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惩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生奖惩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生奖惩制度1
为了严明纪律,规范学生的言行举止,形成音乐系班级之间、学生之间遵纪爱学、相互竞赛的良好风气,根据我系的实际情况,决定实行学生操行分奖惩制度,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每学期每人操行分基数100分,考核分三个等级,全期操行分95分以上为优秀,85分以上为良好,75分为及格,个人操行分不及格者取消所有评优资格。操行分一周一汇总,个人操行分是每学期评优、评奖学金、助学金、尖子生选拔的重要量化指标。
操行考核加分标准:
参加系部各类评比竞赛获一等奖加3分,获二等奖加2分,获三等奖加1分;参加院级各类评比竞赛竞赛获一等奖加4分,获二等奖加3分,获三等奖加2分;参加市级、省级、国家级各类竞赛获奖酌情加5—10分。
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好人好事酌情加1分—5分。
寝室、教室卫生检查评优每次加1分。
寝室纪律、卫生评比在一周内全优的寝室,每人加2分。
凡积极参加系部、学院组织的.义务劳动或其他社会实践活动,每次酌情加1—3分。
积极举报不良行为,见义勇为,从而预防、制止不良事件发生者,每次酌情加2—6分。
担任学院、系部学生会、团委会干部,工作表现出色每周酌情加1—2分;担任班级干部,工作表现,每周酌情加0.5—1分。
其他未规定事项,参照相关标准加分。
操行考核扣分标准:
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旷课1节扣2分。
不按照规定和手续擅自离校者,每人扣3分。翻墙或铁门出入校门,每人次扣2分。
不按时出寝每人次扣1分;无故晚归者一次扣2分;无故未归者一次扣5分;熄灯后仍高声喧哗、放录音等影响他人休息者,每次酌情扣1—5分;翻墙或窗户出入寝室者,每人次扣3—5分。
凡有违反规定抽烟、酗酒、赌博、小偷小摸行为者,每次酌情扣5—10分。
不叠被子、不锁门等不注意个人卫生和安全要求者,每次扣1分;寝室、教室卫生检查为差者,每次扣2分。
寝室纪律、卫生评比在一周内全差的寝室,每人扣3分。
打架斗殴、制造恶作剧事件、影响很坏,每次酌情扣5—10分。
上课、自习擅自回寝者每次扣2分,中职学生上课期间带手机进教室者每次扣5分并没收手机。(没收时间根据次数而定)
学院、系部学生会、团委会、班级的干部如有违纪加倍扣分并加重处
(10)其他未规定事项,参照相关标准扣分。
备注:所有违纪行为除扣操行分外,一律遵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执行相应处分。
音乐系学生操行分奖惩制度(增补稿)
20xx年x月
根据音乐系学生的实际情况,在原有的操行分奖惩制度的基础上,特增补如下条例。
寝室管理方面:
1、学生一个月内1次晚出寝给予口头警告,2次再次警告并通报家长,3次通知家长并勒令其回家反省。
2、学生一个月内1次晚归或未归给予口头警告,2次予以纪律处分并通报家长,3次加重处分通知家长并勒令其回家反省。
3、学生一个月内寝室卫生出现3次差,口头警告,5次差,全寝学生停专业课一星期,如再达不到寝室卫生要求勒令其停课回家反省。
4、学生在寝室违纪(如赌博、重大违纪)只要发现,回家停课反省,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5、学生在一个月内均无以上违纪,奖励操行分5分。
学习方面:
1、学生一个月内迟到3次,给予口头警告,5次再次口头警告并通知家长,6次通知家长并回家停课反省。
2、学生一个月内旷课4节,给予口头警告,6节再次警告,8节通知家长,10节给予纪律处分并回家停课反省。
3、学生一个月内均无以上违纪,奖励操行分5分。(注:观摩和周日全系大会包括在内)
以上所有增补条例均遵照学生操行分奖惩制度实行奖、扣分。
学生奖惩制度2
一、学生奖励条例
凡符合下列条例之一者,给予奖励:
1、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
2、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敢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3、尊老爱幼,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在师生中或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者。
4、积极参加各项有益活动者。
5、积极参加各种竞赛,成绩优良者。
6、有其他先进事迹者。
二、奖励方法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彰。
3、颁发奖品、奖金。
4、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并报上级机关审批。
6、学生受奖励情况一律填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通知学生家长。
三、学生处罚条例
学生违反学生守则,违反校规、校纪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分。
1、批评教育:
(1)发现学生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校规校纪都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2)对因有较明显的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班主任应逐一记录在班级日志上,并记录学生的改正情况。
2、警告:
(1)批评教育一学期累计超过10次以上仍无收效者。
(2)严重违纪,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仍毫无悔改者。
(3)严重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4)一学期旷课累计6节以上15节以下者。
(5)观看不健康的'书报和录像经多次帮教不改者。
(6)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确认,报教导处备案,并口头通知学生家长,记入本人学籍表。
3、记过:
(1)经警告后仍无效果者。
(2)不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者。
(3)传播不健康书刊、录像者以及谈情说爱者。
(4)学期内旷课累计15节以上者。
(5)记过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签署意见,教导主任批准,全校大会宣布,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4、记大过:
(1)经记过教育后仍无效果者。
(2)发生严重的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学校和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者。
(3)旷课一学期累计30节以上者。
(4)记大过由教导处上报材料,校务会讨论,校长批准,张榜公布,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处分一经确认以后,一学期内有悔改表现或有明显进步,可酌情降低一级处分或撤消处分。
5、开除学籍:
(1)经记大过后仍无效果者。
(2)打架殴斗致他人伤残者。
(3)严重破坏国家财产,搅乱社会秩序者。
(4)因犯罪受到治安部门拘留者。
学生奖惩制度3
一、目的:
为鼓励小朋友正确良好习惯的`养成,培养孩子重视个人与团体荣誉,主动与积极的学习态度,特别设计此奖励制度。让小朋友在互相观摩、竞赛、团结的情境中快乐主动的学习。
二、办法:
以学校奖励卡50格盖满,换取一张好榜样,和自选2样班级奖品。凡符合下列情事,可贴一张贴纸,一周结算一次盖于奖励卡上。
1、作业认真书写,一个甲上上,换取一张贴纸。
2、习作得甲上上,100分,或5个笑脸,换取一张贴纸。
3、第3本听写簿每课100分,换取一张贴纸。
4、学习单得5个笑脸,换取一张贴纸。
5、清扫工作认真,每周由各组组长提出优良名单,换取一张贴纸。
6、上课表现优良,经老师提出或同学肯定,换取一张贴纸。
7、热心服务,主动帮助别人,换取一张贴纸。
8、担任排长,班长,尽心负责,换取一张贴纸。
9、晨间检查项目全部合格得笑脸者,换取一张贴纸。
10、经师生讨论可给予奖励者,换取一张贴纸。
三、奖品来源:
经家长会议通过,由班费支付奖品费用。
扣分加分细则:
一、早自习(早读员负责)
1、迟到1人次扣1分;
2、未佩带领巾标志1人次扣1分;
3、随意离开座位,1人次扣3分;
4、干扰他人早读1人次扣3分;
5、早读情况特别好可酌情加2—3分。
二、眼保健操(眼保健操管理员负责)
1、未做扣2分;
2、做操时说话1人次扣2分;(提醒1次)
