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厂里的规章制度(精选5篇)
在当下社会,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遵守厂里的规章制度(精选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遵守厂里的规章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工程部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工程部所有员工。
第二章员工管理
第三条上班时间为:08:00—19:00中午休息一小时,
特殊原因临时调整时间的另行规定
第四条全体员工,着装符合生产作业安全要求:女生不得穿高跟鞋、拖鞋、裙子,不得着披肩散发,进入生产车间需束装整理;男生不得裸背、穿影响作业的奇装异服。
第六条按时上、下班(须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岗前准备工作),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遇事要请假。严禁代打卡及无上班、加班打卡。违者依《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七条工作时间内,车间管理人员及其它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车间管理人员申请委托他人看守机台后方能离岗。
第八条上班后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要求离岗者,须事先向车间主任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
第九条车间内遇上公司来宾或公司管理层领导参观巡察时,车间主任应适当问候或有必要的陪同,其余人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不得纠缠领导。集体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不能争道抢行。
第十条禁止在车间吃饭、零食、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一条作业时间谢绝探访,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
第十三条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车间须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第十六条生产时如果遇到原辅材料、配件工具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报告上级及时处理。如继续生产给公司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相关责任人按照责任大小承担。
第十七条各组领取物料必须填写领料单,通过车间主任签字确认后凭领料单到仓库领取。补料同样,并注明补料原因。
第十八条车间公用物品、配件、工具由组长申请,由车间主任开具领物单到库房处领取,使用完毕应立即归还,以防耽误他人使用。
第十九条物品领取实行:谁领用,谁保管、谁负责制度,如丢失,照价赔偿。
第二十条生产过程中各车间负责人将车间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
第二十一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否则,造成安全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第二十二条新员工工作前对员工进行培训,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因管理粗心也受连带处罚)。
第二十三条生产工艺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随意更改,如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项目设计人员,共同研讨,经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更改。
第二十四条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生产仪器、设备。不得擅用非本机械设备配件、工具。
第二十五条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车间主任、组长调配安排。
第二十六条在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必须做上明显标志,不能混料。车间主任、组长工作电话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遇到需要其到现场处理的,随叫随到,以保证生产管理通常、设备正常运行和产品质量。
第二十七条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做好生产设备的清洁保养及废料清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操作人员每日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生产配件、工具须区分放置。
第二十九条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下班后的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不得遗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第三十条下班后,应及时关闭车间各个工作区域电源,如检查时发现电源存在未关闭现象,责任人及领导应做深刻检讨。如因未关电源造成安全事故或给单位造成损失,直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重的将报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
第二十二条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员工考核
第二十三条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四个方面。其中:
(一)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道德行为规范。
(二)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
(三)主要是指技术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四)主要是指工作纪律,规定时间工作完成任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以上考核由各车间按照《奖惩条例》、《考勤管理》等制度要求为标准考核,对不服从人员,将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四条考核的目的
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遵守厂里的规章制度2
第一条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经常开展安全活动,不定期进行认真整改、清除隐患。
第三条贯彻“安全第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安全理念。
第四条着装符合生产作业安全要求,不得穿高跟鞋、拖鞋、裙子,不得披肩散发上岗,认真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开机前,要注意查看,机器上下、对面有无人员正在对本机台作业,以防意外发生。
第六条特殊工种应由专人操作,或持特殊作业操作证上岗,严禁非本作业工种人员代替操作。
第七条定期检查设备工作性能,做好维护保养工作;操作前,检查、观察启动设备下有无人员,消除一切排除安全隐患,确保作业安全;
第八条不得从高出向下扔操作工具,如:扳手、剪刀、撬棍等,以免伤及他人。
第九条学徒工及上岗操作应安排专人带教培训,不得独立操作。
第十条生产、检验记录及时填写,班后认真检查,清理现场,关好门窗,对重要材料要严加管理以免丢失。
第十一条机器设备当值人员负责管理,卫生清洁、严禁损坏。
第十二条消防器材要确保灵敏可靠,定期检查更换(器材、消防液),有效期限标志明显。
第十三条加强事故管理,坚持对重大未遂事故不放过,要有事故原始记录及时处理报告,记录要准确,上报要及时。
第十四条发生事故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及时上报。
遵守厂里的规章制度3
