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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医嘱制度

时间:2025-02-27 11:29:48 雪桃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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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医嘱制度(通用10篇)

  现如今,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执行医嘱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执行医嘱制度(通用10篇)

  执行医嘱制度 1

  一、 医嘱必须有医生签字,护士方可执行,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再执行。

  二、 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紧急抢救和手术中因急需而下达的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生确认后执行。并保留用过的空瓶,需要丢弃时,要经过2人核对后再丢弃。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

  三、 处理及抄写医嘱时精神要集中,做到认真、准确、及时,要实行三查七对,不得涂改。

  必须改或撤消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

  医嘱要按时执行。

  处理医嘱必须用楷书签全名,并注明处理时间。

  四、 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每日下午班、夜班查对一次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医嘱两次,将查对结果登记在查对医嘱登记本上。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

  五、 主班护士(或办公室护士)阅读医嘱后,应先将立即执行的医嘱分配给有关护士执行,然后再处理其它医嘱。

  六、 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班并在护士交班本上注明。

  七、 长期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当医生注明停止时间后失效。处理长期医嘱时写在长期医嘱栏内,注明日期和时间并分别转抄至执行单上。

  八、 长期备用医嘱(PRN)写在长期医嘱栏内,须注明每次用药的间隔时间,护士每次执行后在临时医嘱栏内记录,供下一班参考。

  九、 临时医嘱写在临时医嘱栏内,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应在短时间内执行。需立即执行的要及时执行。一般只执行一次。写明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十、 临时备用医嘱(SOS)在规定时间内有效。过期未执行则失效,注销时由护士用红笔写“未用”二字。

  十一、 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十二、 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时,如医师不在,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的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主治医师报告。

  执行医嘱制度 2

  在临床工作中,一般情况下不得执行口头医嘱。在急诊、抢救危重病人时,医师来不及书写医嘱时,可口头下达医嘱,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在急诊、抢救危重病人时,因病情危急,时间紧迫,医师来不及书写医嘱时可执行口头医嘱,其他任何情况下,护士等不得执行口头医嘱。

  二、医师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应复述一遍,得到医师确认后方可执行。

  三、现场应有两个人听到同样的医嘱。

  四、护士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做好“三查八对”工作。

  五、口头医嘱的.注射剂执行后应保管好安瓿或包装物,以便核对口头医嘱时使用。

  六、应在6小时以内完成已执行口头医嘱的补记工作,补记工作由执行口头医嘱的护士负责完成。

  七、下达口头医嘱的医师应及时在补记记录上签字。

  八、非上述情况护士执行口头医嘱视为违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执行医嘱制度 3

  (1)医嘱执行制度

  1)医嘱必须由在本医疗机构拥有两证(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和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方可执行。医生将医嘱直接书写在医嘱本或电脑上。为避免错误,护士不得代录入医嘱。

  2)医师开出医嘱后,护士应及时、准确、严格执行医嘱,不得擅自更改。如发现医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医师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

  3)病区护士站的文员负责打印医嘱执行单,并交由管床的责任护士核对执行;责任护士执行医嘱后,在医嘱执行单上签署执行时间和姓名。

  4)在执行医嘱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以防差错和事故发生。执行医嘱时须严格执行床边双人查对制度。

  5)一般情况下,护士不得执行医师的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结束后,护士应及时在医师补录医嘱后签上执行时间和执行人姓名。

  6)病区每天所有患者的医嘱必须在当值组长的参与下统一总核对一次。方法是:病区护士站的文员(由助理护士担任)打印出全病区所有患者当日的医嘱执行单后,交给当班组长和另一位责任护士一起,将打印出的医嘱执行单和医嘱进行一次总核对。对于无法统一核对的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必须经第二个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7)病区医嘱执行单实施一人一日一单制。医嘱执行单在科室专项保存。

  (2)护嘱执行制度

  1)护嘱是高级责任护士、组长或专科护士为帮助责任护士达到预期护理目标,根据患者病情、护理需要而下达的护理措施。护嘱是促进、维持和恢复患者身心健康所需要采取的护理行为。

  2)护嘱必须由高级责任护士以上人员下达或制订。高级责任护士将护嘱直接书写在护嘱执行单上。护嘱要根据医嘱、患者病情和护理需要,随时下达和调整。护嘱下达前,要评估患者的.病情和需要。

  3)护嘱由高级责任护士、(初级)责任护士或助理护士执行。下级护士应及时、准确、严格执行护嘱,不得擅自更改。如发现护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上一级护士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护嘱执行后由执行护嘱的责任护士在“护嘱执行单”上签全名。

  4)上一级护士,包括专科护士、日(晚、夜)班组长或专科组长,通过查房、会诊、交接班等方式,每天上午评估护嘱、护嘱执行情况和护理效果,及时更改或调整护嘱。

  5)护嘱要与医疗工作保持连续性。遇专科护理方面的护嘱与医嘱有不一致时,护士应及时与医生沟通,调整医嘱或护嘱。

  6)护嘱应以指导低年资护士完成护理工作为原则,以确保护理工作的统一性、同质性、连续性。

  执行医嘱制度 4

  一、医嘱必须由在医疗机构拥有两证(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和处方权的本医院医师开具方可执行。医生将医嘱直接在电脑上开具或书写在医嘱本。

