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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时间:2024-03-21 11:01:11 晓丽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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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通用10篇)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1

  一、目的

  为规范修理店档案管理,增强修理店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归档范围

  修理店日常进出维修车辆的车牌号码,用户信息,维修内容,竣工时间,维修费用,用户要求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修理店的档案管理有档案室档案管理员负责。

  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保证修理店及各部门的原始材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的使用方便。

  三、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修理店的归档材料实心“日日建档”及“月月归档”制度,即:每日对上一个工作日进出车辆的信息进行建档,每月的月末为修理厂归档资料归档期。

  2、在档案资料归档期,有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个主管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主管部门经理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3、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有档案管理员及时归档。

  4、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凡机密以上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档案室。

  5、档案管理员根据修理店的《客户档案归档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车辆维修档案的内容包括:

  1、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记录;

  2、汽车维修登记台账;

  3、车辆修前进店交接单;

  5、车辆维修过程检验记录;

  6、车辆休后监视路试表;

  7、车辆竣工质量检验记录;

  8、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

  9、车辆修竣离店验交单;

  10、维修工时结算清单;

  11、维修衬料结算清单;

  12、车辆返修记录表及车辆返修台账等。

  五、资料的分类与归档

  (一)修理店档案资料的分类依据《客户档案归档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1、修理店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再此规定范围内。

  2、机动车进行二次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建立全部内容完整的维修档案,并实行一车一档的归案原则。

  3、维修档案内容填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相应责任人应签字确认。

  4、机动车维修档案保存期未二年。

  (二)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1、技术档案,指本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用的一切重要图片、图纸、光碟、图书、报表、技术资料、有关设备、技术的文字说明等技术文件,整理后归并文件档案。

  2、本店设置技术档案有:维修汽车技术质量档案,车间、办公室基建档案、技术标准、规程、工艺文件、统计报表等生产技术档案、设备档案和科研产品开发档案。

  3、本店技术档案室有技术部门负责建立、保管。运用或提供使用。保管工作由技术部指定专人负责。

  4、每当档案资料进入本企业、技术部应在一周内建立档案。建档是要分类编号,登记立卷归档,并进行必要的整理编制卡片,以利查阅。

  5、技术档案不外借。内部技术人中办理借阅手续后,可以借阅,但是属秘密的资料不得外界,不得随便复印。技术档案阅后要及时归还并办理归还手续。

  6、技术部定期对技术档案尽心鉴定,确定保管年限,及时销毁失去使用价值的档案。

  六、档案的借阅

  1、因工作需要,修理店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档案室,有部门经理办理《借阅档案申请表》。

  2、因车辆后续维修、发生事故或维修纠纷等情况需要查阅维修档案的,应按规定手续调阅,确需接出的重要维修档案,可采用复印件或视需备份,并督促如期归还。

  3、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4、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梵音、抄录、转借、遗失。

  七、档案的销毁

  1、修理店任何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修理店档案资料。

  2、当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档案管理员填写《修理店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

  3、凡属于密级的档案资料必须由店长批准方可销毁;一般的档案资料,由店长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4、经批准销毁的修理店档案,档案管理员必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修理店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5、在销毁修理店档案资料时,必须由店长指定专人监督销毁。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2

  汽车维修档案管理工作,是汽车维修的基础管理工作,也是企业生产、技术管理的基础工作

  1、档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应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盗、防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

  2、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

  3、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和时间等特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存放、归档,并按内容和性质确定其保存期限,电子档案要及时备份。

  4、各班组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使用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现场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资料。

  5、各班组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核对清理,并将所保存的档案整理后交办公室统一归档,已经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按规定处理。

  6、维修车辆实行一车一档制,二级维护及以上的车辆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记录,维修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名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

  7、档案的借阅必须办理规定手续,借阅者对档案的完整、清洁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拷贝。

  8、车辆维修竣工后,检验员应在车辆技术档案中记载总成和重要零件更换情况及重要维修数据(如气缸、曲轴直径加大尺寸)。

  9、车辆维修档案保存期5年,按广汽丰田公司的要求对以下档案的保存期确认具体时间,其中环车检查单、施工单、估算单、结算单、零件出仓单保存期5年;PDS检查单、保修审核单保存期2年。机动车维修档案主要内容包括: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及结算清单等。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3

