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好文网>实用文>制度>建筑公司休假制度

建筑公司休假制度

时间:2023-02-09 00:01:55 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建筑公司休假制度(通用10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公司休假制度(通用10篇),欢迎大家分享。

建筑公司休假制度(通用10篇)

  建筑公司休假制度 篇1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管理休假而制订。

  第二条: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由各部门主管、经理负责监督。

  第四条:病假。

  (1)员工休病假,超过1天要出具医院开具的假条:。

  (2)员工休病假的时限,应以假条: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

  (3)从员工转正开始,员工每年可享受5天带薪病假。

  (4)员工带薪病假休满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则应申请进入医疗期。公司将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医疗期,员工只有在患难以治愈的病或非常严重的慢性病时方可进入医疗期。进入医疗期者,其待遇按公司医疗期制度执行。不批准进入医疗期者,又确实不能上班,按无薪病假待遇。员工连续休假经公司批准的无薪病假超过15天以后,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月发给基本生活费,按有关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并按规定报销医药费,其他待遇不再享受。

  (5)员工无论休何种病假,必须按时递交有效的医生诊断证明,请部门经理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带薪年休假。

  (1)上班满6个月可开始休带薪年休假。

  (2)带薪年休假遇节假日顺延。

  (3)员工休带薪年休假必须考虑有关客户的要求及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休带薪年休假必须提前两周申请,并经主管同意。

  (4)公司希望员工利用带薪年休假的机会使身心得到调整。人力资源部将在每个自然年度开始时,通知每位员工应享受的带薪年休假。该年假的有效期为一年时终止,不再累计。

  (5)员工如愿意放弃休带薪年休假,年假期间的工资按日工的基本工资的2倍计算。

  第六条:工伤假。

  (1)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直接主管应立即到现场调查受伤情况,并立即作出处理,并进行报告至总经理和人力资源部。

  (2)公司根据医生的诊断确定是否需要给予工伤假。

  (3)员工休工伤假享受全薪。

  (4)员工休工伤假期间,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

  第七条:婚假。

  (1)女职工年满23岁前结婚带薪婚假3天。

  (2)女职工年满23岁后结婚带薪婚假10天。

  (3)男职工年满25岁前结婚带薪婚假3天。

  (4)男职工年满25岁后结婚带薪婚假10天。

  (5)男、女职工婚前体检可享受半天全薪假。

  第八条:产假。

  (1)产假所涉及的假期,均应包含节假日,即遇节假日不顺延。

  (2)员工妊娠期间每月可享受半天全薪假以供月检。

  (3)员工生育可享受90天全薪产假。

  (4)年龄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者,可延长1个月带薪产假。

  (5)如遇难产,可凭医院证明增加有薪产假15天。

  (6)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7)男员工可以在妻子生育后享有1天陪产假。

  (8)女员工生育后的第一次流产,公司将依据医生的诊断证明给予15天带薪假,以后的流产全部按无薪病假计算。

  第九条:丧假。

  (1)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可休带薪假8天。

  (2)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可休带薪假4天。

  第十条:倒休假。

  (1)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后,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享受因休息日加班产生的倒休假。

  (2)员工休倒休假时,须考虑部门工作的安排,并应提前两周申请,经主管同意。

  (3)员工休倒休假时,应在请假单后附有部门经理批准倒休的加班申请单。

  (4)倒休假只限当年有效。

  第十一条:公共假日。

  全体员工享受下列法定公共假日

  (1)元旦:放假1天。

  (2)春节:放假3天。

  (3)清明节:放假1天。

  (4)劳动节:放假1天。

  (5)端午节:放假1天。

  (6)中秋节:放假1天。

  (7)国庆节:放假3天。

  如国家政策有调整,则遵循国家政策。

  第十二条:事假。

  (1)事假系无薪假,公司根据工作安排决定是否批准员工休无薪假。

  (2)事假最长不超过两周。

  第十三条:请假批准权限见下表:

  请假日期

  1~3天(包括3天)

  3~12天(包括12天)

  12天以上

  批准人

  直属上级

  部门经理

  总经理

  直接主管在一个月内对同一员工批准假期时限为5天,5天以上由部门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请假程序。

  员工填写请假单,报主管、经理批准后,送至人力资源部。

  建筑公司休假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规范化管理,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实行统一的工作考勤及休假制度。

  第三条公司考勤和休假工作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

  第二章考勤规定

  第四条公司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五天,即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时间为7个小时,作息时间为: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调整作息时间。

  第五条公司的考勤周期以自然月为一个周期,每月按21天计算出勤率。

  第六条公司实行“上班打卡,外出请假”的考勤管理方式。

  公司员工因出差不能按时打卡的,由本人填写《外出考勤表》,经部门或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交综合管理部作考勤记录。

  综合管理部根据月考勤统计表,生成当月工资表。

  第三章休假规定

  第七条公司员工享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丧假、工伤假等假期。

  第八条法定节假日按国家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公司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具体办法如下:

  (二)新进入公司的员工享受休假天数按以下规定计算:新进公司员工且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公司新录用的初次就业员工在达到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时,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达到享受年休假条件后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x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员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员工请事假20天以上且未按照规定扣发工资的。

  (四)凡安排疗养的员工,其疗养天数不足年休假时,可以补足。因公外派学习的视同出勤。

  (五)员工年休假可抵扣病、事假;无抵扣的情况下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跨年度安排;确因工作原因未休完假的,可按日工资的三倍给予补贴(最多不得超过本人的年休假天数)。

  第十条员工因病休假,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员工请病假须持区级以上医院的证明;

  (二)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24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三)员工病假(医疗期)时间按规定累计计算,并相应扣发一定工资:

  员工年内病假累计4个工作日(含4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奖金全额计发;

  员工年内病假累计21个工作日以上,除扣发各项补贴外,按实际休假月份数扣发奖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员工连续病假超过2个月的,除扣发各项补贴外,从第3个月起,按在公司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发本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90%;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符合公司内退条件的,可劝其内退;不符合内退条件的可按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员工请事假,按日扣发工资,即应扣事假的工资数额=基本工资(即:基础工资、岗位工资、辅助工资)÷21天x事假天数。员工因事请假,在扣发相应的工资基础上,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员工年内因事请假累计4个工作日以上扣发月奖金的40%;

  (二)员工年内因事请假累计10个工作日以上扣发一个月奖金;

  (三)员工年内因事请假累计15个工作日以上的,扣发三个月奖金;

  (四)员工年内因事请假累计30个工作日以上的,扣发全年奖金,年内按基本工资计发。

  第十二条员工结婚,凭结婚证明给婚假3天,晚婚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增加晚婚假15天。到异地配偶方所在地结婚的(不包括旅行结婚)按往返所需时间另给路程假。

  第十三条员工产假按国家和云南省生育保险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计划生育假按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工作满一年且与配偶、父母不住在同一城市,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员工,探望配偶和父母可享受探亲假。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年休假一次,假期20天,若两年休假一次,则可休假45天;已婚员工到外地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休假一次,假期20天。探亲假往返路费可按火车硬座、汽车标准报销。

  第十六条员工的直系亲属死亡后,按规定给予员工丧假5天。在异地办理丧事的,按往返所需时间另给路程假。

  第十七条员工因工受伤,按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享受工伤假。

  第十八条公司对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休假。奖励休假的时间、方式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奖励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十九条加班管理:

  (一)各部门对工作应紧凑安排,提高效率,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所在部门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并发放补休单,部门经理统筹安排补休;

  (二)因公出差、培训、考察而占用休息时间,原则上不得补休,确需补休的,由所在部门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并发放补休单,部门经理统筹安排补休;

  (三)法定节假日加班和非法定节假日加班且没有安排补休的,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第四章请假批准程序

  第二十条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之后方可休假。若遇突发事件,事后应补交假条,并说明情况、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一条部门负责人请假须提交书面请假条,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交综合管理部作考勤记录。

  第二十二条一般员工请假须提交书面请假条,一个工作日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交综合管理部作考勤记录;二个工作日(含二个工作日)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交综合管理部作考勤记录。

  第二十三条员工因病请假,必须及时、按级请假。特殊情况下可托人代请或电话请假,再于次日补办请假手续。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员工上班不准迟到早退。迟到、早退合计三次按事假一天计算;上班后因公外出和因私外出必须按级报告和请假,否则按早退处理。

  第二十五条出现委托打卡等弄虚作假行为,委托者、被委托者、综合管理部有关工作人员及经理均要接受相应处罚:委托者、被委托者违规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罚。

  第二十六条员工旷工,扣发旷工时间内的全部工资,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奖金;

  (二)旷工二天扣发半年奖金;

  (三)年内旷工累计三天扣发全年奖金;

  (四)年内旷工累计四天以上的,公司给予除名。

  第二十七条旷工一天、全月事假三个工作日或病假五个工作日以上者扣当月误餐费的50%;旷工二天、全月事假五个工作日或病假十个工作日以上者扣当月全部误餐费。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建筑公司休假制度 篇3

  1.请假种类:事假、病假。

  2.休假种类:工伤假、婚丧假、产假、年假、补休、工休、法定假日。

  2.1事假:员工因事须本人亲自办理者,给予事假。

  2.2病假:除工伤外,员工因病确实无法上班,可向公司申请病假。

  2.3工伤假:因公或职业伤害导致伤残,伤害者在医疗休假期给予工伤假,但须提供就医证明。

  2.4婚假: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上,且超过法定结婚年龄者,结婚时凭结婚证书享有婚假7天。

  2.5丧假: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上,当事人一等亲(即父母儿女)身亡,凭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当年可予丧假累计7天,不得超出。

  2.6产假: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之已婚妇女,临产时可申请产假90天。

  2.7年假: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每年可享受年假3天,自06年1月算起。

  2.8补休:因工作需要法定假日或正班时间之外被安排加班者(须有加班单为证),可在当年内其它时间安排同等天数(时数)的补休,逾期不再安排补休。补休的原则是先有加班再补休,拒绝先补休再加班。

  2.9工休:公司规定员工每月享有的.休息时间(新进人员工作满10-20天以上享受工休,否则视为事假),员工当月工休时间由个人自行安排,但必须服从部门工作需要;当月工休必须在当年全部休完,逾期无效,每次允许连续工休天数不得超过2天,工休有薪。

