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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9-12 13:39:10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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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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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集团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集团公司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的种类以及在采购、储存、使用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单位,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种危化品的管理。

  第二章 定义和范围

  第四条 定义: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第五条 危化品具有以下特征:

  1. 具有爆炸性、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

  2. 在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和回收过程中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

  3. 需要特别防护。

  第六条 公司主要的危化品种类详见公司《危险化学品目录》(见附件)

  第三章 危化品的采购管理

  第七条 危化品的采购由使用单位提出需求计划,按照太煤化供字(20xx)96号《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关于下发物资采购范围的通知》要求,集中采购部分由供销分公司统一实施采购,自行采购部分严格按照供销分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自行实施采购。

  第八条 危化品的供应商应当具备危化品生产或销售资质,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九条 严禁向无生产或销售资质的单位采购危化品。危化品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或有破损、残缺、渗漏、变质、分解等现象)的,严禁入库。

  第十条 严格控制采购和存放数量。危化品采购数量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不得超过临时存放点的核定数量。危化品的存放数量由使用单位供应部门负责核定,严禁超量存放。

  第十一条 各单位需建立危化品管理制度和管理档案,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对危化品的供应商、检验、入库、存放、使用的全过程管理,同时认真做好危化品的检验和交付记录。

  第四章 危化品的存放管理

  第十二条 各单位修建危化品场所,必须将设计方案及相关资料(平、剖、立、水、电、气、施工等图)报消防部门审查,经审核确认后方可施工。

  第十三条 危化品存放点建筑耐火等级必须达到二级以上,防火间距应符合安全性评价要求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十四条 危化品的存放应严格遵循分类、分项、专库、专储的原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化品不得同存一库。

  第十五条 危化品存放点应张贴危化品MSDS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标明存放物品的名称、危险性质、灭火方法和最大允许存放量等信息。

  第十六条 危化品存放点应有醒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警示标志,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账物必须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上报。

  第十七条 危化品存放点应根据其种类、性质、数量等设置相应的通风、控温、控湿、泄压、防火、防爆、防晒、防静电等消防安全设施,并定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 危化品库管人员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机构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章 危化品的运输管理

  第十九条 在厂区内运输危化品时,应仔细检查包装是否完好,防止运输过程中危化品出现撒漏,污染环境或引发安全事故。

  第二十条 运输危化品的各种车辆、设备和工具应当安全可靠,防止运输过程中因机械故障导致危化品出现剧烈碰撞、摩擦或倾倒。在运输危化品过程中尽量选择平整的路面,控制速度,远离人群。一旦发生事故,要扩大隔离范围,并立即向安全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对不同化学性质,混合后将发生化学变化,形成燃烧、爆炸,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且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品,必须分别运输、贮存,严禁混合运输、贮存。

  第二十二条 对遇热、受潮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化品,在运输、贮存时应当按照性质和国家安全标准规范,采取隔热、防潮等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 严禁无关人员搭乘装有危化品的运输工具。 第二十四条 危化品运输工具,必须按国家安全标准规范设置标志和配备灭火器材。

  第六章 危化品的使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 用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液体清洗物品时,应在具备防火防爆要求的.房间内进行。生产现场临时清洗场地,应采取可靠地安全措施,废油用有色金属盛装,统一回收存放并加盖封闭,严禁倒入地下沟道和乱存乱放。

  第二十六条 喷漆场所、调漆间的漆料、稀释剂不得超过当班的生产用量,暂存间的喷料、稀释剂周转储量不得超过一周的

  生产用量。调漆间应定专人管理,并在通风良好的配漆室内进行。

  第二十七条 危化品的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制定需求计划,说明危化品的存放时间、地点、用量,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领取。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剧毒品,必须随用随领,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库房。

  第二十九条 使用危化品的场所,应根据化学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隔离等安全设施。

  第三十条 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第三十一条 操作者工作前必须穿戴好专用的防护用品。

  第七章 报废处理

  第三十二条 危化品及其用户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危化品及其包装物。

  第三十三条 废弃且能够回收的危化品及其包装物由采购部门负责回收处理。凡不能回收处理的危化品及包装物由使用单位报材料科、公司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材料科联系具有销毁资质的企业进行销毁,严禁随一般生活垃圾运出。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2

  一、为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专用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本制度中指公司营运中的危险化学品车辆。

  专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由安全科负责建立专用车辆档案,并督促驾驶员及时做好车辆到期定级、维修、检测等工作。

  二、回厂的车辆应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统一停放停车场内,并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

  三、车辆必须实行统一调度制度。车辆调度工作要求:

  1、确认本次/批运输货物是否符合公司对危货承运的规定范围。

  2、确认本次/批危货运输从业人员、车辆的'资质要求和必备安全条件。

  3、确认本次/批,配载货物数量和调用车辆的核定载质量是否相适应。

  4、确认本次/批下达的车辆调度单提示的承运指令和安全事项是否明确无误。

  5、确认本次/批危货调运程序中各项安全工作指标是否配套布置,同步实施,同时对业务承运台帐、日志应予如实记录反映。

  四、接受的承运车辆,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就遵守本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交通部《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车辆使用、保养、维修

  1、驾驶员应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车辆。驾驶员使用新购车辆时,须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规定进磨合保养。

  2、车辆的维护和保养。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对车辆、槽罐进行日常维护,并按国家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季检与年检。参加公安机关车管所组织的车辆年检。

  3、车辆修理。当车车辆发生故障或技术状况不良时,应对车辆进行修理,防止车辆带病行驶。车辆修理时,驾驶员须说明车辆故障原因,经分管领导同意安排维修车间修理。

  4、车辆保险。当新购车辆或车辆保险期到期时,车辆必须按规定购置车辆保险。

  设备管理制度:

  一、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仔细检查随车所配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完好。

  二、消防器材应按规定要求配备,必须定点存放。设置的位置,应醒目易见、使用方便,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三、消防重点部位应设立明显标志,配备、设置不同类型的消防器材,并保持足够的数量。

  四、扑救火灾用过的消防器材要及时收回,进行充气换药并填写消防器材使用登记表。

  五、消防器材实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气体型灭火器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泡沫灭火器按规定时间进行换药,消防器材的完好率应在95%以上。

  六、消火栓设置位置应合理,消防用水、管道保持畅通,其流量、压力达到规定要求。

  七、严禁在消防柜(箱)、消火栓、消防间周围堆放物资,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装载、道路运输、运输途中停车、运输完成清洗回场、停车以及停车管理等活动的驾驶员、押运员和停车场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3

  一、目的

  为了保障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

  三、职责

  3.1 安全环保科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回收处理。

  3.2 销售科和相关部门负责保管。

  3.3 技术中心、质监科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技术指导。

  3.4 各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危害与环境因素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杜绝或降低危险化学品在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对员工健康的威胁及对环境的污染。 4 工作程序

  4.1 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 危险品指《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 86)中规定的物品,对其实施分类管理。

  4.1.2 对危险品要按其性质危险程度、储存数量、工艺条件特殊性及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关规定划定危险等级,分类登记造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管理。

  4.1.3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和管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的地点、区域和线路,以及危险品的使用范围。

  4.1.4 对危险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要严格考核,配备技术等级高、有实际经验、责任心强的人,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同时要登记造册、建立安全档案。

  4.2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4.2.1 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2.2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前后,必须检查,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2.3 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4.2.4 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2.5 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按照环保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和废渣。

  4.2.6 销毁处理有易燃、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物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环保科、公司安全生产监察处等部门审批。

  4.3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4.3.1 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gb190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

  4.3.2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4.3.3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剂物质不能与还原剂、有机物同存一库。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质,应严格按规定分类储存。

  4.3.4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1.8m。

  4.3.5 危险物品露天堆场,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爆炸物质、一般易燃物质、遇水燃烧物质、剧毒物质和浓酸不得露天堆放。

  4.3.6 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风装置及必要的避雷设施。

  4.3.7 库房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准架设临时线。

  4.3.8 库区的安全、消防、卫生设施,应根据危险性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泄压、通风、温度调节、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4.3.9 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对可能发生的火花、静电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禁止带有铁轮的车辆进入库区。

  4.3.10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和监督工作;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4.3.11 仓库保管员和安全员应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质量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安全环保科和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解决。

  4.3.12 库房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来人登记,危险化学品验收、保管、领用,库房、库区的禁火、动火管理制度和记录。特别是爆炸物质、剧毒物质和放射物质,应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

  4.4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装卸

  4.4.1 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执行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发货人不得托运,运输部门不得承运。

  4.4.2 运输装卸危险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混装。

  不得客货混载,禁止无关人员搭车。

  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5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

  4.5.1 各部门处置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包括危险化学品、贮存容器等,应上报安全环保科备案。

  4.5.2 安全环保科根据危险废弃物的特性,进行鉴别、分析,确定安全的处置措施。

  4.5.3 处置危险废弃物时,车间、安全环保科以及接收处置废弃的车间必须做好危险废弃物处置登记表。

  4.5.4 本厂不能处理或暂时不处理的危险废弃物,应暂存在指定的场所,暂存场所应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监督指导。

  4.5.5 堆存的危险废弃物应有醒目的

  4.6 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4.6.1 各使用易燃易爆和化学品的部门,对其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应结合月度安全检查时一并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4.6.2 安全环保科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及废弃物处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的记录。