  二、医师开出医嘱后,护士应及时、准确、严格执行医嘱,不得擅自更改。如发现医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医师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

  三、处理医嘱者负责打印医嘱执行单,双人核对后由管床责任护士执行;管床责任护士执行医嘱后,在医嘱执行单上签署执行时间和姓名。

  四、在执行医嘱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查对制度。

  五、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得执行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执行口头医嘱时,应按如下要求执行:

  1、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需复诵一遍,医生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2、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请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浓度及给药途径,以确保用药安全。

  3、保留用过的空安瓿、药袋、药瓶,经双人核对记录后方可弃去。

  4、抢救结束后由医生及时补录医嘱,补录医嘱时间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执行护士及时核对并确认医嘱。

  六、每天由科室当值组长与责任护士双人核对所有医嘱,保证医嘱正确执行,核对医嘱后双人在《医嘱查对登记表》上签名。

  七、科室医嘱执行单在科室专项保存,保存时间3个月。

  执行医嘱制度 5

  1、医生下达医嘱后,办公班护士认真仔细核对医生录入的电子医嘱(包括药品、剂量、浓度、时间、给药方法)等。

  2、按医嘱处理原则:先临时、后长期(先打印或抄写后)执行的原则处理医嘱。

  3、将医嘱治疗部分如: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等,打印执行卡给责任班护士,责任班护士必须与办公班护士共同查对医嘱无误后备药,请责办班护士再次核对后方可执行。

  4、将护理部分如:吸氧或停止、灌肠、使用或停止心电监护等,写到护理执行本上,责任护士与办公班护士共同查对后方可执行。

  5、打印医技执行单交给责任护士,由责任护士准备相应的标本容器,向病人告知留取标本及各项检查的注意事项。

  6、对可疑的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

  7、凡需下一班执行的`医嘱,应在交接班时口头和书面均交待清楚。

  8、所有医嘱处理完成后,由责主班护士与责任班护士再次进行总查对并记录签名。

  9、医嘱执行后,应认真观察疗效与不良反应,必要时进行记录并及时与医生反馈。

  10、紧急抢救情况下医师下达的口头医嘱,按“口头医嘱制度与执行制度”里的规定执行。

  流程:医生下达电子医嘱护士点击“医嘱审核”并仔细查对,点击“核对执行” 对医嘱治疗部分:点击“生成处方”,打印输液卡,责任班核对、备药及执行,对护理部分:转抄护理本,责任班核对、执行记费,打印医技执行单。

  执行医嘱制度 6

  1、口头医嘱只限于对患者实施紧急抢救时使用,内容一般只涉及抢救药品和主要抢救措施。非紧急抢救患者时,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

  2、医师在下达口头医嘱时,要表达清晰、表述准确,对抢救用药,要明确药品名称、使用剂量和使用方法。

  3、护士执行口头医嘱前,要完整复述医嘱内容,经医师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4、对执行的每次口头医嘱,护士均应将药品名称、使用剂量、使用方法和主要抢救措施以及执行时间(到分钟),及时准确地速记于抢救用药登记本中。

  5、护士应妥善保存抢救过程中使用的药品空安瓿。

  6、抢救结束后,医师和护士共同核对记录本中相关记录和药品空安瓿,确认无误后,进行双签名,以备核查。

  7、补记书面医嘱。 口头医嘱执行流程: 患者需紧急抢救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护士完整复述医嘱内容医师确认无误执行医嘱补记书面医嘱抢救结束,医师和护士共同核对并在登记本上签字保存药品空安瓿护士将药品名称、剂量、用法和主要抢救措施记录于抢救记录本中

  执行医嘱制度 7

  一、医嘱是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适用于住院患者的各类药物治疗及一切检查、操作均应写入医嘱单。医嘱内容应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只包含一个内容,注明起始和停止时间(具体到分钟)。

  二、医师下达医嘱应认真负责,严禁不看病人就下医嘱,医嘱下达后应复查一遍,确认无误再交由护士执行。

  三、医嘱种类

  (一)长期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即失效。

  (二)临时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应在短时间内执行,需要时立即执行。

  (三)备用医嘱:根据病情需要分为长期备用医嘱(PRn)和临时备用医嘱(SoS)二种。

  1、长期备用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写在长期医嘱单内,须由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方为失效。护士执行后,应在临时医嘱单上记录相应内容、执行时间,并签名。

  2、临时备用医嘱仅在医师开出12小时内有效,写在临时医嘱单内,过期尚未执行则失效。

  四、常规医嘱一般应在每日上午十时以前开出。除新入院或急危重症病人因病情需要外,一般不再另开当日医嘱。新入院病人,一般在入院二小时内开出,急危重症病人应随时开出。

  五、开医嘱要求时间准确,层次分明,字迹清楚,书写规范,签名完整,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若为一组医嘱“取消”,应标注在第一项医嘱的左前方,并由医师在整组医嘱最后面签名。

  六、长期医嘱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执行,应由医师注明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和执行护士均应签名。