  2.10法定假日(共10天):元旦1天,五一3天,国庆3天,春节3天。法定假日当天上班者可在当年其它时间安排同等天数的补休,不另计加班费。

  3.假期限长及其与薪资关系表

  略

  4.请假核准权限

  略

  5.休假核准权限

  略

  6.请休假方式

  6.1所有假期必须在假前由本人亲自申请办理,经权责主管批准后方可进行假期,否则视为旷工。

  6.2特殊情况如意外事故无法事先请假者,须当日电话或他人口信向行政部代为请假,并于二天内补备《请休假单》,否则按旷工处理。

  6.3任何人员请休假时必须将工卡交人事于卡上注明休假字样,否则视为旷工。

  6.4请休假时如有停餐必须及时告知行政部,以免造成饭菜浪费。

  7.请休假流程

  7.1申请人假前到行政部领取《请休假单》(保安在保安部领取)。

  7.2权责主管审核后并交行政部。

  8.请休假补充规定

  ①、请休假最少时数为4小时,不足以半天计算,累计8h为一个工作日。

  ②、新进人员5天内不得请事假。

  ③、离职员工在离职申请期内不得请事假。

  ④、安排(或申请)休假时不宜安排在公众假日进行。

  ⑤、若有提前结束假期上班或办理请休假手续后并休假者必须到行政部办理销假手续,否则视为未出勤。

  ⑥、员工离职未休之累积有薪假期以薪资付给。

  ⑦、每年年底对当年个人所有假期作一次统计,未休之有薪积假不得在第二年补休。如确因工作原因未能在当年及时安排补休者以薪资形式付给。

  建筑公司休假制度 篇4

  一、年休假享受对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服务1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年休假时间

  员工根据在本单位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时间:

  1、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连续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年休假待遇

  (一)年休假期间,员工岗位工资全额计发,绩效奖励按出勤天数考核计发。

  (二)员工在年休假期间的月度工作考核,无特殊情况视作考核合格,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三)年休假期间,员工其他福利发放享受在岗员工待遇。

  四、休假安排

  公司根据行业的生产、工作的特点和员工本人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员工的.年休假。

  (一)年休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二)年休假一般安排在雨季、生产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产的时期。

  (三)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员工年休假,若员工放弃休假的,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按正常工作标准计发。若员工本人申请休假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五、其他规定

  1、工作年限按员工入职之日起算。

  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

  3、员工可用年休假时间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

  4、员工申请休假的需提前办理申请手续,在每次休完规定休假天数后,按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六、附则

  本年休假制度只针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本制度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建筑公司休假制度 篇5

  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及《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一、年休假条件及待遇

  1、员工在本单位工作转正后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均享受年休假。

  2、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含奖金)

  第二、年休假天数的确定

  1、员工在公司转正后满一年的,方可休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满1至3年的,年休假记为3天;已满4至6年的,年休假记为5天;;已满7至10年的,年休假记为7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最多不能超过15天。

  2、自20XX年1月1日前入职并符合转正后满一年的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正式实行期间,年休假计算按照每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员工有如下情形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或请事假累计1个月以上。

  第四、员工于当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年休假按以下办法确定

  1、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因个人原因不愿续订,且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工作时间不满10个月的.,不享受年休假:

  2、由本公司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双方不愿续订的,年休假天数按“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除以12个月乘以当年工作月数”来确定。

  第五、休假原则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对员工年休假进行统筹安排,在不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经过公司同意可以在次年度的前3个月内安排,行政部备档。

  3、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经过部门经理、公司领导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4、员工所请的事假、病假可以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抵消,年休假抵消完可再算余下的事、病假天数。

  5、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原则上不增加人员编制,由各部门自行解决员工休假而产生的顶岗问题。

  6、离职再入职员工按照新入职员工标准享受年休假。

  第六、员工休年休假的审批程序

  1、员工年休假必须有年休假条,员工年休假的必须提前所在部门主管提交申请,经行政部审核及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到行政部备档方可年休;

  2、超过2天以上须经所在部门签字后报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到行政部备档方可年休假。员工请年休假需按以下规定提交书面申请。

  3、在同一时间段每个部门请年休假不能超过1人(市场部以各店面为单位),若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应提前向行政部报备,经审核通过方可按照年休假计算。

  第七、员工应休而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标准

  1、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可累计到次年前三个月内休完,此后再因工作原因未能安排休假的,可按照员工当年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公司已安排年休假,员工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作自动放弃年休假,工资报酬为0。

  第八、年休假考勤报告制度

  1、各部门要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核制度。

  2、各部门要在月度值班表上做好员工当月的年休假记录,每季度向主管领导报告本部门年休假情况并报行政部备案。

  第九、其他规定

  1“累计时间”指的是员工在本公司的全部工龄,工龄按个人在本公司的工作档案记录为准。

  2、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若员工在下一年离职的,将按照员工离职当年事假处理。

  第十、本制度不详尽的地方由公司行政部作出解释和补充;本制度应与相关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实施;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准。

  建筑公司休假制度 篇6

  1目的

  为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项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项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实习生、兼职的各类人员根据双方签署劳务或实习协议另行规定。

  3考勤规定

  1、公司的考勤和休假的统一管理部门为人力资源部。

  2、公司工作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时长8个小时,工作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对于研发部门实行弹性工作制,其上班时间08:30—09:00,下班时间:17:30—18:00)。

  3、实行弹性工作制以人力资源部审批为准;

  4、公司以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为一个考勤周期。

  5、公司在办公地点安装了考勤打卡装置,所有正式员工(公司领导除外)一律要求通过考勤机执行考勤。

  6、驻外人员接受当地考勤安排;

  7、销售人员在公司办公同样接受考勤,外出需要通过《员工外出登记表》进行登记。

  8、员工上班后忘记带考勤卡,须到人资部填写《忘记带卡登记表》,上班下班均需登记,同时必须由公司前台作为证明人签字。

  9、员工次月5日之前应及时处理上月所有考勤异常信息,经直接主管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统计备案。

  10、正常考勤人员在规定上班时间后30分钟内到岗为迟到(弹性工作制9:00点以后到公司算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前离岗为早退。迟到与早退均按“次”为计算单位。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者应提前取得上级主管批准并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的事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11、迟到早退的处理:

  (1)员工每月有3次(含)以内善意迟到或早退机会,超过3次后每次扣除当月绩效xxx元;

  (2)2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6次(含3次善意迟到或早退),或当年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37次(含),公司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12、因恶劣天气和交通故障等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集体迟到由人资部统一向公司申请考勤,经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生效。

  13、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部门经理应提前填写《加班任务单》经上级主管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支付加班工资。

  14、(请根据需要补充)

  4休假规定

  1、请假规定

  员工请事假通过书面的《请假申请单》按照请假单规定流程审批,审批通过后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2、带薪年假规定

  (1)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当年带薪年假总天数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当年带薪年假总天数为10天;已满20年的当年带薪年假总天数为15天;

  (2)员工带薪年假以小时为计算单位,不满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天8小时折算天数);

  (3)员工事假可以带薪年假抵消;

  (4)当年入职并且试用期后方可享受年假,当年可享受年假按照入职天数比例折算,11月份之后入职的则不可享受当年年假;

  (5)年假可以分次或集中休;

  (6)已有资格享受带薪年假的员工离职时带薪年假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如果员工实际休假天数已超过计算天数,超过的天数按事假日工资标准从结算工资中扣除;

  (7)员工因个人没有申请休带薪年假的当年年假视为自愿放弃;

  (8)员工申请带薪年假需填写《请假单》,一次休年假在3天(含)以上的,员工须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无论年假是否被批准请假单均应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9)当年没有休完的年假,次年春节之前集中休年假仍然有效,逾期视同自愿放弃休假权。

  3、病假规定

  (1)病假以半天为单位请假,2天以内(含)部门经理审批;

  (2)病假超过3天的员工须在修完病假后提交医院证明(诊断证明),无医院证明的病假按事假处理;

  (3)请病假达5天(含)的,应出具挂号单据、病历及三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包含建议休假时间),必要时须在人力资源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开具休假证明;

  (4)当年累计休病假30天以内(含)病假工资为正常工资50%发放;当年累计病假30天以上者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5)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4、婚假规定

  (1)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办理结婚手续者可享受婚假,申请婚假时须向人力资源部提供结婚证等证明;

  (2)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员工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但不能享受晚婚假;

  (4)婚假须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休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期连续计算。

  5、产假规定

  (1)公司严格根据《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休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员工怀孕后2个月内应告知上级主管并应持怀孕和预产期证明原件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3)公司男员工配偶生产的,给予男员工连续7天的陪产假,陪产假需在配偶生产前后10天内一次性休完否则过期作废;

  (4)女员工有不满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个工作日享有1小时的喂奶时间,该时间必须按时使用不能合并使用。多胞胎哺乳时间每多一胞胎每天增加30分钟。

  (5)在规定的产假期间女员工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和公司共同承担(按照国家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津贴属于员工生育期间国家发放的待遇,生育休假期间<包括休晚育假期在内>公司照常发工资的属于提前向女员工预支生育津贴,员工申请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后公司代为扣除),没有生育保险的按实际工资发放;

  (6)享受晚育假期的`晚育津贴处理:晚育由女员工享受的,男配偶不得享受晚育假,享受晚育的女员工如果公司照常发放工资,晚育津贴必须从我公司申请(如果女员工没有申请晚育津贴公司将在女员工上班后第1个月开始扣除晚育假期给发的工资);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享受产假但是没有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待遇。

  6、丧假规定

  (1)员工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去世可请丧假。

  (2)员工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请丧假5天,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可请丧假3天。

  (3)丧假以天为计算单位须一次休完,否则作废,丧假请假过程中休息日及节假日均计算在内。

  7、工伤规定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工负伤应在24小时内书面报人力资源部。

  (2)工伤假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有效的证明;

  (3)工伤假其它事宜按国家《企业职工工伤医疗期规定》规定办理。

  8、事假规定

  (1)员工请事假以半天为计算单位,不满半天的按半天计算。事假可以带薪年假抵消;

  (2)员工没有剩余可休年假抵消的,这种事假则不发工资;

  9、旷工规定

  (1)旷工定义:员工没有来公司上班、利用公出时间办私事的、出差未按规定办理出差手续、工作期间擅自离岗的、未办理完毕请假续假手续(以取得请假批准回执为准)缺勤的、未正式提出书面离职申请玩失踪的、申请休假的理由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无法提供休假证明)而已休假的。

  (2)旷工期间扣发双倍工资;

  (3)连续旷工超过2天(含2天),或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旷工5天,公司可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5管理责任

