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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时间:2024-11-07 19:45:17 晓璇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通用11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通用11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通用11篇)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运作,实现经营目标,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控制是指公司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对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内部控制职责,完善内部控制措施,强化内部控制保障,持续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

  第四条公司执行董事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第五条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保证遵守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

  (二)防范经营风险,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三)保障私募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产品、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六条公司内部控制的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覆盖包括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涵盖资金募集、投资研究、投资运作、运营保障和信息披露等主要环节。

  (二)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约。

  (三)执行有效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独立性原则。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产、公司固有财产、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五)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内部控制与公司的管理规模和员工人数等方面相匹配,契合自身实际情况。

  (六)适时性原则。公司应当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经营战略、方针、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同步适时修改或完善。

  第三章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第七条公司内部控制主要内容包括:授权控制、员工素质控制、业务内部控制、会计系统内部控制、电子信息系统内部控制、人力资源管理内部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

  第八条授权控制。各部门应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自身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作业流程、岗位职责和权限,同时分别在自己的授权范围内对关联部门及岗位进行监督并承担相应职责。

  第九条员工素质控制。公司应当制定连贯、可行的制度和操作流程,涵盖于员工招聘、培训、轮岗、考核、晋升、淘汰等环节。

  (一)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成长以及激励机制,为优秀人才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以保证重要岗位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时,后续人员能迅速补上。

  (二)加强对员工的守法意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员工必须根据自身的工作岗位,提交自律承诺书,保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员工手册》中的有关规定。员工的守法情况和职业道德将作为录用和提升的重要标准。

  第十条业务内部控制。业务内部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应当针对产品设计、客户开发、业务受理、投资运作、资金清算、财务核算等环节制定规范的业务流程、操作规范和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监管部门对私募基金受托资金来源的要求,认真审查每一笔客户资金的合规性,并在合同中要求客户承诺其委托资金来源的合规和合法性。

  (三)不向客户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

  第十一条会计系统内部控制。会计系统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制订公司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作为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依据。

  (二)公司计划财务内控组织体系以会计核算组织体系为基本依托,以各会计岗位为基本风险控制点。

  (三)公司应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会计案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公司内部调阅会计档案应由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并指定专人协同查阅。司法部门认可的部门因特殊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须持有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正式公函,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陪同查阅,需要复制时,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公司负责人批准方可复制,并做登记。

  (四)公司自有资金与客户资金实行分开管理,在管理、使用和财务核算上完全分开。客户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监控,客户资金划付的授权、指令录入、审核、执行及与银行对账等适当分离,任何个人无权单独调动资金。

  第十二条电子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电子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信息系统的具体情况,制定电子信息系统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岗位手册和风险控制制度。

  (二)离岗人员必须严格办理离岗手续,明确其离岗后的保密义务,退还全部技术资料。同时其负责的信息系统的口令必须立即更换。

  (三)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配置经国家认可的.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工具,定期进行病毒检测。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内部管理控制。人力资源内部管理控制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应重视聘用人员的诚信记录,确保其具有与业务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道德水准。公司要求聘用人员以恰当形式进行诚信承诺。

  (二)培育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建立健全员工持续教育制度,加强对员工的法规及业务培训,确保所有从业人员及时获得充分的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和行为规范的最新文件和资料。

  (三)加强业务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上岗人员应当符合相关资格管理的规定。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严谨、公开、合理的人事选拔制度,任免程序中应明确规定任免决定权的归属。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的主要内容:

  (一)风险管理岗位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二)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拒绝、阻挠、破坏内部稽核工作,对打击、报复、陷害稽核工作人员的行为必须制定严厉的处罚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集团内部控制规范建设,提高集团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集团可持续发展,同时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集团《内部市计监察制度》等杆关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部控制定义

  本管理办法所称内部控制,是由集团及其各单位、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总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京东方集团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各BU、各业务单元及其各业务组织(以下简称“集团各单位”)。

  第四条、基本原则

  集团各单位应按照全面性、重要性、原则制、制衡性、适应性及成本效益原则实施内部控制。

  第五条、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个要素进行。

  第六条、集团市计监察组织具体负责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并按规定向董事会及具市计委员会以及相关领导汇报。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包括设计、运行和评价。市计监察组织负责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的编制,组织编制内部控制制度手册并进行市核。

  第七条、集团各单位负责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并汇总形成内部控制制度手册,报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集团各单位根据业务性质强化信息系统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实现自动控制,减少人为操纵。

  第九条、集团应根据相关规定及《内部控制评价手册》的要求,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进行评价,对内部控制整体有效性发表评价意见。

  第十条、集团各单位应将内部控制建设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将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内部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一般情况下,集团各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集团统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团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下属各单位如需另行委托与集团上市公司年报市计不一致的会计师事务所时须报集团财务部门、市计监察组织审议并经集团市批通过。如涉及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须按上市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权力与责任

  第十二条、集团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机制。

  第十三条、董事会负责决策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工作总体安排,保证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在出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时,及时决策内部控制缺陷解决方案。具体包括:

  1、批准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的工作计划:

  2、批准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工作方案;

  3、批准集团内部控制的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判断标准或判断机制:

  4、审阅和批准集团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批准内部控制重要、重大缺陷认定报告(含缺陷整改方案):

  6、批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重要文档及重大、重要报告;

  7、批准内部控制组织架构设计及职责方案:

  8、督导集团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文化的培育;

  9、批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批准的内部控制管理相关制度以及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集团市计监察组织对董事会负责,是其内部控制规范建设的常设机构,负贡集团内部控制建设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并组织实施集团各单位的内部控制自我检查与整个集团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市议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计划;

  2、组织实施集团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实施与完善:

  3、组织内部控制手册的`编写工作:

  4、对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汇报;

  5、组织编制并审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工作方案:

  6、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并对过程中违规违纪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7、组织审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审核其他需要提交董事会或监事会解决的相关内部控制重要事项及文档。

  第十六条、各级管理层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所辖业务涉及的内部控制建设(设计、运行和自我检查)管理工作的有效性负责,负责主持内部控制管理的日常工作,集团各单位为内部控制管理执行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流程;

  2、负责执行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流程,并根据本业务及管理变化情况,开展风险评估,对照风险点,制定或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措施,及时更新内部控制流程文档,确保内部控制有效;

  3、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整体部署,负责组织落实本年度内部控制相关工作;

  4、负责向集团审计监察组织提供本业务内部控制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内部控制设计、运行情况和对内部控制自我检查情况,如遇内部控制重大变化应及时沟通:

  5、按照集团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方案,执行内部控制自我检查工作,完成内部控制自我检查底稿;并按照集团《内部控制评价手册》提出所辖业务内部控制缺陷的初步认定(含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方案),报经集团内控管理部门及决策机构批准后进行内部控制的整改:

  6、负责配合集团信息管理部门、内控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内控管理信息系统:

  7、负责培育员工良好的内部控制管理素质。

  第十七条、集团CHRO组织须向各单位宣贯组织架构调整情况,并积极推动落实。

  第十八条、审计监察组织协同集团IT流程部门梳理各业务流程,并对集团各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流程设计方法辅导。

  第十九条、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应与集团SOPIC创新变革同步,每年须完成PIDCA(运行、自我评价、修订完善手册)循环以逐步提升内部控制水平。

  第三章、内部控制程序与方法

  第二十条、集团须建立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并明确汇报机制;根据集团发展战略,按照SOPIC创新变革实施方案,确定集团内部控制规范建设整体目标。

  第二十一条、集团审计监察组织负责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建设。

  1、明确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建设项目目标;

  2、制定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实施方案,经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对外披露:

  3、编制《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

  4、协同IT流程部门督促各单位编制《内部控制制度手册》及运行;

  5、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审核各单位内部控制自我检查底稿,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对外披露;

  6、跟踪各单位缺陷整改。

  第二十二条、集团各单位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建设。

  1、对年度事业计划(KPI)逐级分解并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公司层面和流程层面的重要风险领域或关键风险点,落实控制措施,完成风险控制文档:

  2、编制《内部控制制度手册》并运行:

  3、实施内部控制自我检查,并编制内部控制自我检查底稿,出具内部控制自我检查报告并报送内控管理部门审核;

  4、对制度流程进行细化、优化、简化,完成内部控制缺陷整改。

  第四章、内部控制记录文档

  第二十三条、集团各单位在实施内部控制时应按规定记录相关内部控制文档,文档的编制方法应符合《内部控制评价手册》所附要求,主要包括:

  1、集团及各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各项业务生成的各种原始资料;

  3、与内部控制相关的各项记录及会议资料:

  4、内部控制自我检查及评价过程中的资料。

  第二十四条、内部控制管理部门应按照集团档案管理和审计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章、人员与培训

  第二十五条、内部控制所有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道德和任职能力,应获得相应的专业资质,应按相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六条、对于违反内部控制相关规范的行为导致内部控制发生重要或重大缺陷时,包括设计和运行活动中的相关人员或单位,按规定给予惩罚。

  第二十七条、在内部控制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二十八条、未经授权批准或许可,任何个人或权属单位不得对外公布涉及内部控制过程的保密文件,凡擅自泄露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审计监察组织内控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并依据本办法修订风险评估细则、内部控制评价细则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报经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条、本管理办法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3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风险控制,明确会计机构及相关人员职责,充分发挥会计在单位风险管控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回族自治州会计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临州办发〔20XX〕160号)等财经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现制定本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根据单位实际,单位负责人可直接主管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并指定其他副职分管;也可以委托或指定单位其他副职或者部门负责人主管财务会计工作。

  委托或指定其他副职或人员主管时,单位负责人仍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单位负责人在会计工作的职责是:

  (一)指导和督促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与监督相关制度并有效执行。

  (二)通过制度委托、授权主管或分管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办理会计事项,严格把关。

  (三)支持和保证会计机构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为会计人员撑腰,真正起到“把关”作用。

  (四)以身作则,带头执法,不得干预、阻挠会计机构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更不能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不得对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四条主管或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根据制度委托,代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工作中的相关职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会计机构的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二)拟定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和具体实施细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将本单位各项收支、资产、债权债务、净资产全部纳入单位账册进行核算和监督,不得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

  (四)汇总编报部门预算和决算,审查核定部门和下属单位年度预算和决算,做好相关资金的综合统筹平衡工作。

  (五)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计划,依法对单位各项收支进行会计监督,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合法、完整、准确。

  (六)负责债权、债务的管理工作,全面反映单位债权、债权真实情况。

  (七)加强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和处置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

  (八)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

  (九)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往来票据的领购、分发、缴销等工作。

  (十)负责政府采购资金预算申请审核,资金及质量保证金的审核和收付工作。

  (十一)负责单位各项专项经费、项目建设资金的收支和审核,做到专款专用。

  (十二)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十三)对下属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资金资产管理、内控制度建设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四)接受并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本部门(单位)财务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建立健全会计岗位责任制度。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

  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合并设置。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第八条单位可以根据会计机构和业务实际设置和合并相应岗位。但不相容岗位必须做到分离。

  会计不相容岗位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执行、业务经办与审核、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保管与会计记录、保管与稽核,出纳与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稽核与出纳、会计档案保管、收支、费用等账目登记等。

  第九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七)与本单位负责人、主管财务负责人、出纳没有直系亲属关系。

  第十条会计机构负责人在单位负责人和主管财务负责人领导下,组织会计机构开展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十一条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岗位职责

  (一)负责单位日常财务会计工作,综合管理单位及本系统的计财工作,监督本系统严格执行《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国家财经政策和内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严守财经纪律。

  (二)组织编制并督促执行单位及本系统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保证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三)切实加强单位及本系统部门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和非税收入管理,认真实施财务监督。对违反预算程序、分配程序、拨付程序、借贷程序及其他财经纪律的事项,严格把关,拒绝受理。

  (四)定期分析单位及本系统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非税收入收取上缴情况,认真考核各类资金的使用效益,组织开展本系统所属单位内部财务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五)拟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细化控制措施。

  (六)审查以单位名义对外提供的一切会计资料和与财务会计有关的统计资料。

  (七)负责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各项中心任务,配合完成上级部门或同级财政、审计、统计、物价、税务等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及其他工作,配合完成内部各业务部门涉及计财方面的有关事项。

  (八)负责本单位(本系统)财会人员的业务考核和业务培训,参与研究本单位(本系统)会计人员的任用和调配。

  (九)负责处理本单位与其他单位之间的经济业务关系。

  第十二条主办业务会计岗位职责

  (一)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或财务收支计划,及时编制年度及月份经费收支计划,及时、准确地组织和供应资金。

