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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旅客住宿登记制度(通用12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酒店旅客住宿登记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酒店旅客住宿登记制度 1
一、坚持先登记,后住宿的接待基本原则,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登记时,接待员必须认真地核对、填写《住宿登记表》、《临时住宿登记表》上的所有项目,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有关客人住宿登记、验证的规定,坚持:“一客一登记”“谁入住谁登记”;身份证和护照、签证必须齐全、有效,证件必须经过认真的'辨别工作;发现过期失效的一律不得办理入住登记手续。发现协查人员、非法入境、非法居留人员应稳住当事人,协同保安部上报公安机关。
二、实行“谁当班,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接待员有责任保证所填写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填写登记表时要求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准确、项目齐全、填写规范;对登记单必须进行自我核查,有无错、漏项,发现差错及时修正。
三、每日将检查当班人员入住客人的登记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管理,若有遗漏、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与客人联系补齐,以确保信息的准确。在登记、验证过程中,如遇接待员不能处理的特殊情况,须逐级上报,不可擅自处理或随意填写虚假内容,对在登记、验证方面出现问题的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处理。
四、查验证件要做到六核对:
核对证件上相片是否与住宿人相符;核对证件上姓名是否与登记表上相符;核对性别、出生年月日;核对证件号码;外宾核对本次入境边防入境检查章、口岸和日期;核对国籍、签证种类及有效期是否填写一致;
五、外宾临时登记住宿注意点:“证件种类”、“证件号码”、“签证(注)种类”、“签发地”、“入境口岸”“停留有效期”、“来去处”、“接待单位”;
六、将填妥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按有关要求进行分类、装订后专人妥善保管,并实时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内住宿人信息按要求录入《旅客信息管理系统》,经专人检查无误后将数据传输至公安机关;
酒店旅客住宿登记制度 2
一、坚持先登记、后住宿的接待基本原则,实行实名登记制度;登记时,前台接待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填写住宿登记表并扫描上传,严格执行公安机关的有关旅客住宿登记的规定,必须要求旅客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住宿,坚持“一客一登记”“谁入住谁登记”;对入住旅客的.姓名、性别、年龄、照片等信息逐一核对,杜绝一人登记多人住宿或登记与住宿人不符等现象。
二、实行“谁当班,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接待人员有责任保证所填写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填写登记表时要求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准确、项目齐全、填写规范;对登记单必须进行核查,有无错、漏项,发现差错及时修正。
三、前台人员必须对住宿客人人数进行核对,并在旅客住宿单上标注同时由客人签字确认;早餐卷必须严格按照入住人数发放;对未带证件的旅客须要求其到辖区派出所开示身份证明方可办理住宿登记;访客信息要认真登记,对当日23点前未离店的访客必须扫描上传证件。
四、每日值班经理将检查当班人员入住客人的登记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管理,若有遗漏、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与客人联系补齐,以确保信息的准确。在登记、核对过程中,如遇接待员不能处理的特殊情况,须及时上报,不可擅自处理或随意填写虚假内容,对在登记、验证方面出现问题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处200—500元罚款。
酒店旅客住宿登记制度 3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旅馆业旅客实名登记管理,确保全市旅馆装机联网率达100%,旅客住宿信息登录、上传率达95%以上,达到省厅“四实”(实名、实时、实数、实情)考核要求,结合实际,对全市旅馆业旅客实名登记管理作如下“四个一律”规定。
一、一律责任到人。
旅馆业旅客实名登记管理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一律实行监管工作责任制。属地公安(分)局长和派出所长是该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领导、治安大队长是第二责任人,管理民警是直接责任人。
二、一律书面告知。
公安机关一律以书面形式,告知本辖区旅馆业主必须装机联网及实名制信息登记录入要求、相关法律责任,并将书面告知回执存档。
