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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时间:2025-01-18 12:29:54 嘉璇 制度 我要投稿

【必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34篇

  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必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34篇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1

  为了促进学校整体工作持续、稳步、和谐发展,集思广益,科学决策,深化创新思路,进一步发挥校长负责制下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提高学校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水平,保证学校教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

  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的重要事项;

  2、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

  3、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或制度;

  5、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

  6、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

  7、教职工职称评定;

  8、评优、评先工作;

  9、分配方案的制订或调整;

  10、人事安排;

  11、年度经费预算、决算;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免;

  2、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选拔与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年度基建、维修项目的立项;

  2、年度设施设备的采购和更新;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1000元以上单件物品的采购;

  2、10000元以上基建和维修项目;

  二、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

  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事先个别酝酿

  做到:(1)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在学校领导成员之间先进行个别酝酿,充分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意见。

  (2)领导成员分别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加强研究,为充分讨论作准备。

  (二)会前调查研究

  重大问题决策在听取意见时实行先党内后党外,先行政后群众的原则,做到:

  (1)组织党员在支部会议上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2)在行政会议上进行讨论充分听取中层行政班子成员的意见。

  (3)在充分讨论的民主基础上学校领导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形成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

  (三)会上充分讨论

  在充分听取了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到:

  (1)召开校务会议讨论,经集体讨论后,校长负责,最终作出决策。

  (2)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召开教代会。

  (3)对每一项重大问题在作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和操作程序。

  (四)会后各司其职。

  决策形成之后做到:

  (l)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及时将决策的内容和实施的方案向党内外群众通报反馈或公示。

  (2)校长负责具体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民主管理监督实施,即校长是第一负责人,党政工通力合作。

  本制度自校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教科体党工委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确保在校长负责制下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依据校长负责制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决策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校务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凡涉及到“三重一大”项目都必须经过民主酝酿,集体讨论。校务会议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列入议题的,则由具体分管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及广泛的深入调查后,作充分准备提交讨论。视工作需要,校长可以直接提出议题。

  2.依法决策原则

  凡是需提交校务班子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严格依法,符合国家政策,按照相关的程序,对根据需要须通报的,则及时向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通报。

  3.规范程序原则

  提交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由各部门负责人向校长提出,确定议题后,提交校务会议讨论。凡涉及须经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则先由校务会按照议事规则议事。形成初步方案后,提交教代会审议。对涉及学校重大的决策,凡与区域层面有关,或者是需要有区权限的则在校务会决定之后在三天之内向上报教科体局相关部门或教科体局分管领导。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应在决策之前征求学校党总支意见、决策之后须向学校党总支通报。

  二、决策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学校依法履行国家、市、区等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重大改革的决策与方案,需向县教科体局汇报,涉及学校全局发展的汇报、报告、请示事项。

  2.学校的发展规划及年度的工作计划。

  3.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与完善、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分配与奖惩方案、福利待遇、人事与岗位安排方案、招生方案、重要改革方案。

  4.学校内部机构和部门的设置或撤并。

  5.学校内干部队伍的建设、学校师资队伍的规划与建设。

  6.学校教职员工、学生政治思想工作,校的统战工作,群众组织的工作,学校的`安全工作。

  7.学校教职工的聘任、职称晋升人员的推荐。

  8.突发事件、紧急事件以及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

  9.重大的动接待与交流活动安排。

  10.其它认为需要经过集体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项目安排

  1.学校的校园规划和建设。

  2.学校内的基建项目、大修改造项目、新建项目,以及大的教学设备设施的添置。

  3.其它认为需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

  (三)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学校内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2.学校中青年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 3.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与使用。

  4.学校推荐片区、县级以上先进个人和集体。 5.学校教职工的处分和处理。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策情况。

  2.凡学校支出超过 0.1万元(含 0.1 万元) 额度的经费使用和安排。

  3.学校人员经费的调整。

  4.对未列入预算经费的使用,需经校务会讨论。

  5.其它应当由集体讨论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决策程序

  (一)会议程序

  1.“三重一大” 事项应由行政会议或由相关的部门分管领导,向校长提出,经校长确定后,列入校务会议题。会议之前,校长与书记对提交校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酝酿,基本达成共识。

  2.凡需提交的议题, 确定后,由校办提前数天通知各位出席人员和相关列席人员。凡有相关材料提前 1—2 天送到参会人员手上。

  (二)会议表决

  1.讨论议题时,分管领导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相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充分发表意见。凡涉及到多项议题要逐个发表意见。

  2.会议讨论决定时,每个参与者要明确表明意见。凡需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多个事项,必须逐项表决。

  3.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校长可以根据情况, 做出暂缓表决或暂缓决策的决定。在决策中对少数人提出意见要慎重考虑。事后经过沟通协商后,再提交校务会议决策。

  4.凡遇上突难急情况、 须请示校长或书记后可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召开会议,履行程序。

  5.凡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 ,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凡因故未出席,则事先由校长、书记听取意见,可口头或书面。由校长或书记将意见带入校务会。

  6.会议记录应完整, 充分体现决策的过程, 对于决策的决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均要签名确认。

  (三)决策执行

  1.凡经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根据工作分工与职责,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但一旦形成决策之后,必须无条件执行。除了有特别意外的紧急情况外,须复议后执行新的决定。

  2.凡需上报的重大事项,需上级部门领导同意批准执行,若未批准,则由校务会重新讨论决定。获准后按规定由各职能部门执行。

  3.对要上报县教科体局的报告,除常规事项外,一般事先向教科体局相关部门领导汇报。

  (四)决策监督

  1.学校党总支、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凡是校务会议通过的决定应该按时完成落实。具体执行人是第一责任人。对于落实执行的情况,适时向校务会汇报。

  2.根据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对凡可公开的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在适当范围内及时公开。

  3.做好会议记录,对未出席的由书记负责传达通报。

  4.书记负责对会议决策过程的监督,决策之后按照规定及时做好上报备案的工作。

  (五)资料归档

  凡校务会议决策的议题,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以及实施情况,均要以文字稿形式备案。每学期结束前由书记整理后,交档案室归档。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3

  一、总则

  1.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高学校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三重一大”决策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事项

  1. 学校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重要事项。

  2. 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包括教育教学改革、管理体制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

  3. 学校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和调整方案,以及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重要工作规划。

  4. 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除,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薪酬福利、奖惩制度等。

  5. 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以及预算调整方案。

  6. 学校土地、房屋和大型设备等重要资产的处置方案。

  7.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的应对方案。

  8. 其他对学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1. 学校校级领导班子成员的推荐、选拔、任用和调整。

  2. 学校中层干部(包括行政部门、教学单位、教辅机构等)的任免、轮岗、交流、考核和奖惩等重要人事安排。

  3. 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重要学术组织负责人的任免。

  4. 学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方案和人选确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修缮等工程项目的规划、立项、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等重要环节。

  2. 大型物资设备采购项目,包括采购方式、招标程序、供应商选择等重要决策内容。

  3. 对外合作办学项目,包括联合办学、合作科研、国际交流等重大项目的洽谈、协议签订和实施。

  4. 重大投资项目,包括对校办企业的投资、入股,以及其他重大的金融投资等项目的决策。

  5. 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事项,金额达到学校规定标准或对学校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1. 学校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具体额度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调动和使用。

  2. 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临时性大额度资金(包括捐赠资金、专项经费等)的使用。

  3. 学校重大项目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大型设备采购、对外投资等项目所需资金的决策。

  4. 其他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如大额资金的借贷、担保等。

  三、决策程序

  (一)酝酿决策

  1. 对于“三重一大”事项,有关职能部门或分管领导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方案。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于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会等途径广泛征求意见。

  2. 初步方案形成后,应根据事项性质和决策权限,分别提交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个别酝酿,充分沟通意见。对于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应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考察等工作。

  (二)集体决策

  1.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提交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如党委会、校务会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会议出席人数应符合规定要求,保证决策的.有效性。

  2. 在集体决策过程中,会议主持人应引导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决策事项进行认真讨论。参会人员应对决策事项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意见,并说明理由。

  3. 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应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表决。对于重大决策事项,一般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对于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进行表决;对于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等方式。表决结果以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为通过。

  4. 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应暂缓决策,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必要时可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后再行决策。

  (三)执行决策

  1. “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如需对决策进行调整或变更,应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2.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应建立“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制度,及时将决策执行情况向学校领导班子报告。对于决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决策顺利实施。

  四、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一)监督检查

  1. 学校党委应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决策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内容包括决策程序是否规范、决策执行是否到位、决策效果是否符合预期等。

  2.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应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三重一大”决策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受理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3. 学校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决策依据、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应按照规定的范围和程序予以公开,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二)责任追究

  1. 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决策人、执行人和监督人等。

  2. 对于未经集体决策而擅自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或在决策过程中违反决策程序、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导致学校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对于在决策执行过程中故意拖延、推诿或拒不执行决策的责任人,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五、附则

  1.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学校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应参照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决策制度和实施细则。

  2.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4

  一、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规范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学校各部门、各学院在执行涉及“三重一大”相关工作时应遵循本办法。

  三、“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事项

  1. 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学科建设规划、校园建设规划等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2. 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方案、重大改革方案(包括教学改革、科研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后勤社会化改革等)的制定和实施。

  3. 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特别是涉及师生员工权益的教学、科研、人事、财务、后勤等方面的重大制度。

  4. 学校学科设置、专业调整、学位点申报与建设、重点学科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等重大事项。

  5. 学校招生计划、就业政策、学生奖惩等重要学生工作事项的决策。

  6.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包括应对突发事件预案、重大安全事故处理等。

  7. 学校对外合作与交流的重大事项,如国际合作办学项目、校际战略合作协议等的签订与实施。

  (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1. 学校校级领导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考核和奖惩。

  2. 学校中层干部(包括机关部处、学院、直属单位等)的任免、轮岗、交流、挂职锻炼、考核、奖惩等事项。

  3. 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重要学术组织负责人的推选和任免。

  4. 学校后备干部队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方案的确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修缮等)的规划、立项、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等环节的重大决策。

  2. 大型仪器设备、物资采购项目(包括教学科研设备、办公设备、图书资料等),达到规定金额或对学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采购计划、招标方式、供应商选择等事项。

  3. 学校重大科研项目、产业开发项目、技术推广项目的立项、合作、实施等事项。

  4. 学校大型文化、体育、学术活动等项目的安排和实施。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1. 学校年度预算内单项金额在[X]万元以上(含[X]万元)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2. 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单项金额在[X]万元以上(含[X]万元)的临时性资金支出,包括捐赠资金、专项经费等的使用。

  3. 学校重大投资项目(包括对校办企业的投资、对外投资、金融投资等),单项金额在[X]万元以上(含[X]万元)的资金决策。

  4.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大型设备采购等重大项目所需资金的安排,单项金额在[X]万元以上(含[X]万元)的'资金使用。

  四、决策程序

  (一)提出议题

  1. “三重一大”事项的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学院等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学校主要领导确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2. 对于重大事项,议题提出部门应事先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形成可行性报告或方案。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评估;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

  (二)会议准备

  1. 会议通知应提前送达参会人员,会议材料应同时发放,确保参会人员有足够时间了解议题内容。

  2. 会议主持人应根据议题内容和性质,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参会人员应包括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必要时可邀请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专家、教职工代表等参加。

  (三)集体讨论

  1. 会议讨论时,议题提出部门负责人应向会议详细汇报议题内容、背景、方案及征求意见情况等。

  2. 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对决策事项进行认真分析和讨论。主持人应引导参会人员围绕议题进行讨论,保证每位参会人员有充分的发言机会,不得搞“一言堂”。

  3. 在讨论过程中,参会人员应对决策事项提出明确的意见和建议,如同意、不同意、修改意见或缓议等。对于不同意见,应充分进行交流和沟通。

  (四)做出决策

  1. 讨论结束后,应根据不同的决策事项,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决策。对于重大决策事项,一般应采取投票表决方式,以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为通过;对于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应按照干部管理规定进行表决;对于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投票表决、举手表决等方式,表决结果应记录在案。

  2. 如对决策事项存在较大分歧,应暂缓决策,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或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后再行决策。

  (五)决策执行

  1. “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实施部门应制定详细的执行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决策的有效执行。

  2.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决策进行调整或变更,应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3. 学校应建立“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一)监督检查

  1. 学校党委、纪委应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检查学校领导班子和各部门、各学院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内容包括决策程序、决策执行、决策效果等方面。

  2. 学校审计部门应将“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对决策执行过程中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3. 学校应建立信息反馈机制,鼓励师生员工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反馈。对师生员工反映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二)责任追究

  1. 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应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2. 对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擅自决策、违反决策程序、在决策执行过程中不按决策方案实施等行为,导致学校经济损失、声誉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党纪政纪处分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1.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如上级主管部门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新的规定,学校应及时修订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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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1. 为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 “三重一大”决策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保障师生员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

  二、“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

  1. 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订,涉及学校发展方向、办学定位、办学理念等根本性问题的决策。

  2. 学校发展战略规划、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以及学科建设、专业发展等中长期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3. 学校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重大改革方案,如教育教学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后勤社会化改革等。

  4. 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特别是涉及教学质量监控、学术评价、学生管理、教师职称评定等核心制度。

  5. 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就业指导方针以及学生培养方案的重大调整。

  6. 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调整和撤销,包括学院、系、部、研究所等教学科研单位以及行政职能部门。

  7.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如校园安全预案制定、重大安全事故处理、群体性事件应对等。

  8. 学校对外合作与交流的重大战略、重要协议签订,包括国际合作办学、联合科研、与政府和企业的重大合作项目等。

  (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1. 学校校级领导班子成员的推荐、选拔、任用、考核和奖惩。

  2. 学校中层正职(包括学院院长、书记,机关部处长等)干部的任免、轮岗、交流、挂职锻炼、考核和奖惩。

  3. 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重要学术组织负责人的选拔和调整。

  4. 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以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方案的确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等大型建筑以及校园道路、水电暖等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的规划、立项、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等环节的决策。

  2. 大型仪器设备、物资采购项目,包括单价较高或批量较大的教学科研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办公家具等的采购计划、采购方式、供应商选择等决策。

  3. 学校重大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合作研究、成果转化等事项,包括国家级科研项目、重大横向科研课题等。

  4. 学校重大文化、体育、学术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如校庆活动、国际学术会议、大型体育赛事等。

  5. 学校产业发展规划、校办企业重大投资、合作、改制等项目的决策。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1. 学校年度预算内单项金额在[具体金额]万元以上(含[具体金额]万元)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包括经费分配、专项经费列支等。

  2. 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单项金额在[具体金额]万元以上(含[具体金额]万元)的临时性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如捐赠资金、专项建设资金、应急资金等。

  3. 学校重大投资项目(包括对校办企业的投资、对外投资、金融投资等)单项金额在[具体金额]万元以上(含[具体金额]万元)的.资金安排和决策。

  4.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大型设备采购、重大科研项目等所需大额度资金(单项金额[具体金额]万元以上,含[具体金额]万元)的预算安排和调整。

  三、决策程序

  (一)动议

  1. “三重一大”事项一般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领导等提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对于重要事项,可由学校党委、行政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

  2. 提出事项的部门或领导应进行初步调研,形成简要的书面材料,包括事项的背景、必要性、初步方案等内容。

  (二)调研论证

  1. 对于重大决策事项,学校应组织专门的调研小组,深入了解相关情况。涉及教学科研改革的,要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涉及后勤管理的,要征求师生员工的使用体验和建议;涉及学校发展战略的,要开展校内外的比较研究。

  2. 对于重要干部任免事项,要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规定,进行民主推荐、考察、公示等程序,充分了解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3. 对于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涉及工程建设的,要有专业的工程咨询报告;涉及设备采购的,要进行市场调研和技术评估;涉及资金投资的,要有财务风险分析报告。同时,可邀请校内外专家参与论证,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会议讨论

  1. “三重一大”事项须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等相应的决策会议进行讨论。会议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将议题及相关材料一并送达,保证参会人员有足够时间研究。

  2. 会议由学校党委书记或校长主持(根据议题性质确定),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讨论过程中,应坚持一事一议,主持人要引导大家围绕议题进行深入讨论,避免跑题。

  3. 对于存在较大分歧的事项,应暂缓表决,进一步调研和沟通,必要时可再次召开会议讨论。

  (四)决策表决

  1. 决策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具体方式根据事项性质和会议要求确定。

  2. 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表决结果,须经出席会议的成员超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对于干部任免事项,还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规定执行。

  (五)决策实施

  1. “三重一大”事项经决策后,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和时间表。

  2. 对于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责任部门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如因实际情况需要对决策进行调整或变更,应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四、监督与责任追究

  (一)监督机制

  1. 学校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包括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等多种形式。学校党委和纪委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决策过程的合法性和决策内容的科学性。

  2. 学校教代会、学代会以及民主党派等组织和团体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建议权,可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监督。

  3. 学校审计部门对“三重一大”决策涉及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二)责任追究

  1. 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应依据错误性质、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责任主体和责任程度。

  2. 责任追究的形式包括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组织调整、党纪政纪处分等。对于因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附则

  1.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各部门、各学院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健全学校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切实加强和完善学校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对学校,是指由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做出决定;对学院,是指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做出决定。

  第二章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内容

  第四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全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一)研究讨论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研究讨论学校办学方向和方针;制订、调整学校发展战略及规划。

  (三)研究讨论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学术道德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事项。

  (四)审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与决算报告。

  (五)审定学校党政机构,科研、学术机构,对外合作办学组织机构的设置、重要调整和人员编制。

  (六)审定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中的重要事项,以及人事、财经、条件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研究讨论津贴、待遇、医疗、住房、职称,以及校级以上奖惩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审定涉及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八)研究决定校园功能划分和建设事项、校产处置和校办企业的开办和整合等。

  (九)研究决定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学校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等重大事项。

  第五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正副处级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以及重要学术组织机构领导成员的任免。

  (一)审批学校正副处级党政领导干部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聘用。

  (二)研究决定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全校性专门委员会的成员。

  (三)研究决定学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及其分级聘任。

  (四)研究决定向校外重要部门、单位推荐任职人选,向重庆市推荐市级后备干部,确定校级后备干部的人选。

  (五)研究确定学校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经理的人选或推荐人选。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确因工作需要在经济实体和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的,依照《重庆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规定的程序处理。

