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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管理制度(通用16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商会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会管理制度 1
一、为维护广大会员和商会的利益,加强财务建设,合理使用商会经费,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将以《徐州市工商联行业商会工作文件汇编》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决做到依法管理。
三、为加强商会的财务管理,将在会员代表大会的领导下,设立“财务监督审查小组”,全面负责商会的'各项财务监督管理,定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并严格实行每月一通报和每季度一审核的办法。“财务监督审查小组”由一名副会长、一名专业委员会会长、一名常务理事、一名理事和一名会员共5人组成。
四、商会的经济收入、支出均设立明细帐,分别由两名财务会计管理(财务科目由会计根据实际设定)。现金会计由办公室文员兼任,主管会计由分管副会长推荐。
五、商会财务管理实行“一支笔”制度,即各项费用的支出均需会长审查,签字后方可报销入帐。
六、单据报销需凭发票、收据,发票、收据均需盖有公章,并有二名经办人签字,说明用途,注明日期,严禁白条入帐。所报销的发票应在消费后一周内报销入账,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会长说明情况,否则,责任自负。
七、凡开支在三千元(含三千元)以内的,由会长签字;凡开支超过3000元以上的,事前需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无权独自决定;违者不予报销。
八、日常支款应先及时向会长汇报并同意,凭会长签名借据或电话,现金会计才可支款。
九、财务管理实行公开、透明、各项费用支出本着节约的原则,专款专用,每月会长办公会通报一次,每年底张榜公布,接受广大会员的监督审查。
十、本制度于20xx年xx月xx日起开始执行。
商会管理制度 2
1、为了加强商会会员入会资格审查,提高会员信息的可靠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特制定此制度;
2、所有入会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盖章、签字确认报送商会,经商会会议研究、审查后同意,方可进入领导批准环节,经批准的会员即为本商会注册正式会员;
3、正式会员身份确认后,必须进行建档备案;
4、会员登记时用《会员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商会备案,一份返回会员单位,以证实其会员的有效身份;
5、会员申请完成后要填写《会员登记表》,其信息必须真实,并进行统一集中的'记入《会员单位登记表》里,进行统一造册管理,以方便对会员在册数量和行业分布、在职人数、注册资本金及会员单位名称的简要信息的了解;
6、申请加入会员的资格初审时要认真、客观、细心,以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会员入会,影响商会声誉和形象;
7、会员登记信息三年一更新,以便商会能够了解到会员更新的信息;
8、商会工作人员要对会员登记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会员单位的商业机密;
9、商会对会员单位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退会的会员登记信息另建档管理一年;
商会管理制度 3
为加强对协会会员的管理,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特制定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一、凡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权利和义务,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且诚信度较好的企均可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成为本会会员。
二、会员入会的程序是:提交入会申请表;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会长办公会议审查通过;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三、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协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四)对协会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关心协会建设,维护协会声誉;
(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为协会活动提供方便;
(四)完成协会委托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向协会交纳会费;
(六)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凡不履行会员义务,或者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六、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并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商会管理制度 4
为加强协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提高协会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协会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根据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应向协会秘书处索取入会申请表,认真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交秘书处。
第二条会员资格审查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经审查符合条件后报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三条资格审查的内容:申请单位应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承认协会《章程》。
第四条申请入会被批准后,由协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
第五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协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享受协会组织的教学交流、展示、研讨等系列活动;
(三)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例如:大型舞蹈教师培训、全国各大舞蹈专业院校联谊会、协会年终优秀个人及团体评选大会、代表国际舞蹈家协会代表团赴国外参加艺术展演及文化交流等。
(四)有权对协会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关心协会建设,维护协会声誉,保持“国际舞蹈家协会会员”良好的社会形象,按照协会相关制度规定规范推广、开展协会工作。
商会管理制度 5
为规范商会管理工作程序,确保商会健康稳步发展,经商会理事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管理规章制度:
一、商会会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商会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商会对有下列行为的会员,解除其会员身份,同时解除其在商会各级组织中的一切职务: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分的;
2、参加不法组织,拒不悔改的;
3、因企业信誉差、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严重败坏东北籍人声誉的;
4、拉山头、结派,对商会团结造成严重影响的;
5、用造谣、污蔑等手段败坏商会声誉的;
6、侵占、挪用商会财产资金的;
7、其它对商会建设有不利影响的。
