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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

时间:2023-02-23 07:19:58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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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通用10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通用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通用10篇)

  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 篇1

  1、持有效卫生许可证营业,亮证经营,按时复核。

  2、建立卫生管理网络和卫生管理档案,有卫生负责人。

  3、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培训考核合格上岗,能掌握基本卫生知识。

  4、禁止出租游泳衣裤。

  5、淋浴、强制式脚浸池、通风换气等卫生设施能正常使用,池水净化消毒,每2小时自测一次余氯,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6、禁止肝炎、心脏病、皮肤癣疹、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和酗酒者游泳,有明显标志。

  7、厕所清洁,无异味,无积污。

  8、内部布局和入场流程合理,设置更衣室,淋浴室,厕所等功能间。

  9、池壁及池底为浅色,表面光洁不渗水,池边走道防滑,走道边缘有排水沟。

  10、进水口设在浅水一端,排水口设在池底最深处,排水口径应大于进水口4倍,并安装隔栅。

  11、通往游泳走道中间设强制式浸脚池,长度不少于2米,宽度与走道同宽,深度达到20厘米。

  12、有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设施器材,室内游泳有机械通风设施和人工照明设施。

  13、厕所采用水冲式蹲式便器,有通风设施。

  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 篇2

  为加强各住宅小区游泳池的管理,给泳客提供安全、清洁、舒适的`活动场所,特制定本规定,供泳场管理人员遵守执行。

  一、卫生管理

  1、每年向住户开放前全面清洗泳池,并上报卫生部门检验水质,水质达标才能开放。

  2、为保持水质清洁卫生,泳池开放期间每天要加换新水,溢洪5—10分钟后方可使用;每天需清除漂浮物及水底吸尘;定期全面清洗泳池。

  3、泳场管理人员及救生员须持《健康证》上岗,救生员须持救生员上岗证上岗。

  4、禁止出租泳衣、泳裤。

  5、穿着非游泳衣、游泳裤者谢绝入池游泳。

  6、禁止皮肤病、传染病、高血压、心脏病或酗酒者入池游泳。

  7、入池前应先更衣淋浴,经消毒池洗脚方可入池游泳。

  8、加强公共卫生管理,不准在池内吐痰、大、小便或丢杂物。

  二、安全管理

  1、禁止婴幼儿入泳,儿童游泳需有成年人陪同监护。

  2、禁止在池内跳水、潜水、玩球和打水,以免影响他人游泳。

  3、下池前应看清池边水深标识,身高1。4米以下或不会游泳者不得进入深水区游泳。

  4、按开放时间进场和清场,任何人不得在开放时间外放人进场游泳。

  5、救生员必须按责任区域分工全神贯注观察游泳者,对个别水性不好者重点注意保护或提醒游客到浅水区游泳。如发现异常情况或有人溺水,应及时组织抢救。

  6、设置急救药箱,配备止血胶布、滴眼水及其他常用药物。

  三、设备管理

  1、专人管理泵房,按规范操作水循环、水泵过滤、测定池水含氯量ph值、投放除藻剂及消毒剂。

  2、泳池设备的管理按《游泳池设备运行、操作和保养》规定执行。

  四、泳场衣物保管规定

  1、泳场设衣物保管室,为购票入场者保管衣物(含衣、裤、鞋、手袋等随身物品),保管时间为当日开场时间,清场20分钟后不再负保管责任。

  2、贵重物品不得存放在衣物保管柜内,应交衣物保管员代为保管。

  五、本规定自20xx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 篇3

  一、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安全保障制度

  1、明确职责:所有岗位制定职责。在岗人员必须以岗位职责为标准工作,严格要求自己。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要奖励,对违反安全职责的要处罚,建立健全奖罚制度。

  2、安全工作的重点在泳池内。救护员以岗位职责为标准定岗,游泳池水面安全分片到岗,安全责任落实到各救护岗位的具体救护员,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3、建立游泳池开放安全工作管理例会制度。夏季开放期间每天召集有关人员专门就当天安全工作的情况开会,时间不在长短,主要解决实际问题,并记录在专门的日记本上,此项工作由具体负责管理工作的领班人负责。

  4、建立安全管理工作日记录制,具体项目有:领班工作日记录、救护岗位日记录、寄存岗位日记录、池水卫生日记录、水处理日记录、电器操作日记录、冬泳开放日记录。

  5、为严格要求工作人员,保障重点岗位的安全,管理人员、救护人员、寄存人员、电工、水处理工、保洁员、守门员都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安全保障体系