  (六)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及推荐事项。

  第六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

  (一)审定学校各类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二)审定学校在国内国(境)外的重大合资、合作项目,包含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项目。

  (三)审批学校对外重大合同以及投资项目。

  (四)审批学校大型庆典活动。

  (五)审批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车辆采购等,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和转让。

  (六)其它需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一)学校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中的财务预算追加和调整方案、基建项目、维修工程、设备采购或改造项目、对外投资项目、融资项目、不可预见特殊支出项目等重要经费项目审批权限遵照《重庆大学经济责任制》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预算内未列出具体项目的机动费用支出,10万元以下的,经主管校领导审核,主管财务副校长审定;10万元至30万元,由校长审定;30万元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学校的重大捐赠项目由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接受的社会捐赠(赞助),遵照《重庆大学接受社会捐赠(赞助)设立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其他需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开支项目。

  第三章学院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内容

  第八条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有:

  (一)按照学校发展规划的要求,制订学院发展规划,研究讨论学院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二)研究讨论学院改革发展方向等重大措施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务公开、院务公开等重要工作。

  (三)制订学院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与总结。

  (四)审议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五)制订、调整学院的各类改革方案和管理制度。

  (六)研究决定学院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各类考核,科研、教学等方面的奖惩,以及学生管理、就业等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有:

  (一)推荐处级后备干部人选。

  (二)研究决定学院科级干部的选拔。

  (三)研究讨论学院教师、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

  第十条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有:

  (一)研究讨论学院对省部级及其以上的重点学科的申报,新专业的申报、新建硕士点和博士点、重点实验室的申报,以及招生指标等的申报。

  (二)研究决定学院和外单位进行教学、科研、科技开发等方面的合作等。

  (三)研究讨论学院的大型庆典活动。

  (四)研究讨论学院各类建设项目。

  (五)其它需要学院集体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有:

  (一)学院预算内未列出具体项目的机动费用支出和列出具体项目的使用额在5万元及其以上的,由集体决定;5万元以下的,由院长会同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和分管负责人讨论决定。

  (二)未列入学院财务预算的临时性特殊支出项目2万元及其以下由院长审定;2万元以上由学院集体会议决定。

  第四章“三重一大”决策的基本程序

  第十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学校选拔任免重要干部,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党委研究决定前书面征求纪检部门的意见。本办法中的议事规则和基本程序,按照《《重庆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定》、《重庆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三条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决策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五章“三重一大”决策的保障机制和责任追究程序

  第十四条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三重一大”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教育部29号令《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共重庆大学委员会重庆大学关于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重庆大学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校、院两级应严格执行上述条款。凡“三重一大”决策的事项,由学校(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学校(院)办公室负责督办。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第十七条学校(院)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的情况,应列为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干部考察(核)、任免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第十八条校、院两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本办法,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责任追究的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分审批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校内各学部、二级党组织、学校机关部处、直属单位的“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重庆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重庆大学关于实行“三重一大”集体决定的规定(试行)》废止。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7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是指学校中涉及到重大事项、重大项目、重要投资和重要改革等决策时,必须经过三重程序和一次集体讨论决策。这种制度旨在确保学校决策的公正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具体来说,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事前程序:事前程序是指在学校决策前,需要先对决策事项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确定决策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影响范围,以及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和数据。

  审批程序:审批程序是指对事前程序确定的决策事项,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审批程序分为常务会议审批、主管部门审批和领导班子集体审批三个环节,分别由学校领导、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班子共同参与审批。

  公示程序:公示程序是指在决策事项经过审批后,需要向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公示决策事项的内容、决策依据和决策结果,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应相关问题。

  决策程序:决策程序是指在公示程序后,按照集体讨论、分组讨论和最终表决三个环节进行决策。集体讨论环节由学校领导班子和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分组讨论环节由相关部门组织,最终表决环节由学校领导班子进行最终决策。

  通过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实施,可以确保学校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正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8

  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贯彻执行牛奶公司关于加强对“三重一大”实行集体决策制度的意见,推进企业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程序化,切实控制企业经营风险、避免经营失误、防止经营损失和严格监管措施,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企业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实行集体决策提出以下规定:

  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主要内容

  1、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企业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2、企业发展项目、重大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的采购、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

  3、企业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企业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解聘事项。

  4、企业重大劳动用工、职工收入分配事项。

  5、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企业的基本规章制度。

  6、企业认为应当集体决策的其它内容。

  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责任主体

  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责任主体,根据不同的内容会有所区别,一般有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党政领导班子扩大会议、班子成员分管条线会议、职代会等。

  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与党的纪律,决策时必须信息公开、民主讨论、集体决策,不能个人擅自决定。

  三、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完善监督机制与责任追究

  我们应严格执行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平时要加强对企业在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方面的督促检查。

  凡属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未经集体决定个人擅自决策的;未向决策机构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责任人;决策后发现了可能会造成损失的情况,能够挽回而不主动采取纠正或补救措施的;其它因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而造成失误的,要根据事实、性质、情节,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9

  1.0 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管理职现责,特制定本制度。

  2.0 安全管理组织

  2.1 安全领导小组

  2.1.1 组成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总经理助理、安全主任

  成员:公司相关领导、相关部门经理、主任、安全管理专业小组组长

  2.1.2 职责:

  协调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对本单位重大安全管理问题进行审议;对公司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组长或安全主任主持每月举行一次例会。时间为月末的最后一个周四的下午(遇节假日则顺延)

  2.2 安全管理专业小组

  2.2.1 机电设备组

  组长:机电管理部机电工程师

  组员:由强电、空调、给排水、电梯等专业各一名业务骨干组成。

  .2.2.2 消防组

  组长:管理处消防主任

  组员:由消防中心、消防队、弱电、给排水、空调、电梯各一名业务骨干组成。

  2.2.3 专业小组职责

  协助健全本专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本专业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程安全

  检查表;按检查程序和检查表进行例行检查;检查结果报安全主任备案;

  协助组织、实施安全整改;平时工作中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2.4 专业小组每周由组长召集一次碰头会。

  3.0 安全管理职责

  3.1 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3.1.1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3.1.2 坚决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接受国家劳动安全监督机构和行业管理。

  3.1.3 提出本公司安全管理目标,审定、颁发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1.4 贯彻系统管理思想,在计划、组织、检查、协调、总结和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始终把“安全第一” 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工作的全过程之中。

  3.1.5 负责对公司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隐患的整改、监督。一时难于彻底解决的,要组织制定相应的强化管理办法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过渡期的安全,并向上级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3.1.6 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3.1.7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主任制度,按规定配备并聘任具有较高技术素质、责任心强的安全主任授予行使安全督导的权利,并支持其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

  3.1.8 每月召开公司安全管理例会,分析本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用户和员工)监督。

  3.2 安全主任

  3.2.1 安全主任作为公司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的助手,履行公司安全运行监督检查责任,行使监督权利,负责对公司贯彻国家劳动安全法规、法令和各项技术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对公司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公司各岗位、设备的安全操作和安全运行进行督导。是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督导的直接责任人,对公司安全运行负有直接的管理和督导责任。

  3.2.2 确切了解、掌握公司危险点、危险源以及危险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及变化情况,密切注视对有毒、有害、易爆等危险品和危险环境管理状况和变化状况。定期向公司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提交安全生产书面工作报告,主要包括:针对本公司的安全状况提出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经费开支计划。

  3.2.3 参与制订防止伤亡、火灾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公司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实施。

  3.2.4 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事故隐患,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逐级通报;一旦发生事故,负责组织拯救现场,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3.2.5 确保在新、改、扩建、引进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其相应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同时审批、同时施工和同时竣工验收。

  3.2.6 协助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教育工作。

  3.2.7 就本公司安全情况,有权向上级部门报告,有权按隶属关系向当地的劳动安全检查部门作出汇报。对本公司各级、各部门违反安全规程行为,只要认为有必要,有权立即予以制止或当场下达停工令、停止运行令。

  3.3 管理处主任

  3.3.1 管理处主任是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管理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

  3.3.2 协助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贯彻国家劳动安全法规、法令和行业规章、规范及技术标准,确保公司生产和管理的各个环节符合国家、行业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确保公司运行安全。

  3.3.3 准确了解、掌握其管理范围内的危险点、危险源以及危险设备的安全状况及变化情况,加强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特种设备的管理。

  3.3.4 确保所使用的设备(设施)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规范。

  3.3.5 根据安全运行特点,指导制订事故应急程序和应变措施;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落实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采取切实措施予以处理或采取有效过渡办法。同时要及时、逐级以书面形式上报。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并按规定立即上报,同时应认真组织调查处理工作。

  3.3.6 负责组织开展安全运行的宣传和培训教育,确保所有员工经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3.4 部门经理

  3.4.1 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公司领导在安全运行方面的指示和决定,对本部门的员工在运行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是本部门和本部门职责范围工作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4.2 部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管理工作的同时,应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3.4.3 经常检查管理现场和建筑物、设备(设施)及其安全装置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的要求。

  3.4.4 及时提出本部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经上级的批准后负责对措施项目的实施。

  3.4.5 制订和修订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经公司领导审查批准后负责执行。

  3.4.6 经常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管理思想的技术教育,对新调入的员工进行安全运行现成教育;对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严格训练,经考试合格,并持有操作合格证。方可独立操作。

  3.4.7 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安全运行部门报告,并协助公司领导和安全运行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登记和分析处理工作。

  3.5 员工

  3.5.1 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与自觉抵制一切违章作业现象。

  3.5.2 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设施、工具的安全整洁,不得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己不该使用的机械和设备,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5.3 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水平,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提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3.5.4 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问题,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3.5.5 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并对上级单位和领导人忽视员工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批评及意见。

  4.0 相关表格

  4.1 《安全管理专业小组会议纪要》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公司经营管理者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明确领导责任,提升公司整治和内部掌控建设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际履行相关职责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为个人、股东的利益而弄虚作假,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或者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生了重点问题,虽然该人员不是直接当事人也没有参加,但有失职、失察、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进展或经管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其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本制度所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对公司经营、决策、管理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失误,包括决策失误和操作失误。决策失误是指在经营决策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违反本公司内部决策制度和程序,越权审批,擅自决策,法律手续不完备等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点不良影响的行为。操作失误是指经营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违法、违规、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和内部掌控程序,不执行公司决策层有关决议,擅自处理,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点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五条本制度称公司资产损失,是指公司、子公司和其他股东对公司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公司、子公司所持有的其他权益的削减或灭失。

  第六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公平原则

  2、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3、有错必究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6、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正原则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执行

  第七条公司办公室同公司审计部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提出相关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

  第八条公司审计部负责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的不定期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范围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责任:

  1、在经营决策中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违反本公司内部决策制度和程序,越权审批,擅自决策,法律手续不完备等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点不良影响的;

  2、经营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违法、违规、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和内部掌控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更改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擅自处理,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点不良影响的;

  3、违反公司进展规划、进展目标的;

  4、违反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生产计划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担保及关联交易制度等公司内部掌控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5、失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点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

  6、失职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挥霍的;

  7、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存在重点差错的;

  8、接受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十条对安全、环保、生产事故及工作责任事故的追究,按公司相关事故认定和追究方法执行。

  第十一条依照董事会议事规定或经理办公会相关规定讨论通过的事项,虽属于集体决策行为,但假如该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性文件、内部掌控程序或客观事实,造成重点不良影响或公司资产损失的,追究决策层或经理层的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提出明确理由的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个人除外。

  第十二条对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中,显现重点会计差错、重点信息遗漏或错误的,应依照有关要求照实披露重点会计差错、重点信息遗漏或错误更正的原因及影响,并披露董事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的情况。

  第四章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三条种类

  1、通报批判:

  (1)董事会内批判

  (2)监事会内批判

  (3)经理办公会批判

  (4)公司系统内批判;

  2、警告及限期整改;

  3、记过、降级及处以罚款;

  4、赔偿损失;

  5、提请革职:

  (1)24个月内累计2次被中国证监会出具警示函或者进行监管谈话

  (2)24个月内累计2次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判或累计2次公开谴责

  (3)24个月内累计4次对公司受到纪律处分或者被行政惩罚负有领导责任

  (4)有证据证明缺乏专业胜任本领、管理不善或者违反承诺

  (5)未能有效执行公司整治和内部掌控相关制度,造成重点损失或影响

  (6)擅离职守

  (7)对公司其他高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经营管理责任隐瞒不报

  (8)授权不具备高管任职资格或者高管任职资格失效的人员、不适当人选代为行使职权;

  (9)拒绝向中国证监会供给相关的监管信息及其他不搭配监管的情形。

  第十四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显现责任追究范围内的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行政惩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惩罚,惩罚金额由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实在确定。

  第十五条依据公司廉洁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在进行岗位变动、离任时,由公司法律及审计事务管理部对其在任职期间对所在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相关经济活动应负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显现责任追究范围内的事件时公司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惩罚决议。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损失,但够不上追究责任处理的',由公司办公室对负有经济责任的责任人进行诫勉。

  第十六条违反国家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因有意造成经济损失的,被追究人承当全部经济责任。

  第十八条违反公司、子公司决策程序,未按权限经公司董事会同意或股东大会批准,擅自以公司、子公司名誉供给担保、投资、交易或关联交易,给公司、子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相关责任人员涉嫌重点违法违规处于行政、司法机关调查期间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暂时停止相关人员的职务。

  第二十条因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按比例承当经济责任。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或免予追究:

  1、情节细小,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2、自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矫正的;

  3、确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4、非主观因素未造成重点影响的;

  5、因行政干预或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接受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追究上级领导责任;

  6、依照有关议事规定,证明在有关决策表决时曾提出明确理由的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严或加重惩罚: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2、屡教不改且拒不承认错误的;

  3、事故发生后未适时实行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4、造成重点经济损失且无法补救的。

  第五章责任追究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责任追究因内部员工、机构举报提出的,由公司办公室同公司审计部进行调查核实,依据制度提出处理看法,并落实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做出的处置看法,形成书面记录。

  第二十四条在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进行岗位变动、离任审计工作中发觉的问题,由公司审计部将有关资料书面反馈给公司领导,由公司办公室同审计部按前一条要求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被追究责任者对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做出的处理看法有不同看法的,可以提出书面的申诉看法,上报公司。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议的执行。经调查确属处理错误的,公司予以矫正,出具书面看法。

  第六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11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严禁公司员工私人或代客理财,其与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九、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x。

  十一、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二、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三、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或收据,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十四、文件、传真等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延误而致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十五、办公用品购置后,须持总经理审批的《资金使用审批表》和购货发票、清单,未经审批的,财务部不予报销。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12

  1、同行同业,借鉴学习

  作为新建企业在借鉴学习其他企业先进的管理制度时,要巧学活用,但绝不等同于生搬硬套的拿来主义。我们要围绕自身企业的实际,学习同行同业先进企业的管理新理念,管理者要大胆地解放思想,追求管理创新,彻底摒弃陈旧的管理观念,将所学到的、借到的科学管理理念、方法来统一企业员工的认识,使全体员工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合乎自身企业发展前进的要求,主动参与管理、配合支持管理。

  2、结合自身,不断总结

  任何事物的先进与落后与否,都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作为管理者,应当清晰的认识到,其他企业管理中最好的东西,放在本企业中运用并不一定是最好的,要树立管理中的自信“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因此,我们在新建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初期,就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和需要,在管理工作实践中,不怕困难,不怕挫折,认真审视自己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并不断总结、完善、修正和提升管理工作水平,以建立健全真正意义上的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3、循序渐进,不能急于求成

  新建企业的管理制度在管理工作过程中一般是沿着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从困难到容易的顺序进行的,所以循序渐进原则也是管理规律的反映。贯彻循序渐进的管理原则,要求做到:一是管理制度设计者要按照管理的系统工程进行编制,不能想当然的让制度缺失和出现空档;二是管理者要从企业管理的实际台阶出发,由低向高,由简到繁,通过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管理制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管理制度要贯彻到企业各项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中去,如行政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做到现代企业管理中责、权、利的有效结合。

  4、公司自身特色管理道路

  正确评估,审视自身,走企业自身特色的管理道路。常言说得好:“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企业管理也是如此,没有绝对的模式,但有相同的框架,长松咨询的专家认为,要形成自我特色的企业管理制度:

  一是要对制度有效宣传,得到员工的普遍认同,才不致于成为空中楼阁,才有可能得到贯彻和执行;

  二是对制度执行过程中不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应当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评估,既不附合,也不盲从;既不骄傲自大,也不悲观消极,以科学的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它;

  三是对制度进行适时修改和完善。旧的管理观念一旦进入管理者的'潜意识,就容易根深蒂固,一时无法清理干净,所以,因地制宜的适时进行修改和完善制度是一个正常的过程,需要管理者有足够的勇气去自我调整或自我否定。

  5、公司管理制度强调针对性和实效性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强调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责、权、利明晰。因此,作为新建企业管理制度一旦形成后面临的最大困难是什么?归根到底是执行力问题。长松咨询的专家在认真调查研究后,将执行力差的问题归结为三大方面的因素:

  一是领导管理风格决定企业的管理整体水平和效果;

  二是中层管理队伍的管理艺术和水平决定企业管理的综合实力;

  三是职工队伍对管理制度的理解和支持程度决定企业管理制度的最终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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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目的与原则

  为保证公司各项管理和工作的有效运转,有力保障公司近期和远景目标的实现,促进员工的个人发展和自我价值的提升,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绩效管理制度的可行性和操作性,本着“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岗位量化考核细则。通过量化衡量员工工作的'“质”与“量”,以激励员工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同时为员工的晋升降级、奖励惩罚、优胜劣汰提供客观依据。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考核方式及奖惩机制

  依据公司各项相关规章制度对员工的常规工作和业绩进行量化考核。考核基础分为100分,按照以下评分细则评定每个员工的绩效考核分。各部门员工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考核评分,部门负责人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考核评分。各部门按周考核,一个自然月累加每周得分平均后得出当月考核分,并上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汇总。年终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汇总最后考核分,上报总经理,核定年终考核奖和末位淘汰制。