第一条根据《厂职工奖惩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职工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企业可依据其过错的轻重,及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大小,对其本人或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行政处分。
第三条经常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5次以上的,给予警告处分。
第四条连续旷工3天以上(不含节假日,下同)7天以下,或1年内累计旷工7天以上15天以下的,给予警告处分。
第五条没有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任务,对整体工作带来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记大过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第六条工作时间脱岗、睡觉、干私活,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一年内发生3次以上的给予警告处分;影响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记大过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
第七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指挥的,给予警告处分。影响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记大过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
第八条酗酒、寻衅闹事、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记大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降级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
第九条在对外交往中,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记大过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第十条丢失保密文件及人事、技术档案资料等,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第十一条造成企业知识产权被侵犯或泄露企业秘密的,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查看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十二条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诈骗等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第十三条疏于防范,造成企业财产被盗、被骗、丢失,造成较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给予记过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给予记大过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记过处分。
第十四条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企业财物或挥霍浪费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对重大以上损失负有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对特大损失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五条违反国家、企业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或者有破坏计算机网络安全行为的,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受到治安拘留处罚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发生重大技术操作事故、发生重大以上设备事故的直接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第十七条发生伤亡事故的有关责任者:
(一)重伤事故
1、发生一次重伤1-2人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2、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二)死亡事故
1、发生一次死亡1人的死亡事故的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
2、发生一次死亡2人或死亡1人并重伤2人以上(含2人)、轻伤5人以上的事故,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3、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重大死亡事故,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4、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死亡事故加重处罚。
第十八条发生火灾事故的有关责任者:
㈠一般火灾事故
⒈发生一般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财产损失严重的,视情节给予主要责任者警告、记过处分;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处分。
⒉发生一般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产生重大影响的,视情节给予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㈡重大火灾事故
⒈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财产损失严重的,视情节给予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⒉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产生重大影响的,视情节给予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㈢特大火灾事故
⒈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财产损失严重,视情节给予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⒉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产生重大影响的,视情节给予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第十九条发生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急性中毒事故,提供伪证,伪造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第二十条专业管理人员、副科级以上干部违章指挥,发生技术操作、设备、火灾、安全等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第二十一条触犯刑律,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缓刑的以及被劳动教养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第二十二条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视情节给予降级、撤职处分;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第二十三条触犯刑律,被判处有期以上徒刑(不含缓刑)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四条受到留用察看处分期间无悔改表现或又犯有严重错误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五条给予职工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1至2年。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2年以上的,可适当延长留用察看期。职工留用察看期间计算工龄。职工在留用察看期间发基本生活费,计算劳动保险待遇时可将本人原工资作为基数。对留用察看期间出色完成各项任务或有立功表现的,经处分审批单位核实,可决定减少留用察看期或取消留用察看期。