  1、在游泳池各区域醒目位置安放各种游泳规定警示牌、安全警示牌、有关游泳制度标牌及公共设施标志牌,并向游泳者宣传游泳常识和有关游泳的安全知识及规定,提高游泳者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2、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市游泳场所管理办法'规定,配备足量合格的'专职救护员,并取得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救护证》后,着装、持证上岗。

  3、现场救生器材齐备、到位,放置符合要求。

  4、设备安全运行管理配备专人负责,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标准操作执行,做到职责清楚。要求办证上岗的岗位,全部办理相关证件。建立相应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5、应急措施:配置现场处理轻微受伤的药箱和人员,遇紧急情况,采取就地抢救和联系120相结合的抢救措施。

  6、如有溺水事故发生,及时上报安办、文体局、派出所,同时上报主管行政部门及相关领导。

  7、保障游泳池水卫生,清澈见底,给游泳安全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池水处理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消毒、净化,并取得卫生监督机构检验合格。

  四、监督制度:

  1、场所负责人应经常巡视游泳池开放管理工作,发生安全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提出整改,并检查解决结果,要有记录在案。对各岗位有日记录的应经常检查。

  2、全体管理人员在开放期间,对所负责的岗位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发现安全问题立即加以解决,解决不了的,应向有关负责人汇报,重大安全问题及时上报场所领导,所有这些程序都要有记录。

  3、严格按照有关岗位制度,实行领导、主管、区域负责人岗位责任人的逐层负责制,切实做好各自的安全责任工作。

  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 篇4

  1、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员必须每天检查一次营业区域内的卫生设施和卫生状况,督促相关责任人做好维护、清扫工作。

  2、场所内外环境保持整洁卫生、无病霉虫害、空气清新无异味、地面无烟蒂、痰迹和积水等,墙面、天花板无霉斑、脱落等,门窗无破损等,水龙头、座椅、茶几等顾客经常使用或触摸的物体表面无污迹。

  3、垫巾、浴衣裤、公用拖鞋等各类公共用品用具无污迹、毛发和体屑等。

  4、更衣箱、浴池、通风、供暖、集中空调等各种设施、设备、工具无积尘、污迹等。

  5、配备充足干净的'清扫共计,公共卫生间、浸脚池、浴池水保持清洁,废弃物及时清运,容器加盖。

  6、库房通风良好,分类存放并有明显标志,用品用具隔墙地规范堆放。

  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 篇5

  为了给游客提供一个安全、清洁、舒适的活动场所,特制订如下管理规定:

  一、进入游泳场馆内游泳一律凭票进入,并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二、进入游泳场馆者请穿平底鞋,严禁穿硬底鞋进入场内。

  三、请保持场馆清洁,泳池及更衣室内禁止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便溺、抛弃杂物。

  四、更换衣服应在更衣室内更换,贵重物品应送交保管人保管;衣柜的钥匙请自行保管好,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的`遗失时间,本游泳馆概不负责。

  五、在游泳池内应注意安全,携带必要的救生装备,泳池禁止跳水、奔跑、嬉戏、假装溺水、球类活动、播放私人音响器材、裸泳、危险举动及任何影响别人的行为。

  六、下列情形不得入场:

  1.身体患有疾病如高血压、血糖过高、心脏病、皮肤病、眼疾或传染病者禁止进入泳池。

  2.酗酒、精神病或其它类似状态者。

  3.携带球类及危险物品等者。

  4.携带蛙镜、蛙鞋者。

  七、进池者应遵守下列规定:

  1.游泳前应先在淋浴间淋浴洗净,并穿游泳衣裤,且应戴游泳帽。

  2.为维持泳池水质清洁及环境整洁,进入泳池前请先脱鞋,置于指定处并先做暖身活动及冲水。

  3.六岁以下或120公分以下儿童须在监护人陪同方可下水。

  4.游泳池分深水区、浅水区,儿童和不会游泳的人员不得进入深水区。

  5.不得有妨害他人之行为。

  6.游泳中,如遇身体不适时,应即上岸或离场。

  7.清场时应即按规定离场不得藉故逗留。

  8.游泳技术欠佳者,应听管理及救生人员劝告,勿进深水区域或做跳水动作,违背前项之规定者,得勒令离场。

  八、游泳馆内设有救生员以及救生设备,救生员负责馆内安全工作。请遵守泳池管理规定及救生员劝导,若有违反规定而导致意外,本泳池恕不负任何责任。

  九、游泳者对本池各项设施及用具,均应善加爱护,如有损坏,须按市价赔偿。

  十、凡违反本管理规定,不接受劝告者,泳池管理人员有权请其离场。

  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 篇6

  游泳池是我会所会员健身的重要场所之一。为了更充分、安全地使用游泳池,正常、顺利地开展健身运动,满足广大会员健身的`需求,保障游泳爱好者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游泳池开放时间由管理处管理,非开放时间禁止进入泳池。

