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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奖罚制度(通用16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奖罚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建筑工程奖罚制度 1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鼓励先进,惩罚"三违",公司制定奖罚条款如下:
一、奖励:
1、凡创双标、单标的项目,都必须是目标管理内工程项目,其建筑面积在2500M2以上,建筑结构层次不限。
2、确定创标项目,发包与承包双方必须签订创标奖罚政策,合同一式三份。
3、创标项目确定后,分级上报主管部门,有分级主管部门分期到现场验收考核,一般分基础设施初建阶段、主体工程验收阶段、拆架子前期阶段,有施工单位向分级主管部门报告联系验收考核。
4、奖贴金兑现,凭主管验收部门发证为依据(文件)由总公司年终表彰大会上兑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分期预付合同规定的部分金额。
5、在市级以上大检查中被通报表扬的工程项目,奖励2000元。
6、奖贴金分配方法,合同上确定的金额极大部份是补贴施工单位增设现场设施的,也可以从奖额中抽出一部分奖给施工现场有关管理人员,以鼓励大家创标的积极性,奖额有项目承包者自行决定。
7、奖贴金由公司负责兑现,公司、办事处预付。
8、对创标的施工单位,在今后业务分配上建议从优。
9、公司组织质安大检查中的奖罚,由检查组临时决定。
10、合同创标,经主管部门验评不达标的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处罚条款处罚,有发包方负责收取,此款全部上交总公司,年终清交汇算时结清,同时对承包者将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二、处罚:
1、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工地其项目经理给予行政上降级及在一年内给予少分业务或不给业务的'处分,情节恶劣清退,经济处罚依据签具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和签具的工程管理目标责任承诺的有关条款处理。
2、在省级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者罚现金10000元,在市级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者罚现金5000元,在总公司例行的大检查中按《标准》打分不满75分者罚,缺一分罚100元。
3、安全职能部门出具的整改单,必须按规定日期整改好,然后回执报出具部门复查验收,若不送回执又不如整改者处50元-200元的罚款(奖罚款由安全部门开收付凭证,收付款由财务科负责办理)。
建筑工程奖罚制度 2
为进一步提高酒店员工素质,规范工作行为,激励员工积极性,特制订此制度。
一、奖励制度
1.员工过生日时,酒店统一为其提供礼物或活动如统一就餐。
2.业务技能优秀,不迟到,不早退,不请假,无旷工。
3.工作积极,团结同事,任劳任怨。
4.礼貌,热情,周到的服务,经常得到客人的好评。
5.所在区域楼层卫生,连续合格数周。
6.从公司利益出发,为酒店发展出谋划策,有贡献,尽心尽力。
以上6条,酒店按照月.季.年度进行评比依据评比结果给予奖励。
二、惩罚制度
(一)违反一下规定,每次处罚二十元。
1.上班迟到,早退三十分钟以内,(三十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月累计旷工3次无全勤)。
2.在工作时间.玩手机.闲聊.嬉戏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3.浪费公物,视情节处理。
4.妨害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对客人指手画脚,品头论足,把个人情绪带入工作中。
6.操作不按照规定,不标准服务,违规操作。
(二)违反一下规定按次罚款五十元。
1.不服从管理与分配工作。(多次给予开除)
2.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3.随意进入厨房,偷吃.偷拿等
4.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5.在更衣柜存放酒店物品.食品或饮料。
6.上下班拒绝酒店管理人员或授权人员的检查。
7.对宾客不礼貌,与宾客争辩。
8.当班时擅自离岗,闲逛,干私人事情。
9.不请假,随意旷工。
(三)违反一下条款给予辞退或开除,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原价赔偿,触碰刑法的提交司法机关。
1.偷盗同事财务或公有财物。
2.对上司或同事实施暴力或有重大的侮辱行动。
3.蓄意破坏酒店或他人财务。
4.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指挥.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
5.工作不负责任.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材料,赵成经济损失较大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较大的`。
7.包庇员工,对员工所犯错误视而不见,屡教不改的。
8.道德败坏,不良男女关系,向客人索取小费或物品,与客人吵架的。
9.连续旷工三天.或月累计三天的。
10.触动刑法,造成影响的,移交司法机关。
以上奖罚项目均由总经理主持并进行落实。
建筑工程奖罚制度 3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需要每位员工有更强的责任感和凝聚力。个人的付出与收获跟公司的命运息息相关,惟有管理才能出效益,为开创新局面特定如下制度,望大家遵守。
一、奖励制度:
1、工龄奖:在本公司食堂连续工作满一年者,报销第二年的健康证费用。
2、满勤奖:员工当月上班出满勤无迟到、早退、请假、擅自离岗、旷工等行为,当月上班出满勤无迟到、早退、请假、擅自离岗、旷工等行为,当月奖励15元,在发放当月工资时发放。
3、带薪假日:每位食堂员工每月允许有两个下午带薪休息日(须完成中午开餐后的工作)由班组长同意,主管批准:但不具有满勤奖获奖资格。(每天不得超二人)
4、优秀奖:对食堂各项工作积极主动,爱岗敬业,表现优秀者,公司经予100-200元奖金,每季度评审一次,年终发放。
5、特别奖:对公司的业务、管理技术、厨房内部存在的问题等提供建议性的改善意见,有助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经营业绩这意见或建议,用书面形式提交公司,经公司分别研计评审后,(包括如下内容)
A、举报某领导处事不公正,内部人员问题,收受礼品、回扣;员工假公济私,私带公司物品、破坏公物等破坏公物等破坏行业。(公司经予保密)
B、对厨房运作过程、作业方法或等程序,提出改进方法、有助降低成本、减化作业、提高工作效率可以实行的。
C、对公司组织机构提出调整意见,能精简机构或强化组织功能效益者。
D、对于公司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提出具体改进建议或方案,具有重大价值可增进收益者。
E、对于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出具体研究报告,或提供有效业务信息;有参考价值可以采纳的。
6、表现优秀、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员工,可以自我推荐,经公司核准培训合格后经予调整新的工作岗位。具有高度责任感和爱岗敬业精神,有管理经验和管理能力的,可培训晋升为管理人员。
二、惩罚制度(每分1元)
迟到、早退:
A、迟到、早退时间5分钟以下者,第一次警告,当月再发现每次扣罚5分。
B、时间在5分钟以上15公钟以下者,每次扣罚5分。
C、时间在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者,每次扣罚10分。
D、时间在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下者,每次扣罚20分。
E、时间在60分钟以上者,按情节轻重扣罚25-40分。
2、请假:厨房员工请假时间在一天之内,由食堂主管或人事管理人员批准,报公司备案;一天以上应报公司批准,请事假应提前一天报批。
3、旷工:未请假或未经批准而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罚三天工资。当月累计旷工达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4、离职:厨房员工离职应提前15天用书面形式向本公司食堂主管提出,由食堂主管报请公司经理批准,公司在15天内给予批复结算工资,在此期间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罚。
5、员工未经批准擅自无故离开工作岗位,参照第一条给予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按损失程度给予扣罚20-30分,并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损失的,给予扣罚30-50分,并给予记过处分;造成误餐等重大事故的给予扣罚100分,并给予记大过处分。
6、炉灶等设施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非有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炉灶等设施;厨师等有关人员应严格按操作程序使用炉灶等设施,下班前应对有关设备进行全面清洁,并检查水、电、煤气的阀门是否关好;定期对有关设备进行检查保养,违者每项给予30分以下处罚;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20-50分处罚,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7、厨房工作人员应遵守厨房员工奖罚制度,上班时应注意仪容仪表,不能穿拖鞋、高跟鞋、不涂脂抹粉,男工不留长发;应穿整洁制服、胶鞋或其他平底鞋、戴好口罩、手套。违者每项每次扣罚5-30分。
建筑工程奖罚制度 4
一、奖励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员工,按不同事迹予以奖励。奖励分为表扬、嘉奖、立功、授予个人或集体荣誉称号、晋级和给与物质奖励。
1、对改善俱乐部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贡献者;
2、在服务工作(生产)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3、严格开支,爱护公物,节约费用显著成绩者;
4、服务态度好,为俱乐部获得荣誉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准确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者;
6、技术革新、改革经营方式有成效者;
7、为保护国家与公司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见义勇为者;
8、讲文明、树新风、做好事、维护安定团结、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者;
9、拾金(物)不昧者;
10、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成绩优异者。
二、处分
对违纪员工按其错误性质、情节、一贯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给予必要的处分。处分分为经济处罚(罚款、赔偿、扣发奖金)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薪、开除等)。
1、对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等处分。
(1)仪容不整,上班不穿工作服、不按要求配戴工牌;
(2)迟到早退;
(3)托人或代人打考勤卡;
(4)工作时间擅自离岗位、闲逛、吃零食、干私活、睡觉;
(5)工作时间打私人电话或电话闲谈;
(6)工作时间收听(看)收音机、录音机、电视机或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7)在职工食堂以外的俱乐部场所用膳;
(8)未锻炼就在公司冲凉者;
(9)下班后无故在俱乐部内逗留、住宿;
(10)在俱乐部内高声喧哗、影响秩序;
(11)责任心不强,工作出小差错,对营业有所影响;
(12)对客人不够礼貌,接待不够热情;
(13)不讲卫生。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等;
(14)向会员索取钱物;
2、对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记过、留职察看或开除处分等,同时做罚款处理,触犯法律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服务态度差,受到会员投诉;
(2)酗酒、赌博、打架斗殴;
(3)偷窃俱乐部或会员的钱物;
(4)严重损坏或损耗公物或会员的物品;
(5)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次
(6)私自配制俱乐部的钥匙;
(7)不接受俱乐部规定的检查
(8)不服从分配;
(9)顶撞领导或人事、行政管理人员;
(10)违反俱乐部的保密规定;
(11)非工作需要单独与客人接触;
(12)偷看或偷走会员遗留的书刊和物品等;
(13)搬弄是非,影响团结和声誉;
