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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计量设备管理制度(通用13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天然气计量设备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天然气计量设备管理制度 1
1、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由专人(计量管理员)负责管理和协调。
2、在上级计量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医疗设备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全院的计量工作。
3、统一建立全院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台帐、分户帐、分类帐,保管好有关的'技术档案和检定证书。
4、加强与计量检定部门的业务联系,做好年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工作;严禁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
5、采购的计量器具应具有cmc或cpa标志(并附有许可证编号),不得采购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计量器具。
6、验收和检定合格后的计量器具方可入库,同时由计量管理员建立台帐并编制定期检定计划。
7、对验收或检定结果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医疗设备科提出退货报告,由原采购部门办理退货。
8、计量器具经检定达不到原准确等级,但能达到低一级精度时,可作降级使用,并作好技术档案记录的更改。
9、经检定不合格且修理后仍不能通过检定的计量器具,由计量管理员提出报废报告,经医疗设备管理部门统一处理。
天然气计量设备管理制度 2
1、目的
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有效控制,确保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满足规定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使用的所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3 职责
3.1 质管科负责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管理。
3.2 使用部门负责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
4、申购
使用部门需增添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时,填写申购单交质管科。
5、审批
质管科对购置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6、采购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质管科组织人员进行采购。
7、验收
7.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购入后,质管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7.2 开箱验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包装物是否完好无损;
(2)整机完整性与外观检查;
(3)主机、附件、随机工具的数量与合同及装箱单的一致性;
(4)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7.3 质量验收
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或相应的规程、规范、标准、使用说明书等,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性能及技术指标进行质量验收。计量器具须经检定/校准。
7.4 验收合格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方可报销入库;验收不合格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质管科负责向供方提出退货/索赔要求。
8、编号
8.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质管科负责编号。
8.2编号方法为使用部门代号加该部门购置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顺序号。顺序号由两位数字组成,从01开始顺序编号。
8.3部门代码规则
a:水处理间 b:灌装间 c: 化验室 d:仓库 e:物料检验 f:包装间
9、登记
质管科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登记,建立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管理台帐。
10、发放
使用部门到质管科办理领用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手续,明确保管人和放置地点。保管人因人事变动重新确定的、放置地点有变化的,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质管科进行变更。
11、使用
11.1使用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前,必须检查其是否有合格或准用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
11.2使用人员必须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操作规程或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11.3主要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使用后,使用人员应及时予以记录。
12、检定/校准
12.1质管科在每年年初制定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周期检定/校准计划,经厂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12.2当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状态发生变化(如停用、重新启用、报废)时,质管科对周期检定/校准计划进行更改。
12.3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检定、校准周期,根据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制造厂建议、使用频繁程度和严酷程度、使用环境的影响、测量准确度要求等由质管科确定。
12.4 周期检定、校准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使用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修改周期的,由使用部门说明变更理由,质管科修改周期检定、校准计划。
12.5 对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进行检定、校准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经质管科同意,可超周期使用。一经工作结束后,应立即组织检定、校准,同时根据检定、校准结果对此期间出具的数据的有效性作相应处理。
12.6质管科根据周期检定/校准计划,提前一个月把即将到期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校准。
12.7检定、校准有关记录、证书由质管科归档。
天然气计量设备管理制度 3
1)、计量人员岗位责任制
1、计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标准计量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和有关文件精神及时传达落实。
3、督促检查本公司计量管理制度和在岗计量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4、制定本公司计量人员业务技术培训计划,主持全公司计量工作人员的技术考核。
5、负责把本公司的各类计量器具按上级计量部门审批的检定周期及时送检,并负责编制本公司计量器具周期检查表。
6、根据本公司需要制定计量、仪器的购置计划,并负责全公司计量器具的发放,报废审批工作。