  每月依据当月考核分高于80分者,发放奖金100元,当月考核末位者或考核分低于80分者在本部门范围内通报批评;通报批评累计两次,且无改进表现者,酌情给予暂停工作直至解聘辞退处理。如当月考核分低于80分,则不予奖金奖励。

  第三条常规考核

  依据公司《员工工作管理制度》规定:

  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每次扣1分;10-20分钟,每次扣2分;20-30分钟,每次扣3分;无故旷工半日、一日、两日,分别扣5分、10分、25分,超过两天依照《员工工作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处理。

  各类会议、培训、活动,无故迟到或早退,扣分细则参照上一条;无故缺席每次扣10分;

  工作时擅自脱岗,值班时不到位者,酌情扣3-5分;

  工作时间出现擅自玩游戏、睡觉、喧哗等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行为,且屡教不改者,酌情扣2-10分;

  工作时间或场合未佩带工作卡或未着工作服者,每次扣2分;

  因其他员工请假等原因,主动替班者,每个工作日加2分;积极主动承担工作任务者,酌情加2-10分。

  第四条业绩考核

  未完成工作任务,每次扣2分;

  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擅作主张,任意妄为者,酌情扣2-10分;

  其他工作表现不佳,消极怠工者,由部门主管权衡,酌情扣5-20分;

  出现重大工作失误,但及时弥补者,酌情扣5-10分;隐瞒不报或补救不力者,另扣10分。

  发现并及时纠正、弥补同事工作失误的`,酌情加1-5分;提出合理化建议,且被采纳者,加3-10分;

  因工作态度等问题,客户提出表扬或者表示不满者,酌情加或扣3-5分;

  第五条其他情况

  当同一事件的不累计奖罚,量化考核时只选取其中最高级别分值奖罚分。以下情形均在当月最后得分中追加奖励分:

  一个自然月内无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情况者,当月考核分中另加全勤分10分。

  受公司范围内通报表扬或批评者,每次加或扣5分;

  第六条执行权限

  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量分,任何个人不得干涉。同时各部门负责人应做好员工的沟通工作。员工如对量分有异议,可在考核公布之后一周之内,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申诉。

  各部门必须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本部门员工岗位量化考核结果汇总,上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未及时上报的,每拖延一个工作日,扣部门负责人考核分5分。

  第七条监督、解释、修订

  本细则于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本细则的监督、解释、修订权在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考核评分进行统计,汇总并备案。如有其他情况,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另行补充修订。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14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财会人员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壮大公司经济实力为宗旨,制止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积累,把财务工作做好。

  第二条 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公司各项经济活动。

  第三条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第四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违反财经纪律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款项,应拒绝支付、并及时上报分管领导、总经理。

  第五条 建立稳定的财会人员队伍。财会人员调动或因故辞职,应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未办完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第六条 一切现金往来,须凭据收付。

  第七条 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报销,必须用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办人签名,经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八条 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15

  1、物业部员工须保持制服乾净、仪容干净及精神饱满,佩带上岗证。

  2、无论对待住户、同事及各阶层人士,均应以礼相待,耐性解释,适时为客户解决实际困难,保持彼此之间的良好关系。

  3、每位员工必需遵守依法管理,热诚服务,廉洁奉公,业主至上的宗旨。

  4、必需严格遵守轮值班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遇有特别情况需请假时,应事先取得管理部负责人同意,而物业部负责人之请假则需获得公司领导的同意。

  5、员工不得在当班时间内别客户做职责范围以外的私人服务的工作。

  6、员工不得私自参加住户楼宇的买卖及租赁等事务,住户委托租赁由物业部服务中心负责。

  7、物业部负责人必需执行公司之各项指示,并定期召开员工工作会议,向公司作定期汇报,员工应服从负责人的`工作调配及岗位编排。

  8、不准挪用公司财物及对公司有欺诈及不诚实行为。

  9、不得假借公司名义或利用职权做有损公司声誉或利益之行为。

  10、不得向住户或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任何人收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礼物、钱财或利益。

  11、全部公物不得挪用于私人,不得有意损坏公司财物,损坏公物,须负责赔偿。

  12、台风暴雨期间,各员工必需依时当班,坚守岗位,依照公司所颁布的指示进行防风、防洪工作。

  13、必需遵守公司所发出的一切通告规定和规章制度。

  14、每个员工都是义务消防员,无论在什么时刻,什么场合,听到传唤后,不得有任何理由无故不回,应有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职业素养。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16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大,出现了以消费类产品(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以下统称消费类实物)冲抵业务款项的情况。由于消费类实物具有特殊性质,使之无法用一般的资产增减或收入增减,因此为了规范这一特殊情况,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基本原则:

  1、一般说来,只有在客户因自身资金方面原因导致业务款项无法回收、且该客户确系只能提供消费类实物用以抵换相应业务款时,方可同意客户用消费类实物进行抵换。

  2、公司要求所有以业务抵换的消费类实物明细报告必须如实上报公司总经理/大区总裁、财务经理。

  3、消费类实物的使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任何人不得未经审批自行使用。

  4、集团监查审计中心将不定期对用于冲抵业务款的消费类实物的价格、数量、使用情况等进行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开除。

  二、审批流程:

  1、相关业务人员应提前以书面报告方式详细说明业务经过,经直接主管经理同意后与客户就消费类实物的种类、价格(市场价格或面值、最低价或折扣价等)、数量等进行洽谈,消费券的`实际抵换价格应低于券面价格的50%,实物价格应低于市场批发价80%。

  2、业务人员与行政部专人共同对用于冲抵业务款的实物进行查验。查验时应认真核对实物价值、实物完好程度、使用有效期限等,查验完毕后由业务人员及职能部门人员签字后办理入库。

  3、业务部门填写《实物抵业务款申请表》,详细填写表中各项内容(如产品种类较多可附产品明细),后附购买发票、入库单及其它使用说明文件,由总经理签字,上报公司总经理/大区总裁审批后,报财务备案并确定收入计算方式。

  4、行政部负责对所有库存消费类实物的数量、出库价、有效期限等定期统计汇总并在每月底进行公告;同时行政物业中心有责任在有效期限内对消费类实物进行变现处理或根据有效期限申报上级领导安排使用,以减少损失。

  5、任何部门需要使用抵回的消费类实物时,如属送客户使用,应由业务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经直接主管经理签字同意,总经理审批即可至行政部办理出库手续,出库价格与入库价格一致,计入领取部门当月成本;如属部门内部员工自行使用,除按上述手续办理外,必须上报公司总经理/大区总裁总裁批准同意后方可领用,出库价格与入库价格一致,计入领取部门当月成本或部门费用。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17

  一、公司所有的员工需要公司章程、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统一意识思想,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做出损害公司利益、形象、声誉的事情。

  三、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通过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需要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需要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18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资料,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用心的好处。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务必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务必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务必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务必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务必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务必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状况。

  六、签订合同务必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19

  公司规章制度是公司为了规范员工行为、保障公司正常运营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以下是本公司的规章制度:

  一、员工入职

  1. 员工入职时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明等相关证件。

  2. 员工需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试用期内进行考核。

  3. 公司将对员工进行培训,以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

  二、员工行为规范

  1. 员工需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如迟到早退、旷工、私自离职等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2. 员工需保守公司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

  3. 员工需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从事与公司利益相悖的行为。

  三、员工福利待遇

  1. 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2. 公司将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如舒适的办公室、先进的办公设备等。

  3. 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培训和晋升机会,以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和发展空间。

  四、员工离职

  1. 员工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离职申请,并在离职前完成公司交代的`工作。

  2. 员工需清理好自己的工作档案和工作资料,并归还公司的财产。

  3. 公司将依据员工的工作表现,为员工提供离职证明和推荐信。

  以上便是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希望员工们认真遵守,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0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报告和监督制度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领导班子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二)领导班子应根据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都应集体讨论决定。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措施;

  (二)研究并决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行政许可、执法监察等重大问题;

  (三)研究并决定局管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

  (四)研究并决定财务预算、大额度资金管理使用、重要项目的安排、重要设施设备的采购等(参照有关规定、制度)重大事项。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选拔任用干部,要严格按干部选拔作用程序办。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3、提请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1、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会;讨论干部任用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会议应提前邀请市派驻纪检组派员参加。

  2、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实行末位表态制。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3、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全面准确记录在案。决策结果,应通知有关科室、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集体决策可根据内容由会议主持人召集有关科室和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及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1、“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4、“三重一大”事项落实情况报市派驻纪检组备案。

  (一)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意见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二)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三)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擅自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科室和人员应及时向局党组或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报告。

  (四)局党组应将党支部和各科室贯彻本意见的情况作为对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局纪检监察分管领导应定期实施监督,并组织专项检查。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1

  为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确保正确行使权力。根据《经开区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街道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街道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等;

  2、机构设置、人事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区级以上先进推荐、对个人集体的表彰奖励,以及行政管理中对人、财、物所作出的宏观管理上的重要决策、决定;

  3、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重要合同(协议)的签订;

  5、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和重大事故处理等;

  6、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7、需要集体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街道中层干部和基层单位副职以上干部的任免和调整;

  2、后备干部的管理。

  (三)重大项目安排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1、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建设等2万元以上的项目安排;

  2、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排;

  3、年度经费预算计划及决算报告。基层单位涉及财务支出计划及执行情况;

  4、重大、关键性的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设备购置等项目;

  5、重大工程承发标项目安排;

  6、重大活动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支出1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安排。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具体决策形式有:街道党委会议、党委扩大会议。

  三、决策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议题。由部门负责人提出,报分管领导同意的基础上,由分管领导召开部门人员会议,对议题进行研究,方可列为议题。

  2、酝酿讨论。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议题由分管领导或相关局(室)负责人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意见;其中涉及重大工程项目的应履行专家论证程序。

  3、集体决策。在充分沟通酝酿的基础上,召开党委会议,依照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相关规定作出决策。根据议题内容,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最后做出决定。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三重一大”事项的讨论,实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

  4、组织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拒绝执行已作出的决策。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请示汇报,纪检部门进行全程跟踪。

  5、及时反馈。决策实施中,应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反馈,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效果及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四、责任追究

  各部门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负总责;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对分管范围内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责任追究:

  1、违背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

  2、不遵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3、未向党委提供真实情况而引起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

  4、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5、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而不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予以改正的`;

  6、其他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定的行为。

  对上述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情况,应当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管理和监督

  1、街道党委书记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不直接分管财务、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建设)的要求,对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负总责;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范围内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2将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列入全街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对基层单位和部门负责人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3、对各单位、各部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

  4、每年年末,各单位、各部门要以党支部的名义书面报告本年度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

  5、涉及“三重一大”相关内容的会议决定事项、过程、参与人员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结果,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保密或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应全部公开。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以备核查。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2

  根据《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对公司“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按照检查提纲组织专人进行对照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梳理,狠抓制度建设

  结合自查情况来看,我司已于20xx年制定了《关于下发德化分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策,不能个人说了算,防止权力滥用、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一)重大事项决策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下达重要举措、重大事项安排;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大事项。

  2.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经营目标的确定、调整。

  3.经营目标及业绩考核办法的制定或调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审议;经营预算目标核定、人工成本分配方案及重大事项调整。

  4.涉及员工整体性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企业稳定工作、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与处理(包括重要信访案件调查、重大事故处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二)重要人事任免包括:

  1.公司人员的任免、调整、奖惩及年度绩效考核。

  2.党支部、工会换届候选人推荐;届中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增补候选人推荐。

  3.评选集团公司、省、市公司或系统外以上机构表彰的先进单位(集体)或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年度优秀员工。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

  1.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及中期调整;

  2.涉及重大投资或影响重大且属非上级公司集中采购的投资项目建设方案。

  3.年度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入围选择和工作量分配方案。

  4. 5万元以上的广告、促销、活动费用及各项较大的涉外活动等。

  二、严格执行,狠抓贯彻落实

  公司领导班子对关系到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能够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决策方式,议事规则,通过经理办公会、支委会等,在充分发扬民主,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进行集体决策;对涉及职工群众切实利益的重大问题决策,都做到了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或征求工会意见;对研究确定的重大问题按照周密部署、统筹安排、责任明确的原则,抓好落实。

  (一)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因我司主要根据上级公司决策而定,暂时无重大事项发生。

  (二)重要干部任免方面。公司严格遵照上级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建立规范了我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在干部选拔中坚持工作原则、严格任用条件、规范任用程序、严肃工作纪律,选拔过程坚持集体决策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了公司重要干部选任工作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选拔出的领导干部为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公司所有已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都严格按照公司制度执行。招标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健全招标领导组织机构,明确招标管理权限,严格执行招标制度,充分利用物资采购平台组织进行。对于重大项目资金使用及经营性资金调动方面,均经有关程序审批后,严格按照授权管理制度执行。通过合理、有效的利用资金,控制风险,保证“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

  (四)大力加强“三重一大”风险识别和监督检查。持续建立完善公司“三重一大” 决策流程、惩防体系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制度流程,通过领导班子述职议廉、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问卷调查、干部考核、专项检查、内部审计等多种方式,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了制度执行有力、落实到位。

  三、监督检查,狠抓责任追究

  公司支委领导班子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坚持带头执行,从不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并加强对各部室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确保有效实施。

  (一)积极组织抓好已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三重一大”事项的决议形成后,要认真抓好落实。相关领导要按照分工,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抓好落实。公司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已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反馈。

  (二)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 “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制度情况应当受到监督。对违反集体决策制度的,任何人有权提出意见或向上级反映。

  (三)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要作为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提醒和纠正。

  (四)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并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监督检查,做出评估;应将此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加强自查自纠并纳入对领导人员的考察、考核内容,作为任免和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加以改进,狠抓总结提高

  通过本次自查活动,公司广大干部员工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是认可的,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的确定还有待进一步的科学规范;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过程中,群众的监督方式和监督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等。今后工作中,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自觉接受上级纪委的监督和指导、自觉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和审查、加强对各部室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逐步健全和完善公司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及配套相关规定,扎实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领导班子民主决策、规范决策,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本办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和落实;

  2、机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会活动、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廉政建设等工作;

  3、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置;

  4、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

  5、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6、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

  7、工资待遇、医疗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8、领导班子成员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干部的任免;

  2、副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

  3、干部的轮岗交流。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2、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活动的支出;

  3、重大项目的安排和调整;

  4、年度计划任务的分解下达。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年度预算经费和专项经费,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5千元以上(含5千元)的资金款项的支出,应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实行主任负责制,对重大问题通过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根据工作的需要,在召开主任办公会时,可以邀请有关股室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主任办公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

  干部的任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主任办公会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三)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四)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未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五)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六)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主任办公会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主持会议的人员有权做最后决定。

  (七)凡前次会议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八)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九)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十)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组织实施

  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在提交会议研究前,主任应事前深入调查,缜密思考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策。

  (二)监督检查

  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综合室负责督促检查,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主任汇报。

  (三)邀请监督

  要提前将“三重一大”有关事项向所属纪检监察组汇报,并主动邀请纪检监察组现场监督。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六、解释权和时效性

  本暂行制度的解释权归乌拉特前旗林业和草原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今后将根据具体情况逐步修改完善。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4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一)重大决策。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文件精神、指示、任务、决定、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研究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重要规划和意见;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并决定各科室和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考核、奖惩以及所级后备干部人选等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国有资产、资源处置,大宗办公设备采购和固定资产购置等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研究并决定本单位年度预算,调整预算、决算,10万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1、充分征求意见。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期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提议、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和综合论证;对与本单位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广泛征求意见。

  2、适当进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有关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报领导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相关科、室应在有关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送达参会人员,以保证参会人员有足够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1、保证出席人数。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应到会成员的2/3以上出席方能召开有关会议。

  2、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应安排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介绍、说明情况,并留出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对有关决策建议,参会成员应逐个表态。领导应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对多个“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应逐一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到会2/3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分歧较大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不同议题内容,表决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有关会议纪要,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会议文件及有关讨论情况应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4、组织列席旁听。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可视情况组织相关人员或服务对象等列席有关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1、分工组织落实。经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严格执行决策。任何领导班子成员都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3、加强督查反馈。要建立健本单位决策督查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向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报告。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5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包括:

  (1)本局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2)本局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

  (3)本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4)专项资金、救灾物资分配使用;

  (5)制定和出台涉及全局的规章制度;

  (6)涉及本局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8)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9)涉及全局的其他重要事项。

  (1)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的调进和调出;

  (2)局属企、事业单位干部的调整和任免;

  (3)推荐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4)市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

  (5)对本局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犯党纪政纪的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三)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1)办公设备(指固定资产)的购置;

  (2)组织开展大型活动资金的安排意见;

  (3)交通机具大增加;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资金安排。

  (四)大额资金标准:

  支出金额一个事项一次使用现金在1万元以上和局属各单位一次性花费5000元以上的,使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购置、考察学习、会议、培训、燃修、高规格公务接待等。

  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论证,实行科学决策。

  (1)集体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2)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科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3)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 (范文网 ) 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党支部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2)重要干部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由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3)重大项目大安排必须由承办或有关局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室讨论决定。

  (4)大额度资金必须由使用局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5)由党支部会议决定大事项,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由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要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研究后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由局办公室拟定会议纪要并起草相关文件,经局长签发执行。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6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根据芦纪发【20xx】2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重大决策事项:

  1、讨论事关本村全局须报上级批准才能实施的重大决策方面的请示、报告等;

  2、讨论制定下发事关本村全局的管理制度规定和重大决策方面的实施方法、工业实施方案等文件;

  3、讨论制定本村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方案、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等;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1、讨论村支“两委〞班子分工、待遇事项;

  2、讨论党小组的设立、党小组长及成员、村民小组长等推荐人选名单;

  3、讨论支部党员百分制考核及评优评先等事项;

  4、讨论临时机构的人事问题、村级后备干部跟班事项等。

  重大工程安排事项:

  1、讨论向上级报批年度5万元以上重大工程方案事项;

  2、讨论本村、本单位1万元以上工程的实施事项,含预算、招标、合同、结算等;

  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1、讨论2千元以上的单笔非日常性支出事项;

