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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场规章制度

时间:2024-09-13 20:42:40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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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场规章制度(通用18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养猪场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养猪场规章制度(通用18篇)

  养猪场规章制度 篇1

  养殖场在公司领导与管理指导下,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一定的权力,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统一。

  1、养殖场人员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权力,承担责任。

  2、养殖场主管负责场部对全体员工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制度,对公司负责,及时汇报养殖场情况。

  3、各岗位员工坚守岗位职责,做好本质工作,不得擅自离岗。

  4、做好养殖场的安全防盗措施和工作。

  5、晚上轮班,看护好场部的鸡和其他物品。

  6、做好每日考勤登记,不得作假或叫同事帮填写。

  7、分工与协作统一,在一个合作团队下,开展各自的.工作。

  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监督员的职责

  1、遵守检验检疫有关法律和规定,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

  2、负责养殖场生产、卫生防疫、药物、有机饲料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3、负责对养殖用药品、有机饲料的采购的审核以及技术员开具的处方单进行审核符合要求方可签字发药。

  4、监管养殖场药物的使用,确保不使用禁用药,并严格遵守停药期。

  5、应积极配合检验检疫人员和公司实施日常监管和抽样。

  6、如实填写各项记录,保证各项记录符合公司和其他管理和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

  7、监督员必须持证上岗。

  8、发现重要疫病和事项,及时报告公司和检验检疫部门。

  技术员的职责

  1、技术员负责病虫防治、监督员负责药品发放和疫情汇报。

  2、依各个季节不同病害,采取本场实际情况采取主动积极的措施进行防护。

  3、技术员应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开出当日处方用药,监督员根据当日处方用药与配药一起准备药品,监督员应准备好药品交付当日班长,并按当日处方使用方法和剂量全程监督施药。

  4、技术员应每日观察害虫发生及鸡的生长情况,对鸡病虫害应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对异常鸡和死鸡要进行镜检以确定病虫害,遇到无法确定的情况应当日汇报给公司,公司请权威部门予以确定,并把确定的情况及时告诉技术员。

  5、如发生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项时,应及时做好隔离措施。

  6、监督员应监督技术员的病虫害发现情况,同时应将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项报告公司及检验检疫局部门。采购员管理制度

  1、采购员采购药品物品,必须哟地方签字,采购单要上交一份到公司财务办公室存档备案。

  2、合理科学管理备用金,不能拿备用金做其他用途使用,更不能拿去做私人事情。

  3、采购药品、物品及时入库,办好相关手续。

  有机料管理制度

  1、有机饲料需来自无农药全生态的农家生产的玉米、水稻、黄豆等以及有机茶园里的蚯蚓等天然虫子。

  2、有机饲料中不得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

  3、有机饲料进仓应由采购人员与仓库管理员当面交接,并填写入库单,仓管员还必须清点进仓有机饲料数量及质量。

  4、仓管员应保持有仓库的卫生。库内禁止放置任何药品和有害物质,有机饲料必须隔墙离地分品种存放。

  5、建立有机饲料进出仓库记录,详细记录每天进出仓情况。

  养猪场规章制度 篇2

  一、生活区、办公室、食堂、宿舍及其周围环境每月大消毒一次。

  二、周转区、周转畜禽舍、及周围环境每售一批畜禽后大消毒一次。

  三、生产区正门消毒池,每周至少更换池水、池药2次,保持有效浓度。

  四、车辆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彻底消毒一次,工作服清洗消毒。

  五、更衣室工作服:更衣室每周消毒一次,工作服清洗时消毒。

  六、生产区环境:生产区道路两侧5米内范围每周至少消毒2次。

  七、各畜禽舍门口消毒池、盆;每周更换池、盆、水、药至少2次,保持有效浓度。

  八、人员消毒:进入场区人员必须脚踏消毒池,手洗消毒盆消毒。

  养猪场规章制度 篇3

  一、发生传染性较强的动物疫病时,采取对染疫畜禽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办法。

  二、在发生疑似传染病时,立即进行全场消毒并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三、诊疗疾病时采取首轮常规药治疗避免产生抗药性。

  四、严把兽药采购关、验收关、建立完整的用药档案。

  五、严禁使用人用药、禁用药及其他对动物及人有害的`药物治疗畜禽疾病,严禁非常规使用兽药。

  六、严格遵守休药规定,并按疗症用药。

  养猪场规章制度 篇4

  一、猪瘟:后备公猪6月龄或采精前免疫1次,以后每年免疫2次,每半年1次。

  二、口蹄疫:后备公猪6月龄免疫1次,以后每半年1次(浓缩灭活苗)。

  三、乙脑:5-6月龄免疫1次,以后每年4、7月各免疫1次。

  四、猪细小病毒:6-7月龄免疫2次,每次间隔时间为15天,以后每半年免疫1次。

  五、伪狂犬病:6-7月龄免疫1次,以后每半年免疫1次。

  六、蓝耳病:配种员2月免疫2次,间隔时间为20天,以后每年免疫2次。

  七、猪链球菌病:采精前1月免疫2次,间隔时间为15天,以后每年2次免疫。

  八、猪传胸、副嗜血杆菌:5-6月龄1次,以后每年免疫2次。

  九、传染性萎鼻:引进时立即注射,以后每年免疫2次。

  十、衣原体:采精产30天、15天各免疫1次,以后每半年免疫1次(油佐剂灭活苗)。

  十一、猪肺疫:采精前免疫1次,以后每半年免疫1次。猪人工授精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要求整洁、干净、卫生,每周彻底清洁一次;

  二、非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正常情况下不准进入实验室,采精员也不准进入实验室;

  三、所有仪器设备应在仔细阅读说明书后,由专人按操作规程使用和维护保养;特别是高压蒸气灭菌器,超声波洗净器,双蒸水器使用时更应注意人身安全;

  四、各种电器设备应按其要求选择适应插座,除冰箱、精液保存箱、恒温培养箱等外,一般电器要求人走断电,干燥箱无人时设定温度不应高于100℃;

  五、物品、器皿的清洗、消毒方法:所有器皿应以洗洁精或洗衣粉清洗干净,再以蒸馏水漂洗,60℃干燥(玻璃用品干燥温度可高于100℃)后,以锡纸包扎器皿开口,玻璃器皿180℃1小时进行干热灭菌,非耐热器皿、用具以高压灭菌器121℃、20分钟湿热灭菌;

