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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具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具管理制度1
1、工具管理员受总经理委派,对企业内所有工具、设备负有管理和监督使用的权利。所有员工必须接受工具管理员对工具、设备正确使用的监督,如因野蛮操作造成工具、设备的损坏,将视情节轻重给与严厉处罚。
2、工具管理员在工作中必须认真负责,未经领导同意严禁将工具、设备转借他人,定期对库内的专用工具、普通工具进行保养,定期对维修设备的保养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上报。每月25日--30日对所有工具进行清点,发现遗失及时补充,保证工具、设备能满足正常维修的使用。
3、对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工具遗失、损坏,将根据造成的损失,对工具管理员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4、一年内专用工具无人为损坏,设备保养使用正常,保证维修工作的正常使用,将对工具管理员进行相应的经济奖励。对于发现纠正的错误,避免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公司将给与工具管理员特别奖励。
工具管理制度2
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标准,负责制定和修订各类设备的维护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本单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3、在制定有关设备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职业卫生安全措施内容,负责落实安全措施;
4、组织设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有计划地修改更换,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5、负责组织对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检查,建立健全相关档案;
6、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员工进行设备维护、保养、使用等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的`督导;
7、负责落实本单位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工具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1、目的:规范各类工具的保管、领用、以旧换新、移交、报废程序,以避免工具的超标领用及调任无交接等现象。
2、适用范围:员工使用工具的标准制定、领用、退库、交接、报废等。
第二章工具发放标准的制定
1、操作工具的领用标准与最低使用期限由技术部统一制定与调整;
2、如果各标准需变动时,必须由使用部门向原制定部门提出,原制定部门修订后向各部门重新下发。
第三章工具卡的使用及管理
1、工具卡中设不同登记页:领用各类工具时在相应登记页上登记。
2、工具卡由各部门内勤保管,领用人领用工具时,到内勤处取卡,与领料单一起送行政仓库或业务仓库领用。仓库发料人员应在相应登记页填写领用工具的名称、型号、数量并让领用人签字后返还内勤处。
3、工具的保管应该责任到人。部门应专设一卡,登记公用工具,并确定工具保管责任人。各责任人负责此工具的日常保管、正常损坏后换领等工作,并对工具的限期内损坏、遗失等负责。
4、行政及仓库应专设工具帐目,对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的`工具领用情况进行统计,以便和部门之间核对。
5、生产车间耗材类产品及劳保用品的登记纳入“工具卡”统一管理。
第四章工具的领用、更换及退还
1、工具领用条件:
a、操作工具首次领用,必须是在领用标准范围内;b、换领必须以旧(坏)换新。
2、工具领用程序:
a、工具为首次领用时,领用部门填写“领料单”,注明用途和保管责任人,交部门负责人签准后,由工具保管人到部门内勤处取“工具卡”,一并交仓库人员领料。仓库人员填写工具卡并由领用人签名后交内勤。
b、以旧(坏)换新领料时,使用部门应填写“领料单”,取“工具卡”及原旧工具到仓库换领。c、原工具丢失或在最低使用限期内损坏,按第五章规定赔偿后方可再重新领用。
3、工具交接或退还
a、有如下情况:
a.调任交接。部门内或部门间人员调动,都应报人力资源处。人力资源处除办相应人事调动手续外,应发给调动人员“工具移交表”一份,到部门内勤处取“工具卡”,登记表格,各工具应由部门经理确定移交、退库还是继续使用并签名。调动人员持表与工具卡到业务与行政仓库,请保管员核对,做如下处理并签名确认。
ⅰ如移交,则在原保管人工具卡上注明转移人,接交人应取其“工具卡”交仓库填写并由接交人签字确认;
ⅱ如退库,按以下b退库手续办理;
ⅲ如继续使用,则“工具卡”上相应项目不做变动,但工具卡上改变部门或岗位名称,业务与行政仓库统计表中,“部门”与“岗位”上做相应变动。
b.离职退还。人员离职,在其填写“离职单”的同时,由人力资源处负责发给其“工具移交表”一份,到内勤处取“工具卡”填写,部门负责人确定其工具是移交给接任人员还是退还仓库并签名。离职人员持表与工具卡到业务与行政仓库,请保管员核对,做如下处理并签名确认。
ⅰ如移交,则在原保管人工具卡上注明转移人,接交人应取其“工具卡”交仓库填写并由接交人签字确认;
ⅱ如退库,按以下退库手续办理;
ⅲ如工具限期内损坏或遗失,应按第五章规定赔偿后,仓库人员方可签名。
b、退库手续
a.工具需要退库时,由工具保管人办理红字“领料单”,与“工具卡”一并送仓库退料。仓库保管应检验工具的完好性,如完好则在工具卡上注销相应项目,并签字确认。如工具已经损坏,则拒绝其退库。
b.由工具保管人取“工具卡”,与工具一并送仓库退库。仓库保管在“工具卡”相应栏目中注明其退回日期,并签名确认。
第五章工具的检查与赔偿
1、仓库人员收回旧工具时必须认真检查,如仍可用,请领用人继续使用。如可修复,可联系相关专业人员修复。如工具有旧品时(有一定损耗但不影响使用的产品),尽量请领用人领用可用的旧品。旧品领用只需以旧换旧,不需开领料单与填写工具卡;工具领用须开领料并填写工具卡。
2、公司总安全员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操作工具的保管情况,行政仓库保管人员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具的保管与使用情况。
3、如发现工具有未过最低使用期的损坏、遗失等影响操作的情况,应责其在一定时间内补齐工具。方式有自已补购或赔偿后重新领用。赔偿标准:a、工具或劳保丢失,由责任人赔偿原价。b、使用限期内损坏,以旧(坏)换新前必须赔偿:
c.劳保用品,超过规定使用期一半的,按半价赔偿;在规定使用期一半以内的,按原价赔偿。
4、赔偿与领用手续:责任人向仓库说明情况,由仓库写出损坏或遗失工具的价格证明后,到财务出纳处缴款,然后凭收据到仓库办理损坏工具以旧换新手续,或遗失工具重新领用手续。
第六章工具的借用
1、为方便不常用工具的借用,机修工段设部分常用操作工具备借,也可办理临时借用。
2、借用及归还手续:
a、工具借用必须填写“工具借用申请单”,说明借用时间、归还时间、用途、保管责任人等,经部门负责人与仓库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名后,方可借用。b、仓库保管员负责借出工具的催还,如有丢失或损坏,按上述赔偿规定赔偿。c、工具归还时,保管员在“工具借用申请单”上签名确认。
第七章旧品的报废
业务及行政仓库每半年整理一次报废工具的清单,填写“工具报废申请单”,经仓库负责人核实与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对报废工具进行处理。
工具管理制度4
一、目的
为了加强手持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电动工具)的采购、验收、使用、检查、维修等方面的管理,防止漏电等事故的发生,以免造成人身伤害。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及分类
本制度适用于功能公司各车间、科室、部门所有电动工具的管理。主要包括:直角研磨机(也称角磨机)、冲击钻、手电钻、电磨、手持砂轮机、水钻、电锤等。
电动工具按电气保护的方式分为三类:
Ⅰ类工具即为普通型电动工具,其额定电压超过50伏,Ⅰ类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在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联起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Ⅰ类工具的插头为三脚插头。
II类工具即绝缘结构全部为双重绝缘结构的电动工具。其规定电压超过50V。
II类工具不允许设置接地装置。一般为绝缘外壳。
II类工具必须采用加强绝缘电源插头,且电源插头与软电缆或软线压塑成一体的不可重接电源插头。
Ⅱ类工具只允许采用不可重接的二脚电源插头。II类工具均带有标志“回”。
III类工具即安全电压工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50V,在防止触电的保护依靠由安全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电压高的电压。
三、电动工具的管理
3.1、电动工具的采购、验收及贮存
3.1.2、供应不根据各部门、车间提交的申购计划进行采购。
3.1.2、物流部仓管科负责新购电动工具的验收,新购电动工具必须带有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产品合格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3.1.3、电动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和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3.2、电动工具的使用
