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制度(通用17篇)
在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学校学生资助项目包括: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国家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校内资助资金、贫困高一新生慈善爱心捐助等。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学校资助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七条资助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
第八条学校要严格按照各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九条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条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资助政策没有统一规定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规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
第十一条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十二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资助档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等。档案材料还包括:
一、高中贫困生建档
(一)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三)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历届学生统计表
二、高中国家助学金
(一)xx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xx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
(三)xx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汇总统计表
(四)资助对象公示材料、学校认定公示材料。
(五)上级下达的银行单
(六)学生签领凭证
(七)资助对象受助后相关情况反馈
三、贫困高一新生慈善爱心捐助
(一)受助学生汇总表。
(二)学生申请材料
(三)签领凭证等
四、校内资助资金
(一)申请表
(二)公示材料
(三)汇总表
(四)发放签领表
(五)学生品学兼优相关资料。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负责核定各资助项目的资助人数和资助标准,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批。每学期结束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要将各资助项目的落实情况和资金的下达、发放等情况向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资助工作的督查指导。
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制度 2
一、积极宣传各级政府的资助政策和有关规定,督促各级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的资助政策和规定。
二、督促各级学校认真评议申请资助的学生在校期间的经济生活状况,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得到资助。
三、督促各级学校根据评议结果,将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公示一周以上,无异议后上报名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准确掌握国家助学金及其他资助资金的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
五、适时对有关受助学生使用资助金的情况进行调查;对受助学生异动情况进行检查;对各级学校发放资助资金情况进行审查,防止弄虚作假、截留挪用专项资助资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及时向财政及有关部门申请下拨资助款,确保资助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七、监督资助资金发放的清查、记账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八、做好资助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存档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制度 3
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陈希原21日指出,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制度,规范各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学生资助程序,规范资金管理,规范信息管理。
21日,国新办就《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会上,有记者提问称,在学有所教领域,《国家标准2021》主要明确了各级各类学生资助项目的标准。这些学生资助项目保障学有所教的效果如何?今后在保障学生实现学有所教方面还有哪些考虑?
陈希原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学有所教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目前,我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制度上实现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做到学有所教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其中,学前教育: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由地方政府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义务教育:对城乡所有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为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普通高中教育: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对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对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对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
陈希原指出,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的全面落实,切实减轻了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
一是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问题辍学,促进了我国各教育阶段入学率和巩固率的提高,促进了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
二是提高了贫困地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水平,明显改善了他们的营养结构,增强了身体素质。
三是推动了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的调整,促进了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四是有效促进了贫困家庭子女通过接受教育实现高质量的脱贫。
陈希原称,学生资助是一项需要长期抓好的工作。下一步,教育部将全面提升学生资助的服务水平,进一步织密扎牢学生资助保障网。
一是在完善政策上下功夫。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助需求,适时调整资助范围和资助标准,进一步完善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成长成才提供坚实的政策保障。
二是在规范管理上下功夫。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制度,规范各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学生资助程序,规范资金管理,规范信息管理。
三是在精准资助上下功夫。努力实现预算分配精准、资助对象精准、资助标准精准、资金发放时间精准。
四是在资助育人上下功夫。在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重点帮扶,形成全员参与、各部门配合、各教育教学环节统筹协调的资助育人机制,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好地成长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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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管理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区资助中心学生资助政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1、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二、组织机构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对象初步评议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度。