第二十六条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操作、设备、伤亡、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以上损失,以及涉及领导干部责任的,由行政监察部门负责审理。
第二十七条给予职工行政处分按以下程序审批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处理决定:
㈠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由厂长办公会决定,经征求工会意见,操作岗位人员报上级劳动工资部门备案,管理、技术岗位人员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在本单位内公布;
㈡留用察看处分由厂长办公会讨论,经征求工会意见,操作岗位人员报上级工会、劳动工资部门审批,管理、技术岗位人员报上级工会、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在本单位内公布;
㈢副科级以上干部撤职处分按管理权限决定,经征求工会意见后予以公布,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㈣开除处分由厂长提出,经厂职代会讨论通过,操作岗位人员报上级工会、劳动工资部门审批,管理、技术岗位人员报上级工会、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在本单位内公布。
第二十八条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职工在受处分满6个月以后,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职工在满一年以后,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在被批准恢复为正式职工以后,恢复正常职工待遇。
第二十九条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如本人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决定后十日内提出申诉,或通过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到上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但在未改变原处分决定以前,仍按原处分决定执行。
第三十条职工受到行政处分,其工资、效益工资(奖金)及有关福利待遇等,按企业的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给予职工降级的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超过两级。
第三十二条撤职处分针对聘任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其级别和职务工资。
第三十三条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按劳动(聘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不再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涉及的技术操作事故、设备事故、标准,按相关专业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涉及的损失按以下标准划分:
㈠较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㈡重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㈢特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第三十六条本细则涉及的生产安全事故划分:
㈠重伤事故:按国家有关重伤范围的规定确定;
㈡死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㈢重大死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㈣特大死亡事故: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
第三十七条火灾等级划分:
㈠重大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㈡特大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死亡10人以上;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㈢不具有前两项情形的为一般火灾。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有关责任者按以下区分:
㈠负有管理责任的包括班组长、车间负责人、厂机关科室管理人员和负责人。
㈡负有领导责任的包括车间主要领导、厂领导。
㈢伤亡事故、火灾事故涉及的重要、主要责任者,重要、主要管理责任者按相关专业的规定区分。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中涉及的金额、人数、天数和次数等,凡表述为“以上”的,均包括本数;凡表述为“以下”的,均不包括本数。
第四十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政策规定为准。
遵守厂里的规章制度4
目的: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范围:适应于生产车间全体工作人员。
一、早会制度
1.员工每天上班必须提前3分钟到达车间开早会,不得迟到、早退。
2.员工在开早会时须站立端正,认真听主管或组长的讲话,不得做一些与早会无关的事项。
3.各组的组长每天上班必须提前5分钟到达车间组织员工准时开早会.
4.各组的组长在开早会时必须及时向员工传达前天的工作情况以及当天的生产计划,时间应控制在10分钟。
5.组长开早会时讲话应宏亮有力,多以激励为主,不得随意批评和责骂员工。
二、请假制度
1.如特殊事情必须亲自处理,应在2小时前用书面的形式请假,经主管与相关领导签字后,才属请假生效,不可代请假或事后请假(如生病无法亲自请假,事后必须交医生证明方可),否则按旷工处理。
2.杜绝非上班时间私下请假或批假。
3.员工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次,每天请假不得超过两人。
4.员工请假核准权限:(同厂规一致)(1)一天以内由组长批准;三天以内由车间主管批准;(3)超过三天必须由经理批准;(4)连续请假按照累计天数依上述规定办理。
三、清洁卫生制度
1.员工要保持岗位的清洁干净,物品要按规定位置放置整齐,不得到处乱放,
2.每天下班后打扫卫生,月底须进行大扫除(生产车间内的厕所、窗户、生产线、设备保养、风扇、饮水机等都须清洁)。
3.不得随便在公司内乱丢垃圾、胡乱涂划;卫生间须每天用水清洗。
四、车间生产秩序管理制度
1..员工上班应着装整洁,不准穿奇装异服,必须正确佩带厂牌,穿工作服上班。
2.上班时,物料员须及时把物料备到生产线,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运作流程操作,不得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
3.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2—3米以上的距离,不得挤在一起,作业时须按要求带好手套,同时必须自觉做好自检与互检工作,如发现问题并及时向巡检与组长反应,不可擅自使用不良物料以及让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必须严格按照品质要求作业。
4.每道工序必须接受车间、品管检查、监督,不得蒙混过关,并配合质检工作,不得顶撞、辱骂。
5.小零配件必须用兰色胶盒盛放,一个盒子只可装一种零配件,安装过程中发现的不良品必须用红色胶盒盛放,所有的物料盒排成一行放于工作台面的左手边。
6.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检验规范等)操作,如有违规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7.员工在工序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物料,工具设备等违者按原价赔偿。
8.工作时间禁止玩手机,不得擅自离岗,因特殊情况离岗时,需经班组长同意方可离开,限时十分钟内。
9.公司制定上班休息时间,上午15分钟,下午15分钟,除休息时间内任何人不得出去吸烟。如有违规者按擅自离岗处理。
10.上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停工随时关水关电。
11下班前必需整理好自己岗位的产品物料和工作台面,凳子放入工作台下面。
12.员工之间须互相监督,对包庇、隐瞒行为不良者一经查处严厉处罚.
