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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时间:2024-12-19 14:45:01 维泽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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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精选10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精选10篇)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1

  为坚持“安全为首要、排查为关键、稳定为目标”的安全工作原则,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思路,特制定学校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学校要加强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学校各层次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致的管理人员成立排查小组,确保排查效果。

  2、学校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实行月查制度。

  3、安全隐患排查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前后左右,天上地下;校园内外无遗漏”。

  (1)查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包括校舍状况、实验教学设施、消防设施、体育设施、水电设施、学校车辆等。

  (2)查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素质。

  (3)查学校德育工作和法制安全教育。

  (4)查学校周边治安秩序。

  (5)查安全制度建设。

  (6)查组织领导。

  矛盾纠纷排查要做到“内外兼治,上下并查;事无俱细,防患于未然”。一是各层面全方位排查。二是关注重点人群。三是落实帮扶人员。四是确保纠纷彻底解决。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2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保障全体师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稳定,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是指学校对本单位的内部矛盾和纠纷,依法进行排查,调解和处理的非诉讼活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由政教处负责并实施。

  第三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坚持“从下到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生之间矛盾纠纷先由班主任协助,当事教师负责调处,调处无效者上报政教处调处。对未成年人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应由其监护人代理。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家长,教师与教师(家属)、教师家庭矛盾纠纷。先由政教处调处,必要时交学校调处。

  第四条: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坚持“预防为主、防微杜渐,依法处理,避免激化”的方针。

  第五条:相关部门和各班都要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记录”,并将排查调处结果随时上报政教处。

  第六条: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政策为准绳。法律和政策没有明文规定的可依据法理、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社会道德规范进行调解。

  第七条:矛盾纠纷的调解应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得违法给予当事人人身或财产处罚。

  第八条:经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未成年人监护人)签字或者盖章和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第九条:依据有关规定,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达成生效之后,如有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纠纷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第十条: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调处中如达不成调解协议,调解人员应当告知纠纷双方当事人的`诉论权利,并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第十一条:在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二)遵守调解规则,尊重调解人员;

  (三)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四)不得顶撞调解人员或无理取闹;

  (五)明理法高姿态,提出合理化要求;

  (六)自觉履行调解达成的协议。

  第十二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镇政府、派出所领导下进行,学校各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第十三条:矛盾调处部门(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和了解师生及其它反映,贴近师生生活实际,及时掌握相关动向,千方百计将各种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政教处要制定出年度和学期矛盾调处工作计划,学校要定期召开会议专门研究矛盾调处工作,期末要对矛盾调处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并书面向有关部门汇报。

  (三)积极完成政府或其它主管部门布置的各项矛盾调处任务。

  (四)已发生矛盾纠纷,不管当事人是否报告或申请,调解部门(人员)都要主动进行调处。

  十四条:学校对在矛盾调处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矛盾纠纷调处,在矛盾发生两周内必须处理终结,较复杂或跨校矛盾纠纷报请相关部门协助调处,但必段在两个月内处理终结。

  第十六条:已确定为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3

  一、学校矛盾纠纷排查是指学校对本单位的内部矛盾和纠纷,依法进行排查、调解和处理的非诉讼活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由学校领导、政教处或工会负责并实施。

  二、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坚持“预防为主,防微杜渐,依法处理,避免激化”的方针。

  三、坚持每月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对学校出现的矛盾纠纷应认真分析出现的原因,认真协调处理。

  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坚持“从下到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生之间矛盾纠纷先由班主任、当事教师负责调处,调处无效者上报政教处调处。对未成年人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应由其监护人代理。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家长、教师与教师(家属)、教师家庭矛盾纠纷,先由政教处或工会调处,必要时交由学校领导出面调处,学校领导调处无效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

  五、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政策为准绳。法律和政策没有明文规定的.可依据法理、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社会道德规范进行调解。

  六、矛盾纠纷的调解应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得违法给予当事人人身或财产处罚。

  七、对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如因报告不及时,贻误时机,造成社会不稳定的,要坚决追究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4

  为贯彻落实省、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精神,推动教育系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全面深入地开展,确保幼儿园的稳定,制定幼儿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一、领导责任制度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园长是搞好排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幼儿园的排调工作负总责;副园长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排调工作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

  2、各类矛盾隐患要坚持做到"四明确",即明确责任、责任岗位、责任人员、解决时限。

  二、月排月报制度

  1、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矛盾纠纷全面排调工作,并及时上报,重点问题要形成专题报告随报表同时上报。