1、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名单。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学校资助评定小组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由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学校资助评审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学校资助评审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由xxxxx担任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人员,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具体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3、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承担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认定于民主评议工作。
三、认定标准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生评定相结合的原则。不得降低条件和标准,不得搞平均分,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
四、资助申请审批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学生及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或金额,通过在校内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3、申请资助的学生于每学年开学初,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社区)委员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
4、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后,评定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认定,拟确定资助名单。
5、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小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若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更正领导小组。
6、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经研究、审批,确定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名单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上报县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五、资金管理
1、资助经费来源于财政预算安排。
2、学校要严格按照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核定、发放工作,做到公平、公主、公开。
3、学校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资金发放完成后,应当做好资助资金发放表(领取人签字按手印)或通过银行卡发放的银行回执存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4、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六、档案管理
学校要做好学生资助管理档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名册等档案资料,包括:
1、上级相关资助文件;
2、学校资助管理办法;
3、学生资助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4、宣传、评议、公示、发放过程等影像资料;
5、卡户学生名册;
6、受资助学生签字名册(通过银行卡发放的还要必须有银行发放回执、凭证);
七、监督检查
为加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学校资助评审小组和班主任每学期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对象进行资格复查,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资助资格。
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对象认定工作举报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要加强学生思想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将及时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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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助对象
在肥合六八一中学就读的全免费生中品学兼优、家境贫寒的学生。资助比例不超过全免费生的10%。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
勤工助学:主要用于解决贫困生相关学习费用,学校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标准为10元/小时,按每人工作时间,由学校按月向学生发放现金。
三、申报和评审
(一)申报
1、申报程序:由学生本人书面说明家庭经济状况,提出勤工助学申请。申请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初审后交年级部,由年级部统一审核,并报政教处。
2、申报资料:
(1)学生书面申请及《肥合六八一中学贫困助学申请表》。
(2)学生所在村委会或街道(社区)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班主任及生活教师的意见。
(4)年级部签署审核意见。
3、申报时间:每年9月15日前。
(二)评审
1、评审程序:
(1)各年级部对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报送学校政教处。
(2)政教处报学校助学管理办公室组织审定,确定受助名单。
2、公示
(1)获勤工助学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
(2)经公示无异议,确定最终获得勤工助学资格学生名单。
(3)审定时间:每年9月30日之前。
(三)学生助学实行一年一审。
四、资金来源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经费。
五、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
(一)机构及职责:由校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教处。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有关规定及方案的`制定,资格审查及认定,以及负责相关的其它各项工作。
(二)经费管理:
1、由会计室负责现金发放。
2、每学年由学校安排足额专门款项用于助学,专款专用。
3、建立健全相关的财务和审计制度,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应加强平时款项使用的管理;并在每年6月底之前进行助学款的财务审计。
(三)情况跟踪与反馈
1、加大管理力度,及时了解享受勤工助学者家庭经济的真实情况,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学生身上。
2、班主任应准确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变化,一旦好转,应及时通过年级部向助学管理办公室反馈,由助学管理办公室作出是否中止的决定。
3、由助学管理办公室组织,每年6月30日前各年级部应将接受资助学生的各方面表现情况报校助学管理办公室。
4、加大监管力度,杜绝在贫困生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中弄虚作假及以权谋私的现象发生。一旦发现上述情况,立即停止勤工助学资格,追回已发款项,并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理。
六、其它
1、勤工助学如无特殊原因,不得半途而废。
2、受助学生如因学习成绩不佳导致补考,则暂停受助资格。
3、受助学生如因行为不端导致纪律处分,则取消受助资格。
七、未尽事宜由助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20xx年x月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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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和规范学前幼儿专项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补助的对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受助儿童按在园儿童数的15%测算。
二、补助的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三、资金来源:经费除中央奖补资金外,不足部分由省、市、县4:3:3的比例进行分担。
四、资金拨付:教科文股依据预算指标,用款计划等审核无误后按资金支付程序办理。
五、有关要求:
1、教育部门要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办法,科学设计认定程序,并按照全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要求,做好在园幼儿和受助幼儿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
2、要加强对幼儿资助奖补资金使用监督,督促相关幼儿园做好资助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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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幼儿园资助管理工作规范及顺利实施,切实把国家这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增强管理工作职责,使幼儿资助工作得到落实而有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幼儿园班级宣传栏、校讯通、微信等多种形式,切实把这项国家惠民政策宣传到位,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严格做好国家资助金的申请、认定工作,规范评审程序。对幼儿的认定应按政策要求严格把关,按实际下达的名额执行。建立和完善受助幼儿相关资料,将幼儿申请表、户籍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及变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建档备查。
3、做好幼儿资助信息报表完整、及时,做到无虚报、错报、重报、漏报行为的发生。
4、国家助学金严格按受助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核发,实行动态管理。
5、班级要及时向幼儿园报送幼儿异动情况,幼儿资助管理应根据幼儿异动情况及时调整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6、严格按公示制度公示,对公示中出现的.问题,记录在案,及时处理。
7、幼儿园资助管理要严格做好助学金采取银行卡形式发放,做到无代领,无实物或扣减行为,无强制消费或抵减其他费用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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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防流控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一是小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是我校学前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家庭学生、移民贫困户子女是重点资助对象。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二、资助项目
贫困生资助项目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贫困生生活费补助;二是学前教育保教费。我校资助贫困生的具体方式是在核定资助对象时,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不随意改变资助方式,更不随意更换资助对象。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区教育局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学校通过召开学生大会、班会、在校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三)资助申请。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特殊家庭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资助申请表》经受助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分别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四)评审公示。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按资助名额,依据《资助申请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分别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五)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由区教育局同区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核拨到我校。学校财务室按资助花名册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或学生家长。
五、资助管理
我校德育处负责全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并成立贫困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贫困生登记、核实及资助对象的公示、报送等工作。我校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建立有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从制度层面保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
六、资助监督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贫困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广大教师、学生的监督。在校长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学校年终督导考核内容将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并占一定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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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学前教育的帮困助学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就读问题,特制定下列帮困助学管理制度
一、成立帮困助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具体对象:
1、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适龄幼儿;烈士家庭的适龄幼儿;以及适龄孤儿。
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包括:
(1)持《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幼儿;
(2)因灾、因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父母一方患大病,丧失劳动力家庭;
(4)经济困难的丧偶、离异的单亲家庭。
3、资助学生主要是本地的困难幼儿,突发事件造成困难的.外地幼儿根据具体情况考虑。
三、申请资助要求:
1、出具低保、烈士、孤儿证明
2、出具各村民委员会困难证明。
四、信息收集途径:
1、新学年开始时发放家长征询书,由家长上报,幼儿根据相关有效证明实施申报。
2、教师通过家庭访问,了解幼儿家庭情况,幼儿根据相关有效证明实施申报。
五、资助标准:
每学期大班、中班150元,小班每月180元,托班每月220元。
每年元旦、儿童节等节假日为每位困难儿童赠送一定金额的实物。教师注意了解困难幼儿的日常生活,及时反馈上报,幼儿园根据反馈的实际情况随时给予帮助。
六、帮困助学儿童管理要求
1、注意资料积累,做好归档工作
2、签收单据、各类证明,原件存学校,复印件。
3、签单收据原件交财务入帐、复印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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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幼儿解决生活困难,培养贫困幼儿积极进取、勤俭自强的优良品质。同时,也为了规范对贫困生的资助与管理工作,结合幼儿园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二、贫困生资助对象
1、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500元以下或家庭生活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区城乡居民收入中下水平的;
2、孤儿;
3、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4、家庭贫困的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幼儿;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6、因受灾、疾病等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可以优先得到资助。
7、家庭生活水平一般,家庭因疾病、多子女升学或其它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开支非常困难的“留守儿童”。
三、贫困生资助范围
贫困生资助比例按照在园幼儿总数的10%以内予以资助,
四、贫困生评审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负责,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将贫困生情况、申请及名单上报领导小组,进行初审;
2、调查小组入户调查、了解,请社区、村委会核实。
3、领导小组根据调查小组各方搜集的资料,决定贫困生资助人选。
五、贫困幼儿的管理
1、幼儿园建立贫困幼儿管理档案,组织对贫困生日常表现进行跟踪调查,对反馈内容给予及时记录,保证贫困生日常的管理。
2、加强对贫困幼儿的教育,通过激发贫困幼儿的斗志,使其树立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
