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风险防范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风险防范,欢迎阅读与收藏。

买卖合同风险防范1
订立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订立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近期的经营业绩、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或委托律师作尽职调查。
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所开立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
注意提高具体业务人员及领导人的素质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许多漏洞的出现是由于经办人员对业务不熟悉,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所致,因此应注意提高业务人员及领导人员的业务能力及素质,熟悉本行业的业务情况切实反映和保护自己的利益。掌握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法律是否对该交易行为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对专业性较强或标的额较大的合同可以让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提供帮助。
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或采用自己一方提供的范本。我国《合同法》虽然允许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因为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责任,也为免被人利用进行欺诈,订立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同时订立合同时应尽量参照合同范本,并结合具体情况订立。内容应尽量详尽、明确。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布有标准的合同范本可以进行参照。如与外地企业签订的合同,使用传真方式签订后,应尽量用特快专递形式取得合同的原件。
二、买卖合同的概念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74条、第175条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定时,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互易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也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三、买卖合同的特征
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
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
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买卖合同风险防范2
一、买卖合同的法律风险
1.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合同欺诈行为就是订立合同的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根本没有履行能力。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以法人及其他组织为一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中间,主要表现形式为:a.订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没有提供法人资格证明;b.合同一方虽提供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为副本或复印件,其实为伪造的证明;c.合同一方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其实际虚报注册资本,无实有资金,并没有实际履行能力;d.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虽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因未参加工商局年检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买卖合同。
在买卖合同的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可能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
3.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在买卖活动中当事人不了解买卖物品在法律上有无限制、禁止买卖的规定,盲目签订合同却因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流通物或限制流通物,而导致合同的无效。
4.买卖合同的内容中出现漏洞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
买卖合同中经常出现因为对业务不熟悉或者谈判经验不足而在合同内容中出现漏洞,常见漏洞有:a.质量约定不明确;b.履行地点不明确;c.付款期限不明确;d.违约责任不明确;e.付款方式不明确;f.履行方式不明确;g.计量方法不明确;h..检验标准不明确。以上漏洞多出现在合同主文内容缺少或者约定不明,使用字眼双方有争议等情况。
5.在买卖合同中的恶意履行。
签订了一份内容齐备、详尽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没有任何风险,在实际履行中有可能出现恶意履行的情况,一般有:a.借口产品质量差而拒付货款;b.产品有质量问题而故意不告知;c.在发生多交货时不予通知;d.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
6.虚开支票,套取货物。
虚开支票是近年来增长较快的一种欺诈行为。主要形式是开具不实面额的支票即空头支票,这样当收票人将支票交给自己的开户行转账时会被出票人的开户行拒付而使支付额不可兑现。另一种形式是故意制造障碍使开出的支票不能兑现,这种形式更具有隐蔽性。例如,支票上的印鉴与出票人在银行预留的印鉴不同;支票的大小写不同;日期有误;连笔致使支票不能清晰辨认;有涂改等都会导致支票被拒付。虚开支票方利用收票人需用一段时间才能弄清支票真伪,而套取了货物,使对方处于十分不利的局面。
二、买卖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