  4.6.3 对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具体执行《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4

  1液氯钢瓶应存放在专用的仓库内,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液氯钢瓶仓库必须有掌握气瓶安全知识的专人负责气瓶的安全工作,并对液氯钢瓶的入库和出库进行登记和巡查仓库内的液氯钢瓶是否有泄露和有异样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3液氯钢瓶库房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的热源,库房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4液氯钢瓶库房内的实瓶的'存放时间不的超过三个月;

  5液氯钢瓶专用库房内不得存放任何气瓶,只能储存液氯钢瓶;

  6液氯钢瓶库房附近应避开放射源、腐蚀气体、瓶内气体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体;

  7空瓶和实瓶应分开存放并作好明显的标志牌,在库房的附近应配备防毒面具(隔离式的氧气呼吸器或空气呼吸器)和灭火器材,消防器材。

  8液氯钢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卧放时应妥善固定防止滚动和塌陷,液氯钢瓶的瓶口应朝同一方向。

  9液氯钢瓶实瓶存放高度不得超过二层,空瓶存放高度不得超过三层。

  10液氯钢瓶入库前必须对气瓶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并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符合规定的气瓶才能入库,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

  11液氯仓库内应留有保证吊装的空间和过道。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危化品运输过程中因燃烧、泄漏、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以及《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武侯区危化品运输安全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七不上路”的内容

  (一)车况不好不上路;

  (二)驾驶员、押运员的手续不齐、身体不适不上路;

  (三)缺员(缺押运员)不上路;

  (四)天气状况恶劣不上路;

  (五)危化品容器或包装存在问题不上路;

  (六)驾驶员、押运员对所运危化品货物性质不清、情况不明不上路;

  (七)对承运的危化品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上路。

  第三条“七不上路”制度的执行

  (一)“七不上路”制度由危化品运输企业督促驾驶员、押运员共同负责落实;

  (二)危化品运输企业安排专人通过GPS监控车辆的运行动态,并记录车辆的运行线路,车速等情况,适时提示驾驶员、押运员安全行车。

  第四条危化品运输企业“七不上路”安全管理职责

  (一)危化品运输企业是危化品运输安全的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立安全管理科,有专职安全员和专门的.安全工作经费、车辆等设施设备。

  (三)对承运的不同种类的危化品分别有专项应急救援处置预案,有人员稳定的应急救援队伍。

  (四)企业每年应组织驾驶员、押运员脱产培训3-5天,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驾驶员、押运员签到参加的安全学习会,广泛开展“安全优质服务明星驾驶员(押运员)”竞赛活动,教育驾驶员、押运员依法运输,做到无正规生产厂家的危化品不运、无合法经销手续的危化品不运、不知道其化学特性及应急处置措施的危化品不运。

  (五)按照“七不上路”的要求合理调度车辆和驾驶员、押运员,由企业安全管理干部对其进行趟次安全教育。

  (六)对严重违法违章,私拉乱承运危化品,或通过GPS监控到驾驶员、押运员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企业要严肃处理。

  第五条监督管理

  (一)运政执法重点监管危化品运输,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和权限,依法查处危化品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和违法行为。

  (二)道理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危化品运输企业,及其驾驶员、押运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加强对危化品运输企业的行业监管。

  第六条本制度由成都市武侯区交通局负责修订和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6

  (1)运输

  ①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②佩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碰、滚。

  ③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

  ④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与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同车运输。

  ⑤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

  ⑥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应避免白天在繁华市区运输。

  ⑦严禁烟火,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运输工具上应备有灭火器材。

  ⑧运输气瓶的车、船不得在繁华市区、重要机关附近停靠,车、船停靠时,司机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⑨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不应长途运输。

  (2)储存

  ①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②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经常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③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④空瓶与实瓶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放置,并在附近设置防火用具或灭火器材。

  ⑤放置整齐,佩戴好瓶帽。

  (3)使用

  ①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铅印和颜色标记。

  ②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确认盛装的气体。

  ③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火源,应离明火10m以外。

  ④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

  ⑤夏季应防止曝晒。

  ⑥严禁敲击、碰撞。

  ⑦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⑧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⑨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⑩在可能造成回流的场合,设备上应配防止倒灌的装置。

  ⑧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修理。

  ⑩液化石油气瓶用户不得将气瓶内液化石油气向其他气瓶倒装;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剩余残液。