  1、汽车维修档案由业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汽车大修、总成大修、汽车二级维护的维修档案一车一档,一档一袋,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签证单、竣工证存根、工时清单、材料清单等;汽车一级维护、小修的资料在维修登记本中保存。

  2、维修档案应保持整齐、完整。一车一档装于档案袋中,不得混杂乱装。档案袋应有标识,以便检索。

  3、档案放置应便于检索、查阅,同时防止污染、受潮、遗失。

  4、车辆维修竣工后,检验员应在车辆技术档案中记载总成和重要零件更换情况及重要维修数据(如气缸、曲轴直径加大尺寸)。

  5、单证入档后除工作人员外,一般人员不得随意查阅,更改,抽换。如确需更正,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意。

  6、车辆维修档案保存期2年。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4

  1、保卫部档案建立在本部门办公室(原则上由秘书管理);

  2、消防档案包括:上级文件、公函;工程消防验收报告;防火检查记录单;火险隐患通知单,向上级呈送的各类消防请示和报告,各级消防组织、灭火力量,消防设施、设备的分布;

  3、内保档案包括:上级文件、公函,重点要害部位及人员政审,公安机关对案情案卷,保卫部对案情的调查案卷,公安机关出具的传唤、搜查、逮捕、拘留、劳动教养通知书,司法机关送达的判决通知书,公安机关的'外调介绍信,案情通报;

  4、其它档案包括:上级文件、通知、会议纪要,向上级请示的各类行文、饭店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饭店各级安全检查的记录单、通知单、隐患通知书,整改措施、意见和建议,各项安全培训与考核记录,有关安全会议纪要,交通事故、违纪开除、非正常死亡,工作计划和总结;

  5、档案分类装存,编排序号,建立目录,严格履行借还登记手续。

  6、建立新类别档案需经部门经理,撤消旧档案须经部门经理办公会确定,报上级批准。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5

  1、外购配件入库前,应由配件检验人员进行质量检验,并填写配件入库检验单,并经检验人员签名。

  2、入库配件主要检验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外观包装和数量,禁止“三无”配件入库。

  3、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配件,应由原采购人员负责退货。

  4、配件检验人员应及时向厂(公司)领导汇报供货质量,以便调整供货渠道。

  5、外协加工件装车前,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检验,对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不得装车,并由相关人员责成加工单位返工。

  6、外购基础件、外协加工件的检验资料应归入车辆维修档案。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6

  档案管理作为物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严格重视。切勿丢失、泄密,以确保工作的.有序正常进行。

  1.所有文档实行统一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

  2.所有收、发文件由专人统一登记,文件传阅后应及时归档,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3.对性质不同的文件,实行分类立卷保管,以便日后查找;

  4.对于客人档案应建立详细档案,未经上级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将客人资料告知他人;

  5.所有文件作到不泄密、不失密,定期检查所有文件;

  6.对欲销毁文件必须经过部门经理批准后进行销毁工作,严禁向废品回收站出售。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7

  (1)维修档案属工程档案的一部份,由工程部文员统一管理。

  (2)设备维修档案按强电、弱电、机管、电梯、空调、装修、用户单元内设施分类。

  (3)用户单元维修档案用标签按不同档案分开,其他档案按类别存放,在相应的档案盒上贴上标签。

  (4)文员根据返回工程部的维修单每天填写维修档案记录表,并录入电脑中已设置密码的'“维修管理”项目。

  (5)文员每天核对发出和返回的维修单,将有关内容如实录入维修档案记录表,如发现不符马上追查原因。

  (6)文员每月对维修档案记录、维修单等进行整理,并分类归档。

  (7)维修档案为评估大厦设备运行情况和用户室内设备状况的根据,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一般为一年,重大维修项目保存期至少为两年。过期档案由工程部经理、系统工程师组成的鉴定小组统一审定后销毁。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8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对公司车辆维修的管理,减少车辆的维修费用,有效的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车流量维修管理的相关事宜。

  第3条 公司车辆的维修分为日常维修与送修理厂维修两种。

  第2章 车辆维修规定

  第4条 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即每辆车的司机必须固定,车辆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修理。

