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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协议合同

时间:2024-09-10 09:12:46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精品】安全协议合同四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协议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签订协议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协议合同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品】安全协议合同四篇

安全协议合同 篇1

  甲方:建设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无锡市燃气管理条例》、《水平定向钻进管线铺设工程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为了保护厦门市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三方协商,就太湖国际社区C1地块项目达成以下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协议,本协议管辖范围仅限甲方提供相关施工图纸范围及相关施工内容,超过上述范围,三方应另行签订保护协议并另行办理燃气管线安全咨询。

  第一条甲方在工程办理开工手续前,应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的施工范围、内容、工期、相关施工设计图纸(根据需要须提供相应地下构筑物、基槽、桩基主体施工图、道路施工图及地下管线设施平、纵断面图、)、施工组织设计、顶管或定向穿越作业方案、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等资料提供给丙方,并落实专人负责与丙方联络具体事宜;甲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条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应指定一名工程项目联系人,该联系人负责在整个施工期间各自所辖责任范围内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和协调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其他联系人签发的通知书或联系函;联系人如需变动的,应及时通知其他两方。

  第三条丙方在甲方提供上述完整的资料后,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施工图纸所确定的施工范围,向 甲方提供该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和甲方预约确定现场交底的时间,并由甲方通知乙方三方共同进行现场交底。甲方应负责将该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移交乙方,该工程项目不同阶段、不同专业的施工由不同施工单位负责的,甲方负有向其所有施工单位移交资料和交底的'责任。由于周边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图纸标注与现场可能会有一定的误差,甲方和乙方必须对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具体实际位置进行现场探测和地下物探,否则发生燃气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甲方依据已取得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用仪器探测或人工探挖方式勘定核实施工现场地下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实际具体位置,明确燃气管道及设施现场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甲方和乙方应在已探明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第 五 条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

  (一)安全保护范围:

  1.低压、中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范围内的区域;

  3.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安全控制范围:

  1.低压、中压管道的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至6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至10米范围内的区域;

  3.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 六 条甲方应根据已探明的地下燃气管道情况、燃气管道保护和控制范围,组织编制相应的《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并报送丙方备案;甲方应负责向本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不同专业的所有施工单位分别送达所编制的《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并监督落实。否则由此造成事故和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施工单位不认真遵守执行《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造成事故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丙方应在收到由甲方提交的该工程《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厦门市地下燃气管线安全咨询意见书》。

  第八条乙方在工程动工前,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将已制定的《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通过技术交底方式落实到相应工作层面作业班组负责人和具体作业人。

  第九条甲方应在工程每个涉及燃气设施安全的分项工程动工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丙方,当工程将在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内施工时,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丙方;当工程将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时,乙方应提前24小时再次通知丙方。丙方在接到通知后,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市政工程(含各种地下管线施工)按不少于1次/周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检查,房地产项目除基础工程及后期各种地下管线施工、绿化工程按不少于1次/周外,其它按不少于1次/月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检查。若甲方动工前不告知丙方,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负全部责任,丙方有权在今后办理安全咨询时拒绝办理手续。

  工程设计变更或施工作业方案发生变更需修改燃气管道保护方案时,甲方应及时函告丙方,同时,乙方应按照第八条要求落实到具体作业人;丙方在接到变更告知函后,应及时安排好检查工作,按照要求的频度进行检查。

  第十条甲方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保护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负总责,乙方负责燃气管道具体保护措施的实施及管道警示标识的保护;丙方应落实燃气管道的检查工作,做好紧急应对准备。

  第十一条甲方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违反以下规定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负全部责任。

  (一)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2.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3.进行机械开挖、爆破、起重吊装、打桩、顶进等作业。

  (二)在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前,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开设临时道路,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停留、行驶载重车辆、推土机等重型车辆;

  (三)顶管和定向穿越工程,穿越作业管线位置与燃气管线和设施的净距应大于 米。

  (四)禁止其它严重危害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二条丙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施工可能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发放《违章施工停工通知单》;甲方应督促予以整改,经丙方确认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因素已经消除,乙方方可恢复施工。

  第十三条 丙方在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危及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时,应发放《违章整改通知单》通知甲方项目联系人,由甲方项目联系人负责督促隐患整改,甲方不得拒绝接收,若甲方拒绝接收, 丙方有权在今后办理安全咨询时拒绝办理手续。

  任何一方发现有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危害行为,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制止无效时,丙方有权向市(区)市政园林局、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区)建设局等单位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立即报110请求协助。

