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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领导包联责任制度(通用11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领导包联责任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生产领导包联责任制度 1
为加强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区安委办的要求,街道办事处决定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包片联系责任制。
一、领导包片联系社区
街道党工委书记吴昊联系财苑社区;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程勇联系沈圩社区;
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张旭联系同和社区;
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郭睿联系新西社区;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程爱华联系新站社区;
街道党工委组织、统战委员张正苗联系电台社区;
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丁伏青联系新中社区;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王冬梅联系后河社区;
街道党工委政法委员刘兵联系通池社区;
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颜新星联系西桥社区;
街道党工委委员(聘)、新洪社区书记王媛联系新洪社区;
街道党工委委员(聘)、蔷薇社区书记郁红联系新洪社区。
二、领导包片联系主要内容
(一)负责对包片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确保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二)督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监督发现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情况;
(三)深入实际,掌握包片社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动态;
(四)参加社区重大安全生产活动,指导社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五)督促社区及时整治重大安全隐患。
三、工作要求
包片领导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活动,对重点领域要重点排查、重点治理,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持“隐患即事故”原则,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理,必要时坚决停产停业整顿。各社区发现存在的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如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向包片领导报告并做好配合整改工作。
安全生产领导包联责任制度 2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新乐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新办字〔2018〕80号),进一步加强市社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领导责任、科室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市社安全持续稳定,结合我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通过在市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包联责任制,整改和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本系统安全稳定。
二、责任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领导包联责任制。所有重点高危企业主管负责人联合包保。其他企业由各党委委员包联,实现安全监管责任包联全覆盖。
三、包联任务
(一)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学习贯彻情况。各分包负责同志要重点检查所包联企业对市社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及相关要求是否真正领会并贯彻落实。各分包负责同志要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参加分包单位安全生产例会或其他重要的安全工作会议,对分包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指导帮扶。
(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分包负责同志要重点检查所包联单位的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领导是否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是否将安全生产纳入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工作总体部署,是否按要求抓好组织落实、统筹协调、风险管控和依法治理、应急和事故处理、基础保障等具体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组每名职工。
(三)监督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情况。各分包负责同志要重点检查所包联单位“一个台账,四个清单”制度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及时彻底整改,对历次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进行了严格的检查和复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安全隐患是否采取果断措施,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并跟踪整改到位。
(四)监督检查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情况。各分包负责同志要重点检查所包联单位是否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职工培训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制度。各企业要按要求建立一个责任逐级到人全覆盖,契合本级本企业实际,切实有效的安全生产领导包联责任制。
(二)落实责任。各分包负责同志要严格落实包联责任,定期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明查暗访、接受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掌握翔实细致的第一手资料,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包联责任人要加强对所包联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导。市社将不定时进行督导检查,适时对各包联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包联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布通报,加强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包联工作有效运行。
(四)认真总结。各分包负责同志要根据监督检查任务要求,对所包联企业的安全情况定期进行分析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指导性意见加以整改。
安全生产领导包联责任制度 3
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对违反法律规范、不履行法定义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所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法律责任是国家管理社会事务所采用的强制当事人依法办事的法律措施。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各类安全生产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法律义务,保障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的执法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法律制裁。