  第5条 车辆司机在每日下班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发动,收车后需要填写车辆的使用说明,发现问题后应立即上报车辆主管,并进行自修。

  第6条 若司机无法自行修复车辆存在的问题,需及时填写《车辆维修说明单》,详细说明请修的项目和损坏原因及费用预算,经车辆主管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进行审批。

  第7条 司机将公司车辆送修理厂维修时,必须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否则不予报销费用。

  第8条 公司的高级车辆及特种车辆进行维修时可送到非公司指定修理厂,但司机所洽谈的修理厂必须正规且收费适中,并必须得到人事行政部经理及行政总监的审批同意,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9条 在车辆的修理过程中司机需要加强监督,发现修理项目与送修项目不同时,应及时上报人事行政部并与修理厂进行协商。

  第10条 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或使用时间,公司车辆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车辆主管统一安排。确因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大修、中修时,司机必须填写《车辆维修说明单》报审,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厂修理。

  第11条 车辆维修完成后,司机或车辆主管需要对车辆的维修结果进行验收。

  第12条 司机与车辆主管应向修理厂索要车辆修理的详细项目及费用明细,车辆主管应将其与维修说明表、车辆管理表等相关内容存在一起,以备不时之需。

  第13条 司机必须将车辆维修中替换下的车辆零配件带回公司,由车辆主管负责清点,并签字验收,交人事行政部进行统一处理,所得收入需及时交至公司财务部。

  第14条 车辆主管应建立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并妥善保管。

  第3章 车辆修理费用及报销

  第15条 在日常维修车辆时,更换零部件的费用在预算以内时,给予报销;否则,多余部分不予报销。

  第16条 车辆送修理厂修理及车辆的大修、中修费用由车辆主管会同财务人员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结算,其中指定修理厂的选择、修理费的商谈由车辆主管、人事行政部经理及财务部经理共同确定。

  第17条 车辆修理的费用不得超过审批的金额,修车完毕后司机应将《修理费用明细表》、审批报告及废旧零部件的收据交车辆主管审核。

  第18条 车辆在中途发生故障急需维修时,经用车人签字证明后司机方可安排维修。而维修费用超过200元以上时,司机应通过电话向车辆主管请示,经车辆主主管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第19条 车辆在路途中进行维修时,司机也必须带回替换下的废旧零部件,并经车辆主管进行审核。

  第20条 修车时司机所提交的修车申请应详细说明修车类别、项目、部位及费用预算,在核定的修车费用额度以下时,由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批;在核定的修车费用额度以上时,经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批后报行政总监审批。车辆的大修、中修必须经过总经理的审批。

  第21条 车辆的电瓶、轮胎短于正常的核定寿命时,其修理或更换费用由司机按比例承担;超出使用寿命者,按比例奖励所节余费用的50%给该车辆的司机。

  第22条 因工作需要变更驾驶车辆的,经车辆主管确认后,在一个月内,车辆变更前的司机应承担车辆变更后的司机超出核定修车费用30%的修理费,因交通事故造成变更或因车辆变更后的司机操作原因造成的更大损失除外。

  第23条 各车辆洗车费实行成本制,每辆车的月洗车费用不得超过30元,洗车费用经用车人签字证明后,司机持消费凭证到财务部进行报销。

  第4章 附则

  第24条 本规定由人事行政部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人事行政部所有。

  第25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26条 公司原有制度与本规定冲突者,自本规定颁布实施之日起,自动废止。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9

  1.目的

  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运输车辆和行政用车。

  3.职责

  3.1行政办主任负责对维修服务提供方进行评定和选择,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

  3.2车队负责人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3.2维修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3.3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4.工作流程

  4.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4.1.1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4.1.2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4.1.3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4.1.4驾驶员每周一进行检查保养。

  4.1.5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4.1.6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

  4.1.7车队负责人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

  4.1.8定期保养内容

  4.1.8.1行驶5000公里,检查调整制动片间隙,更换机油滤芯、柴油滤芯、机油,紧固各部件连接螺栓,检查、保养电路系统。

  4.8.1.2行驶20000公里,更换空气滤芯。

  4.2具体实施

  4.2.1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4.2.2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车辆管理人员核实后,由车队负责人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4.2.3一般情况:由驾驶员将所需修理的项目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行政办主任检查---审批---对审批后的项目进维修---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由行政办主任确认维修---凭审批后的《车辆维修申请单》(项目、金额)支付费用----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当实际维修与申报内容存在较大差异时,必须重新填写报批。

