其牢固性;
2加固施工前,应熟悉周边情况,了解加固构件受力和传力路径的可能变化。对结构构件的变形、裂缝情况应设专人进行检测,并作好观测记录备查;
3在加固过程中,若发现结构、构件突然发生变形增大、裂缝扩展或条数增多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工、支顶并及时向安全管理单位或安全负责人发出书面通知;
4对危险构件、受力大的构件进行加固时,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监控措施,并应得到监理总工程师的批准;
5当施工现场周边环境有影响施工人员健康的粉尘、噪音、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当使用化学浆液(如胶液和注浆料等)时,尚应保持施工现场通风良好;
6化学材料及其产品应存放在远离火源的储藏室内,并应密封存放;
7工作场地严禁烟火,并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现场若需动火应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用火。
建筑施工安全制度 篇2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条
根据本办法,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对依法取得建筑施工许可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并对企业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过程中的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受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委托,具体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施工安全报监和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同时,必须与市建筑安全监察站签订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工程施工所必须达到的安全生产目标和必须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工程施工结束时,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将根据工程开工时签订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平时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整个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产行为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进行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形式,凡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全额返还安全生产保证金,并作为各项安全生产表彰的基本条件;凡考核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之间的,返还75%安全生产保证金;凡考核得分在70-80分(含70分)之间的,返还50%安全生产保证金;凡考核得分低于70分,将不返还安全生产保证金。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工程施工结束前一周内向市建筑安全监察站提交考核申请,否则,将视为考核不合格(得分低于70分)。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规章制度,对不执行相关规定的.违规违章行为,除按照《姜堰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管理办法》给予记分处罚外,同时还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处罚标准附后),经济处罚款项直接从安全生产保证金返还款项中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返还款不够处罚的,予以追缴。
第八条
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在开展检查时,应以加强和促进企业隐患整改,确保安全生产为目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在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安全监督人员不得少于2人。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工作人员在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违章、违规行为处罚中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否则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姜堰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解释。
建筑施工安全制度 篇3
第一条、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加强信息通报和工作协调,研究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对策、措施,指导、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乡(镇)村建站、县属各施工、监理、房地产企业以及在我设立分公司的施工、监理、房地产企业确定一名主管建筑施工安全的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在我县承揽业务的县外施工、监理、房地产等企业的项目专职安全员,填写联络员登记表(附件),报建宁县城建局备案后予以公布;联络员工作如有变化,应及时调整。
第三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联络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1、认真分析本企业(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收集、整理、传递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信息;
2、及时报告本企业(项目)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事故处罚等情况;
3、提出改进本企业(项目)或者建宁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建议;
4、按时参加联络员会议,通报本企业(项目)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5、向所在单位领导汇报联络员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
第四条、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联络员会议。联络员会议分为季度会议、临时会议两种形式。
季度联络员会议的主要内容: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阶段性工作,提出工作思路、意见和建议,研究加强与改进联络员工作的重大事项。
重大事故发生时,或有重要工作需要部署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的议题主要是:通报重大事故情况,研究控制事故的对策、措施,部署和安排重要工作。临时会议可由部分联络员或者全部联络员参加。
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请假,并委派代表参加。
第五条、x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按上述方式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联络员会议。
建筑施工安全制度 篇4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县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建设单位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后,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向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备案。
第二条、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受理本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工作,委托建宁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受理本辖区内房屋拆除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工作,受委托的“安全监督部门”应加强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内容,包括:
1、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见附件一);
2、建设工程相关各方履行安全责任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
3、各专项施工方案计划,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及专家审查论证计划表;
4、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其主要内容:
(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2)总进度计划;
(3)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和已搭建情况;
(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计划;
(5)拟进入现场施工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计划(型号、数量、时间);
