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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垃圾清运制度(通用15篇)
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医院垃圾清运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医院垃圾清运制度 1
一、在一楼垃圾专用房间暂时贮存医疗废物,有严密的封闭措施,加盖、上锁,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二、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三、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四、每日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浓度>1000ppm/L)对垃圾房的墙面及地面进行清洁和消毒,定期喷洒防蚊蝇、防蟑螂药物。
五、设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医院垃圾清运制度 2
一、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块及其他各种敷料物被视为感染性废物。
三、将医疗废物置于黄色垃圾袋或垃圾箱内,将放射性废物(放射源、同位素等)置于红色垃圾袋内。
四、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五、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六、传染病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七、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八、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示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类别、日期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九、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登记、交接工作。
医院垃圾清运制度 3
1.院长为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总务科负责全院医疗废物具体工作;各科主任、护士长为本科室主要负责人。院感科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临床科室应按医疗废物的分类要求先行分类收集,由医疗废物收集专人按照指定路线进行收集、交接和运送,针头、刀片等锐器放入锐器盒中。收集后的医疗废物放置于医废暂存点,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3.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表示规定》配备适合各类医疗废物的盛装容器和标识。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物或容器达到3/4满时,应采用胶带封口方式妥善封口,并在包装物外贴好分类标签,标签上注明科室、日期、重量。
4.医疗废物中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物,首先在产生地进行消毒处理,再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5.医疗废物严禁与生活垃圾混放。感染性疾病科室医疗废物和具有传染性或疑似传染性疾病病人的生活垃圾均应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分类包装后,由专人下收转运到医疗废物暂存点。
6.医疗废物院外转运时,按照联单制和双签名要求,严格履行交接登记手续,资料保存至少三年。
7.建立并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符合国家《污水排放标准》规定。
8.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存和污水处理等相关工作人员应接受培训,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9.各级人员必须重视并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尽量减少废物产生量。各类盛放容器保持外观清洁,并加盖密封。严禁买卖医疗废物和随意倾倒医疗垃圾。
医院垃圾清运制度 4
一、运送人员收集各科医疗废物要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二、科室实行登记记录。禁止工作人员及清洁工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三、运送人员将医疗废物交于指定的垃圾处理公司时应进行交接点数,详细记录重量、袋数、时间并双方签名。
四、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医院垃圾清运制度 5
一、运送人员每天下午4时30分从各科室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从高楼层到低楼层的路线从楼梯走道送至垃圾贮存间,并锁好门窗。
二、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垃圾贮存房。
三、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四、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五、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六、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浓度>1000ppm/L)对运送工具(推车及容器)进行擦拭或浸泡,运用医疗废物的专用车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医院垃圾清运制度 6
1、组织全院职工认真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2、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我院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制定意外事件发生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3、制定针对不同工种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处理日常工作落实情况。
5、管理医疗废物档案资料。
6、分析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并组织解决。
医院垃圾清运制度 7
一、在医院感染科指导下,有专人负责医院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各科室医疗废物有专人处理,污物处理人员(卫生员)应接受一定的专业知识培训。不得让病人或家属自行处理各种污物。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实施由院感科、总务科、护理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二、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要严格分开,不能混放;医疗废物用专用包装袋(黄色、防渗漏)盛装,扎紧袋口,双层封闭处理,并粘贴明显的警示标识。
三、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做好医疗废物的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禁止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四、各科室不得直接向垃圾道内倾倒污物,保证污物入袋(治疗室、手术室、病房、诊疗室、换药室、化验室、输血库、病理科、供应室等),送至指定地点,由环保、城管部门统一收集、集中焚烧。
五、患者的生活垃圾每天由卫生员清理,集中盛放于专用污袋(黑色)送垃圾站集中处理。
