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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奖惩制度

时间:2024-10-31 19:05:08 制度 我要投稿

工作奖惩制度(通用10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作奖惩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作奖惩制度(通用10篇)

  工作奖惩制度 1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素质教育,进一步完善班级工作管理。依法治校,做到有章可循,不断促进,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校风,创文明班集体,认真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班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评比内容如下:

  一、“六到”即升旗仪式、早自习、课间操、班校会、课外活动、大扫除。

  二、按时参加班主任例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请假,按时上交班主任、年级组长计划、总结。

  三、有创建优秀班集体的.目标措施,开展学生德育活动有计划、有措施、有效果。

  四、选拔配备好班干部、团干部,积极指导其工作,并有要求和记载。

  五、开展主题班会有准备、有主题、有记录、有效果。

  六、家访,家长会有记录,要求每学期走坊三分之一以上家庭。

  七、后进生有转化档案,有措施、有效果、有经验介绍。

  八、及时上交各种表格、材料。积极撰写教育工作论文。

  九、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元旦文艺会演,红五月歌咏比赛,学校组织的公益劳动及各项活动。

  十、教育学生不看不健康的书刊、影视,不参予赌博,不进二室三厅,不打架斗殴,做文明学生。

  十一、认真填写教室日志,实事求是,教室日志内各项情况有检查记载,班主任签阅并逐项签名。

  十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全国、省市各项竞赛活动。

  十三、保持教室、包干区卫生干净整洁,做到无纸屑,无乱涂乱画,政教处将一天一小查,一周一大查。

  十四、教育学生做文明学生,穿戴干净整洁,不穿奇装异服,注意个人卫生,讲活语言文明,不打闹,爱护公物,爱护学校一草一木绿化设施。

  十五、班级工作,班风、学风有明显好转的,班级工作有特色有独创性的,在学期结束时,召集校领导、年级组长进行评估,将评估情况作为评选先进班主任、班集体的依据。

  工作奖惩制度 2

  为促进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提高教师参与教育科研的积极性。根据学校开展教育科研工作的现状及取得的初步经验,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优秀课评比和教学基本功竞赛类

  教师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等正规机构组织的教学基本功竞赛和优秀课评比活动并获等级奖,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在校内评优课中被评为优秀课的教师加5分,并奖励30元。

  2、出承担全镇教研课的教师发证书,并奖励30元。

  3、县级以上优秀课和基本功竞赛获奖的`教师奖励30元并有相应的加分。

  二、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获奖类

  教师有计划、有组织地直接辅导学生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并获等级奖,给予一定加分奖励。

  三、课题研究类

  承担县级以上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课题研究,并如期结题,且获得各级优秀教科研成果评选等级奖,对课题组给予一定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自主课题的研究教师每人加5分,课题组奖励200元。

  2、子课题的研究教师每人加3分,奖励课题组100元。

  四、论文获奖、发表类

  1、论文(含案例、课件制作、教具制作等学科单项性竞赛)获奖类(必须由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等正规机构组织)

  2、论文发表类教师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在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发行的国家级、省、州、县级报刊上发表奖励20元,多写一篇追加10元。

  3、未发表的论文但在各种教研活动中获奖的奖励20元,多写一篇追加10元。

  每学期末由教师个人凭获奖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向学校申报,学校负责登记审核后由学校负责按奖励标准实施奖励。

  工作奖惩制度 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教育系统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的作风建设,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奖励条件:

  1、关心政治,勤奋工作、学习,关心学校,热爱班级,成绩显著者。

  2、模范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踏实肯干,维护学校(班级)利益,敢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3、大公无私,助人为乐,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献身于教育事业,在师生中、社会上有良好的影响者。

  4、积极参加有意义的活动、竞赛,成绩优良者。

  5、其它单项、或特长突出者。

  二、奖励内容:

  1、学年末评选先进工作者、先进学年组长、先进教研组长、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

  2、教学实绩和师德师风优胜教师。

  3、学期末的优秀规范班的班主任奖(先进班和文明班)。

  4、教学成绩突出,参加各类活动获得优异成绩的领导、教师。

  5、受到上级部门表彰的领导、教师。

  三、奖励形式: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场。

  3、颁发奖状,奖品,资金。

  4、授予各项光荣称号。

  5、报上级机关给予嘉奖。

  四、处分内容:

  1、拒不履行教师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2、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3、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4、向学生及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

  5、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以及擅自在校外授课的。

  6、品行不端,影响恶劣的。

  7、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擅离岗位,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8、在各级各类考试中玩忽职守、违规作弊的。

  9、其它应当给于处分的。

  五、处分形式: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降级。

  5、降职。

  6、撤职。

  7、开除留用察看。

  8、开除。

  以上处分报请上级部门,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报执法机关依法制裁。

  工作奖惩制度 4

  一、信息、实验教学评价奖惩方案

  (一)获奖必要条件

  学校信息、实验教学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才能获奖:

  1、按教育局要求及学校发展规划装配学校信息、实验仪器设备;

  2、信息、实验仪器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3、小学科学实验演示率达100%,分组实验开出率城区班级达到90%以上。

  (二)奖励办法

  对达到基本要求的班级经过进一步综合考评,根据综合考评结果,第一类班级评1—4个信息、实验教学先进班级,其余每个类别学校评1—2个信息、实验教学先进班级,由学校颁发奖牌。

  (三)处罚措施

  主观故意删减实验教学,经批评教育不及时改正,违反实验操作规程,损害学生身心健康,因管理不当导致信息、实验仪器设备失窃或大量非正常损坏,校长、主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当年不得评优评先,损失特别重大的,还将按失职渎职进行严肃处理。

  二、科技创新活动评价奖惩方案

  (一)获奖必要条件

  班级科技创新活动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才能获奖:

  1、班级有年度科技创新活动方案、计划、内容、制度、总结、记载;

  2、长期坚持校内群众性的科技创新活动,学生参与面达到40%以上;

  3、每年举行一次班内科技创新活动比赛;

  4、在市科技创新活动中无弃权行为。

  (二)积分项目

  1、参加市科技创新活动获一、二、三等奖,按每人次3、2、1分为学校记分;

  2、参加州科技创新活动获一、二、三等奖,按每人次6、4、3分为学校记分;

