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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时间:2024-07-19 09:35:35 思颖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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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通用10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通用10篇)

  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

  (一)镇政府建立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制度,落实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确保全天候电话畅通,并做好值班记录。

  (二)严格值班纪律,当班期间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三)在重要时段、节假日、汛期和易发自然灾害的季节,实行每天24小时坐班值班。

  (四)值班人员(含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当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须经请示值班领导审批,并指定相关人员代班。

  (五)值班人员需切实履行值班职责,接到重大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带班领导和区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2

  (一)镇政府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统一指挥。辖区相关单位必须主动配合、积极协助,提高救援能力。

  (二)按要求制定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每季度开展1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三)建立预警制度,加强事故发生预测预警工作,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要及时进行预警。

  (四)辖区内发生死亡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交通事故除外)或3人及其以上重伤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时,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迅速(一小时内)赶赴事故现场,并在事故处置过程中,每小时不少于1次续报。

  (五)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决定启动本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3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街道、社区、网格、企事业单位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责任人和管理职责;

  2、街道、社区、企事业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或安全生产承诺书;

  3、街道、社区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和党政副职一岗双责。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街道每月、社区每周、网格员每日、企业每半日要开展例行安全巡查,重大节庆适时检查;

  2、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问题要立即填写整改通知书,并实行跟踪监管,期满时进行复查验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相应的防范和监控措施,并及时上报。安全生产检查应做好记录和归档。

  3,社区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月查月报制”,街道要督办社区落实安全生产“首问制”,街道安办要落实安全生产“月审核制”。

  三、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街道每月、社区每周、网格、企业适时召开安全例会,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每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会议要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并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制度

  以每年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为重要载体,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常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参加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并依法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五、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建立完善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电子邮件地址等。在接到有关单位或者群众的举报后,应登记编号,进行检查处理。检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并按照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六、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辖区内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和汇总。

  七、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及奖惩制度

  将安全生产纳入总体工作考核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定期组织对街道有关部门、社区及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检查,落实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并严格惩罚兑现。

  八、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实行每天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有安全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监管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九、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落实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文书资料和档案管理工作,并保证人员相对固定;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台帐;按文书资料与档案的标准化管理要求,做好各类文件、信息、文书等资料的收发归档工作。

  十、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

  定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并做好隐患排查登记,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等原则,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分级,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和整改期限,并实施跟踪监督。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上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纳入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对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明确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逐步进行整改。

  十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辖区内发生伤亡事故后,根据《区突发事件信息应急处置暂行办法》第五条“一般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各街乡、区直有关部门要在事发30分钟内向区政府应急办初报情况,受特殊原因滞阻的亦不得迟于事发后1小时”的规定,各社区必须于30分钟内将事故有关信息向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护和善后处理工作。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

  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4

  为进一步发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各自优势,做到资源共享,力量互助,作用互补,形成更好的执法效果,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特制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街道安委会为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街道综合性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牵头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并做好部门间协调。工商所、派出所、行政执法所等部门为联合执法的成员单位。

  二、联合执法的'重点内容

  1.由街道安委会统一布置、组织的辖区专项整治活动;

  2.产生或将会产生较大社会不良影响的食品安全案件、事件,需联合执法的整治活动;

  3.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需联合执法的整治活动;

  4.职责界限交叉,暂时难以界定,单个部门难以处理的违法行为的整治活动;

  三、街道启动、实施机制

  1.由街道组织的联合执法,需要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的,各职能部门必须服从街道食品安全办公室的统一安排,派出执法队伍,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执法职责;

  2.由街道安委会统一部署,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加联合执法的职能部门,在有联合执法活动任务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形成综合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法;

  四、工作要求

  1.组织保障。各联合执法单位要从大局出发,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遵守联合执法制度,确保执法力量及时到位。

  2.经费保障。各执法部门要重视联合执法工作,把联合执法经费纳入本部门的年度预算,确保联合执法的正常开展。

  3.交流制度。街道安委会可组织各食品安全执法部门考察学习兄弟部门执法经验,以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5

  加强街道及社区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和要求,健全和规范工作程序,努力形成各尽其职,协调配合,信息通畅,资源共享的运行格局,全面提升街道及社区的食品安全工作综合监管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如下:

  一、成立、调整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1.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社区书记、派出所、工商所、卫生院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工作。

  2.确定分管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各工作片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工作片主要负责人为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3.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项,部署食品安全有关专项整治及其他统一行动;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指导、检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等。

  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向食品安全协调机构上报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并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报告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对食品安全事故隐报、迟报、漏报、不报的有关人员,

  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三、建立信息联络报告制度

  为第一时间掌控全街道的`食品安全信息,确保信息反应灵敏、准确、及时、有效,特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联络制度。

  1.食品安全信息网络组织: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工作。

  2.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的监管执法情况、存在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专项整治进展情况;食品安全动态;重大事故查处信息等。各部门报送的信息要经过加工、整理、汇总,并简要评析分析本系统和本部门工作情况。

  3.安全信息报告时间:工作信息、技术信息每季度报告一次;食品安全动态信息随时报告。

  四、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1.街道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案件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

  2.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及时处理或报告。

  五、监督制度

  成立街道及社区食品安全监督员,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对所部署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食品放心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对措能不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进行督查督办。

  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6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建立专管员日常管理机制。

  一、统筹协调机制

  街道食安办要加强对片区的业务指导,定期组织专管员开展辖区食品安全集中排查和整治,实时掌握片区内食品安全动态信息及风险隐患。

  专管员要及时将发现的片区内食品安全风险点和潜在隐患报告给食安办及相关食品安全监管站所,从而建立起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机制。

  二、隐患排查机制

  专管员负责本片区内网格员食品安全日常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查。检查对象是本片区内从事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种植养殖单位(户)、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超市(副食品店)、食品批发企业、食品配送中心和集贸市场、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贩等。定期检查每月应不少于4次,每次检查商家不少于6家,重点要把好"证、人、物、票、洁"五个方面。

  1、”证“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证照;

  2、"人"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

  3、"物"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的食品是否在保质期或有效期内,并查看食品颜色是否正常,标签标识是否齐全:

  4、"票"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的食品及原辅料的票证,要留存供货方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及每笔购物凭证或送货单,确保可溯源:

  5、"洁"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卫生,内外环境要整洁,食品放置要隔墙离地,分类有序摆放,食品和非食品要分架分区摆放。

  在检查过程中,认真做好现场巡查检查工作记录,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应立即制止,隐患轻微发给网格员,由网格员处置。隐患严重上报基层四个平台及上报街道食安办及相关食品安全监管站所.并积极协助相关食品安全监管站所依法进行查处。

