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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四议两公开制度

时间:2025-01-10 09:59:53 美云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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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四议两公开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社区四议两公开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社区四议两公开制度

  社区四议两公开制度 1

  “四议”即: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党领导的社区民主自治机制。

  (二)坚持依法办事。严格依照党的有关条例和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实施,严格依法办事,推进社区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三)坚持发扬民主。提高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保障民主权利,依法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

  (四)坚持求真务实。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

  二、主要内容和工作程序

  (一)明确决策内容。凡是社区重大事务和与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实施。

  (二)规范工作程序。进入决策程序的社区重大事项,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1、社区党支部会议提议。社区党支部对社区内重大事项及关系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市、区、街道的要求,符合社区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具体而言,提议前:广泛征求意见,确定议事事项;科学论证,规范政策审核;制定初步方案,报街道党委批准、备案。提议中:书记主持支委会并介绍情况;委员充分讨论,修改完善方案;支委表决提案,形成决议意见。提议后: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

  2、社区“两委”会商议。社区党支部组织召开“两委”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就社区党支部提议的初步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具体而言,商议前:书记、主任沟通提议内容;发放书面议题,两委成员酝酿。商议中:支部书记主持“两委”会,并通报提议意见;“两委”充分讨论,可邀请专家参加;修改补充完善方案;“两委”表决方案,形成商议案。商议后:党支部主动做好未同意“两委”委员的'工作,征得支持。

  3、党员大会审议。对社区“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应经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社区“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具体而言,审议前:社区“两委”传达议题,党员思考,并了解民意。审议中:召开党员会,书记主持,居委会主任通报意见、方案;党员讨论,完善实施方案;表决实施方案,形成审议意见。审议后:“两委”修改完善方案;党员深入群众中宣传、动员、解释。

  4、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社区党支部领导下,由居委会主持,召集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居民代表或到会居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具体要求为,决议前:要告知决议事项的内容;召开预备会,告知决策动因、事项;征求居务公开监督人员意见。决议中:居委会主任主持会议通报决策事项和实施方案;接受代表咨询,做好详细记录;进行表决。决议后:通过的事项做好宣传和对不同意见的解释工作;未通过事项视情况或终止或暂缓或重新完善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5、决议公开。经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要进行公告。公告的形式:公告采取文字、广播等形式实施。公告的位置:文字公告一律在社区活动场所和各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并在公开栏旁设意见箱。公告的时间: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公告过程中,要做好解释工作;对公告内容确有遗漏的、不真实的应重新公布。公告期间,社区“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居民代表要主动深入群众中征求意见建议,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分析、调查,对决议事项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公告期间,若发现决议中确实存在重大问题,或必须对决议进行全面修改的,要重新召开党员大会、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说明情况,宣布决议无效,待修改完善后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6、组织实施决议。决议公开期满后应立即组织实施决议,在实施决议的过程中要按照以下四步进行。一是在社区党支部领导下,居委会严格按照最终决议结果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实施。二是接受监督,定期向党员、居民代表通报决策的施行进度、账目、预算。三是在实施中出现问题后,居委会能解释的立即解决,不能解释的提交社区党支部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解决。四是如遇突发问题需变更方案,应及时向居民代表会议和党员大会通报。变化较大的应再次提交社区党支部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解决。

  7、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居委会组织实施,实施进程和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发挥党员大会、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组织的作用,对实施结果进行审核审查并由居委会及时进行公示。具体要求为:居务公开监督人员审核审查实施结果;公示内容要详实、准确、全面;在公示时要设立意见箱,收集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由居委会三日内给以答复;对居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居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可提交党员大会审核,居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社区最终处理结果。

  社区四议两公开制度 2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按照居住相近原则,每名党员都要联系5-10户群众,宣传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支部的决议,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参加设岗定责,服务承诺,结对帮扶等活动,在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中发挥作用。

  二、党员要加强与所联系户的沟通,在党员大会审议前、审议后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全过程,向所联系的农户宣传决策的事项,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对通过的决议带头执行,在了解群众意愿、需求、反映群众意见建议中发挥作用。

  三、村党支部要采取季度小结、半年初评、年终总评方式对党员联系群众的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评比表彰以及选任“两委”干部的依据。

  四、党员联系群众采取党员自愿与组织分配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由村党支部对党员联系群众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