三、一律从严追责。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派出所应对辖区旅馆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督促辖区内旅馆业落实实名制信息录入登记制度。市局治安支队特业大队和各县市区(分)局治安大队分管副大队长每月必须登录执法办案系统2次,通过案件信息倒查旅馆登录上传工作。市局督察支队、治安支队联合开展常态性不定期暗访抽查,对未按第一、二条落实的,或因工作疏忽、执行不力,导致旅馆业旅客实名登记管理落实不到位,一律追究管理民警责任。因执法不力或未按规定处罚到位,导致本辖区旅馆不按实名制信息登记录入被市级(含)以上公安机关通报一次(含)以上,对辖区派出所及其管理民警给予通报批评;年内因执法不力导致本辖区旅馆不按实名制信息登记录入被市级以上(含)公安机关通报二次(含)以上,对派出所分管副所长、所长予以约谈;年内因执法不力导致本辖区旅馆不按实名制信息登记录入被市级(含)以上公安机关通报三次(含)以上,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罚条例》对负有相关责任的管理民警、派出所分管副所长、所长、治安大队分管副大队长、大队长和分管局领导从严追责,对县市区(分)局长进行约谈;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一律处罚到位。
旅馆业主或前台工作人员不按法律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并及时传送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初次发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旅馆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改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旅馆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
酒店旅客住宿登记制度 4
第一条为了加强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全面落实旅客住宿实名登记(以下简称“实名登记”),实时准确掌握旅客住宿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旅馆,是指按日或者小时计价收费,提供住宿必需的用品和设施,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招待所、客栈、培训中心、度假村、公寓式酒店、家庭式旅馆以及向社会公众提供计时休息或者住宿服务的洗浴、足疗、按摩等经营场所。
本规定所称实名登记,是指旅馆按照“实名、实数、实情、实时”要求,查验住宿旅客有效身份证件,应用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旅馆前台系统(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读卡设备,以下简称“前台系统”),采集、上传旅客身份信息和住宿信息的行为。
实名,是指验证旅客是否人、证相符,并如实登记旅客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实数,是指根据住宿旅客实际人数,按“一人一证”要求登记。
实情,是指如实记录住宿旅客本人身份的真实情况、入住和退房时间、房号及其它信息。
实时,是指旅客入住、退房同时,同时旅馆采集、录入、上传旅客身份信息和住宿信息。
第三条旅馆应当按照“一家一机”要求,自行选择供应商购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读卡设备,安装应用前台系统,严格执行实名登记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旅客入住时,旅馆应当按照“一人一证、本人本证”要求,逐人核对证件,确认人、证相符,然后应用前台系统采集、上传旅客姓名、性别、民族、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入住时间、房间号码等信息。旅客退房时,旅馆应当及时采集、上传旅客退房信息。
第五条旅馆接待团队旅客、会议旅客住宿,可以会同团队领队、会议组织者,统一查验、收集全体旅客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集中办理实名登记。
第六条旅客应当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申报,自觉配合旅馆办理实名登记。凡未按规定办理实名登记的旅客,旅馆不得接待住宿。
第七条中国旅客(含港澳台居民中的中国旅客)在旅馆办理实名登记的有效身份证件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主要用于16岁以下未成年人)、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海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制发的.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外国旅客在旅馆办理实名登记的有效身份证件主要包括: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海员证、外国人护照遗失证明。
第八条需要入住旅馆但未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大陆旅客,应当向住宿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核实身份,住宿地公安派出所应当通过全国人口信息库查询核实旅客身份信息,打印信息,加盖公章,作为旅客办理实名登记的证明文件。
