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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驾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驾校生产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教学训练事故的发生,确保教学和训练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组织
1、学校建立安全领导小组。
2、安全领导小组的
(1)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2)负责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3)处理训练事故。
(4)组织实施安全。
二、安全告知
1、教练员必须坚守岗位,随车指导,不得擅自离岗;
2、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训练区域或上车训练;
3、教练车必须按指定路线、时间、规定时速行驶;
4、严禁学员单独驾车;
5、严禁教练车“带病”训练;
6、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三、安全教育
1、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学校训练队和教练员应提高对训练安全工作的认识,经常进行安全教育。
(1)现场安全教育:在保证现场安全或允许的情况下驻足对现场进行安全分析教育;
(2)利用多媒体设备:借鉴真实的图片进行课堂安全教学;
(3)聘请交通警察对学员或教练员进行安全教育专题讲座。
(4)召开安全例会:每月底由分管校长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对本月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对出现的事故或事故隐患进行通报,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加以改进。
2、安全教育的内容。安全教育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具体内容包括: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2)交通公安部门关于安全训练的有关规定
(3)安全训练知识
(4)训练事故分折
四、安全措施
1、按国家规定对教练车进行维护和检测。
2、按规定对教练车进行报废和更新,报废不得做教练车。
3、教练车上的副制动踏板、副加速踏板、副后视镜、副离合器踏板要齐全有效。
4、每台车配备一个灭火器,要定期检查和更新。
5、训练期间每台车选一名学员为本车安全员,协助教练员做好安全工作。
6、停放时教练车集中停放,关好门窗锁好车门后,车钥匙统一交到集中保管。
7、训练中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保证安全训练。
8、坚持教练车训练前、训练中和训练后的三检制度,严禁带故障训练。
9、禁止教练酒后执教和学员酒后训练。
10、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教练场。
五、安全检查
1、学校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2、安全检查在定期安全教育前进行。
3、安全检查内容包括:
(1)安全教育和安全预防事故制度落实情况。
(2)按百分之二十的比例抽查教练车,重点检查转向、制动等装置。
(3)学员使用安全带情况。
(4)有无违反规程的现象。
(5)有无酒后训练情况。
(6)教练车安装的安全附属装置是否有效。
(7)教练车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在道路上训练。
(8)有无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教练场。
4、检查中问题的处理。检查时发现问题,责任人立即,一时整改不了的应停训,调整训练车辆。
六、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程序
训练中发生事故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1)无论是在训练场或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都应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移动伤员时应做好标记),并立即向学校、公安交通部门和急救中心。
(2)接受事故调查,如实反映事故发生的经过,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笔录。
(3)协助有关人员处理事故现场。
(4)必要时要留下现场见证人的姓名和联络电话。
2、事故划分
(1)与其他人发生事故责任。训练事故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事故责任人应负的责任以交通公安部门认定为准。
(2)独立事故责任。独立事故教练员应负全部责任。有证据证明学员故意造成的事故可以减轻或免除教练员责任。
3、事故赔偿
(l)赔偿费的分担。按事故实际损失额学校承担70%,教练员承担30%。
(2)赔偿程序。训练中发生事故,在确定责任的基础上,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超。过保险公司赔偿范围,或保险公司免赔部分,先由学校统一按付,而后向教练员追偿其应承担的部分。
4、事故处理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事故处理的实施,报送学校批准后实施。
七、重大事故报告
1、重大事故是指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严重事故,具体指标为死亡1人或重伤2人或轻伤5人,财产直接损失在3万元以上的。
2、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立即报交警部门
3、事故处理后6日内向交通公安部门递交事故报告。
八、安全预案
1、学校负责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具体预案内容加上去。
2、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
(1)突然出现异常气候,训练中需采取的应急预案措施。
(2)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伤员抢救和调整训练车辆。
(3)车辆出现紧急情况时的救助。
(4)其他危及安全情况的处理。
3、安全紧急预案的启动由校长批准。
九、安全责任倒查
1、责任倒查制度,也叫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是指学员取得驾驶证3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后,学校按照的顺序对学员参加培训的各个环节进行调查,并划分责任。
2、倒查方法和要求
(1)学校发现或得知学员在取证后3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后,应组织倒查小组开展倒查工作。
(2)倒查小组由校长宣接领导,组成人员是组长:xx
(3)责任倒查实行回避制度,该学员的教员、人员及其他密切接触人员不参加倒查工作。
(4)倒查采用多种形式,查阅学员及其他相关资料,组织谈话,向事故学员及同车学员询问情况等。
3、责任倒查程序和内容
责任倒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l)检查报考驾驶证情况。包括到公安部门报考各科目的日期及手续,是否凭驾驶培训记录报考驾驶证。
(2)检查结业考试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参加结业考试,参加几个科目考试,各科目考试日期,考试成绩,每个考试科目的考核人员和监考员。
(3)检查培训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参加培训,各科目的培训学时,培训周期,培训考核卡的记录,驾驶培训记录的填写。
(4)检查入学手续。包括体检表、学员登记表填写情况。
(5)责任倒查后要写出责任倒查报告,报告中要写明责任倒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学校有无责任,责任的程度,对责任人的处理及整改措施,并将责任报告分别报给交通和公安管理部门。
4、倒查责住的划分
(1)按当事人有无过失划分,可分为重大责任、一般责任、无责任。
1)重大责任是指当事人有故意或放任行为造成的责任。
2)一般责任是指当事人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造成的责任。
3)无责任是指学员发生重大交通死亡事故与学校培训无关。
(2)按当事人在过失中所起的作用划分,可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领导责任。
1)宜接责任是指负责对学员审核员所承担的责任。学员培训和考试的人员,包括教员结业考试人员。
2)间接责任是指参与审核、培训、考试人员所承担的责任。
3)领导责任是指负责招生、培训、考试工作的部门领导和学校分管领导所承担的责任。
5、对责任人的处理
(1)行政处分
对责任人的行政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留校察看和开除。
1)对负有直接责任人的处理。直接责任人负有重大责任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处分,并调离岗位;负有一般责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理。发现的交通事故属于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对直接责任人的给予开除处分。
2)对负有间接责任人的处理。间接责任人负有重大责任的,给予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负有一般责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学员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处分。
3)对负有领导责任人的处理。领导责任人负有重大责任的,给予记过或降职处理;负有一般责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理。
学员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并负主要责任以上的给予降职处分。
(2)经济处分
1)对分包单位务工人员的“五证”做好存档工作。
2)组织、参加对进场的分包单位进行安全规章、文明施工制度教育,建立会议纪要,并发放给所有分包单位。
3)对施工中劳务人员的进出场记录做好存档工作。
4)按上级安全培训教育计划,督促、落实有关人员参加。
5)负责开展各种多样化的定期出黑板报、张贴安全标语等宣传工作。
6)督促分包单位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用电、安全用气进行及时有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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