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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务段监护配合安全协议

时间:2023-03-07 08:35:26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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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务段监护配合安全协议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协议,协议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协议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务段监护配合安全协议,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务段监护配合安全协议

工务段监护配合安全协议1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 省燃气管理条例》、《 市燃气条例》、《 安全管理条例》、《 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XX市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肆方协商,达成以下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协议:

  第一条 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应将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地下综合管线查询结果, 以及位于深圳市 区 路的 工程的施工范围、内容、工期以及建设红线总平面图等资料提供给丁方,并落实专人负责与丁方联络具体事宜。

  第二条 丁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在二个工作日内核准施工范围及影响区域内是否存在地下燃气管道及设施,并向甲方、乙方和丙方提供该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

  第三条 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具体位置必须通过现场探查核实确认。甲方依据已取得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组织乙方、丙方、丁方四方共同进行断面开挖探查,以确定施工现场燃气管道的实际具体位置,明确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将详细情况及有关说明填入《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内“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范围、控制范围示意及说明”栏(见附件)。

  丁方在已探明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设置“燃气管道,注意保护”等安全警示标识,将标识详细情况及有关说明填入《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内“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警示标识布置及数量示意及说明”栏(见附件)。

  第四条 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

  安全保护范围:

  1.低压、中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范围内的区域;

  3.高压、超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范围内的区域。

  安全控制范围:

  1.低压、中压管道的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至6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至10米范围内的区域;

  3.高压、超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五条 乙方根据燃气管道已探明的情况、燃气管道保护和控制范围,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制相应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经丙方项目总监审核,甲方同意盖章认可后,报丁方备案,四方共同签订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协议。

  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编制过程中,丁方应予以指导,产生争议的,由市建设局组织专家论证后协调解决。

  第六条 丁方在收到由甲方提交的该工程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四方签订《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协议》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

  第七条 甲方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负总责,乙方负责燃气管道具体保护措施的实施及管道警示标识(“燃气管道,注意保护”)的保护,丙方应对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丁方应落实燃气管道的巡查工作,做好紧急应对准备。

  第八条 各方应明确该工程项目联系人,负责在整个施工期间各自所辖责任范围内安全保护和协调工作。联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其他联系人签发的.通知书或联系函,联系人如需变动的,应书面通知其他三方并签收确认。

  第九条 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将已制定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通过技术交底方式落实到相应工作层面作业班组负责人和具体作业人,丙方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并在纪要上签名确认。

  第十条 工程开工后,丁方在正常施工作业时间(8:00-18:00)按1次/天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巡查;当施工作业在控制范围内时按2次/天的频次进行巡查,当施工作业在保护范围内时,中压燃气管线按1次/小时的频次进行巡查,高(次高)压燃气管线进行旁站监护;

  对在控制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施工,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函告供气单位;施工作业需超出正常施工作业时间之外,以及施工工期发生变更时,乙方联系人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将变更告知其他联系人并签收确认;

  施工作业方案发生变更需修改燃气管道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时,乙方应将修改后的方案经丙方和甲方审核确认后函告丁方,同时,按照第九条要求落实到具体作业人。

  丁方在接到变更告知函后,应及时安排好巡查工作,按照要求的频度进行巡查。

  第十一条 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2.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3.进行机械开挖、爆破、起重吊装、打桩、顶进等作业。

  (二)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破坏燃气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道路施工完成时必须埋设相应的标志桩;

  (三)在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前,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开设临时道路,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停留、行走载重车辆、推土机等重型车辆;

  (四)禁止其它严重危害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二条 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复杂、特殊情况,可能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时,丙方应签发停工令,要求乙方立即停止施工。乙方会同甲方、丙方和丁方,重新编制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经丙方项目总监审核和甲方签字认可,报丁方备案,丙方签发复工令后方可恢复施工。

  第十三条 丁方在巡查中发现产生燃气管道保护隐患时,应以书面告知函的形式通知其他三方项目联系人,由项目联系人负责督促隐患整改。

  任何一方发现有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危害行为,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制止无效时,应立即向市(区)安监站、国土和房产局等单位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立即报110协助。

  第十四条 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坏处理方式

  1、防腐层损坏

  乙方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通知甲、丙、丁方联系人。丁方应立即组织修复作业并现场取证,修复完工后,甲方应责成事故责任单位及时支付修复费用。

  2、燃气设施损坏供气中断(未漏气)

  乙方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立即通知甲、丙、丁方联系人,并根据影响用户范围级别上报市(区)建设局。丙方发出停工令,丁方立即组织抢修,甲方责成事故责任单位及时支付修复费用。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影响范围按照《XX市燃气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3、燃气管道破裂泄漏或爆炸

  乙方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组织附近人员疏散,救治受伤人员,向110和丁方报警并按事故级别上报市(区)建设局,同时,立即通知甲、丙、丁方联系人。

  甲、丙、丁方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有关部门按照《XX市燃气条例》等规定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甲方应责成事故责任单位及时对由于燃气管道及设施破坏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肆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至该建设工程完工后自动失效,正本肆份,肆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24小时联系电话: 24小时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丁方: 市燃气集团股有限公司

  管道气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24小时联系电话: 24小时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务段监护配合安全协议2

  为保证 住宅小区 工程的消防安全,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及有关部门颁发的消防规定、规程办法,服从行业管理,接受有关单位及保信 公司的监督检查,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此协议。

  一、 协议双方:

  单位名称(单位工程总承包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项工程承包方(建设单位分包给乙方的分项工程或总承包方转包给乙方的分项工程): ,以下简称乙方。

  二、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北京市和上级单位颁发的政策、法律、规章、标准和制度,认真执行消防法和操作规程。在施工过程中不因自己的违章施工给对方施工造成施工困难和事故。双方通力协作做到安全施工,不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三、甲方对乙方的分项施工项目负责介绍施工现场基本情况,按合同的规定乙方求助甲方协助的`事项,甲方应满足乙方的要求。

  四、乙方施工项目应当按规定对自己的工人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教育工人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消防保卫管理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如违章施工或违章作业甲方有权处罚。炊事人员使用液化气或油料做饭应先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常规教育,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五、乙方应按规定参加总包方组织的义务消防队员培训工作。

  六、乙方工人无故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或设备。

  七、乙方工人进入施工现场或楼内不许吸烟。

  八、乙方工人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消防领导小组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并配备看火人及消防器材后方可作业。

  七、一旦发生火情,乙方保证服从甲方指挥,全力参与灭火行动。

  八、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的消防设施不符合规定造成的乙方事故,甲乙双方协商按国家规定处理。

  九、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因破坏甲方消防设施造成的伤亡事故,甲方不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事故处理和上报上级单位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十、补充条款(项目部根据自身情况而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此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协议期满、人员全部退场后中止。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务段监护配合安全协议3

  甲方:

  乙方:

  甲方负责 高速铁路工程有两个墩台临近乙方管内的 铁路既有线,为确保施工期间既有线的安全,严格执行京铁师 [ ]号文件相关规定,本着共同负责的原则,双方签订如下监护协议。

  一、 施工项目:承台、墩台基础及桥梁跨线施工

  二、 施工地点:

  三、 施工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 甲方责任:

  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审查后的施工组织措施进行施工。

  2、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施工交底,提供施工组织方案。

  3、如果甲方需要降水,只能明排水。

  4、甲方施工前48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监护人员未到不得擅自进行影响既有线安全的施工。

  5、甲方对既有路基的防护措施经乙方监护人员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施工中出现危及行车情况,甲方必须立即停止施工,随即要通知乙方,待甲乙双方共同商讨施工措施后,方可继续开工。

  6、乙方监护人员发现有影响线路安全的问题时甲方必须及时进行整修,按京铁师20 [435]号文件开具《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如不听从乙方监护人员的'指挥进行整修则按京铁师20 [435]号文件开具《施工安全处罚通知单》。

  7、施工期间所有行人不得从施工现场的线路上通行,否则发生一切问题由甲方自负。

  8、甲方施工后负责设备外观及护栏的恢复工作,拆除废旧材料清理干净,达到原有标准。上下行桥墩相对的路基及左右顺延3米,即为上下行相对应16米范围内进行满砌浆砌片石,厚度30厘米。

  9、现场备足50立方石碴,皮兜50个。

  10、在承台开挖相对应的上下行线路上设立沉降观测点,间隔3米,承台外两侧各增设3个观测点。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委派有经验的监护人员对甲方施工进行日常监护,并做好监护记录。

  2、监护人员发现有危及既有线行车安全的问题立即通知甲方进行整改。甲方不听乙方监护时,立即停工整顿,并填发《营业线施工通知书》、《施工安全处罚通知单》。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务段监护配合安全协议4

  工程管理单位:

  施 工单 位(乙方):

  一、市公司网络建设部对工程施工质量把关职责。跟工单位负责现场监督、指导和安全管理,要求施工方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执行,认真遵守通信大楼(机房)的安全管理规定。因施工方违反施工技术规范和安全管理规定内容的,发生安全和火灾等责任事故的,由施工方自行负责并扣罚工程管理和现场跟工单位5000-10000元,扣罚具体施工单位10000-200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所有施工人员要自觉遵守通信大楼(机房)的管理规定和本协议内容。施工单位进入大楼前,要及时向安保部提供全部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照片(或工程管理部门已有备案)。施工人员变动时,要及时向安保部或施工管理部门报告。凡不提供施工人员情况、不报告变动情况的,发现一人处罚500元。施工人员凭安保部办理的相关证件方能进入通信大楼。

  三、在施工时不能对通信大楼(机房)的各种固定设施造成损害或随意移动,施工物质属联通公司所有,不准随意拿出通信楼(机房)。如施工人员发生盗窃行为的,处罚施工单位5000-10000元;因野蛮施工,对通信设备造成损害的,要赔偿一切损失,并处罚施工单位1000-10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施工现场严格按照防火要求进行施工,施工现场的易燃物品不准过夜,要做到及时清理,未清理的对施工单位处罚500-1000元.

  五、在通信楼(机房)内不准抽烟、不准动用明火,确因工程需要动用明火和电、气焊等特殊作业时,需提前报安保部审查批准,并审核特种工种作业许可证,办理动火证后方可施工。发现施工现场吸烟一次(或一个烟头)处罚500元;因违反安全规定,发生火灾事故的,施工单位要赔偿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对施工单位处罚5000-20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施工单位在施工时要采取人身安全防范措施,按规定使用和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防发生人身伤害(亡)事故,因未按规定施工或操作不当而造成人身各种事故均由施工方负责。

  七、需要开挖电缆孔洞时,施工前要办理电缆孔洞“开挖证”。施工单位必须用原封堵材料将孔洞按要求重新封堵好,局前孔洞要进行防水处理,严防雨水通过管道进入机房。并做到当日施工当日封堵,次日施工次日开挖的原则。工程完工后,由电缆孔洞责任管理单位和跟工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在“开挖许可证”上签字,否则,将扣除封堵质量保证金。

  八、在通信楼内施工时,施工人员严禁在本施工区以外的场所活动,不遵守规定的,发现一人处罚100元;严禁在通信楼内吃食品,违反规定的,发现一人次处罚200元。

  九、施工方在通信楼(机房)内外需要使用电源时要事先通知综合部电工班,并由综合部或设备维护中心专业电工人员审核用电负荷,线路符合要求后在合适的部位接通电源提供施工方使用。如果施工方在没有经过专业电工人员同意,私自接通电源或在使用电源中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切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并对施工单位处罚1000-10000元。

  十、施工方要做到人走灯灭(有环境监控机房除外),关闭施工所用的临时电源,清理施工现场的易燃物,违反规定的,发现一次处罚施工责任单位500-5000元。

  十一、施工单位要认真遵守本协议,在检查时如发现违反以上规定的要坚决查处,决不可沽息迁就。施工管理单位和跟工单位要认真履行本协议的有关内容,有权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处罚。确保通信工程施工安全,以免造成事故发生。

  十二、本协议是安全保卫部代表本公司与施工管理部门和工程施工单位签订。

  十三、安全施工协议书内容具有法律责任效力。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一份。

  押金:1000元(施工完毕及时验收,在施工时间内完成,过期不退押金)

  施工部位:

  施工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管理单位: 负责人(签字):

  跟 工单 位: 负责人(签字):

  安全保卫部(甲方)(盖章)

工务段监护配合安全协议5

  甲方:(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吉林市燃气管理办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 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磐石市城区内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叁方协商,达成以下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协议:

  第一条 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应将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地下综合管线查询结果,及位于 市 路 街的 工程的施工单位(乙方)、施工范围、内容、工期以及建设红线总平面图等资料提供给丙方,并委派专人负责与丙方具体联络事宜。

  第二条 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后,核准施工范围及影响区域内地下燃气管道及设施的走向及位置,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向甲方、乙方确认燃气管道及设施的走向及位置。

  第三条 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具体位置应以现场探查核实为准。施工前甲方应按照丙方提供的探坑位置进行人工断面开挖,以确定施工现场燃气管道的实际具体位置。在确认燃气管线及设施准确位置后,三方共同填写《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并明确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

  第四条 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如下:

  1.由已探明的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

  2.由已探明的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6米范围内的区域。

  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如下:

  1.由已探明的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1米至6米范围内的区域;

  2.由已探明的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6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五条 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燃气管道及设施的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将燃气设施保护工作落实到人。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由乙方项目负责人和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并由乙方报丙方备案,便于丙方监督。对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产生争议的,由市建设局组织专家论证后协调解决。