2)、计量器具验收、使用、维修、保管制度
1、计量设备购进后,应经调试验收,检查其包装、外观有无损坏,附件、备件数,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使用说明书、装箱单、合格证等技术文件是否备齐,对其全部性能的测试是否达到要求,并送国家法定计量机构核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使用计量器具须按照其说明书操作,并应了解和掌握其性能、技术要求、结构原理等。
3、使用计量器具时,必须按照计量器具的维护注意事项,经常性地进行维护、保养。
4、在正确使用计量器具时,要注意观察其灵敏度、准确度和稳定性,发出超出允许误差规定的`应立即停止使用。
5、公司计量领导小组定期对所属的计量器具进行检查并定期请市计量部门来技术指导和维护保养。
6、主要计量设备,应建立使用登记制度,每次操作、维护、保养后都要认真记录。
3)、计量器具定期校验制度
1、计量器具投入使用前,必须先进行校正。
2、厂部技术人员每月对全公司范围内的计量器具进行一次全面地检查。
3、按计量器具检定周期报请市标准计量部门执行周期检定。
4、厂部计量领导小组,对各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进行造表、登记、上报市计量局。
天然气计量设备管理制度 4
电能计量装置工作是电力营销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电费收入的`关键和唯一依据,为了认真抓好电能计量管理工作,使电能计量工作走向正规化、科学化。切实达到抓好电力营销管理工作,降低漏损,保证提高电量回收率的目的。根据有关法规及我所实际情况特制订电能计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电能计量装置允许投入使用范围
1、国家明令淘汰的电能计量设备严禁继续投入使用;
2、投入运行的电能计量装置必须经巴东县电力公司校验检定后方可使用;其它非法检验机构均无权对计量装置进行校验。
第二条:电能计量装置维护规定
1、所有计量装置更换工作由所派专人进行,非专职计量工作人员均不得从事计量装置更换工作;
2、所有计理装置由所派专人进行加锁管理,其他人员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所汇报,不得擅自对电能计量装置启封或变更接线,否则作开除处理,并追缴电能损失。
3、管片人员每月至少对所辖计量装置进行三次巡视检查,并认真作好运行记录向当片外线组长如实汇报。
4、供电所派专人每月对所有计量装置进行一次抄表检查,每月以所抄表度登记作为电力营销管理人员当月实售电量依据。
天然气计量设备管理制度 5
一、认真执行国家和政府颁发的劳动保护法规、规定,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组织制订、修改、完善部门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并经常检查督促部门员工及施工单位切实履行。
三、负责在技术改造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劳动保护设施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
五、负责组织工程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检查并落实整改;对坚持安全生产者表彰和奖励,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
六、负责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符合劳动保护、安全技术、防火和环保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检查工程质量,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同时验收劳动保护、安全技术等项目。
七、负责检查、督促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施工和完成情况。
八、加强对施工现场用电、设备、材料的`管理工作,并加强对使用保管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按规定进行检查考核,做好动火报告审批工作。
九、负责工伤事故的管理和各类事故的综合上报工作,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签证工作,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应急抢险工作。
十、负责部门新员工的上岗安全教育培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发证等工作。
天然气计量设备管理制度 6
1、在食堂就餐人员一律服从食堂管理和监督,爱护公物、讲卫生、讲公德。
2、员工必须按时就餐,早上7:30-8:30,中午12:00-13:00,下午17:30-18:30。如因特殊情况就餐时间有所调整,应提前告知食堂工作人员,做好饭菜备用安排。
3、公司发放的就餐餐具,员工自行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瓷碗10元/个,卫生餐盘及小碗45元/套(餐盘25元,小碗20元),筷子3元/双。
4、就餐人员要做到文明就餐,自觉排队打饭、打菜及清洗餐具,无特殊情况不准帮忙代打、代洗餐具。不准拥挤、插队,不准在食堂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随地吐痰。
5、打饭队伍若过长或过于拥挤,可先到食堂候餐处等候,待打饭队伍疏松些时,再去排队打饭,为食堂内人员行走预留空间。
6、剩余饭菜不得随意倒在餐桌上或地上,必须倒入指定地点。
7、用餐后要清理桌面上的饭菜,自觉倒入指定的桶内。
8、用餐完餐具清洗后,按规定存放在指定的'编号餐柜内,要求摆放整齐统一。餐柜内不得摆放与就餐无关的物品。对于餐具摆放不规范的,我们实行第一次提醒,二次警告,三次处罚的规定。达到三次者罚款20元,并在全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9、就餐结束后,不要在食堂内逗留,如确实需要在食堂内等候的,可到食堂候餐处等候,为后续就餐人员提供方便。
天然气计量设备管理制度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天然气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根据《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及面较广的,供气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向市和当地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供气单位应当建立天然气安全管理、生产、检查、维修、维护和事故抢险等制度。
供气单位对用户提出咨询、报修等要求应当在24小时内处理;对抢险要求应当立即处理。
第九条天然气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在天然气建设工程竣工后,按规定持已建成工程的竣工图及有关档案资料向规划行政部门申请验收。
第三章天然气使用安全
第十条供气单位与天然气用户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中,应当包括供、用天然气的安全责任条款。
第十一条用户变更户主应当办理变更手续。公用、商业及工业用户变更户主应当在变更后1个月内办理变更手续;居民用户变更户主应当在变更后两个月内办理变更手续;供气单位应当向用户提供安全指导。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及供用气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改变天然气管道或计量器具原始安装状态,破坏计量器具及由供气单位制作的铅封;
(二)不经计量直接使用天然气,或采用其他方式盗用天然气;
(三)擅自改变天然气用途;
(四)擅自转供天然气;
(五)擅自改装、迁移天然气器具;
(六)拒绝供气单位日常安全检查和对有故障或超过使用期限的天然气设施进行检修、更换;
(七)将天然气设施作为电器设备的接地导体或在天然气管道水平净距0.1米内安装电器设施和线路;
(八)将安装有天然气设施的房间改为客厅、卧室、库房、办公室、浴室、厕所等;
(九)在安装有天然气设施的房间和场所堆放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
(十)连接天然气器具的软管长度超过2米;
(十一)其他危及安全供用气的行为。
第四章天然气器具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天然气器具的生产、销售单位在销售地应有产品售后维修保证措施,对用户给予安全使用服务。