  第十四条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坏后的处理方式

  如施工过程中造成燃气管道设施防腐层损坏,燃气管道设施损坏及燃气管道破裂泄漏或爆炸,乙方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拨打抢修电话并通知甲、丙方联系人;丙方应立即组织应急抢修并现场取证;因甲方责任造成事故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丙方, 因乙方责任造成事故损失的由甲方先赔偿丙方, 甲方可向乙方追偿。若甲方拒绝赔偿, 丙方有权在今后办理安全咨询时拒绝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甲方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线与燃气管道之间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应确保燃气管道上的覆土深度达到《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施工期间甲方、乙方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裸露、悬空等破坏燃气管道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道路施工完成时必须修复相应的标志桩;若甲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应负责无条件整改,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若因此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正本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本协议内容甲、乙、丙三方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自愿按本协议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工程项目联系人: 工程项目联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工程项目联系人:

  年 月 日

安全协议合同 篇2

  甲方: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乙方: (租赁公司)

  甲方因(工程名称)工程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现由乙方安装(或拆卸)(楼栋号或设备编号+设备名)壹台,安装高度为 96.25m(最终高度),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施工电梯使用地点及工程名称

  使用地点:

  工程名称:(工程名+楼栋号)

  二、安装(拆卸)施工时间

  (用于安装)该设备的初始安装高度应在甲方通知的进场时间开始,在五日内安装完毕;最终安装安高度根据工程进度,分次顶升或加节完成。

  (用于拆卸)在该设备报停后,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拆卸该设备,乙方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每台设备在四日内拆卸出场。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①负责解决处理好设备进出场及作业所需的道路和场地,负责塔机的基础、路基、排水,将与设备相适应的开关箱安装到位,并承担其费用。

  ②设备的安装位置由乙方会同甲方确定,但应该保证设备的正常(按说明书要求)安拆。如发生非正常(超出说明书要求)安拆时,所增加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③在设备进出场、安拆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适合的场地和安拆条件。

  ④负责设备总体安全防护,如相邻高压线路的防护、非一家租赁公司所属的多塔防碰撞措施、施工电梯的进出料通道和防护棚等。

  ⑤在设备安装完成并取得检测后格报告后,组织安装单位、设备产权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⑥办理使用备案手续。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①负责设备进出场的运输,施工现场设备安拆,安装完后的设备自检,自检合格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整机检测合格后将设备交付甲方项目部使用,并全过程的安全负责。

  ②对自检和有资质单位检测发现的不合格项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设备整机合格。

  ③将设备使用说明书或书面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交甲方项目部。

  ④编制设备安装或拆卸专项方案,由乙方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后,与其它安拆资料一并报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安装或拆卸备案手续。

  ⑤设备安装完,经检测合格后,协助甲方在30天内办理完使用备案手续。

  四、安全事项

  安拆人员进场后由乙方会同甲方作现场安全交底。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设备安拆的安全管理规定。

  五、安拆费用的结算和支付

  1、按双方租赁合同的约定(必须说明是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率)

  六、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负责人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六份,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停止使用,并结清各类费用后合同终止。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安全协议合同 篇3

  甲方:芜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三里港高空建筑防腐有限公司

  本安全协议的签订是基于甲方双方根据 年 月 日在 签署的清库承揽合同(编号: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清库作业中的安全责任,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签订本协议,本协议同时作为清库承揽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同时生效和终止。协议如下:

  1、乙方在甲方区域内履行合同时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督,保障甲乙双方人员的安全,在高空作业、交叉作业时,乙方应按安全要求布置警戒区,设安全标志(符合GB 2894要求)、安全灯、安全网;乙方作业人员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带、软梯、安全绳等安全防护设施,在使用前必须对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使用过程中进行监护、管理。

  2、乙方从事清库工作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并签字后交甲方生产处备案,经备案后方可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清库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参加清库操作、安全防护、紧急救援和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清库作业。乙方应禁止非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甲方在乙方进厂之后进行安全交底及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培训;有权现场制止乙方的违章和野蛮作业;因乙方违章野蛮作业造成停止作业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清库前,甲方应成立清库工作小组,制定清库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经生产处负责人和公司领导批准。清库作业过程必须实行统一指挥。

  5、乙方所进行的特种作业必须由乙方持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人员按规定进行作业,在乙方进入甲方施工前就必须将此类人员的`保险复印件交甲方生产处备查。

