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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改造验收制度(精选12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校舍改造验收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校舍改造验收制度 1
为加强我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效益,规范建设过程中各环节的工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和《山西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总体方案》、《山西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工程”规划内中央专项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学校建设项目上的管理。由其他渠道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学校,可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指各项目学校的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生活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由省、市、县(市、区,下同)教育和发展改革部门共同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
我省设立山西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初中工程办”),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的宏观管理,指导并组织检查各地项目实施情况。
各市、县成立的“初中工程办”,具体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初中工程办”负责全面组织、协调、指导我省“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规划,监督、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第五条市级“初中工程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市所辖各县“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所辖各县“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县级“初中工程办”在县“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县“工程”建设规划,并履行以下职责:
——组织实施本县“工程”建设规划。督促、协调本县“初中工程办”成员单位履行职能,及时完成建设项目前期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年度建设方案编制、年度建设项目报批、专项资金管理、项目中期检查、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编制本县“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监督、指导本县“工程”建设项目的选址、征地、勘察、设计、招标、监理、竣工验收、基建财务决算等工作。
——督促、检查本县“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监督项目学校和施工单位按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的`项目建设内容组织施工。
——协调本县有关部门,落实各级政府对教育类建设项目收费的减免规定。
——严格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规定,建立和管理本县“工程”项目技术档案。
——以月报形式及时向上级“初中工程办”报告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三、立项和可行性研究
第七条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及时完成立项和可行性研究等项目前期工作,不得简化程序。
各地“初中工程办”依据两部委备案的“工程”建设规划,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审批。
第八条省发展改革委和教育厅在已列入“工程”建设规划的项目中,根据国家两部委确定的年度“工程”投资额,选择开工条件成熟的项目,编报我省的“工程”中央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建议。经两部委审核后,逐级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各地“初中工程办”按下达的计划和预算启动实施项目。
四、选址、勘探和设计
第九条建设项目的选址,应选在交通方便、位置适中、地形开阔、空气新鲜、阳光充足、环境适宜、地势较高、排水通畅、场地干燥、地质条件较好、远离污染源的平坦地段。同时,应避开地震断裂带、低洼地、滑波地、沟口等自然灾害频发地段。且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生产贮藏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库房、物理、化学污染源地段以及高压架空输电线路附近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因选址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提倡各市“初中工程办”委托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计划单位,或组织调动本市有关设计机构的力量,为本市“工程”建筑项目设计符合农村学校使用要求的一整套校舍建筑方案设计图(含推荐的标准图纸),免费提供给各项目县作为具体建筑项目设计的示范和参照。
第十一条建筑设计应坚持“建筑安全、功能齐全、满足需要、就地取材、美观大方”的原则,按照《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以及其他相关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设计,确保校舍安全。
建筑设计应结合当地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气候特点、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综合考虑。
具备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应用沼气、太阳能等成熟技术,推进资源的综合利用。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建筑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核由县级“初中工程办”组织,初步设计和施工图未经审查不能开工。
五、施工质量和监理
第十三条始终把工程质量作为项目建设和管理的重中之重,确保建设项目达到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