  (二)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科学设置各种会计账册。区分资金渠道,认真做好各类资金以及各类资产的记账、算账、对账、报账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坚持做到及时记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

  (三)严格加强会计核算,定期检查、分析并汇报单位、本系统及其所属单位的年度预算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保证各单位按预算、有计划地使用资金。定期考核各类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领导提出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严格划清资金渠道和各项支出性质,认真进行会计监督。负责对财务支出等各类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进行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纪行为和各种不规范行为。

  (五)定期清查各类财产物资,建立健全资产档案,按规定及时审查本单位财产物资的添置、计价、调拨、变卖、报损、报废等提请处理事宜。及时清理和结算本单位各类债权债务,及时催收各种上交款项。

  (六)负责按期编制、汇总和报送本单位及本系统的各种会计报表。及时向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详实的会计资料和分析报告。

  (七)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及其他各种财务、会计资料,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各种会计数据和资料。

  (八)不得兼任出纳岗位工作。

  第十三条出纳岗位职责

  (一)严格区分资金渠道,熟练掌握各类费用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坚决执行规定的预算报批程序和经费报销程序。

  (二)严格坚持和执行国家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现金管理、银行结算和公务卡结算等制度,库存现金余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定期核对现金余额。

  (三)严格按照财政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准确开具或复核非税票据,记录、核对应上缴财政的各项非税收入,及时申请拨回各项事业收入、暂存款等资金。

  (四)付款时认真审查各种原始单据,对不真实、不合规的原始单据坚决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全、内容不完整或报批程序不规范的凭证必须在更正、补充后才予受理。

  (五)根据审核审批的合规原始单据,及时准确地编制资金收付记账凭证,逐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等日记账。

  (六)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及时结算各种暂付款项,逾期不结算及时上报单位领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认真保管好各种印章、空白收据、银行支票及其他有价证券。领用空白收据和银行支票必须履行批准程序,办理领取和注销手续。

  (八)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能和单位负责人、主管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

  (九)承办单位负责人、主管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稽核岗位职责

  (一)协助审查本单位(本系统)的财务收支计划和预算计划。

  (二)负责逐笔稽查和复核本单位各类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事项是否真实、合法、完整和准确。

  (三)定期抽查核对各类账簿记录。

  (四)复核各种会计报表,并对复核的报表负责。

  (五)承办财务检查和财务监督的相关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专项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会计机构和人员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设置总账、日记账和明细账,除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外,单位各项财务收支、资产、债权债务、净资产必须全部纳入单位账册进行统一核算。不得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

  日记账分为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零余额用款额度日记账、公务卡额度日记账等。

  明细账簿可分为货币资金明细账、往来明细账、存货(材料)明细账、收支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其他明细账等。单位可根据业务需要将相关明细账簿进行合并或者细化。

  单位应根据相关法规制度要求和业务需要,设置备查账簿,包括住房公积金、非税收入收缴等备查账簿。

  第十七条单位应根据会计机构和岗位设置,建立单位账务处理程序:

  (一)记账凭证填制程序

  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相关记账凭证,由出纳人员根据已审核审批的原始凭证制单并在记账凭证上签名后,由业务会计人员进行复核,及时交付会计稽核人员进行稽核后,由记账人员登记相关账簿。

  其他与货币资金收支无关的经济事项,由业务会计制单,经稽核人员稽核后,交由记账人员登记相关账簿。

  (二)会计账簿登记程序

  每月所有经济事项经制单、复核、稽核无误后,由业务会计对记账凭证进行汇总,填制记账凭证科目发生额汇总表,经稽核人员稽核后,由总账登记人员根据科目发生额汇总表登记总账,由各明细账登记人员登记相关明细账簿。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每日资金收付业务序时逐笔登记。现金明细账、银行存款明细账由除出纳以外的记账人员进行登记,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除出纳以外的记账人员填制,并须经稽核人员进行稽核。

  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数量和管理需要,合理确定业务制单以及总账、明细账登记人员,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包括:制单与凭证复核、稽核人员,出纳与凭证复核、稽核、记账人员相互分离。

  (三)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程序

  单位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单位预算报告、决算报告、月报、季报和年报等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单位内部管理需要的各种内部财务报告。单位可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预算管理要求,以及单位内部管理需要,确定需要编制和报送的.财务报告。

  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内部财务会计报告根据单位管理需要,确定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

  财务会计报告由财务报告编制人员负责编制,其他会计人员配合提供相关数据及资料,编制完成后,由会计稽核人员进行稽核后,报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后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财务会计报告相关数据进行调整时,仍按上述程序编制、审核后上报。

  第十八条会计机构内部必须建立稽核制度。指定专职稽核人员,对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进行全面审核,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相关人员不予纠正的,及时报请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财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理。

  会计稽核人员可在会计机构内指定专人负责,也可由会计机构负责人兼任,对未专设会计机构的单位,可由主管财务负责人兼任。

  未经稽核人员稽核签字的记账凭证,不得登记相关账簿;未经稽核人员审核的财务报告,不得对外报出。

  第十九条财务印签管理制度

  单位财务印签,应按货币资金收支业务办理程序要求由两人以上保管。

  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管理,个人印签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相应印签保管人员因故请假或离职时,应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指定专人进行代管,代管人员不得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资金支付时须严格履行相关审核或审批签字及签章手续。

  第二十条票据管理制度

  单位使用的票据,包括银行和财政支付资金时所使用的票据和单据,以及单位领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票据。

  银行和财政支付所需用的票据和相关单据,由出纳人员根据业务需要从银行购入,或从财政部门领用。经会计机构内部票据管理人员登记后,办理领用手续,交付出纳人员使用。

  行政性收费票据和往来票据,由票据管理人员统一向财政非税管理部门按规定领购,登记后,相关科室使用时申请办理领用手续,同时审核收回已开的相关票据。

  票据管理人员须建立票据领用登记簿,分别各种票据,做好票据领购、领用、复核收回、财政注销的登记工作。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票据的用途使用和开具票据,不得超出行政收费许可范围、收费标准、收费对象、票据使用范围的事项开具票据。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财会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开展必要的财务信息核对,实现重要经济活动信息共享,充分发挥会计对单位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反映和监督作用。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4

  一、沟通形式

  (一)周汇报沟通:公司建立内部周汇报制度。

  1、逐级汇报

  部门:部门职员、向主管(经理)汇报。

  公司:各部门主管、经理、总经办主任、各自逐级汇报。

  2、汇报内容:本周从事和组织完成的具体工作、下周工作计划,提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及下周对本周未完成工作的落实情况说明等。要求工作汇报内容具体,语言简洁,对工作的安排有具体的时间节点。

  3、汇报时间:各部门汇报在每周日15:00前报至总经办(节假日除外)。

  4、汇报形式及要求:

  (1)各部门内部汇报均采用内部口头汇报;

  (2)各部门向公司汇报均采用“周工作计划表”。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汇报,需提前向总经办说明原因,以其它方式汇报(例如委托他人上报等),不得漏报。如颗在外执行任务不能及时上报,应在执行任务结束后,次日补报。

  (二)月/季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报送

  1、上报对象:各部门主管级以上领导。

  2、上报内容: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分为月度和季度(其中包括年度)。

  月度:下月度工作计划及本月度工作总结;

  季度:下季度工作计划及本季度工作总结;

  年度:半年(或全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或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3、上报时间:每月末的30日前;当月度与季度或年度总结和计划出现重合时,上报季度/年度总结和计划。

  4、上报内容:总结上月(年)工作情况,包括重要项目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安排下月(年)工作计划和实现计划的具体措施。

  5、上报形式:报送到总经办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版)。

  (三)信息沟通:通过公司内部文件的分发和公司黑板报上传递达到沟通。各部门要加强内部随机沟通,充分利用黑板报的沟通平台。

  1、主要功能:黑板报是重要的沟通方式,主要发布公司重要事件、存在问题、项目重大事项及形象进度的及时报道等,为中高层人员提供各类信息参考。为便于各部门工作联络,公司邮箱以供为各部门发布信息使用。

  2、黑板报内容:

  ①公司各部门要踊跃供稿,公司将对部门提供的稿件,仔细认真阅读,对表现突出的员工;将以不同形式进行通报表彰。

  ②重大活动、决定、决议、公司领导指示精神进行及时报道。

  ③总经办负责公司邮箱日常管理和收集及公司领导发文的文件上传。

  ④先进部门和优秀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⑤其他重要信息。

  3、上报方式:各部门信息要求由部门负责人报送,将信息发送到总经办邮箱内,由公司统一进行编发。

  4、发布方式:总经办将根据信息内容和发送对象,选择在“公司动态”、黑板报上发布。

  (四)会议沟通

  1、见公司有关会议制度方面要求。

  2、会议纪要均以林宏佳负责记录。

  二、行文要求

  (一)标题格式

  各类工作总结及计划、汇报材料,标题一律采用“部门名称+月份(年度)工作总结(或月份(年度)工作计划)”的.形式。

  (二)落款格式

  在各类工作总结及计划、汇报中均应有落款注明,落款注明包括部门(人)的名称和行文日期。

  (三)编号格式:见公司有关方面要求。

  三、文件报送及建议(意见)回复时限要求

  1、公司下发到各部门的文件,需要报相关材料的,以要求报送的日期为准,截止日期前没有报送的,不再以任何形式进行通知,并且对相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及处罚。对于各类建议、意见,接收人应在两日内向提出人予以明确答复;对未采纳内容要阐述原由。

  2、要求报送的相关材料均应附上电子版,并发送至总经办邮箱。

  3、公司内部公文的格式严格按照公文模板书写。

  四、制度的监督执行

  总经办负责每月对公司汇报、工作总结与计划上报和信息采用情况统计,对未提前说明原因又未按要求执行上报的人员,在“黑板报”中予以通报,并按相关制度扣罚。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5

  一、目的

  为了鼓励员工利用个人优势,及时、快速的为公司集相关优秀人才信息,同时拓宽公司的人才招聘渠道,提高招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推荐人资格要求:公司内部员工(经理级以上人员除外)

  被推荐人资格要求:满足公司空缺岗位任职条件的优秀人才

  三、内部推荐流程

  1、人事行政部不定期将公司空缺职位及要求在公司内进行公示。

  2、员工如有合适人选,需将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以邮件形式发送至人事行政部。(邮箱:xxxxxxx@163.com)

  3、人事行政部根据公司招聘流程进行简历筛选、面试等工作。

  4、如面试合格,将按公司相关录用程序办理。

  5、人事行政部会及时将结果反馈给推荐人。

  四、奖励方法:

  推荐岗位分为:

  正式普工、正式工机长、职能部门人员(仓管员和质检员)。

  奖金发放:

  (1)正式普工,若被推荐人被录用,则推荐人可获得奖励共500元/人,其中被推荐人入职满三个月后给推荐人200元,被推荐人满六个月后给予300元;

  (2)正式工机长,若被推荐人被录用,则推荐人可获得奖励共1000元/人,其中被推荐人入职满三个月后给推荐人300元,被推荐人满六个月后给予400元,满一年给予300元;

  (3)职能部门人员(仓管员和质检员),若被推荐人被录用,则推荐人可获得奖励共600元/人,其中被推荐人入职满三个月后给推荐人300元,被推荐人满六个月后给予300元;

  1、老员工介绍新员工时必须到人事行政部填表登记,并填报介绍人员相关情况,按正规程序面试。否则,视为本公司自聘人员,不发放介绍费。

  2、介绍费由人事行政部每月统一登记,与当月工资统一发放;

  3、被介绍者或介绍者在奖金发放时已离职的.,不予发放介绍费。

  五、其他

  1、推荐奖将在工资中发放;

  2、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3、本制度自发布日起开始执行,如有与公司其他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制度为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修订完善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是: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及效率,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内容

  第四条公司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内容。

  第五条公司不断完善其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机构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公司将逐步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全体员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六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公司不断地完善设立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认真执行。

  第七条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已涵盖了公司所有营运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包括投资融资管理)、财务报告、成本和费用控制、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等。

  第八条公司不断地建立和完善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担保管理、资金借贷管理、职务授权及代理人制度、信息披露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等专门管理制度。

  第九条公司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加强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活动的控制,并建立相应控制政策和程序。

  第十条公司不断地建立起了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对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进行持续监控,及时发现、评估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公司不断完善制定公司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的管理政策,确保信息能够准确传递,确保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部门及时了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和内部控制缺陷得到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公司不断完善建立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制衡和监督机制,并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三章主要的控制活动