  第六条 乙方应在燃气管道及设施的保护范围内设置“燃气管道,注意保护”等安全警示标语标识,在现场悬挂丙方抢险电话。

  第七条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负总责,对乙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的保护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保护方案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第八条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复杂、特殊情况,可能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时,应立即停止施工。乙方会同甲方,重新制定保护方案。

  第九条 丙方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燃气设施的巡查工作,如发现隐患问题,有权及时制止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对不能制止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1.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2.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3.对方物品或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4.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种植深根植物;

  5.进行机械开挖爆破等作业;

  6.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会同乙方制定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经与丙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1.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和安全控制范围内,敷设管道,从事打桩、挖掘、顶进作业。

  2.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

  (三)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破坏燃气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道路施工完成时必须埋设相应的标志桩;

  (四)在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前,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开设临时道路,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不得停留载重车、推土机等重型车辆;

  (五)顶管和定向穿越工程,穿越作业管线位置与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净距应大于2米;

  (六)当现场对天然气管道进行开挖等施工时,管沟必须采用人工开挖,现场所有大型施工机械作业必须远离管沟边缘一米以上;

  (七)当现场施工时需要将天然气管道上方或四周的覆土移除时,必须采用沙袋或其他有效的保护方式,对暴露的天然气管道进行临时性遮盖防护,以规避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八)禁止其它严重危害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一条 甲方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线与燃气管道之间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应确保燃气管道上的覆土深度达到《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若甲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应负责无条件整改,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若因此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和施工方负全部责任,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违反本保护协议或因施工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破坏,发生燃气泄漏或燃气爆炸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叁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至该建设工程完工后自动失效,正本四份,三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上交燃气办,由燃气办存档备案保,四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人及紧急事件联系人:

  24小时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工务段监护配合安全协议6

  甲方:

  乙方:

  甲方负责京沪高速铁路工程有两个墩台临近乙方管内的津霸铁路既有线,为确保施工期间既有线的安全,严格执行京铁师 ]号文件相关规定,本着共同负责的原则,双方签订如下监护协议。

  一、 施工项目:

  二、 施工地点:

  三、 施工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 甲方责任:

  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审查后的施工组织措施进行施工。

  2、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施工交底,提供施工组织方案。

  3、如果甲方需要降水,只能明排水。

  4、甲方施工前48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监护人员未到不得擅自进行影响既有线安全的施工。

  5、甲方对既有路基的防护措施经乙方监护人员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施工中出现危及行车情况,甲方必须立即停止施工,随即要通知乙方,待甲乙双方共同商讨施工措施后,方可继续开工。

  6、乙方监护人员发现有影响线路安全的问题时甲方必须及时进行整修,按京铁师20 [435]号文件开具《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如不听从乙方监护人员的`指挥进行整修则按京铁师20 [435]号文件开具《施工安全处罚通知单》。

  7、施工期间所有行人不得从施工现场的线路上通行,否则发生一切问题由甲方自负。

  8、甲方施工后负责设备外观及护栏的恢复工作,拆除废旧材料清理干净,达到原有标准。上下行桥墩相对的路基及左右顺延3米,即为上下行相对应16米范围内进行满砌浆砌片石,厚度30厘米。

  9、现场备足50立方石碴,皮兜50个。

  10、在承台开挖相对应的上下行线路上设立沉降观测点,间隔3米,承台外两侧各增设3个观测点。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委派有经验的监护人员对甲方施工进行日常监护,并做好监护记录。

  2、监护人员发现有危及既有线行车安全的问题立即通知甲方进行整改。甲方不听乙方监护时,立即停工整顿,并填发《营业线施工通知书》、《施工安全处罚通知单》。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务段监护配合安全协议7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现场组塔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包括随工。

  第二条 组塔时应在组塔现场栏警戒线或警戒路锥。

  第三条 组塔前将法兰盘的地锚螺栓清理干净,且进行水平调整。

  第四条 将第一节塔组起来后,要将双层螺母拧上且牢固。

  第五条 上塔人员必须持有高空作业证,上塔人员要佩戴安全带及 安全绳。

  第六条 塔吊在进行塔体吊装时,在吊装物下面不准站人,防止高空坠物。

  第七条 在组装各节塔时,工作人员不要互相喧哗,要保持工作环境相对安静,以免在繁华的小区或闹市区组塔时引来不必要的.麻烦。

  第八条 组塔完毕后一定要对现场清理干净,不要将垃圾到处乱扔,要将垃圾包裹在一起,找个适当的地方处理掉。

  第九条 组塔完毕后,要将塔体进行垂直调整,如当天时间不充足时,一定要在第二天进行塔体垂直调整。

  第十条 塔体在吊装前,应该先把塔体清理干净且破损处应进行相应处理后进行吊装。

  第十一条 如没有对上述要求进行作业,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施工方负责。

  第十二条 组塔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组塔程序施工,非组塔程序工作组塔人员受到的人身损害由组塔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组塔人员严格按该安全协议执行,如组塔人员未能依该安全协议执行造成的人身伤害,由组塔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该安全协议由双方共同签字认可,并严格按照此安全协议执行,该安全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工务段监护配合安全协议8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双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确保本工程安全、文明、优质、高效完成施工建设任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体工程简况如下:

  1、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2、计划开竣工时间:

  3、施工的详细地点和范围:

  施工地点:

  施工范围:

  二、甲、乙双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必须共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各项规定。

  2、施工期间,甲方指派 为本工程现场项目负责人,乙方指派 、 为现场工作负责人、安全员。双方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3、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电气、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等伤亡),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

  4、贯彻先订安全及文明施工协议后开工的原则。甲方不得随意指派乙方人员从事与本工程无关的施工任务。

  三、甲方应承担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

  1、负责对乙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审查结果

  (1)、是否具有相应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有、无

  (2)、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有、无

  (3)、是否属甲方工程供方。 有、无

  2、负责本工程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3、开工前,甲方向应组织乙方工作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进行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记录和资料。

  4、凡是在甲方生产区域内的施工,甲方应监督与检查乙方遵守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情况。特别是在需要填用工作票时,甲方应要求乙方工作负责人严格执行工作票。

  5、对有可能造成人员触电、高空坠落、机械伤害、中毒、窒息以及生产设备停电、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可事先要求乙方制定专项施工措施,经甲方审查批准,监督实施。

  6、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在现场监督协议中由乙方承担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到位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凡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行为,视其情节应做出:当场制止、发出违章(整改)通知单、停工整顿、直至中止施工合同的执行。

  7、不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8、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并督促整改,负责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9、在乙方发生安全、环境事故时,负责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四、乙方应承担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指导书、交底要求,确保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目标顺利实现。

  2、开工前,乙方施工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应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勘察和安全技术交底。若有疑问应立即向甲方提出,直到明白无误。