  六、稀释液的配制、精液检查、稀释、分装一定按照人工授精操作规程进行;

  七、实验室仪器设备保持清洁卫生:实验室内使用的仪器设备,如显微镜、干燥箱、水浴锅、17℃精夜保存箱、冰箱、37℃恒温板、电子天平等,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显微镜镜头(目镜和物镜),应每2周用二甲苯浸泡一次,保持清洁;

  八、采精室与实验室之间的.传递口的两侧窗只有在传递物品时才能按先后顺序开启使用。

  养猪场规章制度 篇5

  为了加强规模养殖场的检疫监管,规范畜禽养殖场的养殖生产环节,实施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管理制度。

  一、 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建设和生产管理应严格遵守 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等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 规模养殖场(小区)应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 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合格后,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并在当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三、 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

  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 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

  ㈡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

  ㈢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的物质饲养畜禽;

  ㈣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

  四、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有专门的档案盒,并载明以下内容:

  ㈠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㈡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

  ㈢检疫、免疫、消毒情况;

  ㈣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㈤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畜禽档案保存2年以上;种畜禽场应依法经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合格证和系谱证“三证”齐全,归档并长期保存。

  养猪场规章制度 篇6

  一、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建设和生产管理应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等,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新建、扩建、改建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工程布局设计图纸,应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同意后,办理有关建设审批手续,项目竣工后,报经原批准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验收合格,颁发《动物防疫合格证》后,方可投产使用。

  三、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的动物防疫条件要求

  (一)场址应选择地势高燥、平坦、背风、向阳,水源充足、水质良好,排水方便、无污染,用电方便的地方,距铁路,公路交通干线不少于1千米;距一般道路不少于500米;距其他动物饲养场(小区)、屠宰场(厂、点)、牲畜交易市场、垃圾和污水处理场所等不少于2千米以上;距居民区,工厂、学校和其他公共场所不少于3千米,并应位于居民区及公共建筑群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处。

  (二)场(小区)内生活管理区,生产区(饲养区),隔离区应用围墙、林带、栅栏或弱电网等相互隔离分开,布局合理,生活管理区应位于场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处或侧风处,且应在紧邻场区大门内侧集中布置.隔离区主要布置兽医室,隔离舍和养殖场废弃物的处理设施,应位于场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处和场区地势最低处,且与生产区有专有通道相通,与场外有专用大门相通。场(小区)内道路、运动场应平坦、坚硬,无积水,便于清洗,消毒。

  (三)生产区内根据功能不同,将生产区划分为若干个单元或小区,单元之间应有防疫隔离设施。

  (四)生产区内的饲养房(舍)应选择坐北朝南方向,坚固耐用,宽敞明亮,采光、通风、排气良好,供水,排水畅通,每栋饲养房(舍)间距10米以上。

  (五)场区、生产区大门口均要设置供出入车辆消毒的宽同大门、长6米、深0.5米的水泥结构消毒池,同时要设置供出入人员更衣淋浴,消毒的更衣消毒室和值班室,每个单元门口、每栋饲养房(舍)门口、兽医室及病畜(禽)隔离区门口、挤奶站门口等均要设置宽同门口、长1.5米的消毒池或设置消毒盆。

  (六)生产区内道路应分污道、净道,并不重叠和交叉。

  (七)兽医室应设置小型化验室,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兽医人员、必须的检验消毒仪嚣设备和防治、化验、消毒等药品。

  四、规模养殖场(小区)动物防疫要求

  规模养殖场(小区)应以规模养殖场(小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认真组织做好各项动物防疫制度的落实工作。

  (一)隔离制度

  1、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实行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每批畜(禽)出栏后.圈舍应空置2周以上,并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杀灭病原,防止连续感染和交叉感染。

  2、谢绝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本场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的人员、车辆,应进行严格的.消毒。

  3、饲养人员不得随意窜舍,不得相互使用其他圈舍的用具及设备。

  4、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严禁携带与饲养畜(禽)有关的动物、动物产品进入生产区。严禁从与饲养的畜(禽)有关的疫区购买草料。

  5、坚持自繁自养,必须引进时,应从非疫区,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种畜(禽)场或繁育场引进经检疫合格的畜(禽)。畜(禽)引进后,应在隔离舍隔离观察2周以上,健康者方可进入健康舍饲养。

  6、患病畜(禽)应及时送隔离舍,进行隔离诊治或处理。

  7、严禁场内兽医人员在场外兼职,严禁场外兽医进入生产区诊治疾病:确因需要必须从场外请进兽医的,进入生产区前应更换服装鞋帽,进行严格消毒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养猪场规章制度 篇7

  一、规模养殖场应严格按照动物无害化处理。

  二、病死或因死因不明的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应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三、无害化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地和水源为原则。

  四、无害化处理的方式一般为高温、深埋和销毁。

  五、采取深埋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在感染的饲养场内或附近,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

  六、对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和污染物品,也应喷洒消毒剂后将尸体共同深埋。

  七、无法采取深埋方法处理时,采用焚烧处理,焚烧应符合环境要求。

  养猪场规章制度 篇8

  一、防疫管理制度:

  1、坚持“预防为主,养防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2、养殖场应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审批并验收合格,颁发《动物防疫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3、规模养殖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认真组织做好各项动物防疫制度的落实工作。

  4、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实行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

  5、规模养殖场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

  6、坚持自繁自养,必须引进时,应从非疫区,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种畜(禽)场或繁育场引进经检疫合格的畜(禽)。畜(禽)引进后,应在隔离舍隔离观察2周以上,健康者方可进入健康舍饲养。

  二、卫生消毒制度:

  1、养殖场内禁止外界人员和车辆进入生产区。养殖场大门口设消毒池,每周更换消毒药物,饲料和排泄物运输车辆进出必须走消毒池;

  2、养殖场消毒更衣室内安装紫外线灯或其它消毒设备,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紫外线灯等消毒15分钟以上,更换鞋和衣帽,方可进入生产区。

  3、搞好场区内环境卫生,及时清除杂草和生产垃圾,粪便、垫草等要堆放到指定地点堆积发酵。

  4、生产区每周应进行一次彻底消毒,特殊情况下增加消毒次数,选用烧碱、复合酚、氯制剂等药物进行喷雾消毒,每月更换一次消毒药物。

  5、医疗器械(注射器、针头、手术剪等)用后要及时清洗和消毒。

  6、饲养人员和工作人员要勤换、勤洗工作服,胶鞋等。饲养用具要做到专栏专用,防止交叉感染。

  7、凡是患病死亡或不明原因死亡动物均不准销售和食用,必须深埋或焚烧处理。

  8、发生疫情时,按有关部门的.技术要求做好无害化处理。

  三、免疫制度:

  1、养殖场严格按照规定的畜(禽)免疫程序进行疫苗免疫。

  2、使用的疫苗要分类保管,合理储存,保证疫苗的有效性。

  3、疫苗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发现破损或物理性状改变的严禁使用。使用前,要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按照规定剂量和使用方法进行。

  4、防疫器械使用前要严格消毒,更换针头,以免交叉感染,出现免疫反应时要及时救治。

  5、每次免疫要做好登记工作,注明免疫日期、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疫苗生产期、有效期、免疫剂量等。

  养猪场规章制度 篇9

  一、种公猪应单圈饲养,占地8-10平方米。

  二、每天饲喂3次,24人供应清洁饮水,日粮营养需平衡,喂量要适宜。

  三、每天必须完成喂料、清扫圈舍、刷拭猪体、驱赶运动等日常工作。

  四、每月对公猪舍高压冲洗消毒一次,每周带猪消毒一次。

  五、夏天采取降温,冬季采取保暖措施,使舍内温度夏季不高于28℃,冬季不低于15℃。

  六、青年公猪配种前,要经过耐心训练,每次时间不要太长,对成功采精的公猪应进行表扬,在一星期内隔天进行一次采精以巩固记忆。

  七、青年公猪每周采精一次,成年公猪每周采精2-3次为宜。

  养猪场规章制度 篇10

  一、发生传染性较强的.动物疫病时,采取对染疫畜禽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办法。

  二、在发生疑似传染病时,立即进行全场消毒并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三、诊疗疾病时采取首轮常规药治疗避免产生抗药性。

  四、严把兽药采购关、验收关、建立完整的用药档案。

  五、严禁使用人用药、禁用药及其他对动物及人有害的药物治疗畜禽疾病,严禁非常规使用兽药。

  六、严格遵守休药规定,并按疗症用药。

  养猪场规章制度 篇11

  一、养殖单位(个人)负责动物疫情报告的法定义务。

  二、当动物发生类似传染病时养殖负责人或兽医人员应立即向动物防疫站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站立即向县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站报告。

  三、报告内容:

  ⑴动物发病时间和地点;

  ⑵发病动物种类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⑶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⑷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四、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

  五、采取的措施:

  ⑴将可疑传染病病畜禽隔离;

  ⑵对病畜进出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⑶病死畜禽不得销售和食用。

  ⑷禁止畜禽进出养殖场。

  ⑸限制人员流动。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不得阻止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养猪场规章制度 篇12

  1、把好饲料原料关,杜绝劣质饲料原料入库:

  2、严格按照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入库的饲料、原料等;验收人员对饲料的入库质量负责。

  3、感官要求:色泽新鲜一致,禁止发酵、霉变、结块及异味、异臭的饲料原料入库;禁止被污染的饲料原料入库。

  4、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GB13078的'规定;

  5、制药工业副产品不应作生猪饲料原料;禁止用畜禽产品及其副产品作为饲料原料。

  6、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的《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执行。

  7、库管员对饲料、原料在库存期的数量,未按相关管理要求而引起的质量变异负责。

  8、饲料、原料按品种、规格有序整齐地堆放,易于领用、识别、统计。

  9、做好防水、防潮、防盗、防火、防鼠等工作,防止其他动物污染或破坏饲料原料。

  10、随时掌握各猪群的用料进度,以保证饲料的供应:

  11、采供主管和库管员应加强与生产主管的沟通,随时掌握饲料的使用情况,制定合理的库存数量和饲料原料的月采购计划。

  12、库管员应认真记录饲料原料的领用情况和库存情况,饲料的库存低于警戒线(5天用量),库管员应及时向物资供应部门反映情况,以保证饲料的供应。

  13、生产猪舍领用饲料由各舍饲养员每天上班时到库房领取。

  14、库管员必须到场登记各舍领取数量、品种、规格、领取人等。

  15、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

  养猪场规章制度 篇13

  规模养殖场消毒制度

  一、规模养殖场应严格按照消毒规程进行场地消毒。

  二、生活区、办公室、食堂、宿舍及其周围环境每月大消毒一次。

  三、生产区正门消毒池:每周至少更换水池、池药2次,保持有效浓度。

  四、周转蛋箱必须严格浸泡消毒。

  五、车辆: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彻底消毒,随车人员消毒方法同生产人员一样。

  六、更衣室、工作服:更衣室每周消毒一次,工作服清洗时消毒。

  七、生产区环境:生产区道路及两侧5米内范围、畜禽舍空地每月至少消毒2次。

  八、各栋禽畜舍门口消毒池与盆:每周更换池、盆水、药至少2次,保持有效浓度。

  九、人员消毒:进入畜禽舍人员必须脚踏消毒池,手洗消毒盆消毒。

  疫情报告制度

  一、养殖场动物疫情实行逐级报告制度:技术人员及时向场主报告,场主应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站报告。

  二、养殖场应当建立本场疫情统计、登记制度,并定期向当地畜牧兽医站报告本场动物疫情。

  三、养殖场动物疫情暴高责任人员:养殖场技术人员、养殖场主。

  四、养殖场动物疫情报告形式:快报以电话或传真为主。需要文字说明的,要同时报告文字材料。

  五、瞒报、谎报或者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引起重大动物疫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养殖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养殖场的养殖行为,根据《动物防疫法》,本场特制定养殖档案管理制度。

  一、落实专人做好养殖档案记录,包括养殖记录、用药记录、诊疗记录、防疫记录等。

  二、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一)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厂日期;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三)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四)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畜禽养殖代码;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畜禽养殖档案保存两年以上。

  用药制度

  为遵守《动物防疫法》,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养殖场用药制度。

  一、应选用经批准取得正式批准文号并由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药品,不得使用没有正式批准文号和生产厂家的药品。