3、建立受资助贫困生信息反馈和取消资格制。各班级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幼儿园反馈受资助幼儿的家庭经济情况。若在受资助期间出现弄虚作假,伪造经济困难者,取消贫困资助资格,或视情况追回已享受的全部金额。
4、贫困生的调整。
(1)原来不是贫困生,由于家庭发生重大灾祸等特殊原因需申报的,按规定程序申报。
(2)贫困生受到幼儿园资助后,由于家庭经济情况好转的,本人应书面提出主动放弃资助;或经幼儿园调查属实的,将作相应的调整。
六、贫困生补助资金的使用
每个幼儿按核定的贫困程度给予每学期减免50---500元的保教费。
七、幼儿园办公室具体负责贫困生资格的审查、年度资助计划的制定和资助经费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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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资助档案管理,根据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学生资助档案是指在我乡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和保存价值的文字信息(含文字、图表等)、材料、声像、电子资料、原始数据等历史记录。
第三条 学生资助档案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 学生资助档案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校应加强对本校学生资助档案工作的领导,将学生资助档案工作纳入工作计划,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布置、检查、验收,确保学生资助档案的全面建立和完善。
第二章 学生资助档案的构成与归档
第五条 学生资助档案原则上分为文件类、上报审批信息类和原始材料类。
(一)文件类:各级资助文件,重要资助会议、会谈记录,来信来访及调查记录, 核查通知及回复,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二)上报审批信息类:贫困生认定表、资助审批表、各类资助统计报表、资助资金发放领取名册及资助信息系统所形成的电子数据。
(三)原始材料类:各学校的贫困、低保、申请等原始材料。
第六条 归档的资助档案材料应做到规格规范、字迹工整、齐全完整,真实反映情况。书写材料应符合耐久要求。
第七条 各校对应归档的文件(包括电子信息等)要及时归档整理完毕并立卷装盒。
第三章 学生资助档案的管理
第八条 资助文件类、上报审批类学生资助档案管理服从学校统一规定;学生原始材料类档案保存期限执行上级资助管理部门要求。
第九条 各学校学生资助档案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档案保存情况进行检查,人员调动或离开学生资助岗位时必须办理学生资助档案移交手续。
第十条 各学校应建立学生资助统计制度
第四章 学生资助档案的.利用
第十一条 学生资助档案的提供和利用,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学生资助档案不对外开放。上级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可以查阅学生资助档案。查阅者不得丢失、损毁、涂改学生资助档案。
第十二条 受助学生要求查阅本人档案的,须经校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老师同意。
第十三条 外单位查阅我校学生资助档案,须经学校资助领导小组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五章 学生资助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第十四条 各学校负责本学校学生资助档案的鉴定工作。
第十五条 各学校不得擅自销毁学生资助档案。对保管期满的学生资助档案,学校负责老师应及时向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提交申请,获批后方可作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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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体现党和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以及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更有效地开展帮困、助困,切实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助对象
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行优良,无违纪违规现象; 2. 需提供家庭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社会救助管理所)出具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 学习认真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 积极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含社会志愿者、义工等); 5. 不盲目消费,生活简朴,勤俭节约;
6. 需经民主评议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困难认定标准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以家庭人均月收入为基本参考指标,以家庭成员工作情况、健康状况及其他情况为附加参考指标,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综合、客观的认定。
参照当年城镇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校困难认定标准设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档。基本分档标准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特别困难:
1.孤儿、烈士子女,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的困难家庭;
2.被当地民政部门列为特困户或低保户的困难家庭;
3.父母患重大疾病需承担巨额医疗费用,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家庭; 4.因一些不可抗拒原因或家庭遭遇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特殊困难的。
突发事件是指:
1. 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因突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 2. 家庭因遭受自然灾害造成直系亲属人身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 3. 家庭因直系亲属伤亡导致家庭经济收入锐减或丧失。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一般困难:
1.被当地民政部门列为贫困户或低收入的困难家庭;
2.务农、父母离异、单亲或父母下岗(失业)等其他经济困难家庭。
四、困难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困难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认定工作,学生处兼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职能,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各学院(院区)应成立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具体负责组织和审核本院系的认定工作。
3.各学院(院区)应分别成立以专职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5%。成立后将小组成员名单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
五、困难认定申办程序
困难学生一学年认定一次,认定结果当学年内有效,认定程序如下:
1、在校生6月底前到学院(院区)辅导员申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表格也可到学生工作部主页下载;新生由招生办公室通过录取通知书寄发。
2、9月开学前,学生本人按要求准备好由学生家庭所在地街道(或乡镇)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由经办工作人员签名、加盖公章的《调查表》及其他佐证材料,内容涂改、信息不完整的《调查表》无效。
佐证材料包括:
(1)属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或贫困户、低收入家庭,须出具当地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凭证(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2)本人为孤儿者,应提供当地乡镇(或街道)一级政府出具的证明; (3)本人为烈士及优抚子女者,烈士子女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复印件和户口所在地区、县民政局出具的烈士子女身份证明;扰抚子女必须提供军人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及所属部队政治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明。
(4)父母为残疾者,需详细说明残疾程度,并提供残疾证等相关证明; (5)父母有重病者,需详细说明重病起始时间、程度,并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病历卡、医疗诊断书、住院证明等;