  三、信息报告机制

  1、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的违法行为和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线索,要立即报告街道食安办和食品安全监管站所。

  2、为迅速及时地报告食品安全有关信息,可采取电话、微信、电子邮件或其他有效方式。

  四、协助执法机制

  街道食安办要加强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派出机构的沟通协调,建立定期联合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机制,齐心协力抓好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监管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街道食安办协调指导下,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密切工作配合,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工作,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科学化、规范化、长效化水平。

  五、宣传教育机制

  街道食安办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食品专管员关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履职能力。食品专管员要指导人民群众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风险意识、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大力宣传和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宣传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45",引导激发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食品安全群防群控的社会合力。

  六、食品专管员具体工作职责

  1、专管员在街道食安办的领导下开展品安全相关工作,完成街道食安办安排的有关工作,接受市场监管所等派驻机构的业务指导。

  2、认真执行食品安全定期巡查检查制度,协助各派驻机构做好责任片区内企业和市场经营主体的管理。

  3、积极参加街道及各派驻机构组织的食品安全方面知识和业务培训,为群众和企业提供快速精准、及时有效的政策指导、办理服务。同时积极做好食品安全领域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工作。

  4、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片区内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要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5、督促企业和市场经营主体及时进行隐患整改、规范经营;积极协助街道、派驻机构查处食品安全领域举报投诉、联合执法案件。

  6、做好上级布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7、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7

  一、总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食品安全工作被列为乡镇(街道)的重要职责之一,切实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和统筹协调等工作。

  二、具体职责

  1.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分析形势,研究部署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组织力量协助监管部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

  3.制订本辖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4.建立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数据库,并上报相关信息。

  5.统筹规划本地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协助开展日常管理。

  6.针对存在问题和上级部署,及时开展专项整治,组织或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查处辖区内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食品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各项长效监管机制。

  7.负责推荐、管理、培训辖区内各村(社区)协管员,明确其工作职责、考核办法等事项。

  8.做好农村厨师登记备案、农村家宴申报备案和管理工作,落实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建设与运行,发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农村集体聚餐中的作用,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9.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

  10.受理群众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并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处理。

  11.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一)乡镇(街道)食安委、食安办会议制度。

  乡镇(街道)食安委建立会议制度,会议分为食安委全体会议、食安办主任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部门会商会议。

  1.食安委全体会议

  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可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决定临时召开。

  会议议题由乡镇(街道)食安办根据工作情况和成员单位的相关意见,提出初步意见,报乡镇(街道)食安委主任审定,内容主要包括:

  (1)传达贯彻上级食品安全方面的重要精神、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等;

  (2)分析研判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乡镇(街道)一个时期(如年度、半年度)的工作;

  (3)制定并组织实施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规划;

  (4)听取乡镇(街道)食安办和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汇报,检查督促食安委确定的重大事项落实情况;

  (5)统筹协调食品安全重点、难点工作,并明确相关责任、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

  (6)根据上级要求和职责分工,研究食品安全事件处置等工作;

  (7)审议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等有关情况;

  (8)其他事项。

  2.食安办主任办公会议

  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根据需要或遇有重要情况,可由乡镇(街道)食安办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决定临时召开。

  (1)研究乡镇(街道)食安委确定的年度工作计划落实等工作;

  (2)研究提出拟递交乡镇(街道)食安委全体会议审议的工作事项;

  (3)研究确定乡镇(街道)食安办阶段性重点工作;

  (4)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综合检查、联合执法和案件查处等工作;

  (5)其他事项。

  3.党政联席(专题)会议

  专题工作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每年不少于1次。出席人员的范围根据食品安全工作需要确定。

  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1)研究部署上级部门安排的阶段性工作任务;

  (2)谋划研究食品安全重大为民办实事项目;

  (3)研究食品安全工作表彰奖励事项;

  (4)研究重大督查督办方案;

  (5)研究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和行政责任约谈事项;

  (6)协调决定涉及部门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7)研究其他突发、偶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等;

  (8)其他事项。

  4.部门定期会商会议

  会议根据需要每2月召开1次,由乡镇(街道)食安委主任召集和主持,或委托乡镇(街道)食安办主任、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出席的范围为各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人。

  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1)研究部署上级安排的阶段性工作任务。

  (2)研究决定涉及部分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治等工作事项。

  (3)研究突发、偶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等。

  (4)协调食品安全难点问题,明确监管责任,落实工作措施。

  (5)其他事项。

  (二)信息报告制度

  1.信息报告流程

  乡镇(街道)食安办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本乡镇(街道)食品安全信息并报上级食安办。

  乡镇(街道)食品安全信息报送流程图

  2.信息报送内容及要求

  (1)对属地的食品安全工作总结定期上报,上级部门部署的阶段性重要工作小结、统计报表按时间要求上报。

  (2)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定期上报。

  (3)对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除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处置外,要立即向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5)投诉举报渠道获取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隐患线索,及时上报。

  (6)重要媒体舆情或其他可能引发事态扩大,影响社会稳定的食品安全案情信息,及时上报。

  涉及应急处置工作的,乡镇(街道)食安办应及时将处置情况进展掌握并汇总,以信息专报等形式及时向乡镇(街道)食安委领导及县食安办报告,并根据工作需要向乡镇(街道)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以及村(社区)通报有关情况。

  食品安全信息的报告要遵循实事求是和科学合理的原则,保证信息准确、及时、客观、公正。因瞒报、漏报、迟报、缓报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应追究直接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3.信息发布

  乡镇(街道)食安办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和综合发布本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并报送县食安办;辖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发布本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并报乡镇(街道)食安办备案。信息发布单位在信息发布前应与相关部门提前沟通,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客观、公正。信息发布单位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投诉举报制度

  1.责任分工:

  (1)乡镇(街道)食安办负责受理、登记、交办和转办投诉举报;

  负责受理有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咨询;负责跟踪、督办重要投诉举报办理情况;负责协调重要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并反馈办理结果;开展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处理、分析、通报和回访。

  (2)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受理相关投诉举报。

  (3)市场监管所负责受理并处理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投诉举报。

  (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受理并处理涉及农产品种植、畜禽养殖环节,以及私屠滥宰生猪等的投诉举报。

  (5)公安派出所负责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投诉举报及查处。

  (6)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涉及食品流动摊贩的油烟污染、餐厨废弃物管理等方面的投诉举报。

  2.处理流程:

  (1)交办:乡镇(街道)食安办受理、登记投诉举报后,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办理。

  (2)办理: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交办的投诉举报件后,应及时进行核查,调查属实的应及时立案查处,并反馈工作进展,待有最终处理结果后再进行二次报告。(一般情况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自收到举报件之日起60日内办结;

