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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采样点工作制度

时间:2023-01-30 10:38:38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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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采样点工作制度(通用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核酸采样点工作制度(通用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核酸采样点工作制度(通用5篇)

  核酸采样点工作制度1

  1、采样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核酸检测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坚守岗位。

  2、采样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相关规定进行,做好生物安全防护,采样人员采取二级防护,防护得当。

  3、严格按照采样流程、采样规范操作,遵守职业道德。

  4、做好采样前准备,确保各种器材数量充足,质量合格。

  5、熟练仪器性能及操作流程。

  6、采样过程中严格执行消毒隔离规范要求。

  7、做好标本的登记、编号,保证信息准确对应,保证样本流转无差错,质量不改变。

  8、做好采样后的`医疗废物分类处理工作。

  9、对采样区进行常规消毒处理。

  10、按照样本转运要求对样本进行包装、消毒、转运。

  11、采样室人员离开采样室前必须检查水、电、门窗的安全,做好采样室安全管理工作。

  12、需送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项目,做好相关交接工作,及时查询检测结果。

  13、加强采样室的防火、防水、防电、防盗意识,出现事故应追查责任。

  14、注意保护个人身份信息等隐私,严防信息泄漏。

  核酸采样点工作制度2

  一、领导架构

  队长:陈秀伟

  采样小组1组:组长李善超,组员胡胜佳,李兆玉,姜兆生,刘文省

  采样小组2组:组长王宗芹,组员朱钰,杨磊,马先伟,王健博

  采样小组3组:组长程彩霞,组员刘荣华,江元,于美林,蔡长清

  采样小组4组:组长曹敏,组员王磊,张清河,戴熙宁

  二、核酸采样点工作制度

  1.组长负责与采样点沟通各种工作事宜。

  2.各小组人员互相监督穿脱防护服及相互消杀工作。

  3.由采样点工作人员负责扫码登记及维持秩序。

  4.我们负责指导,避免人员聚集,排队间隔最少1米。

  5.每组统计工作量,报微信群。

  三、生活管理相关规定

  1.将宿舍划分三区,外出鞋放门口。

  2.开门后酒精消杀,换鞋(污染区),再次消杀,脱外衣。

  3.全身冲洗,换鞋,进入(半污染区)。

  4.清洁区更换衣服。

  5.在屋内活动,注意换鞋,如果跨区域活动,酒精消杀鞋底。

  四.核酸采集队相关制度

  (一)驻兰山核酸采集队工作人员采集核酸工作流程

  1、领队提前一天通知队员次日采集的社区地点和大约采集人数。

  2、领队需要提前和社区防疫人员联系,确认核酸采集点、志愿者扫码和秩序维持人员、以及准备适当终末消毒用物。

  3、次日到达社区入口,穿好防护服,按照二级防护措施完成核酸采集工作。

  4、采集核酸需要严格身份核查制度。

  (1)有健康二维码居民,提前准备好二维码;志愿者服务人员用健康兰山工作人员客户端扫描核酸采集试管二维码,同时扫描居民二维码;采集核酸的医护人员确认身份信息,进行采集。试管采用1拖20的采集数量。

  (2)无二维码的`居民,需要录入信息登记处,登记后采集。

  5、采集一个试管结束后,需要志愿者在健康兰山客户端结束打包送出;核酸检测人员用1000mg含氯消毒剂喷洒试管,装包装袋内,再次喷洒后,集中放置核酸标本采集包内。

  6、全员核酸检测结束后,各采集点统计采集人数,报给领队。同时用1000mg含氯消毒剂喷洒,并用双层黄色垃圾袋包扎后再次喷洒,交给小区防疫工作人员。

  7、采集结束,对采集点用1000mg含氯消毒剂对采集点进行终末擦拭消毒。所有工作人员依次脱卸防护服,留取2人进行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并再次终末消毒采集点。并处理产生医疗废物。

  8、医疗废物需要两-三层黄色垃圾鹅颈式包扎,每打包一次都需要用含氯消毒剂喷洒。与当地防疫人员交接。

  9、当地防疫人员转运核酸标本和医疗废物需要二级防护措施。备注: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在非工作时间在社区逗留。

  (二)驻兰山核酸采集队工作人员进入房间流程

  1、进入酒店后,乘坐电梯不超过四人。

  2、进入房间门口首先执行手卫生,用75%酒精再次喷洒衣物和鞋底,更换拖鞋,将外出所穿鞋子放在门外,执行手卫生后脱掉外科口罩,再次执行手卫生后进入房间。(门口备一双清洁拖鞋)。

