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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的规章制度(通用16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民办学校的规章制度(通用1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民办学校的规章制度 1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校《教职工日常工作考核与奖励方案》,内容如下:
一、备课
1、熟悉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要认真学习新的课程标准,钻研任教学科的教材,明确本学科的教学任务,编排体系与结构,在了解本学科全程教材的前提之下,深入钻研本学年的教材,以及它在整个小学教材中的地位和作用,准确把握各单元之间的前后联系,明确教材特点以及重点、难点。本项主要检查年级组的教科研活动记录。
2、认真制订学科教学计划。教学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教材分析、教学总要求、分单元或类型教学要求和重难点。教学进度要明确各周次的教学内容,复习、考试的时间安排等。
3、备课要讲究实用性,要建立“以学定教”的教学理念,体现出教师的引导和学生学习的过程。备课要以个人钻研为主、集体备课为辅,平行班级应建立备课小组,定期研究教材教法,商讨、交流备课体会,教学进度和测试要求。各科教师均要以学校的`备课要求提前一周准备教案,认真研读教材、参考教案或者备课手册,杜绝无教案上课。
二、上课
1、严格按课表上课,不得随意调课,课务调整应经过教导处批准。
2、遵守课堂教学常规,提前准备好需用的教具,预备铃时应进课堂,上课时不擅离课堂,无特殊原因不坐着上课,不做与本课无关的事,学生做作业时应巡回指导。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不得拖堂,以免影响学生休息和下一课的教学活动。不嘲讽、训斥学生,不责令学生退出课堂,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上课要以学生自主探索、合作交流为主要方式组织教学,适时地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教师要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全体学生都能够主动、有效地投入到学习活动中;教师能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引导学生开展有效学习,体现自主探索、合作交流等有效方式。课堂上,教师要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个性,允许不同的学生从不同角度认识问题,用不同方式表达想法,用不同的知识与方法解决问题,尤其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切实帮助,耐心解答学生疑问,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获得成功体验,在学习过程中建立自信心。
三、作业
1、学生方面
⑴作业质量:视学生的书写习惯、字迹、格式和正确率。
⑵作业数量:检查时根据各学科的具体情况给分。
2、教师方面
⑴作业内容与形式:精心设计,内容与形式要切合教学与学生的知识水平,作业量轻重适度,避免机械性、重复性的抄写。
⑵批改格式:以区教研室《学生作业书写与批改规范》规范批改的格式、批改符号和综合等第的评价。
⑶批改态度:批改要及时、认真、细致,对学生作业中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评讲。
四、辅导
1、辅导内容及形式: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的辅导指培优、提中和辅差;其它学科的辅导指兴趣小组的辅导情况,要有资料反映。
2、辅导效果:学生的作业、作品及知识质量调研和竞赛成绩的进步情况。
五、成绩考查
1、单元综合性练习可以在每单元教学结束后进行,单元练习后教者应认真及时批改,做好情况分析、等第记载,并及时对学生进行评讲。
2、学期期中和结束对学生的考查由学校统一安排。每位教师均应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认真组织,精心实施,做好学生成绩的分析与评定,深刻总结教学工作得失的原因。
六、课外活动
根据教学内容,每单元要组织一次综合性学习或实践活动(有备课设计、有资料反映)。
考核与奖励办法:
以上“六认真”是关于教学工作的要求是基本的,是《教师法》、《中小学教师日常行为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的,所以也是刚性的。学校将根据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的情况,视教师工作的岗位与工作的质与量,评定一、二、三等奖。对违反“六认真”规定,造成家长群体来访或引起社会不良反响者取消全部奖励,学校还将视其态度与改观效果综合评定年度考核的等第。
民办学校的规章制度 2
为加强教学管理,完善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学工作有序、高效运行,不断提高我院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1、教学检查的目的与意义
开展教学检查是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检查教学环节落实情况,确保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通过教学检查,可以对我部教学情况进行相应的检测、考察,了解和鉴定教学效果及教学目标的实现情况,以便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改进教学和管理。
2、教学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系部成立教学检查小组,由部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为主要成员,根据检查内容吸收部分教师参加。做好汇报材料,并向教学副院长汇报检查情况。
3、教学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教学检查分为平时抽查和集中检查。
(1)平时抽查。平时抽查根据该学期教学目标和有关教学工作情况随时安排。其内容主要包括教师教学情况、作业布置与批改情况、教学管理情况以及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
(2)集中检查
开学初检查。
每学期开学前由教学科着重对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课程安排、教师聘请、教师教学一体化设计、教材到位等情况进行检查,开学后,着重对课表执行情况、学生参加教学活动情况、教师教学情况等进行检查。
期中检查。
期中教学检查在期中考试前后进行。内容主要包括:期中考试安排情况、教师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教学组织情况、作业布置批改情况、学生参加教学活动情况、教学环节落实以及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检查主要采用听课、检查作业本、召开座谈会、随访等方式进行。
期末检查。
在期末考试前后进行。内容主要包括:期末考试安排情况、教师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和教学效果、形成性考核完成情况、下学期教学安排情况、教材预订情况以及教学工作小结情况等。检查采用问卷调查、召开师生座谈会、检查作业本、考试质量分析、查阅有关教学记录等方式进行。
4、教学检查结果的处理
教学检查人员要对每次教学检查情况进行小结,及时处理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学院领导要认真分析研究教学检查情况,针对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订整改措施。
民办学校的规章制度 3
当你是学生时,觉得学校规章制度处处和你过不去。当你是孩子他爸或他妈时,你觉得很有必要再加几条规章制度。要看你现在是哪个年龄段的心态。
学校管理,班主任,学生怎么更能创新管理?
