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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奖励制度

时间:2023-07-03 22:30:29 炜玲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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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奖励制度(精选11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优秀学生奖励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优秀学生奖励制度(精选11篇)

  优秀学生奖励制度 1

  优秀学生奖励制度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四有人材,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以奖励表扬为主,对各类先进的学生进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一条:三好学生奖。按三好学生条件: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关心集体,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劳动态度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讲文明礼貌。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讲究学习方法,能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学科成绩优良。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娱活动,讲卫生,身体健康,体育成绩优良。该项奖按班人数的10%比例名额,由班选出名单,送学校审查批准,每学期评奖一次。奖励办法:荣誉证书一本,作业本两只或水笔一支。

  第二条:优秀学生干部奖。按优秀学生干部条件:政治思想好,工作态度好,工作有成效。学习和身体也要求较好,在学生中真正起带头作用,成为学校、老师的助手者,每班评选两名班干或团干,由各班评选出名单,送学校审查批准。每学期评选一次,奖励与三好学生相同。

  第三条:勤学守纪奖。要求学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虚心好学,能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学习成绩进步较快。该项奖按班人数的10%比例名额,由班选出名单,送学校审核批准,每学期评奖一次。奖励办法与三好学生相同。

  第四条:学习成绩优秀奖。对学习上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以学期末抽考成绩为标准,分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为期末抽考成绩年级前10名,奖学金100元。二等奖为期末抽考成绩年级第11名至30名,奖学金20元,。三等奖为抽考成绩年级第31名至50名,奖学金5元。普通班期末抽考成绩平均分60以上取前10名(如该年级设有中班则中班只取3名),奖学金20元。以上奖项如出现成绩并列则先后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排列,获奖者同时奖励荣誉证书一本,作业本两只或水笔一支。

  第五条:各种竞赛优胜奖。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而举办的各种竞赛,按规定名额,优胜者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

  第六条: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会干部由团委及学生会评选产生,送学校审查批准。每学期评选一次,选先进团支部奖给奖状一张,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会干部奖励与三好学生相同。

  第七条:先进班级奖。按先进班级条件,即班风好,有健全的班级组织,班干能起带头作用。民主作风好,不良现象少,同学之间互相协作,互相帮助,全班同学思想要求上进,学习风气浓。奉公守法,遵守纪律,讲文明礼貌。热爱祖国,尊敬师生。积极锻炼身体和开展文娱活动。有良好的班集体,学生自治、自理、自学能力不断提高。保持环境室内卫生,学习、工作、生活场所整齐清洁。各种宣传版报内容健康,文字规范,整齐美观。完成劳动任务好。一学期获得流动红旗居全校前列,每学期评选三个班级。奖励奖状一张,奖学金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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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三好学生每学期评定一次

  凡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政治思想品德好,德育年度考核优秀,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练,体育达标,身体好,体育科学年总评75分以上,符合三好学生条件的学生,由学校授予三好学生称号。

  二、优秀学生干部每学期评选一次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遵纪守法;德育年度考核优秀;学习勤奋、努力,各科成绩合格以上;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组织活动能力,乐于助人,在班里有较高的威信。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达标。

  三、优秀团员每学期评选一次

  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团章的规定,遵守《中学生守则》以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德育考核优秀;认真学习,各科成绩合格以上;以身作则,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公益劳动,有良好的公德心。

  四、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市优秀团员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学年在学校先进个人中评定市级先进,由市教委审核评定后发给证书,并可在高考录取中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十佳”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在全校学生中评选出在学习、纪律、生活上有突出贡献的十名优秀同学,授予“十佳”学生称号,并在校内张榜表彰。

  六、对学生中的拾金不昧,舍己救人,保护人民财产,敢于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事迹突出,在群众中有极好影响的.个人,学校除公开表扬及奖励外,可总结其事迹材料,报上级部门通报表彰,或授予光荣称号,或在报刊上介绍其事迹。

  七、凡获以上奖励的同学,由学校或上级部门发给奖状或证书。获奖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八、凡对学生的奖励,须经学生民主评议,由班主任书面向级组和德育处报告(填写登记表),由德育处报学校行政会议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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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订如下奖励制度。

  一、荣誉和信心是青少年积极向上的最大动力,对学生应该以表扬、鼓励为主,所以要经常对学生的优点、成绩给予肯定和奖励。

  二、奖励包括口头表扬、书面表扬、物质表扬三种。学校设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成绩优胜者”、“文明学生”、“进步奖”、“礼仪标兵”、“校园十佳”、“升旗手”、“优秀团员”、“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学员”、“班级之星”等荣誉称号。学校和根据需要另设特种奖、单项奖。

  三、奖励范围和对象

  凡我校在籍学生,均有资格参加“升旗手”、“成绩优胜者”、“文明学生”、“进步奖”、“礼仪标兵”、“三好学生”、“班级之星”、“校园十佳”等评选,担任班委会、学生会干部一期以上的现任学生干部,同时有资格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是团员(少先队员)的,有资格参加“优秀团员(少先队员)”的评选。

  四、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品德优秀,操行银行分处于班级前三分之二;学习成绩优秀,小学科平90分以上,每科85分以上(100分制),中学科平85分以上,每科80分以上(100分制);身体好,体育达良好级以上,每期评1次。

  2、优秀学生干部:工作负责,敢于挑重担,热心为集体、同学服务,工作成绩显着,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任干部一期以上,所在寝室、餐桌必须获过文明寝室、文明餐桌称号,每期评2次。

  3、礼仪标兵:思想表现好,严格遵守《文新学生校园礼仪行为规范》、《家庭礼仪规范》、《学生社交礼仪规范》,所在寝室、餐桌必须获过文明寝室、文明餐桌称号。学习好,学科文化成绩综合评价必须进入班级前2/3。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合格以上标准。是同学们公认的表率,学习的榜样,每期评2次。

  4、成绩优胜者:段考、期考各评选一次,要求小学科平85分以上(100分制),中学科平80分以上(100分制);

  5、进步奖:凡在学习上、思想表现上进步较大者,被同学们认同,可获进步奖,每期评2次。

  6、升旗手:凡在一周内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担任升旗手。

  7、文明学生:在思想表现方面优秀,被同学们认同,是学习的榜样。操行分在120分以上和有一张以上贷分单。

  8、优秀学员:参加各科兴趣小姐,表现突出,由各科任教师进行评选,一般比例不超过总人数的`10%。

  9、校园十佳:思想表现好:

  ①在家表现好。尊敬师长,孝敬父母,不霸道,不娇气,自己的事自己做,能帮助父母做力所能及的事情;

  ②在社会表现好。邻里反映好,遵守社会公德;

  ③在校表现好。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是同学们公认的表率,曾获过“三好学生”。在班级中操行评定为优秀;

  ④积极主动参加学校或班组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表现好。

  学习好:

  ①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态度端正,有上进心。

  ②讲究学习方法,有创新精神,开拓意识强,善学、乐学;

  ③学习成绩优秀。

  身心健康:

  ①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各项体育活动;

  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好,体育成绩为优秀;

  ③心理健康,情绪乐观,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自信、坚定。

  个性特长发挥好:

  ①爱好广泛,关于处理同学之间的关系,人际关系好,关于合作交流。

  ②个性特长发挥好。在学校中有一项或几项能力强,是此方面的佼佼者,每2年评选1次。

  10、专项奖励:对在某一方面有特长的予以奖励。

  五、评选办法

  1、“三好学生”、和“成绩优胜者”、只要条件符合均评选,其余奖项比例和名额由学校分配,每学期期中、期末各进行一次评选和奖励。

  2、师生评议,学校审查,张榜公布。

  3、出席上级的优秀个人在当年优秀人员中择优产生。

  4、团内评优由团委会根据《团章》另外评选。

  5、“校园十佳”的评选要经过班级推荐、师生评议、才艺展示、评选小组评议等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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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德育大纲》,坚持德育为首,建设优良校风,培养“合格+特长”的学生,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奖励

  对学生的奖励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办法。奖励的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或奖学金等。

  1、三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居班级前列者,可推选为校级“三好生”,学校发给奖状和奖品;区、市、省、国家级“三好学生”,在校级“三好学生”中推荐产生。