(6)父母下岗、协保者,需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相关证明,同时需要详细说明父母下岗、协保者,是否曾经从事或正在从事其它临时性或固定性工作,以及工作收入情况,劳动手册不能代替失业证明、协保证明;
(7)父母丧失劳动能力者,需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8)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学生本人突遭变故造成经济困难的,必须由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由经办工作人员签名、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
3、9月前两周,申请学生向学院(院区)提交《调查表》及佐证材料,填写《上海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除经认可的特殊情况外,凡逾期申请登记者均作放弃。
2.9月25日前,各学院(院区)认定工作小组完成民主评议及困难认定。
(1)对提交材料的学生开展民主评议,并认真填写“民主评议意见”,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报院系认定工作小组审核。
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为基础,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核实导致其家庭经济困难的佐证材料,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2)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初评名单,并按困难认定标准划分困难等级,确认名单。
审核通过初审名单后,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本学院(院区)各等级的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对师生提出异议的同学情况,进行核实,如情况属实,应做出修正。
3.10月15日前,学生处完成复核,确定最终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学校审批通过后,根据每生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类型进行资助。
六、资助类型
本实施细则所涉及的资助范围,主要包括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
(一)新生“绿色通道”
为保证困难家庭学生顺利入学,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新生凭加盖民政部门公章的家庭困难证明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二)国家助学贷款
凡向学校提出各项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鼓励学生自强自立。
1.生源地助学贷款:非上海生源学生,入学前可先与生源地县级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手续,在当地银行贷款,入校前可解决学费问题。
2.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新生入学后与经办的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银行分年进行发放。在校期间,每位学生只能签订一次贷款合同。
(三)专项助学奖学金
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评审细则》中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申请。
(四)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高校学生资助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以通过勤工助学方式减轻经济压力,以顺利完成学业。
(五)学费减免
对特殊困难群体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按学校规定,烈士子女、孤儿减免学费的50%,其他特殊困难条件的'学生减免学费的10%—16%。
(六)临时困难补助
主要用于因突发事件(如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等),家庭生活一度陷入困境的学生。一次性给予补助300—500元。
七、工作要求
1.各类资助申请的评审均以认定工作为基础,凡没有经过困难等级认定程序或者认定为不困难的学生,不能获得相关资助。
2.学年中因家庭突发情况需临时认定的,本人提出申请,参照正常工作流程进行补充认定后,再进行资助。
3.受资助的学生,应积极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或志愿者活动,每学年开学两周内,可至各学院(院区)办理勤工助学申请,学校将尽可能为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外的勤工助学岗位。
4.学校和学院(院区)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每学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取消其受助资格,停发其资助款:
(1)违反校纪校规,并已受到学校处分的;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上一学年课程考试有2门(含2门)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3)不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弄虚作假,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的; (4)在条件允许情况下,不愿参加公益劳动的经济困难学生;
(5)各项困难资助,没有用于自己的学业费用,而挥霍浪费,有抽烟、酗酒、赌博等行为或购买高档奢侈品者;
(6)有休学、退学、参军、出国等学籍变动的。
八、本细则解释权归学生处和财务处。
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制度 1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和监督
为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组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处主要领导兼任。资助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纪检监察审计处和财务资产处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监督和审计。
二、资助原则
(一)扶贫扶志,“资助”与“育人”有机结合;
(二)资助向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倾斜;
(三)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四) 学校建立以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助、贷、勤、补”和“绿色通道”的资助体系;
(五)提高资助工作的.透明度,公布各类资助项目及受助名单,以保证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六)已受到资助的学生在生活,学习等方面上应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三、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依照《云南广播电视大学 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的对象。
四、资助方式
资助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方式。
(一)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担保和抵押,但需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学生向户口所在地的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提出贷款申请;当地的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学生到校办理合同回执,盖章确认;当地银行负责审批并发放贷款。
(二)国家、云南省政府、校级的奖助学金
国家、省政府、校级奖助学金的申请及资助办法按照《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特殊困难补助
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及资助办法按照《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特殊困难管理办法》执行。
(四)勤工助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内勤工助学活动,按照《云南广播电视大学 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
(五)社会资助
社会团体及个人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校设立的助学金,奖学金资助者的意愿和要求,并按照《云南广播电视大学 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五、受资助学生的管理和复查
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对资助的贫困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和复查。如有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取消资助:
(一)有经济来源,无需资助即能维持学习、生活基本费用的; (二)有抽烟、喝酒等不良习惯的,铺张浪费、不勤俭节约的;
(三)不诚实守信的;