需要入住旅馆但未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港澳台旅客和外国旅客,由住宿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实身份,出具证明,再由旅客凭借有关证明办理实名登记。
第九条旅馆应当保证前台系统全年全天候24小时正常运行。前台系统发生故障或者旅馆临时停电期间,应当在确认人、证相符的基础上,使用《旅客住宿登记簿》登记旅客的身份信息和住宿信息,并在前台系统恢复运行以后,立即应用前台系统,补充录入、上传。
第十条旅馆应当自行制作并在前台显著位置摆放或者悬挂实名登记提示牌。提示牌的内容、式样、规格、尺寸由市州公安局统一规定。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检查旅馆前台系统、客房管理系统、《旅客住宿登记簿》等设备、资料,旅馆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碍、拒绝。
第十二条旅馆应当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实名登记制度和前台系统操作技能的培训,新入职的旅馆前台工作人员应当通过业务培训,了解掌握相关规定,熟练操作前台系统,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旅馆或者前台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酒店旅客住宿登记制度 5
1、 来访者,要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如实填写来访登记表。
2、 来访工作员许可,不准强行探访。
3、 禁止在宾馆、旅店内进行不良行为、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4、 住宿必须遵守来访人员登记制度不得私自将未办理来访手续的人员带入客房。
5、 住宿不准私自留来访人员住宿。
6、 住宿不在客房时,不准来访者进入客房。
7、 来访者必须在23前离访,离访时应主动向旅馆工作人员注销来访。
8、 住宿和来访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不听宾馆、旅店工作人员劝告者,罚款五十至二百元。
9、 宾馆、旅店不执行来访登记制度的,给予警告、罚款,通知仍不改进的`,责令停业整顿。
酒店旅客住宿登记制度 6
(一)住宿登记制度。旅客住宿必须登记。旅馆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工作。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由旅客按规定项目填写《住宿登记表》。
对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应当查验护照或有关证件,填写《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没有有效证件或签证的.,必须及时报告公安部门或有关部门。
旅客住宿登记表应按日按月装订成册备查。旅馆应当实时将住宿旅客的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二)值班查房制度。各旅馆应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管好客房锁匙,凭住宿证或收款单对号开房;向住客介绍住宿遵守事项,动员住客将贵重财物交旅馆保管;经常巡查客房,掌握住宅来访人员情况,维护客房治安秩序,保障旅客和客房财物安全。
(三)情况报告制度。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人员和发生案件、事故,旅馆工作人员应立即报告本旅馆保卫部门或当地公安派出所,并采取措施控制罪犯,保护现场;危急事件要立即组织抢救。
酒店旅客住宿登记制度 7
为了维护酒店治安秩序,保护旅客安全,有效控制违法犯罪分子,现就酒店来访登记规定如下制度。
一、设立来访登记处,由前台收银员负责办理来访手续,建立来访登记岗位责任制。
二、来访人员需进房会客一律凭本人有效证件办理来访登记手续,并征得住客同意后方可进客房会客。
三、来访人员离访时,必须在来访人员登记表上离访时间栏内准确填写离访时间
四、来访人员登记,服务人员必须跟房查房,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五、晚上十二时至凌晨七时,原则上不准进行来访,特殊情况来访只能在大厅会客。
六、来访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逐日整理装订,同住宿登记表一并要妥善保管。
七、办理来访登记手续,要文明礼貌,热情宣传来访须知和宾馆的管理制度。
八、认真做好来访人员证件查验工作,并督促来访人员按时离房,发现公安机关通缉人员或有现行违法人员应立即报告,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九、严禁来访人员利用来访方便,在宾馆从事不良行为,聚众赌博,吸毒贩毒的违法犯罪活动。
酒店旅客住宿登记制度 8
为了维护宾馆治安秩序,保护旅客安全,有效控制违法犯罪分子,现就宾馆来访登记规定如下制度。
一、设立来访登记处,由门卫保安员负责办理来访手续,建立来访登记岗位责任制。
二、来访人员需进房会客一律凭身份证办理来访登记手续,并征得住客同意后方可进客房会客。
三、来访人员离访时,必须在来访人员登记表上离访时间栏内准确填写离访时间,来访人员登记,服务人员必须跟房查房,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晚上十一时至凌晨七时,原则上不准进行来访,特殊情况来访只能在大厅会客。