  4.2.4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或估算费用并征得主管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如故障严重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发生修理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口头向主管进行维修申请(陈述例外性)---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近的修理厂)---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

  4.2.5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车车队负责人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厂。

  4.2.6行驶途中发生的修理,修理工时费、材料费必须有正式发票方可报账。

  4.2.7维修费用预估超过3000元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4.3建立车辆档案,所有车辆的事故、故障和相应的保养维修必须进行记录并进行存档。

  4.4易损件和易耗品的采购和领用

  4.4.1公司负责统一购买车辆维修的易损件。

  4.4.2易损件和易耗品的领取需填写领料单,经上级批准后方可领用。未经批准不允许在外自行补购。

  4.4.3随车工具由驾驶员领用,定期清点;如报废必须经主管同意后,以旧换新,遗失全额赔偿;

  4.5 油料的补充

  4.5.1 燃油的补给应在公司指定的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需请示行政办主任。

  4.5.2 每天行车回来后应将油箱加满,并记录加油量和加油时的公里数。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对公司车辆维修的管理,减少车辆的维修费用,有效的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所有车辆维修管理的相关事宜。

  第3条 公司车辆的维修分为日常维修与送修理厂维修两种。

  第二章 车辆维修规定

  第4条 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即每辆车的司机必须固定,车辆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

  第5条 车辆司机在每日下班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发动,发现问题后应立即上报车队主管,并进行维修。

  第6条 若司机无法自行修复车辆存在的问题,需向车队主管详细说明维修的项目和损坏原因,经车队主管审核预算费用后,属于100元以下修理项目的`,经车队主管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1000元以下修理项目的须经部门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修理;1000元以上维修项的报请公司领导批准修理。

  第7条 司机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时,必须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8条 公司的公务用车及特种车辆进行维修时,必须由车辆主管提出维修项目申请,并对修理费用做出认真评估后,报部门经理批准,送达指定维修厂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9条 在车辆的修理过程中司机需要加强监督,发现修理项目与送修项目不符时,应及时上报车队主管并与修理厂进行协商。

  第10条 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或使用时间,公司车辆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车队主管统一安排,确因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大修、中修时,必须上报公司领导,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厂修理。

  第11条 车辆完成中修、大修后,司机或车队主管需要对车辆的维修结果进行验收。

  第12条 车队主管应建立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并要登记造册, 妥善保管。

  第13条 送修理厂的车辆,要坚持厉行节约,修旧利废,以修复为主,换件为主的原则。

  第14条 接到车辆需维修信息后,根据车辆状况、维修项目,统筹安排车辆修理。对进修的车辆,根据维修规范和维修项目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判断故障原因和决定维修手段。

  第15条 对于比较大部件的维修或零件更换,应严格按照维修规范,先上报后更换的原则进行维修配件安装。

  第三章 车辆修理费用及报销

  第16条 在日常维修车辆时,更换零部件的费用在预算以内时,给予报销;多余部分不予报销。

  第17条 车辆送修理厂修理及车辆的大修、中修费用由指定修理厂点每季度或每半年统一结算。

  第18条 车辆修理的费用不得超过审批的金额,修车完毕后司机或具体承办人应将废旧零部件交车队主管审查,车队主管报公司领导审核。

  第19条 车辆在中途发生故障急需维修时,200元以下修理项目时,须电话征得车队主管同意;200元以上由车队主管报请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维修。

  第20条 车辆在路途中需进行维修时,司机也必须带回替换下的废旧零部件,经车队主管进行核查后,方可进行报销。

  第21条 驾驶员因人为因素造成车辆与轮胎损坏的,由其本人承担费用总价的20%。

  第四章 附则

  第22条 本规定经公司领导办公会议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23条 公司原有制度与本规定发生冲突时,自本规定颁布实施之日起,自动废止。