  2、优秀学生干部:担任学生干部,工作积极主动,热心服务同学,以身作则,严以律己,成绩名列班级前茅者,可推选为校级“优干生”,学校发给奖状和奖品,并在其中产生区、市、省、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

  3、学习标兵:学习态度好、方法好、习惯好且期末考试成绩名列班级前列者,可推选为“学习标兵”,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4、进步生:凡思想品质、学习成绩进步显著的学生,可推选为“进步生”,期末由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5、儒雅之星:行为习惯良好,礼仪规范,举止文明,可推选为“儒雅之星”,期末由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6、特长生:在音乐、美术、体育、写作、科技发明等方面有一技之长,品行较好、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推选为“特长生”,期末由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7、军训优秀学员:军训期间,按照部队和学校的统一要求,出色地完成了各项训练任务,吃苦精神、团队意识、内务整理三项指标均达到优秀等级的学生可评选为“军训优秀学员”,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8、优秀共青团员和团干部:团委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团员及优秀团干部,具体条件参照团委有关评优要求,由团委授予荣誉证书及奖品。

  9、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级运动竞技、书法、美术、声乐等艺术比赛,获奖者学校授予相应荣誉称号,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10、凡为学校赢得其他荣誉的学生个人或团体,学校视情况予以特殊表彰。

  二、处罚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下列五种: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记大过;

  (5)留校察看。

  凡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将在全校通报,处分材料装入个人档案,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不得评为A等。受处分三个月后,确已悔改的`,被处分人可以提出撤销处分的申请,政教处经考核确认该生确已悔改后,可在全校宣布撤销处分,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不受影响。

  三、学生违纪处理细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可酌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

  (1)多次乱扔纸屑、果皮及杂物,影响校容和环境卫生者;

  (2)乱写乱画乱刻,损坏公物者;

  (3)传(抄)阅淫秽书画者;

  (4)经常违反课堂纪律者;

  (5)考试作弊者;

  (6)辱骂同学、老师,不尊敬长辈者;

  (7)旷课累计达三节以上,10节以下者;

  (8)为他人从事严重违纪事件提供场所、工具或知情不报者;

  (9)在楼道打跳、喧哗造成不良后果或消极影响者;

  (10)其他适合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的行为。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可酌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l)旷课10节以上者;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者;

  (3)殴打他人或强行向他人索要钱物者;

  (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音像制品者;

  (5)多次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能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网吧等场所者;

  (6)偷窃、故意毁坏财物者;

  (7)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社会治安和校园秩序者;

  (8)参与赌博,屡教不改者;

  (9)谈情说爱、影响极坏者;

  (10)其它严重危害师生安全或校园秩序的行为者。

  3、凡触犯刑法的学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条例从20xx年3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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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扣分方案

  1、无故不参加学生会全体会议者扣5分/次

  2、在开会或执勤时5分钟以上者扣10分/次,少于5分钟扣5分/次,多余20分钟以上但未缺勤者扣15分/次

  3、无故缺勤者扣20分/次。(请假需有假条,必须交予大组长签字才生效,并且在当天交予组织纪律部,否则按缺勤处理!注:请假条不准找人替写,签名不准代签,违者另行处理)

  4、执勤成员未穿全套校服者扣5分/次,执勤时校服上有涂鸦者扣5分/次

  5、执勤时披发者(短发除外),佩戴首饰者扣5分/次

  6、执勤时间与别人吵架者或与别人打招呼者扣3分/次

  7营私舞弊查有实据者扣5分/次

  8、执勤不听从安排,态度不好者扣3分/次,被人投诉查有实据者扣5分/次

  9、在执勤时被监督成员发现有不良行为者(嬉闹等)扣5分/次

  10、执勤成员不许染发,否则扣10分/次

  二、加分方案

  1、工作积极负责者加3分/次

  2、拾金不昧者加3分/次

  3、看见脏物主动拾起者加3分/次

  4、周优秀组员加5分/次(每组两位,由大组长和组织纪律部成员评选,组织纪律部定夺)

  5、优秀小组各组员分别加5分/次(一月一组)

  6、义务执勤者加5分/次(一周仅限两次)

  三、组长及纪律部成员奖惩方案

  1、出现以上同样错误者,一律扣除原定分值的两倍

  2、出现包庇成员,不公平不公正者扣10分/次,并上交检讨书到组织纪律部部长

  3、发现脏物不主动拾起者扣5分/次

  4、被人投诉查有实据者,退去组长或纪律部一职,调去别部望常务及纪律部成员以身作则,杜绝不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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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会议迟到、早退方面

  1.学生会成员收到通知后,准时到达开会地点,迟到者罚款5元,无故直接不到罚款10元,迟到或未参加会议者在下次会议上向老师和其他学生会干部作出解释并检讨

  2.迟到3次或无故不参加会议2次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3.每次会议实行签到考勤制度

  4.会议通过提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制

  (备注:不参加会议者须向马老师请假,由马老师通知主席团成员;会场由主席团及各部轮流打扫)

  二、工作方面

  1.开展活动期间,各部必须服从工作安排,部内成员、各部间要相互配合,协同完成,各部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投入工作

  2.每次活动实行见到考勤制度,由分团委或主席团成员负责监督考勤

  3.工作期间,全体学生会干部都要积极行动起来,相互配合做好工作

  4.不得在班级、宿舍内算分,违者取消其部评优资格并对当事人罚款10元

  5.每周例会对各部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对优秀部门表扬并给与奖励,对工作不到位或未完成工作的`部门批评并惩罚

  (备注:各部例会中所汇报的工作内容与主席团所了解到的内容

  进行比较,确定真实性)

  三、个人考核方面

  1.见到领导、老师必须问好

  2.着装要统一,必须穿校服,佩戴胸牌,违者发现一次罚款5元,二次罚款10元,三次直接免去其学生会干部职务(特殊情况须经学生科批准)

  3.不得染发、烫发,不得打架、抽烟、喝酒,违者交由学生科处理

  4.必须配合主席团工作安排,不得泄露学生会保密工作内容,违者交由学生科处理

  5当值检查人员须提前到位(宿舍检查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 迟到一次罚款5元,二次10元,三次直接免去其学生会干部职务

  6.考勤不合格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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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奖励制度:

  (一)奖励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给予奖励。

  1、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

  2、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利益;大公无私、助人为乐、尊老爱幼、拾金不昧者。

  4、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

  5、积极参加各次竞赛活动,成绩优良。

  6、有其他先进行为者。

  (二)奖励办法: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扬。

  3、颁发奖状、奖品。

  4、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各项积极分子等光荣称号。报请上级机关给予嘉奖。

  5、凡受奖励的一律填入学生档案。

  二、惩处制度:

  凡违反《小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一)批评教育

  1、凡发现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本校制订的在校行为规范和其他校纪校规的都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2、学生每次犯有较明显的不良行为所进行的批评教育,由班主任同意记录在班级日记和学生手册“批评惩罚”上。并由学生写出检讨,影响较大者要在全班或年级会上作检查。

  (二)警告

  1、批评教育本学期累积超过10次以上仍无收效者;

  2、发现恶语伤人,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仍不愿意改正者;

  3、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4、观看不健康的书报和影视录像者;

  5、本学期旷课累计六节以上者;

  6、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确认,报教导处备案,并口头通知学生家长,计入本人学籍表和学生手册。

  (三)记过

  1、经警告后仍无效果者。

  2、打架斗殴致他人伤残者或者发生较严重的偷窃行为被治安部门传讯者。

  3、不遵守社会公德,造成社会上不良影响者。

  4、传播不健康书刊,影视录像者。

  5、学期内旷课累计十五节以上者。

  6、记过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签署意见,教导处主任批准,全校大会宣布,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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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 则:

  为了维护班级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严格学生管理,加强班风、学风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建设和谐的班级,依据安徽师范大学相关文件、安徽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以及学生手册并结合我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历史与社会学院20xx级社会工作专业

  二、细则:

  第一条:违纪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二条:学习部分.

  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设计或参加政治学习、军训、劳动、社会实践、运动会,晚自习等活动,都不得无故旷课。违者,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1)一学期旷课一节课的同学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旷课一节课以上三节课一下的同学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通知家长;

  (3)一学期旷课三节课以上的同学给予记过处分,取消本学期的`评优评先资格;

  (4)经教育后屡次不改者,通报学校处理。

  第三条.:请假制度.