学校工作的落实依赖于班主任,因此,打造一批业务娴熟、精于管理的班主任团队,便能营造出良好的学风、校风,有利于学校的稳定和健康持续发展!如何在做好班主任工作这个问题上,可谓“见仁见智”,个人认为,学要做到“十忌”:
一、忌“护犊情深”
在实际工作中,班级与班级之间的学生可能存在摩擦,班主任要客观公正的进行沟通处理,不要刻意维护本班利益,虽然“护犊子”,可能在本班学生当中形成“个人崇拜”,但却会使学生“唯班主任之命而从”,对学科教师的教育、学校其他职能人员的管理置若罔闻。《亮剑》这部电视剧中就存在这些情况,虽然李云龙不在乎职位升降,对“快意恩仇”情有独钟,但不利于整个团队的团结协作,因为军队不是自己的私有财产,而是整个国家的,如果思想意识比较狭隘,那又与“拉帮结派”“独立山头”有何区别呢?
二、忌“收放无度”
学校每个学期都要举行一些诸如文艺汇演、运动会之类的大型活动,有利于学生身心放松和个性张扬,但如果把握不住“适度”的原则,甚至必要的“约法三章”,安全问题就可能不期而至,难免“乐极生悲”。
三、忌“无预见性”
学生的心理及生理发展是有一定规律的,在某一阶段会集中性的出现一些问题,例如春季早恋的苗头、夏季防溺水的教育等,班主任如果缺少提前疏导和预防,一旦“星星之火”形成“燎原之势”就会加大管理的难度。
四、忌“熟视无睹”
现在学校都建立有微信群,便于学校工作的上传下达和问题的及时通报,值班通知在巡视的过程中,可以帮助班主任发现班级管理方面存在的疏漏及偶然的`违纪因素,发布至微信区内,班主任一定要及时处理,切不可不管不问。因为对于被通报的学生来说本身心有忌惮,但如果班主任置若罔闻,违纪的学生就会心存侥幸,久而久之,就会“变本加厉”,学校的管理也就会缺少力度,学生也就无识校纪。这也就是寄宿制学校时间表上安排“班务”的目的,就是希望班主任对班级工作做到“日日清”。
五、忌“言语冷激”
家校沟通的工作往往班主任涉及较多,在于家长沟通学生教育的问题上,一定要做到有理、有利、有据、有节,但也不要摆出“高高在上”的姿态,虽然家长在孩子管理问题上不够专业,但也是爱颜面的人,如果我们的沟通方式存在问题,如冷淡、嘲讽、指责,不但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加深家校矛盾,也会使家长对学校的管理方式产生质疑。
六、忌“规律性强”
以班主任晚上查寝为例,放学后,寝室内转一圈就走了;再如,三饭后不进教室等等,时间一长,学生一旦总结出班主任的行动规律就会“作秀”,见时“乖乖”,离时“蠢蠢欲动”,所以,还是“不按常规出牌”的好。
七、忌“固步自封”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每个人,管理班级都有自己的方法,“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联系班级实际,调整后为我所用,不可自以为是,闭门造车,这样才能总结出一套适合本班的管理制度,避免舍弃“间接经验”而独自摸索。
八、忌“杂乱无序”
班级管理时分不清事务的轻重缓急,处理工作时无重点,完全被动的跟着指挥棒转,教室脏了管教室,寝室乱了发脾气等,忙的一头雾水、不可开交、满腹牢骚,究竟是谁的原因呢?答案显而易见!