  (4)改装

  ①根据气瓶制造铅印标记和安全状况,确定改装后充装气体和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

  ②对气瓶进行彻底清理、冲洗、干燥,换装相应的瓶阀和其他附件。

  ③按规定打检验钢印和涂检验色标,并按改装后盛装的气体更改气瓶的颜色、字样和色环。

  ④将气瓶改装情况通知其产权单位,记入气瓶档案。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7

  (1)桶装油料储存安全基本要求

  1.保管人员按库房、垛位和品种相对固定,职责明确。

  2.品种、规格、批号标志、标牌及卡片清楚且明显,不得错搬错放,错收错发。

  3.有严格的明火管理制度,并张挂墙上。

  4.经常开启门窗通风,并防止雨、雷及尘土进入。

  5.库内不准存放其他易燃物品。

  6.油桶搬运码垛时,要轻取轻送,严禁从垛上铲运和拖拉,不准抛置油桶。立桶卧倒时要加垫或采取其他措施。

  7.寒冷地区储存桶装油品的库房,要防止低温析蜡。

  8.为延长油料的储存期,延缓油料质量变化,桶装油料要尽可能存放在洞库、库房、棚库内。

  9.贵重及易变质的油料,应优先入库,桶装油料的入库顺序是添加剂、低温启动汽油、润滑脂、特种液、稠化机油、航空润滑油、普通润滑油、航空汽油与喷气燃料、车用汽油、柴油、用过的润滑油或洗涤剂等。

  10.闪点低于45℃的轻质油料一律不准露天存放。

  11.桶装油料应根据具体情况,按油料的品种、牌号分库分别堆放,并设置堆垛卡片。

  (2)洞库、库房、棚库内桶装油料储存的管理

  1.入库储存桶装油料应擦净桶身,无油污,桶面标记要醒目清晰,按规定的人库顺序储存。

  2.桶装油料入库应区分品种、牌号、批次号,分类立式摆放,底部垫木方,每两个桶并拢成一行,行的方向要和窗口光线平行,大桶盖向外。多层堆垛时,底层桶大口要留在上层两桶之间,不得妨碍采样、检查,并设置堆垛卡片。

