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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城市规划设计合同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市规划设计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城市规划设计合同1
发包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建筑规划设计咨询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发包人(委托方)委托设计咨询人就无锡太湖苑项目进行建筑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和多方案比较,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建筑规划设计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本建设项目地点位于无锡市郊,近邻五里湖,总用地面积152904平方米,需建设功能多样、内容复杂,技术标准及要求较高的现代型建筑(别墅建筑及配套公建)。为充分发挥项目功能与投资效益,将本着求实、创新、经济的观念对此项目进行前期可行性论证和多方案比较。
1、合考虑项目外部环境、交通、消防、环保及城市景观等多种因素,力争完善的内外环境创造。
2、对项目功能进行完善配套规划设计,满足不同层次需要。
3、进行有关日照分析,并就减低噪音,营造安静舒适的环境等提出技术处理咨询意见。
4、对内部功能、各项生活设施作全面安排,就出入口设置、交通线路、机动车、自行车的停放问题及安全防范要求提出相应技术措施。
5、现场踏勘、调查用地状况;分析用地特点。讨论多种方案的可能性,提出多个可能的建筑规划设计方向。
6、深入研究各方案的特性,并总合出二至三个最合适的方案。讨论总体方案和建筑形式方案;选择出最佳咨询方案。
7、在获选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调整。研究标准建筑的单体咨询方案,提出二至三个单体平面布置方案。
8、确定总体概念方案和标准单体平面方案及建筑形式。
9、及时提交有关表现图及技术说明,积极配合发包人对项目的实施,负责解答相应技术疑问。
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20xx年九月一日至20xx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在杭州(地点)履行。本合同的履行方式: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建筑规划设计咨询,确保质量。
三、在合同生效后五日(时间)内,发包人应向设计咨询人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
1.1:500实测地形图
2.规划部门批准的.勘设红线
3.政府相关文件及批复
4.项目要求任务书
四、设计咨询人向发包人提交的建筑规划设计咨询资料及文件:
1、项目总体概念规划设计咨询方案。提交时间约五周。
2、完成报建方案的设计咨询,完善的总平面、数个标准单体平面、立面和剖面,以及规划报建所需技术图纸规划设计。提交时间约四周。
3、单体施工图设计咨询方案,提交时间另定。
五、本合同建筑规划设计咨询收费估算为元人民币。设计咨询费用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规划设计咨询文件资料的同时支付各阶段建筑规划设计咨询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咨询文件资料的同时结清全部建筑规划设计咨询费,不留尾款。
3.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建筑规划设计咨询费。
六、双方责任
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咨询人提交资料计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2、发包人变更委托建筑规划设计咨询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至造成规划设计咨询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委托人)应按设计咨询人所耗工作时向设计咨询人增付建筑规划设计咨询费。
3、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规划设计咨询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4、发包人应保护设计咨询人的设计咨询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有关技术。
5、设计咨询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规划设计咨询要求,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咨询,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建筑规划设计咨询资料,并对其负责。
6、设计咨询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7、设计咨询人应对发包人的情报和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
七、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咨询人未开始设计咨询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咨询工作的,发包人根据设计咨询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咨询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咨询费的全部支付。
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实践相设计咨询人支付设计咨询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咨询人有权暂停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咨询费。
3、由于设计咨询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咨询资料及设计咨询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咨询费的千分之子二。
4、合同生效后,设计咨询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咨询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八、其他
1、发包人委托设计咨询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咨询人份。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发包人向设计咨询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5、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涉及咨询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签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往来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城市规划设计合同2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
设计方:_________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_________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相关设计收费标准。
1.2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1.3其他:_________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其他:_________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名称:_________
规模:□用地_________□人口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阶段:□区域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其他
设计内容:_________
第五条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_________(比例尺_________)
□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软盘)
□其它资料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
第六条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
□蓝图_________套
□彩图_________套
□说明书或文本_________套
□时间_________
第七条费用
7.1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用预算为_________万元。
7.2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方提交____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万元;之后,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万元,设计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费用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为:_________。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委托方责任
9.1.1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方所付订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委托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费。
9.1.7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方责任
9.2.2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_________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9.2.3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方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
9.2.5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11.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可采取协商解决或向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长期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3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四份,委托方二份,设计方二份。
12.6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设计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__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_________
备案号: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城市规划设计合同3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规划设计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规划法〉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以及建设部及黑龙江省有关城市规划设计管理的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 况,为明确双方责任,搞好协作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规划设计委托概况