九、忌“亲力亲为”
典有“司马懿问诸葛亮政事,使者说:事无巨细皆亲力亲为,然后判断诸葛亮有一劫”。班主任要善于调动班级学生参与班级管理的积极性,使得人人有事干,人人都是班级的主任,这样,班主任才能“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
十、忌“过于强势”
班主任要和任课教师搞好关系,凡事多征询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诸如座位安排等,不能搞“一言堂”,只有尊重和团结任课教师,才能形成合力,提高班级的凝聚力,无往而不胜!
总之,班主任管理是一项艺术性的工作,需要多反思、多总结,但同时又应该明白:没有一成不变的东西,因为我们面对的对象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只有沉下心、俯下身,不断更新自己的管理理念,才能体味到这项工作的趣味性,长此以往,自身的业务能力也会潜移默化的得到提高!
民办学校的规章制度 4
学生升国旗制度
一、升旗时间:每周一早进行(节日另定)。
二、参加人员:全体老师,全体学生,除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三、旗手:每班4名,每周按条件选举一次旗手。
四、升旗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国旗,热爱集体。
2、遵守校规、校纪,品学优良。
3、工作认真负责。
4、会唱国歌,有一定的乐感。
五、在周一升旗过程中,除了按国旗法规定的程序外,还要有该班的班级特色展示,旗手事迹等的一些介绍。升旗完毕后将所有材料一并存档。
六、升旗要求
1、提前半小时准备,按时升旗。
2、下午放学后降旗,降旗后将旗送回办公室。早晨预备前升旗。
学校人事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岗位聘任制、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建立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职称能高能低、收入能升能降的新的用人和分配机制。目的是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学校活力。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更好地为现代化建设服务。
三、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注重实绩原则;高效精干的原则。
四、行政机构和编制:
1、学校设校长1名,根据学校规模设副校长1名。
2、内设机构及职数:学校内设机构一般为一处一室,即教导处、依法治校办公室。各处室可配负责人1——2名。
3、教职工编制:教职工编制标准按教育部文件和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五、校长负责制:
1、校长的产生和任期
校长实行任命制或聘任制。
2、校长的职责
(1)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全面工作负责。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课程计划,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按学校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努力提高办学水平。
(4)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评估。
(5)主持学校行政办公会议,研究部署各方面工作,做出决策形成决议。
(6)抓好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维护教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7)拟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学校具体的规章并贯彻落实。
(8)合理配置和正确使用学校的各种资源,充分发挥人财物和信息的作用。
3、校长的权利
(1)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和行政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主持工作。
(2)校长对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制定、规章制度的建立、教育教学改革等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大总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具有最后决定权。
(3)管理、指挥学校的教育教学及各项行政工作。
(4)提名副校长候选人和中层干部人选、聘任教职工、政策规定范围内对师生奖励与处分。
(5)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管理和使用教育经费。
(6)享受校长职务津贴。
4、校长的监督
(1)校长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监督。
(2)校长必须接受学校党组织的监督。干部的任免、规划的制定或变更、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经费预算等重要事项的决策,应事先提请党组织集体研究。学校党组织要积极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3)校长必须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必须提交教代会讨论。教代会应支持和维护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4)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校长的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学校教代会要定期对校长的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和评议情况均应记入校长任期考核档案。对于年度考核中,考核不合格者,予以免职或解聘;基本合格者,实行诫勉。诫勉期限为半年。被免职和落聘的,不再享受校级干部待遇。
(5)校长任期届满或离任要接受审计。
六、教职工聘任制:
1、聘任原则: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合同制。教职工聘任,应遵循以下原则:公开公平、平等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任。
2、聘任范围:一般为本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工,新调进的教职工和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
3、聘任形式:聘任、试聘、低职高聘、高职低聘。
4、教职工可以拒聘或辞职。辞职人员应在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向校长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输有关辞职手续。未经批准而擅离职守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5、落聘、拒聘或辞职人员到其它学校应聘,须先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6、聘任步骤
(1)组织教职工学习,进行思想动员。
(2)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工作岗位,并提出任职条件和目标责任,提交教代会讨论。
(3)制定公布聘任方案。
(4)教职工填写应聘意向书。
(5)学校考核聘任,公布结果。
(6)校长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
在聘任中,待有关条件基本成熟,学校对中层以上干部要安排部分岗位,实行竞争上岗。
7、聘任期限:一般为1——3年。
8、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以不聘或解聘:
(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
(2)不能胜任工作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
