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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时间:2024-11-30 12:34:38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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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通用11篇)

  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通用11篇)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1

  一、全面组持工程管理部的各项工作,向董事长和总经理负责;

  二、负责项目工程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报建办证工作;

  三、负责对项目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管和指导工作;

  四、负责与有关政府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的联系、协调和公关,以及施工各方的协调工作、确保工程保质按期完成;

  五、办理项目工程前期报批手续取得相关证件,监督监理总监工程师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组织各专业的验收和竣工验收,检查资料员及时收集工程档案资料并整理归档;

  六、制定项目工程的成本控制目标,报公司批准后负责实施;

  七、负责与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工作的协调、协作与衔接;

  八、负责项目工程招标、议标工作,对技术资料、技术参数和适用标准、规范图集的审查确认;

  九、向公司申报在工程管理和成本控制工作中所需要的工具用具、标准、规范、图集、定额等的购买;

  十、负责开工令、工程指令、现场签证、工作联系单、通知单、整改措施和专项方案、工程技术变更等,以及由工程部发出的`所有文件的审查、审核确认工作;

  十一、组织对项目工程的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

  十二、审核工程进度款及其他合同款项的支付金额,按合同约定的节点办理付款手续;

  十三、负责对已建成的厂区所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维修工作;

  十四、对不服从管理、不能胜任工作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提出处罚、解聘的建议;

  十五、负责落实公司领导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2

  一、工程项目资料分类:

  1、文字资料:

  (1)工程项目合同;

  (2)监理工程师大纲、规划、条例,监理月报,指令,通知,函件;

  (3)总包单位报告、函件;

  (4)建设单位指令、通知;

  (5)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

  (6)会议纪要;

  (7)工程质量事故核查处理报告;

  (8)施工组织设计;

  (9)施工进度计划;

  (10)工程报表;

  (11)经济签证;

  (12)现场技术核定单;

  (13)现场材料价格回执单;

  (14)工程款支付申请单;

  (15)工程竣工资料;

  (16)工程检查验收资料;

  (17)公司内部文件资料;

  2、图片图象资料:工程项目照片;

  3、电脑部份:现场项目管理资料;

  二、工程项目资料的管理职责:

  1、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负责现场的资料管理;

  2、现场工程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现场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确保工程项目资料的完整、正确和安全;

  三、工程项目资料管理规定:

  1、工程现场每周必须进行工程项目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2、现场档案资料管理员负责审查档案资料,整理齐全后保存;

  3、借阅工程资料必须履行手续,不得遗失,更换;

  4、工程项目资料必须建立资料台帐、资料目录。

  四、工程项目文件资料的'签收传递规定:

  1、设立文件发文签收登记本,一切文件资料发送、送达时必须要求签收;

  2、公司内部指令,通知、报告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均具实名;

  3、对监理工程师、总包单位所有文件资料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均具实名;

  4、所有对内对外文件资料必须按职责规定权限审查签发。

  5、工程项目竣工移交后,现场的文件资料按公司规定和要求进行交接。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3

  为了加强xxxx公司各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保证xxxx公司正常的安全生产运行,提高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在《xxxx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暂行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公司的实际,重申如下规定和要求。

  一、施工单位安全职责

  1、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按照hse管理的要求,向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开工报告、项目hse计划书和项目hse作业制导书,并经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并与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办理风险抵押金手续。

  2、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4、施工单位必须配备安全管理机构,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必须坚守岗位并有明显的标志。

  5、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施工队伍的现场安全员必须每天对施工现场全面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协调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6、施工单位应当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7、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义务消防队。

  8、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施工单位应该根据集输公司的要求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持证上岗。

  9、施工单位应当每周对施工队伍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学习相关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案例,总结经验教训,做好风险评估。

  10、施工队伍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涉及到用火、用电、用气、用水,必须到本公司相应部门或单位办理审批手续。

  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管理

  1)工程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现场四周必须利用隔离板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档,并设置统一样式的施工标牌。施工围档和标牌符合《冀东油田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

  2)原则上一个施工现场只能开设一个大门供人员和施工车辆出入,设立门卫,进出人员履行登记手续。如影响本公司相关单位巡检通道需要围档其它部位有人进出的地方也要设立临时门岗。

  3)工地大门内必须按规定设置一图,二牌,三板,四旗。一图即施工平面布置图;二牌即安全计数牌,施工现场管理体系牌;三板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板,消防保卫管理制度板,场容卫生环保制度板。四旗即彩色旗。图、牌、板、旗做到内容详细,针对性强,字迹工整,规范清晰。

  4)施工场地四周要插彩旗,安装相应图牌,图牌包括:施工效果图、材料标识牌,作业施工指示牌。施工场区要挂安全标语、警示语,所有图牌高度、字体、大小要统一。

  5)库房材料的管理要规范化,除水泥、钢筋、沙石料外,所有的施工用料都要实行上架、分类摆放,水泥、钢筋、沙石的摆放要成方成垛。

  6)施工现场应根据根据需要配置适量、有效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道路的畅通。

  7)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必须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8)大型施工项目施工单位要建立临时厕所。

  2、施工人员管理

  1)现场施工人员要统一着装,穿戴整齐,配戴安全帽,左前胸统一佩戴本公司发放的.“施工准入证”标识牌。

  2)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逗留、走动。

  3)现场配备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巡检员各一人,并有明显标识,相对固定。

  4)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本xx油田和xxxx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

  3、车辆管理

  1)进入本公司各单位的施工车辆严格履行门卫登记检查制度,必须带有合格的防火帽,油气罐车还需要带有合格的接地链。

  2)施工运输车辆必须在本单位指定的路线和场地内活动,时速不大于10公里/小时。

  4、施工用电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xx油田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暂行规定》中的施工用电管理相关规定。