  情况复杂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交办机构和举办人延期理由,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举报件实行一事一查、一案一结,对已办结的举报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形成卷宗资料装订成册,按档案管理规定存档,不得丢失、隐匿或者擅自销毁。

  (3)反馈:投诉举报件办结后,办理部门应将办理结果或进展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并抄报乡镇(街道)食安办。

  (4)督办:乡镇(街道)食安办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督察督办,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投诉举报件承办单位,并提出督办意见或改进建议。投诉举报件承办单位收到督办或改进建议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情况;

  未采纳改进建议的,说明理由。

  3.举报奖励:

  奖励设置:县财政统一设立举报奖励专项资金,乡镇(街道)协助落实举报奖励资金的报送和发放。

  奖励方法:对县食安办交办的举报,根据《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要求,由各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依职责负责立案查处结案后,报县食安办审查,也可定期由乡镇(街道)食安办统一报县食安办审查,报财政部门审核后发放。

  (四)宣传教育制度

  1.研究制定本辖区年度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和重大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2.每年组织本辖区食品安全网格员开展宣传培训2次以上,提高工作人员的监管水平;

  3.定期对食品企业法人及经营业主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与培训,引导食品从业者牢固树立法律、道德、诚信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4.通过宣传橱窗、现场服务、发放资料等形式,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服务活动,提高防范意识;

  5.及时按照上级部署开展相关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五)联合执法制度

  乡镇(街道)食安委是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的领导机构,食安办是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的综合协调机构。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联合执法行动结束后,参加行动的各有关部门对本次执法活动的处理情况作书面整理,报告乡镇(街道)食安办备案。

  1.联合执法主要内容

  (1)围绕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重大活动和节假日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等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2)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涉及食品安全需要联合执法的工作任务;

  (3)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开展联合执法的事项。

  2.联合执法启动机制

  (1)常规启动机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需要开展乡镇(街道)重大联合执法以及上级要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由乡镇(街道)食安办牵头,拟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经乡镇(街道)食安委同意后组织实施。

  (2)专项启动机制。涉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专业执法力量难以纠正、制止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时,相关部门可将联合执法行动方案(草案)提交乡镇(街道)食安办,乡镇(街道)食安办经与相关部门协商,并报食安委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

  (3)突发启动机制。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项,需要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时,乡镇(街道)食安办应立即向食安委领导和县食安办报告,尽快组织实施。

  (4)分类处理机制。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坚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则,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和程序分别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3.协作办案

  乡镇(街道)食安办、各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公安派出所组成工作小组,负责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1)信息共享。乡镇(街道)食安办、各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公安派出所确定专人,负责日常的信息交流、线索移交以及案件查处工作的协调配合工作。

  (2)案件咨询和会商。对案件重点、复杂、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各方应积极配合,集体进行案情咨询探讨,根据实际情况互相派员协助侦查,参加案件讨论,审查相关案件材料,提出取证建议。

  (3)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中发现的有关违法、犯罪线索及案件,应按照规定及时移送和反馈。该移送不移送、该接收不接收,造成案件证据灭失及严重社会影响的,应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4)提前介入。各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认为案件复杂、已涉嫌构成犯罪的,可提请公安派出所提前介入,共同拟定行动方案。

  (六)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制度

  1.重大事故应急处置

  乡镇(街道)食安办牵头制定完善《乡镇(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并适时组织应急处置演练,提升实际应对能力。

  2.舆情处置和媒体应对

  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舆情处置管理办法(试行)》(浙食安办应[2013]13号)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辖区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工作。乡镇(街道)配合县政府做好属地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工作。

  (七)隐患排查制度

  1.乡镇(街道)食安办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年度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内容和方法。

  2.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逐一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隐患性质、产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属于区域性、行业性的风险隐患信息,填写《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分析研判表》,并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分析研判表》报上级食安办和主管部门。

  3.在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本辖区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超出其管辖权的,应当立即向上级食安办报告。

  4.对辖区内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如能在短期完成治理整改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排除;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治理排除的,要制订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治理整改措施、整改效果、责任人和期限等,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5.辖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对食品安全隐患所在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巡回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督促其尽快整改到位。隐患所在单位整改措施长期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进一步的监督、查处措施。

  6.积极会同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八)档案管理机制

  1.乡镇(街道)食安办应在相关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辖区网格分布、网格人员、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档案等。

  2.收集并完善日常巡查、排查记录和图片等资料,建立日常检查巡查管理的连续性档案。

  3.及时收集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参加或召开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以及相关照片等,建立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推进情况档案。

  4.建立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学习培训等工作档案。

  5.档案资料要存放于办公室妥善管理,管理相对人及单位提供的要求保密的材料要严格保密。

  (九)资金保障制度

  1.资金来源与项目

  为确保辖区食品安全落实到位,乡镇(街道)应设立食品安全专项资金,用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能力建设等支出,具体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需要进行安排。在安排常规项目资金的同时,应适当考虑食品安全应急事件处置、临时性专项整治等方面的支出需求。

  2.资金使用范围

  (1)用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支出,包括组织联合检查、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2)用于食品安全考核的奖励,包括乡镇(街道)对村(社区)的食品安全网格员考核奖励等支出。

  (3)用于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包括应急培训和模拟演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监管信息化等方面支出。

  (4)用于乡镇(街道)确定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支出。

  (5)用于食品安全网格员报酬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3.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结合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乡镇(街道)每年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检查。

  (十)教育培训制度

  乡镇(街道)食安办负责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定期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主要对象有:

  1.乡镇(街道)机关干部、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村(社区)负责人;

  2.食品安全网格员;

  3.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4.其他人员,如食品安全义工、志愿者等。

  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按星级食安办建设要求随机调整)。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培训可在县食安办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统筹安排下,分级协作,共同举办。

  (十一)督查考核制度

  1.督查督办

  乡镇(街道)食安办负责对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和村(社区)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1)督查督办分专项督查和日常相关工作的催办督办,可以采用实地督查的方式,也可采用限期报送工作情况或相关资料的形式。

  (2)主要内容

  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②年度计划确定的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情况。

  ③上级政府和部门部署的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④乡镇(街道)食安委部署的重要工作落实情况。

  ⑤各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和村(社区)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置、整改落实情况。

  ⑦食品安全案件查办情况。

  ⑧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等。

  (3)结果通报

  乡镇(街道)食安办在一定范围内及时通报督查督办结果,并将工作落实情况与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及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相衔接。

  2.绩效考核

  根据县食品安全工作要求,乡镇(街道)应对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1)主要内容

  ①乡镇(街道)规定职责的履行情况。

  ②乡镇(街道)交办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③村(社区)涉及的食品安全日常工作完成情况。