(6)文明施工、安全措施费用及使用计划;
(7)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5、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关操作证;
7、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8、工程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名单及岗位证书;
9、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监督人员名单。建设单位应承诺报送资料的真实、有效。
第四条、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资料报送“监督部门”备案。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提交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相关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资料,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向“监督部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包括:安全技术措施);
3、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第六条、“监督部门”在接到备案材料后,对符合备案要求的给予备案。
第七条、对建设单位不履行规定的安全责任,未报送安全施工措施资料或未通过备案的,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对不按规定呈报备案擅自开工的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建筑施工安全制度 篇5
一、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且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
二、施工现场的道路、上下水管线及材料堆放等平面布置都要符合安全、卫生、防火的`要求,并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三、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和起重设备的限位装置,都要齐全有效。
四、脚手架、井字架和安全网,搭设完毕必须经项目经理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验收时以安全检查标准为依据。
五、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班组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六、砼搅拌站、木工车间、沥青加工点及喷漆作业场所等,都要采取相应措施,使尘、毒、浓度控制在标准及施工要求内。
七、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夏季防暑,冬季防冻,雨雪后采取防滑措施。
八、施工现场和木工加工厂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
建筑施工安全制度 篇6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称“三类人员”)的任职考核。
第二条“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知识两方面。“三类人员”必须要经过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第三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管理。
1、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每年参加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成规定学时的培。
2、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监督机构应收缴有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上缴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
3、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遗失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的,应在市级以上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5、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变更姓名和变更法人单位等的,应当在姓名或法人单位变更后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6、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情况。
建筑施工安全制度 篇7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对建筑施工安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劳动局(89)劳保字第13号《关于抓好今年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89)劳保字第14号》《北京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89)劳保字第15号《北京市安全施工许可证审批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凡在本公司从事建筑施工的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区县劳动局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
2资产运营部建筑安全监察员在朝阳区劳动局的领导下,对本公司建筑安装、建筑拆除、房屋修缮、市政工程、技术改造、园林工程及大型设备安装工程的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安全措施行使资格审查、监督管理权利。
3各建筑工地在开工前必须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凡未领取《安全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工地,将受到停工处理并根据条例接受上级机关处以罚款。
4每个工地必须设有工地负责人(法人代表)和专职(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按时参加区劳动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工地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写有施工单位名称、工地负责人姓名、工地安全员姓名的醒目标志,并对本工地施工安全负责。
5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员及朝阳区建筑安全监察员代表区劳动局对施工工地实行日常的安全监察,监察员对工地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场签发《朝阳区安全生产检查隐患通知书》,并与工地负责人商定整改期限。监察员应按时检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工地应签发《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指令书》并限期整改,对接到指令书仍逾期不改的工地,由区劳动局给予罚款、插挂黄牌、停工整顿处理。
6凡在本公司建筑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才有资格承接工程。申报《安全施工许可证》的单位,必须是该项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并一个施工合同办理一个《安全施工许可证》。凡证件不齐全或间接包工及本公司雇临时工从事常年零散维修用工,资产运营部建筑安全监察员不予审查、签字、办理。否则,谁用工谁负责。
7施工单位申报朝阳区《安全施工许可证》审查项目及程序。
7.1审查项目:
7.1.1有无《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
7.1.2《营业执照》
7.1.3《建筑企业等级证书》(外埠施工队为“建筑企业资质证”)。
7.1.4施工合同协议书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7.1.5有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7.1.6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
7.1.7本工程用工情况。(人员来源、姓名必须造册)。
7.2申报审查审批程序:
7.2.1以上审查的七个项目由本公司合同签订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工地安全员在施工前需上报给资产运营部建筑安全监察员审查核准,并附有一套复印件由资产运营部存档备案。
7.2.2审查核准后,填写《安全施工许可证》审批表,经建筑安全监察员签字,审查部门、施工单位在审批表上盖章,由施工单位持审批表到区劳动局环保科领证。
7.3注意事项及原则:
7.3.1建筑企业不得超范围施工,即不能超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能超出等级证(资质证)规定的范围。
7.3.2安全管理协议书的内容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的权限要清楚,责任要明确。
7.3.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外埠操作证须由当地县以上劳动部门签发。
7.3.4更换人员时,必须把新来人员名册由工地负责人报资产运营部建筑安全监察员审查核准。外埠人员必须有省市级政府机关证明《进京许可证》,并由该埠驻京办事处证明,在办理户口暂住证的同时,必须列表,并由法人签字后加盖所属单位公章,方可办理。
7.3.5三级以下工程队不许雇用农民工。三级工程队施工范围:楼房12层以下,厂房不超过24M高。五级工程队施工范围:楼房6层以下,厂房不超过18M高。四级工程队不准盖楼,施工面积不超过500M。外地施工队没有资质证的不准施工。