  七、更改医嘱,应先停止原医嘱再重开医嘱。

  八、两种以上药物组成一组医嘱,如只停用其中一种药物时应停止全组医嘱然后重开。

  九、凡转科、手术、分娩后及重整医嘱,在长期医嘱的最后一项下面划一条红线。若上一页最后一行写满,需在新一页的第一项医嘱的顶线上划一条红线。若上一页仅剩一行,可不写医嘱,但需注明“空格”。凡长期医嘱单超过三张,必须重整,并在医嘱栏的中央写上“重整医嘱”及重整时间并签名。重整医嘱应按原来的日期顺序抄录,并认真核对,防止错漏。

  十、护士在进行医嘱整理时,应做到准确无误,不得擅自涂改。如有疑义,应与有关医师核实清楚后方可执行。严格执行医嘱查对制度,做到每日总对,每班查对,并在《医嘱查对登记本》上签名,发现错误应立即更正。护理部应定期抽查各科室医嘱核对情况。

  十一、护士执行医嘱应及时准确,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和执行人签名制度,实现“责任到人”,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十二、非抢救、手术等紧急、特殊情况,医师不得下达、护士不得执行口头医嘱。必须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须复诵一遍,确认无误方可执行。事后,医师应即刻详实补记医嘱。

  十三、凡需下一班次执行的.医嘱,两班护士之间应交代清楚,并在相关记录上注明。夜间备用医嘱如未执行,应用红色墨水注明“未用”字样并签名。

  十四、一般情况下,无医师医嘱护士不得对病人做对症处理。如遇患者突然变症而医师不在的紧急情况,护士在掌握病情的基础上可给予适当处理,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管或值班医师报告。

  十五、执行流程

  1、医师开写医嘱后主班护士按医嘱单在护士工作站进行处理,分别建立或撤消各项执行单(卡),然后通知药房摆药,并通知治疗班执行

  2、医嘱要按时执行,对可疑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执行口服药长期医嘱时,应当在长期医嘱执行单上注明医嘱内容、发药时间、执行护士签名;执行注射等其他长期医嘱时,应在长期医嘱执行单上注明医嘱内容、执行时间、执行护士。后在执行时间栏内注明时间并签全名。

  3、药物试敏者,由护士执行后填写结果,阳性者用红钢笔记作“阳性”,阴性者用蓝黑钢笔作记“阴性”。

  4、内服药按时按次送给,视患者服下后再离去。

  5、需要下一班护士执行的临时医嘱应交待清楚,并在护理记录单上标明。

  6、护士要每班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每班、每次查对后应签名。

  7、医嘱不规范,医师未签名;治疗医嘱不注明时间、剂量、用法者不执行。(医务科护理部)

  执行医嘱制度 8

  一、一切医嘱必须查看病人后用蓝黑钢笔或碳素笔逐项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潦草,内容完整无误,不可乱用代号或不适用的简化字填写。

  二、必须按规定书写,每一医嘱均须注明日期、时间,并签全名。

  三、医嘱的要求必须明确:

  (一)口服药:药名、单位、剂量、每日服法。

  (二)注射药:药名、单位、剂量、每日次数。

  (三)其他治疗:药名或治疗方法、应用部位、每日次数。

  四、长期医嘱写在长期医嘱栏内,停止时注明停止日期及时间。24小时内应执行的医嘱写在临时医嘱栏内,并注明时间。紧急医嘱要注明"即"字。

  五、一切医嘱不得涂改,写错医嘱必须用红笔在医嘱的第二个字后面写"取消",并签全名后重新书写。

  六、除晨间查房时的医嘱外,其他时间开出的医嘱,包括临时医嘱必须与护士联系,以免遗漏。

  七、急诊病人入院要立即开出医嘱,并通知护士执行。

  八、除抢救及手术中的病人外,一般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病人的口头医嘱,护士必须复诵一遍,并请医生查对药物后执行,事后必须由负责抢救医生补写医嘱。

  九、手术后与产后医嘱,医师必须全面重新开列,同时在原医嘱下划红线,标明以前的医嘱停用。

  十、执行医嘱必须了解医嘱的.意义,并核对床号姓名后正确执行,有疑难的问题,应向医师询问清楚后再执行。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待清楚,并在护士交班记录上注明。

  十一、护士处理和执行医嘱后,必须在医嘱联系本上逐一作"√"标记,但不可出格,执行临时医嘱后,须注明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十二、长期住院病人或病情复杂医嘱较多,超过一张治疗单者,须重整医嘱,整理医嘱必须在原医嘱下或另加一页治疗单,开头划红线,并用蓝笔写上"重整医嘱"。

  十三、每张治疗单上的姓名、住院号、床号、页数必须填写清楚。

  十四、医嘱执行情况,必须每天查对一次,夜班医嘱由白班护士查对,白班护士或护士长查对当日医嘱,每周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

  十五、若突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而医师又不在时,护士可针对病情给予必要的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十六、为加强我院住院病历医嘱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减少患者住院期间医疗费用记帐的误差,现对我院住院病历医嘱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长期医嘱中,肌注及静脉注射所用药品为次日有效,其余部份当日有效。新入院、转科及手术后病人当日需经肌注及静脉注射治疗的所有药品应在临时医嘱中开列。

