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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

时间:2025-01-09 20:39:52 林强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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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通用22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通用22篇)

  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 1

  1、幼儿园领导要十分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由园长总管,副园长主管,兼职管理人员分管,每学期要定期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行检查和督促。

  2、 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堂的餐具和食品作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检查食堂有关证照是否齐全,工作是否持证上岗,若有无证上岗者,立即劝退。

  4、 检查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各级各类关于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和幼儿园饮食卫生制度,若有违者必须立即查处。

  5、 检查食堂有否出售腐烂变质的有害食品。如发现有腐烂变质食品,必须立即销毁。

  6、 检查食堂的卫生环境是否整洁。

  7、 检查食堂的'餐具是否做到一清、二涮、三冲、四消毒,有无保洁设施。

  8、 检查食堂的食品是否做到生熟分开。

  9、 检查食堂是否有留取当天各种菜样各200克,并冷藏保存48小时。若没有按规定要求做,必须立即整改。

  10、 幼儿园的食品卫生安全,杨芳(园长)为第一责任人。

  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 2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三、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45、15课时。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5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考核成绩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发给培训合格证明。培训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食品安全管理员持有效合格的培训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六、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七、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存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以备查验。

  预防食物中毒制度

  一、学校食堂应依法遵守《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二、禁止超出许可范围和超出供餐能力供餐。

  三、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四、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后方能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从业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上岗。

  五、禁止加工出售凉菜。加工经营过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工、存放。

  六、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

  老鼠、苍蝇、蟑螂等有害昆虫孳生的`条件。

  七、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记录查验制度,供应商资质审查合格。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登记详细、索证索票齐全、验收合格、台账记录登记完整。

  八、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

  九、禁止使用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加工豆浆等高风险食品,应按要求煮熟焖透。

  十、食品仓库、加工间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非本单位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场所。

  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 3

  一、实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按照许可证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显着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单位要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四、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五、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六、食品操作人员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七、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冷藏温度的范围应控制在0℃-10℃之间,冷冻温度的范围应控制在-20℃--1℃之间。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八、制作凉菜应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凉菜专用的要求;

  九、按照要求清洗消毒餐饮具,并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饮具;

  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封存导致或者或可能导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 4

  1.保证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2.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按规定向供货单位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3.不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以及洗涤剂、消毒剂。

  4.发生食物中毒或可疑发生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工作期间若患上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向所在单位领导或者有关负责人反映,及时诊治,在治疗过程中不得参加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

  6.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工作期间若患上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向所在单位领导或者有关负责人反映,及时诊治,在治疗过程中不得参加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

  7.采购和使用新鲜、良好的原料保证食品安全。

  8.杜绝采购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9.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并且要求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10.食堂不供应小水产和改刀菜。加工后的熟食品在室温下存放不得超过2小时,当天加工当天食用,管理好灭鼠等有害药品,以防误入食品中引起中毒。

  11.食品必须能按照从粗加工、烹饪、保存到设备洗涤区等传送点有次序地传送。

  12.熟食间应有紫外线灯,每天消毒30分钟。

  13.加工食品的设备应保持良好的状态,并经常保洁和消毒。洗刷、消毒餐饮具所用的.洗涤剂的、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14.保持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苍蝇、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对食品污染。

  15.向供货方索取该批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16.采购食品时应对食品进行感官检查:包装是否完善,标识内容是否齐全,如是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

  17.采购食品应遵循用多少定多少的原则,以保证食品新鲜和卫生,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18.如受到污染收货方应拒绝接收送来的食品

  19.严格做到生食品和熟食品分开保藏,避免交叉污染

  20.保持冰箱内的整洁,经常擦洗外表

  21.密封间必须每天定时进行空气消毒,非密封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并有明显标志。

  22.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23.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的食品与直接入口的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 5

  制度是为了建立规范、有序的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机制,预防食品中毒等突发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良好状况,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

  一、学校建立食品卫生安全主管领导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

  二、学校食堂在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办。

  三、学校食堂实行承包(托管)经营等形式的,应当选择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企业提供餐饮服务,并与其签订合同。如不能达到安全和卫生要求的,学校应当予以更换。

  四、食堂员工必须每年一次定期体检,并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工作。平时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个人卫生,工作前做到洗手消毒和佩戴口罩。

  五、采购食品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食堂采购实行领导负责制,指定专职采购、验收人员。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2)采购原料必须做到无害无毒,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动植物及有碍人体健康的原料,不使用无商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等不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食品原料。

  (3)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不得擅自采购来历不明的食品。杜绝加工销售掺杂作假、以劣充好的伪劣食品,采购的原料须有专业人员验收质量和数量,并做到每天一次性配好中、晚餐原料。

  (4)配菜中心的报价和自行采购的发票都必须写明品种、数量、单价、金额。报价、发票应当与当天的菜单相符合。

  (5)食品原料必须做到分类存放,生熟分开,并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加工熟食品应当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使用售货夹。

  (6)加工蔬菜做到反复漂洗,避免蔬菜污染,预防引起食物中毒。

  (7)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每天留样保存48小时,并标明时间,菜名,留样人员等。生熟砧板要分开,摆放食品和厨具要规范、整洁、有序。

  (8)餐具要有专人负责,做到安全卫生,使用前必须进行消毒。

  (9)食堂应当保持卫生、整洁、无异味、无虫害、地面无积水、污物,垃圾桶随时盖严、并及时清理,定时进行大扫除。

  (10)脱排油烟机和烟道要定期清洗,厨房必须配全消防器材。非食堂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厨房。

  六、饮水卫生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学生的饮用水由学校卫生教师负责管理。

  (2)提供给学生的饮用水和饮水设备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

  (3)由总务处负责,卫生室监督,每学期定期做好饮水机内部消毒清洗工作,做好工作记录。

  (4)要求学生每天带好自用的水杯,不得使用公共水杯。

  (5)各室饮水机日常安全检查由各室老师负责,发现问题必须即刻向总务部门汇报,教室中禁止使用饮水机加热功能。

  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 6

  一、学校食堂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校食堂必须在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100%食堂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开业;食堂采购要有相对固定的食品采购单位,采购时要索证索票100%(“票”是指进货凭证,“证”是指供货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合格检验证),及相关的检验合格和化验单;蔬菜残留农药检测、记录率100%;饭堂食物留样率100%。

  二、学校小卖部

  小卖部主要是销售饮料、零食等直接入口的食品,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的一个重点部位。学校要加强对小卖部承包者的资质审查和日常管理,确保校内小卖部依法经营,学校小卖部持证率100%(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并要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台帐到工商分局购买)制度。证照不齐全或者发现违法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要立即整顿,甚至停办。

  三、学校饮用水(包括自备水及二次供水设施)