  2、各种上报材料应做到客观、真实和准确。要认真填写治安隐患、矛盾纠纷内容,以及调处措施等内容。每次报都要对矛盾纠纷隐患的总体状况有整体分析,对隐患类型、发生及分布特点等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等情况,提出有见地、有分量、切合实际且操作性强的调处意见和建议。

  3、要建立排查调解工作档案。

  三、纠纷调解制度

  1、园长负责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调解矛盾纠纷应遵循自愿、公平、合法和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2、调解矛盾纠纷必须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法进行,法律没有规定的依据相关政策进行。

  3、调解矛盾纠纷应当对各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和疏导,促使当事人在分清是非和责任的基础上互谅互让、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

  四、定期回访制度

  1、幼儿园要对已调处化解的重点矛盾纠纷案件定期跟踪回访,防止矛盾纠纷出现反复或转化为新的隐患苗头。

  2、要对回访的矛盾案件填写回访记录。

  五、责任追究制度

  在排调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一岗双责"要求追究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分管排调工作的.领导(直接责任人)、对排调 1、不重视排调网络建设,未按要求建立排调机构和制度;

  2、不定期研究排调工作,对上级安排的任务不及时部署,造成工作被动,致使本辖区内局势不稳定;

  3、对重大矛盾纠纷,不到现场,不到一线工作,因处理不及时;

  4、在党和国家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发生集体上访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5、其他责任行为需要进行追究的。工作承担责任的其他领导成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5

  一、定期排查制度

  ⑴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在规定期限内,认真妥善地处置化解职责范围内的各种矛盾纠纷。

  ⑵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组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

  ⑶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报表制度,各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将本辖区排查处置情况在每月的日、日前向街道领导组写出工作报告,书面汇报一次,街道司法所、司法调解中心每月日前将本辖区上月的排查调处情况报上级排查调处办公室。

  ⑷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如因涉及社会治安引发的问题,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要求做到及时上报。

  ⑸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每季度至少写两份信息及时落实排查情况。

  ⑹经过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对于排查出的主要问题要以督办卡的形式交有关部门办理。

  二、台帐制度

  对排查出的影响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全部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定处置措施,定处置期限。

  问题已经解决的要及时销账,到期未能解决的要跟踪督办。

  三、工作协调制度

  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收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认真分析,梳理归类。

  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置"的原则,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并提出处置期限。每次协调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

  对群众反映强烈、处置难度大、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的`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提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组研究,提出具体的处置意见,并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及时调查处理。

  四、定期报告制度

  各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要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情况定期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按照协调会议议定的要求由有关部门、单位限期处置,本级解决不了的,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报告上级综治委,由上级党委、综治委协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对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的事件的矛盾纠纷要随时上报,经排查没有发现问题,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要将本单位部门矛盾纠纷排查处置情况每月总结一次,形成专门报告,上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委。做到一月一总结,一月一分析,一月一上报。对在本单位造成一定影响或发生越级赴地市以上群体上访事件,要写出专门报告,同时要认真填写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报表。省综治委统一印制了《全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月报表》,由各单位按月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统一填写后,于下月的日前报局(委)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6

  学校要按照“抓早、抓少,抓苗头和小事不出校、大事不出局、矛盾不上交”的要求,准确 掌握本区域社会动态,定期排查、研究、分析并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处理各种不稳定的因素,学校 政教处每月排查两次,每月将情况上报教育局。

  主要内容:

  1、学校因招生、收费、特困学生就读等问题产生的矛盾纠纷。

  2、校内因内部改革、教师职称评聘等产生的矛盾纠纷。

  3、学生意外伤害的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4、学校职工家庭引发的矛盾纠纷。

  5、本区域有可能引发集访、超级上访和其他引发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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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全学校师生财产和人身安全,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领导,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例会。

  二、会议由学校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通知,领导班子和负责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三、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传达落实省厅、市政府、教育局和各级政府部门关于综合治理工作的'批示和有关文 件精神。

  (二)、听取本校负责综合治理工作人员 工作汇报 。

  (三)、解决学校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疑题,针对校园周边治安问题提出解决措 施。