  二、使用正规的药品不能擅自将人用药等作为动物药品使用,不能使用结块、变质的过期药品和处理药品。

  三、对症下药,不能盲目用药病急乱投医,药不对症不但不能起到应有的防止效果,反而会造成人力、物力的极大浪费,有时甚至会加重饲养动物的病情。

  四、不得使用违禁药品。

  五、意掌握好药物的剂量和疗程用药时切忌发生“隔鞋搔痒、点到为止、病好即止”的用药习惯,要防止病情复发,同时要注意交替用药,避免病原体产生抗药性。

  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规模养殖场应按照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二、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应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三、无害化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为原则。

  四、无害化处理的方式一般为高温、深埋和销毁。

  五、采取深埋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在感染的饲养场内或附近,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塞。

  六、对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和杂物等物品,也应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共同深埋。

  七、无法采取深埋方法处理时,采用焚烧处理。焚烧时应符合环境要求。

  养猪场规章制度 篇14

  1、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和布局,确保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2、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3、设置专职防治人员或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其技术人员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4、饲养人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健康标准,按照防疫要求做好个人卫生和消毒工作,并接受专业知识的教育。患有人蓄共患传染病人员不得直接从事畜禽养殖场的畜禽饲养。

  5、种畜禽繁殖,要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健康合格标准。

  6、根据畜禽不同生长时期和生理阶段,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畜禽养殖技术规程的`标准和要求进行饲养。

  7、建立涉及养殖全过程的养殖档案,确保畜禽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畜禽养殖档案包括畜禽繁殖、饲料配方、畜禽免疫、疾病诊疗、兽药使用、粪便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销售等档案和记录。畜禽养殖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及时,不得伪造,并至少保留两年。

  8、按照国家强制免疫规定,配合实施强制免疫,并对免疫过的畜禽佩戴动物免疫标识。

  9、在专职兽医指导下真确使用兽药,实行用药安全记录。按规定实行宰前停药。不用假药、劣兽药和其他禁止使用的兽药。

  养猪场规章制度 篇15

  动物养殖场消毒制度

  一、要严格按照消毒规程进行定期消毒。

  二、要至少备有两种以上消毒药物,不同品种的消毒药物应交替使用。

  三、养殖场(小区)正门要设有消毒池或铺垫浸有消毒药的草垫。进出车辆、人员等要进行消毒。消毒池每周至少更换两次池水、池药,以保持有效浓度。

  四、生活区(办公室、宿舍、食堂及其周围环境等)每天清扫一次,每月用消毒药喷洒消毒一次。

  五、更衣室每天消毒一次,采用紫外线照射法;工作服每周消毒一次,采用药物浸泡法。

  六、生产区:圈舍每天至少消毒一次,每周用消毒药喷洒消毒一次;运动场地每周清理一次,每两周用消毒药喷洒消毒一次;清理的垫料、粪便进行堆积发酵处理。

  七、售畜(禽)周转区:周转圈舍、出售畜(禽)台、磅秤及其周围环境,每售一批畜禽后清扫消毒一次。

  八、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必须穿经消毒过的工作服、戴工作帽,脚踏消毒池消毒,手洗消毒盆消毒。

  动物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规模养殖场(小区)应具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对养殖过程中病死动物及其排泄物、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对病死动物的.处理要严格遵循“四不准一处理”的原则,既:不准宰杀,不准销售,不准食用,不准转运,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应当在当地动物防疫站的监督下进行。

  四、无害化处理应严格按照《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进行,以焚烧、掩埋、化制、消毒和发酵处理方式为主。

  五、建立无害化处理档案,对无害化处理情况做详细记载。

  六、无害化处理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为原则。

  七、采取掩埋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时,掩埋场应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对污染的饲料、排泄物等物品,也应喷洒消毒药后与尸体共同深埋。

  八、采用焚烧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时,应符合环境要求。

  养猪场规章制度 篇16

  为了规范兽药采购、保管和使用,确保安全用药,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购兽药,必须购买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

  二、使用兽药,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必须载明进货厂家或经销商、数量、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三、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目录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兽药的使用依照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四、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饲养者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购买者或者屠宰者应当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

  五、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经批准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兽药,应当由兽药生产企业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方可添加。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六、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应当立即向县畜牧兽医局报告。

  黄石镇畜牧兽医站监制

  养猪场规章制度 篇17

  一、装卸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在装前、卸后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开展消毒工作。

  二、动物及动物产品要严格进行消毒。

  三、存放动物的'圈舍、动物的屠宰车间,每天坚持清扫、消毒一次。

  四、对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必须要按照固定消毒管理流程进行严格消毒。

  五、对经营畜禽及畜禽产品的场所必须定期消毒。

  六、对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工作人员、服装、污染场所必须进行严格消毒。

  七、要规范使用消毒药品,领取、配置应有记录,手续齐全。

  养猪场规章制度 篇18

  1、严格依照兽医处方笺(签)所载事项使用兽用处方药,不得盲目、随意用药,或是超期、超量用药。必须按规定执行休药期,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原料药、人用药品。

  2、不得网购兽用处方药,不得购买上门推销的兽用处方药。

  3、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做好记录;兽医处方笺(签)保存2年以

  4、使用抗生素应严格掌握适应症,正确选药,用量适当,疗程充足;联合用药时要有明确的临床指证,并注意药物配合所产生的无关、累积、协同、拮抗作用,及时观察动物的反应,修订用药方案。

  5、使用抗寄生虫药应针对寄生虫的生活史选用药物种类、给药方案以及适宜的给药剂量,保证既有效又无毒副作用;对易产生抗药性的',给药剂量要足、疗程要够,并合理轮换用药;拌料或饮水投药时应混合均匀。

  4、使用消毒药应根据不同病原及其特性,选择适宜种类的药物、浓度、作用时间和温度,确定合适的用药方法,如喷雾、泼洒、浸泡、涂擦、冲洗等。

  5、应根据不同种类的药物,严格执行停药期制度,严禁超期用药。

  6、使用消毒防腐剂对饲养环境、栏舍和器具进行消毒时,应符合NY/T5033的规定。

  7、在临床兽医的指导下使用钙、磷、硒、钾等补充药、微生态制剂、酸碱平衡药、体液补充药、电解质补充药、营养药、血容量补充药、抗贫血药、维生素类药、吸附药、泻药、润滑剂、酸化剂、局部止血药、收敛药和助消化药。

  8、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9、禁止使用麻药、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弛药。

  10、猪场要实行用药登记管理制度,建立用药档案,以备查考。用药档案应包括:药品名称、剂量、疗程、疗效及停药期;用药猪编号、日龄或月龄、体重,实施用药者及主管兽医签字等。