3、做操情况特别好可酌情加1——2分。三、早操(体育管理员负责)
1、未参加早操1人次2分;
2、做操过程中有说笑、打闹等现象1人次扣2分;
3、课间操情况特别好可酌情加1——2分。四、上课
1、课堂上随意说悄悄话,玩玩具一次扣2分。
2、课堂上发言积极,思维活跃,一次加1——3分(参考老师上课评价)
五、课间活动(纪律委员负责)
1、不文明、乱吐口痰、说脏话或大声喧哗1人次扣1——3分;2、在教室、走廊或楼道间狂奔乱跑或做不安全游戏1人次扣1——2分;
3、乱扔垃圾,不爱护公物1人次扣1——3分;
4、出现打架等不安全现象1人次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扣3-8分;
5、课间活动安全、文明、有意义可酌情加1——3分。六、就餐(值日组长负责)
1、就餐时间在教室外逗留1人次扣1——2分;
2、就餐时教室里未保持安静扣1——3分;
3、未排队打饭菜,秩序差扣1分;
4、就餐情况特别好可酌情加1——3分。
七、值日(卫生员负责)
1、讲桌上凌乱无序扣1——2分;
2、地面不干净,乱扔垃圾扣1——2分;
3、垃圾未倒扣0、5分;4、蓄意破坏环境卫生1人次扣2分;
5、忘记值日和不值日1人次扣2——5分6、打扫并保持良好可酌情加35分。(每周)
八、点心课(作业)(班长,组长负责)
作业少完成一次扣5分,不认真或拖拖拉拉者扣2——5分;吵吵闹闹影响别人做作业一次扣2——5分班干部工作不认真或出现失误者扣5分做作业认真,做好后安静看书酌情加2——3分九、其他奖励政策
每周内全班表现最好的组员5分(组长评)每周内工作最出色的组长5分(班干部及)
每月内,工作效果使班内三分之二同学满意的班干部奖5分单元测评成绩居本班内前五名的,分别奖5——8分,比上次考试进步者奖3——6分
优秀作品在班级发表者,奖3分
大型比赛中获奖者奖5——10分
为班级提出好的建议者奖3——5分
其他不尽事宜可随时补充。
学生奖惩制度4
为鼓励先进,实现对学生的有效管理,依据国家颁发的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对本校学历教育学生的奖励和处分。
一、奖学金评选
1.评选条件
(1)奖学金主要以操行评定等级和学习成绩为主,操行等级期末评定为优,各科学习成绩均达80分,并且平均分达85分者才有资格参加评奖。
(2)学生干部、团干有突出成绩者,有一科达70分,其余科目均达80分,平均分达80分,可参加评奖。
(3)凡受学校纪律处分和团内处分者取消参评资格。
(4)抽烟、谈恋爱经教育屡教不改者和有赌博行为者不准评奖。
(5)考试作弊、协助作弊者不在考评之列。
(6)未交够学费及其他费用者不评奖学金。
2.下列特殊情况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1)试读生在试读期间;
(2)因病、事假缺课累计超过一个月者;
(3)经批准休学的学生;
3.各班奖学金评选名额(以46人为标准) 及奖金发放标准
一等奖: 1名 人民币100元
二等奖: 2名 人民币70元
三等奖: 3名 人民币30元
二、先进个人评选
1.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优秀。
c.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每科成绩必须达80分;学生干部、团干有突出成绩者,有一科达70分,其余科目均达80分,可参加评奖。
d.参加评选者必须是奖学金获得者。
e.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取得一定成绩。
f.讲究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优秀。
c.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各科成绩及格,平均分达75分。
d.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团活动。
e.作风端正,能团结同学,起到表率作用。
f.在其所担任学生干部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奉献精神。
g. 组织协调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
(3)“优秀团干”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优秀。
c.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各科成绩及格,平均分达75分。
d.热心团的工作、组织能力较强,表现较突出。
e.密切联系团员青年,勤奋工作,锐意进取,积极组织开展共青团工作,成绩突出。
(4)“ 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良或优。
c.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各科成绩及格,平均分达75分。
d.热心团的工作,表现较突出。
e.平时积极主动参加学雷锋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参与创建文明校园、文明宿舍建设等,成绩突出。
(5)“学雷锋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良或优。
c.努力学习,各科成绩相加后平均分达75分。
d.在学雷锋活动和平时活动中能够以身作则,在工作当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6)“文体宣传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良或优。
c.努力学习,各科成绩相加后平均分达75分,体育及格。
d.在出文艺活动、体育活动或黑板报、写稿件、广播等宣传方面成绩突出。
(7)“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品行端正,操行毕业总评定成绩为优秀。
c.学习刻苦勤奋,各科毕业成绩均及格,平均分达80分以上。
d.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专业技能比赛,成绩显著。
e.在校期间获一次或一次以上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f.在实习过程中表现突出,服从学校的就业分配。
2.凡受学校纪律处分和团内处分者取消参评资格。
3.先进个人评选时间
(1)每学期第二周评选上学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 优秀团员”、“文体宣传积极分子”、“学雷锋积极分子”。
(2)每年6月评选当年“优秀毕业生”。
4.班级先进个人评选名额(以46人为标准)
“三好学生”1名 ,“优秀班干”1名 ,“优秀团干”1名 ,“优秀团员”1名 ,“文体宣传积极分子”1名,“学雷锋积极分子”1名,“优秀毕业生”2 5名。
5.奖励
(1)“优秀班干”、“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文体宣传积极分子”、“学雷锋积极分子”发给荣誉证书及奖金30元,如获上述两项荣誉,奖励金额只发一项。
(2)“三好学生”应是奖学金获得者,发给荣誉证书及奖学金。
(3)“优秀毕业生”发给荣誉证书及纪念品。
6.先进个人的评选、审批和表彰
(1)“三好学生”、“优秀班干”、“文体宣传积极分子”、“学雷锋积极分子”、“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每学期评选一次,“优秀毕业生”每学年评选一次。
(2)评选、审批操作步骤:班主任审查本班学生操行成绩,计算各单科成绩及平均分——按评选条件提出各项候选人名单——组织召开班会进行民主差额选举——班主任征求任课教师意见后确定各项最后人选——班主任将班级评选结果填写《先进个人登记表》报学生科审查——学生工作科填写《先进个人统计表》交分管校领导审批——学生科公示获奖名单。
(3)每学期第四周由学生工作科、团委组织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并颁奖,“优秀毕业生”由学生工作科在毕业生大会上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及纪念品。
三、先进班级评选
1.先进班级评选条件
(1)班级骨干模范作用好、工作能力强。
(2)全班同学自觉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好。
(3)班级各项清洁卫生工作好。
(4)班级学风好。,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受到各任课教师的好评。
(5)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有益活动,成绩显著。
2.先进班级评选方法
(1)班级量化考核平均分占60%;
(2)学生工作科对班级的评分占20%;
(3)任课教师对班级的评分占10%;
(4)分管校领导对班级的评分占10%;。