  2、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向每个游泳健身者宣传游泳安全卫生常识。

  3、心脏病、皮肤病、性病、严重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等病患者,会所有权禁止此会员的游泳活动。

  4、设置安全标志和救生器材

  5、进入游泳池要遵守以下规定:

  1)听从教练和救生员的指挥。

  2)安全第一,严禁跳水和在池中、岸边追逐打闹。

  3)初学者及幼童在无家长的看护下禁止下水。

  4)泳前认真做好准备活动,禁止在池中做可能产生伤害事故的动作。

  5)爱护游泳池的一切设施。

  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 篇7

  为贯彻落实《海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旅游安全检查方案》的精神,履行公共场所安全管理职责,维护游泳场所的治安秩序,保障游泳者的健康和安全,结合本场所的实际,特制定游泳池安全管理制度。

  1、由本度假村安全负责人、保安员、救生员组成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贯彻有关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法规,规定,承担游泳池的日常安全管理,维护游泳池的`日常秩序。

  2、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实施水上救护制度,定期培训合格的水上救护人员,准确地判断和发现情况,积极救护游泳人员。

  3、游泳馆的救护人员兼管安全,上岗时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劝阻和制止游泳场所内不安全的行为,防止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4、深、浅水区有明显的标志,游泳池周边设有宣传牌、警告牌和管理工作的告示牌,并设有监控系统及救护观察台,救护器材齐备,并有效使用。

  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和管制刀具进入游泳池。

  6、禁止向游泳人员出售含酒精的饮料,禁止酗酒、醉酒者进入游泳场所。

  7、配有可正常便用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灯,经常检查电器设施,确保电器设施的安全正常和有效使用。

  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 篇8

  1、保持游泳池水质卫生,按时清洗游泳池,对池底、池壁作彻底清洗,每天至少清洗过滤盒二次,保持ph值、br值符合标准。

  2、每天打扫游泳池外围,做到无异味,无杂物。每天及时更换浸脚消毒池的消毒药水。

  3、周边的绿化经常修剪,防止枯枝腐叶吹落水池,造成污染。

  4、做好游泳池区域所有设施(如警示牌等)的清洁保养工作,发现破损及时报工程部维修。

  5、浸脚消毒池水的'余氯含量应保持5―10mg/l,须4小时更换一次,儿童浅水池连续供给的新水中的余氯含量应保持0、3―0、5mg/l。

  6、泳池在开放时间内每日定时补充新水,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补充新水,保证水质处于良好状态。

  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 篇9

  1、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员必须每天检查一次营业区域内的卫生设施和卫生状况,督促相关责任人做好维护、清扫工作。

  2、场所内外环境保持整洁卫生、无病霉虫害、空气清新无异味、地面无烟蒂、痰迹和积水等,墙面、天花板无霉斑、脱落等,门窗无破损等,水龙头、座椅、茶几等顾客经常使用或触摸的'物体表面无污迹。

  3、垫巾、浴衣裤、公用拖鞋等各类公共用品用具无污迹、毛发和体屑等。

  4、更衣箱、浴池、通风、供暖、集中空调等各种设施、设备、工具无积尘、污迹等。

  5、配备充足干净的清扫共计,公共卫生间、浸脚池、浴池水保持清洁,废弃物及时清运,容器加盖。

  6、库房通风良好,分类存放并有明显标志,用品用具隔墙地规范堆放。

  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 篇10

  第一条为加强对游泳池的管理,保障游泳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疾病传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严格施行游泳健康合格证制度,无当年《游泳健康合格证》者,一律不得入场游泳。

  学校校医院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1996)规定进行体检并发放《游泳健康合格证》。

  第三条游泳人员卫生要求:

  (一)游泳者须凭市级医院或校医院核发的《游泳健康合格证》购票入场。

  (二)游泳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进入游泳池:

  1、肝炎、皮肤癣症(包括脚癣)、重症砂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性病等以及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易通过游泳交叉传染扩散的.传染病患者。

  2、精神病患者。

  3、酗酒者。

  4、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疾病不宜参加游泳锻炼者。

  (三)游泳者应自备毛巾、拖鞋、浴巾等。

  (四)入池前必须进行冲淋,可防止游泳者直接入池后因身体突然变冷而感觉不适或发生抽筋,洗净身体,以减少或避免各类化妆品、护肤品、发胶以及体表的汗液、皮毛、头发、头屑等污染物进入池内,从而减轻池水污染负荷,以保证较好的水质。

  (五)进入游泳池必须通过浸脚池消毒,工作人员必须保证消毒池水的消毒能力(保证其余氯含量保持50―100mg/l)余与流通性,定时换水,间隔时间不超过2小时。

  (六)在池内必须带泳帽,工作人员应及时发现和制止在池内不带泳帽的现象,并对泳帽等正确佩戴方式给予指导。从而对游泳者起到护发和保护头皮之功效,并可避免脱发与头屑落入池内引起污染,禁止在池岸上进行搓身等不良行为。

  (七)禁止在池边及池内吸烟、吐痰、小便等。

  (八)游泳之后,要点眼药水,以预防传染性眼病。

  第四条游泳池经常性卫生要求:

  (一)游泳场所的通道及卫生设施清洁无异味并应定期消毒。

  (二)为防止人工游泳池声场藻类,池水中加入0.25―0.5mg/l铜,发现藻类时的最大加药量不应超过1mg/l。

  (三)儿童涉水池连续供给的新水中余氯浓度应保持在0.3―0.5mg/l。浸脚消毒池水的余氯含量应保持在50―100mg/l,须每2日更换一次。

  (四)游泳池在开放时间内应每日定时补充新水。每日至少进行3次检验池水,适时投加消毒药。做好池水消毒和消除水中污物的工作,保证池水水质有良好的卫生状况,保证水质达到以下国家卫生部规定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1、池水温度:22―26℃;

  2、ph值:6.8―8.5

  3、浑浊度:尿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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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通用10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通用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通用10篇)

  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 篇1

  1、持有效卫生许可证营业,亮证经营,按时复核。

  2、建立卫生管理网络和卫生管理档案,有卫生负责人。

  3、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培训考核合格上岗,能掌握基本卫生知识。

  4、禁止出租游泳衣裤。

  5、淋浴、强制式脚浸池、通风换气等卫生设施能正常使用,池水净化消毒,每2小时自测一次余氯,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6、禁止肝炎、心脏病、皮肤癣疹、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和酗酒者游泳,有明显标志。

  7、厕所清洁,无异味,无积污。

  8、内部布局和入场流程合理,设置更衣室,淋浴室,厕所等功能间。

  9、池壁及池底为浅色,表面光洁不渗水,池边走道防滑,走道边缘有排水沟。

  10、进水口设在浅水一端,排水口设在池底最深处,排水口径应大于进水口4倍,并安装隔栅。

  11、通往游泳走道中间设强制式浸脚池,长度不少于2米,宽度与走道同宽,深度达到20厘米。

  12、有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设施器材,室内游泳有机械通风设施和人工照明设施。