  3、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甲方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规定以及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规范,严格按“六化”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有序开展,创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4、承接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作业,必须按甲方要求制定现场专项施工措施。经甲方审查批准后执行。

  5、开工前必须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不超过检验周期。

  6、开工前必须对参加现场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技交底,经考试合格后上岗。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

  7、变电施工现场施工用电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的用电方式,线路施工现场按当地临时用电方式进行,严格“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施工用电管理,确保一机一闸,落实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责任。

  8、接受甲方的安全指导、监督和管理。若发生安全、环境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向甲方工程现场项目负责人报告,不得隐瞒事故、事件真相,不得不报或迟报。

  五、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甲方从工程款中预留 (承包合同价款的5%)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

  保证金用于对工程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违约扣罚。违约扣罚超出保证金的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

  六、其他有关的约定:

  由乙方在承包施工中所造成的责任事故、人身伤害事故或对运行设备、安装设备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经济损失的,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无论本协议中“工程项目期限”与实际施工日期是否相符,本工程施工期内,本协议始终有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一份交安监部门),乙方执一份,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 方(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工务段监护配合安全协议9

  甲方(定作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揽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方因电力工程施工需要,拟将吊车起重作业工作承包于承揽人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安全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就吊车起重作业有关安全问题达成协议如下,供双方妥善执行。

  双方声明:本协议是对甲乙双方在承揽关系的前提下对有关施工及安全事项的确定,甲方在每次起重操作过程中的“指挥”是敦促完成承揽合同的辅助内容。乙方在进行每次吊车作业前,已经充分熟识作业现场环境。

  本协议中所称的甲方对乙方起重操作过程中的“指挥”,仅指具体起重过程中对待吊物品的捆绑挂钩、松钩以及使用信号旗对待吊物品进行目标导向工作。

  一、吊车起重作业的具体内容

  1.吊车类型:

  2.施工地点:

  3.施工内容:

  4.使用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租赁金和结算方式

  1.计量方式:按实际工程进行计量,计时时间以机械进入甲方指定地点,并指令开始工作时,甲方指定专人计量时间、计价方式、累计签发的时间,按累计时间乘以单价进行计算,单价以中标谈判价格 元/小时(大写: )执行。

  2.结算方式:按 结算。于每 日前对上一月签单进行统计结算。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吊车必须经检测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操作人员具备特种作业资格,并审核备案;甲方认为吊车或作业人员不能使用、胜任的,不服从工作指挥的有权拒绝或终止使用。

  2.甲方有权纠正起重操作过程中的违章行为,并阻止违章操作。

  3.甲方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在作业前向乙方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4.甲方在吊车作业的过程中,发现吊车存在危及安全施工的隐患时,有权中止使用,隐患排除后方可重新开工。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吊车合格。乙方所提供的吊车,各种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整、机械性能良好,经国家起重设备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除吊车主体以外,乙方需提供与施工现场起重作业相匹配的辅助配件。

  2.吊车人员具备资格。乙方提供的吊车应配操作人员,必须操作熟练,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则,服从甲方责任人员的指挥,遵守施工现场有关规定,按照定作人甲方的施工需要进行施工,不得野蛮作业和违章操作,并应掌握现场的作业环境和存在的危险点。

  3.保险齐全。为防止吊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乙方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4.乙方负责吊车进退场运输中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使吊车安全运到甲方施工现场,乙方在施工现场严格按国家标准局颁布的《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5.在施工现场,乙方应对吊车作业过程中的'起重安全和吊车作业人员操作安全负责。对甲方违章指挥的,乙方有权拒绝。但乙方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施工,并应确保完成甲方交待的全部作业内容,保证施工作业质量符合甲方要求。

  6.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使用机械的时间(一般提前 天);遇特殊或紧急情况随时通知,乙方应以甲方为重点,确保机械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场。因此影响甲方正常工作,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所有费用。

  五、安全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监总局特种设备局颁布的《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 )》、国家标准局颁布的《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及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2.由于乙方吊车司机违章操作、操作不当或起重安全措施未落实而造成机械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财产损失或影响工程进度的,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吊车在吊装过程中,因吊车倾斜、吊臂断臂、钢丝绳陈旧、过载、吊耳、卸扣、枕木等吊车设备原因造成断裂或索具不规范使用,从而导致人身伤亡事故、财产损失或影响工程的,乙方负全部责任。

  4.吊装作业前,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指派专人指挥作业,双方应统一信号确保作业流畅;由于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5.在施工期间发生人身伤亡及其他事故时,甲乙双方均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事故抢修的义务,甲方应根据国家及有关规定,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此协议一式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同执行,甲乙双方各执 份,均报各自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务段监护配合安全协议10

  甲方:中铁十七局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天津工务段

  甲方负责京沪高速铁路工程有两个墩台临近乙方管内的津霸铁路既有线,为确保施工期间既有线的安全,严格执行京铁师20xx[435]号文件相关规定,本着共同负责的.原则,双方签订如下监护协议。

  一、施工项目:承台、墩台基础及桥梁跨线施工

  二、施工地点:津霸线上下行K13+580-K13+630

  三、施工时间:自20xx年12月15日至20xx年6月30日。

  四、甲方责任:

  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审查后的施工组织措施进行施工。

  2、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施工交底,提供施工组织方案。

  3、如果甲方需要降水,只能明排水。

  4、甲方施工前48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监护人员未到不得擅自进行影响既有线安全的施工。

  5、甲方对既有路基的防护措施经乙方监护人员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施工中出现危及行车情况,甲方必须立即停止施工,随即要通知乙方,待甲乙双方共同商讨施工措施后,方可继续开工。

  6、乙方监护人员发现有影响线路安全的问题时甲方必须及时进行整修,按京铁师20xx[435]号文件开具《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如不听从乙方监护人员的指挥进行整修则按京铁师20xx[435]号文件开具《施工安全处罚通知单》。

  7、施工期间所有行人不得从施工现场的线路上通行,否则发生一切问题由甲方自负。

  8、甲方施工后负责设备外观及护栏的恢复工作,拆除废旧材料清理干净,达到原有标准。上下行桥墩相对的路基及左右顺延3米,即为上下行相对应16米范围内进行满砌浆砌片石,厚度30厘米。

  9、现场备足50立方石碴,皮兜50个。

  10、在承台开挖相对应的上下行线路上设立沉降观测点,间隔3米,承台外两侧各增设3个观测点。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委派有经验的监护人员对甲方施工进行日常监护,并做好监护记录。

  2、监护人员发现有危及既有线行车安全的问题立即通知甲方进行整改。甲方不听乙方监护时,立即停工整顿,并填发《营业线施工通知书》、《施工安全处罚通知单》。

  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中铁十七局京沪高速铁路 乙方:天津工务段

  土建工程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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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分配合同02-23

