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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操作票制度

时间:2023-02-21 15:04:27 艳盈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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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操作票制度(精选18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作票操作票制度(精选18篇)

  工作票操作票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单位票据管理,规范票据购买、使用、管理、保管等行为,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的票据包括普通教育学杂费专用收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统一收据等。

  第二章票据购买

  第一条单位根据有关审批机关批准收费的文件,到区财政部门申领《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证》和《财政票据领购证》。

  第二条单位购买票据时,必须按财政部门规定申报收费票据使用情况表,已使用、作废的收据交区财政部门进行查验、核销。

  第三章票据使用

  第三条在启用票据前,应当检查票据有无缺页、重页、漏号、重号等错印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将整本票据交回财政部门更换或注销。

  第四条票据必须整本按序使用;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印章齐全,做到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挖补、撕毁票据;必须做到票、款相符。使用机打票据时,开具的票据应按规定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所有联次一起开具,内容完全一致,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收费专用章。

  第五条票据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

  第六条使用普通学杂费专用收据,应按顺序号填列,学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扩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每学期末,单位将本学期的收费情况进行汇总,并与存根联一同交记账会计核对后,返还单位保存归档备查。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财政票据监管机构核准的使用范围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得超范围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单位每次结报时,将已开具的记账联与存根联一同交记账会计予以核对,对于超范围开具的票据,不得作为入账依据。

  第四章票据管理

  第八条购入的各类票据由财产保管员负责保管。财产保管员应建立票据购买、领用登记簿,购入票据时须填写购入日期、票据名称、数量、编号。领用票据时,必须做好票据购买、领用登记记录。

  第九条单位不得自行转让、出借、代开、买卖、销毁,涂改,也不得自行改变票据的用途或不同票据互相串用。

  第十条票据使用完毕必须及时核销。结算中心记账会计根据开出使用的票据,与相关的收入账户及时进行核对后,予以核销。

  第十一条各类票据如有遗失,应及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将遗失原因等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已开具的票据存根及票据领用登记簿,按会计年度将其汇总整理,作为会计资料归档。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单位对票据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与检查。接受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工作票操作票制度 篇2

  一、单位使用的票据,应指定专人向县财政局、教育核算管理中心购领。

  二、各类票据应有会计负责保管、发放、缴验和结报工作,要建立健全票据使用登记制,严格保管、领用和核销手续,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三、单位对各类票据要严格分清使用范围,不得混用;不准自行购买、自制;不准转让、代开;不准代替发票使用。

  四、票据必须顺号使用。收据联应加盖单位使用的“财务专用章”和收款人的`私章。票据使用时填写内容必须规范完整,票据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不得涂改,填错票据应加盖“作废”章,保存其各联备查。

  五、票据缴验结报时要审核收费资金是否足额解入银行帐户,是否规范使用票据,是否按规定标准收费,作废票据各联是否齐全。

  六、单位如发生机构变更或管理票据的经办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将票据登记簿及尚未使用的空白票据填写移交清册,并保存备查。

  七、年度终了,应当将当年使用的各种票据存根收缴销号,交会计归档,各类票据不能跨年度使用。

  八、使用后的票据,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要求,定期归档保管。票据的销毁按照保管年限根据有关档案销毁规定执行。

  工作票操作票制度 篇3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科学理财水平,严肃财经纪律财,保障全所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会计法》等相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财务电算化业务知识。

  二、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把好收支关。

  三、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公款私借和坐支,严格各种支票和结算凭证的'管理、保存。

  四、负责编制单位年度预算、决算报表。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加强资金管理,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对铺张浪费等不良现象。

  六、单位一切费用支出,经所领导核准,经办人签名,所长签字方可报销。

  七、对原始凭证进行严格审核,如不合法、不真实、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经办人未签字,拒绝支付。

  八、每月按时向所长提供财务收支报表。帐表处理坚持真实、及时、准确,做到帐表相符,帐帐相符,帐物相符,日清月结,上报下达。

  九、银行账户要完全符合开设账户的规定,财务预留印鉴由财务人员分开保管,及时核对银行账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按规定装订归档,妥善保管。

  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清查,账、物核对,如有盘盈、盘亏,要及时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财务人员相互协作配合,因工作需要购买、招待等经所长批准后方可办理。为基层站、队单位搞好服务,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工作票操作票制度 篇4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票据的监督管理工作,制止各种乱收费滥罚款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乡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财政票据,是指由省财政厅或减负办统一印制和发放,由行政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征收或者收取政府非税收入,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执收单位进行财务往来结算等应当使用财政票据的财务行为时,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具的收款或缴款凭证。

  三、财政票据包括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单位资金往来票据、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票据、农村合作医疗票据及其他财政票据。

  四、财政票据的购领、核发、使用、保管、销毁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制度。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五、财政票据实行专人、专帐、专柜管理。应确定专门的票据管理员,票据管理员要建立规范的票据管理台帐,财政票据要存放在保险柜中进行保管。

  六、严格按照财政票据的使用范围发放使用相关票据,严禁超用途、超范围违规发放使用票据,严禁转借、转让、买卖、代开财政票据,不得拆本使用财政票据,非本级预算单位不得发放财政票据。

  七、应根据当年本乡镇各种财政票据的使用情况,做好次年度的用票计划,并在每年的11月底以前向区级业务主管部门申报。

  八、财政票据实行凭证购领、分次限量、核旧领新的领购制度,一律凭《财政票据领购证》办理有关业务。

  九、加强对财政票据使用单位财务人员的培训,保证其正确使用财政票据,票据填写内容要完整、数据要准确、用途要合法。

  十、票据管理员应对每一种票据分户建立票据领购及缴销管理台帐。发生票据领用、缴销行为,应及时登记台帐,随时掌握票据领用、缴销和结存情况。

  十一、所有开具财政票据取得的收入必须先入财政专户,严禁收入不入财政专户和坐收坐支等违规行为。

  十二、加强对财政票据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是:

  (一)按月对票据的领用、缴销、结存情况进行清点核查,做到票据管理台帐与票据实际使用情况相符,若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出现票据遗失、毁损等情况的及时上报区财政局进行处理。

  (二)检查票据使用的合法性。对于出现违票据使用范围违规收费行为的,责令票据使用单位更正错误行为,情节严重的收回其结存票据,停止其领用财政票据。

  (三)检查使用财政票据所收取的各项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出现收入不入财政专户和坐收坐支行为的,责令其迅速将资金入财政专户,情节严重的收回其结存票据,停止其领用财政票据。

  工作票操作票制度 篇5

  为了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票据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票据内部管理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发放、领用、结存和核销手续。特作如下规定:

  一、收据必须是财政局购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不得以其他收据代替。

  二、收据有专人负责购买、保管,领用人在收据用完后,交回保管员,每年年底,保管员将用完收据连号整理后交财政非税部门,不得擅自销毁。保管员要核查原始凭证的签名手续。

  三、开具的收据应按规定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应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符合规定,全部联一次复写开具,内容完全一致。