  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值班电工进行值班。

  3)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本公司的电源,施工单位必须填写临时用电申请单,经本公司相关单位领导同意,由公司相关单位的专业电工指定接电地点。电器线路连接规范,并由施工单位安装合格计量仪表后方可使用。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

  4)在本公司一级防火区的施工作业所用的电器设备、电线以及闸刀、开关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三、xx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不影响本公司各单位安全生产运行的前提下,本公司尽力为施工队伍提供便利条件以及用电、用水、用气等相关服务。

  2、本公司实行公司主管领导、安全监督科、基层安全监督人员三级监督检查制度。本公司各基层单位对在本单位所辖区域的每一施工现场指定监护人,基层安全监督人员坚持每天到所在单位的外来施工队伍现场巡查。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监督科将不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3、本公司三级监督检查人员有权随时对施工队伍进行检查,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公司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施工队伍停工整顿。

  4、本公司有权向施工队伍索取项目hse计划书、作业指导书、开工报告、相关图纸和技术资料。

  5、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施工队伍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实行动态监督。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4

  一、办理项目工程前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直至《开工证》过程中的全部报批取证工作。

  二、组织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择优选择工程施工监理和施工单位,向公司工程管理小组准确提供施工单位资质、资格审查报告。

  三、落实开工前现场的“三通一平”各方面条件,组织工程测量,验线,移交坐标点和水准点等工作。

  四、监督监理单位的总监工程师组织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地基与基础”等分部分项验收工作并做好记录和签证;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取得有关的消防、节能环保等专业验收合格的证书,最后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证》。

  五、加强技术管理,开工前熟悉施工图纸,牵头组织图纸会审,督促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技术和设计图纸交底;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

  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地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工程施工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合同、施工图等,结合公司工程管理制度和公司对项目工程的整体计划安排,制定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监理单位的监理大纲,是否能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

  七、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项目部机构组成管理成员的资质,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现场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上岗证书及培训情况的证书。

  八、对施工质量进行实时监控与管理:检查监督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健全、运行可靠,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对重点工序重要节点进行抽查,做好检查记录签字确认隐蔽工程记录。

  九、对施工单位的材料、设备进行检查验收,记录材料设备的供货情况及质量情况,从源头把好质量关,杜绝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

  十、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报表,定期召开协调会,检查施工单位的人力和施工机械安排,材料设备供应情况,保证按合同工期竣工。

  十一、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文明施工措施,保证安全、文明施工。

  十二、审查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整改措施和质量通病的预防与整改,并监督实施。

  十三、负责甲供材料的计划、采购、验收、移交和调配。

  十四、按合同预算价款把好成本关,依据公司工程管理制度,办理设计变更、发出工程指令、签署现场签证单和编制变更、指令和签证的预算和洽商计价。若发现有超越合同预算价款时应及时预警,上报公司领导和工程管理小组。

  十五、编制施工图预算,办理竣工结算。起草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并按公司审查流程进行审查通过。

  十六、建立监理例会制度、施工日志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并负责贯彻执行。

  十七、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5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财务管理,保证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安全生产资金的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落实安全投入主体责任,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所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过程。

  1.3基本原则

  1.3.1严格遵循国家及行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合法使用,各级财务管理人员职责清晰、责任到位,便于检查和考核。

  1.3.2本制度中的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时在成本中列支且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2、引用文件

  3、职责与分工

  3.1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安全生产费用保障体系;

  (2)监督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合法使用。

  3.2施工单位:

  (1)制定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年度提取计划;

  (2)按月向建设单位提交安全生产费使用情况表;

  (3)管理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费使用台账;

  (4)对安全生产费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总结。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管理目标

  4.1.1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安全生产费用保障体系。

  4.1.2各级安全生产费用要确保足额提取,合法使用。

  4.1.3安全生产费用的保障要切合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实际,满足工作要求,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完善和持续改进。

  4.2管理程序及要求

  4.2.1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

  (1)提取费用总额应确保满足《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水利水电工程安全费用提取比例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2%的要求。

  4.2.1.1安全生产费用应及时、足额提取,如按本制度所规定提取比例所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投入,可据实提高比例标准,以充分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4.2.2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4.2.2.1使用范围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2.2.2安全生产费用计划

  (1)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的编制要适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危险源预测程度、劳动环境改善、事故预防处理、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教育培训费用支出等编制。

  (2)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年度安全生产费提取计划须经上级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

  4.2.2.3使用审批

  (1)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安全生产费使用审批程序:施工单位安全科报计划→施工单位财务科审核→施工单位经理核准→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

  4.2.2.4使用台账和记录

  (1)提取安全生产费的各级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及时记录已发生的安全生产费,并进行合理分类。

  (2)施工单位财务人员应在会计账簿中单独设置安全生产费用明细科目,单独核算。

  (3)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单据、手续应齐全,必须提供原始发票、协议、支付凭证及相关清单,上述原始资料由各级单位财务部门分别保存。

  (4)施工单位于次月5日前向建设单位提供上月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清单以及发票复印件以备查用。

  4.2.3安全生产费用的检查与监督管理

  4.2.3.1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合法合规使用。财务、审计、监察及生产管理部应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

  4.2.3.2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过程的管理,各级费用提取的比例标准不得擅自降低。

  4.2.3.3财务部门要根据年初编制的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管理范畴,年底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公开披露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和数据。

  4.2.3.4安全生产费用应计入生产成本,各级均应设立专门账户单独核算,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挤占、挪用。

  4.2.3.5年度结余的安全生产费用可结转下年使用。工程项目结束后结余的安全生产费应上缴建设单位。

  4.2.3.6对于不按照本制度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和合法合规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将依据有关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予以行政或经济处罚。

  4.2.4安全生产费用的总结与考核

  (1)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各级单位应在年度终了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年度总结;