8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对因工伤亡事故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在发生重伤以上的事故时,须立即上报区劳动局(死亡事故同时报区检察院)。
9每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搞好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不准随意更改。
10高层脚手架必须做到五有:有专门设计方案,有设计计算,有施工图,有安全技术措施,有上级技术领导审批。照图施工、照图检查、照图验收。谁设计谁交底、谁审批谁负责。
11施工现场三通一平,须做到水通、电通、路通、现场平整。不积水,不乱堆杂物,并挂有明显的安全标语牌。
12《基槽、坑、沟及大孔径桩、扩底桩的防护》、《脚手架作业防护》、《工具式脚手架作业防护》《井字架、龙门架的使用防护》《洞口、临边防护》、《高处防护》、《暂设电气工程安全防护》、《施工机械安全防护》、《操作人员个人防护》、《手持移动电动工具》、《安全网、防护棚搭设》、《电、气焊安全防护》等,必须符合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规定。
13建筑安全监察员必须持证进行安全监察工作,施工单位应予密切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
14主管单位在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要求施工单位的法人代表办好上述要求的证明,施工人员花名册等,到资产运营部备案审查,并学习《劳务输入和外地务工人员管理办法》、《北京开关厂临时施工队、临时工交纳安全保证金的规定》、《临时进厂人员安全教育管理办法》,签订《安全环保责任协议书》。
15签订安全、环境保护责任协议书规定
15.1乙方签订施工合同的必备条件:
15.1.1乙方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安全施工许可证,建筑企业等级证书。
15.1.2施工队成员属本市人员应持有身份证。
15.1.3施工队成员属外埠人员应持有身份证,务工证、暂住证。
15.1.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省、市级特种作业操作证。
15.1.5进行施工作业的各种机械设备、设施必须安全可靠、附件齐全。
15.2乙方施工前的准备
15.2.1根据(91)京建施字第125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基本标准》的通知要求,应在施工区明显位置设置施工标牌。
15.2.2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现场防火、环境保护、遵章守制的'教育,并学习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15.2.3根据甲方的有关规定,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按工程总额万元以下交纳贰佰元,壹~伍万元交纳伍佰元、伍万元~拾万元交纳捌百元、拾万元以上交纳壹仟元安全保证金,由资产运营部收存,并开据收据。
15.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
15.3.1严格执行[91]京建施字第124号《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91]京建施字第126号《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的通知。遵守公司有关管理规定。
15.3.2进入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5.3.3从事2M以上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15.3.4需用临时电源应到资产运营部办理临时线审批手续。从事电汽焊作业、电工作业、手持电动工具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防护鞋及必要的防护用品。
15.3.5在施工区周围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网、围档,土堆、料堆要有遮盖。
15.3.6施工过程中,应保持场地清洁,物料码放有序、周围应经常洒水、防止扬尘。
15.3.7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随时清运,堆放最长不得超过一周,运输时应用苫布盖严。
15.3.8施工完毕,必须做到场清地清,装运建筑物料及清运垃圾的汽车应合格,各部件无漏油现象。
15.3.9不得在公司区域内熔化沥青、焚烧树叶、垃圾等。
15.3.10各类建筑机械设备不得流洒油类物品。
15.3.11不得向排水口倾倒废油、残漆等。
15.3.12白天施工产生的噪音不得超过70分贝。
15.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
15.4.1乙方法人代表对全体施工人员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在施工期间凡发生的人员伤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火灾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5.4.1.1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15.4.1.2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15.4.1.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5.4.1.4在施工过程中给其它人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15.4.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人员伤害,设备设施损坏,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15.4.3因施工造成环境污染,乙方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上交排污费或罚款,其造成的甲方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5.4.4对甲方下达的隐患通知单,应立即整改,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15.4.5乙方进行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环保管理,执行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15.4.6乙方主管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环保员应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环保检查,杜绝违章,消防隐患,防止污染。
15.5甲方的责任
15.5.1甲方有责任对乙方进行安全、环保、防火教育,并提供甲方有关规章制度。
15.5.2甲方安全环保检查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检查。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进行经济处罚,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15.5.3对乙方的设备、设施有责任提出不安全隐患,有权停止使用。
15.5.4对乙方施工人员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品有权进行检查监督。
15.5.5对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有责任参予分析、处理、结案。
15.5.6有责任对施工现场进行环保监测,对超过环保规定的现象有权进行处罚。
15.5.7对乙方在施工中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制止无效时,有权向市、区劳动监察部门上报。
15.6违反本协议书的有关规定
15.6.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违章现象,甲方有权进行教育、警告、经济处罚。罚款由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15.6.1.1进行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者,每人次罚款伍拾元。
15.6.1.2未按有关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每人次罚款伍拾元。
建筑施工安全制度 篇8
为确保公司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测、预报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断改善施工条件和作业环境,使施工现场达到最佳安全状态,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和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制定本安全检查制度,凡属我公司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执行本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应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1)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规定,结合项目施工特点,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应保持检查记录。
