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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维修管理制度

时间:2025-03-11 17:20:03 晓映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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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维修管理制度(精选20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水电维修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水电维修管理制度(精选20篇)

  水电维修管理制度 1

  1、小区水电维修实行24小时值班制,除正常工作8小时外,有值班维修工1名,处理紧急维修事宜,受当天办公室值班员管理。出现无故脱岗行为扣除当天工资。

  2、对报修人员(包括物业工作人员、住户等),电话报修内容认真记录,及时上报或修理,出现问题按情节扣除当月绩效工资20—100元。

  3、小区日常维护项目(污水泵,自来水泵等)按照包干负责制,出现问题及时上报。未按时间执行、登记的扣除50元,造成后果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4、小区室内维修本着义务、帮助原则,不复杂项目在住户买来配件后免费更换,复杂工作不予受理,不得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一经发现扣除所收费用双倍工资,一年内出现乱收费情况超过5次者,开除工作。

  5、小区维修工按照每天工作安排对单元门前进行更换,楼道内灯泡由住户报修后,必须在当日修理,出现推诿未完成更换任务的落实原因后扣除50元。

  6、对报修情况及时当日处理,不得推诿,有结果,未达到要求者扣除50元。

  水电维修管理制度 2

  为了保障业主的正常生活,维护房屋的完好,延长其使用寿命,按照经济、合理、牢固、实用的原则,特定以下有关修理规定。

  一、大修

  a)屋面工程:

  屋面修理必须确保安全和解决屋漏。15年为一个周期(特殊情况除外)。原则上必须彻底翻修,尘土及垃圾应予以清除,屋面渗漏应找出原因,针对损坏情况采取防水材料嵌补或找出原因。

  b)结构与墙面工程

  各种结构件如柱、梁、楼面,在大修时必须详细检查,损坏变形严重的应予以加固、修换。

  墙面原则上不定大修年限,规定两年清洗一次;局部损坏,列为中修范围。

  c)楼道内墙面修补、粉刷

  每年粉刷一遍。粉刷时,进行大面积的修补,墙面桧有下坠危险的应铲除,并重新粉刷。

  d)上、下水管工程

  上下水管20年更新一次,更换上、下水管时逐楼进行,必须缩短停用时间,要一次到位,不准返工。

  e)电设备工程

  进户电源线,3年更换一次;配电箱2年大修;高层母排,8年大修,更换或部分更换。

  消防、生活水管、配电间等设备,除日常保养外,2年检修一次,视设备磨损程度逐个更新。

  二、中修

  a)中修指不到大修范围和程度,而小修不能解决的单项修理。其费用较高、工程量大周期较长的均敖中修的修理范围。如:屋面局部漏水,个别楼层卫生间、厨房、管道、马桶、面盆、水斗漏水,墙面损坏,墙面渗水,上下管道局部堵塞。

  b)在进行修理时,同样进行预、结算。

  c)完工后,进行验收,并要有一定的审批手续。

  d)小修

  e)以服务这宗旨,解决业主和住户实际困难为目的,做到及时、保质、实用为原则。

  三、小修范围:

  a)私人住宅

  1.电器方面:熔断丝、插座插头、空气开关、漏气开关、电源插头插座、各种灯头、灯座、灯泡、灯管、线路的故障和更换。电度表、电视机、录像机、空调机、冰箱、微波炉、洪干机等故障、损坏,协助向外联系修理。

  2.给排水方面:各种龙头失灵故障,各种水闸渗油和损坏,上、下水道堵塞不畅,各种配件失灵和损坏,上水管漏,水表故障。

  3.配套设备:热水器的保养和维修(整机报废,业主自行购置或代购更换);脱排油烟机保养维护(整机报废,业主自行购置或代购更换);煤气灶的保养和维护(整机报废,业主自行购置或代购更换);对讲电话、可视电话负责向外联系维修。

  4.少量面砖、地砖、瓷砖的损坏的'更换,小面积的木质地板修理和更换,木制门窗和铝合金门窗的修理。负责向外联系,修配和更换及开启各种门锁。

  5.其它服务

  b)共用部位

  消防设施修理、门窗、地砖的修理、电表箱、总水闸的修理,电子门修理等。

  费用处理:在保修期内免费服务;过保修期后进行有偿修理,按标准收费。

  水电维修管理制度 3

  为了确保学校的用水、用电、管网、管线、设备、设施等正常使用,规范水电维修与服务工作,特制定水电维修班值班制度:

  一、值班时间:晚上6:30至第二天早上8:00钟

  二、值班人员:水电班统一安排,每班次安排2人(配电房、678#变压值班房各一人)。

  三、值班具体要求:

  1、值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度,值班期间不能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能喝酒、打牌,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值班室,不能擅离工作岗位 。

  3、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学校各处水电等设施具体情况,按时对学校内水电等设施(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发现故障要及时维修或报告。

  4、值班期间遇到突发事件必须在抢修的同时,第一时间向分管干部汇报。

  5、非值班人员在接到值班期间突发事件电话通知后,应保证及时回学校参加抢修工作,不得无故延误。

  6、做好值班室的清洁卫生,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工作。

  7、认真如实填写值班记录(包括接听电话、处理一般性问题的记录),并签字,书写要工整,要看得清读得懂。

  四、值班巡查安排:

  巡查时间

  检查范围

  检查内容

  备注

  早上 6:30至7:30

  寝室、教室

  供电是否正常

  晚上6:25至7:20

  教室、 办公室、

  艺术馆、科技楼

  1、各室的照明、用电情况(违规用电);

  2、路灯、指示灯、饮水机等。

  晚上 7:30至8:10

  学生宿舍、操场

  1、供水是否正常;

  2、走廊路灯、指示灯、射灯等。

  晚上9:40至10:20

  教室、学生宿舍

  1、供电、供水是否正常;

  2、空调、电扇等设施。

  1、两位同志值班分工合作,遇有突发事故两人必须一起按操作程序处置,不能处置必须通知其它电工并按程序报告。

  2、配电房值班人员侧重检查教室、办公室、科技楼;678#值班人员侧重检查男女生院、操场、艺术馆、抽水房、食堂商店。

  3、值班人员对关键时间段要重点检查,按时就寝、按时起床。

  五、值班检查:

  学校分管校长、总务处主任、总务处副主任每周抽查一次。

  六、处罚规定:

  1、对值班不到位的.第一次扣发值班费,当月第二次以上加重处罚,具体金额由领导组研究定。

  2、对值班不遵守劳动纪律,到岗不履职的,学校将批评教育,若屡教不改将扣发值班费或从重处罚。

  水电维修管理制度 4

  一、消防泵系统:

  (一)水泵每月运行一次,每次以不少于二分钟为宜。

  (二)水泵轴承每季加油一次(如无油杯的加黄油);电动机轴承每半年加油一次。

  (三)每周检查一次闸阀、止回阀、开关是否灵敏、密封,是否良好,如有毛病应及时进行维修。

  (四)供电、照明、控制信号线路应随时保持良好的应急状态。

  二、供水系统

  (一)水泵每半月更换一次,相应转换水泵时作检查(包括闸阀、开关等)。

  (二)水泵轴承每季加油一次,电动机轴加油一次(没有油杯的加黄油)。

  (三)每周检查闸阀、开关是否灵敏、密封,是否良好并及时处理好。

  (四)水泵每月保养一次。

  (五)水池每半年清洗一次,由工程部及管理处组织实施。

  (六)每月检查水表一次,发现有问题的应及时更换或修理。

  (七)水泵运行完好的质量指标:

  1、连接部分要求螺丝、垫圈、销子齐全、完整、紧固,有一个放水阀、星型环完好。

  2、仪表方面,要求电流表、压力表齐全准确。

  3、出水阀门、逆水阀、进水闸门齐全完好,盘根密封良好,泄漏合乎要求。

  4、泵体各部分连接严密,不漏水。

  5、油圈齐全,油质合格,油量适中,不漏油。

  6、轴承温度不得超过60~65℃,运动不得有异声和异常震动。

  7、电机温升不得超过铭牌规定,绝缘电阻要符合要求。

  8、电流及欠压保护齐全。

  9、接线齐全,供电良好,接地合格。

  10.设备无油垢,无积尘,机房无积水、无杂物、工具、材料配件存放整齐,油料要加盖。

  11、有技术档案,供、排水图。

  三、供电系统

  (一)检查变压器的油量位置是否适当。

  (二)所有计量仪表的测量读数及指示灯、信号灯装置等是否工作正常。

  (三)运行中的开关、母线、接头等一切载流异体,有无跳火冒烟、烧焦、发热、变色等现象。

  (四)变压器在运行中应监视:

  1、电流、电压的测量读数。

  2、声音是否正常。

  3、油面温升有无超允许范围。

  4、油面指示计的油色有无异变。

  5、连接呼吸器的'吸潮剂是否干燥或需要更换。

  6、箱壳有无漏油现象。

  7、金属外壳的地线是否合格。

  (五)运行中的变压器绝缘油,每年应取油样送供电部门作一次简化试验。

  (六)检查电缆坑有无积水,如有积水应及时清除。

  (七)配电室应配备温度计,做好通风和降温工作,一般室内温度不能超过40度为宜。

  (八)配电室每星期吸尘一次,保持室内清洁、干净。

  (九)各开关要标明控制电范围,以利工作。每星期检查一次各主开关接触是否良好。

  (十)每月检查电表一次,发现有问题的应及时处理。

  (十一)公共照明及其它开关的维修更换。

  (十二)湿式变压器运行完好,符合质量标准:

  1、螺栓、吊环、密封垫齐全、完整、紧固。

  2、油质合格,油量适当,油标完整、清晰,防爆管口、防爆玻璃完好。

  3、通气孔不堵塞、有护圈、放油孔不漏油,有护铁。

  4、接地线整齐、连接紧固、导电良好。

  5、油箱各部不渗油、无严重变形,散热管不堵塞,温升不超过铭牌规定。

  6、高压侧绝缘电阻不低于250兆,低压侧不低于35兆欧。

  7、变压器外壳及电缆系统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每年测一次。

  8、无积尘、无积水、无油污、无淋水,周围清洁,无杂物。

  9、有检修记录和测试记录,试验有效期为二年。

  (十三)干式变压器运行完好质量标准:

  1、螺丝、垫圈线咀齐全、完整、紧固、密封良好。

  2、接线紧固、齐全、导电良好,合乎防爆要求绝缘电阻良好。

  3、外壳接地良好。

  4、外壳托架无严重变形无锈蚀。

  5、壳内清洁无积水、壳外无积垢、无污泥。

  6、有检查记录。

  (十四)柴油机:

  1、每月试运行柴油机二次,时间30分钟。

  2、每月清刷加油一次。

  3、每年进行保养一次。

  4、每部柴油机一般应保持足够开机24个小时的用油。油箱应每年清理一次,以保持油质纯净。

  5、经常检查充电机是否良好,保持蓄电池的充电,以备应急之用。

  水电维修管理制度 5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用水、用电的管理,创建节约型高校,实现科学、合理、安全地管理和用好水电,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生活的正常供应和运行,切实有效的把学院水电管理落到实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电源、水源的管理

  (一)后勤处水电科负责全院教学、科研、生活用水、用电正常的供应,以及水电设施维护管理。

  (二)学院采用单回路供电。任何部门自备发电机或需另接其它回路电源的,均需向后勤处水电科申报备案。备用电源供电回路与学院供电回路须采取国家规范的隔离措施有效隔离。未经同意,不得向我院电网供电,否则,停止对该用户供电,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违章者承担。

  (三)未经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在消防龙头接水作消防以外的用途。一经发现没收违章者相关的设备;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违章者承担。

  (四)当由学院发电机供电,电压和频率产生波动时,用户应停止一切需长时间连续供电的工作。由于发动机功率有限,学院自发电时,优先保证食堂和教学楼供电。

  (五)一切电力调频、调压设备只能对相关设备进行有关的操作,严禁向主线输入。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违章者承担。

  (六)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谁使用谁负责,各使用部门负责做好使用区域内的水电安全工作,严格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严禁私自向外单位进行二次转供电。

  (七)提高安全意识,规范使用水电,发现问题及时向后勤处水电科反映,避免发生用水、用电的安全事故。

  二、计量与收费管理

  (一)学院水电计量原则上采取一户一表制(一个电表、一个水表)。由学院安装的计量仪表所示读数是我院对用户计量收费的唯一依据。

  (二)基建、维修及其他用户非临时性接用学院水电的用户,需与学院签订供用电(水)协议,并指定负责人。用户需事前配置好配电箱、水电表,使用前需经学院查验,电表需有检测合格证明并且铅封完好。

  (三)一切作为唯一计量依据的水电表的拆装、加封、拆封、维修、校验及其表前线路(管道)的安装与拆除均由后勤处水电科负责,任何个人或部门均不得进行以上操作。否则,按偷电偷水处理。如用户需停用学院水电,须经双方读表确认用量,未经双方读表确认用量的情况下擅自拆表,造成用量确认分歧的,其最终用量由水电科的测算结果为最终结算用量。

  (四)水电费收费标准:

  1.教职工用水用电按福州市规定价格进行收费。

  2.学生宿舍水电用量标准:

  (1)住宿生所交住宿费包含了住宿生每人每月2吨冷水、5度电的费用。学生宿舍每月包含的免费水电用量等于每生每月免费水电用量乘上本宿舍所住的人数。

  (2)校内学生宿舍(含霞湖学生公寓)每室均安装智能电控电表,每间学生宿舍按每人每月5度进行月补电量(每月1日进行月补电量操作),当月补电量使用完,该间学生宿舍将自动断电,学生通过校园一卡通进行自助购电使用。超出免费电用量部分,按当地居民生活用电最低用电价格收取超额电费。校内学生宿舍的智能电控电表每学年进行一次系统清零。

  (3)外租校外学生宿舍每室均安装电表,后勤处以电表的实际读数确定学生实际用电量。对超出免费电用量部分,按当地居民生活用电最低价格收取超额水电费。计收的超额水电费由同一宿舍学生平均分担。学院按每学期结算一次学生宿舍的水电用量。