一、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主体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主体亦称安全生产法律关系主体(简称责任主体),是指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享有安全生产权利、负有相应安全生产义务和承担相应责任的社会组织和公民。责任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1.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管辖行政区域和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既是法定职权,又是法定义务。如果由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领导人和负责人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重大、特大事故,执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因其失职、渎职和负有领导责任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作出了法律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将负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的六项安全生产职责。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十条还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质作出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其它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管理者,保障安全生产是他们义务不辞的责任。
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从业人员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他们往往是各种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的第一知情者和直接受害者。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高低,对安全生产至关重要。所以,《安全生产法》在赋予他们必要的安全生产权利的同时,设定了他们必须履行的安全生产义务。如果因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义务而导致重大、特大事故,那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安全生产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职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从事安全生产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咨询服务等工作的中介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执业资质才能依法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服务。如果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其承担的安全评价、认证、监测、检验事项出具虚假证明,视其情节轻重,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安全生产法律关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所从事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危害社会和公民人身安全的行为,是导致生产事故多发和人员伤亡的直接原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行为,作为是指责任主体从事了法律禁止的活动而触犯法律,不作为是指责任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而触犯法律。《安全生产法》作为安全生产的基本大法,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当前,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非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不了解安全生产的法律界限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一旦发生事故,追悔莫及;有的是明知故犯,以身试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那些是合法的行为,那些是违法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应予追究法律责任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下列35种:
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行政的行为:
(1)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2)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3)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它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
3.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
4.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6.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8.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9.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10.生产经营单位的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11.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12.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13.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14.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15.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16.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17.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18.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19.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
20..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21.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本制定应急预案的。
22.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23.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24.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
25.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26.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27.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28.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29.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
3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32.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33.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34.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
35.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
安全生产领导包联责任制度 4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确定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技术负责人;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和审查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协调本单位各相关机构安全生产工作事宜;
(六)每年度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七)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八)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负责管控重大风险,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制度;
(九)建立健全本单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
(十)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属于高危生产经营位的,每月至少全面检查一次;