3、凡犯有下列过失之一者,作辞退或开除处分,同时做罚款处理,触犯法律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
(2)工作严重失职,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
(3)恶意破坏公物或会员物品;
(4)道德败坏等;
(5)经常违反俱乐部规定,屡教不改;
(6)服务态度恶劣,与会员争吵;
(7)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俱乐部和社会秩序;
(8)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分的。
建筑工程奖罚制度 5
1、钢筋分项工程:
(1)钢筋班组应严格按照项目部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合理安排施工,每一层或每一块板考核一次,提前一天奖励500∽200 元,推迟一天罚款3000∽1000 元,当月兑现。必要时项目部有权高价安排他人进场赶工,全部费用由钢筋班组承担。
(2)钢筋班组应提前15天向项目部提供上一层楼板(含柱筋)完整的.抽筋单及各种规格数量统计表壹份,以便项目部备料,每推迟一天罚款1000元。
(3)如工期严重滞后(累计15天以上),项目部有权要求钢筋班组退场,已完成工程量按80%结算,履约保证金不退。
2、模板工程:
(1)模板班组应严格按照项目部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合理安排施工,每一层或每一块板考核一次,提前一天奖励500∽200 元,推迟一天罚款3000∽1000 元,当月兑现。
(2)如模板班组原因造成工期严重滞后(累计30天以上)项目部 1有权减少模板班组承担的工程任务,承包单价扣3元/m2,另行安排工人进场施工,履约保证金不退。
3、混凝土工程:
(1)浇捣零星混凝土时,混凝土班组拖延时间施工,在三天内每延误一天罚款500元;超过三天以后,则项目部另行组织劳力实施,其费用按双倍由班组承担。
(2)混凝土班组不能按项目部通知时间组织劳力机具进场施工,项目部除有权另行组织劳力进场外,另按每延迟工期一天罚款3000元,项目部另行组织劳力进场施工的一切费用按双倍由班组承担。
注:
1、 各班组可根据本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2、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
建筑工程奖罚制度 6
为贯彻公司及项目部的质量理念及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项目部将对提高施工质量的班组及个人给予奖励;对管理不到位,不按图纸施工,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班组给予处罚。
奖励标准
1、对于按施工计划按时完成工程量的班组,每提前一天奖励500元。
2、对于甲方、监理验收一次性检查合格的班组,给予奖励500元/次。
3、对于杜绝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200元/次。
4、对于提出可行性的意见及措施,并得到项目部及上级部门同意并实施的班组及个人,给予奖励200元/次。
处罚标准
1、对于项目部、监理、甲方及上级部门检查不积极配合、现场指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的班组,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2、对于不按图纸施工,造成质量事故的班组,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3、各班组应做好成品保护,不得任意破坏,否则应无偿修缮,并罚款500元/次。
4、各班组应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材料分类堆放整齐,否则给予相应班组500元/次的罚款。
6、因某班组未能及时施工或施工质量不到位造成返工、整改不到位造成验收延误,每延误半天处罚1000元。
7、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标准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违者每人次罚款50元。屡次发现者,加倍处罚,直至清退出场。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建筑工程奖罚制度 7
为了不断强化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等长效机制,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项目的施工生产特点,对乙方特制定本奖罚细则。
一、质量管理
现场质量管理应达到规范及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要求施工施工单位在质量管理中加强过程控制,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PDCA (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循环的工作方法,不断改进工程控制、增强管理,狠抓各分部分项的各个施工质量环节,有的放矢的消灭质量通病,以入住业主对产品质量的满意度作为我们对贵司质量评定的关键因素之一。
1、 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体系中相应的管理人员),需上报监理甲方审核备档,以便日后检查落实,如果体系中的人员在质量管理过程中出现疏忽或能力无法满足要求的,甲方、监理有权调换相应人员或项目经理,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人员的调整,在甲方或监理发出通知三天内要求施工单位将适宜的人员调配至现场。否则,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
2、 施工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强化工序检查合格证制度。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按时上报总体的施工组织设计、分部的施工方案在经监理、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关键工序质量控制必须实行样板制,以样板引路。在经监理、甲方对样板质量、效果、施工工艺肯定后,方可以此标准推广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在关键工序施工前必须明确样板施工所选择的楼号、单元、施工工艺、技术要点,并上报监理甲方确认。
3、 施工单位设专人负责内业技术资料、工程资料、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的管理。日常资料的积累、整理应做到及时、到位、真实有效。各分部及竣工验收的备案资料应在日常工作中整理好,完成一个分部做好一个分部的备案资料。
4、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经监理、甲方审核确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实施,施工过程中若有新的工艺、新的机具、新的要求,应办理方案变更补充手续,编制补充方案,经审批后,再依此施工。同时对新材料、新工艺的使用(包括甲方指定或甲供的材料或分包商),要求施工单位应深入研究,确保工程质量。
5、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关键施工工序的控制,同时,对于在工程项目中易出现的质量通病(如:楼板、填充墙的裂缝问题,屋面、卫生间、门窗渗漏的问题,室内开间、净空尺寸偏差过大的问题等)应按细部做法图集执行,加强对施工工艺、材料质量、现场操作的全方位控制,确保移交的产品使居者满意,否则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6、 施工单位应制定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检验程序,严把采购关,确保材料进场的进货渠道。各种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必须具有合格证,并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7、 分包单位的质量控制应纳入到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过程中,同时施工单位在质量管理过程中应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对甲方负责。
二、奖罚细则:
1、 施工单位应确定工程质量目标,竣工验收后,未达到质量目标的扣除工程总款的 5 %。,争创鲁班奖工程奖励 20 元/m2(获奖栋号面积)。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缺陷或不合格,经监理及甲方确认后,视情节轻重罚款 0.5 ~ 2 万元。涉及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罚款 1 ~ 10万元。若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经鉴定后,同施工单位解除合同,工程余款不予支付,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赔付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竣工验收后,出现的质量问题,罚金从结算造价中扣除,甲方并有权增加合同约定的尾款比例。
2、各施工单位应按监理、甲方的要求按时报送整体工程的施工计划、月度
计划、周计划,计划中应明确各工序的工程量、用工量,总的工期计划与每月的月度计划要求加盖公司的公章及相应公司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的签字;周计划要求加盖项目部章及项目经理签字;对于实际工程进度与原计划滞后的,要求施工单位说明工期滞后的原因并分析应采取何种措施加以弥补,并要求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并将之按甲方、监理所规定的时间上报审批;对于施工单位不能按甲方、监理要求的时间上报以上工期计划及工期计划编制的要求不能满足以上规定的,甲方、监理有权视情节轻重罚款 0.5 ~1万元。
3、 施工单位应在每月将劳动力计划(包括:来源、工种配置情况)与总体施工计划一同上报甲方、监理审核,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主动配合甲方、监理对劳动力的'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在施工阶段劳动力上报情况与劳动力计划发生偏差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在限期内解决,如在期限内不能解决的,甲方、监理视情节轻重罚款2~4 万元(如工期能满足要求的除外)。
4、施工单位必须认真熟悉图纸,结合建筑、结构、水、电施工平、立、剖、节点详图对图纸中存在的错、漏、碰、缺等问题进行认真校核,将图纸问题消除在施工之前。如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返工,工期及费用概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并罚款500—5000元/次/处。
5、施工单位根据会审后的图纸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实施,造成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及其它损失,概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并罚款500—5000元/次/项。
6、每周监理例会,相关单位项目经理和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如有迟到罚款200元,无故缺席者罚款1000元。
7、每月对施工单位工程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无特殊原因对未按照计划完成的,处以10000—20000元罚款。
8、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备案制要求,做好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工作,随工程进度及时将相关资料报甲方、监理审查,如发现资料不规范、不完整。每次处以罚款2000—5000元。
9、施工单位未按相关规范及要求进行施工造成质量事故,每次罚款5000—20000元以上/次,并追究其相关责任;质量事故实际损失超过20000元的,按不低于实际损失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10、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设计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不得擅自变更,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2000元,并责令其返工处理;
11、隐蔽工程凡未经检查认可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2000元,并责令返工。一切返工费自理。
12、施工单位必须在自检、互检、专检合格的基础上再报请监理、甲方检查。因问题较多,造成二次复检的,每次罚款1000元。