  2、讨论5千元以上资产、资源购置和处置事项,含产权变更、资产评估、招投标、合同等。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认真执行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即党支部提议、村支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和决议公告、结果公示进行民主决策,确保决策的科学、民主、公正。

  三、“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方式

  各村委会召开集体决策本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内容的会议,应在会前1天书面向镇纪检监察室报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报告表》、议题材料,镇纪委会同驻片干部参加会议。镇纪委因特殊情况未能列席会议进行监督的“三重一大〞事项,由驻片片长或片员参加,各村委会按季度汇总报镇纪检监察室备案,接受镇纪委监督。镇纪委将定期对各村委会的“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催促整改。对应经而不经集体决策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应邀请而未邀请镇纪委列席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其他各站所、事业单位参照本方法执行。

  本方法由镇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本方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报告表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7

  为了促进学校整体工作持续、稳步、和谐发展,集思广益,科学决策,深化创新思路,进一步发挥校长负责制下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提高学校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水平,保证学校教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

  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的重要事项;

  2、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

  3、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或制度;

  5、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

  6、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

  7、教职工职称评定;

  8、评优、评先工作;

  9、分配方案的制订或调整;

  10、人事安排;

  11、年度经费预算、决算;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免;

  2、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选拔与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年度基建、维修项目的立项;

  2、年度设施设备的采购和更新;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1000元以上单件物品的采购;

  2、10000元以上基建和维修项目;

  二、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

  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事先个别酝酿

  做到:(1)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在学校领导成员之间先进行个别酝酿,充分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意见。

  (2)领导成员分别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加强研究,为充分讨论作准备。

  (二)会前调查研究

  重大问题决策在听取意见时实行先党内后党外,先行政后群众的原则,做到:

  (1)组织党员在支部会议上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2)在行政会议上进行讨论充分听取中层行政班子成员的意见。

  (3)在充分讨论的民主基础上学校领导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形成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

  (三)会上充分讨论

  在充分听取了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到:

  (1)召开校务会议讨论,经集体讨论后,校长负责,最终作出决策。

  (2)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召开教代会。

  (3)对每一项重大问题在作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和操作程序。

  (四)会后各司其职。

  决策形成之后做到:

  (l)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及时将决策的内容和实施的方案向党内外群众通报反馈或公示。

  (2)校长负责具体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民主管理监督实施,即校长是第一负责人,党政工通力合作。

  本制度自校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的民主管理和监督,规范国有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防止和纠正腐败现象,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

  第三条本企业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与董事会、总经理班子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本企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公开透明决策、责任明确决策、有效执行决策的原则,做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第五条本企业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的论证调研、党委(党组)意见前置、集体决策、决策执行、程序合规等制度,完善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第六条“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如下:

  (一)重大决策事项。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1、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

  3、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

  4、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

  1、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

  2、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

  3、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年度投资,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

  2、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

  3、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4、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1、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2、对外大额捐赠、赞助;

  3、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七条“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并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

  第三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第八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包括论证调研、党委(党组)意见前置、集体决策、决策执行、程序合规等环节。

  第九条论证调研

  (一)“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

  (二)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

  (三)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国有企业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

  (四)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五)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第十条党委(党组)意见前置

  (一)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事先与党委(党组)沟通,听取党委(党组)的意见。进入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的党委(党组)成员,应当贯彻党组织的意见或决定。企业党组织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向上级反映。

  (二)职工代表大会由工会主持,全体职工代表参加,研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中有关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进行研究决策。职工代表大会在研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时,应当听取党委(党组)的意见,并尊重职工群众的民主权利。

  (三)其他议事机构在研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时,也应当听取党委(党组)的意见,并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集体决策

  (一)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

  (二)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党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党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三)经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方式同上。

  第十二条决策执行

  (一)决策作出后,企业应当及时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有关决策情况;企业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二)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

  (三)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程序合规

  (一)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

  (二)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三)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四)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回避制度;建立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逐步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应当对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任免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定期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

  第十六条企业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群众,有权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决策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细则的,应当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因违反本细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本企业党委(党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9

  为规范本中心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本中心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遵循的原则

  1、凡涉及本中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中心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2、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3、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1、“三重一大”的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2、“三重一大”决策范围

  (1)本中心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本中心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3、“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1)提出建议。凡须提请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主办科室应进行深入的研究论证,提出工作建议。

  (2)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必须提交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形成决策意见。

  4、“三重一大”组织实施

  有关科室实施,并加强对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管理、验收等重要环节的.监督。

  三、决策监督

  1、本中心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相关控制措施,规范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

  2、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知情后应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等部门报告。

  3、“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局域网、公开栏等各种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四、责任追究

  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方面存在以下问题的,进行责任追究。

  1、决策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未经集体研究,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总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实施细则》及《保定供电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供电公司(简称: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增强集体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是指涉及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坚持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公司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第三条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班子分工和具体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事项范围

  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应当由公司党委会议、经理办公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上级重大决定、重要指示、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公司改革发展的战略、目标、重大经营策略、管理体制;

  (三)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事项;

  (四)公司年度综合计划、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决算)、自有资金分配方案、产权转让、重要资产出租、重要资产处置、公司的(投资)、借贷、审计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

  (五)公司劳动用工、薪酬分配、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除;

  (七)公司改革方案,组织机构调整设置、人员编制调整和使用、岗位设置、人员安置等重大问题;

  (八)安全生产、电网建设、经营管理、优质服务、电网调度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突发事件、违纪案件、法律经济纠纷以及涉及影响单位稳定等重大事件的处理;

  (九)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等重大问题,公司职代会、党代会、工会、团青工作及离退休工作的重大问题;

  (十)决定公司级或向上级推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其奖励办法;

  (十一)决定对违规违纪的组织、干部或人员的处理意见;

  (十二)其它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党委直接管理的领导干部及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等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选聘、任免、调动等;

  (二)公司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与奖惩;

  (三)后备干部的管理;

  (四)其他重要干部人事管理事项。

  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电网装备、科技研发、信息技术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基建、技改、大修、科技等项目的年度计划安排和调整方案;

  (二)融资、担保和委托贷款项目;

  (三)应当向河北省电力公司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四)年度计划外的重大改建、新建项目;

  (五)非生产性项目的年度计划安排以及调整方案;

  (六)由于政策变化、设计变更、外部环境变化等引起的项目费用大幅增加的重大事项;

  (七)其它重大项目安排。

  第八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按照有关规定,超出公司本部领导干部有供电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第2页权调动和使用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一)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二)超预算、预算外较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三)较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捐赠、赞助资金使用事项;

  (四)其它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九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具体事项参照中共供电公司党委议事规则、供电公司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供电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以及公司关于领导干部管理、财务资金管理、投资管理、综合计划管理、招标采购管理等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

  第十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主要通过公司党委会议和经理办公会议两种形式进行,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需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干部人事任免及有关重要事项由公司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如无特殊情况应同时参与讨论和决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根据规定参加会议。

  第十一条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经理班子报告。临时决定人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经理班子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十二条党委会议、经理办公会议按规定分别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召开过程中,可由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具体经办人员对议题内容、决策建议进行专题汇报。

  第十三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会议前,应以书面形式向与会人员发出正式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第十四条没有列入议题的决策事项不得临时动议。

  第十五条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出席人数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参会人员应对议题的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阐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参会人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在经会议集体讨论、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之后,由会议主持人作出通过、原则通过、再次审议、试点试行或暂缓实施等决定。会议主持人在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不得轻易作出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第十七条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表决方法、表决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需要进行法律论证的,应在集体决策会议前向法律事务部门提供书面材料,由法律事务部门出具法律意见。

  第十九条重大决策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有关职能部门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要求,提出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由本单位工会通过适当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二)经经理或党委书记同意后确定决策议题;

  (三)分管领导根据议题召集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可行性论证方案和推荐意见,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四)按照公司党委议事规则和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根据不同内容、不同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分别召开党委会或经理办公会研究决策。

  第二十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按照公司领导干部管理规定,通过民主推荐、公开竞聘等方式提出考察对象,并经党政主要负责人沟通一致后确定;

  (二)干部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严格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三)公司党委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前,对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人选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并在班子内部充分酝酿。党政主要负责人之间要充分沟通,达成一致,不一致的不宜上会。班子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提醒或要求纠正;

  (四)由公司党委集体讨论做出干部任免决定。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意见分歧较大或者重大问题不清楚时,暂缓做出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五)对公司党委讨论决定的提任人选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被举报反映的人选,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情况属实且影响干部使用的,经会议研究应暂缓提任;

  第二十一条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的决策程序:

  (一)重大项目应当事先由职能部门组织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并进行初步审核;

  (二)预算外项目和资金使用,由预算委员会、分管领导提出,经经理同意后,开展调研活动、法律咨询,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经分管领导初审后,列入会议决策事项,召开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三)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事先由财务部门进行论证和风险评估; (四)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提出,经经理同意后,列入会议决策事项,召开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决策作出后,公司应当将需要报告的决策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公司领导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公司办公室为决策事项督办责任部门。单一部门承办工作的,按照业务分工确定承办部门;多个部门承办的,明确一个牵头承办部门,其他部门配合。

  第二十四条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之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按规定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第二十五条公司各级党组织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员工,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公司党委决定不符或脱离实际情况的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可向上级反映。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领导班子应明确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范围、工作流程和责任分解。监督检查的'重点是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是否全面科学、决策程序是否严密、责任追究措施是否有效等。

  第二十七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要定期向上级组织报告,或以适当方式在公司内予以通报,自觉接受监督。班子成员应根据职责分工,及时以适当形式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并将贯彻执行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

  第二十八条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配套制度。健全完善党委议事规则、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以及干部管理、财务管理、投资管理、物资管理以及决策回避和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

  第二十九条企业为推动重要工作而设立的各类领导小组、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职能部门要按照协同监督机制要求,加强对下一级单位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监督。

  第三十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四好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的考察、考核重要内容以及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办公室应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二条办公室应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工作规定,加强重要决策、重点工程、重大方案的保密管理,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件。

  第三十四条出席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会议的人员应当对会议决策承担责任。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失误的责任人,应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对不履行或没有正确履行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无论是否造成影响或损失,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领导干部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国家电网公司、河北省电力公司相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制度视情况给予经济考核、政纪处分或党纪处分。对于违反决策制度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或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责令清退或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实施细则与国家和上级规定有抵触的,按国家和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31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坚持依法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切实把“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作为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措施,推进集体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的集体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就赤马村村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作如下规定: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村支两委的议事规则和程序,保证各项工作高效运转,保证决策事项实施有效监督。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当调查研究,必要时可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在集体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党员、村小组长、群众等各方意见,必要时应进行公示,村支两委成员对议题要明确表态,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要做会议记录。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有关条例条规并结合村规民约进行决策。

  (一)重大决策事项:集体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干部报酬、公益事业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方案等事项和热点、难点问题。

  (二)村支两委成员分工。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讨论向上级报批年度重大项目计划事项。

  2、本地5万元以上项目的实施事项。

  3、讨论2万元以上的单笔对外投资、融资、担保等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1、讨论5千元以上的单笔非日常性支出事项。

  2、讨论5千元以上资产、资源购置和处置事项,含产权变更、资产评估、招投标、合同等。

  凡是基层“三重一大”事项和热点、难点问题,必须认真执行以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即党支部提议、村(居)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和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进行民主决策,确保决策的科学、民主、公正。

  村(居)委会召开集体决策本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内容的会议,应在会前1天书面向镇纪检监察室报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报告表》、议题材料,由镇纪委派干部参加会议。镇纪委因特殊情况未列席会议进行监督的,可委托驻片片长参加。各村(居)委会按季度汇总报镇纪检监察室备案,接受镇纪委监督。镇纪委将定期对各村(居)委会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监督检查,对应经而不经集体决策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应邀请而未邀请镇纪委列席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3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企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决策程序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是指本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三重一大”事项采取集体研究讨论决定的形式,由董事会决策(没有董事会的公司由股东大会决策)。具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流程

  “三重一大”事项由公司负责该事项的职能部门经调研论证后提交至总经理,由总经理将所议事项书面通知到上级公司董事,在取得上级公司董事书面同意并确认出席后,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公司没有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将所议事项书面通知上级公司股东,在取得上级公司股东书面同意并确认出席后,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股东会决议。)

  (一)提出议题。公司职能部门根据公司领导的指示、批示或工作需要,提出需要研究决策的事项。并且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调研和论证,提出决策建议。

  (二)准备材料。公司各职能部门将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准备相关会议材料。在遵守保密制度的前提下,会议材料应在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送达有关决策人员。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规章制度,通过适当形式广泛听取职工代表意见和建议。

  (三)会议讨论。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股东)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根据决策事项内容,相关职能部门可列席会议。

  (四)会议表决。参与决策人员应对决策事项逐项明确表示同意、反对或修改、缓议等意见,并说明理由。在参加决策人员过半数同意的情况下,形成最终决策意见。会议议题涉及本人、直系亲属、特定利益关系人,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参与决策人员按照规定予以回避。

  (五)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议程、决策事项、决策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应完整、详细,存档备查。决策结果应以会议纪要、决定、决议等文件形式存档备查。

  第四条决策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总经理抓好组织实施,并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遇外部环境条件变化需重新决策的,按照有关程序要求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五条所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均接受上级公司及总公司纪检部门的监督。“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与实施情况纳入上级公司对本单位的考核。

  第六条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公司规定的.应保密事项外,应在适当范围内公开“三重一大”决策及其执行情况,接受监督。

  第七条参与决策人员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应按照给予纪律处分和相应处理。给国家、公司及职工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参与决策的与会人员表决时曾经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明确记载的,可免予责任追究。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33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党工委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

  我校在校长负责制下,坚持党组织政治核心,落实教代会民主管理,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校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领导班子领导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校务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二)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原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

  规定加强调研、协商和咨询、认证。凡涉及重要干部任免事项,要严格按照领导干部任免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三)规范程序原则

  学校校务会集体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一般不临时动议,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确保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先由校务会议按照议事规则形成初步方案提交教代会审议。

  二、决策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部门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实施方案,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学校发展规划制定与调整,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学校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总结。

  3、学校内部机构调整与学校重要的规章制度制订、修订和废除。

  4、有关评选先进班组、优秀工作者等评优推优工作。

  5、学校党政班子自身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教职工聘用、解聘、奖励和处分。

  6、学校收费、招生计划与工作、学生评优推荐名单确定工作。

  7、学校绩效考核。

  8、其它有关学校的重大、急难特工作

  (二)重要项目安排

  1、学校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项目;

  2、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项目。

  (三)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学校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人事安排;

  2、学校校级、中层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和使用;

  3、学校年度考核小组、职称评聘小组、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的任免;

  4、学校干部担任区教育系统各类代表的推荐;

  5、其他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和调动。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2、学校人员收入分配方案、奖励经费制订和调整;

  3、未列入预算、大额度的特殊支出;

  4、校务班子认为应当集体决策的其他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三、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三重一大”事项一般由学校支委会、行政会、相关组室提出,经校长确定后,列入校务会议议题(视工作需要,校长、书记可直接提出议题)。议题应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征询和听取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聘请专门机构和专家进行评估和论证。

  “三重一大”事项由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处室提出,经行政会讨论或支委会酝酿通过后,提交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长室提前1—2天将相关材料送达各校务会成员以及其他规定的列席人员(重大突发事件除外)。

  (二)会议表决

  校务会成员为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扩大会议,并作好记录。研究讨论议题时,分管领导和有关处室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研究多个事项时,要逐项发表意见。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会议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校务会成员应表明意见,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决定多个事项时,必须逐项表决,表决时一般坚持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可以暂缓进行表决的,应暂缓作出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遇有特别紧急情况,经请示校长或书记后可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召开有关会议。校务会会议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策事项,校务会议通过后需及时提交教代会通过。在讨论本人与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三)决策执行

  校务会讨论通过的决策事项应及时做好校务公开。学校党政领导和处室分管领导按分工负责组织落实,认真实施“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上级或本级校务会议没有改变决定以前,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外,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

  凡前次校务会作出的决定,如需再次上会复议或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决定的,必须经校长同意后,提交校务会议进行复议,在做出新的决定后执行。

  校务会认为需要上报的重大事项应及时上报教育局分管领导。若未获上级领导部门批准,则需要再由校务会讨论,重新作出决定。获得批准后再由学校党政领导和分管处室领导组织落实执行。

  (四)决策监督

  学校党支部和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校长室负责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将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向校务会、支委会或行政会议汇报,确保决策落实;对于不按决策执行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校务办公室主任负责向未参加会议的校务会成员通报、传达会议内容和决策情况。

  (五)决策备案

  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议程、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34

  “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三重一大”制度,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政府机关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机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包括:

  1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部署、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

  2、行政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区级以上荣誉人选推荐、对干部职工的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3、机关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所作出的宏观管理上的重要决策、决定;

  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副科级以上干部任免和调整;

  2、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

  3、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4、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包括:

  1、局机关房屋基本建设、修缮、改造在二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

  2、国有资产出租出借;

  3、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

  4、各项普查及专项调查资金使用项目。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

  (一)重大决策。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党组书记、局长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二)重要干部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科级干部的`任免,应通过个别酝酿、组织考察、征求意见、公示等必要程序后,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1、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由承办科室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或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局办公会或党组会讨论决定。

  2、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科室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局办公会或党组会讨论决定。

  3、机关经费开支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共同审批;大额资金支出由局长办公会或党组会讨论决定,形成决议后实施。

  4、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必须通过局采购领导小组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统一进行采购。

  三、“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

  1、局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科室和局属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2、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党组会,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3、对于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未按规定要求签字的,局办公室拒绝加盖公章,涉及资金支出的财务部门拒绝拨款报帐。

  4、对于未按规定程序选拔的干部,局人事科不予办理任免手续,并必须纠正。

  5、严格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干部任免、奖惩及财务支出等事项,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6、纪检组组织相关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对“三重一大”所规定的事项的进行监督,并将检查监督结果向党组会汇报,必要时向全体干部职工通报,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四、“三重一大”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

  2、擅自改变领导集体决定或不按领导集体做出的决定办事的;

  3、擅自泄露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4、弄虚作假,骗取领导集体做出决定的。

  属于个人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不属单位职权范围内的,报上级组织处理。

  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主要领导代表班子要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报请上级组织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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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34篇

