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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学校招生管理制度(精选13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私立学校招生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私立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1
一、坚决执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杜绝有偿招生。
二、及时宣传国家对职业教育的利好信息,政策的调整。
三、学校制定的招生简章要符合国家大政方针,职业教育发展方向,同时要由校领导审阅,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学校下发的.宣传内容要符合国家方针政策,要由领导审阅同意,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然后下发宣传。
五、招生科负责学校春秋两季招生宣传,数据整理,信息上报。
六、招生科定期组织教职员工进行招生业务的培训,抓好招生宣传工作,完成全年的招生任务。
七、做好学生的顶岗实习工作,为学生顺利就业打好基础。
八、要及时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做好就业前的各项准备。
九、定期联系学校已经建立的就业站,及时了解当前的各种专业的就业形势和就业信息,为毕业生顺利就业服好务。
私立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秩序,保证有关考试的顺利进行,保障考生和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的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一考试”)。
第三条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的《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规则》及其他有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管理的法规、规章。
第四条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违反全国统一考试管理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条国家教育委员会在职权范围内主管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工作。国家教育委员会考试中心办理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的日常具体工作。地方的考试管理处罚,由地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
第六条在职人员违反全国统一考试管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由招生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由行政监察机关依法查处;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有关纪检组织处理。
第二章违反考试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七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该科所得分的30%一50%。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二)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三)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四)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五)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的;
(六)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的。
第八条考生在两科以上考试中有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所考科目的考试成绩无效。
第九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情节严重的,不准参加下一年度的全国统一考试:
(一)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
(二)夹带的';
(三)接传答卷的;
(四)交换答卷的;
(五)抄袭他人答卷的;
(六)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的;
(七)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卷的;
(八)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的;
(九)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
(十)有意在答卷中做其他标记的;
(十一)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第十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并从下一年起两年内不准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一)扰乱报名站(点)、考场、评卷场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三)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
(四)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考试资格的。
第十一条考生偷换答卷、涂改成绩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并从下一年起三年内不准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其中是在职人员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处理。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在校生代他人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由其所在学校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在校高中生代他人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从该生毕业当年起两年内不准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在职人员代他人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处理。
第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考试工作人员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一)监考中不履行职责,吸烟、看书、看报、打瞌睡、聊天、擅自离开岗位,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二)在评卷、统分中错评、漏评、积分差误较多,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三)泄露评卷、统分工作情况的。