  (2)考核安排

  由乡镇(街道)食安办拟订具体考核评价细则,报乡镇(街道)食安委领导审定。由食安办领导带队,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参加。

  (3)结果和奖惩

  绩效考核结果由乡镇(街道)食安办汇总整理,形成书面报告报乡镇(街道)食安委,由乡镇(街道)食安委审定。考核结果向各村(社区)反馈。辖区内发生严重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件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以及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责成向乡镇(街道)食安委作出书面检查。

  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8

  为加强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特制订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工作制度

  (一)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职责

  统一领导、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研究审议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发展规划;审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要活动和专项整治;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辖区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情况。

  (二)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负责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督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决定事项;指导各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的专项督查;协调有关跨地区、跨部门食品安全重要事项;筹备组织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类会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进行查处。

  二、会议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会议制度

  1、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其他参加会议的人员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特殊情况可由主任或副主任决定随时召开。

  2、会议内容: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讨论审议有关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工作计划,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各成员单位汇报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及建议;检查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3、根据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召开部分成员单位工作协调会,研究协调专项工作。

  (二)协调委员会联络员会议制度

  1、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委员会联络员会议(联络员为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科室负责人),由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特殊情况可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决定随时召开。

  2、会议内容:研究落实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和日常监管中的协调工作,讨论决定需要上报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上述两种会议均须有专人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发送范围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

  三、案件举报受理与查处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受理工作,设立举报电话,确定专人认真记录,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对涉及其他部门或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成员单位接报后要及时报告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由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处理。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协调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及时做好组织和查处工作。

  四、信息收集、发布及报告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和分析整理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向成员单位传递。

  (二)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都要确定一名专职食品安全信息员(信息员由本单位指定),负责本系统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和报送工作。信息实行审核报送制,由成员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三)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制订出台的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重要监管措施,专项整治方案和实施情况,工作总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情况和质量抽验计划及结果等。上述有关内容各成员单位要按规定及时报送,各成员单位每季度末必须单独报送一条综合性的食品安全工作动态信息。

  (四)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不定期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全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监管措施、专项整治方案的实施情况,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情况,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状况、全辖区范围内食品安全检测结果和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经验做法和抽验结果等,信息报送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成员、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五、宣传培训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统一协调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相互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在协调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培训,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9

  1、消防安全工作要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防火安全工作。

  2、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制。

  3、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

  4、成立义务消防队,当发生火警火灾时,必须立即组织进行抢救工作。

  5、对消防安全防护器材,应定期检测、检查及维护保养,确保随时完好备用。

  6、防火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执行上级有关指示和规定。

  (2)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及有关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单位工作的同时评比防火安全工作。

  (3)经常采用各种形式向干部职工进行消防、防火宣传教育。普及和提高消防、防火安全知识。

  (4)研究和布置本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定期进行检查。

  (5)对一切危及防火安全的现象和行为,采取有效的制止措施。

  (6)负责本区域消防器材管理,应认真维护保养,保证良好备用。

  (7)协助有关部门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7、防火安全,人人有责,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注意防火安全,对火灾危险现象及行为均应进行严肃的斗争。

  8、义务消防队职责

  (1)义务消防队员占干部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义务学习训练、召开消防灭火演习。

  (3)义务消防队要管理好灭火器材和作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4)义务消防队成员对本单位不符合防火安全的现象,有权向主管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批评。

  9、加强防火安全的宣传教育,做到群防群消,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10、电气设备的安全防火管理

  (1)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检修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

  (2)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安全的接地装置和有可熔保险器,或自动控制器,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保险装置;电力网不准超负荷运行。

  (3)对容易产生静电引起火灾的设备和容器,必须装置足以能够导除静电的设施。

  (4)存放易燃性气体、液体、固体的容器管道附近,不得设置变压器和电热器。

  (5)变压器、电动机、配电室等电气设施和部位,要经常检查维修,严格控制温度、保持清洁、不得在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高温和有腐蚀性的场所,其电线及电气线路应使用暗线、防腐线。

  11、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在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中的安全管理。

  12、文化活动室、干部职工宿舍和招待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随意乱拉、乱接临时电线,严禁乱用较大功率的电热器(具)。

  13、禁止携带引火物及发火物进入危险场所。

  14、火灾事故的抢救原则

  (1)报警早,损失小,报警要沉着冷静,及时,准确。

  (2)边报警,边抢救,要及时扑灭初起之火。

  (3)先控制,后抢救,应首先切断可燃烧的来源。

  (4)先救人,后救物,应贯彻执行救人重与灭火的原则。

  (5)防中毒,防窒息,正确选用灭火剂,尽可能站在上风向,必要时要带面具。

  (6)听指挥,莫惊慌,平战结合,计划周密,互相配合,积极主动。

  (7)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沉着、冷静,正确判断。指挥英明果断。

  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0

  为推进我办事处安全生产信访举报工作的开展,认真负责地处理人民群众的来访来信,提高办理举报安全生产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国家、企业、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信访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办事处信访举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全生产信访举报办理工作是指信访人(相关单位、企业、群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生产安全隐患和事故等事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受理生产安全的信访举报案件认真妥善处理并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隐患,减少、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第二条街道安委办为信访举报件的受理部门。

  第三条处理信访举报案件事项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

  (二)依法办事,热情服务;

  (三)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四)确保质量,注重效率;

  (五)遵守办案纪律,严守工作秘密。

  第二章信访举报的处理

  第四条接访人员通过阅看来信、接听来电或接待来访,尽可能了解信访人反映安全生产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物、事情经过及信访人的要求和理由等,并做好相关的登记、记录。

  第五条对受理的信访举报件,要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减少重复上访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对信访举报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认真核查办结,并将办理情况向署名举报、信访人进行情况反馈,并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第七条在受理、核实、转办、查处、答复举报人时必须依法、及时、准确,符合规定程序。在办理署名举报线索,必须为举报人严格保密,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对泄密事件要严肃查处,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责任追究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办理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一)对要求核查的安全生产信访案件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二)对要求核查的'安全生产信访案件因工作不力,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造成部分影响和损失的,造成越级上访或集体上访的;

  (三)对要求核查的安全生产信访案件不及时、认真查处,敷衍塞责,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造成部分损失和影响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办理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要求核查的安全生产信访案件,徇私舞弊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一定的损失和影响的;或者发生泄密事件对举报人不严格保密,将举报材料转给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的;

  (二)对要求核查的安全生产信访案件在核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情的,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监察处理,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要求核查的安全生产信访案件利用职权,收受信访人贿赂或扣压、隐匿信访材料的,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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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通用10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通用10篇)

