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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使用管理制度(精选20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气瓶使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气瓶使用管理制度 1
1.使用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后,方可使用。
(2)禁止敲击,不得猛烈碰撞、滚抛。
(3)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应用洁净的温水解冻。
(4)气瓶不得靠近热源,氧气瓶、可燃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5)使用气瓶时,乙炔瓶与氧气瓶的放置间距不得少于5米,并通风良好。
(6)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7)夏季要防日光曝晒。
(8)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规定的剩余压力。
(9)气瓶咀、瓶身要严加爱护,严禁沾染油脂。沾有油脂的工具严禁接触气瓶。
(10)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11)气瓶应严格专瓶专用,保护好漆色,并严禁擅自更改。
(12)为避免摩擦生热,发生爆炸,禁止快速开关气阀。
(13)在使用气瓶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三勤(勤检查、勤观察、勤控制)。
(14)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15)气瓶不用时(含作业结来后),要及时戴好瓶帽、防震圈;乙炔瓶和氧气瓶放置的间距不得少于5米,且不能同放一室。
(16)气瓶立放时应有放倒措施,乙炔瓶不得倒放。
(17)气瓶定期进行检验,对气瓶质量有怀疑时应及时送去进行技术检验。
2.运输装卸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佩带好瓶帽、防震圈,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2)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瓶阀端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五层且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3)装运气瓶的车辆应有“危险品”标志,车上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有毒气体气瓶时,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
(4)高温季节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曝晒。
(5)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
(6)装液化石油气的气瓶,运输距离严禁超过50公里。
(7)气瓶提运人员,要严格遵守贮运规定,要认真负责,积极可靠,并相对稳定。到生产供应单位去提货时,还应遵守对方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3.储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灭火器材。
(4)气瓶放置应整齐,佩戴好气瓶帽、防震圈。立放时,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得超过五层(乙炔瓶严禁横放)。
气瓶使用管理制度 2
1、各类气瓶必须分类放置于统一制作的小房内,空瓶满瓶分开放置;
2、气瓶停放处应设有固定支架、栅栏等防止倒瓶设施;
3、气瓶应远离明火和电气设备;
4、使用气瓶的室内必须通风良好;
5、使用气瓶禁止敲击,碰撞,不得靠近热源,夏季应防曝晒;
6、必须使用专用的减压阀,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7、瓶内的气体严禁用尽,应保留有0.05 mpa以上的压力;
8、发现阀门和减压阀泄漏时,不得继续使用,应及时处理上报,阀门损坏时严禁带压更换阀门;
9、用完气后,应及时关闭阀门;
10、搬运时,易燃易爆气瓶禁止混装;
11、压力表一年检定一次。
气瓶使用管理制度 3
1.液化石油气瓶必须放置在室内通风良好处,室内严禁烟火,并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2.气瓶冬季加温时,可使用40℃以下的温水,严禁火烤或沸水加温。
3.气瓶在运输、储存时必须直立放置,并加以固定,托运时不得碰撞。
4.气瓶不得倒置,严禁倒出残液。
5.瓶阀管子不得漏气,丝堵、角阀丝扣不得锈蚀。
6.气瓶不得充满液体,应留出10%~15%的气化空间。
7.胶管和衬垫材料应采用耐油性材料。
8.使用时应先点火,后开气,使用后关闭全部阀门。
气瓶使用管理制度 4
1.氧气应与其它易燃气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
2.存储高压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加以固定。
3.气瓶库房应与高温,明火地点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4.氧气瓶在运输时应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过车箱槽。
5.槽严禁用自行车、叉车或起重设备吊运高压钢瓶。
6.氧气瓶应设有防振圈和安全帽,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
7.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带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触氧气瓶阀。
8.氧气瓶不得在强烈阳光下爆晒,夏季露天施工时,应搭设防晒棚、罩。
9.氧气瓶与焊炬、割炬、炉子和其它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与乙炔瓶距离不得小于5米。