  第24条 本规定由机场运行保障部 机务特车室制定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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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通用10篇)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1

  一、目的

  为规范修理店档案管理,增强修理店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归档范围

  修理店日常进出维修车辆的车牌号码,用户信息,维修内容,竣工时间,维修费用,用户要求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修理店的档案管理有档案室档案管理员负责。

  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保证修理店及各部门的原始材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的使用方便。

  三、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修理店的归档材料实心“日日建档”及“月月归档”制度,即:每日对上一个工作日进出车辆的信息进行建档,每月的月末为修理厂归档资料归档期。

  2、在档案资料归档期,有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个主管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主管部门经理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3、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有档案管理员及时归档。

  4、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凡机密以上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档案室。

  5、档案管理员根据修理店的《客户档案归档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车辆维修档案的内容包括:

  1、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记录;

  2、汽车维修登记台账;

  3、车辆修前进店交接单;

  5、车辆维修过程检验记录;

  6、车辆休后监视路试表;

  7、车辆竣工质量检验记录;

  8、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

  9、车辆修竣离店验交单;

  10、维修工时结算清单;

  11、维修衬料结算清单;

  12、车辆返修记录表及车辆返修台账等。

  五、资料的分类与归档

  (一)修理店档案资料的分类依据《客户档案归档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1、修理店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再此规定范围内。

  2、机动车进行二次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建立全部内容完整的维修档案,并实行一车一档的归案原则。

  3、维修档案内容填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相应责任人应签字确认。

  4、机动车维修档案保存期未二年。

  (二)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1、技术档案,指本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用的一切重要图片、图纸、光碟、图书、报表、技术资料、有关设备、技术的文字说明等技术文件,整理后归并文件档案。

  2、本店设置技术档案有:维修汽车技术质量档案,车间、办公室基建档案、技术标准、规程、工艺文件、统计报表等生产技术档案、设备档案和科研产品开发档案。

  3、本店技术档案室有技术部门负责建立、保管。运用或提供使用。保管工作由技术部指定专人负责。

  4、每当档案资料进入本企业、技术部应在一周内建立档案。建档是要分类编号,登记立卷归档,并进行必要的整理编制卡片,以利查阅。

  5、技术档案不外借。内部技术人中办理借阅手续后,可以借阅,但是属秘密的资料不得外界,不得随便复印。技术档案阅后要及时归还并办理归还手续。

  6、技术部定期对技术档案尽心鉴定,确定保管年限,及时销毁失去使用价值的档案。

  六、档案的借阅

  1、因工作需要,修理店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档案室,有部门经理办理《借阅档案申请表》。

  2、因车辆后续维修、发生事故或维修纠纷等情况需要查阅维修档案的,应按规定手续调阅,确需接出的重要维修档案,可采用复印件或视需备份,并督促如期归还。

  3、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4、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梵音、抄录、转借、遗失。

  七、档案的销毁

  1、修理店任何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修理店档案资料。

  2、当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档案管理员填写《修理店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

  3、凡属于密级的档案资料必须由店长批准方可销毁;一般的档案资料,由店长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4、经批准销毁的修理店档案,档案管理员必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修理店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5、在销毁修理店档案资料时,必须由店长指定专人监督销毁。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2

  汽车维修档案管理工作,是汽车维修的基础管理工作,也是企业生产、技术管理的基础工作

  1、档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应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盗、防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

  2、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

  3、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和时间等特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存放、归档,并按内容和性质确定其保存期限,电子档案要及时备份。

  4、各班组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使用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现场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资料。

  5、各班组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核对清理,并将所保存的档案整理后交办公室统一归档,已经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按规定处理。

  6、维修车辆实行一车一档制,二级维护及以上的车辆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记录,维修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名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

  7、档案的借阅必须办理规定手续,借阅者对档案的完整、清洁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拷贝。

  8、车辆维修竣工后,检验员应在车辆技术档案中记载总成和重要零件更换情况及重要维修数据(如气缸、曲轴直径加大尺寸)。

  9、车辆维修档案保存期5年,按广汽丰田公司的要求对以下档案的保存期确认具体时间,其中环车检查单、施工单、估算单、结算单、零件出仓单保存期5年;PDS检查单、保修审核单保存期2年。机动车维修档案主要内容包括: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及结算清单等。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3

