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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制度

时间:2025-01-09 16:59:59 登绮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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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制度(通用12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制度(通用12篇)

  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的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应当尽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

  第十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

  第十八条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第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第二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

  第二十一条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工作,保障学校师生身心健康,有效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适用此规定。

  第三条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学校内或校外集体活动中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及群体性异常反应。

  第四条按照安全第一、预防在先、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完善公共卫生安全防控体系,加快卫生、安全设施保障建设,实现公共卫生安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化。

  第二章教育行政部门

  第五条把公共卫生设施的安全保障性建设工作纳入当地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与校安工程、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统筹考虑,加快公共卫生设施的建设与改造,使卫生、安全指标达到规范标准。

  第六条法定代表人是属地系统第一责任人,相关股办室(站)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抓好属地学校的公共卫生安全工作。

  第七条全面掌握学校公共卫生资源情况、设备情况、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情况,制定考核目标和评价标准,指导学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把公共卫生安全工作作为学校督导和校长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八条定期不定期的对学校饮用水、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垃圾、污水处理等公共卫生资源和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定期不定期的对安全管理和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年检验收工作;

  第九条对校长、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相关知识培训。指导学校开展公共卫生安全知识和相关技能教育。

  第十条指导学校制定或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学校开展应急演练。

  第十一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及时赶往现场进行救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扩大,并按相关规定上报。

  第十二条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对学校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与食品药品监督、卫生等部门建立信息沟通制度,了解本地区学校公共卫生安全状况及学生健康状况。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接到食品药品监督、卫生等部门的相关通报后,督促学校落实。

  第十四条督促将公共卫生经费纳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使其达到规定标准。

  第十五条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学校

  第十六条建立公共卫生安全工作机构。学校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

  第十七条切实抓好公共卫生设施的建设、改造和设备的更新换代,确保硬件达标。

  第十八条把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管理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明确责任。校长、分管校长、主任、相关人员应逐级签订责任状。有考核、有奖励、有处罚。工作实绩和奖惩要与校长及相关人员的绩效工资挂钩。

  第十九条制定相关处室管理职责,总务处、政教处、安监办的责、权分工明确。原则上总务处负责饮用水设施、食堂、浴室、厕所、垃圾、污水设施的管理,政教处负责宿舍、疾病防控的管理,安监办负责对全校的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具体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十条实行每周立会制度,校长应亲自主持。会议记录应保留二年,作为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工作的考核依据。

  第二十一条建立日检、周检、月检、年检制度。建立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工作日志,由专人负责记载,记录至少保留二年。

  第二十二条把预防放在首位,应根据季节变化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发布预警。预警通告每月不得少于两次。传染病、食物中毒等高发期的管理按本规定第八十八条执行。

  第二十三条开设每学期不低于四课时的卫生安全常识和健康教育课程。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工作。

  第二十四条按规定对师生进行体检。

  第二十五条按600:1的比例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健康咨询。有条件的学校,应设立卫生室。

  第二十六条加强与辖区医院(卫生院)的联系,建立与医疗机构及时沟通、救助的机制。

  第二十七条配备必需的清洁卫生设备,切实做好校园环境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保持校园干净、整洁、卫生。

  第二十八条公共卫生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通过卫生、教育部门的审查,否则不得开工建设。

  第四章食堂

  第二十九条应距离牲畜圈、独立式厕所及贮粪池、垃圾存放站(池)及污水排放点等污染源25米以上。

  第三十条不得与教学用房合并设置。

  第三十一条应有更-衣间、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备餐间、食品出售场所、就餐场所等。

  第三十二条食品处理区要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进行设置。加工操作间、内部设施应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有健康证和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校内经营食品的小卖部有食品卫生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对外承包;学校不得从食堂赢利;实行承包经营的(包括承包、租赁承包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法定代表人应为校长;应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第三十五条每周应组织相关处室人员,对食堂卫生管理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检查情况应记录在案,做到安全隐患排查处理不过夜。

  第三十六条食品及原料采购

  选择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采购,应建立索证、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一)采购、验收人员,应取得食品卫生质量相关知识培训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应退回;采购和验收不得由同一人完成,价格浮动较大和数量较大的,采购和验收各由不同的三人以上完成;

  (二)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三)采购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证,定点采购的,签订有确保卫生质量的协议书,应索取供货方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批量采购的,同时索取生产企业食品卫生许可证、同批次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四)应建立采购、索证台帐,台帐品种为:畜禽产品、蔬菜、豆制品、食品添加剂、粮油、调味品等,内容包括:采购日期、品名、供货单位、数量、卫生质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明、发票或收据等采购凭证),台帐至少存放两年;

  (五)采购时检查标签、标识及感官质量,杜绝采购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无证照加工豆制品、农药超标的蔬菜、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及其他有毒有害的违法食品及原料。

  第三十七条食品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第三十八条食品及原料存贮

  (一)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

  (三)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

  (四)库房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能使贮存的食品和物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

  (五)除冷冻(藏)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备;

  (六)冷冻(藏)食品的存贮应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清洗消毒

  餐饮器具、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未经消毒不得使用。

  (一)清洗、消毒、保洁用的设施、设备和用具的大小和数量应满足需要;

  (二)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三)盛装熟食的设备、用具,清洗消毒的水池必须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水池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制成;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至少设有2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四)采用自动清洗消毒设备的,设备上应有温度显示和清洗消毒剂自动添加装置;

  (五)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GB14930.1《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卫生标准》和GB14930.2《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等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六)洗涤剂、消毒剂应存放在专用的设施内;

  (七)餐饮用具消毒后要有专门的存放设施,结构要密封,标识要明显;

  (八)使用的各类食(饮)具必须消毒,每天要有消毒记录和负责人员。

  第四十条烹调制作

  (一)所有蔬菜必须按一拣二洗三拣四切五清洗的顺序操作,确保洗后无泥沙杂物;

  (二)腐烂变质、有毒有害、气味异常的食品不得加工;肉类、水产品等易腐食品、盛菜的盆皿容器等严禁落地摆放;

  (三)肉类清洗后无血、无污、无毛,鱼类无鳞、无鳃、无内脏;

  (四)“荤素分开”:加工禽肉、水产品要与蔬菜类产品分开,有条件的加工这两类食品应有各自的房间,如果条件不允许,最低要求应做到清洗用的水池、盆、刀、墩等加工工具和容器分开;

  (五)“生熟分开”:加工生食品与加工熟食品的人员不得交叉操作;盛放生食品的容器(盆、碗等)与盛放熟食品的容器不得混用;加工生食品的工具(刀、案板等)与加工熟食品的工具不得混用;

  (六)所供食品烹饪后出售不得超过2个小时;

  (七)严禁使用木薯、苦杏仁、河豚鱼、猪甲状腺、有毒磨菇和发芽的土豆等原料,严禁出售没有炒熟的四季豆,严禁购用来路不明的大鼓桶油;

  (八)不得制作、出售冷荤凉菜;

  (九)凉菜、卤菜、过夜剩菜及主食,都要加热(中心温度摄氏75度)后,才能出售;

  (十)随时做好锅、锅台面、备餐间及菜架的清洁工作,备餐间房门应随走随关。

  第四十一条食品留样

  (一)专人负责留样和记录;

  (二)每餐每样食品应留样,留样食品不少于100克;

  (三)每餐食品制作完成后,立即将留样食品分别盛放在已经消毒的容器中罩好,防止污染;待冷却后密封,在容器外面标明留样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并立即存放在冰箱内;

  (四)留样时间应保留48小时,留样记录至少保留一年;

  (五)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六)如果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交留样食品。

  第四十二条有毒有害物品(灭蝇灭鼠等)的采购及使用应有详细记录,包括使用人、使用目的、使用区域、使用量、使用及购买时间等;使用后应进行复核,并按规定进行存放、保管。

  第四十三条人员管理

  (一)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各种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与食堂有关的工作;

  (二)实行每日晨检制度,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应每天晨检;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四)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加以实施,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诚信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及食品安全方面的集中培训;

  (六)制定学生就餐卫生公约,应使用校园一卡-通就餐,不准现金交易,设置排队购餐“一米黄线”;

  (七)加强安全保卫,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第四十四条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一)工作时应穿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无装饰品;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二)工作服要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清洗更换,每人工作服至少两套以上;

  (三)头发应置于帽内,不得留披肩发、留指甲、戴戒指、涂指甲油,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吃东西、吸烟;

  (四)严禁穿工作服进入厕所;