第二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应通过安全检查,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利用安全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意识,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提高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通过安全检查达到互相学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取长补短,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安全检查按照经常性的、定期制度性的、突击性的、专业性的和季节性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四条: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应有检查记录,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除保持检查记录外,应对被检查方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隐患整改,经复查整改合格,进行销案。
安全检查中查出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被查方必须立即整改。
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应当场指出进行纠正。
被检查方负责人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进行“三定”(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向安全检查部门(或检查人)反馈信息,申请复查整改结果,并做好书面记录。
第五条:经常性安全检查。在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应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施工正常运行。作业班组长或作业人员应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检查岗位作业环境的安全情况,作业人员安全防护设施配置和健康状况。
项目部安全员或安全值日人员每天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巡回安全检查,通过对施工现场的巡回检查,检查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是否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检查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是否违反操作规程和程序。发现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并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
公司生产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施工员在检查生产过程的同时,应检查安全、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施工设备机具、环境和人力资源等投入是否得到有效实施,检查作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作业行为,存在隐患,采取措施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立即制止,责令改正。
质安部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人,按照所策划的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方案,对施工全过程中的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安全管理记录,及文明施工实施督促、检查,对安全隐患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应跟踪验证整改的效果,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档案资料。质安部经理应对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管理策划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和目标管理实现情况,保持检查记录。
第六条:定期安全检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规定、项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公司或项目部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达标检查,属全面性考核性安全检查。
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带队,质安部、技术部、生产部等部门派员参加,质安部经理负责组织实施。检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资料管理,应将逐项安全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检查方,巩固成绩,弥补不足,安全隐患由质安部负责下达整改通知单,并跟踪整改结果。
建筑施工安全制度 篇9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推行现代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在编制各种计划和年度计划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头等议事日程。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数值。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的数值及职业病危害区域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二、公司与下属项目部和施工队签订承包合同或下达工作计划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三、各单位在与班组或个人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责任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超过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评奖资格;
五、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大的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六、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责任制紧密挂勾。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
二、每次例会各科室和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三、会议内容
1、由公司安全经理主持会议,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2、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3、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4、各科室和项目部介绍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情况,每次大型活动后交流经验。
5、布臵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动内容。
四、发放有关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文件、技术刊物、安全简报、各类报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3:00时为安全生产例会时间。例会时间、地点如有临时变动,由公司安全科负责提前通知。
为使广大员工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必须对员工普遍、深入、经常地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的教育,特制订本制度。
一、三级教育:
1、新进员工必须经过从公司级到项目级到班组级的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
2、新进员工必须接受的一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内容有:建筑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本公司生产特点;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公司安全通则和消防、急救常识等。
3、经一级教育安全知识考试合格者,由项目部进行二级教育(项目级)。内容有:本工程项目特点、设备特点、事故预防方法;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4、经二级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分配到班组进行三级教育(班组级)。内容有:岗位生产特点及安全装臵;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等。
5、经三级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特殊工种教育:
从事电工、起重、电气焊、高空作业、脚手架作业等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专业强化训练班,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的强化学习。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级领导平时要自觉学习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五同时”,特别要加强对工人进行经常性教育,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履
行安全职责。
2、各班组要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缓急、生产特点、气候变化,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班前安全讲话、班中安全喊话、班后安全讲评,抓好典型,加强经验交流,组织技术示范表演等。