  11、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兽药。

  12、禁止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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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场规章制度(通用18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养猪场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养猪场规章制度(通用18篇)

  养猪场规章制度 篇1

  养殖场在公司领导与管理指导下,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一定的权力,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统一。

  1、养殖场人员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权力,承担责任。

  2、养殖场主管负责场部对全体员工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制度,对公司负责,及时汇报养殖场情况。

  3、各岗位员工坚守岗位职责,做好本质工作,不得擅自离岗。

  4、做好养殖场的安全防盗措施和工作。

  5、晚上轮班,看护好场部的鸡和其他物品。

  6、做好每日考勤登记,不得作假或叫同事帮填写。

  7、分工与协作统一,在一个合作团队下,开展各自的.工作。

  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监督员的职责

  1、遵守检验检疫有关法律和规定,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

  2、负责养殖场生产、卫生防疫、药物、有机饲料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3、负责对养殖用药品、有机饲料的采购的审核以及技术员开具的处方单进行审核符合要求方可签字发药。

  4、监管养殖场药物的使用,确保不使用禁用药,并严格遵守停药期。

  5、应积极配合检验检疫人员和公司实施日常监管和抽样。

  6、如实填写各项记录,保证各项记录符合公司和其他管理和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

  7、监督员必须持证上岗。

  8、发现重要疫病和事项,及时报告公司和检验检疫部门。

  技术员的职责

  1、技术员负责病虫防治、监督员负责药品发放和疫情汇报。

  2、依各个季节不同病害,采取本场实际情况采取主动积极的措施进行防护。

  3、技术员应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开出当日处方用药,监督员根据当日处方用药与配药一起准备药品,监督员应准备好药品交付当日班长,并按当日处方使用方法和剂量全程监督施药。

  4、技术员应每日观察害虫发生及鸡的生长情况,对鸡病虫害应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对异常鸡和死鸡要进行镜检以确定病虫害,遇到无法确定的情况应当日汇报给公司,公司请权威部门予以确定,并把确定的情况及时告诉技术员。

  5、如发生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项时,应及时做好隔离措施。

  6、监督员应监督技术员的病虫害发现情况,同时应将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项报告公司及检验检疫局部门。采购员管理制度

  1、采购员采购药品物品,必须哟地方签字,采购单要上交一份到公司财务办公室存档备案。

  2、合理科学管理备用金,不能拿备用金做其他用途使用,更不能拿去做私人事情。

  3、采购药品、物品及时入库,办好相关手续。

  有机料管理制度

  1、有机饲料需来自无农药全生态的农家生产的玉米、水稻、黄豆等以及有机茶园里的蚯蚓等天然虫子。

  2、有机饲料中不得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

  3、有机饲料进仓应由采购人员与仓库管理员当面交接,并填写入库单,仓管员还必须清点进仓有机饲料数量及质量。

  4、仓管员应保持有仓库的卫生。库内禁止放置任何药品和有害物质,有机饲料必须隔墙离地分品种存放。

  5、建立有机饲料进出仓库记录,详细记录每天进出仓情况。

  养猪场规章制度 篇2

  一、生活区、办公室、食堂、宿舍及其周围环境每月大消毒一次。

  二、周转区、周转畜禽舍、及周围环境每售一批畜禽后大消毒一次。

  三、生产区正门消毒池,每周至少更换池水、池药2次,保持有效浓度。

  四、车辆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彻底消毒一次,工作服清洗消毒。

  五、更衣室工作服:更衣室每周消毒一次,工作服清洗时消毒。

  六、生产区环境:生产区道路两侧5米内范围每周至少消毒2次。

  七、各畜禽舍门口消毒池、盆;每周更换池、盆、水、药至少2次,保持有效浓度。

  八、人员消毒:进入场区人员必须脚踏消毒池,手洗消毒盆消毒。

  养猪场规章制度 篇3

  一、发生传染性较强的动物疫病时,采取对染疫畜禽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办法。

  二、在发生疑似传染病时,立即进行全场消毒并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三、诊疗疾病时采取首轮常规药治疗避免产生抗药性。

  四、严把兽药采购关、验收关、建立完整的用药档案。

  五、严禁使用人用药、禁用药及其他对动物及人有害的`药物治疗畜禽疾病,严禁非常规使用兽药。

  六、严格遵守休药规定,并按疗症用药。

  养猪场规章制度 篇4

  一、猪瘟:后备公猪6月龄或采精前免疫1次,以后每年免疫2次,每半年1次。

  二、口蹄疫:后备公猪6月龄免疫1次,以后每半年1次(浓缩灭活苗)。

  三、乙脑:5-6月龄免疫1次,以后每年4、7月各免疫1次。

  四、猪细小病毒:6-7月龄免疫2次,每次间隔时间为15天,以后每半年免疫1次。

  五、伪狂犬病:6-7月龄免疫1次,以后每半年免疫1次。

  六、蓝耳病:配种员2月免疫2次,间隔时间为20天,以后每年免疫2次。

  七、猪链球菌病:采精前1月免疫2次,间隔时间为15天,以后每年2次免疫。

  八、猪传胸、副嗜血杆菌:5-6月龄1次,以后每年免疫2次。

  九、传染性萎鼻:引进时立即注射,以后每年免疫2次。

  十、衣原体:采精产30天、15天各免疫1次,以后每半年免疫1次(油佐剂灭活苗)。

  十一、猪肺疫:采精前免疫1次,以后每半年免疫1次。猪人工授精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要求整洁、干净、卫生,每周彻底清洁一次;

  二、非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正常情况下不准进入实验室,采精员也不准进入实验室;

  三、所有仪器设备应在仔细阅读说明书后,由专人按操作规程使用和维护保养;特别是高压蒸气灭菌器,超声波洗净器,双蒸水器使用时更应注意人身安全;

  四、各种电器设备应按其要求选择适应插座,除冰箱、精液保存箱、恒温培养箱等外,一般电器要求人走断电,干燥箱无人时设定温度不应高于100℃;

  五、物品、器皿的清洗、消毒方法:所有器皿应以洗洁精或洗衣粉清洗干净,再以蒸馏水漂洗,60℃干燥(玻璃用品干燥温度可高于100℃)后,以锡纸包扎器皿开口,玻璃器皿180℃1小时进行干热灭菌,非耐热器皿、用具以高压灭菌器121℃、20分钟湿热灭菌;