(5)先进班级的名额按所有在校班级总数的15%计算,按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列。在评奖范围内的班级填写《先进班级审批表》,学生科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审批。
3.先进班级的奖励
获“先进班级”称号的学校奖励人民币200元,每学期第四周由学生工作科组织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并颁奖。
四、其它奖励
1.学校每年10月底或11月初举行校运会,由教务科组织和颁奖。
2.每年3-5 月份举行的校园文化艺术节及书画、墙报、演讲、体育竞赛等单项竞赛,由校团委组织和颁奖。
3.每年12月底举行专业技术大比武,由教务科组织和颁奖。
4.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国家、自治区、市、局级组织的知识竞赛、技术比武、文体比赛等活动,取得前三名或前三等奖,学校给予嘉奖,教务科或学生工作科负责颁奖。
五、学生违纪处分
1.凡学生违反《学生行为规范》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处分等级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责令退学;开除学籍。
(1)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a.学期旷课达10—15学时者;
b.考试作弊者;
c.扰乱校内学习、生活等公共秩序情节较轻者;
d.不佩戴校牌强行进入校内学习、生活及公共场所且不听劝阻者;
e.辱骂他人,不听劝阻,造成极坏影响者;
f.打架情节轻,认识态度较好者;
g.在宿舍打扑克、打麻将、下棋(不含赌博) 不听劝阻者;
h.起哄闹事或煽动他人起哄闹事情节较轻者;
i.违反学校不准吸烟、酗酒有关规定者;
j.破坏学校环境卫生、情节较重者;
k.破坏公共财物,情节轻微者;
l.在教室、宿舍内生火煮东西、取暖不听劝告者;
m.在宿舍私接电源而使用电器者;
n.不听从管理人员的教育,有意刁难情节较轻者;
o.夜不归宿者;
p.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留宿外来人员者;
q.不按规定存放练功刀具,将练功刀具带入宿舍者; r.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者;
s.违反学校其它有关规定者。
(2)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a.连续旷课20学时以上,40学时以下,或累计旷课25学时以上,45学时以下者;
b.参与打架、情节较重或态度不好者; c.破坏公共财物,损害集体利益者;
d.严重扰乱校内学习及生活秩序者;
e.扰乱考场纪律者;
f.辱骂教职员工、学生管理人员者;
g.有偷盗行为,或为他人偷盗提供信息或创造条件者;
h.在校期间酗酒闹事者;
i.在校学习期间,谈恋爱经教育不听者;
j.看xx书刊、录像者;
k.私藏管制刀具等凶器者;
l.持刀伤人情节轻微者;
m.受警告、严重警告后仍无悔改表现者;
n.实习生多次私自脱离实习单位者;
o.严重违反学校其它有关规定者。
(3)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a.连续70学时,或累计旷课60学时及在校学习期间旷课累计超过90学时者。
b.敲诈他人钱物者;
c.恐吓他人者;
d.持刀伤人情节严重者;
e.受留校察看处分后,仍有违纪行为者;
f.触犯法律,受到公安、司法机关拘留以上处理者;
g.参与赌博(包括在校内外的各种形式赌博) ,情节严重者;
h.在校内打架或纠集社会青年来校内打架闹事,殴打学生、教职员工情节严重者;
i.实习生违纪给学校和实习单位带来严重后果者;
j.品行恶劣,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而屡教不改者。
2.处分学生的操作步骤:
(1)警告至留校察看纪律处分的操作步骤
班主任根据学生违纪情况,在两天内写出学生违纪情况报告交学生工作科学生工作科或实习就业科在两天内核查违纪行为,对照处分等级的规定签署处分意见,学生工作科依据本条例作《处分决定》。
(2)责令退学、开除学籍纪律处分的操作步骤
班主任根据学生违纪情况,在两天内写出学生违纪情况报告交学生工作科或实习就业科学生科或实习就业科在两天内核查违纪行为写出学生违纪情况及处理意见交校长办公会审批学生科依据校长办公会意见作《处分决定》。
3.取消学生处分的操作步骤:本人写出取消处分申请交班主任班主任审查受处分学生的表现班主任签署意见交学生工作科(学生正在实习期间的先交实习就业科审查) 学生科审查分管校领导审批学生工作科公示撤消处分决定。
4.其它
(1)学生在处分有效期间继续发生违纪行为,其处分在原基础上予以升级,直至开除学籍。
(2)对破坏学校公共财物、偷电、浪费水资源者除给予相应处分外,还将按有关规定罚款。
(3)被学校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学生,所在学期的学费不予退还。
(4)受记过或记过以上纪律处分,在毕业时未能撤销处分的学生,不得毕业或延缓毕业。
六、奖惩的档案记录
1.学生获得的各种校级奖励情况,由班主任记录在学生学籍卡上,学生工作科将获奖材料装入学生档案;学生获得的校级以上各种奖励,由班主任提供获奖材料交学生科归入学生档案。
2.学生所受各级处分,由学生工作科将《处分决定》归入学生档案,经批准取消处分后从学生档案中取出,学生工作科另行存档。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科。
学生奖惩制度5
一、奖励制度:
(一)奖励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给予奖励。
1、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
2、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利益;大公无私、助人为乐、尊老爱幼、拾金不昧者。
4、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
5、积极参加各次竞赛活动,成绩优良。
6、有其他先进行为者。
(二)奖励办法: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扬。
3、颁发奖状、奖品。
4、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各项积极分子等光荣称号。报请上级机关给予嘉奖。
5、凡受奖励的一律填入学生档案。
二、惩处制度:
凡违反《小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一)批评教育
1、凡发现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本校制订的在校行为规范和其他校纪校规的.都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2、学生每次犯有较明显的不良行为所进行的批评教育,由班主任同意记录在班级日记和学生手册“批评惩罚”上。并由学生写出检讨,影响较大者要在全班或年级会上作检查。
(二)警告
1、批评教育本学期累积超过10次以上仍无收效者;
2、发现恶语伤人,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仍不愿意改正者;
3、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4、观看不健康的书报和影视录像者;
5、本学期旷课累计六节以上者;
6、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确认,报教导处备案,并口头通知学生家长,计入本人学籍表和学生手册。
(三)记过
1、经警告后仍无效果者。
2、打架斗殴致他人伤残者或者发生较严重的偷窃行为被治安部门传讯者。
3、不遵守社会公德,造成社会上不良影响者。
4、传播不健康书刊,影视录像者。
5、学期内旷课累计十五节以上者。
6、记过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签署意见,教导处主任批准,全校大会宣布,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学生奖惩制度6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会各部成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生会成员的.综合素质,使学生会工作能够有序、有效地开展;对工作认真负责、扎实肯干、有创新意识、有突出成绩的成员给予奖励(奖励办法、人数,将根据每学期具体情况而定,届时由办公室事先公布评奖方法及细则)。同时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树立学生会成员的良好形象,有效促进学生会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学生会成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加强道德修养,有一定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对于思想不过硬、道德水平低下,甚至出现政治错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或除名处分。