  (4)外租校外学生宿舍收取超额水电费用时须将具体的结算时段及计费办法通过学院办公网络进行公告,并规定交费时间期限。

  (五)凡水电表因其自身的故障而出现停止计量或计量不准,按该用户前三个月的平均用量来计算该用户当月的水电用量。

  (六)凡属偷电偷水的,按其前三个月的平均用量或去年同期的用量的10倍进行处罚,校内用户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七)用户室内的计量仪表上不能覆盖或放置任何的物品或在仪表上建任何设施。否则,学院将停止其水电供应,直至用户按要求给予恢复为止。

  (八)用户对收费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查申请,经核实有误的须及时退补。用户须按规定交纳应交的费用。否则,学院有权采取包括停电、停水等必要手段,迫使其交纳费用,且每延迟一天加收总额5%的滞纳金。恢复水电供应的一切费用由用户支付。

  三、线路、管道管理

  (一)需要在管、线接水、接电用户须向后勤处水电科提出申请,申请中注明容量、用途及可能使用的时间。未经批准,擅自接用水电的,按偷水偷电处理。

  (二)任何部门和个人需在供电线路上附设其他线路的,须得到后勤处水电科的同意。否则,学院有权对已架设的线路予以拆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违章者承担。

  (三)任何部门或个人在管线周围进行施工、运输作业时,必须确保所进行的施工不危及管线。供电线路左右三米及下方的范围内严禁种植任何高度超过2米以上的植物;未经批准严禁在地下管线、线路支撑柱及附属设施周围三米以内的范围内进行开挖土方、修建任何建筑设施或排放腐蚀性的液体。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违章者承担。

  (四)严禁拆除管线上的警示标记物或在其上覆盖其他物品。严禁在管线上悬挂物品,严禁往架空线路抛掷物品,严禁在配电箱等配电设施处堆放物品,严禁利用供水管道作电器设备的地线或作避雷设备引雷引下线。

  四、教职工住房水电管理

  (一)后勤处水电科水电工按月抄录电表读数和水表读数,并将各用户的水电用量及应交水电费报财务科,水电费在校内津贴里扣除。用户应配合抄表员的抄表工作,如果发现差错,应及时告知抄表员予以更正。

  (二)住集体宿舍的教职工按每套(间)实际用电用水数由共住人员平均分摊水电费;没有独立卫生间,从公用水龙头取水的用户按每户每月收取水费3吨。电费按实际使用收取。

  (三)教工住房内的一般性水电设施的维修由用户自己解决,较大的故障的维修可由后勤处水电科派工,维修费用由用户支付。

  (四)新建住宅的水电设施按基建移交的数目一次性交给住户。交付使用后一年内水电设施非人为损坏的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它情况的由用户负责。

  (五)现有住户公房按住房原有的水电设施使用,原则上不改变。调整住房时,后勤处水电科对未调整的住房按原有水电设施检修一次交给新住户使用。

  (六)未经出售的住房,其内部的水电设施确实需要改变的,必须征得后勤处同意后,方能进行施工。否则,住户自负恢复原貌所需的一切费用。

  (七)凡搬进的住户,首先需与后勤处水电科一同对住房的水电设施进行验收,抄读水电表。

  (八)凡迁出住户,须通知后勤处水电科,后勤处水电科与住户一道对住房的水电设施进行验收,并抄读水电表。经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有关的手续。后勤处需及时将退房通知及住户水电费额交财务科。

  (九)用户自行增加的一切水电设施,在拆除时均不得损坏原有的管线。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赔偿。

  (十)用户需按规定的容量用电。需扩大用电负荷的,需经后勤处水电科批准,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严禁擅自扩大用电容量。

  (十一)集体宿舍、临时工宿舍的水电线路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改动,必须通过后勤处同意。严禁私拉电线或增加用电插座,严禁私自驳接用水管道。临时工宿舍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棒等容易发生事故的用电设备。

  五、学生宿舍水电管理

  (一)学生宿舍的用水、用电应严格遵守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二)校外学生宿舍的电表和水表每学期抄一次。结果在抄表后一周内公布。

  (三)水电费以宿舍为单位结算,各班级需按规定的时间,收齐水电费并交到财务处。水电费当次公布需当期缴清,不予累计。凡未结清有关水电费的毕业生,后勤处一律不予签发离校清单。

  (四)宿舍内的水电设施有故障,要填写水电项目报修单。否则不予安排维修。维修完成后,报修人必须按规定对维修的'项目进行验收。

  (五)宿舍内的水电设施由使用者保管,维修时需以旧换新。凡丢失的水电设施不管损坏与否一律按市价赔偿。

  (六)学生必须爱护水电设备,严格按安全规定使用电器;严禁私自改动或增加供水供电线路及设施;宿舍内安装的插座只供小功率的用于学习的电器使用。每个插座限用于500W以下的电器,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棒、电饭煲等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用电设备。违反规定者后勤处有权没收其设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肇事者自负。并且按校规给予校纪处罚。

  六、教学、行政部门的水电管理

  (一)提高节约意识,各部门办公室无人时应关闭所有照明、空调、电脑等用电设备。有违规的部门,学院将对最后离开者给予警告;情节严重和屡教不改者给予行政处罚,追究不到最后离开者,由该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二)各部门的用电设施原则上不予改变;需要增加和更改的,需征得主管系,处领导的同意后向后勤处提出申请,由后勤处实施。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该部门负责。

  (三)提高安全用电意识,正确使用电器,若因违规操作电器引起的后果由违规者承担。

  (四)凡室内或公共部分的水电设施有故障,需到后勤处报修。任何水电项目的报修需填写水电项目报修单(紧急情况可先报修后填单),否则不予安排维修。维修完成后,用户需对维修的项目进行认真验收,对维修的质量、消耗材料的数量认真核对检查,并按规定填写验收人姓名、时间。

  七、经营和承包单位的水电管理

  (一)经营单位是指校外的用户和校内经学院认定属经营的单位。需要学院供应水电的,需与水电科签订水电供应合同。

  (二)对经营性单位的水电供应量不实施定额,水电收费单价按学院的规定执行。

  (三)承包单位内属于自负盈亏部分的水电用量收费及有关的维修、安装等由经营单位的自行承担。

  (四)经营单位的维修、安装及表后的水电及安全管理由用户负责。各单位必须遵守学院制定的有关水电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严格的安全用电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电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节约水电,防止长明灯长流水的现象发生,坚决制止浪费水电的行为。后勤处水电科有权对经营单位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用电制度情况的,学院可停止其水电供应直至其按要求恢复为止。

  (五)承包单位的水电改造项目需提前作出详细计划,改造、更新的水电项目的费用由用户负责落实。无法落实经费的,不予安排。

  (六)各部门需扩大容量的,需向后勤处申请,严禁擅自扩容。

  八、水电日常节能减排

  (一)教学、办公楼的用水用电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谁使用谁负责,各使用部门负责做好使用区域内的水电节能工作。

  (二)办公、教学、生活场所做到随手关电;发现损坏,及时报修,严禁出现长明灯现象。严格执行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夏季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加强配电室、电梯、电开水器等部位的监测维修,强化管理、采取措施,实行节能改造。白天充分利用自然光,夜间减少楼梯间及其它公共部位的照明。逐步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开展公共区域照明控制改造,安装自动控制开关,逐步采用节能的高效的照明灯具。

  (三)办公、教学、生活场所用水要做到随用随关;发现损坏,及时报修,严禁出现长流水现象。加强电感应控水设施的检修,保证工作正常。逐步更换大量冲水的设施,采用自动控制的节水产品。

  (四)各办公室微机实行“有事开机、无事关机”的管理办法,杜绝整天开机和玩游戏。

  (五)校园道路路灯:安装电子钟控,开启时间为:冬季17:30,夏季:19:00;关闭时间:冬季:6:00,夏季:5:00,具体时间依据天气调整。

  九、其它

  (一)本制度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水电维修管理制度 6

  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要求,根据医院的部署,特制定以下措施,请班组成员认真执行:

  一、根据日照长短,院内路灯必须安装光控及时控装置,时控装置的启停时间设置为:夏季6:30(pm)————7:00(am);冬季6:00(pm)————7:00(am);

  二、门诊大楼、手术科大楼的景观灯应严格按照医院的指令,只在重大节日、重要庆典时开放。开、停前后必须安排人员巡查;

  三、从本措施实行之日起,所有新装路灯使用led路灯,临时性路灯使用节能灯,不再使用旧式光管;

  四、门诊大楼除一至二楼自动扶梯保持二十四小时开放外,其余楼层的自动扶梯在下午六时关闭、上午七时开启;

  五、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水龙头滴漏,必须立即进行维修或更换;

  六、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洗手间马桶有滴漏的,须立即进行更换水箱配件;

  七、一旦出现水管漏水,除特殊用水部门外,一律先关闭水阀进行维修,再通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协调;

  八、清洗水池前,在保障满足用户基本用水的前提下,提前停止向水池供水,以免造成浪费;

  九、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调节好供水池水位控制器,避免供水过猛造成溢流及减少起泵次数;

  十、协助友班对中央空调冷却塔补水阀进行巡检;

  十一、班组成员提交节能、节水方案并能付诸实施的',给与相应的表扬与奖励;

  十二、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即给与警告并视严重程度给与经济处罚。

  水电维修管理制度 7

  一、节水、节电管理的指导原则。

  1、坚持节约用水、用电的方针,加强节约用水、用电的宣传教育,形成自觉节约的好习惯。

  2、实行以总务处为主和各部门(单位)共同管理的办法。总务处是学校水电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校节水、节电的管理和监督。各处室、年级、学科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节水节电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

  3、全校水电表均由总务处管理。水电表的安装、移动、更换、拆除、加封和维修,均由总务处负责。

  二、教室、实验室、办公及公共场所水电管理。

  1、教室、实验室的灯光照明、电器设备由班主任负责管理,年级监督,可根据光线情况适时开关。

  2、办公室的照明和电器设备(电风扇、电脑、空调等),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负责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空调使用严格执行《空调使用管理制度》。

  3、教学楼公共部位的照明和卫生间用水,由卫生区域班级负责管理,年级监督。公寓楼公共部位的照明和卫生间用水,由楼管人员负责管理。科教楼、办公楼公共部位的照明和卫生间用水,由卫生区域处室、学科负责管理。1号教学楼门厅照明由门卫人员管理,2号教学楼门厅照明由楼管人员管理。

  4、学生晚上放学或大休离开教学楼后,年级应检查水电情况,年级检查无误后,再由门卫人员负责1号教学楼水电,楼管人员负责2号教学楼水电,对出现的情况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上报。

  5、安装定时开关的路灯、楼顶灯由总务处负责管理。路灯开启时间由总务处根据季节和自然采光情况确定。

  6、未安装定时开关的路灯、厕所灯等由门卫负责开关、报修。

  7、多功能报告厅、会议室用电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管理。

  8、家属楼公共部位的照明及绿化用水由总务处负责管理。

  9、家属户、食堂、超市要在每季度初十日内到会计室缴纳水电费,逾期不缴费的,按逾期天数每日加收1%的滞纳金。

  三、节水、节电管理措施。

  1、 节水、节电是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共同的任务。全校上下要齐抓共管,将措施落实到单位、部门和责任人,纳入岗位职责考核,实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处室、年级、学科、班级是本部门节水节电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好本责任区的'节水节电工作。

  2、总务处负责各楼宇水电使用数据的收集和建档工作,对水电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分析,为进一步加强水电管理和节能工作提供依据。

  3、各教室、图书室、实验室、办公室等要尽量使用自然光。真正做到室光线充足时不开灯,无人不开、人少少开、不用不开。人员离开时,要随手关灯,杜绝无人灯、白昼灯现象。

  4、科学规划道路等公共区域的照明设施。能够使用节能灯具的地方一律采用节能灯具,实施绿色照明。

  5、严禁使用电炉、电加热器、电饭锅、电暖气、微波炉等用电设备烧水、煮饭、采暖等。

  6、养成自觉节水习惯,随手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流水现象。严防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四、奖惩办法

  1、未经总务处同意,任何处室、年级、班级或个人不得在学校供水供电系统内私自接水接电。由于接水接电造成水电设施损坏的,由责任人按设备原价两倍赔偿损失,造成人员伤亡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2、对于使用各类违规电器(热得快、电水壶、电磁炉等),一经发现全部没收,每次罚款100元,并上报校长室予以通报。因使用违规电器造成的损失,由使用人或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对所有安装智能电表的用户,严禁私自改线路偷电行为,一经发现,按该用户上月电费的双倍收费,并上报学校通报批评。

  4、各级值班人员(特别是晚间值班)要对水电设施和使用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发现的设施损坏和浪费水电的现象,应及时通知总务处维修和处理。

  5、政教处要对教室照明进行检查,对不规范用电情况提出批评,并扣班级量化管理分数1分/灯。

  6、总务处协同相关部门将定期进行节能检查;总务处水电维修人员实行分工包片,负责日常全校用水用电情况的巡查,并将巡查中发现浪费水电现象上报学校通报批评。

  7、对在水电管理、使用中有突出贡献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水电维修管理制度 8

  1、学院水电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查表,掌握好水、电总表上的表码,抄准校内水电数码。

  2、水、电用户换表、改装线路时,必须由学院同意,水电工到场方可操作,私自不得随意更换。

  3、各部门需要修理水电设施应及时与水电工联系,水电工应想方设法及时予以维修,保证水、电设施正常使用。

  4、维修损坏设施,应按维修单执行,并做好相关记录,有反馈意见。

  5、不准随便玩弄电器设备,严禁乱接乱拉电线,若要另接电源,须得到学院有关领导批准,由电工负责安装。

  6、各处、室(包括寝室、教室)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以确保用电安全,违者严加处罚。

  7、妥善保管使用水电工具,掌握正确操作方法,严禁违章操作。每周对学院其它公共场所的电器设备和要害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修理,以防事故发生。

  水电维修管理制度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水电管理工作,规范管理和服务行为,保障教学、科研、生活的正常用水、用电,强化水电节约意识,建设节约型校园,依据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通过学校供水、供电设施用水、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三条、总务处为学校水电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维护学校供水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转,具体落实学校水电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水电设施的规划与建设,水电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水电指标的核定,水电费的收缴与支付,校园水电节约宣传、教育和奖惩,联系协调市供电供水部门等工作。