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执行国家有关施工规范、施工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和安全规则,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加强安全防范,将建设项目安全切实纳入工作范围。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方制订施工安全规定和措施,报监理方审定,经项目法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严格执行,坚决杜绝“工程”项目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问题。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实行监理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项目县可选派从事过建筑施工管理、责任心强的人员或聘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经县级“初中工程办”确认并培训后,协同监理单位实施现场全过程监督。
自建设项目开工之日起,工程监理人员应保证每天在工地,按照国家有关施工现场监理的规定,严格检查入场建筑材料质量和施工工序、工艺、方法、进度、质量等各个环节,详细记录监理日志,并向县“初中工程办”如实反映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杜绝不符合设计要求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进入工地。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工程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管理规定由施工单位出具项目保修单,县“初中工程办”按相关规定预留一定比例保修金。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因施工质量导致项目重建,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全部承担。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施工中每道工序,均应由施工单位在做好自检及隐蔽工程记录的同时提出验收申请,由工程监理人员进行现场验收。上道工序验收合格方可转入下道工序施工。建筑物基础及结构主体验收应由县级“初中工程办”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检部门及项目学校法人代表联合进行现场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七条凡使用中央专项资金建设的项目,均应在单体建筑完工时,在单体建筑物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标示“国家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项目,20xx年x月”。
六、竣工验收和移交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整理出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和竣工工程决算资料,签署建设项目质量保证书,并向县级“初中工程办”报送竣工申请验收报告;竣工验收由县级“初中工程办”组织质监、勘察、设计、施工、城建、消防等部门和单位及项目学校联合进行。参加验收的部门和单位要在竣工验收单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签字,县“初中工程办”按相关规定进行竣工备案;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后,由县级“初中工程办”组织竣工结算审计,按审计结果办理工程结算、基建财务决算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省“初中工程办”将对资金量较大的建设项目组织抽查审计。
七、项目管理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理管理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都要把责任落实到有关机构和人员。工程项目必须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标工作由县级“初中工程办”组织实施的,市级“初中工程办”应派员参与监督。县级“初中工程办”要结合本地情况,指导项目学校和参与建设的有关单位,全面落实各项制度。
第二十一条承担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任务的单位,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其中,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必须选择丙级(含丙级)和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严禁施工单位转包或分包工程项目。
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实施期间,各方要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及时积累、保管好建设工程文件档案资料及建设前后的图片和文字材料。建设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和项目学校要将竣工图、建筑技术资料、施工日志、项目前期文件等有关材料进行系统整理,交县级“初中工程办”分类立卷归档。“工程”完成后,县级“初中工程办”依照有关规定将档案移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同时交县教育局或项目学校一份存档。
八、附则
第二十三条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有关问题,如本办法未作明确规定的,由各级“初中工程办”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解决。本级“初中工程办”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须逐级上报,可报请省“初中工程办”提出指导意见或协商有关部门解决。
第二十四条各市教育、发展改革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订具体管理办法。
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对本“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项目学校。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收教育厅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校舍改造验收制度 2
为规范全县中小学(园)校舍维修改造管理,强化过程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规范化、制度化,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安排原则