  (四)、贯彻落实安全保卫制度和失职人员的处理。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7

  为了更好地树立学校的服务意识,进一步消除学校周边环境对学生的不良影响,加强校园内外综合治理工作,创建平安校园,我校特制定该制度。

  一、健全机构,规范制度,畅通渠道。学校在校长办公室设立信访办公室,由专职人员具体协调处理全校的信访工作。

  二、学校建立多种沟通形式,保证信访渠道畅通。

  三、坚持为师生员工排忧解难,将信访工作落到实处。

  四、坚持分级负责,协调处理原则。

  五、实事求是、按章办事的原则。处理师生的来电来信来访,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绳。既要对群众负责,又要符合政策规定。

  六、坚持解决实际问题和加强思想工作相结合。学校在每项政策出台前,都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宣传解释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于群众提出应当且能够解决的问题,都积极解决;对于一时难以解决和超出政策规定范围的.问题,向群众耐心解释,说明情况,讲清道理,求得理解。

  七、发挥信访信息功能,为校领导决策服务。及时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意见要求、议论热点,是沟通群众与学校领导联系的重要渠道。做到守信用、讲效率原则。

  南关小学校内矛盾纠纷调解领导组

  为了更好地树立学校的服务意识,进一步消除学校周边环境对学生的不良影响,加强校园内外综合治理工作,创建平安校园,我校特成立校内矛盾纠纷调解领导组。

  一、校内矛盾纠纷调解领导组

  组长:郭雷(校长)

  副组长:张亚芬(副校长)王丽(政教主任)

  组员:宋春丽(园长、教务主任)王彩艳(工会主席)各班班主任老师

  二、职责:

  1、定期召开校内矛盾调解领导会。

  2、在分管工作中及时排查解决教师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帮助解决心理、生活中的困惑。

  3、坚决杜绝违背师德师风的现象出现。

  4、班主任及时发现学生中(特别是高年级学生)的不良影响,防微杜渐。

  5、定期排查校园周围及内部的不安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解决,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8

  一、指导思想

  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文明,定期排查、及时发现并化解校园内教职工及家属之间、师生之间、学生之间各类矛盾纠纷,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不文明的因素,创建安全、稳定、文明、和谐、团结的校园。

  二、工作措施

  1、学校各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在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小组领导下进行,小组成员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责。

  2、定期排查校园内各类矛盾纠纷,建立领导小组——各教研组——班级之间信息双向反馈的畅通渠道。

  3、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要遵守预防为主、发现调处为次的原则,以说明教育为主要方法,以团结、安全、稳定为出发点。

  4、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不推诿,谁先知道谁负责,重大问题上报校党委、校委会研究处理。

  5、无论是定期排查,还是问题的发生及处理都要及时、真实地做好记载并做好归档工作。

  6、每月对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汇总,填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报表,供各级领导和学校检查。

  为切实加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报告制度

  1、采取上下结合、条块结合、日常排查与定期集中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与普遍排查相结合起来的方式,对人事编制工作矛盾纠纷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2、不管单位有无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情况,各室必须每月汇总一次情况,向上级领导报告,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3、及时准确上报排查调处过程中发现的预警性涉稳信息以利及早防范不稳定事件,确保社会安定团结。

  (二)要情报告制度

  1、凡发生1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或围攻冲击学校等重大情况,所在教研组各室必须在事件发生后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在3小时内向校长报告,24小时内向上级维稳办报告。

  2、凡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苗头,所在组室负责人必须在24小时内向分管领导报告原因和处理情况,以后每天报告一次,直到矛盾全部化解。

  3、发生有影响的刑事案件,必须在发生后的6小时内向主要领导报告。

  4、建立健全重大稳定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各组室定期进行排查,并将排查出的尚未化解的各种不稳定因素进行梳理,按轻重缓急排序,将较为重大的不稳定因素详情报局备案,由分管领导对重大不稳定因素进行挂牌督办。

  (三)抄告回报制度

  1、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各方参与、分级负责”的原则,果断、迅速、认真调处。

  2、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下发督办函,责成有关组室限期调处,各组室积极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调处结果。

  3、要及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热点、难点问题,不得把本地本部门应该解决、处理的矛盾和问题推向社会,推给上级。

  (四)考核督查制度

  1、学校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首要任务,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按照分工归口负责,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

  2、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工作失职等发生重大事故和重大群体性闹事事件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实行“一票否决”。

  3、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晋级和晋职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迟报、漏报、不报、督办回执不填报的,坚决予以责任追究。