  第一节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第十三条按照《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企业内部控制——对子公司控制)等规定,公司执行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政策及程序,并督促各控股子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四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包括下列控制活动:

  (一)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度,明确向控股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方式和职责权限等;

  (二)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督导各控股子公司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三)公司下属各分、子公司应根据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总部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

  (四)各分、子公司应及时地向公司董事办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五)公司财务应定期取得并分析各分、子公司的月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报表、损益报表、现金流量报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

  (六)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对各分、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其控股子公司应按本制度要求,逐层建立对各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二节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第十六条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十七条按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明确划分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

  第十八条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公司关联方的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要仔细查阅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要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十九条公司审议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前条所述相关人员应于第一时间通过公司证券部将相关材料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门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第二十条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按照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表决前提醒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董事会及见证律师要在股东投票前,提醒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要做到:

  (一)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的真实状况,包括交易标的运营现状、盈利能力、是否存在抵押、冻结等权利瑕疵和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

  (二)详细了解交易对方的诚信纪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审慎选择交易对方;

  (三)根据充分的定价依据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

  (四)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公司应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对所涉交易标的状况不清、交易价格未确定、交易对方情况不明朗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

  第二十二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至少应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四条公司发生因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第三节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第二十五条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十六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应按照《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明确规定行使审批权限,如有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按证监会、交易所和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在确定审批权限时,公司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对外担保累计计算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公司要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董事会要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必要时,公司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公司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公司若对外担保要尽可能地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三十条公司独立董事要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异常,要及时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告。

  第三十一条公司要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及时进行清理检查,并定期与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核对,保证存档资料的完整、准确、有效,注意担保的时效期限。在合同管理过程中,一旦发现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批准的异常合同,要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第三十二条公司财务部门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如发现被担保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发生公司解散、分立等重大事项的,有关责任人要及时报告董事会。董事会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三十三条对外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公司要督促被担保人在限定时间内履行偿债义务。若被担保人未能按时履行义务,公司要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三十四条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延期并需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要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

  第三十五条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上述规定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要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

  第三十六条公司严格按照《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募集资金存储、审批、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十七条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与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掌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资金动态。

  第三十八条公司制定严格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和管理流程,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按项目预算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第三十九条公司要跟踪项目进度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投资项目按公司承诺计划实施。相关部门应细化具体工作进度,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行,并定期向董事会和公司财务部门报告具体工作进展情况。确因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影响,导致项目不能按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时,公司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第四十条公司财务部和审计部要跟踪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要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就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

  第四十一条公司积极配合保荐人的督导工作,主动向保荐人通报其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授权保荐代表人到有关银行查询募集资金支取情况以及提供其他必要的配合和资料。

  第四十二条公司如因市场发生变化,确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变更项目投资方式的,必须按公司《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并依法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第四十三条公司决定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要尽快选择新的投资项目。公司董事会要对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投资效益作审慎分析。

  第四十四条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在年度报告中作相应披露。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销售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销售行为,防范销售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销售,主要是指公司销售商品并取得货款的行为。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销售与收款不相容岗位包括:

  (一)销售合同协议的审批、签订与办理发货。

  (二)销售货款的确认、回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三)销售退回货品的验收、处置与相关会计记录。

  (四)销售业务经办与发票开具、管理。

  (五)坏账准备的'计提与审批、坏账的核销与审批。

  第四条公司应当合理采用科学的信用管理技术,不断收集、健全客户信用资料,建立客户信用档案。防止向未经信用授权客户发出货品,并防止客户以较低的信用条件进行交易而损害公司利益。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销售业务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销售业务。

  第六条公司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销售业务的人员进行岗位轮换或者管区、管户调整。

  第三章销售与发货控制

  第七条公司对销售业务应当建立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制定销售目标,建立销售管理责任制。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销售定价控制制度,制定价目表、折扣政策、收款政策,定期审阅并严格执行。

  第九条公司在选择客户时,应当充分了解和考虑客户的信用、财务状况等有关情况。

  第十条公司应当加强对赊销业务的管理。赊销业务应当遵循规定的销售政策、信用政策及程序。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

  (一)销售谈判。公司在销售合同协议订立前,应当指定销售部人员就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具体事项与客户进行谈判。对谈判中涉及的重要事项,应当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二)合同协议审批。由销售部通过双方协商,初步确定销售数量、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信息,由分管领导、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核或审批。审批人员应当对销售合同协议草案中提出的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严格审查。

  (三)合同协议订立。销售合同协议草案经审批同意后,与客户签订正式销售合同协议。签订合同协议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公司办公室室留存一份、销售部留存一份。(四)组织销售和发货。

  1、公司销售部按照经批准的销售合同协议编制销售计划,向仓库管理员下达销售通知单。销售通知单上应填写购货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合同数量。

  2、仓库管理员根据销售通知单做出库单并发货。

  3、出库单妥善保管,次日交销售会计核对。

  4、销售会计每天与库管核对销售数量,月末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认可,并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销售退回管理制度。公司的销售退回必须经分管销售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公司在销售货各环节做好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销售登记制度,并加强销售订金、销售合同协议、销售计划、销售通知单、发货凭证、运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销售会计应当设置销售台账,及时反映各种产成品销售的开票、发货、收款情况。

  第四章收款控制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以银行转账方式办理的销售收款,必须通过公司指定的专用账户结转。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擅自坐支现金。销售人员严禁收取销售现金。

  第十六条公司建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制度和逾期应收账款催收制度。销售部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收,催收记录(包括往来函电)要妥善保存,财务部督促销售部加紧催收。对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账款可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应收账款应分类管理,针对不同性质的应收款项,采取不同方法和程序。应严格区分并明确收款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清收奖励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和处罚制度,以有利于及时清理催收欠款,保证公司营运资产的周转效率。

  第十七条公司对于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并按照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对确定发生的各项坏账,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在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后做出会计处理。

  第十八条公司核销的坏账应当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已核销的坏账又收回时应当及时入账,防止形成账外款。

  第十九条公司结合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明确应收票据的受理范围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应收票据合法性、真实性的审查,防止购货方以虚假票据进行欺诈。应收票据由出纳保管,贴现必须经财务总监批准,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当及时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已贴现但仍承担收款风险的票据应当在备查簿中登记,以便日后追踪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每半年与往来客户通过函证等方式,核查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销售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内部管理,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安全性和财务信息的可靠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实现公司治理目标,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为防范经营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第三条内部控制的职责:

  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总经理:全面落实和推进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的执行,检查公司职能部门制定、实施和完善各自专业系统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的情况;

  公司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制定、完善和实施本专业系统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配合完成对公司各专业系统风险管理和控制情况的检查。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原则和目标

  第四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

  (一)内部控制涵盖公司内部的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将内部控制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内部控制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要求全体员工必须遵照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控制的权力;

  (三)内部控制保证公司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坚持不兼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

  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四)内部控制的制定兼顾考虑成本与效益的关系,尽量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第五条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第三章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公司内部控制主要指专业系统的内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

  第一节环境控制

  第七条环境控制包括授权管理控制和人力资源管理控制。第八条授权管理控制的主要内容:通过授权管理明确董事会、总经理和公司管理层、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范围;董事会组织制定相关细则并负责具体实施和改善。

  董事会:《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五)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等事项;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八)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一)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它职权。

  总经理:《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九条通过人力资源管理控制,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薪酬、晋升、休假、辞退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营造科学、健康、公平、公正的人事环境,确保公司员工具备和保持正直、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稳定的工作心态,并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

  (一)为有效控制人力成本、提高人员配置率,公司应制定内部招聘作业流程、外部招聘作业流程等。人员招聘途径包括内、外部招聘;人员招聘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公司应制定系统的培训管理制度,鼓励员工持续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职业技能,积极提倡员工参加继续教育活动。

  (三)为贯彻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应按照以岗定薪、以业绩与能力定薪的原则,兼顾公司利益与个人利益,制定公司绩效与个人绩效挂钩的薪酬激励制度。

  (四)公司提倡管理人员选拔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创建科学有效的管理人员选聘制度。

  (五)公司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规范员工辞退、离职的管理,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劳务纠纷,保障公司健康发展。

  第二节业务控制

  第十条公司业务控制包括规划与计划业务控制、融资与投资业务控制、生产与服务业务控制、销售及收款业务控制、测评与改进业务控制等。

  第十一条规划与计划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制定科学的公司发展战略形成程序,并按程序制定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每年根据公司内外因素变化情况对规划内容滚动调整,战略规划应报经董事会批准。

  (二)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应在每年年初确定发展目标、分级目标、业务计划与资金预算,指导全年工作。

  第十二条生产和服务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应综合分析市场环境、生产要素等情况,拟定生产计划,以确保生产系统安全、低耗、高效地运行;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生产和服务岗位要接受必要的岗位技能及安全培训,以保证工作质量和工作安全;对关键岗位、工种予以识别,同时制定确保有效控制的办法。

  (三)制定科学合理的工艺流程及岗位安全作业指引。(四)保障适宜的生产和服务设备、监测设备,对过程关键点予以识别并跟进监测;对监测设备制定并实施相应规定,以确保设备持续有效。

  第十三条销售及收款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统一制定销售及收款标准化服务规程,降低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二)对公司的授信管理进行统一规划,加强相关信息的透明度,理顺与商业银行间的授信关系。

  (三)制定发票管理制度,规范发票的使用程序。

  (四)结合会计控制系统,制定严格的入帐及应收帐款管理制度,保证收入的准时入帐,避免呆、坏帐的产生。

  (五)明确现金收取及记录现金收取的程序,控制现金收入过程中的风险。

  第三节会计系统控制

  第十四条会计系统控制可分为会计核算控制和财务管理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根据《会计法》、《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公司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制度,作为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依据。

  (二)公司设财务主管一职,由董事会任免,分管公司财务工作。公司本部独立核算单位均单独设置财务部,该部门至少配备两名具有会计专业知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其岗位设置遵循“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

  (三)各级会计人员行政隶属于所在级次的核算单位,受上级财务部门的业务领导。一般会计人员的调动,需取得本单位会计主管的同意。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X各分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不断规范和统一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财务管理工作质量,现依据公司各项内控制度及实施细则,结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总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

  第三条XXX对各分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推行统一领导、分级核算、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相结合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XXX对各分公司实行模拟法人的财务核算主体予以指导和监督,各子公司按会计准则的要求单独建账核算。各分子公司主管会计在业务上实行公司财务部与所属分子公司双重领导。

  第五条XXX对各分子公司实行统一的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各分子公司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但须经嘉寓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在财务部备案后,方可与本规定并用。

  第六条财务运作的基本原则

  一、各分子公司的资金使用应本着精打细算、量入为出的原则;

  二、严格执行预算制度,坚持有预算花钱,无预算不得花钱的原则;

  三、原则上新签工程必须有15%以上的预付款,以工程养工程,公司不再新增垫付工程资金(特批项目除外,特批项目是指项目本身重大、系国家或地方重点、地标性工程,或对公司的工程业绩有重大影响,并经过公司总裁办公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的项目);

  四、对于在施工程应严格按照工程合同的约定及时取得过程款,未经主管经营副总裁或总裁批准,不得垫资施工。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本着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原则,并接受XXX财务部的专业指导、监督;

  第八条对所属分子公司实行财务委派制,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必须具备财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第九条各分子公司总经理在财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所属分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运作;

  二、对本公司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三、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分子公司内报部控制制度及财务管理办法;

  四、负责组织配合财务部拟定财务预算,并结合当年目标责任书中的指标细化财务预算;

  五、制订所在分子公司资金计划,协调和调配资金正常运行;

  六、根据批准的财务预算方案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条财务总监在分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拟订和完善分子公司财务会计内部管理制度;

  二、负责组织制定分子公司的会计核算模式;建立良好的会计核算工作秩序,有效地进行会计核算;

  三、根据分子公司经营目标,负责组织分子公司财务预算,监控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分子公司经营目标的'调整,编制财务预算滚动的方案;拟定的财务决算草案;

  四、负责组织制定分子公司资金计划,包括:年度、季度和月度资金计划;测算资金需求量和使用量,合理调度资金,保证资金的供需平衡;督促分子公司及时回收工程款;

  五、负责组织成本费用的过程控制,严格监督定额管理制度的执行;

  六、负责组织库存材料、固定资产清查、核对和监盘工作;组织核对各项往来账目、清理往来账款;

  七、负责组织编制分子公司财务报表工作,负责组织分子公司的财务分析工作;