  (五)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九种情形应洗手:开始工作前,处理食物前,上厕所后,处理生食物后,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处理动物或废物后,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六)食品处理区不得带入个人衣物、私人物品;

  (七)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工作场地、周边环境、水池、加工台、餐具、设备和容器等清扫洗刷干净,关好水、电和门窗;

  (八)任何情况下不得用手或非专用的餐具等直接接触食品,不得对着菜盆、食物讲话,不得在餐厅大声喧哗;

  (九)开饭前认真检查餐具,确保清洁卫生;学生用餐时间不得以任何借口离开餐厅;

  (十)按时开饭,保证饭菜供应,冬季保证热菜热饭;开餐前饭菜应做好“四防”(防尘、防蝇、防鼠、防毒);

  (十一)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操作场所。

  第五章宿舍

  第四十五条宿舍应建立管理、检查、卫生、安全、考勤、奖励等规章制度。应指定一名副校长负责,相关处室具体管理。应配备专职宿舍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值班人员,实行在岗责任制,事故责任追究制,卫生、安全隐患首遇责任制,缺失学生即报制,24小时值班制。

  第四十六条保证一人一床,床铺应牢固结实,小学生和中学生使用的床面长度分别不小于1.8米和2米,宽度不小于0.9米。双层床的上床应设置防跌落板(或杆),防跌落板(或杆)的高度不宜低于0.25米,长度不宜低于床体长度的2/3。小学生使用双层床的上床距离地面高度不宜高于1.6米。双层床应安装有安全可靠的小梯子和抓(扶)手。床铺上方应有一定的活动空间,原则上床上空间高度不小于1.2米。

  第四十七条宿舍出入口、廊道应实行24小时监控;消防设施设备应齐全良好,管理人员能够熟练使用;门窗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既要通风、能阻止外来者进入,同时又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第四十八条设置安全、环保、节能的人工照明设施,宿舍居室0.75米水平面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75lx。楼道和楼梯处应安装应急照明和应急疏散指示灯。

  第四十九条厕所应采用蹲式大便器,大便器和小便器数量的设置应满足学生早晚入厕高峰期的需要。原则上女生厕所应按每10-12人设一个大便器,男生厕所应按每15人设一个大便器和两个小便器(或1.2米长小便槽)。厕位之间应设隔断。厕所内应设洗手水龙头、污水池和地漏。

  第五十条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设置安全的通风、取暖设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新建或扩建的学生宿舍不得使用燃煤取暖。

  第五十一条应安装有效的防蚊、蝇、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

  第五十二条学生入学时,必须签订住宿卫生、安全等协议书,按宿舍管理员安排的房号、床位住宿。未经管理员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

  第五十三条宿舍卫生要求

  (一)做到“八净”、“六无”:“八净”即地面、墙壁、衣柜、门窗、玻璃、床、卫生间、洗手池等每天擦洗干净;“六无”即无灰尘、无痰迹、无水迹、无纸屑、无果壳、无异味;

  (二)床上用品做到“三齐”:即每天被褥叠放整齐,床单拉平整齐,枕头摆放整齐;

  (三)衣柜做到内外有序,即柜内衣物放置有序,叠放整齐;柜外用品摆放有序;

  (四)室内垃圾应装入专用箱(袋),每天及时送到垃圾池内;不准将室内垃圾随便扫在公共区内堆放;

  (五)保持走廊、楼梯和扶手的清洁;

  (六)保持卫生间、浴室和洗手间的卫生,卫生间内物品摆放整齐;便后要放水冲洗;下水道口如有堵塞现象要及时清除;

  (七)不准在舍内喝酒、吸烟、大声喧哗、吵闹;

  (八)严禁从窗口向外倒水、扔物;

  (九)外衣至少每周换洗一次,内衣至少每周换洗两次;

  (十)餐前应洗手,每天刷牙两次,洗脚一次;

  (十一)开窗通风,上下午各一个小时以上;晚上休息时关窗;

  (十二)被褥应每周晾晒;

  (十三)宿舍内禁止饲养宠物和家畜;

  (十四)舍内值日人员是卫生第一责任人。

  第六章饮用水

  第五十四条采用二次供水的学校,二次供水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有良好的排水条件;设施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得对饮用水造成二次污染;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并加盖上锁,蓄水容积以不超过学校48小时用水量为宜;设施应有安装消毒器的位置,有条件的学校应设有消毒器。

  第五十五条采用自备水井供水的学校,自备水源的水井应远离牲畜圈、校园独立式厕所及贮粪池、垃圾存放站(池)及污水排放点等污染源,距离应在25米以上;水井应设有高于地面0.3米以上的井沿,井口加盖并上锁。

  第五十六条使用煤、电、燃油、燃气等各种能源的开水锅炉每学期使用前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有效的排污、清洗和消毒。储存开水的容器应每天清洗1次,加盖密封上锁。饮水机(桶装水)或其他类型直接提供饮水的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第五十七条建立饮用水设施管理制度和维护档案,对饮用水设施的清洗、消毒、耗材更换等维护工作有详细的计划和记录。

  第五十八条二次供水设施和自备水源供水的用水点的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xx),并取得当地主管部门水质检验合格报告。桶装饮用水或其他类型直接供饮用的饮水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并取得检验合格报告。

  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制度 3

  1、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4、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

  5、场内禁止吸烟,并应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制度 4

  1、教室和校园要保持清洁卫生大方,做到地面无赃物、水沟无污水、桌面无灰尘、室内无纸屑杂物。保持全天候校园干净。

  2、讲究公共卫生,保持环境清洁,不乱丢果皮纸屑,不乱倒垃圾赃物。不随地吐痰。不在墙壁门窗及其它设施上乱刻画。

  3、教室坚持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新鲜。

  4、校内垃圾雇人定期(每天中午、傍晚)清理运送,防止垃圾污染。

  5、做好班级饮水机、消毒柜的消毒工作。(点心杯每天傍晚消毒一次,每个周末学校雇专人清洗消毒。)

  6、做好班级、功能室的清洗与消毒工作。学校每学期全面冲洗两次,每周雇人消毒一次。

  7、公共厕所要每天清洗干净,定期消毒。

  8、定期进行体检,发现传染源要隔离治疗,开展正常的防病防疫工作。

  9、养成讲究个人卫生的良好习惯。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勤剪指甲。

  10、讲究食品卫生,不喝生水,不吃生冷和不清洁的食物,不暴饮暴食,饭后半小时内不做剧烈运动。

  11、注意保护眼睛,坚持用眼卫生。坚持每天用规范的'动作做好眼保健操看书时与书本保持三十公分左右的距离,要定期检查视力,发现眼睛病及时治疗。坐到看书、写字脊椎不变曲,不躺看书,不在强烈的阳光下或光线暗淡的地方学习。

  12、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坚持按时作息,注意劳逸结合。

  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制度 5

  一、利用职工会、培训会、工作汇报等场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培训。

  二、主要培训内容及环节:

  (一) 岗前培训

  1、 参与公共卫生服务的新进人员,需经过院领委会确认、院人事部门进行岗前培训;

  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等有关的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等;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例行工作以及主要工作形 式。经考核合格,方可分配到公共卫生科。

  (二) 科室、岗位教育 基本公共卫生培训由分管公卫主任工作的副院长、 公卫科主任负责, 由公卫科副主任配 合实施,培训内容包括:

  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

  2、 公共卫生所涉临床知识;

  3、 公共卫生科开展工作的具体方式方法;

  4、 相关仪器、设备的保管和使用;

  5、 相关资料、档案的建立、保管和使用原则和规程;

  6、 主要设备的性能、技术操作规范;

  7、 工作安全、注意事项;

  8、 考核及考评制度。 相关培训可分期分批或个别进行, 并做好培训记录, 培训目的在于令培训对象更好地开 展相应的工作,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 4 小时,其中,汇报学习心得及讨论时间不少 1 小时。

  (三) 现场教育 现场教育由公卫主任、工作分管责任人为主的督导员、指导员、巡视员负责,教育内容 包括:工作的计划与进度、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档案的维护和使用、差错的自查与纠正、工 作的汇总与报告、 操作的.规范与科学、 联络的畅通与及时等与公共卫生工作密切相关的内容, 以现场发现的差错为教育内容, 以纠正现场差错为教育手段, 以避免同样差错和同类差错的 发生为教育目的。

  (四) 全员教育

  1、 医院对担负有公共卫生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全员培训。

  2、 对科室内部岗位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培训,经考评合格,方可上岗。

  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制度 6

  一、目标

  通过逐步形成各级党委政府分级管理,明确职责和任务,加强我州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夯实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工作网底力量,提高全州公共卫生工作效率和质量,开创我州公共卫生工作新局面。