  (2)工程施工单位于1月5日前将安全生产费上年度使用情况上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6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逐级落实安全责任。要按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把防火责任切实落实到各个施工单位的具体责任人,确保每个环节不失控漏管,要建立健全各项有效的规章制度,可把防火责任与经济利益挂钩,与年终考核结合,实行奖惩制度,全面提高对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平时加强监督、检查,尽可能做到隐患早发现,措施早制定,设施早到位,保证已有的各种防火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2、严格施工管理,加强防火措施。在施工现场,要时刻绷紧安全意识这根弦,尤其是在重点部位用火用电时。施工中必须严禁擅用明火。施工现场要严禁吸烟,严格禁止擅自运用各种形式的明火。因施工必要时,必须事先向现场主管部门申请并办理必要的动火手续,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明火作业。 同时要加强临时用电管理,采用合格电线,线路合理,电线不要铺设在可燃物上面,严禁乱接乱拉用电,尽量不用老化电线,避免电气起火。

  3、合理布置现场。针对建筑施工中的火险特点,在进行施工组织时,对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进行合理规划,设置消防通道,办公区生活区建筑要设置一定的防火间距,划分明确的用火区,易燃、可燃材料要集中堆放,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仓库要作为防火检查的重点部位,加强日常管理。

  4、配全灭火器材,提供消防水源。建筑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电气焊工作点、办公室、食堂、仓库等)要配备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材,可配置适当数量的临时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水桶、消防沙袋等。各种消防器材一定要放在明显和方便提取的 位置并作“消防用品,不得挪用”的.明显标志,临时用水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在附近应设置消防水池,以便发生火灾时能及时就近取水灭火"。

  5、加强宿舍管理。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扯电线,采用电炉子做饭,使用电暖器要注意周围近距离内不要放置可燃物,无人时要关闭电源,使用电褥子时,首先要购买合格产品,防止使用时漏电,无人时不要开通电源,防止温度过高引燃褥子、被子等可燃物。

  6、加强安全教育。施工单位要重视日常的安全教育,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可利用黑板报、墙报、宣传栏,介绍一些消防知识、火灾案例,有条件的施工单位,还可组织职工进行灭火演习,从而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7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工地)安全文明生产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2.施工现场(工地)必须具备良好的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3.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应备有各个工种安全生产手册或须知,并做到每个职工人手一册,特殊工种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4.施工现场入口及危险作业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种安全防范标志,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

  5.施工现场秘须做好防火、防电、防爆和防坠等防护工作。

  (1)、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各种消防设施配置齐全,并由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油库易燃品存储等重点防火区域必须禁止火源进入。

  (2)、供电电路布设及施工用电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用电的规程和规定,并应避免防碍正常作业和交通。

  (3)、爆破作业前必须报当地公安部门批准。火工产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火工产品的运输、存放必须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4)、高空作业必须遵守有关作业规程,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或防护栏杆,视具体情况使用安全带等防护设备。

  6.施工现场必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7.施工现场应建立完善的机具设备例保、检修制度,保证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转。

  8.施工单位要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组织机构,制订出完善、可行的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并准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坚持汛期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9.在河道、沟渠内进行桩基施工的单位,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尽量避开汛期施工。如在汛期施工或在河床上建有营区及堆放建筑材料的,要做好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洪措施。

  10.施工单位的取土场、弃土场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和必要的维护,防止水土流失、滑坡和堵塞河道等现角的发生。

  11.工程部将对各施工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将进行停工整改。

  12.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在建的工程倒塌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工程部及有关部门报告。

  13.工程事故等级划分、申报时限和申报内容按照建设部《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执行。对重大质量和人员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报工程部及有关主管部门。

  14.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素质是对其选择的一项重要内容,施工企业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各施工单位开工前在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要详细说明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15.监理单位应具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理知识和能力,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纠正。

  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企业在开工前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绘制好总体平面布置图,施工总体平面布置图应布局合理,文明责任区划分明确,有明显标记,并报经工程部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实施。

  2.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目标管理,应将施工组织网络网、年季月目标计划、工序交接流程、质量目标及管理制度上墙,并按季、月进行目标细化。

  3.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监理人员都必须佩带胸卡(上岗证),同时按照管理处的有关要求统一着装。

  4.施工现场作业道路应保持平整,设有明显路标。机具和材料应做到“二整”:机械设备保持状态良好、整洁、停置整齐:施工材料堆放有序、存储规整合理,并插置标示牌。

  5.工地现场外观应做到“三洁”:施工场地整洁、生活环境清洁、施工产品美观洁净。场区及施工范围内的沟道、地面无废料、垃圾和油污,应做到工完、料尽、地清。办公区、作业区、仓库等场所内部应整洁有序,生活区中食堂、供排水、浴室、宿舍应符合防火、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

  6.施工合同段内主要构造物前应设置标牌,标明名称、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旁站监理等内容标牌。

  7.各类拌合场(站)和加工制作场地内区域必须进行场地硬化处理,材料分隔堆放,设隔离墙,并有标牌标明名称、规格,对水泥、钢材等,需设置防雨、隔潮设施。

  8.现场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应配设“设备标志牌”标示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出场日期,使用状况,操作人员姓名等。

  9.施工现场每个主要施工区域,均应有负责人现场指挥施工,主要部位应有技术人员在岗,现场指挥和技术要熟悉操作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

  10.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附属工序要提前进行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11.施工车辆行驶的便道应进行日常性养护,保证晴天行车无扬尘,雨后能行车无积水,不影响施工场地外围道路清洁和不影响当地群众正常生活、生产和通行。

  12.施工企业应具有环保意识,对施工中产生的废料不可乱弃乱放,应按要求运往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存放:对易于造成环境污染的施工材料,在运输、存放及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使之污染或将污染降到最小限度。

  13.现场进行的各项施工操作,必须按施工前的施工操作安排,或按相应的有关规定进行做到层次清楚,紧张有序,杜绝违章操作和野蛮施工。

  14.监理人员对施工企业的文明施工情况应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满足文明施工要求的要及时予以下令整改。