2、学生会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对于违法违纪者,视情节轻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或除名处分。
3、学生会成员有义务参加各次例会,无故迟到一次者予以警告,迟到两次折合一次缺席,无故缺席两次者给予除名。(具体见附表三)
4、学生会成员对待工作必须认真负责,要有科学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方式。对成绩平平、缺乏敬业精神和创新精神者,予以劝退。
5、学生会成员必须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不得因抓工作而耽误学习。对学期末考试多门不及格或成绩太差者,予以劝退。
6、学生会各部部长必须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对工作效率低、不能按时完成任务者,予以警告一次,对因个人原因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甚至造成重大工作事故者予以撤职处分。
7、对私自挪用学生会财物者,一次予以记过,两次予以除名处分。
8、学生会任何成员个人不得以学生会名义处理个人或其他组织事物,违反者一次予以记过,两次予以除名处分。
9、学生会财物受所有成员监督,对违反财物制度、贪污或私自挪用者,给予除名处分。
10、两次警告折合一次记过,两次记过将予以除名。一经除名,学期末校团委、学生会不予以资格认定,并不出具相关证明。
11、学生会成员给予开除处分须按以下程序执行:对于干事,由所在部的部长、副部长提出,经主管副主席同意后,即开除出学生会,并予以公布。对于部长和副部长,由学生会任一部长提出,经主席团三分之二通过即开除出学生会,并予以公布。对于主席团成员,由主席团任一成员提出,经常代会三分之二通过即开除出学生会,并予以公布。
12、本制度作为每学期期末综合评定时的一个重要指标。
13、部长评优制度包括部长答辩(占30%)、第一学期表现(占30%)、第二学期表现(占40%)。其中第一、二学期的表现包括出勤率和评分,各占30%、70%;评分又包括主席团评分和部长评分,各占50%、50%。满分100分,具体算法为:总分=答辩×30%+〔第一学期出勤×30%+(第一学期主席团评分×50%+第一学期部长评分×50%)×70%〕×30%+〔第二学期出勤×30%+(第二学期主席团评分×50%+第二学期部长评分×50%)×70%〕×40%;其中答辩、第一学期出勤等各项满分为100。
14、干事评优制度包括干事答辩(占30%)、本学期表现(占70%);本学期表现包括出勤率和评分,各占30%、70%;评分又包括主席团部长评分和干事评分,各占50%、50%。满分100分,具体算法为:答辩×30%+〔出勤率×30%+(第二学期主席团部长平分×50%+干事评分×50%)×70%〕×70%;其中答辩、第一学期出勤等各项满分为100。
15、本制度解释权由主席团授予办公室。
16、本奖惩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学生奖惩制度7
第一条:对学生进行奖励和惩罚都必须注重教育效果,公正合理,使人信服又得到学生群体的支持。
第二条: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为学校、社会、国家做好事或有一定贡献的学生,学校给予适当的奖励。成绩突出者可报上一级有关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奖励可分为口头表扬,发奖状或奖品等。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定期评选各种学生奖励,以激励学生进步。学校鼓励学生自拟奖励名称,自主申报奖励。
第三条:凡学生受到校级(包括校级)以上部门奖励,记入学生学籍表。并将有关事迹及奖励材料存入档案。
第四条:对违反纪律或犯有错误的学生,应耐心批评教育、疏导,帮助他们改正错误。一般不轻易处分,对极少确实有严重错误或者经常违反“学生守则”、违法乱纪,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酌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五条:对学生给予处分前,要召开由校长,教导主行,班主任,大队辅导员,家长,学生本人及相关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处分等级及家校配合的教育方法。
第六条:对学生给予处分或撤销处分需经以上联席会讨论通过,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内确实改正了错误,进步显著,可撤销处分。
第八条:凡给予学生记大过以上,其处分决定一式两份,分别存入学生档案和学校文书档案,并在学校公布。撤销处分应注明何时撤消处分,并记入档案。
学生奖惩制度8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德育大纲》,坚持德育为首,建设优良校风,培养“合格+特长”的学生,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奖励
对学生的奖励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办法。奖励的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或奖学金等。
1、三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居班级前列者,可推选为校级“三好生”,学校发给奖状和奖品;区、市、省、国家级“三好学生”,在校级“三好学生”中推荐产生。
2、优秀学生干部:担任学生干部,工作积极主动,热心服务同学,以身作则,严以律己,成绩名列班级前茅者,可推选为校级“优干生”,学校发给奖状和奖品,并在其中产生区、市、省、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
3、学习标兵:学习态度好、方法好、习惯好且期末考试成绩名列班级前列者,可推选为“学习标兵”,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4、进步生:凡思想品质、学习成绩进步显著的学生,可推选为“进步生”,期末由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5、儒雅之星:行为习惯良好,礼仪规范,举止文明,可推选为“儒雅之星”,期末由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6、特长生:在音乐、美术、体育、写作、科技发明等方面有一技之长,品行较好、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推选为“特长生”,期末由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7、军训优秀学员:军训期间,按照部队和学校的统一要求,出色地完成了各项训练任务,吃苦精神、团队意识、内务整理三项指标均达到优秀等级的学生可评选为“军训优秀学员”,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8、优秀共青团员和团干部:团委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团员及优秀团干部,具体条件参照团委有关评优要求,由团委授予荣誉证书及奖品。
9、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级运动竞技、书法、美术、声乐等艺术比赛,获奖者学校授予相应荣誉称号,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10、凡为学校赢得其他荣誉的学生个人或团体,学校视情况予以特殊表彰。
二、处罚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下列五种: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记大过;
(5)留校察看。
凡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将在全校通报,处分材料装入个人档案,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不得评为A等。受处分三个月后,确已悔改的,被处分人可以提出撤销处分的申请,政教处经考核确认该生确已悔改后,可在全校宣布撤销处分,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不受影响。