  3、参加省科技创新活动获一、二、三等奖,按每人次12、8、6分为学校记分;

  4、参加国家科技创新活动获一、二、三等奖,按每人次15、14、13分为学校记分;(同一作品按最高等次记分,不重复记分)

  (三)奖励办法

  在满足各项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生均积分高低,第一类班级评1—4个科技创新活动先进班级位,其余每个类别班级评1—2个科技创新活动先进班级,由学校统一颁发奖状。

  工作奖惩制度 5

  对认真负责、努力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而造成工作失误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有下列表现的',给予有关人员表彰奖励。

  1、在阶段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

  2、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特别突出的,可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可向街道党工委推荐为街道年度考核优秀人选,并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工作决策严重失误,未能按要求完成社区工作年度目标,或未能带领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2、对突发性、群体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或不稳定因素苗头虚报、谎报、缓报、漏报,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未及时排查调处,导致矛盾升级的。

  3、在查处所属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时,故意设置障碍干扰调查,或作伪证阻挠查处工作的。

  4、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引发群众性事件、群众越级上访或导致国家、集体、群众蒙受较大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工作奖惩制度 6

  为进一步强化全处各级领导干部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全面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九里建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央、省和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综治、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和奖惩办法如下:

  一、领导责任制

  1、领导班子的责任。

  各级领导班子担负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综治、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政治责任,对这项工作负总责、负全责。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牢固树立“抓经济促发展是政绩,抓稳定保平安也是政绩”的正确发展观和“以稳定创优环境,以稳定保障发展、以稳定促进和谐”的正确稳定观。

  (2)把综治、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作为党政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

  (3)健全综治、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组织网络,层层落实责任,进行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

  (4)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组织推动工作落实,努力

  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

  2、党政一把手的责任。

  党政一把手是综治、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首要领导责任。

  (1)定期主持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听取汇报,进行形势分析,对综治、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作出正确决策。

  (2)对涉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重大问题,亲自研究解决。

  (3)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重大工作亲自部署,并督促落实。

  (4)一旦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案)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果断而妥善处置。

  3、分管领导的责任。

  分管领导是综治、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1)当好参谋助手,协助党政一把手作出正确决策。

  (2)组织实施综治、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加强检查督促和具体指导,推动各项措施落实。

  (3)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参与综治、平安建设,形成维护社会稳定合力。

  (4)一旦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事(案)件,积极主动协助

  党政一把手处置。

  4、部门的'责任。

  其他领导是所分管部门、行业综治、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责任人。

  (1)根据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对所分管部门、行业安全稳定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督促落实。

  (2)及时排查所分管部门、行业影响安全稳定的问题,并认真负责地解决。

  (3)所分管部门、行业一旦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事(案)件,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先行处置。

  二、考核奖惩办法

  1、制定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制和百分考核细则,由综治委组织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兑现报酬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为不合格。

  2、加强检查督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警示并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或渎职、失职引发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坚决实行责任倒查和一票否决,严肃责任追究。

  3、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街道给予表彰和奖励:

  (1)、领导措施有力,社会秩序稳定,创建工作位居全区前列的。

  (2)、为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提出建议,被采纳后取得显著效果的。

  (3)、其他为综治、平安建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表彰和奖励每年举行一次。

  4、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需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给予处分。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治安状况混乱或重大治安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因疏于防范或者管理混乱,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者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

  (3)、对重大治安问题隐匿不报或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情节严重的。

  工作奖惩制度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教育和激励广大学生严于律已、遵纪守法,根据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奖励和惩处是教育学生的重要手段,目的是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高尚、勤奋、求实、创新校风的形成。在对学生实施奖励和惩处时,以奖励为主,教育帮助后进生的说理教育为主,并辅之以必要的严肃处理。

  第三条凡具有州鄞中学学籍的学生均适用本条例。

  第二章奖励

  第四条奖励项目及条件:

  1、三好学生:品德等第达到“优秀”,期末各课总评成绩75分以上,体育课成绩70分以上,人数一般占班级人数的10%,先进班级一般不超过15%。

  2、优秀学生干部:担任校学生会干部或班委会干部,能认真履行职责,有工作成绩,品德等第达到“优秀”,学习认真努力,期末各课总评成绩合格,体育成绩合格,一般每班推选2名。

  3、优秀团员:期末团员综合考评达到“优秀”,学习成绩各课期末总评合格或有明显进步。体育成绩合格,每个团支部一般评选2名。

  4、优秀特长生:遵守校纪校规,综合考评“合格”以上,某一方面确有所长,在一定范围内曾获奖或被师生认可,并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个人。各班名额不限,实事求是,宁缺勿滥。主要项目有音乐、美术、体育、文学、科技、电脑、劳动、学习、竞赛、爱好、文明、节俭等。

  5、其他:对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在校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好人好事,由学校按具体情况予以表彰奖励,并记入学籍档案。参加学科、知识或技能等各级竞赛获奖者,由学校表彰奖励,并记入学籍档案。学校组织的其他各种评比活动获奖者,也受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评比及奖励办法:

  1、评比要贯彻民主和集中结合的原则,具体工作在班主任指导下进行。

  2、优秀学生干部中的学生会干部由团委评定,班委干部,优秀团员由班级或团支部民主评选。

  3、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不能兼评,优秀特长生可与上述各项重复评选。

  4、各项荣誉均记入学籍档案和学生成绩报告单。

  第三章惩处

  第六条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1、班内批评

  2、校级公开批评

  3、警告

  4、严重警告

  5、记过

  6、留校察看

  7、勒令退学

  8、开除学籍

  第七条惩处细则:

  一、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另行处理。

  二、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组织、策划和煽动闹事者、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有损害校园文明建设,扰乱正常的校园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并造成影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破坏绿化、环境、卫生,违反学校有关公共场所管理规定,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

  2、违章使用电器或造成安全隐患的;

  3、无理取闹、防碍值周老师或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掷砸物品、不听劝阻者;

