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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代表大会制度(精选12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村民代表大会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村民代表大会制度 1
1、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10户至15户确定1名分配到村民小组,有村民小组推选产生。代表产生后,报村选举委员会审核,并张榜公布。村民代表每届任期与村委会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任。
2、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会议负责,有村委会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二次,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3、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所做决定应当经全体代表半数通过,切不得与村民会议所做的决定相抵触,村民代表会议应有会议记录。
4、村民代表会议行使下列职能:
1) 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 对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3) 对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4) 道路水利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5) 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6) 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7) 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8) 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方案。
9)村民会议认为应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代表大会制度 2
村民代表会议是按村民会议依法授权的内容和范围,代行村民会议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部分民主选举权。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也可临时召开。
一、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决策的主要内容
1.讨论和制定村委会各种规章制度,初审《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听取和审议村委会年度工作报告,审议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生产建设方案。
2.审定村财务预决算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方式、分配方式和各种形式生产责任制,审查修订重要经济合同。
3.审查计划生育、宅基地指标分配、移民安置、退耕还林、优抚、(版权归好)扶农助农、救灾救济款及其它各种款物分配方案。
4.讨论和审议新农村建设的立项及实施方案。
5.讨论审议村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形式,决定其它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6.按照“双评”办法,评议村级组织班子和班子成员。
二、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村民代表对各项议题进行表决,表决的方式重大事项一般采用无记名投票,一般性事项也可采取举手表决。所作决定经代表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村民委会换届选举结束仪式上的简短讲话
村民代表大会制度 3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授权的议事决策机构,由村民推选的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代行村民会议的部分职权,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级民主决策的事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二、村民代表会议可以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下列事项:
1、村干部报酬标准;
2、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劳务及劳务补贴标准;
3、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
4、村内举办其他集体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金的使用;
5、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承包方案;
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7、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
8、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及“五保”对象的确定;
9、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报告和村务公开方案;
10、讨论决定下届村民委员会组成职数、人数和村民代表人数;
11、推选村会计、出纳、村民委员会下属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12、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三、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在10日内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召集和主持。
四、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到会人数必须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所做决定应当获得到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主要程序:
(一)清点参加会议人数,确认符合法定人数,宣布会议有效和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提出本次会议的议题和讨论事项;
(三)与会村民代表就会议议题及讨论事项进行讨论和审议,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在讨论中,与会人员应就讨论的议题和事项提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明确意见;
(四)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后,主持人宣布对议题和事项进行表决,表决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结果当场公布;如意见已基本达成共识的,也可以采取举手方式表决。所做决定应有到会半数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五)会议小结。由主持人宣布会议表决结果和所决定的事项,对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简要总结,部署安排下一阶段工作。
六、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决定、决议,要及时向村民公布和公开。村民代表应及时把会议的决定、决议传达到联系户。
七、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应当提前3日,将拟讨论决定的事项通知村民代表,由村民代表征求村民的意见;会后要及时公布表决结果,对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决策程序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每次会议都要认真做好书面记录和会议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八、除发生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要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本制度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施行。
村民代表大会制度 4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发展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它向村民会议负责,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第三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居住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
第四条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审议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村务、财务公开方案;
2、镇统筹资金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3、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4、村级经济的发展方案及所得收益的使用;
5、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6、村级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7、村民承包经营方案;
8、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9、建议撤换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10、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村民代表会议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根据村民委员会的核定名额由村民小组推选产生,但是总数不少于三十人,村民代表中,妇女应当有适当名额。村民代表产生后,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每届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条 村民代表应接受联系户(或本村民小组)选民的监督,有三分之一以上联系户(或本村民小组五分之一以上选民)联名,可以要求撤换村民代表。
撤换要求要提出撤换理由,被提出撤换的村民代表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小组要及时召开联系户(或村民小组)会议,投票表决撤换要求。撤换村民代表须联系户(或村民小组)过半数选民通过,空缺的村民代表从原联系户(或村民小组)中补选。
第八条 村民代表在任期内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应当撤换,从原联系户(或村民小组)中补选。
第九条 村民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关心集体,联系群众,不谋私利,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参政议政能力,能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积极履行应尽义务。