  学校实行全日制教学,周末离开学校者需向辅导员请假,如有无故缺勤,给予通报批评并警告处分,经教育屡次不改者给予记过处分、责令其家长送回校,并取消本学期的评优评先资格。

  如有无假条请假者视作无故旷课缺勤,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分,两次以上者给与严重警告处分;经屡次教育不改者,交由学校处理,请假结束未销假者视作无故请假;

  第四条:生活及宿舍制度.

  个人生活作风应当良好,洁身自好,不与外校或社会闲杂人等做过分交流以及一些有违背大学生行为准则的事,一经发现,处以严重警告并全院通报批评,屡次教育不改者,交由校学生处处理;

  不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的同学,使用违禁电器,喧哗、打闹,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备;留宿异性;未经有关部门同意,留宿校外人员学生无故晚归或不归等行为,初犯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屡次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五条:考试规定.

  学生参加成绩考核(包括考试、考查、测验)作弊及协助他人作弊者,违反考场纪律(如随意走动、大声喧哗、不按规定清场就座等)不听劝阻者,由他人代替别人·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行为的除本科目成

  绩按零分计算并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外,记过处分并取消本年度的评优评先资格。

  第六条:论文成果.

  自觉营造诚信学术风气,凡是剽窃、抄袭他人论文、设计或其他研究成果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行为规范.

  对生活习惯不良者,处以教育,情节严重者处以警告处分,屡次教育不改,并严重影响他人的同学处以通报批评,比给予记过处分,对夜不归宿以及其他越轨行为,直接处以记过处分,屡次教育不改者,予以开除学籍处分;

  对初次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警告处分,并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资格,屡次教育不改者,予以开除学籍处分;对赌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评先评优.

  因个人原因使班级受到院级以上(包括院级)通报批评的个人或团队,取消其本学期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

  第九条:班级奖励.

  学生在校为班级争得荣誉或在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体,将给予以表彰和一定的奖励,在本学期中有优先评优评先资格。获得校际比赛奖项的同学可在班级通告表扬,并开展学习该名同学的相关活动,获得院级比赛的同学可在班级通告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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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对学生会全体成员的监督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其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进一步健全扬州职业大学校学生会激励和约束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制订原则

  (—)违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适度。

  (二)学生会的奖惩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坚持民主选举、民主评议和主席团意见相结合。

  (三)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不称职的成员要坚持思想教育与处分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执行分工

  秘书处具体主管学生会的日常纪检和考勤并负责对团委学生会干部的日常考核、组织评优和处罚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和不称职的.干部向主席团提交处分意见。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包括总则、奖励、处罚和附则四部分,适用于校生会各部门、所有成员。奖励

  第五条奖励方式

  (一)大会上提出表扬,组织全体成员进行学习,并由秘书处进行备案

  (二)物质奖励

  (三)个人奖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个人与每月之星等。

  (四)集体奖:扬州职业大学校学生会优秀部门。

  第六条评选时间

  (一)每个月评出每月之星两名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个人、学生会先进部门在每学期的期末进行。

  (三)校院级优秀团干部、校院级优秀团员和优秀团支部,院级学生干部,院级先进个人评选在每学年团员代表大会进行。

  第七条评选比例

  (一)校级优秀团干部、校级优秀团员,校级先进个人,校级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依照校团委分配名额确定;

  (二)优秀干部的评选不得超过部长总数的15%,先进不超过学生会总人数的30%;

  (三)优秀部门比例不超过总数的30%。

  第八条先进的评定

  (一)优秀学生会干部要求为副部长以上干部,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并对其部员进行了解,以上为评定标准。对学生会有重大贡献或有好的建议的成员,结合日常纪检和考勤情况以及校领导、老师的意见,最终评定出一定比例的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奖。

  (二)优秀部门的评定要求为:

  1)合理制定工作计划,有效执行工作计划,认真进行工作总结;

  2)按质按量完成日常工作;

  3)整个部门在重大活动中圆满完成任务,积极协助其他部门;

  4)部门成员表现积极,无严重违纪情况;

  5)部门成员之间、与其他部门之间关系融洽,团结友爱。

  第九条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成员没有资格参与评选,受到记过处分的部门没有资格参与评选。

  处罚

  第十条处罚等级

  (一)个人处罚:警告、记过、除名。

  (二)集体处罚:警告、记过。

  第十一条处罚措施

  (一)警告处分者通报批评,记过处分者取消一切评优资格,除名处分者罢免职务不再任用。

  (二)警告处分的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记过处分的部门取消评选先进部的资格,同时给予部长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个人处罚具体内容

  (一)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警告处分:

  1.参加学生会的活动、会议、值班等迟到3次者、无故缺席2次者;

  2.值班时2次不做值班记录者;2次不打扫卫生者

  3.开会时3次不做记录者;

  4.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工作拖延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者;

  5.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者。

  (二)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记过处分

  1.参加有关活动、会议、值班时迟到4次者、无故缺席3次者;

  2.值班时3次不做值班记录者、3次不打扫卫生者;

  3.开会4次不做记录者;

  4.一学期内没有任何建设性意见或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者;

  5.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工作拖延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者2次者;

  6.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2次者;

  7.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不按要求申请、执行或不及时汇报工作2次者;

  8.私自占有或损害学生会公共财物情节较轻者;

  9.工作失误影响学生会工作正常开展者。

  (三)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除名处分

  1.参加有关活动、会议、值班时迟到5次者、无故缺席4次者;

  2.值班时5次不做值班记录者、5次不打扫卫生者;

  3.开会5次不做记录者;

  4.一学期内没有任何建设性意见或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者;

  5.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工作拖延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者3次者;

  6.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3次者;

  7.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不按要求申请、执行或不及时汇报工作3次者;

  8.私自占有或损害学生会公共财物情节严重者;

  9.虚报假报学生会帐目,有贪污公款行为者;

  10.工作有重大失误3次者;

  11.工作态度极不端正,影响学生会工作正常开展者;

  12.不能在同学中起积极带头作用,影响学生会声誉者;

  13.循私舞弊,以权谋私,破坏学生会声誉者.

  以上处罚结果由秘书处进行记录,并进行备案,由组织部进行整理和总结

  第十三条集体处罚具体内容

  (一)对于以下情形,给予部门警告处分

  1.2次不准时交纳提案的;

  2.2次不按时召开部门例会的;

  3.2次不按时值班的;

  4.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一周之内仍未及时改正的;

  5.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的;

  6.活动完成后一周之内活动物品未及时收回,活动材料未及时收集的;

  7.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不按要求申请、执行或不及时汇报工作的;

  8.经批准开展的活动,由于工作失误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

  (二)对于以下情形,给予部门记过处分

  凡是得到警告后,不予以及时改正并再次得到警告的部门,给予记过处分,

  并追究该部门负责人责任。

  附则

  第十四条奖惩复核方法

  对于依照本制度所做出的奖励和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决定者,

  可在决定公布一周内向主席团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主席团于复核申请提交一周内给予答复。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其他未尽事宜由主席团报请系部领导评议后决定。

  优秀学生奖励制度 10

  第一章 总则

  一、制定目的:为了加强对学生会全体成员的监督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其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进一步健全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会激励和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原则:

  1、在“公平、公正、公开”及“违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适度”的原则。

  2、学生会的奖惩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坚持民主选举,民主监督、评议相结合。

  三、奖惩分工:主席团和监察部具体主管学生会干部的日常考核、组织评优和处罚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者予以表扬和不称职的干部向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处分意见。

  四、适用范围:本制度包括总则、奖励、处罚和附件四部分,适用于学生会各部门、所有成员。

  第二章 奖励

  一、奖励方式

  1、学生会干部基础分加分:

  主席团 3分 部 长 2分 干 事 1分

  2、每学期组织星级部门评选活动,并给予相应的奖励。由主席团按照各部门的`实际工作表现、活动情况以及监察部记录在案的部门上交的计划、总结,考勤记录进行评定。

  3、每学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按照星级考核的各项结果,并适当给予加分奖励。每学期在学生会各部中按照 30%的比例,评选“优秀干事”由部长共同参与评选过程;以80%的比例评选部长 “先进个人” ,由主席团和监察部参与考评,最后评选出的优秀者在年终给予相应奖励。