  15.施工结束后做好临时占地的恢复工作,对施工中占用的地方道路、空置地等做好恢复工作。

  三、罚 则

  1.对违反本规定,施工现场存有事故隐患,或存有野蛮施工现象的项目经理部,管理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如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限期清退出场,并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因此造成的建设单位的损失,由施工企业承担赔偿。

  2.旁站监理及其驻地办对事故隐患视而不见,工程部将对其进行警告或辞退,责令驻地办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因此造成建设单位的损失,将视情节由其承担赔偿或清退出场。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8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五十八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三)项行为,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六十七条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八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9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五十条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第五十一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五十二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10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11

  为了确保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管理正常进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管理,规范施工,有效控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及制度,我公司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规定:

  一、劳动安全纪律部分: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任何工种及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一人次罚款50元,罚班组长100元,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罚款150元,发现某班组一次性三人以上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200元,施工项目经理部罚款500元;帽壳已坏,不起安全防护作用,每发现一人次,罚班组长50元,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罚款50元;一人连续被罚三次以上,将停工学习,学习后仍然不改正者,开除施工现场;因不戴安全帽而发生了轻伤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负。

  2、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一经发现一人次,罚款50元,罚班组长100元,施工项目经理部罚款150元。

  3、酒后人员严禁作业,如发现酒后作业人员每一人次罚款100元,罚班组长200元,施工项目经理部罚款300元,酒后作业发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担经济责任外,将视其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4、高空作业(2m以上)必须穿带安全带,如发现未穿带安全带高处作业人员每一人次罚款50元,罚班组长100元,罚施工项目经理部款150元,未穿带安全带高处作业发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担经济责任外,将视其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5、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发现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每一人次罚款50元,因小孩年幼无知而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监护人自负,因乱动机械设备而造成经济损失者,由监护人全部负责。

  6、严禁在易燃易爆处吸烟,一经发现,每一人次罚款50元,罚班组长100元,罚施工项目经理部款150元;如果由此造成火灾或者爆炸等严重事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及经济损失。

  7、现场施工人员要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听从调配,不服从者罚款200元。

  8、施工作业期间,不准穿硬底或带钉易滑鞋,不准往上往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违者罚款50元,罚班组长100元,罚施工项目经理部款150元。

  9、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不准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100元。

  10、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必须要求各种施工材料要按类堆码整齐,做到文明施工、文明管理,否则罚施工项目经理部款200元。

  二、临时用电部分:

  1、施工现场线路必须是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如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罚电工班组长200元每处。

  2、闸刀保险丝必须匹配,有一处保险丝用铝丝、铜丝代用,罚电工班组长50元。

  3、总配电箱、闸刀箱不加锁,下班后不拉闸,无防雨措施,一处每次罚电工班组长50元;

  4、开关电闸后,必须关闭电箱,由电工班组负责巡查关闭,公司一经发现未关闭的,一处罚电工班组长50元;

  5、电气设备有按规程作接零保护,接地接零不符合规范要求,罚相应使用班组50元;

  6。小型可移动电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其必须正确使用电器插头,不得在没有插头的情况下直接将电线插入插板,一经发现,罚款50元;

  7、临时照明线路高度不符合要求,线路拖地,老化破皮,漏电等发现一处罚款50元。

  三、机械设备部分:

  1、严禁非机械专业操作人员私自开动机械设备,违者罚款200元。

  2、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一经发现人员无证操作,罚施工项目经理部500元,并要求其操作人员离开项目施工现场或者从事其他非特种作业。

  3、电动设备在使用时不用防触电个人防护用品的,发现一处罚款50元;

  4、木工电锯、平刨带手套者,每一人次罚款50元。

  5、木工电锯不用防护挡板,操作木工平刨不用护指键推板、推棍每一人次罚款50元。

  6、严禁机械工在工作岗位看书、玩手机、干私活,发现在工作岗位看书、玩手机、干私活,每一人次罚款50元,处罚后由班组长或者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对其进行教育,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加倍处罚。

  四、基槽及临边防护部分:

  1、超过二米(含二米)基槽不设防护支护,不设围挡,每1延长米,扣罚架子工班组长50元,罚施工项目经理部100元;

  2、在临边,临洞口处未设防护支护的,每一处罚施工项目经理部50元。

  五、其它部分:

  1、木工支模板,将支撑顶在脚手架上,引起外架变形、倾斜每1沿长米,扣罚木工班组长50元。

  2、未经施工管理人员同意,私自将支护、围挡拆除,每一处扣罚拆除者所在班组长50元。

  3、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损坏安全防护设施、防护装置、安全宣传标牌者,按损坏实物原值加倍罚款,从工资中扣,并罚款50元

  4、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向基槽内抛物件,发现一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者,究其刑事责任;

  5、违反安全规定造成的紧急损失或人员伤亡者,按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承担其责任及经济相应损失。

  6、外架搭设时,未按规定使用连墙件与建筑物无靠连接的,一经发现,罚架工班组长200元。

  7、必须在易燃易爆区域放置灭火工具,如未放置,将对施工项目经理部罚款200元每处。

  8、在施工安全通道、临边、洞口及其他危险位置等必须悬挂安全警示牌,一经发现未悬挂的,每处罚施工项目经理部100元。

  9、严禁施工现场工人打架斗殴,违者一经发现罚款500元,并开出施工工地。如果造成民事或者刑事责任的`,我公司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0、如果发生偷盗行为且偷盗者为现场施工人员(工人及管理人员),则根据被盗物品的价值双倍罚款,并开出工地,该偷盗者所在班组的班组长罚款1000元。

  六、公司安全部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意见后,在整改期限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作业班组,将依照1000元、2000元、4000元逐次加倍处罚。作业班组无视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拒不执行安全整改措施的,由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上报公司研究处置。

  七、上处罚结果,公司相关人员拍照取证并公示照片,班组长签字后,一律现场现金罚款,拒现金罚款班组,罚单提交至公司财务处双倍处罚,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八、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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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通用11篇)