(3)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整者;
(4)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学工作造成损失者;
(5)师德低下,体罚、变相体罚或侮辱学生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者;
(6)有滥办班、滥收费、滥编印资料行为,经教育不改者;
(7)严重违反工作纪委或学校规章制度者;
(8)经双方约定者。
9、落聘与高职低聘人员之和不得超过在职教职工总数的`5%。
10、对未聘人员的安置
对未聘、拒聘、解聘人员应作好思想工作的前提下,按下列原则予以安置:
(1)立足于本校自行安排。学校对未聘人员,进行两次推荐安排,若两次推荐安排仍不成功,作下岗人员处理。
(2)学校对未聘人员可安排参加培训,学习(包括转岗培训),也可安排从事其他工作和创办经济实体,鼓励自谋职业。
(3)参加培训学习的人员,培训合格者,可重新竞争上岗。
(4)未聘人员应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在学校学习提高,或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不到岗的按旷工论处,连续旷工期15天以上或累计30天者,予以辞退。
11、学校要关心年老多病教职工。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原岗工作的一般不作落聘处理。
教师管理制度
一、要求教师要爱岗敬业,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二、要求教师要认真学习理论钻研业务,提高自己。
三、要求教师要认真备课,写好教案,上好每一节课。
四、空课和空闲时间不得聚一起聊天或做其它不正当的活动。
五、要求教师运用多种方法对学生加强管理。
六、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七、要求教师要端正劳动态度,要按时到校,按时离校,认真履行销假手续。
八、教师值班(不管是白班或夜班)要高度重视,不得玩忽职守。注意仪表、仪容。讲究礼节,说话文明。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在学校党小组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2、教代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工个人三者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支持和监督行政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而开展工作。
3、教代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4、教代会的代表以学科组、行政部门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代表名额约占全校正式教工的三分之一。
5、教代会应有教师、职工、工人、领导干部各方面的代表(必要时,可特约临时工、退休教师及学生家长列席会议)。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如代表因故离校,由所在部门(组)的教工补选代表。
6、在一般情况下,教代会每两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7、教代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支部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5—9人,其中教师应占多数。
8、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提请大会通过。每次大会应突出重点,切实解决一些问题。教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9、教代会行使以下几项职权:
(1)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学校岗位责任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
(3)讨论工资调整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5)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并请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10、教代会要关心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关心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11、教代会委托学校工作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要负责做好教代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民办学校的规章制度 5
一、体育保管室规章制度
1、坚守岗位,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和师生服务的思想,做到满腔热血,有求必应。
2、爱护公共财产,注意室内卫生,做到体育用品摆放整齐,有序。
3、完整借还手续,上体育课前,必须有体育老师或体育委员按规定借取体育器材,教师签名,当面点清品种数目。
4、体育课后,须及时归还体育器材。
5、非正常损坏器材,须按实际价格或损坏程度赔偿。
二、体育器材、场地管理制度
1、体育保管室要保持清洁卫生,器材放置井然有序,便于上课借还。
2、保管先要树立一切为教学、训练服务的观点,做到按制度办事,坚持岗位,热情周到。
3、体育课外活动,借出器材必须填写借物单,按时归还,凡遗失损坏必须赔偿。
4、外单位借器材,须经校主管领导、体育组负责人同意方可借出,私人不得借用。
5、严禁一切车辆在运动场内行驶,保管室不得堆放私人杂物。
6、场地每周清扫一次,每年维修、保养一次。
7、体育器材每学年清理一次,自然损耗要登记造册,并经学校、教研组长审批销帐。
三、体育器材赔偿制度
1、体育设施是国家财产,全体师生必须珍惜爱护。
2、学生有意损坏器材,按原价赔偿。因使用不当损坏的器材,按百分之五十赔偿。
3、器材丢失,任课教师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除加强教育外,按实际情况处理,通报全校。
4、器材每学年清理一次,自然损耗或报废的`要登记造册并须报教研组及领导审批后销帐。
民办学校的规章制度 6
为规范学生心理档案的管理与使用,为学生提供科学专业的服务,进一步促进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每年秋季对入校新生进行心理普测,并依据测评结果(包括量表统计分析结果、解释、建议等内容)建立档案。作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学生心理档案包括心理健康状况普查材料、咨询记录、跟踪反馈材料等。
二、心理档案应由专人管理,专柜保存。
三、管理人员要恪尽职守,严格按要求,保证及时归档、整理和正常使用。
四、档案管理员严禁擅自携带和向无关人员谈论学生心理档案内容。
五、原则上只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人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人、学校心理辅导教师及本班班主任)可以调阅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但不得外借出档案管理室,只能在管理室内调阅。
六、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人员以外的教职工如确因工作需要需查阅学生心理档案,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并经学校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后方能查阅。对所查阅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如有泄密或由此产生不良后果,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七、查阅使用学生心理档案必须严格登记。
八、除补充学生心理档案内容外,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上进行文字撰写。
九、学生本人进行心理咨询时,心理健康教育人员有责任、义务对档案内容及档案反映的情况给与科学、准确、如实的解释,不允许夸大其辞,或使用极端性语言。