六、有机废弃物收集容器,必须密封有盖,防渗漏、防蝇、防鼠,便于搬运及消毒。
七、一次性使用的注射器、输液器、针头等,各科室使用后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60分钟后,由供应室按数回收、毁形后按要求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绝不可自行处理和随意扔掉,防止造成社会污染。
八、传染病人使用的注射器、输液器、针头等用20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60分钟后,用双层黄色污袋双扎口,密闭运送医院指定地点,由医院统一收集,送焚烧。
九、一次性使用的帽子、口罩、尿布、检查垫、尸体单及纱布等,各科室使用后应装入专用污袋,由卫生员回收后,送医院指定地点焚烧处理。
十、一次性使用的试管、培养皿、采血针等,各实验室、生化科、细菌科、输血科、检验科等使用后,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60分钟后,用双层专用污袋,送医院指定地点,统一毁形、焚烧处理。
十一、不可燃废弃物如玻璃、搪瓷制品经严密消毒后,指派专人集中,由医院统一毁形处理。
十二、患者的'排泄物、呕吐物、脓性分泌物、血、痰等,有较强传染性的引流物用专门容器,用2000mg/L含氯消毒剂或石灰(干粉)搅拌,浸泡2小时后倒入厕所。
十三、手术切除的人体残肢或脏器、病理标本、动物实验标本及其它各种需处理的可燃性医疗污物均应用双层黄色污袋密闭运送医院指定地点,焚烧处理。
十四、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绝对禁止造成放射性污染。
十五、凡违反规定,造成医院废弃物扩散、污染环境或由医院废弃物处理不当,造成医院内交叉感染或流入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或形成不良后果者,追究责任人和所在科室领导的责任。采取一票否决制,直接与科室质控挂钩。
十六、医疗废物处置流程:科室收集→保洁员运送→垃圾暂存处专人管理:负责交接、登记、签收。
医院垃圾清运制度 8
医疗废弃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
一、医院感染管理科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每月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一次。
二、医疗废物如有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应紧急采取处理措施,用含氯消毒剂消毒。
三、暂时贮存的.医疗废物应当按规定放置在指定的地点。
四、医疗废物出入应当每天有登记,送出去有接收记录,应用联单转运。
五、发生特殊传染病所产生的排泄物、污染物等,按照《消毒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处理。
六、定期不定期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理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的培训,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每半年培训一次。
七、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得混合收集。
八、医疗废物中病原体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进行高压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九、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二天。
医院垃圾清运制度 9
一、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制度。
1、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重要性认识,防止疾病的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2、明确各部门职责,严格按回收流程执行。
3、医疗垃圾应存放于黄色防渗、防锐器穿透的盛装容器内。
4、暂存地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识,防渗、防鼠、防蚊、防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防止小孩接触等安全措施。
5、运输时要做到容器完整,防止流失、泄漏和扩散,防止医疗垃圾直接接触身体。
6、每天运送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7、暂存时间不得超过3天。
8、禁止医疗垃圾转让、买卖、邮寄。
二、医疗废物收集、储存、移交工作制度
1、医用废弃物由临床各科室产生,临床科室按废弃物分类分别存放在所规定的所有医用废弃物标志的塑料袋内,按标准处理后存放。
2、医用废弃物收集时间为每日按时由各科固定的职工收集,并移交至医院固定收集点,收集点工作人员按分类,存放在贴有标志的存放点内存放。
3、收集人按双人交接做好签字移交。
4、收集点工作人员,按时与医疗废弃物处理人员做好医用废物的及时外送移交工作并做好数量登记等工作。
5、每月底将月度报表交医院感染管理科保存,以备检查。
6、收集点工作人员做好地面、送货车等工具的消毒常规工作,按上级规定消毒药物及浓度进行消毒。
7、存放点贴有明显标志,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内。
8、工作人员规范上岗,穿好工作服,戴好口罩、手套及帽子。
9、医用废弃物不得私自出售和转卖,如违反规定将追究法律责任。
三、医疗废物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1、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2)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以及处置过程中预防医疗废物刺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3)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安全防护知识。
(4)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2、为有关人员配备必须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受到健康损害。
3、在工作中发现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及时报告。
四、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暂存处有醒目的医疗废物警示标志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3、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4、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医疗废物应分别存放在容具内,不得混装,存放设施工具上应有明确的标示。
5、暂存处封闭设施完善,无鼠、蚊蝇、蟑螂。工作人员随时关好大门,防止无关人员进出。
6、对各科室交来的医疗废物应进行分类称量并登记。交接双方签字。
7、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及时对暂存点、存放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并作好登记。
8、定期检查暂存处医疗废物存放容具,对破损的应及时更换。
9、医疗废物集中上交医疗废物处理人员时,要严格交接手续,在转送登记本签字,并对登记本保存三年备查。
10、暂存处工作人员要作好自我防护措施,防止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一旦发生,应立即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11、严防医疗废物流失、泄漏,一旦发生,应按照应急方案进行处理。
五、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制度