  5、在校园内吸烟酗洒者。

  6、私自出校或翻越围墙、违规上网吧者。

  四、有偷窃、诈骗、侵占等行为但不构成犯罪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五、过失损坏公私财物,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影响和危害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危害程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六、打架斗殴事件的肇事打人、持械斗殴、结伙斗殴未构成犯罪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七、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八、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法规、条例,擅自动用、损坏消防器材、设备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引起火警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火灾者,除赔偿损失外,视造成的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九、侮辱、诽谤、诬告、搔扰、恐吓、威胁等侵犯、损害他人正当权益及人身安全,以及隐匿、毁弃或私自开拆他人邮件者,有损国家、集体利益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十、男女同学有交往过密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早恋有越轨行为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勒令退学。

  十一、测验、考试、考查作弊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窃取试卷、偷改分数、再次作弊,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二、违反教学管理规定,一学期旷课或擅自离校(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学时计)累计达下列学时者:

  1、10学时以上,不满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2、20学时以上,不满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30学时以上,不满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4、40学时以上,不满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50学时以上,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十三、本办法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但有必要给予处分的,可根据学校的解释决定,参照本办法中相类似的条款给予处分。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一级处分:

  1、认错态度不好者;

  2、故意造成调查困难者;

  3、在校期间已受过处分者;

  4、对检举揭发、证人或工作人员威胁恐吓,打击报复者。

  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减轻一级处分:

  1、有主动交待错误行为者;

  2、主动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者。

  十六、留校察看期为一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有明显进步表现,察看期满后,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有立功表现的,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表现差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结业后一年内确有悔改表现或进步显著,经用人单位鉴定和学校审查批准,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八条惩处及撤销办法:

  1、班内批评由班主任老师公布。

  2、校内批评由德育处在校《批评栏》内公布,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德育处审定公布。

  3、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退学处分由校长室审定后公布。

  4、开除学籍处分由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县教委批准。

  5、警告以上处分均记入学籍档案,并通知学生家长。

  6、学生受警告以上处分后,在撤销之前,不能担任学生会、团委的任何职务,不能担任班级团支委以上,副班长以上职务,不得成为各种奖励对象,品德等第控制在“及格”级或“及格以下”。

  7、学生受校级公开批评以上的各类处分,将成为其所属班级在期末参加文明班级、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评比中的扣分因素。

  8、学生受警告以上处分,在校期间,须认真接受老师同学的教育帮助,当思想上能比较正确地认识自己的错误,行动上有明显进步时,可申请撤销处分。撤销时间一般在一年以后。有突出进步表现的,可提前撤销处分。

  9、处分撤销办法如下:受处分学生写出书面申请,班委会和班主任讨论通过后,学生填写《州鄞中学学生处分撤销申请表》,并报德育处或校长室审定批准。

  10、团员违纪犯规,还将由团委依照团章规定另行处分。

  工作奖惩制度 8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公司内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确保乘客和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此制度。

  一、公司负责落实交通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度公司经理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二、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科室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三、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和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营运过程中车辆违章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五、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将结果于次年1月15日前报公司;

  2、考核采取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85-60分为合格。当年发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为不合格。

  3、公司安委会将审查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考核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优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宣传栏通报批评并对该驾驶员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运营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六、奖励细则

  1、在一个考核月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无投诉、无事故,按时缴纳公司车辆的各种款项,按时参加公司学习、培训可获得每车100元的考核奖励。

  2、在一个考核年度内,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在年底可参与公司年度优秀驾驶员的评选,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3、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争,保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被新闻媒体报道表彰的,公司奖励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

  4、驾驶员在营运服务中,为乘客排忧解难,受到乘客赠送锦旗或表扬信的,每次奖励50元。

  5、驾驶员在营运服务中,为乘客排忧解难,受到新闻媒体表彰并见报的,每次奖励100元。

  6、对一贯坚持优质服务,为企业赢得荣誉的、被上级授予市级优秀驾驶员的荣誉称号,公司奖励500元。被授予省级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被授予全国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2000元。

  七、处罚细则

  1、交通违章驾驶员在接到交通违章通知书后,一周内必须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将处罚单交回公司存档。违者由安全科科长当面提出告诫,其行为记入劣迹档案并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评比一票否决依据。每年度驾驶员营运过程中有交通违章行为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违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违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违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2、每年度驾驶员未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参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参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参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3、驾驶员未按期对车辆及装置进行各级维护保养及检测审验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按期公司处予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按期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按期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4、驾驶员未配合公司进行回场检查及路检路查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配合公司处予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配合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配合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5、驾驶员违反GPS操作规程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私自改变线路造成GPS不能正常运行,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

  (2)、私自遮挡车内监控设施的,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3)、无故报警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导致严重后果处予500元违约金;

  (4)、GPS发生故障,公司通知维护,超过2个工作日未维护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6、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被进行书面告诫经教育后未整改或被2次告诫的驾驶员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7、为了加强对事故处理的完善性,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在营运过程中驾驶员发生有责交通事故的处罚如下:

  (1)、事故责任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一小时内与公司取得联系,未在规定时效内向公司上报事故情况的处以

  200元违约金。若因驾驶员原因未及时上报或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重处,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2)、为降低事故率,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特制订以下交通责任事故处罚细则:

  a、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b、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元,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c、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元违约金,停班学习一天,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d、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2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e、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2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f、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4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g、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h、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i、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致一人死亡,一律开除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j、因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或因车辆的保修质量、技术检验等原因引起的所有安全事故,除按以上处罚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其经济处罚和其他刑事、民事责任在内的全部责任外,若造成公司停业整顿,还要承担公司及其他出租车驾驶员的一切相关损失;同时,视其情节轻重,还要接受公司的教育及处罚;一般责任事故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1-10天,运营任务照常交纳。若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10-20天,运营任务照常交纳,若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一个月,运营任务照常交纳,同时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劳动关系。

  k、公司设立公告栏,对事故车辆,事故责任人提出公示,让事故责任人写下保证书并复训经复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一年内再次发生有责交通事故将解除合同关系。

  八、安全生产优秀驾驶员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4、本年度无投诉。

  九、安全生产良好驾驶员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4、本年度有投诉,但投诉不成立;

  5、有好人好事记录。

  工作奖惩制度 9

  一、师德师风专项考核的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教育行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树立教师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纯洁教师队伍,是教育系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举措。为贯彻执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自觉地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教师法》规定的各项义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面向会体学生,尽职尽责,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原则,特制定本考核实施办法。