3.2.1、电动工具在使用前,使用人员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的方法。使用时,使用人员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2.2、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Ⅰ类电动工具;若使用Ⅰ类电动工具时,还应在电气线路中采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措施。
3.2.3、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Ⅰ类或Ⅲ类工具
3.2.4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作业场所,应使用Ⅲ类工具或在电气线路中装设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Ⅱ类工具。
Ⅲ类电动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及Ⅱ、Ⅲ类电动工具的电源控制箱和电源藕合器等必须放在作业场所的外面。在狭窄作业场所操作时,应有人在外监护。
3.2.5、在湿热、雨雪等作业环境,应使用具有相应防护等级的工具。
3.2.6、Ⅰ工类工具电源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PE),
3.2.7、电动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当电源离电动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藕合器进行联接。
3.2.8、电动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3.2.9、电动工具的插头、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头、插座中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连接保护接地线(PE)。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起来。
3.2.10、电动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3.2.11、设备科建立总台帐,各使用部门必须建立本部门的电动工具台帐,其内容包括:名称、型号、部门编号、出厂编号、检验日期、下次检验日期等。
4、检查和维修
4.1、电动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物流部仓管科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
4.2、工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4.2.1、是否有产品认证标志及定期检查合格标志;
4.2.2、外壳、手柄有否裂缝或破损;
4.2.3、保护接地线(PE)联接是否完好无损;
4.2.4、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4.2.5、电源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4.2.6、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损、破裂;
4.2.7、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4.2.8、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4.2.9、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4.3、电动工具的.定期检验,功能公司设备科是电动工具的检定部门,根据使用情况其检定周期定为半年。针对使用环境或岗位的不同,使用部门根据情况可以申请追加检验。
4.3.1、电动工具的定期检验项目:
a、文件4.2.1~4.2.9中的所有项目。
b、测量工具的绝缘电阻,其不应小于下表中的规定
4.3.2、经设备科检查合格的电动工具,应在电动工具的适当部位,粘贴检查“合格”标识。各使用部门注意保存标识的完整性。“合格”标识应鲜明、清晰、正确并至少应包括:
a、工具编号;
b、检查单位名称或标记;
c、检查人员姓名或标记;
d、有效日期。
4.4、长期搁置不用的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经检查合格、粘贴“合格”标志后,方可使用。
4.5、电动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接地线(PE)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交个车间或部门的电工进行修理(若本部门或车间无法修理的,交设备科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4.6、电动工具经维修和试验合格后,应在适当部位粘贴“合格”标志;对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的工具必须办理报废手续并采取隔离措施。
工具管理制度5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所有施工设备、工具的使用、维修、保养、检定报废等环节。
1、按照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及实际施工需求合理配置施工设备、工具,确保满足施工生产要求。
2、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其性能、操作方法且持有相应设备的操作资格证,严禁无证操作,严禁无证未经培训人员代替上岗操作设备,严禁操作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操作人员带病操作、酒后操作。
3、工作中,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接触机械设备,以防发生事故。
4、各施工设备、工具必须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不得盲目操作。
5、严禁使用超期带故障未作检修的施工设备及工具。
6、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转,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及时处理故障。
7、工作结束后,应对机械进行清洁、润滑,并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8、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由设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共同完成。
9、设备的使用与保养必须坚持“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定期进行保养、维修,排除发现的故障,及时进行清洁、紧固、调整、防腐、减少机械磨损,按照保养期限或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适时安排设备的维修。
10、施工设备的维修,具有自修能力的可自行维修,否则需送专业单位进行维修。
11、主要施工设备进行修理后,必须进行检定验收并取得检验合格证。
12、设备如因超负荷、误操作或故障而损坏或性能无法保证施工需求的应停止使用,并标识“待修”标志。
13、须封存的设备按照程序进行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封存,并建立台帐;封存设备应指定专人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状况不良的设备应检修后再办理封存手续。
14、凡要报废的施工设备需按报废程序进行鉴定、审核,经最终审批后进行报废处理,凡报废的设备不得再继续使用。
工具管理制度6
本规定包含绝缘安全工具的类型、管理职责、存放、报废和购置、检验、使用及注意事项。
1、类型
我公司高压电压等级为10kv,故绝缘安全工具等级大于10kv。基本绝缘安全工具是指能直接操作带电设备,接触或可能接触带电体的工具,如验电器、绝缘杆、接地线等。
1.1验电器是检验高压电气设备、线路是否带有运行电压的装置。
1.2绝缘杆是用于短时间对带电设备进行倒闸操作的绝缘工具。
1.3接地线是用于防止设备、线路突然来电,消除感应电压,放尽剩余电荷的临时接地装置。
1.4辅助绝缘安全工具是指绝缘强度不是承受设备或线路的工作电压,只是用于加强基本绝缘安全工具的保安作用,用以防止接触电压、跨步电压、泄露电流电弧对操作人员的伤害,不能用辅助绝缘安全工具直接接触高压设备带电部分。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2、管理职责
2.1电力车间负责建立<选矿三公司绝缘安全工具检验记录>,做到帐、物相符,试验报告齐全。
2.2使用单位负责绝缘工具保管与日常检查。发现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应另外存放,做出不准使用的标志,停止使用。个人安全工具自行保管。
2.3使用单位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工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使用安全工具。
3、存放
3.1绝缘杆应架在支架上或悬挂起来,且不得贴墙放置。
3.2验电器应存放在防潮盒或绝缘安全工具存放柜内,置于通风干燥处。
3.3橡胶类绝缘安全工具应存放在封闭的柜内或悬挂,上面不得堆压任何物件,更不得接触酸、碱、油品、化学药品或在太阳下暴晒,并应保持干燥、清洁。
4、检验
4.1检验周期:验电器、绝缘杆为1年,接地线为5年,绝缘手套、绝缘靴为6个月。