  二、管理办法适用对象

  适用于本管理办法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凉山州辖区范围内的县卫生局、县医院(包括中医院)、县疾控中心(公共卫生均等化指导中心)、血防站、皮防站、妇幼保健院、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精神病院、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

  适用于本管理办法的公共卫生工作人员为在上述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在编和临时聘用人员,专职或兼职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人员,以及机构领导和分管领导。

  三、人员管理

  1、工作人员考勤管理

  公共卫生工作人员要加强管理,实行外出公示制度,严禁脱岗,在职职工外出、学习、出差、事假、病假、休假等必须公示上墙;轮流值班制度健全,值班登记本排班清楚,值班人员姓名公示上墙。聘用的公共卫生工作人员接受本单位领导和上级行政、业务部门的领导和管理。州、县卫生局、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将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的每个村的村医,均须公示上墙,村医外出、学习、出差、事假、病假、休假,须在乡镇卫生院有管理登记,有规范的工作记录,有工资、奖金发放登记。

  2、工作人员培训及考核

  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工作人员的日常业务管理,并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能力培训,每年培训至少2次,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分别负责对现有工作人员及新进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和定期考核。

  3、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防保人员工作内容和职责 (1)工作内容

  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防保人员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为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立、人群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妇幼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

  (2)工作职责

  拟定公共卫生服务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半年、年终工作总结;做好本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提高服务人群覆盖面和工作质量,逐步达到并超过国家对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指标要求;掌握本地人群基数、健康风险因素,创造性的开展本地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及时、按质、按量完胜上级行政、卫生部门下达的公共卫生工作任务。

  四、人员配置

  队伍建设是卫生事业发展的关键,全州当前面临的重要任务是制定和实施有效的农村卫生人力资源政策。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努力向当地政府争取尽快增加县、乡人员编制,目前编制还有空缺的,要积极协调人事等部门,采取公开招考等人事政策规定,及时补充到位。各县(市)党委政府2012年起按计划三年内全部解决辖区现有卫生人员空编,2012年解决全县卫生空编总额的40%,2015年解决30%,2015年解决30%。

  1、人员配置原则

  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置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新进人员严格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并与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聘用合同。

  2、落实编制

  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应主动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编制空缺情况,各县(市)卫生局积极协调,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逐年分期解决空编,同时要对辖区各单位在编人员进行一次详细的清理,对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完成本职工作的人员要重点清理,并上报州卫生局、州疾控中心备案。

  3、专职人员要求

  乡几医疗卫生机构应配置2-3名专职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防保人员、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配置1-2名专(兼)职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防保人员,所配置的专职工作人员须具有卫生专业背景,专职从事乡、村公共卫生工作。须具备以下条件:热爱卫生工作,责任心强,政治思想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服从安排,听从指挥;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吃苦耐劳;取得相关任职资格;能独立深入村组完成本职工作。

  五、组织机构、制度建设

  1、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的产生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聘中心卫生院院长、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主任,实行一把手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

  2、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组织

  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成立防保科,有领导分管公共卫生工作,有专职防保医生负责具体实施。招录新进工作人员必须设立科学、公正、公开、公平的准入制度。

  3、建立各项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疫情报告制度、网络直报制度、疫情报告培训制度、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预防接种体检与登记制度、冰箱管理制度、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制度、预防接种证(卡)管理制度、接种过程中晕厥抢救流程、过敏性休克急救流程、计划免疫操作规程、疫苗管理及冷链运转管理制度,以上各项制度和规程务必规范制作并上墙。在目前“霍乱等肠道传染病防治三项制度”的基础上应逐步建立“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和“乡村组干部轮班值日制度”,完善全州公共卫生管理的薄弱面。

  4、制定绩效工资执行方案

  各县(市)党委、政府应组织卫生局、人事局及各级医疗机构制定县乡村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具体执行方案,细化其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并根据职责及有关要求拟定详细的绩效考核方案。

  六、经费管理及激励机制

  1、建立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在岗位设置的.基础上,按照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风险、社会效益等情况确定岗位分配系数。合理拉开分配系数的档次,打破平均主义,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要给予适当的照顾,充分调动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切实提高效率和改善服务,真正发挥出公共卫生的社会效益。

  2、激励先进防保人员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对成绩突出的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在全县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经费,优先安排晋职、进修和评选先进、优秀。同时,各单位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多样形式自行奖励优秀公共卫生工作人员。

  3、公共卫生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对聘用的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实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考核总分100分,考核成绩和个人工资挂钩。日常考核由公卫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各单位按德、能、勤、技、廉5个方面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年度考核分半年和全年考核两次,在各县(市)卫生局组织下,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分别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并实施。

  4、不称职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界定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公卫人员全年综合考核总分60分以下的;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不到岗累计超过15天;因工作失职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业务技术水平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工作不努力,政治思想表现差,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

  5、不称职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解聘与辞退

  当年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共卫生工作人员,按《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职〔1996〕9号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2〕40号文)的规定,下一年度内不得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和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或受到行政处分的的公共卫生工作人员予以解聘;任职期满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再续聘。解聘和不续聘人员不再按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对待,统一列为待聘人员,待聘期内,不服从单位安排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制度 7

  一、范围

  环境卫生范围包括:办公室、门卫室、公共卫生区域、会议室、生产车间、员工宿舍、卫生间、饭堂、产品展厅。

  二、卫生要求和标准

  (一)办公室、门卫室

  1、办公桌面各种资料、工具、文件、配件等均应放置整齐、美观;

  2、室内不准堆放杂物,垃圾应准时清理,不准积累,对于一些易坏的物质,避开过夜发霉产生难闻气味影响办公环境,应当带离办公室;

  3、保持室内网线、电线等线路整齐,不零乱,杜绝安全隐患;

  4、设备、纸张要摆放整齐,因打印等产生的各种废纸、杂物要放入垃圾筐内,未用完的纸张应放回原处,不得造成铺张;

  5、门、窗干净,玻璃光明、无尘土,窗帘干净;

  6、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个人卫生,保持服装、头发洁净、干净;

  7、留意节省用电,做到人走关闭电源等,严禁在办公室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

  8、办公室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等;

  9、下班时,应整理洁净办公桌上所用物品,座椅置于桌下,全部废弃物品必需投放于垃圾筐中;

  10、办公区域要保持宁静,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11、办公桌面、计算机、电话机、打印机、沙发表面及其他柜面干净,无污垢;

  12、门卫室要保持监控视频正常运转和清楚;

  13、行政专员监督办公室卫生状况,对于违反事宜给以批判。

  (二)公共卫生区域

  1、公共区域包括楼梯走道、生活区、公司大门口;2、公共区域至少每日清扫一次,保持地面和墙壁无泥渣、无涂鸦、无水痕;

  3、每位员工都应爱惜花草等绿色植物,严禁在绿色植物花盆内乱倒水、茶叶、赃物等影响植物生长;

  4、公共区域各类物资或样品必需摆放整齐,不得乱堆乱放;

  5、严禁在公共区域乱扔杂物,乱吐痰,影响卫生状况。

  (三)会议室

  1、会议结束后要准时把椅子摆放整齐和关闭电器电源;

  2、会议桌,会议椅要保持干净无灰尘、无水痕;

  3、会议室物品使用完毕后要按原来位置摆放整齐;

  4、未经同意,不得任凭乱动会议室电器器材,以免造成不能正

  常工作。

  (四)生产车间

  1、物料陈设要进行分类和堆放整齐,根据易燃物资与火源隔离存放的`原则;

  2、生产车间要实现无尘土、无异味、洁净干净、光明宽敞;

  3、生产工人要按要求佩戴安全生产工具;

  4、车区内不准随地吐痰、乱扔乱堆杂物,对于生产废料要准时赐予处理;

  5、对于产品要做好安全爱护措施,严禁有意破坏产品的行为;

  6、下班后应先整理洁净和摆放好物资,并关闭电源、水龙头、电焊气体瓶,杜绝资源铺张及安全隐患的存在。

  (五)员工宿舍

  1、爱惜公物,不得在墙壁上桌子上乱写、乱画、乱雕、乱砍、乱挖;

  2、不得躺在床上抽烟,避开烟头点着蚊帐被子等易燃物料,产生安全隐患;

  3、室内不准乱堆乱放,垃圾应准时清理,对于一些易坏易产生难闻气味的物质,应当准时清理;

  4、休息时间要保持宁静,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5、留意节省用电用水,做到人走关闭,严禁在办公室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