十、心理健康档案不借出不复制,因特殊情况确需借出或复制的,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领导签字。
十一、学生心理档案一般不作诊断证明。
十二、学生心理档案原则上保留至学生毕业,特殊学生心理档案由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教师保管,学生毕业时交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人封存。
民办学校的规章制度 7
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及全校师生的生命及财产的安全,把防火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一、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
二、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等设有安全通道标志,在楼道内不得堆放物品、保证楼道畅通。
四、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五、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木工房、电脑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六、装有消防栓、防火器材等部位,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七、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八、学生宿舍内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不准烧火、点蜡烛,如发现一律收缴。
九、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监督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十、住户在使用煤气等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照正确使用方法使用,注意防漏气、防暴、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十一、锅炉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防事故发生。
十二、对因不重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民办学校的规章制度 8
为严肃学校财务制度,合理使用经费,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特制订本制度如下:
一、用款权限
1.对于学校正常的办公用品、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等物品,总务处可根据具体情况请示分管校长后购买。
2.对于消费品的购买:
①200元以下的物品,由总务主任批准购买。
②200元1000元之间由分管校长决定购买。
③1000元以上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购买。
二、报支项目
1.出差报支:未经校长室同意,一律不得出差,出差人员报支标准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的`非正常开支办私事的开支均不得报销。
2.杂支费报支:各类补助、津贴、奖金、招待费、临工工资等支出,必须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校长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方可报支。
3.基建及维修:总务处必须事先预算并向分管校长报告,经批准维修的项目用工、用料必须两人以上参与合价,合价结果经校长室审查后方可实施。工程结束后,必须由校长室和总务处认真验收,达标合格,方可支款。原则上学校领导及教职工亲戚不予考虑安排做工。
4.公私借款:教职工因公需要借款,必须经分管校长审批同意,公事结束一周内应主动向财务人员一次性结清帐目,逾期不结清,财务人员可在其工资内扣除。教职工确因特殊困难向学校借款,须经分管校长同意,借款额不得超过下月工资的一半,并在下月工资中扣除。特殊情况借款另定。无论公私借款,前期借款未清,后期不准续借。
三、购买公物
购买公物须二人以上,并经保管员签字验收后,方可入库,发票须经经办人、证明人,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民办学校的规章制度 9
为配合学校整改工作的强力推进,规范水电管理,杜绝水电浪费,节约资金,加快学校发展。结合学校发展,制度制度如下:
一、教职工用水用电
1、校内所有水电设施(含水表、电表、管线等)均为学校公有财产,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所有水电用户均有保护学校水电设施的义务,做到“不乱接、不乱拆、不乱装”,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管理原则。
2、在校内居住的所有用户(含单人宿舍),一律实行“两表”制,统一安装水电和电表。电表额定电流不得大于10-40a,水表根据实际情况装配,所有用户使用的水表、电表、均需经过其主管部门技校验后方可安装。
3、校内用户水电表读数由校水电管理组一月一查抄,张榜公布,计费均按供电局、自来水公司执行的水电价格计收。凡校内在编职工水电费交由会计室在其月工资中扣回,住在校内非本校人员应分摊水损、电损,其当月发生的水电费按市场价格开据收取,计费后,由会计室通知其前来缴费。拒缴、拖欠水电费者,校水电管理组送达欠费告知书后,立即对其停止供水、供电。
4、学校对各用户水电表等相关设施一次性安装到位,以后各用户室内线路、水电表损坏更换学校不再装配。各用户对自己宿舍的'水电线路、设施负有管理责任。如用户房屋装修(维修)。超负荷使用电器或其它使用不当行为,造成线路或设备损坏,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除责任自己承担外,还要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校内各用户水电表管权属学校。
(1)学校水电管理组人员有权到各部门、各用户检查用水、用电情况,任何人不得干涉阻挠。如发现弄虚作假、偷水偷电者,先查明原因,作出损失评估,然后令其作出书面检查,给予由其造成2-5倍罚款。屡教不改者,断其水电供给,送交学校处理。
(2)校内所有用户不得私自开启水电表箱和撕毁水电表封印,违者,罚款50-100元,并由其承担重新更换水电表的费用,否则断其水电供给。
(3)禁止用户个人在水电表外乱接电线,私接水管,违者罚款200元,并作书面检查,否则断其水电供给。
6、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用户用水用电安全。校内用户因个人私装、乱拆线路造成不良后果者,责任自负。各用户如发现水管、用电线路有故障,应及时告知校水电管理小组,以便及时安排水电维修。
二、办公及公共场地用水用电
1、学校各处室、教师办公室、机房的照明及电器设备。实行负责人管理制度(自控),做到人走灯灭。电器设备在无人使用情况下要切断电源。
2、公共场地指道路(灯)、楼道、走廊、卫生间、餐厅、会议室等区域,对其安装的供水、照明、电器设备等,各部门负责人要明确专人管理,节水节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三、学生用水用电
1、学生用水用电本着保障、节约、严管的原则进行管理。
2、教室、寝室用电,实行集中控制,按时开关,专人负责。
3、教室、寝室照明灯管(泡),额定功率不得大于40w,违者严惩,禁止室内乱接电线、私自使用电器,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4、水池、卫生间用水,实行楼层管理员监管,杜绝“滴、漏、跑、冒”和“长流水”现象。5各水电配置均有标识,请广大师生遵照水电安全知识认真执行。
民办学校的规章制度 10
实训室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实训室的管理,净化实训室环境,严肃实训课堂纪律,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实训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效果,保证实训教学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实训室任课教师须知:
1、使用实训室必须列入实践教学计划。如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实训室,应提前两周向实训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实训管理中心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2、上课时须提前10分钟到达实训室,进入机房必须穿鞋套或专用拖鞋。
3、组织学生分组对应入座,并选举一小组负责人。
4、教育学生要遵守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5、指导学生要围绕课堂内容进行学习,负责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认真巡视检查,及时制止学生在课堂上打游戏、聊天或进行与教学内容无关的操作,并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如对违纪行为视而不管将追究任课教师的责任。
6、严格按照相关产品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并监督和指导学生按照规程操作,负责设备的安全运行。
7、实训结束,将实训设备恢复到正常状态,并做好机器设备的使用记录。
民办学校的规章制度 11
为规范学生心理档案的管理与使用,为学生提供科学专业的服务,进一步促进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每年秋季对入校新生进行心理普测,并依据测评结果(包括量表统计分析结果、解释、建议等内容)建立档案。作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学生心理档案包括心理健康状况普查材料、咨询记录、跟踪反馈材料等。
二、心理档案应由专人管理,专柜保存。
三、管理人员要恪尽职守,严格按要求,保证及时归档、整理和正常使用。
四、档案管理员严禁擅自携带和向无关人员谈论学生心理档案内容。
五、原则上只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人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人、学校心理辅导教师及本班班主任)可以调阅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但不得外借出档案管理室,只能在管理室内调阅。
六、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人员以外的教职工如确因工作需要需查阅学生心理档案,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并经学校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后方能查阅。对所查阅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如有泄密或由此产生不良后果,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七、查阅使用学生心理档案必须严格登记。
八、除补充学生心理档案内容外,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上进行文字撰写。
九、学生本人进行心理咨询时,心理健康教育人员有责任、义务对档案内容及档案反映的情况给与科学、准确、如实的`解释,不允许夸大其辞,或使用极端性语言。
十、心理健康档案不借出不复制,因特殊情况确需借出或复制的,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领导签字。
十一、学生心理档案一般不作诊断证明。
十二、学生心理档案原则上保留至学生毕业,特殊学生心理档案由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教师保管,学生毕业时交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人封存。
民办学校的规章制度 12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创建优美生活环境,形成良好校风,经学校研究决定举行文明寝室评比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1、地面清洁(10分)
2、日常用品清洁摆放整齐(10分)
3、室内整体及床上用品摆放整齐(30分)
4、门窗、墙壁、天花板清洁(10分)
5、室内私接电源(10分)
6、储物箱摆放(10分)
7、寝室的玻璃框内容是否完整(10分)
8、寝室内是否有异味(10分)、
二、考核办法及表彰
由班主任老师带领学生值日干部对寝室进行检查评分,以此为依据计算各寝室得分。各评选出男女文明寝室各4个,在本月量化评比中加2分,混合寝室每班加2分。评出较差的'寝室,全体开除寝室!本周内发放奖品,通报被处分寝室。
民办学校的规章制度 13
为了丰富同学们的文体活动,也为了使大家拥有一个健康的体魄,充分展示出大学生应有的朝气,特规定如下:
1、每天的早操,各系要保证人数;如有旷操,按班级的.人数扣分。
2、每天的早操,各系要保证队列整齐,如有不整齐的扣除班级量化分。
3、在我院举行的各种学生文体活动中,各系都应积极参加,配合文体部开展工作。
4、在我院召开各种学生大型会议或者晚会时,各系都应配合文体部的工作,在整队入场过程中,如发现有不配合者,将视情节严重给予扣分及全院通报批评处理。
5、掌握学校体育教学方针,协助学校进行体育教学工作。
6、与学校体育教育持联系,配合学校体育工作,反映同学们的愿望和要求,促进体育工作的进行和同时提高。
7、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宣传体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同学们的体育群众性体育运动的发展,动员同学们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8、协助学校管理体育场地和设施的管理和使用,通过体育活动发现和培养体育积极分子,加强体育管理,帮助体育骨干解决学习生活和体育活动等各方面的困难。
9、加强与兄弟院校和体育活动的交流,积极加强与兄弟院校的体育竞赛,促进校际交流。
10、指导体育工作的开展。
11、本实施办法有关条文由学生会劳卫部负责解释。
12、各系学生会可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
民办学校的规章制度 14
1、所有任课老师应在课前课后做好签到签退工作,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5分钟内扣工资的百分之十,5至30分钟扣本课时工资的百分之五十,30分钟以上扣本课时的百分之百。
2、所有培训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排课表上课。每次上课需提前10分钟到岗候课。
3、教师上班上课期间要注重仪表,着装得体,能体现艺体教师的身份和气质,舞蹈教师要统一着装,穿练功服、鞋。
4、上课之前老师点名,开课后十五分钟如学生仍未到堂,就将点名册交到办公室,问清具体情况,对学生负责。开课十五分钟后二十分钟前不送点名册者扣除本课时工资的百分之十,不送点名册者扣除本课时工资的百分之三十。
5、成绩每学期考核一次。每学期末对学生的考核成绩应记录在案,并作为教学档案长期保存。
6、所有任课教师要维持好自己的课堂教学纪律,如出现课堂教学混乱,或教师无故离开教室,学生和家长反映强烈者每次扣除本课时费的百分之十。
7、上课期间通讯设备设为关机或静音状态,以免影响授课。上课期间不得接打电话,发短信,发现一次扣除本课时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8、任课教师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不得让学生带刀具,易燃易爆物品,滑板等危险品,不得乱涂乱刻,不得追逐打闹,攀上趴下,推碰镜子,翻把干等。
9、对待学生及学生家长要随和可亲,不得发生口角,更不能打骂 体罚学生。遇到 问题需耐心讲解,无法解决的.应向负责人反映,如遇投诉扣除本课时工资的百分之十。
10、课后应与学生家长沟通,积极采纳合理的建议和要求,以便更好地开展教学工作。
11、任课教师要保证一学期的教学进度。为了落实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后两周内简单编写出本课程的教学进度表。交到培训学校办公室。
民办学校的规章制度 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办学校聘任行为,保障民办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育质量,维护聘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民办教育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xxx区行政辖区内开办的民办中小学校及其教师在建立聘用合同关系和履行过程中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民办学校的教师聘用管理由区教育局负责,区社会办学管理办公室履行具体管理职责,各镇(街道)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协助区社会办学管理办公室履行管理职责。