4.2检验方式:新购置或到期的绝缘工具,送至栾川县电业局检验,并出具试验报告和合格标签。合格标签贴于工具表面,不得涂改损坏,试验报告由电力车间统一保存。
5、报废和购置
5.1绝缘工具损坏或超过使用期限,应停止使用,不得与合格的安全工具存放在一起,报废的应及时清理。
5.2送电业局检验时,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绝缘工具,应立即报废,不得带离试验场地。
5.3使用单位绝缘工具损坏或检验不合格,由使用单位报购买计划,经主管副经理审核签字后,报送供应科采购。
5.4供应科应购买合格的绝缘安全工具,并在发放使用前送检。
6、使用及注意事项
6.1绝缘手套
6.1.1绝缘手套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有发粘、裂纹、破口(漏气)、起泡、发脆等损坏现象时禁止使用。
6.1.2进行设备验电,倒闸操作,装拆接地线等工作时应戴绝缘手套。
6.1.3使用绝缘手套时应将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内。
6.2绝缘杆
6.2.1使用绝缘杆前,应检查绝缘杆,如发现破损,应禁止使用。
6.2.2使用绝缘杆时人体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注意防止绝缘杆被人体或设备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绝缘长度。
6.2.3雨天在户外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有防雨罩。
6.3验电器
6.3.1验电器上应标有电压等级、制造厂家和出厂编号。
6.3.2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验电的工作电压应与被测设备的电压相同。
6.3.3非雨雪型验电器不得在雷、雨、雪等恶劣天气时使用。
6.3.4使用验电器时,操作人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鞋),手握在护环下侧握柄部分。
6.3.5使用抽拉式验电器时,绝缘杆应完全拉开。
6.3.6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
6.4绝缘靴
6.4.1绝缘靴使用前应检查:不得有外伤,无裂纹,无漏洞,无气泡,无毛刺,无划痕等缺陷,如有发现有以上缺陷,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
6.4.2使用绝缘靴时,应将库管套入靴筒内,并要避免接触尖锐的物体,避免接触高温或腐蚀性物质,防止受到损伤。严禁将绝缘靴挪作它用。
6.4.3雷雨天气或一次系统有接地时,巡视高压线路、设备时,应穿绝缘靴。
6.5接地线
6.5.1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长度应满足工作现场需要;接地线应有透明外护层,护层厚度大于1mm。
6.5.2接电线的两端线夹应保证接地线与导体和接地装置接触良好、拆装方便,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在大短路电流通过时不致松动。
6.5.3接地线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绞线松股、断股、护套严重破损、夹具断裂松动等不得使用。
6.5.4装设接地线时,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以防止感应电触电。
6.5.5装设接地线,应先装设接地线接地端;验电证实无电后,应立即接导体端,并保证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接地线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连接。
工具管理制度7
1、为了保证安全,在施工中应尽量使用ⅱ类或ⅲ类电动工具,当使用ⅰ类工具时,必须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时,如加装漏电保安器,条件未具备时,应有牢固可靠的保护接地装置,同时使用者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2、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先检查电源电压是否和工具铭牌上所规定的额定电压相符。长期搁置不用的电动工具,使用前必须用500v摇表测定绕组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大于10mω,否则必须进行干燥处理。
3、操作人员应了解所用电动工具的性能和主要结构,操作时要集中思想,使身体保持平衡,并不得穿宽大的衣服、不得戴纱手套,以免卷入工具的旋转部分。
4、使用电动工具时,操作者所使用的.压力不能超过电动工具所允许的限度,切忌单纯求快而用力过大,致使电机因超负荷运转而损坏,另外,电动工具连续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且注意其温升不超过规定值。
5、电动工具在使用中不得任意调换插头,更不能不用插头而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当电动工具不用和需要更换工作头时,应及时拔下插头。
6、电动工具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如发现绝缘损坏、电源线或电缆护套破裂、接地线脱落、插头插座开裂、接触不良以及断续运转等情况,应立即停电进行修理。
7、电动根据不适合在含有易燃、易爆或腐蚀性气体及潮湿等特殊环境中使用,并应存放于干燥、清洁、通风和没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对于非金属体的电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应避免与汽油等有机溶剂接触。
工具管理制度8
1范围
手持式电动工具种类繁多,应用广泛。挪动性大、振动较大,容易发生漏电及其他故障。触电的危险性较大,故在管理、使用、检查、维护上应给予特别重视。本制度规定了xxx水电有限公司各种常用手持电动工具保管、使用、试验、维护检查要求,以保证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GB3787-xxx)
《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xxx试行版)》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A版)》
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分类
3.1Ⅰ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xxx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连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3.2Ⅱ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xxx条件的措施。Ⅱ类工具分绝缘外壳Ⅱ类工具和金属外壳Ⅱ类工具,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Ⅱ类结构符号“回”。
3.3Ⅲ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4选购
4.1所购买的工具及其附件必须经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安全认证。
4.2工具出厂时,必须附有随带的详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中应有独立的章节说明工具使用时的安全要求,其内容必须包括必须注意的事项,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预防措施等。
4.3工具的销售和使用单位所经销和使用的工具必须具有安全认证标志。
4.4在正常运输中,必须保证工具的安全技术性能不受震动、潮湿等的影响。
5保管
5.1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和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5.2各使用部门、班组需将手持式电动工具分类进行编号,制定清册,定置存放,明确责任人。
5.3部门、班组安全员应按检查试验周期对部门及班组的工具进行定期检查,需做试验的应定期进行试验并记录备案。
5.4部门及班组安全员负责统一管理并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台帐包括安全工器具清册、定期检查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等
6使用
6.1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方法。
6.2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的安全,应选用Ⅱ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采用其他安全保护措施,如漏电保护电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整洁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6.3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xxx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6.4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应使用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xxx秒的漏电保护电器。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电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外面,同时应有人在外监护。此类场所严禁使用Ⅰ类工具。