  第三章用水用电管理

  第四条、学校对总务处实行水电任务经费目标管理。全校师生员工及各水电用户应切实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自觉履行节约用水用电职责,共同维护校园水电使用秩序。

  第五条、学生宿舍用电用水全部实行“核定指标,超支自负,节约留用”的管理办法,按照《山东CJ大学学生公寓用电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实施管理。

  第六条、围绕水电任务经费目标管理,学校逐步完善校内各单位水电计量装置,逐步实现能耗监测数据化,促进水电新技术、新设施的引进与推广,进一步推进水电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建设,条件成熟后,教学、行政等用水用电全部实行“核定指标,超支自负,节余留用”的管理办法。

  第七条、全校水电设施实行统一规划,凡涉及学校水电系统的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须到总务处办理审批手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竣工,应由总务处参与共同进行验收。有关资料及图纸须同时报总务处备案。

  第八条、水电用户新开户、变更性质、变更户名、暂停或停用、移表或迁址,均须向总务处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新增的用水、用电设施,其产品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安装要求和节能要求。职工住宅出售后,新房主是非校内职工的,需向总务处申请安装磁卡表。

  第九条、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出校园各高、低压配电房、水场,不得直接指挥值班人员或者擅自进行停、送水电操作。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改动供水供电公共部分线路、接入点的开关及计量表计,也不得擅自转供水电。

  第十一条、校内凡新增空调器及功率大于5KW的电器、用水量在5T/h以上的设备,应事先提出申请,报总务处办理审批手续,需对供水、供电可能性先行论证,经批准后方可增用。

  第十二条、未经总务处同意,在学校供水、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管、接线用水用电的,或私自拆封、故意损坏水、电表的,均视为盗窃水电行为。其中盗窃水量按相应口径最大流量乘以实际盗窃用水时间计算,盗窃电量按所接设备额定容量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盗窃水、电时间无法查明时,按最大可能窃用时间计算。

  第十三条、盗窃水电者,除按上述规定补缴水电费外,还需承担3倍应交水电费的罚款。对拒绝补交水电费和罚款的,总务处将依照相应管理规定采取停水、停电措施。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上报学校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凡违章用水用电造成供水供电设施、线路损坏以及挖断电缆或供水管网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除对肇事者处以经济处罚外,视情节轻重可追究肇事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水电计量及收费管理

  第十五条、根据济南市有关规定实行分类水价、电价,学校对教学、行政、生活、施工、经营等不同类型的用户实行不同的水价、电价。对超指标用水、用电的单位实行超指标加价收费。

  第十六条、教职工宿舍水电费由总务处抄表,学校财务处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人事关系不在校内的由总务处负责催缴。

  第十七条、经营性单位、施工企业以及实行独立核算的校内各单位,由总务处负责抄表,使用单位按照实际使用量缴纳水电费。维修工程难以按表计量的按济南市建委颁发的有关规定扣缴水电费。

  第十八条、凡收取上机费的微机室、实验室、电子阅览室、信息查询室等用电实行装表计量,按实际用量收费。

  第十九条、年度教学计划外使用教室的办班、培训、讲座、社会考试等一律收取水电费,不具备装表计量条件的,收费标准可按照规模、天数、以及使用教学仪器的多少进行测算交费。

  第二十条、用户发现水电表异常应及时报修,否则按当月总表与分表的'差值计算该用户的水电量(无水电总表时,水电量可按该用户同期最高用量计算)。

  第二十一条、各用户应按有关规定交付水电费,逾期不交者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从总务处发放的催缴费通知单之日起7日后每日按水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五计收,对拒不交纳的用户可作停水停电处理。

  第二十二条、回收的水电费由总务处统一交学校财务处。

  第五章节水节电制度

  第二十三条、各办公室、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等处要尽量使用自然光,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再开灯。做到无人不开、不用不开,白天原则上一律不开灯照明(阴雨天和房屋光线不足时除外)。同时,在自然光线充足的情况下,教师和学生应自觉做到不开灯和随手关灯。

  第二十四条、养成“节约能源、人人有责”的好习惯,离开办公室、工作场所、下班时必须关灯。长时间不用或下班后应及时关闭微机、打印机、复印机、开水器、空调、电风扇等电器,尽可能拔掉电源插头,减少待机耗电;不允许使用“长流水”冲洗衣物、冷却食物或冲洗地面、车辆等。

  第二十五条、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的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窗。提倡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下班前提前半小时关闭空调。有取暖设施的场所,冬季取暖期间不得使用空调、电暖器等取暖。

  第二十六条、尽量减少电梯使用次数,提倡三楼以下不搭乘电梯。

  第二十七条、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宿舍、实验室等场所不准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用电器;照明使用节能灯具;走廊、洗漱间、厕所的照明灯一律不准使用超过25W的灯泡,禁止“长明灯”。

  第二十八条、公共场所的灯具、开关、插座等器具均由专管部门维修,不准随意调换、改装。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要制定适合本单位的水电管理办法,并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好节水节电工作。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水电维修管理制度 10

  为节约学校用电、用水,努力争做“节约型校园”的光荣使者,全校师生充分认识开展节水节电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节约意识,养成节水节电的良好习惯,做到节约人人有责,人人有为。学校特制定以下制度供全体师生遵守:

  1、全校师生必须主动建立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意识,做到人离灯灭,杜绝无人灯现象。

  2、由专人对学校供电设备设施线路系统定期检查,尤其对接线桩头确保禁固,以防发热耗能及烧坏电器设备,各班级、部门应每周检查用电使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与总务处联系,以便及时维修。

  3、学校定期检查各年级组各学科部门节电情况,发现违规内网公布。

  4、根据学校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实施各种有效的节水节电措施,做到领导有力、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一、办公室、班级节水、节电制度

  1、学校倡导节电、节水全体总动员,节电、节水是每一位师生的共同责任。

  2、学校倡导教室、办公室等场所无人时需关闭相关电器,自来水不用时需关掉所有龙头。

  3、办公室、班级应确定专门人员随时关灯。

  4、办公室严禁使用功率电器,如经查实学校将内网通报。

  5、以下几种情况应关闭电灯:

  (1)天气晴朗,教室光线明亮时;

  (2)上、下午课间、吃中饭、晚饭时,晚自习后;

  (3)全体师生整体离开办公室、教室到其它场所上课或活动时;

  (4)如有学生因病因事不能离开,可酌情开灯;

  6、用水倡导全体师生随走随关,发现有自来水龙头开着时,应助关闭,如发现水电开关有故障,须及时上报总务处。

  7、学校安排人员随时检查各班用电、用水情况,如发现一天中一次未关灯就在“班级考核中”中扣除1分,两次2分,以此类推。

  8、学校将对节约用电、用水管理较好的'班级学期结末进行表彰,并对班主任考核实行加分。(如果班级一个月未扣分,班主任月考核加2分)

  二、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1、冬季制热:室内温度在5℃以下时可开启空调

  (1)室内温度不能定得太高,设在18℃为好,即感觉很舒适。

  (2)风速不要放在“强档”而应该先放“自动档或弱风档”。

  (3)由于热空气较冷空气轻,风门朝下,才能使空气形成循环,让整个屋子都暖和起来。

  (4)在使用空调时,禁止门窗通开。如室内空气混浊,可使门窗留小缝隙。

  (5)空调在制热运行中,当室外机热交换器上有霜形成时,空调将自动除霜数分钟,室内外机都不运转(寒冷天除霜时间更长),除霜结束后,空调将自动恢复制热运转。

  2、夏季制冷:室内温度在30℃以上时可开启空调

  (1)室内温度不能定得过低,设在25-26℃感觉很舒适,因室内外温差小,不会出现空调病或身体不适。

  (2)风速应放在自动档或强档。

  (3)由于冷空气较热空气重,风门应朝上,才能使空气形成循环,让整个屋子都清凉起来。

  (4)在使用空调时禁止门窗通开,如室内空气混浊,适当使门窗留小缝或电扇开小档。

  3、维护保养:

  (1)总务处在每季节使用前对室内机、清洁空气滤清器、滤尘器网进行清洁、清洗,并进行开机测试,是否正常。

  (2)使用部门在长期不使用时,将空调器关机,然后切断电源,取出遥控器内的电池。

  (3)空调不能正常启动时要检查:电源开关是否接通?线路供电是否正常?是否按要求调节运转遥控器?滤尘器是否太脏?空调是否处在15分钟的除霜过程中?

  三、浴室管理规定:

  1、浴室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时开放。

  2、浴室水龙头使用要合理,严禁在洗澡同时清洗衣物。

  3、浴室开放时间:每周一、二、三、四、日  16:30~18:30

  4、浴室停止开放时,专职管理人员要切断水源、电源,杜绝浪费。

  四、宿舍用电管理规定:

  1、住宿学生要爱护水电设施,保证学生宿舍正常的水电供给。

  2、住宿学生要节约水电、随手关灯、关水龙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3、宿舍管理员要经常检查本楼的水电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联系维修。

  4、学生宿舍按标准配用照明电器、空调,使用时注意安全,严禁在宿舍内私拉电线、私设灯头,严禁使用电热毯、电加热器和各类家用电器设备。一经发现,按学校规定一律没收,由总务处统一处理。

  五、食堂水电管理制度:

  1、节电规定:

  (1)师生一日三餐用餐开灯规定如下:天气晴好关闭照明电源,开灯、开电风扇时间一般在用餐时间前3分钟开启,由食堂派专门人员负责开启与关闭,用餐结束立即关闭。

  (2)食堂操作间的排气系统,鼓风系统操作结束后立即关闭。

  (3)学生晚自修下课前5分钟由各宿舍楼层管理员将本楼层照明电源开启,熄灯铃响后,本楼层值班管理员立即督促关闭宿舍电灯

  (4)学生宿舍除允许使用空调外,其余时段空调电源总开关不得开启。

  六、节水节电奖惩办法:

  每个部门每月基本分10分发现一天中违规一次就扣除1分,两次2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每天检查通报。

  1、在节水节电工作检查中对节水节电工作成绩优秀的部门责任人每月50元奖励,学期结束统一发放。对由于个人节约意识不强,工作不到位的部门每月进行通报批评和教育。

  2、对于损坏水电设备者,按价赔偿工料费;故意损坏水电设备除按价赔偿工料费外,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水电维修管理制度 11

  1、杜绝水电的浪费是节约学校经费开支的一项重要措施,应形成人人自觉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风气。

  2、教室、学生宿舍、办公室等公共场所的照明灯及其他电器设备由总务处负责统一装配,不准私自改装,不准私拉乱接,如需增加电器设备,须经学校批准并经电工安装。

  3、学校明确专人负责水电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养成人人随手关灯关水的.习惯,教室、学生宿舍的用水用电要落实管理责任制。

  4、除学校工作需要外,不准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学生宿舍不准用大灯泡,不得使用充电器、取暖器。

  5、水电工和有关值日人员加强对水电借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如发现违反水电管理制度者,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并予以相应罚款。

  水电维修管理制度 12

  供电供水安全和使用水电安全,是学校整体安全工作的重要部分。宗旨是:保证师生在教学、工作、生活中安全使用水电,不出责任重大事故,做到不毁一物,不伤一人。因此,学校要求全体师生员工都必须重视使用水电的安全。根据“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全校供电供水安全由总务处负责,总务处副主任分管,其职责是:与供电段衔接水电供应,水电设备大修、维护,交水电费、停水停电的工作安排,回收食堂、工厂、单身宿舍、学生宿舍、营业网点的水电费,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使用水电的安全教育、检查,组织水电工对学校的供水电设备进行大修、维修、改造、巡检。

  水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操作,安装的用水电设备必须保证用户使用安全。需停电检修的,应在控制闸上挂警示牌。遇意外停电,恢复供电后对用电器监察至少10分钟。高空作业应带安全带。教室、学生宿舍、电铃计时器发生停电故障,在夜间22:20前或节假日,只要接到请修信息,应在半小时之内赶到现场检修。

  水电工每周一至五上午、应对教学楼、综合楼水电设备进行巡检,发现故障应及时安排维修,重大故障应马上向分管主任报告,对违章用水电的责任人要按校规查处,直至停供水电。

  2、各处室、部门、班级、根据“校产管理制度”中的责任区划分,对自己管辖的教学、办公、工作、生活场所的用水、用电设备安全负责,要教育师生员工爱护设备,节约水电,严格做到:不毁损设备,不随意增加用电器,不私拉乱接水电线路,人走必须关闭水电开关,发现故障及时报告总务处。故意损坏水电设备的按购进原价双倍赔偿。

  3、夜间遇停电,在19.00时仍不能恢复供电时,总务处应在19.00时前通知学校值班干部,学校应有组织的通知师生安全退出教学.综合楼,到21.00时仍不能恢复供电,总务处应关闭教学.综合楼总电源,次日7:00前打开电源。

  夜间遇停水,到21.00时仍不能恢复供水,总务处应关闭教学.综合.办公楼水源,次日7:00前打开水源。

  4、以下设备严禁使用

  (1)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应急灯、电炉、简易电开水器(水乌龟),一经发现由生活教师收缴。

  (2)全校范围内不准使用电炉,所有教室、办公室不准为应急灯充电,一经发现由电工收缴。

  以上禁用电器,被收缴后,一律不退还,生活教师、电工不履行职责的.由主管主任查处。

  5、对违反水电安全行为的查处

  总务处分管主任不履行职责,由校长查处。

  水电工不履行职责或违章操作,由分管主任查处。

  各处室、部门师生员工违规,由水电工按校xx号文件查处,并报总务处。

  夜间、节假日不关灯、不关水的,由保卫科检查,总务处分管主任处理。不关水电责任人按浪费水电价值的2倍赔偿给学校。

  6、任何师生员工违反规定使用水电引发重大事故,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由学校组织调查,并追究部门、处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事故责任。

  水电维修管理制度 13

  一、各部门负责人是日常水电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所在部门有违反本制度行为的,负责人应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

  二、各部门需要新增或更换水电设备,须向物业管理中心书面申请,由物业管理中心报处领导批准后,方可更换或新增。

  三、干部、职工要爱护水电设备,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的现象。

  四、各部门发现水电故障应及时向物业管理中心报修,由物业管理中心安排专业人员维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对水电管线进行维修改造。

