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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责任制度

时间:2025-01-14 09:44:56 宜欢 制度 我要投稿

网络安全责任制度(精选17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网络安全责任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网络安全责任制度(精选17篇)

  网络安全责任制度 1

  一、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学校网络中心必须采取各种技术及行政手段保证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三、网络中心的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俗文化的信息。

  四、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包括不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不许散布计算机病毒,不许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等。

  五、学校应设立网络安全员,负责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六、网络中心应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教育。

  七、网络中心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用户进行审查。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严禁上网。

  八、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九、网络中心和用户必须接受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个人,将对其进行警告,停止网络连接、上报学校等处理。

  十、安装正版杀毒软件、防火墙,按时更新杀毒软件、防火墙,定期杀毒,防范非法用户入侵,防止计算机病毒入侵。

  网络安全责任制度 2

  为了加强领导,完善管理,建立严密的网络安全人员组织机制,我校特成立网络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日常基本工作要求如下:

  1、提高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网络安全的重要性。

  2、积极采取措施杜绝他人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违法犯罪等活动。

  3、制定、落实计算机系统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讨和更新,保证适应新时期的要求、可执行性强。

  4、组织相关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加强计算机法制宣传活动。

  5、设立专门人员对计算机网络、设备统一规划和管理,做到设备不乱用、专职专人专责,落实各级责任人、工作任务清晰、责任到位。

  6、每天必须进行系统巡查,包括检查网站、论坛、留言板(BBS)等栏目内容,落实信息先审后发制度,及时发现问题。

  7、每次系统变更(新增、减少、更改配置等)应做好备案登记,每周进行一次系统清点,对新变动的系统部分及时跟踪。

  8、每周对操作系统、防病毒系统进行升级、打补丁。

  9、加强密码设置和保护,设置复杂密码,经常修改密码。经常进行数据备份。

  10、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计算机系统安全保障工作,积极了解最新的安全技术发展动态和规定。

  11、发现网络异常、系统遭到恶意攻击和破坏、内容被删改、或者出现不良、反动等信息迹象,不得马上修复系统资料和数据,应先立即保护好现场,备份案件记录和历史数据,同时及时上报区教育网络中心。

  网络安全责任制度 3

  1、具体负责校园网网络安全的管理,协调各部门实施校园网网络安全的有关管理措施。

  2、维护和管理学院网络版杀毒软件,监控网络病毒,并对用户的网络版杀毒软件使用提供技术支持。

  3、负责校园网网络安全的管理,做好各服务器的防病毒和防篡改工作,对服务器进行定期查毒、杀毒,及时下载并安装系统漏洞补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黑客攻击和破坏。

  4、对网络的系统及环境进行安全维护,随时监督网络情况,防止黑客入侵、病毒侵害及网络安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相应管理。

  5、网络安全人员要协助信息管理中心技术人员定期检查有关网络和服务器系统的运行日志,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对全校校园网进行网络安全检查。

  6、对校园网上的信息进行管理,随时更新并查看WWW、FTP信息内容,删除、屏蔽有害信息,为用户提供内容丰富健康的信息服务。

  7、定期检查有关网络和服务器系统的运行日志,定期和不定期对校园网进行安全检查。

  8、负责与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等有关计算机安全监察部门的联系及有关材料的`组织、汇总和上报工作。

  9、网络安全员根据国家、地方和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校园网的工作需要,提出并组织制定和修订校园网的有关网络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并监督实施。

  10、网络安全员须积极配合公安等安全和保密的有关执法部门,对网络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和取证等工作。

  11、做好校园网及学校各计算机的安全涉密工作。

  网络安全责任制度 4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涉及互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坚决封堵互联网上不良和有害信息的侵入;

  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网络信息安全部门检查;

  四、按照备案要求,及时备案本单位在互联网应用方面的变更信息;

  五、在本单位建立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小组,并报公安机关的'网络安全部门备案;

  六、根据本单位在互联网应用的实际情况,在安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机房管理、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巡视上报、用户登记、帐号使用和操作权限管理等方面制定以下细则制度。

  网络安全责任制度 5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领导小组应对所有进入校园网的信息进行有效的病毒检测。对于新发现的病毒要及时备份染毒文件并提交杀毒软件提供商,以尽快获得解决方案。