  1、汽车维修档案由业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汽车大修、总成大修、汽车二级维护的维修档案一车一档,一档一袋,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签证单、竣工证存根、工时清单、材料清单等;汽车一级维护、小修的资料在维修登记本中保存。

  2、维修档案应保持整齐、完整。一车一档装于档案袋中,不得混杂乱装。档案袋应有标识,以便检索。

  3、档案放置应便于检索、查阅,同时防止污染、受潮、遗失。

  4、车辆维修竣工后,检验员应在车辆技术档案中记载总成和重要零件更换情况及重要维修数据(如气缸、曲轴直径加大尺寸)。

  5、单证入档后除工作人员外,一般人员不得随意查阅,更改,抽换。如确需更正,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意。

  6、车辆维修档案保存期2年。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4

  1、保卫部档案建立在本部门办公室(原则上由秘书管理);

  2、消防档案包括:上级文件、公函;工程消防验收报告;防火检查记录单;火险隐患通知单,向上级呈送的各类消防请示和报告,各级消防组织、灭火力量,消防设施、设备的分布;

  3、内保档案包括:上级文件、公函,重点要害部位及人员政审,公安机关对案情案卷,保卫部对案情的调查案卷,公安机关出具的传唤、搜查、逮捕、拘留、劳动教养通知书,司法机关送达的判决通知书,公安机关的'外调介绍信,案情通报;

  4、其它档案包括:上级文件、通知、会议纪要,向上级请示的各类行文、饭店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饭店各级安全检查的记录单、通知单、隐患通知书,整改措施、意见和建议,各项安全培训与考核记录,有关安全会议纪要,交通事故、违纪开除、非正常死亡,工作计划和总结;

  5、档案分类装存,编排序号,建立目录,严格履行借还登记手续。

  6、建立新类别档案需经部门经理,撤消旧档案须经部门经理办公会确定,报上级批准。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5

  1、外购配件入库前,应由配件检验人员进行质量检验,并填写配件入库检验单,并经检验人员签名。

  2、入库配件主要检验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外观包装和数量,禁止“三无”配件入库。

  3、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配件,应由原采购人员负责退货。

  4、配件检验人员应及时向厂(公司)领导汇报供货质量,以便调整供货渠道。

  5、外协加工件装车前,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检验,对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不得装车,并由相关人员责成加工单位返工。

  6、外购基础件、外协加工件的检验资料应归入车辆维修档案。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6

  档案管理作为物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严格重视。切勿丢失、泄密,以确保工作的.有序正常进行。

  1.所有文档实行统一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

  2.所有收、发文件由专人统一登记,文件传阅后应及时归档,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3.对性质不同的文件,实行分类立卷保管,以便日后查找;

  4.对于客人档案应建立详细档案,未经上级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将客人资料告知他人;

  5.所有文件作到不泄密、不失密,定期检查所有文件;

  6.对欲销毁文件必须经过部门经理批准后进行销毁工作,严禁向废品回收站出售。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7

  (1)维修档案属工程档案的一部份,由工程部文员统一管理。

  (2)设备维修档案按强电、弱电、机管、电梯、空调、装修、用户单元内设施分类。

  (3)用户单元维修档案用标签按不同档案分开,其他档案按类别存放,在相应的档案盒上贴上标签。

  (4)文员根据返回工程部的维修单每天填写维修档案记录表,并录入电脑中已设置密码的'“维修管理”项目。

  (5)文员每天核对发出和返回的维修单,将有关内容如实录入维修档案记录表,如发现不符马上追查原因。

  (6)文员每月对维修档案记录、维修单等进行整理,并分类归档。

  (7)维修档案为评估大厦设备运行情况和用户室内设备状况的根据,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一般为一年,重大维修项目保存期至少为两年。过期档案由工程部经理、系统工程师组成的鉴定小组统一审定后销毁。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8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对公司车辆维修的管理,减少车辆的维修费用,有效的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车流量维修管理的相关事宜。

  第3条 公司车辆的维修分为日常维修与送修理厂维修两种。

  第2章 车辆维修规定

  第4条 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即每辆车的司机必须固定,车辆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修理。