  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必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34篇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1

  为了促进学校整体工作持续、稳步、和谐发展,集思广益,科学决策,深化创新思路,进一步发挥校长负责制下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提高学校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水平,保证学校教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

  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的重要事项;

  2、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

  3、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或制度;

  5、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

  6、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

  7、教职工职称评定;

  8、评优、评先工作;

  9、分配方案的制订或调整;

  10、人事安排;

  11、年度经费预算、决算;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免;

  2、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选拔与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年度基建、维修项目的立项;

  2、年度设施设备的采购和更新;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1000元以上单件物品的采购;

  2、10000元以上基建和维修项目;

  二、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

  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事先个别酝酿

  做到:(1)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在学校领导成员之间先进行个别酝酿,充分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意见。

  (2)领导成员分别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加强研究,为充分讨论作准备。

  (二)会前调查研究

  重大问题决策在听取意见时实行先党内后党外,先行政后群众的原则,做到:

  (1)组织党员在支部会议上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2)在行政会议上进行讨论充分听取中层行政班子成员的意见。

  (3)在充分讨论的民主基础上学校领导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形成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

  (三)会上充分讨论

  在充分听取了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到:

  (1)召开校务会议讨论,经集体讨论后,校长负责,最终作出决策。

  (2)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召开教代会。

  (3)对每一项重大问题在作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和操作程序。

  (四)会后各司其职。

  决策形成之后做到:

  (l)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及时将决策的内容和实施的方案向党内外群众通报反馈或公示。

  (2)校长负责具体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民主管理监督实施,即校长是第一负责人,党政工通力合作。

  本制度自校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教科体党工委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确保在校长负责制下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依据校长负责制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决策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校务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凡涉及到“三重一大”项目都必须经过民主酝酿,集体讨论。校务会议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列入议题的,则由具体分管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及广泛的深入调查后,作充分准备提交讨论。视工作需要,校长可以直接提出议题。

  2.依法决策原则

  凡是需提交校务班子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严格依法,符合国家政策,按照相关的程序,对根据需要须通报的,则及时向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通报。

  3.规范程序原则

  提交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由各部门负责人向校长提出,确定议题后,提交校务会议讨论。凡涉及须经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则先由校务会按照议事规则议事。形成初步方案后,提交教代会审议。对涉及学校重大的决策,凡与区域层面有关,或者是需要有区权限的则在校务会决定之后在三天之内向上报教科体局相关部门或教科体局分管领导。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应在决策之前征求学校党总支意见、决策之后须向学校党总支通报。

  二、决策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学校依法履行国家、市、区等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重大改革的决策与方案,需向县教科体局汇报,涉及学校全局发展的汇报、报告、请示事项。

  2.学校的发展规划及年度的工作计划。

  3.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与完善、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分配与奖惩方案、福利待遇、人事与岗位安排方案、招生方案、重要改革方案。

  4.学校内部机构和部门的设置或撤并。

  5.学校内干部队伍的建设、学校师资队伍的规划与建设。

  6.学校教职员工、学生政治思想工作,校的统战工作,群众组织的工作,学校的`安全工作。

  7.学校教职工的聘任、职称晋升人员的推荐。

  8.突发事件、紧急事件以及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

  9.重大的动接待与交流活动安排。

  10.其它认为需要经过集体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项目安排

  1.学校的校园规划和建设。

  2.学校内的基建项目、大修改造项目、新建项目,以及大的教学设备设施的添置。

  3.其它认为需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

  (三)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学校内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2.学校中青年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 3.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与使用。

  4.学校推荐片区、县级以上先进个人和集体。 5.学校教职工的处分和处理。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策情况。

  2.凡学校支出超过 0.1万元(含 0.1 万元) 额度的经费使用和安排。

  3.学校人员经费的调整。

  4.对未列入预算经费的使用,需经校务会讨论。

  5.其它应当由集体讨论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决策程序

  (一)会议程序

  1.“三重一大” 事项应由行政会议或由相关的部门分管领导,向校长提出,经校长确定后,列入校务会议题。会议之前,校长与书记对提交校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酝酿,基本达成共识。

  2.凡需提交的议题, 确定后,由校办提前数天通知各位出席人员和相关列席人员。凡有相关材料提前 1—2 天送到参会人员手上。

  (二)会议表决

  1.讨论议题时,分管领导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相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充分发表意见。凡涉及到多项议题要逐个发表意见。

  2.会议讨论决定时,每个参与者要明确表明意见。凡需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多个事项,必须逐项表决。

  3.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校长可以根据情况, 做出暂缓表决或暂缓决策的决定。在决策中对少数人提出意见要慎重考虑。事后经过沟通协商后,再提交校务会议决策。

  4.凡遇上突难急情况、 须请示校长或书记后可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召开会议,履行程序。

  5.凡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 ,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凡因故未出席,则事先由校长、书记听取意见,可口头或书面。由校长或书记将意见带入校务会。

  6.会议记录应完整, 充分体现决策的过程, 对于决策的决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均要签名确认。

  (三)决策执行

  1.凡经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根据工作分工与职责,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但一旦形成决策之后,必须无条件执行。除了有特别意外的紧急情况外,须复议后执行新的决定。

  2.凡需上报的重大事项,需上级部门领导同意批准执行,若未批准,则由校务会重新讨论决定。获准后按规定由各职能部门执行。

  3.对要上报县教科体局的报告,除常规事项外,一般事先向教科体局相关部门领导汇报。

  (四)决策监督

  1.学校党总支、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凡是校务会议通过的决定应该按时完成落实。具体执行人是第一责任人。对于落实执行的情况,适时向校务会汇报。

  2.根据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对凡可公开的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在适当范围内及时公开。

  3.做好会议记录,对未出席的由书记负责传达通报。

  4.书记负责对会议决策过程的监督,决策之后按照规定及时做好上报备案的工作。

  (五)资料归档

  凡校务会议决策的议题,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以及实施情况,均要以文字稿形式备案。每学期结束前由书记整理后,交档案室归档。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3

  一、总则

  1.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高学校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三重一大”决策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事项

  1. 学校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重要事项。

  2. 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包括教育教学改革、管理体制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

  3. 学校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和调整方案,以及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重要工作规划。

  4. 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除,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薪酬福利、奖惩制度等。

  5. 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以及预算调整方案。

  6. 学校土地、房屋和大型设备等重要资产的处置方案。

  7.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的应对方案。

  8. 其他对学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1. 学校校级领导班子成员的推荐、选拔、任用和调整。

  2. 学校中层干部(包括行政部门、教学单位、教辅机构等)的任免、轮岗、交流、考核和奖惩等重要人事安排。

  3. 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重要学术组织负责人的任免。

  4. 学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方案和人选确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修缮等工程项目的规划、立项、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等重要环节。

  2. 大型物资设备采购项目,包括采购方式、招标程序、供应商选择等重要决策内容。

  3. 对外合作办学项目,包括联合办学、合作科研、国际交流等重大项目的洽谈、协议签订和实施。

  4. 重大投资项目,包括对校办企业的投资、入股,以及其他重大的金融投资等项目的决策。

  5. 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事项,金额达到学校规定标准或对学校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1. 学校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具体额度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调动和使用。

  2. 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临时性大额度资金(包括捐赠资金、专项经费等)的使用。

  3. 学校重大项目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大型设备采购、对外投资等项目所需资金的决策。

  4. 其他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如大额资金的借贷、担保等。

  三、决策程序

  (一)酝酿决策

  1. 对于“三重一大”事项,有关职能部门或分管领导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方案。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于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会等途径广泛征求意见。

  2. 初步方案形成后,应根据事项性质和决策权限,分别提交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个别酝酿,充分沟通意见。对于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应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考察等工作。

  (二)集体决策

  1.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提交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如党委会、校务会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会议出席人数应符合规定要求,保证决策的.有效性。

  2. 在集体决策过程中,会议主持人应引导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决策事项进行认真讨论。参会人员应对决策事项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意见,并说明理由。

  3. 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应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表决。对于重大决策事项,一般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对于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进行表决;对于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等方式。表决结果以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为通过。

  4. 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应暂缓决策,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必要时可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后再行决策。

  (三)执行决策

  1. “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如需对决策进行调整或变更,应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2.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应建立“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制度,及时将决策执行情况向学校领导班子报告。对于决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决策顺利实施。

  四、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一)监督检查

  1. 学校党委应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决策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内容包括决策程序是否规范、决策执行是否到位、决策效果是否符合预期等。

  2.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应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三重一大”决策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受理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3. 学校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决策依据、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应按照规定的范围和程序予以公开,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二)责任追究

  1. 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决策人、执行人和监督人等。

  2. 对于未经集体决策而擅自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或在决策过程中违反决策程序、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导致学校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对于在决策执行过程中故意拖延、推诿或拒不执行决策的责任人,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五、附则

  1.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学校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应参照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决策制度和实施细则。

  2.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4

  一、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规范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学校各部门、各学院在执行涉及“三重一大”相关工作时应遵循本办法。

  三、“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事项

  1. 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学科建设规划、校园建设规划等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2. 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方案、重大改革方案(包括教学改革、科研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后勤社会化改革等)的制定和实施。

  3. 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特别是涉及师生员工权益的教学、科研、人事、财务、后勤等方面的重大制度。

  4. 学校学科设置、专业调整、学位点申报与建设、重点学科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等重大事项。

  5. 学校招生计划、就业政策、学生奖惩等重要学生工作事项的决策。

  6.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包括应对突发事件预案、重大安全事故处理等。

  7. 学校对外合作与交流的重大事项,如国际合作办学项目、校际战略合作协议等的签订与实施。

  (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1. 学校校级领导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考核和奖惩。

  2. 学校中层干部(包括机关部处、学院、直属单位等)的任免、轮岗、交流、挂职锻炼、考核、奖惩等事项。

  3. 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重要学术组织负责人的推选和任免。

  4. 学校后备干部队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方案的确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修缮等)的规划、立项、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等环节的重大决策。

  2. 大型仪器设备、物资采购项目(包括教学科研设备、办公设备、图书资料等),达到规定金额或对学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采购计划、招标方式、供应商选择等事项。

  3. 学校重大科研项目、产业开发项目、技术推广项目的立项、合作、实施等事项。

  4. 学校大型文化、体育、学术活动等项目的安排和实施。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1. 学校年度预算内单项金额在[X]万元以上(含[X]万元)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2. 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单项金额在[X]万元以上(含[X]万元)的临时性资金支出,包括捐赠资金、专项经费等的使用。

  3. 学校重大投资项目(包括对校办企业的投资、对外投资、金融投资等),单项金额在[X]万元以上(含[X]万元)的资金决策。

  4.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大型设备采购等重大项目所需资金的安排,单项金额在[X]万元以上(含[X]万元)的'资金使用。

  四、决策程序

  (一)提出议题

  1. “三重一大”事项的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学院等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学校主要领导确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2. 对于重大事项,议题提出部门应事先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形成可行性报告或方案。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评估;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

  (二)会议准备

  1. 会议通知应提前送达参会人员,会议材料应同时发放,确保参会人员有足够时间了解议题内容。

  2. 会议主持人应根据议题内容和性质,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参会人员应包括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必要时可邀请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专家、教职工代表等参加。

  (三)集体讨论

  1. 会议讨论时,议题提出部门负责人应向会议详细汇报议题内容、背景、方案及征求意见情况等。

  2. 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对决策事项进行认真分析和讨论。主持人应引导参会人员围绕议题进行讨论,保证每位参会人员有充分的发言机会,不得搞“一言堂”。

  3. 在讨论过程中,参会人员应对决策事项提出明确的意见和建议,如同意、不同意、修改意见或缓议等。对于不同意见,应充分进行交流和沟通。

  (四)做出决策

  1. 讨论结束后,应根据不同的决策事项,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决策。对于重大决策事项,一般应采取投票表决方式,以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为通过;对于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应按照干部管理规定进行表决;对于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投票表决、举手表决等方式,表决结果应记录在案。

  2. 如对决策事项存在较大分歧,应暂缓决策,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或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后再行决策。

  (五)决策执行

  1. “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实施部门应制定详细的执行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决策的有效执行。

  2.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决策进行调整或变更,应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3. 学校应建立“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一)监督检查

  1. 学校党委、纪委应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检查学校领导班子和各部门、各学院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内容包括决策程序、决策执行、决策效果等方面。

  2. 学校审计部门应将“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对决策执行过程中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3. 学校应建立信息反馈机制,鼓励师生员工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反馈。对师生员工反映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二)责任追究

  1. 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应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2. 对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擅自决策、违反决策程序、在决策执行过程中不按决策方案实施等行为,导致学校经济损失、声誉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党纪政纪处分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1.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如上级主管部门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新的规定,学校应及时修订本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5

  一、总则

  1. 为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 “三重一大”决策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保障师生员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

  二、“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

  1. 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订,涉及学校发展方向、办学定位、办学理念等根本性问题的决策。

  2. 学校发展战略规划、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以及学科建设、专业发展等中长期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3. 学校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重大改革方案,如教育教学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后勤社会化改革等。

  4. 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特别是涉及教学质量监控、学术评价、学生管理、教师职称评定等核心制度。

  5. 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就业指导方针以及学生培养方案的重大调整。

  6. 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调整和撤销,包括学院、系、部、研究所等教学科研单位以及行政职能部门。

  7.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如校园安全预案制定、重大安全事故处理、群体性事件应对等。

  8. 学校对外合作与交流的重大战略、重要协议签订,包括国际合作办学、联合科研、与政府和企业的重大合作项目等。

  (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1. 学校校级领导班子成员的推荐、选拔、任用、考核和奖惩。

  2. 学校中层正职(包括学院院长、书记,机关部处长等)干部的任免、轮岗、交流、挂职锻炼、考核和奖惩。

  3. 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重要学术组织负责人的选拔和调整。

  4. 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以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方案的确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等大型建筑以及校园道路、水电暖等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的规划、立项、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等环节的决策。

  2. 大型仪器设备、物资采购项目,包括单价较高或批量较大的教学科研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办公家具等的采购计划、采购方式、供应商选择等决策。

  3. 学校重大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合作研究、成果转化等事项,包括国家级科研项目、重大横向科研课题等。

  4. 学校重大文化、体育、学术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如校庆活动、国际学术会议、大型体育赛事等。

  5. 学校产业发展规划、校办企业重大投资、合作、改制等项目的决策。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1. 学校年度预算内单项金额在[具体金额]万元以上(含[具体金额]万元)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包括经费分配、专项经费列支等。

  2. 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单项金额在[具体金额]万元以上(含[具体金额]万元)的临时性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如捐赠资金、专项建设资金、应急资金等。

  3. 学校重大投资项目(包括对校办企业的投资、对外投资、金融投资等)单项金额在[具体金额]万元以上(含[具体金额]万元)的.资金安排和决策。

  4.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大型设备采购、重大科研项目等所需大额度资金(单项金额[具体金额]万元以上,含[具体金额]万元)的预算安排和调整。

  三、决策程序

  (一)动议

  1. “三重一大”事项一般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领导等提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对于重要事项,可由学校党委、行政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

  2. 提出事项的部门或领导应进行初步调研,形成简要的书面材料,包括事项的背景、必要性、初步方案等内容。

  (二)调研论证

  1. 对于重大决策事项,学校应组织专门的调研小组,深入了解相关情况。涉及教学科研改革的,要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涉及后勤管理的,要征求师生员工的使用体验和建议;涉及学校发展战略的,要开展校内外的比较研究。

  2. 对于重要干部任免事项,要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规定,进行民主推荐、考察、公示等程序,充分了解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3. 对于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涉及工程建设的,要有专业的工程咨询报告;涉及设备采购的,要进行市场调研和技术评估;涉及资金投资的,要有财务风险分析报告。同时,可邀请校内外专家参与论证,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会议讨论

  1. “三重一大”事项须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等相应的决策会议进行讨论。会议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将议题及相关材料一并送达,保证参会人员有足够时间研究。

  2. 会议由学校党委书记或校长主持(根据议题性质确定),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讨论过程中,应坚持一事一议,主持人要引导大家围绕议题进行深入讨论,避免跑题。

  3. 对于存在较大分歧的事项,应暂缓表决,进一步调研和沟通,必要时可再次召开会议讨论。

  (四)决策表决

  1. 决策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具体方式根据事项性质和会议要求确定。

  2. 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表决结果,须经出席会议的成员超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对于干部任免事项,还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规定执行。

  (五)决策实施

  1. “三重一大”事项经决策后,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和时间表。

  2. 对于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责任部门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如因实际情况需要对决策进行调整或变更,应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四、监督与责任追究

  (一)监督机制

  1. 学校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包括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等多种形式。学校党委和纪委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决策过程的合法性和决策内容的科学性。

  2. 学校教代会、学代会以及民主党派等组织和团体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建议权,可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监督。

  3. 学校审计部门对“三重一大”决策涉及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二)责任追究

  1. 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应依据错误性质、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责任主体和责任程度。

  2. 责任追究的形式包括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组织调整、党纪政纪处分等。对于因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附则

  1.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各部门、各学院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健全学校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切实加强和完善学校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对学校,是指由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做出决定;对学院,是指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做出决定。

  第二章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内容

  第四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全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一)研究讨论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研究讨论学校办学方向和方针;制订、调整学校发展战略及规划。

  (三)研究讨论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学术道德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事项。

  (四)审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与决算报告。

  (五)审定学校党政机构,科研、学术机构,对外合作办学组织机构的设置、重要调整和人员编制。

  (六)审定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中的重要事项,以及人事、财经、条件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研究讨论津贴、待遇、医疗、住房、职称,以及校级以上奖惩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审定涉及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八)研究决定校园功能划分和建设事项、校产处置和校办企业的开办和整合等。

  (九)研究决定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学校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等重大事项。

  第五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正副处级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以及重要学术组织机构领导成员的任免。

  (一)审批学校正副处级党政领导干部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聘用。

  (二)研究决定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全校性专门委员会的成员。

  (三)研究决定学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及其分级聘任。

  (四)研究决定向校外重要部门、单位推荐任职人选,向重庆市推荐市级后备干部,确定校级后备干部的人选。

  (五)研究确定学校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经理的人选或推荐人选。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确因工作需要在经济实体和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的,依照《重庆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规定的程序处理。