  6、室内应当保持洁净、整齐、无异味,不得乱吐痰、乱扔烟头、乱放臭袜等。

  (六)卫生间

  1、卫生间必需保证设施完好,标志醒目,上下水道畅通,无跑、冒、滴、漏现象,如有损坏要准时修理;

  2、定时打扫,全天保洁,通风良好,做到各种设施洁净无污垢,地面无积水、无痰迹、无异味、无蝇蛆和烟头;

  3、卫生洁具做到清洁,无水迹、无浮尘、无头发、无锈斑、无异味,墙面四角保持干燥,无蛛网,地面无脚印、无杂物;

  4、便后准时冲洗,做到手纸入篓,当天清理,便池内严禁丢弃报纸和杂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

  5、卫生间墙壁上严禁乱写乱画,严禁有意损坏卫生设施;

  6、严禁把烟头扔到小便池内,以免造成堵塞;

  7、不定时检查卫生纸使用状况,准时填补。

  (七)饭堂

  1、餐桌座椅摆放整齐、桌面清洁;

  2、餐厅地板光亮,墙壁、天花板没蜘蛛网;

  3、餐厅、厨房、走廊地面勤拖洗,保持无污渍、无积水、无杂物;

  4、剩余饭菜不得乱倒乱扔,应当倒在指定地方;

  5、厨房里大件物品均放在固定位置,炉灶、菜台清洁光亮,炉灶无漏油、漏水、漏烟现象;

  6、用过的餐具、炊具要准时消毒,并摆放指定位置,保持整齐、洁净,确保用餐安全卫生;

  7、乐观贯彻除四害要求,毁灭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虫,确保用餐安全卫生;

  8、厨房人员要按要求着装,佩戴口罩和帽子;

  9、节省用电、用水、用煤气,做到准时关闭,杜绝资源铺张及安全隐患的存在;

  10、非厨房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私自入内。

  (八)产品展厅

  1、做到样品摆放整齐,无灰尘、无水痕、无破损;

  2、保持展厅内光明、清洁、无异味,空气清爽;

  3、不得在展厅内乱堆乱放杂物;

  4、未经展厅负责人同意不得任凭搬动样品位置;

  5、不得有意损坏样品,造成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三、管理规范

  1、各区域环境卫生由相应人员负责完成,但总体由行政专员负责监督和赐予评分;

  2、违反以上相关规定或没有履行监督责任,第一次赐予口头警告惩罚,其次次赐予严峻警告并惩罚50元,第三次起赐予记过并惩罚100元。

  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制度 8

  1、保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事情方针,XXX履行医院大众卫生职能。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公共卫生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落实相关制度,确保工作效率、工作质量。

  3、做好医院传染病防治工作。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开展疫情监测信息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与报告工作,确保网络直报系统畅通。

  4、承担新生儿童计划免疫工作。不断完善接种室建设与管理,按照预防接种规范要求的免疫程序及工作流程做好两苗的接种工作。

  5、做好就诊、住院病人的'健康教育工作,培养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

  7、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持证上岗,分工明确,定岗定责。

  8、做好本单位妇幼、门诊和住院病人死因统计及上报等工作。

  9、加强研究,积极参加卫生行政部门及疾控、妇幼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并做好对本院医务人员的再培训。

  10、定期开展大众卫生事情科室内部事情质量的自我考核、评估。

  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制度 9

  1、负责制定本院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院健康教育工作,搞好健康教育活动记录。

  3、针对不同目标人群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指导各科室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并对科室的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考核。

  4、负责本院健康教育资料的收集、整理、制作和各种健康教育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5、负责健康教育活动的检查督导。督导做到检查及时、督导具体,有督导,有整改。

  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制度 10

  ①校园公共卫生由学校德育室组织统一安排划分卫生责任区,由责任班级负责打扫。室内卫生由使用班级、班组自行负责打扫。

  ②室内、外卫生每天清扫两次,必须在早会(早操)前和下午上课前打扫干净。每周全校大扫除一次。班主任要做好具体分工,按照一人一岗职责要求具体指导打扫卫生工作,带有危险性的工作尽量不让学生做或有安全的保护措施(如橱窗、风扇、高处卫生等)。打扫卫生期间,学生要爱护劳动工具、注意节水、注意保持已经打扫完的`区域卫生和个人卫生,不乱倒水、不乱丢垃圾、倒垃圾时不将垃圾掉在途中、要将垃圾倒在垃圾池内。

  ③室内卫生要求做到六面光,桌椅、工具、讲台排列整齐,门窗干净。卫生区要求无纸屑、杂物。

  ④公共卫生责任区实行“课间卫生督察”制度。课间时间各班均须派卫生督察员到本班卫生责任区进行督察,劝导制止破坏公共卫生的不良行为。

  ⑤全体师生要爱护公共卫生,不乱扔果皮、杂物,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涂、乱刻、乱画,要将自己的垃圾装进自带的垃圾袋,养成“自己的垃圾自己处理”的良好习惯。

  ⑥值日行政每天组织值日教师和学生每天不定时检查室内外卫生二次,当天傍晚公布检查情况,第二天集会向全校反馈,并纳入“创建文明班级”和四项评比重要内容。

  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制度 11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大众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大众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大众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大众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臵。

  2、装备专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大众卫生报告管理事情,定期对事情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3、做好相关服务记录,《传染病报告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按照要求保留时限存档。

  4、传染病网络直报人员要保持相当的.稳定,不得随意变换,确因工作原因需要调整的要及时通知县区疾病控制中心。

  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制度 12

  第一条公司公共活动区域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款公共活动区域卫生打扫归口后勤总务指定专人负责打扫;

  第二款全体干员要维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遵保卫生管理各项规定;

  第三款果皮、纸屑等不准随地抛丢,要把垃圾入垃圾桶;

  第四款全体干员不准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以防疾病传染;

  第五款公共场所花草、果树不准顺手摘取,要珍惜;

  第六款公共场所设备不准乱移位,乱涂乱画;

  第七款公共场所不准私自乱帖广告、字画、启事牌;

  第八款公共场所不准赤身、赤脚包含体育活动;

  第九款公共场所干员衣着要干净整齐、得体大方;

  第十款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第十一款公司大门必需保持干净、围墙灯泡不可残缺;

  第二条宿舍区域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款全体留宿干员要讲究集体卫生、个人卫生、防备疾病;第二款干员个人要勤刷牙、勤洗澡、勤更衣、当天换洗衣裳当天洗;

  第三款不得留长指甲、男生不得留长发、不得留胡须;第四款走廊过道不得赤身、赤脚;

  第五款饭前饭后要勤洗手;

  第六款个人床上被褥、床单、枕头要勤洗;

  第七款宿舍内不准吸烟、不准私自存放化学异味物品;第八款宿舍值日生要勤打扫地面、门窗、洗手间等卫生,不能有蜘蛛网、灰尘;

  第九款宿舍空调、风扇、电话、灯管要勤擦洗,不能有灰尘;第十款全部零碎废品、果皮要放至垃圾桶内且常常性前后门打开通风,使宿舍内空气无异味;

  第十一款宿舍过道要勤拖洗干净。

  第三条生产现场区域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款生产现场卫生打扫归口现场负责,其清洁工归口现场管理;第二款全体干员必需着装整齐、干净,不可有赤身、赤脚现象;第三款现场车间天花板、墙角不可有蜘蛛网和不洁水迹;第四款灯管架、风扇要每周六进行一次打扫除,无蜘蛛网、灰尘异状;

  第五款输送带机器在上班时员工要用2分钟进行擦洗干净;第六款每个员工工作区域不可有纸硝、碎布条等其它物;第七款地面不可随地吐痰,不准带任何零食物进车间;第八款车间现场洗手间清洁工要勤冲洗打扫,不可有异味;第九款车间全部萝框要擦洗干净,不可有灰尘和残缺异状;

  第十款车间全部电源开关、消防栓、电话、各吊牌标示物不可有灰尘;

  第十一款车间门窗玻璃、窗帘必需保持干净、不可有灰尘、污迹;

  第四条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款办公室清洁工归口后勤总务管理;

  第二款大门天花板灯管、墙壁、地面必需保持干净;

  第三款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饮水机、空调等设备必需保持干净卫生,不可有灰尘;

  第四款办公室内花草要勤浇水,且保持清洁卫生、无虫;

  第五款工作台、坐椅、资料框文件内必需保持清洁无灰尘;

  第六款屏风、玻璃窗及窗帘必需保持清洁;

  第七款办公室内空气无异味、光线通风正常;