二、商会各级组织成员,要热忱参与商会工作,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商会的章程、规章、制度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商会对有下列行为的各级组员,解除其一切商会职务:
1、常务会长办公会、会长办公会、理事会的组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会议的;
2、拒不执行商会各级组织决定的;
3、不接受商会工作任务的;
4、在商会各级组织会议后,散布与会议精神相对立的言论,造成不良后果的;
5、其它对商会建设有不利影响的。
三、商会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要热爱商会,严格遵守商会的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商会对有下列行为的专职工作人员予以解聘:
1、不胜任本职工作要求的;
2、因失职给商会造成较、经济损失的;
3、因不遵守纪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给商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4、污、挪用商会资金或侵占商会财务的;
5、不服从领导指挥的;
6、严重违劳动纪律的;
7、泄露商会机密的;
8、以商会名义为个人谋取私利的;
9、对商会团结起消极作用的;
10、其它对商会建设有不利影响的。
四、商会实行会长值班制度,每月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轮流值班。其职责是,指导秘书长处理日常工作,检查督促商会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参加有关会议。每月5日交班会长和接班会长到商会办公室进行交接班。
商会管理制度 6
根据《河北省交通运输协会章程》规定,为加强会员的发展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省交运协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二条申请加入省交运协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为单位会员:
1、经民政部门登记的地区性交通运输行业的协会;
2、省内国有、集体、民营交通运输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交通运输企业和中外合资交通运输企业(不受地区、所有制、和隶属关系限制);
3、全省性交通系统有关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为个人会员:
1、在交通运输企业管理实践或理论方面有重要贡献的个人;
2、理事会理事均为个人会员;
3、会员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均为个人会员。
第三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申请入会的单位、个人会员均要向本会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
(二)入会申请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成为本会会员;
(三)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四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三)获得本会服务和资料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七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商会管理制度 7
一、负责镇属相关资产的管理、养护,协助做好工业、商业规划的设置及业态的调整,做好新建、在建项目的相关服务工作。
二、注重对企业服务工作的指导,强化企业台账建设,保持与企业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和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并进行汇总,每季度编办秘书处信息简报。
三、加强对企业节能降耗产品质量、企业标准等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四、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加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及市场、卖场、仓储的.监管服务,协助工商等部门抓好市场协管员队伍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安全、销售、商品质量管理等监管工作。
五、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及防汛防台、用电管理等协调工作。做好巩固国家卫生城区、文明创建等相关工作。
六、执行好畜禽产品销售中的检疫、索证及统计上报,落实好每年两次的动物疾病防控免疫工作。
七、发挥商会联系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经常走访会员,做好走访记录。
八、加强会员发展工作,对新入户企业做好随访,掌握企业运营情况,建立关系,对条件成熟的吸收为会员。
九、经常与非公经济代表人士保持联系,了解需求,积极引导,使非公经济代表人士队伍不断健康发展、壮大。
十、严格秘书处内部管理,加强秘书处与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认真完成区工商联和镇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商会管理制度 8
为保证商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合理使用商会的资金,提高商会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根据《龙岩市新罗区上海商会章程》,依据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结合本商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商会收入和会费标准
1、商会收入(经费)主要来自会员交纳的会费、银行利息收入、政府资助、赞助费、经商会常务理事会批准的低风险投资收入等。
2、会费标准:会长:30000元/年;副会长(常务):20000元/年;副会长:10000元/年;理事:3000元/年;会员:500元/年;会费标准的修改须经商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并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会费收入管理(暂行)
1、以秘书处成员的名字在银行建立一个个人账户,作为商会收支的专用账户。个人账户卡片交由商会专职秘书保管,实行卡片和密码分人分开管理。网上银行实行USB移动证书或登陆密码和付款密码分人分开管理。
2、商会会员交纳会费,可以以电汇的方式汇入商会的专用账户,会员汇款后将电汇凭证交到商会秘书处,财务人员在核实会费到帐后,给交款人开具财务收据,电汇凭证留商会财务做帐;
3、现款或网上银行转帐交纳会费的,财务人员在确认收到会员的会费后,开具财务收据,一联给交款人,一联留存做帐。收到会员交纳的现款后,财务人员必须在二天内将现金存入商会专用账户内,否则视为挪用商会资金。
三、商会资金使用原则
1、商会经费主要用于商会活动和商会日常办公费用,以及按照本会章程开展的各项活动等支出。严禁个人和企业将商会会费以任何形式占有(借贷、炒股、转让)或挪用,不得向任何单位出借本会资金。经费可用来进行低风险的投资,投资金额和投资方向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2、商会经费的使用一定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规范。与企业相关的接待沟通,原则上由相关企业承担接待费。
3、商会资产为会员共有财产,依照国家和社团主管机关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4、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接受商会常务理事会的日常检查、监督、审计。
四、经费使用范围
1、日常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费、文印费、书报费、邮电费、电话费、出版会刊及印刷费、各种咨询费、律师费、服务费、广告费、房租费、水电费等开支;