  四、开错收据应在收据上加盖“作废”章,重新开具收据,不得在开错的收据上涂改。

  五、不重复开收据,对丢失的收据联,只能出书面证明,证明中注明开票日期、收据名称、对方单位名称、内容、金额、收据编号。

  六、收据存根联保持完整,开错的“作废”收据必须粘附在收据本中全部保存,不得私自销毁。

  七、收据不得转让、转借、代开,不得拆本使用收据,不得自行扩大收费范围,各种收据不得混淆使用。

  工作票操作票制度 篇6

  一、严格遵守《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试行办法》、《学校教育收费管理试行办法》保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学校教育收费有序地进行,保证学校的全部收入合理,并纳入财政收支二条线管理。

  二、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收费注册登记手续,凭《票据购买证》、《收费票据使用情况表》、巳使用、作废的收费票据存根,到区财政部门购买收费票据。

  三、收费票据必须由学校总务部门统一管理,由总务负责人或会计保管,并按票据购买证号码分类、登记,指明购进日期,本数及编号。

  四、出纳或领用人领用时,应在《票据领用薄》上签名,并写明领用本数,起讫号码。

  五、出纳或领用人用完,需再领用收费票据时,需交清上次所领用的票据存根,并在《票据领用薄》写明交回时间。

  六、会计根据记帐联与票据存根联进行销号,在票据销号单记明所销票据的'起讫号码及金额,并要有销号人签章。

  七、发现票据填写错误时,须重新填开,并在错误的票据上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备查,不可把收据联,记帐联,附在记帐凭证后。

  八、发现票据遗失,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在市级传媒上公开申明作废,并报财政部门核备。

  九、总务负责人应妥善保管好票据存根,以便备查,并按财务制度规定期限进行销毁,不可私自处理。

  工作票操作票制度 篇7

  一、为了加强票证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正确使用票证,特制定本制度。

  二、票证是有价证据,有利于保护合法经营,强化管理手段,规范经营行为,搞好统计工作的重要依据。票证管理必须坚持专人负责专人发放,专人核销,建立票证明细登记,定期检查的原则。并实行缴旧领新制度,做到台帐登记清楚,票款、帐票相符无差错,发放有计划,库存不积压,保证及时供应。

  三、严格票据发放范围,必须整本用完后再使用新的'票本,严禁票据一分为二使用。各基层站票管员必须妥善保管票据。做好防盗、防火安全工作。严禁票据乱扔乱放,以防丢失。

  四、开据票据必须按项目填写清楚,严格执行政策,注明时间、开票人员的姓名、单位,以便备查。同时开票人必须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

  五、处罚票据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认真做到开票、缴款两分离,严禁工作人员随意坐支、挪用。

  六、票据作废必须所长签字同意,财务股、县所票管员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把关。

  七、营运证工本费收取严格执行有关政策,严禁发放人情证。

  八、财务股和县所票管员每月对各基层站、队、股所领票据缴销使用情况严格核查,每月将票款使用情况上报所长。年终对所有票据核缴收回入库,发现问题要如实向领导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九、因工作需要,票管员发生变动,在互相交接时,必须签字交接清楚,以防意外。

  十、对不遵守、不执行票证管理制度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1)开票不规范、票据管理混乱但未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2)对开人情票、发人情证等造成轻微经济损失(损失额小于100元)的,给予相应损失额度2倍以上的罚款。

  (3)对票据丢失、损毁的,站(队)负责人要负领导责任,并给予处罚相应损失额(按票据最高价值计算)20%的经济处罚;给予票据管理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处罚相应损失额80%的经济处罚,并责令在全所会上说明情况、作出检讨。损失额超过5000元的;撤消站(队)负责人及票管人员职务,并给予党、政纪处分;

  (4)对中饱私襄、有意污、合伙污的工作人员,给予党、政纪处分、解聘及污金额2倍以上的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坚决依法处理。

  工作票操作票制度 篇8

  为了加强有力会计核算工作,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票据妥善保管,特制定本制度:

  一、支票由出纳员专人保管。领用支票进领用人需填写领用支票审批单,由总经理审批并由财务总监认证后向出纳员领用,领用人负责收回相关单据并及时到财务部办理有关报销手续。

  二、原则上不准签发空白抬头或金额的支票,如确实需要,应由总经理、财务总监同意,并在支票上填上最高限额,由领用人员负责收回相关的`报销凭证,由财务人员核对是否准确。

  三、建立支票领用备查簿,依序登记领用人,领用支票日期及注销日期等。

  四、对已作废支票,与支票存根放在一起,并加盖“作废”印章后妥善保管。

  五、发票由主管会计专人保管和负责核对,建立发票领用登记簿,定期对空白发票及领用的发票进行检查。

  六、仓库验收单、领用单每月必须定期核对后,交会计部门入帐,并装订保管。

  七、出纳的支出单据,由出纳登记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后,经会计核对后,交会计入帐。

  工作票操作票制度 篇9

  (一)收费票据的管理

  1.收费票据由财务科专职票据保管员负责验收、保管、核销,出纳员不得兼任收费票据的保管或核销。

  2.医疗收费票据仅限于在医院进行医疗服务时使用,不得用于非医疗商业活动,不得向外单位转让、借用或出售。

  3.票据保管员对收费票据的库存数要每月核对一次,每月编报《票据库存分类总表》和《票据购领明细表》,《票据库存分类总表》按规定存档。

  4.使用收费票据的部门,发现遗失、短少票据或存根的,应及时向票据保管员报告,由票据保管员负责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或印刷厂反映,必要时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

  (二)收费票据的购置、领用、核销

  1、收费票据的购置

  (1)往来款收款收据、医疗收费票据(门诊、住院),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并指定专人凭《票据准购证》,向区财政局综合科票据管理中心购买。

  (2)其他如住院预交款收据、救护车收据、病历卡等由医院通过招标,由总务科统一办理印刷。

  (3)购入收费票据后,须由财务科票据保管员验收入库,登记收费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号码、数量,并注明购入和印刷渠道。

  2、收费票据的领用

  (1)出纳、门诊、住院收费员领取收费票据时,必须填写《领用收费票据登记册》的有关内容并签字,票据保管员在收费系统输入票据起讫号码之后方可使用。票据保管员按领用人设明细帐、按票据种类分别登记《票据库存分类总帐》和《票据购领明细帐》。

  (2)门诊收费员凭病历收费领用单直接到票据保管员处领取等额病历卡。

  (3)其他人员需领用病历,必须经财务科长审批。

  (4)病历卡的作废报损由票据保管员验证把关。

  3、收费票据退费、作废的规定

  (1)退费、作废票据,要求同时收回一式二联(收据联、核算联),并经医生和药房确认。

  (2)若出现部分退费的.情况,先按上述操作流程,把原收据作全额退费处理,然后补开实收收据。

  (3)作废、退号的挂号收据,要求就诊联、报销联齐全。

  (4)一月终了,所有的退费、作废票据分别按收费人员统计,上缴财务科,由票据保管员审核其退费、作废票据手续是否规范,并与电脑收费系统显示的退费、作废记录核对,杜绝漏洞,防患于未然。