(十一)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十二)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十三)加强本单位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受限空间(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等特殊作业管理;
(十四)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度;
(十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十六)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属于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十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十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领导包联责任制度 5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控制各类伤亡事故,保护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以单位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的安全领导机构,年初有计划措施,有责任制度、有总结评比。
2、制定安全生产三年规划,单位年度各项指标必须有安全生产指标。
3、单位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为安全生产责任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职工大会宣传安全知识,强化安全预防。
4、单位在重点安全部位,常年有专兼安全员,能一年四季,常年不失控。
5、连安全小组每季度要进行公司安全范围的安全生产检查自查项目,包括违章驾驶、柴草堆放、药品管理、危旧房线路、重点部位、库房等。
6、制定单位领导分工、主管领导、技术员、班组车间生产责任制、领导安全职责。
7、制定单位安全员岗位职责与安全员签订责任书。
8、对新工人进行三次教育,坚持持证上岗。
9、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锅炉工、电焊工、驾驶员等,必须持证上岗。
10、每月向团广播站定有关公司安全生产稿件一篇。
11、在重大节假日,公司举办安全生产活动,特别是安全生产知识宣传。
12、设有固定安全标志牌、横幅。
13、坚持“三不放过”事故处理原则
安全生产领导包联责任制度 6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文化、安全技术、管理、技能等方面,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教育培训,以全面提高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行为规范化、制度化即形成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我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内容包括: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资格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商场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二、从业人员的“三级”教育培训
即对新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才允许进入工作岗位。在实行“三级教育”时,只要符合“三新”条件都必须进行教育培训。“三新”的条件是:
1、新入场的从业人员;
2、新调动工种的从业人员;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情况。对新入场的从业人员上岗前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对新调动工种的员工的培训不少于4学时;商场内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不少于4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其作业的场所、操作的设备、操作的'内容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伤亡事故,或者容易对操作者本人,以及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由于特种作业的危险性大,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知识的教育和训练,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每年要按照相关规定到指定机构进行年审。商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四、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能一劳永逸,必须经常不断地进行。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已经掌握了的知识、技能,如果不经常使用,可能会逐渐淡忘;随着生产技术进步,生产状况变化,有新的安全知识,技能需要掌握;已经建立起来的对事故预防工作的浓厚兴趣,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逐渐淡漠;在生产任务紧急情势下,已经树立起来的“安全第一”思想可能发生动摇,安全态度会发生变化。因此,必须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五、出租柜台,联营柜台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商场负责。
六、临时施工维修作业或组织大型促销活动,应制订安全施工(活动)方案及应急预案,由组织者对全体参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预防突发事故能力。
七、商场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情况进行记录,并按照规定期限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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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督促并协助行政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
(二)积极向员工宣传党和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和烧结厂的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组织并协助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遵章守纪和自我保护的安全知识教育。
(三)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职能,认真监督检查行政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四)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措施,并督促措施的认真执行。
(五)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六)总结、交流劳动保护工作经验,表彰职业安全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七)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保护员工的生命权、健康权、休息权,做好女员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八)保护员工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提建议、提意见的民主权利和员工在工伤责任事故处理中受处分后的申述权利。
(九)在开展劳动竞赛时必须有职业安全卫生内容。
(十)在组织举办各种活动时,负责编制相应活动现场处置预案,并负责组织培训、落实。
安全生产领导包联责任制度 8
一、垃圾填埋场处理安全管理规定:
1、填埋区作业人员应配备必需的劳保用品,严格按照各岗位操作规程及填埋工艺要求作业。
2、定期检查沼气产生量,若产气量达到可利用的条件时,要及时利用,防止沼气自燃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3、填埋区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组织人员扑救。
4、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组织消防演习。
5、严禁在填埋区使用明火,严禁吸烟。确因工程需要使用明火,必须向场部提前申请,经有关技术人员检测,具备使用明火的条件时方能使用。
6、加强填埋区进场道路的维护,确保道路平整,使垃圾车畅通无阻
7、进场道路车辆故障而阻止其他车辆进出时,应在故障发生后30分钟内将故障车拖离现场,以免影响其他垃圾车作业而发生安全事故
8、填埋区推土机在同一地方作业,前后距离应大于8m,左右相距大于1.5m。
9、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严禁进入填埋区。确因公事需进填埋区,必须报场领导批准后,由专人陪同,并配备一定的防护品,才能进入。