  八、拟订分子公司利润分配计划,对分子公司利润的使用与分配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财务副总监在分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财务总监具体拟订和完善分子公司财务会计内部管理制度;

  二、协助财务总监具体拟定分子公司财务预算,监控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分子公司经营目标的调整,编制财务预算滚动的方案;

  三、协助财务总监具体建立良好的会计核算工作秩序,有效地进行会计核算;

  四、协助财务总监监督各分子公司制定资金计划,包括:年度、季度和月度资金计划;测算资金需求量和使用量,合理调度资金,保证资金在拥有量与具体需求上的平衡;督促分子公司及时回收工程款;

  五、协助财务总监具体做好成本费用的过程控制,严格落实定额管理制度的执行;

  六、协助财务总监具体做好库存材料、固定资产清查、核对和监盘工作;组织核对各项往来账目、清理往来账款;

  七、协助财务总监具体做好编制分子公司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分子公司财务主管的主要职责

  一、严格执行《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下称“《内控制度》”);

  二、协助分子公司总经理拟订所在分子公司财务预算,并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与建议;

  三、协助分子公司总经理制订资金计划,对所在分子公司各类经济业务的资金支付进行审核。每月终了,对当月资金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比对分析,并于次月8日前提交相关报告;

  四、严格执行公司的工程、采购及安装等各项经济合同,严格执行预算定额管理制度;

  五、定期与不定期地组织对所在分子公司财产进行监盘工作;

  六、编制所在分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情况表,主要内容包括:出票日、保证金、票面额、到期日等。每月20日前将此表呈报给所属分子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财务副总监;

  七、落实相关分子公司后三个月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支付能力。如出现不能按时归还的情况,及时报告财务总监或财务副总监;

  八、编制所在公司资金日报表,并明细到各单项工程的资金收支上,次日上午9点前提交相关单位或部门;

  九、编制所在分子公司的会计月报、季报、中报、年报,每月8日前将三张主表及相关附表(单项工程成本表、应收帐款明细表、应付帐款明细表、费用明细表等)呈报给所属分子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财务副总监;

  十、定期、及时编写财务分析和单项工程利润分析报告;

  十一、于次月5日前与供应部核对应付帐款台帐.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北京x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合法合规、诚信经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推动公司规范发展,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运作,实现经营目标,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对经营活动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的总称。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第一条执行董事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经理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保证遵守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

  (二)防范经营风险,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三)保障私募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私募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第三条公司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覆盖包括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涵盖资金募集、投资研究、投资运作、运营保障和信息披露等主要环节。

  (二)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约。

  (三)执行有效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独立性原则。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产、管理人固有财产、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五)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内部控制与公司的管理规模和员工人数等方面相匹配,契合自身实际情况。

  (六)适时性原则。公司应当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经营战略、方针、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同步适时修改或完善。

  第三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内部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治理结构、组织结构、人力资源政策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部环境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

  (二)风险评估: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内部监督:对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情况进行周期性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或因业务变化导致内控需求有变化的,应当及时加以改进、更新。

  第五条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合法合规经营的理念和风险控制优先的意识,培养从业人员的合规与风险意识,营造合规经营的制度文化环境,保证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

  第六条公司应当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第七条公司应当健全治理结构,防范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和自身合法权益。

  第八条公司组织结构应当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建立必要的防火墙制度与业务隔离制度,各部门有合理及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工作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公司应具备至少2名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公司应当设置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独立地履行对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评价、报告和建议的.职能,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内部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科学严谨的业务操作流程,利用部门分设、岗位分设、外包、托管等方式实现业务流程的控制。

  第十三条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资金募集、投资研究、投资运作、运营保障和信息披露等主要环节的始终。公司将建立健全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十四条公司自行募集私募基金的,应设置有效机制,切实保障募集结算资金安全;公司应当建立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委托募集的,应当委托获得中国证监会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称“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募集私募基金,并制定募集机构遴选制度,切实保障募集结算资金安全;确保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以及不变相进行公募。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财产分离制度,私募基金财产与公司固有财产之间、不同私募基金财产之间、私募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之间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防范管理的各私募基金之间的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公平对待管理的各私募基金,保护投资者利益。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业务控制,保证投资决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第十九条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公司应建立健全私募基金托管人遴选制度,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公司应建立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二十条公司开展业务外包应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框架及制度。公司将根据审慎经营原则制定其业务外包实施规划,确定与其经营水平相适宜的外包活动范围。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外包业务控制,并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全面的外包业务风险评估。在开展业务外包的各个阶段,关注外包机构是否存在与外包服务相冲突的业务,以及外包机构是否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第二十二条公司自行承担信息技术和会计核算等职能的,应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和会计系统,保证信息技术和会计核算等的顺利运行。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控制,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保证向投资者、监管机构及基金业协会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保存私募基金内部控制活动等方面的信息及相关资料,确保信息的完整、连续、准确和可追溯,保存期限自私募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及评价,排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缺陷及实施中是否存在问题,并及时予以改进,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公司的规范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防范经营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第三条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三)保障客户及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保证公司业务记录、财务记录和其他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

  (五)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第四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

  (一)健全性:内部控制应当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确保不存在内部控制的空白或漏洞。

  (二)合理性: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公司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三)制衡性: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前台业务运作与后台管理支持适当分离。

  (四)独立性:承担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应当独立于公司其他部门。

  第三章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公司内部控制主要内容包括:环境控制(包括授权控制和员工素质控制两个方面)、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第六条环境控制包括授权控制和员工素质控制两个方面。第七条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作为法人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各业务部门在规定的业务、财务和人事等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

  各项业务和管理程序都制定了操作规程,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工作,各项业务和管理程序遵照公司制定的各项操作规程运行;

  公司对授权部门和人员建立了相应的评价和反馈机制,授权期限不超过一年,对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第八条员工素质控制贯彻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各个环节。公司应当制定连贯、可行的制度和操作流程,涵盖于员工招聘、培训、轮岗、考核、晋升、淘汰等环节。

  在投资管理业务方面的员工素质控制上,通过员工能力素质培训,要求相关员工必须具备相关能力素质和与岗位相应的专业能力素质。这些素质要求同样适用于招聘、晋升、培训和考核等方面。

  同时,公司应当通过有效的员工激励制度,鼓励员工努力提高核心与专业素质,打造个人、团队乃至公司的竞争优势。

  第九条业务控制包括证券投资管理业务控制等,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由投资部统一操作,其他任何部门均无权擅自从事证券投资业务。财务部负责公司证券投资的清算工作及资金划拨与核算。

  (二)自营证券投资规模由证券投资部提出申请,公司董事长核定。

  (三)证券投资部的组织构架分为投资决策委员会、研究部、交易部和风险控制组。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负责证券投资业务的董事长、基金经理、总经理组成,负责对证券投资部所有证券投资项目的操作做出方案和下达指令,研究部负责调研上市公司并做出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提供给投资决策委员会;交易部负责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达的交易指令,并提供交易台帐和项目收益情况表;风险控制组负责监控交易过程中的所有风险并及时汇报投资决策委员会。

  (四)公司所有的证券投资帐户,由财务部办理、保管,开户中所有的原始材料必须在财务部保存。公司自营证券投资业务必须与代理客户证券投资业务严格分开。

  (五)严守商业机密,禁止无意或故意对外泄露本公司投资结构、投资计划及盈亏状况等。

  (六)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与自营证券投资业务之间应当建立严格的防火墙制度,从组织结构、帐户管理、投资运作、信息传递等方面保持相互独立,从而保证客户资产的完全分离和安全。

  (七)不向客户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定期向客户提供准确、完整的资产管理报告,对报告期内客户资产的配置状况、价值变动等情况做出详细说明。

  (八)公司风险控制部和证券投资部协作配合,共同负责公司范围的独立内部稽核和业务合规性检查,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评价。

  (九)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实行严格的人员和空间分离制度,建立交易执行的权限控制体系和交易操作规则;建立完善的交易监测、预警和反馈系统;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文件;制定相应的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关联方交易的监控制度。

  会计系统控制可分为会计核算控制和财务管理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依据会计法、会计准则、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财务制度等制订公司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作为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依据。

  (二)公司制订了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公司内部调阅会计档案应由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并指定专人协同查阅。

  (五)公司在强化会计核算的同时,建立了预算管理体系,强化会计的事前控制。

  (三)公司自有资金与客户委托资金实行分户管理,在管理、使用和财务核算上完全分开。客户委托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监控,客户资金划付的授权、指令录入、审核、执行及与银行对帐等适当分离,任何个人无权单独调动资金。

  (四)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更新、转移和报废,首先要在经营计划中列出计划,购置前有书面申请报告,报董事长审查,经公司批准,由公司计划财务部下达公司批复后,方可办理有关购买手续。

  第十一条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信息系统的个体情况,制定了电子信息系统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岗位手册和风险控制制度。

  (二)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口令必须由信息技术中心专人掌握,并定期更换。操作人员应有互不相同的用户名,定期更换操作口令,严禁操作人员泄露自己的操作口令。禁止同一人掌管操作系统口令和数据库管理系统口令。

  (三)建立和完善技术监管系统,定期进行独立的对帐,核对交易数据、清算数据、保证金数据、证券托管数据以及会计数据的一致性和连续性。离岗人员必须严格办理离岗手续,明确其离岗后的保密义务,退还全部技术资料。同时其负责的信息系统的口令必须立即更换。

  (四)对交易业务数据实施严格的安全保密管理,交易业务数据不得随意更改。公司电脑部建立证券投资部交易业务数据库,并定期和不定期与财务部数据库进行核对,防止使用过程中产生误操作或被非法篡改。每个工作日结束后必须及时对交易业务数据进行备份。

  第十二条信息传递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业务部为公司内部信息收集和处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业务信息的收集、再整理、存档工作。

  (二)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业务信息资源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信息报送的组织和审核工作。各部门的业务秘书(或指定专门信息员)作为业务信息的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

  (三)为掌握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保证住处披露的及时、准确,公司业务部门应当及时与董事长和总经理通反馈日常经营情况。

  (四)所有内部知情人在信息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守秘密的'交务。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风险控制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直接接受董事长传导。风控部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之外,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并对董事长负责。

  (二)风险控制部负责人任免由董事长决定。

  (三)风险控制部应于每年四月底前向董事长提交上一风险控制工作报告,风控工作报告应据实反映内部审计部门在上一中所发现的内部控制的缺陷及异常事项、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异常事项的处理建议及整改情况等内容。

  (四)风险控制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五)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拒绝、阻挠、破坏内部风控工作,对打击、报复、陷害风控工作人员的行为必须制定严厉的处罚制度。

  (六)严格风控人员奖惩制度,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在风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应予以适当的表彰与奖励。

  第十四条总经理负责督促、检查和评价证券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负最终责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工作,并形成相应的专门报告。总经理应对公司风控部门等对公司内部控制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认真研究并督促落实。总经理应对高管、经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实施必要的检查,督促各人员及时纠正内部控制缺陷。

  第十五条风险控制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公司总体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一)控制环境——指影响内部控制效果的各种综合因素。控制环境是其他控制要素发挥作用的基础,直接影响到内部控制的贯彻执行及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主要包括:公司的结构;经理层的职业道德、诚信及能力;经理层的管理哲学及经营风格;聘雇、培训、管理员工及划分员工权责的方式;信息沟通体系等。

  (二)风险评估——指公司对可能导致内部控制目标无法实现的内、外部因素进行评估,以确认这些因素的影响程度及发生的可能性,其评估结果可协助公司制定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

  (三)控制活动——指协助经理层确保其指令已被执行的政策或程序,主要包括核准、验证、调节、复核、定期盘点、记录核对、职能分工、保障资产安全及与计划、预算、与前期效果的比较等内容。

  (四)信息及沟通——内部控制必须能产生规划、监督等所需的信息,并使信息需求者能适时取得相关信息,主要包括与内部控制目标有关的财务及非财务信息在公司内部的传递及向外传递。

  (五)监督——指对内部控制的效果进行评估的过程,包括评估控制环境是否良好,风险评估是否及时、准确,内部控制活动是否适当、确实,信息及沟通系统是否好顺畅等。监督可分为持续性监督及专项监督,持续性监督是经营过程中的例行监督,包括经理层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员工履行其职务时所采取的监督等;专项监督是由公司内部相关人员或外部相关机构就某一特定目标进行的监督。

  第十六条风险控制部应于每年三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内部控制的评估工作并分别向董事长、总经理提交内部控制报告和风控工作报告。报告至少应包括评价及对公司内部控制总体效果的结论性意见。