  (二)住院期间所有治疗用药及检查均应上医嘱单。

  (三)医师在开出术前医嘱后应当停止该病人手术日的原有医嘱,手术后医嘱需重开。

  (四)医师在病人出院前一天应停止病人出院日所需治疗医嘱,否则应让病人做治疗后方可出院或清退相应药品。

  (五)临床、财会、药剂三个部门应相互协调、相互配合,认真做好病人住院期间治疗药品的管理工作,力求减少误差。医保病人若出现上述差错,费用由相应科室(或人)承担。

  执行医嘱制度 9

  1、常规医嘱一般在上午上班后2小时内开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业务查房前,经治医师应提前开出医嘱,要求层次分明,字迹清楚,整理和转抄必须准确,一般不得涂改。如需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书写“取消”字样并签名。开临时医嘱应向护理人员交代清楚,医嘱按时执行。开写者和执行者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2、医师开写医嘱后应复查一遍,护理人员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每项医嘱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一般情况下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但对紧急抢救和手术中医师下达的口头医嘱,护理人员应复诵一遍,并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事后医师及时补开医嘱。每项医嘱一般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3、每班护理人员应认真查对上一班的医嘱,护士长每周总查对1次。整理医嘱、转抄医嘱后,必须经另一人查对后方可执行。

  4、手术后、分娩后,要停止术前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于执行单上。

  5、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认真交班,并在护理值班记录上注明。

  6、医师无医嘱时,护理人员一般不得给患者做对症处理。如遇抢救危急患者而医师不在,护理人员可针对病情给予必要的处理,做好记录,及时向医师报告。

  执行医嘱制度 10

  (1)在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执行抢救医嘱及电话通知的医嘱,

  (2)危重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需重复一遍,得到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

  (3)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请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以确保用药安全。

  (4)抢救结束应请医生及时补记所下达的口头医嘱用药。

  (5)在接获电话医嘱或重要检验结果时,接听护士需对医嘱内容或检验结果进行复述,确认无误后方能记录和执行。

  (6)对擅自执行口头医嘱行为视为违规,一经发现将给予处理

  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

  一、医嘱制度

  1.医嘱一般在上班后二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一般不得涂改。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2.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除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3.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

  4.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5.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6.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员做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二、有疑问医嘱

  1、有疑问医嘱是指医嘱书写不清楚、医嘱书写有明显错误、医嘱内容违反治疗常规、药物使用规则、医嘱内容与日常医嘱内容有较大差别、医嘱有其他错误或者疑问。

  2、当班护士在遇到疑问医嘱时,应向开出医嘱的医师提出,要求该医师重新核实无误,并由医师签字确认方可执行。

  3、当班护士对开具的有疑问医嘱提出质疑,找不到开具医嘱的医师时,护士应当向该医师的上级医师或者科主任报告,直到该医嘱重新核实无误并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方可执行。

  三、执行医嘱流程

  常规流程:阅读-查对-确认-打印医嘱执行单-执行(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疗效及不良反应观察。

  1、医嘱处理护士接医生下达的医嘱后,认真阅读及查对。

  2、查对医嘱无质疑后确认医嘱。

  3、电子医嘱要求护士校对、发送后由医师打印并及时签名。 ①医师签字要求:

  长嘱:同一个时间的上下各签名一个,中间用尺子连线,线要直。 临嘱:同项目(如检查、口服药、液体等)同一时间上下各签名一个,中间用尺子连线,线要直。 ②护士签字要求:

  长嘱:同一时间的上下各签名一个,中间用尺子连线,线要直,在时间与医嘱内容的分割线前打一红钩,停止医嘱时在停嘱时间与医师签字的分割线前打一红钩。

  临嘱:同项目(如检查、口服药、同组液体等)严格按执行时间上下各签名一个,中间用尺子连线,线要直,在时间与临时医嘱的分割线前打一红钩。执行时间与签名同步。

  4、医嘱处理护士按医嘱执行要求的缓急分配给护士执行。

  5、医嘱执行护士接医嘱执行单后,认真查对,严格按照医嘱的内容、时间等要求准确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6、医嘱执行后,应认真观察疗效与不良反应,必要时进行记录并及时与医生反馈。

  四、口头医嘱制度与流程

  1、在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执行抢救医嘱及电话通知的医嘱,

  2、危重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需重复一遍,得到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

  3、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请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以确保用药安全。

  4、抢救结束应请医生及时补记所下达的口头医嘱用药。

  5、在接获电话医嘱或重要检验结果时,接听护士需对医嘱内容或检验结果进行复述,确认无误后方能记录和执行。

  6、对擅自执行口头医嘱行为视为违规,一经发现酌情给予处理。

  流程:

  患者发生急危重症需立即抢救

  ↓

  医生下达口头临时医嘱

  ↓

  护士听后复诵一遍

  ↓

  医生、护士均确认无误

  ↓

  护士执行医嘱,并保留给药的空安瓿瓶。

  ↓

  抢救结束后医生及时补记书面医嘱,空安瓿瓶两人核对无误后弃去。

  ↓

  护士及时补签书面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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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如今,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执行医嘱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执行医嘱制度(通用10篇)