  第5条 车辆司机在每日下班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发动,收车后需要填写车辆的使用说明,发现问题后应立即上报车辆主管,并进行自修。

  第6条 若司机无法自行修复车辆存在的问题,需及时填写《车辆维修说明单》,详细说明请修的项目和损坏原因及费用预算,经车辆主管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进行审批。

  第7条 司机将公司车辆送修理厂维修时,必须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否则不予报销费用。

  第8条 公司的高级车辆及特种车辆进行维修时可送到非公司指定修理厂,但司机所洽谈的修理厂必须正规且收费适中,并必须得到人事行政部经理及行政总监的审批同意,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9条 在车辆的修理过程中司机需要加强监督,发现修理项目与送修项目不同时,应及时上报人事行政部并与修理厂进行协商。

  第10条 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或使用时间,公司车辆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车辆主管统一安排。确因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大修、中修时,司机必须填写《车辆维修说明单》报审,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厂修理。

  第11条 车辆维修完成后,司机或车辆主管需要对车辆的维修结果进行验收。

  第12条 司机与车辆主管应向修理厂索要车辆修理的详细项目及费用明细,车辆主管应将其与维修说明表、车辆管理表等相关内容存在一起,以备不时之需。

  第13条 司机必须将车辆维修中替换下的车辆零配件带回公司,由车辆主管负责清点,并签字验收,交人事行政部进行统一处理,所得收入需及时交至公司财务部。

  第14条 车辆主管应建立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并妥善保管。

  第3章 车辆修理费用及报销

  第15条 在日常维修车辆时,更换零部件的费用在预算以内时,给予报销;否则,多余部分不予报销。

  第16条 车辆送修理厂修理及车辆的大修、中修费用由车辆主管会同财务人员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结算,其中指定修理厂的选择、修理费的商谈由车辆主管、人事行政部经理及财务部经理共同确定。

  第17条 车辆修理的费用不得超过审批的金额,修车完毕后司机应将《修理费用明细表》、审批报告及废旧零部件的收据交车辆主管审核。

  第18条 车辆在中途发生故障急需维修时,经用车人签字证明后司机方可安排维修。而维修费用超过200元以上时,司机应通过电话向车辆主管请示,经车辆主主管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第19条 车辆在路途中进行维修时,司机也必须带回替换下的废旧零部件,并经车辆主管进行审核。

  第20条 修车时司机所提交的修车申请应详细说明修车类别、项目、部位及费用预算,在核定的修车费用额度以下时,由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批;在核定的修车费用额度以上时,经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批后报行政总监审批。车辆的大修、中修必须经过总经理的审批。

  第21条 车辆的电瓶、轮胎短于正常的核定寿命时,其修理或更换费用由司机按比例承担;超出使用寿命者,按比例奖励所节余费用的50%给该车辆的司机。

  第22条 因工作需要变更驾驶车辆的,经车辆主管确认后,在一个月内,车辆变更前的司机应承担车辆变更后的司机超出核定修车费用30%的修理费,因交通事故造成变更或因车辆变更后的司机操作原因造成的更大损失除外。

  第23条 各车辆洗车费实行成本制,每辆车的月洗车费用不得超过30元,洗车费用经用车人签字证明后,司机持消费凭证到财务部进行报销。

  第4章 附则

  第24条 本规定由人事行政部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人事行政部所有。

  第25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26条 公司原有制度与本规定冲突者,自本规定颁布实施之日起,自动废止。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9

  1.目的

  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运输车辆和行政用车。

  3.职责

  3.1行政办主任负责对维修服务提供方进行评定和选择,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

  3.2车队负责人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3.2维修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3.3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4.工作流程

  4.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4.1.1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4.1.2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4.1.3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4.1.4驾驶员每周一进行检查保养。

  4.1.5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4.1.6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

  4.1.7车队负责人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

  4.1.8定期保养内容

  4.1.8.1行驶5000公里,检查调整制动片间隙,更换机油滤芯、柴油滤芯、机油,紧固各部件连接螺栓,检查、保养电路系统。

  4.8.1.2行驶20000公里,更换空气滤芯。

  4.2具体实施

  4.2.1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4.2.2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车辆管理人员核实后,由车队负责人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4.2.3一般情况:由驾驶员将所需修理的项目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行政办主任检查---审批---对审批后的项目进维修---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由行政办主任确认维修---凭审批后的《车辆维修申请单》(项目、金额)支付费用----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当实际维修与申报内容存在较大差异时,必须重新填写报批。