  3、将房间人为分三区,走廊为污染区,洗手间为潜在污染区,床单元为清洁区。

  4、进入房间后脱掉全身衣服放入门口污物框内。

  5、进洗澡间洗澡,顺序为双手--双脚--全身。必要时用75%酒精擦拭外耳道或者鼻腔。

  6、洗澡后换提前准备的清洁衣物,进入房间。

  注意事项:

  1.务必做好防护消杀。

  2.需要支援或者有什么事情及时与我联系。

  3.与小区内共同采集核酸的南坊街道医院战友做好沟通。

  4.采集核酸要在上风口,不要在下风口。

  5.教会社区人员扫码登记,尽量不要使用个人手机扫码,以免弄坏或者污染手机。

  6.跟小区工作人员协商中午吃完饭开始采集,让上网课孩子中午采集。避免浪费时间等待。

  核酸采样点工作制度3

  为做好应对突发新冠疫情专业技术人才储备,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能力,规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采样人员准入标准,全力推动核酸采样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制度。

  一、采样点人员资质准入制度

  (一)标本采集人员原则上应为取得医师、护士、检验初级以上技术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标本采集人员应经过省、市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生物安全和院感防控培训,掌握相应的'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个人防护知识,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

  二、技术规程准则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标本(鼻咽拭子)采集操作流程

  1.物品准备

  病毒采集试剂盒、试管架、密封袋、专用安全密封箱、手电筒、无菌棉签、检验单及条形码、手消毒液、含氯消毒液、医疗垃圾桶、标本信息登记表。

  2.采集流程

  (1)核对检验单及被采集人员信息。

  (2)在采样管上粘贴检验条形码。

  (3)采样前进行手卫生。

  (4)评估鼻腔情况,询问被采集人员既往有无鼻部手术、鼻中隔偏曲等,清洁鼻腔。

  (5)用拭子棒测量被采集人员鼻尖到耳垂距离,并用手指做标记。

  (6)打开无菌拭子采样管包装,取出无菌采样拭子。

  (7)将棉拭子以垂直鼻子(面部)方向插入鼻道内,拭子顶端到达鼻咽腔后壁。

  (8)将棉拭子在鼻内停留10~15秒,轻轻旋转棉拭子2~3圈,以拭取分泌物。

  (9)将采样拭子垂直向下推入无菌采样管底部,采样拭子头完全浸泡在保存液中,折断无菌拭子杆(低于管口)弃于医疗垃圾桶内,旋紧管盖。必要时,可取另一根采样拭子以同样的方法采集另一侧鼻孔。

  (10)再次核对标本信息及被采集人员信息。

  (11)将标本竖立放入密封袋中密封暂存。

  (12)进行手卫生。

  (13)将装有标本的密封袋直立放入专用密封转运箱内,锁扣。

  (14)对专用密封转运箱外层进行擦拭消毒。

  (15)进行手卫生,更换外层乳胶手套。

  3.注意事项

  (1)采集环境尽量通风,操作者应站在上风口,位于患者一侧,不要直接面对患者。

  (2)若使用2个无菌拭子采样管,需分别粘贴检验条形码,以免混淆或丢失。

  (3)采集样本时,采样部位要深入到鼻咽腔后壁。不可用力过猛,以免发生外伤出血。

  (4)采集过程中,采样管应保持无菌。拭子不得触及无菌拭子采样管管口及其他部位,避免标本被污染而影响检验结果。

  核酸采样点工作制度4

  第一条为规范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保障检测效率和质量,有效控制疫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是指辖区内局部或全部人群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检测量超过辖区内单体医疗卫生机构日常最大检测能力,需调动辖区内更多或辖区外检测力量,共同完成的核酸检测工作。

  第三条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以下简称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包括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实验室(含医学检验实验室,下同)和疾控机构实验室。

  第四条根据交通条件、人口及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分布等因素,对设区的地市级以上城市及县域内开展大规模检测的实验室进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疾控机构;

  (二)医疗机构实验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按照规定规范开展室内质控,并参加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临床检验中心或其他机构组织的实验室室间质评,且最近两次质评结果合格;

  (四)具备经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生物安全二级或以上实验室条件;

  (五)近两年内未受行政处罚,信誉良好;