  (六)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及推荐事项。

  第六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

  (一)审定学校各类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二)审定学校在国内国(境)外的重大合资、合作项目,包含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项目。

  (三)审批学校对外重大合同以及投资项目。

  (四)审批学校大型庆典活动。

  (五)审批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车辆采购等,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和转让。

  (六)其它需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一)学校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中的财务预算追加和调整方案、基建项目、维修工程、设备采购或改造项目、对外投资项目、融资项目、不可预见特殊支出项目等重要经费项目审批权限遵照《重庆大学经济责任制》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预算内未列出具体项目的机动费用支出,10万元以下的,经主管校领导审核,主管财务副校长审定;10万元至30万元,由校长审定;30万元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学校的重大捐赠项目由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接受的社会捐赠(赞助),遵照《重庆大学接受社会捐赠(赞助)设立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其他需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开支项目。

  第三章学院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内容

  第八条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有:

  (一)按照学校发展规划的要求,制订学院发展规划,研究讨论学院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二)研究讨论学院改革发展方向等重大措施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务公开、院务公开等重要工作。

  (三)制订学院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与总结。

  (四)审议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五)制订、调整学院的各类改革方案和管理制度。

  (六)研究决定学院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各类考核,科研、教学等方面的奖惩,以及学生管理、就业等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有:

  (一)推荐处级后备干部人选。

  (二)研究决定学院科级干部的选拔。

  (三)研究讨论学院教师、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

  第十条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有:

  (一)研究讨论学院对省部级及其以上的重点学科的申报,新专业的申报、新建硕士点和博士点、重点实验室的申报,以及招生指标等的申报。

  (二)研究决定学院和外单位进行教学、科研、科技开发等方面的合作等。

  (三)研究讨论学院的大型庆典活动。

  (四)研究讨论学院各类建设项目。

  (五)其它需要学院集体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有:

  (一)学院预算内未列出具体项目的机动费用支出和列出具体项目的使用额在5万元及其以上的,由集体决定;5万元以下的,由院长会同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和分管负责人讨论决定。

  (二)未列入学院财务预算的临时性特殊支出项目2万元及其以下由院长审定;2万元以上由学院集体会议决定。

  第四章“三重一大”决策的基本程序

  第十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学校选拔任免重要干部,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党委研究决定前书面征求纪检部门的意见。本办法中的议事规则和基本程序,按照《《重庆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定》、《重庆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三条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决策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五章“三重一大”决策的保障机制和责任追究程序

  第十四条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三重一大”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教育部29号令《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共重庆大学委员会重庆大学关于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重庆大学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校、院两级应严格执行上述条款。凡“三重一大”决策的事项,由学校(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学校(院)办公室负责督办。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第十七条学校(院)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的情况,应列为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干部考察(核)、任免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第十八条校、院两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本办法,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责任追究的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分审批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校内各学部、二级党组织、学校机关部处、直属单位的“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重庆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重庆大学关于实行“三重一大”集体决定的规定(试行)》废止。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7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是指学校中涉及到重大事项、重大项目、重要投资和重要改革等决策时,必须经过三重程序和一次集体讨论决策。这种制度旨在确保学校决策的公正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具体来说,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事前程序:事前程序是指在学校决策前,需要先对决策事项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确定决策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影响范围,以及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和数据。

  审批程序:审批程序是指对事前程序确定的决策事项,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审批程序分为常务会议审批、主管部门审批和领导班子集体审批三个环节,分别由学校领导、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班子共同参与审批。

  公示程序:公示程序是指在决策事项经过审批后,需要向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公示决策事项的内容、决策依据和决策结果,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应相关问题。

  决策程序:决策程序是指在公示程序后,按照集体讨论、分组讨论和最终表决三个环节进行决策。集体讨论环节由学校领导班子和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分组讨论环节由相关部门组织,最终表决环节由学校领导班子进行最终决策。

  通过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实施,可以确保学校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正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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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贯彻执行牛奶公司关于加强对“三重一大”实行集体决策制度的意见,推进企业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程序化,切实控制企业经营风险、避免经营失误、防止经营损失和严格监管措施,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企业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实行集体决策提出以下规定:

  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主要内容

  1、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企业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2、企业发展项目、重大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的采购、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

  3、企业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企业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解聘事项。

  4、企业重大劳动用工、职工收入分配事项。

  5、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企业的基本规章制度。

  6、企业认为应当集体决策的其它内容。

  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责任主体

  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责任主体,根据不同的内容会有所区别,一般有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党政领导班子扩大会议、班子成员分管条线会议、职代会等。

  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与党的纪律,决策时必须信息公开、民主讨论、集体决策,不能个人擅自决定。

  三、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完善监督机制与责任追究

  我们应严格执行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平时要加强对企业在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方面的督促检查。

  凡属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未经集体决定个人擅自决策的;未向决策机构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责任人;决策后发现了可能会造成损失的情况,能够挽回而不主动采取纠正或补救措施的;其它因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而造成失误的,要根据事实、性质、情节,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9

  1.0 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管理职现责,特制定本制度。

  2.0 安全管理组织

  2.1 安全领导小组

  2.1.1 组成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总经理助理、安全主任

  成员:公司相关领导、相关部门经理、主任、安全管理专业小组组长

  2.1.2 职责:

  协调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对本单位重大安全管理问题进行审议;对公司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组长或安全主任主持每月举行一次例会。时间为月末的最后一个周四的下午(遇节假日则顺延)

  2.2 安全管理专业小组

  2.2.1 机电设备组

  组长:机电管理部机电工程师

  组员:由强电、空调、给排水、电梯等专业各一名业务骨干组成。

  .2.2.2 消防组

  组长:管理处消防主任

  组员:由消防中心、消防队、弱电、给排水、空调、电梯各一名业务骨干组成。

  2.2.3 专业小组职责

  协助健全本专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本专业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程安全

  检查表;按检查程序和检查表进行例行检查;检查结果报安全主任备案;

  协助组织、实施安全整改;平时工作中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2.4 专业小组每周由组长召集一次碰头会。

  3.0 安全管理职责

  3.1 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3.1.1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3.1.2 坚决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接受国家劳动安全监督机构和行业管理。

  3.1.3 提出本公司安全管理目标,审定、颁发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1.4 贯彻系统管理思想,在计划、组织、检查、协调、总结和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始终把“安全第一” 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工作的全过程之中。

  3.1.5 负责对公司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隐患的整改、监督。一时难于彻底解决的,要组织制定相应的强化管理办法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过渡期的安全,并向上级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3.1.6 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3.1.7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主任制度,按规定配备并聘任具有较高技术素质、责任心强的安全主任授予行使安全督导的权利,并支持其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

  3.1.8 每月召开公司安全管理例会,分析本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用户和员工)监督。

  3.2 安全主任

  3.2.1 安全主任作为公司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的助手,履行公司安全运行监督检查责任,行使监督权利,负责对公司贯彻国家劳动安全法规、法令和各项技术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对公司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公司各岗位、设备的安全操作和安全运行进行督导。是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督导的直接责任人,对公司安全运行负有直接的管理和督导责任。

  3.2.2 确切了解、掌握公司危险点、危险源以及危险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及变化情况,密切注视对有毒、有害、易爆等危险品和危险环境管理状况和变化状况。定期向公司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提交安全生产书面工作报告,主要包括:针对本公司的安全状况提出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经费开支计划。

  3.2.3 参与制订防止伤亡、火灾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公司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实施。

  3.2.4 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事故隐患,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逐级通报;一旦发生事故,负责组织拯救现场,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3.2.5 确保在新、改、扩建、引进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其相应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同时审批、同时施工和同时竣工验收。

  3.2.6 协助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教育工作。

  3.2.7 就本公司安全情况,有权向上级部门报告,有权按隶属关系向当地的劳动安全检查部门作出汇报。对本公司各级、各部门违反安全规程行为,只要认为有必要,有权立即予以制止或当场下达停工令、停止运行令。

  3.3 管理处主任

  3.3.1 管理处主任是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管理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

  3.3.2 协助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贯彻国家劳动安全法规、法令和行业规章、规范及技术标准,确保公司生产和管理的各个环节符合国家、行业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确保公司运行安全。

  3.3.3 准确了解、掌握其管理范围内的危险点、危险源以及危险设备的安全状况及变化情况,加强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特种设备的管理。

  3.3.4 确保所使用的设备(设施)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规范。

  3.3.5 根据安全运行特点,指导制订事故应急程序和应变措施;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落实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采取切实措施予以处理或采取有效过渡办法。同时要及时、逐级以书面形式上报。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并按规定立即上报,同时应认真组织调查处理工作。

  3.3.6 负责组织开展安全运行的宣传和培训教育,确保所有员工经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3.4 部门经理

  3.4.1 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公司领导在安全运行方面的指示和决定,对本部门的员工在运行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是本部门和本部门职责范围工作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4.2 部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管理工作的同时,应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3.4.3 经常检查管理现场和建筑物、设备(设施)及其安全装置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的要求。

  3.4.4 及时提出本部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经上级的批准后负责对措施项目的实施。

  3.4.5 制订和修订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经公司领导审查批准后负责执行。

  3.4.6 经常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管理思想的技术教育,对新调入的员工进行安全运行现成教育;对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严格训练,经考试合格,并持有操作合格证。方可独立操作。

  3.4.7 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安全运行部门报告,并协助公司领导和安全运行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登记和分析处理工作。

  3.5 员工

  3.5.1 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与自觉抵制一切违章作业现象。

  3.5.2 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设施、工具的安全整洁,不得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己不该使用的机械和设备,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5.3 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水平,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提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3.5.4 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问题,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3.5.5 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并对上级单位和领导人忽视员工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批评及意见。

  4.0 相关表格

  4.1 《安全管理专业小组会议纪要》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公司经营管理者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明确领导责任,提升公司整治和内部掌控建设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际履行相关职责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为个人、股东的利益而弄虚作假,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或者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生了重点问题,虽然该人员不是直接当事人也没有参加,但有失职、失察、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进展或经管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其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本制度所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对公司经营、决策、管理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失误,包括决策失误和操作失误。决策失误是指在经营决策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违反本公司内部决策制度和程序,越权审批,擅自决策,法律手续不完备等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点不良影响的行为。操作失误是指经营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违法、违规、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和内部掌控程序,不执行公司决策层有关决议,擅自处理,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点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五条本制度称公司资产损失,是指公司、子公司和其他股东对公司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公司、子公司所持有的其他权益的削减或灭失。

  第六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公平原则

  2、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3、有错必究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6、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正原则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执行

  第七条公司办公室同公司审计部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提出相关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

  第八条公司审计部负责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的不定期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范围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责任:

  1、在经营决策中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违反本公司内部决策制度和程序,越权审批,擅自决策,法律手续不完备等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点不良影响的;

  2、经营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违法、违规、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和内部掌控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更改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擅自处理,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点不良影响的;

  3、违反公司进展规划、进展目标的;

  4、违反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生产计划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担保及关联交易制度等公司内部掌控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5、失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点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

  6、失职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挥霍的;

  7、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存在重点差错的;

  8、接受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十条对安全、环保、生产事故及工作责任事故的追究,按公司相关事故认定和追究方法执行。

  第十一条依照董事会议事规定或经理办公会相关规定讨论通过的事项,虽属于集体决策行为,但假如该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性文件、内部掌控程序或客观事实,造成重点不良影响或公司资产损失的,追究决策层或经理层的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提出明确理由的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个人除外。

  第十二条对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中,显现重点会计差错、重点信息遗漏或错误的,应依照有关要求照实披露重点会计差错、重点信息遗漏或错误更正的原因及影响,并披露董事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的情况。

  第四章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三条种类

  1、通报批判:

  (1)董事会内批判

  (2)监事会内批判

  (3)经理办公会批判

  (4)公司系统内批判;

  2、警告及限期整改;

  3、记过、降级及处以罚款;

  4、赔偿损失;

  5、提请革职:

  (1)24个月内累计2次被中国证监会出具警示函或者进行监管谈话

  (2)24个月内累计2次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判或累计2次公开谴责

  (3)24个月内累计4次对公司受到纪律处分或者被行政惩罚负有领导责任

  (4)有证据证明缺乏专业胜任本领、管理不善或者违反承诺

  (5)未能有效执行公司整治和内部掌控相关制度,造成重点损失或影响

  (6)擅离职守

  (7)对公司其他高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经营管理责任隐瞒不报

  (8)授权不具备高管任职资格或者高管任职资格失效的人员、不适当人选代为行使职权;

  (9)拒绝向中国证监会供给相关的监管信息及其他不搭配监管的情形。

  第十四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显现责任追究范围内的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行政惩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惩罚,惩罚金额由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实在确定。

  第十五条依据公司廉洁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在进行岗位变动、离任时,由公司法律及审计事务管理部对其在任职期间对所在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相关经济活动应负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显现责任追究范围内的事件时公司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惩罚决议。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损失,但够不上追究责任处理的',由公司办公室对负有经济责任的责任人进行诫勉。

  第十六条违反国家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因有意造成经济损失的,被追究人承当全部经济责任。

  第十八条违反公司、子公司决策程序,未按权限经公司董事会同意或股东大会批准,擅自以公司、子公司名誉供给担保、投资、交易或关联交易,给公司、子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相关责任人员涉嫌重点违法违规处于行政、司法机关调查期间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暂时停止相关人员的职务。

  第二十条因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按比例承当经济责任。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或免予追究:

  1、情节细小,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2、自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矫正的;

  3、确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4、非主观因素未造成重点影响的;

  5、因行政干预或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接受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追究上级领导责任;

  6、依照有关议事规定,证明在有关决策表决时曾提出明确理由的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严或加重惩罚: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2、屡教不改且拒不承认错误的;

  3、事故发生后未适时实行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4、造成重点经济损失且无法补救的。

  第五章责任追究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责任追究因内部员工、机构举报提出的,由公司办公室同公司审计部进行调查核实,依据制度提出处理看法,并落实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做出的处置看法,形成书面记录。

  第二十四条在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进行岗位变动、离任审计工作中发觉的问题,由公司审计部将有关资料书面反馈给公司领导,由公司办公室同审计部按前一条要求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被追究责任者对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做出的处理看法有不同看法的,可以提出书面的申诉看法,上报公司。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议的执行。经调查确属处理错误的,公司予以矫正,出具书面看法。

  第六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11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严禁公司员工私人或代客理财,其与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九、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x。

  十一、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二、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三、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或收据,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十四、文件、传真等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延误而致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十五、办公用品购置后,须持总经理审批的《资金使用审批表》和购货发票、清单,未经审批的,财务部不予报销。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12

  1、同行同业,借鉴学习

  作为新建企业在借鉴学习其他企业先进的管理制度时,要巧学活用,但绝不等同于生搬硬套的拿来主义。我们要围绕自身企业的实际,学习同行同业先进企业的管理新理念,管理者要大胆地解放思想,追求管理创新,彻底摒弃陈旧的管理观念,将所学到的、借到的科学管理理念、方法来统一企业员工的认识,使全体员工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合乎自身企业发展前进的要求,主动参与管理、配合支持管理。

  2、结合自身,不断总结

  任何事物的先进与落后与否,都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作为管理者,应当清晰的认识到,其他企业管理中最好的东西,放在本企业中运用并不一定是最好的,要树立管理中的自信“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因此,我们在新建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初期,就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和需要,在管理工作实践中,不怕困难,不怕挫折,认真审视自己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并不断总结、完善、修正和提升管理工作水平,以建立健全真正意义上的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3、循序渐进,不能急于求成

  新建企业的管理制度在管理工作过程中一般是沿着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从困难到容易的顺序进行的,所以循序渐进原则也是管理规律的反映。贯彻循序渐进的管理原则,要求做到:一是管理制度设计者要按照管理的系统工程进行编制,不能想当然的让制度缺失和出现空档;二是管理者要从企业管理的实际台阶出发,由低向高,由简到繁,通过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管理制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管理制度要贯彻到企业各项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中去,如行政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做到现代企业管理中责、权、利的有效结合。

  4、公司自身特色管理道路

  正确评估,审视自身,走企业自身特色的管理道路。常言说得好:“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企业管理也是如此,没有绝对的模式,但有相同的框架,长松咨询的专家认为,要形成自我特色的企业管理制度:

  一是要对制度有效宣传,得到员工的普遍认同,才不致于成为空中楼阁,才有可能得到贯彻和执行;

  二是对制度执行过程中不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应当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评估,既不附合,也不盲从;既不骄傲自大,也不悲观消极,以科学的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它;

  三是对制度进行适时修改和完善。旧的管理观念一旦进入管理者的'潜意识,就容易根深蒂固,一时无法清理干净,所以,因地制宜的适时进行修改和完善制度是一个正常的过程,需要管理者有足够的勇气去自我调整或自我否定。

  5、公司管理制度强调针对性和实效性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强调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责、权、利明晰。因此,作为新建企业管理制度一旦形成后面临的最大困难是什么?归根到底是执行力问题。长松咨询的专家在认真调查研究后,将执行力差的问题归结为三大方面的因素:

  一是领导管理风格决定企业的管理整体水平和效果;

  二是中层管理队伍的管理艺术和水平决定企业管理的综合实力;

  三是职工队伍对管理制度的理解和支持程度决定企业管理制度的最终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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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目的与原则

  为保证公司各项管理和工作的有效运转,有力保障公司近期和远景目标的实现,促进员工的个人发展和自我价值的提升,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绩效管理制度的可行性和操作性,本着“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岗位量化考核细则。通过量化衡量员工工作的'“质”与“量”,以激励员工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同时为员工的晋升降级、奖励惩罚、优胜劣汰提供客观依据。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考核方式及奖惩机制

  依据公司各项相关规章制度对员工的常规工作和业绩进行量化考核。考核基础分为100分,按照以下评分细则评定每个员工的绩效考核分。各部门员工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考核评分,部门负责人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考核评分。各部门按周考核,一个自然月累加每周得分平均后得出当月考核分,并上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汇总。年终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汇总最后考核分,上报总经理,核定年终考核奖和末位淘汰制。