  二、考核对象:

  全体在职教职员工

  三、考核的原则

  1、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准确、民主、公开的原则。

  2、全面考核、注重良好师风的表现。要求:政治与业绩并重,以考核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业绩为主;定性与定量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标准考核与相对考核结合,以标准考核为主。通过综合考察评定,确定考核等级。

  3、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考核;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教职工的考勤、完成任务等方面的平时考核工作;学校领导要用心发现教师师德师风方面的表现。

  4、全员考核:凡学校所属各级各类人员均得参加考核。

  四、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1、考核内容包括:依法执教、政治立场、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廉洁从教、关心学校和《东港市实验小学教师师德十项承诺》为内容。

  2、标准:见《考核标准对照表》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得分140分以上)、合格(得分130分以上)、基本合格(得分120分以上)、不合格(得分120分以下)四个等次。

  凡在师德师风考核中,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要先予以告诫,期限为六个月,告诫期满后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凡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即确定为不合格。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1)受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者;

  (2)侵害学校利益、私自转让学校产权者;

  (3)截留私分学校或单位的收入和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者;

  (4)不服从组织分配,无理取闹,干扰正常工作,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5)严重违反学校规定,私占住房,且坚持错误者。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

  (1)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及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侮辱学生人格和训斥、指责、侮辱学生家长;

  (3)向学生乱收费、乱订、乱发教辅资料;

  (4)向学生和家长索要财物和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5)以教牟利,向学生推销商品;

  (6)上班时间打麻将、打扑克牌及上课时衣冠不整、接传呼、接打手机、接待来人,多次教育不改者;

  (7)宣传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以及参与邪教活动和利用任何形式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行为;

  (8)在上班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或未经学校同意在其他教育机构代课;

  (9)举办以敛钱为目的的补习班或家教活动;

  (10)经常无教案上课;

  (11)随意停课及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集会和其他商业性活动。

  五、考核的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有关校领导负责,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领导学校的考核工作。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

  2、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依据有关文件和学校规定,制定学校考核办法并指导师德师风考核实施办法;

  (2)组织、指导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

  (3)审核学校重点考核人员的考核意见及考核等次结果;

  (4)负责对考核人员谈话情况,发现问题予以指导和处理;

  (5)必要时,负责将学校考核工作总结报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3、学校考核小组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保证考核原则的实施,对考核过程中循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的人和事,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六、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1、教职工的考核,由考核小组进行,实行平时考核与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

  2、学校领导班子的考核,由校长牵头组织教师代表进行。

  3、对教职工个人考核,每学期检查一次,每常年考核一次。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年的7月份进行。

  4、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1)按照本规定,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制定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2)教职工进行自我评估,并填写不同系列的考核表;

  (3)被考核人作端正师风报告;

  (4)考核小组,在平时考核结果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征求各方面意见,对被考核者经集体讨论,打分并确定考核分类等次;

  (5)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者。

  5、学校对下列人员进行重点考核:

  (1)班主任、教研组组长和各部门兼职人员;

  (2)新参加工作或从其他学校调入人员;

  (3)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4)骨干教师。

  6、校级领导的考核,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7、教职工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会在3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8、考核的`材料,存入本人考核档案,考核档案暂定保存两年。

  七、考核结果的效力

  1、考核结果是教职工聘任、晋职、工资晋升、奖惩、培训以及辞退、除名等的依据。若无特殊情况,凡缺少考核档案记录的人员,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晋职、晋级、培训和各项评奖。

  2、凡在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的教职工,可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享受各项津贴、补助;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教职工,具有优先晋升职的资格。

  3、凡在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批评教育,按有关规定扣发30%绩效;

  (2)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没有明显改进的,可予以调整工作岗位。

  工作奖惩制度 10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建立健康向上、公平合理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师德奖惩制度

  全体教职工必须认真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依法治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的8项要求。

  1、对师德表现好、师表形象佳,在校内外形成良好影响的,作为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职业道德要求,有损教师形象,有损学校声誉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进行劝退或解聘。

  2、禁止在职教师搞有偿家教,对“乱带生,乱办班,乱收费”的,一经查实,按教育局的处罚规定执行。

  3、坚持廉洁从教,不得随意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得收受家长的钱物和有价证券,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在排座位、培优补差等方面搞不正之风。凡有反映的,一经查实,除行政处理外,绩效工资按原来的80%发放(半年)。

  4、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实行年终评优一票否决。情节严重并造成伤害的,除个人作出全部经济赔偿外,还要向家长赔礼道歉。

  5、上班时间一律不得打牌、下棋、炒股、玩电脑游戏、看电影、电视剧等,违者一次罚款30元。

  6、严禁在课堂、办公室及一切公共场合吸烟,严禁在上课时使用手机,违者一次罚款20元。

  二、考勤奖惩制度

  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缺席、迟到或早退,不得在工作期间随便溜岗、串岗。按时参加例会、政治、业务学习等一切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努力做到出勤、出力、出成效。

  1、请假程序

  凡需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两天以上的由校长审批。因公外出或学习必须由学校安排或凭相关书面通知;不得代假,不得请事后假,确因特殊情况必须电话请假的`,事后要补上假条。

  2、请假期限

  ①婚假:正常婚假为7天。

  ②产假:正常产假为90天。

  ③丧假:假期为7天。

  ④学习和会议假:凡是学校安排的会议或学习活动,一律作为公出,课务由教导处安排。

  3、奖惩规定

  ①一学年病事假累计10天以上,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

  ②教师之间若自行调课,一经查实均按缺课处理,每节扣20元。上课迟到,早退以及中途擅自离开课堂,每次扣10元。凡由教导处安排的代课,每节补助5元。

  三、教学奖惩制度

  教师必须认真做好教学“六认真”工作,加强业务进修,积极参加各类培训,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更好地为教育服务。学校设立以下奖励:

  1、教学竞赛奖

  教师代表学校参加各级课堂教学及基本功竞赛中获奖的,除物质奖励外,同时还列入评优晋级的重要条件。

  2、教师辅导奖

  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或单项比赛,所教学科学生参加竞赛,辅导教师按以下标准奖励。