  4、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组室各负其责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和化解工作,着力在落实工作措施,谋求工作实效上狠下功夫。

  (五)形势分析会议制度

  1、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形势分析会议制度,学校每季度召开一次。

  2、形势分析会议对排查调处工作做得好的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到位的进行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

  3、认真研究调处急、大、难矛盾纠纷的措施,通过形势分析会议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调处时间,督促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9

  一、指导思想

  以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特立本制度,为打造“平安校园”提供有力保障,切实做到“早发现,能化解,善控制,处理好”,确保我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推进和职业教育稳定发展。

  二、矛盾纠纷排查方式

  认真做好老师的思想建设工作,利用例会时间,除对国家方针政策进行集中学习外,认真学习《中国教师报》、搜集案例对教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教职工能在相互融洽的关系中团结合作,理解支持。对教职工之间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采取召开民主生活会,个别谈心等方式把矛盾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我校利用家长会、学校开放日、家访等形式积极向家长宣传学校教育,争取家长及社会人士对教育的更大支持,创“家长社会放心,用人单位满意,”的学校。

  妥善处理校园周边关系,教育好学生不破坏周边群众设备设施,不损坏群众利益。虚心听取周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如周边环境中存在对学校校产和师生安全极大隐患的人事,要时刻提高警惕,不能解决的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和公安机关。

  三、重点疑难纠纷报告制度

  对发生多次或重大纠纷不能妥善解决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解决,报告要做到及时,真实逐级上报。每次情况的调查和协调要做好相关记载,以备上级部门参考和检查。调查情况必须有当事外的两人以上在场。

  四、领导轮流值班制度

  行政领导实行值班制度,值日期间处理当日纠纷制度,每天三人,一人留保卫科,负责学校安全稳定,二人负责维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在上班期间,行政人员轮流值班,保证办公室有人值班,对来访者进行接待。对来访电话进行登记、答复、处理和汇报。

  五、接待登记制度

  对来访者要进行盘查,盘查内容为姓名、住址、身份、来意等;在盘查时要察言观色,保证不放可疑人员进入校园;盘查还要注意文明礼貌,做到文明值勤,礼貌待人。学校全体教职工对来访者要热情接待,对来访者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要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学校行政。

  六、限期处理制度

  对校园内发生的师生有关人员的`矛盾纠纷进行处理,坚持及时、逐级处理原则,对本班内发生的学生之间、科任教师间的矛盾原则上由班主任进行协调处理。班主任不能处理的交由政教处处理。校内外其它纠纷交由当班领导先进行调查处理。不能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及时报告调解主任。全体教职工必须做到不推诿责任,不把小纠纷都推向领导,不把矛盾上交;在处理中,还应兼顾学校及其它教师利益,做到以人为本。

  七、督查回访制度

  对校内外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处理后,要定期进行检查、了解现状,要找当事人谈心,听取当事人意见反馈。如果当事人在心里还有不服或不满,要进行开导与说服教育。以达到彻底化解矛盾,增强内部团结的目的。八、责任追究制度在矛盾纠纷调查过程中,每一位教师都应本着以人为本,大化小,小化了的原则去帮助需要我们关心的教师。在调解处理过程中,调解领导组本着实事求是、公正无私、治病救人的原则进行调解工作。

  九、对以下几种人事将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1、矛盾纠纷当事人蓄意扩大事态,不服从调解组调解的。

  2、其他教职工拉帮结派、扇风点火、搬弄是非制造矛盾的。

  3、调解组成员对本校发生的矛盾不及时妥善处理或不公正处理的。

  4、对违反以上三条的教职工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入年度考核、移交上级部门等处理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10

  为坚持“安全为首要、排查为关键、稳定为目标”的安全工作原则,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思路,特制定学校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学校要加强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学校各层次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致的`管理人员成立排查小组,确保排查效果。

  2、学校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实行月查制度。

  3、安全隐患排查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前后左右,天上地下;校园内外无遗漏”。

  (1)查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包括校舍状况、实验教学设施、消防设施、体育设施、水电设施、学校车辆等。

  (2)查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素质。

  (3)查学校德育工作和法制安全教育。

  (4)查学校周边治安秩序。

  (5)查安全制度建设。

  (6)查组织领导。

  矛盾纠纷排查要做到“内外兼治,上下并查;事无俱细,防患于未然”。一是各层面全方位排查。二是关注重点人群。三是落实帮扶人员。四是确保纠纷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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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1