  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

  (一)镇政府建立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制度,落实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确保全天候电话畅通,并做好值班记录。

  (二)严格值班纪律,当班期间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三)在重要时段、节假日、汛期和易发自然灾害的季节,实行每天24小时坐班值班。

  (四)值班人员(含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当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须经请示值班领导审批,并指定相关人员代班。

  (五)值班人员需切实履行值班职责,接到重大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带班领导和区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2

  (一)镇政府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统一指挥。辖区相关单位必须主动配合、积极协助,提高救援能力。

  (二)按要求制定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每季度开展1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三)建立预警制度,加强事故发生预测预警工作,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要及时进行预警。

  (四)辖区内发生死亡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交通事故除外)或3人及其以上重伤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时,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迅速(一小时内)赶赴事故现场,并在事故处置过程中,每小时不少于1次续报。

  (五)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决定启动本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3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街道、社区、网格、企事业单位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责任人和管理职责;

  2、街道、社区、企事业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或安全生产承诺书;

  3、街道、社区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和党政副职一岗双责。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街道每月、社区每周、网格员每日、企业每半日要开展例行安全巡查,重大节庆适时检查;

  2、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问题要立即填写整改通知书,并实行跟踪监管,期满时进行复查验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相应的防范和监控措施,并及时上报。安全生产检查应做好记录和归档。

  3,社区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月查月报制”,街道要督办社区落实安全生产“首问制”,街道安办要落实安全生产“月审核制”。

  三、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街道每月、社区每周、网格、企业适时召开安全例会,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每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会议要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并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制度

  以每年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为重要载体,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常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参加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并依法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五、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建立完善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电子邮件地址等。在接到有关单位或者群众的举报后,应登记编号,进行检查处理。检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并按照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六、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辖区内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和汇总。

  七、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及奖惩制度

  将安全生产纳入总体工作考核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定期组织对街道有关部门、社区及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检查,落实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并严格惩罚兑现。

  八、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实行每天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有安全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监管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九、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落实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文书资料和档案管理工作,并保证人员相对固定;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台帐;按文书资料与档案的标准化管理要求,做好各类文件、信息、文书等资料的收发归档工作。

  十、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

  定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并做好隐患排查登记,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等原则,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分级,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和整改期限,并实施跟踪监督。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上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纳入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对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明确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逐步进行整改。

  十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辖区内发生伤亡事故后,根据《区突发事件信息应急处置暂行办法》第五条“一般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各街乡、区直有关部门要在事发30分钟内向区政府应急办初报情况,受特殊原因滞阻的亦不得迟于事发后1小时”的规定,各社区必须于30分钟内将事故有关信息向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护和善后处理工作。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

  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4

  为进一步发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各自优势,做到资源共享,力量互助,作用互补,形成更好的执法效果,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特制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街道安委会为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街道综合性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牵头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并做好部门间协调。工商所、派出所、行政执法所等部门为联合执法的成员单位。

  二、联合执法的'重点内容

  1.由街道安委会统一布置、组织的辖区专项整治活动;

  2.产生或将会产生较大社会不良影响的食品安全案件、事件,需联合执法的整治活动;

  3.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需联合执法的整治活动;

  4.职责界限交叉,暂时难以界定,单个部门难以处理的违法行为的整治活动;

  三、街道启动、实施机制

  1.由街道组织的联合执法,需要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的,各职能部门必须服从街道食品安全办公室的统一安排,派出执法队伍,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执法职责;

  2.由街道安委会统一部署,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加联合执法的职能部门,在有联合执法活动任务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形成综合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法;

  四、工作要求

  1.组织保障。各联合执法单位要从大局出发,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遵守联合执法制度,确保执法力量及时到位。

  2.经费保障。各执法部门要重视联合执法工作,把联合执法经费纳入本部门的年度预算,确保联合执法的正常开展。

  3.交流制度。街道安委会可组织各食品安全执法部门考察学习兄弟部门执法经验,以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5

  加强街道及社区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和要求,健全和规范工作程序,努力形成各尽其职,协调配合,信息通畅,资源共享的运行格局,全面提升街道及社区的食品安全工作综合监管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如下:

  一、成立、调整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1.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社区书记、派出所、工商所、卫生院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工作。

  2.确定分管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各工作片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工作片主要负责人为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3.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项,部署食品安全有关专项整治及其他统一行动;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指导、检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等。

  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向食品安全协调机构上报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并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报告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对食品安全事故隐报、迟报、漏报、不报的有关人员,

  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三、建立信息联络报告制度

  为第一时间掌控全街道的`食品安全信息,确保信息反应灵敏、准确、及时、有效,特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联络制度。

  1.食品安全信息网络组织: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工作。

  2.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的监管执法情况、存在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专项整治进展情况;食品安全动态;重大事故查处信息等。各部门报送的信息要经过加工、整理、汇总,并简要评析分析本系统和本部门工作情况。

  3.安全信息报告时间:工作信息、技术信息每季度报告一次;食品安全动态信息随时报告。

  四、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1.街道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案件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

  2.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及时处理或报告。

  五、监督制度

  成立街道及社区食品安全监督员,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对所部署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食品放心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对措能不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进行督查督办。

  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6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建立专管员日常管理机制。

  一、统筹协调机制

  街道食安办要加强对片区的业务指导,定期组织专管员开展辖区食品安全集中排查和整治,实时掌握片区内食品安全动态信息及风险隐患。

  专管员要及时将发现的片区内食品安全风险点和潜在隐患报告给食安办及相关食品安全监管站所,从而建立起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机制。

  二、隐患排查机制

  专管员负责本片区内网格员食品安全日常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查。检查对象是本片区内从事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种植养殖单位(户)、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超市(副食品店)、食品批发企业、食品配送中心和集贸市场、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贩等。定期检查每月应不少于4次,每次检查商家不少于6家,重点要把好"证、人、物、票、洁"五个方面。

  1、”证“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证照;

  2、"人"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

  3、"物"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的食品是否在保质期或有效期内,并查看食品颜色是否正常,标签标识是否齐全:

  4、"票"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的食品及原辅料的票证,要留存供货方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及每笔购物凭证或送货单,确保可溯源:

  5、"洁"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卫生,内外环境要整洁,食品放置要隔墙离地,分类有序摆放,食品和非食品要分架分区摆放。

  在检查过程中,认真做好现场巡查检查工作记录,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应立即制止,隐患轻微发给网格员,由网格员处置。隐患严重上报基层四个平台及上报街道食安办及相关食品安全监管站所.并积极协助相关食品安全监管站所依法进行查处。