2、会务费及商会活动费,包括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商会举办各种会议以及讲座、经验交流会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3、商会秘书的工资、保险、补贴、福利费及个人通讯费等(具体金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秘书长提出建议方案,报常务理事会审定后执行)。
4、差旅费;
5、社会捐献、赞助等慈善事业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6、接待费包括领导和来宾的“迎来送往”的接待、礼品等支出;
7、商会为会员服务的各项活动和各项工作的.支出,与商会有关的其他正常开支。
五、费用预算
1、正常办公费用:每年做出一次预算。包括日常办公费、商会秘书的工资福利费用、接待费等。
2、活动专项费用:每年做出一次计划并分别做出专项预算。包括各种会议、讲座、经验交流会等的会务费、接待费及其它各种活动费用等。
3、重大开支(1万元以上)费用:须事先编制预算。包括固定资产购置的耐用品、非计划性的大型活动(组团业务考察等)、社会捐资和赞助等较大支出。
4、以上预算须提交常务理事会审定。
六、费用报销审批流程
(一)例行开支及单项开支金额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的审批程序:商会秘书制作“报销凭证”→副秘书长审核→秘书长批准→财务付款并记帐。
(二)例行开支及单项开支金额在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审批程序:商会秘书制作“报销凭证”→秘书长审核→会长(或常务副会长)批准→财务付款并记帐。
(三)例行开支及单项开支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审批程序:秘书处编制预算→常务理事会批准预算→商会秘书制作“报销凭证”→秘书长审核→会长(或常务副会长)批准→财务付款并记帐。
七、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1、原则上当月费用当月报销,不得跨月份报销。
2、对所有报销内容,相关人员必须就其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审核。
3、各项费用支出须有合法原始凭证,并在正式票据上注明用途。必须凭合法的票据入帐,凡与本会成本、费用、资产有关的支出,均应索取合法票据。
4、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财会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5、开支后的每一笔报销单据,其经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均应在报销单据上签字,不符合规定的会计应拒绝做帐,出纳应拒绝付款。
八、财务人员的职责
1、尽职尽责,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忠于职守。认真细致,及时准确,帐目要做到一笔一结,一月一报,年终做出财务报表。
2、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据。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不得遗失。
3、会计应确保帐目的真实性。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对记载欠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4、商会配备会计和出纳人员各一名,分工负责。会计人员负责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出纳人员负责登记会费等各种收入和其他款项的收缴,经费支出,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收付,检查票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5、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为确保现金的安全,备用金不超过1000元。
九、财务公开和监督
1、财务管理实行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
2、每季度须进行财务审计一次,由常务理事会委派一名常务理事和指定一名外部监督员(非会员)进行联合审计。一年四次,第四季度和年终审计合在一起。
3、经审计后的每季财务状况,在的网站上公布,接受会员监督;召开常务理事会时,由秘书长汇报最新的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常务理事会的监督。
4、每年度商会的年终财务报告应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张榜公布,接受广大会员的监督审查。
十、其它
1、本制度自商会成立大会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商会秘书处。
商会管理制度 9
为加强我会的财务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国家财政部及上杭县财政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银行存款利息及会费投资收益;
5、其它合法收入。
二、经费开支
1、本会业务活动费;
2、本会工作人员的报酬;
3、办公设施和办公费用;
4、其他正当开支。
三、审批权限
1、单笔开支金额1万元以上的,由会长审批;
2、开支金额1万元以下的,由秘书长审批;
3、上报审批时使用《费用开支审批表》。
四、财务管理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做到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2、本会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员、出纳员,两者不得互相兼任。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
3、本会的固定资产、财务收支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进行管理,接受会员大会和财经委员会、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发布;
4、本会每次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管理机关指定的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
5、本会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等待遇参照有关规定,由本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方案后执行。
6、本会的资金、财产,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商会管理制度 10
一、商会秘书处在会长和秘书长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商会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上班时着装整齐,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外表形象。
三、商会工作人员要提高工作效率,办事认真细致,按时完成职责内及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商会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来会联系事务的客人及到会走访的会员,态度要和蔼、不卑不亢,落落大方,送一杯水,让一个座,呈一张笑脸,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客人吵嘴和有其它不礼貌的行为。
五、商会工作人员接听电话时态度要和蔼,语调亲切,讲话要有礼貌,善于运用礼貌用语。
六、商会工作人员要遵纪守法,不得有违法违纪或违反商会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
七、商会工作人员结合工作实践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八、商会工作人员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九、商会工作人员要做好环境卫生,保持室内、桌面整洁。
十、商会工作人员要爱护公物,节约开支,保管好商会的公共财产。
十一、商会工作人员外出时要请假,因事不能上班,需事先请假。外出办事应有去向标志,并留有电话号码。
商会管理制度 11
为加强本会的组织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会议分为:常务会长办公会、会长办公会、理事会、会员会、和学习交流会。
(一)常务会长办公会