  保障饮水安全,首先要从源头抓起,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学校,要向供应商索证索票,建立定期的检测制度,发现水质有问题的`,要立即停止向师生供水。购买饮用水的学校要建立台帐制度,向有资质的供应商购买饮用水,并且要100%索证索票。

  四、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

  要明确校长作为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教师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若管理缺位,导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要严格按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另外,在发生了食物中毒事故以后,要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 7

  一、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十必须、十不准:

  1、必须做到:炊具不锈钢化,墙壁瓷砖化,燃料无烟化(或安装有效的除尘设备)。地面用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的坡度,易于清洗和排水。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垃圾容器化、袋装化。不准食堂加工操作间最小使用面积小于8平方米。

  2、必须做到:餐饮具有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最好采用物理方法消毒餐饮具,若采用化学消毒的具备四个以上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施、设备混用。餐炊具在使用前冼净、消毒,并储存在餐炊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炊具要分开存放,并有标记。不准制作冷荤、凉菜。

  3、必须做到:各食堂的采购员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校外购买成品食品,要进行验收。食品贮存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每天检查,及时销毁变质和超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存放处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生活用品,要做到生、熟、半成品分开存放。

  不准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4、必须做到:对使用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加工食品要熟透,需要烹制加工大块食品的中心的温度不低于70℃,熟制品、原料、半成品分开隔离存放,防止交叉感染。

  不准加工和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品。

  5、 必须做到:配餐间每天进行空气消毒,专人加工操作,非配餐间工作人员不准擅自进入配餐间;加工荤素菜食的用具、容器专用,用前消毒,用后洗净,每餐的`各种主副食各取100克样品加注标签后留置于指定的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备查验。食堂剩余食品做好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不准在食品烹饪后至出售前超过2小时,若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6、必须做到:食堂炊管人员熟知食品卫生基本要求。各校每年开学前,炊管人员要进行体检,凡患有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消化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或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和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食堂炊管人员严格按照卫生“五四”制要求,养成良好的个人习惯,搞好个人卫生。

  不准无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上岗。

  7、必须做到:各校、园成立食品安全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的检查监督工作。要把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张贴上墙,接受就餐者的监督。还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不准开办未取得区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证》的食堂或餐饮经营摊点。

  8、必须做到:通过橱窗、板报、开座谈会等各种形式加强对教师、学生的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

  不准学生购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9、必须做到:对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1)立即停止被疑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不准非食堂从业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原料存放间,以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10、必须做到:严格执行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和肠道传染病或者疑似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应立即向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区教育局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

  不准瞒报、误报、迟报已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或疑似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以及隐瞒实情不上报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按《食品卫生法》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由法律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 8

  一、鲜菜、鲜肉、鲜鱼、鲜蛋等主辅食品必须定点采购。

  二、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三、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各类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四、采购肉类食品等必须索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对所有食品进货建立记帐制度,写明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名称、时间、地点、数量、人员,并对采购食品及其原料记录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等。

  五、采购食品及其原料等索证必须做到如下要求:

  1、采购大批量定型包装食品及其原料向供应商索取同批次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购物发票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采购小批量定型包装食品及其原料,向供应商索取购物发票或购物凭证。

  3、采购散装食品及其原料时进行色泽、气味、滋味和形态等感官性状检查,并索取购物发票或购物凭证。

  4、索取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和购物发票、凭证与采购食品名称、商标、批号或生产日期相一致。

  5、不采购无法提供检验合格证和购物发票、购物凭证等证明材料的食品及其原料。

  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 9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的安全、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化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我校制定的以下有关食品卫生、食堂加工相关的管理制度:

  食物中毒预防和报告制度

  一、食堂必须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

  二、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总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预防工作。

  三、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和从业人员工作责任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四、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销售操作间、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原料存放间必须由专人负责。食堂管理人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投毒事件发生,确保学生饮食的卫生与安全。

  五、对学生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饮用来历不明的食物,发现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出售变质、污染和三无食品,应及时向学校和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六、学校要制订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发生食物中毒要及时起动应急机制,并实行紧急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信息应包括发生单位、地址、时间、疑似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并做好记录。

  七、不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报告,不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对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八、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按卫生部和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对学校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措施

  一、加强对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使用城乡统一的自来水。

  二、认真做好学生饮用水工作。对提供学生饮用水的企业必须进行科学性的考察,签订供应合同,坚持索证,做好日常的质量监管。

  三、及时清洗消毒供水设施。坚持每学期开学之前和开学期间定期进行冲洗和消毒,在夏、秋季节要及时增加清洗消毒频次,并做好冲洗消毒登记工作。

  四、定期开展饮用水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学校食堂高危食品定点采购制度

  一、为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确保食品原材料安全,根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高危食品是指大米、面粉、食用油、酒、酱油、饮料、肉、禽、皮蛋、蔬菜、海鲜、凉菜等对人的身体健康关系重大,易发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三、学校食堂采购高危食品,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以保证其质量。

  四、蔬菜容易残留有机磷农药,加工前应用清水漂浸两小时以上。花菜的残留农药难以清除,四季豆未烧熟容易引起中毒;螃蟹、蛏子、泥螺等海产品大肠菌容易超标,学校食堂应谨慎采购和加工。

  五、冷荤凉菜容易感染细菌,引发肠道传染病,食堂不得采购和加工冷荤凉菜。

  六、学校食堂要将定点采购单位(摊位)名单,报学校校长室备案,总务处签订供应合同,并预收l—2万元质量安全保证金。

  七、学校要建立食堂食品定点采购责任制,加强对食品采购的管理。如发现食堂未按要求定点采购,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因未定点采购而发生食源性疾患的,追究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定点采购点原因引起不安全后果的,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学校食品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一、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组,设立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对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等具体工作。

  三、学校食堂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检查内容包括食堂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学生自购食品的卫生等。周查由总务处牵头组织,月查由分管校长牵头负责。要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台帐,对发现的问题,要发出整改通知书,由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学校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四、学校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食堂的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校园商品准入三项制度

  一、进货验收备查制度

  1、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必须采购新鲜、卫生的食品及食品原料,杜绝采购《食品卫生法》等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或原料。

  2、须向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采购粮油、肉类、酒类、饮料、乳制品、调味品及其他定型包装食品须向供货方索取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单复印件。

  3、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要实施定点采购制度。原则上不得采购卤肉类熟食制品;如需采购使用,需经彻底加热处理后出售。

  4、学校必须指定专门人员作为食品采购验收员,验收人员需对采购的所有食品、原料进行认真清点与查验;验收人员应拒收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和原料入库,并交由学校将其销毁处理。

  5、采购与验收人员均需在食品采购登记单上签名,认真进行登记,并将有关资料保存归档。

  6、若因食品采购把关不严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采购人员和验收人相关责任。

  二、不合格食品下柜制度

  1、严把质量关,对“三无产品”、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主动及时下柜。

  2、对师生或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然后提交有关部门组织鉴定,经鉴定合格的商品可重新上柜销售,鉴定为不合格的商品立即停止销售。