  一、村民代表要根据“就近居住、便于联系”的原则联系若干农户,全村联系户覆盖面积达到100%。

  二、村民代表要加强与所联系户的沟通,定期座谈,及时征集联系户对村级事务决策的意见、建议,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前,村民代表必须深入联系户家中,逐一征求意见,确保决议的民主性、科学性、合法性。

  三、村民代表要带头学习,向联系户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使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的事务,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村级事务,对通过的决议带头执行,带动群众联系户支持村“两委”开展工作。

  民主监督制度

  一、设立村级民主监督和理财小组,加强对村级事务的监督。村民民主监督和理财小组一般由3-7人组成,应从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

  二、村“两委”成员及其配偶、直属亲属不得担任村级民主监督和理财小组成员,村级民主监督和理财小组在村党支部领导下代表村民开展工作,负责监督本村重大事项和财务收支情况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程序决策实施,并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真实性监督评议。

  三、村级民主监督和理财小组成员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四议两公开”决议内容和实施结果内容在公开前要进行认真审核把关。

  责任追究制度

  一、通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二、“四议”讨论决定事项的过程和情况,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管。

  三、凡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和处置村集体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的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社区四议两公开制度 3

  工作制度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即所有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实施,都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工作程序进行。“四议”:即村党支部委员会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联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的公开、组织实施决议和实施结果的公开。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制度创新,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是转变发展思路、推动科学发展的需要,是调动农民积极性、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需要,是扩大群众参与、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

  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党的相关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

  (二)尊重和保障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权利,依法保障党员干部群众表达本人真实意志的权利。

  (三)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科学发展。

  (四)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断探索创新,不断充实完善,确保实效。

  (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并充分考虑少数人意见的原则。

  内容及程序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和实施的事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符合上级工作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村民意愿。

  (一)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和实施的事项,主要包括:

  1、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村集体土地、山林的承包、租赁、流转;集体资产购置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

  3、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承包、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

  4、村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的报批。计划生育、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

  5、其他事关村民切身利益和全村经济发展稳定的事项。

  (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不得对以下事项进行决策和实施: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项。

  3、与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有冲突的事项。

  4、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的事项。

  5、违反群众意愿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项。

  6、其他不得进行决策和实施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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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社区四议两公开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社区四议两公开制度

  社区四议两公开制度 1

  “四议”即: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党领导的社区民主自治机制。

  (二)坚持依法办事。严格依照党的有关条例和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实施,严格依法办事,推进社区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三)坚持发扬民主。提高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保障民主权利,依法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

  (四)坚持求真务实。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

  二、主要内容和工作程序

  (一)明确决策内容。凡是社区重大事务和与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实施。

  (二)规范工作程序。进入决策程序的社区重大事项,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1、社区党支部会议提议。社区党支部对社区内重大事项及关系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市、区、街道的要求,符合社区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具体而言,提议前:广泛征求意见,确定议事事项;科学论证,规范政策审核;制定初步方案,报街道党委批准、备案。提议中:书记主持支委会并介绍情况;委员充分讨论,修改完善方案;支委表决提案,形成决议意见。提议后: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

  2、社区“两委”会商议。社区党支部组织召开“两委”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就社区党支部提议的初步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具体而言,商议前:书记、主任沟通提议内容;发放书面议题,两委成员酝酿。商议中:支部书记主持“两委”会,并通报提议意见;“两委”充分讨论,可邀请专家参加;修改补充完善方案;“两委”表决方案,形成商议案。商议后:党支部主动做好未同意“两委”委员的'工作,征得支持。

  3、党员大会审议。对社区“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应经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社区“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具体而言,审议前:社区“两委”传达议题,党员思考,并了解民意。审议中:召开党员会,书记主持,居委会主任通报意见、方案;党员讨论,完善实施方案;表决实施方案,形成审议意见。审议后:“两委”修改完善方案;党员深入群众中宣传、动员、解释。