第四条 区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要遵循程序规范、权责利对等、维护聘任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 民办学校的教师一律实行聘任制,采用合同的形式进行。教师聘用遵循择优聘用、竞争上岗的原则。
第二章 聘任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 教师受聘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或管理经验;
(三)高中教师必须具有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必须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中专或中专以上学历;
(四)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五)身体健康,能履行岗位职责;
(六)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第七条 聘任程序:
(一)各街道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制指导辖区内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教师聘用工作;
(二)受聘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须同时提交xx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文凭验证证明);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教师资格证书;
4.计划生育证明;
5.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或610部门认可的无涉邪教活动的证明材料;
6.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各用人单位必须成立教师聘用工作小组,负责审查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考核,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四)用人单位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书,受聘人专业技术职务与其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以一致,也可以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
第八条 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原则上与教师一学年签订一次聘用合同。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招聘已与xxx区内教育系统其他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而擅自离职的教师。
第三章 受聘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受聘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时获取相应职务的.工资报酬;
(二)依法参加xx市社会保险;
(三)聘期内享受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并在寒暑假内享受基本工资;
(四)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五)参加职称评定和晋升;
(六)参加市、区教师业务培训(培训经费所在单位负责60%、教师本人负责40%)。
第十一条 受聘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尊重爱护学生,禁止体罚学生,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四)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道德修养。
第十二条 正式受聘教师月工资总额不得低于1000元。
第四章 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和终止
第十三条 聘用合同的签订:
(一)民办学校聘用教师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参照使用由xxx区教育局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格式,通过签订聘用合同书确立聘用关系,明确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二)校长与学校董事长签订合同;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报董事会批准后与校长签订合同;学校中层干部和其他教师由校长与其签订合同。
(三)聘用合同签订后,可送劳动部门鉴证或公证部门公证。聘用合同在有效期内不因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终止或解除。
(四)聘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双方各持一份,一份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聘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聘用期限;
(二)工作内容和职责;
(三)工作报酬;
(四)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五)工作纪律;
(六)聘用合同终止条件;
(七)违反合同的责任;
(八)争议的处理;
(九)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它内容。
第十五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确需变更时,双方应按原定程序协商变更合同,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在合同期内继续有效。
(二)因特殊情况,经聘用双方当事人协商,可以中途终止或变更聘用合同。
(三)在聘用合同期满前至少一个星期时间,由用人单位向受聘人发出书面通知,征求受聘人是否续聘的意见,然后学校根据实际需要以及受聘人的意见决定续聘人员,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是否续聘。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关系自行终止:
(一)聘用合同期满;
(二)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
(三)用人单位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销的;
(四)受聘人死亡的。
第五章 解聘的条件、程序和管理
第十七条 教师聘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提前解除合同:
(一)有违反法律的行为,被司法机关采取人身限制措施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四)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等手段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五)品行不良,体罚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六)严重失职,对学校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一)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未违反第十七条规定,但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工作的。