10.开启氧气瓶阀门时,操作人员不得面对减压器,应用专用工具。开启动作要缓慢,压力表指针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气氧气不得全部用尽,必须保持不小于49kpa的压强。
11.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作业。
12.安装减压器时,应首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阀门清除油垢,然后安装减压器。作业人员不得正对氧气瓶阀门出气口。关闭氧气阀门时,必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螺丝。
13.作业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待瓶内的氧气自动逸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14.检查瓶口是否漏气时,应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观察,不得用明火试。冬季阀门被冻结时,可用温水或蒸气加热,严禁用火烧。
气瓶使用管理制度 5
一、气瓶范围:
氧气瓶、氮气瓶、氨气瓶、氢气瓶、一氧化碳气瓶及其它特殊用途气瓶。
二、储存保管:
1、气瓶必须旋紧安全帽立放,为防止跌倒,应把气瓶放在专用栏杆支座内。不同类型气瓶必须分别存放。
2、在露天堆放的气瓶必须保证不受雨淋、曝晒。
3、存放气瓶仓库周围10米内禁止放任何易燃物及有明火工作。
三、使用:
1、操作人员在开关气瓶阀时应慢开慢关。
2、气瓶的'气阀冻结时,应把气瓶转到暧和地方用清洁的温水解冻,严禁火烤。
3、在气瓶上严禁放置电焊地线。
4、氧气瓶嘴禁止有油或用有油的扳手去开关。
5、禁止敲击、碰撞。
6、夏季不要放在日光曝晒的地方。
7、不要放在易跌落和易受外来撞击的地方。
8、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气体温表,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9、气瓶内气体不能用尽,余压不得小于0.05mpa。
四、气瓶的管理:
1、发放时,气瓶的瓶帽、防震圈等防护装置要齐全、完好。
2、更换时,气瓶的瓶帽、防震圈要齐全。
3、气瓶要有发放、更换登记制度。
气瓶使用管理制度 6
1、使用运输和储存气瓶的单位,应根据本规程,按气体性质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管理操作和运输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2、气瓶的漆色必须经常保持好,且不得任意涂改。
3、气瓶在使用中间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敲击、碰撞。
(2)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烧烘。
(3)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性,助燃性气体气瓶,与用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4)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5)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
(6)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7)盛装易起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不得置于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
4、运输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洒或碰击。
(2)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
(3)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
(4)车上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有毒气体气瓶时,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或防毒用具。
(5)易燃品,油脂和沾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强氧化硫气瓶同车运输。
(6)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5、储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放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高压气瓶堆放应不超过5层。
(2)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或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必须分室储存,并在附近调用灭火器材或防毒用具。
(3)盛装易于起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
(4)储存气瓶,应符合国家劳动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的规定。
气瓶使用管理制度 7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气瓶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所规定压力范围的气瓶有:氧气瓶、乙炔气瓶、氮气瓶。
第三条领用气瓶时,领用人必须检查气瓶上是否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第四条搬运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
第五条存放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2、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配备灭火器材;
3、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直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同一方向;