  为坚持“安全为首要、排查为关键、稳定为目标”的安全工作原则,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思路,特制定学校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学校要加强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学校各层次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致的管理人员成立排查小组,确保排查效果。

  2、学校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实行月查制度。

  3、安全隐患排查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前后左右,天上地下;校园内外无遗漏”。

  (1)查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包括校舍状况、实验教学设施、消防设施、体育设施、水电设施、学校车辆等。

  (2)查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素质。

  (3)查学校德育工作和法制安全教育。

  (4)查学校周边治安秩序。

  (5)查安全制度建设。

  (6)查组织领导。

  矛盾纠纷排查要做到“内外兼治,上下并查;事无俱细,防患于未然”。一是各层面全方位排查。二是关注重点人群。三是落实帮扶人员。四是确保纠纷彻底解决。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2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保障全体师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稳定,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是指学校对本单位的内部矛盾和纠纷,依法进行排查,调解和处理的非诉讼活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由政教处负责并实施。

  第三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坚持“从下到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生之间矛盾纠纷先由班主任协助,当事教师负责调处,调处无效者上报政教处调处。对未成年人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应由其监护人代理。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家长,教师与教师(家属)、教师家庭矛盾纠纷。先由政教处调处,必要时交学校调处。

  第四条: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坚持“预防为主、防微杜渐,依法处理,避免激化”的方针。

  第五条:相关部门和各班都要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记录”,并将排查调处结果随时上报政教处。

  第六条: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政策为准绳。法律和政策没有明文规定的可依据法理、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社会道德规范进行调解。

  第七条:矛盾纠纷的调解应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得违法给予当事人人身或财产处罚。

  第八条:经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未成年人监护人)签字或者盖章和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第九条:依据有关规定,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达成生效之后,如有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纠纷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第十条: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调处中如达不成调解协议,调解人员应当告知纠纷双方当事人的`诉论权利,并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第十一条:在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二)遵守调解规则,尊重调解人员;

  (三)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四)不得顶撞调解人员或无理取闹;

  (五)明理法高姿态,提出合理化要求;

  (六)自觉履行调解达成的协议。

  第十二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镇政府、派出所领导下进行,学校各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第十三条:矛盾调处部门(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和了解师生及其它反映,贴近师生生活实际,及时掌握相关动向,千方百计将各种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政教处要制定出年度和学期矛盾调处工作计划,学校要定期召开会议专门研究矛盾调处工作,期末要对矛盾调处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并书面向有关部门汇报。

  (三)积极完成政府或其它主管部门布置的各项矛盾调处任务。

  (四)已发生矛盾纠纷,不管当事人是否报告或申请,调解部门(人员)都要主动进行调处。

  十四条:学校对在矛盾调处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矛盾纠纷调处,在矛盾发生两周内必须处理终结,较复杂或跨校矛盾纠纷报请相关部门协助调处,但必段在两个月内处理终结。

  第十六条:已确定为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3

  一、学校矛盾纠纷排查是指学校对本单位的内部矛盾和纠纷,依法进行排查、调解和处理的非诉讼活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由学校领导、政教处或工会负责并实施。

  二、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坚持“预防为主,防微杜渐,依法处理,避免激化”的方针。

  三、坚持每月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对学校出现的矛盾纠纷应认真分析出现的原因,认真协调处理。

  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坚持“从下到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生之间矛盾纠纷先由班主任、当事教师负责调处,调处无效者上报政教处调处。对未成年人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应由其监护人代理。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家长、教师与教师(家属)、教师家庭矛盾纠纷,先由政教处或工会调处,必要时交由学校领导出面调处,学校领导调处无效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

  五、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政策为准绳。法律和政策没有明文规定的.可依据法理、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社会道德规范进行调解。

  六、矛盾纠纷的调解应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得违法给予当事人人身或财产处罚。

  七、对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如因报告不及时,贻误时机,造成社会不稳定的,要坚决追究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4

  为贯彻落实省、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精神,推动教育系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全面深入地开展,确保幼儿园的稳定,制定幼儿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一、领导责任制度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园长是搞好排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幼儿园的排调工作负总责;副园长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排调工作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

  2、各类矛盾隐患要坚持做到"四明确",即明确责任、责任岗位、责任人员、解决时限。

  二、月排月报制度

  1、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矛盾纠纷全面排调工作,并及时上报,重点问题要形成专题报告随报表同时上报。