3、各项目部要坚持至少双周一次安全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骤,要不断提高质量,防止流于形式。内容有:
A、传达贯彻上级指示、通报及有关安全生产文件。
B、检查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C、分析研究事故发生情况,接受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D、对员工进行有关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知识的教育。
E、交流推广先进的安全操作经验,进行技术示范表演。
F、开展反事故斗争,进行事故演习。
G、参观安全生产展览,开展安全生产竞赛。
H、发动全员,讨论提出解决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议。
I、总结安全生产规律,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各种错误倾向。
四、安全考试:
1、员工每年度进行安全技术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样,考核成绩必须记录存档。
2、凡考试不合格要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要离职进行专门安全生产学习,再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据情况调换工种及岗位。
3、安全考试成绩要作为员工晋级评奖和选拔干部的标准之一。
建筑施工安全制度 篇10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1、查思想: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查安全生产的`责任心是否强;查对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
2、查制度: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是否有无违章作业情况;查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没有违章冒险作业现象。
3、查纪律:查岗位上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没有擅离岗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4、查领导: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议事日程;对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员工是否做到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是否进行严肃处理;生产与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时”。
5、查隐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产;每台设备是否都有安全装臵;在建工程有无不安全因素;平台、栏杆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
1、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A、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负责,召集以安全科为主的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检查组,对所有项目工程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科汇总上报。
B、项目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两次。由项目经理负责,召集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员汇总上报。
2、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召集有关项目部参加,定期进行。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建筑施工安全制度 篇11
责任制由公司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各级、各部门、各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如下:
(一)公司经理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罚办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4、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部门或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
5、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和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二)公司生产经营责任
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分公司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组织设计。
3、参与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审批本企业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4、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领导、组织外包工队长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
5、领导组织本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生产问题。
(三)公司技术经理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公司经理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4、领导安全技术公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5、对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贯彻实施“一图九表”现场管理法及业内资料管理标准。参与文明施工安全检查,监督现场文明安全管理。
(四)安全部门责任
1、积极贯彻和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公司范围内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企业内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参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签发合格证。
5、开展危险预知教育活动,逐级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监督检查公司每月一次、项目经理部每周一次、班组每日一次。
6、参加施工组织设计、会审;参加架子搭设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方案会审;参加生产会,掌握信息,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参加暂设电气工程的设计和安装验收,提出具体意见,应监督执行。参加自制的中小型机具设备及各种设施和设备维修后在投入使用前的验收,合格后批准使用。
8、参加一般及大、中、异型特殊手架的安装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有关部门或人员解决落实。
9、深入基层研究不安全动态,提出改正意见,制止违章,有权停止作业和罚款。
10、协助领导监督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对削弱安全管理工作的单位,要及时汇报领导,督促解决。
11、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使用。
12、凡进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安全人员有权监督其符合现场及上级的安全管理规定,发现问题立即改正。
13、督促班组长按规定及时领取和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指导工人正确使用。
1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企业一图九表法、业内资料管理标准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正常运转。
7、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五)技术部门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业性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个环节中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
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4、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的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6、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已、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六)组织部门(劳资、人事、教育)责任
1、劳资、劳物
(1)对职工(含分包单位员工)进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将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工人培训、考工、评级内容之一,对招收新工人(含分包单位员工)要组织入厂教育和资格审查,保证提供的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