  1、人力资源部负责在每月结束后及时统计员工考勤信息,形成《月度考勤统计表》报给薪酬主管核算当月薪酬。

  2、员工的考勤管理直接责任人为其上级主管经理。

  3、上级主管经理要按时处理员工考勤异常信息并对审批结果负责,凡是与员工共同作弊者一律按照严重违纪给予开除处理。

  6违纪处理

  1、代人考勤、考勤信息变相处理、伪造编造和篡改考勤记录等行为,视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公司按照《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严肃处理;

  2、员工考勤异常信息没有及时处理:年度只警告一次之后开始计次,第一次发现扣除月度绩效工资10%,第二次20%,第三次30%,第四次40%,依次按照10%速度累加直到绩效工资部分彻底扣除;

  3、部门经理没有及时处理员工考勤异常信息:年度先警告一次限期处理之后开始计次,按照次数计算,第一次没处理扣除月度绩效工资10%,第二次20%,第三次30%,第四次40%,依次按照10%速度累加直到绩效工资部分彻底扣除。

  (提示:上述逐级加重的措施可防止不重视考勤的现象)

  7相关制度

  《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8相关记录

  《员工请假单》

  《员工外出登记表》

  《出差申请表》

  《月度考勤休假统计表》

  9制度生效

  本项制度经公司工会集体评审,总经理审批,自20xx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公司此前发布过的《考勤休假管理规定》历史版本同步废止。

  建筑公司休假制度 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强员工的劳动纪律观念,规范考勤、加班、请假、休假等行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及各下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各下属公司原则上根据本制度执行,也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并结合当地劳动法律法规,制订考勤休假管理实施办法,报总部人力行政部审核备案后生效实施。

  第三条职责

  人力行政部负责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考勤休假管理工作,指导及监督下属公司的考勤休假管理工作,并依照本制度负责公司总部及总部直属单位的考勤休假日常管理工作。

  各下属公司人事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全体员工的考勤休假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考勤休假日常管理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是本单位考勤管理第一责任人,依照本制度负责下属员工的考勤纪律管理和请休假申请审批,对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一条考勤管理原则

  一、自觉遵守考勤纪律保持良好的出勤习惯是员工基本的职业素养和义务,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严格按制度出勤并高效、勤奋工作。

  二、考勤管理的目的不是用严格的考勤管理政策约束员工的行为,在强调严肃紧张的工作纪律同时,公司更强调以工作结果为导向,强调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实行灵活多样、适当弹性的考勤管理政策。

  第二条工作时间

  一、公司原则上实行每周五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其他时间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放假休息。

  二、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作息时间按照总部人力行政部发布的作息时间通知执行。其他特殊岗位因工作特点需要执行不同作息时间的报人力行政部审核确定。

  三、公司总部范围之外的其他下属公司可根据本单位实际生产经营特点,自行制订适合本单位运营需要的作息时间,并报总部人力行政部审核备案后执行。

  四、各单位制定的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保障员工得到正常的休息时间。

  五、因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无法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员工,经特别审批可以采用不定时工时制,如高级管理人员、市场营销人员、外勤人员等。具体适用人员范围由人力行政部审核、经总裁审批并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生效。

  六、不定时工作时间是指工作日可以不受固定的标准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时制,以完成工作任务为重要前提,根据自身工作任务及以工作地标准作息时间为基础自行安排弹性的上下班时间,但原则上要保证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总的工作时间。

  第三条考勤登记方式

  一、考勤登记可采用指纹打卡、电子卡(纸质卡)打卡、签到考勤、记录考勤等方式。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考勤条件自行决定采取的考勤登记方式。

  二、各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指定相关人员担任考勤员,负责统计检查记录员工出勤情况,收集整理考勤信息、请休假资料等日常事务,每月制作并提交考勤统计报表。

  三、长时间出差至其他下属单位工作的,或者不同工作区域各单位之间相互调派的人员,其工作时间和考勤登记等按照工作地管理要求执行,并接受当地人事管理部门的考勤管理监督。

  四、执行指纹打卡或者电子考勤卡考勤登记方式的,每天打卡2次,上午上班时间前、下午下班时间后各打卡1次,上班首次打卡和下班后首次打卡时间作为有效的考勤时间,午休时间不计入考勤时间。

  第四条外出登记

  一、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需要临时外出办理相关业务(1天以内),应填写《外出登记表》,经直接上级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考勤员登记备案。

  二、员工次日需直接外出办理业务不能到公司打卡考勤的,需提前一天安排好工作,并填写《外出登记表》,经直接上级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考勤员登记备案。

  第五条出差

  一、员工因公需要长时间出差异地办理业务(1天以上),需提前填写《出差审批单》,按出差审批权限报直接上级、上级领导审批后,由考勤员登记备案。

  二、《出差审批单》作为报销出差费用的依据,因公短时外出不超过1天的但有差旅费用需要报销的应按照出差审批流程办理。

  三、出差人员在外出差期间依照实际出差公务时间和往返票证时间进行综合考勤,出差期间和出差旅途往返时间按照标准工时计出勤,不计算为加班。

  第六条实行不定时工时制人员考勤管理

  一、可以不需要以打卡等方式考勤登记,平时上下班时间原则上按照工作地标准作息时间,但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业务需要弹性安排上下班时间,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先。

  二、如有公司通知必须按时出勤的情况,如参加重要会议、培训、接待重要客户等指定出勤要求时,必须按公司要求按时出勤,不得迟到、早退、缺勤。

  三、在客户开发、业务洽谈、业务办理等需临时外出办公(1天以内)的,不需办理外出登记审批手续;临时自行调休(1天以内)的,不需办理请假手续,但必须报备直接上级领导知悉并向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四、如当月未请休扣薪假,则当月按标准全勤天数计算考勤,并作为工资计算的依据,不执行加班规定。

  五、申请休产假、婚丧假、年假、出差等,以及超过1天以上的事假及病假,仍需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发起请休假申请流程,履行相关手续。

  六、如有无故缺勤、迟到、未经上级同意私自外出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宜等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从重处罚。

  七、人力行政部将不定期确认与更新不定时工作时间职员名单,如有与本规定不符合的行为及表现,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不定时工作时间资格。

  第七条考勤异常

  一、实施打卡考勤方式的员工依本制度要求出勤打卡登记考勤,由各单位考勤员定期检查员工考勤打卡数据,统计考勤异常记录,并将考勤异常记录及时通知员工。

  二、实际到岗工作但遗忘打卡或上下班途中遇到不可抗力、其他突发紧急情况等导致不能正常打卡的,可申请考勤异常处理。

  三、因遗忘等考勤异常原因未按要求上下班打卡的,可申请考勤异常,经查实后可不予处罚,但每月累计不超过5次。

  四、员工本人在出现考勤异常情况后3日内填写《考勤异常确认单》,发起考勤异常确认流程,由证明人或部门负责人核实审核确认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备案,由考勤员更正考勤统计记录可以视为正常出勤。

  五、对因请假、外出、出差手续办理不全造成考勤数据异常的,员工需补齐相关手续。

  第八条迟到:如员工晚于规定上班时间后60分钟内到岗,按迟到处理。

  第九条旷工: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或者指定的工作时间,无正当理由且未经过有效批准而未到岗工作的,按旷工处理。员工有以下情形的,视为旷工:

  一、未经有效批准无故早于规定的时间下班的;

  二、未经批准或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处理私事的;

  三、以办理业务的名义外出而实际未办理业务或处理私事的;

  四、迟到时间单次超出规定上班时间60分钟以上的;

  五、未经批准超出事假规定时间不到岗工作且未补办请休假手续的';

  六、无故不打卡或进行考勤登记且无法证明到岗工作的;

  七、请假原因与事实不符或者提供虚假请休假证明材料的;

  八、未办理请休假手续或者请休假未经公司审批而擅自离岗休假的。

  第十条考勤纪律

  一、员工应于规定上班时间之前处理好个人私人事务,打卡签到后即进入紧张有序的工作状态,有计划的开展一天工作,自觉遵守办公行为管理规范,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办理外出登记、出差和请假休假手续,严格按作息时间上下班,接受监督,服从管理,勤奋工作,不迟到、早退,严禁擅离职守、中间溜号,上班时间不得消极怠工,不得提供虚假考勤休假资料。

  三、员工如有违反考勤管理制度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予以书面警告处分,并记录在人事档案;情节比较严重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并取消全部或者部分年度、季度、月度绩效奖金的发放,以及优秀员工的评定、晋升、加薪等待遇;严重违反考勤制度、态度恶劣的可给予停职、降职、降薪直至辞退。

  四、员工如因违反本制度受到处罚的,累计书面警告达3次者,第4次直接记过;累计记过达3次者,第4次直接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论处。

  五、员工未按时出勤导致延误工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赔偿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考勤处罚规定

  一、对于在公司总部工作的员工,每月迟到累计不超过5次且累计总时长不超过60分钟的可免于处罚,迟到的员工应自觉按迟到时长顺延下班时间。

  二、每月迟到累计时间超过60分钟的进行考勤处罚,每累计1小时的按缺勤1小时计算,不足30分钟的部分按半小时计算缺勤时间,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缺勤1小时计算。如有效审批的加班时长,可以加班时长与迟到时长按照1:1的比例相冲抵可免于考勤处罚。

  三、每次迟到时长超过10分钟且每月累计次数在6~8次的,每次予以书面警告一次;累计迟到9~11次的,每次予以记过一次;累计迟到12次及以上的将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四、每月漏打卡累计次数在6~8次的,予以书面警告;累计漏打卡9~11次的,予以记过;累计漏打卡12次及以上的将按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处理。

  五、如员工迟到后故意不打卡,事后又以忘记打卡为由申请考勤异常以逃避考勤处罚的,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论处,根据情节给予记大过、降职降薪、直至辞退。

  建筑公司休假制度 篇8

  第一章工作制度

  一、工作时间

  五月一日起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十月一日起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二、打卡制度

  1、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自觉按时打卡,不得迟到、早退。

  2、打卡次数:一日四次,上午、下午上下班各一次。

  三、免打卡人员

  1、因工作性质,无法按时打卡的人员(如市场人员、工程人员),由各部门经理提出免打卡人员名单,经公司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可实行免打卡。

  2、免打卡人员仍须报考勤报表,请假及其它登记手续仍执行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章各种假期规定

  一、病假

  1、员工看病须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前往。看病时间在半天以内的按病假处理。超过半天如无指定医院病休条,则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且半天以内的看病请假每月不超过两次,超过两次以上的部分如无指定医院病休条按事假处理。