  二、星级干事、部长、部门奖励具体方案:

  1、推优入党方面:考核结果中是三星级部门、四星级部长、两星级干事及其以上者优先考虑;

  2、学习奖学金方面:五星级部门、部长、干事可参与考虑;

  3、困难补助与助学贷款:表现优异个人者给予考虑。

  第三章 处罚

  (该项处罚条例与星级考核互不相牵)

  一、处罚等级:

  个人处罚:口头教育、严重警告、除名(星级考核中不及格者) 集体处罚:口头教育、严重警告

  二、处罚措施:

  1、警告处分者通报批评,严重警告处分者取消一切评优资格,除名处分者罢免职务不再任用。

  2、警告处分的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严重警告处分的部门取消评选星级部门的资格,同时给予部长警告处分。

  三、个人处罚具体内容

  1、成员日常行为不检点,造成不良影响者,视其情节轻重,做口头教育,严重者停职教育。

  2、成员出席院内各项活动,成员有申请加分的权利,奖励其个人考核分3分/次。

  3、无故不参加例会、活动者,扣除个人考核分(3分/次);无故迟到、早退者扣2分/次,请假者1分/次,并视其情节轻重,提出批评或做出内部警告处分。每学期出现两次无故不参加例会,三次迟到或四次请假者,视为自动退出。

  4、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务,无故推卸责任,态度不端正者,扣除其个人分5分,并视其情节轻重做出口头警告或者免职处理。对本组织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相关活动资料。不能按时上交者,扣3分/次。

  5、成员中如有纪律不严,工作不利,有徇私舞弊现象,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视其情节轻重做出警告处分,严重者免职处理。

  此条例基础分为0分,包括加分,扣分,通过星级考核表进行量化考核。凡本学期末低于-5分做出口头警告;低于-10分者给予书面检查处分,若连续两次公布其考核分数低于-15分者给予除名处分。

  四、集体处罚具体内容

  (一)对于以下情形,给予部门口头教育

  1、2次不准时上交材料的

  2、2次不按时召开部门例会的

  3、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一周之内仍未及时改正的

  4、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的

  5、活动完成后一周之内活动物品未及时收回,活动材料未及时手机的

  6、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不按要求申请、执行或不及时汇报工作的

  7、经批准开展的活动,由于工作失误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

  (二)对于以下情形,给予部门严重警告

  凡是得到警告后,不予以及时改正并再次得到警告的部门,追究该部门负责人责任。

  第三章 附则

  奖惩复核方法

  对于依照本制度所做出的奖励和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从决定者,可在决定公布一周内向主席团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主席团于复核申请提交一周内给予答复。

  优秀学生奖励制度 11

  一、奖励制度:

  (一)口头表扬:

  凡未能达到通报表扬的先进表现或模范行为,班级或学校在知晓后,都应该进行口头表扬。

  (二)通报表扬

  凡符合下列条件,学校应给予通报表扬奖励:

  1、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利益者。

  2、大公无私、助人为乐、尊老爱幼、拾金不昧者。

  3、积极组织或参加读书会、学科兴趣小组等有益的社团活动(要有明确的活动安排,有活动效果)。

  4、积极参加学校或社会公益活动者。

  5、有其它先进行为者。

  获此项奖励者,可视情况获得个人操行积分1-3分,其中,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和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表现比较突出的,最多可获得10分个人操行积分。

  (三)颁发奖状、奖品

  凡积极参加校级各次竞赛活动,成绩优良者,学校应给予颁发奖状、奖品奖励。获此项奖励者,可视情况获得个人操行积分2-4分.

  (四)凡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学校应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各项积极分子等光荣称号或报请上级机关给予嘉奖。获此项奖励者,可视情况获得个人操行积分4-6分。

  (五)、对于学校渠道取得的竞赛荣誉,林州市级(含林州市级)以上的,学校要在第(三)项规定基础上奖励个人操行积分2、4、8、12分;对于非学校渠道取得的荣誉,将视具体情况奖励个人操行积分1、2、4、8、16分;对于在各级媒体发表作品者,将视具体情况奖励个人操行积分1、2、4、8、12分。

  对于难以界定的应获奖行为,可以通过摸彩券(包括1-10分十张彩券)的形式奖励积分。凡受奖励的.一律填入学生个人档案。

  二、惩处制度:

  凡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违反校纪、校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一)批评教育

  1、凡发现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本校制订的在校行为规范和其它校纪校规的都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2、学生每次犯有较明显的不良行为所进行的批评教育,由班主任同意记录在班级日志和学生档案“批评惩罚”一栏上。并由学生写出检讨,影响较大者要在全班或年级会上作检查。

  受批评教育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1-2分。

  (二)警告

  1、批评教育本学期累积超过10次以上仍无收效者;

  2、发现恶语伤人、恐吓他人、打架斗殴、小偷小摸、出入网吧等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仍不愿意改正者;

  3、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4、观看不健康的书报和影视录像者;

  5、本学期旷课累计三节以上者;

  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报德育处备案,并口头通知学生家长,记入本人档案。受警告处分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3-5分。

  (三)记过

  1、经警告后仍无效果者。

  2、打架斗殴致他人伤残者或者发生较严重的偷窃行为被治安部门传讯者;讹诈别人钱财者。

  3、不遵守社会公德,恶意损坏百姓财务或公共设施,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者。

  4、传播不健康书刊,影视录像者。

  5、学期内旷课累计六节以上者。

  记过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德育处备案,年级公示,记入本人档案,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受记过处分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6-9分。

  (四)、记大过

  1、经记过后仍无效者。

  2、纠合校外人员打架斗殴者。

  3、发生其他严重的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学校和社会造成很坏影响者。

  4、因犯罪受到治安部门拘留者。

  5、学期旷课累计15节以上者。

  记大过由年级组长上报材料,德育主任批准,德育处备案,张榜公布,记入本人档案,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受记大过处分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10-15分。

  (五)、开除留校察看

  连续两次被记大过者,学校要给予开除留校察看处分,德育处上报材料,德育主任批准,德育处备案,张榜公布,记入本人档案,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受开除留校察看处分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16-20分。

  (六)、其他

  学生在开除留校察看期间,依然有警告规格以上(包括警告)处违纪行为的,或在开除留校察看处分解除之后,又受到记大过(含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学校要通知家长,由家长指导学生从以下处分中作出选择:

  1、开除学籍(学校不负责办转学手续,不办理毕业证);

  2、劝退(学校负责办转学手续和毕业证);

  3、缴纳守纪信用押金500元(毕业之前再有记过以上处分者,押金归学校,如无,毕业后全额退还家长),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20分;

  4、暂扣毕业证一个月,家长在教室陪读一周,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25分;

  5、暂扣毕业证一个月,停学一周(要求家长签字确认),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30分。

  上述处分一经确定,由德育处上报材料,校长批准,德育处备案,张榜公布,记入本人档案,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三、其他规定:

  1、处分一经确认以后,即进入考察期。各相应处分的考察期依次为:批评教育——三天;警告——五天;记过——十天;记大过——半个月;开除留校察看——一个月;其他——至少两个月。如受处分者在考察期内有悔改的表现或有明显的进步,经自己向德育处提交申请,可视情况降低一级处分或撤消处分。

  2、到个人操行积分结算时止,积分依然为负值的,扣发毕业证;积分低于-10分的(不含-10分),扣发毕业证和新生检测准考证。

  注:根据市教体局规定,两证为升初中必备条件。

  3、凡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者,学校要适当安排一点劳动任务或分配一点责任,以起到一定警醒作用。

  4、允许学生之间在必要的情况下进行积分交易,交易标准为每1分操行积分价值10元人民币,但这项交易要由家长在学校监督下按既定程序完成,然后由家长提交申请由学校更改或注销处分。

  5、每一阶段,各班积分最高的前二十名同学具有转让积分资格,有购买积分意愿者,需要从上述同学中抽签选择。

  6、学生操行积分从XX年元旦开始,大体按每三个月结算一次(第一次为3月31日,第二次为新生检测前两天,第三次为发放毕业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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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奖励制度(精选11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优秀学生奖励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优秀学生奖励制度(精选11篇)