(四)学习不刻苦,一学年内不及格科目超过2科次的; (五)考试有作弊行为的;
(六)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纪律处分的。
六、资金来源
(一)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由国家和省政府划拨;
(二)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提取部分学费用于专项助困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04〕140号)文件的规定,学校按在校普通全日制学生学费收入的10%提取贫困生专项助学经费,按学校规定的用款比例实行专款专用;
(三)社会各界捐赠的助学金;
(四)学校师生捐赠的助学金;
(五)其他。
七、附则
(一)学院要根据学校总体资助政策和办法,认真研究本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学院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三)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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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学校经费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受资助对象资格范围:
1、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学生;
2、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即年人均纯收入低于700元以下的特困户。
3、属于农村“三无”(无劳动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对象的学生;
4、社会孤儿、单亲家庭的'青少年;
5、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即家庭人均生活费水平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特困户。
三、申请办理资助生相关手续及流程:
1、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家长携带户口薄等相关证件及证明到班主任处登记、申请。
2、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各班上交来的贫困学生资料进行调查、走访、会办造册。
3、会计室对资助生名单进行逐一核对并及时在学校公示栏处对社会会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凡举报属实的,一律取消受资助资格。
4、会计室建立受资助学生电子档案。
5、受资助学生的经费由学校集中申请,统一造册受资助人或学生家长签字发放。
四、资助资金的来源
由上级财政统一拨款,实行专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五、资金发放后的帐务
及时上报经费的发放情况并做好账务处理。
六、本制度未尽事宜归校长室解释。
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制度 15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体制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第一负责人,学生资助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章 资金管理
资助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学校要严格按照各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 资助实施细则
资助对象为在校各方面表现良好,无不良行为或处分记录、研究成绩优秀的学生,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1.本校家庭困难的在校学生;
2.进入低保线的或有农村贫困证家庭就学的子女; 3.因特殊情况导致家庭困难的学生;
4.父母(双方或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学生。 第五章 学生资助管理
第十四条 各班审送人数
各班资助审送人数应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如确需增加人数,应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五条 受助学生审批办法
1.在审送受助学生过程中,必须实施“爱心工程”。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班主任提名,并附相关证明资料,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实。
2.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按照家庭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如实填写困难家庭学生助学金申请表,上报学校。
3.对享受助学金的学生与费用,要实行公开的原则,提高透明度,力求每个困难家庭的孩子都能享受资助,力求每个困难家庭孩子不辍学。
第十六条 资助标准
1.减免学费:学校按全年学费的'30%、50%、70%、100%几个等级予以减免学费。
2.定期困难资助:
一等资助:每月100元;
二等资助:每月80元;
三等资助:每月50元。
3.临时困难资助:对家庭发生临时性的重大变故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经申请,并获得学校认可后,视具体情况予以资助。
第十七条 资助活动内容
1.认真开展“帮扶结对”活动。要求每位教师都要和需要帮助的学生结对,除了给这些学生以经济上的支持、生活上的帮助外,更要给这些学生以心灵上的温暖和成长的引导,让这些学生与其他学生一道健康成长。
2.全面开展“众生帮一生,共育友谊花”活动。即要求家庭条件好的多位学生帮助本班内的一名贫困学生,号召全体学生坚持每天节省积攒自己的零用钱,然后用来帮助困难学生渡过暂时困难,同时,通过共育友谊花等活动,在学生心中种下关爱种子,培育关爱情怀,使学生在相互关爱中,学会节俭,学会珍惜,并帮助贫困学生正视贫困,养成自尊、自强的意志品质。
3.要求受助学生定期向资助人汇报研究、生活情况。 4.积极争取社会支援,使困难学生感受到来自方方面面的温暖,更加坚定求学的信心和毅力。
第十八条 档案管理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资助档案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等。档案材料还包括贫困生建档,包括xxxxx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附相关证明材料)和xxxxx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本文介绍了xxxxx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包括高中国家助学金、贫困高一新生慈善爱心捐助和校内资助资金等项目。其中,高中国家助学金需要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并汇总统计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同时公示资助对象和学校认定材料,签领凭证等。贫困高一新生慈善爱心捐助需要提交受助学生汇总表和申请材料,同时也有签领凭证等程序。校内资助资金也需要提交受助学生申请表、公示材料和汇总表,同时需要提供学生品学兼优相关资料。在监督管理方面,学校需要负责核定资助人数和标准,并向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报落实情况和资金发放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督查指导。在受助学生管理方面,学校需要建立贫困生档案,进行日常量化管理和学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表彰或处罚。如果学生违反规定,将取消其贫困生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2.剔除格式错误。
3.改写每段话。
第二十五条:考核期内取消资格的学生,需要班主任书面说明事实原因,并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之后再做处理。
第二十六条:每学期第一个月,需要重新填写并上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卡。根据班级考核结果,经过班级评议、班主任初审、年级审核和学校审批,需要重新确定相应等级。
第二十七条:班级评议小组管理条例: 1.评议小组成员需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贫困生评选和考核工作。
2.班级评议小组成员需要加强与贫困生交流和沟通,随时了解他们的研究和生活情况。若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班主任或学校反馈。
3.评议小组成员不能将受助同学的情况作为和他人聊天的话题。
4.评议小组成员在与贫困生交流时应注意方式。
5.评议小组成员需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行事,全心全意为受助同学服务。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于20xx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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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我校资助管理工作规范、顺利实施,切实把国家这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增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使资助管理机构的工作得到有效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校进行广泛宣传,切实把这项国家惠民政策宣传到位,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严格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申请、认定工作,规范评审程序。对学生的认定应按政策要求严格审查、严格把关,按实际下达的名额执行。建立和完善受助学生相关资料,将学生申请表、户籍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生活费补助金发放及变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建档备查。