对于买卖合同中易出现的漏洞及欺诈行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从以下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1.订立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订立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近期的经营业绩、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
2.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所开立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
3.注意提高具体业务人员及领导人的素质。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许多漏洞的出现是由于经办人员对业务不熟悉,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所致,因此应注意提高业务人员及领导人员的业务能力及素质,熟悉本行业的业务情况切实反映和保护自己的利益。掌握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法律是否对该交易行为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对专业性较强的合同可以让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提供帮助。
4.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
我国《合同法》虽然允许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因为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责任,也为避免被人利用进行欺诈,订立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同时订立合同时应尽量参照合同范本,并结合具体情况订立。内容应尽量详尽、明确。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布有标准的合同范本可以进行参照。若有条件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进行鉴证。一方面可以对内容进行把关,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合同的严肃性和可信度。
5.对恶意履行的防范。
对合同进行恶意履行的情况非常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的减少合同风险。如,对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有所怀疑,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6.对用支票进行支付应按规定程序检查以免被套走标的物。
防止虚开支票的欺诈有两个方法较有效,一种是款到交货,根据支票转账所需时间,要求买方款到卖方账面后才交货,但这种方法一般很难使买方接受除非货物较为紧俏。另一种方法是直接到出票人开户银行去持票入账,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兑现,如能兑现可以即行转账,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发货,从而避免损失。
买卖合同风险防范3
一、买卖双方均应注意的风险及防范
◎ 风险一:相对方主体不适格,或者相对方信用差,履约能力低
防 范:查询对方营业执照、章程等工商档案,调查对方资信情况 ◎ 风险二:相对方代理人无权代理或越权代理,导致合同效力不确定
防 范:对方如委派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人员代理,要求对方出具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介绍信、委托书等,注意授权范围,注意鉴别委托书真伪。 ◎ 风险三:标的物描述不清,计量单位误用,包装方式约定不明,低级错误导致大损失
防 范:约定明确,并且在签约前,反复看清楚。公斤与斤,厘米与米,一字之差,相差十万八千里。包装方式不同,产品档次、价格也相差很大,唯有仔细阅读,再签合同才可防范此等风险。
◎ 风险四:标的物质量标准、验收标准或方式约定不明,导致扯皮
防 范:写明是国标、行标、还是企标,注明标准号,对非标产品,则详细描述质量要求;验收方式、验收时间或期限与验收标准同等重要,唯有详尽约定,方可防范此类风险
◎ 风险五:交货方式、交货地点、运费承担约定不明,常常引发纠纷
防 范:交货方式须约定明确是卖方送货、需方提货还是代办托运;交货地点是需方仓库、工地、还是某港口,运费有谁承担也需明确。
◎ 风险六:货款结算、付款方式、期限条款约定不明,对交易成果带来重大影响
防 范:付款方式是一次性还是分期,是票据还是现金;期限方面“工作日”、“日”和起止时间点等的表述,关系重大,这些都需要约定清楚。
◎ 风险七:合同单方解除的条件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影响守约方防止损失扩大
防 范:在何种情况下,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必须约定明确,这对于防止损失扩大具有积极意义。
◎ 风险八:违约责任约定不明或不全面,导致诉讼或仲裁结果难以逆料
防 范:所有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应当全面约定,违约金计算方式、损失赔偿额或赔偿计算方法等均应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清楚。
◎ 风险九:书面通知或函件的有效接收地址、接收人约定不明
防 范:协议中事先约定合同当事人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可以避免当事人就收取对方文件予以抵赖。收件涉及要约承诺生效、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等情事的判断,约定清楚十分必要。
◎ 风险十:用词含义模糊,条款间相互矛盾
防 范:合同前部约定名词解释,避免含义模糊或上下文自相矛盾
二、卖方的主要风险
◎ 风险一:收取货款的风险
防 范:1、办理提存公证,让买方将货款打入公证处后发货,交货后直接从公证处收取货款;2、分签订合同、交货、验收等几个节点,让买方分期付款;
3、要求买方提供担保;4、约定在买方付清全款前,买方对标的物保留所有权;
5、约定较高的迟延付款违约金,给买方按时付款施加压力;6、及时发送书面催讨函件,必要时发送律师函;7、对于需要另行结算的,要及时结算或对帐,留下书面队长记录8、及时提起诉讼或仲裁,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对方财产的保全措施.