  3、教育论文奖

  教师参赛论文经学校推荐的,免交参赛费。个人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论文竞赛中获奖的或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目录范围内刊物发表的,按以下标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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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奖惩制度(通用10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作奖惩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作奖惩制度(通用10篇)

  工作奖惩制度 1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素质教育,进一步完善班级工作管理。依法治校,做到有章可循,不断促进,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校风,创文明班集体,认真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班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评比内容如下:

  一、“六到”即升旗仪式、早自习、课间操、班校会、课外活动、大扫除。

  二、按时参加班主任例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请假,按时上交班主任、年级组长计划、总结。

  三、有创建优秀班集体的.目标措施,开展学生德育活动有计划、有措施、有效果。

  四、选拔配备好班干部、团干部,积极指导其工作,并有要求和记载。

  五、开展主题班会有准备、有主题、有记录、有效果。

  六、家访,家长会有记录,要求每学期走坊三分之一以上家庭。

  七、后进生有转化档案,有措施、有效果、有经验介绍。

  八、及时上交各种表格、材料。积极撰写教育工作论文。

  九、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元旦文艺会演,红五月歌咏比赛,学校组织的公益劳动及各项活动。

  十、教育学生不看不健康的书刊、影视,不参予赌博,不进二室三厅,不打架斗殴,做文明学生。

  十一、认真填写教室日志,实事求是,教室日志内各项情况有检查记载,班主任签阅并逐项签名。

  十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全国、省市各项竞赛活动。

  十三、保持教室、包干区卫生干净整洁,做到无纸屑,无乱涂乱画,政教处将一天一小查,一周一大查。

  十四、教育学生做文明学生,穿戴干净整洁,不穿奇装异服,注意个人卫生,讲活语言文明,不打闹,爱护公物,爱护学校一草一木绿化设施。

  十五、班级工作,班风、学风有明显好转的,班级工作有特色有独创性的,在学期结束时,召集校领导、年级组长进行评估,将评估情况作为评选先进班主任、班集体的依据。

  工作奖惩制度 2

  为促进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提高教师参与教育科研的积极性。根据学校开展教育科研工作的现状及取得的初步经验,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优秀课评比和教学基本功竞赛类

  教师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等正规机构组织的教学基本功竞赛和优秀课评比活动并获等级奖,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在校内评优课中被评为优秀课的教师加5分,并奖励30元。

  2、出承担全镇教研课的教师发证书,并奖励30元。

  3、县级以上优秀课和基本功竞赛获奖的`教师奖励30元并有相应的加分。

  二、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获奖类

  教师有计划、有组织地直接辅导学生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并获等级奖,给予一定加分奖励。

  三、课题研究类

  承担县级以上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课题研究,并如期结题,且获得各级优秀教科研成果评选等级奖,对课题组给予一定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自主课题的研究教师每人加5分,课题组奖励200元。

  2、子课题的研究教师每人加3分,奖励课题组100元。

  四、论文获奖、发表类

  1、论文(含案例、课件制作、教具制作等学科单项性竞赛)获奖类(必须由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等正规机构组织)

  2、论文发表类教师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在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发行的国家级、省、州、县级报刊上发表奖励20元,多写一篇追加10元。

  3、未发表的论文但在各种教研活动中获奖的奖励20元,多写一篇追加10元。

  每学期末由教师个人凭获奖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向学校申报,学校负责登记审核后由学校负责按奖励标准实施奖励。

  工作奖惩制度 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教育系统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的作风建设,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奖励条件:

  1、关心政治,勤奋工作、学习,关心学校,热爱班级,成绩显著者。

  2、模范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踏实肯干,维护学校(班级)利益,敢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3、大公无私,助人为乐,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献身于教育事业,在师生中、社会上有良好的影响者。

  4、积极参加有意义的活动、竞赛,成绩优良者。

  5、其它单项、或特长突出者。

  二、奖励内容:

  1、学年末评选先进工作者、先进学年组长、先进教研组长、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

  2、教学实绩和师德师风优胜教师。

  3、学期末的优秀规范班的班主任奖(先进班和文明班)。

  4、教学成绩突出,参加各类活动获得优异成绩的领导、教师。

  5、受到上级部门表彰的领导、教师。

  三、奖励形式: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场。

  3、颁发奖状,奖品,资金。

  4、授予各项光荣称号。

  5、报上级机关给予嘉奖。

  四、处分内容:

  1、拒不履行教师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2、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3、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4、向学生及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

  5、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以及擅自在校外授课的。

  6、品行不端,影响恶劣的。

  7、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擅离岗位,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8、在各级各类考试中玩忽职守、违规作弊的。

  9、其它应当给于处分的。

  五、处分形式: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降级。

  5、降职。

  6、撤职。

  7、开除留用察看。

  8、开除。

  以上处分报请上级部门,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报执法机关依法制裁。

  工作奖惩制度 4

  一、信息、实验教学评价奖惩方案

  (一)获奖必要条件

  学校信息、实验教学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才能获奖:

  1、按教育局要求及学校发展规划装配学校信息、实验仪器设备;

  2、信息、实验仪器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3、小学科学实验演示率达100%,分组实验开出率城区班级达到90%以上。

  (二)奖励办法

  对达到基本要求的班级经过进一步综合考评,根据综合考评结果,第一类班级评1—4个信息、实验教学先进班级,其余每个类别学校评1—2个信息、实验教学先进班级,由学校颁发奖牌。

  (三)处罚措施

  主观故意删减实验教学,经批评教育不及时改正,违反实验操作规程,损害学生身心健康,因管理不当导致信息、实验仪器设备失窃或大量非正常损坏,校长、主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当年不得评优评先,损失特别重大的,还将按失职渎职进行严肃处理。

  二、科技创新活动评价奖惩方案

  (一)获奖必要条件

  班级科技创新活动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才能获奖:

  1、班级有年度科技创新活动方案、计划、内容、制度、总结、记载;

  2、长期坚持校内群众性的科技创新活动,学生参与面达到40%以上;

  3、每年举行一次班内科技创新活动比赛;

  4、在市科技创新活动中无弃权行为。

  (二)积分项目

  1、参加市科技创新活动获一、二、三等奖,按每人次3、2、1分为学校记分;

  2、参加州科技创新活动获一、二、三等奖,按每人次6、4、3分为学校记分;