  3、对已销售的不合格商品、假冒伪劣商品,及时予以追回,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供应商和工商部门。

  三、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积极配合工商、消协处理消费者投诉。消费投诉举报电话号码12315。

  3、对消费者投诉,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消费者先行协商处理;无法处理的,及时与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联系,妥善处理。

  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 10

  为了保证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更好地为我了守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服务,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和《饮食业卫生五四制》,采用有效措施,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从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

  对腐烂变质的食品食物等原料不购进,保管员不予验收,厨师不;加工制作,服务员不出售。

  三、食品、物品存放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食品隔离,成品与半成品相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物与天然水隔离。

  四、热食品要做到三防:

  防尘、防蝇、防污染。

  五、餐具、用具实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出售食品用具化。

  六、环境采用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的四定办法,划片分工,钮负责,并做到:

  1、食厅每天扫三次,每星期大洗一次,桌面三餐抹。

  2、食堂周围环境10米内卫生清洁,无垃圾。

  3、厨房操作间天天洗,内外保持光亮无烟尘,无蜘蛛网,无臭味。

  4、水沟畅通,洗碗槽、洗菜池无杂物青苔。

  5、定期用药喷杀苍蝇、灭鼠。

  七、工作人员个人卫生必须做到:

  勤洗手,勤剪手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开餐前后要洗手,不用手抓食物,不用废旧盒、袋馐食品出售,不随地吐痰,操作时不吸烟,不面对他人或食品打喷涕咳嗽,不用工作服或围裙擦手擦脸,不穿工作服上厕所。

  八、饮具卫生:

  每餐工作前要检查饭桶、菜盆、碗碟、夹子等炊(用)具是否处理干净,用毕要洗刷干净,做到物归原处。和面机、菜柜、饼柜、冷藏机等无霉烂臭味。

  九、鱼、肉、菜加工必须做到:

  三鸟保证无毛、无臭味,鱼肠肚除洗干净,菜先洗后切,保证无沙、无虫、无烂黄叶、无杂物,加工好的'鱼肉菜放在台架上,不放在地上。

  十、接受学院卫生部门及国家卫生防疫部门的监督检查,食堂工作人员每学年初进行体检一次,持健康合格证书上岗,平时发现有患传染疾病的必须立即隔离治疗。否则应予辞退。

  十一为了更好地执行卫生管理条例,特作以下规定:

  1、成立卫生检查组,成员由中心正副主任、办公室人员、餐厅经理及学生代表组成。

  2、检查组每月对各食堂进行卫生评比,做到平时检查、周末抽查、月终评比相结合,每次检查、抽查必须按各人的岗位责任及分片包干打分。

  3、评分办法:采用100分制的班次分标准,卫生管理条件共10条,每条占10分,九十分以上者给予奖励,不满七十分者惩罚。

  4、奖励与处罚:获集体奖者,奖200元,获个人奖者,奖20元,集体被罚者,罚款200元,个人被罚者,罚款20元。

  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 11

  为切实加强我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制定了以下十一个有关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同时重申以下管理意见。

  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食朴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三、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商贩提供的食品;无商品标签或超过保存期限等“三无”的食品;未经有关部门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制品;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品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四、设立立的食品库房,库内食品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超期变质。

  五、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冰柜、用具、容器应有生熟标记,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六、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符合学生生长发育的.需求。

  七、厨师操作前要对食品、半成品的质量严格检查,对不符合烧煮、烹调要求的食品不准进行烹调加工。烧煮时,应将食品上下翻动,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热,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公共餐具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九、学校每餐、每样食品按要求进行留样,分别留足100g盛放在己消毒的留样盒中,标明留样时期、汽、餐次、留样人后存入冰箱内,并作好留样记录。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保存期内未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即可倒掉;留样食品盒应单存放,不得与其它无关食品混放。

  十、工具容器设备要洗净,厨具要摆放整齐。及时冲洗、清扫工作场所,保持环境卫生。

  十一、完善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

  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 12

  一、学校食堂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校食堂必须在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100%食堂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开业;食堂采购要有相对固定的食品采购单位,采购时要索证索票100%(“票”是指进货凭证,“证”是指供货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合格检验证),及相关的检验合格和化验单;蔬菜残留农药检测、记录率100%;饭堂食物留样率100%。

  二、学校小卖部

  小卖部主要是销售饮料、零食等直接入口的食品,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的一个重点部位。学校要加强对小卖部承包者的资质审查和日常管理,确保校内小卖部依法经营,学校小卖部持证率100%(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并要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台帐到工商分局购买)制度。证照不齐全或者发现违法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要立即整顿,甚至停办。

  三、学校饮用水(包括自备水及二次供水设施)

  保障饮水安全,首先要从源头抓起,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学校,要向供应商索证索票,建立定期的检测制度,发现水质有问题的,要立即停止向师生供水。购买饮用水的学校要建立台帐制度,向有资质的供应商购买饮用水,并且要100%索证索票。

  四、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

  要明确校长作为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教师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若管理缺位,导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要严格按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另外,在发生了食物中毒事故以后,要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 13

  一、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二、食堂的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三、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设有独立的粗加工间、原料库、更衣室、操作间。

  2、操作间有瓷砖或其它防水、防潮、可清洗材料制成的墙裙、排气扇、纱门纱窗、密闭的废物桶,下水道出口处有防鼠金属隔栅。

  3、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4、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5、原料库有防鼠、防虫、防霉、防潮措施,原料离地离墙10cm存放,保持空气流通。

  四、食堂应当使用耐磨损、易清洗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蔬菜、肉类清洗的设施混用。要做到四分开:餐具洗清分开,原料荤蔬清洗池分开,切配用具生熟、荤蔬分开,贮存生熟、成品半成品分开,并有明显的文字标识。

  五、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六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及存放场所(橱柜)有明显的标记。

  七、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八、学校食堂必须取得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学校不得开办食堂;食堂从业人员要持有健康证及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 14

  一、员工上岗前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每年组织员工员工两次以上卫生知识培训,进行《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素质。

  三、建立员工培训档案资料,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对象、授课人员和考试或考核资料等。

  四、每年制定员工学习和培训计划,包括经常性教育和有计划组织培训,

  五、员工熟悉岗位卫生制度,经常抽查员工的卫生知识掌握情况,并作为考核、续聘员工的条件之一。

  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 15

  一、学校要对全体师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自我保护及救助方法的宣传、教育。

  二、食堂一旦发现食品、饮水等有问题,要求学生马上停用,并立即向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协助学校争取急救措施和补救办法。

  三、学生一旦发现食物中毒现象,应立即报告医务室或食堂,医务室或食堂应立即报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四、根据病人的情况需立即送有关医院治疗的,协助卫生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六、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 16