4、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5、乙炔瓶存放时应保持直立,不能横躺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燃爆炸。
第六条气瓶使用前,应认真进行检查:
1、所选用的气瓶漆色、字样与所充装的.气体应符合规定;
2、气瓶的安全附件要齐全、完好,瓶阀应有保护装置(如:气瓶配戴瓶帽等),气瓶上应配戴两个防震圈;
3、气瓶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应符合检验期限;
4、瓶体经外观检查无缺陷,能够保证安全使用;
第七条使用气瓶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2、使用气瓶前,使用人需向气瓶第一责任人说明使用用途、地点及时间,在得到许可,并且双方签字登记后方可使用。
3、禁止对气瓶敲击、碰撞,阀门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4、开启气瓶阀门时应小心缓慢的进行,操作者应站在侧面以免气流伤人;
5、气瓶防回火装置、减压器、压力表、安全帽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皮管应用夹头紧固,不漏气,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6、氧气瓶、乙炔瓶及其减压器等,禁止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严禁穿戴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使用中的乙炔瓶不准倒放;
7、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
8、氧气瓶乙炔瓶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米,使用距离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必须大于10米;
9、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10、气瓶和电焊在同一地点使用时,瓶底应垫绝缘物,以防气瓶带电;
11、在密闭和狭小的空间进行作业时,要保证有良好的通风;
12、各类气瓶的减压器不准互相代用,并确保不漏气;
13、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子电焊引弧;
14、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15、工作完毕,应将气瓶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准离开。
16、气瓶使用结束后必须及时归还到气瓶存放指定地点,并到责任人处登记使用完毕;责任人需对归还气瓶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正常安全。
17、责任人需保管好《气瓶使用登记表》,并在每月5号前将前一个月的使用记录交由部门存档管理;
第八条气瓶发生爆炸,或因气瓶事故引起着火、中毒事故时,应及时上报。
第九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外协工队的气瓶安全管理。
气瓶使用管理制度 8
操作人员应熟知“氨的性质及应急处置办法”,并按照一下规定执行:
1.操作人员应戴好口罩,操作时站位合理,严禁瓶口对这人员,开启时缓慢操作。
2.氨瓶应放置在距工作场地至少5米以外的地方,并且通风良好。
3.搬运氨瓶应平卧,氨瓶运送应采用推车或电瓶车,不准使用吊车,严禁抛、滚、滑。
4.液氨冻结时,只能用不超过40摄氏度温水冲淋,严禁用火或电炉烘烤。
5.液氨用完后,与实瓶分开存放。
6.氨气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氨气管道、气瓶是否有泄漏,确保安全使用。
气瓶使用管理制度 9
1、目的
为了加强气瓶贮存、使用的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施工现场所有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钢制气瓶的`管理。
3、引用文件
《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 sd267-88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92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国发[20xx]250号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术语与定义(无)
5、职责
5.1项目部负责气瓶的综合管理工作。
5.2气瓶贮存保管单位负责气瓶入库检验、保管、发放、回收工作,并做记录。
5.3气瓶使用单位负责气瓶使用的安全管理。
5.4项目部、专业公司专职安全员负责对气瓶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6、具体内容
6.1项目部依据工程需要建立大小合适的贮存气瓶的仓库,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6.2项目部供应部门依据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中有关气瓶使用安全技术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项目气瓶使用种类及数量,编制气体采购和气瓶的储存、发放、回气瓶收的管理规定,报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审批后执行,并作好记录。规定中应包含:
a)气体供应厂家的资质审查;
b)气瓶搬运安全注意事项;
c)气瓶入库检验内容、储存量、储存时间、储存安全注意事项;
d)气瓶唯一性标识及发放追踪记录;
e)其它安全技术要求。
6.3项目部供应部门应制订仓库管理员培训需求计划,报人力资源中心进行培训。仓库管理员应持证上岗。
6.4气瓶使用部门应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相关规定。
6.5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本施工现场气瓶使用管理情况,专业公司专职安全员监督、检查本单位气瓶日常管理使用情况。
