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好文网>实用文>制度>运输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运输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时间:2024-12-20 16:50:00 志华 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运输车辆维修保养制度(通用16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运输车辆维修保养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运输车辆维修保养制度(通用16篇)

  运输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1

  为了更好的、更长期的使用,更有效地发挥每台车辆的作用,应按时保养、定期检查车辆。

  一、日检

  1、车辆外观目检无异常。包括:检查螺栓连接部位是否紧固;传动轴、车架与驱动桥;轮毂与驱动桥前后车架铰接销。

  2、是否有三漏:无漏油、漏气、漏电现象。各油品、油位是否正常,机油、刹车油、液力传动油、液压油、齿轮油,呼吸孔畅通,防止轴承红烧。

  二、周检

  1、紧固传动轴、螺栓。

  2、清洁空滤,检查进气系统确保进气畅通。

  3、向水泵、销子以及各工作部位加注润滑油。

  4、检查制动、加力器油位,储气筒排水、排污。

  5、检查仪表工作状况,检查轮胎气压及螺栓是否紧固。

  三、月检

  1、紧固轮钢螺栓。

  2、检查前后桥油品油位。

  3、检查工作装置前后车架的'受力,焊缝及固定螺栓。

  4、检查风扇、皮带、风扇叶片、行车制动。

  5、每台装载机换机油(推土机250小时)

  四、季检

  1、发动机保养、换机油、换机滤网(随车吊、油罐车、吊车)

  2、清洗变速箱及液压油系统滤网。

  3、检查各高低压油管是否正常。

  五、半年检

  1、调整气门间隙。

  2、检查各仪表工作状况。

  3、换传动油、水滤、柴滤(装载机、吊车、随车吊、挖掘机)

  六、年检

  1、换前后驱动桥齿轮油。

  2、检查传动油、液压油的油品,根据工作状况更换。

  3、检查车辆制动(制动摩擦片磨损工作状况)。

  4、目测油缸自然沉降量来检查、分配阀工作油缸是否密封可靠。

  5、检查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及灯光工作状况是否正常。

  运输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2

  一、目的:

  为减轻汽车各部件的磨损,防止在运行中发生故障,延长汽车的使用寿命,降低燃料、配件及轮胎的消耗,使汽车经常保持完好状态。同时保证车内外的清洁卫生,特定出如下保养制度。

  二、范围:

  所属公司机动车辆。

  三、规定:

  1、所有车辆必须由各车驾驶员负责。

  2、驾驶人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必须严格执行出车前和收车后自检自查工作,并认真填写行车记录表。发现车辆故障应及时反映,及时修理,严禁车辆带病出车,确保行车安全。

  3、每位司机都应该学会最基本的车辆维护、保养知识,自行解决一些小的故障,减少外修频率。

  4、车辆保养分为:例行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等。

  5、例行保养也叫常规保养,由司机自行完成;一级保养、二级保养属于专业性保养,一般在“4S店”或维修厂完成。

  6、例行保养:指驾驶员在每天出车前或收车后进行的保养,作业内容有:

  ①车辆清洁:车身及车内每天要在下班时进行清扫。

  ②所有车辆遇到下雨或其它原因造成车身较脏时,收车后要立即清洗,不得等到规定的时间再处理。

  ③检查安全机构,各部机件紧固和轮胎气压;检查刹车、转向、传动是否灵敏有效。

  ④检查各部仪表是否工作正常,机油、水是否充足。

  ⑤检查灯光、备用轮胎、警告标示牌、千斤顶等是否良好。

  ⑥检查添加燃料、润滑油、检查电路、灯光、喇叭、雨刮工作情况。

  ⑦每星期放出储气筒的积水一次。

  ⑧每星期检查一次电池液液面高度是否符合要求。

  ⑨检查发动机有无漏水、漏油情况。

  ⑩检查轮胎磨损情况,必要时进行轮胎换位。

  7、一级保养:车辆总行驶旅程在20000公里以内,每5000公里做一次一级保养;超过20000公里的,每8000公里做一次一级保养。

  8、二级保养:车辆每经过三次一级保养后,视车辆状况必要时可做一次二级保养。

  9、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异常状况时应及时处理,不得强行使用,否则造成车辆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0、车辆如果需要维修或在外保养时,应由该车的负责司机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维修费用在200元以内的,由部门经理批准;费用在200—500元之间的,交副总经理批准;500元以上的交总经理批准。

  11、申请批准后,在指定的维修地点进行维修,维修结束时要将被换下来的配件带公司进行确认。

  12、更换安全配件时,一定要购买正品配件,要注意配件的使用条件,如轮胎的负荷、速度等级及尺寸等。

  13、在行驶途中遇到车辆故障时,首先电话报告部门负责人,经同意后方可处理。

  14、未经批准而擅自产生费用的,不予报销。

  15、因日常维护不到位而导致车辆故障维修产生较大费用的`,要追究车辆负责人的责任。

  四、保养说明:

  1、司机每天8:05至8:30对车辆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表。下午下班后收车的,必须及时完成打扫、检查工作。

  2、车辆内外应保持清洁。对汽车表面附着物要及时清洗;清洗发动机罩、车门边缘和所有盖板上的所有接缝处时应用海绵仔细地擦洗,然后冲洗并揩干。

  3、车辆如果有损坏时,必须及时汇报,按照公司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4、对于车内的清洗,注意不要让车内电器系统受到水分的侵袭,同时洗车的清洁剂也应该是中性的。汽车室内要保持干爽。

  五、制约:

  1、班组长须对对车辆保养情况进行抽查,要求每星期检查不得少于2次。

  2、部门负责人对本制度执行结果进行监督。

  六、管理办法:

  1、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没有按规定操作的,每条每次处罚责任司机10元。一个月内累加处罚3次者,扣除当月安全奖。

  2、班组长没有按规定抽查的,每发现一次处罚10元。

  3、车辆卫生不到位遭他人投诉的,如果确认属实,对部门负责人、车辆监督人、责任司机各处罚款20元。

  运输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3

  为了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管理,确保车辆正常行驶,保持车辆性能处于良好状态,做到有计划安排车辆维护,规范车辆能在发生突发性故障时,有序,合理进行维修,减少费用,降低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执行国家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辆的定人、定车、定时保养制度,对车辆做到三勤(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通过和三检(出车前检查、行车途中检查、收车后检查)规则。

  2.车辆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收车后认真核好车辆内外清洁卫生情况,在不误出车工作的'前提下,司机自觉对车辆进行例检,确保被检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规定上路标准。

  3.驾驶员必须做好责任车辆的年审日期,保险的续保日期,二级保养日期的记录,到期前及时向领导汇报,做到不超保,不脱保,不逾期。逾期年审,逾期续保,逾期二保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责任司机负责支付。

  4.车辆的一般维修,原则上要求在厂内修理车间进行维修,确实在厂内无法维修,需到厂外维修的,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维修鉴定小组2人以上同意,方可外出进行修理车辆。

  5.年审到期或二级保养到期,责任司机应在当月初5号前汇报维修主管或分管领导,由维修主管填写报修单,司机签字方可到乙类有资质维修厂家进行年审前维护或二级保养工作。

  6.突发性故障维修,由责任车辆驾驶员申请报告,维修主管鉴定损坏程度,填写报修单,到指定厂家进行维修。凡自作主张,擅自到其他厂家修理车辆,事后报告修车项目及一切费用均由责任司机负责。

  7.车辆出现异响故障由维修主管和分管维修领导进行分析诊断后,可到有乙类资质的厂家进行维修,但必须有报修单同行。

  8.厂外维修原则上要2人参与维修费估价,确定更换零配件品名、型号、厂家等并填写计划申请单,由采购部门进行购买更换。

  9.维修费用经估价后(500元以下)由车队分管维修领导审批,(500元以上)由部门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作业。

  10.责任车辆驾驶员在车辆发生故障后应及时汇报故障内容,及时提出报修申请,做好维修现场监督,及时和维修主管或分管维修领导验收竣工车辆,及时做好旧件的回收入库手续。

  11.按规定:新件出库,无旧件入库情况,新配件费用一律由驾驶员承担支付。

  运输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4

  一、一级保养必做事项:检查机油、燃油、液压油、传动油液面、打黄油、吹空滤、清洗油滤、检查离合器行程、脚刹行程各部件有无漏油、漏气现象、螺丝有无松旷。

  二、保持驾驶室内外卫生车容车貌,车辆摆放统一整齐。

  三、每天应完成事项:打黄油、检查电瓶液面、仔细检查各类气管、油管、线路与车辆相应部件有无摩擦、线路有无搭铁、螺丝有无松旷、断裂现象、驾驶室各类胶套及推力杆胶套有无松旷及磨损程度、清洗油式空滤、吹纸滤、检查前束及方向球头。

  四、车辆报修须向修理厂管理人员提出报告,当班驾驶员如有必要应在修理厂协助维修,部件为损坏现象,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一定处罚。

  五、车辆行驶过程中要求时刻注意机油压力和水温,发动机转速在爬坡时要求控制在1500-2000转以内,严禁载重冲坡换挡,严禁半离合时间过长,严禁打死方向;启动车辆怠速打气,严禁加油门;起顶时必须先开空挡开关在挂档,落顶时先空挡再关空挡开关,起顶时发动机转数控制在1500转以内,大顶落到位以后方能起步。

  六、交接班制度:

  1、下班司机必须告诉对班车辆所出现的问题,及时报修,小问题及时解决。

  2、接班司机必须检查项目:机油、防冻液举升缸液压油方向油杯传动油。

  3、检查发动机变速箱中后桥、轮边减速器及平衡轴有无漏油现象、各类气管有无漏气、检查油箱和油管是否漏油。

  4、检查轮胎气压及螺丝有无松动、断裂。

  5、检查前钢板有无断裂、骑马卡及螺丝前钢板支架前后螺丝有无松旷、销套和支架磨损程度,驾驶室翻转支架各类螺丝有无松旷断裂、翻转胶套有无严重磨损。

  6、检查风扇皮带及压缩机发电机皮带松紧度和皮带的使用寿命;检查发电及压缩机及支撑螺丝和调整螺丝有无断裂和松旷;检查发动机各路油管是否漏油和摩擦;增压器和中冷气管有无松旷;各路水管有无松动漏水现象;检查发动机管路线路有无相互摩擦和其他摩擦及时处理包扎;检查引机脚和螺丝是否松旷断裂,发动机元宝梁是否有裂痕。

  7、油水分离器放水。

  8、检查变速箱吊架是否断裂,螺丝有无松动,大梁螺丝有无松旷,大小传动轴万向节是否松旷,突兀及突兀叉是否有裂痕,突兀叉大螺帽是否松动有间隙,大小传动轴螺丝是否松旷和脱落。

  9、检查大梁骑马卡的.地方有无裂痕,检查推力杆螺丝及厚钢板支架螺丝,骑马卡及螺丝,推力杆胶套磨损程度。

  10、检查倒车灯是否正常,线路有无搭铁。

  运输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5

  1.维修部门是车辆后勤保障的主要工作项目,我们不但要狠抓维修质量,更必须严格管控各项维修费用,必然监督车辆日常维护是保障车辆良好技术性能的`根本措施,定期检查保养车辆是为保证车辆维持最佳技术状态,加强车辆维修质量,减少车辆“罢工”事件,是提高工作效率及降低维修费用的基本手段。