(2)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领导通报情况;
(3)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人事
(1)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企业实际,配齐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术和实施经验的安全干部,保证安全干部的素质。
(2)组织对新调入、转业的施工、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3、教育
(1)组织与施工生产有关的学习班时,要安排安全生产教育课程。
(2)各专业主办的各类学习班,要设置劳动保护课程(课时应不少于总课时的1-2%)。
(3)将安全教育纳入职工培训教育计划,负责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
建筑施工安全制度 篇12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各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检查制度。根据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安全生产奖罚条例:
一、奖励
1、在整个项目施工期间,无重大伤亡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无火灾事故、无治安刑事案件的班组,项目部命名为安全先进班组,颁发奖状、锦旗和奖金,以资鼓励。
2、在施工期间,项目管理人员、班组长、职工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项经部将视情节予以200元以上的奖金。
3、凡在施工过程中、从开始至竣工无发生施工无违规的单位,报公司批准积极予以奖励。
二、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的罚50元/次,不扣好帽戴的罚20元/次。
2、凡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罚责任人50元以上。
3、穿背心、短裤、拖鞋及赤膊、酒后上班的罚50元。
4、不走施工安全通道、斜道、楼梯,而攀登外脚手架的罚50元。
5、各工种在施工期间向空中乱仍或随意向下坠落物件的罚100元以上。
6、晚上或午休睡在脚手架上的.罚30元。
7、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随意拆除脚手架拉结、模板支撑的罚50元。
8、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随意拆除临边、洞口防护栏或盖板的罚100元。
9、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随意拆除安全网的罚50元。
10、在脚手架上堆物超过200公斤/m2的,罚责任人100元。
11、各工种职工随意拆除机械、电气、电焊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罚50元。
12、在木工间、危险品仓库吸烟或乱扔烟蒂的罚50元。
13、未用插头,随意挂钩电线配电及私拉乱接电源罚50元/次。
14、在宿舍内使用煤油炉、电砂锅、液化气灶或电暖取暖的发现一次罚50元。
15、偷窃工地建筑材料设备、生活用品,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并罚200元以上。
16、在工地打架,根据双方情节轻重罚500元,被打者不还手,罚款补偿被打者。先出手打人者除罚款外开除出工地。各承包班组长未能管好自己的职工,未能在现场制止打架事件的处1000元以上罚款。
17、故意损坏或破坏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消防器材,造成安全隐患和事故的,除从重处罚外,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违反以上所定的罚款条例的,除个人给予罚款处理外,其班组长加罚100元。同一个人违反两次以上将给予加倍处罚。至本工程结束,若个人只违反一次的,罚金予以退回。
以上条列自20xx年3月20日起执行,希望各班组落实清楚并坚决执行
在日后工作中大家相互监督与督促,让安全伴随着我们的工作。
建筑施工安全制度 篇13
一、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并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二、目标措施
(一)目标
杜绝重大因工责任安全事故和因公死亡事故,降低安全负伤频率,确保职工年负伤频率控制在7‰以内,争创更多的省、市级安全生产文明工地。
(二)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网络体系,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标本兼治,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2、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经常组织各级人员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搞好新工人和日常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为杜绝违章作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加强分包队伍和特殊工种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业务水平,杜绝违章作业和无证上岗。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强化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用多种手段普及安全生产的知识。
3、以“三标准、六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评价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拆除安全技术规范)为依据,以《建设部建筑安全检查评分标准》为尺度,加强项目部施工环节的`安全控制、监督、检查、督促工作。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项目有关人员对工地的安全生产检查,公司坚持每月的安全生产月检制度。对检查出的隐患或不安全因素,以隐患通知单的形式下达到项目部进行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及时者,按规章制度条例进行处罚,对安全生产管理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4、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架体搭设、“四口”及五临边防护、机械设备、基坑支护、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四口”即: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五临边”即: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上下跑道、斜边两侧边、卸料平台的外侧边。对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实行统一招标、采购,并严格执行收货验收制度。
5、加强对分包队伍、雇用、借用人员的安全管理。严格把好分包队伍的“四关”。
(1)对方必须具有营业执照和法人资格证书;
(2)对方具有施工资质;
(3)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合同书;
(4)对分包工程要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切实把民工队伍纳入我们的安全管理范围之内。
6、继续做好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和建设部、省、市主管部门的要求,将继续为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
7、加强安全资料管理。安全资料是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全过程管理的真实记录,它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班前安全活动、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工伤事故处理、安全标志、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各类设备、临时设施验收检测记录及文明施工。
三、奖罚
为了进一步落实责任制,搞好项目法施工,抓好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消除隐患,杜绝事故,我们依据《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项目部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控制,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分公司建立安全生产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收支基本平衡。
(一)奖罚细则
1、处罚
(1)项目部发生一起轻伤事故,罚项目部500元,罚项目经理300元,安全员100元,发生一起重伤事故,罚项目部5000元,罚项目经理1000元,安全员500元,发生一起死亡及重大伤亡事故,罚项目部20000元,罚项目经理3000元,安全员1000元。
(2)施工组织设计无安全措施,无临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无书面交底,各罚款500元。
(3)无检查整改记录,对查出隐患做不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的,罚项目经理200元,项目部安全员100元。
(4)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每人次对项目部罚款200元并追究责任。
(5)施工现场无安全标志、二图(工程总平面图、立面图)、六牌(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制度牌、文明施工规则牌、进入施工现场须知牌)、二栏(违章警示栏、宣传栏)各罚款300元。