7、相关文件(无)
8、相关记录
“气瓶入库检验记录”
“气瓶发放回收记录”
气瓶使用管理制度 10
1.乙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必须直立固定,严禁卧放或倾倒,防止瓶内的丙酮随乙炔流出,甚至会通过减压器而流入椽皮管;应避免剧烈震动、碰撞,以免瓶内多孔性填料下沉而形成空洞,影响乙炔的储存。运输时应使用专用小车,不得用吊车吊运;环境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2.乙炔减压器与瓶阀之间连接必须可靠,严禁在漏气的情况下使用。否则会形成乙炔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一旦触及明火就会立刻爆炸。
3.要用专用板手开启乙炔气瓶。开启乙炔瓶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拧开瓶阀不宜超过1.5转。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5mpa 。
4.瓶内气体不能用光,必须留有一定余压。当环境温度小于0℃时,余压为0.05兆帕;当环境温度为0~15℃,余压为0.1兆帕,当环境温度为15~25℃时,余压力0.2兆帕,当环境温度为25~40℃时,余压为0.3兆帕。
5.焊接工作地乙炔瓶存量不得超过5只。超过时,车间内应有单独的贮存间。若超过20只,应放置在乙炔瓶库。
6.乙炔瓶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电石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同库存放。作业点与氧气瓶,明火相互间距至少离开10米(高空作业时应按与垂直地面处的`两点间距离计算)。
7.瓶阀冬天冻结,严禁用火烤。必要时可用40℃以下的热水解冻。
气瓶使用管理制度 11
一、气瓶要严格按规定送检,严禁使用超期气瓶。
二、易燃气体瓶与助燃气瓶不能混合放置。易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气瓶必须安放在规范的安全柜内,各种压力气瓶竖直放置时,应采取用架子和套环固定,并做好区域或标牌标识。
三、各种压力气瓶应避免曝晒和靠近热源,可燃易燃压力气瓶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严禁敲打和撞击气瓶;开气时应先开钢瓶阀门后慢慢开启减压器阀门,关气时应先关闭钢瓶阀后关闭减压阀门;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用气使用。
四、压力气瓶使用时要防止气体外泄,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余压;使用完毕及时关闭总阀门。
五、经常检查易燃易爆气体管道、接头、开关及器具是否有泄漏,随时排除安全隐患,禁止使用明火器具。六、开启钢瓶阀门时注意安全,应先检查减压阀门是否松开(关闭减压阀)操作者必须站在气体出口的侧面,减压器的.出口不准直对操作者。
七、搬运、装卸气瓶时,不得使用抛装,流放或流动的装卸,搬运方法。
八、做到满瓶进,空瓶出,严禁在室内存放气瓶。九、保持气瓶间清洁规范放置。
十、焊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者后方可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十一、气瓶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气瓶的瓶阀应佩戴钢帽,每个气瓶配套两个防震圈。
十二、气瓶的漆色也应保持完好,如有脱漆应及时补漆,漆色不得任意涂改或增添其它图案。一样标识,钢印处应期刷清楚,以防锈蚀。
十三、常用钢瓶外部颜色及标志。氧气瓶(天蓝色黑字)、氢气瓶(深绿色红字)氮气瓶(黑色黄色)、压缩空气瓶(黑色白字)乙炔瓶(白色红字)、二氧化碳气(铝白黑字)氩气瓶(灰色绿字)、氦气瓶(棕色)
气瓶使用管理制度 12
(1)气瓶的产权单位应建立气瓶管理档案,包括:制造单位、气瓶编号、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气瓶改装记录、充装使用记录、定期检验证与记录、气瓶判废通知书及管理责任人等。
(2)气瓶使用单位必须对气瓶的入库与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应包括:气瓶类别、编号、定检周期、外观检查,入、出库时间和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等。
(3)必须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4)外观无缺陷,无机械性损伤和严重腐蚀。
(5)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应符合规定。
(6)瓶帽、瓶阀、易熔合金塞,底脚圈及防振动圈等附件应完好。
(7)气瓶应储存于气瓶专用库内,库房应符合有关规定,库房门口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
(8)库房应远离热源,严禁明火,有防止阳光直射库内的措施;库内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不允许有通往室外的沟道等。
(9)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10)空、实瓶应分开放置,有明显的标记并保持间距1.5m以上。且防倾倒措施可靠。
(11)盛装毒性气体或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以及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库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护具或消防器材。
(12)作业现场气瓶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应超过五瓶;若超过五瓶,但不超过20瓶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超过20瓶以上时,必须设置二级瓶库。
气瓶使用管理制度 13
(1)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2)必须佩戴好瓶帽(有防护罩的除外),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3)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