  13、厕所采用水冲式蹲式便器,有通风设施。

  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 篇2

  为加强各住宅小区游泳池的管理,给泳客提供安全、清洁、舒适的`活动场所,特制定本规定,供泳场管理人员遵守执行。

  一、卫生管理

  1、每年向住户开放前全面清洗泳池,并上报卫生部门检验水质,水质达标才能开放。

  2、为保持水质清洁卫生,泳池开放期间每天要加换新水,溢洪5—10分钟后方可使用;每天需清除漂浮物及水底吸尘;定期全面清洗泳池。

  3、泳场管理人员及救生员须持《健康证》上岗,救生员须持救生员上岗证上岗。

  4、禁止出租泳衣、泳裤。

  5、穿着非游泳衣、游泳裤者谢绝入池游泳。

  6、禁止皮肤病、传染病、高血压、心脏病或酗酒者入池游泳。

  7、入池前应先更衣淋浴,经消毒池洗脚方可入池游泳。

  8、加强公共卫生管理,不准在池内吐痰、大、小便或丢杂物。

  二、安全管理

  1、禁止婴幼儿入泳,儿童游泳需有成年人陪同监护。

  2、禁止在池内跳水、潜水、玩球和打水,以免影响他人游泳。

  3、下池前应看清池边水深标识,身高1。4米以下或不会游泳者不得进入深水区游泳。

  4、按开放时间进场和清场,任何人不得在开放时间外放人进场游泳。

  5、救生员必须按责任区域分工全神贯注观察游泳者,对个别水性不好者重点注意保护或提醒游客到浅水区游泳。如发现异常情况或有人溺水,应及时组织抢救。

  6、设置急救药箱,配备止血胶布、滴眼水及其他常用药物。

  三、设备管理

  1、专人管理泵房,按规范操作水循环、水泵过滤、测定池水含氯量ph值、投放除藻剂及消毒剂。

  2、泳池设备的管理按《游泳池设备运行、操作和保养》规定执行。

  四、泳场衣物保管规定

  1、泳场设衣物保管室,为购票入场者保管衣物(含衣、裤、鞋、手袋等随身物品),保管时间为当日开场时间,清场20分钟后不再负保管责任。

  2、贵重物品不得存放在衣物保管柜内,应交衣物保管员代为保管。

  五、本规定自20xx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 篇3

  一、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安全保障制度

  1、明确职责:所有岗位制定职责。在岗人员必须以岗位职责为标准工作,严格要求自己。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要奖励,对违反安全职责的要处罚,建立健全奖罚制度。

  2、安全工作的重点在泳池内。救护员以岗位职责为标准定岗,游泳池水面安全分片到岗,安全责任落实到各救护岗位的具体救护员,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3、建立游泳池开放安全工作管理例会制度。夏季开放期间每天召集有关人员专门就当天安全工作的情况开会,时间不在长短,主要解决实际问题,并记录在专门的日记本上,此项工作由具体负责管理工作的领班人负责。

  4、建立安全管理工作日记录制,具体项目有:领班工作日记录、救护岗位日记录、寄存岗位日记录、池水卫生日记录、水处理日记录、电器操作日记录、冬泳开放日记录。

  5、为严格要求工作人员,保障重点岗位的安全,管理人员、救护人员、寄存人员、电工、水处理工、保洁员、守门员都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安全保障体系

  1、在游泳池各区域醒目位置安放各种游泳规定警示牌、安全警示牌、有关游泳制度标牌及公共设施标志牌,并向游泳者宣传游泳常识和有关游泳的安全知识及规定,提高游泳者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2、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市游泳场所管理办法'规定,配备足量合格的'专职救护员,并取得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救护证》后,着装、持证上岗。

  3、现场救生器材齐备、到位,放置符合要求。

  4、设备安全运行管理配备专人负责,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标准操作执行,做到职责清楚。要求办证上岗的岗位,全部办理相关证件。建立相应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5、应急措施:配置现场处理轻微受伤的药箱和人员,遇紧急情况,采取就地抢救和联系120相结合的抢救措施。

  6、如有溺水事故发生,及时上报安办、文体局、派出所,同时上报主管行政部门及相关领导。

  7、保障游泳池水卫生,清澈见底,给游泳安全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池水处理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消毒、净化,并取得卫生监督机构检验合格。

  四、监督制度:

  1、场所负责人应经常巡视游泳池开放管理工作,发生安全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提出整改,并检查解决结果,要有记录在案。对各岗位有日记录的应经常检查。

  2、全体管理人员在开放期间,对所负责的岗位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发现安全问题立即加以解决,解决不了的,应向有关负责人汇报,重大安全问题及时上报场所领导,所有这些程序都要有记录。

  3、严格按照有关岗位制度,实行领导、主管、区域负责人岗位责任人的逐层负责制,切实做好各自的安全责任工作。

  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 篇4

  1、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员必须每天检查一次营业区域内的卫生设施和卫生状况,督促相关责任人做好维护、清扫工作。

  2、场所内外环境保持整洁卫生、无病霉虫害、空气清新无异味、地面无烟蒂、痰迹和积水等,墙面、天花板无霉斑、脱落等,门窗无破损等,水龙头、座椅、茶几等顾客经常使用或触摸的物体表面无污迹。