  2、各种上报材料应做到客观、真实和准确。要认真填写治安隐患、矛盾纠纷内容,以及调处措施等内容。每次报都要对矛盾纠纷隐患的总体状况有整体分析,对隐患类型、发生及分布特点等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等情况,提出有见地、有分量、切合实际且操作性强的调处意见和建议。

  3、要建立排查调解工作档案。

  三、纠纷调解制度

  1、园长负责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调解矛盾纠纷应遵循自愿、公平、合法和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2、调解矛盾纠纷必须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法进行,法律没有规定的依据相关政策进行。

  3、调解矛盾纠纷应当对各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和疏导,促使当事人在分清是非和责任的基础上互谅互让、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

  四、定期回访制度

  1、幼儿园要对已调处化解的重点矛盾纠纷案件定期跟踪回访,防止矛盾纠纷出现反复或转化为新的隐患苗头。

  2、要对回访的矛盾案件填写回访记录。

  五、责任追究制度

  在排调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一岗双责"要求追究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分管排调工作的.领导(直接责任人)、对排调 1、不重视排调网络建设,未按要求建立排调机构和制度;

  2、不定期研究排调工作,对上级安排的任务不及时部署,造成工作被动,致使本辖区内局势不稳定;

  3、对重大矛盾纠纷,不到现场,不到一线工作,因处理不及时;

  4、在党和国家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发生集体上访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5、其他责任行为需要进行追究的。工作承担责任的其他领导成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5

  一、定期排查制度

  ⑴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在规定期限内,认真妥善地处置化解职责范围内的各种矛盾纠纷。

  ⑵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组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

  ⑶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报表制度,各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将本辖区排查处置情况在每月的日、日前向街道领导组写出工作报告,书面汇报一次,街道司法所、司法调解中心每月日前将本辖区上月的排查调处情况报上级排查调处办公室。

  ⑷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如因涉及社会治安引发的问题,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要求做到及时上报。

  ⑸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每季度至少写两份信息及时落实排查情况。

  ⑹经过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对于排查出的主要问题要以督办卡的形式交有关部门办理。

  二、台帐制度

  对排查出的影响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全部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定处置措施,定处置期限。

  问题已经解决的要及时销账,到期未能解决的要跟踪督办。

  三、工作协调制度

  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收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认真分析,梳理归类。

  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置"的原则,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并提出处置期限。每次协调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

  对群众反映强烈、处置难度大、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的`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提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组研究,提出具体的处置意见,并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及时调查处理。

  四、定期报告制度

  各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要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情况定期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按照协调会议议定的要求由有关部门、单位限期处置,本级解决不了的,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报告上级综治委,由上级党委、综治委协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对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的事件的矛盾纠纷要随时上报,经排查没有发现问题,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要将本单位部门矛盾纠纷排查处置情况每月总结一次,形成专门报告,上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委。做到一月一总结,一月一分析,一月一上报。对在本单位造成一定影响或发生越级赴地市以上群体上访事件,要写出专门报告,同时要认真填写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报表。省综治委统一印制了《全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月报表》,由各单位按月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统一填写后,于下月的日前报局(委)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6

  学校要按照“抓早、抓少,抓苗头和小事不出校、大事不出局、矛盾不上交”的要求,准确 掌握本区域社会动态,定期排查、研究、分析并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处理各种不稳定的因素,学校 政教处每月排查两次,每月将情况上报教育局。

  主要内容:

  1、学校因招生、收费、特困学生就读等问题产生的矛盾纠纷。

  2、校内因内部改革、教师职称评聘等产生的矛盾纠纷。

  3、学生意外伤害的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4、学校职工家庭引发的矛盾纠纷。

  5、本区域有可能引发集访、超级上访和其他引发的矛盾纠纷。

  新钢中学

  为确保全学校师生财产和人身安全,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领导,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例会。

  二、会议由学校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通知,领导班子和负责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三、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传达落实省厅、市政府、教育局和各级政府部门关于综合治理工作的'批示和有关文 件精神。

  (二)、听取本校负责综合治理工作人员 工作汇报 。

  (三)、解决学校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疑题,针对校园周边治安问题提出解决措 施。