  三、信息报告机制

  1、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的违法行为和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线索,要立即报告街道食安办和食品安全监管站所。

  2、为迅速及时地报告食品安全有关信息,可采取电话、微信、电子邮件或其他有效方式。

  四、协助执法机制

  街道食安办要加强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派出机构的沟通协调,建立定期联合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机制,齐心协力抓好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监管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街道食安办协调指导下,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密切工作配合,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工作,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科学化、规范化、长效化水平。

  五、宣传教育机制

  街道食安办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食品专管员关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履职能力。食品专管员要指导人民群众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风险意识、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大力宣传和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宣传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45",引导激发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食品安全群防群控的社会合力。

  六、食品专管员具体工作职责

  1、专管员在街道食安办的领导下开展品安全相关工作,完成街道食安办安排的有关工作,接受市场监管所等派驻机构的业务指导。

  2、认真执行食品安全定期巡查检查制度,协助各派驻机构做好责任片区内企业和市场经营主体的管理。

  3、积极参加街道及各派驻机构组织的食品安全方面知识和业务培训,为群众和企业提供快速精准、及时有效的政策指导、办理服务。同时积极做好食品安全领域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工作。

  4、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片区内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要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5、督促企业和市场经营主体及时进行隐患整改、规范经营;积极协助街道、派驻机构查处食品安全领域举报投诉、联合执法案件。

  6、做好上级布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7、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7

  一、总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食品安全工作被列为乡镇(街道)的重要职责之一,切实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和统筹协调等工作。

  二、具体职责

  1.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分析形势,研究部署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组织力量协助监管部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

  3.制订本辖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4.建立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数据库,并上报相关信息。

  5.统筹规划本地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协助开展日常管理。

  6.针对存在问题和上级部署,及时开展专项整治,组织或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查处辖区内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食品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各项长效监管机制。

  7.负责推荐、管理、培训辖区内各村(社区)协管员,明确其工作职责、考核办法等事项。

  8.做好农村厨师登记备案、农村家宴申报备案和管理工作,落实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建设与运行,发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农村集体聚餐中的作用,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9.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

  10.受理群众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并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处理。

  11.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一)乡镇(街道)食安委、食安办会议制度。

  乡镇(街道)食安委建立会议制度,会议分为食安委全体会议、食安办主任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部门会商会议。

  1.食安委全体会议

  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可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决定临时召开。

  会议议题由乡镇(街道)食安办根据工作情况和成员单位的相关意见,提出初步意见,报乡镇(街道)食安委主任审定,内容主要包括:

  (1)传达贯彻上级食品安全方面的重要精神、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等;

  (2)分析研判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乡镇(街道)一个时期(如年度、半年度)的工作;

  (3)制定并组织实施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规划;

  (4)听取乡镇(街道)食安办和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汇报,检查督促食安委确定的重大事项落实情况;

  (5)统筹协调食品安全重点、难点工作,并明确相关责任、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

  (6)根据上级要求和职责分工,研究食品安全事件处置等工作;

  (7)审议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等有关情况;

  (8)其他事项。

  2.食安办主任办公会议

  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根据需要或遇有重要情况,可由乡镇(街道)食安办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决定临时召开。

  (1)研究乡镇(街道)食安委确定的年度工作计划落实等工作;

  (2)研究提出拟递交乡镇(街道)食安委全体会议审议的工作事项;

  (3)研究确定乡镇(街道)食安办阶段性重点工作;

  (4)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综合检查、联合执法和案件查处等工作;

  (5)其他事项。

  3.党政联席(专题)会议

  专题工作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每年不少于1次。出席人员的范围根据食品安全工作需要确定。

  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1)研究部署上级部门安排的阶段性工作任务;

  (2)谋划研究食品安全重大为民办实事项目;

  (3)研究食品安全工作表彰奖励事项;

  (4)研究重大督查督办方案;

  (5)研究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和行政责任约谈事项;

  (6)协调决定涉及部门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7)研究其他突发、偶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等;

  (8)其他事项。

  4.部门定期会商会议

  会议根据需要每2月召开1次,由乡镇(街道)食安委主任召集和主持,或委托乡镇(街道)食安办主任、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出席的范围为各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人。

  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1)研究部署上级安排的阶段性工作任务。

  (2)研究决定涉及部分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治等工作事项。

  (3)研究突发、偶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等。

  (4)协调食品安全难点问题,明确监管责任,落实工作措施。

  (5)其他事项。

  (二)信息报告制度

  1.信息报告流程

  乡镇(街道)食安办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本乡镇(街道)食品安全信息并报上级食安办。

  乡镇(街道)食品安全信息报送流程图

  2.信息报送内容及要求

  (1)对属地的食品安全工作总结定期上报,上级部门部署的阶段性重要工作小结、统计报表按时间要求上报。

  (2)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定期上报。

  (3)对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除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处置外,要立即向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5)投诉举报渠道获取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隐患线索,及时上报。

  (6)重要媒体舆情或其他可能引发事态扩大,影响社会稳定的食品安全案情信息,及时上报。

  涉及应急处置工作的,乡镇(街道)食安办应及时将处置情况进展掌握并汇总,以信息专报等形式及时向乡镇(街道)食安委领导及县食安办报告,并根据工作需要向乡镇(街道)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以及村(社区)通报有关情况。

  食品安全信息的报告要遵循实事求是和科学合理的原则,保证信息准确、及时、客观、公正。因瞒报、漏报、迟报、缓报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应追究直接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3.信息发布

  乡镇(街道)食安办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和综合发布本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并报送县食安办;辖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发布本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并报乡镇(街道)食安办备案。信息发布单位在信息发布前应与相关部门提前沟通,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客观、公正。信息发布单位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投诉举报制度

  1.责任分工:

  (1)乡镇(街道)食安办负责受理、登记、交办和转办投诉举报;

  负责受理有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咨询;负责跟踪、督办重要投诉举报办理情况;负责协调重要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并反馈办理结果;开展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处理、分析、通报和回访。

  (2)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受理相关投诉举报。

  (3)市场监管所负责受理并处理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投诉举报。

  (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受理并处理涉及农产品种植、畜禽养殖环节,以及私屠滥宰生猪等的投诉举报。

  (5)公安派出所负责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投诉举报及查处。

  (6)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涉及食品流动摊贩的油烟污染、餐厨废弃物管理等方面的投诉举报。

  2.处理流程:

  (1)交办:乡镇(街道)食安办受理、登记投诉举报后,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办理。

  (2)办理: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交办的投诉举报件后,应及时进行核查,调查属实的应及时立案查处,并反馈工作进展,待有最终处理结果后再进行二次报告。(一般情况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自收到举报件之日起60日内办结;