第十九条 教师在聘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教师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三)因公负伤、致残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的。第(一)项中,医疗期限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不满一年的,为累计15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长不超过90日。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受聘人的病、伤假工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提前用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四)其他受聘人认为应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双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签订合同时事先约定对等通知对方的时间。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遇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裁减人员的,应提前向工会和全体教职工说明情况,方可裁减人员。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给予受聘人经济补偿金:
(一)依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合同的;
(二)依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三)项的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按受聘人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的,发给受聘人本人一个月的全额工资,最高不超过12个月。属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不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 解聘程序:
(一)校长的解聘由董事会提出书面解聘理由,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二)副校长的解聘由校长提出书面解聘理由,报董事长批准;
(三)中层干部和一般教师的解聘由校长决定。
第二十五条 教师擅自离职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暂缓发放当月工资,如确定由该教师赔偿相应经济损失的,可在暂缓发放的工资中给予相应扣除。
第六章 调入教师条件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符合xx市xxx区调干条件且在所在民办学校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教师,经各民办学校推荐,报区教育局审查,再经区人事局批准后,可以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七条 调入教师的人事关系和档案,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有关费用按规定缴纳。其工资福利由所在单位解决。
第二十八条 调入教师从入户之日起,必须在所在单位连续工作4年以上方可提出流动。
第二十九条 调入教师的社会保险由所在单位负责办理,其缴费方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调入教师工作一年后可以向政府申请购买微利房。
第三十一条 已调入教师落聘后的管理:
(一)由学校安排培训或其他工作;
(二)由区教育局社管办或人事科推荐到其他学校工作;
(三)由市、区人才交流中心推荐到其他行业工作;
(四)自行联系工作。
第三十二条 已调入教师的落聘、解聘后的生活待遇:
(一)落聘后的教师不保留原职务工资,按重新安排的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待遇;
(二)落聘、解聘的教师,自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按本人解聘前的基本工资发给生活费,第4个月至第6个月按上述基本工资的50%发给生活费,满半年后停止发放并办理辞退手续;
(三)拒聘人员从生效之日起有1个月的自行流动权,期满后停发生活费并办理辞退手续。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聘用单位违反本管理规定的,主管教育部门可通报批评,限其整改;
学校领导以权谋私或对教师打击报复的,教育主管部门有权建议董事会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四条 落聘、解聘、拒聘人员无理取闹,纠缠领导,扰乱工作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 教师对解除聘用合同不服的,可以逐级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区教育行政部门无法协调解决的,可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xxx区民办学校的职工聘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各民办学校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报区教育局社会办学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xxx区人民政府授权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条本规定自2001年12月29日起执行。
民办学校的规章制度 16
随着学校发展,学校用电范围和用电量都在不断扩展,用电安全已成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做好用电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用电管理由总务处负责,校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总务处统一办理。
二、室外电源输电线路,任何人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必须经总务处同意后,委托有执照的电工施工。无电工执照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三、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四、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或空气开关,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
五、禁止使用电炉。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校长批准。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六、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七、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
八、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九、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总务处会同有关部门,每学期组织1~2次检查,各处室、办公室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十、任何处室、年级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处室和个人,全体师生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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