用户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正确使用天然气器具,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第十四条从事天然气器具安装、维修的业务应当具有相应资质。
第十五条用户提供的天然气器具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者提出不符合国家规定安装要求的,安装者应当拒绝安装。
第十六条天然气器具安装完成后,安装者应当通知供气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不合格者,属于安装质量问题的,安装者应当免费重新安装。
安装、维修单位对本单位安装、维修的天然气器具负有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的义务。安装保修期不得少于1年。
第五章天然气设施安全保护
第十七条天然气生产、储存和输配所采用的各类压力容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技术安全规定,并在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建立档案,定期检验;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可靠,并定期校验。天然气管道和压力容器在投入运行前,必须按照有关规范进行强度、气密试验和置换,确保安全无泄漏。
对于各类防爆设施和各种安全装置,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校验。
第十八条天然气生产、储存、输配系统的动火作业应当按照分级审批制度申报,取得动火许可后方可实施。
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点周围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和防范措施。
第十九条建(构)筑物与天然气储配站等设施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第二十条在天然气管道经过的区域新建、改(扩)建其他工程的,施工前应当与供气单位协商一致,并根据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按照有关规范对原有天然气管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架空电力线路、架空通讯线路不得跨越天然气储配站和加气站。确因环境条件限制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避免的,必须采取供气单位认可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范要求,保障建设工程界内天然气设施的安全。
建设单位施工作业可能危及天然气设施安全的,应事先与供气单位协商并采取确保安全的防护措施。
在天然气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0米内进行爆破作业的,应当事先征得供气单位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在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实施。
施工或爆破作业时,供气单位应当派人到现场监护并配合作业。
第二十二条新建或改建穿(跨)越河流的天然气管道,在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河道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穿(跨)越河流的天然气管道由管道所属单位与河道管理部门共同协商确定安全保护范围,并设置标志。在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修建码头,不得抛锚、拖锚、掏沙、挖泥、筑坝、炸鱼、砌筑水工构筑物、进行水下爆破或其他可能危及管道安全的作业。
第二十三条河道管理部门应当配合供气单位作好天然气设施安全保护和安全度汛工作。河道清淤、疏浚,不得造成穿越管线原有覆盖层减薄、悬空,不得损坏管道水工保护建筑物。
需要在天然气设施所在区域泄洪的,应当事先将泄洪时间和泄洪量通知供气单位。
供气单位维修河道中的天然气管道及其防护工程,应征得河道管理部门的同意,河道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协助。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及天然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天然气设施的统一标志;
(二)在天然气设施上或其安全通道堆放物品、停放车辆、倾倒垃圾弃土和摆摊售货;
(三)安装、改装、移动、拆除、损坏天然气设施或其保护装置;
(四)擅自将天然气室内主管道、计量器具或者其他天然气设施封闭; (五)修建建(构)筑物包围或占压天然气设施;
(六)在天然气设施的维修抢险现场擅自动用明火;
(七)在天然气地下设施两侧各0.5米的安全保护范围内恶性施工,危及天然气设施;
(八)非紧急情况擅自启闭天然气公共阀门;
(九)其他危及天然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本办法指明处罚主体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责任。
违反第九条规定的`,由规划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供用气合同内容未包括供、用天然气的安全责任条款的,对供气单位处1000元罚款;由此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的,由责任方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违反第(一)至(四)项的,责令改正;对民用性质的,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公用、商业用性质的,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工业用性质的,可以处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暂停供气;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违反第(五)项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可暂停供气;造成设施损坏或天然气事故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赔偿损失; 违反第(六)至(十一)项的,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在限期内仍不改正的,可以暂停供气;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城市燃气器具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维修天然气器具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无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人员安装、维修天然气器具的,给予警告,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安装者不通知供气单位验收的,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不按规定使用压力容器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擅自动火作业或动火作业不采取安全隔离措施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二款规定,不事先通知供气单位协商的,责令改正;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因工程建设造成建(构)筑物占压天然气管线危及天然气设施安全或者造成损失的,责任单位应当承担天然气改线费用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违反第(一)至(九)项的,责令改正并恢复原状,可以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违反第(三)、(四)项,经责令仍不改正的,可暂停供气。违反第(七)项造成设施损坏或天然气事故的,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赔偿损失。
第三十六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破坏、盗窃天然气设施的;