  第十七条董事长应就上述内部控制报告召开专门的会议并形成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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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通用11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通用11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通用11篇)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运作,实现经营目标,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控制是指公司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对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内部控制职责,完善内部控制措施,强化内部控制保障,持续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

  第四条公司执行董事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第五条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保证遵守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

  (二)防范经营风险,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三)保障私募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产品、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六条公司内部控制的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覆盖包括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涵盖资金募集、投资研究、投资运作、运营保障和信息披露等主要环节。

  (二)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约。

  (三)执行有效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独立性原则。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产、公司固有财产、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五)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内部控制与公司的管理规模和员工人数等方面相匹配,契合自身实际情况。

  (六)适时性原则。公司应当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经营战略、方针、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同步适时修改或完善。

  第三章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第七条公司内部控制主要内容包括:授权控制、员工素质控制、业务内部控制、会计系统内部控制、电子信息系统内部控制、人力资源管理内部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

  第八条授权控制。各部门应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自身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作业流程、岗位职责和权限,同时分别在自己的授权范围内对关联部门及岗位进行监督并承担相应职责。

  第九条员工素质控制。公司应当制定连贯、可行的制度和操作流程,涵盖于员工招聘、培训、轮岗、考核、晋升、淘汰等环节。

  (一)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成长以及激励机制,为优秀人才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以保证重要岗位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时,后续人员能迅速补上。

  (二)加强对员工的守法意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员工必须根据自身的工作岗位,提交自律承诺书,保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员工手册》中的有关规定。员工的守法情况和职业道德将作为录用和提升的重要标准。

  第十条业务内部控制。业务内部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应当针对产品设计、客户开发、业务受理、投资运作、资金清算、财务核算等环节制定规范的业务流程、操作规范和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监管部门对私募基金受托资金来源的要求,认真审查每一笔客户资金的合规性,并在合同中要求客户承诺其委托资金来源的合规和合法性。

  (三)不向客户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

  第十一条会计系统内部控制。会计系统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制订公司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作为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依据。

  (二)公司计划财务内控组织体系以会计核算组织体系为基本依托,以各会计岗位为基本风险控制点。

  (三)公司应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会计案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公司内部调阅会计档案应由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并指定专人协同查阅。司法部门认可的部门因特殊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须持有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正式公函,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陪同查阅,需要复制时,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公司负责人批准方可复制,并做登记。

  (四)公司自有资金与客户资金实行分开管理,在管理、使用和财务核算上完全分开。客户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监控,客户资金划付的授权、指令录入、审核、执行及与银行对账等适当分离,任何个人无权单独调动资金。

  第十二条电子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电子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信息系统的具体情况,制定电子信息系统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岗位手册和风险控制制度。

  (二)离岗人员必须严格办理离岗手续,明确其离岗后的保密义务,退还全部技术资料。同时其负责的信息系统的口令必须立即更换。

  (三)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配置经国家认可的.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工具,定期进行病毒检测。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内部管理控制。人力资源内部管理控制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应重视聘用人员的诚信记录,确保其具有与业务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道德水准。公司要求聘用人员以恰当形式进行诚信承诺。

  (二)培育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建立健全员工持续教育制度,加强对员工的法规及业务培训,确保所有从业人员及时获得充分的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和行为规范的最新文件和资料。

  (三)加强业务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上岗人员应当符合相关资格管理的规定。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严谨、公开、合理的人事选拔制度,任免程序中应明确规定任免决定权的归属。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的主要内容:

  (一)风险管理岗位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二)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拒绝、阻挠、破坏内部稽核工作,对打击、报复、陷害稽核工作人员的行为必须制定严厉的处罚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集团内部控制规范建设,提高集团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集团可持续发展,同时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集团《内部市计监察制度》等杆关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部控制定义

  本管理办法所称内部控制,是由集团及其各单位、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总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京东方集团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各BU、各业务单元及其各业务组织(以下简称“集团各单位”)。

  第四条、基本原则

  集团各单位应按照全面性、重要性、原则制、制衡性、适应性及成本效益原则实施内部控制。

  第五条、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个要素进行。

  第六条、集团市计监察组织具体负责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并按规定向董事会及具市计委员会以及相关领导汇报。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包括设计、运行和评价。市计监察组织负责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的编制,组织编制内部控制制度手册并进行市核。

  第七条、集团各单位负责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并汇总形成内部控制制度手册,报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集团各单位根据业务性质强化信息系统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实现自动控制,减少人为操纵。

  第九条、集团应根据相关规定及《内部控制评价手册》的要求,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进行评价,对内部控制整体有效性发表评价意见。

  第十条、集团各单位应将内部控制建设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将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内部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一般情况下,集团各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集团统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团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下属各单位如需另行委托与集团上市公司年报市计不一致的会计师事务所时须报集团财务部门、市计监察组织审议并经集团市批通过。如涉及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须按上市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权力与责任

  第十二条、集团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机制。

  第十三条、董事会负责决策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工作总体安排,保证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在出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时,及时决策内部控制缺陷解决方案。具体包括:

  1、批准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的工作计划:

  2、批准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工作方案;

  3、批准集团内部控制的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判断标准或判断机制:

  4、审阅和批准集团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批准内部控制重要、重大缺陷认定报告(含缺陷整改方案):

  6、批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重要文档及重大、重要报告;

  7、批准内部控制组织架构设计及职责方案:

  8、督导集团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文化的培育;

  9、批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批准的内部控制管理相关制度以及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集团市计监察组织对董事会负责,是其内部控制规范建设的常设机构,负贡集团内部控制建设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并组织实施集团各单位的内部控制自我检查与整个集团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市议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计划;

  2、组织实施集团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实施与完善:

  3、组织内部控制手册的`编写工作:

  4、对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汇报;

  5、组织编制并审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工作方案:

  6、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并对过程中违规违纪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7、组织审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审核其他需要提交董事会或监事会解决的相关内部控制重要事项及文档。

  第十六条、各级管理层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所辖业务涉及的内部控制建设(设计、运行和自我检查)管理工作的有效性负责,负责主持内部控制管理的日常工作,集团各单位为内部控制管理执行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流程;

  2、负责执行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流程,并根据本业务及管理变化情况,开展风险评估,对照风险点,制定或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措施,及时更新内部控制流程文档,确保内部控制有效;

  3、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整体部署,负责组织落实本年度内部控制相关工作;

  4、负责向集团审计监察组织提供本业务内部控制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内部控制设计、运行情况和对内部控制自我检查情况,如遇内部控制重大变化应及时沟通:

  5、按照集团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方案,执行内部控制自我检查工作,完成内部控制自我检查底稿;并按照集团《内部控制评价手册》提出所辖业务内部控制缺陷的初步认定(含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方案),报经集团内控管理部门及决策机构批准后进行内部控制的整改:

  6、负责配合集团信息管理部门、内控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内控管理信息系统:

  7、负责培育员工良好的内部控制管理素质。

  第十七条、集团CHRO组织须向各单位宣贯组织架构调整情况,并积极推动落实。

  第十八条、审计监察组织协同集团IT流程部门梳理各业务流程,并对集团各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流程设计方法辅导。

  第十九条、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应与集团SOPIC创新变革同步,每年须完成PIDCA(运行、自我评价、修订完善手册)循环以逐步提升内部控制水平。

  第三章、内部控制程序与方法

  第二十条、集团须建立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并明确汇报机制;根据集团发展战略,按照SOPIC创新变革实施方案,确定集团内部控制规范建设整体目标。

  第二十一条、集团审计监察组织负责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建设。

  1、明确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建设项目目标;

  2、制定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实施方案,经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对外披露:

  3、编制《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

  4、协同IT流程部门督促各单位编制《内部控制制度手册》及运行;

  5、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审核各单位内部控制自我检查底稿,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对外披露;

  6、跟踪各单位缺陷整改。

  第二十二条、集团各单位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建设。

  1、对年度事业计划(KPI)逐级分解并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公司层面和流程层面的重要风险领域或关键风险点,落实控制措施,完成风险控制文档:

  2、编制《内部控制制度手册》并运行:

  3、实施内部控制自我检查,并编制内部控制自我检查底稿,出具内部控制自我检查报告并报送内控管理部门审核;

  4、对制度流程进行细化、优化、简化,完成内部控制缺陷整改。

  第四章、内部控制记录文档

  第二十三条、集团各单位在实施内部控制时应按规定记录相关内部控制文档,文档的编制方法应符合《内部控制评价手册》所附要求,主要包括:

  1、集团及各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各项业务生成的各种原始资料;

  3、与内部控制相关的各项记录及会议资料:

  4、内部控制自我检查及评价过程中的资料。

  第二十四条、内部控制管理部门应按照集团档案管理和审计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章、人员与培训

  第二十五条、内部控制所有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道德和任职能力,应获得相应的专业资质,应按相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六条、对于违反内部控制相关规范的行为导致内部控制发生重要或重大缺陷时,包括设计和运行活动中的相关人员或单位,按规定给予惩罚。

  第二十七条、在内部控制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二十八条、未经授权批准或许可,任何个人或权属单位不得对外公布涉及内部控制过程的保密文件,凡擅自泄露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审计监察组织内控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并依据本办法修订风险评估细则、内部控制评价细则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报经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条、本管理办法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3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风险控制,明确会计机构及相关人员职责,充分发挥会计在单位风险管控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回族自治州会计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临州办发〔20XX〕160号)等财经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现制定本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根据单位实际,单位负责人可直接主管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并指定其他副职分管;也可以委托或指定单位其他副职或者部门负责人主管财务会计工作。

  委托或指定其他副职或人员主管时,单位负责人仍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单位负责人在会计工作的职责是:

  (一)指导和督促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与监督相关制度并有效执行。

  (二)通过制度委托、授权主管或分管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办理会计事项,严格把关。

  (三)支持和保证会计机构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为会计人员撑腰,真正起到“把关”作用。

  (四)以身作则,带头执法,不得干预、阻挠会计机构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更不能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不得对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四条主管或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根据制度委托,代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工作中的相关职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会计机构的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二)拟定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和具体实施细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将本单位各项收支、资产、债权债务、净资产全部纳入单位账册进行核算和监督,不得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

  (四)汇总编报部门预算和决算,审查核定部门和下属单位年度预算和决算,做好相关资金的综合统筹平衡工作。

  (五)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计划,依法对单位各项收支进行会计监督,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合法、完整、准确。

  (六)负责债权、债务的管理工作,全面反映单位债权、债权真实情况。

  (七)加强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和处置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

  (八)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

  (九)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往来票据的领购、分发、缴销等工作。

  (十)负责政府采购资金预算申请审核,资金及质量保证金的审核和收付工作。

  (十一)负责单位各项专项经费、项目建设资金的收支和审核,做到专款专用。

  (十二)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十三)对下属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资金资产管理、内控制度建设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四)接受并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本部门(单位)财务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建立健全会计岗位责任制度。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

  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合并设置。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第八条单位可以根据会计机构和业务实际设置和合并相应岗位。但不相容岗位必须做到分离。

  会计不相容岗位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执行、业务经办与审核、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保管与会计记录、保管与稽核,出纳与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稽核与出纳、会计档案保管、收支、费用等账目登记等。

  第九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七)与本单位负责人、主管财务负责人、出纳没有直系亲属关系。

  第十条会计机构负责人在单位负责人和主管财务负责人领导下,组织会计机构开展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十一条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岗位职责

  (一)负责单位日常财务会计工作,综合管理单位及本系统的计财工作,监督本系统严格执行《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国家财经政策和内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严守财经纪律。

  (二)组织编制并督促执行单位及本系统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保证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三)切实加强单位及本系统部门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和非税收入管理,认真实施财务监督。对违反预算程序、分配程序、拨付程序、借贷程序及其他财经纪律的事项,严格把关,拒绝受理。

  (四)定期分析单位及本系统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非税收入收取上缴情况,认真考核各类资金的使用效益,组织开展本系统所属单位内部财务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五)拟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细化控制措施。

  (六)审查以单位名义对外提供的一切会计资料和与财务会计有关的统计资料。

  (七)负责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各项中心任务,配合完成上级部门或同级财政、审计、统计、物价、税务等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及其他工作,配合完成内部各业务部门涉及计财方面的有关事项。

  (八)负责本单位(本系统)财会人员的业务考核和业务培训,参与研究本单位(本系统)会计人员的任用和调配。

  (九)负责处理本单位与其他单位之间的经济业务关系。

  第十二条主办业务会计岗位职责

  (一)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或财务收支计划,及时编制年度及月份经费收支计划,及时、准确地组织和供应资金。