常务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组成,秘书长、副秘书长列席会议,不定期召开。其职权:
1、根据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理事会的决议精神,结合商会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目标、工作标准,限定工作任务完成的时限;
2、审议批准秘书处提出的工作计划以及重要商会活动规划方案;
3、定期听取秘书处的工作汇报;
4、决定召开会长办公会、理事会,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5、根据秘书处提出的建议,决定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编制、聘用、解聘;
6、增补理事;
7、决定预算外开支费用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各种商会活动;
8、其它需要常务会长办公会决定的重事宜。
(二)会长办公会
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组成,秘书长、副秘书长列席。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其职权:
1、审议通过准备提交理事会的会议文件草案和准备提交届中会员会审议的会议文件草案;
2、审议通过准备提交理事会的商会年度经费开支和重活动经费开支预算和决算报告;
3、讨论决定商会各项规章制度的草案;
4、提出增补副会长的人选名单,提交理事会表决通过;
5、讨论决定预算外开支费用在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的各种商会活动;
6、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
7、听取秘书处的工作汇报;
8、常务会长办公会决定提交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其它事宜。
(三)理事会
由全体理事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其职权:
1、执行会员会决议;
2、或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3、审议通过商会年度经费开支和重活动经费开支预算和决算报告;
4、筹备召开会员会;
5、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6、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决定其它重事项。
(四)会员会职权
会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其职权:
1、审议通过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状况报告;
2、产生理事会;
3、会员会召开时间由理事会根据情况确定。
商会管理制度 12
为规范商会日常管理,进入本商会的成员,请自觉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一条商会成员应按时进行本社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若请假可代请或自己当面请假。
第二条商会成员应热爱本商会所组织的授课和组织的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谦虚好学、积极进取,努力打造一个易于家兴趣培养好发挥的良好环境。
第三条商会成员应关心商会的成长和发展,自觉维护商会的`荣誉和利益,积极参与商会的工作和活动,若用好的工作建议、活动改善,及时交流将给予奖励。
第四条本商会施社成员增加兴趣爱好,互相交流的团体,商会活动时不得声喧哗、聊天、随意外出走动。
第五条在本商会内完成的作业,统一交由社长、副社长保管。
第六条商会成员应自觉爱护本社公物及美术活动用具,如发现有损坏及时上报。
第七条在社里如发现打架斗殴,偷窃等不良行为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予以开除。
第八条商会成员退社应书面通知本商会社长,副社长。
第九条多次不参加本社活动的(3次),经提示后仍违规的,视为自动退会,并补交书面通知。
第十条商会成员有维护商会荣誉和财产的义务。
第十一条商会成员按值日表的设置对教室环境进行打扫。
第十二条对本商会活动表现突出者,学期末将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商会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搞好自身的情况,严格的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修养。带领商会成员遵守本商会的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如果有成员对商会干部的工作不满意,可以直接向社长映或集体会议时公开提出讨论,由商会全体成员进行商讨。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对全体商会成员生效。
商会管理制度 13
商会的会议制度是商会科学化、民主化管理的重要步骤,是商会有活力、有组织的体现,特定如下会议制度:
一.会长办公会议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员大会每届三年,会员大会如——庆典、联欢等视情况而定。
二.参会人员按照通知准时参会,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开会时注意会议纪律,无关人员不得参加。
三.会议具体内容、程序、时间、地点由秘书处在会议前7天左右通知相关与会人员。
四.因事、因病不能参加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必须向会长请假;理事会议必须向执行常务副会长请假;会员代表大会必须向秘书长请假。的确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委派代表参加;受委派的代表须切实负起责任。
五.不论何种原因未请假而缺席会议的,商会秘书处应及时与本人取得联系,给予提醒,并转达会议对其所作的批评。
六.对于会议研究的'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七.无故连续三次缺席会议,不履行会议决议和义务,经提醒后也不作情况说明的,视为自动退会、退职。
八.会议指定专人做好会议服务和会议记录,原则上由秘书处负责安排。
商会管理制度 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商会人事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商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依照国家有关劳动和人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商会的员工是指本商会专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商会的.人事管理主要包括员工的聘用,解聘,薪酬与福利管理,员工考核,劳动合同管理,人事档案管理,考勤管理等。
第四条 本商会的人事管理工作归商会秘书处负责。
第二章 人员聘用
第五条 商会的招聘工作秉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第六条 商会按照会长办公会的决议和工作需要,设置机构,并确定人员编制。
第七条 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秘书长负责提名,报会长审批。聘用人员必须经过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合格者,由秘书长呈报会长批准后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者,由秘书长报会长批准解聘。
第三章 人员解聘
第八条 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工作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予以解聘。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2.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不符合岗位要求者;
3.由于个人失误给商会造成严重损失者;
第九条 员工的解聘由秘书长提名,报会长批准。
第十条 员工离职时必须结清财务借支,退还办公设备及所配置的办公用品。
第四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一条 商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一经转正,即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员工劳动合同每年签订一次。