  2.加强维修人员作息时间安排,合理分配工作值班制度,对晚间“归来”的自备车辆一一进行技术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做到及时排除,保证车辆出勤率。

  3.继续坚持分组分量制,将工作任务合理规划,分配至各组工作人员,在维修质量方面务必监督把好质量关,严格杜绝因工作的疏忽导致无谓的返修事件发生,将维修质量与返修率做出评比并落实到每一位工作人员,适当做出奖惩制度,以评比数据公布示范去提高维修质量。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

  4.如车辆遇意外情况在路途行驶中抛锚,必须第一时间赶往进行抢修处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延误公司服务效益。

  运输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6

  为确保安全行驶,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2、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4、严禁车辆“带病”运输。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5、除驾驶室按规定乘座人员外,车辆的其它部位一律不准乘坐人员。

  6、车辆驾驶员要对本车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

  7、所有车辆必须配备2个5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二、车辆检查制度

  1、检查内容:方向、刹车、灯光、轮胎、发动机、仪表等其它部件和持证情况,每四个月进行一次二级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车辆年检。

  2、检查规定:

  (1)驾驶员应在每日上班开车前、班中、班后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2)公司每月应对本单位的`车辆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3)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输作业。

  运输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7

  1、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及公司做好民爆器材的运输工作。

  2、运送爆破物品时,驾驶员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责任心,严禁酒后驾驶,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在运送途中严禁携带烟火。

  3、驾驶员必须持驾驶证,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材,严禁炸药和起爆器材同车载运。

  4、运输爆炸物品时,要做到遵章守法,安全运输,到达库区时押运员、保管员要清点核对数量。

  5、运送爆炸物品时,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送、押运和看护,押运、看护人员在运输途中负监管责任。

  6、出车前后要检查车辆,不准带病作业。如天气影响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禁止雷雨天气运输民爆物品。

  7、在运输过程中,行驶过程中不得超过10km/h,不得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运输途中遇到前方有车辆应停车、躲避,在主运输巷道有放炮作业时,必须听从警戒人员指挥,将车停放在警戒线之外的安全区域,禁止在人多的地方停车,安全把民爆物品送到各个工作面。

  8、在井下运输时,要按照井下车辆运输管理制度执行。

  9、民爆运输车辆只允许运送民爆物品,不运送民爆物品时,车辆应停放在发放站附近。

  运输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8

  为了进一步加强油罐汽车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持续发展的方针,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懂管理,懂技术,责任心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条、油罐汽车驾驶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驾龄,且安全行车10万公里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

  第三条、油罐汽车驾驶员必须学习油品安全知识,掌握油品装卸操作规程,经专业培训考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四条、公司每月至少组织驾驶员一次安全学习教育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演习,不断增强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感。

  第五条、运输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金额应在人民币100万以上,车上货物保险及自愿保险以最高价值投保,其他保险项目视实际情况投保。

  第六条、油罐必须实行周期检查,并持有有效的汽车油罐《计量检定证书》及计量容积表,并建立技术资料档案,保证油罐质量符合要求,配备附件性能完好,运作安全,使用方便。

  第七条、油罐汽车的火花熄灭器完好有效,配备两个以上干粉灭火器。

  第八条、按公司制定的标识要求,统一喷涂规定标识,车门喷涂企业名称及编号,车顶安装危险品标识灯箱。

  第九条、油罐车进出罐装,卸油现场应有现场工作人员引导,驾驶员应协助有关人员按货单核实油料品名、规格、数量,检查设备完好状况,油罐汽车停靠位置准确、安全,熄灭发动机,周围20米范围内无明火。

  第十条、罐装时,鹤管插入罐底,距底部不大于20cm,装油高度必须符合规定,不得超装,以防止在行车中溢油。

  第十一条、甲乙类油品装油完毕后,必须稳油2分钟后才能提升鹤管,然后撤除静电接地线。

  第十二条、卸油时,驾驶员应协助卸油工接好静电接地装置,连接输油管线,备好灭火器材。卸油时必须采用密封卸油方法,卸油管与油罐进油管的连接,应采用快速接头。

  第十三条、卸油前,稳油15分钟后方可卸油,流速控制在5m/s以内,能自动卸油的不准泵送卸油。

  第十四条、卸油毕,排空管线余油,关闭阀门撤除静电接地线,收整设备,办妥交接手续并记录。

  第十五条、雷雨期间暂停进行甲乙类油品装卸作业。

  第十六条、油品装卸作业过程中,不能按电喇叭,修车,不能敲击金属,石块等,对器具做到轻抬轻放,照明必须使用防暴灯具。

  第十七条、驾驶员应配合现场作业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不能远离车辆,要加强巡视,严格现场明火管理,严防事故方生。

  第十八条、适时清洗油罐沉积物,改装不用油品应按规定进清洗。清罐时应按清罐要求进行,以防中毒和气体爆炸事故。

  第十九条、停车期间,油罐汽车应与高压线,高大建筑物,树木,人口稠密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二十条、驾驶员要穿着棉布衣服,不得穿化纤类服饰。

  第二十一条、油罐汽车应实行定点停放,满车避免高温暴晒。

  第二十二条、车队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

  第二十三条、油罐发生事故,必须按事故管理制度规定处理,并即使上报主管部门。

  运输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9

  第一章装载

  第一条车辆必须按信号进出铲位,瞭望清楚,要按照规程进出工作面,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违者罚款50.00元。