6.5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工具必须符合相应的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6.6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和电气检查
6.6.1外观检查:
6.6.1.1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紧固件是否齐全有效;
6.6.1.2软电缆或软电线是否完好无损,保护接零(地)是否正确、牢固,插头是否完好无损;
6.6.1.3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完好;
6.6.1.4电气保护装置和机械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6.6.1.5工具转动部分是否灵活无障碍,卡头牢固。
6.6.2电气检查:
6.6.2.1通电后反应正常,开关控制有效;
6.6.2.2通电后外壳经试电笔检查应不漏电;
6.xxx对于旋转工具,通电后观察电刷火花和声音应正常。
6.7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场所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装置。其电源线必须采用铜芯多股橡套软电缆或聚氯乙烯护套电缆;电缆应避开热源,且不能拖拉在地。
6.8电源开关或插销应完好,严禁将导线芯直接插入插座或挂钩在开关上。特别要防止将火线与零线对调。
6.9Ⅰ类工具电源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6.10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当电源离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耦合器进行联结。
6.11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6.12插头、插座中的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联结保护线。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地极与中性线联结起来。
6.13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6.14操作手电钻或电锤等旋转工具,不得带线手套,更不可用手握持工具的转动部分或电线,使用过程中要防止电线被转动部分绞缠。
6.15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完毕,必须在电源侧将电源断开。
6.16在高空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下面应设专人扶梯,且在发生电击时可迅速切断电源。
7检查维护
7.1工具必须由专职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测
7.1.1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
7.1.2在湿热和常有温度变化的地区或使用条件恶劣的地方还应缩短检查周期。
7.1.3工具的`定期检查,除外观检查外,还必须测量工具的绝缘,用xxxV兆欧表测试,Ⅰ类不低于xxxMΩ,Ⅱ类不低于xxxMΩ;Ⅲ类不低于xxxMΩ。
7.1.4长期搁置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上表的规定,必须进行干燥处理或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7.1.5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7.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检修应由专职人员进行,同时应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或仪器。
7.3修理后的工具,不应降低原有防护性能。对工具内部原有的绝缘衬垫、套管,不得任意拆除、调换或漏装,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调换。检修后的工具其绝缘电阻,经用xxxV兆欧表测试,Ⅰ类不低于xxxMΩ,Ⅱ类不低于xxxMΩ;Ⅲ类不低于xxxMΩ。工具绝缘部分经过了修理或在大修后尚应进行交流耐压试验,试验电压标准分别为:Ⅰ类—xxxV,Ⅱ类—xxxV,Ⅲ类—xxxV。
7.4使用部门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规格不符的零部件。
7.5在维修时,工具内的绝缘衬垫、套管等不得任意拆除或漏装,
7.6工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办理报废手续。
8管理台帐格式
工具管理制度9
为进一步搞好我站安全工具器的使用管理工作,防止因安全工具器使用不合理或管理不善,造成不必要的.事故,结合我站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使用管理规定。
1.安全用具室内所有工具器严格实行定置管理,编号对应存放,严禁乱堆乱放;
2.严禁安全工器具超期使用,定期对安全工器具进行试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记录,对于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进行更换;
3.运行值班人员每值交接班时应作好交接检查登记,发现损坏及时反映,以便更换或消缺;
4.试验值长应按照《安规》规定,定期对绝缘手套、绝缘靴、验电器等进行试验工作,试验合格后注明“试验合格”的标签;
5.在检验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规定进行,确保试验方法正确、试验结论正确、严禁出现因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的被试物及试验设备损坏;
6.安监专责应随时检查和统计工具器的使用情况。
7.电站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对安全工器具进行不定期检查,一经发现相关责任人未履行职责,按电站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工具管理制度10
对在用模具和外购工具等进行控制,确保生产现场使用合格的工具。
1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工具领用、使用与维护保养、周期检定、工具事故管理及工具的修理、报废等内容。适用于本公司在用工具的管理。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引用而构成本程序的条文,使用本程序的各方应使用下列文件的最新版本。
Q/TG125-20xx进货检验实验程序
Q/TG261-20xx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Q/TF03-20xx质量奖惩办法
Q/TF133-20xx外购物资索赔管理办法
Q/TF1812-20xx外购工具验收规范
3职责
3.1工具管理部门负责在用工具的归口管理。具体负责领用工具的审批及工具的修理、再用共装的管理等。
3.2质检部门参与工具周期检定工作的实施,填写检定记录,出具检定结果。
3.3各使用单位负责工具使用过程中的保管与维护保养,参与工具周期检定。
4程序
4.1工具领用、发放。
4.1.1使用部门领用工具时,领用自制工具时填写工具清单,领用外购工具时填写工具领料、报废单,经部门领导签字后到工具管理部门或物流挂历部门办理领用手续。
4.1.2凡执行依旧换新的工具,须将非就工具交工具管理部门,经工具监督委员会鉴定,确定报废后,方可领用新工具。
4.1.3物流管理部门对执行依旧换新的工具,验章后发放。
4.2工具使用与维护保养
4.2.1操作者使用工具前,应检查所有工具与其对应产品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反映。重大产品所需工具在使用前由使用部门组织进行质量复检。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工具有质量问题,及时向工具管理部门反馈。
4.2.2使用部门工具室建立在用工具帐目,每年与工具管理部门核对一次。工具管理部门对工具室帐、物相符合情况进行检查。
4.2.3工具使用部门根据工具性能维护保养,以防锈蚀、潮湿、变形。
4.2.4模具实行卡片管理,一模一卡,从试压投入使用直到报废的各个环节做详细记录。模具进行重大修理,使用可能发生变化时或尺寸检测时间间隔超过三个月的应进行尺寸检查并记录。
4.2.5工具管理部门负责对在用工具进行巡检,对其使用、维护保养、帐卡物管理、现场工具管理等情况进行抽检,并予记录。
4.2.6单位自制模具,由使用单位自行制造、自行编号、自行上帐、管理,工具管理部门每半年对其帐物管理情况抽查一次。
4.2.7对需要改带的金型,由工具管理部门下发工具管理通知,使用部门可以自行改带的,由使用单位实施,否则,由工具管理部门实施。使用完毕后能够恢复原样的必须恢复,不能恢复的由工具管理部门决定处理办法。
4.2.8外协、外购的新工具由工具管理部门给出共装号,工装设计部门配齐图纸,经验证合格后,纳入在用工具管理。
4.2.9部门间相互借用工具,由借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工具管理部门协调批准后实施。公司外单位借用工具,由工具管理部门审批决定。
4.2.10由于产品、设备的转移而使所有工装工具随之时,工具管理部门及工具使用单位的工具帐随之调整。
4.3工具周期检定
4.3.1检定周期
a)钻孔样板、铸铝轴检定周期为一年;
b)用于工序质量控制点的`V型铁、顶尖检定周期为半年;
c)其余工具不组织周检,由使用部门在使用前以满足使用为原则进行复检。