第十四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及下一年考试工作人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一)利用监考或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的;
(二)考试期间,擅自将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外的;
(三)擅自变动考生答卷时间的;
(四)提示或暗示考生答卷的;
(五)在监考、评卷、统分中,丢失、损坏考生答卷或有违反监考、评卷、统分工作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五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以后不准再从事全国统一考试工作:
(一)伪造、涂改考生档案的;
(二)为不具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报考资格的;
(三)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的;
(四)指使、纵容、创造条件或伙同他人舞弊的;
(五)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六)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营私的;
(七)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八)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九)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
在职人员有上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处理。
第十六条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干部或其他在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处理:
(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混乱、舞弊严重的;
(二)打击、报复、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
(三)利用职务之便,胁迫他人舞弊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舞弊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十七条因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部分考场纪律混乱,舞弊、抄袭严重,或一科三分之一以上答卷雷同,取消此考点下一年度兴办全国统一考试的资格;撤销有关责任人员的考试工作人员资格,并给予行政处分;同时追究考区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扰乱、妨害考场、评卷场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三)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考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的;
(二)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三)以升学考试为名,进行诈骗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第二十条盗窃未经启用的全国统一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包括“副题”)和盗窃、损毁在保密期限内的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全国统一考试的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包括“副题”)泄密,或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视具体情况,追究其领导责任。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酌情处理。
第二十二条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编写、出版、印刷、销售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使用的复习资料、辅导材料、习题集、模拟题等,按国家教委、国家出版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86)教中小材字001号文件规定处理。未经国家教委考试中心批准,翻印、出版、销售全国统一考试的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包括“副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章处罚程序
第二十三条违反全国统一考试管理的行为,除其他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外,由招生考试机构给予处罚。
第二十四条违反全国统一考试管理的行为,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作出考试处罚管理决定,并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发生第十七、二十、二十一条所列重大案件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并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必要时,可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参与查处。
第二十五条国家教育委员会和作出处罚决定机构的上一级招生考试机构可以撤销或变更下一级招生考试机构所作的处罚决定。
第二十六条有关单位对违反考试管理的在职人员作出的处理结果,应抄送提出处分建议的招生考试机构。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考试管理行为的人给予的处罚,处理机关应通知被处罚人。
第二十八条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决定的15天内,可以向上一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私立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3
一、规范招生,自觉遵守学校的各种行为规范,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恪尽职守、端正行风、保守机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树立学校良好的形象。
二、服从组织领导,听从统一指挥,加强团结,明确分工,互相配合,履行工作职责,遇事不推诿,贻误工作。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按程序、要求进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四、要高度负责,严肃认真地做好招生工作的中各个环节,做到工作认真,细致准确,一丝不苟。
五、严守招生工作机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招生信息和资料不得向社会和他人泄露、公布,不准带与工作无关人员到办公室使用办公电脑。
六、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未经请示领导,不得自作主张随意答复处理。凡是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积极解决,解決不了的事情要逐级向领导请示。凡是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后要逐级向领导汇报办理结果,使工作衔接紧密、善始善终。