校舍维修改造应本着“先急后缓、消除隐患、安全经济、适度改善、内容明晰、逐步推进”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避免豪华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适用范围
(一)校舍维修改造是指学校各类用房的屋面、地面、墙体、门窗、栏杆及校门、操场、道路、室外地面、围墙、排水道、厕所改造、水电线路、防雷等设施的修缮、校园文化、美化、亮化以及新建校区的征地、拆迁、水、电安装等投入100万元以内的维修改造建设工程。
(二)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县公办学校(幼儿园)。
三、职责分工
(一)学校职责:各学校为校舍维修改造实施责任主体,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具体制定校舍维修改造方案,办理项目申报、设计、预算、采购、招标、基本程序等前期手续,完成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工作,组织项目施工,合理使用维修改造资金,监督施工安全、质量、文明、环保,组织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等。
(二)中心校职责:负责审核辖区内学校校舍维修改造申报材料并提出意见,督促申报学校按规定完善招标采购、基本建设程序,统筹辖区内学校生均经费使用(中心校可视辖区内学校维修改造年度申报情况,经费向有维修改造需求的学校倾斜),组织学校协调相关部门完善水、电、路等“三通一平”工作,指导、监督学校组织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决算审计。
(三)教育局职责:审批学校上报的校舍维修改造方案、经费预算,指导学校组织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决算审计。
四、资金来源
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来源包括自筹资金、公用经费、捐赠资金和专项资金等。
五、实施程序
(一)申报、批准
1、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学校应于每年3月下旬和8月下旬前,拟订维修改造方案(含维修改造必要性、维修改造事项清单、图纸、预算清单及资金来源计划等)、学校班子会议纪要,以书面形式报中心校审核,再由中心校报教育局审批,教育局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给以明确答复。
2、教育局工程办负责对学校上报的维修改造方案进行审查,核实维修改造的必要性和工程量及估算资金,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3、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一般应在学校年度维修费(按生均经费的15%计算)中安排,缺口部分方可向教育局申报。
4、校舍维修改造项目资金概算1-30万元(不含10万元,下同)的,报局分管领导审批;资金概算30万元以上的,报局班子会议讨论通过。
5、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申报批复后,学校方可组织实施。因自然灾害等因素引发的校舍安全隐患,由学校及时向教育局汇报,经审批后实施。
6、除应急排危抢险项目外,校舍维修改造应集中在寒、暑假两个时间段进行。
(二)设计、预算
1.凡涉及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的维修改造工程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维修方案,其它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由学校提供维修改造明细。
2.学校根据方案或图纸编制校舍维修改造预算,将编制好的预算及方案或图纸报中心校审核。单体项目5万元(或打捆项目10万元)以上的校舍维修改造工程,需通过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预算编制,经学校及中心校审核。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经审核确定后,必须严格按方案、图纸、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3、学校不得将维修改造工程化整为零、隐瞒工程量规避招标、采购程序。
4、校舍维修改造方案及预算确定后,在施工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调整。若必须变更增加投入时,学校需书面向教育局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增加原因及造价,经审核批准书面答复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施工单位确定
1.学校维修改造方案确定后,招投标(采购)、施工过程、结算等环节必须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凡参加校舍维修改造、零星土建项目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投标单位委托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凡参加校园文化、美化、亮化工程项目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园林专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投标单位委托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校舍维修改造项目,根据预算投入资金量,严格按照《兴仁县政府采购实施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招标、采购,确定施工单位。
(四)合同签订
根据招标、采购结果,学校与中标人签定施工合同。施工合同要求使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正式合同文本或招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示范文本,合同中应明确施工期限、工程造价、付款方式、质量要求、安全责任、文明施工等。施工合同内容不得有违背采购文件及建筑工程管理相关规定的条文。合同签订后,连同招标、采购文件送教育局工程办备案。
(五)施工管理
1、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责任,严格按合同约定及相关规范加强安全、质量管理,合理控制工期,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2、严禁转包、违法分包或违反投标承诺分包。
3、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强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的现场抽样送检工作,并组织各参建单位严格按照建筑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规程的要求,进行隐蔽工程验收,要求施工单位同步完善质量保证、技术交底及安全交底等工程资料。
