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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通用14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小学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小学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篇1
做好新生入学预防接种查验及补种工作,是确保全体新生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加强校园传染病预防控制,保护学生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重要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卫生部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县卫生、防疫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新生入学须先到疫苗接种单位开具幼儿预防接种审核报告,凭审核报告入学。
二、学校负责查验工作的老师要收取每名入学儿童的审核报告,按审核报告内容填写查验登记。
三、审核报告里需要补种疫苗的,班任督促家长带孩子完成补种。
四、疫苗全部接种完成后,接种单位会开具一个完整的`审核报告,学校要把每名学生审核报告存档,保存至学生小学毕业。
五、对没有预防接种审核报告的儿童严禁入学。
六、学校对幼儿查验接种登记和疫苗查漏补种的资料存档,以备卫生监督部门、疾控部门和教育部门的检查。
小学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篇2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就读于我校每年的幼儿和一年级新生。
二、学生入学所查验的接种证中必须接种疫苗范围包括:百白破 疫苗、卡介苗、脊灰糖丸、乙肝疫苗、麻疹疫苗、流脑疫苗和乙脑疫苗七种。每年一年级新生凭《预防接种证》报名入学,其他地区到我校就读的新生也必须提供当地的《预防接种证》,才能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三、查验接种证工作程序
1、学生在办理新生报名入园、入学手续时,其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出示《预防接种证》。
2、查对学生各疫苗免疫剂次和我县的标准免疫程序,判断学生 是否完成全部规定剂次的疫苗接种,并将有关信息登记,并收存新生《预防接种证》学校保存,并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填表登记。
3、对无《预防接种证》和漏种的学生,将其接种信息登记在《儿 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疫苗完成情况记录表》中,并告知家长到 当地承担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机构办理《预防接种证》或到相应的医 疗卫生机构补种。补种要严格按照疫苗的免疫程序和注意事项。
4、学生完成补种和补种后,学校在《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疫苗完成情况记录表》中备注中予以说明。
5、在每年开学之际,将《预防接种证》检验工作情况上报卫生院防疫科,争取卫生部门的指导,从源头上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
四、学校将凭《预防接种证》入学工作纳入常规业务工作范围, 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性督促检查。在新生招收通知或招 生报名须知上告知凭《预防接种证》入学具体要求和有关事项。
五、本制度自发放之日起执行。
小学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篇3
为切实消除学校学生的免疫空白,预防相应传染病在校园内发生。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5]408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入学新生制定以下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1、学校必须在秋季入学时依法对新生进行预防接种情况查验工作,在报名须知上要求新生监护人提供新生的《预防接种证》、《泉州市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接受查验,以办理入学手续。
2、卫生室负责查对学生各疫苗免疫剂次和标准免疫程序,检查学生是否完成规定剂次的疫苗接种,并对学生的预防接种情况如实登记造册。
3、发现未依照要求接种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应当1周内向学校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
4、对需要补种(补证)的儿童及时与家长联系,督促家长带儿童到所辖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补种(补证)。在学生补种或补证后复验接种证,同时把接种记录登记到学校存档的内卡里。
5、学校对学生查验接种证登记和疫苗查漏补种的资料存档,以备疾控部门和教育部门的检查。
小学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篇4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疫苗流通及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认真执行接种证查验制度,规范园内预防接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查验接种证工作程序:
1、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时,应要求其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出示《接种证》。
2、幼儿园保健室检查幼儿是否完成规定剂次的疫苗接种。
3、当发现无接种证的幼儿时,应告知家长到预防接种门诊去补办接种证。
4、对必须接种而尚未接种的幼儿要求及时进行补种。
5、幼儿园对幼儿的接种证进行查验,对疫苗漏补种的资料进行登记记录,以备疾控部门和教育部门的检查。
幼儿园幼儿入园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
为规范我园传染病管理,防范流行性疾病在我园暴发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幼儿入园需查验预防接种证
二、查验范围:所有入园新生
三、查验时间:幼儿办理新入园时进行
四、查验内容:
1.有无预防接种证。
2.国家免疫规划五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及风疹疫苗完成情况,其免疫程序按省卫生厅的`规定要求执行。
五、将查验情况登记在《幼儿园幼儿接种证查验登记表》中,凡无接种证的,责令家长到居住地的预防保健机构办理或补办《接种证》。
六、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书面通知家长,并配合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七、幼儿完成补种和补证后,要将补种信息及时登入《幼儿园幼儿接种证查验登记表》并存档,同时将此表交接种单位。
八、对因落实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不力而导致幼儿园相关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小学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篇5
做好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是确保全体新生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加强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保护幼儿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卫生部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新生入学凭预防接种证办理入学手续,并按规定严格检查预防接种情况,由幼儿园医务室保存。无证无卡的要及时补办,漏苗的要及时补种。