(二)妨碍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及天然气安全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扰乱天然气安全管理秩序的;
(三)阻挠或干扰供气单位对天然气事故进行抢修的。
第三十七条供气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天然气事故的,由所在单位或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给管理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1年6月1日起施行。
天然气计量设备管理制度 8
1、食堂操作间的'天然气炉只限与工地伙食有关的食品,不得用作其他处。
2、使用天然气之前要确保天然气管道无损坏漏气现象。
3、使用天然气之前做好食物的准备工作(如炒菜、烧饭应先把菜洗好、节好、淘好米放好水,并把油盐酱醋等调味品都预备好,然后点火使用)。
4、不宜把天然气瓶或天然气炉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使用,不宜把废纸、塑料品、干柴、竹篮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放在天然气炉旁边。
5、使用时应先打开天然气源开关(用手逆时针方向旋转,听“哧”的声),再打开燃烧器(先将胶木执手向里推进脱离轧头,随即向右轻轻旋转,执手与灶面垂直时开关全部开足),关闭时亦先掉关天然气源开关,再关掉燃烧器。
天然气计量设备管理制度 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设备是公司生产经营最基本的物质基础,是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提高对设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搞好设备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公司《设备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设备,指公司生产经营设备及其辅助设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用于公司城镇燃气及cng的生产、经营、维修等的设备及辅助设备的管理。
第四条 公司设备管理目标
建立健全公司设备管理机构体系,完善设备管理制度,落实设备管理各级岗位责任制,推行设备的全员、全过程管理,加强设备的基础管理工作和基本功训练,加强设备的专业技术管理,提高设备的可靠度,加强修理费用的使用管理,充实加强各单位设备工作的实际内容和管理机构的力量,加强设备管理工作的考核力度,加强公司层面的指导监督力度,为公司完成生产经营目标保驾护航。
第五条 公司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条例。通过技术和经济的管理措施,对公司生产经营设备和辅助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配置、择优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更新和改造,使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充分发挥各类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第六条 公司设备管理指导思想
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依靠科学技术进步,“预保为主,保修结合”,建立设备安全运行的长效机制,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全面发展。
第七条 公司设备管理工作原则
维护与检修(常规修理、项修、大修)相结合;
精心操作与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相结合;
分级管理与重点管理相结合。
第八条 设备管理部门应积极推行先进的设备管理技术、方法和维修技术。采用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的设备维修方法,不断提高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的现代化水平。
第九条 生产运行部是设备管理的归口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和分级管理原则,全面负责对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 公司设备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 公司成立设备管理委员会,统一协调指导设备管理工作,由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任主任,生产运行部部长任副主任,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设备管理委员会职责:
1.确定公司设备管理的方针、目标。
2.审查装备技术发展的长远规划和更新改造计划。
3.确定重大技术管理及先进维修技术的推行。
4.平衡协调公司设备管理有关业务,提高设备的综合管理水平。
5.组织开展设备管理劳动竞赛,审定设备管理优胜单位、集体、个人,决定表彰惩处事宜。
6.组织、协调修订公司设备管理制度、操作维护规程。
第十一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成立设备管理人员,配备专(兼)职设备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各单位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1.确定本单位设备管理的方针、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设备管理经验教训。
2.编制上报本单位装备技术发展的近期规划和更新改造计划。
3.积极推行设备技术管理及先进维修技术。
4.组织开展本单位设备管理竞赛活动,评比推荐本单位设备管理优胜单位、集体和个人。
5.修订完善本单位设备管理制度,操作维护规程,岗位责任制,并及时向生产运行部反馈有关信息。
6.负责设备、工具及其配件制造质量和使用情况的信息反馈工作,提出改进方案或建议。
7.负责本单位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技术管理工作。
8.按照公司要求及时准确填写和上报各类设备报表
9.定期向本单位主(分)管领导汇报设备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设备管理工作。
第三章 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十三条 按照设备全过程管理的要求,设备管理人员应该按照职责和分工,做好新增、配套设备的调研、规划、计划、选型、选购、验收、安装、调试到投入使用等各阶段前期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对引进设备,设备管理部门应参与调研、考察、选型及技术谈判工作,负责提出适用性、可靠性和维修性方面的要求。
第十五条 购置或更新改造主要成套生产设备和引进设备,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建设任务和市场状况,兼顾设备的适应性、可靠性、经济性及维修方便性,由工程技术部织综合论证,提出选型、购置方案,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上报。
第十六条 主要设备购置应严格实行集中采购、统一管理的规定,坚持网络采购的原则,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制。物资采购按照价比三家、货比三家的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采购成本。
第十七条 选购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标准,性能良好,质量优良,能满足生产工艺装备的要求。严禁选用已淘汰和近期内可能淘汰的设备及未经技术鉴定的试制设备(包括技术鉴定未通过的设备)。
第四章 设备安装、验收管理
第十八条 设备的安装施工应严格按施工图及其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对大型、成套新设备的安装、施工应要求厂家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安装不合格,不准投入使用。对设计不合理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经生产运行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十九条 设备安装必须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做到平、正、稳、全、牢、灵、通和四不漏(油、气、水、电),保证安装质量。不符合安装要求的设备,不准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 设备牢固安装在基础上后,对其装配或组装的零部件,必须清洗干净,并涂上规定的油脂或润滑油,特别应注意接合面和滑动面的清洁度。对设备上带有铅封和技术文件中规定不得拆卸的机件,严禁拆卸。