  五、严禁乱拉乱接水管和电线。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处水电,必须经处领导批准,并按规定交纳水电费用。

  六、严禁使用电炉和自备大功率电器设备,违者处以100元罚款。

  七、因使用不当、违规操作、乱拉乱接水电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用水后没有关闭水阀或无人在岗时未关闭电灯、电器,造成水电浪费的,每发现一次,扣除当事人或部门负责人当月工资20元。

  八、水电管理部门应尽职尽责,保障各部门水电正常供应,因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造成断水断电,影响日常工作的,应追究水电管理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九、物业管理中心是本处水电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处水电设备的安装、维护、费用收取、结算、日常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范围包括办公场所、生活场所(食堂)、出租房屋及委托代管的水电用户。

  十、本制度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和落实。

  1、保证学校正常的水电供应。

  2、严禁学校水电向校园外接用。

  3、水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熟悉学校的供电网络及给排水网络图。

  4、每天要有水电工值班,负责停送电以及常规检修。

  5、公共场所的路灯、自来水阀、水嘴、厕所水箱等,水电工要定期巡视,保证灯亮,无泄漏水和堵塞现象。

  6、加强用水卫生、水池、水箱均要加盖盖严,定期消毒,每年利用假期清洗一次。

  7、为防严寒低温水管上冻,应及时做好室外供水管、水嘴、室外高位水箱的防冻工作。

  8、加强对供电设备的检查维护,做到供应。配电房要按供电部门规定,定期检修保养,雨季要加强日常维护,增加检修次数。

  9、加强节约,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水电维修管理制度 14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与生活秩序,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水电管理,节约水电,降低办学成本,根据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办法。请全体师生员工、各住户遵照执行。

  1、对教学区和办公区的空调一律实行定时管理。

  ①年度开机时间段:6月15日至9月30日,12月1日至次年3月15日。

  ②每天开机时间:正常上班时间且办公室有人的情况下,可以开机,人离关机。每天22点30分以后必须关机。

  ③水电班工作人员将对空调使用情况进行随时检查。若发现违规使用,则予以公开通报;若某办公室空调一年内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违规使用,则停止该空调的使用。

  2、对教学区和办公区的照明管理。

  ①对教室的照明实行定时管理,原则上白天不开灯,若教室白天需要照明,需经教导科与财务后勤科协调后,方可开灯。

  ②所有办公场所必须坚持节约用电,原则上白天不开灯,做到人离灯关。杜绝开长明灯,否则将予以通报。

  3、凡是对外租借学校场地,除收取场地租金外,还必须收取水电费,其水电费用由财务后勤科核定。

  4、凡是租住学校现有公房,其水电费一律按表收费。如果没有安装水表的,则按人头每人每月收取10元的.水费。

  5、凡是教职工住宅和杂屋间出租或借住给他人使用的(父母和子女居住的除外),其水电费用一律按营业性价格收取。

  6、学校办公区、教学区、学生生活区等公共场所一律不准私接电线、擅自安装电器。教职工住宅区和已安装水电表的各服务部门不得私接公用水、电源,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7、教职工住宅户内的水、电维修由其户主自己负责。

  8、所有欠学校水电费的住户在接到“水电费催缴通知单”后,一周内必须将所欠费用缴清,若逾期不缴清者,将予以停电。如需要再接通电源,则每次须向学校财务室缴纳劳工费20元。

  9、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开始执行。

  水电维修管理制度 15

  1. 学校的水电供应以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办公为优先,水电供应的总体调度工作由总务处水电工负责,物业工程技术人员应认真按总务处的规定管理好水电。

  2. 节约用水、用电是学校每位教职员工,全体学生的责任,全体师生均要以学校主人翁的态度,厉行勤俭节约的`作风,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习惯,做到离开办公室随手关水、随手关电。

  3. 全校师生应注意用电安全,为保证用电安全,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接电线,随意更改电路,严禁师生在校内使用电炉、电热棒等大功率电热设备,严禁学生在宿舍、教室烧开水。学校有关处室管理人员及住户应经常注意检查室内线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室内如有存在安全问题应及时通知学校总务处安排人员进行整改。供电线路及供水管道发生突发安全问题时应及时关闭总开关和总阀门,并报告学校总务处。物业公司工程部每年应至少组织二次对学校用电设施进行大规模检查。

  4. 在校外市电供电中断,学校使用备用电进行供电时,严禁学校教师宿舍使用电热器具(如电饭锅、电炒锅等)进行煮饭、炒菜。

  5. 学校配电房由专人负责管理,严禁任何人未经同意私自进入电房,坚决不允许任何人私自动用配电房的配电设施,否则,发生责任事故,当事人应负一切刑事责任。

  6. 学校教学楼教室用电实行由学校总务处统一分配管理,教室白天照明供电时间一般为早自修时间,其它时间如需供电由总务处视实际情况进行安排,教室用电管理由班级负责,各班班主任应按排学生做好节约用电工作。

  7. 学校水电工必须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持证上岗,树立服务意识,以较强的责任心管好学校的水电供应,确保学校正常的生活用水和教学用电,应经常性深入检查学校的用水用电情况,减少漏水、漏电的发生,杜绝用电的安全隐患,定期检查设施设备及维护,及时向学校总务处反映水电的供应情况。

  8.专用场馆的水电关闭有使用分管处室主任负责,考试教室水电管理由最后一场监考教师监考结束后负责关闭管理。

  水电维修管理制度 16

  一、坚守工作岗位,做好本职工作;

  二、搞好水房、电房管理,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保证各部门水、电的供给;

  三、维修人员要定期下病房和门诊,对水、电进行维修,保证医院各部门电通水通,不漏水漏电;

  四、加强对水、电材料管理,建立维修派工单和领取材料单制度,做好统计工作;

  五、夜间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做到随叫随到,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六、大力宣传节约用水、用电,节约原材料,修旧利废,更好的为医疗服务。

  水电维修管理制度 17

  1、幼儿园水电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查表,掌握好水、电总表上的表码,抄准校内水电数码。

  2、水、电用户换表、改装线路时,必须由幼儿园同意,水电工到场方可操作,私自不得随意更换。

  3、各部门需要修理水电设施应及时与水电工联系,水电工应想方设法及时予以维修,保证水、电设施正常使用。

  4、维修损坏设施,应按维修单执行,并做好相关记录,有反馈意见。

  5、不准随便玩弄电器设备,严禁乱接乱拉电线,若要另接电源,须得到幼儿园有关领导批准,由电工负责安装。

  6、各处、室(包括寝室、教室)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以确保用电安全,违者严加处罚。

  7、妥善保管使用水电工具,掌握正确操作方法,严禁违章操作。每周对幼儿园其它公共场所的电器设备和要害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修理,以防事故发生。

  水电维修管理制度 18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水电管理,强化使用责任,减少水电浪费,推进水电管理制度改革,促进能源合理利用,根据《xx理工大学能源管理办法》(鲁理工大办发〔20xx〕8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电定额管理适用于由学校承担水电费的各部门、单位,同时也作为对各部门、单位水电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评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各部门、单位每年度所需水电定额,每年1月份由后勤管理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研究提出,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下达执行。

  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在水电定额内进行调剂。各部门、单位按照规定增加的用水用电设备和新增项目所需水电定额,由使用部门或单位根据用水用电设备说明书标注用量、工作时间等因素,申请年内追加额度,经业务管理部门审核、后勤管理处和分管校领导批准后予以追加。

  第四条各部门、单位是二级水电管理责任单位,应明确部门、单位的能源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水电管理。

  第五条学校对水电管理实行责任目标考核和奖励机制。对水电定额内节约成效显着的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水电超出定额部分费用,从相关部门、单位下一年度经费中划转,违章加价交纳消耗费用。

  第六条建立经常性巡查监管机制,定期召开各部门、单位用能信息通报会,定期对各部门、单位用水用电情况进行公示,并于年底对各部门、单位水电消耗总额进行汇总,对部分超定额的单位实行能源审计。

  第七条对超定额的单位,由校领导约请单位负责人谈话。

  第八条用水定额核定办法。依据学校年度用水计划,参照往年用水数据,以楼宇为单位核定用水定额,并视建筑使用情况,分别由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一)学生宿舍用水定额。每个学生的用水指标(含公共部用水)按《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公寓水电管理暂行办法》(xx工大办发〔20xx〕28号)核定。各公寓楼用水定额,根据生均用水指标和入住人数计算确定,并分解到每月。公寓用水由公寓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二)公共建筑用水定额。公共建筑用水定额参照上年度用水量核定,并分解到每月。

  公共建筑由使用单位自行管理的.,由使用单位负责。公共建筑由物业管理中心管理的,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

  (三)绿化用水定额按照4升/平方米次(12次/年)核定,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

  (四)校门卫用水定额按照30kg/人日和各门岗的编制人数核定,由保卫处负责。

  第九条用电定额核定办法。

  (一)各部门、单位用电定额,参照往年用电数据,并结合全校节能综合指标核定。

  (二)公共教学楼用电定额,参照往年用电数据,结合全校节能综合指标核定,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

  (三)学生公寓宿舍用电定额按《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公寓水电管理暂行办法》(xx工大办发〔20xx〕28号)核定。各公寓楼公共照明及办公、管理用电定额,参照往年用电数据,结合全校节能综合指标核定,由公寓管理中心负责。

  (四)工程实训教学用电定额为20万度/年,定额内按教学生活电价交费,超出定额部分按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交费。

  (五)建筑公共照明用电定额,参照往年用电数据,结合全校节能综合指标核定,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

  (六)公共设施、设备和校园公共照明用电定额,参照往年用电数据,结合全校节能综合指标,确定年度用电总量,由能源管理中心负责。

  第十条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水电维修管理制度 19

  为了学校合理开支和用电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师生水电使用规则:

  1.教室用电,必须根据天气情况行事,放学后由班级指定专人负责关闭,人离电关。

  2.教师宿舍用电,须装电表(包括单身家属)。

  3.电器发生故障时,必须报告管理人员负责修理。(如管理人员不在,须报告总务处或学校领导。)严禁乱拉乱装,否则一切事故,后果自负,并按价赔偿损失。

  4.凡损坏学校任何电器,按学校公物使用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5.学校设水、电、广播专管人员,负责全校水、电管理。

  水电维修管理制度 20

  为加强学院供水供电工作的管理,合理有效地利用好学院的水电资源,保证教学、科研、生活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用水用电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后勤服务中心为学校水电管理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全校水电的运行、管理、收费等工作。

  2、凡使用学院水电的校内外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水电用户)所用水电一律实行装表计量,并按昆明市公布的价格和收费标准交费。

  3、学院对教学、食堂、店铺、教职工公寓、学生公寓、施工用水、电实行水、电计量收费管理。由后勤保障部抄表、核算报财务室。

  4、学院各水电用户必须服从后勤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遵守学院水电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学院良好的用水用电秩序。

  二、用水用电的管理

  1、学院新建基建项目必须同时考虑相应的水电增容及配套设施建设,并纳入项目经费预算。新建水电配套设施项目需符合水电建设规划要求,如有变化,必须进行充分的论证。新建水电配套设施项目开工前,后勤服务中心需参与图纸会审并同意施工方案后方可实施。后勤服务中心参与施工技术协调,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基建处需向后勤服务中心提交一套水电竣工图存档备案。新建水电配套设施在保修期间由基建科负责管理、保修,保修期满并验收合格后交由后勤服务中心管理。

  2、校内改造项目(含部门内部改造)在保证负荷分配平衡,确保供电系统稳定的前提下,凡需更改水电线路、设施的必须事先将设计图交后勤服务中心审核后方能施工。

  3、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新增用户,必须到学院后勤服务中心申报水电安装事宜,并与后勤服务中心签订相关协议后方能使用水电。

  4、为进一步加强水电管理,保证学院水电设施安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乱接或更改供电线路,不得擅自开口接水。

  5、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应认真抓好对全院供水供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严格执行有关后勤服务中心的规章制度,建立巡视制度,确保安全供水、供电,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对于突发性故障,后勤服务中心必须立即组织抢修,确保尽快恢复供水供电。

  6、水电用户要爱护学院水电设施。若计量水电表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院后勤服务中心处理(更换水电表成本费用原则上由水电用户自理),否则后勤服务中心有权参照相应行业规则估码计量收费。

  7、学院经营单位一律实行按表计量,每半年到财务室交纳水电费。离开学院的,及时核算水、电费,并到所辖部门交费。

  8、基建项目施工,开工前由施工队到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办理用水用电申请,并交纳押金。后勤服务中心按其使用负荷装表计量。施工队每月应按时到后勤服务中心交纳水电费。施工完毕,结清余额,退还押金。

  9、教职工用水用电实行按表计量、逐月据实结算的收费方式,从工资中扣除。学生超额水、电费到财务处缴费。

  10、全院水电用户水电表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安装、拆迁均需报后勤服务中心批准备案。任何水电用户不得私装、私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1、各水电用户在接到后勤服务中心交费通知单后三天内到财务室交纳交纳水电费,逾期不交者每日按应交水电费增收2‰的滞纳金。

  三、违章与处理

  1、有下列违章之一者,后勤服务中心除按最大用量计算追回水电费(含滞纳金)外,有权停止供水供电并通报全院:

  (1)违反学院用水用电管理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2)不按规定办理用水用电手续,擅自使用水电者

  (3)在学院内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水电用户,不按时交纳水电费超过一月者;

  (4)采取各种手段窃水、窃电的`。

  2、窃用水、电量按下列方法计算确定:

  (1)在学校供水、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管接线用水用电的,所窃水、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2)以其它行为窃水、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所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所窃水量按相应口径水表单位时间最大流量乘以实际窃用时间计算确定。

  (3)窃用水、电时间无法查明时,其窃用时间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对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3、窃用学院水、电者,除按上述规定补交水、电费外,还应承担补交水、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水电费。对拒绝承担违章责任的,后勤处将依相应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4、因违章用水用电或窃用水、电造成水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水电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因违章用水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者有权要求违章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5、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有权监督水电用户遵守学院水电管理的规章制度。对经查获窃用水、电或违章用水、电的举报者,由后勤服务中心报学院给予相应的奖励。