  优秀学生奖励制度 1

  优秀学生奖励制度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四有人材,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以奖励表扬为主,对各类先进的学生进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一条:三好学生奖。按三好学生条件: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关心集体,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劳动态度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讲文明礼貌。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讲究学习方法,能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学科成绩优良。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娱活动,讲卫生,身体健康,体育成绩优良。该项奖按班人数的10%比例名额,由班选出名单,送学校审查批准,每学期评奖一次。奖励办法:荣誉证书一本,作业本两只或水笔一支。

  第二条:优秀学生干部奖。按优秀学生干部条件:政治思想好,工作态度好,工作有成效。学习和身体也要求较好,在学生中真正起带头作用,成为学校、老师的助手者,每班评选两名班干或团干,由各班评选出名单,送学校审查批准。每学期评选一次,奖励与三好学生相同。

  第三条:勤学守纪奖。要求学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虚心好学,能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学习成绩进步较快。该项奖按班人数的10%比例名额,由班选出名单,送学校审核批准,每学期评奖一次。奖励办法与三好学生相同。

  第四条:学习成绩优秀奖。对学习上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以学期末抽考成绩为标准,分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为期末抽考成绩年级前10名,奖学金100元。二等奖为期末抽考成绩年级第11名至30名,奖学金20元,。三等奖为抽考成绩年级第31名至50名,奖学金5元。普通班期末抽考成绩平均分60以上取前10名(如该年级设有中班则中班只取3名),奖学金20元。以上奖项如出现成绩并列则先后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排列,获奖者同时奖励荣誉证书一本,作业本两只或水笔一支。

  第五条:各种竞赛优胜奖。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而举办的各种竞赛,按规定名额,优胜者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

  第六条: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会干部由团委及学生会评选产生,送学校审查批准。每学期评选一次,选先进团支部奖给奖状一张,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会干部奖励与三好学生相同。

  第七条:先进班级奖。按先进班级条件,即班风好,有健全的班级组织,班干能起带头作用。民主作风好,不良现象少,同学之间互相协作,互相帮助,全班同学思想要求上进,学习风气浓。奉公守法,遵守纪律,讲文明礼貌。热爱祖国,尊敬师生。积极锻炼身体和开展文娱活动。有良好的班集体,学生自治、自理、自学能力不断提高。保持环境室内卫生,学习、工作、生活场所整齐清洁。各种宣传版报内容健康,文字规范,整齐美观。完成劳动任务好。一学期获得流动红旗居全校前列,每学期评选三个班级。奖励奖状一张,奖学金100元。

  优秀学生奖励制度 2

  一、三好学生每学期评定一次

  凡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政治思想品德好,德育年度考核优秀,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练,体育达标,身体好,体育科学年总评75分以上,符合三好学生条件的学生,由学校授予三好学生称号。

  二、优秀学生干部每学期评选一次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遵纪守法;德育年度考核优秀;学习勤奋、努力,各科成绩合格以上;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组织活动能力,乐于助人,在班里有较高的威信。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达标。

  三、优秀团员每学期评选一次

  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团章的规定,遵守《中学生守则》以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德育考核优秀;认真学习,各科成绩合格以上;以身作则,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公益劳动,有良好的公德心。

  四、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市优秀团员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学年在学校先进个人中评定市级先进,由市教委审核评定后发给证书,并可在高考录取中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十佳”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在全校学生中评选出在学习、纪律、生活上有突出贡献的十名优秀同学,授予“十佳”学生称号,并在校内张榜表彰。

  六、对学生中的拾金不昧,舍己救人,保护人民财产,敢于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事迹突出,在群众中有极好影响的.个人,学校除公开表扬及奖励外,可总结其事迹材料,报上级部门通报表彰,或授予光荣称号,或在报刊上介绍其事迹。

  七、凡获以上奖励的同学,由学校或上级部门发给奖状或证书。获奖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八、凡对学生的奖励,须经学生民主评议,由班主任书面向级组和德育处报告(填写登记表),由德育处报学校行政会议审批后执行。

  优秀学生奖励制度 3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订如下奖励制度。

  一、荣誉和信心是青少年积极向上的最大动力,对学生应该以表扬、鼓励为主,所以要经常对学生的优点、成绩给予肯定和奖励。

  二、奖励包括口头表扬、书面表扬、物质表扬三种。学校设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成绩优胜者”、“文明学生”、“进步奖”、“礼仪标兵”、“校园十佳”、“升旗手”、“优秀团员”、“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学员”、“班级之星”等荣誉称号。学校和根据需要另设特种奖、单项奖。

  三、奖励范围和对象

  凡我校在籍学生,均有资格参加“升旗手”、“成绩优胜者”、“文明学生”、“进步奖”、“礼仪标兵”、“三好学生”、“班级之星”、“校园十佳”等评选,担任班委会、学生会干部一期以上的现任学生干部,同时有资格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是团员(少先队员)的,有资格参加“优秀团员(少先队员)”的评选。

  四、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品德优秀,操行银行分处于班级前三分之二;学习成绩优秀,小学科平90分以上,每科85分以上(100分制),中学科平85分以上,每科80分以上(100分制);身体好,体育达良好级以上,每期评1次。

  2、优秀学生干部:工作负责,敢于挑重担,热心为集体、同学服务,工作成绩显着,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任干部一期以上,所在寝室、餐桌必须获过文明寝室、文明餐桌称号,每期评2次。

  3、礼仪标兵:思想表现好,严格遵守《文新学生校园礼仪行为规范》、《家庭礼仪规范》、《学生社交礼仪规范》,所在寝室、餐桌必须获过文明寝室、文明餐桌称号。学习好,学科文化成绩综合评价必须进入班级前2/3。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合格以上标准。是同学们公认的表率,学习的榜样,每期评2次。

  4、成绩优胜者:段考、期考各评选一次,要求小学科平85分以上(100分制),中学科平80分以上(100分制);

  5、进步奖:凡在学习上、思想表现上进步较大者,被同学们认同,可获进步奖,每期评2次。

  6、升旗手:凡在一周内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担任升旗手。

  7、文明学生:在思想表现方面优秀,被同学们认同,是学习的榜样。操行分在120分以上和有一张以上贷分单。

  8、优秀学员:参加各科兴趣小姐,表现突出,由各科任教师进行评选,一般比例不超过总人数的`10%。

  9、校园十佳:思想表现好:

  ①在家表现好。尊敬师长,孝敬父母,不霸道,不娇气,自己的事自己做,能帮助父母做力所能及的事情;

  ②在社会表现好。邻里反映好,遵守社会公德;

  ③在校表现好。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是同学们公认的表率,曾获过“三好学生”。在班级中操行评定为优秀;

  ④积极主动参加学校或班组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表现好。

  学习好:

  ①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态度端正,有上进心。

  ②讲究学习方法,有创新精神,开拓意识强,善学、乐学;

  ③学习成绩优秀。

  身心健康:

  ①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各项体育活动;

  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好,体育成绩为优秀;

  ③心理健康,情绪乐观,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自信、坚定。

  个性特长发挥好:

  ①爱好广泛,关于处理同学之间的关系,人际关系好,关于合作交流。

  ②个性特长发挥好。在学校中有一项或几项能力强,是此方面的佼佼者,每2年评选1次。

  10、专项奖励:对在某一方面有特长的予以奖励。

  五、评选办法

  1、“三好学生”、和“成绩优胜者”、只要条件符合均评选,其余奖项比例和名额由学校分配,每学期期中、期末各进行一次评选和奖励。

  2、师生评议,学校审查,张榜公布。

  3、出席上级的优秀个人在当年优秀人员中择优产生。

  4、团内评优由团委会根据《团章》另外评选。

  5、“校园十佳”的评选要经过班级推荐、师生评议、才艺展示、评选小组评议等过程。

  优秀学生奖励制度 4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德育大纲》,坚持德育为首,建设优良校风,培养“合格+特长”的学生,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奖励

  对学生的奖励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办法。奖励的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或奖学金等。

  1、三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居班级前列者,可推选为校级“三好生”,学校发给奖状和奖品;区、市、省、国家级“三好学生”,在校级“三好学生”中推荐产生。