  第八款办公室洗手间保持勤冲洗无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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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制度(通用12篇)

  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的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应当尽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

  第十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

  第十八条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第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第二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

  第二十一条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工作,保障学校师生身心健康,有效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适用此规定。

  第三条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学校内或校外集体活动中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及群体性异常反应。

  第四条按照安全第一、预防在先、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完善公共卫生安全防控体系,加快卫生、安全设施保障建设,实现公共卫生安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化。

  第二章教育行政部门

  第五条把公共卫生设施的安全保障性建设工作纳入当地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与校安工程、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统筹考虑,加快公共卫生设施的建设与改造,使卫生、安全指标达到规范标准。

  第六条法定代表人是属地系统第一责任人,相关股办室(站)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抓好属地学校的公共卫生安全工作。

  第七条全面掌握学校公共卫生资源情况、设备情况、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情况,制定考核目标和评价标准,指导学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把公共卫生安全工作作为学校督导和校长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八条定期不定期的对学校饮用水、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垃圾、污水处理等公共卫生资源和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定期不定期的对安全管理和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年检验收工作;

  第九条对校长、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相关知识培训。指导学校开展公共卫生安全知识和相关技能教育。

  第十条指导学校制定或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学校开展应急演练。

  第十一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及时赶往现场进行救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扩大,并按相关规定上报。

  第十二条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对学校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与食品药品监督、卫生等部门建立信息沟通制度,了解本地区学校公共卫生安全状况及学生健康状况。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接到食品药品监督、卫生等部门的相关通报后,督促学校落实。

  第十四条督促将公共卫生经费纳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使其达到规定标准。

  第十五条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学校

  第十六条建立公共卫生安全工作机构。学校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

  第十七条切实抓好公共卫生设施的建设、改造和设备的更新换代,确保硬件达标。

  第十八条把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管理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明确责任。校长、分管校长、主任、相关人员应逐级签订责任状。有考核、有奖励、有处罚。工作实绩和奖惩要与校长及相关人员的绩效工资挂钩。

  第十九条制定相关处室管理职责,总务处、政教处、安监办的责、权分工明确。原则上总务处负责饮用水设施、食堂、浴室、厕所、垃圾、污水设施的管理,政教处负责宿舍、疾病防控的管理,安监办负责对全校的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具体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十条实行每周立会制度,校长应亲自主持。会议记录应保留二年,作为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工作的考核依据。

  第二十一条建立日检、周检、月检、年检制度。建立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工作日志,由专人负责记载,记录至少保留二年。

  第二十二条把预防放在首位,应根据季节变化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发布预警。预警通告每月不得少于两次。传染病、食物中毒等高发期的管理按本规定第八十八条执行。

  第二十三条开设每学期不低于四课时的卫生安全常识和健康教育课程。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工作。

  第二十四条按规定对师生进行体检。

  第二十五条按600:1的比例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健康咨询。有条件的学校,应设立卫生室。

  第二十六条加强与辖区医院(卫生院)的联系,建立与医疗机构及时沟通、救助的机制。

  第二十七条配备必需的清洁卫生设备,切实做好校园环境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保持校园干净、整洁、卫生。

  第二十八条公共卫生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通过卫生、教育部门的审查,否则不得开工建设。

  第四章食堂

  第二十九条应距离牲畜圈、独立式厕所及贮粪池、垃圾存放站(池)及污水排放点等污染源25米以上。

  第三十条不得与教学用房合并设置。

  第三十一条应有更-衣间、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备餐间、食品出售场所、就餐场所等。

  第三十二条食品处理区要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进行设置。加工操作间、内部设施应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有健康证和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校内经营食品的小卖部有食品卫生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对外承包;学校不得从食堂赢利;实行承包经营的(包括承包、租赁承包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法定代表人应为校长;应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第三十五条每周应组织相关处室人员,对食堂卫生管理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检查情况应记录在案,做到安全隐患排查处理不过夜。

  第三十六条食品及原料采购

  选择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采购,应建立索证、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一)采购、验收人员,应取得食品卫生质量相关知识培训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应退回;采购和验收不得由同一人完成,价格浮动较大和数量较大的,采购和验收各由不同的三人以上完成;

  (二)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三)采购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证,定点采购的,签订有确保卫生质量的协议书,应索取供货方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批量采购的,同时索取生产企业食品卫生许可证、同批次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四)应建立采购、索证台帐,台帐品种为:畜禽产品、蔬菜、豆制品、食品添加剂、粮油、调味品等,内容包括:采购日期、品名、供货单位、数量、卫生质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明、发票或收据等采购凭证),台帐至少存放两年;

  (五)采购时检查标签、标识及感官质量,杜绝采购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无证照加工豆制品、农药超标的蔬菜、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及其他有毒有害的违法食品及原料。

  第三十七条食品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第三十八条食品及原料存贮

  (一)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

  (三)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

  (四)库房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能使贮存的食品和物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

  (五)除冷冻(藏)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备;

  (六)冷冻(藏)食品的存贮应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清洗消毒

  餐饮器具、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未经消毒不得使用。

  (一)清洗、消毒、保洁用的设施、设备和用具的大小和数量应满足需要;

  (二)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三)盛装熟食的设备、用具,清洗消毒的水池必须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水池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制成;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至少设有2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四)采用自动清洗消毒设备的,设备上应有温度显示和清洗消毒剂自动添加装置;

  (五)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GB14930.1《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卫生标准》和GB14930.2《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等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六)洗涤剂、消毒剂应存放在专用的设施内;

  (七)餐饮用具消毒后要有专门的存放设施,结构要密封,标识要明显;

  (八)使用的各类食(饮)具必须消毒,每天要有消毒记录和负责人员。

  第四十条烹调制作

  (一)所有蔬菜必须按一拣二洗三拣四切五清洗的顺序操作,确保洗后无泥沙杂物;

  (二)腐烂变质、有毒有害、气味异常的食品不得加工;肉类、水产品等易腐食品、盛菜的盆皿容器等严禁落地摆放;

  (三)肉类清洗后无血、无污、无毛,鱼类无鳞、无鳃、无内脏;

  (四)“荤素分开”:加工禽肉、水产品要与蔬菜类产品分开,有条件的加工这两类食品应有各自的房间,如果条件不允许,最低要求应做到清洗用的水池、盆、刀、墩等加工工具和容器分开;

  (五)“生熟分开”:加工生食品与加工熟食品的人员不得交叉操作;盛放生食品的容器(盆、碗等)与盛放熟食品的容器不得混用;加工生食品的工具(刀、案板等)与加工熟食品的工具不得混用;

  (六)所供食品烹饪后出售不得超过2个小时;

  (七)严禁使用木薯、苦杏仁、河豚鱼、猪甲状腺、有毒磨菇和发芽的土豆等原料,严禁出售没有炒熟的四季豆,严禁购用来路不明的大鼓桶油;

  (八)不得制作、出售冷荤凉菜;

  (九)凉菜、卤菜、过夜剩菜及主食,都要加热(中心温度摄氏75度)后,才能出售;

  (十)随时做好锅、锅台面、备餐间及菜架的清洁工作,备餐间房门应随走随关。

  第四十一条食品留样

  (一)专人负责留样和记录;

  (二)每餐每样食品应留样,留样食品不少于100克;

  (三)每餐食品制作完成后,立即将留样食品分别盛放在已经消毒的容器中罩好,防止污染;待冷却后密封,在容器外面标明留样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并立即存放在冰箱内;

  (四)留样时间应保留48小时,留样记录至少保留一年;

  (五)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六)如果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交留样食品。

  第四十二条有毒有害物品(灭蝇灭鼠等)的采购及使用应有详细记录,包括使用人、使用目的、使用区域、使用量、使用及购买时间等;使用后应进行复核,并按规定进行存放、保管。

  第四十三条人员管理

  (一)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各种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与食堂有关的工作;

  (二)实行每日晨检制度,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应每天晨检;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四)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加以实施,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诚信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及食品安全方面的集中培训;

  (六)制定学生就餐卫生公约,应使用校园一卡-通就餐,不准现金交易,设置排队购餐“一米黄线”;

  (七)加强安全保卫,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第四十四条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一)工作时应穿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无装饰品;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二)工作服要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清洗更换,每人工作服至少两套以上;

  (三)头发应置于帽内,不得留披肩发、留指甲、戴戒指、涂指甲油,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吃东西、吸烟;

  (四)严禁穿工作服进入厕所;

  (五)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九种情形应洗手:开始工作前,处理食物前,上厕所后,处理生食物后,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处理动物或废物后,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六)食品处理区不得带入个人衣物、私人物品;