二、对于需要进行疫苗补种的儿童,督促家长携同儿童,带上《预防接种证》到所属预防接种门诊按要求进行疫苗补种。同时,要做好补种登记和统计工作。
三、按国家免疫程序判断是否接种合格,有证的以证记录为主,无证的以卡为准。无卡、无证或免疫史不详者按免疫空白处理。补种的.疫苗以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一类疫苗为主。
四、要建立幼儿入托健康档案,将接种证存档。等幼儿离园时归还给家长。
五、对没有预防接种证的儿童严禁入托。
六、幼儿园对幼儿查验接种证登记和疫苗查漏补种的资料存档,以备卫生监督部门、疾控部门和教育部门的检查。
小学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篇6
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各种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二、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完成儿童免疫工作,防止漏种。(除禁忌症外)
三、接种前,要对家长和幼儿宣传预防接种的.注意事项,并了解幼儿的健康情况。
四、注射后,填写预防接种证,并注意幼儿接种后的反应。
小学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篇7
为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良好的公共卫生,特制定本制度:
1、一年级新生入学一周内,班主任教师必须查验每一名学生的.接种证。
2、对不能及时提供接种证的学生,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联系。
3、对漏接种的学生,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联系,建议被种。
4、班主任老师将查验结果及时汇报到年级组长处,年级组长汇总后上报学校。
5、转入我校的学生必须提供接种证查验,否则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小学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篇8
为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免疫接种率和免疫服务质量,消除免疫空白,减少易感人群,降低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发病率,保护儿童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流动儿童啊指户籍在外县(区)、在暂居地住满3个月,且≤6周岁的儿童。
2、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现居住地管理,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样的免疫接种服务。
3、各预防接种单位要建立和健全出生儿童登记报告制度,加强与公安、劳动、城建、妇联、街道等部门的沟通,在有关单位确立联系人,定期了解流动人口数量,特点,分布等情况,掌握本地区流动人口分布与变化,收集新出生儿童资料,对适龄儿童要建卡、建证,及时提供免疫服务。
4、城市地区至少1个月,农村地区至少每3个月对流动人口开展一次摸底登记与查漏补种工作。外地儿童与当地儿童、计划内生育与计划外生育儿童,都应享受同等的免疫接种服务。每次接种后,要填写预防接种证,并交代清楚下次免疫接种地点时间。
5、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合作,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按照《黑龙江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实行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对未免疫的儿童要及时进行补种,并办理预防接种证。
6、当儿童迁移或寄居(托、养)于其它地区时,应持《预防接种证》到原负责该儿童免疫接种单位办理迁出手续;之后,持《预防接种证》再到新迁入或寄居地区的`预防接种单位登记,以继续接受各种疫苗的预防接种。
对新迁入儿童,原预防接种卡、证记录有效,按免疫程序要求完成免疫接种。对无接种凭证的6岁内儿童,视为未接种,应按国家免疫程序要求进行预防接种,以迁入本地时间为准,1年内完成基础预防接种。
7、预防接种单位要根据流动人口的从业和工作特点,选择适宜时间和方式通知免疫服务时间和地点。每年至少进行4次查漏补种活动,要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多种形式通知免疫接种的时间和地点。除实行定时定点免疫接种服务外,要根据流动人口分布与免疫接种落实情况定期开展入户接种,在农贸市场、流动人口集居地定期设立固定或流动接种点,适当延长每次免疫服务时间,提高免疫接种率。
小学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篇9
为做好我校传染病预防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要求实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一、在新生入学报名时,学校在办理相关报名手续时,要求新生家长或监护人出示该新生的预防接种证或有效接种证明。验证时根据接种证上的接种记录,认真逐项填写附表。如学生的《预防接种证》已遗失,应尽快到原来的预防接种单位根据其预防接种信息补办《预防接种证》。如果学生是外地来的,应出示原籍办理的《预防接种证》。
二、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相应疫苗接种或接种记录不完整、不真实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将出具书面补种(补证)通知发放给儿童家长或监护人,通知并督促家长或监护人,带学生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或到原接种单位(发证单位)补证。在完成工作1周内将无证或未完成相关疫苗接种学生的名单向当地的接种单位进行报告。
三、儿童在完成补种(补证)后,将补发的接种证或补种完成的接种证交学校验证登记。对于不能及时补证或补种的学生,应督促学生家长尽快完成补证、补种。
四、在完成新生入学验证工作后,学校建立专门资料管理档案,存档备查。
五、国家规定在16岁内应完成接种的.疫苗共8种(包括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其中卡介苗接种1针,乙肝疫苗3针,脊髓灰质炎糖丸次,百白破4针,精白破1针,麻疹疫苗2针,乙脑疫苗4针。流脑4针。
六、这个预防接种证,一个是为了保证孩子的健康,另外也是同是保证了别的孩子的健康不受侵害。是国家控制的一种方式。希望家长们要配合好政策。
小学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篇10
为全面落实在校学生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提高对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免疫水平,保护学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入学新生必须查验预防接种证;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学校常规管理内容和新生(转学插班生)入学报名程序。
2、查验预防接种证实行校长负责制。
3、班主任负责所在班级学生预防接种证收集查验工作,配合镇卫生院填写查验登记表和发放查验补正/补种通知单;督促无预防接种证或未按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疫苗的.儿童补正或补种。
4、做好学生预防接种证挡案的建立和健全工作。
5、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年度业务考核和评优指标。
小学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篇11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疫苗流通及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认真执行接种证查验制度,规范学校内预防接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查验接种证工作程序:
一、在新生招收通知或报名须知上应告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凭预防接种证入托、入学的具体要求和有关事项,每年秋季开学报名时,要对新入托、入学的幼儿和学生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平时还需对新转入的幼儿和学生开展查验工作。
二、预防接种证所查验的疫苗为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目前包括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二联疫苗,乙肝疫苗、麻疹疫苗,今后随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范围的.扩大而增加相应查验的疫苗种类。
三、幼儿、学生在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其家长或其监护人必须出示预防接种证。
四、开学报名时,要将幼儿、学生各种疫苗免疫剂次和国家免疫规划的免疫程序,判断幼儿、学生是否完成全部规定剂次的疫苗接种,并将有关信息放入学籍档案或健康档案,查验完毕,预防接种证交还儿童家长保存。
五、对无预防接种证或未完成国家免疫疫苗全程接种的幼儿、学生将其接种信息及时登记,并告知无预防接种证的孩子家长或监护人到原接种的预防接种单位补办预防接种证,有证但未完成免疫规划全程接种的孩子家长或监护人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补种。
六、我校逐渐将查验预防接种证列入经常性工作,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性督导检查,对因落实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不力而导致学校相关传染病暴发流行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小学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篇12
一、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取得资质。
二、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必须遵守医德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
三、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并严格掌握禁忌症实施接种。
四、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在接种操作前应查验核对接种对象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种类无误后予以接种,并做好接种记录。
五、预防接种服务人员所使用的疫苗必须是从合法的疫苗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并按规定的温度运输、贮藏的疫苗。
六、接种前应严格核对接种疫苗的`品种,检查疫苗外观质量。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瓶有裂纹的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七、安瓶启开后,未用完的疫苗盖上无菌干棉球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将疫苗废弃。
八、按照免疫程序和疫苗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接种剂量、方法和部位接种疫苗。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留在接种现场观察30分钟。
九、疫苗接种统一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安全盒,并做到“一人一针一管”,用后毁型、消毒回收。
十、在注射过程中防止被针头误伤。如被污染的注射针头刺伤,应立即清洗刺伤部位,并采取其他处置措施。
十一、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发现预防接种副反应时,应及时处置,并按要求记录、报告。
小学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篇13
1、 每学年开学初,针对初一新生,做好接种证的查验和统计、上报工作,发现未种、漏种儿童认真做好登记。
2、配合防保科做好初一新生的`疫苗补种的组织工作,做好统计和上报。
3、 做好全校学生的甲流、流感等疫苗的接种工作。
4、针对水痘、腮腺炎等传染病,开展紧急接种。
5、 询问受种者近期健康状况,以及既往疾病史、过敏反应史、接种反应史、禁忌症等。做好知情同意书的发放、填写和收缴工作。
6、 做好接种的组织工作,班主任必须亲临现场,保证接种秩序。
7、 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学生将医疗垃圾投放到指定地点。
8、 接种后受种者应留在现场观察30分钟,一旦出现速发型过敏反应时及时处理并报告。
9、严格按照免疫预防操作规程进行接种,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现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或疑似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时,应及时进行医疗救治。城镇必须在6小时内,农村必须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报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处理,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
小学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篇14
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是确保全体新生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保护学生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重要措施。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入学新生或新转入学生。
二、在新生入学报名时,学校在办理相关报名手续时,要求家长或监护人出示该新生的《预防接种证》,已遗失《预防接种证》的学生,应尽快到原预防接种单位补办《预防接种证》。
外地来的`学生,应出示原籍办理的《预防接种证》。
三、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相应疫苗接种或接种记录不完整、不真实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将出具书面补种(补证)通知发放给儿童家长或监护人,通知并督促家长或监护人,带学生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或到原接种单位(发证单位)补证。将其接种信息登记在《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疫苗完成情况记录表》中,学校建立新生入学预防接种查验档案。
四、学生在完成补种(补证)后,将补发正规的查验证明(补种单上有医生签字,标明接种日期,疫苗的批号)交学校验证登记。
学校在《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疫苗完成情况记录表》中备注中予以说明。对于不能及时补证或补种的学生,学校应督促学生家长尽快完成补证、补种。
五、在完成新生入学验证工作后,学校建立专门资料管理档案,存档备查。
六、学校要积极配合相关卫生部门组织学生进行疫苗接种。
七、查验原则,国家规定在16岁内应完成接种的疫苗共8种(包括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其中卡介苗接种1针,乙肝疫苗3针,脊髓灰质炎糖丸4次,百白破4针,精白破2针,麻疹疫苗2针,乙脑疫苗4针,流脑4针。
学校应按照县级以上人民学校或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决定,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学生进行疫苗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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