10、若遇暴风雨、雪天气时,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应急抢险队迅速到位,防风、防汛小组当值、当班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起责任,做好现场督导工作,若遇紧急情况,要迅速组织抢险,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垃圾填埋场安全生产制度:
1、在劳动调配时,应当通知办公室,做好新工作的安全教育。
2、在招聘新工人工作时,必须充分考虑其年龄、性别、健康状况和技术水平与工作岗位之间的关系。
3、在改进劳动组织、修订劳动定额时,应当考虑安全要求。
4、在制定技术培训计划时,应当包括安全内容。
5、参加重大事故的分析,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并组织有关人员对伤亡者的善后处理。
6、按规定配备安全人员,必须保持安全人员的稳定性。
7、按规定发放个人防护用品、清凉饮料、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用品
8、有计划地改善和增添必须的生活福利设施。
9、经常分析全场安全情况,提出进一步做好安全工作的意见,组织和推动有关职能科室、部门制订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于违章作业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业检查,协助解决安全生产上的问题,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
10、协同办公室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车辆驾驶、工程机械操作工、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的工人进行教育、培训考试和审证等工作。
11、负责好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事故统计、分析和汇报。
12、关心群众生活,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职工劳逸结合的措施。
13、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表扬好人好事,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并负责对新进人员进行进场教育。
14、严格控制各种设备生产能力,不得超载、超负荷运行。
15、经常注意本场要害部门(药库、乙炔气、氧气、工作间、高低压配电房、地磅房、水泵房等)的安全工作,检查危险品的使用和贮藏,并经常对使用和保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16、经常进行安全巡回检查和定期检查,遇到特别不安全情况时,有权决定先行停止生产,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17、负责抓好消防工作,对灭火器材要经常检查,定人定期更换好泡沫灭火机内的药粉,对二氧化碳、干粉、干沙、“1211”灭火机按各要害部门的需要分别设置在定点位置,妥善管理,经常检查。
18、负责办理火警事故的分析、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研究。
三、灭蝇员安全管理制度:
1、药液配制与喷洒人员要掌握配制药物的作用和毒理,药害性质,作业前必须穿戴好必须的劳动防护装备。
2、药液配制与喷洒必须注意安全,严禁酒后作业。
3、配制作业时必须面对下风向。
4、配制药物,开启药瓶塑料密封塞必需借用工具,严禁用裸露手指开启。
5、喷洒作业必须“侧向面对下风向,由下风向向上风向进行作业”。
6、喷洒作业必须注意进行方向的地形地物,谨慎细微地安全作业。
7、体弱多病,皮肤病和其他疾病尚未恢复健康者,皮肤外伤未愈合者不准配制药物和喷洒作业;配药喷药作业必须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品,并检查作业物套是否渗漏,严禁使用渗漏的手套进行作业。
8、日喷药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喷药4次后必须停休1天。
9、作业时间内不准吸烟、饮食;不得用被药液污染的手擦嘴、眼睛和脸;作业结束后脱去防护用品,并漱口、擦洗手、脸和裸露皮肤,每个喷洒周期结束后,工作服、使用过的口罩须经清洗后方能继续使用。
10、药液污染眼睛、皮肤后必须立即用清水冲洗或及时请医生处理。
11、作业时如发现头痛、恶心、头昏、呕吐等症状,必须立即离开现场,脱去污染的衣服,漱口、擦洗手脸和裸露皮肤,并及时送医院诊治。
12、药机灌装药液时,不得加装过满,以免背负作业时晃动外溢污染衣服、皮肤。
13、作业结束后,清洗器械,不得在天然水域内进行,清洗污水选择安全地点倾倒(严禁倒入下水道或天然水域)和处理。
14、药物空瓶回收统一处理,在回收前将药液倒尽,用清水洗涤,洗液倒入配药桶利用。
15、药物必须由专人保管,并做好用药登记。
16、严禁在炎夏高温的中午进行配药、喷洒作业。
17、配药、喷药人员每年一次体格检查。
四、垃圾场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负责场内安全、防火、防盗、院内绿化养护等工作。
2、值班人员负责来客、来员接待工作及电话记录。
3、遇有突发事情应及时向场长和处领导报告。
4、值班人员每天必须办好交接班手续。
5、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场内(包括用餐),确保场中24小时不断人,如有事必须先请假,安排好代班人员后方可离开。
五、垃圾填埋场污水管道管理员岗位制度:
1、污水管道管理人员负责垃圾场污水排放、排污水管及污水管道配件设施的安全、养护等工作。
2、排放污水要先征求场领导的意见,在取得场领导同意后方可开始放水。
3、开机抽水后,管理人员要沿管线检查至出水口,检查污水管道及配套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放水完毕,并闭污水阀门,管理人员要再沿管线检查至出水口。
4、在排放污水期间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场内,确保排放水时间不断人,如有事必须先请假,安排好代班人员后方可离开。
5、污水管阀门要定期保养,阀门窨井内不得滞留水,确保干燥。污水管理要定期清理,排污泥阀每半年开启一次(选择下雨天)。
6、埋设在路下的污水管,对其路面要及时覆土养护,确保路面平整。
7、污水管道管理人员放水时必须做好登记记录,包括开阀门时间、放水时间,关闭时间,管道设施完好情况等,办好交接班手续。
8、对集污井、阀门进行维护保养或开关闭污水阀门时,必须有两人一起操作,佩戴防毒面具且在集污井内试放小动物,确保安全后,方可开始工作。
9、遇有突发事情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场长和公司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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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批示精神,以人为本,细化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机制的运行,充分调动全矿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减少事故和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根据《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结合矿井安全生产实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促进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维护矿井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步、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郑新公司1号文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结合矿井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于年末研究制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相关指标。各科室、区队根据矿1号文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自上而下、层层分解到每个班组,每个员工,严格落实、严格考核,确保公司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制定以年度为周期,主要依据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生产经营目标责任书,按照上级及郑新公司要求,结合矿井实际,制定矿井1号文,明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四条安全生产目标要具体明确,根据需要综合确定,充分体现先进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五条安全检查科于每年年底前牵头组织制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征求有关领导、科室意见后,提出安全生产目标建议,提交矿委讨论确定。
第六条矿井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是各部门分目标制定的依据,各单位要服从矿井总体目标,逐级细化分解责任目标,明确各单位、各科室及个人的目标任务。
第七条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形成层层分解、逐级保证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
第八条安全生产目标分为事故控制目标和安全工作目标。事故控制目标是以零事故为奋斗方向,根据矿井发展实际,制定的考核目标。安全工作目标是通过安全基础管理,达到的上级部门要求安全工作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防范:体现“零死亡”;
2、灾害治理:体现瓦斯“零超限”、“零透水”、“零自燃”;