d)检定周期可根据同类工具周检合格率及使用频次进行调整。
4.3.2周检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a)周检计划依据生产情况、在用工具帐、检定周期及特殊命令进行编制;
b)周检计划应确保工具管理处于有效控制状态
c)周检计划实施由工具管理部门编制,经工具管理部门领导审批后,于每月25日前下发检验部门和工具使用部门;
d)周检计划由工具管理部门组织,检验部门及工具使用部门参与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遇节假日可顺延;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需经工具管理部门领导批准,但滞后不应超过一个月
e)工具周检应填写周检记录,不合格者挂不合格单,按4.6处理
f)周检过程中,如发现工具丢失,应予以记录,按规定处理后,由丢失单位办理复制申请手续后,方可复制
g)周检计划实施后,工具管理部门应将周检有效日期,记入在用工具明细帐
h)因周检不合格且不能及时修理而急于使用的工装,经工具管理部门初步鉴定后,认为可以继续使用的,由工具管理部门向工具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注明使用期限,经工具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4.4外购工具管理
4.4.1外购工具的采购应在公司合格供方内进行,采用比质、比价、比服务、比交货期等综合指标对供方进行评价。对于重要、重大产品使用的和用量教大的工具,应直接从知名厂家订购。
4.4.2外够工具的进厂检验,按Q/TG125-20xx《进货检验试验程序》和Q/TG1812-20xx《外购工具验收规范》执行。
4.4.3外购工具的储备执行最新高、低储备标准。工具管理部门必须根据产品结构变化及用量,及时修订外购工具储备定额,保证即满足生产又无浪费;没有纳入储备定额的新产品、新工艺用外购工具,以工具管理通知单为准。
4.4.4产品在加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现象,经发生车间工具管理人员、检验人员初步断定由于工具原因造成的,通知采购部门到现场确认:
a)采购部门无异议的,对不合格产品,车间按Q/TG261-20xx《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开具不合格品通知单,责任部门为采购部门。同时,由车间开具工具领料、报废单,一式四份,经工具管理部门审批后,以费换新。
b)采购部门有异议时,由发生车间通知工具管理部门组织质量检验部门、工具管理部门、物资采购部门和使用车间有关人员,进行原因分析、判定,并根据判定结果,确定责任部门。属于工具因素造成产品不合格的,按a)款执行。
4.4.5物资采购部按Q/TG137-20xx《外购物资索赔管理办法》对报废的外购工具及造成的不合格产品损失进行索赔。同时,物资采购部门向供方反馈问题,要求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若同一供方外购工具发现3次以上不合格,可考虑降级或取消合格供方资格处理。
4.5工具事故管理
4.5.1由于管理不善,违章使用等所造成的工模丢失、非正常损坏、降低使用寿命或报废,均为工具事故。
按修理难度或损失价值将工具事故分为:
a)一般事故。主要部件损坏,修理工时在30小时以上或损失价值在500元及以上,3000元以下或严重影响生产的;
b)较大事故。主要部件严重损坏,修理工时在45小时以上或损失价值在3000元及以上5000元以下或直接影响生产任务完成的;
c)重大事故。损失价值在5000元及以上的。
4.5.2工具事故发生2小时内,由发生部门填写工具事故报告单报工具管理部门一份,自留一份,并保护事故现场。工具管理部门1日内组织事故发生部门及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分析,按照“四个不放过”原则和《质量奖惩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处理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4.6工具的修理与报废
4.6.1新领用工具经实验用和验证不合格需要修理的,按照相关图纸、工具管理通知单、工装验证单或其他工具管理要求修理并继续试用或验证,直到合格为准。无法修理或修理价值不大的,由工具管理部门直接报废。
4.6.2已存栈工装在领用前,工艺部门下发工具管理通知单要求报废或更改不能修复的,由工具管理部门直接报废。
4.6.3在用工装需要修理时,使用部门有修理条件的自行修理;无修理条件的,由使用部门按4.6.5程序提请工具管理部门修理。
4.6.4不动用机床的金型由使用部门自行修理。
4.6.5由于工具工艺更改需修理时,由工艺部门下发临时工具管理通知单,工装设计部门下发图样改版通知单,并更改图纸,使用部门填写修理提请单,由工具制造部门修理。
4.6.6经修理仍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的和正常报废的工具,由使用部门填写工具报废单,经工具管理部门鉴定批准后报废;有异议时,工具管理部门签署处理意见,经检验部门会签后报工具管理部门裁定。
4.6.7自制工装修理
a)自制待修工装由使用单位填写自制工具修理提请单,一式三份,随待修工装一并交工装制造部门,并办理交接手续。其中修理内容应填写待修部位、修理依据、损坏原因、修理要求或日期等;
b)工具管理部门应将待修工装放在合理位置,根据修理难易程度确定完工日期,当时不能确定的,应先进行交接,2小时内答复修理完工日期,达到一致意见时,由工具管理部门在修理单上注明,并送使用单位签字认可;若意见不一致时,由工具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生产管理部门裁决,生产管理部门在修理单上签署裁决结果,工具管理部门按裁决的完工日期组织修理;
c)工具管理部门严格按照进度和要求对待修工装实施修理与管理。若修理过程出现意外影响进度,在问题发生后一小时内通知送修单位及生产管理部门,按上款重新确定完工期,注明处理结果。
若因修理的工具管理要求未及时收到而影响完工期的,由工具管理部门与工具管理部门及时协调,协调未果而影响完工工期时报生产管理部门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注明在该修理单上。
D)修理完工后,须对照修理内容进行检查,并进行检验标识,确保修理质量,并在2小时内通知使用单位到工具修理部门经管理人员签字后领用。
4.6.8外购工具修理
外购工具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同志工具管理部门的工具维修员,进行故障或现象判断,作出处理决定。
A)工具管理部门有能力维修的,由使用部门送工具维修员处理,工具维修员要建立维修台帐,完工后通知使用部门领用。
B)工具管理部门无能力维修的,要确立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修理,整个修理工作由工具管理部门的工具维修员负责。
5运行记录
a)工具清领单b)工具周期检查记录卡
c)工具检查合格品记录卡d)自制工具修理提请单
e)工具领料报废单f)工装图样改版通知单
g)工具事故报告单
工具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人身安全,确保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我公司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保管、使用及报废等环节的管理,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单位。
第二章安全工器具的种类
第三条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电气工作人员触电、坠落、灼伤、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主要分三大类:
(一)绝缘安全工器具:绝缘手套、绝缘鞋(靴)、高压感应静电验电器包括验电笔、低压、高压通用验电笔、绝缘杆、个人保安线等。
(二)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是指防护工作人员发生事故的工器具:安全帽、脚扣、梯子、安全带、安全绳等。
(三)安全围栏(网)和安全标识牌包括各种安全警告牌等。
第三章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发放
第四条按照实际所需制定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并上报计划,经领导批准后,由公司统一购置、发放及到货后验收、试验等工作。所购产品必须经过国家检验部门认可,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并有安全许可证和附有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制造厂名、绝缘等级等资料。严禁购置不合格产品,若由此而发生事故,后果由购置人承担。
第五条安全工器具毁坏、增配,由各使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依据台帐及有关规定批配。
第四章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检验
第六条各单位、班组要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账,按规定填写工器具的名称、型号、编号、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和安全许可证号、出厂日期、检验日期、试验结果、合格证号等。
第七条安全工器具必须由使用单位或班组指定专人统一负责保管,使用必须做好记录。
第八条电气绝缘安全工器具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室内场所,严禁叠放。
第九条电气安全工器具必须放在室内固定地点,编号一一对应。