  第二条如有铲斗,大块砸车等情况,及地汇报调度及值班区长,如汇报不及时或不汇报视情节给予处罚。若发现上护板有大块必须及时处理,否则出现后果视情节予以处罚。

  第三条装车时不许离开驾驶室,不许将头或身体其它部位伸出窗外,违者罚款50.00元。

  第四条凡是汽车没有装满,扫道工又没给发车信号,私自跑车的驾驶员,一次罚款100.00元,扣除产量,二次下岗。

  第五条车辆待装时,不准驾驶员及车辆到电铲回转半径以内或大帮下面及大帮边缘停留违者罚款100.00元;造成车辆损失的驾驶员进行下岗学习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

  第二章运行

  第六条驾驶员上车前,必须对所驾驶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发车,否则因漏检而造成的事故,对驾驶员从严处理。

  第七条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一次罚款100.00元。

  第八条严格执行定车、定岗制度,严禁非驾驶人员动车,不得私自换乘,混岗作业,违者罚款100.00元。

  第九条严禁酒后驾车,发现班前或班中饮酒者,不安排工作,并罚款500.00元。

  第十条车辆必须按生产指挥人员,调度室安排的指定路线运行,不得私自改变行驶路线,未按安排运行或不服从指挥,串区、串铲的,扣除期间产量,并罚款100.00元。

  第十一条运行的汽车在行驶当中,必须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50-100米)如遇有大雨、大雾或浓烈烟雾灰尘及冰雪路面等情况,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且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违者罚款300.00元。

  第十二条车辆挂帮造成前轮起来,罚款500元。

  第十三条会车时必须根据路段情况和交通规则各行其道正常行驶,严禁在路面狭窄或弯道处会车,否则出现后果从重处罚。

  第十四条生产车驾驶室内严禁乘座其他人员,特殊情况需经调度及值班区长同意批准,违者罚款50.00元。车斗或机器盖板、踏板上不得乘人,违者罚款200.00元。

  第十五条经检查凡制动、灯光、转向等装置不全、无效等,不得投入运行,违者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100.00元。

  第十六条凡因驾驶员操作失误造成事故,无严重后果离岗学习,造成重大事故,由安监处及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在任何情况下,汽车都不得压电缆、水沟及安全设施,违者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100.00元的处罚。

  第十八条严禁坡道停车,特殊情况必须停车需将前后轮掩好,并采取切实可靠措施,否则一次罚款100.00元。

  第十九条同种车辆严禁超车,异种车辆超车时,必须在前车让车后,方可超车,夜间会车时应相距150米时,互闭远光灯,使用近光灯,违者罚款100.00元。如强超、强会从重处理。

  第二十条车辆运行过程中,在通过新铺火烧岩路段,必须减速慢行,以减少冲击力,待压实后再正常行驶,违者出现扎轮胎的现象,轮胎使用不足一个月,罚车组300.00元。不足二个月,罚车组200.00元。

  第二十一条车辆在通过烟区运行时,为确保行车安全,司机必须加强瞭望,减速慢行,鸣喇叭或打开灯光,违者罚款100.00元,造成后果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生产车辆在没有值班区长、调度室安排情况下,不允许从事杂作业,违者罚款200.00元。

  第二十三条车辆在经过交叉路口时,必须减速慢行,加强瞭望,如不减速,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第二十四条道路上有大块,应及时处理或汇报有关领导,在大块上辗轧者,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第二十五条车辆在运煤期间,必须保管好运输单,如有丢失,一张罚款50.00元。

  第二十六条严格交接班制度,交班司机必须在交班前一、二趟时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尤其其对轮胎气压的检查,如出现检查不到位,交接不清,出现接班后生产中途回库补充气,一次对交班司机罚款100.00元。

  第二十七条白班下班时,三点三十分之前不准停车等待交接,四点班下班交班时,十一点三十分之前禁止停车等待交接,违者罚款50.00元。

  第二十八条接班司机在交接过程中要认真检查各种液面的位置和燃气压力(早交接时间)。如出现在生产过程中或其它交接班时间回库补油或补气者,一次罚款100.00元。

  第二十九条交接班过程中,接班人员未到,交接人员提前停车待交,一次对交班司机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如车辆有故障需及时汇报调度室和相关领导。

  第三十条在日常保养及运行中,司机及维修工必须对车辆进行周密、细致的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处理,如因检查不到位,责任心不强,造成后果视情节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车辆在生产过程中,严禁在车斗内带货往返运行,带货量少的发现一次罚款100.00元,整车满载往返运行发现后立即下岗。

  第三十二条车辆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故障行走困难时,需立即停车,拉紧手制动,停在坡道或有危险路段需将前后轮掩好后,立即向值班区长报告。否则给予罚款100.00元的处罚。

  第三十三条驾驶员应当如实回答有关人员的询问,如出现反映情况不准确,弄虚作假的行为,造成影响的车辆故障检修的视情节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故障车辆能在原地处理的,不许回库处理,需开回修理的,要向调度室报告,夜间需向值班领导报告,请示指导处理,不允许私自拖拉故障车辆。如私自拖拉故障车辆给予罚款100.00元的处罚。

  第三十五条车辆磨合或运行期间,确属司机责任心不强造成高温、抱瓦、支胳膊等事故一律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并视情节给予赔偿或下岗处理。

  第三十六条车辆出现故障不能运行的,必须由本车司机进行看护,违者给予50.00罚款。冬季运行,看车或因放水不净而引起冻坏部件,按损失部件金额,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十七条车辆夜间运行时,遇到强光眩目看不清前方道路时,要立即停车。等对方车辆会车后,且看清前方道路时方可正常行使。