◎ 风险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防 范:1、尽可能让买方提货,买方提货时该风险转移至买方;2、委托承运人托运,途中风险由买方承担;3、购买相关保险,保险费计入货物成本。 ◎ 风险三:货物交付证据不足的风险
防 范:1、在合同中就买方收货作如下约定“买方收货时,须在送货单上加盖公章,或盖收货专用章,或由下列人员之一签收,公章、收货专用章、预定收货人的签名预留如下:【】。重新委任签收人,须提交留有其签名的收货授权书。”2、千万注意不要简单地让对方一般的仓库保管员、保安或其他一般层级人员签收,此类人员很可能是临时工,流动性大,发生纠纷,买方极有可能以“本单位无此人”抵赖;3、对于持续供货的情形,每个一定时间要求对方集中对账,并盖章。
◎ 风险四:买方拖延验收的风险和验收标准不明的风险
防 范:1、合同中明确约定验收的期限,并明确约定逾期验收,视同验收合格;2、明确约定验收方式、标准,容易产生验收争议的标的物,可约定委托中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验收;能够凭样品买卖的,事先封存样品乃至办理样品公证。 ◎ 风险五:质量争议和质量保证期内的风险
防 范:1、明确约定货物质量标准,相关质量标准应当作为合同附件;2、明确约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以及约定质量异议的处理方式,比如约定允许的误差,允许的质量瑕疵,何种情形须退货或更换,何种情形下修理等等;3、质量保证的范围必须约定清楚;4、提供规范详尽的产品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使用风险提示完整清晰
◎ 风险六:产品质量责任即因产品缺陷导致人身财产损害的风险
防 范:1、可能存在的风险在醒目处提示完整清晰;2、正确使用方法提示完整清晰,不正确使用可能导致的风险提示完整清晰;3、对销售商进行严格的培训;4、购买相关的保险
三、买方的主要风险
◎ 风险一:收货风险
防 范:1、提存公证,货款打入公证处,收获并验收合格后解付;2、部分货款收货后支付;3、卖方提供担保;4、约定较高的迟延交货违约金;5、及时发送书面催促交货函件,必要时发送律师函;7、及时提起诉讼或仲裁,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对方财产的保全措施.
◎ 风险二: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风险
防 范:1、产品质量标准约定明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约定明确;2、及时向卖方书面提出质量异议,有些质量问题需要及时办理公证;3、就产品质量不合格明确约定退货、更换、修理等处理方法,并约定较高的违约金。 ◎ 风险三:保修风险
防 范:1、明确约定保修范围和卖方承担保修责任或委托第三方保修的方式;
2、留足质保金;3、就卖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保修义务,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 风险四:产品致人身、财产损害的风险
防 范:1、保管好购货发票或凭证;2、由适格的人以适当的方法使用、保管;3、使用过程中万一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公证或及时书面告知卖方;4、万一发生损害,保护好现场,及时办理公证和报案;5、接触或使用产品的人员,如有就医记录,须妥善保管。
买卖合同风险防范4
1、了解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避免合同无效或者诉讼请求被驳回的风险。
律师建议: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便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当出现纠纷的时候,有利于我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
2、明确具体交易标的,防止以次充好,避免引起争议或者歧义。
律师建议:如果交易标的是特定物,则要写明标的物的详细特征,比如名称、种类或者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如是不动产,则要标明四至、面积、或门牌号等。
3、交易数量及其计量方式要明确,约定标的物多或少的处理方式。
律师建议:产品的数量应以国家统一的标准计量单位表示,没有统一计量单位的,产品数量的表示方法由双方确定,但必须具体明确,切不可用含糊不清的计量概念表述,如一件、一箱、一打等,并应对双方使用的计量方法具体解释。
4、标的物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具体,验收方式和标准科学合理。
律师建议:明确具体质量标准,是国家标准呢?还是行业标准?抑或企业标准?成套产品的,不但要明确主件的.质量标准,还要明确附件的质量标准。建议明确产品外在质量以及内在质量异议的期限及其处理方式。
5、价款或报酬要明确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便于及时催讨。
律师建议:采取协商定价的方式,尽量避免执行国家定价或者浮动定价。明确约定货款、运费及其他费用的结算方式和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建议按照合同规定的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进行结算。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要明确,避免逾期交货或者提货。