13、凡进场材料、成品、半成品未报验、复试、检测合格就擅自投入使用,处以罚款500—5000元/次/批,并进行补充检验。
14、建筑材料进场,未按工程材料进场管理制度执行的,罚款1000—5000元/次/批。
15、砖未润湿上墙砌筑,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次,并责令其返工。
16、搅拌机前必须挂牌公示配合比,违者罚款500元/次。
17、对于砖砌体的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不小于80%,砌筑方法必须满足工艺要求,不能见通缝,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2000元/次。并责令其返工。
18、对砌筑工程的组砌方式、搭接方法、预留孔洞设置、马牙搓设置错误的罚款2000元/次。
20、未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设置拉结筋或拉结筋长度不够者,每发现一根罚款500元/次,并责令其返工。
21、砼构件内清洁未打扫干净、马牙搓灰饼未打扫干净就进行关模的500元/次。
22、砼构件浇筑时对主筋移位、弯曲、随意调整箍筋未调整复位的罚款1000元/次。
23、砼构件观感质量差、截面尺寸偏差、轴线位移、漏浆、蜂窝麻面、孔洞的进行整改至合格,罚款2000—20000元/次。
24、砼构件梁、板、柱接槎、施工缝设置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施工,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500—1000元/次。
25、砼构件的主筋、箍筋、拉结筋及其它现浇构件的钢筋数量、规格等必须按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2000元/次,同时责令其返工。
26、砼构件主筋搭接长度或焊接质量不符合要求者,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次,并责令其返工处理。
27、钢筋制作、安装工作中出现下料长度不够、用料错误、漏筋等质量问题的,每发现一次5000元/次。
28、钢筋安装中未进行保护层支垫或支垫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500元/次。
29、钢筋安装中锚固长度、锚固方式错误的罚款200元/次。
30、钢筋绑扎漏绑、错绑的罚款500元/次。
31、钢筋的纵横间距、搭接错误的罚款1000元/次。
32、砼构件须按规范要求保证其有足够强度方可拆模,拆模后必须经检查认可后方能对某些质量通病进行处理,擅自隐蔽质量通病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次,并责令其返工处理。
33、木模板在使用前须用水润湿,在关模前必须先清除残存的建筑垃圾,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次。
34、模板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模板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500—2000元/次。
35、抹灰质量出现平整度、垂直度、阴阳角方正、房屋开间尺寸等错误、未分遍成活的罚款,每发现一处处2000元罚款。
36、外墙抹灰未作淋水试验的每处罚款2000元。
37、外墙面砖粘贴不牢固、因工艺而排缝疏密不均、平整度及垂直度超标、清洗不干净等每处罚款2000元。
38、施工成品保护不到位造成二次处理的每处罚款1000元。
39、漏留、错留孔洞,每处罚款500元。
40、总平排水管底部不按要求做垫层混凝土墩者,罚款2000元/处。
41、给排水管道垂直度、水平度超过国家验收规范允许偏差1.5倍者,罚款1000元/处。
42、给排水管道管卡或支承件之间距离超过规范标准者,罚款500元/处。
43、卫生器具给排水口连接处漏水者,罚款2000元。
44、排水管伸缩节之间距离超过规范者,罚款500元/处。
45、防漏封洞不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造成渗漏的,罚款200元。
46、PP-R管热熔连结,必须按材料规定的温度及时间进行操作,违规者,罚款100元/次。
47、防水涂层未达设计厚度及有关要求的处罚5000元 。
48、严禁进行破坏、影响结构安全的事后剔打结构主体的行为, 一经查出,处以罚款1000元/次/处。
49、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否则罚款200元/人次。
50、不按规定作安全防护及安全设施的施工单位,罚款2000元/次。
51、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配备专职安全员。未配备专职安全技术人员和上岗证检查不合格,罚款100—1000元。
52、高处作业、外架作业不系安全带、安全绳,每发现1人罚款50—200元/人/次。
53、在工地现场违章用火或用电炉煮饭,私拉乱接电线等,除没收器材外,同时罚款100元/次。
54、无证违章操作机具设备,罚款500元/人/次。
55、随地大、小便,罚款200元/人/次。
56、无定期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无记录,罚款500元/次。
57、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罚款2000元/次。有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罚款10000元/次,并责令停工。
58、“七牌一图”不齐全、不规范,罚款1000元/次。
59、道路不畅通,场内有积水,不整洁规范,罚款100—1000元/次。
60、无夜间照明警示灯,罚款500元。
61、通道、场地没进行硬化或固化处理、车辆进出口无冲洗设施,造成扬尘,罚款500—2000元/次。
62、无安全文明施工标志或标志不合格,无安全文明施工标语,罚款50元/次。
三、工程进度
1、幼儿园定于10月25日完成封顶,按时完成奖励元,未达到节点罚款50000元。
2、2#、3#、5#、6#楼于2015年底达到内部交房,完成后奖励元/栋,未能达到罚款50000元/栋。
以上罚款对于拒不交纳的,在工程款拨付中按10倍罚款的数额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建筑工程奖罚制度 8
为了确保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结合本工地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奖罚规定:
1、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次罚款50元,不扣好帽带罚款20元,管理人员及施工班长不戴安全帽罚100元不扣好帽带罚款50元。
2、既有线施工不穿防护服进入施工现场的,一人次罚款200元。
3、焊接作业时,未戴防护用具的,一人次罚款200元。
4、施工现场上班穿拖鞋、高跟鞋及赤膊者,每人次罚款50元。
5、对职工宿舍的'室内卫生,经检查不合格者,对当事人一次罚款100元,卫生工作做得特别好的,每季度每人奖励50元。
6、私自烧电炉、热的快、电饭煲、电水壶、电热杯者,查获一次罚款200元,并没收电器,对于揭发者给予100元的奖励。
7、查获随地大小便,乱倒垃圾的人员,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对检举揭发人员奖励50元。
8、结伙打群架者,不论什么原因,双方每人罚款500元及其以上,对于为首挑起事端者和打人情节恶劣者重罚1000元及其以上,并根据情节及后果情况决定是否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9、因私事两人打架斗殴,先动手打人者罚款500元,对于为首挑起事端者和打人情节恶劣者重罚1000元及其以上,并根据情节及后果情况决定是否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10、对于不服从各级监督人员的正确领导、管理、指挥决定的,并且恶意辱骂监督人员的,罚款200-500元,对殴打监督人员的罚款1000元及其以上,并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11、对制止打架有功人员,根据功劳大小给予50-100元奖励。
12、施工现场私自乱拉乱接电线者,每次罚款500元。
13、电工带电操作者,一人次100元。
14、电源开关安装不符合安全标准、用电设备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对该班组罚款2000元。
15、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每人次罚200元。
16、高处作业不带安全绳者,每人次罚款200元。
17、氧气乙炔瓶施工不规范,安全距离不满足要求的,罚款500元。
18、吊装作业无人指挥,每人次罚款200元。
19、酒后作业,每人次罚款200元。
20、挖断电缆,该施工班组罚款20000元,责任者罚款500元。
21、损伤电缆险性事故,该施工班组罚款20000元,责任者罚款500元。
22、封锁点外擅自施工,超范围施工,该施工班组,罚款2000元,个人罚款200元。
23、驻站联络员、防护员擅自离岗,在岗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罚款500元。
24、驾驶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一次罚款200元。
25、施工机械、材料侵线的,该班组罚款1000元。
26、动车经过机械不停止作业的,罚款500元。
以上涉及到罚款的内容以项目部安全管理员的罚款单为依据,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望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各班组长,全体职工认真执行。
建筑工程奖罚制度 9
1.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项目部将对劳务公司罚款20000元/次,发生一般性质量事故罚款5000元/次,劳务公司将按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要求落实到人。
2. 工程由于劳务公司班组施工错误造或其他原因成大面积返工,给予劳务公司500元的罚款,给予班组200元/次的罚款。
3. 分部分项工程一次性验收不合格,对班组100/次的罚款,对负责笨分项工程的施工员50元/次的罚款。
4. 项目部及监理、业主发现问题,劳务公司班组整改不及时的,对该班组罚款100元/次。
5. 在施工中由于不按图纸及规范施工的造成返工现象,对该班组罚款100元/次。
6. 对下列重要部位的施工,老五、、劳务公司未进行技术交底,在施工技术上不能满足质量要求,对劳务公司罚款200元/次。
7. 分部分项工程未严格执行“三级检查制度”,验收时因未查出的重要问题而不能通过验收的,对劳务公司罚款100元/次,对劳务公司质检员罚款50元/次。
8. 混凝土浇筑施工未经项目部同意而擅自浇筑的,对劳务公司除对造成的质量后果负责外,进行罚款500元/次。
9. 混凝土浇筑完后,应按要求及时养护,发现没有养护的对施工队(班组)罚款50—200元/次。
10. 实验人员取样不及时或不按规范要求制作试模,对实验员罚款50元/次。
11. 混凝土结构达不到内实外光,缺棱角罚款200元/次。
12. 现浇混凝土上出现蜂窝狗洞视其严重性罚款50—400元/次。
13. 混凝土出现不正常裂缝或墙体出现裂缝,视其严重性罚款100--800元/次。
14. 现浇混凝土楼面(屋面)渗漏,墙面渗漏罚款500元/处。
15. 未经过项目部检查验收擅自封模对该班组罚款200元/次。
16. 现浇柱、梁、板、墙因模板影响外观质量及砼浪费的,视其严重性罚款100—500元/次。
17. 现浇柱梁板结构施工,劳务公司自检合格后,经项目部及监理、业主检查,每发现一处问题,视其情节严重罚款50—200元/次。
18. 擅自向混凝土运输车及泵车料中加水改变混凝土水灰比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9. 混凝土浇筑施工中,劳务公司应有技术代班人员及钢筋工,木工在场监督,若发现浇筑现场无一上人员,将罚款50元/次。
20. 混凝土施工缝处未按施工规范要求进行处理的,对施工队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1. 预留孔洞及中学位移,截面尺寸偏差过大,对责任班组每发现一次罚款50-200元,对劳务公司质检人员罚款50元。
22. 强电弱电及消防报警工程所属预埋管、孔洞槽、盒出现遗漏的,对责任班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对劳务公司质检人员罚款30--50元。现场施工未按三相五线制实施,没发现一次罚款罚劳务公司200元。
23. 预埋件出现漏埋以及因埋设不牢出现松动,脱落现象,对责任人罚款30—50元/次。
24. 钢筋加工、钢筋焊接,经检验打不到设计规范要求而必须进行返工,对所属班组及责任人和操作人员罚款30—200元。
25. 钢筋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
26. 因钢筋加工过量浪费的.及长料短用,对该班组每发现一次500元/次。
27. 工程结构轴线几何尺寸,垂直度偏差大于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的,视其严重性对班组每处罚款50—500元;对负责该分项的施工员罚款50—100元。
28. 模板尺寸不足以保证结构尺寸,经检查不整改的,每处发款50元。
29. 模板未上脱模剂的每次罚款50元。
30. 使用劣质模板而造成结构缺陷的每次罚款50—100元。
31. 支架应参照有关规定进行安装和检验,未经验收不得使用,违者罚款200—500元.