  执行医嘱制度 1

  一、 医嘱必须有医生签字,护士方可执行,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再执行。

  二、 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紧急抢救和手术中因急需而下达的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生确认后执行。并保留用过的空瓶,需要丢弃时,要经过2人核对后再丢弃。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

  三、 处理及抄写医嘱时精神要集中,做到认真、准确、及时,要实行三查七对,不得涂改。

  必须改或撤消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

  医嘱要按时执行。

  处理医嘱必须用楷书签全名,并注明处理时间。

  四、 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每日下午班、夜班查对一次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医嘱两次,将查对结果登记在查对医嘱登记本上。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

  五、 主班护士(或办公室护士)阅读医嘱后,应先将立即执行的医嘱分配给有关护士执行,然后再处理其它医嘱。

  六、 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班并在护士交班本上注明。

  七、 长期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当医生注明停止时间后失效。处理长期医嘱时写在长期医嘱栏内,注明日期和时间并分别转抄至执行单上。

  八、 长期备用医嘱(PRN)写在长期医嘱栏内,须注明每次用药的间隔时间,护士每次执行后在临时医嘱栏内记录,供下一班参考。

  九、 临时医嘱写在临时医嘱栏内,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应在短时间内执行。需立即执行的要及时执行。一般只执行一次。写明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十、 临时备用医嘱(SOS)在规定时间内有效。过期未执行则失效,注销时由护士用红笔写“未用”二字。

  十一、 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十二、 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时,如医师不在,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的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主治医师报告。

  执行医嘱制度 2

  在临床工作中,一般情况下不得执行口头医嘱。在急诊、抢救危重病人时,医师来不及书写医嘱时,可口头下达医嘱,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在急诊、抢救危重病人时,因病情危急,时间紧迫,医师来不及书写医嘱时可执行口头医嘱,其他任何情况下,护士等不得执行口头医嘱。

  二、医师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应复述一遍,得到医师确认后方可执行。

  三、现场应有两个人听到同样的医嘱。

  四、护士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做好“三查八对”工作。

  五、口头医嘱的.注射剂执行后应保管好安瓿或包装物,以便核对口头医嘱时使用。

  六、应在6小时以内完成已执行口头医嘱的补记工作,补记工作由执行口头医嘱的护士负责完成。

  七、下达口头医嘱的医师应及时在补记记录上签字。

  八、非上述情况护士执行口头医嘱视为违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执行医嘱制度 3

  (1)医嘱执行制度

  1)医嘱必须由在本医疗机构拥有两证(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和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方可执行。医生将医嘱直接书写在医嘱本或电脑上。为避免错误,护士不得代录入医嘱。

  2)医师开出医嘱后,护士应及时、准确、严格执行医嘱,不得擅自更改。如发现医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医师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

  3)病区护士站的文员负责打印医嘱执行单,并交由管床的责任护士核对执行;责任护士执行医嘱后,在医嘱执行单上签署执行时间和姓名。

  4)在执行医嘱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以防差错和事故发生。执行医嘱时须严格执行床边双人查对制度。

  5)一般情况下,护士不得执行医师的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结束后,护士应及时在医师补录医嘱后签上执行时间和执行人姓名。

  6)病区每天所有患者的医嘱必须在当值组长的参与下统一总核对一次。方法是:病区护士站的文员(由助理护士担任)打印出全病区所有患者当日的医嘱执行单后,交给当班组长和另一位责任护士一起,将打印出的医嘱执行单和医嘱进行一次总核对。对于无法统一核对的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必须经第二个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7)病区医嘱执行单实施一人一日一单制。医嘱执行单在科室专项保存。

  (2)护嘱执行制度

  1)护嘱是高级责任护士、组长或专科护士为帮助责任护士达到预期护理目标,根据患者病情、护理需要而下达的护理措施。护嘱是促进、维持和恢复患者身心健康所需要采取的护理行为。

  2)护嘱必须由高级责任护士以上人员下达或制订。高级责任护士将护嘱直接书写在护嘱执行单上。护嘱要根据医嘱、患者病情和护理需要,随时下达和调整。护嘱下达前,要评估患者的.病情和需要。

  3)护嘱由高级责任护士、(初级)责任护士或助理护士执行。下级护士应及时、准确、严格执行护嘱,不得擅自更改。如发现护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上一级护士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护嘱执行后由执行护嘱的责任护士在“护嘱执行单”上签全名。

  4)上一级护士,包括专科护士、日(晚、夜)班组长或专科组长,通过查房、会诊、交接班等方式,每天上午评估护嘱、护嘱执行情况和护理效果,及时更改或调整护嘱。

  5)护嘱要与医疗工作保持连续性。遇专科护理方面的护嘱与医嘱有不一致时,护士应及时与医生沟通,调整医嘱或护嘱。

  6)护嘱应以指导低年资护士完成护理工作为原则,以确保护理工作的统一性、同质性、连续性。

  执行医嘱制度 4

  一、医嘱必须由在医疗机构拥有两证(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和处方权的本医院医师开具方可执行。医生将医嘱直接在电脑上开具或书写在医嘱本。