(4)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气的气瓶,不得同车(厢)运输;
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与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与气瓶一起运输。
(5)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6)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城市的繁华市区应避免白天运输。
(7)严禁烟火。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运输工具上应配备灭火器材。
(8)运输气瓶的'车、船不得在繁华市区、重要机关附近停靠;车、船停靠时,司机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9)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不应长途运输。
气瓶使用管理制度 14
1、使用乙炔气瓶时禁止敲击、碰撞。
2、使用乙炔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试验室应通风良好。
3、瓶阀冻结,严禁用火烘烤,应用40℃以下的温水解冻。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必须大于10m。
4、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震的'运输车,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和链钩吊装搬运。
5、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并不得放置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6、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斜,严禁卧放使用。乙炔气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瓶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7、乙炔气使用压力不得超过1.5/c,输气流速不得超过1.5~2c/时x瓶。
8、严禁铜、银,汞等金属制品与乙炔接触,必须使用铜合金器具时,器具含铜量应低于70%。
9、检查乙快气设备,气管是否漏气时,必须用肥皂水涂于可疑或接头处试漏,严禁用火试漏。
10、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表中规定的剩余压力。
气瓶使用管理制度 15
气瓶储存站必须设专人管理,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车间气瓶点应固定位置,并固定使用人员,为确保气瓶的安全使用,值班、保管使用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几点:
1 在使用气瓶的现场,“点”储存量不得超过5瓶,并应有单独储存间(不同种类的`气瓶不得混放),气瓶站的储存量不得超过40瓶(不同种类的气瓶不得混放)。
2 气瓶储存站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库房门应向外开。气瓶储存站严禁建在低洼处,不应建在人员密集区和主要交通要道处。储存站应设置围墙或栅栏,与房净距实体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5m)3.5m、栅栏5m。
3 储存站、点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4 储存站应有良好的通风、照明措施,这些措施应是防爆的。夏季室温超过40℃时,应采取降温措施。储存站、点要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在其附近应设有消火栓或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5 气瓶储存时,要保持直立位置,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气瓶使用管理制度 16
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2、必须配戴好瓶帽、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3、气瓶吊装必须采用防滑落的专用器具进行;
4、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准同车(厢)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与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准与氧气瓶一起运输;
5、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向一方,垛高不准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6、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在城市的繁华市区应避免白天运输;
7、运输气瓶的车辆,不准在繁华市区、重要机关附近停靠;车、船停靠时,司机与押运人员不准同时离开;
8、沾染油脂的运输工具,不准装运氧气瓶。
气瓶使用管理制度 17
一、气瓶要严格按规定送检,严禁使用超期气瓶。
二、易燃气体气瓶与助燃气体气瓶不得混合放置。易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气瓶必须安放在规范的、安全的'柜中;各种压力气瓶竖直放置时,应采取用架子和套环固定,并做好区域或标牌标识。
三、各种压力气瓶应避免曝晒和靠近热源,可燃、易燃压力气瓶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严禁敲击和碰撞压力气瓶,开气时应先开钢瓶后慢慢开启减压器阀,关气时应先关闭钢瓶阀门后关闭减压器阀门;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使用。
四、压力气瓶使用时要防止气体外泄;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余压;使用完毕及时关闭总阀门。