  情况复杂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交办机构和举办人延期理由,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举报件实行一事一查、一案一结,对已办结的举报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形成卷宗资料装订成册,按档案管理规定存档,不得丢失、隐匿或者擅自销毁。

  (3)反馈:投诉举报件办结后,办理部门应将办理结果或进展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并抄报乡镇(街道)食安办。

  (4)督办:乡镇(街道)食安办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督察督办,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投诉举报件承办单位,并提出督办意见或改进建议。投诉举报件承办单位收到督办或改进建议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情况;

  未采纳改进建议的,说明理由。

  3.举报奖励:

  奖励设置:县财政统一设立举报奖励专项资金,乡镇(街道)协助落实举报奖励资金的报送和发放。

  奖励方法:对县食安办交办的举报,根据《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要求,由各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依职责负责立案查处结案后,报县食安办审查,也可定期由乡镇(街道)食安办统一报县食安办审查,报财政部门审核后发放。

  (四)宣传教育制度

  1.研究制定本辖区年度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和重大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2.每年组织本辖区食品安全网格员开展宣传培训2次以上,提高工作人员的监管水平;

  3.定期对食品企业法人及经营业主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与培训,引导食品从业者牢固树立法律、道德、诚信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4.通过宣传橱窗、现场服务、发放资料等形式,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服务活动,提高防范意识;

  5.及时按照上级部署开展相关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五)联合执法制度

  乡镇(街道)食安委是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的领导机构,食安办是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的综合协调机构。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联合执法行动结束后,参加行动的各有关部门对本次执法活动的处理情况作书面整理,报告乡镇(街道)食安办备案。

  1.联合执法主要内容

  (1)围绕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重大活动和节假日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等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2)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涉及食品安全需要联合执法的工作任务;

  (3)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开展联合执法的事项。

  2.联合执法启动机制

  (1)常规启动机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需要开展乡镇(街道)重大联合执法以及上级要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由乡镇(街道)食安办牵头,拟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经乡镇(街道)食安委同意后组织实施。

  (2)专项启动机制。涉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专业执法力量难以纠正、制止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时,相关部门可将联合执法行动方案(草案)提交乡镇(街道)食安办,乡镇(街道)食安办经与相关部门协商,并报食安委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

  (3)突发启动机制。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项,需要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时,乡镇(街道)食安办应立即向食安委领导和县食安办报告,尽快组织实施。

  (4)分类处理机制。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坚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则,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和程序分别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3.协作办案

  乡镇(街道)食安办、各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公安派出所组成工作小组,负责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1)信息共享。乡镇(街道)食安办、各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公安派出所确定专人,负责日常的信息交流、线索移交以及案件查处工作的协调配合工作。

  (2)案件咨询和会商。对案件重点、复杂、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各方应积极配合,集体进行案情咨询探讨,根据实际情况互相派员协助侦查,参加案件讨论,审查相关案件材料,提出取证建议。

  (3)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中发现的有关违法、犯罪线索及案件,应按照规定及时移送和反馈。该移送不移送、该接收不接收,造成案件证据灭失及严重社会影响的,应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4)提前介入。各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认为案件复杂、已涉嫌构成犯罪的,可提请公安派出所提前介入,共同拟定行动方案。

  (六)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制度

  1.重大事故应急处置

  乡镇(街道)食安办牵头制定完善《乡镇(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并适时组织应急处置演练,提升实际应对能力。

  2.舆情处置和媒体应对

  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舆情处置管理办法(试行)》(浙食安办应[2013]13号)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辖区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工作。乡镇(街道)配合县政府做好属地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工作。

  (七)隐患排查制度

  1.乡镇(街道)食安办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年度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内容和方法。

  2.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逐一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隐患性质、产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属于区域性、行业性的风险隐患信息,填写《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分析研判表》,并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分析研判表》报上级食安办和主管部门。

  3.在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本辖区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超出其管辖权的,应当立即向上级食安办报告。

  4.对辖区内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如能在短期完成治理整改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排除;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治理排除的,要制订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治理整改措施、整改效果、责任人和期限等,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5.辖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对食品安全隐患所在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巡回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督促其尽快整改到位。隐患所在单位整改措施长期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进一步的监督、查处措施。

  6.积极会同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八)档案管理机制

  1.乡镇(街道)食安办应在相关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辖区网格分布、网格人员、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档案等。

  2.收集并完善日常巡查、排查记录和图片等资料,建立日常检查巡查管理的连续性档案。

  3.及时收集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参加或召开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以及相关照片等,建立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推进情况档案。

  4.建立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学习培训等工作档案。

  5.档案资料要存放于办公室妥善管理,管理相对人及单位提供的要求保密的材料要严格保密。

  (九)资金保障制度

  1.资金来源与项目

  为确保辖区食品安全落实到位,乡镇(街道)应设立食品安全专项资金,用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能力建设等支出,具体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需要进行安排。在安排常规项目资金的同时,应适当考虑食品安全应急事件处置、临时性专项整治等方面的支出需求。

  2.资金使用范围

  (1)用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支出,包括组织联合检查、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2)用于食品安全考核的奖励,包括乡镇(街道)对村(社区)的食品安全网格员考核奖励等支出。

  (3)用于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包括应急培训和模拟演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监管信息化等方面支出。

  (4)用于乡镇(街道)确定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支出。

  (5)用于食品安全网格员报酬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3.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结合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乡镇(街道)每年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检查。

  (十)教育培训制度

  乡镇(街道)食安办负责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定期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主要对象有:

  1.乡镇(街道)机关干部、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村(社区)负责人;

  2.食品安全网格员;

  3.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4.其他人员,如食品安全义工、志愿者等。

  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按星级食安办建设要求随机调整)。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培训可在县食安办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统筹安排下,分级协作,共同举办。

  (十一)督查考核制度

  1.督查督办

  乡镇(街道)食安办负责对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和村(社区)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1)督查督办分专项督查和日常相关工作的催办督办,可以采用实地督查的方式,也可采用限期报送工作情况或相关资料的形式。

  (2)主要内容

  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②年度计划确定的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情况。

  ③上级政府和部门部署的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④乡镇(街道)食安委部署的重要工作落实情况。

  ⑤各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和村(社区)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置、整改落实情况。

  ⑦食品安全案件查办情况。

  ⑧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等。

  (3)结果通报

  乡镇(街道)食安办在一定范围内及时通报督查督办结果,并将工作落实情况与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及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相衔接。

  2.绩效考核

  根据县食品安全工作要求,乡镇(街道)应对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1)主要内容

  ①乡镇(街道)规定职责的履行情况。

  ②乡镇(街道)交办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③村(社区)涉及的食品安全日常工作完成情况。