  二、医师开出医嘱后,护士应及时、准确、严格执行医嘱,不得擅自更改。如发现医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医师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

  三、处理医嘱者负责打印医嘱执行单,双人核对后由管床责任护士执行;管床责任护士执行医嘱后,在医嘱执行单上签署执行时间和姓名。

  四、在执行医嘱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查对制度。

  五、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得执行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执行口头医嘱时,应按如下要求执行:

  1、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需复诵一遍,医生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2、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请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浓度及给药途径,以确保用药安全。

  3、保留用过的空安瓿、药袋、药瓶,经双人核对记录后方可弃去。

  4、抢救结束后由医生及时补录医嘱,补录医嘱时间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执行护士及时核对并确认医嘱。

  六、每天由科室当值组长与责任护士双人核对所有医嘱,保证医嘱正确执行,核对医嘱后双人在《医嘱查对登记表》上签名。

  七、科室医嘱执行单在科室专项保存,保存时间3个月。

  执行医嘱制度 5

  1、医生下达医嘱后,办公班护士认真仔细核对医生录入的电子医嘱(包括药品、剂量、浓度、时间、给药方法)等。

  2、按医嘱处理原则:先临时、后长期(先打印或抄写后)执行的原则处理医嘱。

  3、将医嘱治疗部分如: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等,打印执行卡给责任班护士,责任班护士必须与办公班护士共同查对医嘱无误后备药,请责办班护士再次核对后方可执行。

  4、将护理部分如:吸氧或停止、灌肠、使用或停止心电监护等,写到护理执行本上,责任护士与办公班护士共同查对后方可执行。

  5、打印医技执行单交给责任护士,由责任护士准备相应的标本容器,向病人告知留取标本及各项检查的注意事项。

  6、对可疑的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

  7、凡需下一班执行的`医嘱,应在交接班时口头和书面均交待清楚。

  8、所有医嘱处理完成后,由责主班护士与责任班护士再次进行总查对并记录签名。

  9、医嘱执行后,应认真观察疗效与不良反应,必要时进行记录并及时与医生反馈。

  10、紧急抢救情况下医师下达的口头医嘱,按“口头医嘱制度与执行制度”里的规定执行。

  流程:医生下达电子医嘱护士点击“医嘱审核”并仔细查对,点击“核对执行” 对医嘱治疗部分:点击“生成处方”,打印输液卡,责任班核对、备药及执行,对护理部分:转抄护理本,责任班核对、执行记费,打印医技执行单。

  执行医嘱制度 6

  1、口头医嘱只限于对患者实施紧急抢救时使用,内容一般只涉及抢救药品和主要抢救措施。非紧急抢救患者时,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

  2、医师在下达口头医嘱时,要表达清晰、表述准确,对抢救用药,要明确药品名称、使用剂量和使用方法。

  3、护士执行口头医嘱前,要完整复述医嘱内容,经医师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4、对执行的每次口头医嘱,护士均应将药品名称、使用剂量、使用方法和主要抢救措施以及执行时间(到分钟),及时准确地速记于抢救用药登记本中。

  5、护士应妥善保存抢救过程中使用的药品空安瓿。

  6、抢救结束后,医师和护士共同核对记录本中相关记录和药品空安瓿,确认无误后,进行双签名,以备核查。

  7、补记书面医嘱。 口头医嘱执行流程: 患者需紧急抢救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护士完整复述医嘱内容医师确认无误执行医嘱补记书面医嘱抢救结束,医师和护士共同核对并在登记本上签字保存药品空安瓿护士将药品名称、剂量、用法和主要抢救措施记录于抢救记录本中

  执行医嘱制度 7

  一、医嘱是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适用于住院患者的各类药物治疗及一切检查、操作均应写入医嘱单。医嘱内容应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只包含一个内容,注明起始和停止时间(具体到分钟)。

  二、医师下达医嘱应认真负责,严禁不看病人就下医嘱,医嘱下达后应复查一遍,确认无误再交由护士执行。

  三、医嘱种类

  (一)长期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即失效。

  (二)临时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应在短时间内执行,需要时立即执行。

  (三)备用医嘱:根据病情需要分为长期备用医嘱(PRn)和临时备用医嘱(SoS)二种。

  1、长期备用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写在长期医嘱单内,须由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方为失效。护士执行后,应在临时医嘱单上记录相应内容、执行时间,并签名。

  2、临时备用医嘱仅在医师开出12小时内有效,写在临时医嘱单内,过期尚未执行则失效。

  四、常规医嘱一般应在每日上午十时以前开出。除新入院或急危重症病人因病情需要外,一般不再另开当日医嘱。新入院病人,一般在入院二小时内开出,急危重症病人应随时开出。

  五、开医嘱要求时间准确,层次分明,字迹清楚,书写规范,签名完整,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若为一组医嘱“取消”,应标注在第一项医嘱的左前方,并由医师在整组医嘱最后面签名。

  六、长期医嘱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执行,应由医师注明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和执行护士均应签名。