  (二)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科学设置各种会计账册。区分资金渠道,认真做好各类资金以及各类资产的记账、算账、对账、报账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坚持做到及时记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

  (三)严格加强会计核算,定期检查、分析并汇报单位、本系统及其所属单位的年度预算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保证各单位按预算、有计划地使用资金。定期考核各类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领导提出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严格划清资金渠道和各项支出性质,认真进行会计监督。负责对财务支出等各类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进行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纪行为和各种不规范行为。

  (五)定期清查各类财产物资,建立健全资产档案,按规定及时审查本单位财产物资的添置、计价、调拨、变卖、报损、报废等提请处理事宜。及时清理和结算本单位各类债权债务,及时催收各种上交款项。

  (六)负责按期编制、汇总和报送本单位及本系统的各种会计报表。及时向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详实的会计资料和分析报告。

  (七)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及其他各种财务、会计资料,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各种会计数据和资料。

  (八)不得兼任出纳岗位工作。

  第十三条出纳岗位职责

  (一)严格区分资金渠道,熟练掌握各类费用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坚决执行规定的预算报批程序和经费报销程序。

  (二)严格坚持和执行国家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现金管理、银行结算和公务卡结算等制度,库存现金余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定期核对现金余额。

  (三)严格按照财政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准确开具或复核非税票据,记录、核对应上缴财政的各项非税收入,及时申请拨回各项事业收入、暂存款等资金。

  (四)付款时认真审查各种原始单据,对不真实、不合规的原始单据坚决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全、内容不完整或报批程序不规范的凭证必须在更正、补充后才予受理。

  (五)根据审核审批的合规原始单据,及时准确地编制资金收付记账凭证,逐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等日记账。

  (六)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及时结算各种暂付款项,逾期不结算及时上报单位领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认真保管好各种印章、空白收据、银行支票及其他有价证券。领用空白收据和银行支票必须履行批准程序,办理领取和注销手续。

  (八)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能和单位负责人、主管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

  (九)承办单位负责人、主管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稽核岗位职责

  (一)协助审查本单位(本系统)的财务收支计划和预算计划。

  (二)负责逐笔稽查和复核本单位各类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事项是否真实、合法、完整和准确。

  (三)定期抽查核对各类账簿记录。

  (四)复核各种会计报表,并对复核的报表负责。

  (五)承办财务检查和财务监督的相关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专项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会计机构和人员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设置总账、日记账和明细账,除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外,单位各项财务收支、资产、债权债务、净资产必须全部纳入单位账册进行统一核算。不得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

  日记账分为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零余额用款额度日记账、公务卡额度日记账等。

  明细账簿可分为货币资金明细账、往来明细账、存货(材料)明细账、收支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其他明细账等。单位可根据业务需要将相关明细账簿进行合并或者细化。

  单位应根据相关法规制度要求和业务需要,设置备查账簿,包括住房公积金、非税收入收缴等备查账簿。

  第十七条单位应根据会计机构和岗位设置,建立单位账务处理程序:

  (一)记账凭证填制程序

  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相关记账凭证,由出纳人员根据已审核审批的原始凭证制单并在记账凭证上签名后,由业务会计人员进行复核,及时交付会计稽核人员进行稽核后,由记账人员登记相关账簿。

  其他与货币资金收支无关的经济事项,由业务会计制单,经稽核人员稽核后,交由记账人员登记相关账簿。

  (二)会计账簿登记程序

  每月所有经济事项经制单、复核、稽核无误后,由业务会计对记账凭证进行汇总,填制记账凭证科目发生额汇总表,经稽核人员稽核后,由总账登记人员根据科目发生额汇总表登记总账,由各明细账登记人员登记相关明细账簿。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每日资金收付业务序时逐笔登记。现金明细账、银行存款明细账由除出纳以外的记账人员进行登记,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除出纳以外的记账人员填制,并须经稽核人员进行稽核。

  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数量和管理需要,合理确定业务制单以及总账、明细账登记人员,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包括:制单与凭证复核、稽核人员,出纳与凭证复核、稽核、记账人员相互分离。

  (三)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程序

  单位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单位预算报告、决算报告、月报、季报和年报等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单位内部管理需要的各种内部财务报告。单位可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预算管理要求,以及单位内部管理需要,确定需要编制和报送的.财务报告。

  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内部财务会计报告根据单位管理需要,确定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

  财务会计报告由财务报告编制人员负责编制,其他会计人员配合提供相关数据及资料,编制完成后,由会计稽核人员进行稽核后,报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后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财务会计报告相关数据进行调整时,仍按上述程序编制、审核后上报。

  第十八条会计机构内部必须建立稽核制度。指定专职稽核人员,对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进行全面审核,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相关人员不予纠正的,及时报请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财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理。

  会计稽核人员可在会计机构内指定专人负责,也可由会计机构负责人兼任,对未专设会计机构的单位,可由主管财务负责人兼任。

  未经稽核人员稽核签字的记账凭证,不得登记相关账簿;未经稽核人员审核的财务报告,不得对外报出。

  第十九条财务印签管理制度

  单位财务印签,应按货币资金收支业务办理程序要求由两人以上保管。

  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管理,个人印签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相应印签保管人员因故请假或离职时,应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指定专人进行代管,代管人员不得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资金支付时须严格履行相关审核或审批签字及签章手续。

  第二十条票据管理制度

  单位使用的票据,包括银行和财政支付资金时所使用的票据和单据,以及单位领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票据。

  银行和财政支付所需用的票据和相关单据,由出纳人员根据业务需要从银行购入,或从财政部门领用。经会计机构内部票据管理人员登记后,办理领用手续,交付出纳人员使用。

  行政性收费票据和往来票据,由票据管理人员统一向财政非税管理部门按规定领购,登记后,相关科室使用时申请办理领用手续,同时审核收回已开的相关票据。

  票据管理人员须建立票据领用登记簿,分别各种票据,做好票据领购、领用、复核收回、财政注销的登记工作。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票据的用途使用和开具票据,不得超出行政收费许可范围、收费标准、收费对象、票据使用范围的事项开具票据。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财会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开展必要的财务信息核对,实现重要经济活动信息共享,充分发挥会计对单位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反映和监督作用。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4

  一、沟通形式

  (一)周汇报沟通:公司建立内部周汇报制度。

  1、逐级汇报

  部门:部门职员、向主管(经理)汇报。

  公司:各部门主管、经理、总经办主任、各自逐级汇报。

  2、汇报内容:本周从事和组织完成的具体工作、下周工作计划,提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及下周对本周未完成工作的落实情况说明等。要求工作汇报内容具体,语言简洁,对工作的安排有具体的时间节点。

  3、汇报时间:各部门汇报在每周日15:00前报至总经办(节假日除外)。

  4、汇报形式及要求:

  (1)各部门内部汇报均采用内部口头汇报;

  (2)各部门向公司汇报均采用“周工作计划表”。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汇报,需提前向总经办说明原因,以其它方式汇报(例如委托他人上报等),不得漏报。如颗在外执行任务不能及时上报,应在执行任务结束后,次日补报。

  (二)月/季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报送

  1、上报对象:各部门主管级以上领导。

  2、上报内容: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分为月度和季度(其中包括年度)。

  月度:下月度工作计划及本月度工作总结;

  季度:下季度工作计划及本季度工作总结;

  年度:半年(或全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或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3、上报时间:每月末的30日前;当月度与季度或年度总结和计划出现重合时,上报季度/年度总结和计划。

  4、上报内容:总结上月(年)工作情况,包括重要项目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安排下月(年)工作计划和实现计划的具体措施。

  5、上报形式:报送到总经办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版)。

  (三)信息沟通:通过公司内部文件的分发和公司黑板报上传递达到沟通。各部门要加强内部随机沟通,充分利用黑板报的沟通平台。

  1、主要功能:黑板报是重要的沟通方式,主要发布公司重要事件、存在问题、项目重大事项及形象进度的及时报道等,为中高层人员提供各类信息参考。为便于各部门工作联络,公司邮箱以供为各部门发布信息使用。

  2、黑板报内容:

  ①公司各部门要踊跃供稿,公司将对部门提供的稿件,仔细认真阅读,对表现突出的员工;将以不同形式进行通报表彰。

  ②重大活动、决定、决议、公司领导指示精神进行及时报道。

  ③总经办负责公司邮箱日常管理和收集及公司领导发文的文件上传。

  ④先进部门和优秀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⑤其他重要信息。

  3、上报方式:各部门信息要求由部门负责人报送,将信息发送到总经办邮箱内,由公司统一进行编发。

  4、发布方式:总经办将根据信息内容和发送对象,选择在“公司动态”、黑板报上发布。

  (四)会议沟通

  1、见公司有关会议制度方面要求。

  2、会议纪要均以林宏佳负责记录。

  二、行文要求

  (一)标题格式

  各类工作总结及计划、汇报材料,标题一律采用“部门名称+月份(年度)工作总结(或月份(年度)工作计划)”的.形式。

  (二)落款格式

  在各类工作总结及计划、汇报中均应有落款注明,落款注明包括部门(人)的名称和行文日期。

  (三)编号格式:见公司有关方面要求。

  三、文件报送及建议(意见)回复时限要求

  1、公司下发到各部门的文件,需要报相关材料的,以要求报送的日期为准,截止日期前没有报送的,不再以任何形式进行通知,并且对相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及处罚。对于各类建议、意见,接收人应在两日内向提出人予以明确答复;对未采纳内容要阐述原由。

  2、要求报送的相关材料均应附上电子版,并发送至总经办邮箱。

  3、公司内部公文的格式严格按照公文模板书写。

  四、制度的监督执行

  总经办负责每月对公司汇报、工作总结与计划上报和信息采用情况统计,对未提前说明原因又未按要求执行上报的人员,在“黑板报”中予以通报,并按相关制度扣罚。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5

  一、目的

  为了鼓励员工利用个人优势,及时、快速的为公司集相关优秀人才信息,同时拓宽公司的人才招聘渠道,提高招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推荐人资格要求:公司内部员工(经理级以上人员除外)

  被推荐人资格要求:满足公司空缺岗位任职条件的优秀人才

  三、内部推荐流程

  1、人事行政部不定期将公司空缺职位及要求在公司内进行公示。

  2、员工如有合适人选,需将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以邮件形式发送至人事行政部。(邮箱:xxxxxxx@163.com)

  3、人事行政部根据公司招聘流程进行简历筛选、面试等工作。

  4、如面试合格,将按公司相关录用程序办理。

  5、人事行政部会及时将结果反馈给推荐人。

  四、奖励方法:

  推荐岗位分为:

  正式普工、正式工机长、职能部门人员(仓管员和质检员)。

  奖金发放:

  (1)正式普工,若被推荐人被录用,则推荐人可获得奖励共500元/人,其中被推荐人入职满三个月后给推荐人200元,被推荐人满六个月后给予300元;

  (2)正式工机长,若被推荐人被录用,则推荐人可获得奖励共1000元/人,其中被推荐人入职满三个月后给推荐人300元,被推荐人满六个月后给予400元,满一年给予300元;

  (3)职能部门人员(仓管员和质检员),若被推荐人被录用,则推荐人可获得奖励共600元/人,其中被推荐人入职满三个月后给推荐人300元,被推荐人满六个月后给予300元;

  1、老员工介绍新员工时必须到人事行政部填表登记,并填报介绍人员相关情况,按正规程序面试。否则,视为本公司自聘人员,不发放介绍费。

  2、介绍费由人事行政部每月统一登记,与当月工资统一发放;

  3、被介绍者或介绍者在奖金发放时已离职的.,不予发放介绍费。

  五、其他

  1、推荐奖将在工资中发放;

  2、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3、本制度自发布日起开始执行,如有与公司其他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制度为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修订完善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是: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及效率,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内容

  第四条公司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内容。

  第五条公司不断完善其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机构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公司将逐步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全体员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六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公司不断地完善设立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认真执行。

  第七条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已涵盖了公司所有营运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包括投资融资管理)、财务报告、成本和费用控制、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等。

  第八条公司不断地建立和完善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担保管理、资金借贷管理、职务授权及代理人制度、信息披露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等专门管理制度。

  第九条公司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加强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活动的控制,并建立相应控制政策和程序。

  第十条公司不断地建立起了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对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进行持续监控,及时发现、评估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公司不断完善制定公司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的管理政策,确保信息能够准确传递,确保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部门及时了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和内部控制缺陷得到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公司不断完善建立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制衡和监督机制,并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三章主要的控制活动