七、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不准制造、传播关于领导班子人事安排的谣言和小道消息;不准对领导和同志评头论足;不准对上级做出的决策、决议和单位的决定乱发议论。
八、遵守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有事要请假。
九、工作时间严禁饮酒、不准随意串岗、扎堆聊天、下棋、玩手机。不准打电子游戏和上网聊天、看电影、炒股。
十、谈吐文明,举止端庄。工作时间要佩戴工作牌着装整洁,不准穿拖鞋和奇装异服,不准大声喧哗、语言粗俗、嬉笑打闹,不准与同事和外来办事人员发生争吵。
十ー、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处处关心学生,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解答群众询问质疑,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批评。对群众的来电咨询、来信来访和来办理事宜的人员,要热情周到,耐心细致,不准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拒绝冷落,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要办理的事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
十二、爱护办公设备,维护公共卫生。保持办公室窗明几净、清洁卫生,物品摆放井然有序、有条不紊,器材设备完好无损。
十三、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分工协作,主动参与各项招生工作,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积极为单位建设做贡献。
十四、节约用电用水,人走断电。
私立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4
第一章制定招生工作制度的目的
1、成人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院的重要工作之一,为了我院的可持续发展和成人教育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的组织机构
2、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和处理招生期间有关重大问题。具体工作由招生部门负责。
3、招生部门要配备政治觉悟高,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政策水平高,原则性强,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熟悉招生工作,具备较好的计算机操作能力的招生工作人员。
第三章招生方案的制定
4、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社会需求和自身教学条件制定专业计划,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5、招生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拟开办专业、社会需求分析、招生规模、教学条件等情况。
6、统一制定"招生宣传提纲"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宣传内容应包括:教学点分布、专业设置、各专业课程介绍、教学及教学管理、入学资格、报名注册手续、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等。
第四章入学资格审核与录取
7、专科层次的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者;专科起点本科层次的招生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及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学历者。
8、学生报名时需按要求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同底版近期免冠照片数张,填写“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
9、入学资格审核按权限要求,分别有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10、对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予以登记,并分别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织入学考试或水平测试,学校按照规定的程序根据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应坚持以文化考试作为主要入学考核标准的原则;应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应坚持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则。
11、录取结束应按录取花名册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招生工作的廉政制度
12、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应采取回避措施,凡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高招的人员,原则上不能参与当年的招生录取工作。
13、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应严格遵纪守法,认真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忠于职守,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平和公正。
1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招生工作的相关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招生工作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既要抓好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又要搞好队伍建设,抓好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15、努力提高招生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要积极强化招生工作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招生工作人员经受住权利、金钱、物欲的考验,切实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扬热爱本职、勤政敬业的精神,廉洁自律、艰苦奋斗的精神,坚持原则、敢于斗争的精神,实事求是、真抓实干的精神;努力建立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的招生工作队伍。
16、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招生工作人员应熟悉业务,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自律,秉公执纪,坚决杜绝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7、加强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建立并完善“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机制,把自我约束的思想贯穿于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在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的同时,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工作,进一步依法规范和完善招生工作。