财产分配合同12-23

来件装配合同11-22

汽配合同范本05-23

工务段监护配合安全协议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协议,协议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协议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务段监护配合安全协议,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务段监护配合安全协议

工务段监护配合安全协议1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 省燃气管理条例》、《 市燃气条例》、《 安全管理条例》、《 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XX市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肆方协商,达成以下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协议:

  第一条 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应将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地下综合管线查询结果, 以及位于深圳市 区 路的 工程的施工范围、内容、工期以及建设红线总平面图等资料提供给丁方,并落实专人负责与丁方联络具体事宜。

  第二条 丁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在二个工作日内核准施工范围及影响区域内是否存在地下燃气管道及设施,并向甲方、乙方和丙方提供该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

  第三条 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具体位置必须通过现场探查核实确认。甲方依据已取得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组织乙方、丙方、丁方四方共同进行断面开挖探查,以确定施工现场燃气管道的实际具体位置,明确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将详细情况及有关说明填入《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内“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范围、控制范围示意及说明”栏(见附件)。

  丁方在已探明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设置“燃气管道,注意保护”等安全警示标识,将标识详细情况及有关说明填入《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内“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警示标识布置及数量示意及说明”栏(见附件)。

  第四条 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

  安全保护范围:

  1.低压、中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范围内的区域;

  3.高压、超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范围内的区域。

  安全控制范围:

  1.低压、中压管道的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至6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至10米范围内的区域;

  3.高压、超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五条 乙方根据燃气管道已探明的情况、燃气管道保护和控制范围,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制相应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经丙方项目总监审核,甲方同意盖章认可后,报丁方备案,四方共同签订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协议。

  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编制过程中,丁方应予以指导,产生争议的,由市建设局组织专家论证后协调解决。

  第六条 丁方在收到由甲方提交的该工程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四方签订《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协议》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

  第七条 甲方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负总责,乙方负责燃气管道具体保护措施的实施及管道警示标识(“燃气管道,注意保护”)的保护,丙方应对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丁方应落实燃气管道的巡查工作,做好紧急应对准备。

  第八条 各方应明确该工程项目联系人,负责在整个施工期间各自所辖责任范围内安全保护和协调工作。联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其他联系人签发的.通知书或联系函,联系人如需变动的,应书面通知其他三方并签收确认。

  第九条 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将已制定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通过技术交底方式落实到相应工作层面作业班组负责人和具体作业人,丙方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并在纪要上签名确认。

  第十条 工程开工后,丁方在正常施工作业时间(8:00-18:00)按1次/天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巡查;当施工作业在控制范围内时按2次/天的频次进行巡查,当施工作业在保护范围内时,中压燃气管线按1次/小时的频次进行巡查,高(次高)压燃气管线进行旁站监护;

  对在控制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施工,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函告供气单位;施工作业需超出正常施工作业时间之外,以及施工工期发生变更时,乙方联系人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将变更告知其他联系人并签收确认;

  施工作业方案发生变更需修改燃气管道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时,乙方应将修改后的方案经丙方和甲方审核确认后函告丁方,同时,按照第九条要求落实到具体作业人。

  丁方在接到变更告知函后,应及时安排好巡查工作,按照要求的频度进行巡查。

  第十一条 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2.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3.进行机械开挖、爆破、起重吊装、打桩、顶进等作业。

  (二)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破坏燃气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道路施工完成时必须埋设相应的标志桩;

  (三)在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前,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开设临时道路,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停留、行走载重车辆、推土机等重型车辆;

  (四)禁止其它严重危害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二条 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复杂、特殊情况,可能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时,丙方应签发停工令,要求乙方立即停止施工。乙方会同甲方、丙方和丁方,重新编制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经丙方项目总监审核和甲方签字认可,报丁方备案,丙方签发复工令后方可恢复施工。

  第十三条 丁方在巡查中发现产生燃气管道保护隐患时,应以书面告知函的形式通知其他三方项目联系人,由项目联系人负责督促隐患整改。

  任何一方发现有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危害行为,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制止无效时,应立即向市(区)安监站、国土和房产局等单位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立即报110协助。

  第十四条 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坏处理方式

  1、防腐层损坏

  乙方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通知甲、丙、丁方联系人。丁方应立即组织修复作业并现场取证,修复完工后,甲方应责成事故责任单位及时支付修复费用。

  2、燃气设施损坏供气中断(未漏气)

  乙方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立即通知甲、丙、丁方联系人,并根据影响用户范围级别上报市(区)建设局。丙方发出停工令,丁方立即组织抢修,甲方责成事故责任单位及时支付修复费用。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影响范围按照《XX市燃气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3、燃气管道破裂泄漏或爆炸

  乙方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组织附近人员疏散,救治受伤人员,向110和丁方报警并按事故级别上报市(区)建设局,同时,立即通知甲、丙、丁方联系人。

  甲、丙、丁方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有关部门按照《XX市燃气条例》等规定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甲方应责成事故责任单位及时对由于燃气管道及设施破坏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肆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至该建设工程完工后自动失效,正本肆份,肆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24小时联系电话: 24小时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丁方: 市燃气集团股有限公司

  管道气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24小时联系电话: 24小时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务段监护配合安全协议2

  为保证 住宅小区 工程的消防安全,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及有关部门颁发的消防规定、规程办法,服从行业管理,接受有关单位及保信 公司的监督检查,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此协议。

  一、 协议双方:

  单位名称(单位工程总承包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项工程承包方(建设单位分包给乙方的分项工程或总承包方转包给乙方的分项工程): ,以下简称乙方。

  二、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北京市和上级单位颁发的政策、法律、规章、标准和制度,认真执行消防法和操作规程。在施工过程中不因自己的违章施工给对方施工造成施工困难和事故。双方通力协作做到安全施工,不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三、甲方对乙方的分项施工项目负责介绍施工现场基本情况,按合同的规定乙方求助甲方协助的`事项,甲方应满足乙方的要求。

  四、乙方施工项目应当按规定对自己的工人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教育工人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消防保卫管理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如违章施工或违章作业甲方有权处罚。炊事人员使用液化气或油料做饭应先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常规教育,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五、乙方应按规定参加总包方组织的义务消防队员培训工作。

  六、乙方工人无故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或设备。

  七、乙方工人进入施工现场或楼内不许吸烟。

  八、乙方工人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消防领导小组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并配备看火人及消防器材后方可作业。

  七、一旦发生火情,乙方保证服从甲方指挥,全力参与灭火行动。

  八、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的消防设施不符合规定造成的乙方事故,甲乙双方协商按国家规定处理。

  九、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因破坏甲方消防设施造成的伤亡事故,甲方不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事故处理和上报上级单位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十、补充条款(项目部根据自身情况而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此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协议期满、人员全部退场后中止。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务段监护配合安全协议3

  甲方:

  乙方:

  甲方负责 高速铁路工程有两个墩台临近乙方管内的 铁路既有线,为确保施工期间既有线的安全,严格执行京铁师 [ ]号文件相关规定,本着共同负责的原则,双方签订如下监护协议。

  一、 施工项目:承台、墩台基础及桥梁跨线施工

  二、 施工地点:

  三、 施工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 甲方责任:

  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审查后的施工组织措施进行施工。

  2、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施工交底,提供施工组织方案。

  3、如果甲方需要降水,只能明排水。

  4、甲方施工前48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监护人员未到不得擅自进行影响既有线安全的施工。

  5、甲方对既有路基的防护措施经乙方监护人员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施工中出现危及行车情况,甲方必须立即停止施工,随即要通知乙方,待甲乙双方共同商讨施工措施后,方可继续开工。

  6、乙方监护人员发现有影响线路安全的问题时甲方必须及时进行整修,按京铁师20 [435]号文件开具《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如不听从乙方监护人员的'指挥进行整修则按京铁师20 [435]号文件开具《施工安全处罚通知单》。

  7、施工期间所有行人不得从施工现场的线路上通行,否则发生一切问题由甲方自负。

  8、甲方施工后负责设备外观及护栏的恢复工作,拆除废旧材料清理干净,达到原有标准。上下行桥墩相对的路基及左右顺延3米,即为上下行相对应16米范围内进行满砌浆砌片石,厚度30厘米。

  9、现场备足50立方石碴,皮兜50个。

  10、在承台开挖相对应的上下行线路上设立沉降观测点,间隔3米,承台外两侧各增设3个观测点。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委派有经验的监护人员对甲方施工进行日常监护,并做好监护记录。

  2、监护人员发现有危及既有线行车安全的问题立即通知甲方进行整改。甲方不听乙方监护时,立即停工整顿,并填发《营业线施工通知书》、《施工安全处罚通知单》。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务段监护配合安全协议4

  工程管理单位:

  施 工单 位(乙方):

  一、市公司网络建设部对工程施工质量把关职责。跟工单位负责现场监督、指导和安全管理,要求施工方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执行,认真遵守通信大楼(机房)的安全管理规定。因施工方违反施工技术规范和安全管理规定内容的,发生安全和火灾等责任事故的,由施工方自行负责并扣罚工程管理和现场跟工单位5000-10000元,扣罚具体施工单位10000-200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所有施工人员要自觉遵守通信大楼(机房)的管理规定和本协议内容。施工单位进入大楼前,要及时向安保部提供全部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照片(或工程管理部门已有备案)。施工人员变动时,要及时向安保部或施工管理部门报告。凡不提供施工人员情况、不报告变动情况的,发现一人处罚500元。施工人员凭安保部办理的相关证件方能进入通信大楼。

  三、在施工时不能对通信大楼(机房)的各种固定设施造成损害或随意移动,施工物质属联通公司所有,不准随意拿出通信楼(机房)。如施工人员发生盗窃行为的,处罚施工单位5000-10000元;因野蛮施工,对通信设备造成损害的,要赔偿一切损失,并处罚施工单位1000-10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施工现场严格按照防火要求进行施工,施工现场的易燃物品不准过夜,要做到及时清理,未清理的对施工单位处罚500-1000元.

  五、在通信楼(机房)内不准抽烟、不准动用明火,确因工程需要动用明火和电、气焊等特殊作业时,需提前报安保部审查批准,并审核特种工种作业许可证,办理动火证后方可施工。发现施工现场吸烟一次(或一个烟头)处罚500元;因违反安全规定,发生火灾事故的,施工单位要赔偿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对施工单位处罚5000-20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施工单位在施工时要采取人身安全防范措施,按规定使用和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防发生人身伤害(亡)事故,因未按规定施工或操作不当而造成人身各种事故均由施工方负责。

  七、需要开挖电缆孔洞时,施工前要办理电缆孔洞“开挖证”。施工单位必须用原封堵材料将孔洞按要求重新封堵好,局前孔洞要进行防水处理,严防雨水通过管道进入机房。并做到当日施工当日封堵,次日施工次日开挖的原则。工程完工后,由电缆孔洞责任管理单位和跟工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在“开挖许可证”上签字,否则,将扣除封堵质量保证金。

  八、在通信楼内施工时,施工人员严禁在本施工区以外的场所活动,不遵守规定的,发现一人处罚100元;严禁在通信楼内吃食品,违反规定的,发现一人次处罚200元。

  九、施工方在通信楼(机房)内外需要使用电源时要事先通知综合部电工班,并由综合部或设备维护中心专业电工人员审核用电负荷,线路符合要求后在合适的部位接通电源提供施工方使用。如果施工方在没有经过专业电工人员同意,私自接通电源或在使用电源中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切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并对施工单位处罚1000-10000元。

  十、施工方要做到人走灯灭(有环境监控机房除外),关闭施工所用的临时电源,清理施工现场的易燃物,违反规定的,发现一次处罚施工责任单位500-5000元。

  十一、施工单位要认真遵守本协议,在检查时如发现违反以上规定的要坚决查处,决不可沽息迁就。施工管理单位和跟工单位要认真履行本协议的有关内容,有权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处罚。确保通信工程施工安全,以免造成事故发生。

  十二、本协议是安全保卫部代表本公司与施工管理部门和工程施工单位签订。

  十三、安全施工协议书内容具有法律责任效力。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一份。

  押金:1000元(施工完毕及时验收,在施工时间内完成,过期不退押金)

  施工部位:

  施工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管理单位: 负责人(签字):

  跟 工单 位: 负责人(签字):

  安全保卫部(甲方)(盖章)

工务段监护配合安全协议5

  甲方:(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吉林市燃气管理办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 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磐石市城区内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叁方协商,达成以下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协议:

  第一条 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应将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地下综合管线查询结果,及位于 市 路 街的 工程的施工单位(乙方)、施工范围、内容、工期以及建设红线总平面图等资料提供给丙方,并委派专人负责与丙方具体联络事宜。

  第二条 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后,核准施工范围及影响区域内地下燃气管道及设施的走向及位置,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向甲方、乙方确认燃气管道及设施的走向及位置。

  第三条 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具体位置应以现场探查核实为准。施工前甲方应按照丙方提供的探坑位置进行人工断面开挖,以确定施工现场燃气管道的实际具体位置。在确认燃气管线及设施准确位置后,三方共同填写《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并明确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

  第四条 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如下:

  1.由已探明的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

  2.由已探明的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6米范围内的区域。

  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如下:

  1.由已探明的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1米至6米范围内的区域;

  2.由已探明的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6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五条 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燃气管道及设施的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将燃气设施保护工作落实到人。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由乙方项目负责人和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并由乙方报丙方备案,便于丙方监督。对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产生争议的,由市建设局组织专家论证后协调解决。