  4、收费票据的核销

  (1)门诊、住院收费票据启用必须输入号码,用完后自动销号,主要靠票据保管员审核其退费、作废票据来加以监督。

  (2)往来款收款收据以领用人交回的存根联为依据,并与记帐联逐张核对、销号。

  (3)凡领用收费票据未核销的,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再予领取;领用人必须按收据顺序号启用收费票据,若发现有跳号使用的现象,票据保管员要查明原因。

  工作票操作票制度 篇10

  一、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票据管理办法管理好学校的票据。

  二、学校所用的发票必须是由税务所购买的.《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和《上海市财政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用收据》,不得以其它收据代替。

  三、发票有专人负责购买、保管。每年年底保管员将用完发票连号整理存藏,不得擅自销毁。各类收据收费许可证(副本)统一到普陀区学校会计结算服务中心购买。

  四、开发票应按规定,整本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印章齐全,必须做到票款相符。

  五、不能重复开具发票,如对方遗失发票联,只能出书面证明,证明中注明开票日期,发票名称,对方单位名称、内容、金额、发票编号。

  六、发票存根联要保持完整,发现填写错误的,必须终新填开,并在错误的收据上加盖作废戳记,全份保存,不得私自销毁。

  七、发票不得转让、转借、代开,不得折本使用发票,两种收据不得混淆使用,不得自行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

  工作票操作票制度 篇11

  1、为了加强票据(含非税收入专用收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往来结算收据、门面租赁发票等)管理,规范票据的领用、缴、销制度,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严格遵守执行。

  2、对票据的使用,设立票证兼管员,由单位会计担任,负责各类票证的领入、领用、回收、上缴、保管等工作,票据管理人员调离岗位时,必须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不清,不得离职。

  3、票据领用、缴销票据时,应点清票据数量(本数、份数),办理xx领用、缴销手续,明确责任。票据员应按规定设置票据登记帐薄,规范登帐,妥善保管票据领用、缴销凭证,年终装订归档。按季盘点库存票据,保证帐、票相符。

  4、核销已使用的票据时,票据员在稽核每本票据收费金额、确认款项已解缴及按规定使用票据后给予缴销,在缴销票据时发现问题,票据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5、使用票据收费必须两人以上,一人开票,一人收款,票证按顺序号填写,各联一次复写,字迹清楚,大小金额不得涂改。其它内容涂改必须加盖收费人私章并仅限修改一次。收费票据必须盖单位公章和开票人签章,填写收费项目名称并详细注明结算方式,票据已填写撕出需作废的,收费两人必须同时签名并向分管领导说明原因,经审批后方可作废。收入汇总缴款书由开票人填写,收款人复核,分管领导审查无误后解缴,若出现票据金额与缴款书不符的,同样追究复核人责任。

  6、加强票据管理。发生票据遗失或被盗等,当事人必须将遗失、被盗票据的`名称、编号及数量等情况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写出书面检查,经单位认真审查核实,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核销,遗失、被盗核销的票据应予登记存档以备查对。人为原因造成票据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7、单位不得使用自行印制或自购收费收据,一切收费均用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正规票据。

  工作票操作票制度 篇12

  1.总则

  1.1在电气设备和机械设备上工作,除《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可以用电话或口头命令的工作项目外,其它工作项目必须履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2电气事故、机械事故或机械故障的抢修工作以及夜间必须进行的机械事故或机械临时检修工作,经当班值长许可后,可不用工作票,但应由值长记入值班记录簿内。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按规定做完全部安全措施,并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2.工作票的填写要求

  2.1工作票可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应字迹清楚、项目内容明确。工作票所列的设备名称应采用“双重编号”,填写术语应使用电力行业标准用语。

  2.2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填写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3.工作票的签发

  3.1工作票必须由具有工作票签发权限的人员签发。

  3.2每年5月份安全培训、考试结束后,由安全主任根据部门岗位和人员素质变化情况,对工作票签发人进行一次调整,报请电厂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电厂发文进行公布并执行。

  4.工作票的办理

  4.1两份工作票经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字后,由工作负责人一并交由运行值班人员办理许可手续。

  4.2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天交运行值班员,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交运行值班人员。

  4.3开工前,工作票上所列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做完。在全部安全措施做完后,值班员应在工作票上将所做的安全措施一一对应填入,不得用“同左”、“已做”来取代。

  4.4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保存在中控室,按值移交。值长应将工作票的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记入值班记录簿内。另一份工作票在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发给工作负责人。

  4.5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一台机组或一个管路系统,可签发一张工作票;电气工作票上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4.6在工作票批准的时间内,工作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向值长申请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工作中若需变更或增加安全措施者,必须重新填写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4.7工作负责人待全部工作人员退出工作地点后,应向值长讲清所修项目、检修内容、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存在的问题、是否可以投入运行等事项,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工作现场是否清洁等。填写好检修交待簿,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工作票告终结和注销。工作票两份,运行部、维护班各保存一份。

  4.8运行人员在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退回注销之前,不准将设备投入运行。若到工作票上的预定工作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需工作而不影响送电者,应按照现场设备带电情况,收回原有工作票,办理新的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5.工作票考核标准

  5.1工作票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统计为不合格工作票;

  5.1.1未编号或编号错误,有关人员未按规定进行签名;

  5.1.2工作内容和工作班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填写或填写不清楚;

  5.1.3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严重不全或有错误;

  5.1.4未采用设备“双重名称”和电力行业标准术语进行填写;

  5.1.5字迹严重不清,有随意涂改情况,票面不清洁或损坏;

  5.1.6同一时间内,一个工作负责人持有两张工作票。

  5.1.7办理终结的时间超过批准的检修时间,而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

  5.2要求工作票合格率≥95%。

  6.工作票统计、考核

  6.1安全主任应按月统计工作票合格率,并作为对各部门考核的依据。并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按公司按《档案管理制度》归档备查。

  6.2运行主管应按月填报工作票记录,报公司安全主任、总工程师。由安全主任检查并考核工作票合格率。

  7.附件

  7.1工作票执行流程(附件一)

  7.2工作票记录样表(附件二)7.3工作票样本(附件三-五)

  工作票操作票制度 篇13

  1、目的

  规定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办理范围、填报内容、审批程序、监护人职责及相关要求,保证安全施工作业票在施工中的正确性、可行性和指导性,确保安全施工。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工作。

  3、职责

  3.1项目技术人员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

  3.2项目部技术管理、安监等部门专工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核。

  3.3项目部总工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批准。

  3.4项目安监部负责监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执行。

  3.5重大施工项目,由项目总工程师及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负责人在现场监督指导施工。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在已编制并经审批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基础上,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在施工前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4.1.1各类起重机满负荷起吊或吊运物体积庞大、施工环境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吊运作业。