私立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5
学校招生工作事关学校的生存和发展,它在学校的整个工作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多招生、招好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招生工作制度
1、学期初制定本学期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流程,做到工作有计划、有目的。
2、积极预测生源,深入基层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确定招生计划。
3、校领导负责研究、协调和处理招生期间有关重大问题,具体工作由招生工作处负责。
4、积极配合各部门招生进行招生宣传,耐心细致地接受学生及家长咨询,做到百问不厌。
5、积极制订招生广告,创新招生宣传的方式渠道。
6、招生期间接受学生报名,做到态度和蔼,切忌生硬。严格招生资格审查制度,杜绝假证。
7、及时搞好总结工作,为来年招生做好准备。
二、工作人员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钻研业务,不怕苦,不怕累;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扎实工作,无怨无悔。
2、具有很强的责任心,讲文明,懂礼貌,规范个人行为;团结同志,克服困难,相互合作,严格按照程序办事。
3、招生就业处全体成员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有极强的全局观念。
4、招生就业处成员,应一切为工作着想,不得弄虚作假,在业余时间一切服从工作需要,耽误工作,后果自负。
私立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职业学校内涵建设,提高职业学校管理水平,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教育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工作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各校按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教师队伍管理
第三条建设规划。学校制定教师队伍建设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逐年提高专任专业课教师“双师型”比例,提升师资质量。
第四条培养培训。学校加强对青年教师、骨干教师、专业(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的培养。建立优秀教师发展机制和平台,重点专业(学科)建有名师工作室。
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全员培训,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专业课教师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锻炼(每两年达两个月以上)。每年参加省级以上培训的教师不低于15%,学校每年用于教师培养培训经费占教师工资总额的8%以上。
第五条兼职教师。学校根据需要通过“特岗、特聘、特邀”等形式,向行业组织、企业、教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等聘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建立兼职教师人才信息库。
第六条班主任队伍。学校加强班主任选拔、聘任、培训、业绩考核工作,开展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基本功竞赛、优秀班主任评选等活动,促进班主任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第七条管理机制。学校科学制定教师聘任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建立和完善教师岗位职责和考评奖励机制。
第三章专业建设管理
第八条专业规划。学校根据地方产业结构和职业岗位现状及趋势,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编制学校专业建设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按专业类建立由行业、企业、职业界人士参加的专业建设指导员会。学校开展中高职衔接试点项目。
第九条专业设置与调整。学校根据专业建设规划开设的新专业,须符合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每年年底前报县(区)、市教育局审批。
原则上学校每年新设(包括调整专业专门化方向)专业数不超过3个。专业专门化方向的调整情况需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条重点专业建设。学校重点专业开展品牌(特色)专业及现代化专业群建设,做到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得力,体现专业优势和学校特色。
第四章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管理机构。学校设立教务处、实训处、专业系(部)、教科研室等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研究机构,制定并不断完善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学校按专业(学科)成立教研组,作为教学管理与研究的基层组织,有明确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人才培养方案。学校按照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文件,制定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须经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员会论证,报县(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审批。
学校根据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市场与企业的.需求变化,每学年组织对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滚动修订,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需报县(区)、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三条课程管理。学校按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开齐开足课程。在规定范围内征订教材、选用课程标准(教学纲)。使用教师自主开发的课程标准、校本教材及数字化教学资源需经教务处组织审核,分管教学校长审批。
教材选用及征订情况于每学期期末前报县(区)、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四条常规管理。学校按学期制定教学工作计划,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规范教师备课、授课、作业、辅导、考核等各个环节。学校使用教务管理信息化平台。
第十五条实训实习。学校建立稳定的具有教学功能、体现专业特点的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制定学生实训实习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学生实训实习的安全教育。实训开出率不低于95%。
第十六条教科研。教科研室负责学校教科研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教科研工作制度和课题研究经费政策,开展优秀教科研成果评选及重点课题研究,做好研究成果的推广工作。
