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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

时间:2023-09-21 08:51:09 合同范本

采购合同[精品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采购合同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采购合同[精品5篇]

采购合同 篇1

  甲方(采购方):江苏翔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630018-WZ-00 乙方(供货方): 南通瑞丰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南京建邺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及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价格等

  合同暂定总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万肆仟陆百元整),小写(¥:14600元) 详见附件一。

  注:以上合同总金额包含:税金、包装费、运输及运杂费(包括产品装车、运抵甲方工地现场后的卸车、吊装、合理放置等)、运输保险费、资料费、操作维护人员培训费、配合费、验收及其他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另外乙方同意最后根据甲方实际需量多退少补结算;开具 正规 发票。

  二、交货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以接甲方发货通知起 2天内到货;且乙方应在货到前 1 天书面通知甲方具体到货日期,以便甲方联系其他验收单位共同对产品进行验收。

  三、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乙方负责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及备品备件运卸至惠政路与宣化路交界处工地的临时活动板房内,并整齐安全地放置好,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卸车费乙方承担。

  四、包装标准

  由乙方按照产品出厂包装标准包装,防漏、防潮、防震、能满足长途运输、足以保障产品安全及多次装卸之需要,包装物不计价、不回收。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

  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⑴收货人;⑵合同号;⑶装运标志;⑷目的地; (5)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6)毛重/净重;(7)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两吨或两吨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志注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记。

  五、质量标准及验收方法

  1、产品质量标准:执行最新国家及行业标准、国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国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本合同标的物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达到产品各项性能指标和参数,并保证:

  ⑴销售的产品不存在有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现实或潜在的危险

  ⑵销售的产品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

  ⑶产品完整无损,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原装原厂的

  ⑷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对数量进行调整后,乙方不得因此降低产品及服务质量,抬高产品单价

  否则,乙方应承担由于以上原因引起的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间接的损失。

  3、乙方作为专业的产品供应商,负有在合同中明确标明产品规格型号的义务。否则,若出现因合同中产品规格型号不清导致甲乙双方出现意见分歧的现象,则乙方同意无条件按照甲方要求的规格型号提供产品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4、产品运抵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甲方、监理方与乙方共同派员初步检验,若发现数量、外观有缺损或规格型号等不符合本合同之约定,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后7日内由乙方进行补足或更换,直至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由此造成交货延期或安装工期延误的,按延迟交货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若最终检验结果表明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无论该产品是否已被甲方接收,甲方都有权根据合同对乙方的产品进行退货,并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延期交货或安装工期延误的,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处理;超出约定数量的,甲方有权拒收。

  5、交货同时乙方须同时提供 贰 份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产品说明书等(进口产品或产品中包含进口部件的还必须提供原产地证书、报关资料及商检证明)以及其他资料,如乙方没有提供质量合格证、保修证,甲方有权拒收。如因此造成交货时间延误,由乙方承担延期交货责任。

  6、在其销售的标的物保修期内,如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甲方通知乙方后2日内乙方应负责解决。因此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7、产品的质保期为 壹 年,自验收合格甲方签字确认时起算。

  8、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所有验收合格及确认,仅作为装运与付款依据,并不视为甲方对乙方产品质量的认可,在以后使用过程中,如甲方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或者乙方提供的产品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全部退货,因此发生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甲方违约金。

  9、乙方有义务陪同甲方或其集团总部人员(在甲认为需要的时候)对材料进行检查, 并对检查事实成果记录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 若乙方因故不能陪同或拒不陪同检查, 则检查成果记录可在监理在场的'情况下, 经甲方或其集团总部人员和监理签字确认后即视为乙方认可。

  10、其他: 无 六、风险承担

  风险承担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标的物发生意外毁损或灭失的风险由合同的哪方来承担。甲方签字验收之前,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验收合格后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1、乙方应在双方书面同意之价格的基础上,按照甲方验收的实际数量,及时、准确地开具税务部门全额正规发票给甲方指定的接洽人,后凭经产品验收各方签字确认的缴库清单、税务部门正规发票等办理设备货款结算手续。