  3.严格收放手续,及时记录账本,做到账、物、卡相符,不准私自动用储存的油料。

  4.保存有毒油料,要采取防毒措施。

  5.保持搬运机械、器材和电气设施技术性能完好,保持库内整洁,做到无油气、无油迹。

  6.库内主要通道净宽应大于1.8m,垛与垛之间净距离不得小于1m,垛与堵及柱的距离为0.25~0.5m,以便检查、搬运和疏散。

  7.闪点低于28℃的油料最多码2层,闪点在28~45℃之间的油料最多码3层,闪点大于45℃的油料最多码4层。

  8.洞库和潮湿库房,应适时通风,保持适宜温度、湿度(相对湿度要保持在40%~70%之间)。

  9.洞库存放桶装油料,桶与棚檐垂直距离不小于1.5m,以防日晒雨淋。

  10.不同构造的库房,夏季温差较大,贵重油料,轻质油料和高温下易变质油料应存入洞库或湿度较低的库房内。

  11.大风或雷雨天气时,应及时检查库房、棚库是否损坏、漏雨等。

  12.库房内应悬挂堆垛示意图,以便于管理。

  (3)露天存放桶装油料的安全检查

  1.露天油桶堆放场地不应设在铁路、公路干线附近,但应有专用的道路;也不宜设在陡壁的.山脚下。场地应坚实干整,高出周围地面0.2m,有不小于5‰的排水坡度。

  2.存放场地四周有排水和水封隔油设施。桶堆应用土堤或围墙保护,其高度应在0.5m左右,或为了避免阳光照射,可在堆放场地周围种植油性的阔叶树。

  3.润滑脂油桶卧放时,应双行并列,桶底相对,桶口朝外朝上,最多不超过3层,层与层之间加垫木。

  4.轻质油品应斜放,桶身倾斜与地面约成75°,成鱼鳞式相靠,下加垫木,以防地面水锈蚀油桶。

  5.油桶存放场地的垛长不能超过25m,宽度不超过15m,垛与垛之间的净距不小于3m,每个围堤内最多4垛,垛与围堤的净距不小于5m,以便扑救火灾和疏散。

  6.垛内油桶要排列整齐,二行一排,排与排之间留1m通道,便于检查处理。

  7.闪点低于45℃的易燃油品,不宜露天存放,可存放在简易敞篷内。

  8.在下雨、雪后,应及时清扫桶顶的积雪、积水,检查垛位四周排水是否畅通。

  9.应保持场内无油迹、无油气,清除距垛位5m以内的杂草和易燃物。

  (4)桶装储存油料数量的安全检查

  1.及时收发后立即更改数量,摘要栏要写明发给何单位,卡、物必须一致。

  2.各个栏目填写清楚,字迹工整,不乱划乱改。

  3.同牌号但不同批次的油料要分别设卡,不要混填。

  4.一张卡片用完后,应将表头各项结转于新卡片上,老卡片要妥善保存。

  5.卡片的设置方法,应根据油料的存放条件而定,其放置位置应在明显处。

  (5)桶装储存油料安全检查

  1.储存桶装油料品种、牌号、数量、批次与账、卡是否相符,桶面标记是否清晰。

  2.各种油料的放置是否符合要求,垫木及油桶垛位是否平稳、牢固。

  3.库房内、场地和油桶是否清洁,周围有无易燃物及其他杂物,发现后立即清除。

  4.油桶有无渗漏现象,发现渗漏,应立即倒桶或补漏。

  5.检查桶盖、桶箍有无松动现象。

  6.搬运机械、在用工具技术状况是否良好齐全。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8

  危化品储存安全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等危险物质在运输、装卸、储存、保管过程中,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危险化学品,通常分为:易燃类、剧毒类、强...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等危险物质在运输、装卸、储存、保管过程中,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危险化学品,通常分为:易燃类、剧毒类、强腐蚀类、易爆类、强氧化剂类。

  1、危险化学品分类隔离存放,做到专场专库、定点定位定置分区,专人管理,专车专运。

  2、包装物、容器由政府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且包装外形无明显外伤,附件齐全,封闭紧密,无跑、冒、漏、滴、蒸发现象,使用期在试压规定期内。

  3、易爆品储存

  1)、易爆品仓库为单层建筑并装设避雷针。库房阴凉通风,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库温控制在15℃~30℃为宜,相对湿度一般控制在65%~75%,库房内部照明采用防爆型灯具,开关设于库外。

  2)、堆放牢固、稳妥、整齐,防止倒垛,便于搬运,利于通风、防潮、降温。

  3)、易爆品包装底铺垫20cm左右方木或垫板,不用受撞击、摩擦容易产生火花的石块、水泥块或钢材等铺垫。堆垛高度、密度、长度、间距、墙距、柱距、顶距等均需慎重考虑,不得超量储存。

  4、易燃液体储存

  1)、易燃液体储存于阴凉通风库房,远离火种、热源、氧化剂及氧化性酸类。

  2)、闪点低于23℃的易燃液体,其仓库温度一般不得超过30℃,低沸点品种须采取降温式冷藏措施,露天储罐如气温在30℃以上时采取降温措施。

  3)、储罐存放如苯、醇等商品时,其机械设备必须防爆,并有导静电的接地装置。

  5、剧毒化学品贮存

  1)、做到“五双制”,即双把锁、双人取、双人用、双本账、双人管,并按期核对账目。

  2)、剧毒化学品销售量、流向、储存量如实记录,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如发现上述情况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3)、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其台账和证明财料保存2年。

  6、罐、桶装危险化学品不超储,瓶内气体不得用尽,一般保留0.2MPa的`余压。

  7、每种物品注明物品名称、数量、特性及扑救方法。

  8、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并做到:

  1)、消防器材防火警示、指示标志漆色醒目、完好。

  2)、防火间距满足要求,耐火等级符合国家规定,相邻库房以防火墙隔离。

  3)、消防设施布局合理,消防通道畅通。

  9、通风、隔热措施可靠,通风以自然通风为主,机械通风为辅,以确保通风良好,阳光直射库区采取隔热、降温等措施。

  10、电气设施根据贮存危险物品种类分级分区,库内照明采用防爆照明灯,库房周围不堆放可燃材料。

  11、从事销售、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活动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

  12、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对库区和使用场所设置的通讯、报警装置,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确保公司安全营运。

  13、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前进行检查,并做出记录,检查记录至少保存2年。

  14、不同品种、不同性质、不同批次的货物,严禁混存混放。对库存货物,要定期抽样检测,如有变化,要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15、进出货物时,技术说明书、检测报告,要随货同行,否则拒绝出入库。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9

  1、目的

  为加强对本厂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废弃物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管辖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废弃物处置等过程的管理。

  3、定义和引用文件

  危险化学品,是指《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本厂使用、贮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主要有:酒精、钢网清洗剂等。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职责

  4.1安全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对本厂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处置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4.2 安全主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并监督执行。

  4.3 安全主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等设施建设的安全审查;负责组织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设施进行安全评估。

  4.4 安全主任负责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进行监督管理。

  4.5安全主任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仓管人员的送外培训取证工作;负责定期(每年)组织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体检并建立、完善职业病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4.6 安全主任负责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仓管人员安全培训的授课。

  4.7安全主任负责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每年1-2次)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4.8物控部根据各部门的危险化学品采购申请单采购危险化学品。