  3、参加省科技创新活动获一、二、三等奖,按每人次12、8、6分为学校记分;

  4、参加国家科技创新活动获一、二、三等奖,按每人次15、14、13分为学校记分;(同一作品按最高等次记分,不重复记分)

  (三)奖励办法

  在满足各项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生均积分高低,第一类班级评1—4个科技创新活动先进班级位,其余每个类别班级评1—2个科技创新活动先进班级,由学校统一颁发奖状。

  工作奖惩制度 5

  对认真负责、努力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而造成工作失误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有下列表现的',给予有关人员表彰奖励。

  1、在阶段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

  2、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特别突出的,可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可向街道党工委推荐为街道年度考核优秀人选,并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工作决策严重失误,未能按要求完成社区工作年度目标,或未能带领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2、对突发性、群体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或不稳定因素苗头虚报、谎报、缓报、漏报,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未及时排查调处,导致矛盾升级的。

  3、在查处所属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时,故意设置障碍干扰调查,或作伪证阻挠查处工作的。

  4、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引发群众性事件、群众越级上访或导致国家、集体、群众蒙受较大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工作奖惩制度 6

  为进一步强化全处各级领导干部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全面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九里建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央、省和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综治、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和奖惩办法如下:

  一、领导责任制

  1、领导班子的责任。

  各级领导班子担负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综治、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政治责任,对这项工作负总责、负全责。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牢固树立“抓经济促发展是政绩,抓稳定保平安也是政绩”的正确发展观和“以稳定创优环境,以稳定保障发展、以稳定促进和谐”的正确稳定观。

  (2)把综治、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作为党政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

  (3)健全综治、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组织网络,层层落实责任,进行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

  (4)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组织推动工作落实,努力

  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

  2、党政一把手的责任。

  党政一把手是综治、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首要领导责任。

  (1)定期主持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听取汇报,进行形势分析,对综治、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作出正确决策。

  (2)对涉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重大问题,亲自研究解决。

  (3)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重大工作亲自部署,并督促落实。

  (4)一旦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案)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果断而妥善处置。

  3、分管领导的责任。

  分管领导是综治、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1)当好参谋助手,协助党政一把手作出正确决策。

  (2)组织实施综治、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加强检查督促和具体指导,推动各项措施落实。

  (3)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参与综治、平安建设,形成维护社会稳定合力。

  (4)一旦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事(案)件,积极主动协助

  党政一把手处置。

  4、部门的'责任。

  其他领导是所分管部门、行业综治、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责任人。

  (1)根据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对所分管部门、行业安全稳定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督促落实。

  (2)及时排查所分管部门、行业影响安全稳定的问题,并认真负责地解决。

  (3)所分管部门、行业一旦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事(案)件,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先行处置。

  二、考核奖惩办法

  1、制定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制和百分考核细则,由综治委组织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兑现报酬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为不合格。

  2、加强检查督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警示并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或渎职、失职引发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坚决实行责任倒查和一票否决,严肃责任追究。

  3、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街道给予表彰和奖励:

  (1)、领导措施有力,社会秩序稳定,创建工作位居全区前列的。

  (2)、为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提出建议,被采纳后取得显著效果的。

  (3)、其他为综治、平安建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表彰和奖励每年举行一次。

  4、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需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给予处分。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治安状况混乱或重大治安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因疏于防范或者管理混乱,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者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

  (3)、对重大治安问题隐匿不报或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情节严重的。

  工作奖惩制度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教育和激励广大学生严于律已、遵纪守法,根据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奖励和惩处是教育学生的重要手段,目的是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高尚、勤奋、求实、创新校风的形成。在对学生实施奖励和惩处时,以奖励为主,教育帮助后进生的说理教育为主,并辅之以必要的严肃处理。

  第三条凡具有州鄞中学学籍的学生均适用本条例。

  第二章奖励

  第四条奖励项目及条件:

  1、三好学生:品德等第达到“优秀”,期末各课总评成绩75分以上,体育课成绩70分以上,人数一般占班级人数的10%,先进班级一般不超过15%。

  2、优秀学生干部:担任校学生会干部或班委会干部,能认真履行职责,有工作成绩,品德等第达到“优秀”,学习认真努力,期末各课总评成绩合格,体育成绩合格,一般每班推选2名。

  3、优秀团员:期末团员综合考评达到“优秀”,学习成绩各课期末总评合格或有明显进步。体育成绩合格,每个团支部一般评选2名。

  4、优秀特长生:遵守校纪校规,综合考评“合格”以上,某一方面确有所长,在一定范围内曾获奖或被师生认可,并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个人。各班名额不限,实事求是,宁缺勿滥。主要项目有音乐、美术、体育、文学、科技、电脑、劳动、学习、竞赛、爱好、文明、节俭等。

  5、其他:对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在校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好人好事,由学校按具体情况予以表彰奖励,并记入学籍档案。参加学科、知识或技能等各级竞赛获奖者,由学校表彰奖励,并记入学籍档案。学校组织的其他各种评比活动获奖者,也受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评比及奖励办法:

  1、评比要贯彻民主和集中结合的原则,具体工作在班主任指导下进行。

  2、优秀学生干部中的学生会干部由团委评定,班委干部,优秀团员由班级或团支部民主评选。

  3、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不能兼评,优秀特长生可与上述各项重复评选。

  4、各项荣誉均记入学籍档案和学生成绩报告单。

  第三章惩处

  第六条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1、班内批评

  2、校级公开批评

  3、警告

  4、严重警告

  5、记过

  6、留校察看

  7、勒令退学

  8、开除学籍

  第七条惩处细则:

  一、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另行处理。

  二、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组织、策划和煽动闹事者、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有损害校园文明建设,扰乱正常的校园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并造成影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破坏绿化、环境、卫生,违反学校有关公共场所管理规定,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

  2、违章使用电器或造成安全隐患的;

  3、无理取闹、防碍值周老师或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掷砸物品、不听劝阻者;