4、施工过程中,学校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用电、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完善临时设施,保持道路畅通,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六)竣工验收
校舍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后,学校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学校在接到施工单位竣工验收的书面报告后,按验收要求联系相关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参加验收的人员现场填写验收人员签到册、验收结果并签名出具验收结论。未经验收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七)工程款拨付
1、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凭增值税发票拨付,工程主体完工验收合格前支付总额不超过工程总价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支付工程总价的25%,结算审计后支付10%,5%余款质保期满后付清。
2、工程款支付必须转入施工单位帐户,不得转入个人帐户。
(八)资料整理及审计
1、校舍维修改造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学校应及时办理结算手续,并按要求整理工程相关资料,及时归档。资料内容包括:批准的维修改造方案、资金计划、设计图纸、预算、采购资料、施工合同、开工报告、工程变更记录、设计变更、竣工资料、工程结算资料以及专题例会纪要等。
2、工程结算审计应先由学校、施工单位编制决算报告,经教育局核准后送县审计局或经审计局同意的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定。审计报告书由学校签署后报教育局工程办备案。
六、纪律要求
(一)凡参与校舍维修改造的相关人员都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认真负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校舍维修改造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监管不力,质量不合格造成安全隐患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在工程监管或招标采购过程中,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索取回扣、吃拿卡要的;
3.维修账目混乱、核算不清或挪用建设资金、转移资金用途,造成资金流失或其他违纪违规问题的;
4.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校舍维修改造、擅自变更或增加项目的;
5.其他违反校舍维修改造纪律的。
七、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二)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校舍改造验收制度 3
一、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学生及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的校舍是:学校的建筑物(如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图书馆、室外厕所、、学生食堂、亭、廊、教师宿舍等);构筑物(如田径场、景石、假山、雕塑等)。
三、学校校舍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校舍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人。
四、管理常规
1、总务处主任、事务员、校产管理员要坚持每日巡查学校校舍。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安排维修,并作好记录。
2、总务处接到报告,必须到现场,查明情况。涉及安全的项目立即作出处理,一般问题及时安排维修。
3、全校教职工,特别是处(室)班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发现所辖范围校舍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报告后勤主管校长,再报锦江区教育局,同时采取保护措施。
五、学校应根据校舍的特点,每学期组织对全校校舍进行全面检查。雨季前检查全校排水,检查办公楼屋面,检查围墙。同时严格按上级的安排,组织对校舍进行检查。校舍安全检查,应做好记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六、学校对校舍建筑物中的幕墙、门窗、网架、屋架、避雷设施等重点校舍,拟定定期检测计划,委托国家认定资质的机构检测。
七、学校定期(三至五年)更换室外的体育设施、塑胶场地、室外栏杆、屋面防水,避免产生安全隐患。
八、总务处每年要根据校舍安全情况,制定维修计划,重点安排涉及校舍安全的维修项目。校舍重大维修按照成都市教育局的规定,公开招标选择信誉好、质量优的公司施工。一般维修,要注意使用合格的材料,保证质量。
九、总务处应建立全校校舍档案,详尽记载校舍以下基本情况;
1、安全检查(或检测)的情况;
2、重大安全隐患发现和处理;
3、涉及安全的重大维修改造事项;
4、发生校舍安全事故和处理情况。
十、校舍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实施。
十一、使用校舍举行各种集体活动(超过300人以上),应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事先必须制定并熟悉相应的安全预案,正确使用校舍。活动时,主办活动的负责人应当在场,(必要时应通知总务处、办公室的有关人员到场监护)。如果发生问题,要负责按“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实施。
十二、校舍发生安全事故后,一般事故由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小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校舍改造验收制度 4
1、校舍安全管理主要由学校总务处统管,并实行使用班级及各处室分管责任制,科组由科组长负责,班级教室由班主任负责,各处室由各处室主任负责。分配给教职工居住的宿舍,属学校固定资产,居住期间由入住教职工负责,调离时无条件完好归还学校。内宿生宿舍楼,由分管各幢的负责内宿管理老师负责。未具体分配使用的'校舍,由总务处统筹负责。对于校舍的使用,任何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换和占用,不准私自改动内部装修和结构等。
2、建立健全校舍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施工后的各幢楼房图纸,要按各幢进行整理归档、装妥,以便日后查阅。如校舍产权变动、大修、拆迁、改建,需由学校校长室研究决定,并按有关程序,呈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3、校舍的修缮维护:
(1)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维修、改造,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门窗地板注意保养维护,墙壁地面要干净无污溃,保持完好状态。