  (七)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工作场地、周边环境、水池、加工台、餐具、设备和容器等清扫洗刷干净,关好水、电和门窗;

  (八)任何情况下不得用手或非专用的餐具等直接接触食品,不得对着菜盆、食物讲话,不得在餐厅大声喧哗;

  (九)开饭前认真检查餐具,确保清洁卫生;学生用餐时间不得以任何借口离开餐厅;

  (十)按时开饭,保证饭菜供应,冬季保证热菜热饭;开餐前饭菜应做好“四防”(防尘、防蝇、防鼠、防毒);

  (十一)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操作场所。

  第五章宿舍

  第四十五条宿舍应建立管理、检查、卫生、安全、考勤、奖励等规章制度。应指定一名副校长负责,相关处室具体管理。应配备专职宿舍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值班人员,实行在岗责任制,事故责任追究制,卫生、安全隐患首遇责任制,缺失学生即报制,24小时值班制。

  第四十六条保证一人一床,床铺应牢固结实,小学生和中学生使用的床面长度分别不小于1.8米和2米,宽度不小于0.9米。双层床的上床应设置防跌落板(或杆),防跌落板(或杆)的高度不宜低于0.25米,长度不宜低于床体长度的2/3。小学生使用双层床的上床距离地面高度不宜高于1.6米。双层床应安装有安全可靠的小梯子和抓(扶)手。床铺上方应有一定的活动空间,原则上床上空间高度不小于1.2米。

  第四十七条宿舍出入口、廊道应实行24小时监控;消防设施设备应齐全良好,管理人员能够熟练使用;门窗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既要通风、能阻止外来者进入,同时又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第四十八条设置安全、环保、节能的人工照明设施,宿舍居室0.75米水平面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75lx。楼道和楼梯处应安装应急照明和应急疏散指示灯。

  第四十九条厕所应采用蹲式大便器,大便器和小便器数量的设置应满足学生早晚入厕高峰期的需要。原则上女生厕所应按每10-12人设一个大便器,男生厕所应按每15人设一个大便器和两个小便器(或1.2米长小便槽)。厕位之间应设隔断。厕所内应设洗手水龙头、污水池和地漏。

  第五十条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设置安全的通风、取暖设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新建或扩建的学生宿舍不得使用燃煤取暖。

  第五十一条应安装有效的防蚊、蝇、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

  第五十二条学生入学时,必须签订住宿卫生、安全等协议书,按宿舍管理员安排的房号、床位住宿。未经管理员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

  第五十三条宿舍卫生要求

  (一)做到“八净”、“六无”:“八净”即地面、墙壁、衣柜、门窗、玻璃、床、卫生间、洗手池等每天擦洗干净;“六无”即无灰尘、无痰迹、无水迹、无纸屑、无果壳、无异味;

  (二)床上用品做到“三齐”:即每天被褥叠放整齐,床单拉平整齐,枕头摆放整齐;

  (三)衣柜做到内外有序,即柜内衣物放置有序,叠放整齐;柜外用品摆放有序;

  (四)室内垃圾应装入专用箱(袋),每天及时送到垃圾池内;不准将室内垃圾随便扫在公共区内堆放;

  (五)保持走廊、楼梯和扶手的清洁;

  (六)保持卫生间、浴室和洗手间的卫生,卫生间内物品摆放整齐;便后要放水冲洗;下水道口如有堵塞现象要及时清除;

  (七)不准在舍内喝酒、吸烟、大声喧哗、吵闹;

  (八)严禁从窗口向外倒水、扔物;

  (九)外衣至少每周换洗一次,内衣至少每周换洗两次;

  (十)餐前应洗手,每天刷牙两次,洗脚一次;

  (十一)开窗通风,上下午各一个小时以上;晚上休息时关窗;

  (十二)被褥应每周晾晒;

  (十三)宿舍内禁止饲养宠物和家畜;

  (十四)舍内值日人员是卫生第一责任人。

  第六章饮用水

  第五十四条采用二次供水的学校,二次供水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有良好的排水条件;设施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得对饮用水造成二次污染;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并加盖上锁,蓄水容积以不超过学校48小时用水量为宜;设施应有安装消毒器的位置,有条件的学校应设有消毒器。

  第五十五条采用自备水井供水的学校,自备水源的水井应远离牲畜圈、校园独立式厕所及贮粪池、垃圾存放站(池)及污水排放点等污染源,距离应在25米以上;水井应设有高于地面0.3米以上的井沿,井口加盖并上锁。

  第五十六条使用煤、电、燃油、燃气等各种能源的开水锅炉每学期使用前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有效的排污、清洗和消毒。储存开水的容器应每天清洗1次,加盖密封上锁。饮水机(桶装水)或其他类型直接提供饮水的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第五十七条建立饮用水设施管理制度和维护档案,对饮用水设施的清洗、消毒、耗材更换等维护工作有详细的计划和记录。

  第五十八条二次供水设施和自备水源供水的用水点的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xx),并取得当地主管部门水质检验合格报告。桶装饮用水或其他类型直接供饮用的饮水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并取得检验合格报告。

  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制度 3

  1、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4、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

  5、场内禁止吸烟,并应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制度 4

  1、教室和校园要保持清洁卫生大方,做到地面无赃物、水沟无污水、桌面无灰尘、室内无纸屑杂物。保持全天候校园干净。

  2、讲究公共卫生,保持环境清洁,不乱丢果皮纸屑,不乱倒垃圾赃物。不随地吐痰。不在墙壁门窗及其它设施上乱刻画。

  3、教室坚持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新鲜。

  4、校内垃圾雇人定期(每天中午、傍晚)清理运送,防止垃圾污染。

  5、做好班级饮水机、消毒柜的消毒工作。(点心杯每天傍晚消毒一次,每个周末学校雇专人清洗消毒。)

  6、做好班级、功能室的清洗与消毒工作。学校每学期全面冲洗两次,每周雇人消毒一次。

  7、公共厕所要每天清洗干净,定期消毒。

  8、定期进行体检,发现传染源要隔离治疗,开展正常的防病防疫工作。

  9、养成讲究个人卫生的良好习惯。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勤剪指甲。

  10、讲究食品卫生,不喝生水,不吃生冷和不清洁的食物,不暴饮暴食,饭后半小时内不做剧烈运动。

  11、注意保护眼睛,坚持用眼卫生。坚持每天用规范的'动作做好眼保健操看书时与书本保持三十公分左右的距离,要定期检查视力,发现眼睛病及时治疗。坐到看书、写字脊椎不变曲,不躺看书,不在强烈的阳光下或光线暗淡的地方学习。

  12、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坚持按时作息,注意劳逸结合。

  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制度 5

  一、利用职工会、培训会、工作汇报等场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培训。

  二、主要培训内容及环节:

  (一) 岗前培训

  1、 参与公共卫生服务的新进人员,需经过院领委会确认、院人事部门进行岗前培训;

  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等有关的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等;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例行工作以及主要工作形 式。经考核合格,方可分配到公共卫生科。

  (二) 科室、岗位教育 基本公共卫生培训由分管公卫主任工作的副院长、 公卫科主任负责, 由公卫科副主任配 合实施,培训内容包括:

  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

  2、 公共卫生所涉临床知识;

  3、 公共卫生科开展工作的具体方式方法;

  4、 相关仪器、设备的保管和使用;

  5、 相关资料、档案的建立、保管和使用原则和规程;

  6、 主要设备的性能、技术操作规范;

  7、 工作安全、注意事项;

  8、 考核及考评制度。 相关培训可分期分批或个别进行, 并做好培训记录, 培训目的在于令培训对象更好地开 展相应的工作,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 4 小时,其中,汇报学习心得及讨论时间不少 1 小时。

  (三) 现场教育 现场教育由公卫主任、工作分管责任人为主的督导员、指导员、巡视员负责,教育内容 包括:工作的计划与进度、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档案的维护和使用、差错的自查与纠正、工 作的汇总与报告、 操作的.规范与科学、 联络的畅通与及时等与公共卫生工作密切相关的内容, 以现场发现的差错为教育内容, 以纠正现场差错为教育手段, 以避免同样差错和同类差错的 发生为教育目的。

  (四) 全员教育

  1、 医院对担负有公共卫生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全员培训。

  2、 对科室内部岗位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培训,经考评合格,方可上岗。

  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制度 6

  一、目标

  通过逐步形成各级党委政府分级管理,明确职责和任务,加强我州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夯实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工作网底力量,提高全州公共卫生工作效率和质量,开创我州公共卫生工作新局面。