  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通用11篇)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1

  一、全面组持工程管理部的各项工作,向董事长和总经理负责;

  二、负责项目工程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报建办证工作;

  三、负责对项目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管和指导工作;

  四、负责与有关政府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的联系、协调和公关,以及施工各方的协调工作、确保工程保质按期完成;

  五、办理项目工程前期报批手续取得相关证件,监督监理总监工程师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组织各专业的验收和竣工验收,检查资料员及时收集工程档案资料并整理归档;

  六、制定项目工程的成本控制目标,报公司批准后负责实施;

  七、负责与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工作的协调、协作与衔接;

  八、负责项目工程招标、议标工作,对技术资料、技术参数和适用标准、规范图集的审查确认;

  九、向公司申报在工程管理和成本控制工作中所需要的工具用具、标准、规范、图集、定额等的购买;

  十、负责开工令、工程指令、现场签证、工作联系单、通知单、整改措施和专项方案、工程技术变更等,以及由工程部发出的`所有文件的审查、审核确认工作;

  十一、组织对项目工程的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

  十二、审核工程进度款及其他合同款项的支付金额,按合同约定的节点办理付款手续;

  十三、负责对已建成的厂区所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维修工作;

  十四、对不服从管理、不能胜任工作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提出处罚、解聘的建议;

  十五、负责落实公司领导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2

  一、工程项目资料分类:

  1、文字资料:

  (1)工程项目合同;

  (2)监理工程师大纲、规划、条例,监理月报,指令,通知,函件;

  (3)总包单位报告、函件;

  (4)建设单位指令、通知;

  (5)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

  (6)会议纪要;

  (7)工程质量事故核查处理报告;

  (8)施工组织设计;

  (9)施工进度计划;

  (10)工程报表;

  (11)经济签证;

  (12)现场技术核定单;

  (13)现场材料价格回执单;

  (14)工程款支付申请单;

  (15)工程竣工资料;

  (16)工程检查验收资料;

  (17)公司内部文件资料;

  2、图片图象资料:工程项目照片;

  3、电脑部份:现场项目管理资料;

  二、工程项目资料的管理职责:

  1、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负责现场的资料管理;

  2、现场工程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现场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确保工程项目资料的完整、正确和安全;

  三、工程项目资料管理规定:

  1、工程现场每周必须进行工程项目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2、现场档案资料管理员负责审查档案资料,整理齐全后保存;

  3、借阅工程资料必须履行手续,不得遗失,更换;

  4、工程项目资料必须建立资料台帐、资料目录。

  四、工程项目文件资料的'签收传递规定:

  1、设立文件发文签收登记本,一切文件资料发送、送达时必须要求签收;

  2、公司内部指令,通知、报告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均具实名;

  3、对监理工程师、总包单位所有文件资料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均具实名;

  4、所有对内对外文件资料必须按职责规定权限审查签发。

  5、工程项目竣工移交后,现场的文件资料按公司规定和要求进行交接。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3

  为了加强xxxx公司各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保证xxxx公司正常的安全生产运行,提高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在《xxxx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暂行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公司的实际,重申如下规定和要求。

  一、施工单位安全职责

  1、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按照hse管理的要求,向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开工报告、项目hse计划书和项目hse作业制导书,并经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并与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办理风险抵押金手续。

  2、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4、施工单位必须配备安全管理机构,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必须坚守岗位并有明显的标志。

  5、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施工队伍的现场安全员必须每天对施工现场全面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协调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6、施工单位应当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7、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义务消防队。

  8、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施工单位应该根据集输公司的要求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持证上岗。

  9、施工单位应当每周对施工队伍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学习相关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案例,总结经验教训,做好风险评估。

  10、施工队伍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涉及到用火、用电、用气、用水,必须到本公司相应部门或单位办理审批手续。

  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管理

  1)工程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现场四周必须利用隔离板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档,并设置统一样式的施工标牌。施工围档和标牌符合《冀东油田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

  2)原则上一个施工现场只能开设一个大门供人员和施工车辆出入,设立门卫,进出人员履行登记手续。如影响本公司相关单位巡检通道需要围档其它部位有人进出的地方也要设立临时门岗。

  3)工地大门内必须按规定设置一图,二牌,三板,四旗。一图即施工平面布置图;二牌即安全计数牌,施工现场管理体系牌;三板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板,消防保卫管理制度板,场容卫生环保制度板。四旗即彩色旗。图、牌、板、旗做到内容详细,针对性强,字迹工整,规范清晰。

  4)施工场地四周要插彩旗,安装相应图牌,图牌包括:施工效果图、材料标识牌,作业施工指示牌。施工场区要挂安全标语、警示语,所有图牌高度、字体、大小要统一。

  5)库房材料的管理要规范化,除水泥、钢筋、沙石料外,所有的施工用料都要实行上架、分类摆放,水泥、钢筋、沙石的摆放要成方成垛。

  6)施工现场应根据根据需要配置适量、有效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道路的畅通。

  7)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必须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8)大型施工项目施工单位要建立临时厕所。

  2、施工人员管理

  1)现场施工人员要统一着装,穿戴整齐,配戴安全帽,左前胸统一佩戴本公司发放的.“施工准入证”标识牌。

  2)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逗留、走动。

  3)现场配备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巡检员各一人,并有明显标识,相对固定。

  4)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本xx油田和xxxx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

  3、车辆管理

  1)进入本公司各单位的施工车辆严格履行门卫登记检查制度,必须带有合格的防火帽,油气罐车还需要带有合格的接地链。

  2)施工运输车辆必须在本单位指定的路线和场地内活动,时速不大于10公里/小时。

  4、施工用电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xx油田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暂行规定》中的施工用电管理相关规定。

  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值班电工进行值班。

  3)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本公司的电源,施工单位必须填写临时用电申请单,经本公司相关单位领导同意,由公司相关单位的专业电工指定接电地点。电器线路连接规范,并由施工单位安装合格计量仪表后方可使用。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