(2)经常检查各处室内网络、水、电、窗帘等设施设备,建立健全报修制度,确保正常运转,使用。
(3)对各幢建筑物大面层,保持经常清理,排水管道要畅通不被堵塞,无积水:要及时发现大面层有无裂纹渗漏滴水情况,并及时组织修补。
(4)设立定期检查制度,特别是在每年台风雨季来临之前,应及时组织检查,做好准备应对。
(5)每学期末,都要进行全面彻底总检,利用假期时间,彻底维修,保持校舍完好。
4、按上级指示要求,在一定时段对每幢建筑物定期请市防雷检测所进行防雷检测,检查避雷线路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及设备安全。
校舍改造验收制度 5
为保证师生健康安全,避免学校校舍发生不应有的险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建立校舍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校长王金华任组长,周舵任副组长,总务人员任组员。房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学校内建筑的管理和安全检查。各老师如发现房屋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管理小组汇报,管理小组应在较短的`时间内制定应变措施。
2、房屋管理领导小组要经常检查校舍的安全使用情况,重点察看校舍内是否有白蚁,横梁是否存在开裂现象,地基是否下陷等。如发现上述情况,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和汇报。
3、如校舍需要装潢或改建,要事先征得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装潢和改建要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
4、如发现学校校舍内存在违反师生安全的`设施,应及时想方设法予以改建或拆除。
5、加强师生安全防火意识,提高大家在紧急情况下的求生本领。
校舍改造验收制度 6
为了规范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因校舍问题发生的不安全事故。经研究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校要成立校舍安全检查领导小组,明确目标,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
二、学校要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校舍安全防范常识和安全防范技能。教育师生防火、防电、防震、防拥挤、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对校舍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现和发生及时作好逐级上报,积极排除隐患,妥善处理事故。
三、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坚持对校舍作到"八查八看",即查墙基看下陷风化,查墙体看倾斜裂缝,查屋架看断裂虫蛀,查围墙看雨淋风刮程度,查流水看排水畅通,查校址座落看滑坡水冲,查校外四周看危及师生安全因素,查死角看隐患。强化各级第一责任人目标责任。
四、学校管电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用电进行检查和修缮,在组织各类活动用电时,要考虑不利于安全的.隐患,以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学校要经常作好校舍安全防范工作。学校和班主任、班主任和教师、教师和家长学生要定期签定安全责任书和安全保证书。并认真组织学习实施。
六、对学校的安全责任划分实行上墙警示,重点地段要有警示标语和明显标志。校舍安全领导小组要作好有关校舍安全工作的会议、检查、安全责任等记录整档工作,一并纳入学校安全档案。
校舍改造验收制度 7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学校校行政会议统一决定,我校对学校校舍有维护维修权,校舍是学校财产的一部分,是全校师生学习、生活、工作的主要场所,学校必须执行相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学校应对校舍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养护,保证随时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对校舍定期查勘鉴定,发现危房立即向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立即封闭停用,按有关规定加固或拆除。大、中修项目由学校提前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实施。
2、校舍各部按以下要求维修门、窗保持完整无损,开启灵活,玻璃五金齐全,油漆完好,铝合金窗要保证推拉灵活,玻璃、皮条、完好无损。
屋面应保持不渗漏,无破损,无杂物,平整完好,排水畅通。每年雨季前检查维修一遍,确保使用。
墙体应保持完好,平整、牢固、无裂缝。内墙瓷砖不空鼓,无脱落,外墙不剥落,瓷砖不空鼓,不脱落。内墙、顶棚可三年粉刷一次。
地面应保持平整完好,无空鼓,无裂缝。地面砖无空鼓,无破损。落水管应保持完好无缺。房屋周围应保持排水畅通。
屋面防雷设施,每年雷雨季节前要检查维修一次,并检测导电功能是否达到要求。
水、电、暖设施应定期检测维修,严防跑、冒、滴、漏、确保畅通安全。
3、新建校舍功能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做到有证勘探,有证设计,按投招标手续,有证施工。由质检站、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学校共同严把质量关、验收关,确保工程合格后交付使用。
4、校舍档案是维护学校权益,查勘维修房屋,合理使用校舍,反映学校建设的重要资料。因此,学校必须建立校舍档案,校舍档案分为确权、基建、管理三大职责。
校舍档案的归集整理由总务主任、档案管理员,共同负责。
修建工程竣工及房屋,土地权属的变更,必须在两个月之内将一切档案资料整理归档。
校舍档案由专职档案人员保管,专柜存入,并切实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虫,防鼠,防霉,防光,防高温工作。
档案一般不得外借,如工作需要,借用人需写借条,用后及时归还。不准拆页,确保安全完整。
5、加强设备维护管理
设备包括教学、办公、生活、校办产业范围的一切设备,仪器器械、电教设备,图书等。
学校的`一切设备都应登记建档,定期清查,做到帐、表、卡、物相符,确保各类设备的完整。
学校设备应当分类保管,加强养护,定期检测,及时维修。
教学仪器设备应按有关专业技术要求进行管理,保持良好可用状态。露天体育器械由学校每年全面整修油漆一次,保持完好,牢固。课桌凳,要利用学生休息时间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学生使用。办公桌椅,要做到随坏随修,保证使用。要坚持一期年一查制度,确保各项设备的正常使用。
6、加强领导
校舍设施维护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学校要切实下大力气抓好这项工作,为此要做好以下具体工作。
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校舍设施维护管理领导小组,配齐有关管理人员,明确责任,统一管理好这项工作。
及时倾听师生的意见,定期研究,部署管理工作。期末学年末各检查总结评比一次。做到管理严格,使用方便,有奖有惩。