32. 模板支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确保施工安全和上部构造的稳定性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次罚款300元。
33. 模板交接缝未按规范要求处理的,达不到验收标准,每处罚款100元。
34. 未经过项目部同意擅自拆除梁板模板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劳务公司罚款500元/次,对班组罚款200元/次。
35. 混凝土结构保护层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及有关规范要求的,对班组罚款50元/次,对劳务公司罚款200元/次。
36. 现浇混凝土楼面出现龟裂,裂缝长度大于100mm的,每发生一处对班组罚款100元,现浇混凝土楼面平整度大于8mm每次对班组罚款50元,对负责该班组的施工员罚款30—100元。
37. 在施工过程中未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对施工现场二次污染的,对施工队罚款50—200元。
38. 工程轴线标高、楼层垂直度大于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的视其严重性对劳务公司罚款500元。
39. 施工中发现重大质量隐患并及时提出整改,避免事故发生的重大立功行为,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对个人给予200—500元奖励。
建筑工程奖罚制度 10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
1、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应按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组织学习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等,并上报存档。否则处以现场技术员或责任班组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2、班组长每天要作两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则处以班组负责人50-200元罚款。
二、违规操作
1、技术人员违规指导造成事故的,则该技术人员应承担10-20%的经济责任。
2、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品,罚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担20-30%的经济责任。
3、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4、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者,处以50-100元罚款。
5、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50-100%的经济责任。
6、非上班时间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处以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予以开除。
三、高处落物
1、高处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响较大的,要处以责任人50-300元罚款。
2、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班组要承担10-60%的经济责任。
3、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班组若找不出责任人,则责任班组承担50%的经济责任。
四、环境
1、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每天一次的场地清理,保持场地干净整洁,并将物料合理堆放,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10-100元罚款。
2、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材料浪费的,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五、检查
1、自检
A、在施工前班组长必须进行班前检查,看员工人身防护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业场地是否存在隐患,并要及时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好之前不能进行施工。否则对班组负责人处以50-200元罚款。
B、建立岗位管理责任制(要责任到人)和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以及相应资料的报、存和落实等工作。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
C、产品在使用前先进行品检,确认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处以班组长100-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D、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否则处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元。
2、认真积极开展、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安全检查”活动,按照要求进行部署、计划、安排、检查整改、落实,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元罚款。
3、保护、保持各种标志牌、警示牌及标识牌的完好,整洁。合理设立警示牌、警示区等,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50-300元罚款,如因此导致有关事故发生的,责任技术员和责任班组承担50%以下的经济责任。
六、责任认定
本公司各现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都将进行责任认定,认定后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分4种: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领导责任。)
1、认定负直接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0-80%的经济责任。
2、认定负主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3、认定负重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20%的经济责任。
4、认定负领导责任的,相关责任人承担20%以下经济责任。
5、认定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责任的,相关责任方按相关比例分担经济责任。
6、未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的,处以相关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七、文明施工
1、在工作中随意对他人采取不文明行为、动作、语言等,且屡教不改的,罚款当事人50-200元。
2、随意动手打人的,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并予以开除。
3、对上级领导不礼貌的罚款50-200元。
4、在公共场所穿戴不整洁,或有不道德行为的罚款50- 100元。
八、奖励
1、在工作岗位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奖励100-200元。
2、单个项目中,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的工作成绩显著的班组奖励200-500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单个项目的安全生产考评中,对成绩突出的相关安全技术人员和班组奖励200-1000元。
建筑工程奖罚制度 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建系统的质量理念,根据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的《质量管理手册》及xxx项目《项目策划书》,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将对为施工质量的提高做出贡献的班组及个人进行奖励;对于执法不严、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方案施工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分包单位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处罚。
第二章奖励标准
第三条在每月“公司质量检查”活动中,项目考评在前三名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四条对于严格执法、正确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杜绝了质量事故出现的有功人员,奖励1000~3000元。
第五条阶段性验收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连续三次验收由项目质检部认可,并顺利通过外部(质检站、甲方、监理)验收的,给予相关的班组、质检员、工长(施工员)300~800元的奖励。
第六条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经项目部研讨通过后,给予相应的班组、管理人员500~1000元的奖励。
第七条工程资料能够做到和现场同步,并且填写内容规范、属实的,给予资料员200~500元的奖励。
第三章处罚条例
第一节基本规定
第八条工程开工后,分包单位不按照项目部要求配备质检员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第九条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分包单位不积极配合,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条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所有钢材、水泥、砂、砌块等材料到现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报告,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谁用谁负责,须待项目质检组、甲方和监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并要签字生效,否则承担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擅自施工,给予2000元/次的处罚。
第十三条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给予100~200元/次的罚款。
第十四条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则将给予200/次的罚否款。
第十五条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表格,上交项目质检部审核。对于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班组或工长,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
第十六条分包单位的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给予分包单位1000~2000元罚款,质检员处以50元∕次罚款;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处以2000~3000元罚款,质检员处以100元∕次罚款;累计超过三次(含第三次)报验不合格的质检员责令退出现场,分包单位必须另行安排质检人员,并满足项目要求。
第十七条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3000元罚款。
第十八条任何现场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由项目总工批准,否则给予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次罚款,并对有关人员处以100~200元∕次罚款。
第十九条分包单位收到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给予200~5000元的罚款,具体金额以相应条款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分包单位至收到项目部通知后超过4个小时还未签收下发的文件并没说明原因的,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分包单位收到施工质量罚款单后,应加以重视,落实问题的整改,如继续出现相同问题,给予前次罚款金额的双倍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项目在日常检查中发生不合格项,分包单位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处以300~800元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改进并重复出现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800~150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对于项目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反馈的,对项目质量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滥用行政手段,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对分包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处以7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工程资料的进度必须和现场同步,对应签字栏不得代签。如发现,对分包相关人员罚200元/次,造成经济纠纷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甲方和监理在现场指出质量问题,第一次落实整改即可,若再发生类似的问题罚200元/次(具体质量问题的罚款金额以相关条款为准)。现场出现顶撞甲方、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给予2000元/人/次的严厉处罚。
第二十六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分包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处以8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在工程测量放线过程中,工程定位测量、轴线位置、标高而发生错误,又未经过复测的,对分包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处以2000~3000元/次罚款。
第二十八条现场施工质量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不按照图纸、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给予1500~5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节地基与基础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方案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如违反该原则,每发现一次给予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条桩位放样时,其偏差值应符合规范要求,超出允许偏差根据问题严重性给予100~300元/根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桩机的选择必须符合图纸要求,如图纸没有明确需根据方案执行,如擅自选用桩机,给予5000元/次的罚款,并承担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三十二条管桩施打过程中,严格执行工艺标准。最后三阵每阵十锤的贯入度必须满足图纸或规范要求方可收锤,否则给予500~2000元/次的处罚。
第三十三条管桩必须焊接桩尖,否则给予100元/个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管桩的焊缝要饱满,其咬边深度、加强层高度、加强层宽度都要符合要求。否则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管桩的送桩深度禁止超出图纸、规范要求,否则给予500元/根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单根管桩施打完毕后,需及时按照图纸要求灌砼,如不灌或漏灌,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截桩需用专用机械,按操作规程施工,截桩后的标高必须满足图纸要求,违者给予100元/根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桩头的处理需按图纸、规范要求施工,否则给予100元/根的处罚。
第三节防水工程,防水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应符合《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阴阳角必须做出半径不小于50mm的圆弧,如不满足要求,给予50~200元/次的罚款。