  为规范餐厅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保持餐厅环境整洁。纱窗、纱门、纱罩、门帘、风幕、灭蝇灯等设施运转正常,鼠、蝇、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要求。保证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运转正常。

  二、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做好台面调料餐巾、餐具等清洁卫生工作,及时更换破损的调料盒、餐巾、餐饮具等。

  三、摆台后或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

  四、端菜时手指不得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餐具。

  五、食品上桌距开餐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六、当发现或被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七、备餐柜内不得放置与开餐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台面、地面等的清扫整理工作

  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 17

  1、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责任制,成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组,成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2、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组负责学校食品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员工的指导和培训、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检查。

  3、学校必须实行食品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包括食堂食品卫生、食品店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学生自备食品卫生等。

  4、学校食堂、食品店每周检查一次,每月检查一次。周查由总务处牵头组织,月查由分管校长牵头。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受检单位负责人限期签字整改。整改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暂停合同。学校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发现的严重食品卫生隐患。

  5、学校自备饮用水,开学前、学期送检一次,由卫生部门负责检测。学校不送检验的,由学校负责,卫生部门不予检验,卫生部门负责。检测不合格的'自备水应立即整改,不符合饮用标准的,不得供师生饮用。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开水或其他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6、学生自备菜要定期与平时检查相结合,对自备菜的学生进行登记,实行专项管理。通常,班级生活委员会成员负责检查。学生们互相检查,互相监督,劝阻学生不要吃腐烂的食物。学校总务处负责定期检查,每周三检查学生自备菜肴。

  7、学校要创造条件,配备冷藏设施(或专用柜),集中保管自备菜肴,为学生自备菜肴提供免费热菜服务,一般安排在每周三。学生要求学校食堂帮助热菜,学校食堂不收费或拒绝。学校应告知学生免费热菜的时间和地点。

  8、学校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堂、食品店、自备饮用水、学生自备食品的定期检查制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拒不实行食品安全定期检查制度的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 18

  一、食品安全管理

  1.食品安全有专人负责管理。

  2 .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于醒目位置。

  3 .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明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凡患有传染病者不得参加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4 .从业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上岗,并保持个人卫生。

  5 .做好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6 .食(用、工)具每餐用后应洗净、消毒、并保持洁净。洗涤程序为:“一洗”、“二冲”、“三消毒”、“四保洁”。

  7 .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要分开进行,食品冷藏应分类,并标注明标记,防止交叉污染。

  8 .所有工具必须专用,并有明显标记,用后及时清洗、消毒。

  9 .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或超过保质期的食物、原料。

  10 .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时必须按规定索取有关证件,并建立进货台帐。

  11.垃圾桶有盖,垃圾处理及时,外壁清洁。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 .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师生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2 .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应急性检查。

  3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 .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6 .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食堂负责人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7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8 .从业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各项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三、从业人员培训管理

  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9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10 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11 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12 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

  1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2 .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3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①处理食物前;

  ②上厕所后;

  ③处理生食物后;

  ④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⑤咳嗽、打喷嚏或擦鼻子后;

  ⑥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⑦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O ⑧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4 .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①开始工作前;

  ②上厕所后;

  ③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④咳嗽、打喷嚏或擦鼻子后;

  ⑤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⑥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5 .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6 .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7 .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8 .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五、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

  1 .所有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

  2 .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3 .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4 .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5 .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6.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套工作服。

  六、食品及原辅料采购索证索票管理

  1.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7 .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8 .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9 .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10 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11 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12 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13 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14 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15 .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11.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16 .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2于年。

  七、食品贮存管理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螳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 .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 .1Ocm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4 .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1Cn)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1.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5 .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6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7 .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八、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

  1 .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 .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3 .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4 .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5 .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6 .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7 .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8 .在专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涮洗拖布。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九、烹调加工安全管理

  1 .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GB5749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70℃于。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3 .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4 .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60℃10℃高于或低于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5 .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6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7 .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8 .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十、加工安全管理

  为规范餐饮服务面点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 .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 .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应冷冻或冷藏,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3 .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各种熟食面点改刀要在专用的熟食板上进行,不得在面案上直接改刀。

  4 .当餐未用完的面点,应妥善保存,糕点存放在专用柜内,水分含量10°C60°C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以下或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注意生熟分开保存。

  5 .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

  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6 .各种食品加工用具、设备如:面板、面案、容器、绞肉机、馒头机、豆浆机、和面机、面条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晒干备用。

  7 .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用具、设备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干净后定位存放。

  十一、食品留样

  1.专人负责食品留样工作,单位负责人定期对食品留样工作进行检查。1002.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100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3.配备专用留样冷藏箱和专用留样密闭容器,并有明显标识。

  4.留样冷藏箱定期进行维护和消毒,留样容器在每次留样前消毒。

  5.留样食品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注明餐次(OT(TC)48和食品名称,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小100g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

  6.建立留样记录,及时登记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十二、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

  1.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2.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3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4.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5.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6.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GB14934溶性附着物,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7.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8.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卫生学评价报告;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9.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泪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沿水桶内外清洁。

  10.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11.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

  十三、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举办者是餐厨废弃物处置第一责任人,负责人应实时检查、监督本单位餐厨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置的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2.专人负责本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3.餐饮废弃物存放容器应当具有防渗漏、防锐器穿透并带有密封盖的硬质塑料或金属容器,外观清洁并有明显的分类标志;

  4.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5.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7.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8.和餐饮废弃物收运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处置责任;

  9.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

  10.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11.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登记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环保部门报告;

  12.逐步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

  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 19

  一、明确食堂工作人员的卫生职责,每天做好食堂内外的'环境保洁工作。

  二、有专人负责餐厅、环境卫生的清洁,保持厨房、餐厅内外清洁卫生,沟渠畅通,洗手设备正常运行。

  三、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等有害昆虫的繁殖条件。厨房、餐厅、仓库、凉菜等专用房视野内无苍蝇、老鼠。

  四、餐厅地面、墙壁、门窗、灯具、桌椅等干净整洁,室内无害虫、老鼠。

  五、清洁加工设施、设备和工具,厨房地板无食物残渣,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墙壁、天花板清洁工无霉斑。

  六、每餐餐具清洗完毕后,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应对食堂工作区(包括餐厅地面、台面、桌椅)进行清洗和清洗,不留任何残留物,做到清洁卫生,防止蚊虫滋生。

  七、垃圾桶盖好,垃圾容器封闭,外观干净,标识明显,垃圾、垃圾及时清除。

  八、废油、泔水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九、每个长假,所有食堂工作人员提前一天上班,打扫食堂内外,按要求对食堂所有餐具、用具进行消毒。

  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 20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责任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的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员工,建立奖罚管理制度,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必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档案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自查,并留存相关记录备查。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间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整改,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对加工操作间要进行次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9、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出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 21

  1.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餐厅、小卖部从业人员应到卫生防疫站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食堂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 22