五、经常检查易燃气体管道、接头、开关及器具是否有泄漏,随时排除安全隐患,禁止使用易燃器具。
六、开启钢瓶阀门要注意安全,应先检查减压器阀门是否松开(关闭减压器阀),操作者必须站在气体出口的侧面,减压器的防爆出口不准直对操作者。
七、搬运、装卸气瓶时应轻装轻卸,不得采用抛装、滑放或流动的装卸、搬运方法。
八、做到满瓶进,空瓶出,严禁在室内存放气瓶。
九、保持气瓶间清洁,规整放置。
十、常用钢瓶外部颜色区分及标志:氧气瓶(天蓝色黑字)、氢气瓶(深绿色红字)、氮气瓶(黑色黄字)、压缩空气瓶(黑色白字)、乙炔瓶(白色红字)、二氧化碳瓶(铝白黑字)、氩气瓶(灰色绿字)、氦气瓶(棕色)。
气瓶使用管理制度 18
1、目的和范围
为了确保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保证乙炔气瓶的安全使用,保护职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溶解乙炔气瓶储存、使用和运输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2、职责
2.1安全环保部负责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监督管理。
2.2各单位负责做好溶解乙炔气瓶的储存、使用和运输等日常管理工作。
3、管理程序
3.1一般规定
3.1.1每只乙炔瓶必须设置符合GB8337《气瓶用易熔合金塞》规定的易熔合金塞。公称容积大于10L的乙炔瓶应不少于2只,公称容积小于等于10L的乙炔瓶应不少于1只。
3.1.2乙炔瓶的公称容积大于等于10L时,应配有固定式瓶帽和两只防震圈;瓶底不能自行直立的,应装配底座。
3.1.3乙炔瓶的钢印必须准确、清晰和排列整齐。
3.1.4乙炔瓶外表面为白色。并在“制造钢印标记”一侧的瓶体上环向横写“乙炔”,轴向竖写“不可近火”。其瓶色、字色、字样及排列,应符合GB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
3.1.5乙炔瓶出厂时应配齐附件。所配附件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2附件管理
3.2.1乙炔瓶附件包包括瓶阀、易熔合金塞、瓶帽、防震圈和检验标记环。附件的设计、制造,应符合本规程和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2.2凡与乙炔接触的附件、严禁选用含铜量大于70%的铜合金,以及银、锌、镉及其合金材料。
3.2.3瓶阀与钢瓶阀座连接的螺纹,必须与钢瓶阀座内螺纹匹配,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3.2.4易熔合金塞应满足下列要求;
1.易熔合金塞的动作温度为100℃±5℃。
2.易熔合金塞塞体应采用含铜量不大于70%的铜合金制造。
3.2.5瓶帽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是固定式的,亦即不拆卸瓶帽就能方便地对乙炔瓶进行充装溶剂、乙炔和使用等操作;
2.有良好的抗冲击性,能有效地保护瓶阀,且不积存气液,并容易清除污物;
3.不得采用灰口铸铁制造;
4.在明显处标注出重量值。同一单位制造的、同一规格的瓶帽,重量允差不超过5%。
3.2.6防震圈应能紧密套在瓶体上,不松脱、不滑落。
3.3检验要求
3.3.1乙炔瓶的定期检验,每三年进行一次。库存或停用周期超过三年的乙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3.3.2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提前进行检验:
1.瓶体或附件严重腐蚀、损伤或变形;
2.对瓶内填料、溶剂的质量有怀疑;
3.乙炔瓶皮重异常;
4.有回火、烧灼或表面漆色发黑的痕迹;
5.充装时瓶壁温度异常;
6.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提前检验的。
3.4储存、使用和运输
3.4.1储存、使用和运输乙炔瓶的单位必须加强对运输、储存和使用乙炔瓶的安全管理,并做到:
1.有专人负责乙炔瓶的安全管理工作;
2.根据本规程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3.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处置措施;
4.定期对乙炔瓶的运输(含装卸、押运、驾驶)、储存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培训。
3.4.2储存、使用乙炔瓶的场所和运输乙炔瓶的车、船,应符合公安和交通部门的规定。汽车运输乙炔瓶时,还应遵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储存、使用乙炔瓶的场所还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消防器材,但不得配置和使用化学泡沫灭火器。乙炔瓶瓶库的设计和建造,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乙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
3.4.3储存、使用和运输乙炔瓶时,应避免烘烤和曝晒,环境温度一般不超过40℃。不能保证时,应采取遮阳或喷淋措施降温。
3.4.4运输和装卸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运输车、船要有明显示的危险物品运输标志;严禁无关人员搭乘;必须经过市区时,应按照当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2.运输车、船严禁停靠在人口稠密区、重要机关和有明火的场所;中途停靠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3.不应长途运输装有乙炔气的乙炔瓶;
4.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和倒置;
5.吊装乙炔瓶应使用专用夹具、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用链绳捆扎;
6、应戴好瓶帽。立放时,应妥善固定,且厢体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横放时,乙炔瓶头部应方向一致,且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厢体高度;
7.装卸现场严禁烟火,必须配备灭火器。