  (2)考核安排

  由乡镇(街道)食安办拟订具体考核评价细则,报乡镇(街道)食安委领导审定。由食安办领导带队,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参加。

  (3)结果和奖惩

  绩效考核结果由乡镇(街道)食安办汇总整理,形成书面报告报乡镇(街道)食安委,由乡镇(街道)食安委审定。考核结果向各村(社区)反馈。辖区内发生严重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件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以及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责成向乡镇(街道)食安委作出书面检查。

  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8

  为加强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特制订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工作制度

  (一)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职责

  统一领导、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研究审议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发展规划;审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要活动和专项整治;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辖区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情况。

  (二)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负责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督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决定事项;指导各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的专项督查;协调有关跨地区、跨部门食品安全重要事项;筹备组织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类会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进行查处。

  二、会议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会议制度

  1、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其他参加会议的人员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特殊情况可由主任或副主任决定随时召开。

  2、会议内容: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讨论审议有关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工作计划,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各成员单位汇报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及建议;检查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3、根据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召开部分成员单位工作协调会,研究协调专项工作。

  (二)协调委员会联络员会议制度

  1、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委员会联络员会议(联络员为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科室负责人),由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特殊情况可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决定随时召开。

  2、会议内容:研究落实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和日常监管中的协调工作,讨论决定需要上报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上述两种会议均须有专人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发送范围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

  三、案件举报受理与查处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受理工作,设立举报电话,确定专人认真记录,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对涉及其他部门或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成员单位接报后要及时报告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由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处理。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协调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及时做好组织和查处工作。

  四、信息收集、发布及报告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和分析整理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向成员单位传递。

  (二)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都要确定一名专职食品安全信息员(信息员由本单位指定),负责本系统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和报送工作。信息实行审核报送制,由成员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三)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制订出台的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重要监管措施,专项整治方案和实施情况,工作总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情况和质量抽验计划及结果等。上述有关内容各成员单位要按规定及时报送,各成员单位每季度末必须单独报送一条综合性的食品安全工作动态信息。

  (四)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不定期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全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监管措施、专项整治方案的实施情况,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情况,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状况、全辖区范围内食品安全检测结果和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经验做法和抽验结果等,信息报送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成员、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五、宣传培训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统一协调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相互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在协调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培训,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9

  1、消防安全工作要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防火安全工作。

  2、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制。

  3、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

  4、成立义务消防队,当发生火警火灾时,必须立即组织进行抢救工作。

  5、对消防安全防护器材,应定期检测、检查及维护保养,确保随时完好备用。

  6、防火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执行上级有关指示和规定。

  (2)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及有关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单位工作的同时评比防火安全工作。

  (3)经常采用各种形式向干部职工进行消防、防火宣传教育。普及和提高消防、防火安全知识。

  (4)研究和布置本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定期进行检查。

  (5)对一切危及防火安全的现象和行为,采取有效的制止措施。

  (6)负责本区域消防器材管理,应认真维护保养,保证良好备用。

  (7)协助有关部门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7、防火安全,人人有责,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注意防火安全,对火灾危险现象及行为均应进行严肃的斗争。

  8、义务消防队职责

  (1)义务消防队员占干部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义务学习训练、召开消防灭火演习。

  (3)义务消防队要管理好灭火器材和作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4)义务消防队成员对本单位不符合防火安全的现象,有权向主管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批评。

  9、加强防火安全的宣传教育,做到群防群消,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10、电气设备的安全防火管理

  (1)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检修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

  (2)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安全的接地装置和有可熔保险器,或自动控制器,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保险装置;电力网不准超负荷运行。

  (3)对容易产生静电引起火灾的设备和容器,必须装置足以能够导除静电的设施。

  (4)存放易燃性气体、液体、固体的容器管道附近,不得设置变压器和电热器。

  (5)变压器、电动机、配电室等电气设施和部位,要经常检查维修,严格控制温度、保持清洁、不得在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高温和有腐蚀性的场所,其电线及电气线路应使用暗线、防腐线。

  11、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在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中的安全管理。

  12、文化活动室、干部职工宿舍和招待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随意乱拉、乱接临时电线,严禁乱用较大功率的电热器(具)。

  13、禁止携带引火物及发火物进入危险场所。

  14、火灾事故的抢救原则

  (1)报警早,损失小,报警要沉着冷静,及时,准确。

  (2)边报警,边抢救,要及时扑灭初起之火。

  (3)先控制,后抢救,应首先切断可燃烧的来源。

  (4)先救人,后救物,应贯彻执行救人重与灭火的原则。

  (5)防中毒,防窒息,正确选用灭火剂,尽可能站在上风向,必要时要带面具。

  (6)听指挥,莫惊慌,平战结合,计划周密,互相配合,积极主动。

  (7)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沉着、冷静,正确判断。指挥英明果断。

  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0

  为推进我办事处安全生产信访举报工作的开展,认真负责地处理人民群众的来访来信,提高办理举报安全生产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国家、企业、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信访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办事处信访举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全生产信访举报办理工作是指信访人(相关单位、企业、群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生产安全隐患和事故等事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受理生产安全的信访举报案件认真妥善处理并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隐患,减少、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第二条街道安委办为信访举报件的受理部门。

  第三条处理信访举报案件事项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

  (二)依法办事,热情服务;

  (三)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四)确保质量,注重效率;

  (五)遵守办案纪律,严守工作秘密。

  第二章信访举报的处理

  第四条接访人员通过阅看来信、接听来电或接待来访,尽可能了解信访人反映安全生产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物、事情经过及信访人的要求和理由等,并做好相关的登记、记录。

  第五条对受理的信访举报件,要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减少重复上访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对信访举报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认真核查办结,并将办理情况向署名举报、信访人进行情况反馈,并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第七条在受理、核实、转办、查处、答复举报人时必须依法、及时、准确,符合规定程序。在办理署名举报线索,必须为举报人严格保密,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对泄密事件要严肃查处,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责任追究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办理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一)对要求核查的安全生产信访案件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二)对要求核查的'安全生产信访案件因工作不力,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造成部分影响和损失的,造成越级上访或集体上访的;

  (三)对要求核查的安全生产信访案件不及时、认真查处,敷衍塞责,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造成部分损失和影响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办理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要求核查的安全生产信访案件,徇私舞弊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一定的损失和影响的;或者发生泄密事件对举报人不严格保密,将举报材料转给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的;

  (二)对要求核查的安全生产信访案件在核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情的,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监察处理,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要求核查的安全生产信访案件利用职权,收受信访人贿赂或扣压、隐匿信访材料的,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