第二十一条 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组织设备操作使用人员、维修人员以及有关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
第二十二条 新装备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试运转,由熟悉设备使用的操作人员操作。设备试运转包括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试运转步骤先从部件开始,再由部件到单机、单机到机组整体联动。每进行一个步骤的试运转,必须达到技术要求,前一步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步运转。空运转试验是考核和检查设备安装精度、传动、操纵、控制、润滑、液压、安全等系统是否正常、灵敏和可靠。负荷运转是考核和检查设备在规定负荷下的工作能力。
第二十三条 设备投产使用前,严格执行走(磨)合规定,做好设备的走(磨)合工作,并由使用单位或维修部门进行投产前的保养和检查工作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第二十四条 新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由安全环保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在安装、调试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索赔意见。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装和验收,必须由技术监督部门认可。
第五章 设备使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 设备使用严格按各项操作、保养规程操作使用,严禁设备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转。
第二十六条 新设备或经大修理后投入运行的设备,应严格按规定执行走(磨)合及其保养,在此期间要详细观察,发现有关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报告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有关人员,不经此工序应确认为违章操作,如发生设备事故应追究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七条 设备操作使用人员,必须具备本岗位级别的“四懂、三好、四会”(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用好、管好、维修好;会操作、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的技术知识和技能,逐步做到一专多能。
第二十八条 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职责的设备使用制度。单人操作、一班作业的设备和运输车辆、特车等,实行“专人专机”管理制;两班制以上或多人操作的设备,实行班长负责制,在班长的组织下,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共同管好、用好设备。
第二十九条 设备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操作。对特种设备操作使用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业部门培训考核后,取得操作合格证。
第三十条 设备使用前和使用中,操作者要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班长或值班领导及有关人员汇报。
第三十一条 凡倒班使用的'设备,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交接设备运行状况、工具、安全生产及准备工作、场地卫生、运行记录资料和维护保养等情况,发现问题双方共同处理,并将其情况记录在交接班记录薄内。
第六章 设备维护保养管理
第三十二条 设备维护保养应认真贯彻 “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并重”的设备保修原则,通过维护保养,减缓设备的磨损,减少设备的故障,延长设备的修理周期。
第三十三条 在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人、定级、定期、定作业范围,定质量要求的“五定”维护保养制和设备维护保养挂牌制。
第三十四条 设备使用单位、操作工、维修工都负有维护保养义务,单位领导和设备管理人员负有检查、督促、指导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根据生产设备特点、维修体制,制定出科学的设备维修保养工作职责的分工。操作人员按相关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并作好记录,由操作班长进行检查验收。
第三十六条 设备的大修工作,由设备使用单位上报计划,由公司审批后下达实施,生产运行部负责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第三十七条 为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工作,提高修理质量和水平,应建立和完善设备维护保养对号率、设备检修率和设备维修费用率的考核工作,并列入班组或个人的考评条件。超过规定的指标不能参加评优、评先。
第三十八条 根据生产设备特点、类别和分布等情况,建立健全设备维修体制,定期对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推行维修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不断提高维修质量。
第三十九条 各级维护保养作业的内容和时间,实施完成后要有记载,并填入设备档案内,作为检查和考核的依据。
第四十条 设备在进行维修作业前,应进行全面检查,查出设备磨损现状、查明存在问题或隐患原因,为修前准备和维修措施提供准备。
第七章 设备大修管理
第四十一条 设备大修理计划编制原则,应以设备运行技术状况和设备大修理间隔小时(里程)等为依据,结合生产任务和设备检查、评定的技术情况,由使用单位提出大修申请,报公司生产运行部审查。
第四十二条 编制设备大修理计划的设备,应符合以下条件:
1.大修设备必须是列入在册的固定资产设备;
2.设备运行已到规定大修理间隔周期或里程,经鉴定确需大修而有恢复价值的设备;
3.设备运行虽未达到大修理间隔周期或里程,但发生严重设备故障,经鉴定并具有恢复使用价值的设备;
第四十三条 设备运行虽已达到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周期或里程,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列入大修。
① 已批报废设备和待报废的设备。
② 属于技术淘汰,又无配件来源的设备。
③ 已多次大修,且大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的50~75%以上,原则上不进行大修。
第八章 设备更新、改造管理
第四十四条 认真搞好设备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落实技术力量,组织实施。
第四十五条 根据公司生产工艺、能耗和设备技术性能、功效等情况,对设备进行改造与更新,达到技术上先进适用,生产上高效、低耗、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维修方便的原则。
第四十六条 设备的更新要根据产品的技术要求和经济效益确定,达到报废要求的设备,应当报废。
第九章 设备润滑管理
第四十七条 设备使用单位的设备润滑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设备用油、用水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对设备的定期保养换油工作。
第四十八条 设备使用润滑油要严格实行油品对路、按季节、按技术要求换油。
第四十九条 各单位设备润滑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用油,降低消耗,合理使用,做好废油回收工作。
第十章 设备封存、报废管理
第五十条 设备封存、报废管理工作,由财务资产部门牵头,设备管理部门参与并负责技术鉴定、审查工作。未经有关部门确认或未办理呈报、审批手续的封存、报废设备、不能按封存、报废设备论处。