  4.1.2二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

  4.1.3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附近作业。

  4.1.4大型起重机械(指起吊能力在30t及以上的.)的组装、拆除作业。

  4.1.5起重机械的试吊作业。

  4.1.6超载、超宽、超高、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如主变、发电机定子、凝汽器、汽包、除氧器水箱)的装卸及运输。

  4.1.7起吊危险品。

  4.1.8变压器吊罩、吊芯,发电机穿转子。

  4.1.9特殊高处脚手架及大型脚手架的搭拆。

  4.1.10金属升降塔及施工电梯的装拆。

  4.1.11在易燃、易爆区域作业(如氧气站、乙炔站、油库、油区、煤粉仓、制氢站等)。

  4.1.12土石方爆破作业,导地线爆压作业。

  4.1.13高压带电作业和临近高压带电作业。

  4.1.14水上作业,沉井、沉箱、金属容器内及封闭管道内进行电、火焊、反腐、接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

  4.1.15锅炉及其它压力容器的水压试验、酸洗,电气蓄电池室配酸作业,制氢、制氧设备投运作业。

  4.1.16石棉瓦屋面作业。

  4.1.17在发电、受电运行区作业。

  4.1.18烟囱工程平台试压、扒杆试吊、外平台安装、操作平台及井架拆除作业。

  4.1.19其它危险作业。

  4.2安全施工作业票与安全施工措施不能互相代替。

  4.3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内容及审批程序

  4.3.1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时,使用统一格式。

  4.3.2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除执行已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外,应根据施工前的现场状况、天气变化等作必要的补充完善,要填写所使用的机具和防护用具的数量及完好状况、人员分工及其职责、施工起止时间、施工负责人、监护人,如夜间施工要标明灯具名称、数量及布置点等内容。

  4.3.3一般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项目技术人员填写经专业工程师审查,送施工技术、安监部门审核,其中有关起重机械拆装及负荷试验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应经施工机械管理部门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批。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专业工程师报审,按同样程序经过审查和审批。

  4.3.4分包工程项目中的特殊作业、危险作业以及本规定要求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相关单项工程技术人员应监督分包单位按本规定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施工时,分包单位安全施工作业票编制及审批人员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相关专业部门派员现场监督。

  4.3.5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必须经交底才能施工,安全施工作业票的交底,执行公司cx0603—07《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管理办法》。重要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不论其是否涉及多个专业部门、多个作业班组均由专业工程师亲自进行交底。必要时,交底会可请安全施工作业票审查、审批人参加。

  4.3.6对同类机组的同类项目再次施工时,须重新填报安全施工作业票,重新进行安全交底。

  4.3.7经审批后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如填报项目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履行填报手续。

  4.3.8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报审批手续,一般在施工前三天办理,最迟应在施工前一天办理完毕。

  4.3.9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时一式三份,填报人、施工班组(工程单项)、安监部门各一份,如多个班组施工,可视情况增加填报份数。

  4.3.10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办理的热力机械作业票,第一、第二种工作票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办理。

  4.4安全监护

  4.4.1凡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施工时均须指派监护人员进行监护。

  4.4.2安全监护的条件及职责

  4.4.2.1安全监护人员由施工负责人指派坚持原则、工作负责、有专业安全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安全监护人应佩有明显标志。

  4.4.2.2安全监护人、施工负责人应和施工区域其他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联系,协助搞好安全监护工作。

  4.4.2.3监护人首先督促做好施工前的交底工作。

  4.4.2.4监护人协助施工负责人检查安全用具、安全设施、人员到岗和防护用具使用情况。

  4.4.2.5坚守工作岗位,密切注意现场施工人员的活动状态,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并有权提出警告和批评,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通知施工负责人采取消除措施,如情况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和施工安全时有权先令其停止施工,并向上级报告,对违章人员有权提出处罚意见。

  4.4.2.6安全监护人暂离现场时,必须临时委派有安全监护资格的人代理其工作,并向施工人员宣布后方可离开。

  5、相关记录

  5.1 cx0603—06—01《安全施工作业票》

  5.2 cx0603—06—02《安全施工作业票交底记录》

  工作票操作票制度 篇14

  1目的

  为了保证在动火作业中其作业人员的人身以及发电设备系统的设备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根据本厂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以规范动火作业工作。

  2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

  《中国大唐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Q/CDT101 0001—2004)

  3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3.1 本标准规定了动火工作票的管理制度;

  3.2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重点防火区的动火作业工作(含外委施工动火作业),各级领导、生产部门、公司管理人员、各岗位生产人员以及外委施工作业人员均应熟知本制度

  4 动火工作票的使用

  4.1本厂动火工作票分为《大唐**发电厂一级动火工作票》(AQ—6)与《大唐耒阳发电厂二级动火工作票》(AQ—07)。

  4.2在本厂下列区域作业需动火时必须使用一级动火工作票。

  4.2.1制氢站区及围墙外30米以内。

  4.2.2汽轮发电机氢气系统及周围25米以内。

  4.2.3汽轮机油系统及周围10米以内。

  4.2.4燃油库区及围墙外40米以内。

  4.2.5 蓄电池室。

  4.2.6电缆夹层、电缆隧道。

  4.2.6集控(含燃运)室、网控室、配电室、档案室、通讯楼、煤粉仓。

  4.2.7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

  4.2.8变压器区域内。

  4.2.9锅炉燃油系统区及燃油管路15米及以内。

  4.2.10大修期间,氢管道10米以内。

  4.3在本厂下列区域作业需动火时必须使用二级动火工作票。

  4.3.1本厂一级动火区域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的区域。

  4.3.2制粉系统检修时,当挥发份大于10%时。

  5动火工作票的编号

  动火工作票的编号按《大唐**发电厂热力机械(热控)工作票制度》 “第5条” 的规定执行。

  6动火工作票的填写

  动火工作票的填写按动火工作票的票面内容和要求参照《大唐耒阳发电厂热力机械(热控)工作票制度》 “第6条”的规定执行。

  7动火工作票的执行

  7.1在本厂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除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7.2各生产部门、公司以及外委单位施工作业中需在本厂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按本制度规定办理一级或二级动火工作票。

  7.3动火工作票的办理:

  7.3.1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按本厂公布的工作票签发人等名单规定执行,签发权限限于本部门所管辖的设备系统,其他人员无权签发动火工作票。

  7.3.2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根据动火工作的必要性、可能性和动火等级签发动火工作票。

  7.3.3签发的动火工作票按动火等级首先进行动火工作审批。一级动火由当值值长、安环部部长、保卫部部长审核,由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二级动火由安环部消防专责、保卫部消防专责审核,由厂长助理、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设备部部长批准。

  7.3.4动火工作审批后,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到运行办理许可手续(一级动火,由当值值长办理动火许可、二级动火由当班专业运行班长办理动火许可),办理许可手续前,应按票面所制订的安全措施要求分别做好安全措施,并签名;由动火工作许可人安排测定现场可燃性气体和粉尘浓度,并按票面内容和要求做好记录填写。