  二、管理办法适用对象

  适用于本管理办法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凉山州辖区范围内的县卫生局、县医院(包括中医院)、县疾控中心(公共卫生均等化指导中心)、血防站、皮防站、妇幼保健院、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精神病院、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

  适用于本管理办法的公共卫生工作人员为在上述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在编和临时聘用人员,专职或兼职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人员,以及机构领导和分管领导。

  三、人员管理

  1、工作人员考勤管理

  公共卫生工作人员要加强管理,实行外出公示制度,严禁脱岗,在职职工外出、学习、出差、事假、病假、休假等必须公示上墙;轮流值班制度健全,值班登记本排班清楚,值班人员姓名公示上墙。聘用的公共卫生工作人员接受本单位领导和上级行政、业务部门的领导和管理。州、县卫生局、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将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的每个村的村医,均须公示上墙,村医外出、学习、出差、事假、病假、休假,须在乡镇卫生院有管理登记,有规范的工作记录,有工资、奖金发放登记。

  2、工作人员培训及考核

  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工作人员的日常业务管理,并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能力培训,每年培训至少2次,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分别负责对现有工作人员及新进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和定期考核。

  3、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防保人员工作内容和职责 (1)工作内容

  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防保人员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为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立、人群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妇幼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

  (2)工作职责

  拟定公共卫生服务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半年、年终工作总结;做好本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提高服务人群覆盖面和工作质量,逐步达到并超过国家对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指标要求;掌握本地人群基数、健康风险因素,创造性的开展本地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及时、按质、按量完胜上级行政、卫生部门下达的公共卫生工作任务。

  四、人员配置

  队伍建设是卫生事业发展的关键,全州当前面临的重要任务是制定和实施有效的农村卫生人力资源政策。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努力向当地政府争取尽快增加县、乡人员编制,目前编制还有空缺的,要积极协调人事等部门,采取公开招考等人事政策规定,及时补充到位。各县(市)党委政府2012年起按计划三年内全部解决辖区现有卫生人员空编,2012年解决全县卫生空编总额的40%,2015年解决30%,2015年解决30%。

  1、人员配置原则

  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置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新进人员严格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并与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聘用合同。

  2、落实编制

  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应主动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编制空缺情况,各县(市)卫生局积极协调,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逐年分期解决空编,同时要对辖区各单位在编人员进行一次详细的清理,对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完成本职工作的人员要重点清理,并上报州卫生局、州疾控中心备案。

  3、专职人员要求

  乡几医疗卫生机构应配置2-3名专职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防保人员、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配置1-2名专(兼)职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防保人员,所配置的专职工作人员须具有卫生专业背景,专职从事乡、村公共卫生工作。须具备以下条件:热爱卫生工作,责任心强,政治思想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服从安排,听从指挥;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吃苦耐劳;取得相关任职资格;能独立深入村组完成本职工作。

  五、组织机构、制度建设

  1、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的产生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聘中心卫生院院长、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主任,实行一把手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

  2、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组织

  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成立防保科,有领导分管公共卫生工作,有专职防保医生负责具体实施。招录新进工作人员必须设立科学、公正、公开、公平的准入制度。

  3、建立各项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疫情报告制度、网络直报制度、疫情报告培训制度、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预防接种体检与登记制度、冰箱管理制度、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制度、预防接种证(卡)管理制度、接种过程中晕厥抢救流程、过敏性休克急救流程、计划免疫操作规程、疫苗管理及冷链运转管理制度,以上各项制度和规程务必规范制作并上墙。在目前“霍乱等肠道传染病防治三项制度”的基础上应逐步建立“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和“乡村组干部轮班值日制度”,完善全州公共卫生管理的薄弱面。

  4、制定绩效工资执行方案

  各县(市)党委、政府应组织卫生局、人事局及各级医疗机构制定县乡村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具体执行方案,细化其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并根据职责及有关要求拟定详细的绩效考核方案。

  六、经费管理及激励机制

  1、建立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在岗位设置的.基础上,按照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风险、社会效益等情况确定岗位分配系数。合理拉开分配系数的档次,打破平均主义,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要给予适当的照顾,充分调动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切实提高效率和改善服务,真正发挥出公共卫生的社会效益。

  2、激励先进防保人员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对成绩突出的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在全县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经费,优先安排晋职、进修和评选先进、优秀。同时,各单位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多样形式自行奖励优秀公共卫生工作人员。

  3、公共卫生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对聘用的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实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考核总分100分,考核成绩和个人工资挂钩。日常考核由公卫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各单位按德、能、勤、技、廉5个方面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年度考核分半年和全年考核两次,在各县(市)卫生局组织下,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分别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并实施。

  4、不称职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界定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公卫人员全年综合考核总分60分以下的;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不到岗累计超过15天;因工作失职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业务技术水平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工作不努力,政治思想表现差,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

  5、不称职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解聘与辞退

  当年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共卫生工作人员,按《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职〔1996〕9号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2〕40号文)的规定,下一年度内不得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和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或受到行政处分的的公共卫生工作人员予以解聘;任职期满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再续聘。解聘和不续聘人员不再按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对待,统一列为待聘人员,待聘期内,不服从单位安排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制度 7

  一、范围

  环境卫生范围包括:办公室、门卫室、公共卫生区域、会议室、生产车间、员工宿舍、卫生间、饭堂、产品展厅。

  二、卫生要求和标准

  (一)办公室、门卫室

  1、办公桌面各种资料、工具、文件、配件等均应放置整齐、美观;

  2、室内不准堆放杂物,垃圾应准时清理,不准积累,对于一些易坏的物质,避开过夜发霉产生难闻气味影响办公环境,应当带离办公室;

  3、保持室内网线、电线等线路整齐,不零乱,杜绝安全隐患;

  4、设备、纸张要摆放整齐,因打印等产生的各种废纸、杂物要放入垃圾筐内,未用完的纸张应放回原处,不得造成铺张;

  5、门、窗干净,玻璃光明、无尘土,窗帘干净;

  6、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个人卫生,保持服装、头发洁净、干净;

  7、留意节省用电,做到人走关闭电源等,严禁在办公室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

  8、办公室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等;

  9、下班时,应整理洁净办公桌上所用物品,座椅置于桌下,全部废弃物品必需投放于垃圾筐中;

  10、办公区域要保持宁静,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11、办公桌面、计算机、电话机、打印机、沙发表面及其他柜面干净,无污垢;

  12、门卫室要保持监控视频正常运转和清楚;

  13、行政专员监督办公室卫生状况,对于违反事宜给以批判。

  (二)公共卫生区域

  1、公共区域包括楼梯走道、生活区、公司大门口;2、公共区域至少每日清扫一次,保持地面和墙壁无泥渣、无涂鸦、无水痕;

  3、每位员工都应爱惜花草等绿色植物,严禁在绿色植物花盆内乱倒水、茶叶、赃物等影响植物生长;

  4、公共区域各类物资或样品必需摆放整齐,不得乱堆乱放;

  5、严禁在公共区域乱扔杂物,乱吐痰,影响卫生状况。

  (三)会议室

  1、会议结束后要准时把椅子摆放整齐和关闭电器电源;

  2、会议桌,会议椅要保持干净无灰尘、无水痕;

  3、会议室物品使用完毕后要按原来位置摆放整齐;

  4、未经同意,不得任凭乱动会议室电器器材,以免造成不能正

  常工作。

  (四)生产车间

  1、物料陈设要进行分类和堆放整齐,根据易燃物资与火源隔离存放的`原则;

  2、生产车间要实现无尘土、无异味、洁净干净、光明宽敞;

  3、生产工人要按要求佩戴安全生产工具;

  4、车区内不准随地吐痰、乱扔乱堆杂物,对于生产废料要准时赐予处理;

  5、对于产品要做好安全爱护措施,严禁有意破坏产品的行为;

  6、下班后应先整理洁净和摆放好物资,并关闭电源、水龙头、电焊气体瓶,杜绝资源铺张及安全隐患的存在。

  (五)员工宿舍

  1、爱惜公物,不得在墙壁上桌子上乱写、乱画、乱雕、乱砍、乱挖;

  2、不得躺在床上抽烟,避开烟头点着蚊帐被子等易燃物料,产生安全隐患;

  3、室内不准乱堆乱放,垃圾应准时清理,对于一些易坏易产生难闻气味的物质,应当准时清理;

  4、休息时间要保持宁静,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5、留意节省用电用水,做到人走关闭,严禁在办公室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