  六、稀释液的配制、精液检查、稀释、分装一定按照人工授精操作规程进行;

  七、实验室仪器设备保持清洁卫生:实验室内使用的仪器设备,如显微镜、干燥箱、水浴锅、17℃精夜保存箱、冰箱、37℃恒温板、电子天平等,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显微镜镜头(目镜和物镜),应每2周用二甲苯浸泡一次,保持清洁;

  八、采精室与实验室之间的.传递口的两侧窗只有在传递物品时才能按先后顺序开启使用。

  养猪场规章制度 篇5

  为了加强规模养殖场的检疫监管,规范畜禽养殖场的养殖生产环节,实施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管理制度。

  一、 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建设和生产管理应严格遵守 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等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 规模养殖场(小区)应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 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合格后,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并在当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三、 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

  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 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

  ㈡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

  ㈢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的物质饲养畜禽;

  ㈣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

  四、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有专门的档案盒,并载明以下内容:

  ㈠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㈡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

  ㈢检疫、免疫、消毒情况;

  ㈣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㈤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畜禽档案保存2年以上;种畜禽场应依法经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合格证和系谱证“三证”齐全,归档并长期保存。

  养猪场规章制度 篇6

  一、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建设和生产管理应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等,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新建、扩建、改建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工程布局设计图纸,应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同意后,办理有关建设审批手续,项目竣工后,报经原批准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验收合格,颁发《动物防疫合格证》后,方可投产使用。

  三、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的动物防疫条件要求

  (一)场址应选择地势高燥、平坦、背风、向阳,水源充足、水质良好,排水方便、无污染,用电方便的地方,距铁路,公路交通干线不少于1千米;距一般道路不少于500米;距其他动物饲养场(小区)、屠宰场(厂、点)、牲畜交易市场、垃圾和污水处理场所等不少于2千米以上;距居民区,工厂、学校和其他公共场所不少于3千米,并应位于居民区及公共建筑群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处。

  (二)场(小区)内生活管理区,生产区(饲养区),隔离区应用围墙、林带、栅栏或弱电网等相互隔离分开,布局合理,生活管理区应位于场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处或侧风处,且应在紧邻场区大门内侧集中布置.隔离区主要布置兽医室,隔离舍和养殖场废弃物的处理设施,应位于场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处和场区地势最低处,且与生产区有专有通道相通,与场外有专用大门相通。场(小区)内道路、运动场应平坦、坚硬,无积水,便于清洗,消毒。

  (三)生产区内根据功能不同,将生产区划分为若干个单元或小区,单元之间应有防疫隔离设施。

  (四)生产区内的饲养房(舍)应选择坐北朝南方向,坚固耐用,宽敞明亮,采光、通风、排气良好,供水,排水畅通,每栋饲养房(舍)间距10米以上。

  (五)场区、生产区大门口均要设置供出入车辆消毒的宽同大门、长6米、深0.5米的水泥结构消毒池,同时要设置供出入人员更衣淋浴,消毒的更衣消毒室和值班室,每个单元门口、每栋饲养房(舍)门口、兽医室及病畜(禽)隔离区门口、挤奶站门口等均要设置宽同门口、长1.5米的消毒池或设置消毒盆。

  (六)生产区内道路应分污道、净道,并不重叠和交叉。

  (七)兽医室应设置小型化验室,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兽医人员、必须的检验消毒仪嚣设备和防治、化验、消毒等药品。

  四、规模养殖场(小区)动物防疫要求

  规模养殖场(小区)应以规模养殖场(小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认真组织做好各项动物防疫制度的落实工作。

  (一)隔离制度

  1、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实行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每批畜(禽)出栏后.圈舍应空置2周以上,并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杀灭病原,防止连续感染和交叉感染。

  2、谢绝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本场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的人员、车辆,应进行严格的.消毒。

  3、饲养人员不得随意窜舍,不得相互使用其他圈舍的用具及设备。

  4、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严禁携带与饲养畜(禽)有关的动物、动物产品进入生产区。严禁从与饲养的畜(禽)有关的疫区购买草料。

  5、坚持自繁自养,必须引进时,应从非疫区,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种畜(禽)场或繁育场引进经检疫合格的畜(禽)。畜(禽)引进后,应在隔离舍隔离观察2周以上,健康者方可进入健康舍饲养。

  6、患病畜(禽)应及时送隔离舍,进行隔离诊治或处理。

  7、严禁场内兽医人员在场外兼职,严禁场外兽医进入生产区诊治疾病:确因需要必须从场外请进兽医的,进入生产区前应更换服装鞋帽,进行严格消毒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养猪场规章制度 篇7

  一、规模养殖场应严格按照动物无害化处理。

  二、病死或因死因不明的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应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三、无害化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地和水源为原则。

  四、无害化处理的方式一般为高温、深埋和销毁。

  五、采取深埋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在感染的饲养场内或附近,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

  六、对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和污染物品,也应喷洒消毒剂后将尸体共同深埋。

  七、无法采取深埋方法处理时,采用焚烧处理,焚烧应符合环境要求。

  养猪场规章制度 篇8

  一、防疫管理制度:

  1、坚持“预防为主,养防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2、养殖场应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审批并验收合格,颁发《动物防疫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3、规模养殖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认真组织做好各项动物防疫制度的落实工作。

  4、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实行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

  5、规模养殖场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

  6、坚持自繁自养,必须引进时,应从非疫区,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种畜(禽)场或繁育场引进经检疫合格的畜(禽)。畜(禽)引进后,应在隔离舍隔离观察2周以上,健康者方可进入健康舍饲养。

  二、卫生消毒制度:

  1、养殖场内禁止外界人员和车辆进入生产区。养殖场大门口设消毒池,每周更换消毒药物,饲料和排泄物运输车辆进出必须走消毒池;

  2、养殖场消毒更衣室内安装紫外线灯或其它消毒设备,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紫外线灯等消毒15分钟以上,更换鞋和衣帽,方可进入生产区。

  3、搞好场区内环境卫生,及时清除杂草和生产垃圾,粪便、垫草等要堆放到指定地点堆积发酵。

  4、生产区每周应进行一次彻底消毒,特殊情况下增加消毒次数,选用烧碱、复合酚、氯制剂等药物进行喷雾消毒,每月更换一次消毒药物。

  5、医疗器械(注射器、针头、手术剪等)用后要及时清洗和消毒。

  6、饲养人员和工作人员要勤换、勤洗工作服,胶鞋等。饲养用具要做到专栏专用,防止交叉感染。

  7、凡是患病死亡或不明原因死亡动物均不准销售和食用,必须深埋或焚烧处理。

  8、发生疫情时,按有关部门的.技术要求做好无害化处理。

  三、免疫制度:

  1、养殖场严格按照规定的畜(禽)免疫程序进行疫苗免疫。

  2、使用的疫苗要分类保管,合理储存,保证疫苗的有效性。

  3、疫苗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发现破损或物理性状改变的严禁使用。使用前,要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按照规定剂量和使用方法进行。

  4、防疫器械使用前要严格消毒,更换针头,以免交叉感染,出现免疫反应时要及时救治。

  5、每次免疫要做好登记工作,注明免疫日期、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疫苗生产期、有效期、免疫剂量等。

  养猪场规章制度 篇9

  一、种公猪应单圈饲养,占地8-10平方米。

  二、每天饲喂3次,24人供应清洁饮水,日粮营养需平衡,喂量要适宜。

  三、每天必须完成喂料、清扫圈舍、刷拭猪体、驱赶运动等日常工作。

  四、每月对公猪舍高压冲洗消毒一次,每周带猪消毒一次。

  五、夏天采取降温,冬季采取保暖措施,使舍内温度夏季不高于28℃,冬季不低于15℃。

  六、青年公猪配种前,要经过耐心训练,每次时间不要太长,对成功采精的公猪应进行表扬,在一星期内隔天进行一次采精以巩固记忆。

  七、青年公猪每周采精一次,成年公猪每周采精2-3次为宜。

  养猪场规章制度 篇10

  一、发生传染性较强的.动物疫病时,采取对染疫畜禽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办法。

  二、在发生疑似传染病时,立即进行全场消毒并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三、诊疗疾病时采取首轮常规药治疗避免产生抗药性。

  四、严把兽药采购关、验收关、建立完整的用药档案。

  五、严禁使用人用药、禁用药及其他对动物及人有害的药物治疗畜禽疾病,严禁非常规使用兽药。

  六、严格遵守休药规定,并按疗症用药。

  养猪场规章制度 篇11

  一、养殖单位(个人)负责动物疫情报告的法定义务。

  二、当动物发生类似传染病时养殖负责人或兽医人员应立即向动物防疫站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站立即向县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站报告。

  三、报告内容:

  ⑴动物发病时间和地点;

  ⑵发病动物种类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⑶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⑷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四、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

  五、采取的措施:

  ⑴将可疑传染病病畜禽隔离;

  ⑵对病畜进出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⑶病死畜禽不得销售和食用。

  ⑷禁止畜禽进出养殖场。

  ⑸限制人员流动。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不得阻止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养猪场规章制度 篇12

  1、把好饲料原料关,杜绝劣质饲料原料入库:

  2、严格按照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入库的饲料、原料等;验收人员对饲料的入库质量负责。

  3、感官要求:色泽新鲜一致,禁止发酵、霉变、结块及异味、异臭的饲料原料入库;禁止被污染的饲料原料入库。

  4、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GB13078的'规定;

  5、制药工业副产品不应作生猪饲料原料;禁止用畜禽产品及其副产品作为饲料原料。

  6、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的《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执行。

  7、库管员对饲料、原料在库存期的数量,未按相关管理要求而引起的质量变异负责。

  8、饲料、原料按品种、规格有序整齐地堆放,易于领用、识别、统计。

  9、做好防水、防潮、防盗、防火、防鼠等工作,防止其他动物污染或破坏饲料原料。

  10、随时掌握各猪群的用料进度,以保证饲料的供应:

  11、采供主管和库管员应加强与生产主管的沟通,随时掌握饲料的使用情况,制定合理的库存数量和饲料原料的月采购计划。

  12、库管员应认真记录饲料原料的领用情况和库存情况,饲料的库存低于警戒线(5天用量),库管员应及时向物资供应部门反映情况,以保证饲料的供应。

  13、生产猪舍领用饲料由各舍饲养员每天上班时到库房领取。

  14、库管员必须到场登记各舍领取数量、品种、规格、领取人等。

  15、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

  养猪场规章制度 篇13

  规模养殖场消毒制度

  一、规模养殖场应严格按照消毒规程进行场地消毒。

  二、生活区、办公室、食堂、宿舍及其周围环境每月大消毒一次。

  三、生产区正门消毒池:每周至少更换水池、池药2次,保持有效浓度。

  四、周转蛋箱必须严格浸泡消毒。

  五、车辆: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彻底消毒,随车人员消毒方法同生产人员一样。

  六、更衣室、工作服:更衣室每周消毒一次,工作服清洗时消毒。

  七、生产区环境:生产区道路及两侧5米内范围、畜禽舍空地每月至少消毒2次。

  八、各栋禽畜舍门口消毒池与盆:每周更换池、盆水、药至少2次,保持有效浓度。

  九、人员消毒:进入畜禽舍人员必须脚踏消毒池,手洗消毒盆消毒。

  疫情报告制度

  一、养殖场动物疫情实行逐级报告制度:技术人员及时向场主报告,场主应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站报告。

  二、养殖场应当建立本场疫情统计、登记制度,并定期向当地畜牧兽医站报告本场动物疫情。

  三、养殖场动物疫情暴高责任人员:养殖场技术人员、养殖场主。

  四、养殖场动物疫情报告形式:快报以电话或传真为主。需要文字说明的,要同时报告文字材料。

  五、瞒报、谎报或者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引起重大动物疫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养殖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养殖场的养殖行为,根据《动物防疫法》,本场特制定养殖档案管理制度。

  一、落实专人做好养殖档案记录,包括养殖记录、用药记录、诊疗记录、防疫记录等。

  二、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一)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厂日期;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三)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四)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畜禽养殖代码;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畜禽养殖档案保存两年以上。

  用药制度

  为遵守《动物防疫法》,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养殖场用药制度。

  一、应选用经批准取得正式批准文号并由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药品,不得使用没有正式批准文号和生产厂家的药品。

  二、使用正规的药品不能擅自将人用药等作为动物药品使用,不能使用结块、变质的过期药品和处理药品。

  三、对症下药,不能盲目用药病急乱投医,药不对症不但不能起到应有的防止效果,反而会造成人力、物力的极大浪费,有时甚至会加重饲养动物的病情。

  四、不得使用违禁药品。

  五、意掌握好药物的剂量和疗程用药时切忌发生“隔鞋搔痒、点到为止、病好即止”的用药习惯,要防止病情复发,同时要注意交替用药,避免病原体产生抗药性。

  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规模养殖场应按照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二、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应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三、无害化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为原则。