三、学生违纪处理细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可酌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
(1)多次乱扔纸屑、果皮及杂物,影响校容和环境卫生者;
(2)乱写乱画乱刻,损坏公物者;
(3)传(抄)阅淫秽书画者;
(4)经常违反课堂纪律者;
(5)考试作弊者;
(6)辱骂同学、老师,不尊敬长辈者;
(7)旷课累计达三节以上,10节以下者;
(8)为他人从事严重违纪事件提供场所、工具或知情不报者;
(9)在楼道打跳、喧哗造成不良后果或消极影响者;
(10)其他适合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的行为。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可酌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1)旷课10节以上者;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者;
(3)殴打他人或强行向他人索要钱物者;
(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音像制品者;
(5)多次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能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网吧等场所者;
(6)偷窃、故意毁坏财物者;
(7)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社会治安和校园秩序者;
(8)参与赌博,屡教不改者;
(9)谈情说爱、影响极坏者;
(10)其它严重危害师生安全或校园秩序的行为者。
3、凡触犯刑法的学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条例从20xx年3月起执行
学生奖惩制度9
*有以下情况的者给予扣分:
1、学生会成员有义务准时参加召开的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会议精神。
A、无故迟到、缺席予以相应处分(同时扣分):
无故缺席(扣5分)2次例会者、事假(含病假,扣3分)累计3次、迟到(扣3分)累计3次者,自动退出学生会。
B、会议精神未传到位或未组织落实的每次扣2分;
2、学生会成员应认真对待值班工作,按办公室值班制度要求,按时到岗,做好值班记录,不得迟到早退并搞好办公室卫生。同时,按体育部要求准时出操。
A、值班组长未能及时通知安排值班人员者,每次扣2分。
B、值班成员有缺勤或态度不好者,每次扣2分。
C、迟到、早退者,分别扣1分。
D、没有清扫办公室者,扣1分。
E、如有在值班时间用办公室电话打私人电话、玩电脑游戏者,一经发现,在例会上点名批评,扣5分。
F、没有准时出操扣戳、旷操者,一经发现,扣1分,并在例会上批评。
3、学生会成员每天要按规定签到。
A、每天没有签到的部门扣部门平均分0.5分。
B、签到后,没有及时组织下达者,扣个人分1分。
A、没有及时有效完成者,扣2分。
B、开展工作时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者,扣3-10分。
C、学生会干部有损于学生会形象者,视情节轻重扣5-15分。
4、学生会成员必须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不能因抓工作而耽误学习。
A、所在学期若一门课程分数不及格:60-50分之间者,扣1分;低于60分者,扣2分。
B、所在学期若3门课程不及格者,写保证书并考察,本学期结束后决定是否辞退。
5、学生会所有财物均供学生会办公室管理。
A、对私自挪用、借用者,一经发现给予院通报批评处分(扣5分)。
B、借用物品者因自己看管不当,造成丢失者,应按原样赔偿(每件物品扣1分)。
C、宣传部使用完办公室后未将宣传用品归位、未清扫卫生,扣部门平均分0.1分。
*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加分:
1、学生会开会全勤(不迟到,不早退)的加5分。
2、开展各项大小型活动保质保量的完成中表现出色者。
A、对于活动负责人布置的`任务完成出色者,加2-3分;
B、主动参与布置,整理会场的且成事先未安排该项任务者,视情节加2-3分;
3、例会讨论制度:
A、提出活动方案或设想者,加1分;方案新颖可行或总结干练者,加2分;
B、举办活动之前提出可行活动设想并被采纳的每次加3分;
C、提交活动计划并被采纳者每次加4分;
D、活动的开展按实际情况加1-5分(此分为主席和团委老师机动分)。
4、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者加3分。
5、开展工作与他人团结合作者,视情况加1-2分。
6、工作态度好视情况加1-2分。
7、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院赢得荣誉者,每次加5-10分。
8、参加运动会者加1-3分。
9、所在学期通过计算机国家二/三级者,加2分;通过英语四级者,加4分;通过英语六级者,加6分;所在学期获奖学金按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加3分;其它类奖学金视情况加2-3分。
学生奖惩制度10
为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调动广大成员的.工作热情,同时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本着“奖励先进、激励后进、惩前毖后”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1、奖励分为学生会通知嘉奖,评选优秀学生会干部。惩处分为全院学生通报批评,严重警告,记过。
2、办公室负责学生会成员考核监督,考核内容为平时例会出席情况和各项活动的参加情况。
3、各成员应准时出席学生会会议,无故迟到2次或缺席1次者,予以警告处分,无故迟到3次或缺席2次者,给予记过处分,严重者将开除出学生会。
4、值班值日不认真,日常行为有严重损害学生会形象者,由办公室酌情处理。
5、对于在活动中作风散漫、不负责任者予以警告处分。经主席团评定,工作有重大失误者,记过一次。
6、受两次警告处分者,记过一次。记过一次者,若再受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开除出学生会。
7、年终,将对整个学期中工作表现突出、认真负责、有重大贡献者授予xxx的荣誉称号。
8、年终,对于工作突出的部门,将评出1个优秀部门,两个良好部门。
学生奖惩制度11
一、奖励制度:
(一)口头表扬:
凡未能达到通报表扬的先进表现或模范行为,班级或学校在知晓后,都应该进行口头表扬。
(二)通报表扬
凡符合下列条件,学校应给予通报表扬奖励:
1、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利益者。
2、大公无私、助人为乐、尊老爱幼、拾金不昧者。
3、积极组织或参加读书会、学科兴趣小组等有益的社团活动(要有明确的活动安排,有活动效果)。
4、积极参加学校或社会公益活动者。
5、有其它先进行为者。
获此项奖励者,可视情况获得个人操行积分1——3分,其中,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和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表现比较突出的,最多可获得10分个人操行积分。
(三)颁发奖状、奖品
凡积极参加校级各次竞赛活动,成绩优良者,学校应给予颁发奖状、奖品奖励。获此项奖励者,可视情况获得个人操行积分2―4分、
(四)凡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学校应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各项积极分子等光荣称号或报请上级机关给予嘉奖。获此项奖励者,可视情况获得个人操行积分4——6分。
(五)对于学校渠道取得的竞赛荣誉,林州市级(含林州市级)以上的,学校要在第(三)项规定基础上奖励个人操行积分2、4、8、12分;对于非学校渠道取得的荣誉,将视具体情况奖励个人操行积分1、2、4、8、16分;对于在各级媒体发表作品者,将视具体情况奖励个人操行积分1、2、4、8、12分。
对于难以界定的应获奖行为,可以通过摸彩券(包括1―10分十张彩券)的形式奖励积分。凡受奖励的一律填入学生个人档案。
二、惩处制度:
凡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违反校纪、校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一)批评教育
1、凡发现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本校制订的在校行为规范和其它校纪校规的'都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2、学生每次犯有较明显的不良行为所进行的批评教育,由班主任同意记录在班级日志和学生档案“批评惩罚”一栏上。并由学生写出检讨,影响较大者要在全班或年级会上作检查。
