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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1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促使各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问责原则
1、安全生产问责坚持有错必究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事件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第三条、问责范围
1、问责方式分为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和交通事故问责,对安全隐患产生单位、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2、问责范围为公司所属各单位、责任单位负责人、事故相关责任人和按照“一岗双责”原则负有责任的相关责任人。
第四条、问责内容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情况,包括机构人员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安全投入以及隐患整改等方面基本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情况。
2、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事故原因分析、责任人员处理、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等情况。
第五条、对责任人的问责追究方式: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2、停职检查
3、调整工作岗位
4、留用查看
5、免职
6、经济处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问责追究
1、一级问责:
(1)发生主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1人,或一次重伤5人以下;
(2) 发生同责以上交通事故,一次死亡2人;
(3)发生场内工伤事故6级致残2人以上或4级以上致残1人以上;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车损、货损、人员受伤救治,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二十万以上,或本年度累计直接经济损失达三十万元以上;
发生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根据问责内容,依照事故调查或倒查责任,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以下处理:
(一)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
(二)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停职检查
(三)对肇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四)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减、扣发安全风险金和单位安全经费。
2、二级问责:
(1)发生主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2人或一次重伤10人以下;
(2)发生同责以上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人;
(3)发生场内工伤事故5级致残2人以上或3级以上致残1人以上;
(4)年度超过公司安全下达控制指标(非死亡控制指标)
(5)半年度有责交通事故累计死亡人数超过公司下达控制指标;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车保、货损、人员受伤救治,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三十万以上,或本年度累计直接经济损失达四十万元以上;
发生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根据问责内容,依照事故调查或倒查责任,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以下处理:
(一)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停职检查或留用查看;
(二)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责任人,予以留用查看或调整工作岗位
(三)对肇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四)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减、扣发安全风险金和单位安全经费。
3、三级问责:
(1)发生主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
(2) 发生交通事故一次重伤10人以上;
(3)发生同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4人及以上;
(4)年度有责交通事故累计死亡人数超过公司下达控制指标;
(5)无证驾驶、未经考核驾驶、超员50%、超速30%、酒驾、疲劳驾驶、车辆机械技术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
(6) 发生场内工伤事故4级致残2人以上或2级以上致残1人以上;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车损、货损、人员受伤救治,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五十万以上,或本年度累计直接经济损失达六十万元以上;
发生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根据问责内容,依照事故调查或倒查责任,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以下处理:
(一)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调整工作岗位或免职;
(二)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责任人,予以免职
(三)对肇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四)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减、扣发安全风险金和单位安全经费。
第七条、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的致死、致伤事故和被媒体曝光的.违章违规事件的问责
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评估其性质和社会影响严重程度,提出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和肇事员工的行政和经济处理决定。
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问责
由公司安委会提出问责,经公司同意后,由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实施问责。
第九条、凡受到责任追究的单位和个人,当年不得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2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 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 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 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 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 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 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 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 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5、 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6、 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7、5S、在每周检查公司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 5S全生产责任区与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 安全员岗位职责
1、 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 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 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 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 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 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 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 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 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 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 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 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安全培训
1、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 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 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 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
一、 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 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
内容包括:
1、 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 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 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 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 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 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 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 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 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 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 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 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 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 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 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 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 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 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 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 溶解乙快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2、 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第八章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 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 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 公司禁止招用未满 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 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 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伤亡事故管理
1、 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 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第十章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