第五十一条 设备封存的原则及条件
1.在确保生产建设需要的前提下,凡本单位确属暂不需用的闲置设备。
2.停用时间须在一年以上而不再启封使用的设备。
3.因产品结构调整或生产工艺技术改选而更新退役下来的设备。
4.设备封存时要零部件齐全、完好。
5.凡待修停用、周转备用存放的新设备不能作封存。
第五十二条 封存设备的管理
封存设备实行使用单位和资产部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设备封存分为入库封存和就地封存。封存前使用单位必须对设备及设备附件进行清理、清洗、保养、排除内部积水,做好防锈、防护处理。
第五十三条 设备报废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1.即使通过修理,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修理超过原值60%,经修理虽能恢复技术性能,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4.能耗超过原机标准20%,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当淘汰的设备。
第五十四条 设备的报废执行申报审批程序。由使用单位填写报废设备申请单和鉴定表,财务资产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及审查,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十五条 申请报废的设备,在没有批准报废以前,应对设备妥善保管,不得拆散作配件,上级批准后按报废设备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十六条 凡已批准报废的设备,要加强实物管理,严禁再投入生产使用。
第十一章 设备事故管理
第五十七条 凡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性能降低或人身伤亡等,均为设备事故。
① 设备严重损坏,修复费用在50000以上的;设备连续停机六十天以上。
② 三人或三人以上重伤的设备事故。
③ 造成人员死亡的
④ 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其它事故也可列为特大事故。
第五十八条 设备事故修复费用的计算:
设备修复费用包括:损坏部分维修工时费、维修材料费、配件费等。
第五十九条 设备事故的处理
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机,如有人员伤亡应迅速抢救伤员,疏散人员,避免次生事故发生,同时逐级上报。事故调查处理、处罚按规定进行,并按管理权限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2.一般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由公司安全环保质量部组织调查;特大设备事故由安全环保质量部组织调查。
3.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到公司安全环保质量部,由公司根据事故大小逐级上报公司领导。
4.事故发生后要根据事故大小及时启动安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对经济损失较大的设备事故,还应保持事故现场,严禁隐瞒或变动现场,违者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或严肃处理。
5.发生事故后,要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根据其性质,严肃处理,做到事故发生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十二章 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六十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管理台帐、技术档案等基础资料。并且做到帐、卡、物相符,并在设备发生变化时及时增减。
第六十一条 主要设备的技术档案包括: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配件目录、易损件图样、设备大修理工艺和技术标准,以及大修理、技术改造等有关资料,特种设备还要建立特种设备检查、检测等相关资料台帐。
第六十二条 应用计算机辅助管理等现代设备管理方法,对设备进行动态、静态管理,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信息数据库。
第六十三条 建立借阅制度和管理办法,防止丢失和损坏、撕毁,对保密、重要资料的不得随意复印和外借。
第十三章 设备管理的技术培训和教育
第六十四条 公司生产运行部门会同办公室制定出设备管理培训计划并落实实施,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技术培训,并将技术培训纳入年度设备管理的考核和先进评选,对多次培训均不合格者采取扣罚绩效或待岗学习等处罚。
第六十五条 设备维修、操作人员的在职培训,应纳入员工教育计划。对在职人员进行定期培训,结合生产特点和要求,举办各类短期培训班。对压力容器、电工、焊工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建立技术培训及考核档案,不断提高员工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十四章 设备管理的奖励与惩罚
第六十六条 公司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设备管理优胜单位的评选和劳动竞赛,对设备管理成绩突出、在设备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鼓励。
第六十七条 对下列情况,根据情节轻重,可对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行政处分以及给予经济处罚。
1.设备严重失修,片面追求产值、工作量,搞短期行为,拼设备等情况严重的单位和个人。
2.违章操作、玩忽职守、管理不善造成设备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3.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虚假上报的单位和责任人。
第六十八条 对造成设备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按照造成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金额的2%~5%进行赔偿,并建议公司对其进行必要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天然气计量设备管理制度 10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人员、工器具、设备设施和生产作业区域的安全目视化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规范中安全目视化管理是指通过安全色、标签、标牌等方式,明确人员的资质和身份、工器具和设备设施的使用状态,以及生产作业区域的危险状态的一种现场安全管理方法。目的是提示危险和方便现场管理。
第四条本规范中工器具是特指脚手架、压缩气瓶、移动式发电机、电焊机、检测仪器、电动工具、手动起重工具、气动(液压)工具、便携式梯子。
第五条各企业应统一安全目视化管理标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种安全色、标签、标牌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安全色、标签、标牌的使用应考虑夜间环境,以满足需要。
第八条用于喷涂、粘贴于设备设施上的安全色、标签、标牌等不能含有氯化物等腐蚀性物质。
第九条安全色、标签、标牌等应定期检查,以保持整洁、清晰、完整,如有变色、褪色、脱落、残缺等情况时,须及时重涂或更换。
第十条企业内部员工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应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着装。外来人员(承包商员工,参观、检查、学习等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场所,着装应符合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并与内部员工有所区别。
第十一条所有进入钻井、井下作业、炼化生产区域、油气集输站(场)、油气储存库区、油气净化厂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产作业区域的人员,应佩戴入厂(场)证件。