  二、所有对外发布的信息必须进行有效的病毒检测,以防止病毒的扩散,对于新发现的病毒要及时备份染毒文件,并追查病毒来源。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领导小组应随时检查防火墙、网络病毒检测等网络安全技术措施的配置,以防止网络安全漏洞造成的'后果扩散。

  四、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领导小组应对学校网络进行有效的网络安全配置,并要求各办公室报告已发现网络安全漏洞。

  五、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领导小组应采用合理的技术手段对网络运行安全进行有效的监控。

  六、严禁校园网内各办公室及功能室任何上网计算机对全网络范围内进行网络扫描、侦听、IP欺骗、对校园网主机或其他部门的主机进行非法攻击或侵入等非法活动,一经发现,将按情节予以中断网络连接或校内公开批评处理。

  七、严禁校园网内的用户利用网络有意或无意的传播病毒,在通过网络向其他用户传送文件时,应先进行病毒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传送,对于有意传播病毒的将取消上网资格,情节严重的将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网络安全责任制度 6

  1、口令管理

  (1)对于系统运行的各级管理口令,应由系统管理员统一管理,注意保密。不同的维护人员,设定不同的权限。

  (2)定期修改口令。口令的设置应符合保密要求。禁止一切用户使用弱口令,防止非法入侵者的猜测成功,而造成的系统故障发生。

  (3)维护人员发生变化,立即修改系统密码。

  (4)对于无效用户及时删除。

  2、远程接入技术支持

  (1)一般情况不允许设备生产厂家登陆设备。

  (2)系统故障或调试时,对于需要供应厂商或技术支援中心提供远程接入技术支持的,应限制远程接入维护的用户和组权限为只读,不能对系统上的数据和用户作任何修改和有破坏性的操作。

  (3)当紧急情况需要远程访问或修改数据时,应临时开放权限;处理完毕后即使收回权限。同时要求对方提供所有操作过程及数据修改对照内容。

  3、系统升级、软件修改

  (1)在系统升级、软件修改前应作充分的准备,提出详细的升级(修改)目标、内容、方式、步骤和应急操作方案报上级运维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一经批准,要坚持双人操作,并在升级(修改)前后做好局数据、用户数据和软件备份工作。

  (2)当紧急情况需要修改或对软件进行升级时,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升级或修改完毕后应提供详细的'操作过程报上级主管部门留底。

  4、非法攻击防范措施

  定期查看系统的安全管理软件及系统日志,在发现系统遭到非法攻击或非法攻击尝试时,应利用系统提供的功能进行自我保护,并对非法攻击进行定位、跟踪和发出警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如有疑难问题请相关负责系统安全的人员协助解决。

  5、企业网与互联网间要有隔离,支撑网与互联网间要设防火墙。

  6、各系统应备有应急方案

  7、日常维护

  (1)统要按照维护规程要求,定期对系统数据进行备份

  (2)日常维护应在业务空闲时进行,如:DNS服务器选择凌晨做备份。

  (3)维护过程中发现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和详细记录,处理不了的问题,应立即向主管人员报告。

  网络安全责任制度 7

  1、目的

  维护公司计算机网络安全、正常运行,确保服务器及各个终端正常使用。使网络资源充分安全共享,为业务经营活动提供安全的网络环境。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办公局域网络,业务局域网络、国大药房、国瑞药业、国药物流的网络。