3.4.5储存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乙炔瓶的现场,乙炔气的存储量不得超过30m3(相当5瓶,指公称容积为40L的`乙炔瓶,下同);
2.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30m3时,应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乙炔气的储存量超240m3(相当40瓶)时,应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储瓶仓库,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否则应以防火墙隔开;
3.乙炔瓶的储存仓库或储存间,应避免阳光直射,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4.乙炔瓶的储存仓库储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并且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5.乙炔瓶的储存仓库或储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并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
6.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整齐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7.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储存;
8.乙炔瓶储存时,应保持直立位置,且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9.乙炔瓶不得储存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3.4.6使用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应对钢印标记、颜色标记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凡是不符合规定的乙炔瓶不准使用;
2.乙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高空作业时,此距离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离);
3.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4.乙炔瓶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性射线源的场所使用;
5.乙炔瓶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瓶体上引弧,严禁将乙炔瓶放置在绝缘体上使用;
6.应采取措施防止乙炔瓶受曝晒或受烘烤,严禁用40℃以上的热水或其他热源对乙炔瓶进行加热;
7.移动作业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如需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必须用非燃材料隔板隔开;
8.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正常使用,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得超过0.15MPa,放气流量不得超过0.05m3/h·L。如需较大流量时,应采用多只乙炔瓶汇流供气;
9.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瓶瓶阀的专用扳手,应始终装在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瓶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瓶瓶阀;
10.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
11.乙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压力。
3.4.7使用乙炔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对瓶阀、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对在用乙炔瓶瓶体和底座等进行焊接修理。
3.5监督考核
安全环保部定期组织对溶解乙炔气瓶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并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给予考核。
气瓶使用管理制度 1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气密性试验的试验装置、试验方法和安全防护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浸水法或涂液法对无缝气瓶、焊接气瓶、液化石油气钢瓶和溶解乙炔气瓶的气密性试验。
2 术语
2.1 浸水法
指充有规定压力压缩气体的受试气瓶浸入水槽中检验气瓶气密性的方法。
浸水法适用于气瓶整体或任何部位的气密性检验。
2.2 涂液法
指充有规定压力压缩气体的受试气瓶的某些部位上涂以试验液检验气瓶气密性的方法。
涂液法适用于检验气瓶瓶阀螺纹连接处、瓶阀阀杆处、易熔塞或气瓶局部部位的气密性的方法。
3 对试验装置的要求
3.1 充气装置
3.1.1 气体压缩机工作压力应大于气瓶气密性试验充装压力的1.1倍,并能进行调节。
3.1.2 试验用的介质可用空气、氮气或其他与气瓶盛装气体性质不相抵触的、对人体无害的、无腐蚀和非可燃性气体。对盛装氧气或氧化性气体的气瓶,必须用不含油脂的气体。
3.1.3 气瓶气密性试验压力应不低于气瓶标准或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气密性试验压力。
3.1.4 从气体压缩机到受试气瓶之间应装置贮气罐。贮气罐上必须装置安全阀和油水吹除阀,并定时吹除油水。
3.1.5 压缩机和贮气罐均应装压力表,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压力表精度应不低于1.5级,压力表量程应选择在试验压力的1.5-2.5倍之间,压力表应每三个月检定一次。
3.2 试验水槽