  (四)、贯彻落实安全保卫制度和失职人员的处理。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7

  为了更好地树立学校的服务意识,进一步消除学校周边环境对学生的不良影响,加强校园内外综合治理工作,创建平安校园,我校特制定该制度。

  一、健全机构,规范制度,畅通渠道。学校在校长办公室设立信访办公室,由专职人员具体协调处理全校的信访工作。

  二、学校建立多种沟通形式,保证信访渠道畅通。

  三、坚持为师生员工排忧解难,将信访工作落到实处。

  四、坚持分级负责,协调处理原则。

  五、实事求是、按章办事的原则。处理师生的来电来信来访,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绳。既要对群众负责,又要符合政策规定。

  六、坚持解决实际问题和加强思想工作相结合。学校在每项政策出台前,都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宣传解释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于群众提出应当且能够解决的问题,都积极解决;对于一时难以解决和超出政策规定范围的.问题,向群众耐心解释,说明情况,讲清道理,求得理解。

  七、发挥信访信息功能,为校领导决策服务。及时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意见要求、议论热点,是沟通群众与学校领导联系的重要渠道。做到守信用、讲效率原则。

  南关小学校内矛盾纠纷调解领导组

  为了更好地树立学校的服务意识,进一步消除学校周边环境对学生的不良影响,加强校园内外综合治理工作,创建平安校园,我校特成立校内矛盾纠纷调解领导组。

  一、校内矛盾纠纷调解领导组

  组长:郭雷(校长)

  副组长:张亚芬(副校长)王丽(政教主任)

  组员:宋春丽(园长、教务主任)王彩艳(工会主席)各班班主任老师

  二、职责:

  1、定期召开校内矛盾调解领导会。

  2、在分管工作中及时排查解决教师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帮助解决心理、生活中的困惑。

  3、坚决杜绝违背师德师风的现象出现。

  4、班主任及时发现学生中(特别是高年级学生)的不良影响,防微杜渐。

  5、定期排查校园周围及内部的不安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解决,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8

  一、指导思想

  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文明,定期排查、及时发现并化解校园内教职工及家属之间、师生之间、学生之间各类矛盾纠纷,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不文明的因素,创建安全、稳定、文明、和谐、团结的校园。

  二、工作措施

  1、学校各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在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小组领导下进行,小组成员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责。

  2、定期排查校园内各类矛盾纠纷,建立领导小组——各教研组——班级之间信息双向反馈的畅通渠道。

  3、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要遵守预防为主、发现调处为次的原则,以说明教育为主要方法,以团结、安全、稳定为出发点。

  4、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不推诿,谁先知道谁负责,重大问题上报校党委、校委会研究处理。

  5、无论是定期排查,还是问题的发生及处理都要及时、真实地做好记载并做好归档工作。

  6、每月对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汇总,填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报表,供各级领导和学校检查。

  为切实加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报告制度

  1、采取上下结合、条块结合、日常排查与定期集中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与普遍排查相结合起来的方式,对人事编制工作矛盾纠纷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2、不管单位有无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情况,各室必须每月汇总一次情况,向上级领导报告,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3、及时准确上报排查调处过程中发现的预警性涉稳信息以利及早防范不稳定事件,确保社会安定团结。

  (二)要情报告制度

  1、凡发生1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或围攻冲击学校等重大情况,所在教研组各室必须在事件发生后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在3小时内向校长报告,24小时内向上级维稳办报告。

  2、凡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苗头,所在组室负责人必须在24小时内向分管领导报告原因和处理情况,以后每天报告一次,直到矛盾全部化解。

  3、发生有影响的刑事案件,必须在发生后的6小时内向主要领导报告。

  4、建立健全重大稳定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各组室定期进行排查,并将排查出的尚未化解的各种不稳定因素进行梳理,按轻重缓急排序,将较为重大的不稳定因素详情报局备案,由分管领导对重大不稳定因素进行挂牌督办。

  (三)抄告回报制度

  1、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各方参与、分级负责”的原则,果断、迅速、认真调处。

  2、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下发督办函,责成有关组室限期调处,各组室积极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调处结果。

  3、要及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热点、难点问题,不得把本地本部门应该解决、处理的矛盾和问题推向社会,推给上级。

  (四)考核督查制度

  1、学校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首要任务,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按照分工归口负责,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

  2、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工作失职等发生重大事故和重大群体性闹事事件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实行“一票否决”。

  3、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晋级和晋职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迟报、漏报、不报、督办回执不填报的,坚决予以责任追究。