第四十条铺贴防水卷材前,必须先将找平层清扫干净,在基面上涂刷基层处理剂,如直接铺贴则罚200~500元/次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防水卷材的搭接宽度不能小于100mm,否则给予30元/米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卷材在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处要严格按照方案、规范施工,否则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第四节钢筋工程,钢筋工程质量要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03》、《03G101》、《04G101》的要求。
第四十三条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钢筋施焊要精心细致,一定要符合规范要求及机械性能试验标准,若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用。违者不但赔偿经济损失而且要给予一个接头100元的处罚。
第四十四条严禁对钢筋进行气焊烘烤,一经发现,对于已安装的钢筋需全部拆除,并且给予2000~5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梁少放、漏放、错放一根钢筋,发现后补上,并罚100~300元/根(自己补上不计)。
第四十六条钢筋绑扎一次性验收,如出现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尺寸、纵向钢筋的排距、箍筋和拉筋的间距、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头设置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50~200元/处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墙柱主筋跑位超出验收规范罚20元/根。
第四十八条柱、墙箍筋不水平且漏绑扎超出验收规范,垫块不到位的.罚20元/处。
第四十九条预留洞口加筋按设计要求必须加到位,若达不到设计要求罚20元/处。
第五十条电渣压力焊检查偏心、融化点不均按接头个数罚10元/个;接头焊毕,敲去渣壳后发现焊包表面四周凸出钢筋表面小于4mm的,罚40元/个;焊包渣及墙柱内焊渣清理不干净罚10~20元/处;如果重复出现,双倍处罚。
第五十一条带肋钢筋进行机械连接时,最小拧紧力矩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给予50元/个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结构楼板的板底筋在跨中采用绑扎搭接或焊接的,一经发现罚50元/处;有墙无梁的部位没有按照图纸设置加强筋的,罚100元/次。
第五十三条梁上的附加板面筋(盖筋)长度允许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的或长度正确而摆放位置超出规范要求的给予20元/根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梁支座处的非贯通筋(支座负筋)长度超出规范允许偏差的,给予50元/根的罚款。
第五节模板工程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要求。
第五十五条模板及其支架应首先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质量,侧压力及施工荷载。门架剪刀撑不能少,结构线条、梁截面尺寸及模板标高均符合图纸要求及规范允许偏差值以内。
第五十六条模板安装完自检、互检合格后报项目质检部,若质检部检查偏差超出规范要求处以30-50元/处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污染钢筋和混凝土接茬处,如有污染罚10元/处。
第五十八条梁、板、墙及结构线条做错或不按规定施工罚300~500元/处。
第五十九条支撑架的扣件松动下沉一处罚20元/处。
第六十条模板几何尺寸支错一处拆掉重来。杜绝涨模现象,若有发生均由木工班返工打凿砼,偏差15mm以内的处罚50元/处,30mm以外罚200~1000元/处,漏浆严重造成构件变形的每处罚100~500元。
第六十一条模板拆除后阴、阳角漏浆罚20元/条,柱、梁、线条、悬挑板、墙垛拆模后出现歪扭罚100~500元/处。
第六十二条板面高低不平,墙模不成一条线,墙、柱、梁截面尺寸偏大或偏小,超出规范要求的,梁、柱接点差,给予20元/处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墙、柱按照控制线、垂直度偏差超过5mm罚10元/处。
第六十四条阳台、空调搁板及向外挑出部分上下不在一条垂直线上,偏差(以验收墙柱垂直度的标准检查)大的罚50元/处。
第六十五条未经工长、技术部批准同意就拆模的罚50元/处。
第六十六条模板关头板不垂直罚5元/条。梁、墙、楼梯间平板内有木屑、树皮等杂物罚30元/处。
第六十七条严格控制现浇板质量,特别是平整度和模板拼缝,为以后直接在板底打磨、批腻子,刷白。若达不到要求罚20元/平方米。
第六十八条楼梯踏步支模相差较大导致结构尺寸偏差超规范要求的,以及拆模损坏结构棱角的罚20元/处。
第六十九条变形缝、后浇带等特殊部位的快易收口网及泡沫板不按要求进行施工的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六节混凝土工程,混凝土工程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要求。
第七十条砼试块漏做,回弹、抽心费用由试验员支付。若不合格由砼班组及试验员承担一切费用。
第七十一条蜂窝、麻面、漏振、漏筋、孔洞罚100~1000元/处。
第七十二条浇筑后混凝土楼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不超过±5mm,超过10mm以外范围罚20元/平方米。
第七十三条浇筑混凝土前严禁乱踩上层钢筋,浇筑混凝土时应用铺板搭桥,如有乱踩现象严重罚5元/平方米。
第七十四条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模板喷水,若不喷水罚200元/层或200元/施工段。
第七十五条浇筑混凝土12h后进行浇水养护,气温高的季节用薄膜覆盖浇水养护,中午吃饭应换班,若养护不到位导致混凝土缺水、裂缝等质量问题罚500~1000元/层。
第七十六条混凝土养护时间为14天,有防渗要求和掺外加剂养护时间为21天,如达不到以上要求罚1000元/层。
第七十七条入户花园、生活阳台、卫生间、厨房间标高低于室内正常标高的值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处。
第七十八条墙柱接头凿毛不到位处100元/处。
第七十九条地下室后浇带、变形缝、塔吊预留洞、物料提升预留洞或分段浇筑位置及其他容易渗水的部位没有按要求设置止水钢板或有效止水措施的,给予100元/米的处罚。
第八十条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其强度未达到1.2MPa以上就上人、上材料的,给予50元/平方米的处罚。
第七节砌体工程,砌体分项工程一定要符合《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的要求。
第八十一条材料倒运过程中,如发现班组随意抛掷材料导致砖缺棱掉角、断裂的给予10元/块的处罚。
第八十二条砖砌体日砌筑高度不应超过一步脚手架高度或1.5m,如达不到,砖砌体拆掉返工并罚款100元/平方米。
第八十三条砌筑之前,应对砖材料浇水湿润,否则每发现一次给予500元的罚款。
第八十四条砌体灰缝的砂浆饱满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不得有透明缝,瞎缝、假缝等质量问题,如达不到要求给予50元/平方米的处罚。
第八十五条水泥砂浆配合比必须满足方案要求,否则给予300元/次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砖砌体应以水平线排分皮数杆,第一批砖底如灰缝偏厚,底部用细砼或高标号砂浆找平,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20元/处。
第八十七条丁字墙、十字墙、“L”字墙等特殊部位没有严格按照要求搭砌的,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第八十八条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预留的拉接筋应位置正确,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50元/处。
第八十九条构造柱的钢筋必须按照图纸要求设置,纵向受力钢筋根部和顶部(板底)没有植筋或搭接长度不足就进行隐蔽的,一经发现,给予300元/处的罚款。
第九十条构造柱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将砌体留槎部位和模板浇水湿润,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和其它杂物清理干净,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0元/处。
第九十一条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按方案要求留一定空隙,待墙体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7天后再进行其补砌挤紧,若达不到要求给予30元/米的处罚。
第九十二条砌体内图纸要求放置拉接筋的部位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漏放钢筋的,给予10元/根的处罚。
第九十三条门窗洞口过梁必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1、现浇过梁的处罚条例按第四节相关条款执行。
2、预制过梁的几何尺寸和方案要求偏差大于10mm以上的,处罚30元/米;过梁钢筋不符合方案要求的,给予50元/米;过梁砼有蜂窝、麻面、平整度差等问题,罚30元/米。
3、植筋现浇过梁的钢筋植入深度应满足15d,否则罚50元/根;植筋后钢筋的自由端和纵向钢筋的搭接、焊接长度需满足方案要求,否则罚30元/根。
第九十四条砌体根部没有按照图纸、方案要求砌筑实心砖、浇筑砼挡水坎的,给予50元/米的处罚。
第八节抹灰工程,抹灰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01》中的要求。
第九十五条砂浆配合比必须符合方案要求,否则罚500元/立方米。
第九十六条基层处理应无灰尘、无油腻,砼墙面要毛面处理到位,若不到位罚10元/平方米。
第九十七条抹灰前应提前洒水湿润,若不洒水湿润罚10元/平方米。
第九十八条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阳角应用1:2水泥砂浆(具体配合比见图纸)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若达不到要求罚10元/米。
第九十九条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脆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30元/平方米。
第一百条抹灰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元/平方米。
第一百零一条抹灰表面应平整、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抹灰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墙面平整度、垂直度超出规范给予50~100元/处的罚款;墙面观感差、掉砂、泛白,处罚50元/平方米。
第一百零二条墙面抹灰层采取加强措施时,没有搭接或者搭接长度不足的部位,处罚5元/米;不同材质交接处搭接长度不足罚10/米;固定钢网的钉子的规格、间距不满足方案要求,给予20元/平方米的处罚;没有挂网就擅自抹灰的,给予100元/平方米的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门窗洞口、预留洞口在抹灰后的尺寸必须符合图纸要求,偏差超出规范要求导致门窗无法安装的,给予50~100元/处的处罚。
第一百零四条墙面如出现预留空调洞不圆、线盒不方正等问题,给予20元/个的处罚。
第一百零五条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元/米。
第一百零六条室内抹灰阴角要顺直,三角交点要清晰,阴阳角要方正,若达不到要求罚10元/条。
第一百零七条每层(基层、中层、面层)抹灰厚度不应超过规范和规程规定的厚度,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必须用网片进行加强,严禁一遍成活,灰层不可跟得太紧,抹灰层施工完后,夏季高温要及时喷水养护,若达不到要求罚20元/平方米。
第一百零八条砼梁、墙、柱及图纸、方案要求的部位的基层宜采用凿毛毛化或砼界面剂处理,也可用1:1水泥砂浆拉毛或喷浆进行毛化处理并喷水养护,确保基层和粉刷层的结合,墙面抹灰前认真做好基层处理和浇水湿润工作,砼面的隔离剂及杂物清理干净,若达不到要求罚10元/平方米。
第一百零九条外墙穿墙螺杆洞漏堵一个罚款20元/个,堵洞眼空鼓罚5元/个;将杆洞凿成深度5~8mm的喇叭状,达不到返工重凿,并进行罚款10元/个。
第九节门窗工程
第一百一十条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否则每发现一次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一条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应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该条为强制性条文),否则给予500元/樘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二条金属门窗、特种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都应符合设计要求,否则给予200元/樘的处罚。
第一百一十三条金属门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图纸、方案要求,否则给予200元/樘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四条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并且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元/樘的处罚。
第一百一十五条金属门窗的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要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安装要牢固,位置要正确,功能需满足要求。若质量不达标,给予50元/樘的处罚。
第一百一十六条门窗框安装后,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如不达标给予100元/樘的处罚。
第一百一十七条金属门窗在安装后,框与墙体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如现场擅自使用其它不符合规范、方案要求的填嵌方法,将给予500元/樘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八条门窗框周边的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若不达标,给予50元/樘的处罚。
第一百一十九条铝合金推拉门窗扇安装完毕后,其开关应力不得大于100N(即10kg),若达不到要求应给予调整,并处罚50元/樘。
第一百二十条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否则根据其偏差程度将给予100~300元/樘的处罚。
第一百二十一条门窗安装过程中,如发现土建预留洞口不满足设计要求,应及时通知现场工长、质检员给予协调,不得擅自打凿,否则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二条门窗玻璃的安装质量应满足规范要求,出现质量问题的,根据问题严重性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第十节饰面砖工程,饰面砖的施工质量应满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的要求。
第一百二十三条饰面砖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否则不给予使用,并且处于10/平方米的处罚。
第一百二十四条饰面砖必须粘贴牢固,如发现脱落、空鼓的,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五条饰面砖粘贴后,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否则给予100元/平方米的处罚。
第一百二十六条墙面饰面砖粘贴后的垂直度、平整度、阴阳角方正、接缝直线度、接缝高低差、接缝宽度都应在规范允许偏差范围内。若达不到要求,根据偏差数值的严重性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七条墙面突出物、预留洞口周面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美观,禁止用铁钳等工具随意对饰面砖进行,否则给予3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八条饰面砖接缝(勾缝)应平直、光滑,填嵌应连续、密室,宽度和深度应一致。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九条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成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顺直,流水坡度应正确,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如达不到要求,给予20元/米的罚款。
第十一节涂饰工程,涂饰工程的施工质量应满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的要求。