  2、产品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经外观检验及/或初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 7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暂定总货款的 100 %。

  3、产品在甲方出具最终验收合格证明及/或办理完结算手续,或经甲方书面授权代表及有关单位与乙方共同签字同意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结算总货款的100%。

  4、甲方原则上不接受乙方的现金结算要求,特殊情况,乙方经办人必须提供单位委托书(必要时需有法人代表签名)、个人身份证件,交甲方财务审核后办理。

  5、甲方开出的无论何种票汇,乙方均不得以现金和实物形式找零和兑现,特殊情况应经甲方采购主管认可。

  八、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按本条如下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交货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包装标准或迟延交货1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逾期交货, 1)、逾期 5 日内: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1%的违约金; 2)、逾期 10 日: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 2% 的违约金; 3)、逾期 15 日以上:乙方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2.5% 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逾期交货 20 日以上,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本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此外,甲方保留就乙方违反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卖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3、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延迟付款的,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未按规定附随产品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说明书等重要文件资料,在甲方要求补充材料后,乙方未及时提交时,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应按未提供资料的部件价值的 2% 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到场条件影响交货进度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交货期顺延。 九、保密

  1、由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有关质量标准、图纸、文字、颜色组合、合同文本、票据、光盘、磁盘、设计文稿等资料,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私自印制或泄露。否则,甲方将依法追究侵权责任,并停止与乙方的合作,暂缓支付乙方的货款。

  2、乙方不得向别的客户泄露与甲方的业务量、供货品种、价格等商业秘密。除非经过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在其有关商品或服务的宣传广告中或公司的介绍资料中、网站中提及甲方及其相关企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货款总值的3%作为违约金。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来访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甲方的办公室及其他场所(如仓库),不得向甲方的工作人员打听甲方的商业秘密等。

  十、其他约定

  1、乙方的送货单应一式五联,否则甲方不予签字验收。

  2、乙方在提供标的物时,必须按国家的行业规定和买方的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的资料(相关资料包括: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生产许可证等)。

  3、乙方需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者版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需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一切责任。

  4、因乙方违约,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可以从货款中予以扣除。

  5、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由甲方承担的费用或款项外,其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条款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合同中未提及事宜,参照乙方与甲方总公司(南京雨润)签定的合同执行,另外,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图纸、解释、承诺、澄清修正资料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7、甲方以本合同确定的单位地址、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向乙方发出通知或要求的,自乙方收到之时即生效,但乙方必须在甲方发出后24小时内(节假日时间顺延)必须给予回执,如乙方对通知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回执中明确表示,否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通知中的内容。乙方应自行承担责任。

  8、在双方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签字人员须为甲方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许可之委托代理人,否则,甲方有权对相关内容不予认可,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争议解决

  若甲乙双方由于对于本协议履行或与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来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都同意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份数及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伍 份,甲方 肆 份,乙方 壹 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附件一:

  办公用品需求清单

  注:若甲方需对以上清单项下的产品进行更换或增减,应在交货日前3日通知乙方;更换的产品的单价双方另行协商,增减的产品的价款有优惠的按照优惠后的单价(优惠后的单价=单价×优惠后合计价÷合计价)计算,否则按本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乙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采购合同 篇2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商):

  甲方因经营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诚实资源、规范供货为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牛皮纸事宜,双方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合同标的

  1、产品规格及价格

  本合同为非固定总价合同,甲方采购价格是指乙方出售的现场交货价格,具体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包装费、运费、可能出现的保险费、知识产权费。

  本合同价格还包括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具体价格以甲乙双方每次交易确认的甲方物品采购订单为准。

  乙方提供的货物运输人员费用、邮资费用以及随货物品工具、配件材料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甲乙双方商定的价格之内,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乙方费用。

  附表如下:

  产品名称

  单位

  单价/元

  数量

  金额

  共计

  合计:

  2、质量标准:

  甲方授权乙方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甲方生产要求的货物。乙方的货物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和随货文件要求。