  4)在本公司一级防火区的施工作业所用的电器设备、电线以及闸刀、开关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三、xx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不影响本公司各单位安全生产运行的前提下,本公司尽力为施工队伍提供便利条件以及用电、用水、用气等相关服务。

  2、本公司实行公司主管领导、安全监督科、基层安全监督人员三级监督检查制度。本公司各基层单位对在本单位所辖区域的每一施工现场指定监护人,基层安全监督人员坚持每天到所在单位的外来施工队伍现场巡查。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监督科将不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3、本公司三级监督检查人员有权随时对施工队伍进行检查,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公司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施工队伍停工整顿。

  4、本公司有权向施工队伍索取项目hse计划书、作业指导书、开工报告、相关图纸和技术资料。

  5、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施工队伍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实行动态监督。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4

  一、办理项目工程前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直至《开工证》过程中的全部报批取证工作。

  二、组织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择优选择工程施工监理和施工单位,向公司工程管理小组准确提供施工单位资质、资格审查报告。

  三、落实开工前现场的“三通一平”各方面条件,组织工程测量,验线,移交坐标点和水准点等工作。

  四、监督监理单位的总监工程师组织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地基与基础”等分部分项验收工作并做好记录和签证;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取得有关的消防、节能环保等专业验收合格的证书,最后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证》。

  五、加强技术管理,开工前熟悉施工图纸,牵头组织图纸会审,督促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技术和设计图纸交底;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

  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地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工程施工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合同、施工图等,结合公司工程管理制度和公司对项目工程的整体计划安排,制定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监理单位的监理大纲,是否能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

  七、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项目部机构组成管理成员的资质,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现场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上岗证书及培训情况的证书。

  八、对施工质量进行实时监控与管理:检查监督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健全、运行可靠,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对重点工序重要节点进行抽查,做好检查记录签字确认隐蔽工程记录。

  九、对施工单位的材料、设备进行检查验收,记录材料设备的供货情况及质量情况,从源头把好质量关,杜绝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

  十、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报表,定期召开协调会,检查施工单位的人力和施工机械安排,材料设备供应情况,保证按合同工期竣工。

  十一、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文明施工措施,保证安全、文明施工。

  十二、审查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整改措施和质量通病的预防与整改,并监督实施。

  十三、负责甲供材料的计划、采购、验收、移交和调配。

  十四、按合同预算价款把好成本关,依据公司工程管理制度,办理设计变更、发出工程指令、签署现场签证单和编制变更、指令和签证的预算和洽商计价。若发现有超越合同预算价款时应及时预警,上报公司领导和工程管理小组。

  十五、编制施工图预算,办理竣工结算。起草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并按公司审查流程进行审查通过。

  十六、建立监理例会制度、施工日志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并负责贯彻执行。

  十七、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5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财务管理,保证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安全生产资金的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落实安全投入主体责任,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所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过程。

  1.3基本原则

  1.3.1严格遵循国家及行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合法使用,各级财务管理人员职责清晰、责任到位,便于检查和考核。

  1.3.2本制度中的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时在成本中列支且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2、引用文件

  3、职责与分工

  3.1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安全生产费用保障体系;

  (2)监督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合法使用。

  3.2施工单位:

  (1)制定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年度提取计划;

  (2)按月向建设单位提交安全生产费使用情况表;

  (3)管理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费使用台账;

  (4)对安全生产费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总结。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管理目标

  4.1.1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安全生产费用保障体系。

  4.1.2各级安全生产费用要确保足额提取,合法使用。

  4.1.3安全生产费用的保障要切合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实际,满足工作要求,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完善和持续改进。

  4.2管理程序及要求

  4.2.1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

  (1)提取费用总额应确保满足《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水利水电工程安全费用提取比例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2%的要求。

  4.2.1.1安全生产费用应及时、足额提取,如按本制度所规定提取比例所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投入,可据实提高比例标准,以充分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4.2.2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4.2.2.1使用范围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2.2.2安全生产费用计划

  (1)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的编制要适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危险源预测程度、劳动环境改善、事故预防处理、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教育培训费用支出等编制。

  (2)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年度安全生产费提取计划须经上级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

  4.2.2.3使用审批

  (1)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安全生产费使用审批程序:施工单位安全科报计划→施工单位财务科审核→施工单位经理核准→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

  4.2.2.4使用台账和记录

  (1)提取安全生产费的各级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及时记录已发生的安全生产费,并进行合理分类。

  (2)施工单位财务人员应在会计账簿中单独设置安全生产费用明细科目,单独核算。

  (3)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单据、手续应齐全,必须提供原始发票、协议、支付凭证及相关清单,上述原始资料由各级单位财务部门分别保存。

  (4)施工单位于次月5日前向建设单位提供上月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清单以及发票复印件以备查用。

  4.2.3安全生产费用的检查与监督管理

  4.2.3.1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合法合规使用。财务、审计、监察及生产管理部应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

  4.2.3.2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过程的管理,各级费用提取的比例标准不得擅自降低。

  4.2.3.3财务部门要根据年初编制的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管理范畴,年底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公开披露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和数据。

  4.2.3.4安全生产费用应计入生产成本,各级均应设立专门账户单独核算,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挤占、挪用。

  4.2.3.5年度结余的安全生产费用可结转下年使用。工程项目结束后结余的安全生产费应上缴建设单位。

  4.2.3.6对于不按照本制度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和合法合规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将依据有关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予以行政或经济处罚。

  4.2.4安全生产费用的总结与考核

  (1)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各级单位应在年度终了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年度总结;