受批评教育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1―2分。
(二)警告
1、批评教育本学期累积超过10次以上仍无收效者;
2、发现恶语伤人、恐吓他人、打架斗殴、小偷小摸、出入网吧等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仍不愿意改正者;
3、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4、观看不健康的书报和影视录像者;
5、本学期旷课累计三节以上者;
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报德育处备案,并口头通知学生家长,记入本人档案。受警告处分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3―5分。
(三)记过
1、经警告后仍无效果者。
2、打架斗殴致他人伤残者或者发生较严重的偷窃行为被治安部门传讯者;讹诈别人钱财者。
3、不遵守社会公德,恶意损坏百姓财务或公共设施,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者。
4、传播不健康书刊,影视录像者。
5、学期内旷课累计六节以上者。
记过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德育处备案,年级公示,记入本人档案,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受记过处分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6―9分。
(四)记大过
1、经记过后仍无效者。
2、纠合校外人员打架斗殴者。
3、发生其他严重的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学校和社会造成很坏影响者。
4、因犯罪受到治安部门拘留者。
5、学期旷课累计15节以上者。
记大过由年级组长上报材料,德育主任批准,德育处备案,张榜公布,记入本人档案,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受记大过处分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10―15分。
(五)开除留校察看
连续两次被记大过者,学校要给予开除留校察看处分,德育处上报材料,德育主任批准,德育处备案,张榜公布,记入本人档案,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受开除留校察看处分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16―20分。
(六)其他
学生在开除留校察看期间,依然有警告规格以上(包括警告)处违纪行为的,或在开除留校察看处分解除之后,又受到记大过(含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学校要通知家长,由家长指导学生从以下处分中作出选择:
1、开除学籍(学校不负责办转学手续,不办理毕业证);
2、劝退(学校负责办转学手续和毕业证);
3、缴纳守纪信用押金500元(毕业之前再有记过以上处分者,押金归学校,如无,毕业后全额退还家长),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20分;
4、暂扣毕业证一个月,家长在教室陪读一周,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25分;
5、暂扣毕业证一个月,停学一周(要求家长签字确认),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30分。
上述处分一经确定,由德育处上报材料,校长批准,德育处备案,张榜公布,记入本人档案,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三、其他规定:
1、处分一经确认以后,即进入考察期。各相应处分的考察期依次为:批评教育――三天;警告――五天;记过――十天;记大过――半个月;开除留校察看――一个月;其他――至少两个月。如受处分者在考察期内有悔改的表现或有明显的进步,经自己向德育处提交申请,可视情况降低一级处分或撤消处分。
2、到个人操行积分结算时止,积分依然为负值的,扣发毕业证;积分低于―10分的(不含―10分),扣发毕业证和新生检测准考证。
注:根据市教体局规定,两证为升初中必备条件。
3、凡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者,学校要适当安排一点劳动任务或分配一点责任,以起到一定警醒作用。
4、允许学生之间在必要的情况下进行积分交易,交易标准为每1分操行积分价值10元人民币,但这项交易要由家长在学校监督下按既定程序完成,然后由家长提交申请由学校更改或注销处分。
5、每一阶段,各班积分最高的前二十名同学具有转让积分资格,有购买积分意愿者,需要从上述同学中抽签选择。
6、学生操行积分从xx年元旦开始,大体按每三个月结算一次(第一次为3月31日,第二次为新生检测前两天,第三次为发放毕业证时)。
学生奖惩制度12
一、制度
1、学生会成员收到通知后,准时到达开会地点,迟到者罚款5元,无故直接不到罚款10元,迟到或未参加会议者在下次会议上向老师和其他学生会干部作出解释并检讨
2、迟到3次或无故不参加会议2次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3、每次会议实行签到考勤制度
4、会议通过提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制
(备注:不参加会议者须向马老师请假,由马老师通知主席团成员;会场由主席团及各部轮流打扫)
二、工作方面
1、开展活动期间,各部必须服从工作安排,部内成员、各部间要相互配合,协同完成,各部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投入工作
2、每次活动实行见到考勤制度,由分团委或主席团成员负责监督考勤
3、工作期间,全体学生会干部都要积极行动起来,相互配合做好工作
4、不得在班级、宿舍内算分,违者取消其部评优资格并对当事人罚款10元
5、每周例会对各部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对优秀部门表扬并给与奖励,对工作不到位或未完成工作的'部门批评并惩罚
(备注:各部例会中所汇报的工作内容与主席团所了解到的内容进行比较,确定真实性)
三、个人考核方面
1、见到领导、老师必须问好
2、着装要统一,必须穿校服,佩戴胸牌,违者发现一次罚款5元,二次罚款10元,三次直接免去其学生会干部职务(特殊情况须经学生科批准)
3、不得染发、烫发,不得打架、抽烟、喝酒,违者交由学生科处理
4、必须配合主席团工作安排,不得泄露学生会保密工作内容,违者交由学生科处理
5、当值检查人员须提前到位(宿舍检查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迟到一次罚款5元,二次10元,三次直接免去其学生会干部职务
6、考勤不合格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此制度即日起执行
学生奖惩制度13
1.奖励
(1)学生奖励规定
(一)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给予奖励。奖励等级可分为:口头表扬、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
(二)受到校级以上奖励,应记入学生的学籍卡和毕业登记表,学校要建立受奖档案。
(三)根据上级规定每学期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基本程序如下:
1.对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标准,由学生民主评议。
2.广泛征求任课教师意见。
3.班主任组织填写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并提出意见。
4.德育处(汇总公告征求意见后报批)签署意见。
5.校长室审批,作出表彰决定。
(四)省、市级表章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应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民主产生,待批准后张榜公布。
(2)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一)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品德好。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执行《中学生守则》和学校礼仪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能起模范作用。