第十七条质量监控。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校长每学年主持12次综合性教学质量评估,教学管理职能部门每学期分别开展23次教学常规督导及评教评学活动。发挥省、市级学业水平测试对教学质量的监测和评价功能。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学校组织检查性听课,分管教学校领导及教务处、专业部(系)、教科室、教研组负责人每学期至少听课20节,其他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15节。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管理体制。学生管理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生管理网络,构建全面育人、全程育人、全员育人的管理格局。
第十九条教育内容。学校把核心价值体系融入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以文明礼仪、职业道德、理想信念、就业创业、遵纪守法、心理健康等为主要教育内容,开展系列化主题教育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效果。
第二十条德育工作。学校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纲》等规定,成立专兼职德育管理队伍,建立和完善学生思想道德评价及综合素质测评制度,开设德育课程,开展德育活动,改进德育考核方法。按规定配备德育课教师和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
第二十一条校园文化。学校具有体现办学特色的“校训、校风、教风、学风以及校史、校徽、校歌”。重点专业建有鲜明专业特色和优秀企业文化的学习场所。学校社团组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学生社团参与率达到90%以上。学校建立集教育性和服务性于一体的网络平台,规范学生上网行为。
第二十二条学籍管理。学校按规定办理新生录取、入学和注册手续,建立学籍档案,不得抢注学籍、空挂学籍。每学期及时做好学籍异动的处置工作。
第六章招生和就业管理
第二十三条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能力,制定年度招生计划,五年制高职与中职(含分段培养)招生计划分别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统一下达。
第二十四条招生宣传。学校要在各个不同阶段开展多种形式的招生宣传活动,宣传学校专业优势和办学特色。学校制定的《招生简章》须报县(区)、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在招生工作中,学校不得托非法中介招生,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进行有偿招生。
第二十五条就业和创业服务。学校开设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建有学生创业基地,来组织创业、创新赛,发布就业信息,做好学生就业推荐及跟踪服务工作。每年10月上旬将应届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分析报告报送县(区)、市教育局。
第七章后勤与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校园管理。学校有校园建设总体规划,教学区、实训区、生活区、活动区四区分置合理,凸显室外绿化、室内美化、校园净化的自然环境,体现职业教育特色。
第二十七条财务管理。学校依照法规建立健计账簿,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加强内控制度审计。严格执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政策。
第二十八条后勤管理。学校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登记、设施设备采购及使用等制度,健全食品安全卫生、宿舍管理等台账,组织日常性的专项检查,提供师生在校内消费一卡通服务,建设安全、整洁、文明、优美的生活环境。
第二十九条安全管理。学校加强安全管理组织领导,制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先进、完备的信息化监控系统,定期组织各类安全工作检查,健全并完善各类安全工作档案。学校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私立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7
为进一步巩固提高我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水平,组织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就近免试入学,特制订本制度。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区教育局、兰化总校、兰炼总校负责本区小学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2、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各小学按本校服务半径,相对就近招收适龄儿童入学。同时实行免试入学,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不得组织选拔或变相选拔。保证适龄儿童依法入学,强化义务教育责任,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坚持户口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原则。适龄儿童招生入学,以其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和户籍证明为依据,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必须相一致。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在招生过程中应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应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5、凡本区居住的年满6周岁(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农村隔年招生的学校可适当推迟入学年龄。
6、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凭户口薄和住房证明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小学入学。
7、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必须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必须与户籍所在地相一致,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户籍和住所分离的适龄儿童可凭相关手续到政府安排的住所片区内学校入学。父母无房产,适龄儿童随其父母一起与祖辈居住的,除提供祖辈的房产证外,还需持有父母所在单位劳动人事主管部门或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
8、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本区小学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指定学校上学的原则,统筹安置符合“四证”(原籍户口本、公安部门签发的暂住证、房产证或租房证明、现居住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学校不得违规拒收。