  第二条:供货时间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或实际订单的要求),在收到甲方传真订单(或电话、短信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至甲方仓库。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1、付款方式:甲方以6个月内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汇款方式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果供应的货物行情有较大幅度的变化,经双方协商可根据市场价格对供货产品的

  价格做出必要的调整。协商不成,仍按原条款执行。

  2、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或产品规格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如甲方拒收,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另行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且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生产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及相关的手续。其提供的产品,

  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并随货附带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化验报告等手续。

  4、甲方应在乙方所送的货物到达后及时进行质量检测,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须立即

  现场处理善后事宜。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等各种风险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5、因乙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引发甲方生产或质量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

  偿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此责任不因甲方已进行质量监测而免除。

  7、双方都应保守对方的商业机密。

  第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

  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

  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

  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和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

  物,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有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自提货物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

  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意义,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

  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

  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发货款来冲抵。

  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3、本合同自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采购合同 篇3

  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 筑 工 程 材 料 采 购 合 同

  采购方: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信守。 第一条、 材料价格清单及总价 1、 材料名称;数量;单价;金额:

  总价: 元人民币(小写) 总价:

  第二条、 交货地点: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第四条、 材料质量:乙方所提供材料的质量必须要达到合同约定的

  规格、质量和性能(保质保量)

  第五条、 验收方式:当材料运至施工现场时,由甲方负责人现场验

  收。如发现材料不合格,乙方应自费运出现场,并以尽可能快的速度重新提供。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所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时或材料运至施工现场,甲方验收人员发现材料有质量问题以及数量不实,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必须重新提供合格材料,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提供材料。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用量短缺、供料不足、从而导致甲方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违约及甲方损失赔偿的责任。

  3)乙方必须安全规范运输。如发现任何意外事故,均有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七条:合同执行: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提交法院解决

  处理。 2) 本合同字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个执一份。

  采购方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帐号: 年月日

  供应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

采购合同 篇4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采购合同 篇5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email:

  供应商:

  注册地址(或住址):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email: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建立一种长期的合同关系,使供应商得以依据本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公司提供货物和/或服务;

  鉴于,****公司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供应商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和能力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

  据此,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全部交易文件

  第一条全部交易文件

  1.1双方确认,本合同、**采购条件确认书、订单、以及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构成供应采购交易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供应商提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条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须经****公司以加盖公章的形式明确书面同意,否则不产生约束力。****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除以加盖公章的形式书面同意外的任何行为(包括其已知供应商提出了对立或背离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要求但还是接受供应商任何货物和/或服务的行为)均不表示****公司已经同意了供应商的该要求。如发生上述情况,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和条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框架合同

  2.1双方承认,本合同应为确立双方在中国境地内就任何货物和/或服务达成的供应采购关系中权利及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第三条**采购条件

  3.1双方进一步承认,在****公司与供应商依据本合同进行任何交易前,双方应详细讨论供应商将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并针对某些具体问题在**采购条件确认书中达成一致。

  3.2对**采购条件达成一致后应由双方签字确认。**采购条件确认书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时地进行修改,但该修改也必须有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订单

  4.1除本合同以及**采购条件外,****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每个具体交易应以订单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采购和供货

  第五条货物或/和服务登记

  5.1通常情况下,在依据本合同进行交易之前,供应商与****公司协商并在****公司登记其将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

  5.2通常情况下,按上述规定登记后,****公司应当优先从已登记货物或/和服务中向供应商订购,且供应商只应向**公司供应已登记的货物。

  5.3供应商货物或/和服务登记为要约,****公司一经向供应商发出订单视为承诺。

  第六条订货和接受

  6.1本合同项下的每一具体交易中,应由****公司向供应商发出订单采购货物或要求服务。

  6.2本合同项下的订单均应以书面形式出具并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发至供应商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供应商变更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后即视为有效订单。

  6.3有效订单一经按6.2款规定发给供应商即应视为供应商收到,供应商在收到有效订单后无须予以确认。

  6.4如收到无效订单(即供应商无法按订单要求供货),供应商应拒绝供货,同时应于一个工作日向****公司按照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发出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包括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