第十条安全工器具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校验。检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应贴合格标签,注明允许使用的期限,检验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应贴报废标签,并由检验人签名,使用部门将检验情况填写在《安全工器具》台账上,并将报废的安全工器具上报备案后处理。
第十一条安全工器具的检查工作由使用班组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安全工器具应按周期及时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对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分类编号,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十四条安全帽应按电力行业标准配发。
第五章安全工器具的检查
第十五条安全工器具在发放使用或交回时,专职人必须做好记录,必须进行日常检查;使用者在使用前,必须认真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安全工器具的日常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是否清洁、完好。
(二)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
(三)无机械损伤、变形、老化等现象。
(四)是否符合设备的电压等级。
(五)是否进行了定期检验和在有效使用期内。
第六章安全工器具的考核
第十七条在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发放、和报废等管理工作中,违反以下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1、产品质量要求。所购产品必须经过国家检验部门认可,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并有安全许可证和附有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制造厂名、绝缘等级等资料。严禁购置不合格产品,若由此而发生事故,其后果由购置人承担,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2、安生部负责对电气安全工器具和登高作业安全工器具的厂家进行资质审查,并负责到货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在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检验上,违反以下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1、各单位、班组要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账和清单,按规定填写工器具的名称、型号、编号、技术规范、制造厂家和安全许可证号、出厂日期、合格证号等。台账不健全或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2、安全工器具由使用单位或班组指定专人负责统一保管。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3、电气绝缘工器具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室内场所,严禁叠放。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4、电气安全工器具必须放在室内固定地点,编号一一对应。违反规定者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5、安全工器具应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的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试验。试验合格的工器具应贴合格标签,注明允许使用的期限,并由试验人签名,使用部门将试验情况填写在《安全工器具》台账上。违反规定者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6、安全工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由班组、部门负责组织。
7、雨季前对工器具应及时进行检查。
8、将安全工器具分类别编号,同类别的实行统一、顺序编号,做到账、卡、物相符。违反规定者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9、安全帽丢失或损坏时,由本人写明原因,经核实后,方可重新领取。丢失者或因个人原因损坏者,按50元/顶扣罚。
第十九条安全工器具在发放使用或交回时,专责人必须认真进行日常检查;使用者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违反规定者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安全工器具的日常检查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一)是否清洁、完好。
(二)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
(三)无机械损伤、变形、老化等现象。
(四)是否符合设备的电压等级。
(五)是否进行了周期检验和在有效使用期内。
违反以上任意一款,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安全工器具使用和维修单位(人)不得任意更改工器具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部件。违反规定者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安全工器具的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按规定重新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违反规定者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工具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工具管理和供应
第一条 外购工具入库前,由工具计划员填写入库单,仓库保管员核对工具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入库单完全相符,外观完好无损后,方可签章验收。如属精密仪器和量具,由保管员请托计量室进行鉴定,取得入厂合格证后,方可验收办理入库手续。
第二条 库存工具应保证质量完好,帐物卡相符,并要定期盘点。如发生盈亏或报废,造表报主管领导和财审部批准,年终进行一次性处理。
第三条 各单位不得随意到外厂、外地采购和处理工具。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供应公司同意后,方能购置和处理,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四条 工具发放实行以旧换新和按定额发放的办法。发放业务只对各单位工具员,发放手续由工具库负责办理。
第五条 万能量具凭计量室报废单,由使用单位工具员到仓库交旧换新办理领用手续。因生产和工艺需要,车间的万能量具需要补充时,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报供应公司和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后,给予补充。
第六条贵重工具(金刚石、金刚石砂轮等)设专用卡片,需增补时,经供应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发放。使用单位必须珍惜爱护,严加保管。凡属无故损坏或丢失,本人写出损坏、丢失报告,单位签署处理意见,办理完赔偿手续方可发放。
第七条 供应公司负责对全公司工具进行调配。工具计划员协调各单位业务关系。
第八条 工具配备:机床工按机台配备;钳工、电工及其他工种按人员配备。学徒工不配备工具,与师傅合用一套;电工未取得操作证以前不配备工具。
第九条 公司内部人员调动,其工种不变者,办理转帐手续,工具可随人带走。如工种变动,工具一律退回原单位工具室。新工作岗位如需用的工具,由调入单位工具室重新按规定配备。
第十条 离厂人员应到工具室办理工具移交手续,交清后工具员给予签字证明。单位领导见工具员的证明后,方可在离厂手续单上签字。不交或丢失工具者按丢失损坏赔偿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各单位工具室必须建立健全“工具分类帐”和“个人专用工具帐”,及时将收入、发出、报废的工具按帐面要求记帐。工具室库存工具要做到帐、物、卡相符,摆放整齐有序,库内要做到整洁卫生。工具员每年要对个人在用工具清点一次,及时办理丢失赔偿手续。供应部门每年对各单位工具室进行一次检查。
第二章 自制工装的管理和供应
第十二条 自制工装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贯彻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的原则。专检人员按照图纸和加工工艺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由检验人员办理合格证入库。工装须刻有图号和制造日期。对于同种件号多种尺寸的零件应刻有尺寸标记。量具上应该有被测尺寸及工、检、通、止等字样。对于不易检测的复杂模具可通过测模验证,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三条 各车间对使用的所有成套工装,分别建立模、夹、辅、量具档案,并要始终保持成套工装完好,处于正常状态。因长期使用而失去精度的工装,由使用单位将工装送工具部门并且说明存在的问题,办理好手续后,工具部门安排修理。
第十四条 成套模具因长期使用精度降低而接近报废的,使用单位需提前通知工具部门,工具部门安排计划,备好下一套新模具。
第十五条 凡精度高的标准件、量具等,使用单位应建立专门档案,落实专人使用保管。对使用不当而造成报废的,要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并实行以旧换新。