(6)施工现场围档设置,主路段未设置高于2.5m,一般路段未设置高于1.8m的,罚款500-1000元。
(7)工地路面未硬化处理,道路不畅通,无排水,工地有积水,泥浆,各罚款200元。
(8)建筑材料、构件、料具等乱堆乱放的,罚款200-500元。
(9)脚手架立杆缺少底座、垫木、扫地杆(或间断),架体无排水措施,罚款200元。
(10)脚手架高度在7米以上与建筑无拉结(按规定少一处)或拉结不牢固不规范的,每一处罚款100元。
建筑施工安全制度 篇14
(一)总则:
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是建筑业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一标三规范”和《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为加大管理力度,使公司在建筑安全、文明施工尽快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要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一标三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3.工程部要深入开展争创“文明工地”的活动,认真遵守《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卫生管理暂行规定》及建设环保局(99)第8号文和有关程序文件。
4.质量安全部和项目部配备专职安全员和专职资料员,抓好施工现场的安全。
5.签定三级安全责任书,工程补部在工程开工前,工程部负责人要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班组同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现场工人同施工班组签订安全责任书。
6.项目开工前,工程部要详细编写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公司有关部门批准签字生效后方可开工。
7.坚持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现场三级教育,即:项目负责人对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对各班组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各班组负责人对每个工人的安全教育,教育要有结果有检查有考核。
8.坚持对工地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到持证上岗,人证相符。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脚手架搭设,“四口”防护以及各种机具防护措施,必须按规定搭设,报质量安全部检查合格并签字后方可使用。
10.各种临时设施的搭设,做法要符合市、区两级文明施工以及公司文施工和有关程序文件规定。
11.坚持安全生产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人员不受到教育不放过”。
(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围墙不低于1.8米,主要路段不低于2.5米,内外抹灰加压顶,紧靠公路的工程要进行美化和亮化处理。外墙面用米黄色涂料涂刷,压顶用海蓝色涂料涂刷,墙顶悬挂XX公司彩旗。
2.工地出入口要安装金属大门,大门要牢固美观,并设置公司标志牌,灯箱;出入口道路要用混凝土硬化,硬化长度结合现场而定,但最短不短于5米,紧靠公路的工程应设置汽车冲洗台。
3.施工现场的道路l万平方米以上的全部采用混凝土硬化;1万平方米以下的全部采用石屑硬化;道路两侧做好排水沟,保证道路完好畅通。
4.临时房的建设应设有项目经理室、职工娱乐室、淋浴间、伙房、卫生室等。室内必须进行吊顶,淋浴间和伙房间墙面镶贴瓷砖,生活区和加工区必须分区明确,设置分区牌,生活区内要进行绿化,绿化面积不低于生活区域的5%。工地严禁使用木材及散煤取暖和做饭。
5.施工现场职工宿舍必须内外抹灰刷白、水泥地面、吊顶、纱门窗符合坚固、保温通风、防火防潮等要求,禁止睡通铺。
6.现场各类材料、构件、料具要严格按平面布置图布局堆放,砂子、石子、白灰要设料池堆放,各种材料按产品标识的程序文件要求进行分类、分规格;堆放及标识,材料、构件、料具堆放整齐。
7.食堂生熟要分开,必须有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要有灭鼠设施,生活垃圾要达到随时清运。
8.施工现场安全员必须佩带袖标,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有胸卡,胸卡必须有照片。
9.要求制作六牌两图。
10.公司新承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全部实行密目安全防护立网围挡,其产品必须使用部、省推荐产品且高出建筑物1.5米达到安全、牢固、美观。
(三)安全管理制度:
1.工程部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和专职安全资料员,且必须经公司授权任命,质量安全部备案。
2.项目施工前,项目负责人要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
3.项目负责人要同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班组签订安全责任书,施工班组要同现场工人签订安全责任书且责任书目标明确,责任到人,签字盖章手续齐全。
4.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必须切实可行,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执行严格的安全交底程序。’
5.工地的特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做到人证相符。
(四)落地式外脚手架搭设管理制度:
1.脚手架搭设必须有指导性施工方案,必须有质量安全部安全员批准方可搭设。
2.脚手架的基础必须坚实、平整,要有垫板必须连续使用,垫板的厚度不小于5cm;立杆要全部设置底座,底座为15X15cm不小于8mm厚铁板制成,铁板上焊不小于直径25的钢管,长度不小于15cm。
3.脚手架外侧要设排水沟,排水沟用砖砌或水泥砂浆抹灰,要畅通美观。
4.立杆、大横杆间距不大于1.6m,大横杆搭设在立杆里侧,立杆、大横杆的接头采用对接法不许搭接,小横杆拉结墙体内外用短管夹紧。
5.架体剪刀撑必须按规定跨5根立杆,角度不大于45度,搭设不少于3个卡具,搭接长度不小于60cm。
6.卸料平台严禁与脚手架连接一体,必须单独搭设。
7.脚手架搭设完毕后,不经质量安全部门验收签字后,严禁使用。
(五)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严格执行TN—S供电系统。
2.配电箱、开关箱、漏电保护器、五芯电缆必须使用推荐产品,三证一票必须齐全有效。
3.临时用电施工前必须有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4.现场用电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漏电保护器的.参数应匹配。
5.配电箱、开关箱都要设置防雨棚,其防雨棚设置一致,达到实用、牢固、美观的要求,其箱下要设置操作用木垫板,垫板尺寸不小于30X100X5cm上面铺设绝缘胶垫,总配电箱用红白相间的栅栏围护。
(六)“三安”、“四口”及施工机具管理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好有公司标志的安全帽;管理人员佩戴红色豪华型安全帽;工人佩戴豪华型或普通型黄色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2.工地使用的安全网规格必须符合要求,证票齐全有效。
3.通道口防护棚与建筑物外延伸不小于5米,高度根据需要规定,但不小于2.5米,宽度不小于2米,防护棚使用的板材厚度不小于5厘米并有防水设施,搭设要标准、整齐、美观,严禁使用竹架板代替。
4.通道口、楼梯口各种临边的防护栏杆,均按标准设置,第一根距地0.6米,第二根距地1.l米,均用钢管制成,并刷红白相间30厘米的色标,其色标涂刷要标准、整齐、美观。
5.工地使用的井架必须有准用证和合格证,井架使用的各种限位装置,必须是推荐产品且证票齐全有效。
6.井架卸料平台必须独立搭设,不准架设于井架架体上,卸料平台脚手板必须用不小于5厘米的板材,且满铺,严禁使用竹架板,井架各层卸料平台的防护门必须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做到美观、耐用。
7.塔吊进场必须有合格证,各种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必须用推荐产品,安装与拆卸由专业队伍进行。
8.各种塔吊的基础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设置,有地锚的要按要求配备。
9.施工机具都必须安装好保护接零及漏电保护器。
10.机具的防护罩必须牢固、安全、严禁使用电锯与电刨一体的木工工具,各种机具使用前必须通过机械员和安全员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搅拌机、灰浆机、电焊机、电锯、钢筋加工机械等都必须搭设防雨棚。
(七)施工现场各种安全设施的设置和拆除时间管理制度:
1.有通道口的防护棚在一层完成二层施工前搭设好,楼体内外装修完成后拆除。
2.首层安全网在二层窗台下墙体砌完前必须搭设好,层间网在其上层窗台下墙体砌完前架设好,首层和层间网随外墙装修完后拆除。
3.各种洞口的栏杆随产生随架设,封好后方可施工,楼梯栏杆随层架设,直到正式安装栏杆方可拆除。
(八)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安全技术交底必须由施工现场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然后由施工现场的技术负责人审批,履行审批手续。
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由施工现场的工程技术人员组织,有关施工管理人员施工。
3.班组人员进行认真的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是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要严格履行签字手续,交底人、接底人、安全员都要进行签字。
4.工程项目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5.安全技术交底是指导工人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要强。
6.不得用施工现场的安全纪律、安全检查等制度代替,防止口号式、一般化。