  3、职责

  3.1信息部

  3.1.1系统管理岗负责公司整体网络安全的规划、管理及其相关的技术支持。

  3.1.2系统管理岗负责公司网络系统数据的安全备份。

  3.1.3其它岗位协助系统管理岗进行公司网络的安全管理。

  3.2各部门

  3.2.1负责各自部门使用的计算机网络设备的安全管理。

  3.2.2负责各自部门数据的安全备份。

  3.2.3负责及时通知信息部有关各自部门使用的计算机病毒发生情况及其它安全隐患情况。

  4、工作程序

  4.1公司整体网络安全的规划、管理。

  4.2网络安全信息的追踪,黑客、病毒的日常防护工作。

  4.2.1每天至少一次上网浏览相关网站,下载最新病毒代码

  4.2.2跟踪最新防病毒信息及其防杀方法,将其及时发布在公司内部网络上。

  4.2.3及时跟踪防火墙的'软硬件升级信息。

  4.3负责公司本部办公网网络安全防护工作。

  4.3.1及时升级本公司网络的最新病毒代码。

  4.3.2实时对各个工作终端进行病毒监测。

  4.3.3及时将染病毒的工作终端逐一脱离网络。

  4.3.4对染毒终端逐一进行全面查杀毒。

  4.3.5及时对防火墙软硬件进行升级。

  4.3.6建立日常病毒记录日志,记录病毒代码。(参见《病毒记录日志》)

  4.4监督、检查、落实公司本部业务、国大药房、国瑞药业、国药物流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等工作。

  4.5协助本部相关部门进行重要数据的定期备份。

  4.6业务、办公网数据的交换和相关数据输入输出的管理。

  5、相关文件

  《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管理办法》

  《计算机机房管理制度》

  6、记录

  《病毒记录日志》

  网络安全责任制度 8

  第一条所有接入网络的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连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城域网及校园网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等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得在网络上制作、发布、传播下列有害内容:

  (一)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二)违反国家民族、宗教与教育政策的;

  (三)煽动暴力,宣扬封建迷信、邪教、黄色淫秽,违反社会公德,以及赌博、诈骗和教唆犯罪的;

  (四)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暴露个人隐私和攻击他人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鼓励聚众滋事的;

  (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七)计算机病毒;

  (八)法律和法规禁止的其他有害信息。

  如发现上述有害信息内容,应及时向三门县教育局现代教育中心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扩散。

  第二条在网站上发现大量有害信息,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必须在12小时内向三门县教育局现代教育中心及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处。在保留有关上网信息和日志记录的前题下,及时删除有关信息。问题严重、情况紧急时,应关闭交换机或相关服务器。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的计算机上收阅下载传递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第四条所有接入网络的用户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网络上信息、资源、软件等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对于运行无合法版权的网络软件而引起的版权纠纷由使用部门(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严禁在网络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六条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各子网站要加强出口管理和用户管理。重要网络设备必须保持日志记录,时间不少于180天。

  第七条上网信息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外发布信息,必须经局机关或各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才可发布(具体操作方法可参考“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八条各单位和学校要确定一名行政人员为本单位(学校)网络安全责任人,领导网管员(网管机构)做好本单位和学校的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机房管理制度。网络管理人员应加强责任心,保证现有各种网络设备良好运行,充分发挥效率。

  第九条单位和学校各信息终端用户必须受网络管理员监督管理。整个单位和校园要统一出口、统一用户管理。建立帐号登记管理制度,用户帐号只能专人专用,方便日后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十条与城域网及单位和学校网络相连的机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在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雷等方面,采取规范的技术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城域网及校园网站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接入互联网网的计算机必须与本部门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物理隔离。涉密信息不得在上网设备上操作或存储。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

  (一)可向Internet公开的;

  (二)可向本城域网公开的;

  (三)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

  (四)可向本单位公开的';

  (五)仅限于个人使用的。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下列活动:

  (一)未经允许,非法访问教育城域网及校园网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交换机、路由器及其它相关设备;对教育城域网上所具有的功能、程序、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和增加;

  (二)未经允许,擅自提供与教育无关的网络服务;

  (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与破坏性程序;

  (四)其他危害教育城域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违反本管理制度,将提请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处以警告或停机整顿。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城域网及子网站网络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网络安全责任制度 9

  1.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2.组织网络管理员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网络安全员的警惕性。

  3.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4.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加强对电子公告系统的审核管理工作,杜绝BBS上出现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

  1.对版主的聘用本着认真慎重的态度、认真核实版主身份,做好版主聘用记录。

  2.对各版聘用版主实行有针对性的网络安全教育,落实版主职责,提高版主的责任感。

  3.版主负责检查各版信息内容,如发现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即时予以删除,情节严重者,做好原始记录,络管理员解决,由管理员向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报告。