第十二条内部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入厂(场)证件式样应不同,区别明显,易于辨别。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资质,并经所在单位岗位安全培训合格,佩戴特种作业资格合格目视标签。标签应简单、醒目,不影响正常作业。
第十四条压缩气瓶的外表面涂色以及有关警示标签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同时,企业还应用标牌标明气瓶的状态(满瓶、空瓶、故障或使用中)。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安装、使用和拆除脚手架的作业过程中,应使用标牌标明脚手架是否处于完好可用、限制使用或禁用状态,限制使用时应注明限制使用条件。
第十六条除压缩气瓶、脚手架以外的工器具,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确认其完好,并在其明显位置粘贴检查合格的标签。检查不合格、超期未检及未贴标签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第十七条所有工器具,包括本规范定义之外的其他工器具,都应做到定置定位。
第十八条应在设备设施的明显部位标注名称及编号,对误操作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设备设施,应在旁边设置安全操作注意事项标牌。
第十九条管线、阀门的着色应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同时,还应在工艺管线上标明介质名称和流向,在控制阀门上可悬挂含有工位号(编号)等基本信息的标签。
第二十条应在仪表控制及指示装置上标注控制按钮、开关、显示仪的名称。厂房或控制室内用于照明、通风、报警等的电气按钮、开关都应标注控制对象。
第二十一条对遥控和远程仪表控制系统,应在现场指示仪表上标识出实际参数控制范围,粘贴校验合格标签。远程仪表在现场应有显示工位号(编号)等基本信息的标签。
第二十二条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器具应分类摆放,并设置标牌,标牌内容应参照危险化学品技术说明书确定,包括化学品名称、主要危害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基本信息。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使用红、黄指示线划分固定生产作业区域的不同危险状况。红色指示线警示有危险,未经许可禁止进入;黄色指示线提示有危险,进入时注意。
第二十四条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生产作业区域内的消防通道、逃生通道、紧急集合点设置明确的指示标识。
第二十五条应根据施工作业现场的危险状况进行安全隔离。隔离分为警告性隔离、保护性隔离。
(一)警告性隔离适用于临时性施工、维修区域、安全隐患区域(如临时物品存放区域等)以及其他禁止人员随意进入的区域。实施警告性隔离时,应采用专用隔离带标识出隔离区域。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二)保护性隔离适用于容易造成人员坠落、有毒有害物质喷溅、路面施工以及其他防止人员随意进入的区域。实施保护性隔离时,应采用围栏、盖板等隔离措施且有醒目的标识。
第二十六条专用隔离带和围栏应在夜间容易识别。隔离区域应尽量减少对外界的影响,对于有喷溅、喷洒的区域,应有足够的隔离空间。所有隔离设施应在危险消除后及时拆除。
第二十七条生产作业现场长期使用的机具、车辆(包括厂内机动车、特种车辆)、消防器材、逃生和急救设施等,应根据需要放置在指定的位置,并做出标识(可在周围画线或以文字标识),标识应与其对应的物件相符,并易于辨别。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依据本规范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范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然气计量设备管理制度 11
一、安全防火禁令
1.严禁烟火,不准携带火柴和打火机等火种。
2.严禁站内停放车辆,不准不带阻火罩的机动车辆进站。
3.严禁穿带有钉子的鞋进入加气站,不准工作人员穿易产生静电的服饰。
4.严禁碰撞、敲打容器或管线,不准违规操作。
5.严禁无动火许可证动火,不准擅自安装用电设备及乱拉临时电线。
6.严禁拆卸防爆设施,不准损坏报警仪器。
7.严禁用汽油清洗工具设备。
8.严禁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
9.严禁在雷雨天气进行装卸作业,设备必须接地良好。
10.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参观者必须经上级部门批准,并有管理人员陪同参观。
二、防火、防爆安全规定
1.进入加气站人员必须遵守《生产区安全管理规定》,否则不得进入。会员限时特惠最后一天,文档免下载券特权立即送。
2.进入加气站的人员,必须穿戴防爆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及带有钉子的鞋。加气站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的有关责任制及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3.加强对消防设备、管道和阀门的跑、冒、滴、漏现象的巡回检查,保持加气站正常运行。
4.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保持消防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5.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测量,保持电气设备正常运行。
6.如发生火灾,应尽快利用站内消防器材,全力投入抢救,并立即报警及通知有关领导。
三、加气站安全管理规定
1.加气站内严禁一切烟火,任何人不得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加气区内。
2.非本站职工,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加气站,经批准进入,也必须有站内工作人员陪同,必须自觉遵守本站的有关安全规定。
3.所有人员一律不得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加气区,未经许可不得在加气区内使用手机、照相机和摄像机等电器。
4.禁止车辆在加气站内停放,确需进入的工作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并尽快离开。
5.卸车和放空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雷雨天气禁止卸车和放空作业。
6.加气站因安装或维修需要动火时,要经安全部门批准,并持有动火通知书,方可进行。
7、加气站必须保证24小时值班。
8、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站区,员工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9、交接班后要检查加气设备、压力是否正常,并做好记录。
10、站内外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不安全隐患。
11、电话、电气照明设备必须正常完好。
12、站内的消防器材要严格管理,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使用。
13、站内在明显处悬挂有“严禁烟火”等字样的标志牌,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14、检修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检修前应办理相关手续,并经主管部门经理批准同意,重大设备检修须经领导签字。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认可,不准启动。检修完毕后将检修地清理干净,不留任何杂物。
四、交接班管理制度
1.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按时上下班,严禁擅离岗位,玩忽职守,必须树立牢固的安全观念,加强消防意识。
2.交班时,双方必须对储罐、卸液台、锅炉房、消防泵房等进行安全检查,认真核对防爆工具、防爆灯、值班记录等是否齐全完好,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交接。
3.对各种检查,记录等原始凭证,当班人员必须认真逐项填写清楚,不得预先填写或补填。保管好各种记录凭证,随时接受有关部门、人员检查。平时应保管好所有的资料,学习资料看完后,及时放回原处,不得带回或销毁。