  6、室内应当保持洁净、整齐、无异味,不得乱吐痰、乱扔烟头、乱放臭袜等。

  (六)卫生间

  1、卫生间必需保证设施完好,标志醒目,上下水道畅通,无跑、冒、滴、漏现象,如有损坏要准时修理;

  2、定时打扫,全天保洁,通风良好,做到各种设施洁净无污垢,地面无积水、无痰迹、无异味、无蝇蛆和烟头;

  3、卫生洁具做到清洁,无水迹、无浮尘、无头发、无锈斑、无异味,墙面四角保持干燥,无蛛网,地面无脚印、无杂物;

  4、便后准时冲洗,做到手纸入篓,当天清理,便池内严禁丢弃报纸和杂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

  5、卫生间墙壁上严禁乱写乱画,严禁有意损坏卫生设施;

  6、严禁把烟头扔到小便池内,以免造成堵塞;

  7、不定时检查卫生纸使用状况,准时填补。

  (七)饭堂

  1、餐桌座椅摆放整齐、桌面清洁;

  2、餐厅地板光亮,墙壁、天花板没蜘蛛网;

  3、餐厅、厨房、走廊地面勤拖洗,保持无污渍、无积水、无杂物;

  4、剩余饭菜不得乱倒乱扔,应当倒在指定地方;

  5、厨房里大件物品均放在固定位置,炉灶、菜台清洁光亮,炉灶无漏油、漏水、漏烟现象;

  6、用过的餐具、炊具要准时消毒,并摆放指定位置,保持整齐、洁净,确保用餐安全卫生;

  7、乐观贯彻除四害要求,毁灭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虫,确保用餐安全卫生;

  8、厨房人员要按要求着装,佩戴口罩和帽子;

  9、节省用电、用水、用煤气,做到准时关闭,杜绝资源铺张及安全隐患的存在;

  10、非厨房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私自入内。

  (八)产品展厅

  1、做到样品摆放整齐,无灰尘、无水痕、无破损;

  2、保持展厅内光明、清洁、无异味,空气清爽;

  3、不得在展厅内乱堆乱放杂物;

  4、未经展厅负责人同意不得任凭搬动样品位置;

  5、不得有意损坏样品,造成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三、管理规范

  1、各区域环境卫生由相应人员负责完成,但总体由行政专员负责监督和赐予评分;

  2、违反以上相关规定或没有履行监督责任,第一次赐予口头警告惩罚,其次次赐予严峻警告并惩罚50元,第三次起赐予记过并惩罚100元。

  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制度 8

  1、保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事情方针,XXX履行医院大众卫生职能。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公共卫生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落实相关制度,确保工作效率、工作质量。

  3、做好医院传染病防治工作。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开展疫情监测信息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与报告工作,确保网络直报系统畅通。

  4、承担新生儿童计划免疫工作。不断完善接种室建设与管理,按照预防接种规范要求的免疫程序及工作流程做好两苗的接种工作。

  5、做好就诊、住院病人的'健康教育工作,培养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

  7、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持证上岗,分工明确,定岗定责。

  8、做好本单位妇幼、门诊和住院病人死因统计及上报等工作。

  9、加强研究,积极参加卫生行政部门及疾控、妇幼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并做好对本院医务人员的再培训。

  10、定期开展大众卫生事情科室内部事情质量的自我考核、评估。

  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制度 9

  1、负责制定本院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院健康教育工作,搞好健康教育活动记录。

  3、针对不同目标人群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指导各科室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并对科室的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考核。

  4、负责本院健康教育资料的收集、整理、制作和各种健康教育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5、负责健康教育活动的检查督导。督导做到检查及时、督导具体,有督导,有整改。

  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制度 10

  ①校园公共卫生由学校德育室组织统一安排划分卫生责任区,由责任班级负责打扫。室内卫生由使用班级、班组自行负责打扫。

  ②室内、外卫生每天清扫两次,必须在早会(早操)前和下午上课前打扫干净。每周全校大扫除一次。班主任要做好具体分工,按照一人一岗职责要求具体指导打扫卫生工作,带有危险性的工作尽量不让学生做或有安全的保护措施(如橱窗、风扇、高处卫生等)。打扫卫生期间,学生要爱护劳动工具、注意节水、注意保持已经打扫完的`区域卫生和个人卫生,不乱倒水、不乱丢垃圾、倒垃圾时不将垃圾掉在途中、要将垃圾倒在垃圾池内。

  ③室内卫生要求做到六面光,桌椅、工具、讲台排列整齐,门窗干净。卫生区要求无纸屑、杂物。

  ④公共卫生责任区实行“课间卫生督察”制度。课间时间各班均须派卫生督察员到本班卫生责任区进行督察,劝导制止破坏公共卫生的不良行为。

  ⑤全体师生要爱护公共卫生,不乱扔果皮、杂物,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涂、乱刻、乱画,要将自己的垃圾装进自带的垃圾袋,养成“自己的垃圾自己处理”的良好习惯。

  ⑥值日行政每天组织值日教师和学生每天不定时检查室内外卫生二次,当天傍晚公布检查情况,第二天集会向全校反馈,并纳入“创建文明班级”和四项评比重要内容。

  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制度 11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大众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大众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大众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大众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臵。

  2、装备专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大众卫生报告管理事情,定期对事情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3、做好相关服务记录,《传染病报告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按照要求保留时限存档。

  4、传染病网络直报人员要保持相当的.稳定,不得随意变换,确因工作原因需要调整的要及时通知县区疾病控制中心。

  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制度 12

  第一条公司公共活动区域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款公共活动区域卫生打扫归口后勤总务指定专人负责打扫;

  第二款全体干员要维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遵保卫生管理各项规定;

  第三款果皮、纸屑等不准随地抛丢,要把垃圾入垃圾桶;

  第四款全体干员不准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以防疾病传染;

  第五款公共场所花草、果树不准顺手摘取,要珍惜;

  第六款公共场所设备不准乱移位,乱涂乱画;

  第七款公共场所不准私自乱帖广告、字画、启事牌;

  第八款公共场所不准赤身、赤脚包含体育活动;

  第九款公共场所干员衣着要干净整齐、得体大方;

  第十款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第十一款公司大门必需保持干净、围墙灯泡不可残缺;

  第二条宿舍区域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款全体留宿干员要讲究集体卫生、个人卫生、防备疾病;第二款干员个人要勤刷牙、勤洗澡、勤更衣、当天换洗衣裳当天洗;

  第三款不得留长指甲、男生不得留长发、不得留胡须;第四款走廊过道不得赤身、赤脚;

  第五款饭前饭后要勤洗手;

  第六款个人床上被褥、床单、枕头要勤洗;

  第七款宿舍内不准吸烟、不准私自存放化学异味物品;第八款宿舍值日生要勤打扫地面、门窗、洗手间等卫生,不能有蜘蛛网、灰尘;

  第九款宿舍空调、风扇、电话、灯管要勤擦洗,不能有灰尘;第十款全部零碎废品、果皮要放至垃圾桶内且常常性前后门打开通风,使宿舍内空气无异味;

  第十一款宿舍过道要勤拖洗干净。

  第三条生产现场区域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款生产现场卫生打扫归口现场负责,其清洁工归口现场管理;第二款全体干员必需着装整齐、干净,不可有赤身、赤脚现象;第三款现场车间天花板、墙角不可有蜘蛛网和不洁水迹;第四款灯管架、风扇要每周六进行一次打扫除,无蜘蛛网、灰尘异状;

  第五款输送带机器在上班时员工要用2分钟进行擦洗干净;第六款每个员工工作区域不可有纸硝、碎布条等其它物;第七款地面不可随地吐痰,不准带任何零食物进车间;第八款车间现场洗手间清洁工要勤冲洗打扫,不可有异味;第九款车间全部萝框要擦洗干净,不可有灰尘和残缺异状;

  第十款车间全部电源开关、消防栓、电话、各吊牌标示物不可有灰尘;

  第十一款车间门窗玻璃、窗帘必需保持干净、不可有灰尘、污迹;

  第四条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款办公室清洁工归口后勤总务管理;

  第二款大门天花板灯管、墙壁、地面必需保持干净;

  第三款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饮水机、空调等设备必需保持干净卫生,不可有灰尘;

  第四款办公室内花草要勤浇水,且保持清洁卫生、无虫;

  第五款工作台、坐椅、资料框文件内必需保持清洁无灰尘;

  第六款屏风、玻璃窗及窗帘必需保持清洁;

  第七款办公室内空气无异味、光线通风正常;

  第八款办公室洗手间保持勤冲洗无异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