2.学习好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进取、积极主动。能较好地掌握各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优秀或进步明显。
3.身体好。
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优良。
(二)掌握三好学生标准应注意以下几点:
1.坚持德智体等全面发展,防止以学习好代替其它两好,或者对其它两好降低要求。
2.既要看考试成绩,又要全面考察学习的实际水平,不要单纯抠分数。某些学科成绩十分优异,或在科技、文艺、体育等方面有专长,其它学科成绩在及格以上或各科平均成绩优良都应视为学习好。这样有利于鼓励学生生动活泼地主动学习,培养分析问题、思考问题的能力,发展爱好和特长。
3.既要表扬一贯先进的学生,也要注意把原来基础较差、经过努力有明显进步,表现突出的学生评为三好学生,以鼓励全体学生努力上进。
4.评选工作要按照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既不能过严过苛,也不能盲目追求数量,特别要防止弄虚作假,切实保证三好学生的.质量。
5.德、智、体实施量化评估,原则上按4:4:2综合量化评估。
(3)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一)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德智体诸方面均符合三好学生条件。
2.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和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认真负责,并有明显成效。
3.能关心、团结同学,热心帮助同学进步,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4.班集体考核优秀者,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优先。
(二)优秀学生干部范围:
1.优秀学生干部应在三好学生中选拔。
2.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是指班委或团支部正、副书记以上的学生干部。
3.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是指正副班长或团支部正副书记以上的学生干部。
2、惩处
学生违反中学生守则,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及治安管理条例者,应给予处分。
第一条凡有下列违纪者,给予通报批评。
1.不遵守门卫管理规定,进出校门不下车,自行车不按规定停放,校内骑车,被发现一次者。
2.不爱护校园环境,随地吐痰,随地乱抛杂物,在墙壁、课桌和公共场所乱写乱画,损坏门窗,践踏草坪错误较轻者。
3.在教学区玩球、哄跑喧闹,经教育不改者。
4.住宿生外住、带人人住者。
第二条对违犯以上条款且屡教不改者,或违犯以下各条款者,视其情节轻重,学校将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到劝退等行政纪律处分。各级行政处分的具体规定如下:
1.凡犯有下列错误之一者,应受到警告处分;
(1)顶撞教师,不服教育管理者;
(2)违犯学校礼仪规范、行为规范,经教育屡教不改者;
(3)违犯门卫、宿舍、食堂、教学区、运动区等管理规定,经教育屡教不改者;
(4)违犯学校作息纪律,经教育屡教不改者;
(5)在校内、外吸烟、酗酒、赌博者;
(6)在校内、外打架斗殴,情节较轻者;
(7)不能遵守“学习五认真”要求,经教育不改者;
(8)考试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一次者;
(9)根据公安机关建议,涉及案件者;
(10)每月无故旷课6节或累计旷课达12节者;
(11)故意损坏公物,损失五十元以上(除赔偿外)者,且屡教不改者;
2.凡有下列错误之一者,应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1)顶撞教师,不服教育管理;情节较重者;
(2)违犯学校礼仪规范、行为规范,经教育屡教不改;情节较重者;
(3)违犯门卫、宿舍、食堂、教学区、运动区等管理规定,经教育屡教不改;情节较重者;
(4)违犯学校作息纪律,经教育屡教不改,情节较重者;
(5)在校内、外吸烟、酗酒、赌博,情节较重者;
(6)在校内、外打架斗殴,情节较重者;
(7)不能遵守“学习五认真”要求,经教育不改,情节较重者;
(8)考试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情节较重者;
(9)根据公安机关建议,涉及案件,情节较重者;
(10)每月连续旷课12节或累计旷课24节者;
(11)故意破坏公物,除赔偿外,损失严重者;
3.凡有下列错误之一者,应受到记过处分。
(1)顶撞教师,不服教育管理;情节严重者;
(2)违犯学校礼仪规范、行为规范,经教育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
(3)违犯门卫、宿舍、食堂、教学区、运动区等管理规定,经教育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
(4)违犯学校作息纪律,经教育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
(5)多次在校内、外吸烟、酗酒、赌博,情节严重者;
(6)在校内、外打架斗殴、情节严重,或属团体斗殴、曾因打架斗殴受过记过以下处分重犯者;
(7)以盗窃试卷手段考试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造成试题泄露,成绩失实者;
(8)故意损坏公物,损失严重,影响恶劣。或盗窃学校财产,数额较小者;
(9)看、传播黄色刊、音像制品者;
(10)敲诈他人钱物、诬陷他人、情节严重者;
(11)随便翻趴大门或校园围墙者
(12)根据公安机关建议,涉及案件者;
4.凡有下列错误之一者,应受留校察看处分;
(1)严重违犯中学生礼仪、行为规范,经教育屡教不改,或连续旷课30节者;
(2)纠集、伙同校外人员,在校内外团伙斗殴,情节严重,尚不够刑事处罚者;
(3)谩骂、侮辱教师,对教师进行人身攻击,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尚不够刑事处罚者;
(4)盗窃公、私财物,故意破坏公物,损失严重,尚不够刑事处罚者;
(5)劳动教养期释放或触犯《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按上级规定应回校上课者;
(6)犯有多种严重错误者;留校察看,最长不超过一年。一年内仍无改正表现者,可劝其退学。
1-5条中,未尽情况,将参照上述有关条款酌情处理。
第三条处分程序
1.由班主任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情况及严重程度提出处分意见,附书面材料,经年级组长、分管行政审议签署后交德育处。(特殊情况,德育处可直接提出处理意见)
2.德育处对违纪事实及材料调查、审查后报校长室,批准后在全校宣布决定,并记入学生成绩册和学生档案。
3.有关处分决定在学校公布前,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取得家长的配合教育,处分公布后,班主任对该生提出具体改正错误、撤销处分的要求。
第四条处分撤销程序
1.凡受到处分者在一年内确有显着进步的,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年级组长签署意见,报德育处审核,可撤销处分。
2.犯有错误能主动认错并检举他人,有改正错误行动者,可减轻处分;已受到处分者,可提前撤销处分;错误严重,拒不认错者,加重处罚。
3.学生处分撤销后也应记入学生成绩册,载入学生档案,并对该生提出新的希望和要求。
学生奖惩制度14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对学生会全体成员的监督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其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进一步健全扬州职业大学校学生会激励和约束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制订原则
(—)违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适度。
(二)学生会的奖惩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坚持民主选举、民主评议和主席团意见相结合。
(三)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不称职的成员要坚持思想教育与处分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执行分工