  2、病假休息需持指定医院“疾病休假证明书”向部门经理请假,经部门经理批准,到本部门考勤员处办理登记后方可休假。若因急病(需有医院急诊证明)来不及请假的,可委托他人或电话请假,事后补交医院证明书。

  二、事假

  1、职工因个人事务请假,按事假处理。请事假需事先填写请假申请,经部门经理批准,到本部门考勤员处办理请假登记后方可休假。

  2、特殊情况(本人或家人重病住院)来不及事先请假的,事后必须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假满后应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销假。未销假又未为办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三、婚、丧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一般婚假为三天,符合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条件的婚假为七天。婚假必须在结婚年度内安排使用,可与休假或事假合并使用。

  2、员工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请丧假三天,另给适当路程假。丧假应在丧亡之日左右一个月内使用。

  3、员工请婚、丧假,可以按常规先办理请假手续,然后在销假时凭结婚证明或死亡证明予以确认,凡无证明者一律按事假处理。

  四、产假

  1、在华为公司工作满两年以后怀孕、生育的女职工享受以下待遇:

  产假为九十天。根据医院证明,难产或剖腹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一孩增加产假十五天。

  怀孕期间:每月给予一天孕期检查假。

  哺乳时间: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个工作日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个工作日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2、对于有生育指标的女职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可休假十五天;三个月以上流产的,可休假四十二天,按病假的规定执行。对于没有生育指标的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可按上述规定休假,休假期间待遇按事假处理。

  3、女职工产假结束以后,如需要续假的,一律按事假处理,但事假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计划生育假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者,经医务部门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休假,休假期间原待遇不变。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天。

  2、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1天。

  3、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天;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天。

  六、汽车司机年审假

  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汽车司机每年给予三天的年审假,用于办理其本人驾驶执照的年审,外省司机给予适当路程假,但年审假最多不得超过7天。

  七、休假

  1、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职工均可享受年度有薪假一次,假期为12天(指净占工作时间,假期中如含节假日的,可以按公司规定的休息日增加实际假期天数)。

  2、休假必须连续使用,如因工作原因无法安排连续休假者,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分两次使用,但不得多于两次。

  3、计算休假的考核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凡进入公司工作满一年的职工,均可享受年休假12天(指净占工作时间);工作未满一年的职工,从进入公司之日起,每工作满一个月,休假一天。

  4、凡在休假考核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者旷工累计超过3天者,则取消休假资格。

  5、凡具有休假资格因公司工作需要而放弃休假的员工,公司另外发给放弃休假等额工作,其计算公式为:放弃休假天数放弃休假工资额=x月度标准工资30

  注:月度标准工资是指放弃休假员工本人在发放休假工资年度元月份的标准工资。

  6、为便于管理,员工休假时间由公司统一安排在每年的春节期间。放弃休假工资的发放时间为每年的4月份。

  7、休假工资的发放办法是由部门经理提供放弃休假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发放。

  八、工伤

  1、员工因工负伤休息,亦需持医院“疾病休假证明书”,并经部门经理批准、考勤员登记后方可休息(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由个人原因造成的工伤,只须医院证明及部门经理批准即可按病假处理。

  3、由他人原因造成的工伤,必须填写“工伤报告”并经部门经理签字,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上报总经理批准,才能按工伤处理(一切待遇不变),并将休假全部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建筑公司休假制度 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正当权益,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公司系统各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考勤

  第三条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2时正,下午1时正至5时正,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由公司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员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落实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须严格按照考勤要求及时、如实做好考勤登记。部门负责人负有考勤监督责任。

  第六条月度考勤时间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止。考勤员于每月26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考勤汇总表及原始单据报送公司干部人事部。

  第三章请假

  第七条员工休假必须事先请假并经批准。除因急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情况员工不能自行请假可由同事或家属代请假之外,均应亲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自行离职的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员工休假,部门经理助理及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批准;部门副经理及以上人员由主管领导批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第四章休假

  第一节法定公休假

  第九条法定节假日为: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六)青年节(5月4日)14--35周岁青年放假半天

  第十条公休假日为:每星期六、星期日。

  第十一条法定公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二条妇女节(3月8日)、青年节(5月4日),可分别组织妇女和青年(35周岁以下)参加纪念活动。如不组织活动,则分别给妇女、青年员工放假半天。对参加活动或照常工作的员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资。如妇女节、青年节适逢法定公休日,则不补假。

  第二节年休假

  第十三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休假。新进公司的大中专毕业生连续工龄满1年,从次年起按规定享受年休假。

  第十四条年休假标准:

  略

  第十五条员工有年休假待遇在5天以上(不含5天)者,至少有一次休假必须连续5天以上(含5天)。

  第十六条员工享受年休假,原则上在当年使用,确因工作关系无法休假可顺延至次年第一季度,逾期不休假作自动放弃。

  第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在不妨碍工作情况下,自行安排员工休假日期。

  第十八条年休假仅限员工本人使用。

  第十九条年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三节事假

  第二十条员工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的可申请事假。有调休假或年休假者,须在调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请事假。

  第二十一条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第四节婚假

  第二十二条员工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方不早于22周岁,女方不早于20周岁,可享受婚假。

  第二十三条婚假标准:

  (一)员工符合法定年龄结婚(包括再婚)可享受3天婚假。

  (二)员工晚婚,即男方满25周岁初次结婚,女方满23周岁初次结婚,可再增加婚假7天。

  第二十四条婚假应当在登记结婚当年或次年一次休完,逾期不休或少休的,假期自动取消。

  第二十五条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五节丧假

  第二十六条丧假标准:

  (一)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3天丧假。

  (二)员工的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2天丧假。

  (三)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给予1天丧假。

  第二十七条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六节探亲假

  第二十八条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与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的亲属)、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昼夜的,可享受探亲假。

  第二十九条员工享受探亲假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须经领导按权责核准,报公司干部人事部审核备案后方能生效。

  第三十条探亲假标准:

  (一)员工探望配偶,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

  (二)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

  (三)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

  第三十一条员工已离婚或配偶已死亡,尚未再婚的,视作未婚员工。员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再婚,而且身边无子女者,如有16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外地的,按未婚员工待遇享受探亲假。

  第三十二条员工探亲假中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员工探亲给予路程假,但最多不超过2天。

  第三十三条员工探亲假期间患病,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计算,原规定的休假天数不能顺延。如果员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数可根据县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按病假处理。

  第三十四条员工因各种原因在当年与配偶团聚三个月以上,不再享受一年一次的探亲假。

  第三十五条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废。

  第三十六条探亲假期间公司支付假期工资(按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为基数计算)。路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第七节病假

  第三十七条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给予病假。

  第三十八条医疗期是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公司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员工在公司(包括公司各系统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医疗期,标准为: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最多不超过24个月。

  第三十九条员工连续病假6个月,公司支付病假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的,公司支付疾病救济费。(按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为基数计算)。标准为:

  略

  第四十条员工病假工资或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员工个人缴纳的四金)的80。

  第八节生育假期

  第四十一条生育假期标准:

  (一)产前假:妊娠7个月以上,给予每天休息一小时。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部门批准,可请产前假2个半月。

  (二)产假:顺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难产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5天。

  (三)哺乳假:女员工生育后,在婴儿一周岁内,给予每天1小时授乳时间。若有困难且工作上许可,由本人申请,部门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

  第四十二条已婚女员工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24周岁的为晚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已婚男员工的'配偶符合晚育条件,该员工可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和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第四十三条产假期间按《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产或流产员工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不足部分由公司发放。产前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原工资的80。

  第九节节育手术假期

  第四十四条女员工施行节育措施种类及假期: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3个月、6个月、12个月内各随访一次,以后每年随访一次,每次休息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当年内,每月经期休息1天。取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

  (二)单纯输卵管节扎休息30天。

  (三)皮下埋植休息5天,术后半年内每月随访一次,每次休息1天。取皮下埋植休息3天。

  (四)输卵管药物粘堵休息30天。

  (五)与计划生育有关的诊断性刮宫休息5天。

  (六)人工流产:第一次因放环、节扎、皮下埋植术后失败的再次人工流产者,凡小于孕13周,行吸宫术及药物流产者,休息14天;行钳刮术者,休息21天;凡大于或等于孕13周者,均休息30天。

  第四十五条男员工施行节育措施,输精管节扎休息7天。

  第四十六条节育手术假期工资照发。

  第十节工伤假

  第四十七条员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由本人并所在部门报公司干部人事部,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诊断为职业病日起30天内,由公司干部人事部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认定后,给予工伤假。

  第四十八条医疗待遇:

  (一)工伤医疗费用除按照市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二)工伤员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公司按照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工伤员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本市规定的标准和辅助器具项目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四十九条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工伤员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公司按其原待遇按月支付薪酬福利。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二)工伤停工留薪期原则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者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公司负责。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第十一节公假

  第五十条员工按照国家法令,因短期服役、义务劳工及参加其他社会活动等,凭证明文件申请公假,经领导按权责核准后方能生效。

  第五十一条公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中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员工的报酬。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年休假自xxxx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五十四条公司原先制定的相关制度、规定与本制度如有抵触,以本制度为准。

  第五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干部人事部。

  建筑公司休假制度 篇10

  一、为了让广大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更好的休息,充分调节身心,并让广大员工自由选择休假的时间,以便更进一步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工作热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厂正式工、集体工。

  三、带薪休假条件:

  1、遵守厂规厂纪,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违章及治安事件。

  2、无连续旷工行为。

  3、年实际出勤工数不得少于240个(不包括婚、丧、产、探病等假)。

  4、本人未受过行政等处分者。

  四、形式:自主选择

  五、时间:每年3月底到12月底。

  六、凡本厂干部员工,在符合第三条各款规定的前提下,在本厂工作满5年(包含5年)者,每年可带薪休假5天,满10年以上者者(包含10年)每年可带薪休假10天。

  七、凡对本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在本年度除符合规定享受正常带薪休假外另奖励带薪休假5天。

  八、凡对本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管理优异、成绩显著的.中层领导,在本年度除符合规定享受正常带薪休假外另奖励带薪休假5天。

  九、程序:

  1、达到带薪休假条件的干部员工,在不耽误本职工作及本部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填写《带薪休假申请表》,经本单位领导及分管领导批准后,送交综合办。

  2、综合办根据《带薪休假申请表》,进行统一审核评定,并以书面形式将符合规定的带薪休假人员名单通知各单位。

  3、各单位根据具体休假时间安排休假,并在当月考勤及工资表中注明。

  4、由于工作需要,达到带薪休假条件而未能休假者,均按两倍工资予以补偿。

  5、带薪休假期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亦可以累计。

  十、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建筑公司休假制度(通用10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建筑公司休假制度(通用10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公司休假制度(通用10篇),欢迎大家分享。