确保维护经费。维护经费是校舍设备延长寿命,确保安全,保持常用常新的根本保障。所以学校领导要广辟资金渠道,多方筹措校舍设施维护经费,用于校舍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延长使用寿命。
接受上级部门特别是教育局的检查监督,促进校产校舍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保证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
校舍改造验收制度 8
第一条 学校应对校舍经常进行检查维修维护,保证随坏随修;发现危房必须立即封闭停用,按有关规定加固或拆除。
第二条 校舍各部件按以下要求维修:
1、门窗应保持完整无缺,开启灵活,玻璃五金齐全,油漆完好。
2、墙体应保持完好、平直、牢固、无裂缝、不弓突,不倾斜;外墙面应保持粉刷、勾缝完好,不起壳,不剥落;内墙面、顶棚应保持平整光洁,可三年粉刷一次。
3、楼地面应保持平整完好,无空鼓,无裂缝,无破损。
4、落水管应保持完好无锈,可每年刷漆一次。
5、水、电、暖设施应定期检测维修,严防跑、冒、滴、漏,确保畅通安全。
第三条 学校的一切设备都应登记建帐(簿、表),指定专人管理,每年清查一次,做到帐、表、卡、物相符,确保各类设备的完整。
第四条 教学仪器设备要按有关专业技术要求进行管理,保持良好可用状态。露天体育器械应每年全面整修油漆一次,保持完好、牢固。
课桌凳2-4年油漆一次,并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保持完好、牢固、平整光洁。
第五条 根据各类设备的不同特点及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腐、防潮、防蛀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第六条 重视校园环境的建设维护,充分发挥环境的育人作用。
1、校园绿化美化应乔灌结合,花草并融,三季有花,四季常青,错落有致,景点相宜。校园绿化覆盖率不得小于20%,可绿化用地应全部绿化,占地面极小的.学校可发展立体绿化。
2、室内环境应整洁、文明,无污染,无卫生死角,无乱贴、乱写、乱画和乱堆放的现象。
第七条 学校的运动场应保持平整完好,建筑物及一切辅助设施应保持坚固、整齐、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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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设备包括校舍和教学设备。各类设备是保证学校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物质条件。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应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做到合理配置、物尽其用,提高完好率和利用率。
一、维修、保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根据各类设备的.特性、价格、寿命及使用年限,分别进行切实可行的设备维修保养;
(2)结合校舍、校园使用情况,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巡视、检测和维修保养工作;
(3)定期检查校舍内、外抹灰墙面有无坏处,发现空鼓、裂缝、脱落、爆灰等现象应及时修补,以防扩大损坏。
(4)对屋顶应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防水工作。
(5)坚持巡察制度,对校内危房,老化校舍,陈旧设施及时制定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隐患整改及时。
(6)定期对门窗玻璃进行检查,并及时更换。保证门窗正常的工作状态。
(7)坚持每周对学院围墙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有倾斜、倒塌现象及时修理。
(8)定期对办公家具、桌椅板凳进行维修,以保证教学、科研的正常运行。
(9)对校内各道路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并对损坏部位及时整修。
二、维修、保养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1)设备管理人员应加强设备维修与保养工作,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检测、保养工作。做到精心维护,严格检查,清除事故隐患。
(2)设备维护保养要按规程进行,维护的主要内容是进行清洁、润滑、紧固、通电检查调整,更换易损零件等。
(3)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或发生故障,使用人员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由设备管理或专业技术人员确定维修方案及实施意见。
(4)坚持将设备维修工作纳入设备管理渠道。努力提高自行维修能力。如不能自行维修,请设备售后服务单位上门服务,如无售后服务单位或超过保修期又确需送外维修的,应报告并得到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5)设备出现的任何故障和维修结果,设备管理人员都应如实地做好详细记录。
(6)维修结束,设备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对设备日常维修记录,主管领导验收签字后,认真填写隐患整改销号台帐,做好存档工作。
校舍改造验收制度 10
1、学校大型的基建项目需报主管局立项,通过规范的招投标程序确定,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办理。
2、常规维修期初由学校统一规划,总务处具体实施。零星维修由总务处提出方案,经总支委员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所有维修项目都必须向县财政局采购办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
3、强化基建维修的管理与监督,学校大型基建成立基建领导小组,负责对基建项目的'招投标,签合同及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与监督。常规及零星维修由总务处负责质量管理与监督。
4、加强工程质量验收与工程预算工作,专项工程完工,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验收,对工程质量问题严格把关。严格按招标文件、合同分期付工程预付款,校基建领导小组应组织力量进行工程预算及对施工方的预算审定,然后报审计部门审定。
5、常规及零星维修结算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结算,凭正规劳务发票或工程维修发票结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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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规维修及保养
1.各类校产校舍设施常规性维修维护,由总务处负责定期检查,及时安排维修,进行适时保养,保证完好率达95%以上。
2.各类专用设备,如医疗设备、实验仪器、教学设备、电教设备等,由各使用部门自行安排维修及保养。
3.总务处要经常对校舍设施进行查勘,并为校产校舍的维修维护提供优质服务,一旦发现校产损坏或接到用户报修,要及时进行维修,小修一般由用户填写报修单,总务处在24小时内组织维修,维修结束后,由使用人验收签字,管理员复验。