  四、附 则

  1、本办法由学校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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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维修管理制度(精选20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水电维修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水电维修管理制度(精选20篇)

  水电维修管理制度 1

  1、小区水电维修实行24小时值班制,除正常工作8小时外,有值班维修工1名,处理紧急维修事宜,受当天办公室值班员管理。出现无故脱岗行为扣除当天工资。

  2、对报修人员(包括物业工作人员、住户等),电话报修内容认真记录,及时上报或修理,出现问题按情节扣除当月绩效工资20—100元。

  3、小区日常维护项目(污水泵,自来水泵等)按照包干负责制,出现问题及时上报。未按时间执行、登记的扣除50元,造成后果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4、小区室内维修本着义务、帮助原则,不复杂项目在住户买来配件后免费更换,复杂工作不予受理,不得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一经发现扣除所收费用双倍工资,一年内出现乱收费情况超过5次者,开除工作。

  5、小区维修工按照每天工作安排对单元门前进行更换,楼道内灯泡由住户报修后,必须在当日修理,出现推诿未完成更换任务的落实原因后扣除50元。

  6、对报修情况及时当日处理,不得推诿,有结果,未达到要求者扣除50元。

  水电维修管理制度 2

  为了保障业主的正常生活,维护房屋的完好,延长其使用寿命,按照经济、合理、牢固、实用的原则,特定以下有关修理规定。

  一、大修

  a)屋面工程:

  屋面修理必须确保安全和解决屋漏。15年为一个周期(特殊情况除外)。原则上必须彻底翻修,尘土及垃圾应予以清除,屋面渗漏应找出原因,针对损坏情况采取防水材料嵌补或找出原因。

  b)结构与墙面工程

  各种结构件如柱、梁、楼面,在大修时必须详细检查,损坏变形严重的应予以加固、修换。

  墙面原则上不定大修年限,规定两年清洗一次;局部损坏,列为中修范围。

  c)楼道内墙面修补、粉刷

  每年粉刷一遍。粉刷时,进行大面积的修补,墙面桧有下坠危险的应铲除,并重新粉刷。

  d)上、下水管工程

  上下水管20年更新一次,更换上、下水管时逐楼进行,必须缩短停用时间,要一次到位,不准返工。

  e)电设备工程

  进户电源线,3年更换一次;配电箱2年大修;高层母排,8年大修,更换或部分更换。

  消防、生活水管、配电间等设备,除日常保养外,2年检修一次,视设备磨损程度逐个更新。

  二、中修

  a)中修指不到大修范围和程度,而小修不能解决的单项修理。其费用较高、工程量大周期较长的均敖中修的修理范围。如:屋面局部漏水,个别楼层卫生间、厨房、管道、马桶、面盆、水斗漏水,墙面损坏,墙面渗水,上下管道局部堵塞。

  b)在进行修理时,同样进行预、结算。

  c)完工后,进行验收,并要有一定的审批手续。

  d)小修

  e)以服务这宗旨,解决业主和住户实际困难为目的,做到及时、保质、实用为原则。

  三、小修范围:

  a)私人住宅

  1.电器方面:熔断丝、插座插头、空气开关、漏气开关、电源插头插座、各种灯头、灯座、灯泡、灯管、线路的故障和更换。电度表、电视机、录像机、空调机、冰箱、微波炉、洪干机等故障、损坏,协助向外联系修理。

  2.给排水方面:各种龙头失灵故障,各种水闸渗油和损坏,上、下水道堵塞不畅,各种配件失灵和损坏,上水管漏,水表故障。

  3.配套设备:热水器的保养和维修(整机报废,业主自行购置或代购更换);脱排油烟机保养维护(整机报废,业主自行购置或代购更换);煤气灶的保养和维护(整机报废,业主自行购置或代购更换);对讲电话、可视电话负责向外联系维修。

  4.少量面砖、地砖、瓷砖的损坏的'更换,小面积的木质地板修理和更换,木制门窗和铝合金门窗的修理。负责向外联系,修配和更换及开启各种门锁。

  5.其它服务

  b)共用部位

  消防设施修理、门窗、地砖的修理、电表箱、总水闸的修理,电子门修理等。

  费用处理:在保修期内免费服务;过保修期后进行有偿修理,按标准收费。

  水电维修管理制度 3

  为了确保学校的用水、用电、管网、管线、设备、设施等正常使用,规范水电维修与服务工作,特制定水电维修班值班制度:

  一、值班时间:晚上6:30至第二天早上8:00钟

  二、值班人员:水电班统一安排,每班次安排2人(配电房、678#变压值班房各一人)。

  三、值班具体要求:

  1、值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度,值班期间不能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能喝酒、打牌,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值班室,不能擅离工作岗位 。

  3、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学校各处水电等设施具体情况,按时对学校内水电等设施(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发现故障要及时维修或报告。

  4、值班期间遇到突发事件必须在抢修的同时,第一时间向分管干部汇报。

  5、非值班人员在接到值班期间突发事件电话通知后,应保证及时回学校参加抢修工作,不得无故延误。

  6、做好值班室的清洁卫生,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工作。

  7、认真如实填写值班记录(包括接听电话、处理一般性问题的记录),并签字,书写要工整,要看得清读得懂。

  四、值班巡查安排:

  巡查时间

  检查范围

  检查内容

  备注

  早上 6:30至7:30

  寝室、教室

  供电是否正常

  晚上6:25至7:20

  教室、 办公室、

  艺术馆、科技楼

  1、各室的照明、用电情况(违规用电);

  2、路灯、指示灯、饮水机等。

  晚上 7:30至8:10

  学生宿舍、操场

  1、供水是否正常;

  2、走廊路灯、指示灯、射灯等。

  晚上9:40至10:20

  教室、学生宿舍

  1、供电、供水是否正常;

  2、空调、电扇等设施。

  1、两位同志值班分工合作,遇有突发事故两人必须一起按操作程序处置,不能处置必须通知其它电工并按程序报告。

  2、配电房值班人员侧重检查教室、办公室、科技楼;678#值班人员侧重检查男女生院、操场、艺术馆、抽水房、食堂商店。

  3、值班人员对关键时间段要重点检查,按时就寝、按时起床。

  五、值班检查:

  学校分管校长、总务处主任、总务处副主任每周抽查一次。

  六、处罚规定:

  1、对值班不到位的.第一次扣发值班费,当月第二次以上加重处罚,具体金额由领导组研究定。

  2、对值班不遵守劳动纪律,到岗不履职的,学校将批评教育,若屡教不改将扣发值班费或从重处罚。

  水电维修管理制度 4

  一、消防泵系统:

  (一)水泵每月运行一次,每次以不少于二分钟为宜。

  (二)水泵轴承每季加油一次(如无油杯的加黄油);电动机轴承每半年加油一次。

  (三)每周检查一次闸阀、止回阀、开关是否灵敏、密封,是否良好,如有毛病应及时进行维修。

  (四)供电、照明、控制信号线路应随时保持良好的应急状态。

  二、供水系统

  (一)水泵每半月更换一次,相应转换水泵时作检查(包括闸阀、开关等)。

  (二)水泵轴承每季加油一次,电动机轴加油一次(没有油杯的加黄油)。

  (三)每周检查闸阀、开关是否灵敏、密封,是否良好并及时处理好。

  (四)水泵每月保养一次。

  (五)水池每半年清洗一次,由工程部及管理处组织实施。

  (六)每月检查水表一次,发现有问题的应及时更换或修理。

  (七)水泵运行完好的质量指标:

  1、连接部分要求螺丝、垫圈、销子齐全、完整、紧固,有一个放水阀、星型环完好。

  2、仪表方面,要求电流表、压力表齐全准确。

  3、出水阀门、逆水阀、进水闸门齐全完好,盘根密封良好,泄漏合乎要求。

  4、泵体各部分连接严密,不漏水。

  5、油圈齐全,油质合格,油量适中,不漏油。

  6、轴承温度不得超过60~65℃,运动不得有异声和异常震动。

  7、电机温升不得超过铭牌规定,绝缘电阻要符合要求。

  8、电流及欠压保护齐全。

  9、接线齐全,供电良好,接地合格。

  10.设备无油垢,无积尘,机房无积水、无杂物、工具、材料配件存放整齐,油料要加盖。

  11、有技术档案,供、排水图。

  三、供电系统

  (一)检查变压器的油量位置是否适当。

  (二)所有计量仪表的测量读数及指示灯、信号灯装置等是否工作正常。

  (三)运行中的开关、母线、接头等一切载流异体,有无跳火冒烟、烧焦、发热、变色等现象。

  (四)变压器在运行中应监视:

  1、电流、电压的测量读数。

  2、声音是否正常。

  3、油面温升有无超允许范围。

  4、油面指示计的油色有无异变。

  5、连接呼吸器的'吸潮剂是否干燥或需要更换。

  6、箱壳有无漏油现象。

  7、金属外壳的地线是否合格。

  (五)运行中的变压器绝缘油,每年应取油样送供电部门作一次简化试验。

  (六)检查电缆坑有无积水,如有积水应及时清除。

  (七)配电室应配备温度计,做好通风和降温工作,一般室内温度不能超过40度为宜。

  (八)配电室每星期吸尘一次,保持室内清洁、干净。

  (九)各开关要标明控制电范围,以利工作。每星期检查一次各主开关接触是否良好。

  (十)每月检查电表一次,发现有问题的应及时处理。

  (十一)公共照明及其它开关的维修更换。

  (十二)湿式变压器运行完好,符合质量标准:

  1、螺栓、吊环、密封垫齐全、完整、紧固。

  2、油质合格,油量适当,油标完整、清晰,防爆管口、防爆玻璃完好。

  3、通气孔不堵塞、有护圈、放油孔不漏油,有护铁。

  4、接地线整齐、连接紧固、导电良好。

  5、油箱各部不渗油、无严重变形,散热管不堵塞,温升不超过铭牌规定。

  6、高压侧绝缘电阻不低于250兆,低压侧不低于35兆欧。

  7、变压器外壳及电缆系统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每年测一次。

  8、无积尘、无积水、无油污、无淋水,周围清洁,无杂物。

  9、有检修记录和测试记录,试验有效期为二年。

  (十三)干式变压器运行完好质量标准:

  1、螺丝、垫圈线咀齐全、完整、紧固、密封良好。

  2、接线紧固、齐全、导电良好,合乎防爆要求绝缘电阻良好。

  3、外壳接地良好。

  4、外壳托架无严重变形无锈蚀。

  5、壳内清洁无积水、壳外无积垢、无污泥。

  6、有检查记录。

  (十四)柴油机:

  1、每月试运行柴油机二次,时间30分钟。

  2、每月清刷加油一次。

  3、每年进行保养一次。

  4、每部柴油机一般应保持足够开机24个小时的用油。油箱应每年清理一次,以保持油质纯净。

  5、经常检查充电机是否良好,保持蓄电池的充电,以备应急之用。

  水电维修管理制度 5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用水、用电的管理,创建节约型高校,实现科学、合理、安全地管理和用好水电,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生活的正常供应和运行,切实有效的把学院水电管理落到实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电源、水源的管理

  (一)后勤处水电科负责全院教学、科研、生活用水、用电正常的供应,以及水电设施维护管理。

  (二)学院采用单回路供电。任何部门自备发电机或需另接其它回路电源的,均需向后勤处水电科申报备案。备用电源供电回路与学院供电回路须采取国家规范的隔离措施有效隔离。未经同意,不得向我院电网供电,否则,停止对该用户供电,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违章者承担。

  (三)未经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在消防龙头接水作消防以外的用途。一经发现没收违章者相关的设备;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违章者承担。

  (四)当由学院发电机供电,电压和频率产生波动时,用户应停止一切需长时间连续供电的工作。由于发动机功率有限,学院自发电时,优先保证食堂和教学楼供电。

  (五)一切电力调频、调压设备只能对相关设备进行有关的操作,严禁向主线输入。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违章者承担。

  (六)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谁使用谁负责,各使用部门负责做好使用区域内的水电安全工作,严格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严禁私自向外单位进行二次转供电。

  (七)提高安全意识,规范使用水电,发现问题及时向后勤处水电科反映,避免发生用水、用电的安全事故。

  二、计量与收费管理

  (一)学院水电计量原则上采取一户一表制(一个电表、一个水表)。由学院安装的计量仪表所示读数是我院对用户计量收费的唯一依据。

  (二)基建、维修及其他用户非临时性接用学院水电的用户,需与学院签订供用电(水)协议,并指定负责人。用户需事前配置好配电箱、水电表,使用前需经学院查验,电表需有检测合格证明并且铅封完好。

  (三)一切作为唯一计量依据的水电表的拆装、加封、拆封、维修、校验及其表前线路(管道)的安装与拆除均由后勤处水电科负责,任何个人或部门均不得进行以上操作。否则,按偷电偷水处理。如用户需停用学院水电,须经双方读表确认用量,未经双方读表确认用量的情况下擅自拆表,造成用量确认分歧的,其最终用量由水电科的测算结果为最终结算用量。

  (四)水电费收费标准:

  1.教职工用水用电按福州市规定价格进行收费。

  2.学生宿舍水电用量标准:

  (1)住宿生所交住宿费包含了住宿生每人每月2吨冷水、5度电的费用。学生宿舍每月包含的免费水电用量等于每生每月免费水电用量乘上本宿舍所住的人数。

  (2)校内学生宿舍(含霞湖学生公寓)每室均安装智能电控电表,每间学生宿舍按每人每月5度进行月补电量(每月1日进行月补电量操作),当月补电量使用完,该间学生宿舍将自动断电,学生通过校园一卡通进行自助购电使用。超出免费电用量部分,按当地居民生活用电最低用电价格收取超额电费。校内学生宿舍的智能电控电表每学年进行一次系统清零。

  (3)外租校外学生宿舍每室均安装电表,后勤处以电表的实际读数确定学生实际用电量。对超出免费电用量部分,按当地居民生活用电最低价格收取超额水电费。计收的超额水电费由同一宿舍学生平均分担。学院按每学期结算一次学生宿舍的水电用量。