建筑公司休假制度(通用10篇)

  建筑公司休假制度 篇1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管理休假而制订。

  第二条: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由各部门主管、经理负责监督。

  第四条:病假。

  (1)员工休病假,超过1天要出具医院开具的假条:。

  (2)员工休病假的时限,应以假条: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

  (3)从员工转正开始,员工每年可享受5天带薪病假。

  (4)员工带薪病假休满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则应申请进入医疗期。公司将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医疗期,员工只有在患难以治愈的病或非常严重的慢性病时方可进入医疗期。进入医疗期者,其待遇按公司医疗期制度执行。不批准进入医疗期者,又确实不能上班,按无薪病假待遇。员工连续休假经公司批准的无薪病假超过15天以后,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月发给基本生活费,按有关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并按规定报销医药费,其他待遇不再享受。

  (5)员工无论休何种病假,必须按时递交有效的医生诊断证明,请部门经理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带薪年休假。

  (1)上班满6个月可开始休带薪年休假。

  (2)带薪年休假遇节假日顺延。

  (3)员工休带薪年休假必须考虑有关客户的要求及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休带薪年休假必须提前两周申请,并经主管同意。

  (4)公司希望员工利用带薪年休假的机会使身心得到调整。人力资源部将在每个自然年度开始时,通知每位员工应享受的带薪年休假。该年假的有效期为一年时终止,不再累计。

  (5)员工如愿意放弃休带薪年休假,年假期间的工资按日工的基本工资的2倍计算。

  第六条:工伤假。

  (1)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直接主管应立即到现场调查受伤情况,并立即作出处理,并进行报告至总经理和人力资源部。

  (2)公司根据医生的诊断确定是否需要给予工伤假。

  (3)员工休工伤假享受全薪。

  (4)员工休工伤假期间,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

  第七条:婚假。

  (1)女职工年满23岁前结婚带薪婚假3天。

  (2)女职工年满23岁后结婚带薪婚假10天。

  (3)男职工年满25岁前结婚带薪婚假3天。

  (4)男职工年满25岁后结婚带薪婚假10天。

  (5)男、女职工婚前体检可享受半天全薪假。

  第八条:产假。

  (1)产假所涉及的假期,均应包含节假日,即遇节假日不顺延。

  (2)员工妊娠期间每月可享受半天全薪假以供月检。

  (3)员工生育可享受90天全薪产假。

  (4)年龄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者,可延长1个月带薪产假。

  (5)如遇难产,可凭医院证明增加有薪产假15天。

  (6)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7)男员工可以在妻子生育后享有1天陪产假。

  (8)女员工生育后的第一次流产,公司将依据医生的诊断证明给予15天带薪假,以后的流产全部按无薪病假计算。

  第九条:丧假。

  (1)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可休带薪假8天。

  (2)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可休带薪假4天。

  第十条:倒休假。

  (1)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后,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享受因休息日加班产生的倒休假。

  (2)员工休倒休假时,须考虑部门工作的安排,并应提前两周申请,经主管同意。

  (3)员工休倒休假时,应在请假单后附有部门经理批准倒休的加班申请单。

  (4)倒休假只限当年有效。

  第十一条:公共假日。

  全体员工享受下列法定公共假日

  (1)元旦:放假1天。

  (2)春节:放假3天。

  (3)清明节:放假1天。

  (4)劳动节:放假1天。

  (5)端午节:放假1天。

  (6)中秋节:放假1天。

  (7)国庆节:放假3天。

  如国家政策有调整,则遵循国家政策。

  第十二条:事假。

  (1)事假系无薪假,公司根据工作安排决定是否批准员工休无薪假。

  (2)事假最长不超过两周。

  第十三条:请假批准权限见下表:

  请假日期

  1~3天(包括3天)

  3~12天(包括12天)

  12天以上

  批准人

  直属上级

  部门经理

  总经理

  直接主管在一个月内对同一员工批准假期时限为5天,5天以上由部门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请假程序。

  员工填写请假单,报主管、经理批准后,送至人力资源部。

  建筑公司休假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规范化管理,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实行统一的工作考勤及休假制度。

  第三条公司考勤和休假工作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

  第二章考勤规定

  第四条公司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五天,即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时间为7个小时,作息时间为: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调整作息时间。

  第五条公司的考勤周期以自然月为一个周期,每月按21天计算出勤率。

  第六条公司实行“上班打卡,外出请假”的考勤管理方式。

  公司员工因出差不能按时打卡的,由本人填写《外出考勤表》,经部门或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交综合管理部作考勤记录。

  综合管理部根据月考勤统计表,生成当月工资表。

  第三章休假规定

  第七条公司员工享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丧假、工伤假等假期。

  第八条法定节假日按国家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公司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具体办法如下:

  (二)新进入公司的员工享受休假天数按以下规定计算:新进公司员工且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公司新录用的初次就业员工在达到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时,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达到享受年休假条件后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x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员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员工请事假20天以上且未按照规定扣发工资的。

  (四)凡安排疗养的员工,其疗养天数不足年休假时,可以补足。因公外派学习的视同出勤。

  (五)员工年休假可抵扣病、事假;无抵扣的情况下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跨年度安排;确因工作原因未休完假的,可按日工资的三倍给予补贴(最多不得超过本人的年休假天数)。

  第十条员工因病休假,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员工请病假须持区级以上医院的证明;

  (二)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24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三)员工病假(医疗期)时间按规定累计计算,并相应扣发一定工资:

  员工年内病假累计4个工作日(含4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奖金全额计发;

  员工年内病假累计21个工作日以上,除扣发各项补贴外,按实际休假月份数扣发奖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员工连续病假超过2个月的,除扣发各项补贴外,从第3个月起,按在公司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发本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90%;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符合公司内退条件的,可劝其内退;不符合内退条件的可按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员工请事假,按日扣发工资,即应扣事假的工资数额=基本工资(即:基础工资、岗位工资、辅助工资)÷21天x事假天数。员工因事请假,在扣发相应的工资基础上,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员工年内因事请假累计4个工作日以上扣发月奖金的40%;

  (二)员工年内因事请假累计10个工作日以上扣发一个月奖金;

  (三)员工年内因事请假累计15个工作日以上的,扣发三个月奖金;

  (四)员工年内因事请假累计30个工作日以上的,扣发全年奖金,年内按基本工资计发。

  第十二条员工结婚,凭结婚证明给婚假3天,晚婚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增加晚婚假15天。到异地配偶方所在地结婚的(不包括旅行结婚)按往返所需时间另给路程假。

  第十三条员工产假按国家和云南省生育保险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计划生育假按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工作满一年且与配偶、父母不住在同一城市,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员工,探望配偶和父母可享受探亲假。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年休假一次,假期20天,若两年休假一次,则可休假45天;已婚员工到外地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休假一次,假期20天。探亲假往返路费可按火车硬座、汽车标准报销。

  第十六条员工的直系亲属死亡后,按规定给予员工丧假5天。在异地办理丧事的,按往返所需时间另给路程假。

  第十七条员工因工受伤,按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享受工伤假。

  第十八条公司对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休假。奖励休假的时间、方式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奖励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十九条加班管理:

  (一)各部门对工作应紧凑安排,提高效率,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所在部门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并发放补休单,部门经理统筹安排补休;

  (二)因公出差、培训、考察而占用休息时间,原则上不得补休,确需补休的,由所在部门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并发放补休单,部门经理统筹安排补休;

  (三)法定节假日加班和非法定节假日加班且没有安排补休的,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第四章请假批准程序

  第二十条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之后方可休假。若遇突发事件,事后应补交假条,并说明情况、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一条部门负责人请假须提交书面请假条,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交综合管理部作考勤记录。

  第二十二条一般员工请假须提交书面请假条,一个工作日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交综合管理部作考勤记录;二个工作日(含二个工作日)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交综合管理部作考勤记录。

  第二十三条员工因病请假,必须及时、按级请假。特殊情况下可托人代请或电话请假,再于次日补办请假手续。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员工上班不准迟到早退。迟到、早退合计三次按事假一天计算;上班后因公外出和因私外出必须按级报告和请假,否则按早退处理。

  第二十五条出现委托打卡等弄虚作假行为,委托者、被委托者、综合管理部有关工作人员及经理均要接受相应处罚:委托者、被委托者违规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罚。

  第二十六条员工旷工,扣发旷工时间内的全部工资,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奖金;

  (二)旷工二天扣发半年奖金;

  (三)年内旷工累计三天扣发全年奖金;

  (四)年内旷工累计四天以上的,公司给予除名。

  第二十七条旷工一天、全月事假三个工作日或病假五个工作日以上者扣当月误餐费的50%;旷工二天、全月事假五个工作日或病假十个工作日以上者扣当月全部误餐费。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建筑公司休假制度 篇3

  1.请假种类:事假、病假。

  2.休假种类:工伤假、婚丧假、产假、年假、补休、工休、法定假日。

  2.1事假:员工因事须本人亲自办理者,给予事假。

  2.2病假:除工伤外,员工因病确实无法上班,可向公司申请病假。

  2.3工伤假:因公或职业伤害导致伤残,伤害者在医疗休假期给予工伤假,但须提供就医证明。

  2.4婚假: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上,且超过法定结婚年龄者,结婚时凭结婚证书享有婚假7天。

  2.5丧假: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上,当事人一等亲(即父母儿女)身亡,凭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当年可予丧假累计7天,不得超出。

  2.6产假: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之已婚妇女,临产时可申请产假90天。

  2.7年假: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每年可享受年假3天,自06年1月算起。

  2.8补休:因工作需要法定假日或正班时间之外被安排加班者(须有加班单为证),可在当年内其它时间安排同等天数(时数)的补休,逾期不再安排补休。补休的原则是先有加班再补休,拒绝先补休再加班。

  2.9工休:公司规定员工每月享有的.休息时间(新进人员工作满10-20天以上享受工休,否则视为事假),员工当月工休时间由个人自行安排,但必须服从部门工作需要;当月工休必须在当年全部休完,逾期无效,每次允许连续工休天数不得超过2天,工休有薪。