第十六条 因图纸更改需要改制的工装,可根据工装的具体情况分别办理手续。已领用出库的由使用单位送修,库内存放的由保管员送修。
第十七条 因制造原因不合格的工装,领用单位送回工具部门,经检验员确认后由调度员安排修理,修理费由工具部门承担。如使用单位生产急需,工具部门应予调换。
第十八条 工装的供应实行按定额发放,若超过定额领用,使用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经有关部门确认后方予补发。
第十九条 凡新增加的工装,必须提前向计划部门报计划,计划部门根据需求批转工具部门组织实施。工具部门接到图纸后,将所需材料计划报供应部门。供应部门应抓紧时间配齐材料。工具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具制造。
第二十条 工装图纸更改时,必须同时通知对在制品、库存成品的处理意见。因更改图纸而造成价值1万元以上的产品报废或5万元以上的积压时,需经总经理和财务部门签署意见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凡消耗量大、精度高及考核奖惩的工装原则上实行以旧换新。
第三章 工装的使用技术要求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加强在用工装的管理,建立健全工装台帐,做好收付记录,保证工具室与工装库的发出帐相符。
第二十三条 严格工艺操作规程。新模具使用前,应认真对模,反复检查,反对盲目操作。杜绝违章作业和无故损坏工装的现象。如出现无故损坏工装的现象,责任单位应写出分析处理报告,报管理部门审批。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酌情批复,责任者应根据经济损失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损失。
第二十四条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各单位在用工装的周期鉴定,周期长短由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各类工装的使用频数和损坏率确定。鉴定时单位应给予大力配合,检查出超精度的工装应立即停止使用,由车间送工具管理部门修理。
第二十五条 专用量具领回后,应送交检定部门复验,确定无误后,方可交工序使用。检定部门在复验新量具的同时,还应鉴定工序中使用的同类量具,并根据精度的实际情况重新分配使用者,保证专检人员与操作者的量具不发生矛盾。
第二十六条 工装周检表由检定部门排出,检定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周检表所列周期,按时收检量具和到机床旁检查夹具,保证在用工装完好率达100%。
第二十七条 操作者应密切配合周检人员按时进行工装周检,凡因周检不及时而造成工装超精度使用,以致造成产品报废,责任者应对此损失负有一定经济责任。由所在单位提议,分管领导批准,给予责任者以批评教育和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一章 工具管理和供应
第一条 外购工具入库前,由工具计划员填写入库单,仓库保管员核对工具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入库单完全相符,外观完好无损后,方可签章验收。如属精密仪器和量具,由保管员请托计量室进行鉴定,取得入厂合格证后,方可验收办理入库手续。
第二条 库存工具应保证质量完好,帐物卡相符,并要定期盘点。如发生盈亏或报废,造表报主管领导和财审部批准,年终进行一次性处理。
第三条 各单位不得随意到外厂、外地采购和处理工具。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供应公司同意后,方能购置和处理,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四条 工具发放实行以旧换新和按定额发放的办法。发放业务只对各单位工具员,发放手续由工具库负责办理。
第五条 万能量具凭计量室报废单,由使用单位工具员到仓库交旧换新办理领用手续。因生产和工艺需要,车间的万能量具需要补充时,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报供应公司和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后,给予补充。
第六条贵重工具(金刚石、金刚石砂轮等)设专用卡片,需增补时,经供应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发放。使用单位必须珍惜爱护,严加保管。凡属无故损坏或丢失,本人写出损坏、丢失报告,单位签署处理意见,办理完赔偿手续方可发放。
第七条 供应公司负责对全公司工具进行调配。工具计划员协调各单位业务关系。
第八条 工具配备:机床工按机台配备;钳工、电工及其他工种按人员配备。学徒工不配备工具,与师傅合用一套;电工未取得操作证以前不配备工具。
第九条 公司内部人员调动,其工种不变者,办理转帐手续,工具可随人带走。如工种变动,工具一律退回原单位工具室。新工作岗位如需用的工具,由调入单位工具室重新按规定配备。
第十条 离厂人员应到工具室办理工具移交手续,交清后工具员给予签字证明。单位领导见工具员的证明后,方可在离厂手续单上签字。不交或丢失工具者按丢失损坏赔偿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各单位工具室必须建立健全“工具分类帐”和“个人专用工具帐”,及时将收入、发出、报废的工具按帐面要求记帐。工具室库存工具要做到帐、物、卡相符,摆放整齐有序,库内要做到整洁卫生。工具员每年要对个人在用工具清点一次,及时办理丢失赔偿手续。供应部门每年对各单位工具室进行一次检查。
第二章 自制工装的管理和供应
第十二条 自制工装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贯彻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的原则。专检人员按照图纸和加工工艺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由检验人员办理合格证入库。工装须刻有图号和制造日期。对于同种件号多种尺寸的零件应刻有尺寸标记。量具上应该有被测尺寸及工、检、通、止等字样。对于不易检测的复杂模具可通过测模验证,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三条 各车间对使用的所有成套工装,分别建立模、夹、辅、量具档案,并要始终保持成套工装完好,处于正常状态。因长期使用而失去精度的工装,由使用单位将工装送工具部门并且说明存在的'问题,办理好手续后,工具部门安排修理。
第十四条 成套模具因长期使用精度降低而接近报废的,使用单位需提前通知工具部门,工具部门安排计划,备好下一套新模具。
第十五条 凡精度高的标准件、量具等,使用单位应建立专门档案,落实专人使用保管。对使用不当而造成报废的,要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并实行以旧换新。
第十六条 因图纸更改需要改制的工装,可根据工装的具体情况分别办理手续。已领用出库的由使用单位送修,库内存放的由保管员送修。
第十七条 因制造原因不合格的工装,领用单位送回工具部门,经检验员确认后由调度员安排修理,修理费由工具部门承担。如使用单位生产急需,工具部门应予调换。
第十八条 工装的供应实行按定额发放,若超过定额领用,使用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经有关部门确认后方予补发。
第十九条 凡新增加的工装,必须提前向计划部门报计划,计划部门根据需求批转工具部门组织实施。工具部门接到图纸后,将所需材料计划报供应部门。供应部门应抓紧时间配齐材料。工具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具制造。
第二十条 工装图纸更改时,必须同时通知对在制品、库存成品的处理意见。因更改图纸而造成价值1万元以上的产品报废或5万元以上的积压时,需经总经理和财务部门签署意见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凡消耗量大、精度高及考核奖惩的工装原则上实行以旧换新。
第三章 工装的使用技术要求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加强在用工装的管理,建立健全工装台帐,做好收付记录,保证工具室与工装库的发出帐相符。
第二十三条 严格工艺操作规程。新模具使用前,应认真对模,反复检查,反对盲目操作。杜绝违章作业和无故损坏工装的现象。如出现无故损坏工装的现象,责任单位应写出分析处理报告,报管理部门审批。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酌情批复,责任者应根据经济损失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损失。
第二十四条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各单位在用工装的周期鉴定,周期长短由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各类工装的使用频数和损坏率确定。鉴定时单位应给予大力配合,检查出超精度的工装应立即停止使用,由车间送工具管理部门修理。
第二十五条 专用量具领回后,应送交检定部门复验,确定无误后,方可交工序使用。检定部门在复验新量具的同时,还应鉴定工序中使用的同类量具,并根据精度的实际情况重新分配使用者,保证专检人员与操作者的量具不发生矛盾。
第二十六条 工装周检表由检定部门排出,检定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周检表所列周期,按时收检量具和到机床旁检查夹具,保证在用工装完好率达100%。
第二十七条 操作者应密切配合周检人员按时进行工装周检,凡因周检不及时而造成工装超精度使用,以致造成产品报废,责任者应对此损失负有一定经济责任。由所在单位提议,分管领导批准,给予责任者以批评教育和一定的经济处罚。
工具管理制度13
1、 厨房设备和用具的保管,使用均分到岗,由个体人员包干责任。
2、 设备用具使用后要随时保持清洁,做到无灰尘,水迹,油渍,不腐锈。