  7.4动火作业前要特别注意消除作业现场周围的易燃物品,防止火灾发生。

  7.5动火作业中,作业现场必须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必要时应备消防车。

  7.6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为48小时(二级动火工作票参照执行);一级动火工作过程中,应每隔2-4小时(动火间隔超过4小时的,每次动火前)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和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首次测量结果填写在票面上,以后的测量结果应设副页填写,格式与票面一致。

  7.7动火的现场监护:

  7.7.1一、二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员和动火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在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

  7.7.2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的专业副部长(或专工)、保卫部消防专责以及消防队员必须始终在现场监护。

  7.7.3二级动火时,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及消防队员始终在现场进行动火监护。

  7.7.4外委施工等在本厂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需进行动火作业,由本厂负责该外委施工项目的具体负责人,根据本制度规定按动火等级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并在动火现场进行监护。

  7.8动火作业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7.8.1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等应移至安全场所。

  7.8.2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代替方法处理。

  7.8.3尽可能地把动火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

  7.9凡遇有动火现场未(含动火处理点)清理好;安全措施不到位;露天作业遇有5级以上大风;消防等监护人员不在现场;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险前,严禁或立即停止动火。

  7.10动火工作票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另一份由许可人收执);动火工作终结后应将这两份工作票交回给签发人。

  7.11动火工作票不能代替检修工作票,动火作业必须同时有该项作业的工作票。

  7.12动火作业间断及工作终结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不能留有任何火灾隐患。

  7.13动火作业结束或工作期限已到,必须及时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

  7.14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担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7.15下列人员应负《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所规定的安全责任: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各级审批人员、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消防监护人、动火执行人。

  8动火工作票的管理

  动火工作票的管理参照《大唐发电厂热力机械(热控)工作票制度》“第8条”的规定执行。

  9附则

  9.1本制度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9.2本制度解释权属安环部。

  工作票操作票制度 篇15

  第一章 工作票

  第一节 变电、线路工作票通用部分

  第一条:在供电设备上进行正常检修工作时,凡需要做安全措施者,都应使用工作票。

  第二条:常用工作票分为:变电第一、二种工作票,电力线路第

  一、种工作票。使用格式按《安规》规定如下:

  1、工作票的填用:

  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者;

  (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3)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回路上的工作。

  (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2、电力线路工作票的使用: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在停电线路(或在双回线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变压器台架或配电变压器室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

  (2)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3)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第三条:工作票由签发人填写。有时为了减少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的工作量,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本班(组)的工作票。

  第四条: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填写不得任意修改,如有个别字需要修改,应字迹清楚。一张工作票修改不得超过3个字。

  第五条:填写工作票应使用能准确表达意思的,符合普通话规范的语言文字。

  第六条:工作票上所列人员按责任审票,签名完整,书写工整。

  第七条:工作票签发人由本公司批准并公布了的人员来担任。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第八条:工作票的签发。

  1、工作票由签发人签发,工作负责人填写的工作票也必须由签发人签发。

  2、一般情况下,一张工作票上的工作地点只限于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以刀闸断口为界)。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

  3、下列情况由公司指定有签发权的人签发工作票,并由值班员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票签发人仅对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和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任。开工前,由监护人(施工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交代注意事项。

  (1)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来变电站承包设备检修、防腐或安装。

  (2)基建施工需要运行中的设备停止运行。

  (4)安装单位来处理新投产的设备缺陷。

  4、一个变电站或一条线路全部停电检修,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写明工作内容。几个班组同时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写各班的负责人。

  第九条: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开始时间及完成时间记入操作记录薄中。

  第十条: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由本局批准公布的人员担任。

  2、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到变电站承包土建施工、设备检修、安装、防腐或调试等工作时,由外单位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将名单事先交公司安

  监审查安全资质,合格后由安监将名单转发给变电站。

  3、工作负责人的变动:

  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第十一条:

  1、一个班组工作时,填写参加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多个班组工作时,可只填写班组负责人姓名。

  2、共人:填写参加工作的总人数,包括总工作负责人和班组负责人。

  第十二条:工作票延期:

  工作中,预计在计划时间内,检修难以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在计划时间到期前,提前2小时以上向值班负责人(线路:向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种工作票的延期记入“备注”栏内。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

  第十三条:工作终结:

  工作全部结束后,工作负责人会同值班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对设备状况和现场卫生进行检查,然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工作终结。并在“备注”栏内盖“已终结”章。

  第十四条:检修工作结束前,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原工作票盖“作废”章。

  1、部分检修设备将加入运行,需要变更安全措施。

  2、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严重违反《安规》行为,经劝说无效收回工作

  3、检修工期延期一次仍不能完成,需要继续工作(注明因延期原因作废)。

  4、工作票破损,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不清。

  第十五条:工作许可人审查工作票时,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将工作票退回,要求重新签发。

  1、计划工作时间已过期

  2、安全措施不足或填写错误。

  3、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不符合规定。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不明确。

  第十六条:工作票的考核

  1、运行和检修部门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终结的工作票收集审核,并统计合格率,报安监。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工作票:

  (1)工作票无编号。

  (2)工作票填写漏项。

  (3)未按规定签名。

  (4)工作内容(任务)不具体,或工作地点不明确。

  (5)工作内容(任务)栏设备没有使用双重编号。

  (6)安全措施填写不具体。

  (7)接地线无编号,装设地点不明确。

  (8)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互相兼任。

  (9)未按规定办理工作负责人变动手续。

  (10)未按规定办理工作延期手续。

  (11)应使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使用第二种工作票。

  (12)已设遮栏、标示牌没有注明确实的地点或位置。

  (13)工作票破损,残缺不全,污秽看不清楚。

  (14)未盖“已终结”或“作废”章。

  3、工作票合格率(%)按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合格票

  合格率=―――――――――――――×100%

  不合格票+合格票+其它票

  注:其它票是指按规定应开而实际没有开票的工作。

  第十七条:工作票的保管:已终结的工作票,由各单位保存三个月以上。

  第十八条:事故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要记入操作记录簿内。开工前应做好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等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监护。

  下列工作可列为事故抢修:

  1、供电设备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造成火灾或设备严重损坏,需要立即处理的。

  2、救人、灭火。

  变电事故

  抢修的时间预计不能超过4小时,4小时以内不能修复的,应按正常检修办理工作票手续。线路事故抢修不限。

  第二节变电工作票

  第十九条: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者;

  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线干线上的工作;

  (3)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回路上的工作;

  (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源。

  第二十条 工作票的填写细则:

  1、编号:各单位分别编号,一年内不得有重复编号。

  2、工作负责人:

  (1)由本公司批准并公布了的人员担任。

  (2)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到变电站承包土建工程施工、设备检修、安装、防腐或调试等工作时由外单位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将名单事先交公司安监审查安全资质,合格后由安监将将名单转发给变电站。

  (3)工作负责人的变动:

  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超过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

  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3、班组:一个班组工作的,在其前面加主管单位名称。几个班组工作的,写总工作负责人所在的班组。

  4、工作班人员:

  (1)一个班组工作时,填写参加工作的所有人的姓名。多个班组工作的,可只填写班组负责人姓名。

  (2)共人:填写参加工作的总人数,包括总工作负责人和班组工作负责人。

  5、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填写变电站名称、电压等级、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工作任务、工作场所或间隔。

  6、计划工作时间:为调度批准的停电检修时间,不包括停送电操作时间。

  7、安全措施: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填写:

  (1)应拉开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包括填写前已拉开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填写设备名称和编号。

  (2)应装接地线:写明接地线的确实地点或应合接地刀闸,许可人需加写编号。

  (3)应设遮栏、应挂标示牌:写明遮栏的确切地点,标示牌的确切位置。10KV隔离开关需放置绝缘护罩的填入此栏。

  (4)补充安全措施:除(1)、(2)、(3)项之外的其他安全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项。

  (5)工作许可人应将所做安全措施完整地填入相应栏内,不得简化或写为简化或写为“同左”“已做”等。

  8、收到工作票时间:在计划工作时间之前,工作票交给变电站值班员的时间。

  9、许可开始工作时间: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和许可手续后,签名同意开工的时间。

  10、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超过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

  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11、工作票延期:

  工作中,预计地计划工作内,检修工作难以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在计划时间到期前,提前2小时以上向值班负责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种工作票的延期手续记入“备注”栏内。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

  12、工作票终结:

  工作全部结束后,工作负责人

  会同值班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对设备状况和现场卫生进行检查,然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工作终结。并在“备注”栏内盖“已终结”章。

  13、备注栏:填写注意事项或其他事项。

  第三节 电力线路工作票

  第二十一条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在停电线路(或在双回线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该变压器台架或配变压器室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

  (2)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3)在运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工作票的填写细则:

  1、编号:各单位分别编号,一年内不得重复编号。

  2、科室、所(工程队)名称:填写供电所和工作班组名称,多个班组共用一张工作票时,名称填写总工作负责人所在班组名称。

  3、工作负责人:

  (1)由本公司批准并公布了的人员担任。

  (2)工作负责人的变动:

  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超过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

  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4、工作班人员:

  (1)一个班组工作时,填写参加工作的所有人的姓名。多个班组工作时,可只填写班组负责人姓名。

  (2)共人:填写参加工作的总人数,包括总工作负责人和班组工作负责人。

  5、停电线路名称(双回路应注明双重称号):

  填写线路电压等级、线路名称和编号。

  6、工作地段:填写线路名称、支线路名称、起止杆号。

  7、工作任务:填写某段范围内的具体工作任务。

  8、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应拉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应停电的范围):

  (1)拉开发电站、变电站线路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2)拉开需要工作班组操作的线路各端断路器、隔离开关和可熔保险。

  (3)拉开危及该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架设线路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4)拉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需要拉开发电站或变电站内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只须填写该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名称和编号。如果由线路工作人员自行拉开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需补充“在已拉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操作把手上悬挂标示牌或加锁”。需要发电站、变电站合上的线路接地刀闸或在线路上挂接地线的也填入此栏。

  9、保留的带电线路或带电设备:

  填写同杆架设的带电线路或邻近的带电线路名称,与带电线路交叉处杆号和带电线路名称,与带电线路有平行段的起止杆号及带电线路名称。

  (10)应挂的地线:

  指工作班组自己应挂的地线,不包括变电站挂的地线或接地刀闸。线路所挂的地线位置应明确,对同杆架设的线路,在同一杆塔上不同线路上均要求挂地线的,应分别注明线路名称和杆塔号。

  (11)计划工作时间:填写调度已批准的停电时间。

  (12)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

  线路第一种工作票许可开始的命令方式,分为当面通知、电话传达和派人传达。

  (13)工作终结的报告:终结报告的方式分为当面和电话两种。

  (14)备注栏:填写补充的安全措施和其他内容。

  第二章 操作票

  变电、线路操作票

  第二十三条 根据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的命令,改变设备运用状态需要进行多项作业的,都应使用操作票。

  设备运用状态分为下列几种:

  1、运行。

  2、热备用:只有开关在断开位置。

  3、冷备用:断路器、隔离开关、二次回路保险在断开位置。

  4、检修:在冷备用的基础上,设备已接地,并布置了其他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 操作票必须填写的主要内容:

  1、操作任务、起止时间。

  2、检查有关回路的功率、电流、电压。

  3、拉开、合上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4、检查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实际位置。

  5、二次回路切换、保护回路压板的投、退或改变定值。

  6、控制回路、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测量仪表的投入或退出。

  7、停电设备验电的具体位置。

  8、装设、拆除接地线的位置及编号。

  9、和闸时同期控制开关的投、退。

  10、悬挂的标示牌及其他位置,装设的遮栏及其地点。

  11、装设绝缘护罩。

  第二十五条 操作票的填写。

  1、由操作人填写,监护人初审,值班负责人或操作许可人签名批准。

  2、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清楚,不得任意涂改。非关键字修改每张不得超过3个字,关键字(如:拉、合、停、送、退、投、切,设备的名称和编号)不得修改。

  3、填写操作票应使用规范的操作术语,不应使用方言。

  4、操作票的编号一年内不能有重复。

  5、操作票内一个序号对应一项设备操作内容,不能并项。检查设备的位置状态作一项。分相操作的设备一相作一项。

  6、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任务栏和操作项目栏均应填写设备名称和编号。

  7、操作票上所列人员签名完整,书写工整。

  8、操作票顺序填写正确:

  (1)线路停电操作顺序:拉开断路器――拉开线路侧隔离开关――拉开母线侧隔离开关。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2)双卷变压器停电操作顺序:拉开负荷侧断路器――拉开电源侧断路器――拉开负荷侧隔离开关――拉开电源侧隔离开关。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3)三卷变压器停电操作顺序:拉开低压侧断路器――拉开中压侧断路器――拉开高压侧断路器――拉开低压侧隔离开关――拉开中压侧隔离开关――拉开高压侧隔离开关。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9、操作票未用完的空行,从第一行起盖“以下空白”章。

  第二十六条 执行操作票

  1、倒闸操作票必须由两人进行,其中对设备较为熟悉的一人监护,另一人操作。

  2、一个操作人一次只能持一份操作票操作,不能同时持几份操作票交叉作业。

  3、操作前,应先在模拟图板上对照操作票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到现场正式操作时,应先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监护人持票和防误装置的钥匙,大声唱票,操作人用手指操作部位,并大声复诵无误后才能操作。

  4、必须按操作票所列项目顺序依此操作,禁止倒项、添项、漏项及做与操作无关的工作。每操作完一项就打个“√”,不准全部操作完了一次打“√”。

  5、重要项目(并网、解列、继电保护投、退,装、拆接地线拉、合接地刀闸)的操作时间应记入操作作票。

  6、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待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7、全部操作完毕,经检查无误后在“备注”栏盖“已执行章,并向调度员汇报。

  第二十七条 下列工作可不用操作票:

  1、事故处理。系指为了不使事故扩大而进行的紧急操作。

  2、拉合断路器的单一操作。

  3、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站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第二十八条 操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操作人:在监护人的监护下进行操作,对所执行的各项操作的正确负责。

  2、监护人:对担任监护的各项操作的正确性负主要责任。

  3、变电值班负责人(线路工作许可人):对操作票所列操作顺序的正性,操作任务是否符合现场条件负责。

  第二十九条 操作票的考核: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的操作票。

  (1)无编号

  (2)无操作开始或终结时间,没有填写重要操作时间。

  (3)一张操作票超过一个工作任务或操作任务不明确。

  (4)操作中未按规定打“√”。

  (5)操作票有漏项、并项或顺序颠倒。

  (6)未按规定审票签名,或签名只写姓不写名。

  (7)字迹不清楚,关键字涂改或非关键字涂改每张超过3个字。

  (8)未盖“以下空白”章、“已执行”章或“作废”章。

  (9)使用术语不符合规范。

  (10)没用填写设备双重称号。

  (11)没有写明接地线安装的地点或接地线编号。

  (12)草稿操作票。

  (13)先操作后补的票

  2、操作票由运行部门逐月收集、审核、统计,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合格率报安监。

  3、操作票合格率(%)按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合格票

  合格率=―――――――――――――――×100%

  合格票+不合格票+其它票

  第三十条 操作票的保管:

  已执行的操作票由运行部门保存三个月以上。

  第三十一条 操作注意事项:

  1、正常操作应尽量避免在交接班或高峰负荷时进行,如必须在交接班时进行操作,则由交班人负责操作完毕或操作到某一阶段后才能交班,接班人重新填写操作票继续进行操作。

  2、操作前应检查所用安全用具是否合格。

  3、雷电时禁止倒闸操作。

  工作票操作票制度 篇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颁布的《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文)(简称《安规》)的规定,公司依据安全生产有关的规程、标准、制度、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总结各管理处工作票管理方法的基础上,制定《国网运行有限公司工作票管理规定(试行)》(简称《规定》)。

  第二条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加强工作票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确保跨区直流输电工程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在其管辖设备上的工作。

  第二章工作票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

  第四条各管理处主管生产副经理(总工)为工作票管理的负责人。

  第五条各管理处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工作票制度执行的管理。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工作票制度的制定、执行的监督、考核工作。

  第六条公司所辖各管理处部门安全员每月应对本部门已执行工作票的100%进行检查,部门负责人每月应对本部门已执行工作票的30%进行抽查,管理处安监部门每月至少应对已执行工作票的30%进行抽查,管理处领导每月至少应对已执行工作票的10%进行抽查。对不合格的工作票,应在统计分析记录中予以注明,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总体要求

  公司系统所属各单位员工,开展现场工作前,必须经过各管理处相关安全、技术、业务培训,掌握相关规程制度,熟悉现场设备,通过相关岗位考试。

  对于公司以外人员,如参加公司所属单位现场工作,必须经过各管理处或所属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八条工作票签发人:应由是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掌握《安规》,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带电作业工作票的签发人还应具有带电作业实践工作经验),并以文件形式公布的人员担任。

  第九条变电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由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工作班人员工作能力和掌握《安规》的人员。线路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掌握《安规》、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围内设备情况的人员。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掌握《安规》、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围内设备情况,并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

  第十条变电工作许可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掌握《安规》的运行值班人员担任。线路工作许可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掌握《安规》、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围内设备情况的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专责监护人:应由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掌握《安规》的人员担任。

  第十二条工作班成员:应由熟悉设备情况和掌握《安规》的人员担任。

  第四章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十三条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3.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4.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安规》,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6.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

  第十四条工作许可人

  1.变电工作许可人

  1)负责审查工作票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

  3)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4)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2.线路工作许可人

  1)审查工作必要性。

  2)线路停、送电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确。

  3)许可的接地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第十五条专责监护人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交待安全措施,告之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监督被监护人遵守《安规》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第十六条工作班成员

  1.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2.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安规》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3.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章工作票的使用和种类

  第十七条在电气设备上及其相关场所的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

  相关场所的工作:系指虽在换流站(变电站)设备区内的工作,且从事的工作与电气设备无关。如:绿化、下水道疏通、建筑物维护等工作。

  第十八条在电气设备上及其相关场所工作,填用的工作票有下列10种:

  1.国网运行有限公司第一种工作票;

  2.国网运行有限公司第二种工作票;

  3.国网运行有限公司换流站带电作业工作票

  4.国网运行有限公司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5.国网运行有限公司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6.国网运行有限公司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

  7.国网运行有限公司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

  8.国网运行有限公司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

  9.国网运行有限公司事故应急抢修单;

  10.国网运行有限公司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第六章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每年在春季年度检修工作开始前以文件形式公布。

  第二十条工作票应统一票面格式:按照公司颁布的《关于印发国网运行公司操作票和工作票的通知》(国网运行安〔2005〕44号)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工作票必须统一顺序编号,一年之内不能有重复编号。

  第二十二条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填写时应与一次接线图进行核对。填写工作票应用黑色或蓝色笔,不准使用红色笔或铅笔。工作票一式两份,填写内容正确,字迹工整、清楚,不得任意涂改。计划停电时间和开关、刀闸、设备编号不得涂改,如涂改则原票作废。填写后的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签名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三条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运行人员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等记入运行值班记录。

  第二十四条已终结的工作票、作废(未执行)的工作票均应在“备注”栏正中间加盖“已终结”或“作废”章。对作废的工作票要注明作废原因。

  第二十五条对已终结、作废(未执行)的工作票,收存单位均应妥善保管。每月由专人整理、分类统计、装订封面,并应注明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保存期为一年,不得遗失。

  第二十六条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一份由换流站(变电站)保存,另一份由工作负责人交回签发单位保存。

  第二十七条各管理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性的执行工作票制度的规范化、标准化培训。工作票所列人员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工作票手工填写训练,并进行总结分析。

  第二十八条填用换流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有: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检修高压电动机。

  3.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

  1)在高压室遮栏内或导电部分小于《安规》(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表2-1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等及其二次回路的检查试验时,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

  《安规》表2-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10及以下(13.8)20、35 66、110 220 330 500

  安全距离(m)0.70 1.00 1.50 3.00 4.00 5.00

  2)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自动化监控系统等及其二次回路上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3)通信系统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等复用通道(包括载波、微波、光纤通道等)的检修、联动试验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4)在经继电保护出口跳闸的发电机组热工保护、水车保护及其相关回路上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5)照明等回路上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4.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第二十九条填用换流站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

  1)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在运行中改变装置原有定值时不影响一次设备正常运行的工作;

  2)对于连接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并装在屏柜上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上的工作,可以不停用所保护的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3)在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等及其二次回路,以及在通信复用通道设备上检修及试验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4)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不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作安全措施者。

  3.非运行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4.大于《安规》(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表2-1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不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第三十条填用换流站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为:

  带电作业或与临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安规》(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表2-1规定的工作。事故抢修的带电作业也应填写带电作业票。

  第三十一条填用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在停电的线路或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的部分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第三十二条填用线路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2.在运行中的配电设备上工作。

  3.大于《安规》(电力线路部分)表5-1规定的安全距离的工作。

  《安规》表5-1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0.70 220 3.00

  20、35 1.00 330 4.00

  66、110 1.50 500 5.00

  第三十三条填用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为:

  带电作业或与临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安规》(电力线路部分)表5-1规定的工作,以及低压带电作业。事故抢修的带电作业也应填写带电作业票。

  第三十四条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

  第三十五条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第三十六条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发生事故,应急抢修能在4小时内完成者,否则填写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

  第三十七条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的工作为:

  1.在运行设备的二次回路上进行拆、接线工作。

  2.在对检修设备执行隔离措施时,需拆断、短接和恢复同运行设备有联系的二次回路工作。

  第三十八条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第三十九条对于第一种工作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检修单位应在工作前一日16时前将工作票送达运行值班人员。以便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交给运行值班人员。

  第四十条第二种工作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检修工作单位可在工作前交运行值班人员。

  第四十一条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在工作前一日签发,并交与工作负责人。

  第四十二条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可在工作开始前签发,并交与工作负责人。

  第四十三条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在抢修之前填写。

  第四十四条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在工作前签发,并交与工作负责人。

  第四十五条运行值班人员接到工作票后,应根据工作任务、停电范围,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并符合现场条件。

  第四十六条第一种工作票每日收工,工作负责人会同运行值班员检查施工现场情况无误后,双方签字并填上收工时间方告收工。次日开工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双方签字后方可开工。

  第四十七条第二种工作票每日收工,工作班人员应清扫工作现场,开放已封闭的道路,并将工作票交回运行值班人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取回工作票,并由运行值班人员记录在值班记录中。

  第四十八条线路工作完毕已经拆除地线后,如又发现问题需要重新登杆(塔)处理的规定。

  1.尚未向许可人汇报工作终结的,可在重新验电挂接地线后,由工作负责人派专人进行登杆(塔)处理,其他人员不准擅自进行登杆(塔)工作。

  2.已向许可人汇报工作终结的,无论线路送电与否,都必须向工作许可人汇报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等待重新履行许可手续。只有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命令后,才能重新布置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十九条电气事故应急抢修

  1.事故应急抢修工作,应设置专责监护人,同时按《安规》规定做好安全技术措施,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方可开工。

  2.电气事故应急抢修工作应记入值班记录中。

  第五十条在二次系统上的工作,除正确填写工作票外,还应填写“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做好安全措施。工作结束后,恢复同运行设备有关的接线,拆除临时接线,检查装置内无异物,屏面信号及各种装置状态正常,各相关连接片及切换开关位置恢复到工作许可前的状态。在执行及恢复过程中,执行人和恢复人不允变更。

  第五十一条二次系统上的工作结束后,运行值班人员应进行验收,检查各种临时措施是否恢复,记录填写是否清楚、明确并签字,方可予以工作票终结。

  第五十二条各管理处应制定相应的工作票检查考核办法。

  第五十三条工作票的填写规定请见附件一。

  第五十四条工作票管理流程图请见附件二。

  工作票操作票制度 篇17

  1、倒闸操作必须根据电气负责人或值班负责人命令执行。

  2、电气倒闸操作必须由熟悉现场设备,熟悉运行方式和有关规章制度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有权担任电气倒闸操作和有权担任监护的人员名单,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书面在现场公布。

  3、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一人担任操作,有监护权的人员担任监护,在进行操作的全过程不准做与操作无关的事。

  4、倒闸操作票必须填用倒闸操作票,操作票必须票面整洁,任务明确,书写工整,并使用统一调度术语。

  5、在进行倒闸操作时,严格按照基本步骤操作,电气倒闸操作的基本步骤为:

  (1)受令、审令;

  (2)填票、审票;

  (3)操作准备;

  (4)模拟演习;

  (5)执行操作;

  (6)复查;

  (7)汇报记录。

  6、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所谓“一个操作任务”具体含义如下:

  (1)将一种电气运行方式改变为另一种运行方式。

  (2)将一台电气设备由一种状态(运行、备用、检修)改变以另一种状态。

  (3)同一母线上的.电气设备,一次倒换到另一母线。

  (4)属于同一主设备的所有辅助设备与主设备同时停送电的操作。如一台主变和所供电的全部出线间隔设备,由一种状态改变为另一种状态。

  (5)操作票由当班执行操作的人员填写,填票人按照调度命令,弄清操作目的,运行方式,设备状态后,再填写操作票。填票人和审票人应对操作票的正确性负责。

  自设安全措施的装、拆、要填写操作票。

  7、下列情况可以不用操作票操作:

  (1)事故处理。

  (2)单一操作,仅拉、合一台开关;拉、合一组刀闸;投、退一块压板。

  (3)拉开全厂(站)仅有的一组接地刀闸或拆除全厂(站)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4)为了解救触电人或为了避免即将发生的人员触电事故。

  (5)压负荷。

  8、操作票保存一年。

  9、评价与考核。

  每值应对上一值已执行的操作票进行评价。班长和电气负责每月进行一次评价。

  操作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按规定应填写操作票而未填用者(称无票操作)。

  操作项目遗漏,操作顺序错误,主设备、开关、刀闸等编号,以及拉、合、投、退等重要词句写错者。

  操作任务不明确,安全措施不具体,人员不符合规程的要求,应经审查签名的手续不完全。

  执行不认真,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涂改超过三处,致使票面模糊不清者。

  已执行的操作票遗失者。

  10、操作票合格率计算办法:

  操作票月合格率=(当月使用票数-不合格票数)/当月使用票数×100%。

  工作票操作票制度 篇18

  1、一切运行中的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均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使用工作票,或按口头、电话命令执行,除事故检修外,严禁不使用工作票在运用中的电气设备上工作。

  2、工作票必须使用统一格式,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字迹清楚。

  3、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 许可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工作证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接受两张工作票,只有完成了一张工作票的任务之后,并办理了工作终结手续,方可接受另一份工作票。

  4、工作票,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已执行的工作票,一份存配变站备查,另一份由工作负责人带回保存。

  5、配变站,一张工作票上所列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但安全措施一次做完的下列情况允许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

  连接于同一母线上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同时停送电者(但需在各备注栏内办理工作转移手续)。

  一台主变压器停电检修时,其保侧开关也配合检修,且同时停送电者。

  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时,所有不同地点不同类型的工作。

  一个配电装置虽未全部停电,但只有个别引入线带电,并对带电部分采取了可靠的隔离安全措施者。

  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工作,可以发给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6、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第张只能用于一条线路或一个工作地段。

  但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填用一张第一种工作票或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1)一条线路或同杆架设且同时停、送电几条线路。

  (2)与停电检修线路交叉,邻近的另几回线路,同时停送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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