  2.10法定假日(共10天):元旦1天,五一3天,国庆3天,春节3天。法定假日当天上班者可在当年其它时间安排同等天数的补休,不另计加班费。

  3.假期限长及其与薪资关系表

  略

  4.请假核准权限

  略

  5.休假核准权限

  略

  6.请休假方式

  6.1所有假期必须在假前由本人亲自申请办理,经权责主管批准后方可进行假期,否则视为旷工。

  6.2特殊情况如意外事故无法事先请假者,须当日电话或他人口信向行政部代为请假,并于二天内补备《请休假单》,否则按旷工处理。

  6.3任何人员请休假时必须将工卡交人事于卡上注明休假字样,否则视为旷工。

  6.4请休假时如有停餐必须及时告知行政部,以免造成饭菜浪费。

  7.请休假流程

  7.1申请人假前到行政部领取《请休假单》(保安在保安部领取)。

  7.2权责主管审核后并交行政部。

  8.请休假补充规定

  ①、请休假最少时数为4小时,不足以半天计算,累计8h为一个工作日。

  ②、新进人员5天内不得请事假。

  ③、离职员工在离职申请期内不得请事假。

  ④、安排(或申请)休假时不宜安排在公众假日进行。

  ⑤、若有提前结束假期上班或办理请休假手续后并休假者必须到行政部办理销假手续,否则视为未出勤。

  ⑥、员工离职未休之累积有薪假期以薪资付给。

  ⑦、每年年底对当年个人所有假期作一次统计,未休之有薪积假不得在第二年补休。如确因工作原因未能在当年及时安排补休者以薪资形式付给。

  建筑公司休假制度 篇4

  一、年休假享受对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服务1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年休假时间

  员工根据在本单位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时间:

  1、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连续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年休假待遇

  (一)年休假期间,员工岗位工资全额计发,绩效奖励按出勤天数考核计发。

  (二)员工在年休假期间的月度工作考核,无特殊情况视作考核合格,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三)年休假期间,员工其他福利发放享受在岗员工待遇。

  四、休假安排

  公司根据行业的生产、工作的特点和员工本人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员工的.年休假。

  (一)年休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二)年休假一般安排在雨季、生产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产的时期。

  (三)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员工年休假,若员工放弃休假的,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按正常工作标准计发。若员工本人申请休假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五、其他规定

  1、工作年限按员工入职之日起算。

  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

  3、员工可用年休假时间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

  4、员工申请休假的需提前办理申请手续,在每次休完规定休假天数后,按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六、附则

  本年休假制度只针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本制度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建筑公司休假制度 篇5

  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及《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一、年休假条件及待遇

  1、员工在本单位工作转正后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均享受年休假。

  2、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含奖金)

  第二、年休假天数的确定

  1、员工在公司转正后满一年的,方可休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满1至3年的,年休假记为3天;已满4至6年的,年休假记为5天;;已满7至10年的,年休假记为7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最多不能超过15天。

  2、自20XX年1月1日前入职并符合转正后满一年的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正式实行期间,年休假计算按照每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员工有如下情形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或请事假累计1个月以上。

  第四、员工于当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年休假按以下办法确定

  1、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因个人原因不愿续订,且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工作时间不满10个月的.,不享受年休假:

  2、由本公司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双方不愿续订的,年休假天数按“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除以12个月乘以当年工作月数”来确定。

  第五、休假原则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对员工年休假进行统筹安排,在不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经过公司同意可以在次年度的前3个月内安排,行政部备档。

  3、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经过部门经理、公司领导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4、员工所请的事假、病假可以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抵消,年休假抵消完可再算余下的事、病假天数。

  5、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原则上不增加人员编制,由各部门自行解决员工休假而产生的顶岗问题。

  6、离职再入职员工按照新入职员工标准享受年休假。

  第六、员工休年休假的审批程序

  1、员工年休假必须有年休假条,员工年休假的必须提前所在部门主管提交申请,经行政部审核及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到行政部备档方可年休;

  2、超过2天以上须经所在部门签字后报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到行政部备档方可年休假。员工请年休假需按以下规定提交书面申请。

  3、在同一时间段每个部门请年休假不能超过1人(市场部以各店面为单位),若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应提前向行政部报备,经审核通过方可按照年休假计算。

  第七、员工应休而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标准

  1、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可累计到次年前三个月内休完,此后再因工作原因未能安排休假的,可按照员工当年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公司已安排年休假,员工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作自动放弃年休假,工资报酬为0。

  第八、年休假考勤报告制度

  1、各部门要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核制度。

  2、各部门要在月度值班表上做好员工当月的年休假记录,每季度向主管领导报告本部门年休假情况并报行政部备案。

  第九、其他规定

  1“累计时间”指的是员工在本公司的全部工龄,工龄按个人在本公司的工作档案记录为准。

  2、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若员工在下一年离职的,将按照员工离职当年事假处理。

  第十、本制度不详尽的地方由公司行政部作出解释和补充;本制度应与相关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实施;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准。

  建筑公司休假制度 篇6

  1目的

  为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项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项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实习生、兼职的各类人员根据双方签署劳务或实习协议另行规定。

  3考勤规定

  1、公司的考勤和休假的统一管理部门为人力资源部。

  2、公司工作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时长8个小时,工作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对于研发部门实行弹性工作制,其上班时间08:30—09:00,下班时间:17:30—18:00)。

  3、实行弹性工作制以人力资源部审批为准;

  4、公司以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为一个考勤周期。

  5、公司在办公地点安装了考勤打卡装置,所有正式员工(公司领导除外)一律要求通过考勤机执行考勤。

  6、驻外人员接受当地考勤安排;

  7、销售人员在公司办公同样接受考勤,外出需要通过《员工外出登记表》进行登记。

  8、员工上班后忘记带考勤卡,须到人资部填写《忘记带卡登记表》,上班下班均需登记,同时必须由公司前台作为证明人签字。

  9、员工次月5日之前应及时处理上月所有考勤异常信息,经直接主管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统计备案。

  10、正常考勤人员在规定上班时间后30分钟内到岗为迟到(弹性工作制9:00点以后到公司算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前离岗为早退。迟到与早退均按“次”为计算单位。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者应提前取得上级主管批准并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的事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11、迟到早退的处理:

  (1)员工每月有3次(含)以内善意迟到或早退机会,超过3次后每次扣除当月绩效xxx元;

  (2)2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6次(含3次善意迟到或早退),或当年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37次(含),公司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12、因恶劣天气和交通故障等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集体迟到由人资部统一向公司申请考勤,经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生效。

  13、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部门经理应提前填写《加班任务单》经上级主管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支付加班工资。

  14、(请根据需要补充)

  4休假规定

  1、请假规定

  员工请事假通过书面的《请假申请单》按照请假单规定流程审批,审批通过后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2、带薪年假规定

  (1)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当年带薪年假总天数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当年带薪年假总天数为10天;已满20年的当年带薪年假总天数为15天;

  (2)员工带薪年假以小时为计算单位,不满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天8小时折算天数);

  (3)员工事假可以带薪年假抵消;

  (4)当年入职并且试用期后方可享受年假,当年可享受年假按照入职天数比例折算,11月份之后入职的则不可享受当年年假;

  (5)年假可以分次或集中休;

  (6)已有资格享受带薪年假的员工离职时带薪年假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如果员工实际休假天数已超过计算天数,超过的天数按事假日工资标准从结算工资中扣除;

  (7)员工因个人没有申请休带薪年假的当年年假视为自愿放弃;

  (8)员工申请带薪年假需填写《请假单》,一次休年假在3天(含)以上的,员工须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无论年假是否被批准请假单均应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9)当年没有休完的年假,次年春节之前集中休年假仍然有效,逾期视同自愿放弃休假权。

  3、病假规定

  (1)病假以半天为单位请假,2天以内(含)部门经理审批;

  (2)病假超过3天的员工须在修完病假后提交医院证明(诊断证明),无医院证明的病假按事假处理;

  (3)请病假达5天(含)的,应出具挂号单据、病历及三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包含建议休假时间),必要时须在人力资源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开具休假证明;

  (4)当年累计休病假30天以内(含)病假工资为正常工资50%发放;当年累计病假30天以上者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5)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4、婚假规定

  (1)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办理结婚手续者可享受婚假,申请婚假时须向人力资源部提供结婚证等证明;

  (2)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员工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但不能享受晚婚假;

  (4)婚假须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休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期连续计算。

  5、产假规定

  (1)公司严格根据《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休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员工怀孕后2个月内应告知上级主管并应持怀孕和预产期证明原件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3)公司男员工配偶生产的,给予男员工连续7天的陪产假,陪产假需在配偶生产前后10天内一次性休完否则过期作废;

  (4)女员工有不满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个工作日享有1小时的喂奶时间,该时间必须按时使用不能合并使用。多胞胎哺乳时间每多一胞胎每天增加30分钟。

  (5)在规定的产假期间女员工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和公司共同承担(按照国家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津贴属于员工生育期间国家发放的待遇,生育休假期间<包括休晚育假期在内>公司照常发工资的属于提前向女员工预支生育津贴,员工申请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后公司代为扣除),没有生育保险的按实际工资发放;

  (6)享受晚育假期的`晚育津贴处理:晚育由女员工享受的,男配偶不得享受晚育假,享受晚育的女员工如果公司照常发放工资,晚育津贴必须从我公司申请(如果女员工没有申请晚育津贴公司将在女员工上班后第1个月开始扣除晚育假期给发的工资);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享受产假但是没有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待遇。

  6、丧假规定

  (1)员工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去世可请丧假。

  (2)员工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请丧假5天,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可请丧假3天。

  (3)丧假以天为计算单位须一次休完,否则作废,丧假请假过程中休息日及节假日均计算在内。

  7、工伤规定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工负伤应在24小时内书面报人力资源部。

  (2)工伤假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有效的证明;

  (3)工伤假其它事宜按国家《企业职工工伤医疗期规定》规定办理。

  8、事假规定

  (1)员工请事假以半天为计算单位,不满半天的按半天计算。事假可以带薪年假抵消;

  (2)员工没有剩余可休年假抵消的,这种事假则不发工资;

  9、旷工规定

  (1)旷工定义:员工没有来公司上班、利用公出时间办私事的、出差未按规定办理出差手续、工作期间擅自离岗的、未办理完毕请假续假手续(以取得请假批准回执为准)缺勤的、未正式提出书面离职申请玩失踪的、申请休假的理由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无法提供休假证明)而已休假的。

  (2)旷工期间扣发双倍工资;

  (3)连续旷工超过2天(含2天),或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旷工5天,公司可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5管理责任