1.1 规划设计委托文号、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规划设计地点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规划设计规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规划技术深度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预计工作日期及阶段划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及资料
序号
文件及资料名称
内容要求
份数
提交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条 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交以下规划设计成果
序号
规划设计成果名称
内容要求
份数
提交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条 收费标准及拔款方式
4.1 本规划设计按国家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并考虑物价上涨因素计取费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双方协商确定。
4.2 甲方应支付合同项目的规划设计费总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收费计算标准详见规划设计费计算表。
4.3 规划设计费按规划进度分期支付。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30%,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 写:______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甲方再支付40%即(大写)______________元(小 写:_________元);乙方提交全部规划设计成果时,甲方付清其余规划设计费,计(大写)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 元)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 甲方责任
5.1.1 甲方委托规划设计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明确规划技术深度要求和阶段划分,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向乙方提供所需文件及资料,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文件及资料超过规定期限15天内,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交付规划设计成果时间相应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规划设计成果时间。
5.1.2 甲方变更委托规划设计项目、规模、技术深度要求或提交的文件资料错误、或提交资料后又需作较大修改,导致乙方规划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5.1.3 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规划设计工作时,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未付定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定金;乙方 已开始规划设计的,甲方根据乙方该阶段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规划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全部支付。
5.1.4 甲方应 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分期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向乙方多支付相应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以上时,乙方有 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设计成果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设,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规划设计费。
5.1.5 甲方要求乙方比本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规划设计成果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另议。
5.1.6 甲方可委托乙方代为收集所需文件和资料,并支付所需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商定。
5.1.7 规划设计成果的设计版权归乙方所有,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乙方交付的规划设计成果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5.1.8 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5.1.9 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他责任。
5.2 乙方责任
5.2.1 乙方按国家现行的规划设计标准、规范进行规划设计,根据甲方提出的`技术深度要求,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向甲方提交规划设计成果。
5.2.2 乙方对其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质量负责,并负责对规划设计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进行修改、补充。
5.2.3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双倍赔返定金;未收定金的,不予赔偿。
5.2.4 因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成果最终交付时间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减收该项目设计费的千分之二,赔偿最高限为全部规划设计费。
5.2.5 乙方按甲方要求交付规划设计成果后,参加有关上级组织的规划设计成果的审查活动,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本合同规定任务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需增加的内容及涉及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
第六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_________进行仲裁(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第七条 其他事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当及时协商并共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后,本合同即行废止。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城市规划设计合同4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委 托 方:
设 计 方:
签订日期: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委托方:[ ]
设计方:[ ]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 ]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相关设计收费标准。
1.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1.4其他: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其 他: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名 称 :
规 模 : 用地 人口 其他
阶 段 : 区域规划 总体规划 分区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专项规划 其他
设计内容:
第五条 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 (比例尺[ ])
地形图电子文件 (光盘 软盘)
其它资料
时 间
第六条 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
蓝图 [ ]套
彩图 [ ]套
说明书或文本 [ ]套
时间 [ ]
第七条 费用
7.1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用预算为[ ]万元。
7.2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 ]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方提交[ ]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 ]万元;之后,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 %,计[ ]万元,设计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费用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为:[ ]。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委托方责任
9.1.1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方所付订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委托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费。
9.1.7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方责任
9.2.1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 ]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9.2.3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方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
9.2.5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11.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可采取协商解决或向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11.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以第 种方式解决:1、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长期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规划材料上报为止。
12.3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四份,委托方二份,设计方二份。
12.6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名称: 设计方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盖章)
备 案 号:
经 办 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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