第五章 员工考核
第十三条 每年年终由商会秘书长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会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六章 员工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员工自转正起,即建立个人人事档案。
第十五条 员工档案由秘书处保管。
第七章 薪酬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工资实行月薪制,每月底为员工工资发放日。
第十七条 其它福利和补贴
1.一经转正的员工,商会按国家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2.已转正的员工,根据其工作的性质和需要,每月享有一定额度的手机通讯费用补贴。
3.已转正的员工每天可享受5元午餐补贴。
第八章 考勤管理
第十八条 工作时间:商会执行一周40小时工作制(周一至周五,每天8小时)
第十九条 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第二十条 商会实行考勤登记制度,由秘书处负责员工考勤统计工作。
第二十一条 假期:员工享受法定假日、事假、婚假、慰唁假、病假、产假、工伤假、 年假、补休。假期申请要事先办理申请手续。商会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办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会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商会管理制度 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xx市商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由籍企业及人士在开办的企业依法自愿组成的行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服务会员为天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组织会员联谊互助,沟通会员与政府的联系,帮会员之需,解会员之忧,提升会员在信誉,为促进和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xx市xx区齐鲁软件园D座A202。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教育引导会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促进自觉依法经营。
(二)配合两地政府开展的商务活动。
(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政府有关部门和组织反映会员意见、建议,帮助会员排忧解难,并向会员传达政府部门的指示和要求,在会员和政府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四)组织开展商业会展和经济洽谈活动,促进会员单位产品与服务的营销和知名度的提高。
(五)为会员传播经济技术信息和现代企业管理理论,提供企业咨询和法律咨询服务。
(六)开展会员之间的联谊活动,联络感情,增进共识,加强合作互助。
(七)投资兴办和管理相关服务事业和经济实体。
(八)组织会员参与公共、公益活动,宣传并向社会推荐会员先进事迹和优秀个人,提高会员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
(九)开展法律范围内许可的其他活动。
(十)承办两地政府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籍企业及人士在xx市依法兴办和经营的各类企业和其他经营实体。
第八条 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拥护本会章程。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四)符合本章程第七条规定的身份范围 。
第九条 本会吸收会员实行单位自愿申请、正式会员推荐、理事会审定的基本程序。
吸收一般会员须有一名会员并一名理事推荐。 会员一经确定即颁发会员证件。
第十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享受本会编辑及转发的有关信息等资料。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行规行约,执行本会有关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并按本会安排及时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四)不组织、不参与有损于政府和本会形象的活动。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无特殊原因,经提醒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经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经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定。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置、变更和撤销。
(七)决定副秘书长及各机构、经济实体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本会的内部管理制度。
(十)制定本会的工作计划。
(十一)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组成人员数量不能超过会员总数的1/3,理事会须由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其人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表现好,思想觉悟高。
(二)在工商企业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在会员中威望较高,具备较高的社会责任感,作风正派,信誉良好。
(三)甘于奉献,乐于服务。
(四)决策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强,工作效率高。
(五)对本会的成立和发展贡献较大。
(六)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七)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任职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召开会员大会。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督促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 副会长主要职责是支持配合会长工作,做好会长和理事会交办的重要事项,可受会长委托主持召开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或者签署有关文件。
第二十六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全面工作,协助会长、副会长工作。
(二)主持开展本会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协调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经济实体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经济实体主要负责人人选,报理事会决定。
(五)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计划及人选。
(六)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副秘书长若干名,协助秘书长工作,可兼任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经济实体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推选产生,其组成人员数量不超过理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九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其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和罢免,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