  七、更改医嘱,应先停止原医嘱再重开医嘱。

  八、两种以上药物组成一组医嘱,如只停用其中一种药物时应停止全组医嘱然后重开。

  九、凡转科、手术、分娩后及重整医嘱,在长期医嘱的最后一项下面划一条红线。若上一页最后一行写满,需在新一页的第一项医嘱的顶线上划一条红线。若上一页仅剩一行,可不写医嘱,但需注明“空格”。凡长期医嘱单超过三张,必须重整,并在医嘱栏的中央写上“重整医嘱”及重整时间并签名。重整医嘱应按原来的日期顺序抄录,并认真核对,防止错漏。

  十、护士在进行医嘱整理时,应做到准确无误,不得擅自涂改。如有疑义,应与有关医师核实清楚后方可执行。严格执行医嘱查对制度,做到每日总对,每班查对,并在《医嘱查对登记本》上签名,发现错误应立即更正。护理部应定期抽查各科室医嘱核对情况。

  十一、护士执行医嘱应及时准确,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和执行人签名制度,实现“责任到人”,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十二、非抢救、手术等紧急、特殊情况,医师不得下达、护士不得执行口头医嘱。必须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须复诵一遍,确认无误方可执行。事后,医师应即刻详实补记医嘱。

  十三、凡需下一班次执行的.医嘱,两班护士之间应交代清楚,并在相关记录上注明。夜间备用医嘱如未执行,应用红色墨水注明“未用”字样并签名。

  十四、一般情况下,无医师医嘱护士不得对病人做对症处理。如遇患者突然变症而医师不在的紧急情况,护士在掌握病情的基础上可给予适当处理,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管或值班医师报告。

  十五、执行流程

  1、医师开写医嘱后主班护士按医嘱单在护士工作站进行处理,分别建立或撤消各项执行单(卡),然后通知药房摆药,并通知治疗班执行

  2、医嘱要按时执行,对可疑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执行口服药长期医嘱时,应当在长期医嘱执行单上注明医嘱内容、发药时间、执行护士签名;执行注射等其他长期医嘱时,应在长期医嘱执行单上注明医嘱内容、执行时间、执行护士。后在执行时间栏内注明时间并签全名。

  3、药物试敏者,由护士执行后填写结果,阳性者用红钢笔记作“阳性”,阴性者用蓝黑钢笔作记“阴性”。

  4、内服药按时按次送给,视患者服下后再离去。

  5、需要下一班护士执行的临时医嘱应交待清楚,并在护理记录单上标明。

  6、护士要每班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每班、每次查对后应签名。

  7、医嘱不规范,医师未签名;治疗医嘱不注明时间、剂量、用法者不执行。(医务科护理部)

  执行医嘱制度 8

  一、一切医嘱必须查看病人后用蓝黑钢笔或碳素笔逐项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潦草,内容完整无误,不可乱用代号或不适用的简化字填写。

  二、必须按规定书写,每一医嘱均须注明日期、时间,并签全名。

  三、医嘱的要求必须明确:

  (一)口服药:药名、单位、剂量、每日服法。

  (二)注射药:药名、单位、剂量、每日次数。

  (三)其他治疗:药名或治疗方法、应用部位、每日次数。

  四、长期医嘱写在长期医嘱栏内,停止时注明停止日期及时间。24小时内应执行的医嘱写在临时医嘱栏内,并注明时间。紧急医嘱要注明"即"字。

  五、一切医嘱不得涂改,写错医嘱必须用红笔在医嘱的第二个字后面写"取消",并签全名后重新书写。

  六、除晨间查房时的医嘱外,其他时间开出的医嘱,包括临时医嘱必须与护士联系,以免遗漏。

  七、急诊病人入院要立即开出医嘱,并通知护士执行。

  八、除抢救及手术中的病人外,一般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病人的口头医嘱,护士必须复诵一遍,并请医生查对药物后执行,事后必须由负责抢救医生补写医嘱。

  九、手术后与产后医嘱,医师必须全面重新开列,同时在原医嘱下划红线,标明以前的医嘱停用。

  十、执行医嘱必须了解医嘱的.意义,并核对床号姓名后正确执行,有疑难的问题,应向医师询问清楚后再执行。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待清楚,并在护士交班记录上注明。

  十一、护士处理和执行医嘱后,必须在医嘱联系本上逐一作"√"标记,但不可出格,执行临时医嘱后,须注明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十二、长期住院病人或病情复杂医嘱较多,超过一张治疗单者,须重整医嘱,整理医嘱必须在原医嘱下或另加一页治疗单,开头划红线,并用蓝笔写上"重整医嘱"。

  十三、每张治疗单上的姓名、住院号、床号、页数必须填写清楚。

  十四、医嘱执行情况,必须每天查对一次,夜班医嘱由白班护士查对,白班护士或护士长查对当日医嘱,每周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

  十五、若突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而医师又不在时,护士可针对病情给予必要的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十六、为加强我院住院病历医嘱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减少患者住院期间医疗费用记帐的误差,现对我院住院病历医嘱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长期医嘱中,肌注及静脉注射所用药品为次日有效,其余部份当日有效。新入院、转科及手术后病人当日需经肌注及静脉注射治疗的所有药品应在临时医嘱中开列。