1、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提高全体医护员工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加强环保意识和自身防护意识,从而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所产生的危害,进一步保障人类健康。
2、培训对象:
1.医疗废物管理的专(兼)职人员;
2.全院各科室医、护、药、技、工勤等全体人员;
3.新上岗职工、进修医生及护士、实习医生及护士等。
3、主要培训内容:
1.医疗废物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国家相关法规及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3.医疗废物管理专(兼)职人员职责与责任;
4.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5.医疗废物内部运收工作程序;
6.医疗废物转交手续及登记制度;
7.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工作人员职业卫生安全自身防护措施;
8.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税、扩散时报告处理制度及意外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4、培训方式:
1、下发有关国家法规及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和本院医疗废物管理实施办法和相关制度,供全院医护员工自学或部门负责人组织学习。
2.分期、分批、分层次、分别采用多种形式对各级各类人员进行强化培训与考核。
3.结合实际工作对有关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程序逻辑和操作方法的指导和演示。
六、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逐级上报制度
1、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其工作人员特别是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感染管理科报告,感染管理科在48小时内向市卫生局、环保局、医院应急事故小组报告。调查处理结束后,必须将调查处理结果向市卫生局、环保局、医院应急事故小组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简要经过;
(2)泄露、散落医疗废物的类别和数量、受污染的原因及医疗废物产生的科室:
(3)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已造成的危害和潜在影响;
(4)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
2、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3、当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人员伤亡或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卫生局报告,并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4、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被医疗废物污染或损伤时,在采取紧急处理措施的同时立即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
七、医疗废物分类目
感染性废物。
病理性废物。
损伤性废物。
药物性废物。
化学性废物。
医院垃圾清运制度 10
1、医院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小组和兼职管理人员。
2、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对全院医疗废物处置的环节进行监督和指导,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部门和临床科室负责人积极配合,做好各自管理范围和环节的医疗废物处理工作。
3、严格按照“谁使用、谁主管、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各医疗废物产生点必须设兼职管理员进行管理,在医疗废物产生源头做好分类工作,严禁将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混装。
4、各科室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时储存、运送与处理符合管理规范。
5、相关职能部门指定专职回收人员按要求做好全院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和临时存放工作。禁止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6、医院对专职回收人员进行医疗废物处置和防护知识培训,对各医疗废物产生点的分类收集情况进行检查、统计,将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存放等各项工作的职责细化并落实到人。
7、医疗废物专职回收人员工作时,必须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按有关要求采取防护措施,佩戴工作牌。
8、专职回收人员每日收集医疗废物1~2次,在废物产生点必须做好双方交接登记手续,在废物袋上挂应的标识牌。
9、密闭式(容器、塑料袋均应封口)运送医疗废物,严禁超载运输,防止有害物质泄漏或掉落造成危害。
10、禁止在非收集、非临时存放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在处理医疗废物过程中,不能将医疗废物和非医疗废物混合,如有混合,整个混合物按医疗废物处理。
11、医院设置西南一排四房为医疗废物固定临时存放点,配备暂时存放设施,设备,存放容器必须加盖,不得露天存放,存放点必须加锁,设专人管理。医疗废物暂时存放不得超过2天。
医院垃圾清运制度 11
为了规范我院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卫生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的定义。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包括:①肝炎门诊、肠道门诊以及根据疫情临时设置的诊疗区所产生的,包括生活垃圾在内的所有废物(不包括污泥、污水和放射性废物)。②医院其他部门在诊疗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不包括污泥、污水和放射性废物)。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医疗废物名录”公布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我院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1、各临床医技科室应按照医疗废物的定义,严格区分生活垃圾及医疗废物。
2、严禁将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放,医疗废物暂存在科室的非公共场所,如二治疗室、换药室及污物间等处。
3、生活垃圾存放到黑色包装袋中;利器(损伤性废物)存放到指定的防渗漏的密闭容器中,并在容器外部粘贴医疗废物标识和警示标志。严禁使用没有医疗废物标识的包装容器。
4、对感染性较强或具有传染性的医疗废物,应事先消毒并用双层包装袋。
5、盛放非利器类医疗废物的黄色包装袋使用前须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破损、渗漏等情况应立即更换并做相应的消毒处理。不得将破损的医疗废物包装容器作为普通生活垃圾遗弃,破损后的包装容器应与医疗废物一同处置。