  6.5如收到订单并认为无法按照该订单的规定供货,供应商可拒绝供货,但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按照6.4款的规定通知。但若**在订单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供应商的上述通知,该订单即成为有效订单。

  6.6****公司有权根据每一具体交易内容对订单样本进行必要的改动或补充,从而形成实际供货的订单。供应商应依据****公司发出的每一具体交易实际采购的订单进行供货。

  第七条不中断供应

  7.1供应商应就双方商定的某种货物保持足够库存,以确保****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必要销售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上述足够库存应相当于根据前三个月****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平均销售量确定的相当于八个星期销售量的货物数量。

  7.2如供应商违反本条约定引起无法及时、全面、实际供货,供应商应向****公司支付相当于违反的每份订单的全部购买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当赔偿。**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如应付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7.3为保证依据本合同对****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供应不间断,供应商或其代表可以在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事先同意后在其正常对外营业时间访问****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了解有关销售情况。

  第八条价格

  8.1****公司和供应商可以在某一阶段内固定某种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下称购买价格)。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经固定的购买价格的提高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提价。同时在提价前供应商必须保证满足对**公司的供货数量要求,不得擅自减少。如供应商自行降价必须在执行降价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公司。

  如违反本规定,供应商每次应向****公司支付人民币五千元(rmb500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应付款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8.2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购买价格应为门到门价格,即应包括将货物送到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最后一个门口(下称交货地点)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以及装卸、安装等方面的费用,以及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此销售行为征收的各项税收和其他单位收取的费用。

  8.3能够为公共获知的一般价格通知或报价单不得作为上述第8.1条中规定的有关价格变动的通知。

  8.4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价格。

  8.5供应商必须承诺其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以下简称:**价格)为**行政区域内市场最低供货价或零售渠道统一供货价格(以下简称:他方价格),且零售价具竞争力并保证****公司足够的毛利。否则,一经发现,供应商给予的**价格高于他方价格,则****公司有权要求对于即将或正在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供应商按照他方价格调价,且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于****公司供应商已经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包括已销售商品以****公司进货价的50%予以结算。

  第九条包装

  9.1供应商应按接受的订单或供货条件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向****公司订购的货物进行包装。如果在订单或供货条件中没有规定,则应按照中国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在不存在适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供应商应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标准尽其最大努力包装货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护。

  9.2供应商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提供的货物包装上准确加注所有必要的标记、标识或其他信息。

  第十条送货

  10.1供应商应按照其已接受订单和**采购条件确认书中的要求送货。

  10.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自付费用并组织自己的人员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运送货物。

  10.3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使货物在****公司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正常工作时间到达交货地。供应商应在货物到达之前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适当通知以便其作相应的接货准备。

  10.4供应商应在订单中列明的日期交货(下称交货日)。

  10.5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货物在交货日之前到达,供应商应事先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若供应商未能通知,则上述主体均有权拒收货物且供应商应承担被拒收货物运回的全部费用,或者要求供应商支付上述主体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0.6如果发生或将要发生使供应商无法在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日交付货物的事件,供应商应立即将此事件以及货物最早到达日期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

  10.7如供应商延期交货,****有限公司有权拒收货物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10.8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后,供应商应向****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提交一份交货清单对已交付货物予以说明,上述主体可以就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数量、种类、规格予以签收。但是此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已经接受或验收了这些货物,也不能被解释为对这些货物的质量表示认同。同时,这种行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签发的实收商品对账单。

  10.9供应商不得凭借****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根据上述第10.8条的签收向****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要求付款。

  第十一条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

  11.1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应与其已接受订单中确定的数量相同。

  11.2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超过订单中已确定的数量,则****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以下简称:接收主体)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超过部分的货物。

  11.3如接收主体选择接受过量交付的`送货,该过量交付的送货应视为赠品。

  11.4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不足订单中确定的数量,则接收主体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付货物,或接收已交付货物。如选择接收已交付货物,供应商应按10.8条的规定承担交货不足部分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11.5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本条。

  第十二条验收

  12.1自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交货地后,接收主体应进行并完成对已交付货物的验收。