秘书处具体主管学生会的日常纪检和考勤并负责对团委学生会干部的日常考核、组织评优和处罚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和不称职的.干部向主席团提交处分意见。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包括总则、奖励、处罚和附则四部分,适用于校生会各部门、所有成员。奖励
第五条奖励方式
(一)大会上提出表扬,组织全体成员进行学习,并由秘书处进行备案
(二)物质奖励
(三)个人奖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个人与每月之星等。
(四)集体奖:扬州职业大学校学生会优秀部门。
第六条评选时间
(一)每个月评出每月之星两名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个人、学生会先进部门在每学期的期末进行。
(三)校院级优秀团干部、校院级优秀团员和优秀团支部,院级学生干部,院级先进个人评选在每学年团员代表大会进行。
第七条评选比例
(一)校级优秀团干部、校级优秀团员,校级先进个人,校级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依照校团委分配名额确定;
(二)优秀干部的评选不得超过部长总数的15%,先进不超过学生会总人数的30%;
(三)优秀部门比例不超过总数的30%。
第八条先进的评定
(一)优秀学生会干部要求为副部长以上干部,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并对其部员进行了解,以上为评定标准。对学生会有重大贡献或有好的建议的成员,结合日常纪检和考勤情况以及校领导、老师的意见,最终评定出一定比例的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奖。
(二)优秀部门的评定要求为:
1)合理制定工作计划,有效执行工作计划,认真进行工作总结;
2)按质按量完成日常工作;
3)整个部门在重大活动中圆满完成任务,积极协助其他部门;
4)部门成员表现积极,无严重违纪情况;
5)部门成员之间、与其他部门之间关系融洽,团结友爱。
第九条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成员没有资格参与评选,受到记过处分的部门没有资格参与评选。
处罚
第十条处罚等级
(一)个人处罚:警告、记过、除名。
(二)集体处罚:警告、记过。
第十一条处罚措施
(一)警告处分者通报批评,记过处分者取消一切评优资格,除名处分者罢免职务不再任用。
(二)警告处分的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记过处分的部门取消评选先进部的资格,同时给予部长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个人处罚具体内容
(一)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警告处分:
1.参加学生会的活动、会议、值班等迟到3次者、无故缺席2次者;
2.值班时2次不做值班记录者;2次不打扫卫生者
3.开会时3次不做记录者;
4.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工作拖延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者;
5.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者。
(二)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记过处分
1.参加有关活动、会议、值班时迟到4次者、无故缺席3次者;
2.值班时3次不做值班记录者、3次不打扫卫生者;
3.开会4次不做记录者;
4.一学期内没有任何建设性意见或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者;
5.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工作拖延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者2次者;
6.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2次者;
7.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不按要求申请、执行或不及时汇报工作2次者;
8.私自占有或损害学生会公共财物情节较轻者;
9.工作失误影响学生会工作正常开展者。
(三)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除名处分
1.参加有关活动、会议、值班时迟到5次者、无故缺席4次者;
2.值班时5次不做值班记录者、5次不打扫卫生者;
3.开会5次不做记录者;
4.一学期内没有任何建设性意见或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者;
5.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工作拖延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者3次者;
6.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3次者;
7.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不按要求申请、执行或不及时汇报工作3次者;
8.私自占有或损害学生会公共财物情节严重者;
9.虚报假报学生会帐目,有贪污公款行为者;
10.工作有重大失误3次者;
11.工作态度极不端正,影响学生会工作正常开展者;
12.不能在同学中起积极带头作用,影响学生会声誉者;
13.循私舞弊,以权谋私,破坏学生会声誉者.
以上处罚结果由秘书处进行记录,并进行备案,由组织部进行整理和总结
第十三条集体处罚具体内容
(一)对于以下情形,给予部门警告处分
1.2次不准时交纳提案的;
2.2次不按时召开部门例会的;
3.2次不按时值班的;
4.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一周之内仍未及时改正的;
5.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的;
6.活动完成后一周之内活动物品未及时收回,活动材料未及时收集的;
7.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不按要求申请、执行或不及时汇报工作的;
8.经批准开展的活动,由于工作失误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
(二)对于以下情形,给予部门记过处分
凡是得到警告后,不予以及时改正并再次得到警告的部门,给予记过处分,
并追究该部门负责人责任。
附则
第十四条奖惩复核方法
对于依照本制度所做出的奖励和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决定者,
可在决定公布一周内向主席团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主席团于复核申请提交一周内给予答复。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其他未尽事宜由主席团报请系部领导评议后决定。
学生奖惩制度15
一、扣分方案
1、无故不参加学生会全体会议者扣5分/次
2、在开会或执勤时5分钟以上者扣10分/次,少于5分钟扣5分/次,多余20分钟以上但未缺勤者扣15分/次
3、无故缺勤者扣20分/次。(请假需有假条,必须交予大组长签字才生效,并且在当天交予组织纪律部,否则按缺勤处理!注:请假条不准找人替写,签名不准代签,违者另行处理)
4、执勤成员未穿全套校服者扣5分/次,执勤时校服上有涂鸦者扣5分/次
5、执勤时披发者(短发除外),佩戴首饰者扣5分/次
6、执勤时间与别人吵架者或与别人打招呼者扣3分/次
7营私舞弊查有实据者扣5分/次
8、执勤不听从安排,态度不好者扣3分/次,被人投诉查有实据者扣5分/次
9、在执勤时被监督成员发现有不良行为者(嬉闹等)扣5分/次
10、执勤成员不许染发,否则扣10分/次
二、加分方案
1、工作积极负责者加3分/次
2、拾金不昧者加3分/次
3、看见脏物主动拾起者加3分/次
4、周优秀组员加5分/次(每组两位,由大组长和组织纪律部成员评选,组织纪律部定夺)
5、优秀小组各组员分别加5分/次(一月一组)
6、义务执勤者加5分/次(一周仅限两次)
三、组长及纪律部成员奖惩方案
1、出现以上同样错误者,一律扣除原定分值的两倍
2、出现包庇成员,不公平不公正者扣10分/次,并上交检讨书到组织纪律部部长
3、发现脏物不主动拾起者扣5分/次
4、被人投诉查有实据者,退去组长或纪律部一职,调去别部望常务及纪律部成员以身作则,杜绝不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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