  (4)外租校外学生宿舍收取超额水电费用时须将具体的结算时段及计费办法通过学院办公网络进行公告,并规定交费时间期限。

  (五)凡水电表因其自身的故障而出现停止计量或计量不准,按该用户前三个月的平均用量来计算该用户当月的水电用量。

  (六)凡属偷电偷水的,按其前三个月的平均用量或去年同期的用量的10倍进行处罚,校内用户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七)用户室内的计量仪表上不能覆盖或放置任何的物品或在仪表上建任何设施。否则,学院将停止其水电供应,直至用户按要求给予恢复为止。

  (八)用户对收费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查申请,经核实有误的须及时退补。用户须按规定交纳应交的费用。否则,学院有权采取包括停电、停水等必要手段,迫使其交纳费用,且每延迟一天加收总额5%的滞纳金。恢复水电供应的一切费用由用户支付。

  三、线路、管道管理

  (一)需要在管、线接水、接电用户须向后勤处水电科提出申请,申请中注明容量、用途及可能使用的时间。未经批准,擅自接用水电的,按偷水偷电处理。

  (二)任何部门和个人需在供电线路上附设其他线路的,须得到后勤处水电科的同意。否则,学院有权对已架设的线路予以拆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违章者承担。

  (三)任何部门或个人在管线周围进行施工、运输作业时,必须确保所进行的施工不危及管线。供电线路左右三米及下方的范围内严禁种植任何高度超过2米以上的植物;未经批准严禁在地下管线、线路支撑柱及附属设施周围三米以内的范围内进行开挖土方、修建任何建筑设施或排放腐蚀性的液体。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违章者承担。

  (四)严禁拆除管线上的警示标记物或在其上覆盖其他物品。严禁在管线上悬挂物品,严禁往架空线路抛掷物品,严禁在配电箱等配电设施处堆放物品,严禁利用供水管道作电器设备的地线或作避雷设备引雷引下线。

  四、教职工住房水电管理

  (一)后勤处水电科水电工按月抄录电表读数和水表读数,并将各用户的水电用量及应交水电费报财务科,水电费在校内津贴里扣除。用户应配合抄表员的抄表工作,如果发现差错,应及时告知抄表员予以更正。

  (二)住集体宿舍的教职工按每套(间)实际用电用水数由共住人员平均分摊水电费;没有独立卫生间,从公用水龙头取水的用户按每户每月收取水费3吨。电费按实际使用收取。

  (三)教工住房内的一般性水电设施的维修由用户自己解决,较大的故障的维修可由后勤处水电科派工,维修费用由用户支付。

  (四)新建住宅的水电设施按基建移交的数目一次性交给住户。交付使用后一年内水电设施非人为损坏的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它情况的由用户负责。

  (五)现有住户公房按住房原有的水电设施使用,原则上不改变。调整住房时,后勤处水电科对未调整的住房按原有水电设施检修一次交给新住户使用。

  (六)未经出售的住房,其内部的水电设施确实需要改变的,必须征得后勤处同意后,方能进行施工。否则,住户自负恢复原貌所需的一切费用。

  (七)凡搬进的住户,首先需与后勤处水电科一同对住房的水电设施进行验收,抄读水电表。

  (八)凡迁出住户,须通知后勤处水电科,后勤处水电科与住户一道对住房的水电设施进行验收,并抄读水电表。经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有关的手续。后勤处需及时将退房通知及住户水电费额交财务科。

  (九)用户自行增加的一切水电设施,在拆除时均不得损坏原有的管线。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赔偿。

  (十)用户需按规定的容量用电。需扩大用电负荷的,需经后勤处水电科批准,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严禁擅自扩大用电容量。

  (十一)集体宿舍、临时工宿舍的水电线路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改动,必须通过后勤处同意。严禁私拉电线或增加用电插座,严禁私自驳接用水管道。临时工宿舍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棒等容易发生事故的用电设备。

  五、学生宿舍水电管理

  (一)学生宿舍的用水、用电应严格遵守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二)校外学生宿舍的电表和水表每学期抄一次。结果在抄表后一周内公布。

  (三)水电费以宿舍为单位结算,各班级需按规定的时间,收齐水电费并交到财务处。水电费当次公布需当期缴清,不予累计。凡未结清有关水电费的毕业生,后勤处一律不予签发离校清单。

  (四)宿舍内的水电设施有故障,要填写水电项目报修单。否则不予安排维修。维修完成后,报修人必须按规定对维修的'项目进行验收。

  (五)宿舍内的水电设施由使用者保管,维修时需以旧换新。凡丢失的水电设施不管损坏与否一律按市价赔偿。

  (六)学生必须爱护水电设备,严格按安全规定使用电器;严禁私自改动或增加供水供电线路及设施;宿舍内安装的插座只供小功率的用于学习的电器使用。每个插座限用于500W以下的电器,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棒、电饭煲等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用电设备。违反规定者后勤处有权没收其设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肇事者自负。并且按校规给予校纪处罚。

  六、教学、行政部门的水电管理

  (一)提高节约意识,各部门办公室无人时应关闭所有照明、空调、电脑等用电设备。有违规的部门,学院将对最后离开者给予警告;情节严重和屡教不改者给予行政处罚,追究不到最后离开者,由该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二)各部门的用电设施原则上不予改变;需要增加和更改的,需征得主管系,处领导的同意后向后勤处提出申请,由后勤处实施。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该部门负责。

  (三)提高安全用电意识,正确使用电器,若因违规操作电器引起的后果由违规者承担。

  (四)凡室内或公共部分的水电设施有故障,需到后勤处报修。任何水电项目的报修需填写水电项目报修单(紧急情况可先报修后填单),否则不予安排维修。维修完成后,用户需对维修的项目进行认真验收,对维修的质量、消耗材料的数量认真核对检查,并按规定填写验收人姓名、时间。

  七、经营和承包单位的水电管理

  (一)经营单位是指校外的用户和校内经学院认定属经营的单位。需要学院供应水电的,需与水电科签订水电供应合同。

  (二)对经营性单位的水电供应量不实施定额,水电收费单价按学院的规定执行。

  (三)承包单位内属于自负盈亏部分的水电用量收费及有关的维修、安装等由经营单位的自行承担。

  (四)经营单位的维修、安装及表后的水电及安全管理由用户负责。各单位必须遵守学院制定的有关水电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严格的安全用电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电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节约水电,防止长明灯长流水的现象发生,坚决制止浪费水电的行为。后勤处水电科有权对经营单位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用电制度情况的,学院可停止其水电供应直至其按要求恢复为止。

  (五)承包单位的水电改造项目需提前作出详细计划,改造、更新的水电项目的费用由用户负责落实。无法落实经费的,不予安排。

  (六)各部门需扩大容量的,需向后勤处申请,严禁擅自扩容。

  八、水电日常节能减排

  (一)教学、办公楼的用水用电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谁使用谁负责,各使用部门负责做好使用区域内的水电节能工作。

  (二)办公、教学、生活场所做到随手关电;发现损坏,及时报修,严禁出现长明灯现象。严格执行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夏季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加强配电室、电梯、电开水器等部位的监测维修,强化管理、采取措施,实行节能改造。白天充分利用自然光,夜间减少楼梯间及其它公共部位的照明。逐步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开展公共区域照明控制改造,安装自动控制开关,逐步采用节能的高效的照明灯具。

  (三)办公、教学、生活场所用水要做到随用随关;发现损坏,及时报修,严禁出现长流水现象。加强电感应控水设施的检修,保证工作正常。逐步更换大量冲水的设施,采用自动控制的节水产品。

  (四)各办公室微机实行“有事开机、无事关机”的管理办法,杜绝整天开机和玩游戏。

  (五)校园道路路灯:安装电子钟控,开启时间为:冬季17:30,夏季:19:00;关闭时间:冬季:6:00,夏季:5:00,具体时间依据天气调整。

  九、其它

  (一)本制度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水电维修管理制度 6

  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要求,根据医院的部署,特制定以下措施,请班组成员认真执行:

  一、根据日照长短,院内路灯必须安装光控及时控装置,时控装置的启停时间设置为:夏季6:30(pm)————7:00(am);冬季6:00(pm)————7:00(am);

  二、门诊大楼、手术科大楼的景观灯应严格按照医院的指令,只在重大节日、重要庆典时开放。开、停前后必须安排人员巡查;

  三、从本措施实行之日起,所有新装路灯使用led路灯,临时性路灯使用节能灯,不再使用旧式光管;

  四、门诊大楼除一至二楼自动扶梯保持二十四小时开放外,其余楼层的自动扶梯在下午六时关闭、上午七时开启;

  五、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水龙头滴漏,必须立即进行维修或更换;

  六、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洗手间马桶有滴漏的,须立即进行更换水箱配件;

  七、一旦出现水管漏水,除特殊用水部门外,一律先关闭水阀进行维修,再通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协调;

  八、清洗水池前,在保障满足用户基本用水的前提下,提前停止向水池供水,以免造成浪费;

  九、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调节好供水池水位控制器,避免供水过猛造成溢流及减少起泵次数;

  十、协助友班对中央空调冷却塔补水阀进行巡检;

  十一、班组成员提交节能、节水方案并能付诸实施的',给与相应的表扬与奖励;

  十二、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即给与警告并视严重程度给与经济处罚。

  水电维修管理制度 7

  一、节水、节电管理的指导原则。

  1、坚持节约用水、用电的方针,加强节约用水、用电的宣传教育,形成自觉节约的好习惯。

  2、实行以总务处为主和各部门(单位)共同管理的办法。总务处是学校水电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校节水、节电的管理和监督。各处室、年级、学科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节水节电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

  3、全校水电表均由总务处管理。水电表的安装、移动、更换、拆除、加封和维修,均由总务处负责。

  二、教室、实验室、办公及公共场所水电管理。

  1、教室、实验室的灯光照明、电器设备由班主任负责管理,年级监督,可根据光线情况适时开关。

  2、办公室的照明和电器设备(电风扇、电脑、空调等),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负责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空调使用严格执行《空调使用管理制度》。

  3、教学楼公共部位的照明和卫生间用水,由卫生区域班级负责管理,年级监督。公寓楼公共部位的照明和卫生间用水,由楼管人员负责管理。科教楼、办公楼公共部位的照明和卫生间用水,由卫生区域处室、学科负责管理。1号教学楼门厅照明由门卫人员管理,2号教学楼门厅照明由楼管人员管理。

  4、学生晚上放学或大休离开教学楼后,年级应检查水电情况,年级检查无误后,再由门卫人员负责1号教学楼水电,楼管人员负责2号教学楼水电,对出现的情况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上报。

  5、安装定时开关的路灯、楼顶灯由总务处负责管理。路灯开启时间由总务处根据季节和自然采光情况确定。

  6、未安装定时开关的路灯、厕所灯等由门卫负责开关、报修。

  7、多功能报告厅、会议室用电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管理。

  8、家属楼公共部位的照明及绿化用水由总务处负责管理。

  9、家属户、食堂、超市要在每季度初十日内到会计室缴纳水电费,逾期不缴费的,按逾期天数每日加收1%的滞纳金。

  三、节水、节电管理措施。

  1、 节水、节电是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共同的任务。全校上下要齐抓共管,将措施落实到单位、部门和责任人,纳入岗位职责考核,实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处室、年级、学科、班级是本部门节水节电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好本责任区的'节水节电工作。

  2、总务处负责各楼宇水电使用数据的收集和建档工作,对水电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分析,为进一步加强水电管理和节能工作提供依据。

  3、各教室、图书室、实验室、办公室等要尽量使用自然光。真正做到室光线充足时不开灯,无人不开、人少少开、不用不开。人员离开时,要随手关灯,杜绝无人灯、白昼灯现象。

  4、科学规划道路等公共区域的照明设施。能够使用节能灯具的地方一律采用节能灯具,实施绿色照明。

  5、严禁使用电炉、电加热器、电饭锅、电暖气、微波炉等用电设备烧水、煮饭、采暖等。

  6、养成自觉节水习惯,随手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流水现象。严防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四、奖惩办法

  1、未经总务处同意,任何处室、年级、班级或个人不得在学校供水供电系统内私自接水接电。由于接水接电造成水电设施损坏的,由责任人按设备原价两倍赔偿损失,造成人员伤亡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2、对于使用各类违规电器(热得快、电水壶、电磁炉等),一经发现全部没收,每次罚款100元,并上报校长室予以通报。因使用违规电器造成的损失,由使用人或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对所有安装智能电表的用户,严禁私自改线路偷电行为,一经发现,按该用户上月电费的双倍收费,并上报学校通报批评。

  4、各级值班人员(特别是晚间值班)要对水电设施和使用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发现的设施损坏和浪费水电的现象,应及时通知总务处维修和处理。

  5、政教处要对教室照明进行检查,对不规范用电情况提出批评,并扣班级量化管理分数1分/灯。

  6、总务处协同相关部门将定期进行节能检查;总务处水电维修人员实行分工包片,负责日常全校用水用电情况的巡查,并将巡查中发现浪费水电现象上报学校通报批评。

  7、对在水电管理、使用中有突出贡献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水电维修管理制度 8

  1、学院水电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查表,掌握好水、电总表上的表码,抄准校内水电数码。

  2、水、电用户换表、改装线路时,必须由学院同意,水电工到场方可操作,私自不得随意更换。

  3、各部门需要修理水电设施应及时与水电工联系,水电工应想方设法及时予以维修,保证水、电设施正常使用。

  4、维修损坏设施,应按维修单执行,并做好相关记录,有反馈意见。

  5、不准随便玩弄电器设备,严禁乱接乱拉电线,若要另接电源,须得到学院有关领导批准,由电工负责安装。

  6、各处、室(包括寝室、教室)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以确保用电安全,违者严加处罚。

  7、妥善保管使用水电工具,掌握正确操作方法,严禁违章操作。每周对学院其它公共场所的电器设备和要害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修理,以防事故发生。

  水电维修管理制度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水电管理工作,规范管理和服务行为,保障教学、科研、生活的正常用水、用电,强化水电节约意识,建设节约型校园,依据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通过学校供水、供电设施用水、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三条、总务处为学校水电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维护学校供水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转,具体落实学校水电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水电设施的规划与建设,水电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水电指标的核定,水电费的收缴与支付,校园水电节约宣传、教育和奖惩,联系协调市供电供水部门等工作。