3、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有效管控,杜绝重大事故隐患;
4、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率和合格率全面达到100%;
5、职业安全健康:体现职业病例“零增加”;
6、其他安全生产目标。
第三章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
第九条逐级分解安全生产目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每名员工都必须与本单位负责人、每个单位都必须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包保保障体系,安全检查科负责对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过程进行监控督察。
第十条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保障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的工作措施,责任分解到人,并加强安全生产目标效果评估等,定期针对目标完成情况及未完成原因进行分析、通报,制定改进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目标顺利实现。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科负责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方案,要有考核指标、奖惩措施,充分利用经济杠杆,调动所有人员落实安全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每季度对照我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表》,对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凡工作不落实、落实进度缓慢、落实标准低的,一律对相关责任科队及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处罚。每季度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未按时完成的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在当月工资中落实兑现(当月工资是指考核月份工资)。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各部门逐级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研究制订确保安全生产目标完成的保障措施,安全检查科负责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过程。
第十三条各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月度和季度安全工作意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确定改进安全生产目标的措施和工作重点,指导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注重岗位达标,过程达标,专业达标,持续保持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标准。
第十五条深入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强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源头管控,加大隐患排查分级治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十六条强化重大灾害防治,严格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细则》、《河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河南省防治瓦斯“三个”十条等法律法规,排查矿井重大风险,超前制定管控方案,实施有效防范。
第十七条强化应急管理,及时补充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八条推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强化职业危害因素源头治理和个体防护,并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第十九条严格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的执行,按照吨煤30元安全费用提取标准,足额提取,专款专用,为安全生产提供资金保障。
第二十条严格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大员工培训力度,强化员工技能培训,稳步提升员工素养。
第二十一条严格副总以上领导带班、区队跟班及值班制度,强化安全过程管控,严格现场时时达标。
第二十二条优化劳动组织管理,强化合理组织生产,减少生产环节,优化生产工艺,减少井下作业人员,实现少人则安,无人则安。
第二十三条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追责力度,严格履职考核,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追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严格事故报告制度,杜绝瞒报、迟报、漏报。凡发生瞒报和迟报一律追究责任。
第五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六条安全检查科牵头组织每季度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按矿相关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兑现。
第二十七条年底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每项目标任务的责任人进行考核,纳入年度绩效管理。
安全生产领导包联责任制度 10
一、负责落实平安生产保证方案中有关木工作业施工现场平安控制的.规定。
二、上工前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举行平安检查,发觉问题立刻实行整改措施,准时消退事故隐患。
三、组织班组平安活动,开好班前平安生产会,并按照作业环境和职工的思想、体质、技术情况合理分配生产任务。
四、木工间内备有些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状态。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五、工作场所的木料应分类堆放整齐,保持道路畅通。
六、严格遵守木工机械平安操作规程。
七、高空作业对材料堆放应妥帖牢靠,工具用后随时装入袋内,严禁向下抛掷工具或物件等。
安全生产领导包联责任制度 11
一、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岗位责任制,并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对于重大项目工程的安装和检修,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操作措施和计划,并严格执行。
三、公司要定期组织全面系统的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和隐患。
四、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并召集相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深入分析事故原因,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五、公司要坚持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做好记录,督促各单位落实整改。
六、公司要坚持实施良好的安全培训制度,所有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七、对于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作场所,必须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预案演练,以确保应急处置能力。
八、生产现场要经常清洁,保持整洁,各种物件要摆放整齐有序,以减少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强对于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九、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举办安全知识培训、宣传活动等方式,向员工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
十、建立健全安全报告制度,鼓励员工积极报告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十一、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安全生产政策和法规的最新动态,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与国家要求保持一致。
通过以上措施的.贯彻执行,公司将能够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的推进和落实,为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坚实的保障。同时,公司的安全形象也将得到提升,为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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