第十条 村民代表具有提出议题、监督评议、表决、调查、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一条 村民代表具有联系选民、按时参加会议、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带头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决议,协助村民委员会工作的义务。
第十二条 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第十三条 村民代表会议议题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名提出。村民代表提出的议题需填写议题表,报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列入议题。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必须列入会议议题。
第十四条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提前两天把会议内容告诉代表,让代表征求村民的意见。
第十五条 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和决策问题的'原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全局。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必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要有会议记录、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决议等要立卷存档。
第十七条 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要向村民公布和公开,村民代表必须及时主动把会议的决定、决议传达到联系户。
第十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下,全村村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在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中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保证决定、决议的有效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由村民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确需作重大变更和修订的,应提交下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村民代表大会制度 5
一、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是村民参与最多、规模最大的会议。能够最直接、最全面地表达村民的利益和愿望,因而也是村民自治组织中最高级、最完整、最有权威的组织形式。村民会议在本村享有最高决策权。
二、村民会议具有以下职责
1、选举、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2、听取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3、讨论决定本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4、讨论制定和修改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
5、撤消或改变村民代表会不适当的决定;
6、讨论决定村务重大事项和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包括:
(1)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2)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3)“一事一议”的筹资筹劳方案;
(4)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5)村民承包经营方案;
(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7)计划生育指标安排方案;
(8)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问题。
三、村民会议的召集与议事程序
村民会议一般由村委会根据工作需要,或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即可由村委会召集并主持召开村民大会。村民大会的议事程序;
1、村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召开会议;
2、对会议的议题进行研究、讨论,作出决定;
3、村民会议所作的决定必须由参加会议的村民半数以上通过;
4、村民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作好原始资料的积累保存。
村民代表大会制度 6
第一条: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的补充形式,是在村民会议不便召开或不能召开的情况下依照村民会议的授权事项进行民主决策的一种形式。但不能以村民代表会议完全代替村民会议。
第一节:村民代表会议的设立
第二条:在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总数由村民委员会确定,但不得少于二十人。原则上二百户以下的村不设村民代表。
第三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居住在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参加。
第四条: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范围是经村民会议授权确定的有关事项。
第五条:要建立村民代表联系农户制度,真实反映所代表的村民的意见。
第六条:村民代表具有提出议题权、投票(举手)表决权、监督评议权、反映意见和提出建议权。
第七条:村民代表具有联系村民的义务,按时参加会议的.义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带头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决定的义务,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的义务。
第二节: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内容
第八条:经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可以讨论决定村民会议议事内容中的第一至第十一项涉及的事项。
第三节村民代表会议的召集和议事程序
第九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
第十条:村民代表开会应当有三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所作决定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半数以上通过并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相抵触。
第十一条:村民代表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集村民代表开会。
第十二条:村民代表会议的议题一般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群众组织提出或者由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提出,也可以由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
第十三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三日前将要讨论决定的事项通知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应当及时征求所代表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村民代表开会时如实反映。
第十四条:村民代表会议参照村民会议的议事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村民代表会议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应对本次会议的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存档,以便备查。
第十六条: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村民委员会要利用公开栏、广播等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布和公开。村民代表应及时把会议的决议或决定传达到所联系的农户。
村民代表大会制度 7
第一条 村民会议是村民实行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是村民依法按程序行使决策权和监督权并对全体村民负责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一节 村民会议的设立
第二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或本村各户代表组成。
第三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组织召开第一次村民会议时,要讨论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内容,经与会村民过半数表决通过,并履行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手续。
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村民会议召开前三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要讨论决定的事项等通知全体村民。村民对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可以直接在村民会议上表达自己的`意见,也可以同其他村民进行讨论交流后在村民会议上表达自己的意见。
第二节 村民会议的议事内容
第六条 下列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办理:
(一)办理由本村村民出资出力等“一事一议”的具体事项;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式;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
(六)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计划生育落实方案;
(九)本村经济、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十)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报告;
(十一)评议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对村级财务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十二)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十三)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
(十四)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五)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
(十六)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三节 村民会议的召集和议事程序
第七条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
第八条 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选举、罢免或增补村民委员会成员时必须召开村民会议;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在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特殊情况随时召开村民会议。
第九条 村民会议的议题一般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群众组织提出,或者由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提出。