  四、无害化处理的方式一般为高温、深埋和销毁。

  五、采取深埋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在感染的饲养场内或附近,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塞。

  六、对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和杂物等物品,也应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共同深埋。

  七、无法采取深埋方法处理时,采用焚烧处理。焚烧时应符合环境要求。

  养猪场规章制度 篇14

  1、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和布局,确保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2、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3、设置专职防治人员或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其技术人员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4、饲养人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健康标准,按照防疫要求做好个人卫生和消毒工作,并接受专业知识的教育。患有人蓄共患传染病人员不得直接从事畜禽养殖场的畜禽饲养。

  5、种畜禽繁殖,要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健康合格标准。

  6、根据畜禽不同生长时期和生理阶段,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畜禽养殖技术规程的`标准和要求进行饲养。

  7、建立涉及养殖全过程的养殖档案,确保畜禽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畜禽养殖档案包括畜禽繁殖、饲料配方、畜禽免疫、疾病诊疗、兽药使用、粪便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销售等档案和记录。畜禽养殖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及时,不得伪造,并至少保留两年。

  8、按照国家强制免疫规定,配合实施强制免疫,并对免疫过的畜禽佩戴动物免疫标识。

  9、在专职兽医指导下真确使用兽药,实行用药安全记录。按规定实行宰前停药。不用假药、劣兽药和其他禁止使用的兽药。

  养猪场规章制度 篇15

  动物养殖场消毒制度

  一、要严格按照消毒规程进行定期消毒。

  二、要至少备有两种以上消毒药物,不同品种的消毒药物应交替使用。

  三、养殖场(小区)正门要设有消毒池或铺垫浸有消毒药的草垫。进出车辆、人员等要进行消毒。消毒池每周至少更换两次池水、池药,以保持有效浓度。

  四、生活区(办公室、宿舍、食堂及其周围环境等)每天清扫一次,每月用消毒药喷洒消毒一次。

  五、更衣室每天消毒一次,采用紫外线照射法;工作服每周消毒一次,采用药物浸泡法。

  六、生产区:圈舍每天至少消毒一次,每周用消毒药喷洒消毒一次;运动场地每周清理一次,每两周用消毒药喷洒消毒一次;清理的垫料、粪便进行堆积发酵处理。

  七、售畜(禽)周转区:周转圈舍、出售畜(禽)台、磅秤及其周围环境,每售一批畜禽后清扫消毒一次。

  八、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必须穿经消毒过的工作服、戴工作帽,脚踏消毒池消毒,手洗消毒盆消毒。

  动物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规模养殖场(小区)应具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对养殖过程中病死动物及其排泄物、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对病死动物的.处理要严格遵循“四不准一处理”的原则,既:不准宰杀,不准销售,不准食用,不准转运,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应当在当地动物防疫站的监督下进行。

  四、无害化处理应严格按照《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进行,以焚烧、掩埋、化制、消毒和发酵处理方式为主。

  五、建立无害化处理档案,对无害化处理情况做详细记载。

  六、无害化处理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为原则。

  七、采取掩埋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时,掩埋场应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对污染的饲料、排泄物等物品,也应喷洒消毒药后与尸体共同深埋。

  八、采用焚烧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时,应符合环境要求。

  养猪场规章制度 篇16

  为了规范兽药采购、保管和使用,确保安全用药,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购兽药,必须购买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

  二、使用兽药,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必须载明进货厂家或经销商、数量、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三、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目录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兽药的使用依照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四、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饲养者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购买者或者屠宰者应当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

  五、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经批准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兽药,应当由兽药生产企业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方可添加。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六、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应当立即向县畜牧兽医局报告。

  黄石镇畜牧兽医站监制

  养猪场规章制度 篇17

  一、装卸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在装前、卸后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开展消毒工作。

  二、动物及动物产品要严格进行消毒。

  三、存放动物的'圈舍、动物的屠宰车间,每天坚持清扫、消毒一次。

  四、对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必须要按照固定消毒管理流程进行严格消毒。

  五、对经营畜禽及畜禽产品的场所必须定期消毒。

  六、对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工作人员、服装、污染场所必须进行严格消毒。

  七、要规范使用消毒药品,领取、配置应有记录,手续齐全。

  养猪场规章制度 篇18

  1、严格依照兽医处方笺(签)所载事项使用兽用处方药,不得盲目、随意用药,或是超期、超量用药。必须按规定执行休药期,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原料药、人用药品。

  2、不得网购兽用处方药,不得购买上门推销的兽用处方药。

  3、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做好记录;兽医处方笺(签)保存2年以

  4、使用抗生素应严格掌握适应症,正确选药,用量适当,疗程充足;联合用药时要有明确的临床指证,并注意药物配合所产生的无关、累积、协同、拮抗作用,及时观察动物的反应,修订用药方案。

  5、使用抗寄生虫药应针对寄生虫的生活史选用药物种类、给药方案以及适宜的给药剂量,保证既有效又无毒副作用;对易产生抗药性的',给药剂量要足、疗程要够,并合理轮换用药;拌料或饮水投药时应混合均匀。

  4、使用消毒药应根据不同病原及其特性,选择适宜种类的药物、浓度、作用时间和温度,确定合适的用药方法,如喷雾、泼洒、浸泡、涂擦、冲洗等。

  5、应根据不同种类的药物,严格执行停药期制度,严禁超期用药。

  6、使用消毒防腐剂对饲养环境、栏舍和器具进行消毒时,应符合NY/T5033的规定。

  7、在临床兽医的指导下使用钙、磷、硒、钾等补充药、微生态制剂、酸碱平衡药、体液补充药、电解质补充药、营养药、血容量补充药、抗贫血药、维生素类药、吸附药、泻药、润滑剂、酸化剂、局部止血药、收敛药和助消化药。

  8、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9、禁止使用麻药、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弛药。

  10、猪场要实行用药登记管理制度,建立用药档案,以备查考。用药档案应包括:药品名称、剂量、疗程、疗效及停药期;用药猪编号、日龄或月龄、体重,实施用药者及主管兽医签字等。

  11、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兽药。

  12、禁止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