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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厂安全规章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钢厂安全规章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钢厂安全规章制度 1
第一章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班组长安全职责
1、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应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辖区职工劳动环境及安全健康负责。
2、组织班组辖区内生产、施工过程中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3、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组织召开班前会和每周安全日活动。
5、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职工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负责组织事故的人员救治、现场保护和事故上报工作,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7、在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立即下达停产处理和人员撤离指令。
8、负责班组安全考核。
二、班组安全员安全职责
1、协助班组长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各种安全活动的记录,并保存备案。
3、对班组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职工违章作业,有权越级上报。
三、职工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及安全措施,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参加安全培训、安全活动和应急演练。
3、落实岗位安全确认制、安全检查制、交接班制、联保互保制和事故报告制度。
4、熟悉本岗位危险源和应急处置措施,熟练使用安全防护器材。
5、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
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并向负责人报告。
第二章班组安全生产确认制度
一、对人的确认
1、班组长或安全员要对当班职工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情况进行确认。
2、当班职工要对两个以上单位相互协作或两人及多人共同作业的联系方式进行确认。
二、对物的确认
1、职工要对使用的设备、工器具、物料等安全状态进行确认。
2、职工要对各种安全防护器材和装置、监测仪器等完好情况进行确认。
三、对作业环境的确认
1、职工要对工作岗位及周围环境的危险因素进行确认。
2、班组安全员要对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识进行确认。
四、对检维修作业的确认
1、岗位职工要对生产向检维修状态转换过程中设备停运、介质停送的可靠性进行确认。
2、岗位职工要对进入煤气、受限空间等危险区域作业的.现场监测情况进行确认。
3、岗位职工要对检维修试车前安全防护和安全联锁情况进行确认。
第三章班组安全生产联保互保制度
一、安全生产互保制度
1、互保结对子的原则:两人及以上配合作业形成的安全相互保障责任共同体。
2、班组必须实行安全互保制,互保对象要明确,有图表或文字确认。
3、工作前,班组长应根据出勤情况和人员变动情况,明确当天的互保对象,不得遗漏。在每一项工作中,工作人员形成事实上的互保,并履行互保职责。
4、作业中,互保双方要对对方人员的安全健康负责,做到四个互相,即:
(1)互相提醒:发现对方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
(2)互相照顾:工作中要根据工作任务、操作对象合理分工,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3)互相监督:工作中要互相监督,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
(4)互相保证:保证对方安全生产(检修)作业,不发生人身事故。
二、安全生产联保制度
1、联保原则:班组各互保对象之间、班组与班组之间,在作业过程中形成的安全联系保障责任共同体。
2、联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工作中发现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
(2)在工作中对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照顾、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3)在工作中与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监督,共同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
第四章班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检查总体要求
班组安全生产检查应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法、检查周期等,形成安全检查记录(明细表或台账)。
二、班组长检查要求
1、督促班组职工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熟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结合交接班组织班前检查确认。
3、对本班组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和安全规程执行情况组织班中检查(每班不少于一次)。
4、针对岗位查出隐患采取控制措施。
三、班组安全员检查要求
1、对班组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穿戴、工器具使用及安全规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对班组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认(每班不少于一次)。
3、对隐患控制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4、对职工联保互保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岗位职工检查要求
1、作业前按照班组安全检查表对设备运行状态、工器具、安全防护器材完好情况和作业环境等进行检查确认。
2、作业中对设备运行状态、互保对子、联保对象的作业行为和作业环境进行监控。
3、交班前对设备运行状态、工器具、安全防护器材完好情况和作业环境等进行检查,做好交接工作。
第五章班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一、班组岗位职工培训时间规定
1、一般岗位新上岗的人员,岗前培训的总学时不得少于24学时,其中班组级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2、危险化学品等特种岗位新上岗的人员,岗前培训的总学时不得少于72学时,其中班组级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二、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
1、岗位安全规程。
2、工作岗位环境及危险因素,岗位隐患排查与治理。
3、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注意事项。
4、有关的事故案例。
5、设备性能与安全装置、工器具的使用方法。
6、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7、事故应急处理技能。
8、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培训要求
1、新上岗职工班组级安全培训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2、班组职工转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接受班组级安全培训。
3、岗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的,班组应对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4、班组应通过班前会、安全活动日等形式开展职工日常教育培训工作。
第六章班组会议制度
一、班组班前会
1、班组长结合当日的具体生产(检修)任务召开班前会,安全员负责记录。
2、班前会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指示或事故案例。
(2)布置工作任务的同时进行安全交底,使员工熟知工作中相应的安全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项.