  第一节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第十三条按照《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企业内部控制——对子公司控制)等规定,公司执行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政策及程序,并督促各控股子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四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包括下列控制活动:

  (一)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度,明确向控股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方式和职责权限等;

  (二)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督导各控股子公司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三)公司下属各分、子公司应根据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总部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

  (四)各分、子公司应及时地向公司董事办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五)公司财务应定期取得并分析各分、子公司的月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报表、损益报表、现金流量报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

  (六)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对各分、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其控股子公司应按本制度要求,逐层建立对各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二节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第十六条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十七条按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明确划分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

  第十八条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公司关联方的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要仔细查阅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要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十九条公司审议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前条所述相关人员应于第一时间通过公司证券部将相关材料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门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第二十条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按照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表决前提醒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董事会及见证律师要在股东投票前,提醒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要做到:

  (一)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的真实状况,包括交易标的运营现状、盈利能力、是否存在抵押、冻结等权利瑕疵和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

  (二)详细了解交易对方的诚信纪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审慎选择交易对方;

  (三)根据充分的定价依据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

  (四)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公司应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对所涉交易标的状况不清、交易价格未确定、交易对方情况不明朗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

  第二十二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至少应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四条公司发生因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第三节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第二十五条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十六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应按照《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明确规定行使审批权限,如有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按证监会、交易所和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在确定审批权限时,公司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对外担保累计计算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公司要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董事会要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必要时,公司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公司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公司若对外担保要尽可能地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三十条公司独立董事要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异常,要及时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告。

  第三十一条公司要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及时进行清理检查,并定期与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核对,保证存档资料的完整、准确、有效,注意担保的时效期限。在合同管理过程中,一旦发现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批准的异常合同,要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第三十二条公司财务部门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如发现被担保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发生公司解散、分立等重大事项的,有关责任人要及时报告董事会。董事会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三十三条对外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公司要督促被担保人在限定时间内履行偿债义务。若被担保人未能按时履行义务,公司要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三十四条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延期并需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要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

  第三十五条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上述规定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要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

  第三十六条公司严格按照《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募集资金存储、审批、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十七条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与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掌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资金动态。

  第三十八条公司制定严格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和管理流程,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按项目预算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第三十九条公司要跟踪项目进度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投资项目按公司承诺计划实施。相关部门应细化具体工作进度,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行,并定期向董事会和公司财务部门报告具体工作进展情况。确因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影响,导致项目不能按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时,公司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第四十条公司财务部和审计部要跟踪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要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就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

  第四十一条公司积极配合保荐人的督导工作,主动向保荐人通报其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授权保荐代表人到有关银行查询募集资金支取情况以及提供其他必要的配合和资料。

  第四十二条公司如因市场发生变化,确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变更项目投资方式的,必须按公司《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并依法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第四十三条公司决定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要尽快选择新的投资项目。公司董事会要对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投资效益作审慎分析。

  第四十四条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在年度报告中作相应披露。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销售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销售行为,防范销售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销售,主要是指公司销售商品并取得货款的行为。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销售与收款不相容岗位包括:

  (一)销售合同协议的审批、签订与办理发货。

  (二)销售货款的确认、回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三)销售退回货品的验收、处置与相关会计记录。

  (四)销售业务经办与发票开具、管理。

  (五)坏账准备的'计提与审批、坏账的核销与审批。

  第四条公司应当合理采用科学的信用管理技术,不断收集、健全客户信用资料,建立客户信用档案。防止向未经信用授权客户发出货品,并防止客户以较低的信用条件进行交易而损害公司利益。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销售业务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销售业务。

  第六条公司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销售业务的人员进行岗位轮换或者管区、管户调整。

  第三章销售与发货控制

  第七条公司对销售业务应当建立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制定销售目标,建立销售管理责任制。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销售定价控制制度,制定价目表、折扣政策、收款政策,定期审阅并严格执行。

  第九条公司在选择客户时,应当充分了解和考虑客户的信用、财务状况等有关情况。

  第十条公司应当加强对赊销业务的管理。赊销业务应当遵循规定的销售政策、信用政策及程序。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

  (一)销售谈判。公司在销售合同协议订立前,应当指定销售部人员就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具体事项与客户进行谈判。对谈判中涉及的重要事项,应当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二)合同协议审批。由销售部通过双方协商,初步确定销售数量、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信息,由分管领导、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核或审批。审批人员应当对销售合同协议草案中提出的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严格审查。

  (三)合同协议订立。销售合同协议草案经审批同意后,与客户签订正式销售合同协议。签订合同协议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公司办公室室留存一份、销售部留存一份。(四)组织销售和发货。

  1、公司销售部按照经批准的销售合同协议编制销售计划,向仓库管理员下达销售通知单。销售通知单上应填写购货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合同数量。

  2、仓库管理员根据销售通知单做出库单并发货。

  3、出库单妥善保管,次日交销售会计核对。

  4、销售会计每天与库管核对销售数量,月末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认可,并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销售退回管理制度。公司的销售退回必须经分管销售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公司在销售货各环节做好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销售登记制度,并加强销售订金、销售合同协议、销售计划、销售通知单、发货凭证、运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销售会计应当设置销售台账,及时反映各种产成品销售的开票、发货、收款情况。

  第四章收款控制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以银行转账方式办理的销售收款,必须通过公司指定的专用账户结转。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擅自坐支现金。销售人员严禁收取销售现金。

  第十六条公司建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制度和逾期应收账款催收制度。销售部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收,催收记录(包括往来函电)要妥善保存,财务部督促销售部加紧催收。对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账款可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应收账款应分类管理,针对不同性质的应收款项,采取不同方法和程序。应严格区分并明确收款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清收奖励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和处罚制度,以有利于及时清理催收欠款,保证公司营运资产的周转效率。

  第十七条公司对于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并按照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对确定发生的各项坏账,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在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后做出会计处理。

  第十八条公司核销的坏账应当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已核销的坏账又收回时应当及时入账,防止形成账外款。

  第十九条公司结合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明确应收票据的受理范围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应收票据合法性、真实性的审查,防止购货方以虚假票据进行欺诈。应收票据由出纳保管,贴现必须经财务总监批准,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当及时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已贴现但仍承担收款风险的票据应当在备查簿中登记,以便日后追踪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每半年与往来客户通过函证等方式,核查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销售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内部管理,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安全性和财务信息的可靠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实现公司治理目标,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为防范经营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第三条内部控制的职责:

  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总经理:全面落实和推进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的执行,检查公司职能部门制定、实施和完善各自专业系统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的情况;

  公司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制定、完善和实施本专业系统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配合完成对公司各专业系统风险管理和控制情况的检查。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原则和目标

  第四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

  (一)内部控制涵盖公司内部的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将内部控制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内部控制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要求全体员工必须遵照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控制的权力;

  (三)内部控制保证公司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坚持不兼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

  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四)内部控制的制定兼顾考虑成本与效益的关系,尽量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第五条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第三章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公司内部控制主要指专业系统的内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

  第一节环境控制

  第七条环境控制包括授权管理控制和人力资源管理控制。第八条授权管理控制的主要内容:通过授权管理明确董事会、总经理和公司管理层、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范围;董事会组织制定相关细则并负责具体实施和改善。

  董事会:《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五)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等事项;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八)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一)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它职权。

  总经理:《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九条通过人力资源管理控制,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薪酬、晋升、休假、辞退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营造科学、健康、公平、公正的人事环境,确保公司员工具备和保持正直、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稳定的工作心态,并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

  (一)为有效控制人力成本、提高人员配置率,公司应制定内部招聘作业流程、外部招聘作业流程等。人员招聘途径包括内、外部招聘;人员招聘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公司应制定系统的培训管理制度,鼓励员工持续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职业技能,积极提倡员工参加继续教育活动。

  (三)为贯彻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应按照以岗定薪、以业绩与能力定薪的原则,兼顾公司利益与个人利益,制定公司绩效与个人绩效挂钩的薪酬激励制度。

  (四)公司提倡管理人员选拔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创建科学有效的管理人员选聘制度。

  (五)公司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规范员工辞退、离职的管理,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劳务纠纷,保障公司健康发展。

  第二节业务控制

  第十条公司业务控制包括规划与计划业务控制、融资与投资业务控制、生产与服务业务控制、销售及收款业务控制、测评与改进业务控制等。

  第十一条规划与计划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制定科学的公司发展战略形成程序,并按程序制定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每年根据公司内外因素变化情况对规划内容滚动调整,战略规划应报经董事会批准。

  (二)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应在每年年初确定发展目标、分级目标、业务计划与资金预算,指导全年工作。

  第十二条生产和服务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应综合分析市场环境、生产要素等情况,拟定生产计划,以确保生产系统安全、低耗、高效地运行;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生产和服务岗位要接受必要的岗位技能及安全培训,以保证工作质量和工作安全;对关键岗位、工种予以识别,同时制定确保有效控制的办法。

  (三)制定科学合理的工艺流程及岗位安全作业指引。(四)保障适宜的生产和服务设备、监测设备,对过程关键点予以识别并跟进监测;对监测设备制定并实施相应规定,以确保设备持续有效。

  第十三条销售及收款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统一制定销售及收款标准化服务规程,降低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二)对公司的授信管理进行统一规划,加强相关信息的透明度,理顺与商业银行间的授信关系。

  (三)制定发票管理制度,规范发票的使用程序。

  (四)结合会计控制系统,制定严格的入帐及应收帐款管理制度,保证收入的准时入帐,避免呆、坏帐的产生。

  (五)明确现金收取及记录现金收取的程序,控制现金收入过程中的风险。

  第三节会计系统控制

  第十四条会计系统控制可分为会计核算控制和财务管理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根据《会计法》、《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公司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制度,作为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依据。

  (二)公司设财务主管一职,由董事会任免,分管公司财务工作。公司本部独立核算单位均单独设置财务部,该部门至少配备两名具有会计专业知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其岗位设置遵循“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

  (三)各级会计人员行政隶属于所在级次的核算单位,受上级财务部门的业务领导。一般会计人员的调动,需取得本单位会计主管的同意。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X各分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不断规范和统一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财务管理工作质量,现依据公司各项内控制度及实施细则,结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总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

  第三条XXX对各分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推行统一领导、分级核算、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相结合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XXX对各分公司实行模拟法人的财务核算主体予以指导和监督,各子公司按会计准则的要求单独建账核算。各分子公司主管会计在业务上实行公司财务部与所属分子公司双重领导。

  第五条XXX对各分子公司实行统一的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各分子公司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但须经嘉寓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在财务部备案后,方可与本规定并用。

  第六条财务运作的基本原则

  一、各分子公司的资金使用应本着精打细算、量入为出的原则;

  二、严格执行预算制度,坚持有预算花钱,无预算不得花钱的原则;

  三、原则上新签工程必须有15%以上的预付款,以工程养工程,公司不再新增垫付工程资金(特批项目除外,特批项目是指项目本身重大、系国家或地方重点、地标性工程,或对公司的工程业绩有重大影响,并经过公司总裁办公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的项目);

  四、对于在施工程应严格按照工程合同的约定及时取得过程款,未经主管经营副总裁或总裁批准,不得垫资施工。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本着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原则,并接受XXX财务部的专业指导、监督;

  第八条对所属分子公司实行财务委派制,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必须具备财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第九条各分子公司总经理在财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所属分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运作;

  二、对本公司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三、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分子公司内报部控制制度及财务管理办法;

  四、负责组织配合财务部拟定财务预算,并结合当年目标责任书中的指标细化财务预算;

  五、制订所在分子公司资金计划,协调和调配资金正常运行;

  六、根据批准的财务预算方案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条财务总监在分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拟订和完善分子公司财务会计内部管理制度;

  二、负责组织制定分子公司的会计核算模式;建立良好的会计核算工作秩序,有效地进行会计核算;

  三、根据分子公司经营目标,负责组织分子公司财务预算,监控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分子公司经营目标的'调整,编制财务预算滚动的方案;拟定的财务决算草案;

  四、负责组织制定分子公司资金计划,包括:年度、季度和月度资金计划;测算资金需求量和使用量,合理调度资金,保证资金的供需平衡;督促分子公司及时回收工程款;

  五、负责组织成本费用的过程控制,严格监督定额管理制度的执行;

  六、负责组织库存材料、固定资产清查、核对和监盘工作;组织核对各项往来账目、清理往来账款;

  七、负责组织编制分子公司财务报表工作,负责组织分子公司的财务分析工作;

  八、拟订分子公司利润分配计划,对分子公司利润的使用与分配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财务副总监在分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财务总监具体拟订和完善分子公司财务会计内部管理制度;