  第三十八条在运行过程中,加强对车辆各部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或隐患,如出现检查不到位,造成后果的,追究当班司机责任。

  第三十九条驾驶员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详细记录当班车辆运行情况,故障情况等,不得有空项。否则每处空项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

  第四十条在生产过程中,驾驶员严禁在班中睡觉或消极怠工有违反者,时间在半小时内的罚款50.00元,一小时以上(含1小时)罚款100.00元。

  第四十一条参与冬季运煤的车辆,收车后司机必须对车辆的各部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排除故障,为第二天的生产做好准备。

  第四十二条运行路线挡土墙高度、陡坡、急弯处的挡土墙高度应为1.5米以上,宽度3米以上,如不符合上述标准,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由值班区长及安全办人员协调建立。

  第四十三条生产运行中的车辆不许开车门行使、违者一次罚款50.00元。

  第四十四条在其他车辆出现事故或有隐患时,能够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制止的给于奖励

  第四十五条运行车辆轮胎缺气,经检查气压不足规定压力,发现一次对当班司机给予罚款200.00元的处罚。如发现不能及时处理,坚持作业,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造成后果加重处罚。

  第四十六条凡因驾驶员责任心不强,造成轮胎损坏报废,对责任人按轮胎价格的百分之十至二十赔偿。

  第四十七条车辆在停止状态下,没有技术人员,修理工试车指令的情况下,发动机转数不得超过1500转,否则发现一次对司机给予罚款100.00元处罚。

  第四十八条天然气车辆驾驶员必须时刻注意观察燃气表的压力,及时进行补充燃气,如因补气不及时造成车辆停车或因气罐压力过低不能补气的,给予罚款500.00元的处罚。

  第四十九条凡司机私自向散热器中添加非净化水或未加防腐剂者,发现一次给予罚款100.00元。

  第五十条车辆缺水时修理工提供非净化水或未加防腐剂的对提供水的修理工给予罚款50.00元的处罚,如司机知道不加制止,对司机给予同等处罚。

  第五十一条在检查中发现车辆散热器中缺水或防冻液,每次补加水不超过半桶为正常(以10公斤桶为标准),补水半桶至一桶(不含半桶)对司机给予罚款50.00元的处罚,超过一桶罚款200.00元,超过两桶属严重缺水未造成后果,罚款500.00元,造成后果对责任人按损失程度,对照责任状处罚。

  第五十二条车辆运行中,如出现水箱或水管爆裂、漏水,必须原地待命,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原地处理,如司机私自开回,未造成后果的罚款100.00元,造成后果按责任状处罚。

  第五十三条车辆在无爆裂、漏水现象缺水时需及时检查发动机、变速箱油色、油面,如因检查不到位,未造成后果的罚款100.00元,造成后果,根据损失情况对照责任状进行处罚。

  第五十四条在运行过程中,因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脱线、误车的必须及时向当班有关领导汇报,并给予罚款50.00元的处罚,对隐瞒不报和私自救援增大救援难度者给予罚款100元以上处罚,如造成事故视情节及损失情况从重处罚。

  第五十五条依据燃气车辆操作规程在生产运行中,直线行驶的生产车辆不得超过30公里每小时,如果测速在30至50公里的范围之内,对本车司机给于警告、批评教育,如果测速在45公里每小时之间,对本车司机给予罚款500.00元的处罚,超过50公里每小时,对本车司机给予下岗处理。

  第五十六条运行车辆通过弯道、泥泞路段、窄路段、冰雪路段及在雨、雾、雪天运行时,必须按交通安全法和限速标志规定的车速运行,否则按超速处理。每发现一次对司机给予罚款300.00元罚款,超速幅度较大者从重处理直至下岗学习。

  第五十七条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司机严禁拨打手机和听mp3。如果必须拨打手机必须选择安全路段停车接打,否则,每发现一次对司机罚款200.00元。

  第五十八条发现发动机进气管道内有灰尘,司机必须及时擦试,并上报有关领导查明原因。

  第五十九条然气车在加气过程中要按区里指定路线行驶,如有违规对驾驶员罚款200元,并且要在加气前后向调度和值班区长汇报,同时要认真填写先关记录,违者罚款20元。

  第六十条如果发动机因吸入大量灰尘而造成发动机无力,并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车组罚款120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六十一条如果发动机因吸入灰尘,造成发动机没到检修期而提前检修的,则取消年末责任状兑现奖的资格。

  第六十二条对驾驶员、维修工,未按规程规定作业,一次的进行教育,有关方面将做好记录,二次离岗学习,三次调离原岗位

  第六十三条及时回斗,不得在斗没有恢复原位的情况下行驶,一经查出对司机给予扣除当月绩效奖50.00元的处罚,出现后果加倍处罚。

  第六十四条没有特殊情况车辆严禁在验收房停留,否则罚款50.00元,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十分钟,如发现有消极怠者立即下岗。

  第六十五条生产过程中,驾驶员严禁向验收人员索要产量,如果发现此类行为,经过调查属实的扣除索要到的产量同时罚款200.00元。

  第六十六条、司机在交接班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如发生因责任心不强、交接班不严格将车辆交给饮酒司机,未造成后果的对交班司机给予下岗并罚款1000元的处罚,如造成事故的从重处罚。

  第六十七条、生产运行过程中,司机严禁私自到外委单位的电铲生产运行,如有违反扣除当班所有产量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章排弃

  第六十八条严格执行土场排弃规程,服从有关领导及土场专职指挥人员的指挥。

  第六十九条土场排弃土档高度应在轮胎半径以上,宽度为1.5米以上(指岩石、土所形成的土挡),车辆可平行缓慢倒至土挡内边缘排弃,或以里轮与土挡边缘为先切入点,外轮与土挡边缘保持一定距离,使后轮直线与土挡直线形成安全三角区,防止后视外侧不清造成失误。