私立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8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生学习生活、学校的管理正常进行,根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订学生考勤制度。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应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各项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学生生病或有特殊紧急的事情要处理,必须向班主任请假。
2、学生在校期间请假,请假条或请假本必须有班主任签名,学生回宿舍时须把请假条或请假本交到门卫值班室。
3、学生因事、因病不能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活动,事先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学生请事假应由家长出具证明,请病假需家长或医生的病假证明。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返校后应立即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由学生家长来校找班主任办理或电话告知班主任学生请假事由。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
4、学生请事、病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两天以内报政教处批准,五天以内由校长批准。如有学生缺席,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学生病假、特殊情况请假一周以上,班主任应对其进行家访。
5、住校学习期间,除集体性活动或放假外,严禁任何学生擅自离校。上课期间学生离校,应持班主任同意的请假条,经学生保卫或值班教师批准后方可离校。请假须标明出门时间、去处及返校时间,门卫应妥善保管。
6、除学生父母及父母书面委托人外,监护人外,其他亲属一律不得接走学生。
7、学生请假期限已满到校上课时必须销假。超出请假时间,无故不按时返校者,视情节轻重,按迟到旷课论;情节严重者,按学校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8、学生请假期限已满,但因病仍需治疗或特殊紧急情况未处理完毕的',必须续假。
9、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上体育课者,须持医院证明到学校医务室及政教处办理免上体育课证明,否则按旷课处理。
10、学生无论任何情况,绝不允许私自离校。一经发现立即通知家长,且在校外发生的任何事故由学生及家长承担责任。
私立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进步教育教育质量,加强作业校园内在建造,进步作业校园处理水平,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中等作业教育有关处理规则,拟定本处理作业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我市中等作业校园,各校按本规则结合实际拟定施行细则或相应的处理准则。
第二章教师部队处理
第三条建造规划。校园拟定教师部队建造三年规划和年度方案,建造一支师德崇高、事务精深、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本质“双师型”教师部队,逐年进步专任专业课教师“双师型”份额,进步师资质量。
第四条培育训练。校园加强对青年教师、骨干教师、专业(学科)带头人和教育名师的培育。树立优异教师展开机制和渠道,要点专业(学科)建有名师作业室。
校园展开多种方式的教师全员训练,有方案、有目的地安排专业课教师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训练(每两年达两个月以上)。每年参加省级以上训练的教师不低于15%,校园每年用于教师培育训练经费占教师工资总额的8%以上。
第五条兼职教师。校园依据需求经过“特岗、特聘、特邀”等方式,向作业安排、企业、教科研单位和高级院校等聘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教导教师,树立兼职教师人才信息库。
第六条班主任部队。校园加强班主任选拔、聘任、训练、业绩查核作业,展开班主任作业经验交流、基本功。
第七条处理机制。校园科学拟定教师聘任处理准则和详细处理办法,展开师德师风教育,树立和完善教师岗位责任和考评奖赏机制。
第三章专业建造处理
第八条专业规划。校园依据当地产业结构和作业岗位现状及趋势,结合校园办学条件编制校园专业建造三年规划和年度方案。按专业大类树立由作业、企业、作业界人士参加的专业建造教导委员会。校园展开中高职联接试点项目。
第九条专业设置与调整。校园依据专业建造规划开设的新专业,须契合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分规则的条件和程序,每年年末前报县(区)、市教育局批阅。
准则上校园每年新设(包含调整专业专门化方向)专业数不超越3个。专业专门化方向的调整状况需报市教育局存案。
第十条要点专业建造。校园要点专业展开品牌(特征)专业及现代化专业群建造,做到思路清晰、方针清晰、办法得力,表现专业优势和校园特征。
第四章教育处理
第十一条处理机构。校园树立教务处、实训处、专业系(部)、教科研室等教育处理职能部分和研讨机构,拟定并不断完善各项教育处理准则。校园按专业(学科)树立教研组,作为教育处理与研讨的基层安排,有清晰的责任和作业要求。
第十二条人才培育方案。校园依照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分发布的教导性教育文件,拟定专业施行性人才培育方案。专业施行性人才培育方案须经校园专业建造教导委员会证明,报县(区)教育局审阅、市教育局批阅。
校园依据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商场与企业的需求改变,每学年安排对专业施行性人才培育方案进行翻滚修订,修订后的人才培育方案需报县(区)、市教育局存案。
第十三条课程处理。校园按专业施行性人才培育方案开齐开足课程。在规则范围内征订教材、选用课程规范(教育纲要)。运用教师自主开发的课程规范、校本教材及数字化教育资源需经教务处安排审阅,分担教校园长批阅。
教材选用及征订状况于每学期期末前报县(区)、市教育局存案。
第十四条惯例处理。校园按学期拟定教育作业方案,加强教育惯例处理,规范教师备课、授课、作业、教导、查核等各个环节。校园运用教务处理信息化渠道。
第十五条实训实习。校园树立安稳的具有教育功用、表现专业特征的校表里实训实习基地,拟定学生实训实习处理准则,实在加强对学生实训实习的安全教育。实训开出率不低于95%。
第十六条教科研。教科研室担任校园教科研处理作业、树立健全教科研作业准则和课题研讨经费方针,展开优异教科研作用评选及要点课题研讨,做好研讨作用的推行作业。
第十七条质量监控。校园树立健全教育质量监控体系,校长每学年掌管1—2次归纳性教育质量点评,教育处理职能部分每学期别离展开2—3次教育惯例督导及评教评学活动。发挥省、市级学业水平测验对教育质量的监测和点评功用。展开教育确诊与改善作业。校园安排查看性听课,分担教校园领导及教务处、专业部(系)、教科室、教研组担任人每学期至少听课20节,其他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15节。
第五章学生处理
第十八条处理体制。学生处理实施三级处理体制,健全各项处理准则。树立健全学生处理网络,构建全面育人、全程育人、全员育人的处理格式。
第十九条教育内容。校园把社会主义中心价值体系融入作业教育人才培育的全过程,以文明礼仪、作业品德、理想信念、作业创业、遵纪守法、心理健康等为首要教育内容,展开系列化主题教育活动,做到有方案、有方案、有用果。
第二十条德育作业。校园依据《中等作业校园德育纲要》等规则,树立专兼职德育处理部队,树立和完善学生思想品德点评及归纳本质测评准则,开设德育课程,展开德育活动,改善德育查核办法。按规则装备德育课教师和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
第二十一条校园文化。校园具有表现办学特征的“校训、校风、教风、学风以及校史、校徽、校歌”。要点专业建有明显专业特征和优异企业文化的'学习场所。校园社团安排五光十色的校园文化活动,学生社团参加率到达90%以上。校园树立集教育性和服务性于一体的网络渠道,规范学生上网行为。
第二十二条学籍处理。校园按规则处理重生选取、入学和注册手续,树立学籍档案,不得抢注学籍、空挂学籍。每学期及时做好学籍异动的处置作业。
第六章招生和作业处理