律师建议:明确约定交货的具体方式、地点和期限,实际交、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期限,即视为提前或逾期交、提货,并约定当事人提前或逾期交、提货的处理方式及追责方式。
7、明确具体履行条款的违约责任,便于合同履行及追责。
律师建议:违约责任应根据违约方具体的违约情况约定相应违约责任,并明确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式。如“姓名不实”应支付违约金多少元,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如何处理等。
8、争议解决方式要约定,争取在我方所在地诉讼或者仲裁。
律师建议:仲裁或者诉讼作为争议解决的两种方式,可由双方当事人择一选择。仲裁更多的考虑公平性,诉讼更多的考虑合法性。对方违约的可能性比较大的,建议仲裁;我方违约的可能性比较大的,建议诉讼。
9、约定合同解除及生效条款,便于尽早解决争议。
律师建议:明确约定一方可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具体情形,规定解除时的通知义务及责任的分担。合同一般可约定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但也可约定附条件或附时间生效,并注意签字生效,签字、盖章生效,签字加盖章生效的区别。
10、注意诉讼期限及证据的收集,避免丧失法律的保护。
律师建议:买卖合同纠纷适用2年的诉讼期限的规定,如对方违约,建议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保存合同原件,将往来函件及时归档,并制定管理制度,以规范合同管理,防范风险。
买卖合同风险防范5
买卖是商品交换的主要形式,买卖合同是人们在日常生活或者交易往来最常见的一种合同,简单的说,买家的风险主要在于付款后收不到货,而卖家的风险在于发货后收不到款。以下是常见的合同风险:
1. 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合同风险就是订立合同的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根本没有履行能力,即通常所说的`皮包公司利用出卖人的轻信,骗取出卖人的货物。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以法人及其他组织为一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主要表现形式为:a.订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没有提供法人资格证明;b.合同一方虽提供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为副本(未年检)或复印件,其实为伪造的证明;c.合同一方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其实际虚报注册资本,无实有资金,并没有实际履行能力;d.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虽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因其它原因已歇业或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2.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买卖合同。
在买卖合同的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可能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如果对方是加盖分公司、部门的印章或者是部门经理、业务人员等都需要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3. 买卖合同的内容中出现漏洞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
买卖合同中经常出现因为对业务不熟悉或者谈判经验不足而在合同内容中出现漏洞,常见漏洞有:a. 质量约定不明确;b. 履行地点不明确;c. 付款期限不明确;d. 违约责任不明确;e. 付款方式不明确;f. 履行方式不明确;g. 计量方法不明确;h.检验标准不明确。以上漏洞多出现在合同主文内容缺少或者约定不明,使用文字双方有争议等情况。
4. 在买卖合同中的恶意履行。
签订了一份内容齐备、详尽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没有任何风险,在实际履行中有可能出现恶意履行的情况,一般有:a. 借口产品质量差而拒付货款;b. 产品有质量问题而故意不告知;c. 在发生多交货时不予通知;d. 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e.出卖人工作人员收货后以工作人员非本企业员工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5.虚开支票,套取货物。
虚开支票是近年来增长较快的一种欺诈行为。主要形式是开具不实面额的支票即空头支票,这样当收票人将支票交给自己的开户行转账时会被出票人的开户行拒付而使支付额不可兑现。也有买受人在星期六或星期天去提货,以支票形式付款,因银行有时周六日不上班,出卖人周一去银行时发现是空头支票。另一种形式是故意制造障碍使开出的支票不能兑现,这种形式更具有隐蔽性。例如,支票上的印鉴与出票人在银行预留的印鉴不同;支票的大小写不同;日期有误;连笔致使支票不能清晰辨认;有涂改等都会导致支票被拒付。虚开支票方利用收票人需用一段时间才能弄清支票真伪,而套取了货物,使对方处于十分不利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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