  (2)工程施工单位于1月5日前将安全生产费上年度使用情况上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6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逐级落实安全责任。要按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把防火责任切实落实到各个施工单位的具体责任人,确保每个环节不失控漏管,要建立健全各项有效的规章制度,可把防火责任与经济利益挂钩,与年终考核结合,实行奖惩制度,全面提高对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平时加强监督、检查,尽可能做到隐患早发现,措施早制定,设施早到位,保证已有的各种防火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2、严格施工管理,加强防火措施。在施工现场,要时刻绷紧安全意识这根弦,尤其是在重点部位用火用电时。施工中必须严禁擅用明火。施工现场要严禁吸烟,严格禁止擅自运用各种形式的明火。因施工必要时,必须事先向现场主管部门申请并办理必要的动火手续,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明火作业。 同时要加强临时用电管理,采用合格电线,线路合理,电线不要铺设在可燃物上面,严禁乱接乱拉用电,尽量不用老化电线,避免电气起火。

  3、合理布置现场。针对建筑施工中的火险特点,在进行施工组织时,对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进行合理规划,设置消防通道,办公区生活区建筑要设置一定的防火间距,划分明确的用火区,易燃、可燃材料要集中堆放,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仓库要作为防火检查的重点部位,加强日常管理。

  4、配全灭火器材,提供消防水源。建筑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电气焊工作点、办公室、食堂、仓库等)要配备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材,可配置适当数量的临时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水桶、消防沙袋等。各种消防器材一定要放在明显和方便提取的 位置并作“消防用品,不得挪用”的.明显标志,临时用水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在附近应设置消防水池,以便发生火灾时能及时就近取水灭火"。

  5、加强宿舍管理。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扯电线,采用电炉子做饭,使用电暖器要注意周围近距离内不要放置可燃物,无人时要关闭电源,使用电褥子时,首先要购买合格产品,防止使用时漏电,无人时不要开通电源,防止温度过高引燃褥子、被子等可燃物。

  6、加强安全教育。施工单位要重视日常的安全教育,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可利用黑板报、墙报、宣传栏,介绍一些消防知识、火灾案例,有条件的施工单位,还可组织职工进行灭火演习,从而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7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工地)安全文明生产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2.施工现场(工地)必须具备良好的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3.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应备有各个工种安全生产手册或须知,并做到每个职工人手一册,特殊工种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4.施工现场入口及危险作业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种安全防范标志,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

  5.施工现场秘须做好防火、防电、防爆和防坠等防护工作。

  (1)、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各种消防设施配置齐全,并由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油库易燃品存储等重点防火区域必须禁止火源进入。

  (2)、供电电路布设及施工用电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用电的规程和规定,并应避免防碍正常作业和交通。

  (3)、爆破作业前必须报当地公安部门批准。火工产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火工产品的运输、存放必须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4)、高空作业必须遵守有关作业规程,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或防护栏杆,视具体情况使用安全带等防护设备。

  6.施工现场必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7.施工现场应建立完善的机具设备例保、检修制度,保证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转。

  8.施工单位要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组织机构,制订出完善、可行的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并准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坚持汛期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9.在河道、沟渠内进行桩基施工的单位,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尽量避开汛期施工。如在汛期施工或在河床上建有营区及堆放建筑材料的,要做好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洪措施。

  10.施工单位的取土场、弃土场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和必要的维护,防止水土流失、滑坡和堵塞河道等现角的发生。

  11.工程部将对各施工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将进行停工整改。

  12.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在建的工程倒塌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工程部及有关部门报告。

  13.工程事故等级划分、申报时限和申报内容按照建设部《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执行。对重大质量和人员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报工程部及有关主管部门。

  14.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素质是对其选择的一项重要内容,施工企业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各施工单位开工前在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要详细说明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15.监理单位应具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理知识和能力,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纠正。

  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企业在开工前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绘制好总体平面布置图,施工总体平面布置图应布局合理,文明责任区划分明确,有明显标记,并报经工程部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实施。

  2.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目标管理,应将施工组织网络网、年季月目标计划、工序交接流程、质量目标及管理制度上墙,并按季、月进行目标细化。

  3.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监理人员都必须佩带胸卡(上岗证),同时按照管理处的有关要求统一着装。

  4.施工现场作业道路应保持平整,设有明显路标。机具和材料应做到“二整”:机械设备保持状态良好、整洁、停置整齐:施工材料堆放有序、存储规整合理,并插置标示牌。

  5.工地现场外观应做到“三洁”:施工场地整洁、生活环境清洁、施工产品美观洁净。场区及施工范围内的沟道、地面无废料、垃圾和油污,应做到工完、料尽、地清。办公区、作业区、仓库等场所内部应整洁有序,生活区中食堂、供排水、浴室、宿舍应符合防火、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

  6.施工合同段内主要构造物前应设置标牌,标明名称、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旁站监理等内容标牌。

  7.各类拌合场(站)和加工制作场地内区域必须进行场地硬化处理,材料分隔堆放,设隔离墙,并有标牌标明名称、规格,对水泥、钢材等,需设置防雨、隔潮设施。

  8.现场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应配设“设备标志牌”标示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出场日期,使用状况,操作人员姓名等。

  9.施工现场每个主要施工区域,均应有负责人现场指挥施工,主要部位应有技术人员在岗,现场指挥和技术要熟悉操作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

  10.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附属工序要提前进行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11.施工车辆行驶的便道应进行日常性养护,保证晴天行车无扬尘,雨后能行车无积水,不影响施工场地外围道路清洁和不影响当地群众正常生活、生产和通行。

  12.施工企业应具有环保意识,对施工中产生的废料不可乱弃乱放,应按要求运往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存放:对易于造成环境污染的施工材料,在运输、存放及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使之污染或将污染降到最小限度。

  13.现场进行的各项施工操作,必须按施工前的施工操作安排,或按相应的有关规定进行做到层次清楚,紧张有序,杜绝违章操作和野蛮施工。

  14.监理人员对施工企业的文明施工情况应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满足文明施工要求的要及时予以下令整改。