  3、垫巾、浴衣裤、公用拖鞋等各类公共用品用具无污迹、毛发和体屑等。

  4、更衣箱、浴池、通风、供暖、集中空调等各种设施、设备、工具无积尘、污迹等。

  5、配备充足干净的'清扫共计,公共卫生间、浸脚池、浴池水保持清洁,废弃物及时清运,容器加盖。

  6、库房通风良好,分类存放并有明显标志,用品用具隔墙地规范堆放。

  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 篇5

  为了给游客提供一个安全、清洁、舒适的活动场所,特制订如下管理规定:

  一、进入游泳场馆内游泳一律凭票进入,并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二、进入游泳场馆者请穿平底鞋,严禁穿硬底鞋进入场内。

  三、请保持场馆清洁,泳池及更衣室内禁止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便溺、抛弃杂物。

  四、更换衣服应在更衣室内更换,贵重物品应送交保管人保管;衣柜的钥匙请自行保管好,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的`遗失时间,本游泳馆概不负责。

  五、在游泳池内应注意安全,携带必要的救生装备,泳池禁止跳水、奔跑、嬉戏、假装溺水、球类活动、播放私人音响器材、裸泳、危险举动及任何影响别人的行为。

  六、下列情形不得入场:

  1.身体患有疾病如高血压、血糖过高、心脏病、皮肤病、眼疾或传染病者禁止进入泳池。

  2.酗酒、精神病或其它类似状态者。

  3.携带球类及危险物品等者。

  4.携带蛙镜、蛙鞋者。

  七、进池者应遵守下列规定:

  1.游泳前应先在淋浴间淋浴洗净,并穿游泳衣裤,且应戴游泳帽。

  2.为维持泳池水质清洁及环境整洁,进入泳池前请先脱鞋,置于指定处并先做暖身活动及冲水。

  3.六岁以下或120公分以下儿童须在监护人陪同方可下水。

  4.游泳池分深水区、浅水区,儿童和不会游泳的人员不得进入深水区。

  5.不得有妨害他人之行为。

  6.游泳中,如遇身体不适时,应即上岸或离场。

  7.清场时应即按规定离场不得藉故逗留。

  8.游泳技术欠佳者,应听管理及救生人员劝告,勿进深水区域或做跳水动作,违背前项之规定者,得勒令离场。

  八、游泳馆内设有救生员以及救生设备,救生员负责馆内安全工作。请遵守泳池管理规定及救生员劝导,若有违反规定而导致意外,本泳池恕不负任何责任。

  九、游泳者对本池各项设施及用具,均应善加爱护,如有损坏,须按市价赔偿。

  十、凡违反本管理规定,不接受劝告者,泳池管理人员有权请其离场。

  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 篇6

  游泳池是我会所会员健身的重要场所之一。为了更充分、安全地使用游泳池,正常、顺利地开展健身运动,满足广大会员健身的`需求,保障游泳爱好者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游泳池开放时间由管理处管理,非开放时间禁止进入泳池。

  2、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向每个游泳健身者宣传游泳安全卫生常识。

  3、心脏病、皮肤病、性病、严重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等病患者,会所有权禁止此会员的游泳活动。

  4、设置安全标志和救生器材

  5、进入游泳池要遵守以下规定:

  1)听从教练和救生员的指挥。

  2)安全第一,严禁跳水和在池中、岸边追逐打闹。

  3)初学者及幼童在无家长的看护下禁止下水。

  4)泳前认真做好准备活动,禁止在池中做可能产生伤害事故的动作。

  5)爱护游泳池的一切设施。

  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 篇7

  为贯彻落实《海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旅游安全检查方案》的精神,履行公共场所安全管理职责,维护游泳场所的治安秩序,保障游泳者的健康和安全,结合本场所的实际,特制定游泳池安全管理制度。

  1、由本度假村安全负责人、保安员、救生员组成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贯彻有关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法规,规定,承担游泳池的日常安全管理,维护游泳池的`日常秩序。

  2、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实施水上救护制度,定期培训合格的水上救护人员,准确地判断和发现情况,积极救护游泳人员。

  3、游泳馆的救护人员兼管安全,上岗时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劝阻和制止游泳场所内不安全的行为,防止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4、深、浅水区有明显的标志,游泳池周边设有宣传牌、警告牌和管理工作的告示牌,并设有监控系统及救护观察台,救护器材齐备,并有效使用。

  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和管制刀具进入游泳池。

  6、禁止向游泳人员出售含酒精的饮料,禁止酗酒、醉酒者进入游泳场所。

  7、配有可正常便用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灯,经常检查电器设施,确保电器设施的安全正常和有效使用。