  4.9各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相关装置、设施安全管理。

  4.10制造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存贮管理;负责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台帐。

  4.11各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临时存放点的安全检查和日常检查。

  5、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5.1物控部采购危险化学品前,负责向供应商索取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安全标签;且要求供应商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和资料并存档。

  6、危险化学品的贮存

  本厂设有危险化学品小仓库,所有采购的危险化学品验收合格后均应贮存在危险化学品小仓库内。

  6.1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安全管理

  6.1.1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名称、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危险标志、生产日期、生产单位名称、有无泄漏、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6.1.2 生产领料、发料、回库要注意核对原料名称、数量,须经双方确认。

  6.1.3 危险化学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6.2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要求。

  6.2.1 危险化学品仓管人员必须经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6.2.2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应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配备可靠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应正确佩戴。

  6.2.3各种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要求贮存。

  6.2.4根据不同的危险化学品,在库房内设置相应的标识和图形标志,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器具(如:防毒面具等)。

  6.2.5稀释剂、酒精等易燃液体同库储存。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专库、专存。

  6.2.6油漆、稀释剂、酒精、煤气受阳光照射时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温的地方。仓库应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

  6.2.7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易引起燃烧、爆炸危险品(如:煤气等)应该经常进行检查、测验、化验分析,防止自燃、自爆。

  6.2.8 贮存油漆、稀释剂、酒精、煤气等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其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必须符合防爆、防静电接地要求,其电气连接处应进行可靠的电气隔离密封。

  6.2.9 贮存油漆、稀释剂、煤气、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确保室内通风良好。

  6.2.10 库房设置温湿度计。严格控制温度、湿度,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6.2.11贮存油漆、稀释剂、煤气等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其电气线路应符合防爆要求。

  6.2.12 贮存油漆、稀释剂、煤气的仓库,应设置防液体流散的设施。

  6.2.13各种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必须经仓管人员验收;仓管人员应进行发货检查、出入库登记。

  6.2.14严禁在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危险化学品临时存放点内吸烟和使用明火,禁止一切火种和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入内。

  6.2.15 不准在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库房内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气割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必须动火时,危险化学品应全部转移到安全地点,同时对仓库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按动火作业的类别落实安全措施、签发动火许可证后方能实施。

  6.2.16库房要求干燥、无积水,屋顶不漏水,防潮物品应加木板垫放,放置整齐。

  6.2.17危险化学品应分区、分类储存,应符合"五距"(墙距:0.5米;柱距0.3米等)要求。

  6.2.18危险化学品包装要求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与安全主任联系并进行安全处理。

  6.2.19库房人员工作结束后,应该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并切断电源。

  6.2.20 装储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必须一品一用,严禁混装和混用。

  6.2.21 凡装运危险化学品的容器,不得用来盛装它物,特殊情况需要改装其它物品时,必须进行置换清洗,经化验分析合格,办理审验后,方可改装。

7、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7.1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应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7.2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其使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7.3岗位应有操作规程、操作方法(包括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和措施)。从事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必须经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7.4岗位现场应有可靠的通讯、报警等安全、卫生防护设施(如:洗眼器、可燃气体浓度报警仪等)和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毒口罩和防护手套等)。

  7.5领料时,禁止地面滚桶,防止摩擦、撞击、领料途中要考虑环境影响是否对领料构成危险,否则要采取安全措施。

  7.6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容器内进行移液作业,应使用有导除静电功能的抽料管。

  7.7危险化学品领料用量为当班用量,车间物品放置须整齐,标识清楚,符合安全要求。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质(如:酒精)不得混放,应有安全间距或分开存放。

  7.8使用危险物品岗位严禁烟火,防止抛掷、摩擦撞击,禁止穿尼龙衣服。

  7.9铁桶开桶盖时禁止使用铁质等产生火花的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7.10料液换桶的管子应粗,并插到桶底,减少静电产生。

  7.11盛装危险化学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清洁干净,两者相遇能引起燃烧的原料严禁前后混用,原料一旦落在地面应立即进行处理回收。

  7.12在机器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由自动变手动操作时,必须注意采取防范措施。

  7.13在危险品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穿戴劳保用品之规定。

  7.14桶装有毒或挥发性毒害品时,必须将盖拧紧密封,防止挥发或溅出伤人,并转移到良好通风处。若一时无法处理可与安全主任联系协同解决。

  7.15安全主任定期组织从事危化品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职业禁忌症,应积极给予治疗和处理,并提出相应建议。需调换岗位或变更工种的安全主任应立即执行。

  8、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8.1销毁、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制订销毁处理方案,其方案必须安全可靠符合国家规定,并经安全主任批准后实施。

  8.2危险化学品用后的包装桶、纸袋、瓶、木桶等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登记,专人负责销毁。