第一百三十条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如发现有问题的部位不得擅自进行涂刷,必须经负责施工的单位处理后方可施工,否则将给予5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一百三十一条涂料施工完毕后,墙面应涂饰均匀、粘贴牢固,没有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问题。如不满足要求,给予50元/平方米的处罚。
第十二节屋面工程,屋面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的要求。
第一百三十二条平屋面采用结构找坡不应小于3%,采用材料找坡宜为2%,天沟、檐沟纵向找坡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20元/米。
第一百三十三条卫生间沉箱、厨房、阳台、生活阳台、空调位、花池的地面抹灰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向地漏找不小于1%的排水坡度,侧壁根部做半径不小于50mm的小圆角,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三十四条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山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等)的交接处和基层的转角处,找平层均应做成圆弧形,内部排水的水落口周围找平层应做面略低的凹坑,此处易渗漏部位宜增设一道防水措施。防水施工完成后应做蓄水或淋水试验。若达不到要求罚20元/米。
第一百三十五条高出屋面表层的卫生间排气管、烟道、消防管及消防管支架和空中花园屋面的给水管等根部均做不小于30mm的高台,若达不到要求处以罚款50元/处。
第一百三十六条保温层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罚10元/平方米。
第一百三十七条找平层平整度及分格缝的位置和间距应符合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罚20元/平方米。
第一百三十八条蓄水试验发现渗漏、积水现象罚100元~200元/处。
第一百三十九条屋面瓦施工必须满足方案要求,发现屋面瓦颜色排列错误的,给予200元/平方米的处罚。
第一百四十条屋面瓦坐铺砂浆不饱满,对钢钉、铜丝进行偷工减料的,每发现一次罚500元。
第一百四十一条屋面瓦施工完毕后,未进行成品保护造成破碎的,罚50元/块;没有将污染处按要求清洁干净的,罚100元/平方米。
第十三节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的要求。
第一百四十二条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与建筑结构构件的连接应牢固,不得采用熔焊(电气焊),且严禁热加工开孔。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处。
第一百四十三条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的连接必须具有不可拆卸性,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或接零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金属导管(除复合型可挠金属导管外)必须接地或接零。金属软管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管。电缆金属支架、导管过墙、板的电缆金属套管应保护接地或接零;钢管与箱体间应按规定做跨接地线。镀锌导管、可挠性保护管应采用专用接地卡跨接地线;金属线槽、桥架插接母线外壳应可靠接地或接零,安装牢固,并不得敷设在易燃、易爆的气体管道上方。金属线槽不得作为设备接地导体。镀锌线槽、桥架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连接固定螺栓,平垫、弹簧垫齐全。金属线槽全长不少于两点与接地干线相接。非镀锌线槽连接板两端应跨接地线,接地线材质、截面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或企业技术标准要求。若达不到要求,根据问题的严重性给予100~10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四十四条金属导管、线槽应按规定做防腐处理。非镀锌钢导管内外壁均做防腐处理(埋入混凝土中导管外壁除外)。塑料线槽须有阻燃标记。塑料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必须是阻燃型产品,外观不得有变形和破损。金属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外观,不得有折扁、裂缝,管口应平整,管内无毛刺。表面涂层均匀,无污染、无锈蚀。若达不到要求处罚30元/米。
第一百四十五条电线、电缆的配管及线槽、桥架敷设安装的位置、走向、连接、固定方法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配线应分色,导线绝缘电阻值必须符合有关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罚100~500元/处。
第一百四十六条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若达不到要求罚50~300元/处。
第一百四十七条电源插座的规格、型号、接线和安装,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厨房、卫生间安装防溅插座,潮湿场所采用密封型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各种插座安装均应与墙面(地面)贴紧、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平整,盖板、装饰帽齐全、固定牢靠,无破裂、划伤。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个。
第一百四十八条照明开关的接线和安装,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同一建筑工程的照明开关,应采用同一系列产品,开关的通断位置一致。安装位置正确、便于操作,高度、距离符合要求,开关面板紧贴墙面,周边无缝隙,安装牢固,操作灵活,接触可靠。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部件完整,装饰帽齐全。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个。
第一百四十九条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所用的电器设备和导线、端子等器材产品,必须是经过有产品生产许可认证厂家的合格产品。产品的型号、规格和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如达不到要求,给予2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一百五十条配电箱柜安装牢固,垂直度、平整度要符合规范要求。根据偏差严重性给予100~5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五十一条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匹配、无气割开孔。暗装配电箱与墙面贴紧。表面油漆完好,无污染;配电箱柜内电器安装整齐牢固。配线正确,接线端子固定牢固;强弱电端子隔离布置。
第一百五十二条照明配电箱(盘)内,分别设置N线和PE线汇流排,N线和PE线经汇流排配出。母线镀层完整,紧固螺栓直径、数量、搭接面符合要求;开关、电器、电缆应按规定标识正确、清晰、齐全。箱、柜内电器安装系统图图例应与箱、柜内电器安装一致。绘图正确、清
晰、整齐、适用;导线按相序及用途分色一致,接线不用开口鼻子。线鼻子根部用热塑封或绝缘布包扎,颜色与分色一致,包扎整齐、美观;箱柜内导线按回路分束绑扎,导线应留有余量。若达不到要求罚100元/处。
第十四节给水排水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及图纸要求的相关图集的要求。
第一百五十三条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所用材料、配件、半成品、成品、器具和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性能及其产品质量应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应按有关规定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复试检测报告、产品质量认证或生产许可证。若达不到要求罚500元/次。
第一百五十四条管道和设备安装应位置正确,排列合理整齐,坡度、坡向、减震、伸缩等符合要求;支架、吊架、托架的构造形式、规格尺寸、间距、位置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安装固定牢固、平整、与支承物或垫层接触紧密、平稳,不得与管道直接焊接,防腐处理良好。如发现质量问题,将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五十五条管道和设备连接接口应平整、严密、无渗漏,其备接甩口应封闭严密。采用柔性接头的管道、设备不得使其接头和管道接口承重。否则给予200~5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五十六条室内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和设备必须达到饮用水质检验卫生标准;给水系统的阀类、配件、器具、水表安装位置正确,接口合格,出水方向合理,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五十七条水泵、水箱、消防器材设备等安装符合规范,管道穿墙处的保护连接合格;表面涂层光华整洁,色泽均匀,无露涂透底、流坠,无裂缝、起皮、无滴水、渗漏。若达不到要求罚50~500元/次。
第一百五十八条室内冷、热水、气等压力管道和设备系统安装后,管道保温前应进行压力试验(有记录),试验方法和试验压力应符合规范规定。暗敷设的热水、采暖管道使用各类塑料及复合管时,地面内不得有接头;管道穿墙及出地面应设置硬质套管,套管高度、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需防水者应做防水处理。埋设管道保护层、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明装的塑料管道应固定牢固,不得有松动和污染。若达不到要求罚100~500元/处。
第一百五十九条排水系统的无压管道、设备在隐蔽前,应按规定进行灌水试验。室内排水管道应按有关规定做通球试验,确保排水畅通;金属或非金属排水管道的吊钩、箍卡,支、吊架安装牢固;检查口、清扫口伸缩节、止水环及污水通气管设备的位置、间距、数量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并便于检修。若达不到要求罚200元/处。
第一百六十条地漏应设置在有防水地面,地面排水坡度、流向符合要求,无倒泛水;地漏卧入地面的位置、深度正确,周边封闭严密无渗漏、平整、光洁、美观;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若达不到要求罚100元/处。
第一百六十一条卫生器具等设备安装应平稳牢固,器具符合节水型要求,并与支架接触紧密、平稳,位置、标高、坡度、管径符合要求;成排器具排列整齐一致,排水口与排水管连接牢靠、封闭严密、无渗漏;表面光滑洁净,实用美观,嵌缝胶均匀顺直,粘结牢固,无堵塞、不渗水、不滴漏,无污染、无裂纹、无破损。若达不到要求罚50~200元/处。
第四章附则
第一百六十二条本制度未提及到相关质量问题的处罚,项目部有权根据具体问题的严重性决定处罚对象、处罚金额。
第一百六十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建xxx工程的单位、个人。
第一百六十四条项目部各部门、参建单位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发现存在不足之处,可将意见上报项目经理部,经讨论决定后的结果会在下次修订时纳入相应条款。
第一百六十五条本制度条款最终解析权归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x项目经理部所有。
第一百六十六条本制度于xx年xx月xx日起实行。
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xxx项目部
20xx年2月
建筑工程奖罚制度 12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鼓励先进,惩罚"三违",公司制定奖罚条款如下:
一、奖励:
1、凡创双标、单标的项目,都必须是目标管理内工程项目,其建筑面积在2500M2以上,建筑结构层次不限。
2、确定创标项目,发包与承包双方必须签订创标奖罚政策,合同一式三份。
3、创标项目确定后,分级上报主管部门,有分级主管部门分期到现场验收考核,一般分基础设施初建阶段、主体工程验收阶段、拆架子前期阶段,有施工单位向分级主管部门报告联系验收考核。
4、奖贴金兑现,凭主管验收部门发证为依据(文件)由总公司年终表彰大会上兑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分期预付合同规定的部分金额。
5、在市级以上大检查中被通报表扬的.工程项目,奖励2000元。
6、奖贴金分配方法,合同上确定的金额极大部份是补贴施工单位增设现场设施的,也可以从奖额中抽出一部分奖给施工现场有关管理人员,以鼓励大家创标的积极性,奖额有项目承包者自行决定。
7、奖贴金由公司负责兑现,公司、办事处预付。
8、对创标的施工单位,在今后业务分配上建议从优。
9、公司组织质安大检查中的奖罚,由检查组临时决定。
10、合同创标,经主管部门验评不达标的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处罚条款处罚,有发包方负责收取,此款全部上交总公司,年终清交汇算时结清,同时对承包者将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二、处罚:
1、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工地其项目经理给予行政上降级及在一年内给予少分业务或不给业务的处分,情节恶劣清退,经济处罚依据签具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和签具的工程管理目标责任承诺的有关条款处理。
2、在省级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者罚现金10000元,在市级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者罚现金5000元,在总公司例行的大检查中按《标准》打分不满75分者罚,缺一分罚100元。
3、安全职能部门出具的整改单,必须按规定日期整改好,然后回执报出具部门复查验收,若不送回执又不如整改者处50元-200元的罚款(奖罚款由安全部门开收付凭证,收付款由财务科负责办理)。
建筑工程奖罚制度 13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各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检查制度。根据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安全生产奖罚条例:
一、奖励
1、在整个项目施工期间,无重大伤亡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无火灾事故、无治安刑事案件的班组,项目部命名为安全先进班组,颁发奖状、锦旗和奖金,以资鼓励。
2、在施工期间,项目管理人员、班组长、职工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项经部将视情节予以200元以上的奖金。
3、凡在施工过程中、从开始至竣工无发生施工无违规的'单位,报公司批准积极予以奖励。
二、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的罚50元/次,不扣好帽戴的罚20元/次。
2、凡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罚责任人50元以上。
3、穿背心、短裤、拖鞋及赤膊、酒后上班的罚50元。
4、不走施工安全通道、斜道、楼梯,而攀登外脚手架的罚50元。
5、各工种在施工期间向空中乱仍或随意向下坠落物件的罚100元以上。
6、晚上或午休睡在脚手架上的罚30元。
7、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随意拆除脚手架拉结、模板支撑的罚50元。
8、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随意拆除临边、洞口防护栏或盖板的罚100元。
9、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随意拆除安全网的罚50元。
10、在脚手架上堆物超过200公斤/m2的,罚责任人100元。
11、各工种职工随意拆除机械、电气、电焊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罚50元。
12、在木工间、危险品仓库吸烟或乱扔烟蒂的罚50元。
13、未用插头,随意挂钩电线配电及私拉乱接电源罚50元/次。
14、在宿舍内使用煤油炉、电砂锅、液化气灶或电暖取暖的发现一次罚50元。
15、偷窃工地建筑材料设备、生活用品,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并罚200元以上。
16、在工地打架,根据双方情节轻重罚500元,被打者不还手,罚款补偿被打者。先出手打人者除罚款外开除出工地。各承包班组长未能管好自己的职工,未能在现场制止打架事件的处1000元以上罚款。
17、故意损坏或破坏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消防器材,造成安全隐患和事故的,除从重处罚外,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违反以上所定的罚款条例的,除个人给予罚款处理外,其班组长加罚100元。同一个人违反两次以上将给予加倍处罚。至本工程结束,若个人只违反一次的,罚金予以退回。
以上条列自20xx年3月20日起执行,希望各班组落实清楚并坚决执行
在日后工作中大家相互监督与督促,让安全伴随着我们的工作。
建筑工程奖罚制度 14
一、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才能上岗作业。