  6、乙方进入甲方的车辆应按甲方指定路线低速行驶,按甲方指定区域规范停车。

  7、乙方工作所需供电线路应按供电、配电规范布置,用电设施应符合规范,在经甲方电气主管审查后,由甲方进行提供电源,乙方自行接电,应保证用电安全和制止私拉乱接。

  8、乙方要做好文明施工工作,正确使用各种工具和设备,如因此而发生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9、清库期间,相关的指挥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生产骨干应保持通讯畅通。

  10、乙方在甲方区域内发生的乙方人员人身伤害及事故,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负,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将一份事故报告副本交甲方生产处;乙方因事故导致甲方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伤害和造成的经济损失,要赔偿与责任相当的损失。

  11、安全上的费用:保险、劳护用品、税费等已含在合同总费用中。

  12、其他未尽事项按《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安全规程》(AQ 20xx-20xx)相关要求执行。

  13、本协议一式三份,分别由双方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后随主合同一起生效,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芜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三里港高空建筑防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柯秋璧 法人代表:韦龙泉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安全协议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因乙方须在甲方管理区域进行高空作业,为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可靠,特签订此协议,请甲乙双方遵守以下约定:

  乙方在甲方管理区域进行施工作业需遵守以下规定,

  1、乙方施工人员须按规定办理出入证件,施工人员进入办公楼内施工,出入证须随身携带,便于物业人员的检查,无证人员一律不许进入办公楼施工。

  2、乙方应在指定的'工作区域内进行施工,非工作区域严禁乙方人员进入,高空施工人员作业时间为早8:00时——晚18:30时,施工人员早8:00时之前,晚18:30时之后严禁在楼内逗留。

  3、乙方施工人员运送施工材料时,保持场地的卫生,运送水泥等液体材料时,提前做好防护,防止液体材料外溅,污染墙、地面。

  4、乙方需进入甲方管理区域内的办公室时,提前进行申请或电话告知甲方,待甲方得到办公室人员允许后方可进入。

  5、乙方高空施工人员严禁从窗户进入办公区域,如若发生财产丢失现象,甲方将进行法律诉讼。

  6、乙方高空施工人员若在施工期间损坏办公楼窗户、墙面、地面等公共设施时则按价赔偿或修复

  7、乙方施工人员严禁在办公楼内卫生间内洗头或擦洗身体。

  8、乙方高空作业安全可靠性材料请提前交送监理审核,甲方不承担乙方在高空施工作业期间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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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安全协议合同四篇

安全协议合同 篇1

  甲方:建设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无锡市燃气管理条例》、《水平定向钻进管线铺设工程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为了保护厦门市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三方协商,就太湖国际社区C1地块项目达成以下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协议,本协议管辖范围仅限甲方提供相关施工图纸范围及相关施工内容,超过上述范围,三方应另行签订保护协议并另行办理燃气管线安全咨询。

  第一条甲方在工程办理开工手续前,应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的施工范围、内容、工期、相关施工设计图纸(根据需要须提供相应地下构筑物、基槽、桩基主体施工图、道路施工图及地下管线设施平、纵断面图、)、施工组织设计、顶管或定向穿越作业方案、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等资料提供给丙方,并落实专人负责与丙方联络具体事宜;甲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条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应指定一名工程项目联系人,该联系人负责在整个施工期间各自所辖责任范围内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和协调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其他联系人签发的通知书或联系函;联系人如需变动的,应及时通知其他两方。

  第三条丙方在甲方提供上述完整的资料后,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施工图纸所确定的施工范围,向 甲方提供该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和甲方预约确定现场交底的时间,并由甲方通知乙方三方共同进行现场交底。甲方应负责将该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移交乙方,该工程项目不同阶段、不同专业的施工由不同施工单位负责的,甲方负有向其所有施工单位移交资料和交底的'责任。由于周边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图纸标注与现场可能会有一定的误差,甲方和乙方必须对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具体实际位置进行现场探测和地下物探,否则发生燃气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甲方依据已取得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用仪器探测或人工探挖方式勘定核实施工现场地下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实际具体位置,明确燃气管道及设施现场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甲方和乙方应在已探明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第 五 条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

  (一)安全保护范围:

  1.低压、中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范围内的区域;

  3.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安全控制范围:

  1.低压、中压管道的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至6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至10米范围内的区域;

  3.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 六 条甲方应根据已探明的地下燃气管道情况、燃气管道保护和控制范围,组织编制相应的《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并报送丙方备案;甲方应负责向本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不同专业的所有施工单位分别送达所编制的《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并监督落实。否则由此造成事故和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施工单位不认真遵守执行《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造成事故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丙方应在收到由甲方提交的该工程《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厦门市地下燃气管线安全咨询意见书》。