(3)说明上一班的设备及安全设施运行状况,对遗留的安全问题提出防范措施。
(4)明确安全值班负责人和安全检查的重点。
(5)对员工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情况进行提问或抽查。
二、班组周安全活动
1、班组每周必须组织一次安全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2、安全活动内容:
钢厂安全规章制度 2
1、目的:
为了加强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炼钢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2、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炼钢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明确了消防安全工作的标准及考核细则的管理及具体要求,对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等。
本细则适用于炼钢厂对消防安全的管理。
3.职责
3.1为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厂部下设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3.2安全环保科为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
3.3安全环保科负责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管理。
3.4安全环保科负责与炼钢厂各单位签定《消防工作责任书》,同时与各班组、个人逐级签定《消防工作责任书》。
4.管理内容
4.1各单位要设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要有义务消防队,且职责要明确。
4.1.1消防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a、负责消防工作的日常管理;
b、负责消防知识的全员培训;
c、负责消防演习的方案制定与实施;
d、负责消防检查;
4.1.2义务消防队职责
a、负责组织、协助处理消防事故;
b、负责消防知识与急救知识的培训;
c、做到随时到达事故现场;
4.2所有消防设施全部落实到岗到人,在消防设施存放点张贴标识,注明名称,责任人。
4.3灭火器必须放置于存放箱内,存放位置在值班室门外或门口内一侧;消防掀悬挂在墙壁上;消防胶管必须盘挂;消防阀门不得漏气、漏水;消防栓每三个月加一次油。
4.4责任单位必须对所属消防设施列入检查,每周最少检查一次,并设置管理或检查台帐,定期检查。
4.5安全环保科每天进行重要部位及消防设施检查;每周四对全厂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将检查出的不合格项以整改单的形式下发到各单位。
4.6厂部专用消防水带存放在配电楼东墙消防箱内,灭火器等消防物品存放在渣跨西侧配电仓库内,钥匙分别存放在安全环保科和安全环保科。
4.7每年元月份组织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厂部与车间、科室签,车间、科室与班组长、科员签,班组长与职工签,实行层层签订,无一人漏签。安全环保科、车间、科室、班组分别各留一份存档。
4.8及时对新入厂、复工、换岗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进行消防安全考试。
安全环保科每年组织次消防安全教育,一次消防演习。
4.9炼钢厂动火管理实施办法
4.9.1动火:是指在工作中动用明火作业。如电焊、气割等用明火作业。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
4.9.2一级动火:是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所谓特殊危险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如果有绝对危险,必须坚持执行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就绝对不能动火。凡是在一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办理一级动火证。
4.9.3二级动火:是指生产、储存、装卸、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汽的场所。凡是在以上场所进行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其区域为30m半径的范围,所以,凡是在这30m范围内的动火,均应办理二级动火证。
4.9.4三级动火:是指一级动火及二级动火以外的场所动火作业。即指除一级和二级动火区域外的动火和其他单位的火灾危险场所范围内的动火。凡是在三级动火区域的动火作业的应办理三级动火许可证。
4.9.5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系指允许正常使用电气焊(割)及其他动火工具从事检修、加工设备及零部件的区域。
4.9.6职责
a、安全环保科为动火证办理存档归口管理部门。
b、安环科为动火区域安全确认归口管理部门。
c、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安全员、负责动火、防范措施的确认和督促落实责任。
d、动火单位负责人负动火内容确定,动火安全措施制定,包括动火周围安全措施确认责任。
e、动火人、动火单位负责安全措施落实,每次动火结束后现场或中途消除、确认责任。
f、动火人应严格遵守焊、割十不准规定,如有违背,负有违规动火直接责任。
g、技改、维修工程负责人负责动火作业时的`主要管理责任。
4.9.7动火管理范围
a、电焊或气割
b、明火熬炼
c、电钻、砂轮、风镐(仅限于易燃易爆设备、管道本体及防爆区域内)
d、爆破作业
e、原设计在生产工艺中使用的明火作业(含电加热等),不属于动火范围。
f、新建设的项目区域还未列入动火区域的可参照相应的动火区域执行,但项目交工验收后必须及时补充到规定之中。
4.9.8动火管理及要求
a、全厂按生产消防要求划分三级防火区域,在防火区域内动火,必须执行相应的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违章动火,任何人有权检举并报厂安全环保科处理。
b、动火原则。凡能拆卸的,应采取移动或拆卸,遗至安全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凡能用其他方法代替的,应尽量选用其他方法替代明火作业;一定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及责任。
c、厂区禁止焚烧枯草、杂物、垃圾及其他遗弃物。
d、厂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4.9.9动火等级的划分
a、一级动火区域:各车间液压站、稀油站;氧气阀门站、2万立方煤气柜及煤气输送管道地下电缆层、电缆沟。
b、二级动火区域;各操作室、电控室、监控室、配电室、档案室