3、做好学生资助信息报表完整、及时,做到无虚报、错报、重报、漏报行为的发生。
4、生活费补助金严格按受助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核发,实行动态管理。
5、班级要及时向校学籍管理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报送学生异动情况,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根据学生异动情况及时调整生活费补助金的发放。
6、严格按公示制度公示,对公示中出现的`问题,记录在案,及时处理。
7、学校资助管理要严格做好助学金采取就餐卡形式发放,做到无代领,无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行为,无强制消费或抵减学费等行为。
8、加强资助工作的公开、公正,“阳光”进行,对经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认定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予以公示,学校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制度 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xx〕356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xx〕12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浙财教〔20xx〕1号)及《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学前教育的通知》(浙财教〔20xx〕15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乐清市学生资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包括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困难生免学费补助资金、中等职业学校困难生助学金及学前教育学生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以促进我市教育均衡发展。
第三条资金使用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注重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二)严格把关,积极落实,实行公示制,建立专门档案;
(三)严禁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发放。
第二章资金来源、使用范围和补助标准
第四条专项资金来源
(一)市财政预算安排经费;
(二)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经费。
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及普通高中困难生免学费补助资金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含民办学校),其中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乐清市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困难生助学金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其中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乐清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前教育学生资助资金使用于为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对象
第三章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
第七条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申拨程序
每年7月底前,根据中央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到市、县(市、区)。每年8月底前,市、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将名额和预算下达到所属普通高中。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在学校充分宣传的基础上,学生自愿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乐清市普通高中困难生免学费资助申请表》或《乐清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进行助学申请。一类困难生需出具县级及以上民政、总工会等部门有效证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需出具注明家庭年人均收入的村委会(居委会)及镇(街道)两级单位证明并加盖公章;
(二)资助学生名单经由学校初审后分类汇总,填写《乐清市普高学校困难生免学费名册汇总表》和《乐清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上报市教育部门;
(三)市教育部门审核后上报市财政部门复核,市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市教育局会同财政局联合下发资金下发文件后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各普通高中。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向学校提供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学校统一为受助学生办理学生资助卡,并将助学金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储蓄卡,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第八条中等职业学校困难生助学金申拨程序
(一)在学校充分宣传的基础上,学生自愿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类困难生凭相关证件直接向学校备案登记,并填写《乐清市中等职业学校困难生助学金申请表》进行助学申请;二类困难生凭镇、街道社会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填写《乐清市中等职业学校困难生助学金申请表》进行助学申请;
(二)资助学生名单经由学校初审后汇总,填写《乐清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名册》,上报市教育部门;
(三)市教育部门审核后上报市财政部门复核,市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按月予以拨款发放。新增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向学校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学校统一在银行为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以将助学金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储蓄卡的形式发放。
第九条学前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申拨程序
(一)在学校充分宣传的基础上,每年9月开学时,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低保证、残疾证或孤儿证明等有效证件,由幼儿园进行初审汇总,上报市教育部门;
(二)市教育部门对幼儿园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市财政部门复核;
(三)市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按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向幼儿园拨付补助资金。
第四章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条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市财政部门应做好专项资金的统筹安排和监督管理。市教育部门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专项资金的审核发放和日常管理,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各学校要建立举报制度,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的投诉和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市财政部门将定期组织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考评、追踪问效,并将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调整因素。
第十二条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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