  第六条 乙方应在燃气管道及设施的保护范围内设置“燃气管道,注意保护”等安全警示标语标识,在现场悬挂丙方抢险电话。

  第七条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负总责,对乙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的保护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保护方案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第八条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复杂、特殊情况,可能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时,应立即停止施工。乙方会同甲方,重新制定保护方案。

  第九条 丙方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燃气设施的巡查工作,如发现隐患问题,有权及时制止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对不能制止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1.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2.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3.对方物品或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4.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种植深根植物;

  5.进行机械开挖爆破等作业;

  6.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会同乙方制定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经与丙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1.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和安全控制范围内,敷设管道,从事打桩、挖掘、顶进作业。

  2.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

  (三)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破坏燃气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道路施工完成时必须埋设相应的标志桩;

  (四)在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前,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开设临时道路,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不得停留载重车、推土机等重型车辆;

  (五)顶管和定向穿越工程,穿越作业管线位置与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净距应大于2米;

  (六)当现场对天然气管道进行开挖等施工时,管沟必须采用人工开挖,现场所有大型施工机械作业必须远离管沟边缘一米以上;

  (七)当现场施工时需要将天然气管道上方或四周的覆土移除时,必须采用沙袋或其他有效的保护方式,对暴露的天然气管道进行临时性遮盖防护,以规避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八)禁止其它严重危害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一条 甲方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线与燃气管道之间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应确保燃气管道上的覆土深度达到《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若甲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应负责无条件整改,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若因此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和施工方负全部责任,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违反本保护协议或因施工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破坏,发生燃气泄漏或燃气爆炸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叁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至该建设工程完工后自动失效,正本四份,三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上交燃气办,由燃气办存档备案保,四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人及紧急事件联系人:

  24小时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工务段监护配合安全协议6

  甲方:

  乙方:

  甲方负责京沪高速铁路工程有两个墩台临近乙方管内的津霸铁路既有线,为确保施工期间既有线的安全,严格执行京铁师 ]号文件相关规定,本着共同负责的原则,双方签订如下监护协议。

  一、 施工项目:

  二、 施工地点:

  三、 施工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 甲方责任:

  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审查后的施工组织措施进行施工。

  2、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施工交底,提供施工组织方案。

  3、如果甲方需要降水,只能明排水。

  4、甲方施工前48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监护人员未到不得擅自进行影响既有线安全的施工。

  5、甲方对既有路基的防护措施经乙方监护人员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施工中出现危及行车情况,甲方必须立即停止施工,随即要通知乙方,待甲乙双方共同商讨施工措施后,方可继续开工。

  6、乙方监护人员发现有影响线路安全的问题时甲方必须及时进行整修,按京铁师20 [435]号文件开具《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如不听从乙方监护人员的`指挥进行整修则按京铁师20 [435]号文件开具《施工安全处罚通知单》。

  7、施工期间所有行人不得从施工现场的线路上通行,否则发生一切问题由甲方自负。

  8、甲方施工后负责设备外观及护栏的恢复工作,拆除废旧材料清理干净,达到原有标准。上下行桥墩相对的路基及左右顺延3米,即为上下行相对应16米范围内进行满砌浆砌片石,厚度30厘米。

  9、现场备足50立方石碴,皮兜50个。

  10、在承台开挖相对应的上下行线路上设立沉降观测点,间隔3米,承台外两侧各增设3个观测点。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委派有经验的监护人员对甲方施工进行日常监护,并做好监护记录。

  2、监护人员发现有危及既有线行车安全的问题立即通知甲方进行整改。甲方不听乙方监护时,立即停工整顿,并填发《营业线施工通知书》、《施工安全处罚通知单》。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务段监护配合安全协议7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现场组塔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包括随工。

  第二条 组塔时应在组塔现场栏警戒线或警戒路锥。

  第三条 组塔前将法兰盘的地锚螺栓清理干净,且进行水平调整。

  第四条 将第一节塔组起来后,要将双层螺母拧上且牢固。

  第五条 上塔人员必须持有高空作业证,上塔人员要佩戴安全带及 安全绳。

  第六条 塔吊在进行塔体吊装时,在吊装物下面不准站人,防止高空坠物。

  第七条 在组装各节塔时,工作人员不要互相喧哗,要保持工作环境相对安静,以免在繁华的小区或闹市区组塔时引来不必要的.麻烦。

  第八条 组塔完毕后一定要对现场清理干净,不要将垃圾到处乱扔,要将垃圾包裹在一起,找个适当的地方处理掉。

  第九条 组塔完毕后,要将塔体进行垂直调整,如当天时间不充足时,一定要在第二天进行塔体垂直调整。

  第十条 塔体在吊装前,应该先把塔体清理干净且破损处应进行相应处理后进行吊装。

  第十一条 如没有对上述要求进行作业,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施工方负责。

  第十二条 组塔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组塔程序施工,非组塔程序工作组塔人员受到的人身损害由组塔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组塔人员严格按该安全协议执行,如组塔人员未能依该安全协议执行造成的人身伤害,由组塔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该安全协议由双方共同签字认可,并严格按照此安全协议执行,该安全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工务段监护配合安全协议8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双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确保本工程安全、文明、优质、高效完成施工建设任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体工程简况如下:

  1、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2、计划开竣工时间:

  3、施工的详细地点和范围:

  施工地点:

  施工范围:

  二、甲、乙双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必须共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各项规定。

  2、施工期间,甲方指派 为本工程现场项目负责人,乙方指派 、 为现场工作负责人、安全员。双方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3、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电气、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等伤亡),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

  4、贯彻先订安全及文明施工协议后开工的原则。甲方不得随意指派乙方人员从事与本工程无关的施工任务。

  三、甲方应承担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

  1、负责对乙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审查结果

  (1)、是否具有相应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有、无

  (2)、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有、无

  (3)、是否属甲方工程供方。 有、无

  2、负责本工程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3、开工前,甲方向应组织乙方工作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进行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记录和资料。

  4、凡是在甲方生产区域内的施工,甲方应监督与检查乙方遵守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情况。特别是在需要填用工作票时,甲方应要求乙方工作负责人严格执行工作票。

  5、对有可能造成人员触电、高空坠落、机械伤害、中毒、窒息以及生产设备停电、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可事先要求乙方制定专项施工措施,经甲方审查批准,监督实施。

  6、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在现场监督协议中由乙方承担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到位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凡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行为,视其情节应做出:当场制止、发出违章(整改)通知单、停工整顿、直至中止施工合同的执行。

  7、不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8、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并督促整改,负责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9、在乙方发生安全、环境事故时,负责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四、乙方应承担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指导书、交底要求,确保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目标顺利实现。

  2、开工前,乙方施工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应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勘察和安全技术交底。若有疑问应立即向甲方提出,直到明白无误。

  3、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甲方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规定以及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规范,严格按“六化”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有序开展,创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4、承接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作业,必须按甲方要求制定现场专项施工措施。经甲方审查批准后执行。