  2、优秀学生干部:担任学生干部,工作积极主动,热心服务同学,以身作则,严以律己,成绩名列班级前茅者,可推选为校级“优干生”,学校发给奖状和奖品,并在其中产生区、市、省、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

  3、学习标兵:学习态度好、方法好、习惯好且期末考试成绩名列班级前列者,可推选为“学习标兵”,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4、进步生:凡思想品质、学习成绩进步显著的学生,可推选为“进步生”,期末由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5、儒雅之星:行为习惯良好,礼仪规范,举止文明,可推选为“儒雅之星”,期末由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6、特长生:在音乐、美术、体育、写作、科技发明等方面有一技之长,品行较好、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推选为“特长生”,期末由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7、军训优秀学员:军训期间,按照部队和学校的统一要求,出色地完成了各项训练任务,吃苦精神、团队意识、内务整理三项指标均达到优秀等级的学生可评选为“军训优秀学员”,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8、优秀共青团员和团干部:团委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团员及优秀团干部,具体条件参照团委有关评优要求,由团委授予荣誉证书及奖品。

  9、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级运动竞技、书法、美术、声乐等艺术比赛,获奖者学校授予相应荣誉称号,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10、凡为学校赢得其他荣誉的学生个人或团体,学校视情况予以特殊表彰。

  二、处罚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下列五种: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记大过;

  (5)留校察看。

  凡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将在全校通报,处分材料装入个人档案,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不得评为A等。受处分三个月后,确已悔改的`,被处分人可以提出撤销处分的申请,政教处经考核确认该生确已悔改后,可在全校宣布撤销处分,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不受影响。

  三、学生违纪处理细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可酌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

  (1)多次乱扔纸屑、果皮及杂物,影响校容和环境卫生者;

  (2)乱写乱画乱刻,损坏公物者;

  (3)传(抄)阅淫秽书画者;

  (4)经常违反课堂纪律者;

  (5)考试作弊者;

  (6)辱骂同学、老师,不尊敬长辈者;

  (7)旷课累计达三节以上,10节以下者;

  (8)为他人从事严重违纪事件提供场所、工具或知情不报者;

  (9)在楼道打跳、喧哗造成不良后果或消极影响者;

  (10)其他适合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的行为。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可酌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l)旷课10节以上者;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者;

  (3)殴打他人或强行向他人索要钱物者;

  (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音像制品者;

  (5)多次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能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网吧等场所者;

  (6)偷窃、故意毁坏财物者;

  (7)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社会治安和校园秩序者;

  (8)参与赌博,屡教不改者;

  (9)谈情说爱、影响极坏者;

  (10)其它严重危害师生安全或校园秩序的行为者。

  3、凡触犯刑法的学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条例从20xx年3月起执行

  优秀学生奖励制度 5

  一、扣分方案

  1、无故不参加学生会全体会议者扣5分/次

  2、在开会或执勤时5分钟以上者扣10分/次,少于5分钟扣5分/次,多余20分钟以上但未缺勤者扣15分/次

  3、无故缺勤者扣20分/次。(请假需有假条,必须交予大组长签字才生效,并且在当天交予组织纪律部,否则按缺勤处理!注:请假条不准找人替写,签名不准代签,违者另行处理)

  4、执勤成员未穿全套校服者扣5分/次,执勤时校服上有涂鸦者扣5分/次

  5、执勤时披发者(短发除外),佩戴首饰者扣5分/次

  6、执勤时间与别人吵架者或与别人打招呼者扣3分/次

  7营私舞弊查有实据者扣5分/次

  8、执勤不听从安排,态度不好者扣3分/次,被人投诉查有实据者扣5分/次

  9、在执勤时被监督成员发现有不良行为者(嬉闹等)扣5分/次

  10、执勤成员不许染发,否则扣10分/次

  二、加分方案

  1、工作积极负责者加3分/次

  2、拾金不昧者加3分/次

  3、看见脏物主动拾起者加3分/次

  4、周优秀组员加5分/次(每组两位,由大组长和组织纪律部成员评选,组织纪律部定夺)

  5、优秀小组各组员分别加5分/次(一月一组)

  6、义务执勤者加5分/次(一周仅限两次)

  三、组长及纪律部成员奖惩方案

  1、出现以上同样错误者,一律扣除原定分值的两倍

  2、出现包庇成员,不公平不公正者扣10分/次,并上交检讨书到组织纪律部部长

  3、发现脏物不主动拾起者扣5分/次

  4、被人投诉查有实据者,退去组长或纪律部一职,调去别部望常务及纪律部成员以身作则,杜绝不良现象

  优秀学生奖励制度 6

  一、会议迟到、早退方面

  1.学生会成员收到通知后,准时到达开会地点,迟到者罚款5元,无故直接不到罚款10元,迟到或未参加会议者在下次会议上向老师和其他学生会干部作出解释并检讨

  2.迟到3次或无故不参加会议2次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3.每次会议实行签到考勤制度

  4.会议通过提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制

  (备注:不参加会议者须向马老师请假,由马老师通知主席团成员;会场由主席团及各部轮流打扫)

  二、工作方面

  1.开展活动期间,各部必须服从工作安排,部内成员、各部间要相互配合,协同完成,各部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投入工作

  2.每次活动实行见到考勤制度,由分团委或主席团成员负责监督考勤

  3.工作期间,全体学生会干部都要积极行动起来,相互配合做好工作

  4.不得在班级、宿舍内算分,违者取消其部评优资格并对当事人罚款10元

  5.每周例会对各部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对优秀部门表扬并给与奖励,对工作不到位或未完成工作的`部门批评并惩罚

  (备注:各部例会中所汇报的工作内容与主席团所了解到的内容

  进行比较,确定真实性)

  三、个人考核方面

  1.见到领导、老师必须问好

  2.着装要统一,必须穿校服,佩戴胸牌,违者发现一次罚款5元,二次罚款10元,三次直接免去其学生会干部职务(特殊情况须经学生科批准)

  3.不得染发、烫发,不得打架、抽烟、喝酒,违者交由学生科处理

  4.必须配合主席团工作安排,不得泄露学生会保密工作内容,违者交由学生科处理

  5当值检查人员须提前到位(宿舍检查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 迟到一次罚款5元,二次10元,三次直接免去其学生会干部职务

  6.考勤不合格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优秀学生奖励制度 7

  一、奖励制度:

  (一)奖励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给予奖励。

  1、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

  2、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利益;大公无私、助人为乐、尊老爱幼、拾金不昧者。

  4、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

  5、积极参加各次竞赛活动,成绩优良。

  6、有其他先进行为者。

  (二)奖励办法: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扬。

  3、颁发奖状、奖品。

  4、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各项积极分子等光荣称号。报请上级机关给予嘉奖。

  5、凡受奖励的一律填入学生档案。

  二、惩处制度:

  凡违反《小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一)批评教育

  1、凡发现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本校制订的在校行为规范和其他校纪校规的都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2、学生每次犯有较明显的不良行为所进行的批评教育,由班主任同意记录在班级日记和学生手册“批评惩罚”上。并由学生写出检讨,影响较大者要在全班或年级会上作检查。

  (二)警告

  1、批评教育本学期累积超过10次以上仍无收效者;

  2、发现恶语伤人,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仍不愿意改正者;

  3、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4、观看不健康的书报和影视录像者;

  5、本学期旷课累计六节以上者;

  6、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确认,报教导处备案,并口头通知学生家长,计入本人学籍表和学生手册。

  (三)记过

  1、经警告后仍无效果者。

  2、打架斗殴致他人伤残者或者发生较严重的偷窃行为被治安部门传讯者。

  3、不遵守社会公德,造成社会上不良影响者。

  4、传播不健康书刊,影视录像者。

  5、学期内旷课累计十五节以上者。

  6、记过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签署意见,教导处主任批准,全校大会宣布,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优秀学生奖励制度 8

  一、总 则:

  为了维护班级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严格学生管理,加强班风、学风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建设和谐的班级,依据安徽师范大学相关文件、安徽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以及学生手册并结合我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历史与社会学院20xx级社会工作专业

  二、细则:

  第一条:违纪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二条:学习部分.