  第三章用水用电管理

  第四条、学校对总务处实行水电任务经费目标管理。全校师生员工及各水电用户应切实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自觉履行节约用水用电职责,共同维护校园水电使用秩序。

  第五条、学生宿舍用电用水全部实行“核定指标,超支自负,节约留用”的管理办法,按照《山东CJ大学学生公寓用电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实施管理。

  第六条、围绕水电任务经费目标管理,学校逐步完善校内各单位水电计量装置,逐步实现能耗监测数据化,促进水电新技术、新设施的引进与推广,进一步推进水电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建设,条件成熟后,教学、行政等用水用电全部实行“核定指标,超支自负,节余留用”的管理办法。

  第七条、全校水电设施实行统一规划,凡涉及学校水电系统的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须到总务处办理审批手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竣工,应由总务处参与共同进行验收。有关资料及图纸须同时报总务处备案。

  第八条、水电用户新开户、变更性质、变更户名、暂停或停用、移表或迁址,均须向总务处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新增的用水、用电设施,其产品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安装要求和节能要求。职工住宅出售后,新房主是非校内职工的,需向总务处申请安装磁卡表。

  第九条、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出校园各高、低压配电房、水场,不得直接指挥值班人员或者擅自进行停、送水电操作。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改动供水供电公共部分线路、接入点的开关及计量表计,也不得擅自转供水电。

  第十一条、校内凡新增空调器及功率大于5KW的电器、用水量在5T/h以上的设备,应事先提出申请,报总务处办理审批手续,需对供水、供电可能性先行论证,经批准后方可增用。

  第十二条、未经总务处同意,在学校供水、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管、接线用水用电的,或私自拆封、故意损坏水、电表的,均视为盗窃水电行为。其中盗窃水量按相应口径最大流量乘以实际盗窃用水时间计算,盗窃电量按所接设备额定容量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盗窃水、电时间无法查明时,按最大可能窃用时间计算。

  第十三条、盗窃水电者,除按上述规定补缴水电费外,还需承担3倍应交水电费的罚款。对拒绝补交水电费和罚款的,总务处将依照相应管理规定采取停水、停电措施。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上报学校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凡违章用水用电造成供水供电设施、线路损坏以及挖断电缆或供水管网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除对肇事者处以经济处罚外,视情节轻重可追究肇事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水电计量及收费管理

  第十五条、根据济南市有关规定实行分类水价、电价,学校对教学、行政、生活、施工、经营等不同类型的用户实行不同的水价、电价。对超指标用水、用电的单位实行超指标加价收费。

  第十六条、教职工宿舍水电费由总务处抄表,学校财务处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人事关系不在校内的由总务处负责催缴。

  第十七条、经营性单位、施工企业以及实行独立核算的校内各单位,由总务处负责抄表,使用单位按照实际使用量缴纳水电费。维修工程难以按表计量的按济南市建委颁发的有关规定扣缴水电费。

  第十八条、凡收取上机费的微机室、实验室、电子阅览室、信息查询室等用电实行装表计量,按实际用量收费。

  第十九条、年度教学计划外使用教室的办班、培训、讲座、社会考试等一律收取水电费,不具备装表计量条件的,收费标准可按照规模、天数、以及使用教学仪器的多少进行测算交费。

  第二十条、用户发现水电表异常应及时报修,否则按当月总表与分表的'差值计算该用户的水电量(无水电总表时,水电量可按该用户同期最高用量计算)。

  第二十一条、各用户应按有关规定交付水电费,逾期不交者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从总务处发放的催缴费通知单之日起7日后每日按水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五计收,对拒不交纳的用户可作停水停电处理。

  第二十二条、回收的水电费由总务处统一交学校财务处。

  第五章节水节电制度

  第二十三条、各办公室、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等处要尽量使用自然光,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再开灯。做到无人不开、不用不开,白天原则上一律不开灯照明(阴雨天和房屋光线不足时除外)。同时,在自然光线充足的情况下,教师和学生应自觉做到不开灯和随手关灯。

  第二十四条、养成“节约能源、人人有责”的好习惯,离开办公室、工作场所、下班时必须关灯。长时间不用或下班后应及时关闭微机、打印机、复印机、开水器、空调、电风扇等电器,尽可能拔掉电源插头,减少待机耗电;不允许使用“长流水”冲洗衣物、冷却食物或冲洗地面、车辆等。

  第二十五条、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的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窗。提倡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下班前提前半小时关闭空调。有取暖设施的场所,冬季取暖期间不得使用空调、电暖器等取暖。

  第二十六条、尽量减少电梯使用次数,提倡三楼以下不搭乘电梯。

  第二十七条、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宿舍、实验室等场所不准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用电器;照明使用节能灯具;走廊、洗漱间、厕所的照明灯一律不准使用超过25W的灯泡,禁止“长明灯”。

  第二十八条、公共场所的灯具、开关、插座等器具均由专管部门维修,不准随意调换、改装。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要制定适合本单位的水电管理办法,并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好节水节电工作。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水电维修管理制度 10

  为节约学校用电、用水,努力争做“节约型校园”的光荣使者,全校师生充分认识开展节水节电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节约意识,养成节水节电的良好习惯,做到节约人人有责,人人有为。学校特制定以下制度供全体师生遵守:

  1、全校师生必须主动建立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意识,做到人离灯灭,杜绝无人灯现象。

  2、由专人对学校供电设备设施线路系统定期检查,尤其对接线桩头确保禁固,以防发热耗能及烧坏电器设备,各班级、部门应每周检查用电使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与总务处联系,以便及时维修。

  3、学校定期检查各年级组各学科部门节电情况,发现违规内网公布。

  4、根据学校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实施各种有效的节水节电措施,做到领导有力、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一、办公室、班级节水、节电制度

  1、学校倡导节电、节水全体总动员,节电、节水是每一位师生的共同责任。

  2、学校倡导教室、办公室等场所无人时需关闭相关电器,自来水不用时需关掉所有龙头。

  3、办公室、班级应确定专门人员随时关灯。

  4、办公室严禁使用功率电器,如经查实学校将内网通报。

  5、以下几种情况应关闭电灯:

  (1)天气晴朗,教室光线明亮时;

  (2)上、下午课间、吃中饭、晚饭时,晚自习后;

  (3)全体师生整体离开办公室、教室到其它场所上课或活动时;

  (4)如有学生因病因事不能离开,可酌情开灯;

  6、用水倡导全体师生随走随关,发现有自来水龙头开着时,应助关闭,如发现水电开关有故障,须及时上报总务处。

  7、学校安排人员随时检查各班用电、用水情况,如发现一天中一次未关灯就在“班级考核中”中扣除1分,两次2分,以此类推。

  8、学校将对节约用电、用水管理较好的'班级学期结末进行表彰,并对班主任考核实行加分。(如果班级一个月未扣分,班主任月考核加2分)

  二、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1、冬季制热:室内温度在5℃以下时可开启空调

  (1)室内温度不能定得太高,设在18℃为好,即感觉很舒适。

  (2)风速不要放在“强档”而应该先放“自动档或弱风档”。

  (3)由于热空气较冷空气轻,风门朝下,才能使空气形成循环,让整个屋子都暖和起来。

  (4)在使用空调时,禁止门窗通开。如室内空气混浊,可使门窗留小缝隙。

  (5)空调在制热运行中,当室外机热交换器上有霜形成时,空调将自动除霜数分钟,室内外机都不运转(寒冷天除霜时间更长),除霜结束后,空调将自动恢复制热运转。

  2、夏季制冷:室内温度在30℃以上时可开启空调

  (1)室内温度不能定得过低,设在25-26℃感觉很舒适,因室内外温差小,不会出现空调病或身体不适。

  (2)风速应放在自动档或强档。

  (3)由于冷空气较热空气重,风门应朝上,才能使空气形成循环,让整个屋子都清凉起来。

  (4)在使用空调时禁止门窗通开,如室内空气混浊,适当使门窗留小缝或电扇开小档。

  3、维护保养:

  (1)总务处在每季节使用前对室内机、清洁空气滤清器、滤尘器网进行清洁、清洗,并进行开机测试,是否正常。

  (2)使用部门在长期不使用时,将空调器关机,然后切断电源,取出遥控器内的电池。

  (3)空调不能正常启动时要检查:电源开关是否接通?线路供电是否正常?是否按要求调节运转遥控器?滤尘器是否太脏?空调是否处在15分钟的除霜过程中?

  三、浴室管理规定:

  1、浴室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时开放。

  2、浴室水龙头使用要合理,严禁在洗澡同时清洗衣物。

  3、浴室开放时间:每周一、二、三、四、日  16:30~18:30

  4、浴室停止开放时,专职管理人员要切断水源、电源,杜绝浪费。

  四、宿舍用电管理规定:

  1、住宿学生要爱护水电设施,保证学生宿舍正常的水电供给。

  2、住宿学生要节约水电、随手关灯、关水龙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3、宿舍管理员要经常检查本楼的水电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联系维修。

  4、学生宿舍按标准配用照明电器、空调,使用时注意安全,严禁在宿舍内私拉电线、私设灯头,严禁使用电热毯、电加热器和各类家用电器设备。一经发现,按学校规定一律没收,由总务处统一处理。

  五、食堂水电管理制度:

  1、节电规定:

  (1)师生一日三餐用餐开灯规定如下:天气晴好关闭照明电源,开灯、开电风扇时间一般在用餐时间前3分钟开启,由食堂派专门人员负责开启与关闭,用餐结束立即关闭。

  (2)食堂操作间的排气系统,鼓风系统操作结束后立即关闭。

  (3)学生晚自修下课前5分钟由各宿舍楼层管理员将本楼层照明电源开启,熄灯铃响后,本楼层值班管理员立即督促关闭宿舍电灯

  (4)学生宿舍除允许使用空调外,其余时段空调电源总开关不得开启。

  六、节水节电奖惩办法:

  每个部门每月基本分10分发现一天中违规一次就扣除1分,两次2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每天检查通报。

  1、在节水节电工作检查中对节水节电工作成绩优秀的部门责任人每月50元奖励,学期结束统一发放。对由于个人节约意识不强,工作不到位的部门每月进行通报批评和教育。

  2、对于损坏水电设备者,按价赔偿工料费;故意损坏水电设备除按价赔偿工料费外,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水电维修管理制度 11

  1、杜绝水电的浪费是节约学校经费开支的一项重要措施,应形成人人自觉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风气。

  2、教室、学生宿舍、办公室等公共场所的照明灯及其他电器设备由总务处负责统一装配,不准私自改装,不准私拉乱接,如需增加电器设备,须经学校批准并经电工安装。

  3、学校明确专人负责水电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养成人人随手关灯关水的.习惯,教室、学生宿舍的用水用电要落实管理责任制。

  4、除学校工作需要外,不准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学生宿舍不准用大灯泡,不得使用充电器、取暖器。

  5、水电工和有关值日人员加强对水电借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如发现违反水电管理制度者,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并予以相应罚款。

  水电维修管理制度 12

  供电供水安全和使用水电安全,是学校整体安全工作的重要部分。宗旨是:保证师生在教学、工作、生活中安全使用水电,不出责任重大事故,做到不毁一物,不伤一人。因此,学校要求全体师生员工都必须重视使用水电的安全。根据“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全校供电供水安全由总务处负责,总务处副主任分管,其职责是:与供电段衔接水电供应,水电设备大修、维护,交水电费、停水停电的工作安排,回收食堂、工厂、单身宿舍、学生宿舍、营业网点的水电费,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使用水电的安全教育、检查,组织水电工对学校的供水电设备进行大修、维修、改造、巡检。

  水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操作,安装的用水电设备必须保证用户使用安全。需停电检修的,应在控制闸上挂警示牌。遇意外停电,恢复供电后对用电器监察至少10分钟。高空作业应带安全带。教室、学生宿舍、电铃计时器发生停电故障,在夜间22:20前或节假日,只要接到请修信息,应在半小时之内赶到现场检修。

  水电工每周一至五上午、应对教学楼、综合楼水电设备进行巡检,发现故障应及时安排维修,重大故障应马上向分管主任报告,对违章用水电的责任人要按校规查处,直至停供水电。

  2、各处室、部门、班级、根据“校产管理制度”中的责任区划分,对自己管辖的教学、办公、工作、生活场所的用水、用电设备安全负责,要教育师生员工爱护设备,节约水电,严格做到:不毁损设备,不随意增加用电器,不私拉乱接水电线路,人走必须关闭水电开关,发现故障及时报告总务处。故意损坏水电设备的按购进原价双倍赔偿。

  3、夜间遇停电,在19.00时仍不能恢复供电时,总务处应在19.00时前通知学校值班干部,学校应有组织的通知师生安全退出教学.综合楼,到21.00时仍不能恢复供电,总务处应关闭教学.综合楼总电源,次日7:00前打开电源。

  夜间遇停水,到21.00时仍不能恢复供水,总务处应关闭教学.综合.办公楼水源,次日7:00前打开水源。

  4、以下设备严禁使用

  (1)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应急灯、电炉、简易电开水器(水乌龟),一经发现由生活教师收缴。

  (2)全校范围内不准使用电炉,所有教室、办公室不准为应急灯充电,一经发现由电工收缴。

  以上禁用电器,被收缴后,一律不退还,生活教师、电工不履行职责的.由主管主任查处。

  5、对违反水电安全行为的查处

  总务处分管主任不履行职责,由校长查处。

  水电工不履行职责或违章操作,由分管主任查处。

  各处室、部门师生员工违规,由水电工按校xx号文件查处,并报总务处。

  夜间、节假日不关灯、不关水的,由保卫科检查,总务处分管主任处理。不关水电责任人按浪费水电价值的2倍赔偿给学校。

  6、任何师生员工违反规定使用水电引发重大事故,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由学校组织调查,并追究部门、处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事故责任。

  水电维修管理制度 13

  一、各部门负责人是日常水电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所在部门有违反本制度行为的,负责人应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

  二、各部门需要新增或更换水电设备,须向物业管理中心书面申请,由物业管理中心报处领导批准后,方可更换或新增。

  三、干部、职工要爱护水电设备,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的现象。

  四、各部门发现水电故障应及时向物业管理中心报修,由物业管理中心安排专业人员维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对水电管线进行维修改造。