  4.网络管理员负责对各版版主进行绩效管理考核,如发现不能正常履行版主职责者,将予以警告,严重者予以解聘。

  5.在版主负责栏目中发现重大问题未得到及时解决者,即时对版主予以解聘。

  6.加强网络管理员职责,配合各版版主的工作,共同维护电子公告板的信息安全。

  1.检查时严格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信息审核管理制度》(见附页)的标准执行。

  2.如发现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见附页)的言论及信息,即时予以删除,情节严重者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3.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网络管理员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对网络信息安全维护的警惕性。

  网络安全责任制度 10

  校园网是学校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为全体师生提供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支持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为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特制订本条例,希望广大师生共同遵守。

  1、校园网使用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认真学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2、学校各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网新闻传播和信息内容的安全管理,对上网信息要进行审查,严格把关,落实防范措施。

  3、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接受学校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对校园网的所有设备要精心使用,如有损坏要按价赔偿。

  4、学生上网必须有老师的具体指导,教师要引导学生正确、安全、健康地使用网络进行查阅资料、收集资料、利用资料等教育教学活动。

  5、为了使学校的网络畅通无阻,发挥网络的积极作用,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网络使用者的任何部门、任何人,一旦发现,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将对该使用者取消上网资格,对部门将采取切断网络等相关措施。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的:

  A、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B、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C、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D、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E、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F、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G、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2)访问国家命令禁止的'非法网站、国内外的反动、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网站。

  (3)下载游戏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内容、下载并传播一些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内容。

  网络安全责任制度 11

  1、学校成立网络管理领导小组和网络维护小组。维护小组由管理员和信息技术教师组成,负责在网络管理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日常维护。

  2、网络用户是指使用网络的各部门及个人。

  3、学校鼓励各部门、各科室、各学科组和全体师生使用网络资源。

  4、网络维护小组根据教育网信息管理中心要求为每科室、学科组、个人统一分配IP地址,其他人不得随意更改,如有需要报维护小组进行修改。

  5、各科室、学科组和个人在使用网络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信息中心的有关规定。

  6、用户在使用网络时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禁止各用户上不良网站。通过聊天、邮件而传播网络病毒的,维护小组要及时提醒,要求该用户改正,如果是故意行为,将报学校网络管理领导小组进行严肃处理。

  8、网络的主干通信设备、主干网络线路、服务器、网络交换机及其它公共设备由维护小组负责管理维护。

  9、维护小组对各用户计算机进行对入网设备、安装的软件实行

  规范管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安装不健康内容、危害网络安全和一些游戏软件进行及时清除

  10、网络信息是指通过网络发布、传递及存储在网络设备中的'信息。学校鼓励教师使用网络上有用资源。

  11、任何人不得利用学校网络提供的各种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12、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学校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要加强网络监控,及时、果断地处置网上突发事件。

  网络安全责任制度 12

  学校校园网是为教学及学校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成立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法人担任,负责校园内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学校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

  2、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3、网络管理员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建立定期汇报及网络事故随时报告制度,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校园网服务器发生案件、遭到黑客攻击后,网络中心必须及时备案并通过学校领导向公安机关报告。

  4、计算机防病毒软件由网络中心统一安装,用户要切实做好防病毒措施,及时在线升级杀毒软件,严禁在校园网内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或文件;对于外来光盘、优盘、软盘上的文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消毒。及时向网络中心报告陌生、可疑邮件和计算机非正常运行等情况。

  5、校园网内必须安装网络版监控和防范不良信息的过滤软件系统,监控日志至少保存半年。

  6、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网站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ICP备案。发布信息必须经审核程序,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由信息员发布。

  7、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网络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8、校园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护措施。未经校园网络中心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装有涉密资料、重要数据、财务数据的电脑要与网络实行物理隔离。

  9、保护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不准擅自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及附属设备,不准擅自把计算机设备外借。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禁止私自安装、卸载程序,禁止使用盗版软件,禁止任意修改和删除服务器、计算机的系统文件和系统设置。

  10、校园网用户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敏感信息、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对利用网络从事违法行为者,应立即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1、校园网用户要严格遵守校园网络管理规定和网络用户行为规范,不随意把户名借给他人使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保护好户名和IP地址。严禁用各种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盗用户名和IP地址。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