  为规范我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师生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与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定期进行公布并记录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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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通用22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通用22篇)

  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 1

  1、幼儿园领导要十分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由园长总管,副园长主管,兼职管理人员分管,每学期要定期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行检查和督促。

  2、 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堂的餐具和食品作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检查食堂有关证照是否齐全,工作是否持证上岗,若有无证上岗者,立即劝退。

  4、 检查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各级各类关于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和幼儿园饮食卫生制度,若有违者必须立即查处。

  5、 检查食堂有否出售腐烂变质的有害食品。如发现有腐烂变质食品,必须立即销毁。

  6、 检查食堂的卫生环境是否整洁。

  7、 检查食堂的'餐具是否做到一清、二涮、三冲、四消毒,有无保洁设施。

  8、 检查食堂的食品是否做到生熟分开。

  9、 检查食堂是否有留取当天各种菜样各200克,并冷藏保存48小时。若没有按规定要求做,必须立即整改。

  10、 幼儿园的食品卫生安全,杨芳(园长)为第一责任人。

  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 2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三、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45、15课时。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5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考核成绩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发给培训合格证明。培训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食品安全管理员持有效合格的培训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六、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七、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存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以备查验。

  预防食物中毒制度

  一、学校食堂应依法遵守《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二、禁止超出许可范围和超出供餐能力供餐。

  三、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四、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后方能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从业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上岗。

  五、禁止加工出售凉菜。加工经营过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工、存放。

  六、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

  老鼠、苍蝇、蟑螂等有害昆虫孳生的`条件。

  七、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记录查验制度,供应商资质审查合格。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登记详细、索证索票齐全、验收合格、台账记录登记完整。

  八、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

  九、禁止使用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加工豆浆等高风险食品,应按要求煮熟焖透。

  十、食品仓库、加工间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非本单位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场所。

  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 3

  一、实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按照许可证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显着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单位要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四、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五、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六、食品操作人员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七、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冷藏温度的范围应控制在0℃-10℃之间,冷冻温度的范围应控制在-20℃--1℃之间。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八、制作凉菜应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凉菜专用的要求;

  九、按照要求清洗消毒餐饮具,并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饮具;

  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封存导致或者或可能导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 4

  1.保证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2.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按规定向供货单位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3.不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以及洗涤剂、消毒剂。

  4.发生食物中毒或可疑发生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工作期间若患上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向所在单位领导或者有关负责人反映,及时诊治,在治疗过程中不得参加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

  6.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工作期间若患上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向所在单位领导或者有关负责人反映,及时诊治,在治疗过程中不得参加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

  7.采购和使用新鲜、良好的原料保证食品安全。

  8.杜绝采购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9.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并且要求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10.食堂不供应小水产和改刀菜。加工后的熟食品在室温下存放不得超过2小时,当天加工当天食用,管理好灭鼠等有害药品,以防误入食品中引起中毒。

  11.食品必须能按照从粗加工、烹饪、保存到设备洗涤区等传送点有次序地传送。

  12.熟食间应有紫外线灯,每天消毒30分钟。

  13.加工食品的设备应保持良好的状态,并经常保洁和消毒。洗刷、消毒餐饮具所用的.洗涤剂的、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14.保持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苍蝇、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对食品污染。

  15.向供货方索取该批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16.采购食品时应对食品进行感官检查:包装是否完善,标识内容是否齐全,如是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

  17.采购食品应遵循用多少定多少的原则,以保证食品新鲜和卫生,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18.如受到污染收货方应拒绝接收送来的食品

  19.严格做到生食品和熟食品分开保藏,避免交叉污染

  20.保持冰箱内的整洁,经常擦洗外表

  21.密封间必须每天定时进行空气消毒,非密封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并有明显标志。

  22.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23.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的食品与直接入口的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 5

  制度是为了建立规范、有序的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机制,预防食品中毒等突发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良好状况,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

  一、学校建立食品卫生安全主管领导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

  二、学校食堂在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办。

  三、学校食堂实行承包(托管)经营等形式的,应当选择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企业提供餐饮服务,并与其签订合同。如不能达到安全和卫生要求的,学校应当予以更换。

  四、食堂员工必须每年一次定期体检,并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工作。平时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个人卫生,工作前做到洗手消毒和佩戴口罩。

  五、采购食品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食堂采购实行领导负责制,指定专职采购、验收人员。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2)采购原料必须做到无害无毒,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动植物及有碍人体健康的原料,不使用无商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等不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食品原料。

  (3)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不得擅自采购来历不明的食品。杜绝加工销售掺杂作假、以劣充好的伪劣食品,采购的原料须有专业人员验收质量和数量,并做到每天一次性配好中、晚餐原料。

  (4)配菜中心的报价和自行采购的发票都必须写明品种、数量、单价、金额。报价、发票应当与当天的菜单相符合。

  (5)食品原料必须做到分类存放,生熟分开,并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加工熟食品应当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使用售货夹。

  (6)加工蔬菜做到反复漂洗,避免蔬菜污染,预防引起食物中毒。

  (7)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每天留样保存48小时,并标明时间,菜名,留样人员等。生熟砧板要分开,摆放食品和厨具要规范、整洁、有序。

  (8)餐具要有专人负责,做到安全卫生,使用前必须进行消毒。

  (9)食堂应当保持卫生、整洁、无异味、无虫害、地面无积水、污物,垃圾桶随时盖严、并及时清理,定时进行大扫除。

  (10)脱排油烟机和烟道要定期清洗,厨房必须配全消防器材。非食堂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厨房。

  六、饮水卫生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学生的饮用水由学校卫生教师负责管理。

  (2)提供给学生的饮用水和饮水设备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

  (3)由总务处负责,卫生室监督,每学期定期做好饮水机内部消毒清洗工作,做好工作记录。

  (4)要求学生每天带好自用的水杯,不得使用公共水杯。

  (5)各室饮水机日常安全检查由各室老师负责,发现问题必须即刻向总务部门汇报,教室中禁止使用饮水机加热功能。

  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 6

  一、学校食堂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校食堂必须在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100%食堂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开业;食堂采购要有相对固定的食品采购单位,采购时要索证索票100%(“票”是指进货凭证,“证”是指供货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合格检验证),及相关的检验合格和化验单;蔬菜残留农药检测、记录率100%;饭堂食物留样率100%。

  二、学校小卖部

  小卖部主要是销售饮料、零食等直接入口的食品,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的一个重点部位。学校要加强对小卖部承包者的资质审查和日常管理,确保校内小卖部依法经营,学校小卖部持证率100%(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并要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台帐到工商分局购买)制度。证照不齐全或者发现违法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要立即整顿,甚至停办。

  三、学校饮用水(包括自备水及二次供水设施)

  保障饮水安全,首先要从源头抓起,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学校,要向供应商索证索票,建立定期的检测制度,发现水质有问题的`,要立即停止向师生供水。购买饮用水的学校要建立台帐制度,向有资质的供应商购买饮用水,并且要100%索证索票。