第三十条 监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履行检查监督职能,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召开及理事会选举、罢免的合规性。
(三)检查理事会对会员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三)检查本会财务收支和会计资料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十一条 本会可聘请德高望重的知名人士担任名誉会长或顾问,对本会的建设发展提供指导性意见和重大帮助。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费。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经费主要用于:
(一)商会的日常办公开支。
(二)组织有关活动的经费。
(三)编辑出版刊物、资料费用。
(四)购置商会固定资产。
(五)与商会有关的其他费用开支。
第三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本会配备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监督。资产的来源属于政府资助、社会捐赠的必须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九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 本会的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在会员大会通过15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四十四章 本会因故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四十五章 本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大会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六章 本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终止后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本会宗旨的相关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20xx年x月xx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商会管理制度 16
为了保障商会会务工作正常开展,加强商会财务管理,促进商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建设,建立阳光照耀的财务体制,根据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商会年费收取标准及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收入管理
一、本商会通过以下方式取得合法收入,并开具加盖商会财务专用章的统一收据,有关款项及时列入商会收入帐户:
(一)会费。商会作为民间社团组织,是政府和企业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主要任务是整合各方资源,发挥职能作用,竭诚为会员企业服务。按照国家社团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商会实际,制定以下会费收取标准:普通会员元以上/年,企业会员元以上/年,执委元以上/届,,副会长元以上/届,会长万元以上/届。
(二)捐赠。鼓励全体会员向商会捐赠财物。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手续费收入。
(五)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六)其它合法收入。
二、年费必须在每年12月底前交清。后期入会的会员,满一年后续交第二年会费。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年费的,依照《章程》有关规定视为自动退会,取消其会籍。对确有重大困难的会员企业经申请,由秘书处核实,并经商会理事会批准通过,年费可以给予减缓交纳。
第二条、支出管理
本会的'经费使用依据民主理财,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使用,尽可能减少招待费用发生。主要用于以下个方面:
(一)办公费(含办公用品购置费、文印费、书报费、邮电费、电话费及商会简报、会刊印刷费等);
(二)差旅费;
(三)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及福利费;
(四)会务费(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工作会议,以及以商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费用);
(五)商会的外事活动经费;
(六)商会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各项活动支出;
(七)与商会有关的其它正常开支。
第三条、商会经费开支实行年度预决算制
年初,秘书长根据商会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工作需要,向理事会报告年度经费预决算,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四条、商会财务开支实行会长审批制、会长可委托轮值副会长审批
本会日常财务开支实行会长审批制,由经办人签字,验收人盖章,秘书长附签,报会长(轮值副会长)审批。各项费用支出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即所有发生的费用均须持有填写完整、清楚的正式票据并注明用途,对手续不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费用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商会财务原则上不办理预借款,因公事临时需借用公款的,必须严格办理审批领取手续。审批的原则是:借款元(含元)以下由秘书长审批;元以上,由会长审批。
第五条、商会的会计组织工作按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商会常设机构设专职出纳员一名,兼职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一名,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性。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严格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保护商会资产的安全完整,按规定编报会计报表,并每月寄月报表给副会长及理事会成员。会计人员离岗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出纳员的主要任务是登记捐赠费、会费收入和其他款项的收款,经费支出,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收付,检查票据的有效性和用途,定期向理事会和会长书面报告财务收支情况等。
第六条、商会财务收支自觉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及审计部门监督。
商会要严格控制各项财务支出,集中财力为会员企业办实事。秘书长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并由当值副会长向会员大会或理事会通报商会财务收支审查情况,接受会员监督。未列入年度预算的重大开支(2万元以上)须报请理事会研究通过后执行,并定期接受会员大会的质询。商会换届或法定代表人更换之前须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七条、本会资产为共有财产,依照国家和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各项财产物品的购置必须本着实际需要,要事先编制计划并提出预算,经会长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任何无计划、无请示或超标准购置财产物品的,其费用由当事人自理。
第八条、本制度所依据的国家政策、法令、制度如有变动,按国家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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