  网络安全责任制度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乡网络息化安全管理,全面掌握全乡各业务系统网络与息安全现状,及时发现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有效防范息安全事件的发生,构建良好的网络环境,规范网络与息安全检查工作,制定本检查考核制度。

  第二条网络与息安全检查坚持“贵在真实,重在整改”的工作原则。

  第三条网络与息安全检查工作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副职组织实施,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政府各部门。

  第二章检查方式和周期

  第五条网络息安全工作检查采取自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是各部门基于本办法的要求,周期性开展的网络与息安全检查。检查工作可以由息安全人员承担,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关安全认证资质的机构或邀请专家承担。

  (二)抽查是指网络安全与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网络与息安全检查。网络安全与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实施政府的'年度息安全检查计划,检查工作可以由部门相关息安全人员承担,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关安全认证资质的机构或邀请专家承担。

  (三)专项检查是由国家主管部门具有特定目的的网络与息安全检查。检查工作由检查组织单位委托具有相关安全认证资质的机构或邀请专家承担。

  第六条搜检周期。

  政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工作。原则上可选在“”与国庆节前进行,搜检重点为上次自查、抽查或者专项搜检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发生变化的系统。

  (一)抽查工作是与阶段性的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工作相联合而开展的。

  (二)专项检查工作是根据国家的阶段性重点工作或者有针对性的网络与息安全事件而开展的。

  第三章搜检内容和方法

  第七条检查内容可分为管理和技术两个方面。 1管理方面是检查安全管理要求和流程的执行情况;技术方面是检查各软、硬件系统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安全配置要求以及其它安全技术规范。

  第八条检查方法应采取人工与技术手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包括对系统进行基线检查、漏洞扫描、渗透测试、日志审查、人员访谈、现场观察、资料查阅等,确保检查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搜检流程和要求

  第九条检查流程包括:制定计划、准备、实施、改进等四个阶段。

  第十条计划阶段。检查前,组织者应制订具体的检查计划,确定本次检查范围、重点内容、检查方法、时间安排、人员安排、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等。

  第十一条准备阶段。

  (一)细化检查内容。如:检查的系统范围,检查的重点项,各个系统中增、删、改等重点操作的指令与关键词等。

  (二)填写《网络与息安全搜检表》。搜检表应包含依据标准、搜检方式、搜检内容、搜检方法、搜检结果、问题描述、搜检人员和被搜检人员签字等内容。

  (三)培训。重点培训搜检人员,说明搜检内容和方法、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表格填写要求、问题处理方法等。

  (四)配置必要的技术装备,如漏洞扫描工具、WEB扫描工具等。

  第十二条实施阶段。

  (一)按照《网络与息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并如实记录。

  (二)搜检人员、配合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搜检结果。

  (三)检查结束后,检查组织者编写《网络与息安全检查报告》,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在报告书签字确认后,于3日内提交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改进阶段。

  (一)被检查部门认真分析发现的问题,在7日内制订相应的整改计划及实施方案,做到“项目、措施、责任、时间和资金”五落实;

  (二)整改完成后,向网络安全与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网络与息安全检查整改情况报告》,并提请复核。

  第十四条《网络与息安全检查报告》《网络与息安全检查整改情况报告》等相关文档,经过审批后存档。 2第十五条对于国家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网络与息安全检查,被查部门要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及时上报至网络安全与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被检查部门应按照本办法相关要求进行改进,妥善保留有关检查结果和报告并存档。

  第十六条各类形式的搜检都应获得相应授权,不得违反相关息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应遵循对应用系统影响最小化的原则,严厉控制可能带来高风险的搜检方法;对于在线业务系统的评估搜检时间必须避开业务高峰时期。

  第五章评价与考核

  第十七条搜检考核组将按照《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状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对各网络与息安全搜检工作、搜检结果以及整改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第十八条网络安全建设和绩效纳入审计范围,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

  第十九条在网络与息安全搜检与整改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管理制度对该部门的相关带领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xx乡网络安全与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络安全责任制度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责任主体(以下简称“责任主体”),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追究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责任主体的范围包括各部门、单位或个人等。山东科技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追究责任主体的事故责任,称为“责任追究主体”。