  12.2接收主体对货物进行验收以确定其是否与供货条件中规定的标准相符,如果发现不相符货物,则****公司有权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2.2.1拒收全部货物并终止合同(如果货物严重不符合标准,无法正常出售,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向****有限公司支付相当于每份不符合条件的订单金额的百分之十二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承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应付款项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12.2.2拒收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并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纠正不符合标准的货物中的缺陷,或以同一种类及同一数量的符合标准的货物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自负费用纠正货物中的缺陷或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12.3依据本合同由接收主体拒收的货物应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并自费运回。

  12.4在验收之后,接收主体应就其认为符合标准的货物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本合同附件3),并将此实收商品对账单连同供应商按第11.1条规定向接收主体提供的交货清单一起发给接收主体。此实收商品对账单应包括对已交付货物、已验收货物及货物符合标准情况的说明。

  12.5实收商品对账单作为****公司已接受按本合同交付且符合标准的货物的表面证据。但是,若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在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时尚不能被发现或全部发现或者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要通过一定的检测设备才可以明确或者被政府部门(或其委托/指定机构)认为是不合格产品,则****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2.6在接收主体依据上述第12.4条规定出具实收商品对账单后,供应商应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就已验收确认的货物向****公司或其指定的商家或人员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该发票上的总价应为已验收确认货物之购买价格。

  12.7除上述规定外,如****公司发现在已交付货物中有任何隐蔽性缺陷则应及时将该缺陷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纠正该缺陷或替换有此缺陷的货物,否则****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退货

  13.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滞销、顾客要求退货、被政府部门认为不合格产品等情况,****公司应将上述情况立即通知供应商,并有权退货。供应商应在接到****有限公司通知后七日内自费运回上述退货。否则,****公司有权自行处理该商品,且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都由供应商赔偿。

  第十四条货损风险

  14.1除本合同第15.2及15.3条、12.5条中规定外,在货物到达交货地且已被安放于可由接收主体接收并处置的状态时并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的货损风险应由供应商转移到****公司。

  14.2如果货物采取邮寄方式交付,则货损风险应自接收主体收到该货物且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或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既不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也不对货物情况提出异议转移至****公司。

  第十五条付款、付款折扣和所有权的转移

  15.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公司应在收到按上述第12.4条发出的实收商品对账单及交货清单复印件,和供应商按上述第12.6条向****公司出具的发票复印件后,按**采购条件确认书和订单中的规定,安排用合理方式将款项付至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15.2供应商已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应在按上述第15.1条规定就该货物的付款进行并完成之后转移至****公司。但在以银行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的情况下,相关货物的所有权应在该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被银行有效承兑之后方转移到****公司。

  15.3依据本合同所作的任何支付行为不得被解释为****公司对已付款货物的质量表示完全认同。

  15.4供应商同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有权出售所有权未转移的货物,同时也有权收取因销售此等货物而产生的应收账款。但为了供应商的利益,因出售所有权未转移货物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在扣除****公司应得利益后,在****公司未按合同规定付款的情况下,该利益和请求权应归相应的供应商所有;在****公司按合同规定付款时,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均归****公司所有。

  15.5付款折扣

  15.5.1定价优惠。货物采购价格一般应以**采购条件确认书的规定为准。供应商保证在交货日以前当时生产厂商和供应商自行降低的价格或合法竞争下的市场最低价向****公司供应货物;如当时供应商向第三方出售相同或相似货物价格更低或条件更优惠,则供应商给予****公司的价格条件应立即将低至同等水平。在****公司开始销售供应商所供应货物后的最低期限内,供应商不得要求变更该货物价格,该最低期限以****公司通知为准。

  15.5.2现金折扣。如****公司在规定付款期限前付款,则可享受相应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折扣率和发票金额进行计算。

  15.5.3销量折扣。根据****公司购买货物的数量和批次,供应商应给予****公司相应批量的折扣。销量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方法及货物批量进行计算。

  15.5.4奖励和补偿。为促进货物的销售、弥补****公司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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