3、 设备和用具使用完毕,使用者应及时清洁,并将其放回原位,责任人有权检查。
4、 各种设备和用具如有损坏,发现人员要及时向厨师长(行政总厨)汇报,联系修理,不得带病操作和使用。
5、 新上岗的员工,必须对厨房机械设备的性能及操作方法程序接受培训,掌握要领后方可操作使用,责任人有指导培训的义务。
6、 员工必须对厨房里的设备,设施,功能及用途进行全面了解后,方能使用,新设备操作前,需看清说明再使用。
7、 对厨房的设备、用具、员工不得私自拆装,如因人为操作不当引起的损坏,由员工瞬息万变行承担赔偿责任。
8、 调离或离开原岗位者,应对所保养使用的设备工具如数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如有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9、 各岗位使用的设备,应按作业指导书中的规定每天不要的维护,并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不论什么原因,均应及时报修。
10、 由设备使用人向厨师长报告报修内容和理由,由厨师长填写报修单签字确认后方可。
11、 厨房设备出现的`报修问题,由厨师长进行分类处理。
12、 设备使用人在使用前经过严格培训,但操作时违反操作规程,不仅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责任人全部承担,如果因此造严重后果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或处罚责任;
13、 设备的使用因操作者人为因素造成的,其维修费用由责任人自己承担;
14、 如果设备的故障属于正常范围内(因磨损、老化等)的,其维修费用则由本厨房包干分配的维修费用支付,不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15、 厨师长将《报修单》的存根放到维修报告存放夹内,每天进行检查,影响作业的设施设备一天未修复上报店长进行协调,其他超过三天上报店长。
16、 作业时间内出现直接影响工作的设施设备必须在五分钟内报修,报修后十五分钟维修人员未到现场,及时反映给厨师长或店长催修,在催修后十分钟维修人员仍未到现场由经理催修。
17、 送达《报修单》后,未给予确切的维修时间且未影响工作的,但在24小时内仍未得到修复的设施设备由店长催修。
18、 厨房员工应严格执行,如违反参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附件
1、 本制度由厨师长(行政总厨)监督执行。
2、 本制度如与本店相关制度发生冲突,按本店制度执行。
3、 本制度需根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每一年修改一次,直至本制度完善为止。
工具管理制度14
为了防止手持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工具)在使用中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本标准对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中的安全技术要求作出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劳动过程中使用的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1分类
工具按触电保护分为:
1.1Ⅰ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连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1.2Ⅱ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
Ⅱ类工具分绝缘外壳Ⅱ类工具和金属外壳Ⅱ类工具,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Ⅱ类结构符号。
1.3Ⅲ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2设计、制造
2.1工具及其所配元件的设计、制造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或专业标准的规定。
2.2工具及其所配元件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根据相应的国家或专业标准的规定检验合格,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获得批准后,方能生产和销售。
2.3工具在出厂时,必须附有详细的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中应有独立的章节说明工具使用的安全技术要求,其内容应包括必须注意的事项,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预防措施。
3选购和储运
3.1工具的销售和使用单位必须选购和使用经检验合格,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工具。
3.2工具在正常运输中必须保证不因震动,受潮等而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
3.3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和腐蚀性化学品的场所。
3.4工具必须由具备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负责保管,并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
4安全技术管理
4.1工具的安全技术管理必须包括:
4.1.1贯彻执行本标准和其他有关安全技术的要求。
4.1.2监督、检查工具的使用和维修。
4.1.3对工具的使用、保管、维修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技术教育。
4.1.4对工具引起的触电事故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并上报有关部门。
4.1.5必须按照本标准和工具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及实际使用条件,制订出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a.工具的允许使用范围;
b.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
c.工具使用前应着重检查的'项目和部位,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防护措施;
d.工具的存放和保养方法;
e.操作者注意事项。
4.2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工具使用、检查和维修的技术档案。
5工具的合理选用
5.1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的安全,应选用Ⅱ类工具。
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采用其他安全保护措施,如漏电保护电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5.2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
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5.3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应使用Ⅲ类工具。
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电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外面,同时应有人在外监护。
5.4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工具必须符合相应的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6对软电缆或软线的安全要求
6.1Ⅰ类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三芯(单相工具)或四芯(三相工具),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
工具管理制度15
一、安全工具应由安全员负责,每月月底对安全工具认真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安全工具应编号放在固定地点,不得乱拿乱放。
二、安全工具要定期试验,每年按规定周期进行试验。
三、安全工具要妥善保管,经常保持干燥清洁,完整无损。严禁将绝缘靴、雨靴挪做它用,对已损坏的安全工具必须报废,撤出现场,禁止使用。
四、高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操作杆)可用于低电压等级设备上使用,低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操作杆)严禁在高压设备上使用,试电笔只能在同电压等级设备上使用。
五、使用安全工具时要爱护,要检查,交接班时要检查安全工具是否完全,存放是否整齐。
六、对新增安全器具应做好登记记录。
八、已到报废的或不合格者安全器具应立即收回,并上缴做记录。
九、做好对各种标示牌、警告牌、语言警告牌、网状遮栏的归类整理,登记工作。
十、已经试验好的.安全工具要统计、登记并填写好试验周期表,一式两份,现场即安全工具室墙壁贴一份,另一份连同试验报告存入档案。
十一、安全器具室的干燥灯要每周检查一次,阴雨天气应将灯打开保持干燥,同时每周应对安全工具进行清扫一次保持整洁。
十二、不许将安全器具借给他人,特殊情况下需要借用时,应汇报站长,并要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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