13.任何会议和培训,不得出现迟到、早退和旷会。
14.本车间鼓励员工提倡好的建议,一经采用根据实用价值予发奖励。
遵守厂里的规章制度5
第一章总则:
为健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提高整个公司的管理水平,真正使公司步入现代化、正规化、文化制度化管理的良性运转轨道;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企业文化,提高员工素质及修养,提高员工和管理层干部的主人翁精神,发挥各自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经公司厂部、行政部;以及周会讨论;行政部特制本守则。希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共同执行。
第一条: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准时上下班,服装整洁、举止端庄、礼貌待人。
第三条:服从命令听指挥,要服从公司的工作调配,公司和部门因生产、工作需要,全体员工要坚决服从安排。
第四条:上班时间不得喧哗、闲谈、吃零食、干私活,不准看小说、杂志,非公事不得串岗、外出。
第五条:员工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准将早餐、零食等带入工厂。
第六条:要注意公共卫生,讲究社会公德,加强环保意识,美化绿化环境,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烟头、果皮、茶渣、杂物等。
第七条:要讲团结,不准拉帮结派,不做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不准散播对公司的声誉上、经营管理上、人事安排上有损害或非真实性的谣传。
第八条:要严守公司机密,不准泄露公司有关生产、技术、销售、财务、人事等有关秘密,违者要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第九条:下班要关闭电源、电灯、关好门窗,锁好办公桌、工作柜,用水后要关好水龙头。
第二章日常礼仪
第一条:日常生活行为规范
1、仪表必须端庄,服装要整洁、大方得体。
2、女生化妆应清洁健康,不可浓妆艳抹或用浓烈香水。男性不可穿奇装异服,不准留太长的的头发和染奇异发色。
3、不准在厂区内公共场所穿拖鞋、裤叉、打赤膊。
4、不得在公厂吃饭或煮食(除公司统一组织活动外),不得在公厂吃零食,不得在厂区内聚众酗洒。
5、在办公场所,同事间要互相尊重,热情大方,不卑不亢,言行得体。
6、递文件时,要将文件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用双手递上
7、办公时间在通道走廊走动时,要注意举止风度,不得大声说话,吹口哨或唱歌,保持正常的办公秩序,遇到上司或客户,要懂礼让,不能抢先。
第二条:内外交往应注意礼仪
1、公司内以职位称呼上司、同事。对客户来宾应以先生、小姐等相称,不得直呼其名或俗称。
2、工作台面上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未经同意不能翻阅同事的文件、资料等。
3、接电话时,至少应在第二声铃响前取下电话筒,通话时,应先问好,自报单位、部门。对方讲述时要留心听,并记下要点,结束时礼貌道别。通话要简明扼要,长话短说。
4、在约定的时间接待客户、来宾,不得迟到、缺席,以示礼貌。如因特殊情况迟到的,应向来宾说明表示歉意。
5、对来访客户来宾,要做到主动、热情、大方、微笑服务。姿态和动作要保持优雅,不得傲慢无礼。
6、递名片时,应先递给长辈或上级,并把名片正面对着对方,双手递上;接对方片时,也应双手去接,接到后要马上看,记住对方姓名、职位,然后把名片放好。
7、保安队在前门接待来客时,要庄重礼貌,主动到门前接待、询问,再放行,必要时要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以维护公司的形象。
第三章考勤
第一条:本公司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8:00
第二条:上下班员工必须亲自打卡、严禁代打卡,没有打卡的要在当天或翌日向行政人事主管陈述原因,补签证注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1、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发现当日双方均以旷工论。
2、因卡钟失灵,确实无法打卡者,可由当值保安一起收集,交人事部签证注明,否则签卡一次扣款5元。
3、因特殊情况经核准者,以请假处理。
第三条:月迟到、早退累计不超过30分钟为全勤,奖给勤工奖30元,超过30分钟的,从第31分钟起,每分钟扣人民币壹元。
第四条:旷工壹天扣罚二天工资(含当在工资在内)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者(含三天),作自动离职处理,扣发所有工资及补贴。