  9、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

  9.1 安全主任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等,并定期组织演练。

  9.2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应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

  9.3 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和上报按照《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10、相关支持性文件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1、记录

  《危险化学品进库登记录》 《危险化学品领取、退回记录》 《危险化学品登记表》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10

  1 目的

  未来规范危险化学品卸车作业管理,落实相关部门职责,明确作业流程,做好风险防范与控制,特指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卸车作业。主要包括液碱(氢氧化钠溶液)、正己烷(或异己烷)、浓硫酸;柴油不再《危险化学品目录》之列,但属于易燃品,卸车作业与危化品同等管控。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危险货物品目录》GB12268-20xx 《危险化学品目录》(20xx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条) 《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安全规范》HG30010-20xx

  4 术语和定义

  4.1 危化品卸车作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车辆进入厂区内进行危化品装卸的作业。

  5 职责要求

  5.1 作业所在部门职责

  5.1.1 负责办理《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

  5.1.2 向外来供应方人员讲明现场的危险源,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进行风险告知。

  5.1.3 为卸车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现场作业安全条件。

  5.1.4 监督现场卸车作业,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

  5.2 采购部职责

  5.2.1 采购部应对危化品供应方的商品质量、生产能力、检测手段等进行调查;应审查供货方的相关资质,必须具有所经营活动所需的资质,否则不得作为合格供货方。

  5.2.2 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要求供方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

  5.2.3 采购部应对供应商开展入厂前安全管理制度、厂规厂纪等教育培训。

  5.2.4 负责危化品入场时间的信息告知。危化品(如提取溶剂、液碱、硫酸等)入厂前,辅料采购部应提前至少8小时告知安全管理部危化品入厂事宜,可不旅行提报书面手续。

  5.3 质检部职责

  5.3.1 溶剂车辆停靠静止20分钟后,由质检部安排专人进行取样检验。取样人须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不得违章操作。

  5.3.2 检验合格后及时将结果告知作业所在部门。

  5.4 安全管理部职责

  5.4.1 车辆入厂前,监督司机在门卫室做好登记,告知相关注意事项。

  5.4.2 负责对车辆安全状况、资质等核查,并联系相关部门接洽,引导车辆到卸车地点停靠。

  5.4.3 确认卸车作业前安全准备情况,检查《危化品卸车作业许可证》办理情况。

  5.4.4 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发现不符合项督促作业单位及时整改。

  5.4.5 《危化品卸车作业许可证》归口管理。

  5.5 作业所在部门现场负责人职责

  5.5.1 是作业现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作业场所进行风险辨识。

  5.5.2 组织落实卸车作业安全管理要求,指定专人现场监护。

  5.5.3 负责核实《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

  5.5.4 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有责任及时终止作业。

  5.5.5 作业完毕,负责组织现场清理。

  5.6 监护人职责

  5.6.1 全面了解危化品装卸区域和部位状况,掌握急救方法,熟悉现场处置方案,熟练作业所在消防器材及其它救护器具,负责现场的监护与检查。

  5.6.2 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允许卸车作业。

  5.6.3 对现场卸车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有权批评教育或制止。

  5.6.4 在卸车作业发生异常情况时,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并上报。

  5.6.5 卸车作业后,须确认现场清理干净,溶剂罐、管道等阀门关闭牢固,车辆无异常状况。签字关闭《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后,方可离开现场。

  5.7 卸车作业人员职责

  5.7.1 接受卸车作业安全操作培训,掌握危化品卸车作业安全风险、安全操作程序、应急处置技能。

  5.7.2 熟知作业方案,并严格按方案作业;

  5.7.3 了解应急处置流程,熟练使用自救互救设施设备;

  5.7.4 对强令冒险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7.5 作业过程中发现作业异常情况,发出信号或及时报告,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并尽快撤离现场。

  6 作业前安全管理要求

  6.1 资格审查

  危化品供应商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并遵守公司《人员、车辆出入管理规定》等要求。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核查。

  6.1.1 危险品运输车辆所需证件

  (1)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须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2)公安车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行驶证;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有效槽罐质量检测合格证;

  (4)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剧毒化学品);

  (5)按要求悬挂交通部门核发的危运标志灯、牌。

  6.1.2 危险品运输的从业人员所需证件

  (1)驾驶员: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驾驶证;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

  (2)押运员: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危险货物操作者(押运员证)。

  6.1.3 危险品运输车辆要求

  (1)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宜采用金属车厢,以防摩擦、震动等引起事故。如必须采用时,应落实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