  第七十条严禁车辆在土场倒向排弃面或倒向有危险的路段时猛冲及高速行驶,违者一次罚款200.00元并予以教育,二次离岗学习。

  第七十一条土场排弃土挡高度和宽度、强度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情况下,车辆不准靠近土挡排弃,需距土挡三米以外卸货,违者一次罚款200.00元,并予以教育,二次离岗学习。

  第七十二条发现土场边缘出现危险裂痕、易滑坡裂痕等迹象时,车辆在距裂痕处三米以外卸货,违者一次罚款200.00元,二次离岗学习。

  第七十三条土场土挡为沙子、沙拌土、泥土等松散货物堆积的,禁止车辆靠近边缘排弃,需距边缘三米以外卸货。

  第七十四条倒车时若遇有障碍,需下车查看后情况,末了解情况不允许盲目倒车。

  第七十五条货台货物翻尽后,若后面有货物堆在货台上,应先提车辆,待货物与货台分离后,再把举升开关置于回位位置,防止货台猛在下落,使车辆剧震受操作。

  第七十六条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卸货后,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在支起的货台下检查车辆。

  第四章救援

  第七十七条露天采区运输生产经常需要牵引陷入坑中或有故障车辆,必须设专用牵引绳和牵引杠。

  第七十八条牵引绳必须插结,不过性,无拉伤痕迹,完全能承受被牵引车辆的牵引力。

  第七十九条必须配备与牵引绳相应的牵引销,牵引销要有锁止装置,做到安全可靠。

  第八十三条打误的车辆需要牵引时,由值班领导与代班区长组织进行。

  第八十四条转向不灵的车辆不许被牵引,需移至不防碍其它车辆通行并且安全的路段进行修理。

  第八十五条牵引制动失效或制动不灵的车辆需用硬牵引杠,特殊路段需用专用引绳由队长以上领导指挥,由专人做好前、后轮掩车准备工作,并设有付牵引绳的情况下进行。

  第八十六条车辆在坑内牵引过程中,其它车辆不许超越,反向行驶的车辆应提前避让,同向行驶的车辆必须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第八十七条被牵引的车辆需由驾驶经验丰富的驾驶员操作,牵引车辆必须选择车况好的车辆,由驾驶素质过硬的驾驶员操作。

  第八十八条在救援过程中,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指挥人员须坚决按照救援要求进行指挥。

  第八十九条在救援过程中出现疑难问题,特殊情况在没有切实可行安全保证的前提下,应逐级汇报各级领导,请上级有关部门决定。

  第九十条各队必须自备牵引绳一根,由队长负责管理使用,如因牵引绳影响救援的罚队长300.00元,不能使用的牵引绳必须及时反旧更新。.

  第五章维修

  第九十一条车辆检查、检修需支起货台时,首先检查车辆上方有无各种线路,若有禁止支起货台。

  第九十二条车辆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如擅自处理造成后果或有可能造成后果的视情节严肃处理。

  第九十三条凡涉及电脑和相关电器故障,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必须经技术人员相关人员制定出可行的处理方案后方可处理,如擅自处理者视情节处理。

  第九十四条电焊工在焊接车辆时必须遵照规程及时将电脑线、发电机接地线摘除后方可施焊,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00元,如造成后果视情节严肃处理。

  第九十五条回库修理带货未卸在指定地点的,清理货物费用由司机支付并予以罚款50.00元。

  第九十六条车辆在检修或大修期间,车辆及车辆附近卫生由司机负责打扫,维修场地卫生由修理工负责打扫,如卫生检查不合格,对车组或修理组罚款50.00元,包车组长及修理负责人,从重处罚。

  第九十七条车辆在维修过程中,司机必须做好修理质量的监督及他各部的检查工作,如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或遗漏故障的现象,造成后果的,需追究参与修理的本车司机责任,给予罚款100.00元的处罚。

  第九十八条检查、检修车辆支起货台时必须将两侧别销插靠并锁止,如不别或别一侧对责任人给予罚款100.00元的处罚。

  第九十九条车辆一侧轮胎拆除后,严禁只用一个千斤顶支撑,必须用木方、钢圈等顶垫牢靠否则对责任人给予罚款100.00元的处罚。

  第一百条实施风电焊机作业时,没有设专用灭火器,专人进行监护,并未按区规定处理焊点及场地对责任人(包括焊工、司机)给予罚款200.00元的处罚。

  第一百零一条在厂房内外或生产现场抢修车辆时,必须将故障前后轮掩靠,以防溜车。如有违反对责任人给予罚款100.00元的处罚。

  第一百零二条修理队长或修理组长在安排修程的同时,必须设专人负责修理过程中的安全监护工作,如发现不落实责任设计专人负责,对安排修程的队长或组长给予罚款100.00元罚款,造成后果按照责任从重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在修理过程中如设定的监护人不负责罚款100.00元,对监护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对监护人视危害程序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一百零四条、库内严禁用明火,如必须动用明火时,须经安全办同意,并设有专人监护的条件下进行,违者罚款100-200元

  第一百零五条库内严禁停放自行车、摩托车、如有违者,罚款50--100元

  第一百零六条库内的防火设施不许随意乱动或损坏,防火沙箱不的倒空或它用,车辆灭火器必须保持有效,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第一百零七条轮胎夹大块必须及时处理,如因处理不及时造成轮胎损坏的,对责任人给予罚款200.00元的处罚。