  5、在校园内吸烟酗洒者。

  6、私自出校或翻越围墙、违规上网吧者。

  四、有偷窃、诈骗、侵占等行为但不构成犯罪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五、过失损坏公私财物,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影响和危害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危害程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六、打架斗殴事件的肇事打人、持械斗殴、结伙斗殴未构成犯罪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七、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八、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法规、条例,擅自动用、损坏消防器材、设备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引起火警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火灾者,除赔偿损失外,视造成的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九、侮辱、诽谤、诬告、搔扰、恐吓、威胁等侵犯、损害他人正当权益及人身安全,以及隐匿、毁弃或私自开拆他人邮件者,有损国家、集体利益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十、男女同学有交往过密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早恋有越轨行为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勒令退学。

  十一、测验、考试、考查作弊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窃取试卷、偷改分数、再次作弊,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二、违反教学管理规定,一学期旷课或擅自离校(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学时计)累计达下列学时者:

  1、10学时以上,不满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2、20学时以上,不满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30学时以上,不满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4、40学时以上,不满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50学时以上,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十三、本办法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但有必要给予处分的,可根据学校的解释决定,参照本办法中相类似的条款给予处分。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一级处分:

  1、认错态度不好者;

  2、故意造成调查困难者;

  3、在校期间已受过处分者;

  4、对检举揭发、证人或工作人员威胁恐吓,打击报复者。

  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减轻一级处分:

  1、有主动交待错误行为者;

  2、主动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者。

  十六、留校察看期为一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有明显进步表现,察看期满后,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有立功表现的,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表现差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结业后一年内确有悔改表现或进步显著,经用人单位鉴定和学校审查批准,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八条惩处及撤销办法:

  1、班内批评由班主任老师公布。

  2、校内批评由德育处在校《批评栏》内公布,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德育处审定公布。

  3、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退学处分由校长室审定后公布。

  4、开除学籍处分由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县教委批准。

  5、警告以上处分均记入学籍档案,并通知学生家长。

  6、学生受警告以上处分后,在撤销之前,不能担任学生会、团委的任何职务,不能担任班级团支委以上,副班长以上职务,不得成为各种奖励对象,品德等第控制在“及格”级或“及格以下”。

  7、学生受校级公开批评以上的各类处分,将成为其所属班级在期末参加文明班级、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评比中的扣分因素。

  8、学生受警告以上处分,在校期间,须认真接受老师同学的教育帮助,当思想上能比较正确地认识自己的错误,行动上有明显进步时,可申请撤销处分。撤销时间一般在一年以后。有突出进步表现的,可提前撤销处分。

  9、处分撤销办法如下:受处分学生写出书面申请,班委会和班主任讨论通过后,学生填写《州鄞中学学生处分撤销申请表》,并报德育处或校长室审定批准。

  10、团员违纪犯规,还将由团委依照团章规定另行处分。

  工作奖惩制度 8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公司内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确保乘客和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此制度。

  一、公司负责落实交通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度公司经理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二、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科室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三、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和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营运过程中车辆违章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五、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将结果于次年1月15日前报公司;

  2、考核采取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85-60分为合格。当年发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为不合格。

  3、公司安委会将审查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考核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优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宣传栏通报批评并对该驾驶员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运营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六、奖励细则

  1、在一个考核月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无投诉、无事故,按时缴纳公司车辆的各种款项,按时参加公司学习、培训可获得每车100元的考核奖励。

  2、在一个考核年度内,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在年底可参与公司年度优秀驾驶员的评选,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3、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争,保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被新闻媒体报道表彰的,公司奖励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

  4、驾驶员在营运服务中,为乘客排忧解难,受到乘客赠送锦旗或表扬信的,每次奖励50元。

  5、驾驶员在营运服务中,为乘客排忧解难,受到新闻媒体表彰并见报的,每次奖励100元。

  6、对一贯坚持优质服务,为企业赢得荣誉的、被上级授予市级优秀驾驶员的荣誉称号,公司奖励500元。被授予省级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被授予全国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2000元。

  七、处罚细则

  1、交通违章驾驶员在接到交通违章通知书后,一周内必须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将处罚单交回公司存档。违者由安全科科长当面提出告诫,其行为记入劣迹档案并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评比一票否决依据。每年度驾驶员营运过程中有交通违章行为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违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违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违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2、每年度驾驶员未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参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参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参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3、驾驶员未按期对车辆及装置进行各级维护保养及检测审验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按期公司处予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按期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按期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4、驾驶员未配合公司进行回场检查及路检路查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配合公司处予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配合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配合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5、驾驶员违反GPS操作规程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私自改变线路造成GPS不能正常运行,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

  (2)、私自遮挡车内监控设施的,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3)、无故报警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导致严重后果处予500元违约金;

  (4)、GPS发生故障,公司通知维护,超过2个工作日未维护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6、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被进行书面告诫经教育后未整改或被2次告诫的驾驶员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7、为了加强对事故处理的完善性,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在营运过程中驾驶员发生有责交通事故的处罚如下:

  (1)、事故责任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一小时内与公司取得联系,未在规定时效内向公司上报事故情况的处以

  200元违约金。若因驾驶员原因未及时上报或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重处,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2)、为降低事故率,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特制订以下交通责任事故处罚细则:

  a、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b、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元,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c、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元违约金,停班学习一天,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d、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2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e、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2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f、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4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g、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h、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i、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致一人死亡,一律开除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j、因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或因车辆的保修质量、技术检验等原因引起的所有安全事故,除按以上处罚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其经济处罚和其他刑事、民事责任在内的全部责任外,若造成公司停业整顿,还要承担公司及其他出租车驾驶员的一切相关损失;同时,视其情节轻重,还要接受公司的教育及处罚;一般责任事故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1-10天,运营任务照常交纳。若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10-20天,运营任务照常交纳,若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一个月,运营任务照常交纳,同时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劳动关系。

  k、公司设立公告栏,对事故车辆,事故责任人提出公示,让事故责任人写下保证书并复训经复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一年内再次发生有责交通事故将解除合同关系。

  八、安全生产优秀驾驶员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4、本年度无投诉。

  九、安全生产良好驾驶员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4、本年度有投诉,但投诉不成立;

  5、有好人好事记录。

  工作奖惩制度 9

  一、师德师风专项考核的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教育行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树立教师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纯洁教师队伍,是教育系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举措。为贯彻执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自觉地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教师法》规定的各项义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面向会体学生,尽职尽责,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原则,特制定本考核实施办法。

  二、考核对象:

  全体在职教职员工

  三、考核的原则

  1、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准确、民主、公开的原则。

  2、全面考核、注重良好师风的表现。要求:政治与业绩并重,以考核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业绩为主;定性与定量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标准考核与相对考核结合,以标准考核为主。通过综合考察评定,确定考核等级。

  3、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考核;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教职工的考勤、完成任务等方面的平时考核工作;学校领导要用心发现教师师德师风方面的表现。

  4、全员考核:凡学校所属各级各类人员均得参加考核。

  四、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1、考核内容包括:依法执教、政治立场、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廉洁从教、关心学校和《东港市实验小学教师师德十项承诺》为内容。

  2、标准:见《考核标准对照表》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得分140分以上)、合格(得分130分以上)、基本合格(得分120分以上)、不合格(得分120分以下)四个等次。

  凡在师德师风考核中,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要先予以告诫,期限为六个月,告诫期满后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凡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即确定为不合格。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1)受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者;

  (2)侵害学校利益、私自转让学校产权者;

  (3)截留私分学校或单位的收入和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者;

  (4)不服从组织分配,无理取闹,干扰正常工作,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5)严重违反学校规定,私占住房,且坚持错误者。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

  (1)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及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侮辱学生人格和训斥、指责、侮辱学生家长;

  (3)向学生乱收费、乱订、乱发教辅资料;

  (4)向学生和家长索要财物和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5)以教牟利,向学生推销商品;

  (6)上班时间打麻将、打扑克牌及上课时衣冠不整、接传呼、接打手机、接待来人,多次教育不改者;

  (7)宣传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以及参与邪教活动和利用任何形式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行为;

  (8)在上班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或未经学校同意在其他教育机构代课;

  (9)举办以敛钱为目的的补习班或家教活动;

  (10)经常无教案上课;

  (11)随意停课及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集会和其他商业性活动。

  五、考核的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有关校领导负责,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领导学校的考核工作。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

  2、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依据有关文件和学校规定,制定学校考核办法并指导师德师风考核实施办法;

  (2)组织、指导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

  (3)审核学校重点考核人员的考核意见及考核等次结果;

  (4)负责对考核人员谈话情况,发现问题予以指导和处理;

  (5)必要时,负责将学校考核工作总结报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3、学校考核小组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保证考核原则的实施,对考核过程中循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的人和事,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六、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1、教职工的考核,由考核小组进行,实行平时考核与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

  2、学校领导班子的考核,由校长牵头组织教师代表进行。

  3、对教职工个人考核,每学期检查一次,每常年考核一次。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年的7月份进行。

  4、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1)按照本规定,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制定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2)教职工进行自我评估,并填写不同系列的考核表;

  (3)被考核人作端正师风报告;

  (4)考核小组,在平时考核结果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征求各方面意见,对被考核者经集体讨论,打分并确定考核分类等次;

  (5)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者。

  5、学校对下列人员进行重点考核:

  (1)班主任、教研组组长和各部门兼职人员;

  (2)新参加工作或从其他学校调入人员;

  (3)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4)骨干教师。

  6、校级领导的考核,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7、教职工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会在3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8、考核的`材料,存入本人考核档案,考核档案暂定保存两年。

  七、考核结果的效力

  1、考核结果是教职工聘任、晋职、工资晋升、奖惩、培训以及辞退、除名等的依据。若无特殊情况,凡缺少考核档案记录的人员,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晋职、晋级、培训和各项评奖。

  2、凡在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的教职工,可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享受各项津贴、补助;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教职工,具有优先晋升职的资格。

  3、凡在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批评教育,按有关规定扣发30%绩效;

  (2)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没有明显改进的,可予以调整工作岗位。

  工作奖惩制度 10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建立健康向上、公平合理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师德奖惩制度

  全体教职工必须认真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依法治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的8项要求。

  1、对师德表现好、师表形象佳,在校内外形成良好影响的,作为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职业道德要求,有损教师形象,有损学校声誉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进行劝退或解聘。

  2、禁止在职教师搞有偿家教,对“乱带生,乱办班,乱收费”的,一经查实,按教育局的处罚规定执行。

  3、坚持廉洁从教,不得随意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得收受家长的钱物和有价证券,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在排座位、培优补差等方面搞不正之风。凡有反映的,一经查实,除行政处理外,绩效工资按原来的80%发放(半年)。

  4、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实行年终评优一票否决。情节严重并造成伤害的,除个人作出全部经济赔偿外,还要向家长赔礼道歉。

  5、上班时间一律不得打牌、下棋、炒股、玩电脑游戏、看电影、电视剧等,违者一次罚款30元。

  6、严禁在课堂、办公室及一切公共场合吸烟,严禁在上课时使用手机,违者一次罚款20元。

  二、考勤奖惩制度

  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缺席、迟到或早退,不得在工作期间随便溜岗、串岗。按时参加例会、政治、业务学习等一切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努力做到出勤、出力、出成效。

  1、请假程序

  凡需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两天以上的由校长审批。因公外出或学习必须由学校安排或凭相关书面通知;不得代假,不得请事后假,确因特殊情况必须电话请假的`,事后要补上假条。

  2、请假期限

  ①婚假:正常婚假为7天。

  ②产假:正常产假为90天。

  ③丧假:假期为7天。

  ④学习和会议假:凡是学校安排的会议或学习活动,一律作为公出,课务由教导处安排。

  3、奖惩规定

  ①一学年病事假累计10天以上,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

  ②教师之间若自行调课,一经查实均按缺课处理,每节扣20元。上课迟到,早退以及中途擅自离开课堂,每次扣10元。凡由教导处安排的代课,每节补助5元。

  三、教学奖惩制度

  教师必须认真做好教学“六认真”工作,加强业务进修,积极参加各类培训,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更好地为教育服务。学校设立以下奖励:

  1、教学竞赛奖

  教师代表学校参加各级课堂教学及基本功竞赛中获奖的,除物质奖励外,同时还列入评优晋级的重要条件。

  2、教师辅导奖

  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或单项比赛,所教学科学生参加竞赛,辅导教师按以下标准奖励。

  3、教育论文奖

  教师参赛论文经学校推荐的,免交参赛费。个人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论文竞赛中获奖的或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目录范围内刊物发表的,按以下标准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