五、来访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逐日整理装订,同住宿登记表一并要妥善保管。
六、办理来访登记手续,要文明礼貌,热情宣传来访须知和宾馆的管理制度。
七、认真做好来访人员证件查验工作,并督促来访人员按时离房,发现公安机关通缉人员或有现行违法人员应立即报告,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酒店旅客住宿登记制度 9
1、新员工上岗前,将登记验证作为重点工作进行培训,经公安机关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登记时,接待员必须认真地核对住宿登记表上的所有项目,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有关宾客登记、验证及户籍管理的规定;身份证和护照、签证必须齐全、有效,发现过期失效的一律不得办理人住登记手续;发现查控人员,立即报告安全部门。
3、当班经理、主管负责检查当班接待员人住宾客的登记,若有遗漏,要及时与宾客联系补齐,以确保信息的准确。
4、在登记、验证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接待员不能处理,须逐级上报,不可擅自处理。
5、定期对登记、验证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允许上岗。对在登记、验证方面出现问题的接待员,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酒店旅客住宿登记制度 10
1.来访者要求探访、会见住店客人,接待员问清来访者是否与客人约定。
2.接待员查询电脑确认后联系住店客人房间,征得客人同意后,由客人来前厅或请来访者持会客登记单回执见客人。
3.请来访者填写《会客登记单》,写清来访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人数、会见何人、房号、事由、来店时间等。
4.会客登记单一式两联,一联存档备查,一联交来访者,请会见客人签字,注明离店时间,由来访者交回前台。
5.会客时间最晚不得超过23时。超过23时,保安部人员有权请来访者离开房间。
6.接待员应对酒店和客人的安全负责,不得随意将住店客人的.有关情况提供给来访者,更不能根据来访者的描述帮助其推测要会见的客人。
酒店旅客住宿登记制度 11
一、坚持先登记、后住宿的接待基本原则,实行实名登记制度;登记时,前台接待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填写住宿登记表并扫描上传,严格执行公安机关的有关旅客住宿登记的规定,必须要求旅客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住宿,坚持“一客一登记”“谁入住谁登记”;对入住旅客的.姓名、性别、年龄、照片等信息逐一核对,杜绝一人登记多人住宿或登记与住宿人不符等现象。
二、实行“谁当班,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接待人员有责任保证所填写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填写登记表时要求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准确、项目齐全、填写规范;对登记单必须进行核查,有无错、漏项,发现差错及时修正。
三、前台人员必须对住宿客人人数进行核对,并在旅客住宿单上标注同时由客人签字确认;早餐卷必须严格按照入住人数发放;对未带证件的旅客须要求其到辖区派出所开示身份证明方可办理住宿登记;访客信息要认真登记,对当日23点前未离店的访客必须扫描上传证件。
四、每日值班经理将检查当班人员入住客人的登记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管理,若有遗漏、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与客人联系补齐,以确保信息的准确。在登记、核对过程中,如遇接待员不能处理的特殊情况,须及时上报,不可擅自处理或随意填写虚假内容,对在登记、验证方面出现问题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处200—500元罚款。
酒店旅客住宿登记制度 12
第一条客人一抵店就迅速为其办理住房登记手续,保证柜台经营高效率,使客人满意。登记表设计必须简单、科学、合理化。
第二条柜台要与客房部多联系多协调,保证快速敏捷地为客人分配客房,避免造成部门之间沟通不完善,导致客人登记所花的时间太长。一般来说,柜台员工要迅速为客人办理下榻登记,分配房间,所用时间限制在2分钟以内。
第三条应该知道如何操作电话总机室的设备及电脑。除了他们的本职工作以外,也必须对于一些突发情况,即客人的特殊要求作出反应,提供协助和服务。另外,也必须将一些可疑人物及不正常的事件及时向主管汇报。
第四条要有强烈的责任心,要求员工每次上班后,核实分房、客人抵达情况和结账情况,看看是否一切无误,完全正常。
第五条在入住登记控制信息沟通中,客房部的人员必须及时地将可出租的房间通知总台,总台员工可将客房租给客人。酒店客房如不及时租出,其价值无可储存,损失是无法弥补的。
第六条柜台必须确定并查对客人所下榻的客房条件是否符合客人所需。例如房间的类别、等级、价格等。
第七条给客人客房钥匙时,通常是连同酒店地图一同交给客人。
第八条迅速更新有关客人退房和换房的信息以及保持客房和客人住房情况的最新记录。查验客房房态与实际客房之间有关客人住宿情况的准确性,以便纠正住店客人账单上的差错,保证出租所有可供出租的`客房。
第九条柜台与客房部息息相连,为了保证能快速敏捷地为客人分配已整理好的洁净的空房,客房部与柜台两个部门须互通信息,随时随地通报客房占用情况及可提供出租的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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