4.凡属用户管理责任或人为损坏的校产,总务处应按规定追究管理部门或使用经办人的责任。在办理赔偿手续后,及时安排维修。
二、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及保养
1.总务处应对全校校舍及附属设施经常进行巡查,发现危险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师生安全。
2.新建校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如渗漏、管道破损、墙砖剥落等,在质保期内应及时与建筑单位联系,及时修缮。如超过质保期,应视情况及时组织维修。
3.按规定定期组织门窗油漆、墙面粉刷。
(1)铁门、铁窗及公共部位的扶手、拉手、铸铁管每三年油漆一次。
(2)木门、木窗每五年油漆一次。
(3)教室、实验室、办公室内墙3至5年粉刷一次。
(4)综合楼、教学楼、实验楼等大楼外墙的清洗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
(5)铝合金门窗、插销、门锁等如有损坏,影响使用,应及时修复。
(6)大型维修一般安排在假期中进行。
三、教室设施的维修及保养
1.教室的门窗、玻璃、风扣、插销、门锁、灯具、讲台、电视机、课桌椅等,由总务处完好地交班级管理。并与各班主任搞好交接。
2.班级接受使用中,发现损坏必须及时报总务处安排修理,总务处也应主动派人巡查,以保证教室设施随坏随修。
3.凡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教室设施的`丢失、损坏,应按规定追究班级管理责任。总务处在巡查中发现教室设施明显损坏而班级未及时报修,总务处应及时强制修理,并可作出赔偿原修理价的50%-300%的处理。
四、水电设施的维修维护
1.校内供水、供电设施由水电工每周负责检修。
2.一般电器、管道维修报总务处安排修理,紧急情况可直接报水电工修理。
3.水电工对校内水电设施,定期定责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安排修理。
4.提高供电、供水质量,确保无常明灯、不亮灯、失控灯及长流水、死笼头、死闸阀,使学校用水、用电正常化、规范化。
5.对校内供电、供水设施及线路、管道的完好安全状态每月检查一次,并建立检修台账。
五、其它维修
对全校办公设施(如桌、椅、橱),生活设施及其它各类设施的维修维护,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校舍改造验收制度 12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校舍安全完整,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XX]X号)和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县城学校)的校园、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校舍的维修改造,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和挪作他用。
第三条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来源:一是中央财政根据农村中小学在校人数以及校舍生均面积(小学生均XX㎡,初中XX㎡)、使用年限(30年)、单位造价等因素,测定所需资金并补助XX%;二是省级财政安排的校舍维修资金;三是县级财政按农村税费改革固定性转移支付资金的XX%安排的校舍维修资金。
第四条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集中支付。中央和地方安排的`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实行专户管理,分项目进行结算和支付。县财政局根据县教育局项目核查后下达的项目计划、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料实行国库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
第五条中小学校每年月编制下一年度校舍维修改造计划,报县教育局审核汇总,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批后纳入学校部门预算。省级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项目,由县财政局、县教育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县教育局、县财政局根据年度计划和批复的项目资金预算,具体负责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的实施及管理。
第六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各学校根据批复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年度计划,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申报立项,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工程造价和施工单位。
第七条严格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学校新建校舍和大型基建维修项目必须聘请地质部门勘察,请有资质的设计部门设计施工图,请有资质的监理部门到现场监理,并派专人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对于设计的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加,必须将变动方案报县教育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八条学校校园校舍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后,要及时组织工程决算审计。审计报告应报县教育局备案,据以调整工程项目预算资金。专项资金以审计报告确认的工程造价金额为结算依据,不得截留、挪用。各中小学要根据资金拨付程序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结算手续。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经济损失和安全、质量问题的,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校舍维修工程严格实行“五制”。即行政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负责制,施工单位责任制,过程管理监理制,工程质量终身制。
第十条建立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学校要结合安全检查,定期聘请县房屋建筑物鉴定部门对学校校舍进行危房鉴定评估,以便及早争取专项资金,有计划地安排维修改造,尽早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定期对各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要加强校舍维修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每一项工程竣工后,必须按规定及时收集整理档案资料,按期归档。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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