6、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7、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8、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9、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10、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11、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12、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13、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14、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三、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四、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五、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注明医疗废物产生科室、产生日期、类别等。
六、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医院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七、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八、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九、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十、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十一、医疗废物暂存处设施、设备应严格按照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达到以下要求:
1、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2、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4、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5、易于清洁和消毒;
6、避免阳光直射;
7、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十二、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十三、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十四、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十五、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十六、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射洪县人民医院医院医疗废物发生意外事故时应急预案》处理。
十七、监督检查。
1、在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医院感染管理科的指导下,医院的废弃物由各科室主任、护士长负责管理,由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科室进行监督,总务科进行终末无害化处理。
2、各科室的废弃物应有专人处理,废弃物处理人员应接受一定的专业知识培训,不得由患者或家属自行处理各种废物。
十八、无害化处理。
1、一次性使用的注射器、输液器、针头等,各科室使用后按规定分别进行处理,决不可随意扔掉,防止造成社会污染。
2、一次性使用的帽子、口罩、尿布、检查垫、手套、纱布等,各科室使用后均应装入专用医用垃圾袋,由卫生员回收,总务科集中统一无害化处理。
3、一次性使用的引流管、引流袋、血袋、输血器、胃管、鼻饲管、吸氧管、导尿管、肛管等,患者使用后由卫生员回收,总务科集中统一无害化处理。
4、一次性使用的试管、培养皿、采血针等,各实验室、生化室、微生物室、输血科、检验科使用后,必须按规定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高效消毒剂浸泡后,由卫生员回收,总务科集中统一无害化处理。
5、不可燃废弃物,如玻璃、金属、搪瓷制品,经严格消毒后,指派专人集中,由总务科回收,作为报废处理。
6、患者的排泄物、呕吐物、脓性分泌物、血、痰等有较强传染性的废物,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后入厕。
7、手术切除的人体残肢和脏器、病理标本、动物实验标本及其他各种需处理的可燃性医疗废物,均应采取焚烧处理,焚烧效果以废物全部化为灰烬为标准。焚烧前严格执行审批和移交手续。
十九、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理。
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绝对禁止造成放射性污染。
二十、处罚。
凡违反规定,造成医院废弃物扩散、污染环境或由于废弃物处理不当造成医院内交叉感染的,追究责任人和所在科室领导人的责任,并视后果对其进行经济处罚;造成传染病传播的,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院垃圾清运制度 12
第一条:准确分类
1、医院生活垃圾应根据不同属性准确分类。按照固体废物、食品废物、有害废物和可回收物等四类进行分类。
2、医护人员要在源头进行垃圾分类,将垃圾正确投放到不同的垃圾桶中,避免混淆和污染。
第二条:分类收集
1、医院要设立垃圾分类收集点,将不同类别的垃圾放置于相应的.分类垃圾桶中。
2、有害废物应特别加强收集和处理,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合。
3、可回收物要经过专门的处理后再进行回收利用。
4、废弃药品要统一回收,防止错放或非法流入市场。
第三条:分类处理
1、固体废物要进行专门的处理,包括压缩、包装和分类处置。
2、食品废物要经过垃圾处理设备进行高温消毒和分解处理,以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3、有害废物要专门收集并交由专业机构进行安全处置,确保不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
4、可回收物要进行二次利用,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第四条:监督检查
1、医院要设立垃圾分类管理专职负责人,负责垃圾分类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2、定期对医院的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并及时整改。
3、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鼓励医务人员和患者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管理。
医院垃圾清运制度 13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确保医疗安全,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及201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特制定本院医疗废物处理制度。
1、医院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医院医疗废物的收集、登记、运送、储存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禁止转让、买卖和随意倾倒医疗废物;制订本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医疗垃圾处理流程,规范医院的医疗废物处理 。
2、加强医疗废物回收处理贮存设施的配备和保障 。各科室配备收集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暂存箱及相适应的废物回收袋,医疗废物装黄色垃圾袋,生活垃圾装黑色袋;各科把垃圾暂存箱放在固定的处置间,并标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给专职回收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并进行了防护培训;按要求建立医院医疗废物暂存间。
3、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分袋收集至暂存点后由专业处置机构集中处置。