  1、人力资源部负责在每月结束后及时统计员工考勤信息,形成《月度考勤统计表》报给薪酬主管核算当月薪酬。

  2、员工的考勤管理直接责任人为其上级主管经理。

  3、上级主管经理要按时处理员工考勤异常信息并对审批结果负责,凡是与员工共同作弊者一律按照严重违纪给予开除处理。

  6违纪处理

  1、代人考勤、考勤信息变相处理、伪造编造和篡改考勤记录等行为,视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公司按照《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严肃处理;

  2、员工考勤异常信息没有及时处理:年度只警告一次之后开始计次,第一次发现扣除月度绩效工资10%,第二次20%,第三次30%,第四次40%,依次按照10%速度累加直到绩效工资部分彻底扣除;

  3、部门经理没有及时处理员工考勤异常信息:年度先警告一次限期处理之后开始计次,按照次数计算,第一次没处理扣除月度绩效工资10%,第二次20%,第三次30%,第四次40%,依次按照10%速度累加直到绩效工资部分彻底扣除。

  (提示:上述逐级加重的措施可防止不重视考勤的现象)

  7相关制度

  《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8相关记录

  《员工请假单》

  《员工外出登记表》

  《出差申请表》

  《月度考勤休假统计表》

  9制度生效

  本项制度经公司工会集体评审,总经理审批,自20xx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公司此前发布过的《考勤休假管理规定》历史版本同步废止。

  建筑公司休假制度 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强员工的劳动纪律观念,规范考勤、加班、请假、休假等行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及各下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各下属公司原则上根据本制度执行,也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并结合当地劳动法律法规,制订考勤休假管理实施办法,报总部人力行政部审核备案后生效实施。

  第三条职责

  人力行政部负责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考勤休假管理工作,指导及监督下属公司的考勤休假管理工作,并依照本制度负责公司总部及总部直属单位的考勤休假日常管理工作。

  各下属公司人事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全体员工的考勤休假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考勤休假日常管理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是本单位考勤管理第一责任人,依照本制度负责下属员工的考勤纪律管理和请休假申请审批,对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一条考勤管理原则

  一、自觉遵守考勤纪律保持良好的出勤习惯是员工基本的职业素养和义务,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严格按制度出勤并高效、勤奋工作。

  二、考勤管理的目的不是用严格的考勤管理政策约束员工的行为,在强调严肃紧张的工作纪律同时,公司更强调以工作结果为导向,强调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实行灵活多样、适当弹性的考勤管理政策。

  第二条工作时间

  一、公司原则上实行每周五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其他时间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放假休息。

  二、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作息时间按照总部人力行政部发布的作息时间通知执行。其他特殊岗位因工作特点需要执行不同作息时间的报人力行政部审核确定。

  三、公司总部范围之外的其他下属公司可根据本单位实际生产经营特点,自行制订适合本单位运营需要的作息时间,并报总部人力行政部审核备案后执行。

  四、各单位制定的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保障员工得到正常的休息时间。

  五、因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无法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员工,经特别审批可以采用不定时工时制,如高级管理人员、市场营销人员、外勤人员等。具体适用人员范围由人力行政部审核、经总裁审批并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生效。

  六、不定时工作时间是指工作日可以不受固定的标准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时制,以完成工作任务为重要前提,根据自身工作任务及以工作地标准作息时间为基础自行安排弹性的上下班时间,但原则上要保证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总的工作时间。

  第三条考勤登记方式

  一、考勤登记可采用指纹打卡、电子卡(纸质卡)打卡、签到考勤、记录考勤等方式。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考勤条件自行决定采取的考勤登记方式。

  二、各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指定相关人员担任考勤员,负责统计检查记录员工出勤情况,收集整理考勤信息、请休假资料等日常事务,每月制作并提交考勤统计报表。

  三、长时间出差至其他下属单位工作的,或者不同工作区域各单位之间相互调派的人员,其工作时间和考勤登记等按照工作地管理要求执行,并接受当地人事管理部门的考勤管理监督。

  四、执行指纹打卡或者电子考勤卡考勤登记方式的,每天打卡2次,上午上班时间前、下午下班时间后各打卡1次,上班首次打卡和下班后首次打卡时间作为有效的考勤时间,午休时间不计入考勤时间。

  第四条外出登记

  一、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需要临时外出办理相关业务(1天以内),应填写《外出登记表》,经直接上级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考勤员登记备案。

  二、员工次日需直接外出办理业务不能到公司打卡考勤的,需提前一天安排好工作,并填写《外出登记表》,经直接上级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考勤员登记备案。

  第五条出差

  一、员工因公需要长时间出差异地办理业务(1天以上),需提前填写《出差审批单》,按出差审批权限报直接上级、上级领导审批后,由考勤员登记备案。

  二、《出差审批单》作为报销出差费用的依据,因公短时外出不超过1天的但有差旅费用需要报销的应按照出差审批流程办理。

  三、出差人员在外出差期间依照实际出差公务时间和往返票证时间进行综合考勤,出差期间和出差旅途往返时间按照标准工时计出勤,不计算为加班。

  第六条实行不定时工时制人员考勤管理

  一、可以不需要以打卡等方式考勤登记,平时上下班时间原则上按照工作地标准作息时间,但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业务需要弹性安排上下班时间,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先。

  二、如有公司通知必须按时出勤的情况,如参加重要会议、培训、接待重要客户等指定出勤要求时,必须按公司要求按时出勤,不得迟到、早退、缺勤。

  三、在客户开发、业务洽谈、业务办理等需临时外出办公(1天以内)的,不需办理外出登记审批手续;临时自行调休(1天以内)的,不需办理请假手续,但必须报备直接上级领导知悉并向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四、如当月未请休扣薪假,则当月按标准全勤天数计算考勤,并作为工资计算的依据,不执行加班规定。

  五、申请休产假、婚丧假、年假、出差等,以及超过1天以上的事假及病假,仍需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发起请休假申请流程,履行相关手续。

  六、如有无故缺勤、迟到、未经上级同意私自外出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宜等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从重处罚。

  七、人力行政部将不定期确认与更新不定时工作时间职员名单,如有与本规定不符合的行为及表现,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不定时工作时间资格。

  第七条考勤异常

  一、实施打卡考勤方式的员工依本制度要求出勤打卡登记考勤,由各单位考勤员定期检查员工考勤打卡数据,统计考勤异常记录,并将考勤异常记录及时通知员工。

  二、实际到岗工作但遗忘打卡或上下班途中遇到不可抗力、其他突发紧急情况等导致不能正常打卡的,可申请考勤异常处理。

  三、因遗忘等考勤异常原因未按要求上下班打卡的,可申请考勤异常,经查实后可不予处罚,但每月累计不超过5次。

  四、员工本人在出现考勤异常情况后3日内填写《考勤异常确认单》,发起考勤异常确认流程,由证明人或部门负责人核实审核确认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备案,由考勤员更正考勤统计记录可以视为正常出勤。

  五、对因请假、外出、出差手续办理不全造成考勤数据异常的,员工需补齐相关手续。

  第八条迟到:如员工晚于规定上班时间后60分钟内到岗,按迟到处理。

  第九条旷工: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或者指定的工作时间,无正当理由且未经过有效批准而未到岗工作的,按旷工处理。员工有以下情形的,视为旷工:

  一、未经有效批准无故早于规定的时间下班的;

  二、未经批准或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处理私事的;

  三、以办理业务的名义外出而实际未办理业务或处理私事的;

  四、迟到时间单次超出规定上班时间60分钟以上的;

  五、未经批准超出事假规定时间不到岗工作且未补办请休假手续的';

  六、无故不打卡或进行考勤登记且无法证明到岗工作的;

  七、请假原因与事实不符或者提供虚假请休假证明材料的;

  八、未办理请休假手续或者请休假未经公司审批而擅自离岗休假的。

  第十条考勤纪律

  一、员工应于规定上班时间之前处理好个人私人事务,打卡签到后即进入紧张有序的工作状态,有计划的开展一天工作,自觉遵守办公行为管理规范,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办理外出登记、出差和请假休假手续,严格按作息时间上下班,接受监督,服从管理,勤奋工作,不迟到、早退,严禁擅离职守、中间溜号,上班时间不得消极怠工,不得提供虚假考勤休假资料。

  三、员工如有违反考勤管理制度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予以书面警告处分,并记录在人事档案;情节比较严重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并取消全部或者部分年度、季度、月度绩效奖金的发放,以及优秀员工的评定、晋升、加薪等待遇;严重违反考勤制度、态度恶劣的可给予停职、降职、降薪直至辞退。

  四、员工如因违反本制度受到处罚的,累计书面警告达3次者,第4次直接记过;累计记过达3次者,第4次直接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论处。

  五、员工未按时出勤导致延误工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赔偿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考勤处罚规定

  一、对于在公司总部工作的员工,每月迟到累计不超过5次且累计总时长不超过60分钟的可免于处罚,迟到的员工应自觉按迟到时长顺延下班时间。

  二、每月迟到累计时间超过60分钟的进行考勤处罚,每累计1小时的按缺勤1小时计算,不足30分钟的部分按半小时计算缺勤时间,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缺勤1小时计算。如有效审批的加班时长,可以加班时长与迟到时长按照1:1的比例相冲抵可免于考勤处罚。

  三、每次迟到时长超过10分钟且每月累计次数在6~8次的,每次予以书面警告一次;累计迟到9~11次的,每次予以记过一次;累计迟到12次及以上的将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四、每月漏打卡累计次数在6~8次的,予以书面警告;累计漏打卡9~11次的,予以记过;累计漏打卡12次及以上的将按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处理。

  五、如员工迟到后故意不打卡,事后又以忘记打卡为由申请考勤异常以逃避考勤处罚的,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论处,根据情节给予记大过、降职降薪、直至辞退。

  建筑公司休假制度 篇8

  第一章工作制度

  一、工作时间

  五月一日起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十月一日起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二、打卡制度

  1、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自觉按时打卡,不得迟到、早退。

  2、打卡次数:一日四次,上午、下午上下班各一次。

  三、免打卡人员

  1、因工作性质,无法按时打卡的人员(如市场人员、工程人员),由各部门经理提出免打卡人员名单,经公司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可实行免打卡。

  2、免打卡人员仍须报考勤报表,请假及其它登记手续仍执行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章各种假期规定

  一、病假

  1、员工看病须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前往。看病时间在半天以内的按病假处理。超过半天如无指定医院病休条,则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且半天以内的看病请假每月不超过两次,超过两次以上的部分如无指定医院病休条按事假处理。

  2、病假休息需持指定医院“疾病休假证明书”向部门经理请假,经部门经理批准,到本部门考勤员处办理登记后方可休假。若因急病(需有医院急诊证明)来不及请假的,可委托他人或电话请假,事后补交医院证明书。