  每月依据当月考核分高于80分者,发放奖金100元,当月考核末位者或考核分低于80分者在本部门范围内通报批评;通报批评累计两次,且无改进表现者,酌情给予暂停工作直至解聘辞退处理。如当月考核分低于80分,则不予奖金奖励。

  第三条常规考核

  依据公司《员工工作管理制度》规定:

  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每次扣1分;10-20分钟,每次扣2分;20-30分钟,每次扣3分;无故旷工半日、一日、两日,分别扣5分、10分、25分,超过两天依照《员工工作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处理。

  各类会议、培训、活动,无故迟到或早退,扣分细则参照上一条;无故缺席每次扣10分;

  工作时擅自脱岗,值班时不到位者,酌情扣3-5分;

  工作时间出现擅自玩游戏、睡觉、喧哗等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行为,且屡教不改者,酌情扣2-10分;

  工作时间或场合未佩带工作卡或未着工作服者,每次扣2分;

  因其他员工请假等原因,主动替班者,每个工作日加2分;积极主动承担工作任务者,酌情加2-10分。

  第四条业绩考核

  未完成工作任务,每次扣2分;

  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擅作主张,任意妄为者,酌情扣2-10分;

  其他工作表现不佳,消极怠工者,由部门主管权衡,酌情扣5-20分;

  出现重大工作失误,但及时弥补者,酌情扣5-10分;隐瞒不报或补救不力者,另扣10分。

  发现并及时纠正、弥补同事工作失误的`,酌情加1-5分;提出合理化建议,且被采纳者,加3-10分;

  因工作态度等问题,客户提出表扬或者表示不满者,酌情加或扣3-5分;

  第五条其他情况

  当同一事件的不累计奖罚,量化考核时只选取其中最高级别分值奖罚分。以下情形均在当月最后得分中追加奖励分:

  一个自然月内无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情况者,当月考核分中另加全勤分10分。

  受公司范围内通报表扬或批评者,每次加或扣5分;

  第六条执行权限

  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量分,任何个人不得干涉。同时各部门负责人应做好员工的沟通工作。员工如对量分有异议,可在考核公布之后一周之内,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申诉。

  各部门必须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本部门员工岗位量化考核结果汇总,上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未及时上报的,每拖延一个工作日,扣部门负责人考核分5分。

  第七条监督、解释、修订

  本细则于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本细则的监督、解释、修订权在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考核评分进行统计,汇总并备案。如有其他情况,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另行补充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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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财会人员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壮大公司经济实力为宗旨,制止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积累,把财务工作做好。

  第二条 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公司各项经济活动。

  第三条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第四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违反财经纪律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款项,应拒绝支付、并及时上报分管领导、总经理。

  第五条 建立稳定的财会人员队伍。财会人员调动或因故辞职,应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未办完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第六条 一切现金往来,须凭据收付。

  第七条 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报销,必须用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办人签名,经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八条 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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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物业部员工须保持制服乾净、仪容干净及精神饱满,佩带上岗证。

  2、无论对待住户、同事及各阶层人士,均应以礼相待,耐性解释,适时为客户解决实际困难,保持彼此之间的良好关系。

  3、每位员工必需遵守依法管理,热诚服务,廉洁奉公,业主至上的宗旨。

  4、必需严格遵守轮值班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遇有特别情况需请假时,应事先取得管理部负责人同意,而物业部负责人之请假则需获得公司领导的同意。

  5、员工不得在当班时间内别客户做职责范围以外的私人服务的工作。

  6、员工不得私自参加住户楼宇的买卖及租赁等事务,住户委托租赁由物业部服务中心负责。

  7、物业部负责人必需执行公司之各项指示,并定期召开员工工作会议,向公司作定期汇报,员工应服从负责人的`工作调配及岗位编排。

  8、不准挪用公司财物及对公司有欺诈及不诚实行为。

  9、不得假借公司名义或利用职权做有损公司声誉或利益之行为。

  10、不得向住户或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任何人收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礼物、钱财或利益。

  11、全部公物不得挪用于私人,不得有意损坏公司财物,损坏公物,须负责赔偿。

  12、台风暴雨期间,各员工必需依时当班,坚守岗位,依照公司所颁布的指示进行防风、防洪工作。

  13、必需遵守公司所发出的一切通告规定和规章制度。

  14、每个员工都是义务消防员,无论在什么时刻,什么场合,听到传唤后,不得有任何理由无故不回,应有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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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大,出现了以消费类产品(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以下统称消费类实物)冲抵业务款项的情况。由于消费类实物具有特殊性质,使之无法用一般的资产增减或收入增减,因此为了规范这一特殊情况,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基本原则:

  1、一般说来,只有在客户因自身资金方面原因导致业务款项无法回收、且该客户确系只能提供消费类实物用以抵换相应业务款时,方可同意客户用消费类实物进行抵换。

  2、公司要求所有以业务抵换的消费类实物明细报告必须如实上报公司总经理/大区总裁、财务经理。

  3、消费类实物的使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任何人不得未经审批自行使用。

  4、集团监查审计中心将不定期对用于冲抵业务款的消费类实物的价格、数量、使用情况等进行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开除。

  二、审批流程:

  1、相关业务人员应提前以书面报告方式详细说明业务经过,经直接主管经理同意后与客户就消费类实物的种类、价格(市场价格或面值、最低价或折扣价等)、数量等进行洽谈,消费券的`实际抵换价格应低于券面价格的50%,实物价格应低于市场批发价80%。

  2、业务人员与行政部专人共同对用于冲抵业务款的实物进行查验。查验时应认真核对实物价值、实物完好程度、使用有效期限等,查验完毕后由业务人员及职能部门人员签字后办理入库。

  3、业务部门填写《实物抵业务款申请表》,详细填写表中各项内容(如产品种类较多可附产品明细),后附购买发票、入库单及其它使用说明文件,由总经理签字,上报公司总经理/大区总裁审批后,报财务备案并确定收入计算方式。

  4、行政部负责对所有库存消费类实物的数量、出库价、有效期限等定期统计汇总并在每月底进行公告;同时行政物业中心有责任在有效期限内对消费类实物进行变现处理或根据有效期限申报上级领导安排使用,以减少损失。

  5、任何部门需要使用抵回的消费类实物时,如属送客户使用,应由业务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经直接主管经理签字同意,总经理审批即可至行政部办理出库手续,出库价格与入库价格一致,计入领取部门当月成本;如属部门内部员工自行使用,除按上述手续办理外,必须上报公司总经理/大区总裁总裁批准同意后方可领用,出库价格与入库价格一致,计入领取部门当月成本或部门费用。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17

  一、公司所有的员工需要公司章程、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统一意识思想,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做出损害公司利益、形象、声誉的事情。

  三、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通过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需要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需要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18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资料,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用心的好处。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务必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务必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务必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务必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务必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务必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状况。

  六、签订合同务必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19

  公司规章制度是公司为了规范员工行为、保障公司正常运营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以下是本公司的规章制度:

  一、员工入职

  1. 员工入职时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明等相关证件。

  2. 员工需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试用期内进行考核。

  3. 公司将对员工进行培训,以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

  二、员工行为规范

  1. 员工需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如迟到早退、旷工、私自离职等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2. 员工需保守公司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

  3. 员工需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从事与公司利益相悖的行为。

  三、员工福利待遇

  1. 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2. 公司将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如舒适的办公室、先进的办公设备等。

  3. 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培训和晋升机会,以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和发展空间。

  四、员工离职

  1. 员工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离职申请,并在离职前完成公司交代的`工作。

  2. 员工需清理好自己的工作档案和工作资料,并归还公司的财产。

  3. 公司将依据员工的工作表现,为员工提供离职证明和推荐信。

  以上便是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希望员工们认真遵守,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0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报告和监督制度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领导班子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二)领导班子应根据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都应集体讨论决定。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措施;

  (二)研究并决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行政许可、执法监察等重大问题;

  (三)研究并决定局管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

  (四)研究并决定财务预算、大额度资金管理使用、重要项目的安排、重要设施设备的采购等(参照有关规定、制度)重大事项。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选拔任用干部,要严格按干部选拔作用程序办。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3、提请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1、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会;讨论干部任用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会议应提前邀请市派驻纪检组派员参加。

  2、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实行末位表态制。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3、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全面准确记录在案。决策结果,应通知有关科室、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集体决策可根据内容由会议主持人召集有关科室和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及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1、“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4、“三重一大”事项落实情况报市派驻纪检组备案。

  (一)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意见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二)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三)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擅自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科室和人员应及时向局党组或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报告。

  (四)局党组应将党支部和各科室贯彻本意见的情况作为对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局纪检监察分管领导应定期实施监督,并组织专项检查。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1

  为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确保正确行使权力。根据《经开区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街道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街道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等;

  2、机构设置、人事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区级以上先进推荐、对个人集体的表彰奖励,以及行政管理中对人、财、物所作出的宏观管理上的重要决策、决定;

  3、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重要合同(协议)的签订;

  5、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和重大事故处理等;

  6、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7、需要集体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街道中层干部和基层单位副职以上干部的任免和调整;

  2、后备干部的管理。

  (三)重大项目安排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1、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建设等2万元以上的项目安排;

  2、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排;

  3、年度经费预算计划及决算报告。基层单位涉及财务支出计划及执行情况;

  4、重大、关键性的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设备购置等项目;

  5、重大工程承发标项目安排;

  6、重大活动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支出1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安排。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具体决策形式有:街道党委会议、党委扩大会议。

  三、决策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议题。由部门负责人提出,报分管领导同意的基础上,由分管领导召开部门人员会议,对议题进行研究,方可列为议题。

  2、酝酿讨论。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议题由分管领导或相关局(室)负责人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意见;其中涉及重大工程项目的应履行专家论证程序。

  3、集体决策。在充分沟通酝酿的基础上,召开党委会议,依照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相关规定作出决策。根据议题内容,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最后做出决定。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三重一大”事项的讨论,实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

  4、组织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拒绝执行已作出的决策。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请示汇报,纪检部门进行全程跟踪。

  5、及时反馈。决策实施中,应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反馈,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效果及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四、责任追究

  各部门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负总责;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对分管范围内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责任追究:

  1、违背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

  2、不遵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3、未向党委提供真实情况而引起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

  4、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5、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而不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予以改正的`;

  6、其他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定的行为。

  对上述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情况,应当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管理和监督

  1、街道党委书记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不直接分管财务、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建设)的要求,对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负总责;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范围内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2将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列入全街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对基层单位和部门负责人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3、对各单位、各部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

  4、每年年末,各单位、各部门要以党支部的名义书面报告本年度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

  5、涉及“三重一大”相关内容的会议决定事项、过程、参与人员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结果,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保密或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应全部公开。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以备核查。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2

  根据《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对公司“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按照检查提纲组织专人进行对照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梳理,狠抓制度建设

  结合自查情况来看,我司已于20xx年制定了《关于下发德化分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策,不能个人说了算,防止权力滥用、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一)重大事项决策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下达重要举措、重大事项安排;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大事项。

  2.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经营目标的确定、调整。

  3.经营目标及业绩考核办法的制定或调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审议;经营预算目标核定、人工成本分配方案及重大事项调整。

  4.涉及员工整体性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企业稳定工作、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与处理(包括重要信访案件调查、重大事故处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二)重要人事任免包括:

  1.公司人员的任免、调整、奖惩及年度绩效考核。

  2.党支部、工会换届候选人推荐;届中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增补候选人推荐。

  3.评选集团公司、省、市公司或系统外以上机构表彰的先进单位(集体)或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年度优秀员工。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

  1.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及中期调整;

  2.涉及重大投资或影响重大且属非上级公司集中采购的投资项目建设方案。

  3.年度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入围选择和工作量分配方案。

  4. 5万元以上的广告、促销、活动费用及各项较大的涉外活动等。

  二、严格执行,狠抓贯彻落实

  公司领导班子对关系到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能够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决策方式,议事规则,通过经理办公会、支委会等,在充分发扬民主,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进行集体决策;对涉及职工群众切实利益的重大问题决策,都做到了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或征求工会意见;对研究确定的重大问题按照周密部署、统筹安排、责任明确的原则,抓好落实。

  (一)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因我司主要根据上级公司决策而定,暂时无重大事项发生。

  (二)重要干部任免方面。公司严格遵照上级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建立规范了我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在干部选拔中坚持工作原则、严格任用条件、规范任用程序、严肃工作纪律,选拔过程坚持集体决策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了公司重要干部选任工作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选拔出的领导干部为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公司所有已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都严格按照公司制度执行。招标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健全招标领导组织机构,明确招标管理权限,严格执行招标制度,充分利用物资采购平台组织进行。对于重大项目资金使用及经营性资金调动方面,均经有关程序审批后,严格按照授权管理制度执行。通过合理、有效的利用资金,控制风险,保证“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

  (四)大力加强“三重一大”风险识别和监督检查。持续建立完善公司“三重一大” 决策流程、惩防体系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制度流程,通过领导班子述职议廉、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问卷调查、干部考核、专项检查、内部审计等多种方式,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了制度执行有力、落实到位。

  三、监督检查,狠抓责任追究

  公司支委领导班子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坚持带头执行,从不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并加强对各部室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确保有效实施。

  (一)积极组织抓好已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三重一大”事项的决议形成后,要认真抓好落实。相关领导要按照分工,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抓好落实。公司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已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反馈。

  (二)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 “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制度情况应当受到监督。对违反集体决策制度的,任何人有权提出意见或向上级反映。

  (三)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要作为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提醒和纠正。

  (四)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并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监督检查,做出评估;应将此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加强自查自纠并纳入对领导人员的考察、考核内容,作为任免和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加以改进,狠抓总结提高

  通过本次自查活动,公司广大干部员工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是认可的,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的确定还有待进一步的科学规范;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过程中,群众的监督方式和监督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等。今后工作中,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自觉接受上级纪委的监督和指导、自觉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和审查、加强对各部室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逐步健全和完善公司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及配套相关规定,扎实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领导班子民主决策、规范决策,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本办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和落实;

  2、机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会活动、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廉政建设等工作;

  3、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置;

  4、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

  5、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6、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

  7、工资待遇、医疗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8、领导班子成员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干部的任免;

  2、副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

  3、干部的轮岗交流。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2、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活动的支出;

  3、重大项目的安排和调整;

  4、年度计划任务的分解下达。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年度预算经费和专项经费,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5千元以上(含5千元)的资金款项的支出,应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实行主任负责制,对重大问题通过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根据工作的需要,在召开主任办公会时,可以邀请有关股室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主任办公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

  干部的任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主任办公会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三)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四)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未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五)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六)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主任办公会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主持会议的人员有权做最后决定。

  (七)凡前次会议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八)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九)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十)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组织实施

  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在提交会议研究前,主任应事前深入调查,缜密思考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策。

  (二)监督检查

  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综合室负责督促检查,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主任汇报。

  (三)邀请监督

  要提前将“三重一大”有关事项向所属纪检监察组汇报,并主动邀请纪检监察组现场监督。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六、解释权和时效性

  本暂行制度的解释权归乌拉特前旗林业和草原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今后将根据具体情况逐步修改完善。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4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一)重大决策。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文件精神、指示、任务、决定、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研究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重要规划和意见;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并决定各科室和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考核、奖惩以及所级后备干部人选等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国有资产、资源处置,大宗办公设备采购和固定资产购置等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研究并决定本单位年度预算,调整预算、决算,10万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1、充分征求意见。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期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提议、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和综合论证;对与本单位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广泛征求意见。

  2、适当进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有关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报领导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相关科、室应在有关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送达参会人员,以保证参会人员有足够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1、保证出席人数。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应到会成员的2/3以上出席方能召开有关会议。

  2、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应安排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介绍、说明情况,并留出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对有关决策建议,参会成员应逐个表态。领导应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对多个“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应逐一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到会2/3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分歧较大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不同议题内容,表决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有关会议纪要,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会议文件及有关讨论情况应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4、组织列席旁听。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可视情况组织相关人员或服务对象等列席有关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1、分工组织落实。经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严格执行决策。任何领导班子成员都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3、加强督查反馈。要建立健本单位决策督查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向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报告。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5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包括:

  (1)本局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2)本局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

  (3)本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4)专项资金、救灾物资分配使用;

  (5)制定和出台涉及全局的规章制度;

  (6)涉及本局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8)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9)涉及全局的其他重要事项。

  (1)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的调进和调出;

  (2)局属企、事业单位干部的调整和任免;

  (3)推荐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4)市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

  (5)对本局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犯党纪政纪的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三)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1)办公设备(指固定资产)的购置;

  (2)组织开展大型活动资金的安排意见;

  (3)交通机具大增加;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资金安排。

  (四)大额资金标准:

  支出金额一个事项一次使用现金在1万元以上和局属各单位一次性花费5000元以上的,使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购置、考察学习、会议、培训、燃修、高规格公务接待等。

  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论证,实行科学决策。

  (1)集体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2)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科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3)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 (范文网 ) 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党支部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2)重要干部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由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3)重大项目大安排必须由承办或有关局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室讨论决定。

  (4)大额度资金必须由使用局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5)由党支部会议决定大事项,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由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要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研究后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由局办公室拟定会议纪要并起草相关文件,经局长签发执行。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6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根据芦纪发【20xx】2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重大决策事项:

  1、讨论事关本村全局须报上级批准才能实施的重大决策方面的请示、报告等;

  2、讨论制定下发事关本村全局的管理制度规定和重大决策方面的实施方法、工业实施方案等文件;

  3、讨论制定本村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方案、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等;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1、讨论村支“两委〞班子分工、待遇事项;

  2、讨论党小组的设立、党小组长及成员、村民小组长等推荐人选名单;

  3、讨论支部党员百分制考核及评优评先等事项;

  4、讨论临时机构的人事问题、村级后备干部跟班事项等。

  重大工程安排事项:

  1、讨论向上级报批年度5万元以上重大工程方案事项;

  2、讨论本村、本单位1万元以上工程的实施事项,含预算、招标、合同、结算等;

  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1、讨论2千元以上的单笔非日常性支出事项;

  2、讨论5千元以上资产、资源购置和处置事项,含产权变更、资产评估、招投标、合同等。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认真执行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即党支部提议、村支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和决议公告、结果公示进行民主决策,确保决策的科学、民主、公正。