第二十三条招生方案。校园依据办学条件和才能,拟定年度招生方案,五年制高职与中职(含分段培育)招生方案别离由省、市教育行政部分批阅后一致下达。
第二十四条招生宣扬。校园要在各个不同阶段展开多种方式的招生宣扬活动,宣扬校园专业优势和办学特征。校园拟定的《招生简章》须报县(区)、市教育局审阅存案。在招生作业中,校园不得托付不合法中介招生,不得进行虚伪宣扬,不得进行有偿招生。
第二十五条作业和创业服务。校园开设作业、创业教导课程,建有学生创业基地,来安排创业、立异大赛,发布作业信息,做好学生作业引荐及盯梢服务作业。每年10月上旬将应届毕业生作业状况查询剖析陈述报送县(区)、市教育局。
第七章后勤与安全处理
第二十六条校园处理。校园有校园建造总体规划,教育区、实训区、生活区、活动区四区分置合理,凸显室外美化、室内美化、校园净化的自然环境,表现作业教育特征。
第二十七条财务处理。校园依照法规树立健全管帐账簿,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加强内控准则审计。严格履行国家助学金和免膏火补助资金方针。
第二十八条后勤处理。校园树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挂号、设备设备收购及运用等准则,健全食物安全卫生、宿舍处理等台账,安排日常性的专项查看,供给师生在校内消费一卡通服务,建造安全、整齐、文明、美丽的生活环境。
第二十九条安全处理。校园加强安全处理安排领导,拟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树立先进、齐备的信息化监控体系,定时安排各类安全作业查看,健全并完善各类安全作业档案。校园要加强安全教育,进步学生安全防备认识和自我维护才能。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私立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10
1、每班建立点名册,由班长负责掌握考勤,严格考勤,如实详细记录,学生会每天进行检查,每周各班统计公布一次,并报政教处。
2、考勤范围:早操、早读、上课、晚自习、课外活动、集会等。早操、集会、课间操、课外活动等活动无故缺勤按旷课1节记入;学生在各项活动的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到场参加者,被视为迟到;学生在参加规定的活动中未到结束时间就离开者,被视为早退;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按事假或病假1节记录,并与其它考勤情况累计计算。
3、上课铃响后五分钟之内进入教室者,按迟到处理,下课铃响前五分钟内擅离教室者作早退处理,上课铃响十五分钟内或下课铃响十五分钟以前擅离教室者按旷课处理。
4、学生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和参加课外活动,须持有校医证明,并经班主任同意。
5、学生请病假、事假,班长和学校保卫要如实填写考勤记录表。
6、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以上者按旷课1节记入;迟到或早退在15分钟以内,累计达3次者按旷课1节处理。一个月内旷课4节者,给予公开点名批评。每学期内,一学期累计旷课达8节给予警告处分,16节给予记过,24节给予记大过、32节留校察看,48节勒令退学,72节取消学籍资格。学生在一学期内累计请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时间超过一个月,应办理休学手续。
7、事假、病假以及旷课的`情况要如实记入学生操行评语和学籍档案。
8、凡伪造假条者一经查清,按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私立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11
一、招生管理
1、我校每届新招生必须按照教育局当年招生政策,面向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计划招生,免试入学。一年级新生一律凭义务教育登记卡、户口簿、房产证等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均衡分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
由学校教学校长和有关人员组成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的报名、审核、编班等工作。审批程序为:由教学校长和有关人员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按学生年龄结构,性别搭配,家长学历,特殊家庭,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情况进行审批,平均分配,平行编班。
由教导处组织一年级班主任抽取班级,再组织家长代表抽取班主任的方式,并在校务公开栏向学生、家长、教师公示经核准的学生名单,确保新生分班工作公平公正。
3、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户籍与常住地不符的以及流动人口子女由法定监护人向本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接受相关学生入学就读。
4、积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
5、慎重对待未足龄儿童入学,执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2号)中妥善处理未满六周岁儿童入学问题政策。
二、转学生管理
1、因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转学者,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转学一般应在学期初办理,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2、转学生分班管理。
由教导处组织转学生考试,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按照转学考试的分数,结合班级班额情况及男女比例,合理地将转学生安排到各班就读,保障各班级之间的均衡,不分重点班。
三、分班管理
为了保障学生在校接受基本教育的权利,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师生身心发展,深入推进教育均衡发展,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控制班额,学校会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超过46人的班级进行分班。分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由原班级班主任组织协调班级授课教师,根据学生的个人表现和
家庭情况,综合考虑男女生比例,将学生分成均等的几份。
2.再由教导处组织分班领导小组成员,将各班级分组情况汇总,随机组合成新的班级,编为临时班级。
3.组织新班主任随机抽取班级后,由家长代表随机抽取班主任。
四、休学复学管理
凡学生因病,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长期(三个月及以上)停学者,应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申请,出具县(市)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书、病历、出院小结、医药单方能办理,经学校同意,报教育局批准,方可休学,休学期为一年,休学(一年)期满后,应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申请,相关医疗单位出具健康证明,学校同意,报教育局批准,方可复学。若确须继续休学的,应凭县(市)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办理好续休手续。
五、学生学籍管理
1、每学期初,学生学籍管理人员必须清查学生人数,及时填写学生变动情况登记表,掌握在校生的情况。
2、中小学学籍坚持“人籍一致”的原则,要做好对学籍系统的维护工作。具体由学籍管理员负责异动,班主任提供协助。
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留级。
4、坚持学籍公示制度。
5、学籍管理由学籍管理员、教导主任具体负责,报分管校长审批。