  第三条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四条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后,应根据安全事件造成的影响及相关责任主体的处置态度,作出如下处理:

  (一)批评教育。包括责令责任主体检查、诫勉谈话等。

  (二)通报批评。在事发部门、单位范围内对责任主体发文通报,责令整改,并由责任主体向学校主管领导作出书面检查。

  (三)问责追责。将事故纳入责任主体的年度考核,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资格,降低或扣除责任主体的'年度绩效;依照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对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赔偿事故损失、降职,直至解聘等。

  (四)报警处理。严重损坏社会或国家利益的,上报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第五条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有责必究、过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追究范围和适用

  第六条责任主体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导致一般安全事件发生的,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第七条责任主体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导致较大安全事件发生的,应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第八条责任主体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导致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件发生的,应当予以问责追责,情况十分严重的应报警处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减轻或不追究责任主体的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

  (二)有充分证据证明完全落实了相关安全要求,由未知原因导致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发生的。

  第十条责任主体主动承认过错并及时修补管理或技术漏洞,视减少损失、挽回影响程度,予以从轻或减轻责任追究。

  第三章责任追究程序和实施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程序包括调查、对调查报告审核、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等。

  第十二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对事故责任的初步定性,并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调查报告的审核重点:

  (一)事故的事实是否清楚;

  (二)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三)性质认定是否准确;

  (四)责任划分是否明确。

  第十四条对责任主体的追究决定由领导小组作出,相关部门实施。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网络安全责任制度 15

  为加强网络管理,保障网络畅通,杜绝利用网络进行非法活动,使之更好地方便游客,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教育与培训

  1.组织管理员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2.对所有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用户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

  3.不定期地邀请公安机关有关人员、设备提供商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信息安全方面的培训,加强对有害信息,特别是影射性有害信息的识别能力,提高防范能力。

  二、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

  1.服务器如果发现漏洞要及时修补漏洞或进行系统升级。

  2.网络信息安全员履行对所有上网信息进行审查的职责,根据需要采取措施,监视、记录、检测、制止、查处、防范针对其所管辖网络或入网计算机的人或事。

  3.所有用户有责任对所发现或发生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予以制止或向相关部门反映、举报,协助有关部门或管理人员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应该向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所需证据。

  4.网络管理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用新技术调整网络结构、系统功能,变更系统参数和使用方法,及时排除系统隐患。

  三、网络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1.保障网络畅通和网络信息安全。

  2.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制定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我司制定的《网络安全工作制度》,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确保网络安全有序。

  3.服务器如果发现漏洞要及时修补漏洞或进行系统升级。

  4.网络信息安全员履行对所有上网信息进行审查的`职责,根据需要采取措施,监视、记录、检测、制止、查处、防范针对其所管辖网络或入网计算机的人或事。

  5.所有用户有责任对所发现或发生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予以制止或向相关部门反映、举报,协助有关部门或管理人员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应该向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所需证据。

  6.网络管理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用新技术调整网络结构、系统功能,变更系统参数和使用方法,及时排除系统隐患。

  四、网络账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

  1.上网IP地址是上网主机在网上的合法用户身份标志,所有上网主机必须到网络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将本机的重要网络技术资料(包括主机型号,技术参数,用户名,主机名,所在域名或工作组名,网卡类型,网卡的MAC地址,网管部门分配的IP地址)详尽备案,以备核查。

  2.上网用户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动本机IP地址的主机。

  3.网络管理部门对账号与权限划分要进行有效的备份,以便网络发生故障时进行恢复。

  4.账号与操作权限的设置,必须做到专人专管,不得泄密或外借给他人使用。

  五、网络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

  1.落实网络安全岗位责任制,一旦发现网络违法案件,应详细、如实记录事件经过,保存相关日志,及时通知有关人员部门取得联系。

  2.接到有关网络违法案件举报时,要详细记录,对举报人的身份等要严格保密,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及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

  3.当有关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进行网络违法案件及其他网络安全检查时,网络安全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

  4.以下行为属于违法使用网络:

  (1)破坏网络通讯设施,包括光缆、室内网络布线、室内信息插座、配线间网络设备等。

  (2)随意改变网络接入位置。

  (3)盗用他人的IP地址、更改网卡地址、盗用他人账号(包括系统账号、电子邮件账号、信息发布账号等);