  4、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组室各负其责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和化解工作,着力在落实工作措施,谋求工作实效上狠下功夫。

  (五)形势分析会议制度

  1、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形势分析会议制度,学校每季度召开一次。

  2、形势分析会议对排查调处工作做得好的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到位的进行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

  3、认真研究调处急、大、难矛盾纠纷的措施,通过形势分析会议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调处时间,督促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9

  一、指导思想

  以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特立本制度,为打造“平安校园”提供有力保障,切实做到“早发现,能化解,善控制,处理好”,确保我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推进和职业教育稳定发展。

  二、矛盾纠纷排查方式

  认真做好老师的思想建设工作,利用例会时间,除对国家方针政策进行集中学习外,认真学习《中国教师报》、搜集案例对教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教职工能在相互融洽的关系中团结合作,理解支持。对教职工之间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采取召开民主生活会,个别谈心等方式把矛盾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我校利用家长会、学校开放日、家访等形式积极向家长宣传学校教育,争取家长及社会人士对教育的更大支持,创“家长社会放心,用人单位满意,”的学校。

  妥善处理校园周边关系,教育好学生不破坏周边群众设备设施,不损坏群众利益。虚心听取周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如周边环境中存在对学校校产和师生安全极大隐患的人事,要时刻提高警惕,不能解决的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和公安机关。

  三、重点疑难纠纷报告制度

  对发生多次或重大纠纷不能妥善解决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解决,报告要做到及时,真实逐级上报。每次情况的调查和协调要做好相关记载,以备上级部门参考和检查。调查情况必须有当事外的两人以上在场。

  四、领导轮流值班制度

  行政领导实行值班制度,值日期间处理当日纠纷制度,每天三人,一人留保卫科,负责学校安全稳定,二人负责维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在上班期间,行政人员轮流值班,保证办公室有人值班,对来访者进行接待。对来访电话进行登记、答复、处理和汇报。

  五、接待登记制度

  对来访者要进行盘查,盘查内容为姓名、住址、身份、来意等;在盘查时要察言观色,保证不放可疑人员进入校园;盘查还要注意文明礼貌,做到文明值勤,礼貌待人。学校全体教职工对来访者要热情接待,对来访者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要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学校行政。

  六、限期处理制度

  对校园内发生的师生有关人员的`矛盾纠纷进行处理,坚持及时、逐级处理原则,对本班内发生的学生之间、科任教师间的矛盾原则上由班主任进行协调处理。班主任不能处理的交由政教处处理。校内外其它纠纷交由当班领导先进行调查处理。不能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及时报告调解主任。全体教职工必须做到不推诿责任,不把小纠纷都推向领导,不把矛盾上交;在处理中,还应兼顾学校及其它教师利益,做到以人为本。

  七、督查回访制度

  对校内外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处理后,要定期进行检查、了解现状,要找当事人谈心,听取当事人意见反馈。如果当事人在心里还有不服或不满,要进行开导与说服教育。以达到彻底化解矛盾,增强内部团结的目的。八、责任追究制度在矛盾纠纷调查过程中,每一位教师都应本着以人为本,大化小,小化了的原则去帮助需要我们关心的教师。在调解处理过程中,调解领导组本着实事求是、公正无私、治病救人的原则进行调解工作。

  九、对以下几种人事将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1、矛盾纠纷当事人蓄意扩大事态,不服从调解组调解的。

  2、其他教职工拉帮结派、扇风点火、搬弄是非制造矛盾的。

  3、调解组成员对本校发生的矛盾不及时妥善处理或不公正处理的。

  4、对违反以上三条的教职工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入年度考核、移交上级部门等处理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10

  为坚持“安全为首要、排查为关键、稳定为目标”的安全工作原则,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思路,特制定学校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学校要加强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学校各层次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致的`管理人员成立排查小组,确保排查效果。

  2、学校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实行月查制度。

  3、安全隐患排查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前后左右,天上地下;校园内外无遗漏”。

  (1)查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包括校舍状况、实验教学设施、消防设施、体育设施、水电设施、学校车辆等。

  (2)查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素质。

  (3)查学校德育工作和法制安全教育。

  (4)查学校周边治安秩序。

  (5)查安全制度建设。

  (6)查组织领导。

  矛盾纠纷排查要做到“内外兼治,上下并查;事无俱细,防患于未然”。一是各层面全方位排查。二是关注重点人群。三是落实帮扶人员。四是确保纠纷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