(1)感染性医疗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包括:①、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a、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b、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c、废弃的被服;d、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②、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③、病原体的培养基、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④、废弃的血液、血清。
(2)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包括:①、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人体组织、器官等;②、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包括:①、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②、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③、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蜡块等。
(3)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包括:①、医用针头、缝合针;②、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③、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4)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包括:①、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②、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a、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b、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c、免疫抑制剂;③、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5)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包括:①、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②、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③、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4、做好回收暂存的管理
(1)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存交接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健康检查;下科室回收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帽子、口罩、橡胶手套,在回收传染性废物时,戴双层手套、防护镜,防护用品用后不能存放在生活区,要及时消毒清洗;收集运送时,防止刺伤、擦伤,保证安全。
(2)医疗废物的内部运送要求专职收集人员每天将分类包装、做好标识的医疗废物按指定路线收回后送到医疗废物暂存处,收集时与各科当面交接,做好双签字;运输过程中不得丢失、遗撒医疗废物;对包装破损、包装外表污染的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回收运送人员必须要求科室重新包装,否则,运送人员有权拒绝回收运送,做到日产、日清,时间最长不超过48小时;对医疗废物暂存处用500-2000mg/L 含氯消毒剂进行喷雾消毒一次。
5、进行全员培训,医院感染控制办公室定期检查考核。医院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学习各类人员职责以及医疗废物的分类处理收集运送、监督管理、罚则等要求;要求组织科室人员进行学习《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1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并按规范要求执行;把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理作为医院感染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每月对科室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登记处理进行检查考核,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督促及时改进;将考核结果上报院绩效办公室与科室月考核相挂钩,做到责任明确,制度落实,奖惩分明。
6、医院污水排放标准执行国家《污水排放标准》,按规定进行检测,记录准确,资料完整。
医院垃圾清运制度 14
为规范医疗废物的分类、处置、运送和暂时储存,预防与控制医疗废物对环境产生的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一、定义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5大类。
(一)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二)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三)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四)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药品。
(五)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化学物品。
二、管理要求
(一)医疗废物管理组织。
1、组长:院长
2、副组长:分管后勤保障部副院长、分管医疗副院长
2、具体责任人:后勤保障部科长、护理部主任、院感办主任、药学部主任、病理科主任。
3、具体执行人:物业公司驻医院项目主管、各科室护士长。
(二)科室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管理要求。
1、设置合格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容器,包括专用塑料袋、带盖的垃圾桶、锐器盒等。
2、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的分类标准,对本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放置在装有黄色垃圾袋的'医疗废物桶中,禁止混入生活垃圾(黑色垃圾袋)中;针头、刀片、破碎玻璃器皿等置锐器盒中,规范处置减少工作人员刺伤的发生。
3、一般医疗废物直接放置在装有黄色垃圾袋的医疗废物桶中,并固定位置存放。
4、少量药物性废物可以放置在黄色垃圾袋中作为医疗废物处理,大量药物由药学部统一处理。含有化疗药物的医疗废物按《化疗药物管理制度》处理。
5、少量化学消毒剂可直接通过医院污水系统处理排放,大量的化学性废物严禁直接倾倒入下水道,需要收集在固定的容器中,由后勤保障部交由专门机构集中处理。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也应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6、病原体的培养基、菌毒种等高危废物,应先进行压力蒸汽灭菌后,再按医疗废物处理。
7、隔离的(疑似)传染病患者或隔离的非传染病感染患者(如多重耐药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应使用双层包装物包装,并及时密封。感染性疾病科患者产生的生活垃极均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8、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按病理性废物处理,暂存时应冷藏。
9、黄色垃圾袋装量达3/4时应扎紧袋口后放入黄色医用废物暂存容器(转运箱)中。存放医疗废物的容器应防渗,根据废物类型分类存放及交接。锐器置锐器盒中,集中回收处置。
10、医疗废物收集人员负责登记各部门产生的垃圾量,与各部门人员确认签名(双签名)。