3.2.1 试验水槽用于浸水法气密性试验。
3.2.2 试验水槽的深度应能使气瓶任何部位离水面最小深度大于5cm。
3.2.3 试验水槽内壁应呈白色。
3.2.4 试验水槽应保持清洁透明。
3.3 试验液
3.3.1 试验液用于涂液法气密性试验。
3.3.2 试验液不得对气瓶产生有害的作用,用于盛装氧气或氧化性气体的气瓶,应用无油脂的试验液。
3.3.3 试验液应选择表面张力较小的液体,推荐采用肥皂水、洗涤精等。
3.4 对充气室的安全要求
3.4.1 上述充气系统的耐压强度应为气密性试验的1.5倍,其充气管道上应设置安全阀和泄放装置。
3.4.2 充气压缩机应采用无油压缩机。
3.4.3 试验压力大于10MPa充气室应符合安全防爆设计规范。
4 试验方法
4.1 试验条件
4.1.1 气瓶气密性试验的`环境温度应不低于5℃。
4.1.2 气密性试验的气瓶必须水压试验合格(溶解乙炔气瓶以及气瓶试验过程中不允许进水的气瓶除外),且气瓶瓶壁不得有油污或其他杂质。
4.1.3 根据不同气瓶的试验要求,按规定的充气速度将待试气瓶充到气瓶气密性试验压力。对于溶解乙炔气瓶充气速度应控制在0.3MPa/min以下。
4.2 浸水法试验
4.2.1 将充到气密性试验压力的受试气瓶,放于水槽中,使气瓶任何部位离水面最小深度大于5cm。
4.2.2 缓慢地转动气瓶,观察瓶壁各部有无气泡出现。发现有固定不动的气泡,应将其抹去,观察是否继续出现气泡。如发现继续出现气泡或连续冒出的气泡,则认为该瓶试验不合格。气瓶浸水时间不小于1min。
4.3 涂液法试验
4.3.1 在充气到试验压力的气瓶上的待查部位涂上试验液,观察有无气泡连续逸出,带液保压时间不小于1min。
4.3.2 试验结束后,在瓶体泄漏处作好明显标记,然后稍开启瓶阀,缓慢放气后,将气瓶表面擦干。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和解释。
本标准由宁波化工机械总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陈仁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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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加强氧乙炔气瓶安全管理,保证安全使用,保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部门氧乙炔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二、储存和使用:
1、储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氧乙炔气瓶仓库应符合《建造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仓库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应通风、干燥,避开阳光之射;
(3)、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显然标志,氧乙炔气瓶
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灭火器材;
(4)、气瓶放置整齐,并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当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过五层。
2、气瓶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色彩标记;
(2)、气瓶使用前应举行安全情况检查,对盛装气体举行确认;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逼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盛装易引起聚合反应和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并应避免发射性射源;
(4)、气瓶立放时应实行防倾倒措施;
(5)、夏季应防止曝晒;
(6)、严禁敲击、碰撞;
(7)、严禁在气瓶上举行电焊引弧;
(8)、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9)、瓶内气体不得用完,必需留有剩余压力,应小于0.05MPa ;
(10)、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举行挖补、焊接维修;
(11)、使用气瓶的工作人员应认识气瓶普通安全学问。
三、确保气瓶安全五条纪律:
1、禁止用氧气瓶或其它压缩气瓶对轮胎充气,吹扫容器管道系统,缺氧的工作现场通风以及作为各种容器打压的气源;
2、禁止用氧气瓶充装氢气或其它气体;
3、禁止用扳手及手锤等敲打旋转瓶阀,防止阀门损坏气瓶冲出;
4、涉及到易燃易爆场所或有危急作业现场,在操作使用气瓶时,必需事先完美牢靠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举行。
四、气瓶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1、本车间气瓶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由车间负责;
2、发生下列状况根据《太原第一热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举行考核:
(1)、因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气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
(2)、因为对气瓶管理不善,维护不当致使发愤怒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
(3)、发生普通习惯性违章造成严峻人身未遂事故或造成严峻设备损坏未遂事故;
(4)、外包工程施工单位,在承包设备检修或更改工程使用气瓶发生担心全状况时,由生技部或承包方在工程费用结算中按有关规定按照安监部罚款通知书举行扣罚;
3、按照本制度,凡是现场使用乙炔气瓶时应装设止回阀,如不使用止回阀每次罚款300元;
本管理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条款,以上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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