  4.2.4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或估算费用并征得主管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如故障严重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发生修理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口头向主管进行维修申请(陈述例外性)---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近的修理厂)---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

  4.2.5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车车队负责人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厂。

  4.2.6行驶途中发生的修理,修理工时费、材料费必须有正式发票方可报账。

  4.2.7维修费用预估超过3000元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4.3建立车辆档案,所有车辆的事故、故障和相应的保养维修必须进行记录并进行存档。

  4.4易损件和易耗品的采购和领用

  4.4.1公司负责统一购买车辆维修的易损件。

  4.4.2易损件和易耗品的领取需填写领料单,经上级批准后方可领用。未经批准不允许在外自行补购。

  4.4.3随车工具由驾驶员领用,定期清点;如报废必须经主管同意后,以旧换新,遗失全额赔偿;

  4.5 油料的补充

  4.5.1 燃油的补给应在公司指定的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需请示行政办主任。

  4.5.2 每天行车回来后应将油箱加满,并记录加油量和加油时的公里数。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对公司车辆维修的管理,减少车辆的维修费用,有效的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所有车辆维修管理的相关事宜。

  第3条 公司车辆的维修分为日常维修与送修理厂维修两种。

  第二章 车辆维修规定

  第4条 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即每辆车的司机必须固定,车辆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

  第5条 车辆司机在每日下班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发动,发现问题后应立即上报车队主管,并进行维修。

  第6条 若司机无法自行修复车辆存在的问题,需向车队主管详细说明维修的项目和损坏原因,经车队主管审核预算费用后,属于100元以下修理项目的`,经车队主管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1000元以下修理项目的须经部门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修理;1000元以上维修项的报请公司领导批准修理。

  第7条 司机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时,必须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8条 公司的公务用车及特种车辆进行维修时,必须由车辆主管提出维修项目申请,并对修理费用做出认真评估后,报部门经理批准,送达指定维修厂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9条 在车辆的修理过程中司机需要加强监督,发现修理项目与送修项目不符时,应及时上报车队主管并与修理厂进行协商。

  第10条 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或使用时间,公司车辆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车队主管统一安排,确因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大修、中修时,必须上报公司领导,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厂修理。

  第11条 车辆完成中修、大修后,司机或车队主管需要对车辆的维修结果进行验收。

  第12条 车队主管应建立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并要登记造册, 妥善保管。

  第13条 送修理厂的车辆,要坚持厉行节约,修旧利废,以修复为主,换件为主的原则。

  第14条 接到车辆需维修信息后,根据车辆状况、维修项目,统筹安排车辆修理。对进修的车辆,根据维修规范和维修项目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判断故障原因和决定维修手段。

  第15条 对于比较大部件的维修或零件更换,应严格按照维修规范,先上报后更换的原则进行维修配件安装。

  第三章 车辆修理费用及报销

  第16条 在日常维修车辆时,更换零部件的费用在预算以内时,给予报销;多余部分不予报销。

  第17条 车辆送修理厂修理及车辆的大修、中修费用由指定修理厂点每季度或每半年统一结算。

  第18条 车辆修理的费用不得超过审批的金额,修车完毕后司机或具体承办人应将废旧零部件交车队主管审查,车队主管报公司领导审核。

  第19条 车辆在中途发生故障急需维修时,200元以下修理项目时,须电话征得车队主管同意;200元以上由车队主管报请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维修。

  第20条 车辆在路途中需进行维修时,司机也必须带回替换下的废旧零部件,经车队主管进行核查后,方可进行报销。

  第21条 驾驶员因人为因素造成车辆与轮胎损坏的,由其本人承担费用总价的20%。

  第四章 附则

  第22条 本规定经公司领导办公会议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23条 公司原有制度与本规定发生冲突时,自本规定颁布实施之日起,自动废止。

  第24条 本规定由机场运行保障部 机务特车室制定并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