11、医疗废物暂存点每日进行环境清洁和消毒。
(三)特殊医疗废物的处理
1、医院胎盘处置管理规定。
(1)产妇分娩后胎盘归产妇所有。
(2)产妇放弃胎盘的,由我院按医疗废弃物进行处置。
(3)如产妇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经治医生应告之产妇,产妇胎盘装双层黄色垃圾袋由科室按“病理性废物”处置。
2、截肢后的肢体及妊娠满14周及以上死胎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置。
3、医疗废物由医院专人用密封容器进行收集、运送,不污染环境。每天运送结束后,应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5、医院集中存放医疗废物的房间必须上锁,避免流失,并粘贴明显的警示标志,有防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有洗手设施。每天对环境进行清洁与消毒,有污染时立即消毒;运送车辆每天清洁消毒。
6、医疗废物每天由医院合同单位回收处置,实行联单管理,做好详细记录,包括来源、种类、数量及交接情况等项目,资料保存至少3年。
7、任何人不得自行外运、买卖医疗废物。发生医疗废物泄漏事件后,应按照《医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管理和应急预案》处理。
医院垃圾清运制度 15
1.目的
1.1规范我院医疗废物的分类、处置、运送和暂存方法。
1.2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环境产生的危害,保护医务人员、患者以及患者家属的健康和安全。
1.3防止医疗废物泄露造成社会不良事件。
2.范围
适用于全院医务人员、保洁人员、医疗废物处置专职人员。
3.定义及类别
3.1医疗废物:指医疗、预防、保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共分为五类。
3.2损伤性废物:是指能够刺伤或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包括医用针、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玻璃试管、安瓿等。
3.3感染性废物:是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传染病病人产生的所有垃圾都视为感染性医疗废物。
3.4病理性废物:是指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试验动物尸体,包括手术中产生的`废弃人体组织、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3.5药物性废物:是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被污染的废弃药品,包括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等。
3.6化学性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化学物品,如废弃的化学试剂、化学消毒剂、汞血压计、汞温度计等。
4.内容
4.1成立夏津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领导小组,由法定代表担任组长,法定代表为本单位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
4.2医疗废物分类处置
4.2.1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进行分类处置。
4.3医疗废物包装要求
4.3.1医疗废物包装物应使用统一带有标识和警示说明的黄色塑料袋、利器盒。
4.3.2医疗废物收集桶应放置于便于丢弃废弃物且固定的地点,废物桶周围环境应注意保持清洁。
4.3.3利器盒封口后不能再次打开并且禁止重复使用。
4.3.4医疗废物装入医疗废物收集袋内不得再次对其分检,不得用手压实,避免被锐器 刺伤。废物容量不得超过3/4。封口处应紧实、严密打鹅脖结。
4.3.5医疗废物收集袋或容器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增加一层包装。
4.4废弃物收集
4.4.1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标准对本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包装,并有标签,标签应上注明科室、时间、重量、种类、交接人。
4.4.2各类医疗废物不得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
4.4.3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盒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度危险性废物, 应当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4.4.4多重耐药菌患者以及隔离的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医疗废物收集袋,并及时密封。
4.5医疗废物的清运
4.5.1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应每天定时将医疗废物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处,科室留置不得超过24小时。
4.5.2运送时用密闭、防渗漏、防遗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车,并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4.5.3医疗废物运送专职人员要按医院规划路线进行运送且不得大于运送车正常容积,运送途中避免遗失、撒落。
4.5.4医疗废物运送专职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帽子、口罩、工作服、鞋、手套),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运送完毕后应先脱去防护用具再彻底清洁消毒双手。
4.5.5医疗废物运送车应每天进行定点清洁消毒。
4.6医疗废物暂存处的管理
4.6.1医疗废物暂存处应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的警示标识, 有防渗漏、防盗、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等措施,门窗坚固,专人专职管理。
4.6.2医疗废物暂存处每日彻底冲刷消毒处理,保持室内整洁,并有相应记录。
4.6.3禁止将医疗废物抛弃至室外无人监管处,禁止变卖。
4.6.4医疗废物暂存处专职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帽子、口罩、工作服、鞋、手套),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处理完毕后应先脱去防护用具再彻底清洁消毒双手。
4.6.5医疗废物在暂存处留置不得超过48小时。
4.6.6医疗废物暂存处专职人员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科室、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双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4.6.7医疗废物全部放置周转箱内,不得随便堆放在地面上,装运过程中有包装袋损坏,应及时外罩包装袋。
4.7医疗废物移交
4.7.1医疗废物运送专职人员应与科室人员共同进行称重、贴标签、签名。
4.7.2科室留有医疗废物转运登记簿,有交接记录,有医护人员、收集人员与运送专职人员的签名。
4.8人员防护
4.8.1医护人员及专职运送人员应学习医疗废物的分类和职业防护知识,在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过程中,做好相应的个人防护。
4.8.2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的专职人员、暂存处专职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5.附则
本制度规范由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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