  第一百零八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车辆附近吸烟或动用明火,如必须使用明火检修(包括风、电焊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火灾及爆炸事故的发生。如有违反未造成后果的给予罚款200.00元的处罚,造成后果的由上级部门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司机必须选择具备通行条件的道路运行,如出现司机强行通过不具备通行条件的路段,导致车辆(然气管路等零部件)损坏的给予罚款300.00元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视情节从重处理。

  第一百一十条然气车辆在加气站造成设备设施损坏,对驾驶员罚款300元,并包赔损失由先关部门处理。

  运输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10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车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车辆运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经常学习和熟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交通部标准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执行。驾乘人员必须每天对自驾车辆进行安全运输及车辆标志进行检查,并随时接受公司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和道路交通主管部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整修、消除。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月一至三次,遇有特殊情况和发生重大、特大行车事故随时通知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总结经验教训,整改事故隐患,提出防范措施,确保运输安全。提高驾乘人员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意识。

  第四条:公司强化所有车辆风险保障能力的管理,凡国家规定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公司所有运营车辆必须按要求投保,任何车辆不得漏保、脱保、公司还设立车辆责任赔偿保证金和事故赔偿担保人(单位)制度,凡不按公司规章制度参加投保和不交纳保证金和提供事故赔偿担保人(单位)的车辆,公司不予其签定劳动合同,不准其挂靠本公司进行运营。(注:第三者责任保险不得少于20万元,货物运输保险不得少于15万元)。

  第五条:车辆承运危险货物应根据托运单位提供有关资料认真予以查对核实,并提前15天向公司报送运输计划,包括货物品名、数量、运输路线、运输日期等必须详细填报,以备公司和运输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和调整工作。

  第六条:公司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运行中驾乘人员严禁吸烟,停车时不准靠进明火和高温场所,并经常检查消防设备的准备情况,发现过期、失效或损坏,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七条:凡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悬挂规定的标志牌和标志灯,凡末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检查合格的车辆和常压容器,不得装运危险货。

  第八条:维修、改装或动用明火维修易燃、易爆危险货运输时罐(槽)车时,必须到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批准,有一定资质的修理单位进行维修,改装作业。

  第九条: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等事故,驾乘人员必须根据承运危险货物的性质,按规定要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当地道路运政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全力消除危害。

  第十条:本公司车辆及驾乘人员凡违反上述统一规定者,自负一切经济、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开始执行。

  运输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11

  一、总则

  为确保物流运输车辆的安全性、可靠性及高效性,保障公司运输任务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制度。该制度旨在规范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流程,提升车辆管理水平,降低故障率,延长车辆使用寿命,从而提高整体运输效率。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自有及租赁的物流运输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货车、集装箱车、冷藏车等。所有参与车辆管理、维修及保养的人员均受本制度约束。

  三、维修保养管理规范

  维修保养责任:车辆的'维修与保养由专门的维修团队负责。各部门应指定一名车辆管理负责人,负责日常维护及定期保养的监督。

  保养周期:车辆的保养周期应依据车辆厂商的建议和实际使用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车辆应按照以下标准进行保养:每5000公里或每3个月进行一次常规保养;每10000公里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大修,视具体使用情况而定。

  保养内容:

  常规保养:更换机油及机油滤清器;检查和更换空气滤清器;检查制动系统、悬挂系统、轮胎与转向系统;清洁冷却系统,检查冷却液;检查电瓶及电气系统。

  全面检查和大修:涵盖所有关键部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操作流程

  保养前准备:车辆管理负责人应提前制定保养计划,并通知相关人员。车辆在保养前需进行初步检查,确保无重大故障。

  保养实施:保养时,维修人员应严格遵循操作规程,使用合格的配件和材料。每次保养后需填写《车辆保养记录表》,详细记录保养内容及更换的配件。

  故障处理:发现车辆故障时,驾驶员应立即报告车辆管理负责人,及时安排维修。维修人员需在24小时内完成故障检修,并填写《故障维修记录表》。

  保养后检查:保养完成后,车辆管理负责人需对保养情况进行审查,确保所有工作按规范完成。检查合格后,方可将车辆投入使用。

  五、监督机制

  记录管理: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记录应统一管理,并定期检查。记录应包括保养日期、内容、里程、维修人员及费用等信息。

  责任追究:对于因未按规定进行保养或维修导致车辆故障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可提出解除合同。

  六、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及行业发展变化,本制度可进行定期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运输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12

  一、目的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运行安全,降低运行消耗,提高运输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货车、客车、危险品运输车等。

  三、职责

  车辆所有者:确保车辆按照制度要求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并承担因未履行维护和保养义务而导致的后果。

  驾驶员:应在日常使用中注意观察车辆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并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

  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资质,按照制度要求对车辆进行专业的.维护和保养,确保维护和保养的质量。同时,维修人员还应详细记录维护和保养的过程和结果,为后续的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

  四、维修保养内容

  日常检查:每日对车辆的轮胎、刹车、灯光等关键部位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定期检查:按照厂家推荐的保养周期,对发动机、传动系统、悬挂系统等重要部件进行全面检查。

  安全装备配备:确保车辆配备齐全的安全装备,如安全带、气囊、ABS等,降低事故风险。

  五、其他要求

  严格执行行车安全规范:如限速、保持车距、避免疲劳驾驶等,预防事故发生。

  驾驶员培训: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驾驶技能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应急预案:设立24小时应急联系电话,明确事故现场处置流程,与救援机构、医疗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获得救援和医疗支持。

  六、监督与检查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运输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13

  一、制度背景

  为了加强车辆的维修管理,有计划地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有效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营运车辆,包括客运车辆和货运车辆。