  (二)住院期间所有治疗用药及检查均应上医嘱单。

  (三)医师在开出术前医嘱后应当停止该病人手术日的原有医嘱,手术后医嘱需重开。

  (四)医师在病人出院前一天应停止病人出院日所需治疗医嘱,否则应让病人做治疗后方可出院或清退相应药品。

  (五)临床、财会、药剂三个部门应相互协调、相互配合,认真做好病人住院期间治疗药品的管理工作,力求减少误差。医保病人若出现上述差错,费用由相应科室(或人)承担。

  执行医嘱制度 9

  1、常规医嘱一般在上午上班后2小时内开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业务查房前,经治医师应提前开出医嘱,要求层次分明,字迹清楚,整理和转抄必须准确,一般不得涂改。如需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书写“取消”字样并签名。开临时医嘱应向护理人员交代清楚,医嘱按时执行。开写者和执行者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2、医师开写医嘱后应复查一遍,护理人员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每项医嘱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一般情况下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但对紧急抢救和手术中医师下达的口头医嘱,护理人员应复诵一遍,并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事后医师及时补开医嘱。每项医嘱一般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3、每班护理人员应认真查对上一班的医嘱,护士长每周总查对1次。整理医嘱、转抄医嘱后,必须经另一人查对后方可执行。

  4、手术后、分娩后,要停止术前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于执行单上。

  5、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认真交班,并在护理值班记录上注明。

  6、医师无医嘱时,护理人员一般不得给患者做对症处理。如遇抢救危急患者而医师不在,护理人员可针对病情给予必要的处理,做好记录,及时向医师报告。

  执行医嘱制度 10

  (1)在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执行抢救医嘱及电话通知的医嘱,

  (2)危重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需重复一遍,得到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

  (3)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请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以确保用药安全。

  (4)抢救结束应请医生及时补记所下达的口头医嘱用药。

  (5)在接获电话医嘱或重要检验结果时,接听护士需对医嘱内容或检验结果进行复述,确认无误后方能记录和执行。

  (6)对擅自执行口头医嘱行为视为违规,一经发现将给予处理

  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

  一、医嘱制度

  1.医嘱一般在上班后二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一般不得涂改。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2.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除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3.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

  4.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5.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6.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员做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二、有疑问医嘱

  1、有疑问医嘱是指医嘱书写不清楚、医嘱书写有明显错误、医嘱内容违反治疗常规、药物使用规则、医嘱内容与日常医嘱内容有较大差别、医嘱有其他错误或者疑问。

  2、当班护士在遇到疑问医嘱时,应向开出医嘱的医师提出,要求该医师重新核实无误,并由医师签字确认方可执行。

  3、当班护士对开具的有疑问医嘱提出质疑,找不到开具医嘱的医师时,护士应当向该医师的上级医师或者科主任报告,直到该医嘱重新核实无误并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方可执行。

  三、执行医嘱流程

  常规流程:阅读-查对-确认-打印医嘱执行单-执行(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疗效及不良反应观察。

  1、医嘱处理护士接医生下达的医嘱后,认真阅读及查对。

  2、查对医嘱无质疑后确认医嘱。

  3、电子医嘱要求护士校对、发送后由医师打印并及时签名。 ①医师签字要求:

  长嘱:同一个时间的上下各签名一个,中间用尺子连线,线要直。 临嘱:同项目(如检查、口服药、液体等)同一时间上下各签名一个,中间用尺子连线,线要直。 ②护士签字要求:

  长嘱:同一时间的上下各签名一个,中间用尺子连线,线要直,在时间与医嘱内容的分割线前打一红钩,停止医嘱时在停嘱时间与医师签字的分割线前打一红钩。

  临嘱:同项目(如检查、口服药、同组液体等)严格按执行时间上下各签名一个,中间用尺子连线,线要直,在时间与临时医嘱的分割线前打一红钩。执行时间与签名同步。

  4、医嘱处理护士按医嘱执行要求的缓急分配给护士执行。

  5、医嘱执行护士接医嘱执行单后,认真查对,严格按照医嘱的内容、时间等要求准确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6、医嘱执行后,应认真观察疗效与不良反应,必要时进行记录并及时与医生反馈。

  四、口头医嘱制度与流程

  1、在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执行抢救医嘱及电话通知的医嘱,

  2、危重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需重复一遍,得到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

  3、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请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以确保用药安全。

  4、抢救结束应请医生及时补记所下达的口头医嘱用药。

  5、在接获电话医嘱或重要检验结果时,接听护士需对医嘱内容或检验结果进行复述,确认无误后方能记录和执行。

  6、对擅自执行口头医嘱行为视为违规,一经发现酌情给予处理。

  流程:

  患者发生急危重症需立即抢救

  ↓

  医生下达口头临时医嘱

  ↓

  护士听后复诵一遍

  ↓

  医生、护士均确认无误

  ↓

  护士执行医嘱,并保留给药的空安瓿瓶。

  ↓

  抢救结束后医生及时补记书面医嘱,空安瓿瓶两人核对无误后弃去。

  ↓

  护士及时补签书面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