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续签合同四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续签合同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续签合同 篇1
合同期满自我鉴定
在本一个合同期里,我自认为在工作上是努力的并且有成效的,因为在我的职责范围内——工具管理岗位上,我做到了合理的申购采购、整齐的库内管理、有序的领用发放、认真的监督使用、及时的.记录财物——这也是我的必须做到的。
我加入爱利丰公司以来,负责工具(工具、配件、耗材等)管理工作,包括工具的申购或采购、库内的管理、相关领用发放、使用监督改进、财务账目记录,我们的工具数量及类型虽然不算多(总计约****种****类****件??),可是由于生产任务的急迫性与部分工人师傅的操作不够熟练等原因造成了工具损耗量较大,这就要求我在管理上做到预测使用需求,合理申购采购、保证安全库存,以备随时领用。我曾经是一个塑料工艺技术员,从事工艺技术的工作经历使我养成了认真仔细的工作作风,这运用到了现在的工具管理上。在我负责的工具室里,可以看到的是整齐的工具摆放、明确的出入库记录、整洁的环境卫生??每天下班前的工具整理、即时的出入库登记、每天上班前的环境清洁是我每天的必修课。
作为工具管理员,我熟悉每一种工具的性能及操作方法,当工人师傅前来领用新的或以前没有使用过的工具时,我得向其介绍该工具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当我前往车间巡视工具的使用情况时,如有不合理的使用立刻指正,以提高工具的使用寿命。
作为工具管理员,与其他的物资管理员一样须保证账物一致。每月(不定期)我都进行库存盘点,并及时将相关财务账目进行核对结算,确保账物一致,到目前为止尚未出再账物不一致的现象。
以后我将着手完善工具管理制度,以使工具管理更好得为公司生产服务。
续签合同 篇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法条条文表述虽简单,但该条文蕴藏的含义却非常深厚。
首先,对于劳动合同不续签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应当是因用人单位原因不续签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降低续签条件导致劳动者不愿续签。在此类劳动仲裁诉讼中,应当由用人单位举证单位已经尽到了维持或提高约定条件,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证明,即不续签的证明责任在于用人单位。
其次,对于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年限问题,《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合同的',应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但需要注意的是工作起始年限早于20xx年1月1日的,工作年限只从20xx年1月1日起算,而20xx年1月1日以前的工作年限不计入经济补偿的年限。这是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再次,很多员工一般认为,用人单位无论是否续签劳动合同,都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本人,否则就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其实这种观点有一定生存空间,如《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就要求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而上海地区则没有相应的规定,换句话说,上海的企业在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的义务。
最后,劳动合同到期前未及时续签书面合同,而劳动者继续在单位工作的,双方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能任意或随意终止,如果处理不慎或未规范操作续签或终止,往往产生违法解除、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风险。因此,在这里也建议用人单位应在合同到期前及时磋商续签,向劳动者发出续签通知,如果劳动者明确表示不续签,应及时办理终止手续。如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也应适当及时提前一定时间通知劳动者到期终止合同,避免造成事实劳动关系。
看完上文的内容后,我们知道员工要是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话,会有哪些方面的后果。此时如果是因为单位提高了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员工不愿意续签的,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续签合同 篇3
尊敬的有关领导:
我是本厂车间配置岗位的员工xxx。我与工厂签订的一年的'用工合同。
将于本月x日到期,我很热爱自我的这份工作,自我感觉亦能胜任自我的岗位职责,我请求续签劳务合同,请领导审查批准。
申请人:xx
续签合同 篇4
尊敬的有关领导:
我是本厂车间配置岗位的员工xxx。我与工厂签订的`一年的用工合同,将于本月x日到期,我很热爱自我的这份工作,自我感觉亦能胜任自我的岗位职责,我请求续签劳务合同,请领导审查批准。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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