第十条 村民会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清点到会人数,并向村民报告本次会议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和列席会议人员,确认符合法定人数时由主持人宣布开会;
(二)提出会议议题或方案。由会议主持人向村民会议提出要讨论的事项或方案;
(三)讨论和审议。与会村民对会议议题或方案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人员较多时可分小组进行讨论、审议;
(四)表决与通过。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对需要作出决定或决议的议题进行表决。表决分为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两种形式,选择何种表决形式由村民委员会根据会议内容确定。会议议题获得到会人员过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有效;
(五)宣布会议的决定或决议;
(六)会议主持人对本次会议进行总结;
(七)村民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要真实、客观、全面。内容包括:参加会议的人数及报到名册,主持人,记录人,会议的议题,会议讨论的主要意见,表决情况和形成的决定、决议等。
第十一条 立卷归档。会议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应对会议的资料(包括会议通知、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决议等)进行整理,并立卷存档。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或利用村广播等宣传工具向村民公开。
第十三条 村民会议在讨论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兴办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方面的事项,涉及驻在本村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等有关单位时,应当邀请他们派代表列席会议,共同协商解决与此有关的问题。
第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及全体村民必须自觉遵守和执行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
第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在执行村民会议决定时应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保证决定、决议的有效实施。执行中确需作出重大变更和修改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提交下一次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村民代表大会制度 8
1、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组成。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
2、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若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可随时召开。
3、村民代表会议参加人数必须达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开会。
4、村民代表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审议作出的决定需经半数以上代表通过才能生效。
5、村民代表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执行《村民自治章程》和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6、村民代表一年内无故三次不参加会议,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
7、村民代表会议每次会议做到会前有议题,会中有记录,会后有结果,落实有回音。并将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尽快向村民公开、公布和宣传。
村民代表大会制度 9
1、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村民的最高权力机构。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2、村民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若遇特殊情况,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及时召开。
3、村民会议一般是召开户主大会,如遇人民代表选举、村民委员会换届和涉及村民利益等重大事项召开全体村民会议。
4、村民会议必须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5、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委会必须提交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6、村民会议有权对发生严重过失或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宜再担任村干部者实行罢免。当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要求罢免村委会成员时,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
7、村民会议参加的村民必须按时到会,遵守会议纪律,确保会议的成功。
8、每次村民会议召开前,做到准备充分,中心明确,解决方案具体,会中有记录,会后有结果,落实有回音。
村民代表大会制度 10
一、村党支部要围绕生产、经营等村务工作,做好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要维护支持村委会行使职权,主动给村委会出主意,想办法,当后盾。
二、村委会要重视本村党组织工作,为支部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村委会成员自觉完成支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村支部成员和村委会成员要摆正关系。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要相互支持、合作共事,要顾大局,识大体,遇事相互沟通,达成共识。
四、村支部每年要召开一次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村委会工作进行评议。村委会向党员大会报告全年工作,全体党员对村委会全年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关心群众,服务群众情况;廉洁奉公,自觉维护群众利益情况;班子团结情况;遵纪守法情况进行评议。
五、村委会每年要组织召开一次村民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党支部进行评议。党支部向村民代表报告全年工作。代表对党支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情况;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发挥领导核心、战斗堡垒作用情况;廉洁奉公、自觉维护群众利益情况;关心群众疾苦、密切联系群众情况进行评议。
六、评议要分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待评议结果汇总后,对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委会由党支部向其提出整改意见通知书;对被评为不合格的党支部由村委会向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书。
七、接到整改意见通知书或整改意见建议书后,要按要求认真查找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把整改结果向评议代表反馈。
村民代表大会制度 11
一、村民议事会是由本村村民代表参加的参谋议事,民主监督村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
二、村民议事会成员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每届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三、村民议事会享有六大职权:
①对村内重大事务的参谋权;
②对村委会计划、报告的审议权;
③对村干部的执行政策情况的监督权;
④对群众意见与建议的`收集、反映权;
⑤对不合格的村委干部要求罢免的建议权;
⑥对村务的民主管理权。
四、村民议事会的主要内容是:讨论村委中长期规划和本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收支预决算,年终收益分配,各业承包合同,集体土地的征用,新建企业和企业新增项目的开发,村镇建设的规划和宅基地的审批,大型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理。
五、村民委员会接受村民议事会的检查、监督。每年年终,应将本年度财务收支、企业承包、土地承包情况,农民负担情况,宅基地审批情况、计划生育指标分配情况等向村民议事会汇报,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求在村内主要街道予以公示。
六、村民委员会成员每年年终向村民议事会进行述职报告,村民议事会对每个成员的工作要进行认真的评议,在此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测评,评议结果将记入档案,作为考核村委干部的主要依据,为村委换届调整干部提供依据。
七、村民议事会每季至少召开一次,由村民委员会召集、主持,如有特殊情况,经本村三分之二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即可召开专题会议。
八、村民议事会要建立健全各种资料表册,做到各种活动有记录,各项决策有记录,好人好事有记录,意见建议有记录,决策的执行情况有反映,并要将有关资料整理入档。
村民代表大会制度 12
为了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村干部的德能、勤、绩、综合考核村干部的整体素质,努力提升村干部的执政能力和业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或测评村干部结合年终工作总结,每年进行一次。评议对象为支部班子成员及村委会成员。
二、参评人员及评议的内容
1、全体党员,村民代表。
2、班子成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作风;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实际工作成绩。
三、民主评议应当遵守的准则
1、评议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有关方针、政策、有组织进行。
2、评议要从关心和爱护干部的愿望出发,坚持实事求是,一份为二。
3、评议要注重干部实绩,抓主要问题。
4、在评议过程中,既要注意保障评议人的民主权利,又要注意被评议人的.正当权益。
四、民主评议村干部采取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进行。
1、班子成员逐人进行个人述职。
2、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
3、评议结果,记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薄存档。
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称职的村干部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基本称职的予以鞭策,对不称职的予以警告。凡连继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班子成员,应进行罢免和改选。
六、民主评议小组将评议结果,及时在村务公开栏上向村民公布、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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