  二、协助财务总监具体拟定分子公司财务预算,监控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分子公司经营目标的调整,编制财务预算滚动的方案;

  三、协助财务总监具体建立良好的会计核算工作秩序,有效地进行会计核算;

  四、协助财务总监监督各分子公司制定资金计划,包括:年度、季度和月度资金计划;测算资金需求量和使用量,合理调度资金,保证资金在拥有量与具体需求上的平衡;督促分子公司及时回收工程款;

  五、协助财务总监具体做好成本费用的过程控制,严格落实定额管理制度的执行;

  六、协助财务总监具体做好库存材料、固定资产清查、核对和监盘工作;组织核对各项往来账目、清理往来账款;

  七、协助财务总监具体做好编制分子公司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分子公司财务主管的主要职责

  一、严格执行《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下称“《内控制度》”);

  二、协助分子公司总经理拟订所在分子公司财务预算,并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与建议;

  三、协助分子公司总经理制订资金计划,对所在分子公司各类经济业务的资金支付进行审核。每月终了,对当月资金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比对分析,并于次月8日前提交相关报告;

  四、严格执行公司的工程、采购及安装等各项经济合同,严格执行预算定额管理制度;

  五、定期与不定期地组织对所在分子公司财产进行监盘工作;

  六、编制所在分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情况表,主要内容包括:出票日、保证金、票面额、到期日等。每月20日前将此表呈报给所属分子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财务副总监;

  七、落实相关分子公司后三个月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支付能力。如出现不能按时归还的情况,及时报告财务总监或财务副总监;

  八、编制所在公司资金日报表,并明细到各单项工程的资金收支上,次日上午9点前提交相关单位或部门;

  九、编制所在分子公司的会计月报、季报、中报、年报,每月8日前将三张主表及相关附表(单项工程成本表、应收帐款明细表、应付帐款明细表、费用明细表等)呈报给所属分子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财务副总监;

  十、定期、及时编写财务分析和单项工程利润分析报告;

  十一、于次月5日前与供应部核对应付帐款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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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北京x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合法合规、诚信经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推动公司规范发展,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运作,实现经营目标,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对经营活动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的总称。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第一条执行董事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经理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保证遵守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

  (二)防范经营风险,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三)保障私募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私募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第三条公司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覆盖包括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涵盖资金募集、投资研究、投资运作、运营保障和信息披露等主要环节。

  (二)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约。

  (三)执行有效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独立性原则。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产、管理人固有财产、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五)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内部控制与公司的管理规模和员工人数等方面相匹配,契合自身实际情况。

  (六)适时性原则。公司应当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经营战略、方针、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同步适时修改或完善。

  第三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内部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治理结构、组织结构、人力资源政策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部环境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

  (二)风险评估: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内部监督:对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情况进行周期性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或因业务变化导致内控需求有变化的,应当及时加以改进、更新。

  第五条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合法合规经营的理念和风险控制优先的意识,培养从业人员的合规与风险意识,营造合规经营的制度文化环境,保证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

  第六条公司应当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第七条公司应当健全治理结构,防范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和自身合法权益。

  第八条公司组织结构应当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建立必要的防火墙制度与业务隔离制度,各部门有合理及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工作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公司应具备至少2名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公司应当设置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独立地履行对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评价、报告和建议的.职能,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内部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科学严谨的业务操作流程,利用部门分设、岗位分设、外包、托管等方式实现业务流程的控制。

  第十三条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资金募集、投资研究、投资运作、运营保障和信息披露等主要环节的始终。公司将建立健全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十四条公司自行募集私募基金的,应设置有效机制,切实保障募集结算资金安全;公司应当建立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委托募集的,应当委托获得中国证监会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称“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募集私募基金,并制定募集机构遴选制度,切实保障募集结算资金安全;确保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以及不变相进行公募。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财产分离制度,私募基金财产与公司固有财产之间、不同私募基金财产之间、私募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之间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防范管理的各私募基金之间的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公平对待管理的各私募基金,保护投资者利益。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业务控制,保证投资决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第十九条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公司应建立健全私募基金托管人遴选制度,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公司应建立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二十条公司开展业务外包应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框架及制度。公司将根据审慎经营原则制定其业务外包实施规划,确定与其经营水平相适宜的外包活动范围。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外包业务控制,并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全面的外包业务风险评估。在开展业务外包的各个阶段,关注外包机构是否存在与外包服务相冲突的业务,以及外包机构是否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第二十二条公司自行承担信息技术和会计核算等职能的,应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和会计系统,保证信息技术和会计核算等的顺利运行。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控制,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保证向投资者、监管机构及基金业协会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保存私募基金内部控制活动等方面的信息及相关资料,确保信息的完整、连续、准确和可追溯,保存期限自私募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及评价,排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缺陷及实施中是否存在问题,并及时予以改进,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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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公司的规范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防范经营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第三条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三)保障客户及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保证公司业务记录、财务记录和其他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

  (五)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第四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

  (一)健全性:内部控制应当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确保不存在内部控制的空白或漏洞。

  (二)合理性: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公司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三)制衡性: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前台业务运作与后台管理支持适当分离。

  (四)独立性:承担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应当独立于公司其他部门。

  第三章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公司内部控制主要内容包括:环境控制(包括授权控制和员工素质控制两个方面)、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第六条环境控制包括授权控制和员工素质控制两个方面。第七条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作为法人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各业务部门在规定的业务、财务和人事等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

  各项业务和管理程序都制定了操作规程,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工作,各项业务和管理程序遵照公司制定的各项操作规程运行;

  公司对授权部门和人员建立了相应的评价和反馈机制,授权期限不超过一年,对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第八条员工素质控制贯彻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各个环节。公司应当制定连贯、可行的制度和操作流程,涵盖于员工招聘、培训、轮岗、考核、晋升、淘汰等环节。

  在投资管理业务方面的员工素质控制上,通过员工能力素质培训,要求相关员工必须具备相关能力素质和与岗位相应的专业能力素质。这些素质要求同样适用于招聘、晋升、培训和考核等方面。

  同时,公司应当通过有效的员工激励制度,鼓励员工努力提高核心与专业素质,打造个人、团队乃至公司的竞争优势。

  第九条业务控制包括证券投资管理业务控制等,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由投资部统一操作,其他任何部门均无权擅自从事证券投资业务。财务部负责公司证券投资的清算工作及资金划拨与核算。

  (二)自营证券投资规模由证券投资部提出申请,公司董事长核定。

  (三)证券投资部的组织构架分为投资决策委员会、研究部、交易部和风险控制组。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负责证券投资业务的董事长、基金经理、总经理组成,负责对证券投资部所有证券投资项目的操作做出方案和下达指令,研究部负责调研上市公司并做出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提供给投资决策委员会;交易部负责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达的交易指令,并提供交易台帐和项目收益情况表;风险控制组负责监控交易过程中的所有风险并及时汇报投资决策委员会。

  (四)公司所有的证券投资帐户,由财务部办理、保管,开户中所有的原始材料必须在财务部保存。公司自营证券投资业务必须与代理客户证券投资业务严格分开。

  (五)严守商业机密,禁止无意或故意对外泄露本公司投资结构、投资计划及盈亏状况等。

  (六)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与自营证券投资业务之间应当建立严格的防火墙制度,从组织结构、帐户管理、投资运作、信息传递等方面保持相互独立,从而保证客户资产的完全分离和安全。

  (七)不向客户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定期向客户提供准确、完整的资产管理报告,对报告期内客户资产的配置状况、价值变动等情况做出详细说明。

  (八)公司风险控制部和证券投资部协作配合,共同负责公司范围的独立内部稽核和业务合规性检查,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评价。

  (九)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实行严格的人员和空间分离制度,建立交易执行的权限控制体系和交易操作规则;建立完善的交易监测、预警和反馈系统;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文件;制定相应的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关联方交易的监控制度。

  会计系统控制可分为会计核算控制和财务管理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依据会计法、会计准则、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财务制度等制订公司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作为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依据。

  (二)公司制订了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公司内部调阅会计档案应由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并指定专人协同查阅。

  (五)公司在强化会计核算的同时,建立了预算管理体系,强化会计的事前控制。

  (三)公司自有资金与客户委托资金实行分户管理,在管理、使用和财务核算上完全分开。客户委托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监控,客户资金划付的授权、指令录入、审核、执行及与银行对帐等适当分离,任何个人无权单独调动资金。

  (四)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更新、转移和报废,首先要在经营计划中列出计划,购置前有书面申请报告,报董事长审查,经公司批准,由公司计划财务部下达公司批复后,方可办理有关购买手续。

  第十一条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信息系统的个体情况,制定了电子信息系统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岗位手册和风险控制制度。

  (二)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口令必须由信息技术中心专人掌握,并定期更换。操作人员应有互不相同的用户名,定期更换操作口令,严禁操作人员泄露自己的操作口令。禁止同一人掌管操作系统口令和数据库管理系统口令。

  (三)建立和完善技术监管系统,定期进行独立的对帐,核对交易数据、清算数据、保证金数据、证券托管数据以及会计数据的一致性和连续性。离岗人员必须严格办理离岗手续,明确其离岗后的保密义务,退还全部技术资料。同时其负责的信息系统的口令必须立即更换。

  (四)对交易业务数据实施严格的安全保密管理,交易业务数据不得随意更改。公司电脑部建立证券投资部交易业务数据库,并定期和不定期与财务部数据库进行核对,防止使用过程中产生误操作或被非法篡改。每个工作日结束后必须及时对交易业务数据进行备份。

  第十二条信息传递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业务部为公司内部信息收集和处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业务信息的收集、再整理、存档工作。

  (二)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业务信息资源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信息报送的组织和审核工作。各部门的业务秘书(或指定专门信息员)作为业务信息的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

  (三)为掌握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保证住处披露的及时、准确,公司业务部门应当及时与董事长和总经理通反馈日常经营情况。

  (四)所有内部知情人在信息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守秘密的'交务。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风险控制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直接接受董事长传导。风控部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之外,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并对董事长负责。

  (二)风险控制部负责人任免由董事长决定。

  (三)风险控制部应于每年四月底前向董事长提交上一风险控制工作报告,风控工作报告应据实反映内部审计部门在上一中所发现的内部控制的缺陷及异常事项、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异常事项的处理建议及整改情况等内容。

  (四)风险控制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五)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拒绝、阻挠、破坏内部风控工作,对打击、报复、陷害风控工作人员的行为必须制定严厉的处罚制度。

  (六)严格风控人员奖惩制度,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在风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应予以适当的表彰与奖励。

  第十四条总经理负责督促、检查和评价证券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负最终责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工作,并形成相应的专门报告。总经理应对公司风控部门等对公司内部控制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认真研究并督促落实。总经理应对高管、经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实施必要的检查,督促各人员及时纠正内部控制缺陷。

  第十五条风险控制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公司总体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一)控制环境——指影响内部控制效果的各种综合因素。控制环境是其他控制要素发挥作用的基础,直接影响到内部控制的贯彻执行及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主要包括:公司的结构;经理层的职业道德、诚信及能力;经理层的管理哲学及经营风格;聘雇、培训、管理员工及划分员工权责的方式;信息沟通体系等。

  (二)风险评估——指公司对可能导致内部控制目标无法实现的内、外部因素进行评估,以确认这些因素的影响程度及发生的可能性,其评估结果可协助公司制定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

  (三)控制活动——指协助经理层确保其指令已被执行的政策或程序,主要包括核准、验证、调节、复核、定期盘点、记录核对、职能分工、保障资产安全及与计划、预算、与前期效果的比较等内容。

  (四)信息及沟通——内部控制必须能产生规划、监督等所需的信息,并使信息需求者能适时取得相关信息,主要包括与内部控制目标有关的财务及非财务信息在公司内部的传递及向外传递。

  (五)监督——指对内部控制的效果进行评估的过程,包括评估控制环境是否良好,风险评估是否及时、准确,内部控制活动是否适当、确实,信息及沟通系统是否好顺畅等。监督可分为持续性监督及专项监督,持续性监督是经营过程中的例行监督,包括经理层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员工履行其职务时所采取的监督等;专项监督是由公司内部相关人员或外部相关机构就某一特定目标进行的监督。

  第十六条风险控制部应于每年三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内部控制的评估工作并分别向董事长、总经理提交内部控制报告和风控工作报告。报告至少应包括评价及对公司内部控制总体效果的结论性意见。

  第十七条董事长应就上述内部控制报告召开专门的会议并形成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