  (4)通过电子邮件、网络、存储介质等途径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

  (5)对网络进行恶意侦听和信息截获,在网络上发送干扰正常通信的数据。

  (6)对网络各种攻击,包括利用已知的系统漏洞、网络漏洞、安全工具、端口扫描等进行攻击,以后、以及利用IP欺骗手段实施的拒绝服务攻击;

  (7)访问和传播色情、反动、邪教、谣言等不良信息的。

  网络安全责任制度 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校园网是学校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全面为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管理服务,网上资源专管共有。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学校投资购买、由学校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的校园网络主、辅节点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及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四条校园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学校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学校网络信息中心可以委托相关部门指定人员代为管理子节点设备。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校园网负责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第二章安全保护运行

  第六条除校园网负责单位,其他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第七条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WW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各单位领导审核,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学校相关领导审核备案后,由学校网络信息中心从技术上开通其对外的信息服务。

  第八条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学校网络信息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第九条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第十条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十一条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校园网负责单位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学校及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二条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十三条严禁利用校园网进行赌博活动、玩游戏。

  第十四条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学校网络信息中心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十五条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网络中心对校管资源进行管理,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级资源进行管理,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对各计算机系统的管理。

  第十六条严禁任何用户擅自连入校园网,严禁任何非本校人员使用校园网,凡使用本校校园网的其他部门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并签署相应的信息安全责任书,自觉遵守《通化市第十三中学校园网络管理制度》,并承担一旦发生问题的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凡本校工作人员均有义务帮助审查校园网上网信息,杜绝涉及国家机密或国家禁止的信息上网。

  第十八条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并自觉立即销毁。

  第十九条校园网内各级使用部门要设定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第二十条网络中心只对符合设置用户名的部门和个人配置相应的用户名和电子邮箱,并定期检查其使用情况。由学校网络中心为其设置的用户名等管理权归本人所有,凡因此用户名等发生的网络不安全因素均由本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二十二条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

  (1)可向Internet公开的;

  (2)可向校内公开的;

  (3)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

  (4)仅限于本单位内使用的;

  (5)仅限于个人使用的。

  第二十三条对所有联网计算机及上网人员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多人共用计算机上网的各级行政单位、教学业务单位上网计算机的`使用要严格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网络安全负责人。学校公共机房一律不准对社会开放,机房工作人员记录上网人员身份和上下网时间、机号。公共机房使用网络的记录要保持一年。

  第二十四条校园网负责单位必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了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校园网要统一出口管理、统一用户管理,进出校园网访问信息的所有用户必须使用校园网负责单位设立的代理服务器。

  第三章违约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违反第五条及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及经济处罚;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向市公安部门报告,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违反第九条规定的侦听、盗用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学校给予行政处分,并在校园网上公布;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加倍赔偿受害人损失,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帐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二十七条违反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帐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二十八条故意传播或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系统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九条本管理制度由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实施,具体处罚由学校实施。

  第三十条本管理制度中所指出的校园网负责单位为学校网络信息中心。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网络安全责任制度 17

  为加强我市校园网络安全管理,确保校园网络安全稳定运行,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成立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负责校园内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学校网络管理员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具体安全工作,对校园网和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

  二、校园网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传播违法内容。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

  三、学校要对教师和网络用户定期进行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相关教育,增强防范意识。

  四、校园网要有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学校网管员对校园网设备和线路,进行统一管理,其它个人禁止擅自打开计算机主机机箱,禁止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及附属设备,禁止擅自将计算机设备外借。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

  五、校园网设备,要按分配的使用权限来使用,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对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重要网络设备,要由网管员进行管理。

  六、严格遵守网络保密制度,不得将已知的.用户名、密码、口令、地址外泄。对于有版权保护的计算机软件禁止任何科室和个人擅自对外提供。

  七、网络管理员定期汇报及网络事故随时报告制度,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校园网服务器发生案件、遭到黑客攻击后,网管员必须及时处理,必要时通过学校领导向公安机关报告。

  八、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机房及各功能室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震、防静电等工作,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人离关窗锁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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