  (六)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检测时效要求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承担设区的地市级以上城市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原则上还应当具备每天检测至少5000管的能力。

  承担县域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原则上还应当具备每天检测至少1000管的能力。县域内的最大检测能力不足时,可委托其他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开展检测。

  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检测工作需要,对不具备大规模核酸检测能力的实验室统筹分派检测任务。

  第七条按照《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建设的公共检测实验室和城市检测基地,应当承担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任务。

  第八条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调度前往支援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受援地应当为实验室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食宿、场地、医疗废物收集和处置等条件,保障检测及时顺利安全开展。

  第九条拟承担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条件提供书面材料,并保证材料真实、准确、可靠。主要包括实验室场地、人员、仪器设备、检测能力、室内质控记录、室间质评结果等。

  第十条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到材料后,应当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查验。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合格的证明文件中,加注“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通过证明文件、文书等方式标明该实验室具备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同时,在“全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信息平台”中予以标识,供辖区内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参考使用。

  第十一条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可通过临时增加人员、设备等快速提高检测能力。拟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合格的'证明文件中,加注“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通过证明文件、文书等方式标明该实验室具备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并标明有效期。

  第十二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建立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制订工作预案,加强物资储备,强化人员技术培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确保随时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根据自身检测能力接收新冠病毒核酸样本,避免样本数量明显超出检验能力导致的样本积压、样本失效、检测结果反馈迟缓等问题。

  第十四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从事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当是按照规定接受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有《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人员上岗证》的卫生技术人员。签发核酸检测报告的人员还应当同时具备相应资质。

  第十五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核酸检测结果,出具的核酸检测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第十六条各地决定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后,应当根据交通条件、检测能力等,从通过审核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中遴选相关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检测量、完成时限、检测费用等,并约定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七条接到检测任务后,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立即激活应急管理体系,确保在短时间内人员到位、设备到位、物资到位,样本送达后即刻开展检测。

  第十八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批次检测时,随机进行弱阳性和阴性室内质控,并定期参加国家或省级组织的室间质评。

  第十九条鼓励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在每个分区的.核心工作区域安装摄像设备,安装位置能清楚记录检测的关键流程、关键部位和操作,实时录制加样、抽取、扩增和报告等关键环节全过程。影像资料至少保存一个月。

  第二十条在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期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向大规模检测实验室派驻质量监督员,对实验室室内质控等工作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出现问题时,派驻的质量监督员应当及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允许其承担检测任务,废止加注“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合格证明文件:

  (一)实验室条件发生明显变化,不符合大规模检测实验室规定条件时;

  (二)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检测不规范,可能影响检测质量的;

  (三)擅自将样本转包给其他实验室的.;

  (四)样本积压超过样本保存有效期的;

  (五)在检测过程中未开展室内质控,未参加室间质评的;

  (六)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擅自进行混采、混检的;

  (七)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核酸检测结果的。

  (八)未在约定时限内完成核酸检测任务的。

  第二十二条室间质量评价连续两次以上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暂停其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业务。

  第二十三条使用未经专业培训、无核酸检测培训证明的人员从事核酸检验工作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罚。

  第二十四条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处罚。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医师,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处罚。

  第二十五条出现其他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第二十六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未按照规定从具备条件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中确定检测单位的,各地应当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核酸采样点工作制度5

  为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加强核酸检测工作,做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排查消除风险隐患。结合我园实际,进一步加强常态化防控,对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特建立本制度:

  一、需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验工作的人员划分

  2022年春季开学返岗工作的教职工作为应检人员;保障2022年春季开学工作的后勤人员,物业人员,食堂人员以及安保人员作为应检人员;对属于确诊病例和已发现的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接受集中或居家隔离人员、境外入我地人员、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我地人员、发热门诊患者、住院及陪护人员的作为应检人员。以上人员做到应检尽检。

  二、幼儿园医疗保障组负责联系定点核酸检测医院

  到定点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呈阴性者,作为返岗工作的前置条件。发现核酸检测呈阳性的`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医疗保障组呈报防疫部门,并协助展开医学排查。

  三、对应检尽检人员核酸检验的费用

  按相关规定从个人医保中支付,对医保未覆盖的人员从幼儿园防疫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为加大常态化防控条件下的筛查力度

  对开学到园后有发热迹象的人员,要求进行病毒核酸检测,同时鼓励师生参加检测。

  五、为加强重点岗位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对食堂工作人员,保安工作人员,在开学复课前应完成两次以上的病毒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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