  4、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社区党支部领导下,由居委会主持,召集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居民代表或到会居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具体要求为,决议前:要告知决议事项的内容;召开预备会,告知决策动因、事项;征求居务公开监督人员意见。决议中:居委会主任主持会议通报决策事项和实施方案;接受代表咨询,做好详细记录;进行表决。决议后:通过的事项做好宣传和对不同意见的解释工作;未通过事项视情况或终止或暂缓或重新完善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5、决议公开。经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要进行公告。公告的形式:公告采取文字、广播等形式实施。公告的位置:文字公告一律在社区活动场所和各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并在公开栏旁设意见箱。公告的时间: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公告过程中,要做好解释工作;对公告内容确有遗漏的、不真实的应重新公布。公告期间,社区“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居民代表要主动深入群众中征求意见建议,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分析、调查,对决议事项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公告期间,若发现决议中确实存在重大问题,或必须对决议进行全面修改的,要重新召开党员大会、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说明情况,宣布决议无效,待修改完善后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6、组织实施决议。决议公开期满后应立即组织实施决议,在实施决议的过程中要按照以下四步进行。一是在社区党支部领导下,居委会严格按照最终决议结果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实施。二是接受监督,定期向党员、居民代表通报决策的施行进度、账目、预算。三是在实施中出现问题后,居委会能解释的立即解决,不能解释的提交社区党支部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解决。四是如遇突发问题需变更方案,应及时向居民代表会议和党员大会通报。变化较大的应再次提交社区党支部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解决。

  7、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居委会组织实施,实施进程和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发挥党员大会、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组织的作用,对实施结果进行审核审查并由居委会及时进行公示。具体要求为:居务公开监督人员审核审查实施结果;公示内容要详实、准确、全面;在公示时要设立意见箱,收集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由居委会三日内给以答复;对居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居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可提交党员大会审核,居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社区最终处理结果。

  社区四议两公开制度 2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按照居住相近原则,每名党员都要联系5-10户群众,宣传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支部的决议,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参加设岗定责,服务承诺,结对帮扶等活动,在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中发挥作用。

  二、党员要加强与所联系户的沟通,在党员大会审议前、审议后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全过程,向所联系的农户宣传决策的事项,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对通过的决议带头执行,在了解群众意愿、需求、反映群众意见建议中发挥作用。

  三、村党支部要采取季度小结、半年初评、年终总评方式对党员联系群众的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评比表彰以及选任“两委”干部的依据。

  四、党员联系群众采取党员自愿与组织分配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由村党支部对党员联系群众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

  一、村民代表要根据“就近居住、便于联系”的原则联系若干农户,全村联系户覆盖面积达到100%。

  二、村民代表要加强与所联系户的沟通,定期座谈,及时征集联系户对村级事务决策的意见、建议,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前,村民代表必须深入联系户家中,逐一征求意见,确保决议的民主性、科学性、合法性。

  三、村民代表要带头学习,向联系户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使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的事务,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村级事务,对通过的决议带头执行,带动群众联系户支持村“两委”开展工作。

  民主监督制度

  一、设立村级民主监督和理财小组,加强对村级事务的监督。村民民主监督和理财小组一般由3-7人组成,应从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

  二、村“两委”成员及其配偶、直属亲属不得担任村级民主监督和理财小组成员,村级民主监督和理财小组在村党支部领导下代表村民开展工作,负责监督本村重大事项和财务收支情况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程序决策实施,并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真实性监督评议。

  三、村级民主监督和理财小组成员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四议两公开”决议内容和实施结果内容在公开前要进行认真审核把关。

  责任追究制度

  一、通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二、“四议”讨论决定事项的过程和情况,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管。

  三、凡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和处置村集体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的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社区四议两公开制度 3

  工作制度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即所有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实施,都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工作程序进行。“四议”:即村党支部委员会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联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的公开、组织实施决议和实施结果的公开。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制度创新,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是转变发展思路、推动科学发展的需要,是调动农民积极性、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需要,是扩大群众参与、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

  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党的相关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

  (二)尊重和保障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权利,依法保障党员干部群众表达本人真实意志的权利。

  (三)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科学发展。

  (四)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断探索创新,不断充实完善,确保实效。

  (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并充分考虑少数人意见的原则。

  内容及程序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和实施的事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符合上级工作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村民意愿。

  (一)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和实施的事项,主要包括:

  1、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村集体土地、山林的承包、租赁、流转;集体资产购置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

  3、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承包、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

  4、村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的报批。计划生育、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

  5、其他事关村民切身利益和全村经济发展稳定的事项。

  (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不得对以下事项进行决策和实施: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项。

  3、与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有冲突的事项。

  4、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的事项。

  5、违反群众意愿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项。

  6、其他不得进行决策和实施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