  第八条乙方在工程动工前,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将已制定的《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通过技术交底方式落实到相应工作层面作业班组负责人和具体作业人。

  第九条甲方应在工程每个涉及燃气设施安全的分项工程动工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丙方,当工程将在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内施工时,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丙方;当工程将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时,乙方应提前24小时再次通知丙方。丙方在接到通知后,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市政工程(含各种地下管线施工)按不少于1次/周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检查,房地产项目除基础工程及后期各种地下管线施工、绿化工程按不少于1次/周外,其它按不少于1次/月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检查。若甲方动工前不告知丙方,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负全部责任,丙方有权在今后办理安全咨询时拒绝办理手续。

  工程设计变更或施工作业方案发生变更需修改燃气管道保护方案时,甲方应及时函告丙方,同时,乙方应按照第八条要求落实到具体作业人;丙方在接到变更告知函后,应及时安排好检查工作,按照要求的频度进行检查。

  第十条甲方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保护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负总责,乙方负责燃气管道具体保护措施的实施及管道警示标识的保护;丙方应落实燃气管道的检查工作,做好紧急应对准备。

  第十一条甲方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违反以下规定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负全部责任。

  (一)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2.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3.进行机械开挖、爆破、起重吊装、打桩、顶进等作业。

  (二)在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前,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开设临时道路,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停留、行驶载重车辆、推土机等重型车辆;

  (三)顶管和定向穿越工程,穿越作业管线位置与燃气管线和设施的净距应大于 米。

  (四)禁止其它严重危害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二条丙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施工可能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发放《违章施工停工通知单》;甲方应督促予以整改,经丙方确认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因素已经消除,乙方方可恢复施工。

  第十三条 丙方在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危及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时,应发放《违章整改通知单》通知甲方项目联系人,由甲方项目联系人负责督促隐患整改,甲方不得拒绝接收,若甲方拒绝接收, 丙方有权在今后办理安全咨询时拒绝办理手续。

  任何一方发现有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危害行为,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制止无效时,丙方有权向市(区)市政园林局、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区)建设局等单位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立即报110请求协助。

  第十四条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坏后的处理方式

  如施工过程中造成燃气管道设施防腐层损坏,燃气管道设施损坏及燃气管道破裂泄漏或爆炸,乙方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拨打抢修电话并通知甲、丙方联系人;丙方应立即组织应急抢修并现场取证;因甲方责任造成事故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丙方, 因乙方责任造成事故损失的由甲方先赔偿丙方, 甲方可向乙方追偿。若甲方拒绝赔偿, 丙方有权在今后办理安全咨询时拒绝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甲方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线与燃气管道之间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应确保燃气管道上的覆土深度达到《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施工期间甲方、乙方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裸露、悬空等破坏燃气管道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道路施工完成时必须修复相应的标志桩;若甲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应负责无条件整改,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若因此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正本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本协议内容甲、乙、丙三方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自愿按本协议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工程项目联系人: 工程项目联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工程项目联系人:

  年 月 日

安全协议合同 篇2

  甲方: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乙方: (租赁公司)

  甲方因(工程名称)工程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现由乙方安装(或拆卸)(楼栋号或设备编号+设备名)壹台,安装高度为 96.25m(最终高度),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施工电梯使用地点及工程名称

  使用地点:

  工程名称:(工程名+楼栋号)

  二、安装(拆卸)施工时间

  (用于安装)该设备的初始安装高度应在甲方通知的进场时间开始,在五日内安装完毕;最终安装安高度根据工程进度,分次顶升或加节完成。

  (用于拆卸)在该设备报停后,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拆卸该设备,乙方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每台设备在四日内拆卸出场。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①负责解决处理好设备进出场及作业所需的道路和场地,负责塔机的基础、路基、排水,将与设备相适应的开关箱安装到位,并承担其费用。

  ②设备的安装位置由乙方会同甲方确定,但应该保证设备的正常(按说明书要求)安拆。如发生非正常(超出说明书要求)安拆时,所增加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③在设备进出场、安拆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适合的场地和安拆条件。

  ④负责设备总体安全防护,如相邻高压线路的防护、非一家租赁公司所属的多塔防碰撞措施、施工电梯的进出料通道和防护棚等。

  ⑤在设备安装完成并取得检测后格报告后,组织安装单位、设备产权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⑥办理使用备案手续。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①负责设备进出场的运输,施工现场设备安拆,安装完后的设备自检,自检合格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整机检测合格后将设备交付甲方项目部使用,并全过程的安全负责。