  四、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

  要明确校长作为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教师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若管理缺位,导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要严格按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另外,在发生了食物中毒事故以后,要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 7

  一、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十必须、十不准:

  1、必须做到:炊具不锈钢化,墙壁瓷砖化,燃料无烟化(或安装有效的除尘设备)。地面用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的坡度,易于清洗和排水。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垃圾容器化、袋装化。不准食堂加工操作间最小使用面积小于8平方米。

  2、必须做到:餐饮具有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最好采用物理方法消毒餐饮具,若采用化学消毒的具备四个以上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施、设备混用。餐炊具在使用前冼净、消毒,并储存在餐炊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炊具要分开存放,并有标记。不准制作冷荤、凉菜。

  3、必须做到:各食堂的采购员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校外购买成品食品,要进行验收。食品贮存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每天检查,及时销毁变质和超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存放处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生活用品,要做到生、熟、半成品分开存放。

  不准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4、必须做到:对使用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加工食品要熟透,需要烹制加工大块食品的中心的温度不低于70℃,熟制品、原料、半成品分开隔离存放,防止交叉感染。

  不准加工和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品。

  5、 必须做到:配餐间每天进行空气消毒,专人加工操作,非配餐间工作人员不准擅自进入配餐间;加工荤素菜食的用具、容器专用,用前消毒,用后洗净,每餐的`各种主副食各取100克样品加注标签后留置于指定的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备查验。食堂剩余食品做好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不准在食品烹饪后至出售前超过2小时,若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6、必须做到:食堂炊管人员熟知食品卫生基本要求。各校每年开学前,炊管人员要进行体检,凡患有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消化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或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和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食堂炊管人员严格按照卫生“五四”制要求,养成良好的个人习惯,搞好个人卫生。

  不准无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上岗。

  7、必须做到:各校、园成立食品安全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的检查监督工作。要把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张贴上墙,接受就餐者的监督。还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不准开办未取得区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证》的食堂或餐饮经营摊点。

  8、必须做到:通过橱窗、板报、开座谈会等各种形式加强对教师、学生的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

  不准学生购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9、必须做到:对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1)立即停止被疑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不准非食堂从业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原料存放间,以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10、必须做到:严格执行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和肠道传染病或者疑似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应立即向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区教育局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

  不准瞒报、误报、迟报已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或疑似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以及隐瞒实情不上报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按《食品卫生法》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由法律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 8

  一、鲜菜、鲜肉、鲜鱼、鲜蛋等主辅食品必须定点采购。

  二、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三、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各类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四、采购肉类食品等必须索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对所有食品进货建立记帐制度,写明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名称、时间、地点、数量、人员,并对采购食品及其原料记录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等。

  五、采购食品及其原料等索证必须做到如下要求:

  1、采购大批量定型包装食品及其原料向供应商索取同批次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购物发票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采购小批量定型包装食品及其原料,向供应商索取购物发票或购物凭证。

  3、采购散装食品及其原料时进行色泽、气味、滋味和形态等感官性状检查,并索取购物发票或购物凭证。

  4、索取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和购物发票、凭证与采购食品名称、商标、批号或生产日期相一致。

  5、不采购无法提供检验合格证和购物发票、购物凭证等证明材料的食品及其原料。

  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 9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的安全、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化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我校制定的以下有关食品卫生、食堂加工相关的管理制度:

  食物中毒预防和报告制度

  一、食堂必须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

  二、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总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预防工作。

  三、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和从业人员工作责任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四、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销售操作间、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原料存放间必须由专人负责。食堂管理人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投毒事件发生,确保学生饮食的卫生与安全。

  五、对学生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饮用来历不明的食物,发现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出售变质、污染和三无食品,应及时向学校和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六、学校要制订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发生食物中毒要及时起动应急机制,并实行紧急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信息应包括发生单位、地址、时间、疑似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并做好记录。

  七、不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报告,不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对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八、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按卫生部和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对学校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措施

  一、加强对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使用城乡统一的自来水。

  二、认真做好学生饮用水工作。对提供学生饮用水的企业必须进行科学性的考察,签订供应合同,坚持索证,做好日常的质量监管。

  三、及时清洗消毒供水设施。坚持每学期开学之前和开学期间定期进行冲洗和消毒,在夏、秋季节要及时增加清洗消毒频次,并做好冲洗消毒登记工作。

  四、定期开展饮用水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学校食堂高危食品定点采购制度

  一、为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确保食品原材料安全,根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高危食品是指大米、面粉、食用油、酒、酱油、饮料、肉、禽、皮蛋、蔬菜、海鲜、凉菜等对人的身体健康关系重大,易发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三、学校食堂采购高危食品,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以保证其质量。

  四、蔬菜容易残留有机磷农药,加工前应用清水漂浸两小时以上。花菜的残留农药难以清除,四季豆未烧熟容易引起中毒;螃蟹、蛏子、泥螺等海产品大肠菌容易超标,学校食堂应谨慎采购和加工。

  五、冷荤凉菜容易感染细菌,引发肠道传染病,食堂不得采购和加工冷荤凉菜。

  六、学校食堂要将定点采购单位(摊位)名单,报学校校长室备案,总务处签订供应合同,并预收l—2万元质量安全保证金。

  七、学校要建立食堂食品定点采购责任制,加强对食品采购的管理。如发现食堂未按要求定点采购,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因未定点采购而发生食源性疾患的,追究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定点采购点原因引起不安全后果的,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学校食品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一、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组,设立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对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等具体工作。

  三、学校食堂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检查内容包括食堂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学生自购食品的卫生等。周查由总务处牵头组织,月查由分管校长牵头负责。要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台帐,对发现的问题,要发出整改通知书,由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学校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四、学校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食堂的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校园商品准入三项制度

  一、进货验收备查制度

  1、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必须采购新鲜、卫生的食品及食品原料,杜绝采购《食品卫生法》等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或原料。

  2、须向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采购粮油、肉类、酒类、饮料、乳制品、调味品及其他定型包装食品须向供货方索取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单复印件。

  3、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要实施定点采购制度。原则上不得采购卤肉类熟食制品;如需采购使用,需经彻底加热处理后出售。

  4、学校必须指定专门人员作为食品采购验收员,验收人员需对采购的所有食品、原料进行认真清点与查验;验收人员应拒收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和原料入库,并交由学校将其销毁处理。

  5、采购与验收人员均需在食品采购登记单上签名,认真进行登记,并将有关资料保存归档。

  6、若因食品采购把关不严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采购人员和验收人相关责任。

  二、不合格食品下柜制度

  1、严把质量关,对“三无产品”、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主动及时下柜。

  2、对师生或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然后提交有关部门组织鉴定,经鉴定合格的商品可重新上柜销售,鉴定为不合格的商品立即停止销售。