c、三级动火区域:为除一、二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区域、固定动火点等。
4.9.10动火审批手续与审批权限
a、凡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和动火单位据实填写动火证,经批准确认后,方可动火作业。
b、由动火负责人现场确认动火项目,按照标准确定动火等级,制定预防措施,经动火区域部门/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审查并到现场确认,填写动火证。
c、一级、二级动火区厂部由安全环保科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并完善动火单位制定的动火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签发动火证;
d、三级动火由安全环保科现场确认批准签发。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动火单位监护人现场确认签名并实施监护。
e、夜间设备抢修或节、假日期间的动火,动火单位将申请表填毕后,由厂部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值班作业长、与安环科夜间值班安全员现场确认审核,请夜间值班领导批准签发,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动火单位监护人现场确认签名并实施监护。
f、施工与生产交叉部位,技改、维修工程的施工动火,按生产区域部门/单位的动火管理,由该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办理相应手续,项目负责人指派监护人并在动火证上签字。
g、经常在固定场所进行电、气焊(割)等作业的部门、区域的部门/单位申报列为固定动火区域,固定动火区经安环科确认,主管领导批准后备案。固定动火区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
4.9.11动火作业必须在动火期限内进行,不得延期,一级动火期限为一天,二级动火期限为二天,三级动火期限为五天。逾期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9.12消防设施的配备
a、动火点必须根据动火的对象配备相适应的灭火器,灭火器由动火区域单位负责提供,动火结束后,动火单位协助复原。
b、动火单位必须妥善管理灭火器材,如随意损坏或非用于扑灭火情而放空的,由动火单位赔偿,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4.9.13动火作业结束后现场检查结果,确认时间,检查人的姓名签字动火申请表的背面,以备检查。
4.10消防检查及考核
4.10.1消防设施不得丢失或损坏,否则一次考核100元。
4.10.2灭火器用完后及时更换,在岗位上发现空灭火器考核40元。
4.10.3消防沙内不得存放杂物、泼水或用完后不装填,发现一次考核20元。
4.10.4无故放空灭火器的考核100元。
4.10.5灭火器铅封无故损坏的考核20元/个。
4.10.6消防标志丢失的考核20元/个。
4.10.7消防设施用完后不归位,不按要求定置存放的考核10元/处。
4.10.8无消防管理机构、义务消防队的考核单位50元;职责不健全或不履行职责的考核50元。
4.10.9灭火器不得有浮尘,有浮尘的灭火器考核1元/个。
4.10.10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吸烟者,发现一次考核2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规定进行考核,造成严重或特大事故的上交公司处理,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10.11在禁火区域或要害部位不按要求动火作业的一次考核1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规定进行考核,造成严重或特大事故的上交公司处理,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10.12配电柜(箱)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源线,否则一次考核20元。
4.10.13重点部位要有防鼠及其它小动物的有效措施,不健全的一次考核20元。
4.10.14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集中定置存放,不得散放或混放,否则一次考核20元。
4.10.15重点要害部位要保持清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与设备无关的物品,检查不合格一次考核20元。
4.10.16消防设施周围及上方不得存放物品,发现一次考核10元。
4.10.17刁难、不配合消防员检查,拒绝接受处罚的每次考核100元
4.11火灾事故按公司下发的《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事故管理规定》处理,定性(执行公司规定)。
4.12消防安全管理奖惩标准
月度内未出现火灾事故的单位,视其火灾隐患防护程度分别给予100-200元的奖励,各管理归口单位挂奖10%,安全环保科挂奖20%;月度内出现火灾事故的单位按照火灾考核规定进行考核、否奖,并视情况挂罚归口管理单位1%-5%。
5、附则
5.1本细则由炼钢厂安环科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标准化领导小组审核,厂长批准,修改时亦同。
5.2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和细则自行终止。
钢厂安全规章制度 3
钢水罐、铁水罐、半钢罐是吊运高温金属熔液的容器,在转运过程中,要求百分之百的可靠性,特建立以下规章制度:
1.大罐的使用、维护与检查
(1)罐耳轴与吊车钩板应经常保持有润滑油(纳基黄干油或二养化钼润滑脂),严禁干磨。
(2)大罐装金属熔液时,不能装得过满,以免熔液溢出烧坏罐体及罐耳轴或使吊车长期超负荷吊运而损坏。
(3)严禁在罐体或耳轴上乱割乱焊,严禁用重锤或其他重物在罐体或耳轴上碰撞或敲打。
(4)罐体或耳轴表面有裂纹或明显伤痕以及耳轴磨损超过名义直径的9%(35mm)者,该罐体应停止使用。
(5)罐嘴、罐皮罐沿不得挂铁、挂渣。
(6)罐皮厚度烧损超过50%者,应更换。
(7)经常检查罐耳轴周围的焊缝,有无裂纹及开焊情况。
2.责任分工(按使用单位)
(1)车间指定专人负责铁水罐、半钢罐、钢水罐的'使用和维护,并对罐耳轴和吊车板钩抹油。
(2)大罐使用由车间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大罐的使用情况,发现罐体及耳轴变形、裂纹、开焊等应及时报生产部鉴定处理。
(3)生产部每季度组织一次,由使用车间有关人员参加,对大罐及耳轴进行全面检查。
(4)生产部负责每年联系钢研究院做一次耳轴超声波探伤。
(5)大罐产权归使用车间,生产部负责监督检查生产车间对大罐的安全使用。机动科负责大罐的日常检修及备品备件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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