  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设计或参加政治学习、军训、劳动、社会实践、运动会,晚自习等活动,都不得无故旷课。违者,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1)一学期旷课一节课的同学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旷课一节课以上三节课一下的同学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通知家长;

  (3)一学期旷课三节课以上的同学给予记过处分,取消本学期的`评优评先资格;

  (4)经教育后屡次不改者,通报学校处理。

  第三条.:请假制度.

  学校实行全日制教学,周末离开学校者需向辅导员请假,如有无故缺勤,给予通报批评并警告处分,经教育屡次不改者给予记过处分、责令其家长送回校,并取消本学期的评优评先资格。

  如有无假条请假者视作无故旷课缺勤,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分,两次以上者给与严重警告处分;经屡次教育不改者,交由学校处理,请假结束未销假者视作无故请假;

  第四条:生活及宿舍制度.

  个人生活作风应当良好,洁身自好,不与外校或社会闲杂人等做过分交流以及一些有违背大学生行为准则的事,一经发现,处以严重警告并全院通报批评,屡次教育不改者,交由校学生处处理;

  不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的同学,使用违禁电器,喧哗、打闹,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备;留宿异性;未经有关部门同意,留宿校外人员学生无故晚归或不归等行为,初犯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屡次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五条:考试规定.

  学生参加成绩考核(包括考试、考查、测验)作弊及协助他人作弊者,违反考场纪律(如随意走动、大声喧哗、不按规定清场就座等)不听劝阻者,由他人代替别人·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行为的除本科目成

  绩按零分计算并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外,记过处分并取消本年度的评优评先资格。

  第六条:论文成果.

  自觉营造诚信学术风气,凡是剽窃、抄袭他人论文、设计或其他研究成果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行为规范.

  对生活习惯不良者,处以教育,情节严重者处以警告处分,屡次教育不改,并严重影响他人的同学处以通报批评,比给予记过处分,对夜不归宿以及其他越轨行为,直接处以记过处分,屡次教育不改者,予以开除学籍处分;

  对初次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警告处分,并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资格,屡次教育不改者,予以开除学籍处分;对赌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评先评优.

  因个人原因使班级受到院级以上(包括院级)通报批评的个人或团队,取消其本学期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

  第九条:班级奖励.

  学生在校为班级争得荣誉或在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体,将给予以表彰和一定的奖励,在本学期中有优先评优评先资格。获得校际比赛奖项的同学可在班级通告表扬,并开展学习该名同学的相关活动,获得院级比赛的同学可在班级通告表扬。

  优秀学生奖励制度 9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对学生会全体成员的监督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其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进一步健全扬州职业大学校学生会激励和约束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制订原则

  (—)违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适度。

  (二)学生会的奖惩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坚持民主选举、民主评议和主席团意见相结合。

  (三)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不称职的成员要坚持思想教育与处分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执行分工

  秘书处具体主管学生会的日常纪检和考勤并负责对团委学生会干部的日常考核、组织评优和处罚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和不称职的.干部向主席团提交处分意见。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包括总则、奖励、处罚和附则四部分,适用于校生会各部门、所有成员。奖励

  第五条奖励方式

  (一)大会上提出表扬,组织全体成员进行学习,并由秘书处进行备案

  (二)物质奖励

  (三)个人奖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个人与每月之星等。

  (四)集体奖:扬州职业大学校学生会优秀部门。

  第六条评选时间

  (一)每个月评出每月之星两名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个人、学生会先进部门在每学期的期末进行。

  (三)校院级优秀团干部、校院级优秀团员和优秀团支部,院级学生干部,院级先进个人评选在每学年团员代表大会进行。

  第七条评选比例

  (一)校级优秀团干部、校级优秀团员,校级先进个人,校级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依照校团委分配名额确定;

  (二)优秀干部的评选不得超过部长总数的15%,先进不超过学生会总人数的30%;

  (三)优秀部门比例不超过总数的30%。

  第八条先进的评定

  (一)优秀学生会干部要求为副部长以上干部,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并对其部员进行了解,以上为评定标准。对学生会有重大贡献或有好的建议的成员,结合日常纪检和考勤情况以及校领导、老师的意见,最终评定出一定比例的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奖。

  (二)优秀部门的评定要求为:

  1)合理制定工作计划,有效执行工作计划,认真进行工作总结;

  2)按质按量完成日常工作;

  3)整个部门在重大活动中圆满完成任务,积极协助其他部门;

  4)部门成员表现积极,无严重违纪情况;

  5)部门成员之间、与其他部门之间关系融洽,团结友爱。

  第九条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成员没有资格参与评选,受到记过处分的部门没有资格参与评选。

  处罚

  第十条处罚等级

  (一)个人处罚:警告、记过、除名。

  (二)集体处罚:警告、记过。

  第十一条处罚措施

  (一)警告处分者通报批评,记过处分者取消一切评优资格,除名处分者罢免职务不再任用。

  (二)警告处分的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记过处分的部门取消评选先进部的资格,同时给予部长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个人处罚具体内容

  (一)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警告处分:

  1.参加学生会的活动、会议、值班等迟到3次者、无故缺席2次者;

  2.值班时2次不做值班记录者;2次不打扫卫生者

  3.开会时3次不做记录者;

  4.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工作拖延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者;

  5.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者。

  (二)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记过处分

  1.参加有关活动、会议、值班时迟到4次者、无故缺席3次者;

  2.值班时3次不做值班记录者、3次不打扫卫生者;

  3.开会4次不做记录者;

  4.一学期内没有任何建设性意见或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者;

  5.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工作拖延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者2次者;

  6.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2次者;

  7.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不按要求申请、执行或不及时汇报工作2次者;

  8.私自占有或损害学生会公共财物情节较轻者;

  9.工作失误影响学生会工作正常开展者。

  (三)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除名处分

  1.参加有关活动、会议、值班时迟到5次者、无故缺席4次者;

  2.值班时5次不做值班记录者、5次不打扫卫生者;

  3.开会5次不做记录者;

  4.一学期内没有任何建设性意见或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者;

  5.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工作拖延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者3次者;

  6.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3次者;

  7.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不按要求申请、执行或不及时汇报工作3次者;

  8.私自占有或损害学生会公共财物情节严重者;

  9.虚报假报学生会帐目,有贪污公款行为者;

  10.工作有重大失误3次者;

  11.工作态度极不端正,影响学生会工作正常开展者;

  12.不能在同学中起积极带头作用,影响学生会声誉者;

  13.循私舞弊,以权谋私,破坏学生会声誉者.

  以上处罚结果由秘书处进行记录,并进行备案,由组织部进行整理和总结

  第十三条集体处罚具体内容

  (一)对于以下情形,给予部门警告处分

  1.2次不准时交纳提案的;

  2.2次不按时召开部门例会的;

  3.2次不按时值班的;

  4.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一周之内仍未及时改正的;

  5.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的;

  6.活动完成后一周之内活动物品未及时收回,活动材料未及时收集的;

  7.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不按要求申请、执行或不及时汇报工作的;

  8.经批准开展的活动,由于工作失误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

  (二)对于以下情形,给予部门记过处分

  凡是得到警告后,不予以及时改正并再次得到警告的部门,给予记过处分,

  并追究该部门负责人责任。

  附则

  第十四条奖惩复核方法

  对于依照本制度所做出的奖励和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决定者,

  可在决定公布一周内向主席团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主席团于复核申请提交一周内给予答复。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其他未尽事宜由主席团报请系部领导评议后决定。

  优秀学生奖励制度 10

  第一章 总则

  一、制定目的:为了加强对学生会全体成员的监督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其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进一步健全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会激励和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原则:

  1、在“公平、公正、公开”及“违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适度”的原则。

  2、学生会的奖惩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坚持民主选举,民主监督、评议相结合。

  三、奖惩分工:主席团和监察部具体主管学生会干部的日常考核、组织评优和处罚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者予以表扬和不称职的干部向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处分意见。

  四、适用范围:本制度包括总则、奖励、处罚和附件四部分,适用于学生会各部门、所有成员。

  第二章 奖励

  一、奖励方式

  1、学生会干部基础分加分:

  主席团 3分 部 长 2分 干 事 1分

  2、每学期组织星级部门评选活动,并给予相应的奖励。由主席团按照各部门的`实际工作表现、活动情况以及监察部记录在案的部门上交的计划、总结,考勤记录进行评定。

  3、每学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按照星级考核的各项结果,并适当给予加分奖励。每学期在学生会各部中按照 30%的比例,评选“优秀干事”由部长共同参与评选过程;以80%的比例评选部长 “先进个人” ,由主席团和监察部参与考评,最后评选出的优秀者在年终给予相应奖励。