  3、对已销售的不合格商品、假冒伪劣商品,及时予以追回,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供应商和工商部门。

  三、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积极配合工商、消协处理消费者投诉。消费投诉举报电话号码12315。

  3、对消费者投诉,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消费者先行协商处理;无法处理的,及时与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联系,妥善处理。

  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 10

  为了保证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更好地为我了守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服务,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和《饮食业卫生五四制》,采用有效措施,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从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

  对腐烂变质的食品食物等原料不购进,保管员不予验收,厨师不;加工制作,服务员不出售。

  三、食品、物品存放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食品隔离,成品与半成品相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物与天然水隔离。

  四、热食品要做到三防:

  防尘、防蝇、防污染。

  五、餐具、用具实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出售食品用具化。

  六、环境采用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的四定办法,划片分工,钮负责,并做到:

  1、食厅每天扫三次,每星期大洗一次,桌面三餐抹。

  2、食堂周围环境10米内卫生清洁,无垃圾。

  3、厨房操作间天天洗,内外保持光亮无烟尘,无蜘蛛网,无臭味。

  4、水沟畅通,洗碗槽、洗菜池无杂物青苔。

  5、定期用药喷杀苍蝇、灭鼠。

  七、工作人员个人卫生必须做到:

  勤洗手,勤剪手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开餐前后要洗手,不用手抓食物,不用废旧盒、袋馐食品出售,不随地吐痰,操作时不吸烟,不面对他人或食品打喷涕咳嗽,不用工作服或围裙擦手擦脸,不穿工作服上厕所。

  八、饮具卫生:

  每餐工作前要检查饭桶、菜盆、碗碟、夹子等炊(用)具是否处理干净,用毕要洗刷干净,做到物归原处。和面机、菜柜、饼柜、冷藏机等无霉烂臭味。

  九、鱼、肉、菜加工必须做到:

  三鸟保证无毛、无臭味,鱼肠肚除洗干净,菜先洗后切,保证无沙、无虫、无烂黄叶、无杂物,加工好的'鱼肉菜放在台架上,不放在地上。

  十、接受学院卫生部门及国家卫生防疫部门的监督检查,食堂工作人员每学年初进行体检一次,持健康合格证书上岗,平时发现有患传染疾病的必须立即隔离治疗。否则应予辞退。

  十一为了更好地执行卫生管理条例,特作以下规定:

  1、成立卫生检查组,成员由中心正副主任、办公室人员、餐厅经理及学生代表组成。

  2、检查组每月对各食堂进行卫生评比,做到平时检查、周末抽查、月终评比相结合,每次检查、抽查必须按各人的岗位责任及分片包干打分。

  3、评分办法:采用100分制的班次分标准,卫生管理条件共10条,每条占10分,九十分以上者给予奖励,不满七十分者惩罚。

  4、奖励与处罚:获集体奖者,奖200元,获个人奖者,奖20元,集体被罚者,罚款200元,个人被罚者,罚款20元。

  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 11

  为切实加强我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制定了以下十一个有关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同时重申以下管理意见。

  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食朴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三、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商贩提供的食品;无商品标签或超过保存期限等“三无”的食品;未经有关部门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制品;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品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四、设立立的食品库房,库内食品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超期变质。

  五、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冰柜、用具、容器应有生熟标记,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六、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符合学生生长发育的.需求。

  七、厨师操作前要对食品、半成品的质量严格检查,对不符合烧煮、烹调要求的食品不准进行烹调加工。烧煮时,应将食品上下翻动,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热,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公共餐具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九、学校每餐、每样食品按要求进行留样,分别留足100g盛放在己消毒的留样盒中,标明留样时期、汽、餐次、留样人后存入冰箱内,并作好留样记录。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保存期内未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即可倒掉;留样食品盒应单存放,不得与其它无关食品混放。

  十、工具容器设备要洗净,厨具要摆放整齐。及时冲洗、清扫工作场所,保持环境卫生。

  十一、完善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

  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 12

  一、学校食堂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校食堂必须在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100%食堂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开业;食堂采购要有相对固定的食品采购单位,采购时要索证索票100%(“票”是指进货凭证,“证”是指供货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合格检验证),及相关的检验合格和化验单;蔬菜残留农药检测、记录率100%;饭堂食物留样率100%。

  二、学校小卖部

  小卖部主要是销售饮料、零食等直接入口的食品,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的一个重点部位。学校要加强对小卖部承包者的资质审查和日常管理,确保校内小卖部依法经营,学校小卖部持证率100%(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并要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台帐到工商分局购买)制度。证照不齐全或者发现违法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要立即整顿,甚至停办。

  三、学校饮用水(包括自备水及二次供水设施)

  保障饮水安全,首先要从源头抓起,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学校,要向供应商索证索票,建立定期的检测制度,发现水质有问题的,要立即停止向师生供水。购买饮用水的学校要建立台帐制度,向有资质的供应商购买饮用水,并且要100%索证索票。

  四、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

  要明确校长作为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教师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若管理缺位,导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要严格按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另外,在发生了食物中毒事故以后,要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 13

  一、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二、食堂的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三、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设有独立的粗加工间、原料库、更衣室、操作间。

  2、操作间有瓷砖或其它防水、防潮、可清洗材料制成的墙裙、排气扇、纱门纱窗、密闭的废物桶,下水道出口处有防鼠金属隔栅。

  3、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4、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5、原料库有防鼠、防虫、防霉、防潮措施,原料离地离墙10cm存放,保持空气流通。

  四、食堂应当使用耐磨损、易清洗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蔬菜、肉类清洗的设施混用。要做到四分开:餐具洗清分开,原料荤蔬清洗池分开,切配用具生熟、荤蔬分开,贮存生熟、成品半成品分开,并有明显的文字标识。

  五、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六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及存放场所(橱柜)有明显的标记。

  七、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八、学校食堂必须取得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学校不得开办食堂;食堂从业人员要持有健康证及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 14

  一、员工上岗前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每年组织员工员工两次以上卫生知识培训,进行《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素质。

  三、建立员工培训档案资料,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对象、授课人员和考试或考核资料等。

  四、每年制定员工学习和培训计划,包括经常性教育和有计划组织培训,

  五、员工熟悉岗位卫生制度,经常抽查员工的卫生知识掌握情况,并作为考核、续聘员工的条件之一。

  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 15

  一、学校要对全体师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自我保护及救助方法的宣传、教育。

  二、食堂一旦发现食品、饮水等有问题,要求学生马上停用,并立即向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协助学校争取急救措施和补救办法。

  三、学生一旦发现食物中毒现象,应立即报告医务室或食堂,医务室或食堂应立即报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四、根据病人的情况需立即送有关医院治疗的,协助卫生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六、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 16

  为规范餐厅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保持餐厅环境整洁。纱窗、纱门、纱罩、门帘、风幕、灭蝇灯等设施运转正常,鼠、蝇、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要求。保证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运转正常。