  5、开工前必须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不超过检验周期。

  6、开工前必须对参加现场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技交底,经考试合格后上岗。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

  7、变电施工现场施工用电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的用电方式,线路施工现场按当地临时用电方式进行,严格“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施工用电管理,确保一机一闸,落实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责任。

  8、接受甲方的安全指导、监督和管理。若发生安全、环境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向甲方工程现场项目负责人报告,不得隐瞒事故、事件真相,不得不报或迟报。

  五、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甲方从工程款中预留 (承包合同价款的5%)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

  保证金用于对工程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违约扣罚。违约扣罚超出保证金的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

  六、其他有关的约定:

  由乙方在承包施工中所造成的责任事故、人身伤害事故或对运行设备、安装设备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经济损失的,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无论本协议中“工程项目期限”与实际施工日期是否相符,本工程施工期内,本协议始终有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一份交安监部门),乙方执一份,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 方(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工务段监护配合安全协议9

  甲方(定作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揽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方因电力工程施工需要,拟将吊车起重作业工作承包于承揽人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安全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就吊车起重作业有关安全问题达成协议如下,供双方妥善执行。

  双方声明:本协议是对甲乙双方在承揽关系的前提下对有关施工及安全事项的确定,甲方在每次起重操作过程中的“指挥”是敦促完成承揽合同的辅助内容。乙方在进行每次吊车作业前,已经充分熟识作业现场环境。

  本协议中所称的甲方对乙方起重操作过程中的“指挥”,仅指具体起重过程中对待吊物品的捆绑挂钩、松钩以及使用信号旗对待吊物品进行目标导向工作。

  一、吊车起重作业的具体内容

  1.吊车类型:

  2.施工地点:

  3.施工内容:

  4.使用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租赁金和结算方式

  1.计量方式:按实际工程进行计量,计时时间以机械进入甲方指定地点,并指令开始工作时,甲方指定专人计量时间、计价方式、累计签发的时间,按累计时间乘以单价进行计算,单价以中标谈判价格 元/小时(大写: )执行。

  2.结算方式:按 结算。于每 日前对上一月签单进行统计结算。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吊车必须经检测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操作人员具备特种作业资格,并审核备案;甲方认为吊车或作业人员不能使用、胜任的,不服从工作指挥的有权拒绝或终止使用。

  2.甲方有权纠正起重操作过程中的违章行为,并阻止违章操作。

  3.甲方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在作业前向乙方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4.甲方在吊车作业的过程中,发现吊车存在危及安全施工的隐患时,有权中止使用,隐患排除后方可重新开工。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吊车合格。乙方所提供的吊车,各种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整、机械性能良好,经国家起重设备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除吊车主体以外,乙方需提供与施工现场起重作业相匹配的辅助配件。

  2.吊车人员具备资格。乙方提供的吊车应配操作人员,必须操作熟练,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则,服从甲方责任人员的指挥,遵守施工现场有关规定,按照定作人甲方的施工需要进行施工,不得野蛮作业和违章操作,并应掌握现场的作业环境和存在的危险点。

  3.保险齐全。为防止吊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乙方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4.乙方负责吊车进退场运输中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使吊车安全运到甲方施工现场,乙方在施工现场严格按国家标准局颁布的《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5.在施工现场,乙方应对吊车作业过程中的'起重安全和吊车作业人员操作安全负责。对甲方违章指挥的,乙方有权拒绝。但乙方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施工,并应确保完成甲方交待的全部作业内容,保证施工作业质量符合甲方要求。

  6.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使用机械的时间(一般提前 天);遇特殊或紧急情况随时通知,乙方应以甲方为重点,确保机械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场。因此影响甲方正常工作,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所有费用。

  五、安全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监总局特种设备局颁布的《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 )》、国家标准局颁布的《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及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2.由于乙方吊车司机违章操作、操作不当或起重安全措施未落实而造成机械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财产损失或影响工程进度的,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吊车在吊装过程中,因吊车倾斜、吊臂断臂、钢丝绳陈旧、过载、吊耳、卸扣、枕木等吊车设备原因造成断裂或索具不规范使用,从而导致人身伤亡事故、财产损失或影响工程的,乙方负全部责任。

  4.吊装作业前,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指派专人指挥作业,双方应统一信号确保作业流畅;由于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5.在施工期间发生人身伤亡及其他事故时,甲乙双方均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事故抢修的义务,甲方应根据国家及有关规定,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此协议一式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同执行,甲乙双方各执 份,均报各自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务段监护配合安全协议10

  甲方:中铁十七局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天津工务段

  甲方负责京沪高速铁路工程有两个墩台临近乙方管内的津霸铁路既有线,为确保施工期间既有线的安全,严格执行京铁师20xx[435]号文件相关规定,本着共同负责的.原则,双方签订如下监护协议。

  一、施工项目:承台、墩台基础及桥梁跨线施工

  二、施工地点:津霸线上下行K13+580-K13+630

  三、施工时间:自20xx年12月15日至20xx年6月30日。

  四、甲方责任:

  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审查后的施工组织措施进行施工。

  2、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施工交底,提供施工组织方案。

  3、如果甲方需要降水,只能明排水。

  4、甲方施工前48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监护人员未到不得擅自进行影响既有线安全的施工。

  5、甲方对既有路基的防护措施经乙方监护人员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施工中出现危及行车情况,甲方必须立即停止施工,随即要通知乙方,待甲乙双方共同商讨施工措施后,方可继续开工。

  6、乙方监护人员发现有影响线路安全的问题时甲方必须及时进行整修,按京铁师20xx[435]号文件开具《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如不听从乙方监护人员的指挥进行整修则按京铁师20xx[435]号文件开具《施工安全处罚通知单》。

  7、施工期间所有行人不得从施工现场的线路上通行,否则发生一切问题由甲方自负。

  8、甲方施工后负责设备外观及护栏的恢复工作,拆除废旧材料清理干净,达到原有标准。上下行桥墩相对的路基及左右顺延3米,即为上下行相对应16米范围内进行满砌浆砌片石,厚度30厘米。

  9、现场备足50立方石碴,皮兜50个。

  10、在承台开挖相对应的上下行线路上设立沉降观测点,间隔3米,承台外两侧各增设3个观测点。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委派有经验的监护人员对甲方施工进行日常监护,并做好监护记录。

  2、监护人员发现有危及既有线行车安全的问题立即通知甲方进行整改。甲方不听乙方监护时,立即停工整顿,并填发《营业线施工通知书》、《施工安全处罚通知单》。

  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中铁十七局京沪高速铁路 乙方:天津工务段

  土建工程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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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务段安全合同04-19

监护协议书06-24

监护权变更协议03-24

股份分配合同02-21

房产分配合同02-23

财产分配合同12-23

来件装配合同11-22

汽配合同范本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