二、生活用水必须充足,并符合国家生活用水标准。
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的培训,并取得健康证和卫生培训合格证后方克上岗作业。
四、制作食品所用工具和容器必须与个人用品严格分开。
五、食堂设置必须远离倒粪站、垃圾箱、公共厕所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等,应距30米以上。
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人,不能从事食堂工作和食品有关服务的.工作。
七、定期组织进行流行病检查,定期组织职工进行防止流行病预防知识讲座。
八、经常利用黑板报等形式向职工介绍防病、治病的知识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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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市辖区内从事建筑活动以及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土木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和建筑业范围内的设备安装工程、管线敷设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工程中介服务。
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遵循质量、安全和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建筑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行业、部门垄断建筑市场。
第五条各级政府扶持建筑业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六条厦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各自管理权限范围内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市、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建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从业资质和资格
第七条对下列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或单位(以下统称建筑企业)实行资质审查制度:
(一)工程总承包企业;
(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三)工程施工企业;
(四)工程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中介服务单位;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或单位。
第八条设立建筑企业必须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审查手续,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建筑经营活动。
第九条取得资质证书的建筑企业应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年检;其分立、合并、歇业,应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核定、注销手续,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手续;变更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应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建筑企业不得超越资质证书核定的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揽建设工程。禁止无资质的单位或资质等级低的建筑企业以有资质或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名义承揽建设工程。
第十一条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应持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经批准,并申请、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在本市从事建筑活动。
具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确需外地建筑企业来本市承揽的,须持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等有关证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质验证手续,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一次性在本市承揽建设工程。
第十二条港、澳、台地区和外国的建筑企业来本市承揽建设工程,必须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审查,并按规定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设工程技术人员,按规定取得专业资格方可执业。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资质证书及勘察、设计图章和图签。
第三章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立项文件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报建手续。未办理报建手续的,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发包。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的发包可采用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依法应实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禁止直接发包。招标发包的,应依法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
第十七条自行发包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应当具有与工程项目性质、规模相适应的工程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并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发包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发包代理单位代理发包。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可以发包给一个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分别发包。
勘察、设计发包中,在确定总勘察设计协调单位的前提下,可按单项工程发包,但不得将一个单项工程的勘察、设计划分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
施工发包中,发包单位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别发包,但单位工程的基础、二次装修、专业设备的分部分项工程除外。
第十九条禁止发包单位违反计价方法、取费标准,压低勘察设计费和工程造价,缩短合理工期,或采取要求承包单位垫资施工等不正当手段发包建设工程。
第二十条发包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承包单位。具备承包资格的承包单位,可以在本市承包与其资质等级相应的建设工程。但不得利用行贿、提供回扣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承包单位应当自行组织完成所承包的工程,也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包,但不得转包。禁止分包单位将所承包的工程再转包、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
第二十二条发包单位依法确定承包单位后,应与承包单位书面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建设工程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应与分包单位书面签订分包合同。
第二十三条承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交付工程,发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对严重拖欠工程款的,不予批准新的建设项目。
第四章勘察设计
第二十四条政府扶持和鼓励采取科学合理的优化设计方案,遵循经济、适用、安全的原则,降低投资和减少浪费。
勘察、设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建设单位的商业秘密;在工程勘察、设计中,有权拒绝业主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标准、规程的不合理要求。
第二十五条工程策划方案应由具有相应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承担,但不受单位设计资质等级的限制,其成果可作为建设单位或管理部门的工作参考,但不得作为工程实施的依据。
报政府管理部门审查作为工程实施依据的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
第二十六条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城市大中型公共建筑、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等对城市景观影响较大或技术要求较高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的方式,公开确定勘察、设计单位。
第二十七条持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之间可以合作承担业务。合作各方资质等级不同的,其质量管理由资质高的一方负责并承担责任。勘察、设计单位之间合作承担业务,应书面签订合同。
持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与没有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合作承担业务;不得为没有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个人审核或代出勘察、设计成果,提供图签或代签图章。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为未经立项或未办理规划、用地手续等违法建设项目进行勘察、设计。
第二十八条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的深度和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的规定。提供给建设单位的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经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资格证章。建设工程的设计还应有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工程师的签字和盖章。属合作设计的,还必须经主体设计单位的项目设计总负责人签字。
勘察、设计单位和个人应对其工作成果承担技术责任、经济责任及有关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二十九条设计单位在设计中对选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机械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色泽等,并提出质量要求,但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单位。
第三十条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立项、规划及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的,必须取得原审批部门的'书面同意。
第三十一条港、澳、台地区和外国的设计机构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可以在本市承担工程设计,但应与在本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合作。港、澳、台地区和外国的设计机构承担本市的工程设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标准、规范,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也可参照境外的技术规范。
第五章工程造价
第三十二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市建设工程的实际需要,及时组织编制、修订、颁布适用本市工程造价定额(指标)及造价指数,定期公布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信息,以及季度和半年的材料价格、人工费、机械费指数,实行工程计价动态管理。
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应当以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工程概算、预算、费用和工期定额计价办法为依据,根据市场供求变化和发包单位的特殊要求,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实行优质优价。
建设工程的定额补充项目,应当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测定审查后,方可采用。
外商独资、外资占50%以上的中外合资建设工程的造价,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协商约定。
第三十四条在建设工程的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分阶段编制设计概算、预算文件;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后,施工单位应编制竣工决算文件。
第三十五条经批准的工程建设概算、预算不得随意突破。确需调整工程建设概算、预算,必须经原批准部门的同意。
第三十六条大中型建设工程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办理完竣工决算;其他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办理完竣工决算。
第三十七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概算、预算、决算编制和审核的管理。属财政性投融资建设工程的预算、决算审核工作,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编制和审核概算、预算、决算等文件时弄虚作假,随意压价、抬价或附加不合理条件。
第三十八条概算、预算人员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概算、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并在资格证书规定的单位和专业范围内从事概算、预算工作。
第六章建设工程施工
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
第四十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二)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经定位测量和验收签证;
(三)需要拆迁的,已经办理拆迁手续;
(四)已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施工需要的建设资金已落实;
(七)工程施工企业已确定;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施工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期;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四十二条在建的建设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am127;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原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施工企业提供由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应的地下管线资料。工程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线。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单位应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的场地的和在规划批准范围内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砍伐、移植树木的;
(五)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