第五条:业务人员及部门行政管理人员因公外出一律须报总经理批准,特殊情况可先报人事部门登记办理手续,后报总经理补批,出差结束第二天应向人事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六条:员工请假一律以请假条形式提前办理手续,特殊情况应先口头或电话请假,事后即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请假具体规定:
1、事假:员工因有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一次性请事假不得超过十天,不可续假。
2、病假:员工因为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息者得请病假。一次性请病假不得超过五天。可续假。
3、工伤假:员工工伤,经部门主管提出证明确实不能出勤者得请工伤假,否则不报销医疗费用。一次性请工伤假不得超过七天。可续假。
4、春节前一个月不准任何员工请假。
第四章奖惩
奖励:公司每年要开展一次先进员工的评选活动、并对优秀员工加以奖励。形式可分为
①表扬
②嘉奖
③记功
④奖金
第一条:员工工作表现突出,在技术革新、新技术开发、市场开发、节能降耗和生产管理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公司将视其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第二条:各级技术、管理人员,主动发现并制止了重大质量隐患,事实清楚,效果具体的,并经部门和公司核实后,根据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第三条:员工在维护社会治安、防盗防火、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者,公司将给予表扬、奖励。
第四条:凡获得公司书面形式表扬、奖励者,公司均记录存档,并作为本人升职加薪的参考依据。
惩罚:为使奖罚分明,净化公司风气,提高员工素质,形成群体力量,凡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将按下列办法处理。
惩罚形式分为:
①口头警告②书面警告③辞退
第五条:凡有下列行为的,将给予口头警告,并可处10~20罚款。
①工作时间内,在办公场所看报纸、杂志、听收音机、睡觉、煮食进餐、喧哗、闲聊、唱歌、吹口哨、串岗等。
②穿不整洁服装、拖鞋上班,不佩带厂证者。
③不注意环境卫生,乱丢杂物、烟头、果皮、随地吐痰等。
④其它违反公司制度中明文规定“不准”条款的。
第六条:凡一个月内重复以上行为,或有下列行为的将发书面警告,并处50~100罚款:
①不服从部门领导的工作调配和管理。
②由于疏忽或不尽责引起的,但未造成经济损失的失误。
③赌博、吵架情节轻微者。
④其它公司规章制度中明文规定“禁止”“严禁”条款的违反者。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的立即解雇除名,并追究相关责任,并处200~1000元罚款。
①拉帮结派、造谣生事,使公司声誉受到严重损害。
②聚赌、打架,情节严重且教育无效者。
③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或受到刑事处分者。
④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盗窃、破坏公司财物者。⑤无理取闹、恐吓、漫骂、殴打管理人员者。
第八条:厂区内禁止吸烟(办公区除外),厂长以上罚款500元,主管以上罚款200元,员工罚款100元。
第八条:处理程序。
①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及处罚权由部门负责人决定并报人事部门执行、备案。
②解雇处理由各主管部门负责人提出书意见交总经理审批。如不服者,可向行政管理部申诉。
③对各部门负责人的违章处理,由总经理审批,行政管理部门执行。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对其属下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有直接管理权并负有连带责任。任何部门经理如管理不好属下员工,致使属下员工屡犯规章制度,部门办公秩序混乱,影响公司形象的,将追究部门负责人连带责任并处罚。
第十条:公司财务部把各种罚款款项列入专项,作为奖励基金,达到奖罚分明的目的。
第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在总经理办公室及行政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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