  ②对自检和有资质单位检测发现的不合格项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设备整机合格。

  ③将设备使用说明书或书面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交甲方项目部。

  ④编制设备安装或拆卸专项方案,由乙方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后,与其它安拆资料一并报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安装或拆卸备案手续。

  ⑤设备安装完,经检测合格后,协助甲方在30天内办理完使用备案手续。

  四、安全事项

  安拆人员进场后由乙方会同甲方作现场安全交底。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设备安拆的安全管理规定。

  五、安拆费用的结算和支付

  1、按双方租赁合同的约定(必须说明是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率)

  六、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负责人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六份,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停止使用,并结清各类费用后合同终止。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安全协议合同 篇3

  甲方:芜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三里港高空建筑防腐有限公司

  本安全协议的签订是基于甲方双方根据 年 月 日在 签署的清库承揽合同(编号: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清库作业中的安全责任,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签订本协议,本协议同时作为清库承揽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同时生效和终止。协议如下:

  1、乙方在甲方区域内履行合同时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督,保障甲乙双方人员的安全,在高空作业、交叉作业时,乙方应按安全要求布置警戒区,设安全标志(符合GB 2894要求)、安全灯、安全网;乙方作业人员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带、软梯、安全绳等安全防护设施,在使用前必须对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使用过程中进行监护、管理。

  2、乙方从事清库工作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并签字后交甲方生产处备案,经备案后方可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清库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参加清库操作、安全防护、紧急救援和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清库作业。乙方应禁止非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甲方在乙方进厂之后进行安全交底及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培训;有权现场制止乙方的违章和野蛮作业;因乙方违章野蛮作业造成停止作业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清库前,甲方应成立清库工作小组,制定清库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经生产处负责人和公司领导批准。清库作业过程必须实行统一指挥。

  5、乙方所进行的特种作业必须由乙方持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人员按规定进行作业,在乙方进入甲方施工前就必须将此类人员的`保险复印件交甲方生产处备查。

  6、乙方进入甲方的车辆应按甲方指定路线低速行驶,按甲方指定区域规范停车。

  7、乙方工作所需供电线路应按供电、配电规范布置,用电设施应符合规范,在经甲方电气主管审查后,由甲方进行提供电源,乙方自行接电,应保证用电安全和制止私拉乱接。

  8、乙方要做好文明施工工作,正确使用各种工具和设备,如因此而发生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9、清库期间,相关的指挥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生产骨干应保持通讯畅通。

  10、乙方在甲方区域内发生的乙方人员人身伤害及事故,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负,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将一份事故报告副本交甲方生产处;乙方因事故导致甲方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伤害和造成的经济损失,要赔偿与责任相当的损失。

  11、安全上的费用:保险、劳护用品、税费等已含在合同总费用中。

  12、其他未尽事项按《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安全规程》(AQ 20xx-20xx)相关要求执行。

  13、本协议一式三份,分别由双方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后随主合同一起生效,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芜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三里港高空建筑防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柯秋璧 法人代表:韦龙泉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安全协议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因乙方须在甲方管理区域进行高空作业,为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可靠,特签订此协议,请甲乙双方遵守以下约定:

  乙方在甲方管理区域进行施工作业需遵守以下规定,

  1、乙方施工人员须按规定办理出入证件,施工人员进入办公楼内施工,出入证须随身携带,便于物业人员的检查,无证人员一律不许进入办公楼施工。

  2、乙方应在指定的'工作区域内进行施工,非工作区域严禁乙方人员进入,高空施工人员作业时间为早8:00时——晚18:30时,施工人员早8:00时之前,晚18:30时之后严禁在楼内逗留。

  3、乙方施工人员运送施工材料时,保持场地的卫生,运送水泥等液体材料时,提前做好防护,防止液体材料外溅,污染墙、地面。

  4、乙方需进入甲方管理区域内的办公室时,提前进行申请或电话告知甲方,待甲方得到办公室人员允许后方可进入。

  5、乙方高空施工人员严禁从窗户进入办公区域,如若发生财产丢失现象,甲方将进行法律诉讼。

  6、乙方高空施工人员若在施工期间损坏办公楼窗户、墙面、地面等公共设施时则按价赔偿或修复

  7、乙方施工人员严禁在办公楼内卫生间内洗头或擦洗身体。

  8、乙方高空作业安全可靠性材料请提前交送监理审核,甲方不承担乙方在高空施工作业期间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