六、责任追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违规招生,瞒报谎报,混乱管理的行为,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追求责任。
私立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12
一、招生管理
1、我校每届新招生必须按照教育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应积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盲童进省盲校,聋哑儿童进武汉市聋哑学校,其他残疾儿童一般为随班就读。
2、由学校教学校长和有关人员组成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的报名、审核、编班等工作。对于来校的新生或插班生,申报程序为:先在教务员处(或教导处安排的人员)登记,相关人员及时将登记情况报告给教导主任,再由教导主任汇总向主管校长汇报;审批程序为:由教学校长和有关人员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按学生年龄结构,性别搭配等情况进行审批、平行编班,由教导处落实到年级和班级,年级组长负责协调落实。任何年级都不得以测试方式接收新生和插班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收;严禁编重点班、快班。
二、报到缴费注册管理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监护人或学生本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方能取得学籍,新生逾期不报到者,则取消入学资格。学生一学期无故不到者,报教育局取消学籍,各年级学生学籍,由教导处统一管理。
3、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上报教育局中小教科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
4、学生的学籍档案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档案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事实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生毕业后,学校把学籍档案交到上一级学校。
三、转学插班管理
1、需来校插班者,如学额未满,教导处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分管校长审批,凭户口、房产证、成绩单、转学证(学校学籍管理公章和教育局学籍管理公章)、学籍卡(带学籍号)可来校插班就读,学籍管理员同时开出接收证,最多在二周内办理好学籍转入手续。学生家长工作调动及其它原因,子女要求转学须经家长申请,学校研究、教学校长同意签字,方可办理转出手续;学籍管理员不得自主向学生家长开出转学证。
2、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教学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积极协助做好学生的劝返工作,敦促其到校,并向教导处作出书面说明;教导处及时向教学校长汇报,教学校长应仔细调查原因,作出决定。学校将学生辍学与班主任的考评挂钩。
四、休学复学管理
凡学生因病,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长期(三个月及以上)停学者,应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申请,出具县(市)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书、病历、出院小结、医药单方能办理,经学校同意,报教育局批准,方可休学,休学期为一年,休学(一年)期满后,应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申请,相关医疗单位出具健康证明,学校同意,报教育局批准,方可复学。若确须继续休学的,应凭县(市)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办理好续休手续。
五、学生学籍管理
1、每学期初,学生学籍管理人员必须清查学生人数,及时填写学生变动情况登记表,掌握在校生的'情况。如实上报有学籍学生、内借生、附读生情况。
2、中小学学籍坚持人在籍在,人走籍走,由学籍管理员负责异动、班主任协助。
3、学籍管理由学籍管理员、教导主任具体负责,报分管校长审批。
4、内借生、附读生必须在申报的同时,及时填写好相关表格备案在学籍管理员处。
六、责任追究
对于招生及管理行为(含分班、辍学等)中个人失职违规、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由此造成社会影响的,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
私立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13
为了做好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经市教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并在主流媒体上公示的中职学校及经市教委批准可以开展中职学历教育的高等职业学院,可开展中职招生工作。经教育部批准跨省招生的中职学校,可以开展跨省招生工作。
1、市内学校跨省招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跨省招生工作统一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部门的要求进行。
经教育部审批的跨省招生的中职学校,要将招生专业、学制和收费标准等情况及时函告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部门,并报重庆市中职招办备案。跨省招生学校应在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下,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完成跨省招生任务,但“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中职段不得跨省招生。跨省招生学校凭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部门加盖公章的录取名册到市中职招办审核后到市教委进行新生注册。凡教育部未下达跨省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跨省招生。
市内中职学校跨省招收的市外学生和经我委同意的外省市转入我市中职学校的学生,如参加我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重庆市高考报名“三年户籍、三年学籍”的'管理规定(详见《关于重庆市全国普通高考招生考试报考人员户籍、户籍资格审查的通知》(渝招委〔2006〕33号))。跨省招收或转入的高中起点的市外中职学生,一律不得在我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三校生”招生考试),严禁中等职业学校参与“高考移民”行为。
2、市外学校来渝招生。市外学校来渝招生,在市中职招办的组织安排下,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在渝招生计划和招生对象执行(“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中职段不得跨省招生),将招生对象、招收专业、学制和收费标准等情况报重庆市中职招办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凡教育部未下达在渝招生计划的市外中职学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学校不得允许其开展招生宣传和组织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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