  (2)运输车辆的栏板应坚实、稳固、可靠,确保在转弯时不会使物品滑动或跌落。危险化学品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栏板高度。车辆底板应平整、密实、无缝隙,不致造成液化危险化学品渗漏接触传动轴摩擦起火。

  (3)运输车辆在盛夏装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有遮阳措施或其它防护措施,或限定夜间运输。运送遇湿易燃物品应备有油布等防雨措施。

  (4)运输车辆应根据所装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防护急救用品,以供急用。通常可在驾驶室内或近旁悬挂1211、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这些灭火器材和防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渗漏、破碎、变形或重量减轻、筒身摇动有声响等,应立即维修或更换,以确保其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5)运输车辆应在车头或明显部位悬挂由公安部门统一规定的带有“危险品”字样的专用黄底黑字信号旗,以明显醒目的标志引起其他车辆的注意。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易燃易爆或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工具。

  (6)采用槽车运送易燃液体时,槽车顶部应有阻火器和呼吸阀;底部有导除静电的装置;排气管应加防火罩,并宜设在车头位置(易燃液体装卸操作一般在车尾部及侧部);储罐内应有若干金属板分隔,使罐体具有足够的刚度,并能减少车辆行驶时液体不致剧烈晃动、摩擦而产生静电;车辆的电气点火系统应确保接触良好和完善,防止电气火花引起事故。

  6.2入厂登记

  保卫人员应严格把好进出厂手续的办理工作,对所有外来车辆必须登记,登记表格须填写清洗、详细,认真记录好货物类型、进出厂时间。严格禁止车辆内带有烟火、燃易爆品进入厂区。运输危化品车辆进出门须经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员签字方可放行。

  6.3现场清理

  6.3.1 作业前应将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卸车作业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6.3.2 应确保消防通道、行车通道畅通无阻。

  6.4 安全教育危化品卸车作业前,作业所在部门现场负责人应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告知。

  6.5 办理作业许可证

  6.5.1 《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由作业所在部门(车间)负责人审核,安全管理部负责审批。若作业现场不满足安全管理要求时,安全管理部有权拒绝审批《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5.2 《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办理完毕后,由作业所在部门(车间)负责人或指定的监护人落实作业安全措施。现场配备适当的消防器材及其它相应的应急救援物品。

  6.5.3 首先检查车辆的安全状况,有无泄漏情况,运输车辆接好静电接地,用手握住静电导地装置,进行人体静电接地,当确保人身无静电后,方可进行操作。

  6.5.4 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规定要求,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禁止穿戴化纤、呢绒及带静电的服装,做好车辆的装卸准备工作。

  6.5.5. 防爆区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进入禁区的作业人员,严禁携带烟火、非防爆电器和钥匙等火种火源;严禁穿钉鞋、化纤衣裤;禁止开启手机,进出车间在禁区附近的路口设置安全警示牌,禁止机动车辆通过禁区。

  6.5.6 强风、雷雨、高温等异常天气禁止装卸溶剂。

  7 作业中安全管理要求

  7.1 《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审批后,不得私自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7.2 作业所在部门、安全管理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安全管理部提供必要的协助并督促整改。

  7.3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范作业,接受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

  7.4 存在交叉作业时,作业所在部门负责人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易爆品(如正己烷或异己烷)入厂时,周边30米范围内动火作业提前停止。保卫人员做好现场交通管制,并指派一名人员到卸车作业现场监护。

  7.5 作业所在部门现场负责人或监护人应通知其他人员避让,确认好安全防护间距,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装置。

  7.6当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所在部门监护人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经清点人数无误后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作业人员方可恢复作业。若遇异常情况无法在短期内排除,则应取消卸车作业,恢复作业时应重新办理《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

  8 作业后安全管理要求

  8.1 卸车作业结束后,作业所在部门现场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罐体、管道等阀门关闭牢固,无“跑、冒、滴、漏”后,关闭《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

  8.2 作业人员清理完现场后,与作业所在部门做好交接后方可离开。

  9 作业证管理

  9.1 《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由作业所在部门(车间)负责人审核,安全管理部负责审批。

  9.2 《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一式三份,分别由作业单位、作业所在部门、安全管理部留存。

  9.3 《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8h,超过《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上标注起止时间的由作业所在部门重新办理《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

  9.4 《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应至少保留三年。

  10 相关记录

  10.1 《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

  10.2 《安全技术交底》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11

  一、为确保危化品仓库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化品库房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

  三、危化品仓库应根据存储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安全措施、消防器材。

  四、危化品仓库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仓库保管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仓库的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六、制订危化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验收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七、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八、危化品的.领用,应严格控制,生产部应经常检查核实。

  九、剧毒物品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双五”即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放、双锁、双本帐的管理办法。

  十、仓库保管员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十一、危化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十二、危化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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