  二、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做好台面调料餐巾、餐具等清洁卫生工作,及时更换破损的调料盒、餐巾、餐饮具等。

  三、摆台后或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

  四、端菜时手指不得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餐具。

  五、食品上桌距开餐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六、当发现或被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七、备餐柜内不得放置与开餐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台面、地面等的清扫整理工作

  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 17

  1、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责任制,成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组,成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2、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组负责学校食品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员工的指导和培训、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检查。

  3、学校必须实行食品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包括食堂食品卫生、食品店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学生自备食品卫生等。

  4、学校食堂、食品店每周检查一次,每月检查一次。周查由总务处牵头组织,月查由分管校长牵头。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受检单位负责人限期签字整改。整改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暂停合同。学校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发现的严重食品卫生隐患。

  5、学校自备饮用水,开学前、学期送检一次,由卫生部门负责检测。学校不送检验的,由学校负责,卫生部门不予检验,卫生部门负责。检测不合格的'自备水应立即整改,不符合饮用标准的,不得供师生饮用。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开水或其他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6、学生自备菜要定期与平时检查相结合,对自备菜的学生进行登记,实行专项管理。通常,班级生活委员会成员负责检查。学生们互相检查,互相监督,劝阻学生不要吃腐烂的食物。学校总务处负责定期检查,每周三检查学生自备菜肴。

  7、学校要创造条件,配备冷藏设施(或专用柜),集中保管自备菜肴,为学生自备菜肴提供免费热菜服务,一般安排在每周三。学生要求学校食堂帮助热菜,学校食堂不收费或拒绝。学校应告知学生免费热菜的时间和地点。

  8、学校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堂、食品店、自备饮用水、学生自备食品的定期检查制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拒不实行食品安全定期检查制度的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 18

  一、食品安全管理

  1.食品安全有专人负责管理。

  2 .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于醒目位置。

  3 .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明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凡患有传染病者不得参加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4 .从业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上岗,并保持个人卫生。

  5 .做好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6 .食(用、工)具每餐用后应洗净、消毒、并保持洁净。洗涤程序为:“一洗”、“二冲”、“三消毒”、“四保洁”。

  7 .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要分开进行,食品冷藏应分类,并标注明标记,防止交叉污染。

  8 .所有工具必须专用,并有明显标记,用后及时清洗、消毒。

  9 .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或超过保质期的食物、原料。

  10 .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时必须按规定索取有关证件,并建立进货台帐。

  11.垃圾桶有盖,垃圾处理及时,外壁清洁。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 .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师生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2 .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应急性检查。

  3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 .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6 .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食堂负责人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7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8 .从业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各项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三、从业人员培训管理

  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9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10 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11 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12 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

  1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2 .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3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①处理食物前;

  ②上厕所后;

  ③处理生食物后;

  ④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⑤咳嗽、打喷嚏或擦鼻子后;

  ⑥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⑦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O ⑧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4 .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①开始工作前;

  ②上厕所后;

  ③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④咳嗽、打喷嚏或擦鼻子后;

  ⑤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⑥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5 .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6 .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7 .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8 .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五、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

  1 .所有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

  2 .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3 .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4 .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5 .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6.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套工作服。

  六、食品及原辅料采购索证索票管理

  1.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7 .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8 .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9 .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10 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11 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12 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13 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14 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15 .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11.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16 .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2于年。

  七、食品贮存管理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螳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 .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 .1Ocm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4 .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1Cn)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1.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5 .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6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7 .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八、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

  1 .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 .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3 .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4 .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5 .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6 .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7 .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8 .在专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涮洗拖布。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九、烹调加工安全管理

  1 .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GB5749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70℃于。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3 .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4 .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60℃10℃高于或低于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5 .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6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7 .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8 .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十、加工安全管理

  为规范餐饮服务面点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 .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 .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应冷冻或冷藏,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3 .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各种熟食面点改刀要在专用的熟食板上进行,不得在面案上直接改刀。

  4 .当餐未用完的面点,应妥善保存,糕点存放在专用柜内,水分含量10°C60°C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以下或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注意生熟分开保存。

  5 .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

  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6 .各种食品加工用具、设备如:面板、面案、容器、绞肉机、馒头机、豆浆机、和面机、面条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晒干备用。

  7 .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用具、设备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干净后定位存放。

  十一、食品留样

  1.专人负责食品留样工作,单位负责人定期对食品留样工作进行检查。1002.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100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3.配备专用留样冷藏箱和专用留样密闭容器,并有明显标识。

  4.留样冷藏箱定期进行维护和消毒,留样容器在每次留样前消毒。

  5.留样食品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注明餐次(OT(TC)48和食品名称,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小100g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

  6.建立留样记录,及时登记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十二、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

  1.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2.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3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4.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5.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6.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GB14934溶性附着物,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7.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8.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卫生学评价报告;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9.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泪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沿水桶内外清洁。

  10.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11.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

  十三、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举办者是餐厨废弃物处置第一责任人,负责人应实时检查、监督本单位餐厨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置的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2.专人负责本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3.餐饮废弃物存放容器应当具有防渗漏、防锐器穿透并带有密封盖的硬质塑料或金属容器,外观清洁并有明显的分类标志;

  4.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5.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7.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8.和餐饮废弃物收运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处置责任;

  9.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

  10.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11.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登记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环保部门报告;

  12.逐步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

  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 19

  一、明确食堂工作人员的卫生职责,每天做好食堂内外的'环境保洁工作。

  二、有专人负责餐厅、环境卫生的清洁,保持厨房、餐厅内外清洁卫生,沟渠畅通,洗手设备正常运行。

  三、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等有害昆虫的繁殖条件。厨房、餐厅、仓库、凉菜等专用房视野内无苍蝇、老鼠。

  四、餐厅地面、墙壁、门窗、灯具、桌椅等干净整洁,室内无害虫、老鼠。

  五、清洁加工设施、设备和工具,厨房地板无食物残渣,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墙壁、天花板清洁工无霉斑。

  六、每餐餐具清洗完毕后,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应对食堂工作区(包括餐厅地面、台面、桌椅)进行清洗和清洗,不留任何残留物,做到清洁卫生,防止蚊虫滋生。

  七、垃圾桶盖好,垃圾容器封闭,外观干净,标识明显,垃圾、垃圾及时清除。

  八、废油、泔水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九、每个长假,所有食堂工作人员提前一天上班,打扫食堂内外,按要求对食堂所有餐具、用具进行消毒。

  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 20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责任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的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员工,建立奖罚管理制度,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必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档案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自查,并留存相关记录备查。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间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整改,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对加工操作间要进行次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9、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出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 21

  1.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餐厅、小卖部从业人员应到卫生防疫站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食堂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 22

  为规范我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师生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与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定期进行公布并记录归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