  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 篇8

  1、保持游泳池水质卫生,按时清洗游泳池,对池底、池壁作彻底清洗,每天至少清洗过滤盒二次,保持ph值、br值符合标准。

  2、每天打扫游泳池外围,做到无异味,无杂物。每天及时更换浸脚消毒池的消毒药水。

  3、周边的绿化经常修剪,防止枯枝腐叶吹落水池,造成污染。

  4、做好游泳池区域所有设施(如警示牌等)的清洁保养工作,发现破损及时报工程部维修。

  5、浸脚消毒池水的'余氯含量应保持5―10mg/l,须4小时更换一次,儿童浅水池连续供给的新水中的余氯含量应保持0、3―0、5mg/l。

  6、泳池在开放时间内每日定时补充新水,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补充新水,保证水质处于良好状态。

  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 篇9

  1、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员必须每天检查一次营业区域内的卫生设施和卫生状况,督促相关责任人做好维护、清扫工作。

  2、场所内外环境保持整洁卫生、无病霉虫害、空气清新无异味、地面无烟蒂、痰迹和积水等,墙面、天花板无霉斑、脱落等,门窗无破损等,水龙头、座椅、茶几等顾客经常使用或触摸的'物体表面无污迹。

  3、垫巾、浴衣裤、公用拖鞋等各类公共用品用具无污迹、毛发和体屑等。

  4、更衣箱、浴池、通风、供暖、集中空调等各种设施、设备、工具无积尘、污迹等。

  5、配备充足干净的清扫共计,公共卫生间、浸脚池、浴池水保持清洁,废弃物及时清运,容器加盖。

  6、库房通风良好,分类存放并有明显标志,用品用具隔墙地规范堆放。

  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 篇10

  第一条为加强对游泳池的管理,保障游泳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疾病传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严格施行游泳健康合格证制度,无当年《游泳健康合格证》者,一律不得入场游泳。

  学校校医院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1996)规定进行体检并发放《游泳健康合格证》。

  第三条游泳人员卫生要求:

  (一)游泳者须凭市级医院或校医院核发的《游泳健康合格证》购票入场。

  (二)游泳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进入游泳池:

  1、肝炎、皮肤癣症(包括脚癣)、重症砂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性病等以及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易通过游泳交叉传染扩散的.传染病患者。

  2、精神病患者。

  3、酗酒者。

  4、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疾病不宜参加游泳锻炼者。

  (三)游泳者应自备毛巾、拖鞋、浴巾等。

  (四)入池前必须进行冲淋,可防止游泳者直接入池后因身体突然变冷而感觉不适或发生抽筋,洗净身体,以减少或避免各类化妆品、护肤品、发胶以及体表的汗液、皮毛、头发、头屑等污染物进入池内,从而减轻池水污染负荷,以保证较好的水质。

  (五)进入游泳池必须通过浸脚池消毒,工作人员必须保证消毒池水的消毒能力(保证其余氯含量保持50―100mg/l)余与流通性,定时换水,间隔时间不超过2小时。

  (六)在池内必须带泳帽,工作人员应及时发现和制止在池内不带泳帽的现象,并对泳帽等正确佩戴方式给予指导。从而对游泳者起到护发和保护头皮之功效,并可避免脱发与头屑落入池内引起污染,禁止在池岸上进行搓身等不良行为。

  (七)禁止在池边及池内吸烟、吐痰、小便等。

  (八)游泳之后,要点眼药水,以预防传染性眼病。

  第四条游泳池经常性卫生要求:

  (一)游泳场所的通道及卫生设施清洁无异味并应定期消毒。

  (二)为防止人工游泳池声场藻类,池水中加入0.25―0.5mg/l铜,发现藻类时的最大加药量不应超过1mg/l。

  (三)儿童涉水池连续供给的新水中余氯浓度应保持在0.3―0.5mg/l。浸脚消毒池水的余氯含量应保持在50―100mg/l,须每2日更换一次。

  (四)游泳池在开放时间内应每日定时补充新水。每日至少进行3次检验池水,适时投加消毒药。做好池水消毒和消除水中污物的工作,保证池水水质有良好的卫生状况,保证水质达到以下国家卫生部规定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1、池水温度:22―26℃;

  2、ph值:6.8―8.5

  3、浑浊度:尿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