  三、维修保养周期

  日常维护: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包括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等内容。

  定期保养:分为一级保养和二级保养。一级保养周期较短,主要进行部分零件的检查和更换;二级保养周期较长,需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具体周期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和制造商的建议确定。

  四、维修保养内容

  发动机:检查发动机机油、冷却液等液位,更换滤清器等易损件。

  制动系统:检查刹车片、刹车盘、刹车油等,确保制动性能良好。

  悬挂系统:检查悬挂部件的磨损情况,及时更换损坏的零件。

  轮胎:检查轮胎磨损情况、气压是否正常,以及轮胎上是否有异物。

  电气系统:检查电瓶、灯光、线路等,确保电气系统正常工作。

  五、维修保养流程

  申请:驾驶员或车辆管理人员发现车辆需要维修保养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审批: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确定维修保养项目和费用。

  实施:由指定的维修团队或合作的专业维修机构按照批准的项目和费用进行维修保养。

  验收:维修保养完成后,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维修保养质量。

  六、责任与处罚

  驾驶员责任:驾驶员应按时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因驾驶员疏忽导致车辆损坏或事故的`,将追究其责任。

  维修人员责任:维修人员应按照制度要求对车辆进行专业的维修保养,确保维修保养质量。因维修人员失误导致车辆损坏或事故的,将追究其责任。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等。

  七、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运输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14

  一、总则

  为确保物流运输车辆的安全性、可靠性及高效性,保障公司运输任务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自有及租赁的物流运输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货车、集装箱车、冷藏车等。所有参与车辆管理、维修及保养的人员均受本制度约束。

  三、维修保养管理规范

  维修保养责任:车辆的`维修与保养由专门的维修团队负责,各部门应指定一名车辆管理负责人,负责日常维护及定期保养的监督。

  保养周期:车辆的保养周期应依据车辆厂商的建议和实际使用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车辆应按照以下标准进行保养:每5000公里或每3个月进行一次常规保养;每10000公里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大修,视具体使用情况而定。

  保养内容:常规保养内容包括更换机油及机油滤清器,检查和更换空气滤清器,检查制动系统、悬挂系统、轮胎与转向系统,清洁冷却系统、检查冷却液,检查电瓶及电气系统等。全面检查和大修应涵盖所有关键部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操作流程

  保养前准备:车辆管理负责人应提前制定保养计划,并通知相关人员。车辆在保养前需进行初步检查,确保无重大故障。

  保养实施:保养时,维修人员应严格遵循操作规程,使用合格的配件和材料。每次保养后需填写《车辆保养记录表》,详细记录保养内容及更换的配件。

  故障处理:发现车辆故障时,驾驶员应立即报告车辆管理负责人,及时安排维修。维修人员需在24小时内完成故障检修,并填写《故障维修记录表》。

  保养后检查:保养完成后,车辆管理负责人需对保养情况进行审查,确保所有工作按规范完成。检查合格后,方可将车辆投入使用。

  五、监督机制

  记录管理: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记录应统一管理,并定期检查。记录应包括保养日期、内容、里程、维修人员及费用等信息。

  责任追究:对于因未按规定进行保养或维修导致车辆故障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可提出解除合同。

  六、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及行业发展变化,本制度可进行定期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运输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15

  一、制度建立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维护制度,明确车辆维护周期、内容及责任主体。

  二、维护类型

  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日常维护由驾驶员实施,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由道路运输经营者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三、维护周期与内容

  日常维护: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由驾驶员负责检查车辆油液、刹车、转向、灯光等关键部件,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一级维护:按照车辆行驶里程或时间间隔进行,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

  二级维护:在一级维护的基础上,对车辆进行更深入的检查和维护,包括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

  四、维护实施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运行状况、行驶里程等因素,制定车辆维护计划。

  二级维护企业应根据驾驶员反映的车辆技术状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必要的检测项目,依据检测结果进行故障诊断并确定附加作业项目。

  维护完成后,应进行竣工检验,包括人工检验和设备检测。检验合格的车辆,由维护企业签发维护竣工出厂合格证。

  五、监督与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维护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车辆维护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对违反车辆维护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

  运输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16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运输企业车辆的维修保养周期、内容及要求。

  二、维修保养周期

  根据车辆行驶里程和使用情况,制定以下维修保养周期:

  每班进行例行保养。

  每行驶3000公里进行一次一级保养。

  每行驶9000公里进行一次二级保养。

  每行驶27000公里进行一次三级保养。

  三、维修保养内容及要求

  例行保养:检查油液、刹车、转向、灯光等关键部件,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一级保养:清洗空气滤清器,拆检清洗机油滤清器,检查机油油质并更换新机油,润滑水泵、风扇轴承等关键部件,检查并拧紧各部螺丝,确保车辆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二级保养:在一级保养的基础上,进行更深入的检查和维护,包括检查调整气门间隙、气缸压力等,拆检气泵、水泵等关键部件,检查并调整离合器、变速器、手刹车等部件的'性能。

  三级保养:在二级保养的基础上,对车辆进行更全面的检查和维护,包括清除活塞顶燃烧室积炭、研磨气门、调整气门间隙等关键作业。

  四、维修保养实施

  维修人员应严格按照维修保养标准进行操作,确保维修保养质量。

  维修保养完成后,应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维修保养日期、内容、更换的配件等信息。

  对违反维修保养标准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

【运输车辆维修保养制度】相关文章:

公司车辆维修保养制度01-16

公司车辆维修保养制度02-20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制度10-12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制度10-25

车辆运输管理制度01-16

车辆运输管理制度11-08

车辆运输管理制度10-28

车辆运输制度(通用5篇)01-16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制度6篇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