  二、星级干事、部长、部门奖励具体方案:

  1、推优入党方面:考核结果中是三星级部门、四星级部长、两星级干事及其以上者优先考虑;

  2、学习奖学金方面:五星级部门、部长、干事可参与考虑;

  3、困难补助与助学贷款:表现优异个人者给予考虑。

  第三章 处罚

  (该项处罚条例与星级考核互不相牵)

  一、处罚等级:

  个人处罚:口头教育、严重警告、除名(星级考核中不及格者) 集体处罚:口头教育、严重警告

  二、处罚措施:

  1、警告处分者通报批评,严重警告处分者取消一切评优资格,除名处分者罢免职务不再任用。

  2、警告处分的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严重警告处分的部门取消评选星级部门的资格,同时给予部长警告处分。

  三、个人处罚具体内容

  1、成员日常行为不检点,造成不良影响者,视其情节轻重,做口头教育,严重者停职教育。

  2、成员出席院内各项活动,成员有申请加分的权利,奖励其个人考核分3分/次。

  3、无故不参加例会、活动者,扣除个人考核分(3分/次);无故迟到、早退者扣2分/次,请假者1分/次,并视其情节轻重,提出批评或做出内部警告处分。每学期出现两次无故不参加例会,三次迟到或四次请假者,视为自动退出。

  4、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务,无故推卸责任,态度不端正者,扣除其个人分5分,并视其情节轻重做出口头警告或者免职处理。对本组织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相关活动资料。不能按时上交者,扣3分/次。

  5、成员中如有纪律不严,工作不利,有徇私舞弊现象,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视其情节轻重做出警告处分,严重者免职处理。

  此条例基础分为0分,包括加分,扣分,通过星级考核表进行量化考核。凡本学期末低于-5分做出口头警告;低于-10分者给予书面检查处分,若连续两次公布其考核分数低于-15分者给予除名处分。

  四、集体处罚具体内容

  (一)对于以下情形,给予部门口头教育

  1、2次不准时上交材料的

  2、2次不按时召开部门例会的

  3、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一周之内仍未及时改正的

  4、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的

  5、活动完成后一周之内活动物品未及时收回,活动材料未及时手机的

  6、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不按要求申请、执行或不及时汇报工作的

  7、经批准开展的活动,由于工作失误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

  (二)对于以下情形,给予部门严重警告

  凡是得到警告后,不予以及时改正并再次得到警告的部门,追究该部门负责人责任。

  第三章 附则

  奖惩复核方法

  对于依照本制度所做出的奖励和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从决定者,可在决定公布一周内向主席团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主席团于复核申请提交一周内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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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奖励制度:

  (一)口头表扬:

  凡未能达到通报表扬的先进表现或模范行为,班级或学校在知晓后,都应该进行口头表扬。

  (二)通报表扬

  凡符合下列条件,学校应给予通报表扬奖励:

  1、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利益者。

  2、大公无私、助人为乐、尊老爱幼、拾金不昧者。

  3、积极组织或参加读书会、学科兴趣小组等有益的社团活动(要有明确的活动安排,有活动效果)。

  4、积极参加学校或社会公益活动者。

  5、有其它先进行为者。

  获此项奖励者,可视情况获得个人操行积分1-3分,其中,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和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表现比较突出的,最多可获得10分个人操行积分。

  (三)颁发奖状、奖品

  凡积极参加校级各次竞赛活动,成绩优良者,学校应给予颁发奖状、奖品奖励。获此项奖励者,可视情况获得个人操行积分2-4分.

  (四)凡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学校应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各项积极分子等光荣称号或报请上级机关给予嘉奖。获此项奖励者,可视情况获得个人操行积分4-6分。

  (五)、对于学校渠道取得的竞赛荣誉,林州市级(含林州市级)以上的,学校要在第(三)项规定基础上奖励个人操行积分2、4、8、12分;对于非学校渠道取得的荣誉,将视具体情况奖励个人操行积分1、2、4、8、16分;对于在各级媒体发表作品者,将视具体情况奖励个人操行积分1、2、4、8、12分。

  对于难以界定的应获奖行为,可以通过摸彩券(包括1-10分十张彩券)的形式奖励积分。凡受奖励的.一律填入学生个人档案。

  二、惩处制度:

  凡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违反校纪、校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一)批评教育

  1、凡发现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本校制订的在校行为规范和其它校纪校规的都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2、学生每次犯有较明显的不良行为所进行的批评教育,由班主任同意记录在班级日志和学生档案“批评惩罚”一栏上。并由学生写出检讨,影响较大者要在全班或年级会上作检查。

  受批评教育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1-2分。

  (二)警告

  1、批评教育本学期累积超过10次以上仍无收效者;

  2、发现恶语伤人、恐吓他人、打架斗殴、小偷小摸、出入网吧等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仍不愿意改正者;

  3、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4、观看不健康的书报和影视录像者;

  5、本学期旷课累计三节以上者;

  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报德育处备案,并口头通知学生家长,记入本人档案。受警告处分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3-5分。

  (三)记过

  1、经警告后仍无效果者。

  2、打架斗殴致他人伤残者或者发生较严重的偷窃行为被治安部门传讯者;讹诈别人钱财者。

  3、不遵守社会公德,恶意损坏百姓财务或公共设施,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者。

  4、传播不健康书刊,影视录像者。

  5、学期内旷课累计六节以上者。

  记过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德育处备案,年级公示,记入本人档案,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受记过处分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6-9分。

  (四)、记大过

  1、经记过后仍无效者。

  2、纠合校外人员打架斗殴者。

  3、发生其他严重的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学校和社会造成很坏影响者。

  4、因犯罪受到治安部门拘留者。

  5、学期旷课累计15节以上者。

  记大过由年级组长上报材料,德育主任批准,德育处备案,张榜公布,记入本人档案,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受记大过处分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10-15分。

  (五)、开除留校察看

  连续两次被记大过者,学校要给予开除留校察看处分,德育处上报材料,德育主任批准,德育处备案,张榜公布,记入本人档案,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受开除留校察看处分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16-20分。

  (六)、其他

  学生在开除留校察看期间,依然有警告规格以上(包括警告)处违纪行为的,或在开除留校察看处分解除之后,又受到记大过(含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学校要通知家长,由家长指导学生从以下处分中作出选择:

  1、开除学籍(学校不负责办转学手续,不办理毕业证);

  2、劝退(学校负责办转学手续和毕业证);

  3、缴纳守纪信用押金500元(毕业之前再有记过以上处分者,押金归学校,如无,毕业后全额退还家长),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20分;

  4、暂扣毕业证一个月,家长在教室陪读一周,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25分;

  5、暂扣毕业证一个月,停学一周(要求家长签字确认),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30分。

  上述处分一经确定,由德育处上报材料,校长批准,德育处备案,张榜公布,记入本人档案,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三、其他规定:

  1、处分一经确认以后,即进入考察期。各相应处分的考察期依次为:批评教育——三天;警告——五天;记过——十天;记大过——半个月;开除留校察看——一个月;其他——至少两个月。如受处分者在考察期内有悔改的表现或有明显的进步,经自己向德育处提交申请,可视情况降低一级处分或撤消处分。

  2、到个人操行积分结算时止,积分依然为负值的,扣发毕业证;积分低于-10分的(不含-10分),扣发毕业证和新生检测准考证。

  注:根据市教体局规定,两证为升初中必备条件。

  3、凡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者,学校要适当安排一点劳动任务或分配一点责任,以起到一定警醒作用。

  4、允许学生之间在必要的情况下进行积分交易,交易标准为每1分操行积分价值10元人民币,但这项交易要由家长在学校监督下按既定程序完成,然后由家长提交申请由学校更改或注销处分。

  5、每一阶段,各班积分最高的前二十名同学具有转让积分资格,有购买积分意愿者,需要从上述同学中抽签选择。

  6、学生操行积分从XX年元旦开始,大体按每三个月结算一次(第一次为3月31日,第二次为新生检测前两天,第三次为发放毕业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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