第四十五条工程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应加强安全管理,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合格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施工现场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工程施工企业应采取防止损坏的措施。工程施工企业应当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施工现场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不得在围栏外堆放建筑材料、机具或施工作业。临街的脚手架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工程竣工后,工程施工企业应当及时拆除围栏和临时设施,清除建筑垃圾。
施工现场设置的施工人员生活设施,应当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施工人员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第四十六条工程施工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七章建筑材料使用
第四十七条鼓励发展和推广应用节能、节地、节水、利废、改善建筑功能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其他新型建筑材料。
第四十八条鼓励砖混结构采用新型墙体材料。限制实心粘土砖的生产和使用。
积极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严格限制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
前两款限制使用的范围由市政府规定。
第四十九条用于建设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器材和设备,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对可能影响建设工程结构质量和安全、容易产生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主要建设工程材料,应严格执行材料及制品进场的验收和质量复验等管理制度,经复验合格的方可用到工程上。工程施工企业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偷工减料。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和部门(地区)颁发的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对本市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的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第五十条按照合同约定或招标文件规定,建筑材料由工程施工企业采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工程施工企业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或者指定建筑材料的生产厂家、供应单位。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买强卖地方建筑材料。
第八章工程质量
第五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实行企业自控、社会监理和政府监督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监督手续,并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
第五十二条建设工程推行监理制,&am127;依照规定应当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实行监理。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对工程质量负责。
第五十三条实行总承包或总包的建设工程,其质量、安全和保修由总承包单位对发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保修等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第五十四条勘察、设计单位积极推行质量管理、质量保证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作成果的质量,并对其编制的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达到有关部门所核准的各项勘察、设计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未经勘察、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修改施工图纸的,由此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修改者负责。
第五十五条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实行质量目标管理,落实质量责任制,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符合建设工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五十六条建设工程竣工后30日内,建设单位必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核定质量等级,合格的方可验收。质量核定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限期返修直至合格。建设工程不能满足结构安全要求的,应予拆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未经核验质量等级或经检验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证。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接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对工程质量等级作出核定。
第五十七条建设工程实行保修制度。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建设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八条施工技术档案应由工程施工企业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给建设单位;工程建设档案应由建设单位自工程交付使用后6&am127;个月内提交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五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应当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检验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罚:
(一)建筑企业无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二)建筑企业超越资质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建筑活动的,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建筑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允许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资质等级低的建筑企业以其名义承揽建设工程的,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四)持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与无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合作承担业务的,予以警告,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转包或分包工程造价8%以上12%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
(一)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转包他人;
(二)承包单位违反规定,将承包工程擅自分包给他人的;
(三)分包单位将所承包的工程再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
(一)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资质证书及勘察、设计图章和图签的;
(二)建筑企业不按规定办理资质年检的;
(三)建筑企业分立、合并、歇业未办理资质核定、注销手续的;
(四)持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为没有勘察、设计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审核、代出勘察设计成果或提供图签、代签图章的;
(五)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为未经立项或未办理规划、用地手续等违法建设项目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的。
第六十三条发包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罚:
(一)未经审查同意自行发包或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代理发包的,责令改正,可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包的,责令改正,可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包单位或发包代理单位向承包单位指定分包单位或要求承包单位垫资或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责令改正,可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包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发包分部、分项工程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应当采取招标方式发包的建设工程未实行招标发包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应当实行监理的工程未依法实行监理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已实施发包的,其发包行为无效,造成他人损失的,由发包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罚:
(一)建设单位不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的,可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建设单位拒不交付工程建设档案的或交付的工程建设档案不完整、不准确的,可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予以警告,可并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中止施工的工程未按规定报告或者未经核准、擅自恢复施工的,可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概算、预算、决算等文件时弄虚作假或随意压价、抬价或附加不合理条件的,可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未取得资格证书从事概算、预算工作的,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罚:
(一)擅自改变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的,责令改正,可并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责令停止施工并补办手续,可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并补办手续,可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将未经核定质量等级或质量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交付验收的,责令改正,可并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可并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竣工决算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am127;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罚:
(一)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或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责令改正,可并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限定使用、干预采购建设工程的建筑材料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并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责令改正,并可按已浇注量每立方米处以100元的罚款;
(四)经批准进行现场搅拌应使用散装水泥而未用的,每吨处以50元的罚款;
(五)违反规定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责令改正,并按每使用一块处以0.5&am127;元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八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当事人违反本条例规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厦门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本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某某市建筑监督和管理条例》完毕!
建筑工程奖罚制度 16
一、内容及使用范围
1.1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的管理、切实提高工程施工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工程部、设计部、采购部、客诉部)。
二、考勤方式
2.1项目经理均使用面部考勤终端机进行打卡考勤。
2.2项目经理必须每个工地每两天打卡两次(到达工地进出各一次),项目经理到工地现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打卡一次,离开工地时再打卡一次,且每次待在一个工地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小时,如需长时间在工地处理事情,须每隔一小时以内进行打卡一次。
2.3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外出工地,必须填写《工作人员外出登记表》,一式两份,字迹清晰,详细说明外出时间、地点、事由,并将副表随身带。
2.4回办公室后一小时内将副表填写完整,详细说明回司时间、所到地点、事件结果,同时与主表装订在一起,以便核查。
2.5员工到达工地现场须在第一时间进行打卡一次,离开工地时再打卡一次,如需长时间在工地处理事情,须每隔一小时以内进行打卡一次。
2.6项目经理如因有事不能按时打卡,必须提前3天填写《请假申请单》,由客诉部备案。请假期间,项目经理必须保证安排好工程施工项目,不得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及工程施工质量。
2.7项目经理请假3天以下(含)由工程部经理批准。3天以上由工程部经理初核,总经理批准。
2.8因面部考勤终端故障无法使用
2.81公司所有员工(含项目经理及工人)发现公司面部考勤终端机故障需第一时间通知客诉部,由客诉部进行调查处理。
2.82员工(含项目经理)到工地须以拍照或拍摄形式,记录到场时间,同时应呈现本人在场证明。
2.83到达工程施工现场,须进行全景拍摄,呈现现场施工情况、现场施工技工及现场各区域细节,x层视频时间不少于一分钟,复式别墅视频时间不少于两分钟。同一事件地点如需长时间在场,每隔两小时以内须有本人在场拍照或视频记录证明。
三、打卡管理
3.1客诉部负责项目经理考勤登记及汇总。
3.2人事部负责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外出考勤登记及汇总。
3.3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记录,违者扣薪100元/次。
3.4每月5号、15号、25号,巡检员到各工地采集考勤数据,并将考勤数据送交人事部及客诉部。
3.5客诉部负责项目经理考勤制度的执行与管理,每月6号将考勤统计报表送交总经理及工程部,并附上考勤原始报表。如发现考勤异常,应第一时间通知工程部,由工程部进行调查处理。
3.6人事部负责其他职能部门外出考勤制度的'执行与管理工作,考勤结果直接与工资挂勾。
四、缺勤处理
4.1项目经理无故不去工地或故意不打卡者,一经发现即予以记大过处分罚款500元人民币,再次发现即予以开除。
4.2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外出工地无考勤记录,按照公司人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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