  二、事假

  1、职工因个人事务请假,按事假处理。请事假需事先填写请假申请,经部门经理批准,到本部门考勤员处办理请假登记后方可休假。

  2、特殊情况(本人或家人重病住院)来不及事先请假的,事后必须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假满后应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销假。未销假又未为办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三、婚、丧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一般婚假为三天,符合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条件的婚假为七天。婚假必须在结婚年度内安排使用,可与休假或事假合并使用。

  2、员工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请丧假三天,另给适当路程假。丧假应在丧亡之日左右一个月内使用。

  3、员工请婚、丧假,可以按常规先办理请假手续,然后在销假时凭结婚证明或死亡证明予以确认,凡无证明者一律按事假处理。

  四、产假

  1、在华为公司工作满两年以后怀孕、生育的女职工享受以下待遇:

  产假为九十天。根据医院证明,难产或剖腹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一孩增加产假十五天。

  怀孕期间:每月给予一天孕期检查假。

  哺乳时间: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个工作日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个工作日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2、对于有生育指标的女职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可休假十五天;三个月以上流产的,可休假四十二天,按病假的规定执行。对于没有生育指标的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可按上述规定休假,休假期间待遇按事假处理。

  3、女职工产假结束以后,如需要续假的,一律按事假处理,但事假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计划生育假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者,经医务部门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休假,休假期间原待遇不变。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天。

  2、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1天。

  3、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天;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天。

  六、汽车司机年审假

  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汽车司机每年给予三天的年审假,用于办理其本人驾驶执照的年审,外省司机给予适当路程假,但年审假最多不得超过7天。

  七、休假

  1、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职工均可享受年度有薪假一次,假期为12天(指净占工作时间,假期中如含节假日的,可以按公司规定的休息日增加实际假期天数)。

  2、休假必须连续使用,如因工作原因无法安排连续休假者,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分两次使用,但不得多于两次。

  3、计算休假的考核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凡进入公司工作满一年的职工,均可享受年休假12天(指净占工作时间);工作未满一年的职工,从进入公司之日起,每工作满一个月,休假一天。

  4、凡在休假考核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者旷工累计超过3天者,则取消休假资格。

  5、凡具有休假资格因公司工作需要而放弃休假的员工,公司另外发给放弃休假等额工作,其计算公式为:放弃休假天数放弃休假工资额=x月度标准工资30

  注:月度标准工资是指放弃休假员工本人在发放休假工资年度元月份的标准工资。

  6、为便于管理,员工休假时间由公司统一安排在每年的春节期间。放弃休假工资的发放时间为每年的4月份。

  7、休假工资的发放办法是由部门经理提供放弃休假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发放。

  八、工伤

  1、员工因工负伤休息,亦需持医院“疾病休假证明书”,并经部门经理批准、考勤员登记后方可休息(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由个人原因造成的工伤,只须医院证明及部门经理批准即可按病假处理。

  3、由他人原因造成的工伤,必须填写“工伤报告”并经部门经理签字,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上报总经理批准,才能按工伤处理(一切待遇不变),并将休假全部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建筑公司休假制度 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正当权益,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公司系统各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考勤

  第三条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2时正,下午1时正至5时正,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由公司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员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落实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须严格按照考勤要求及时、如实做好考勤登记。部门负责人负有考勤监督责任。

  第六条月度考勤时间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止。考勤员于每月26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考勤汇总表及原始单据报送公司干部人事部。

  第三章请假

  第七条员工休假必须事先请假并经批准。除因急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情况员工不能自行请假可由同事或家属代请假之外,均应亲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自行离职的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员工休假,部门经理助理及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批准;部门副经理及以上人员由主管领导批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第四章休假

  第一节法定公休假

  第九条法定节假日为: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六)青年节(5月4日)14--35周岁青年放假半天

  第十条公休假日为:每星期六、星期日。

  第十一条法定公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二条妇女节(3月8日)、青年节(5月4日),可分别组织妇女和青年(35周岁以下)参加纪念活动。如不组织活动,则分别给妇女、青年员工放假半天。对参加活动或照常工作的员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资。如妇女节、青年节适逢法定公休日,则不补假。

  第二节年休假

  第十三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休假。新进公司的大中专毕业生连续工龄满1年,从次年起按规定享受年休假。

  第十四条年休假标准:

  略

  第十五条员工有年休假待遇在5天以上(不含5天)者,至少有一次休假必须连续5天以上(含5天)。

  第十六条员工享受年休假,原则上在当年使用,确因工作关系无法休假可顺延至次年第一季度,逾期不休假作自动放弃。

  第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在不妨碍工作情况下,自行安排员工休假日期。

  第十八条年休假仅限员工本人使用。

  第十九条年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三节事假

  第二十条员工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的可申请事假。有调休假或年休假者,须在调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请事假。

  第二十一条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第四节婚假

  第二十二条员工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方不早于22周岁,女方不早于20周岁,可享受婚假。

  第二十三条婚假标准:

  (一)员工符合法定年龄结婚(包括再婚)可享受3天婚假。

  (二)员工晚婚,即男方满25周岁初次结婚,女方满23周岁初次结婚,可再增加婚假7天。

  第二十四条婚假应当在登记结婚当年或次年一次休完,逾期不休或少休的,假期自动取消。

  第二十五条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五节丧假

  第二十六条丧假标准:

  (一)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3天丧假。

  (二)员工的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2天丧假。

  (三)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给予1天丧假。

  第二十七条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六节探亲假

  第二十八条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与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的亲属)、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昼夜的,可享受探亲假。

  第二十九条员工享受探亲假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须经领导按权责核准,报公司干部人事部审核备案后方能生效。

  第三十条探亲假标准:

  (一)员工探望配偶,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

  (二)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

  (三)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

  第三十一条员工已离婚或配偶已死亡,尚未再婚的,视作未婚员工。员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再婚,而且身边无子女者,如有16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外地的,按未婚员工待遇享受探亲假。

  第三十二条员工探亲假中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员工探亲给予路程假,但最多不超过2天。

  第三十三条员工探亲假期间患病,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计算,原规定的休假天数不能顺延。如果员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数可根据县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按病假处理。

  第三十四条员工因各种原因在当年与配偶团聚三个月以上,不再享受一年一次的探亲假。

  第三十五条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废。

  第三十六条探亲假期间公司支付假期工资(按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为基数计算)。路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第七节病假

  第三十七条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给予病假。

  第三十八条医疗期是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公司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员工在公司(包括公司各系统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医疗期,标准为: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最多不超过24个月。

  第三十九条员工连续病假6个月,公司支付病假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的,公司支付疾病救济费。(按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为基数计算)。标准为:

  略

  第四十条员工病假工资或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员工个人缴纳的四金)的80。

  第八节生育假期

  第四十一条生育假期标准:

  (一)产前假:妊娠7个月以上,给予每天休息一小时。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部门批准,可请产前假2个半月。

  (二)产假:顺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难产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5天。

  (三)哺乳假:女员工生育后,在婴儿一周岁内,给予每天1小时授乳时间。若有困难且工作上许可,由本人申请,部门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

  第四十二条已婚女员工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24周岁的为晚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已婚男员工的'配偶符合晚育条件,该员工可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和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第四十三条产假期间按《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产或流产员工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不足部分由公司发放。产前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原工资的80。

  第九节节育手术假期

  第四十四条女员工施行节育措施种类及假期: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3个月、6个月、12个月内各随访一次,以后每年随访一次,每次休息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当年内,每月经期休息1天。取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

  (二)单纯输卵管节扎休息30天。

  (三)皮下埋植休息5天,术后半年内每月随访一次,每次休息1天。取皮下埋植休息3天。

  (四)输卵管药物粘堵休息30天。

  (五)与计划生育有关的诊断性刮宫休息5天。

  (六)人工流产:第一次因放环、节扎、皮下埋植术后失败的再次人工流产者,凡小于孕13周,行吸宫术及药物流产者,休息14天;行钳刮术者,休息21天;凡大于或等于孕13周者,均休息30天。

  第四十五条男员工施行节育措施,输精管节扎休息7天。

  第四十六条节育手术假期工资照发。

  第十节工伤假

  第四十七条员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由本人并所在部门报公司干部人事部,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诊断为职业病日起30天内,由公司干部人事部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认定后,给予工伤假。

  第四十八条医疗待遇:

  (一)工伤医疗费用除按照市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二)工伤员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公司按照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工伤员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本市规定的标准和辅助器具项目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四十九条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工伤员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公司按其原待遇按月支付薪酬福利。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二)工伤停工留薪期原则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者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公司负责。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第十一节公假

  第五十条员工按照国家法令,因短期服役、义务劳工及参加其他社会活动等,凭证明文件申请公假,经领导按权责核准后方能生效。

  第五十一条公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中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员工的报酬。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年休假自xxxx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五十四条公司原先制定的相关制度、规定与本制度如有抵触,以本制度为准。

  第五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干部人事部。

  建筑公司休假制度 篇10

  一、为了让广大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更好的休息,充分调节身心,并让广大员工自由选择休假的时间,以便更进一步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工作热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厂正式工、集体工。

  三、带薪休假条件:

  1、遵守厂规厂纪,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违章及治安事件。

  2、无连续旷工行为。

  3、年实际出勤工数不得少于240个(不包括婚、丧、产、探病等假)。

  4、本人未受过行政等处分者。

  四、形式:自主选择

  五、时间:每年3月底到12月底。

  六、凡本厂干部员工,在符合第三条各款规定的前提下,在本厂工作满5年(包含5年)者,每年可带薪休假5天,满10年以上者者(包含10年)每年可带薪休假10天。

  七、凡对本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在本年度除符合规定享受正常带薪休假外另奖励带薪休假5天。

  八、凡对本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管理优异、成绩显著的.中层领导,在本年度除符合规定享受正常带薪休假外另奖励带薪休假5天。

  九、程序:

  1、达到带薪休假条件的干部员工,在不耽误本职工作及本部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填写《带薪休假申请表》,经本单位领导及分管领导批准后,送交综合办。

  2、综合办根据《带薪休假申请表》,进行统一审核评定,并以书面形式将符合规定的带薪休假人员名单通知各单位。

  3、各单位根据具体休假时间安排休假,并在当月考勤及工资表中注明。

  4、由于工作需要,达到带薪休假条件而未能休假者,均按两倍工资予以补偿。

  5、带薪休假期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亦可以累计。

  十、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