4.值班人员不允许提前或延期交接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本部门领导及负责人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调班或请假。
五、安全保卫制度
1.实行每天24小时保卫制度。
2.值班人员每2小时对站内、外治安状况检查一次,并做记录。
3.负责站内设施防盗、防破坏工作。
4.外部入站人员须经领导批准的进站许可证方可放入,并在值班室进行登记。
5.时刻保持警惕、清醒。
6.要保存好所有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备查。
7.实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记录本上要按时间顺序将本班工作交待清楚。
六、加气站设备管理安全规程
1.加气站工作人员应爱护站内所有设备。
2.工作人员应熟悉站内设备的性能、结构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站内的设备管理。
3.操作人员必须正确使用设备,不准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转。操作过程应做到按规定顺序启动,按顺序停车,安全保护装置到位。
4.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设备不得带病运行。
a.lng储罐每年至少一次真空度检验和外观检查。b.安全阀每年至少一次校验。
c.压力表、温度计及流量计按计量部门的规定定检周期进行校验。
d.机泵等设备按照机电设备维修周期进行维修保养。
天然气计量设备管理制度 12
1、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天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
2、天燃气使用场所的所有人员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了解燃气性质、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和使用操作方法;必须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并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3、使用天燃气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点燃气时要按火等气的'原则,先点火后开气。燃气灶具在使用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现场,以防外溢物或风吹造成熄火漏气。发现燃气泄露要迅速切断气源总开关,及时采取通风措施,并向工程部报告。下班前关闭总阀门,锁好门后方可离去。
4、对天燃气的设施管理,部门需安排专人每天都要进行漏气检查并做好记录,每月报工程部备档。
2、在天燃气设施周围及使用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以及可燃杂物等;严禁作为休息间、工作间、仓库使用;严禁吸烟和其他明火作业;禁止安装临时用电设备;禁止将电线缠绕在天然气管道上;禁止在管道上悬挂任何物品。
6、燃气设施的安装必须由专业部门操作,严禁私自拆卸安装。
7、违反本制度按酒店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泄露、爆炸、火灾等严重事故的将移交司法行政机关处理。
天然气计量设备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 目的
确保公司领导能够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和解决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交流分享安全工作中的经验和信息,把各项安全工作措施落实到实处。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制
第一条 公司安全工作会议,每月1次,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人组织,总经理主持召开,公司领导班子有关成员、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管理员参加(兼职安全员可列席),传达和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就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紧急安排,部署专人,落实隐患整改资金,解决隐患。
第二条 每月3号、15号,由安全副总组织召开一次加气站安全工作会议,油气中心全员,安全监察部部长及各加气站站长参加。
第三条 每周五由工程部组织召开一次工程质量安全会议,工程部成员、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公司专(兼)职安全员参加;
第四条 各部门、加气站每周五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召开,总结本周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安全监察部随机参与、巡查会议状况、质量。
第四条 重大政治活动前、重要节假日前或者有紧急、重要安全生产工作时,可根据需求,由安全监察部临时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管理员参加。
第五条 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对本季度的安全无事故的经验及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小结,落实奖励和解决方案。
第六条 年底召开一次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对本年度安全目标进行总结和评比,对无安全生产事故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进行评比,并作出奖励和惩罚的决定。
第七条 根据需要,公司、各加气站、各部门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第八条 各级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重要事项必须形成记要或决议并上报。
第三章 会议内容
第九条 公司安全会议内容:讨论公司安全工作形势,交流分享各单位安全运营工作经验,通报事故案例,总结工作教训,总结当月安全工作,由安全经理通报安全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布置下个月安全工作,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安排专人负责,限期整改。
第十条 部门、加气站、运营单位安全工作例会内容:讨论、解决本部门、本单位上个月在生产运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总结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安排当月安全工作,组织学习本部门工作流程等。
第十一条 安全专题会议内容:根据安全专题工作,讨论、安排专题工作计划和应对措施。
第四章 安全会议要求
第十二条 公司月度安全工作例会,应由总经理主持召开,总经理外出时由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组织召开,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及中层领导非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安全例会。
第十三条 会前,所有参加会议人员需亲笔签到,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纪律。
第十四条 每次例会由专人用专用的会议记录会议内容,记录本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保管。会议记录内容须包含:会议时间(起止时间式为年/月/日/分)、议题、主持人、记录员、参加人员、缺席人员、会议内容(发言记录)、会议结果等。例会的会议纪要由会议记录员在例会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文档或书面形式发给各参会人员。
第十五条 对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安全生产部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并在下一次安全会议上将落实情况进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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