7.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必须针对分部分项工程中施工给作业人员带来的的危险因素而编写,即要体现一般作业的共性,又要体现本作业的特性。
8.安全技术交底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
9.工程开工前,项目工程师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工程负责人、施工员进行详细的交底,并向工程项目全体职工进行交底。
10.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工程项目经理或施工员要按施工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有关施工单位和班组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书面交底。
11.各级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交底时间、内容及交底人和接底人的签字,交底要按单位工程归放一起,以备查验。
12.安全技术底要与施工技术交底同时进行不能分开要融为一体,要有针对性起安全施工的目的。
13.安全技术交底要在施工前进行,不得施工期间进行交底,也不得交底提前的过早,否则无实际意义。
14.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与分部分项交底同时进行,如果施工项目的施工工艺很复杂、技术难度大、作业条件很危险,可单独进行工种交底,以引起操作者重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1.奖励办法:
1〉工程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创省级工地的奖励l.5万元;
2〉创市级文明工地的奖励l万元;
3〉创区级文明工地的奖励5000元;
4〉在区有关部门安全大检查得90分奖励1000元,每高1分加奖300元。
2.处罚办法:
1〉在区有关部门安全大检查得75分,罚款3000元,每低1分加罚300元;
2〉未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的每缺一项罚1000元,无安全员或安全员虚设的罚2000元;
3〉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及新工人上岗前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真实的缺一项罚款500元;
4〉各种安全施工方案不齐者,每缺一项罚款500元;
5〉安全员不戴袖标罚款100元,现场人员不戴胸卡罚款20元。
6〉进入工地不戴安全帽一个罚50元,安全帽无带罚款1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一个罚款100元,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混乱不按要求堆放罚1000元;
7〉临时设施不按规定搭设罚款2000元;
8〉“四口”防护不按规定时间设置,每次罚款500元。
9〉安全密目网不按规定时间设置,每层罚款200元,如有破损网片不及时更换每片罚款200元,网内杂物不及时清理,每次罚款100元;
10〉塔吊、井架经设备处机械使用功能验收合格后,报质量安全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违者罚款1000元,井架卸料平台不单设的罚1000元;
11〉塔吊、井架拆装不按规定,使用无证人员罚500元;
12〉凡不按防护设施规定执行,每缺一项按构件价格两倍罚款。
13〉施工现场不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设置的罚款1000元。
14〉漏电保护器不合格的每处罚款300元,熔丝采用金属丝代替的每处罚款200元;
15〉施工标志牌图不按贯标办规定设置的每少一块罚款500元,规格不符的每块罚款200元;
(16)工地食堂不办理卫生许可证的罚款2000元,工地烧煤烧材罚款1000元、,临街不亮化围墙大门的罚款1000元,无标语口号,绿化率不足,材料堆放混乱,每项罚款500元;
17〉无机具操作牌少一块罚款200元,机具无棚,不防雨每处罚款300元;
18〉对质量安全部下发的不合格整改通知单不按规定时间返回的,每次罚款1000元。
19〉未执行《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卫生管理暂行规定》,每缺一项罚款100元;
20〉凡在质量安全部日常检查中没有按规范规定操作的,将随时处100—3000元罚款。
21〉以上各项罚款如果数额较大,由质量安全员同相关领导协商处理,如发生意见分歧,报主管经理裁决。
(十)质量安全组工作人员职责制度:
1.协助质安组完成公司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总体目标。
2.深入施工现场指导解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等方面的问题。
3.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加强学习专业知识和上级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法规、政策、法令。
4.及时发现、处理、预防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隐患,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发生。
5.协调好施工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关系。
6.做好各种文件收集、整理、存档工作。
建筑施工安全制度 篇15
第一条安全管理
1、新进场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而安排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考试卷为依据),出现5人或5人以上者,每人罚款100元。
2、电工、焊工(含气焊工)、起重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人员、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人罚款500元。
3、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经验收签证单为依据)每出现一例罚款1000元。
4、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禁忌劳动的或施工现场内有小孩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0元。
5、对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查人员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罚款500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6、对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检查人员到现场检查,施工单位不配合的,每次处罚5000元。
7、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的,每例罚款500元。
8、招聘工人必须办理登记手续,递交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婚育证明及计生证(女工)并办理工地出入证。
第二条建筑机械(包括机具)安全管理
1、施工升降机有下列安全隐患:
1)吊笼限位开关、紧急出口开关、上下限位开关、及山下极限位有碰块、断绳保护开关缺或不能有效使用,每处罚款500元。
2)缓冲器(弹簧)失效;升降机底层进出口未设防护棚;缷料平台无防护门或未关闭、平台未满铺脚手板、防护栏杆不稳或高度不足1.2米、架体与外架有刚性连接共同受力、防护门有缺陷等,每处处罚200元。
3)钢丝绳及滑轮系统:
(1)钢丝绳出现断股、缩径、断丝数量等超过报废标准;
(2)滑轮运转卡死、支座松动;
(3)钢丝绳固定,每端小于四个绳夹;每处处罚500元。
4)电气系统:未设置开关箱和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出现破损、漏电,穿线金属软管锈蚀、破损无接零保护;每处处罚500元。
5)违章乘坐井架、吊篮、施工货梯、塔吊、工程机械等非载人工具的,每人/次处罚200元。
2、塔吊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例处罚300元。
1)无力矩、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不灵敏的,行走限位器无碰触装置的;
2)吊钩和交换机滚筒无保险装置的;
3)无专人指挥的'。
3、工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例罚款200元。
1)砂轮、电锯、转轴、皮带轮、明齿轮、联轴器、搅拌机等转动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
2)混凝土搅拌机料斗升高后非作业时无挂保险钩;
3)园盘锯无分料器、护罩或随机使用胶壳闸刀作电源开关;
4)卷扬机、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机、锯机、钢筋机械无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的;
5)施工现场加工制作房,未按规范要求搭设的。
第三条电气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例处罚300元:
1、不采用三相五线制(TN-S)供电的;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违章使用金属线代替保险丝);
2、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民工宿舍用电线路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或规格不符规定的;
3、使用导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头的保险丝上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破损裸露出金属导线等的;电线缆乱接乱接行为的;
4、电气线路,灯具架设和安装不符合规范(含民工宿舍工棚);
5、不按规定架设电线或埋地电缆线路;工作手灯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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