  三、“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方式

  各村委会召开集体决策本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内容的会议,应在会前1天书面向镇纪检监察室报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报告表》、议题材料,镇纪委会同驻片干部参加会议。镇纪委因特殊情况未能列席会议进行监督的“三重一大〞事项,由驻片片长或片员参加,各村委会按季度汇总报镇纪检监察室备案,接受镇纪委监督。镇纪委将定期对各村委会的“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催促整改。对应经而不经集体决策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应邀请而未邀请镇纪委列席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其他各站所、事业单位参照本方法执行。

  本方法由镇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本方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报告表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7

  为了促进学校整体工作持续、稳步、和谐发展,集思广益,科学决策,深化创新思路,进一步发挥校长负责制下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提高学校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水平,保证学校教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

  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的重要事项;

  2、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

  3、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或制度;

  5、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

  6、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

  7、教职工职称评定;

  8、评优、评先工作;

  9、分配方案的制订或调整;

  10、人事安排;

  11、年度经费预算、决算;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免;

  2、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选拔与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年度基建、维修项目的立项;

  2、年度设施设备的采购和更新;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1000元以上单件物品的采购;

  2、10000元以上基建和维修项目;

  二、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

  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事先个别酝酿

  做到:(1)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在学校领导成员之间先进行个别酝酿,充分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意见。

  (2)领导成员分别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加强研究,为充分讨论作准备。

  (二)会前调查研究

  重大问题决策在听取意见时实行先党内后党外,先行政后群众的原则,做到:

  (1)组织党员在支部会议上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2)在行政会议上进行讨论充分听取中层行政班子成员的意见。

  (3)在充分讨论的民主基础上学校领导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形成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

  (三)会上充分讨论

  在充分听取了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到:

  (1)召开校务会议讨论,经集体讨论后,校长负责,最终作出决策。

  (2)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召开教代会。

  (3)对每一项重大问题在作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和操作程序。

  (四)会后各司其职。

  决策形成之后做到:

  (l)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及时将决策的内容和实施的方案向党内外群众通报反馈或公示。

  (2)校长负责具体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民主管理监督实施,即校长是第一负责人,党政工通力合作。

  本制度自校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的民主管理和监督,规范国有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防止和纠正腐败现象,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

  第三条本企业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与董事会、总经理班子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本企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公开透明决策、责任明确决策、有效执行决策的原则,做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第五条本企业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的论证调研、党委(党组)意见前置、集体决策、决策执行、程序合规等制度,完善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第六条“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如下:

  (一)重大决策事项。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1、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

  3、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

  4、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

  1、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

  2、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

  3、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年度投资,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

  2、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

  3、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4、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1、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2、对外大额捐赠、赞助;

  3、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七条“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并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

  第三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第八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包括论证调研、党委(党组)意见前置、集体决策、决策执行、程序合规等环节。

  第九条论证调研

  (一)“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

  (二)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

  (三)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国有企业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

  (四)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五)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第十条党委(党组)意见前置

  (一)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事先与党委(党组)沟通,听取党委(党组)的意见。进入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的党委(党组)成员,应当贯彻党组织的意见或决定。企业党组织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向上级反映。

  (二)职工代表大会由工会主持,全体职工代表参加,研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中有关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进行研究决策。职工代表大会在研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时,应当听取党委(党组)的意见,并尊重职工群众的民主权利。

  (三)其他议事机构在研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时,也应当听取党委(党组)的意见,并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集体决策

  (一)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

  (二)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党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党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三)经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方式同上。

  第十二条决策执行

  (一)决策作出后,企业应当及时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有关决策情况;企业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二)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

  (三)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程序合规

  (一)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

  (二)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三)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四)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回避制度;建立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逐步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应当对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任免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定期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

  第十六条企业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群众,有权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决策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细则的,应当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因违反本细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本企业党委(党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9

  为规范本中心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本中心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遵循的原则

  1、凡涉及本中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中心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2、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3、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1、“三重一大”的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2、“三重一大”决策范围

  (1)本中心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本中心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3、“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1)提出建议。凡须提请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主办科室应进行深入的研究论证,提出工作建议。

  (2)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必须提交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形成决策意见。

  4、“三重一大”组织实施

  有关科室实施,并加强对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管理、验收等重要环节的.监督。

  三、决策监督

  1、本中心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相关控制措施,规范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

  2、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知情后应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等部门报告。

  3、“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局域网、公开栏等各种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四、责任追究

  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方面存在以下问题的,进行责任追究。

  1、决策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未经集体研究,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总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实施细则》及《保定供电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供电公司(简称: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增强集体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是指涉及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坚持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公司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第三条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班子分工和具体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事项范围

  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应当由公司党委会议、经理办公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上级重大决定、重要指示、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公司改革发展的战略、目标、重大经营策略、管理体制;

  (三)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事项;

  (四)公司年度综合计划、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决算)、自有资金分配方案、产权转让、重要资产出租、重要资产处置、公司的(投资)、借贷、审计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

  (五)公司劳动用工、薪酬分配、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除;

  (七)公司改革方案,组织机构调整设置、人员编制调整和使用、岗位设置、人员安置等重大问题;

  (八)安全生产、电网建设、经营管理、优质服务、电网调度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突发事件、违纪案件、法律经济纠纷以及涉及影响单位稳定等重大事件的处理;

  (九)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等重大问题,公司职代会、党代会、工会、团青工作及离退休工作的重大问题;

  (十)决定公司级或向上级推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其奖励办法;

  (十一)决定对违规违纪的组织、干部或人员的处理意见;

  (十二)其它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党委直接管理的领导干部及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等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选聘、任免、调动等;

  (二)公司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与奖惩;

  (三)后备干部的管理;

  (四)其他重要干部人事管理事项。

  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电网装备、科技研发、信息技术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基建、技改、大修、科技等项目的年度计划安排和调整方案;

  (二)融资、担保和委托贷款项目;

  (三)应当向河北省电力公司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四)年度计划外的重大改建、新建项目;

  (五)非生产性项目的年度计划安排以及调整方案;

  (六)由于政策变化、设计变更、外部环境变化等引起的项目费用大幅增加的重大事项;

  (七)其它重大项目安排。

  第八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按照有关规定,超出公司本部领导干部有供电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第2页权调动和使用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一)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二)超预算、预算外较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三)较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捐赠、赞助资金使用事项;

  (四)其它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九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具体事项参照中共供电公司党委议事规则、供电公司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供电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以及公司关于领导干部管理、财务资金管理、投资管理、综合计划管理、招标采购管理等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

  第十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主要通过公司党委会议和经理办公会议两种形式进行,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需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干部人事任免及有关重要事项由公司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如无特殊情况应同时参与讨论和决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根据规定参加会议。

  第十一条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经理班子报告。临时决定人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经理班子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十二条党委会议、经理办公会议按规定分别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召开过程中,可由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具体经办人员对议题内容、决策建议进行专题汇报。

  第十三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会议前,应以书面形式向与会人员发出正式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第十四条没有列入议题的决策事项不得临时动议。

  第十五条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出席人数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参会人员应对议题的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阐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参会人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在经会议集体讨论、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之后,由会议主持人作出通过、原则通过、再次审议、试点试行或暂缓实施等决定。会议主持人在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不得轻易作出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第十七条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表决方法、表决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需要进行法律论证的,应在集体决策会议前向法律事务部门提供书面材料,由法律事务部门出具法律意见。

  第十九条重大决策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有关职能部门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要求,提出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由本单位工会通过适当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二)经经理或党委书记同意后确定决策议题;

  (三)分管领导根据议题召集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可行性论证方案和推荐意见,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四)按照公司党委议事规则和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根据不同内容、不同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分别召开党委会或经理办公会研究决策。

  第二十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按照公司领导干部管理规定,通过民主推荐、公开竞聘等方式提出考察对象,并经党政主要负责人沟通一致后确定;

  (二)干部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严格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三)公司党委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前,对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人选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并在班子内部充分酝酿。党政主要负责人之间要充分沟通,达成一致,不一致的不宜上会。班子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提醒或要求纠正;

  (四)由公司党委集体讨论做出干部任免决定。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意见分歧较大或者重大问题不清楚时,暂缓做出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五)对公司党委讨论决定的提任人选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被举报反映的人选,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情况属实且影响干部使用的,经会议研究应暂缓提任;

  第二十一条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的决策程序:

  (一)重大项目应当事先由职能部门组织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并进行初步审核;

  (二)预算外项目和资金使用,由预算委员会、分管领导提出,经经理同意后,开展调研活动、法律咨询,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经分管领导初审后,列入会议决策事项,召开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三)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事先由财务部门进行论证和风险评估; (四)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提出,经经理同意后,列入会议决策事项,召开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决策作出后,公司应当将需要报告的决策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公司领导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公司办公室为决策事项督办责任部门。单一部门承办工作的,按照业务分工确定承办部门;多个部门承办的,明确一个牵头承办部门,其他部门配合。

  第二十四条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之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按规定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第二十五条公司各级党组织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员工,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公司党委决定不符或脱离实际情况的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可向上级反映。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领导班子应明确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范围、工作流程和责任分解。监督检查的'重点是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是否全面科学、决策程序是否严密、责任追究措施是否有效等。

  第二十七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要定期向上级组织报告,或以适当方式在公司内予以通报,自觉接受监督。班子成员应根据职责分工,及时以适当形式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并将贯彻执行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

  第二十八条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配套制度。健全完善党委议事规则、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以及干部管理、财务管理、投资管理、物资管理以及决策回避和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

  第二十九条企业为推动重要工作而设立的各类领导小组、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职能部门要按照协同监督机制要求,加强对下一级单位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监督。

  第三十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四好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的考察、考核重要内容以及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办公室应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二条办公室应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工作规定,加强重要决策、重点工程、重大方案的保密管理,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件。

  第三十四条出席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会议的人员应当对会议决策承担责任。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失误的责任人,应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对不履行或没有正确履行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无论是否造成影响或损失,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领导干部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国家电网公司、河北省电力公司相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制度视情况给予经济考核、政纪处分或党纪处分。对于违反决策制度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或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责令清退或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实施细则与国家和上级规定有抵触的,按国家和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31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坚持依法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切实把“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作为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措施,推进集体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的集体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就赤马村村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作如下规定: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村支两委的议事规则和程序,保证各项工作高效运转,保证决策事项实施有效监督。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当调查研究,必要时可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在集体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党员、村小组长、群众等各方意见,必要时应进行公示,村支两委成员对议题要明确表态,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要做会议记录。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有关条例条规并结合村规民约进行决策。

  (一)重大决策事项:集体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干部报酬、公益事业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方案等事项和热点、难点问题。

  (二)村支两委成员分工。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讨论向上级报批年度重大项目计划事项。

  2、本地5万元以上项目的实施事项。

  3、讨论2万元以上的单笔对外投资、融资、担保等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1、讨论5千元以上的单笔非日常性支出事项。

  2、讨论5千元以上资产、资源购置和处置事项,含产权变更、资产评估、招投标、合同等。

  凡是基层“三重一大”事项和热点、难点问题,必须认真执行以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即党支部提议、村(居)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和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进行民主决策,确保决策的科学、民主、公正。

  村(居)委会召开集体决策本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内容的会议,应在会前1天书面向镇纪检监察室报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报告表》、议题材料,由镇纪委派干部参加会议。镇纪委因特殊情况未列席会议进行监督的,可委托驻片片长参加。各村(居)委会按季度汇总报镇纪检监察室备案,接受镇纪委监督。镇纪委将定期对各村(居)委会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监督检查,对应经而不经集体决策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应邀请而未邀请镇纪委列席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3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企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决策程序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是指本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三重一大”事项采取集体研究讨论决定的形式,由董事会决策(没有董事会的公司由股东大会决策)。具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流程

  “三重一大”事项由公司负责该事项的职能部门经调研论证后提交至总经理,由总经理将所议事项书面通知到上级公司董事,在取得上级公司董事书面同意并确认出席后,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公司没有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将所议事项书面通知上级公司股东,在取得上级公司股东书面同意并确认出席后,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股东会决议。)

  (一)提出议题。公司职能部门根据公司领导的指示、批示或工作需要,提出需要研究决策的事项。并且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调研和论证,提出决策建议。

  (二)准备材料。公司各职能部门将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准备相关会议材料。在遵守保密制度的前提下,会议材料应在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送达有关决策人员。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规章制度,通过适当形式广泛听取职工代表意见和建议。

  (三)会议讨论。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股东)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根据决策事项内容,相关职能部门可列席会议。

  (四)会议表决。参与决策人员应对决策事项逐项明确表示同意、反对或修改、缓议等意见,并说明理由。在参加决策人员过半数同意的情况下,形成最终决策意见。会议议题涉及本人、直系亲属、特定利益关系人,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参与决策人员按照规定予以回避。

  (五)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议程、决策事项、决策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应完整、详细,存档备查。决策结果应以会议纪要、决定、决议等文件形式存档备查。

  第四条决策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总经理抓好组织实施,并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遇外部环境条件变化需重新决策的,按照有关程序要求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五条所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均接受上级公司及总公司纪检部门的监督。“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与实施情况纳入上级公司对本单位的考核。

  第六条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公司规定的.应保密事项外,应在适当范围内公开“三重一大”决策及其执行情况,接受监督。

  第七条参与决策人员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应按照给予纪律处分和相应处理。给国家、公司及职工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参与决策的与会人员表决时曾经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明确记载的,可免予责任追究。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33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党工委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

  我校在校长负责制下,坚持党组织政治核心,落实教代会民主管理,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校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领导班子领导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校务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二)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原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

  规定加强调研、协商和咨询、认证。凡涉及重要干部任免事项,要严格按照领导干部任免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三)规范程序原则

  学校校务会集体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一般不临时动议,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确保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先由校务会议按照议事规则形成初步方案提交教代会审议。

  二、决策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部门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实施方案,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学校发展规划制定与调整,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学校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总结。

  3、学校内部机构调整与学校重要的规章制度制订、修订和废除。

  4、有关评选先进班组、优秀工作者等评优推优工作。

  5、学校党政班子自身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教职工聘用、解聘、奖励和处分。

  6、学校收费、招生计划与工作、学生评优推荐名单确定工作。

  7、学校绩效考核。

  8、其它有关学校的重大、急难特工作

  (二)重要项目安排

  1、学校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项目;

  2、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项目。

  (三)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学校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人事安排;

  2、学校校级、中层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和使用;

  3、学校年度考核小组、职称评聘小组、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的任免;

  4、学校干部担任区教育系统各类代表的推荐;

  5、其他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和调动。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2、学校人员收入分配方案、奖励经费制订和调整;

  3、未列入预算、大额度的特殊支出;

  4、校务班子认为应当集体决策的其他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三、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三重一大”事项一般由学校支委会、行政会、相关组室提出,经校长确定后,列入校务会议议题(视工作需要,校长、书记可直接提出议题)。议题应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征询和听取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聘请专门机构和专家进行评估和论证。

  “三重一大”事项由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处室提出,经行政会讨论或支委会酝酿通过后,提交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长室提前1—2天将相关材料送达各校务会成员以及其他规定的列席人员(重大突发事件除外)。

  (二)会议表决

  校务会成员为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扩大会议,并作好记录。研究讨论议题时,分管领导和有关处室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研究多个事项时,要逐项发表意见。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会议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校务会成员应表明意见,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决定多个事项时,必须逐项表决,表决时一般坚持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可以暂缓进行表决的,应暂缓作出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遇有特别紧急情况,经请示校长或书记后可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召开有关会议。校务会会议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策事项,校务会议通过后需及时提交教代会通过。在讨论本人与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三)决策执行

  校务会讨论通过的决策事项应及时做好校务公开。学校党政领导和处室分管领导按分工负责组织落实,认真实施“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上级或本级校务会议没有改变决定以前,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外,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

  凡前次校务会作出的决定,如需再次上会复议或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决定的,必须经校长同意后,提交校务会议进行复议,在做出新的决定后执行。

  校务会认为需要上报的重大事项应及时上报教育局分管领导。若未获上级领导部门批准,则需要再由校务会讨论,重新作出决定。获得批准后再由学校党政领导和分管处室领导组织落实执行。

  (四)决策监督

  学校党支部和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校长室负责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将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向校务会、支委会或行政会议汇报,确保决策落实;对于不按决策执行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校务办公室主任负责向未参加会议的校务会成员通报、传达会议内容和决策情况。

  (五)决策备案

  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议程、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34

  “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三重一大”制度,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政府机关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机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包括:

  1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部署、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

  2、行政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区级以上荣誉人选推荐、对干部职工的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3、机关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所作出的宏观管理上的重要决策、决定;

  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副科级以上干部任免和调整;

  2、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

  3、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4、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包括:

  1、局机关房屋基本建设、修缮、改造在二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

  2、国有资产出租出借;

  3、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

  4、各项普查及专项调查资金使用项目。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

  (一)重大决策。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党组书记、局长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二)重要干部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科级干部的`任免,应通过个别酝酿、组织考察、征求意见、公示等必要程序后,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1、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由承办科室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或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局办公会或党组会讨论决定。

  2、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科室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局办公会或党组会讨论决定。

  3、机关经费开支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共同审批;大额资金支出由局长办公会或党组会讨论决定,形成决议后实施。

  4、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必须通过局采购领导小组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统一进行采购。

  三、“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

  1、局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科室和局属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2、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党组会,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3、对于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未按规定要求签字的,局办公室拒绝加盖公章,涉及资金支出的财务部门拒绝拨款报帐。

  4、对于未按规定程序选拔的干部,局人事科不予办理任免手续,并必须纠正。

  5、严格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干部任免、奖惩及财务支出等事项,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6、纪检组组织相关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对“三重一大”所规定的事项的进行监督,并将检查监督结果向党组会汇报,必要时向全体干部职工通报,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四、“三重一大”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

  2、擅自改变领导集体决定或不按领导集体做出的决定办事的;

  3、擅自泄露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4、弄虚作假,骗取领导集体做出决定的。

  属于个人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不属单位职权范围内的,报上级组织处理。

  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主要领导代表班子要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报请上级组织做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