  五、严禁乱拉乱接水管和电线。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处水电,必须经处领导批准,并按规定交纳水电费用。

  六、严禁使用电炉和自备大功率电器设备,违者处以100元罚款。

  七、因使用不当、违规操作、乱拉乱接水电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用水后没有关闭水阀或无人在岗时未关闭电灯、电器,造成水电浪费的,每发现一次,扣除当事人或部门负责人当月工资20元。

  八、水电管理部门应尽职尽责,保障各部门水电正常供应,因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造成断水断电,影响日常工作的,应追究水电管理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九、物业管理中心是本处水电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处水电设备的安装、维护、费用收取、结算、日常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范围包括办公场所、生活场所(食堂)、出租房屋及委托代管的水电用户。

  十、本制度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和落实。

  1、保证学校正常的水电供应。

  2、严禁学校水电向校园外接用。

  3、水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熟悉学校的供电网络及给排水网络图。

  4、每天要有水电工值班,负责停送电以及常规检修。

  5、公共场所的路灯、自来水阀、水嘴、厕所水箱等,水电工要定期巡视,保证灯亮,无泄漏水和堵塞现象。

  6、加强用水卫生、水池、水箱均要加盖盖严,定期消毒,每年利用假期清洗一次。

  7、为防严寒低温水管上冻,应及时做好室外供水管、水嘴、室外高位水箱的防冻工作。

  8、加强对供电设备的检查维护,做到供应。配电房要按供电部门规定,定期检修保养,雨季要加强日常维护,增加检修次数。

  9、加强节约,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水电维修管理制度 14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与生活秩序,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水电管理,节约水电,降低办学成本,根据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办法。请全体师生员工、各住户遵照执行。

  1、对教学区和办公区的空调一律实行定时管理。

  ①年度开机时间段:6月15日至9月30日,12月1日至次年3月15日。

  ②每天开机时间:正常上班时间且办公室有人的情况下,可以开机,人离关机。每天22点30分以后必须关机。

  ③水电班工作人员将对空调使用情况进行随时检查。若发现违规使用,则予以公开通报;若某办公室空调一年内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违规使用,则停止该空调的使用。

  2、对教学区和办公区的照明管理。

  ①对教室的照明实行定时管理,原则上白天不开灯,若教室白天需要照明,需经教导科与财务后勤科协调后,方可开灯。

  ②所有办公场所必须坚持节约用电,原则上白天不开灯,做到人离灯关。杜绝开长明灯,否则将予以通报。

  3、凡是对外租借学校场地,除收取场地租金外,还必须收取水电费,其水电费用由财务后勤科核定。

  4、凡是租住学校现有公房,其水电费一律按表收费。如果没有安装水表的,则按人头每人每月收取10元的.水费。

  5、凡是教职工住宅和杂屋间出租或借住给他人使用的(父母和子女居住的除外),其水电费用一律按营业性价格收取。

  6、学校办公区、教学区、学生生活区等公共场所一律不准私接电线、擅自安装电器。教职工住宅区和已安装水电表的各服务部门不得私接公用水、电源,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7、教职工住宅户内的水、电维修由其户主自己负责。

  8、所有欠学校水电费的住户在接到“水电费催缴通知单”后,一周内必须将所欠费用缴清,若逾期不缴清者,将予以停电。如需要再接通电源,则每次须向学校财务室缴纳劳工费20元。

  9、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开始执行。

  水电维修管理制度 15

  1. 学校的水电供应以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办公为优先,水电供应的总体调度工作由总务处水电工负责,物业工程技术人员应认真按总务处的规定管理好水电。

  2. 节约用水、用电是学校每位教职员工,全体学生的责任,全体师生均要以学校主人翁的态度,厉行勤俭节约的`作风,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习惯,做到离开办公室随手关水、随手关电。

  3. 全校师生应注意用电安全,为保证用电安全,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接电线,随意更改电路,严禁师生在校内使用电炉、电热棒等大功率电热设备,严禁学生在宿舍、教室烧开水。学校有关处室管理人员及住户应经常注意检查室内线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室内如有存在安全问题应及时通知学校总务处安排人员进行整改。供电线路及供水管道发生突发安全问题时应及时关闭总开关和总阀门,并报告学校总务处。物业公司工程部每年应至少组织二次对学校用电设施进行大规模检查。

  4. 在校外市电供电中断,学校使用备用电进行供电时,严禁学校教师宿舍使用电热器具(如电饭锅、电炒锅等)进行煮饭、炒菜。

  5. 学校配电房由专人负责管理,严禁任何人未经同意私自进入电房,坚决不允许任何人私自动用配电房的配电设施,否则,发生责任事故,当事人应负一切刑事责任。

  6. 学校教学楼教室用电实行由学校总务处统一分配管理,教室白天照明供电时间一般为早自修时间,其它时间如需供电由总务处视实际情况进行安排,教室用电管理由班级负责,各班班主任应按排学生做好节约用电工作。

  7. 学校水电工必须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持证上岗,树立服务意识,以较强的责任心管好学校的水电供应,确保学校正常的生活用水和教学用电,应经常性深入检查学校的用水用电情况,减少漏水、漏电的发生,杜绝用电的安全隐患,定期检查设施设备及维护,及时向学校总务处反映水电的供应情况。

  8.专用场馆的水电关闭有使用分管处室主任负责,考试教室水电管理由最后一场监考教师监考结束后负责关闭管理。

  水电维修管理制度 16

  一、坚守工作岗位,做好本职工作;

  二、搞好水房、电房管理,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保证各部门水、电的供给;

  三、维修人员要定期下病房和门诊,对水、电进行维修,保证医院各部门电通水通,不漏水漏电;

  四、加强对水、电材料管理,建立维修派工单和领取材料单制度,做好统计工作;

  五、夜间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做到随叫随到,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六、大力宣传节约用水、用电,节约原材料,修旧利废,更好的为医疗服务。

  水电维修管理制度 17

  1、幼儿园水电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查表,掌握好水、电总表上的表码,抄准校内水电数码。

  2、水、电用户换表、改装线路时,必须由幼儿园同意,水电工到场方可操作,私自不得随意更换。

  3、各部门需要修理水电设施应及时与水电工联系,水电工应想方设法及时予以维修,保证水、电设施正常使用。

  4、维修损坏设施,应按维修单执行,并做好相关记录,有反馈意见。

  5、不准随便玩弄电器设备,严禁乱接乱拉电线,若要另接电源,须得到幼儿园有关领导批准,由电工负责安装。

  6、各处、室(包括寝室、教室)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以确保用电安全,违者严加处罚。

  7、妥善保管使用水电工具,掌握正确操作方法,严禁违章操作。每周对幼儿园其它公共场所的电器设备和要害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修理,以防事故发生。

  水电维修管理制度 18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水电管理,强化使用责任,减少水电浪费,推进水电管理制度改革,促进能源合理利用,根据《xx理工大学能源管理办法》(鲁理工大办发〔20xx〕8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电定额管理适用于由学校承担水电费的各部门、单位,同时也作为对各部门、单位水电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评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各部门、单位每年度所需水电定额,每年1月份由后勤管理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研究提出,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下达执行。

  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在水电定额内进行调剂。各部门、单位按照规定增加的用水用电设备和新增项目所需水电定额,由使用部门或单位根据用水用电设备说明书标注用量、工作时间等因素,申请年内追加额度,经业务管理部门审核、后勤管理处和分管校领导批准后予以追加。

  第四条各部门、单位是二级水电管理责任单位,应明确部门、单位的能源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水电管理。

  第五条学校对水电管理实行责任目标考核和奖励机制。对水电定额内节约成效显着的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水电超出定额部分费用,从相关部门、单位下一年度经费中划转,违章加价交纳消耗费用。

  第六条建立经常性巡查监管机制,定期召开各部门、单位用能信息通报会,定期对各部门、单位用水用电情况进行公示,并于年底对各部门、单位水电消耗总额进行汇总,对部分超定额的单位实行能源审计。

  第七条对超定额的单位,由校领导约请单位负责人谈话。

  第八条用水定额核定办法。依据学校年度用水计划,参照往年用水数据,以楼宇为单位核定用水定额,并视建筑使用情况,分别由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一)学生宿舍用水定额。每个学生的用水指标(含公共部用水)按《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公寓水电管理暂行办法》(xx工大办发〔20xx〕28号)核定。各公寓楼用水定额,根据生均用水指标和入住人数计算确定,并分解到每月。公寓用水由公寓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二)公共建筑用水定额。公共建筑用水定额参照上年度用水量核定,并分解到每月。

  公共建筑由使用单位自行管理的.,由使用单位负责。公共建筑由物业管理中心管理的,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

  (三)绿化用水定额按照4升/平方米次(12次/年)核定,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

  (四)校门卫用水定额按照30kg/人日和各门岗的编制人数核定,由保卫处负责。

  第九条用电定额核定办法。

  (一)各部门、单位用电定额,参照往年用电数据,并结合全校节能综合指标核定。

  (二)公共教学楼用电定额,参照往年用电数据,结合全校节能综合指标核定,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

  (三)学生公寓宿舍用电定额按《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公寓水电管理暂行办法》(xx工大办发〔20xx〕28号)核定。各公寓楼公共照明及办公、管理用电定额,参照往年用电数据,结合全校节能综合指标核定,由公寓管理中心负责。

  (四)工程实训教学用电定额为20万度/年,定额内按教学生活电价交费,超出定额部分按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交费。

  (五)建筑公共照明用电定额,参照往年用电数据,结合全校节能综合指标核定,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

  (六)公共设施、设备和校园公共照明用电定额,参照往年用电数据,结合全校节能综合指标,确定年度用电总量,由能源管理中心负责。

  第十条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水电维修管理制度 19

  为了学校合理开支和用电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师生水电使用规则:

  1.教室用电,必须根据天气情况行事,放学后由班级指定专人负责关闭,人离电关。

  2.教师宿舍用电,须装电表(包括单身家属)。

  3.电器发生故障时,必须报告管理人员负责修理。(如管理人员不在,须报告总务处或学校领导。)严禁乱拉乱装,否则一切事故,后果自负,并按价赔偿损失。

  4.凡损坏学校任何电器,按学校公物使用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5.学校设水、电、广播专管人员,负责全校水、电管理。

  水电维修管理制度 20

  为加强学院供水供电工作的管理,合理有效地利用好学院的水电资源,保证教学、科研、生活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用水用电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后勤服务中心为学校水电管理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全校水电的运行、管理、收费等工作。

  2、凡使用学院水电的校内外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水电用户)所用水电一律实行装表计量,并按昆明市公布的价格和收费标准交费。

  3、学院对教学、食堂、店铺、教职工公寓、学生公寓、施工用水、电实行水、电计量收费管理。由后勤保障部抄表、核算报财务室。

  4、学院各水电用户必须服从后勤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遵守学院水电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学院良好的用水用电秩序。

  二、用水用电的管理

  1、学院新建基建项目必须同时考虑相应的水电增容及配套设施建设,并纳入项目经费预算。新建水电配套设施项目需符合水电建设规划要求,如有变化,必须进行充分的论证。新建水电配套设施项目开工前,后勤服务中心需参与图纸会审并同意施工方案后方可实施。后勤服务中心参与施工技术协调,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基建处需向后勤服务中心提交一套水电竣工图存档备案。新建水电配套设施在保修期间由基建科负责管理、保修,保修期满并验收合格后交由后勤服务中心管理。

  2、校内改造项目(含部门内部改造)在保证负荷分配平衡,确保供电系统稳定的前提下,凡需更改水电线路、设施的必须事先将设计图交后勤服务中心审核后方能施工。

  3、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新增用户,必须到学院后勤服务中心申报水电安装事宜,并与后勤服务中心签订相关协议后方能使用水电。

  4、为进一步加强水电管理,保证学院水电设施安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乱接或更改供电线路,不得擅自开口接水。

  5、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应认真抓好对全院供水供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严格执行有关后勤服务中心的规章制度,建立巡视制度,确保安全供水、供电,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对于突发性故障,后勤服务中心必须立即组织抢修,确保尽快恢复供水供电。

  6、水电用户要爱护学院水电设施。若计量水电表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院后勤服务中心处理(更换水电表成本费用原则上由水电用户自理),否则后勤服务中心有权参照相应行业规则估码计量收费。

  7、学院经营单位一律实行按表计量,每半年到财务室交纳水电费。离开学院的,及时核算水、电费,并到所辖部门交费。

  8、基建项目施工,开工前由施工队到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办理用水用电申请,并交纳押金。后勤服务中心按其使用负荷装表计量。施工队每月应按时到后勤服务中心交纳水电费。施工完毕,结清余额,退还押金。

  9、教职工用水用电实行按表计量、逐月据实结算的收费方式,从工资中扣除。学生超额水、电费到财务处缴费。

  10、全院水电用户水电表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安装、拆迁均需报后勤服务中心批准备案。任何水电用户不得私装、私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1、各水电用户在接到后勤服务中心交费通知单后三天内到财务室交纳交纳水电费,逾期不交者每日按应交水电费增收2‰的滞纳金。

  三、违章与处理

  1、有下列违章之一者,后勤服务中心除按最大用量计算追回水电费(含滞纳金)外,有权停止供水供电并通报全院:

  (1)违反学院用水用电管理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2)不按规定办理用水用电手续,擅自使用水电者

  (3)在学院内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水电用户,不按时交纳水电费超过一月者;

  (4)采取各种手段窃水、窃电的`。

  2、窃用水、电量按下列方法计算确定:

  (1)在学校供水、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管接线用水用电的,所窃水、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2)以其它行为窃水、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所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所窃水量按相应口径水表单位时间最大流量乘以实际窃用时间计算确定。

  (3)窃用水、电时间无法查明时,其窃用时间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对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3、窃用学院水、电者,除按上述规定补交水、电费外,还应承担补交水、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水电费。对拒绝承担违章责任的,后勤处将依相应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4、因违章用水用电或窃用水、电造成水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水电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因违章用水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者有权要求违章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5、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有权监督水电用户遵守学院水电管理的规章制度。对经查获窃用水、电或违章用水、电的举报者,由后勤服务中心报学院给予相应的奖励。

  四、附 则

  1、本办法由学校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