  15.施工结束后做好临时占地的恢复工作,对施工中占用的地方道路、空置地等做好恢复工作。

  三、罚 则

  1.对违反本规定,施工现场存有事故隐患,或存有野蛮施工现象的项目经理部,管理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如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限期清退出场,并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因此造成的建设单位的损失,由施工企业承担赔偿。

  2.旁站监理及其驻地办对事故隐患视而不见,工程部将对其进行警告或辞退,责令驻地办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因此造成建设单位的损失,将视情节由其承担赔偿或清退出场。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8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五十八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三)项行为,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六十七条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八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9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五十条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第五十一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五十二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10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11

  为了确保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管理正常进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管理,规范施工,有效控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及制度,我公司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规定:

  一、劳动安全纪律部分: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任何工种及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一人次罚款50元,罚班组长100元,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罚款150元,发现某班组一次性三人以上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200元,施工项目经理部罚款500元;帽壳已坏,不起安全防护作用,每发现一人次,罚班组长50元,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罚款50元;一人连续被罚三次以上,将停工学习,学习后仍然不改正者,开除施工现场;因不戴安全帽而发生了轻伤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负。

  2、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一经发现一人次,罚款50元,罚班组长100元,施工项目经理部罚款150元。

  3、酒后人员严禁作业,如发现酒后作业人员每一人次罚款100元,罚班组长200元,施工项目经理部罚款300元,酒后作业发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担经济责任外,将视其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4、高空作业(2m以上)必须穿带安全带,如发现未穿带安全带高处作业人员每一人次罚款50元,罚班组长100元,罚施工项目经理部款150元,未穿带安全带高处作业发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担经济责任外,将视其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5、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发现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每一人次罚款50元,因小孩年幼无知而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监护人自负,因乱动机械设备而造成经济损失者,由监护人全部负责。

  6、严禁在易燃易爆处吸烟,一经发现,每一人次罚款50元,罚班组长100元,罚施工项目经理部款150元;如果由此造成火灾或者爆炸等严重事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及经济损失。

  7、现场施工人员要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听从调配,不服从者罚款200元。

  8、施工作业期间,不准穿硬底或带钉易滑鞋,不准往上往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违者罚款50元,罚班组长100元,罚施工项目经理部款150元。

  9、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不准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100元。

  10、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必须要求各种施工材料要按类堆码整齐,做到文明施工、文明管理,否则罚施工项目经理部款200元。

  二、临时用电部分:

  1、施工现场线路必须是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如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罚电工班组长200元每处。

  2、闸刀保险丝必须匹配,有一处保险丝用铝丝、铜丝代用,罚电工班组长50元。

  3、总配电箱、闸刀箱不加锁,下班后不拉闸,无防雨措施,一处每次罚电工班组长50元;

  4、开关电闸后,必须关闭电箱,由电工班组负责巡查关闭,公司一经发现未关闭的,一处罚电工班组长50元;

  5、电气设备有按规程作接零保护,接地接零不符合规范要求,罚相应使用班组50元;

  6。小型可移动电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其必须正确使用电器插头,不得在没有插头的情况下直接将电线插入插板,一经发现,罚款50元;

  7、临时照明线路高度不符合要求,线路拖地,老化破皮,漏电等发现一处罚款50元。

  三、机械设备部分:

  1、严禁非机械专业操作人员私自开动机械设备,违者罚款200元。

  2、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一经发现人员无证操作,罚施工项目经理部500元,并要求其操作人员离开项目施工现场或者从事其他非特种作业。

  3、电动设备在使用时不用防触电个人防护用品的,发现一处罚款50元;

  4、木工电锯、平刨带手套者,每一人次罚款50元。

  5、木工电锯不用防护挡板,操作木工平刨不用护指键推板、推棍每一人次罚款50元。

  6、严禁机械工在工作岗位看书、玩手机、干私活,发现在工作岗位看书、玩手机、干私活,每一人次罚款50元,处罚后由班组长或者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对其进行教育,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加倍处罚。

  四、基槽及临边防护部分:

  1、超过二米(含二米)基槽不设防护支护,不设围挡,每1延长米,扣罚架子工班组长50元,罚施工项目经理部100元;

  2、在临边,临洞口处未设防护支护的,每一处罚施工项目经理部50元。

  五、其它部分:

  1、木工支模板,将支撑顶在脚手架上,引起外架变形、倾斜每1沿长米,扣罚木工班组长50元。

  2、未经施工管理人员同意,私自将支护、围挡拆除,每一处扣罚拆除者所在班组长50元。

  3、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损坏安全防护设施、防护装置、安全宣传标牌者,按损坏实物原值加倍罚款,从工资中扣,并罚款50元

  4、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向基槽内抛物件,发现一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者,究其刑事责任;

  5、违反安全规定造成的紧急损失或人员伤亡者,按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承担其责任及经济相应损失。

  6、外架搭设时,未按规定使用连墙件与建筑物无靠连接的,一经发现,罚架工班组长200元。

  7、必须在易燃易爆区域放置灭火工具,如未放置,将对施工项目经理部罚款200元每处。

  8、在施工安全通道、临边、洞口及其他危险位置等必须悬挂安全警示牌,一经发现未悬挂的,每处罚施工项目经理部100元。

  9、严禁施工现场工人打架斗殴,违者一经发现罚款500元,并开出施工工地。如果造成民事或者刑事责任的`,我公司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0、如果发生偷盗行为且偷盗者为现场施工人员(工人及管理人员),则根据被盗物品的价值双倍罚款,并开出工地,该偷盗者所在班组的班组长罚款1000元。

  六、公司安全部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意见后,在整改期限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作业班组,将依照1000元、2000元、4000元逐次加倍处罚。作业班组无视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拒不执行安全整改措施的,由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上报公司研究处置。

  七、上处罚结果,公司相关人员拍照取证并公示照片,班组长签字后,一律现场现金罚款,拒现金罚款班组,罚单提交至公司财务处双倍处罚,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八、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